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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管理方式概述
作為常見的教育管理方式,行政管理方式一方面來說是國家的宏觀調控。國家通過法律法規,將國家的教育意識以及教育利益對教育教學進行宏觀的控制與調節,可以說行政管理要求管理教育的機構必須依法行事。從另一方面來說,行政管理是學校為了維持自身正常秩序的運行模式,學校內部依據國家現有的行政管理進行適當的變形,使之更加符合學校自身的發展狀態以及運行趨勢,可以說,正是行政管理模式的出現,使得學校能夠穩固地發展。
二、行政管理的產生與發展
1.國家以及社會發展
就人類發展來看,不難發現,管理是人類基于社會發展的本能產生的,行政管理大多沒有固定的組織形式,甚至于在程序上與過程中都沒有一定要遵循的。很多時候,行政管理的制度取決于管理者自身對于實況的研究以及預測。而這種狀態下,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媒介是基于信任,甚至發展到后來這種模式也一直被延續下來。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彼此的信任在相互處理管理問題過程中越來越不能適應,行政管理應運而生。到了后來,行政管理慢慢在各個行業中得到了廣泛的傳播。
2.教育管理與學校管理的促進
隨著人們對教育需求的不斷增加,學校數量也越來越多,學校內部的結構也在不斷地發生著變化,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到高等教育,專業技術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等諸多的組成使得管理也不斷地發生著變化。原有的管理模式下憑借經驗的管理方式不能滿足其發展,在這種狀態下,合適的行政管理方式顯得尤為必要,而設置有專門的管理機構成為必然的發展趨勢。
3.法制制度的建立與形成
在行政管理過程中,行政管理越來越集中體現了國家的主體意識,可以說,行政管理的形成是為了教育系統的平衡,正是基于此,行政管理方式成為眾多學校機構所集中的管理模式,而正是因為現代教育法規的建立與我國依法治國國策的共同促進,行政管理在教育過程中也得到了進一步的確定與發展。
在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時,良好的激勵措施能夠有效提高政府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保證政府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人事行政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內容,對于政府總體的工作成效具有重要影響,同時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公眾對政府的滿意度和認可度。政府在進行行政管理工作當中,需要針對人事方面采取相應的激勵措施,逐步滿足人們的日常需求,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推動政府行政效能不斷提升。激勵理論是政府組織人事行政管理的重要理論指導,對于人事行政管理工作的進行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激勵理論在政府組織人事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激勵理論的內涵
激勵理論,主要是指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管理體系,實現員工對組織和工作的承諾最大化。使用激勵理論能夠有效提高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提高工作效率。主流的激勵理論在應用過程中,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分別是內容型激勵的理論、行為修正型的激勵理論以及過程型激勵理論。內容型激勵理論主要是針對激勵的原因和能夠發揮激勵作用的因素進行分析,重點研究誘發人們提高工作熱情的動因;行為修正型激勵理論,主要是對激勵的目的進行研究,將重點放在了行為的改造和修正方面;過程型的激勵理論,針對的是人們產生激勵動因到具體采取實際行動的心理過程,包括海德的歸因理論和弗魯姆的期望理論以及亞當斯的公平理論。
(二)激勵理論對政府組織人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意義
政府工作人員,尤其是基層政府的工作人員直接面向公眾提供各種服務和公共產品,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到公眾對政府的評價。政府人事隊伍建設是否穩定,影響著政府的執行力。對政府工作人員進行有效激勵,保障工作人員的基本生活條件,提高公務員的生活質量,能夠有效增強政府的向心力。政府在組織人事行政管理的過程中,使用激勵理論能夠不斷提升工作人員的管理能力和綜合素養,逐步推進服務型政府的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對于提高工作人員的熱情和責任心具有良好的效果。工作人員以更加飽滿的工作熱情為社會公眾提供各項服務,能夠逐步增強政府的公信力,促進和諧社會的建立。
二、政府人事行政管理當中的不足
(一)管理目標設置不夠明確、合理,導致激勵效果有限
實現目標是工作動機的重要激勵源,明確的管理目標,能夠促進人們更好開展各項工作。政府工作人員對于管理目標的認可程度和接受程度,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管理績效目標的具體實現效果。政府在人事行政管理方面設置的管理目標不夠合理,導致員工在日常工作中容易出現一些問題。比如設置的管理目標難度過大,工作人員在執行任務時容易喪失信心,反之如果設置的管理目標難度較小,缺乏相應的挑戰性,容易使得工作人員產生倦怠感,影響后續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還需要注意的是,管理目標設置不夠明確,工作人員在執行相關任務的過程中,沒有相應的規劃,對工作的實效和相關輔助條件不夠理解,造成資源浪費,影響工作效率。[1]
(二)激勵方式較為單一
政府在組織人事行政管理的過程中,對工作人員實行的激勵措施方式較為單一,起不到良好的激勵效果。當前,政府在對工作人員進行激勵的時候,通常情況下,精神激勵仍然是主要的措施,采用一些公開表揚、榮譽證書的形式,過多的依靠政治道德的激勵作用,而薪資獎金方面的獎勵措施應用較少。再加上現行公務員的薪酬體系大多還是按照服務年限和行政職位來確定的,使工作量不能很好地體現在薪酬待遇上,不利于基層工作人員提高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效率。[2]
三、激勵理論在政府組織人事行政管理當中的應用
(一)設置合理明確的管理目標
政府在組織人事行政管理的過程中,設置較為合理明確的工作目標、管理目標,逐漸激發工作人員的自我效能感。工作目標和管理目標的設置應該是明確而具體的,與以往不夠合理明確的目標相比,難度合理、工作任務明確的目標更受員工歡迎。同時在確定相關工作的目標時,要規定工作完成的時限和最低要求,這就給工作人員執行各項任務提供了相關標準。當遇到較難解決的問題時,政府在設置工作目標的時候,要積極引導工作人員參與,使工作人員享有提出意見和見解的權利。[3]
(二)構建外在和內在激勵并存的雙因素激勵機制
良好的激勵機制,能夠在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激勵效果。內容型激勵理論重點強調了激勵因素的作用,因而在構建政府人事行政管理的激勵機制時,可以將這種理論積極融入其中。以外在激勵為基礎,將內在激勵放在工作重心,形成內在和外在激勵并存的雙因素激勵機制。政府在構建激勵機制的過程中,還需要對工作人員的工作需求進行全面把握,了解不同群體的不同需求,這樣才能夠有效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熱情。政府在構建激勵機制的時候,需要將工資、福利等物質條件下的相關因素納入其中,滿足工作人員的生活需求,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生活質量。[4]
(三)設立良好的績效考評體系
弗魯姆提出過期望理論,他認為當人們想要通過某種行為達到某種目的時,就會努力實現這種行為。根據這一理論,在政府人事行政管理工作當中設立和構建出良好的績效考評體系。在績效考評體系中,應該包含所有的工作人員,將工作人員的日常業績、公眾滿意度、工作效果和薪資獎金進行掛鉤。將獎勵結果和懲處措施進行全面公示,增強人們對績效考評體系的認可度。在確定考核的相關指標時,有效結合政府行政管理的具體要求,加強工作內容和考核結果之間的關聯度,提高工作人員的重視,從而起到有效的激勵效果。[5]
四、結語
當代中國社會,公眾與政府部門之間的矛盾日益激化,沖突屢見不鮮。面對越來越多的,我們習慣性地將批判的矛頭指向公共行政部門的制度規范和角色定位,自然而然地將公眾和政府作完全對立起來,但這種批判所具有的現實意義是有限的。進一步觀察已發生的公眾與政府之間的矛盾,我們發現,沖突的根源大多在于公眾和基層公務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的不和。其中以城管執法過程中與執法對象的矛盾最為典型,公眾因為對城管隊員執法方式和程序的不滿,怨恨政府,大量案例的積累引發了全社會對城管執法行為的負面輿論。城管等行政執法類的基層公務人員,就是李普斯基提出的“街頭官僚”的代表,該理論認為,街頭官僚所掌握的自由裁量權,可能對公眾的利益造成損害。國內學界不乏對這種自由裁量權的討論和研究,但更多的局限在行政法學的領域,使得這方面的研究具有“單點注入”的特點,而其針對自由裁量權的控制邏輯也主要是遵循從行政立法層面到行政執法層面,再到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司法審查的法制主義思路[1]。但筆者認為,對自由裁量權的討論應該更多的從行政倫理學的角度入手,通過對街頭官僚執法過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動機和價值取向的思考,來發現其行政倫理的困境所在,并從內外控制的雙重角度找尋破解其沖突和困境的有效路徑。
一、行政倫理學視角下的自由裁量權
自由裁量權是街頭官僚的自我決策產生偏差的重要原因。行政自由裁量權,一般指“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行政機關根據其合理的判斷,決定作為或不作為,以及如何作為的權力。”[2]學界并不缺乏對于自由裁量權的討論,但往往將其視為一種“惡”的權力,并主張用完善立法、加強監督等方式來實現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控制。但事實上,行政自由裁量權并非一無是處,它應該是一種具有獨立價值訴求與正當性的權力,任何試圖通過嚴格的控制來剔除行政自由裁量權的主張與做法既是不適當的,也是不可能的[3]。我們可以從行政倫理學的角度出發,重新分析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內涵和定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其實質是基層公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基于自己的判斷和價值取舍,對執法對象采取基于法律基礎的靈活的處理政策,它與行政倫理在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存在密切的聯系。從理論上講,行政自由裁量權可以被視作既處于法制框架之內,又超出法制條文之外的一種“自由”,它意味著在法律所未及之范圍內,行政享有某種程度的決定空間。行政自由裁量權一方面需要依靠法制的框架束縛,另一方面又超脫于法律條文的,是執法主體享有的一種相對的自由,而行政倫理研究的起點,正是行政過程中存在的非制度化的權力自由空間,只有存在自由空間,才需要用倫理和價值的規范來討論行政主體執行方案的選擇,因此,兩者在理論上是相互契合的。而從實踐的角度看,行政自由裁量權實質上是一種非制度化的具體事務處置權,即行政主體在制度規定不到位、不明確的模糊“地帶”乃至制度之外的空間地帶做出事務性行政決定或裁決的權力[4]。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權在行駛過程中是一種非制度的權力,也就是一種倫理性權力,我們觀察現實的自由裁量權行使過程,行政執法主體是基于行政目的和個人道德的雙重考量,來確定如何進行“自由”的決策,換一種說法,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進行的正是行政責任的選擇,是對執法主體自身責任和價值沖突的選擇,而這正是行政倫理學在實踐中所研究的重要內容,責任也是建構行政倫理學的關鍵概念。我們甚至可以這樣說,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討論,正是行政倫理學研究的現實意義所在。作為一種倫理性權力,行政自由裁量權并不像公眾和一些學者所認為的那樣,是一種“惡”的體現,盡管我們必須承認,自由裁量權的存在為城管執法人員執法過程中的價值和目標偏離創造了可能性,并使這類問題難以得到制度和法律層面上規范化的和有效率的治理;但是,從行政倫理的角度考量,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也使得城市管理等基層的行政過程有了社會價值和情感發揮作用的空間,它恰恰說明了行政機構與行政人員并不是沒有靈魂、沒有任何意志自由的政治工具,而是有一定意志自由并需要運用價值理性進行獨立價值判斷和價值決策的公共管理主體[1]。也就是說,只有從行政倫理學和行政法學兩個不同的學科角度出發,才能夠對基層公務人員,也就是街頭官僚在執法過程中行使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做出全面客觀的認識。
二、城管執法行政倫理困境———責任沖突
弗雷德里克•莫舍(Frederick Monsher)將行政倫理學中的責任界定為兩個主要方面: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客觀責任在具體形式上包括兩個方面:職責和應盡的義務。所有的客觀責任都包括對某人或某集體負責,也包括對某一任務、人員管理和實現某一目標負責。職責和義務,對某人負責和對某事負責,是客觀行政責任的兩個方面[5]74。公共行政人員最直接的責任,是對自己的上級負責,貫徹上級的指示或是完成已達到一致的目標任務。另外,公共行政人員還要對公民負責,洞察、理解和權衡公民的喜好、要求和其他利益。對應我國的基層街頭官僚而言,可以通過在現存法律框架內改變相關方案的方式,也就是通過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來對公眾的喜好或利益訴求做出回應。其次是主觀責任。主觀責任是由我們內心的情感和信仰所賦予的,如果說客觀責任來源于法律、組織機構、社會對行政人員的角色期待,那么主觀責任則根植于我們自己對忠誠、良知、認同的信仰。放到我國城市管理執法的實踐中去思考主觀責任的存在和影響,則表現為每個城管隊員作為個體,在面對類似工作的執行和事件的處理時,會因為個人價值理念的差異而做出不同的現場決策。當執法者的自由裁量選擇與執法對象或社會公眾的期望偏離時,就會引發某種形式的沖突或積怨,這里顯然已經出現了客觀責任與主觀責任的某種沖突形式,而這種偏離在現實中是極容易產生的。這表明,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之間存在共存的困難,這同樣是某種行政倫理的困境。面臨具有沖突性的不同責任,是行政人員體驗倫理困境的最為典型的方式。當處于兩種不同的期待或傾向之間,而且這兩者都具有重大價值時,行政執法人員將面對選擇的尷尬。從根本上說,這種困境涉及我們是如何有意或無意地對價值觀和原則進行排序的[5]96,因此它們應當被視為既是實際工作中的,也是倫理性的問題。而這些困境出現的根本,正在于以城管執法人員為代表的基層公務人員在現實的工作實踐中,需要面對多樣化和多質化的行政責任,這些責任的沖突性不僅在于前文所劃分的客觀和主觀的區別,更重要的是,即使是客觀或者主觀責任的內部,同樣存在各種各樣可能的沖突形式。庫珀在《行政倫理學:實現行政責任的途徑》一書中將實踐中的行政責任沖突歸納為三種最常見的形式,即權力沖突、角色沖突和利益沖突。結合我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的具體工作實踐,我們可以對這三種責任沖突形式做進一步的論述和介紹。
(一)權力沖突
權力沖突是兩種或兩種以上客觀責任的沖突,這些客觀責任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權力來源(如法律、組織的上級和公眾等)從外部強加給行政人員的。如果兩種權力對城管執法人員行為的要求不一致,那么執法人員就會陷入某種抉擇的尷尬,要求在強大的外界壓力下對行政自由裁量權有恰當的使用。具體考察我國城管執法的實際運作過程,我們至少可以發現兩種不可避免的權力沖突形式:第一種是政府部門內部不同權力來源帶給城管執法人員的權力沖突。對于最基層的執法人員而言,首先要面對的是來自直接上級,也就是城管局的命令,但由于執法人員的執法過程經常是配合其他政府機關進行的,因此還需要聽從事件主管部門的調配和任務目標,而這個主管部門又往往不止一個,例如在對一些油煙污染較嚴重的餐館或攤販的管理過程中,就可能牽扯到城管部門本身、食品安全部門、環保部門、稅務部門,等等。因此,這種權力沖突時常會影響執法人員對自由裁量權的判斷和行使。如果對這種現象產生的原因做進一步的思考的話,我們可以發現其中存在的必然性,即我國行政體制中對于城管執法部門的行政主體地位規定不明,城管與工商、稅務、公安等執法機構相比,有著底氣不足的劣勢,有的城管由政府直接管轄,有的隸屬于建設系統,有的則為部門的內設機構,甚至有專家將城管譽為“單親娃”,沒爹媽管[6]??偟恼f來,由于中央對于城管部門沒有統一的部門進行歸口管理,使得城管在執法過程中需要面對的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判斷和選擇的可能性更為復雜。第二種是政府部門和公眾偏好的不同造成的權力沖突。這種情形相較前一種而言更容易理解,盡管我國政府始終強調其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但在實際的行政過程中,政府部門經常以理性經濟人的效率觀點作為工作遵循的實際準則,再加上政府部門的決策往往需要更多的進行宏觀和整體的考量,而公眾在面對城管執法時,往往關注的是個體的需求和權益能否得到保障。因此,當城管執法人員帶著效率優先,配合宏觀需要的執法要求來管理公眾的日常行為時,雙方難免會產生行政責任上的沖突。
(二)角色沖突
角色概念是此類責任沖突的關鍵。在特定的情形中,我們所體驗到的特定角色的價值觀是不相容的,或者是互相排斥的,但更關鍵的是,我們在現實生活中體驗到的不是價值觀本身,而是在價值觀支配下的角色沖突。現代社會,每一個個體都是各種角色的集合體,當我們關注作為個體的基層執法人員時,可以發現他們在工作實踐中,其實也會扮演不同的角色,而不僅僅是行政人員的角色,組織工作之外的其他角色與行政人員的角色之間就有可能產生沖突。如果把討論的重點進一步具體到我國的城管執法人員,我們可以發現其角色沖突與庫珀一般意義上角色沖突形式相比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就在于我國城管執法人員對自我行政人員角色認知存在一定的偏差,這種偏差扭曲了他們對于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從而使得這一角色與其他角色之間的沖突更為激烈。具體來說,受中國幾千年封建文化中“官本位”、“權力本位”、“人治”思想影響,部分城管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認為自己是執法者,代表著政府進行城市管理,因而高人一等,不愿蹲下身子、放下架子、平和心態,不能將執法對象的利益放在一個較高的位置來考慮[7]。這樣的角色認知已然偏離了作為基層公務人員的價值定位,當他們以高人一等的執法者角色來面對其他可能出現的角色時,也就使得自由裁量的天平向執法者的價值觀傾斜,因而我國的城管執法人員往往在面對各種各樣的執法對象時缺乏足夠的耐心和細心,一旦執法對象提出質疑、反駁,就用“拳頭”執法,這也就是為什么當下我國城管執法過程中頻現暴力執法現象。
(三)利益沖突
利益沖突在我國的基層行政執法實踐中表現得最為突出,當我們的個人利益與我們作為一個公共官員的義務之間產生沖突時,就給了我們、謀取私利的機會,它們表現為公共角色與私人利益之間的沖突,客觀責任與個人可能利益之間的沖突。從本質上說,在利益沖突問題中,我們所面臨的就是這種“利益與職責之間、私人生活稟性與公共角色義務之間的不可避免的緊張關系”,也就是說,利益沖突更多的表現為客觀責任要求和主觀責任認知之間的沖突。我們同樣將關注的焦點放在我國城管執法人員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實踐之中,筆者認為,基層執法人員在工作實踐中可能獲取的個人利益可以總結為兩類:第一種是我們所熟知的經濟利益,城管執法人員可能出于對經濟利益的追求,接受執法對象經濟的或物質的賄賂,從而在自由裁量的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執法對象的決策,這種對經濟利益的偏向,顯然與其公共職責產生沖突,背離了作為基層公務人員的義務和價值;第二種個人利益則較容易被人所忽略。有學者指出,“街頭官僚在技術上、認知上和道德上被理解為消極的,會運用他們手中自由裁量權來管理他們的工作環境,從而使得他們的工作變得容易和安全?!保?]也就是說,城管執法人員會在行政過程中運用自由裁量權來降低工作難度,提高工作效率,追求自己的效率利益,漠視行政程序,包括不亮證執法;沒有填定預定格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扣押物品、罰款不給收據或者以其它白條代替;先裁決后詢問,先處罰后取證等。這種誤用行政自由裁量權來追求工作安全和便利的行為,背離了程序正當性和依法行政的要求。
三、城管執法倫理困境的破解路徑
根據前文的論述,我們發現,街頭官僚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實際上就是在客觀責任和主觀責任的復雜沖突中進行基于個體的價值和倫理判斷,但由于我國城市管理體制的欠缺、社會偏好的多元性和城管執法人員自身素質的缺陷等原因,城管執法的過程和結果常常陷入行政責任選擇,也就是行政倫理的困境。那么,從行政倫理的角度出發,我們可以從理論中找到哪些針對性的破解途徑呢?對于這類倫理困境的控制,我們可以從外在和內在兩個層面進行思考。
(一)外在控制
所謂外在控制,即通過對外在的法律、行政規范、強化監督等方式來防范基層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從而控制行政倫理中可能的失范現象。實施外部控制的理論基礎是:個人判斷力和職業水平不足以保證人們做出合乎道德規范的行為。在中國的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來實現外在的控制力:第一是立法控制,一方面通過倫理立法的方式,對行政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倫理選擇及其結果進行專門的立法,另一方面還應盡快制定專門的行政程序法,規范城管執法人員應當遵循的行政程序,避免其為了個人的效率利益而違背程序的正當性。第二是體制控制,一方面要加強行政監察,實現監察行為的專門化、全面化、工作正規化;另一方面要完善對于城市管理部門的行政主體規定,明確規定其執法主體定位,具體化其職權范圍,改變城管部門什么都管的現狀。第三是權力控制,這里的權利控制強調的是行政執法對象的合法權益對基層公務人員自由裁量權的監督和控制。為了保障執法對象的合法權益不受自由裁量權的侵犯,要求法律法規對行政執法對象的合法權益進行事前告知、事后救濟,通過聽證會,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等方式來捍衛行政執法對象的合法權益。
(二)內在控制
弗雷德里奇在1935年出版的《美國公共服務中的問題》一書中指出:負責任的行為除了需要有外部控制因素以外,還要有一種“心理因素”[5]152。他認為,行政責任主要對兩種主導因素作出反應,這兩種主導因素是:技術知識和公眾感情。而將這兩種因素放到對我國城市管理基層執法人員的內在控制中,同樣具有借鑒意義。第一是技術知識。筆者認為,對于我國基層城管執法人員而言,要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尤其是對行政執法程序規范的學習,提高其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使其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受其素質支配,進而使其行為自動服從法律,能動地服務人民,避免因為不懂法不懂程序而造成行政執法中的沖突。第二是公眾感情。城管執法人員應該盡可能地迎合社會主流價值觀的要求和公眾情感的訴求,轉變工作理念,從“對民”執法變為“為民”執法。要回應社會關注弱勢群體的價值導向,在處理涉及社會弱勢群體的事件時,應轉變自身角色,嘗試從社會公眾的角度去做出平衡公眾情感和行政目標的決策;還應提高個人素質,要有足夠的耐心和細心,要有良好的行政道德人格,還要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和名利觀。當前中國社會矛盾愈發激烈,尤其是公眾與政府之間,大量的爆發使得雙方幾乎已經陷入某種對立的狀態,這顯然與政府的角色定位和服務性宗旨是不相符合的,而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作為政府基層公務人員的代表,在很大的程度上承擔著社會對政府行政體制的批判和不滿。借助李普斯基的街頭官僚理論,我們發現城管執法人員與公眾的矛盾,主要產生在行政自由裁量權行使的過程之中,而從行政倫理學的視野考量行政自由裁量權,又可以發現其行使的內在邏輯,即是在以客觀責任和主觀責任為主的各類行政責任之間進行的基于個人價值判斷的取舍和決策。而由于我國包括城管制度在內的行政體制和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使得我國城管執法人員所進行的行政責任的取舍和判斷常常會產生偏離和扭曲,從而引發與公眾的矛盾沖突。針對這種在現階段無法避免的行政倫理意義上的困境,筆者認為,我們可以從內外兩個維度找尋破解的途徑,可能這樣的途徑還無法在現實中收獲立竿見影的效果,但至少能夠讓我們在面對類似城管執法這樣的行政正當性問題時,有更多角度、更深層次的思考,畢竟體制的運轉是基于個體的執行,如果能夠將個體行政倫理的角度和整體制度設計執行的角度相結合,對當下中國許多社會問題的思考和研究就顯得更完整,更具有現實意義。
作者:邵慧卓 單位:南京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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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里•L•庫珀.行政倫理學:實現行政責任的途徑[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
關于西方學者對公共管理的看法上的分歧暫且不談,僅就中國學界的研究來說,我國早期歷史文獻中的“行政”是指管理國家政務。當20世紀80年代行政學在中國恢復時,學者們提出:行政管理是伴隨著國家而出現的,有政府才有行政管理。行政是行使國家權力的管理活動,凡不屬于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便不屬于行政。也有一些學者認為:把行政確定為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不僅更符合漢語中行政概念的本意,而且也符合我國憲法對行政概念的界定。長期以來,我國學界主流觀點是把“公共行政(publicadministration)簡稱行政,是政府依法對國家事務、自身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的管理活動。這一含義表明:行政的主體是政府,而不是其他社會組織”,“公共行政學又叫行政學、政府管理學”。(注:曾明德,羅德剛:《公共行政學》,北京:中央黨校出版社,1999.2)
80年代前后的西方行政改革,使得公共管理主體的“劃分很難有明確的界限,因為我們對公共服務概念的理解大大地擴展了。公共服務不僅包括政府的三個分支(即立法、司法、行政)部門,包括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個層次,而且包括非營利部門。所以公共管理的主體就成為所有追求為公共利益服務的人員。”(注:張夢中:“美國公共行政(管理)歷史淵源與重要的價值取向—麥克斯韋爾學院副院長梅戈特博士訪談錄”,《中國行政管理》,2000,(11):44.)人們今天所講的公共管理,與名義上稱之的“行政管理”,而實際上的“政府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體不僅有政府,而且還包括社會中那些追求為公共利益服務的非政府公共組織。政府管理與公共管理是兩個不同的模式。公共管理是包括政府管理在內的全社會開放式管理體系。政府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主角,但社會公共事務管理還需若干配角。
20世紀80年代前后,西方不少發達國家均出現了大規模的政府再造運動。與之相伴隨的“新公共管理”,其實踐背景正是各國的行政改革及其政府的再造運動。
正因為如此,臺灣學者詹中原教授在他主編的書中,加進十分醒目的副標題,即《新公共管理:政府再造的理論與實務》。詹教授在書中寫道:“了解新公共管理的發展歷程及內涵,我們可以發現,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學科發展的一部分。”“無論就理論及實務而言,‘公共管理’均是原本公共行政的典范內涵。”(注:詹中原:《新公共管理:政府再造的理論與實務》,臺北:五南圖書出版社,1991.1.)作為特定歷史范疇,無論是從內容還是究其實質,把“新公共管理”的研究看成是公共行政學的分支內容是可以理解的。但絕不能把“新公共管理”與我們所討論“公共管理”混為一談。
二、公共管理學是一門新學科
既然傳統行政學的研究對象是以政府管理為基本內容的,那末從前面的分析可知,以公共管理為基本內容的一門新學科的建立已勢在必行。
正如建立企業管理(學),以此去研究企業管理活動中的一般規律一樣,不論是政府還是非政府的公共組織作為管理主體,人們都可以從他們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實踐中,找出關于研究公共事務管理的一般性規律,這些規律構成了公共管理學的基本內容。誠然,它也會包括政府管理學的內容。企業管理學與公共管理學,有它們共同的規律,這些規律構成了作為研究所有管理活動規律的一部分,但它們也有由于各自研究領域的不同而獲得的特殊規律。探求公共事務管理活動中的一般性規律,實際上在傳統的行政學中早已開始。不過人們誤以為政府管理學的理論與方法是它的全部內容,而這些理論與方法基本上是以“政府為中心”所總結得到的。
作為獨立的新學科,公共管理學的理論研究框架是什么?它與公共行政學的研究框架有何異同?構成它的基礎概念又是什么?等等。在編寫《公共管理學》教材時,所有這些都要求我們必須回答,否則《公共管理學》與《公共行政學》會無實質性區別。
公共管理包含著兩方面要素:管理性與公共性。從管理性分析,法約爾等早就指出,為實現管理中高效,需要通過“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手段,達到資源的有效配置。這樣,“管理是通過計劃、組織、控制、激勵、和領導等環節來協調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以期更好地達到組織目標的過程?!焙翢o疑問,公共管理中需要研究計劃、組織、控制等問題,但人們已從大量的《管理學》著作中對此非常熟悉。從公共性分析,對社會公共事務實施管理的主體(政府與非政府公共組織),他們擁有著公共權力,承擔著與企業目標不同的公共責任。這些目標是有效公平地向民眾提供公共產品(服務),維護社會的公共秩序。為了實現目標,公共組織需要不斷制訂與實施,旨在有效增進與公平分配社會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廣義)。為了保證達到這些目的,需要強化公共監督,倡導高尚的公共道德。因此,對公共管理可從兩方面定義:
從區別企業管理與各種形式的私域管理出發,公共管理可以定義為:“公共管理是政府與非政府公共組織所進行的、不以營利為目的,旨在追求有效地增進與公平地分配社會公共利益的調控活動。”定義的前半部是區別企業管理,定義的后半部是區別非企業化的私域中一切形式的管理。
從公共管理所包括的基本內容出發,公共管理可以定義為:“公共管理是政府與非政府公共組織,在運用所擁有的公共權力,處理社會公共事務的過程中,在維護、增進與分配公共利益,以及向民眾提供所需的公共產品(服務)所進行的管理活動?!?/p>
同樣,公共管理學可以定義為:“公共管理學是一門研究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活動規律的科學。具體地講,它要以那些擁有公共權力的公共組織,在維護、增進與分配公共利益,以及向民眾提供所需的公共產品(服務)所進行的管理活動為基本研究對象,它是一門實踐性、綜合性與操作性很強的新學科?!彼?,公共管理要研究如下基本內容:
公共管理的基礎理論,公共管理系統公共利益公共權力公共責任公共問題公共決策公共產品(服務)公共資源管理公共項目管理公共監督公共道德法與公共秩序戰略管理公共管理的基本職能(計劃、組織、控制、協調、激勵等)公共管理的改革與發展
三、研究公共管理的意義
在我國,從名義上稱之的“行政管理”,而實際上的政府管理(包括政府對自身與社會兩個方面的管理)走向公共管理,這確實是理念上的一場變革。從這個變化中,人們容易注重到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管理主體從僅由政府發展到包括政府、非政府公共組織在內的多元化主體;二是政府把一部分對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權力,下放給社會非政府組織,甚至部分公共產品允許私人企業生產。這些結論基本上屬于“新公共管理”的理念。
我們認為,推行公共管理實踐的發展,開展公共管理理論研究,更大的意義是推進公共管理的社會化。我們不能從“政府中心論”出發看待這場變革,而要從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公民的互動角度進行探索。具體地講,現代公共管理要以一種開放的思維模式,動員全社會一切可以調動與利用的力量,建立一套以政府管理為核心的多元化的管理主體體系。政府不僅要下放權力,更多地是要認真考慮還權于社會,還權于公民。在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下,政府權力太大,剝奪了大量應屬于社會的權力,造成了社會自我管理能力的大大萎縮,使得在如何發揮政府功能與社會功能方面形成巨大反差。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行政體制改革與政治體制改革所面臨的對應目標,應該是經濟改革的市場化、公共管理的社會化與政治發展的民主化。經濟市場化取向,人們對此已有了共識。而行政體制改革基本上還停留在政府機構的改革上,更多地是從政府自身需求安排的,沒有形成政府與社會較好的互動關系。這樣,政府職能定位很難跳出自身設定的圈子。不實行公共管理的社會化,我國行政體制改革就不會徹底。
社會的共同事務應由社會自身來做。由政府獨家包攬一切對社會事務實施管理,并在缺乏健全的監督機制,由此所帶來的教訓是極其深刻的。否認政府管理的重要性及在公共管理的核心地位是錯誤的,用政府管理代替公共管理也是行不通的。
四、公共管理研究中幾個技術性問題
既然公共行政研究的實質是政府管理,它與我們所討論的公共管理是有區別的。而我國研究生專業目錄中,把一級學科定為公共管理,二級學科中包括了行政管理,MPA項目又把人們以往經常譯為“行政管理”的一詞改為“公共管理”,那末為了防止混亂,又能與國際接軌,我們有如下建議:
1.把研究生專業目錄中的二級學科“行政管理”改為“政府管理”,英文是否可譯為"AdministrationofGovernment"或"GovernmentalAdministration"?
2.把研究生專業目錄中的一級學科“公共管理”譯為"PublicAdministration",與MPA的譯法相同。
1764年,貝卡利亞在《論犯罪與刑罰》一書中對歐洲中世紀封建專制社會的刑法進行了猛烈的抨擊,并以過人的勇氣提出了死刑廢止論。貝卡利亞提出:“死刑并不是一種權利,筆者已經證明這是不可能的;而是一場國家同一個公民的戰爭,因為,它認為消滅這個公民是必要的和有益的。然而,如果筆者要證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筆者就首先要為人道打贏官司?!必惪ɡ麃喴匀说赖拿x向死刑發出了死刑令。由此而引發了二百余年的死刑存廢之爭。死刑廢止論,是從刑罰人道主義出發所得出的必然結論。如果僅僅從功利主義出發,死刑是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根據一般原理,社會意識作為社會生活的精神方面、精神過程,它包括依據一定的社會思想所建立起來的政治、法律制度。社會意識依賴于社會存在、反映社會存在。 無疑,死刑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從產生至今沒有壽終正寢,說明其與一定的社會存在相對應,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申言之,死刑制度的存在有其正當根據。
(一)相對報應刑論:死刑正當性的合理內核
在刑罰理念上,報應刑論、目的刑論與相對報應刑論并不是關于刑罰目的本身的爭論,而是針對刑罰的正當化根據所形成的理論。“‘為什么’刑罰是正當的根據,也是‘何種程度的’刑罰是正當的根據。”
“因為有犯罪而科處刑罰”(punitur quia peccatum est),是絕對主義刑罰理念的經典表述。絕對主義是前期舊派的主張,以絕對的報應刑論為內容,將刑罰理解為對犯罪的報應?!皭河袗簣?,善有善報”就體現了正義,這便是刑罰正當化的根據。從理論上看,報應刑論有著合理的內核。等價意識的出現是死刑最先以對應報復的方式出現的重要條件。在原始社會后期,剩余產品的出現使以物易物的商品流通從無到有。而在以物易物的交換活動中,原始先民逐漸形成了原始的等價觀念,這種原始的等價觀念又影響著人們的價值評判,并逐漸演變成為一種普遍的評價標準,即樸素的公正觀念。正是基于這種原始的等價意識、樸素的公正觀念,“刑與罪也被視為一種等價交換的關系,即犯罪讓人失去的是什么,刑罰便讓犯罪人失去什么,刑與罪各自使人喪失的價值物具有對等性”,“也正是如此,報復刑因可滿足社會對犯罪的報復愿望而被視為一種對社會的公正的手段……”與先民的等價意識和社會公正觀念相適應,死刑在報復時代最終以同害、同態報復手段的面目出現。實際上,這也是基于原始商品交換而生的原始的等價觀念和樸素的公正觀念的折射。 可見,報應刑論源于“惡有惡報,善有善報”這一古老而樸素的觀念。這符合一般的人性,也構成了大多數人類社會的文化。但報應與報復不可等同。報復是為了滿足激憤感情,而報應是為了實現正義。報應刑牢固地確定了犯罪與刑罰之間的基本關系,只能對犯罪科處刑罰。因為,“今天刑法上所謂的報應,概念上已經不是反映過去的‘報仇’或者社會仇恨的攻擊性的意思,而是一種正義的‘平衡原則’(massprinzip)”。從事實上看,大陸法系國家一般采取并合主義,因而事實上肯定了報應刑論的合理性。不僅如此,美國、英國的報應刑論還有所抬頭,特別重要的表現有廢止假釋、恢復死刑等。人們相信,對犯罪人以刑罰進行報應才是最現實的、最正義的。
相對主義則屬于新派的理論,以目的刑論為內容。根據目的刑論的觀點,刑罰的正當化根據在于刑罰目的的正當性和有效性,提倡的目的基本上是預防犯罪?!盀榱藳]有犯罪而科處刑罰(punitur ne peccetur)”是相對主義刑罰理念的經典表述。相對報應刑論(并合主義)認為,刑罰的正當化根據一方面是為了滿足“惡有惡報,善有善報”的正義要求,同時也必須是防止犯罪所必要且有效的,應當在報應刑的范圍內實現一般預防與特殊預防的目的。“因為有犯罪并為了沒有犯罪而科處刑罰(punitur quia peccatum est,ne peccetur.)”是并合主義刑罰理念的經典表述。我國1979年《刑法》實際上是采取了相對主義,基本上僅考慮預防犯罪的目的。但隨著犯罪現象大量出現,社會治安形勢嚴峻,許多單行刑法不僅提高了法定刑,而且增加了諸多死刑條款。在對待死刑問題上,是過分強調刑罰的威嚇功能與消除再犯罪條件的功能,較為大量地適用死刑,一方面是為了實現殺一儆百之效,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一勞永逸地實現特殊預防。這些單行刑法不僅考慮了預防犯罪的目的,而且也使目的刑法的缺陷表現得十分明顯:超出報應程度規定法定刑。然而,“過分強調刑罰的威嚇功能,而把‘重典’作為刑事政策的萬靈丹,誤信殺一儆百,并期殺一奸之罪而得止境內之邪,造成嚴刑峻法之局”。現行刑法體現了并合主義立場,在死刑問題上,盡量減少死刑的適用,注意克服重刑化的趨勢。要克服重刑化趨勢,就必然要求以報應觀念限制刑罰的上限。例如,關于死刑是適用界限,如果僅從預防角度出發,死刑完全有理由適用經濟犯罪。因為對于嚴重的經濟犯罪分子而言,即便判處其他刑罰,其出獄后會再次基于經濟利益的巨大動因,而重新犯罪,故判處其死刑可謂特殊預防的最好方法。只有根據報應刑論,才能說明減少與廢除經濟犯罪死刑的必要性。
但根據絕對報應刑論,只要犯罪就必然地給予刑罰處罰。正如康德所言,對犯罪人免除刑罰是不正義的??档抡J為,刑罰應是一種不受目的構想所拘束的正義之誡命(gebot der gerechtigkeit),他反對通過對犯罪人適用刑罰來達到其他目的,認為以刑罰報應犯罪就是正義。在他看來,謀殺就必須處死,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其他方法可以滿足正義的原則。在任何場合,都要讓每個人認識到自己言行應有的報應,也認識到不應該把有血債的人留給人民。否則,是對正義的公開違犯。
毋庸置疑,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也是犯罪人的大;既要針對個人恣意保護社會利益,也要針對國家恣意保障個人自由。根據報應的正義性要求,刑罰必須與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犯罪性質與情節)相適應;根據預防目的的合理性,刑罰必須與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相適應。并合主義(相對報應刑)正好將二者合并起來,理當是最完善的。并合主義有利于協調罪刑均衡原則與刑罰個別化原則。采取并合主義,意味著刑罰與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相適用(罪刑均衡)、刑罰與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相適用(刑罰個別化),使報應刑與預防刑相互牽制,從而克服報應刑與目的刑論在量刑基準上的缺陷?!靶抻喓蟮男滦谭黠@采取了并合主義立場”,由此而推論,刑法有關死刑的規定,既有其存在的理論依據,又有其保留的正當根據。
(二)死刑刑罰之有效性:死刑正當性之適用根據
理論上,刑罰的效益應該包括至少3個要素,即刑罰的有效性、刑罰的有益性以及刑罰的節儉性。這3個要素代表著刑罰的效益價值對刑罰的不同層次的要求。有效性構成刑罰的效益價值的初始要求,它是刑罰的有益性與節儉性賴以存在的前提,只有做到有效,刑罰才談得上有益,也才談得上節儉。無效的刑罰當然無所謂有益與節儉。有益性代表著刑罰的效益價值對刑罰的更高層次的要求。可見,死刑之效益是我們討論死刑存在正當性的又一重要命題。
首先,死刑不具有改造犯罪人的作用,是不言自明之理。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死刑不具有個別預防的作用。因為,雖然改造是刑罰的重要的個別預防功能,但其并非刑罰惟一的個別預防功能。死刑的這種剝奪犯罪人再犯罪能力的作用是如此毋庸置疑,以至于不但作為死刑的強有力的擁護者的龍勃羅梭、加洛法羅等將其作為支持死刑的首要根據,而且,即使是作為近代死刑廢止論的首倡者的貝卡利亞也不得不著眼于死刑剝奪犯罪能力的作用而允許廢除死刑的例外。貝卡利亞無疑是近代死刑廢止論的首倡者,但是,其廢除死刑的主張其實是有所保留的。而這種保留正是基于對死刑的剝奪再犯罪能力的認識。他寫道:可以把處死一個公民看做必要的理由之一是,“某人在被剝奪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種聯系和某種力量影響著這個國家的安全;或者他的存在可能會在既定的政府體制中引起危險的動亂。”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也認為:“死刑剝奪犯罪能力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受此刑的人顯然不可能在將來實施類似犯罪。”因此,死刑具有個別預防的作用,應該是不爭的定論。
其次,考察死刑是否具有一般預防的效果,關鍵是要確定死刑是否具有威懾一般人,使之不敢犯罪的作用。在這一問題上,其實需要實證的不是死刑有沒有威懾效果,而是死刑有多大的威懾效果。因為只要人有畏懼死刑的心理,死刑就必然對人們產生威懾作用,而人的畏懼死刑的心理與畏懼死亡的心理一樣,是不需證明的常理,如英國著名刑法史學家史蒂芬認為,“死刑就是死,其恐怖是無法用更具說服力的語言描述的”。中國民諺“好死不如賴活”便是對人留戀生命、畏懼死亡的心理的真實寫照。因此,死刑具有威懾效果,也應該是一個不需證明的結論。
再次,對死刑是否有效的追問,還應該考察死刑的積極威懾效果是否大于消極威懾效果。死刑的積極效果是否大于消極效果,是一個難以實證的問題。然而,常識與推理似乎更支持我們得出死刑的積極威懾效果大于死刑的消極威懾效果的結論。因為一方面,通過惡化犯罪而逃避死刑,永遠只是一種可能性,而通過放棄犯罪而避免死刑則總是一種現實性。換言之,前者并不能絕對避免死刑,后者則具有絕對避免死刑的現實性。史蒂芬說得好:“沒有其他哪一種刑罰可以像死刑一樣有效地阻止人們犯罪。這是屬于不難證明的命題之一。原因僅在于這些命題本身明顯得不需任何證據證明?!?因此,在有理性的前提下,犯罪人選擇前者的可能性應該遠遠大于選擇后者的可能性。相應地,基于對死刑的畏懼而放棄犯罪的人應該多于基于死刑的畏懼而惡化犯罪的人。另一方面,在現實中,基于殺人滅口之類的動機的殺人雖然為數不少,但是,即使是在既已發生的可能判處死刑的犯罪中,這樣的殺人也只是少數。也就是說,在已然的死罪中,被惡化的犯罪遠遠少于未被惡化的犯罪。既然被惡化的已然的犯罪少于已然的未被惡化的犯罪,我們當然完全有理由推論,因恐懼死刑而被放棄的未然的犯罪多于未然的被惡化的犯罪。因此,說死刑的積極威懾效果大于消極威懾效果,未必武斷。
既然死刑既有個別預防效果,又有大于消極威懾效果的積極威懾效果,我們當然不得不說,死刑是一種符合作為刑罰的效益價值之要素的有效性要求的一種刑罰方法。理論和現實證明:死刑有效,這是一種定論。正由于這是一種定論,其成為了現行中國死刑政策的最重要的而且是幾乎成為信念的一種支撐。中國刑法在立法上之所以死刑罪名繁多,在司法上之所以死刑的適用頻繁,尤其是每遇治安形勢惡化,即通過從重從快的政策杠桿,重用死刑,無不是基于對死刑的預防犯罪的效果的追求使然。單純地從對死刑的效果的追求來看,這一切也許無可非議,因為運用刑罰治理犯罪,是任何一個國家的職能。然而,問題在于,刑罰的效果絕不等于是刑罰的效益。死刑是否有益,取決于死刑被分配于什么樣的犯罪。假如死刑被分配于所侵犯的權益的價值不低于人的生命的犯罪,如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與嚴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當然是符合刑罰的效益觀念的一種選擇。因而,死刑的適用就是正當的。
二、現實的社會存在:死刑制度正當的客觀基礎
經典作家認為,一定的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哲學、藝術、宗教等社會意識形態,歸根結底是社會物質生活過程及其條件在觀念上的反映。社會意識依賴和反映社會存在的本質特點,決定了它的具體性、社會性和歷史性。抽象的、超越歷史的社會意識是不存在的。正如有的學者所言:“死刑的演進就是一部從死刑占據刑罰體系的中心位置到死刑在刑罰體系中的地位每況愈下,乃至于面臨著被驅逐出刑罰體系的厄運的歷史。死刑的這一衰落史清楚地表明,任何一種刑罰制度都必須與一定社會的文明程度相適應,否則,就會被淘汰。”這一對死刑的歷史和發展趨勢的精辟論斷,符合的唯物史觀,說明死刑制度是個社會歷史的范疇。社會存在決定包括法律在內的上層建筑,此為不爭之事實。這說明死刑制度本身有其產生、發展、衰變,直至退出社會歷史的過程。但也說明死刑制度的存在與特定的社會歷史階段經濟基礎、上層建筑相對應。有些學者違背社會歷史發展階段,甚至超越歷史和現實,片面追求在現階段完全廢除死刑,雖其出于善良意愿,但與死刑制度存在、發展、滅亡的內在規律相悖。
筆者認為,對死刑存廢的認識是一個辯證思維過程,死刑不但是一種極為復雜的社會現象,同時作為刑罰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社會上層建筑的主要內容,而上層建筑的產生發展歸根結底是由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決定的。因此,對死刑的研究和評價,必須考慮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基礎作用,此為其一;其二,死刑的存廢不僅受制于物質生活條件,還受到一個社會的政治環境、文化傳統、民眾心理等許多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其三,對死刑的存廢問題研究還必須明確死刑是否應當廢除是一個問題,而死刑能否廢除則是另外一個問題,理論上的應然與實務中的實然是兩個不同的范疇。由實然到應然是一個長期的、曲折的發展過程。并且還必須明確,死刑的存廢都是一定歷史條件下的必然,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廢止死刑固然是社會的進步、文明發展的需要和標志;而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保留死刑也是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發展的需要,勉強廢止死刑反而會帶來阻止社會發展的不利后果,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死刑畢竟具有遏制犯罪、預防犯罪之一定的特殊功能。趙秉志等譯:《現代世界死刑概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7頁。用歷史的、唯物的、發展的觀點來看待死刑的存廢問題,是我們正確評價死刑存廢之爭的前提。
(一)社會意識:死刑制度存在民意所向
死刑之存廢受制于一國國情及其人文環境,當為不爭之哲理。對此,存廢雙方以民意為主線進行了深入研究與論證。死刑存置論認為,民意調查表明,不少國家的民眾都將死刑視為必不可少的懲惡手段,死刑已深深地根植于國民的意識之中。如日、美等國的民意測驗表明,死刑支持率都在一半以上,即使在今天,死刑支持率也高達64%到70%。在我國,據“網易”載自2003年1月10日至1月27日共18天關于死刑存廢的調查看,在參與投票的16612人中,主張“照中國目前情況來看,廢除死刑還不成熟”的6558票,占39.5%;主張“中國人口太多,犯罪率太高,不能廢除”的有3178票,占19.1%;主張“有些手段太殘忍的罪犯不判死刑不解恨”的觀點則有4101票,占24.7%;主張“廢除死刑是人類進步的表現,我們應當這樣做”的有1471票,占8.9%;主張“死刑并不是懲罰犯罪的最有效手段,要廢除”的有1033票,占6.2%。這樣,反對廢止死刑的總人數為13837人,占83.3%;支持廢止死刑的僅有2504人,占15.1%。亦有對死刑存廢進行調查的結論表明,85%左右的被調查者反對廢止死刑。盡管民意調查及其結論并不一定總能反映全民意志,但卻在一定程度上詔示:中國現階段沒有廢止死刑的可靠的群眾基礎。在此情況之下,輕言廢止死刑將得不到國民支持,而國民欲求的是制定刑法的基礎,不反映民意和國民欲求的法律是沒有根基的蒼白的法律。
雖然理性的學者和立法者不能隨波逐流,不應總受民意左右,而應引領民意,引導人們“善待”死刑,促使人們樹立尊重生命、殺人殘忍的觀念和正確的死刑觀與犯罪觀,但不考慮民眾基礎的立法與司法會是一種何等效果呢?在這樣一個有著十幾億人口、整體素質不高且報復心理異常嚴重的情況下,“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即系數千年來積聚在人們心中的善良觀念。中國多年來的封建專制和高壓政策,使得這一“善良”的報應觀念在當今之民主與法治社會,仍然普遍存在著,并培養甚至強化著人們的殘忍心理和報應甚至報復情感,這種心理和情感,無疑是一個時代人文精神的粗俗的表現形式,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甚至決定著刑罰的寬嚴與死刑適用,正如孟德斯鳩所言:“一個法國人受了某種懲罰,聲名掃地,懊喪欲絕;同樣的懲罰,施之于土耳其人,恐怕連一刻鐘的睡眠都不會使他失去?!憋@然,不同的民族對同樣的刑罰會有不同的感受,并進而產生不同的要求。無疑,當一國的社會文化根基、人們的價值觀念以及個人的素質和報應報復情感均強烈要求適用死刑甚至追逐死刑的時候,如果反其道而行之,絕非要當之舉。正如德國著名學者拉德布魯赫所指出的那樣,只要在報復要求占主宰地位的情況下,對政治上的敵人過于溫和就會招致更多的各種譴責,就會要求絕對的統治和報復。
(二)物質條件:死刑制度存在現實所求
從整體上說,主張廢除死刑與實際廢除死刑,是從西方開始的。西方國家的人們主張廢除死刑當然是以其本國人民的物質、精神生活水平為根據,以其本國人民的平均價值觀念為基礎的;因為他們主張廢除死刑,所以也反對任何國家保留死刑。然而,對死刑的存廢與多寡的看法是不能離開時代與國情的?,F在沒有人主張奴隸社會與封建社會就應當廢除死刑;我們不能站在現代而指責古代的死刑。雖然現在幾乎全世界都在討論死刑的存廢問題,但是各個國家的人們只能根據本國的國情與本國公民的平均價值觀念討論本國死刑的存廢,而不能根據本國的國情與本國公民的平均價值觀念討論其他國家或者全世界的死刑的存廢問題。因此,我們既不能立足于中國的國情與中國公民的平均價值觀念指責西方國家廢除死刑,也不能因為西方國家有人立足于其本國國情與本國公民的平均價值觀念指責我國保留死刑,對我國的死刑產生抵觸感或者不安感。實際上,即使西方國家,死刑是否屬于不必要的殘酷的刑罰,答案也是因時而異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歐洲各國相繼廢除了死刑,美國廢除死刑的運動也高漲起來,這一運動至20世紀60年代達到了。然而,其后全美各地的惡性犯罪激增,于是要求保留死刑的輿論高漲,不僅一般公民如此要求,而且知識階層、法律家也如此要求。因此,很多州又推行恢復死刑的立法,只是力圖排除恣意地、有差別地適用死刑。所以,從實然性上來說,死刑存廢也不應囿于抽象地討論,而必須結合一個國家的實際狀況。正如日本學者正田蕩三郎所指出的:“死刑作為理念是應當廢除的。然而抽象地論述死刑是保留還是廢除,沒有多大意義。關鍵在于重視歷史的社會的現實,根據該社會的現狀、文化水平的高下等決定之?!蹦敲?,從現實上來說,目前中國是否具備廢除死刑的社會條件呢?筆者的回答是否定的。因為死刑廢止,需要具備物質文明程度與精神文明程度這兩個方面的條件,目前中國都還是不具備的。從物質文明程度上來說,中國尚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雖然我國正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但距離這個目標尚有相當長的一段距離。在這種物質條件落后的情況下,生命價值同樣保持在一個與物質條件相對應的較低水平上。犯罪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就顯得比較大。可以設想,同樣是盜竊1000元財物,在經濟發達地區與在經濟落后地區,其危害性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在經濟發達地區,月收入如果5000元,這1000元只是1周的收入。而在經濟落后地區,月收入如果1000元,這1000元就是1個月的收入。因此,同樣是盜竊1000元,在經濟落后地區造成的危害是經濟發達地區的5倍。由此可見,犯罪對社會的危害在一定程度上是與經濟發達程度成反比例關系的。進一步引申,經濟越發達的社會對于犯罪越具有容忍性。而且,物質文明程度提高以后,抗制犯罪的物質條件也大為改善,社會可以采用刑罰以外的條件措施有效地防范犯罪。實際上,防范犯罪要優于懲罰犯罪,這個道理是容易懂的。但懲罰犯罪遠比防范犯罪省力省錢,因此,在物質文明程度較低的社會,人們往往將懲罰犯罪放在第一位,而死刑則被視為一種最為節省成本的刑罰支出,因而屢屢濫用。當一個社會的物質文明程度沒有發展到一定程度,當權者是不可舍棄死刑這一刑罰方法的。除物質文明程度以外,對于死刑能否廢止來說,精神文明程度也是十分重要的。事實證明,在一個精神文明程度較低的社會,報應觀念愈是強烈,對于死刑的認同感也就越強。而只有當精神文明程度發展到一定水平,超越報應的刑罰人道主義思想才具有存在的社會土壤。我國目前精神文明程度也還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廢止死刑還缺乏廣泛的社會認同。尤其是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殺人者死之類的報應觀念源遠流長,成為中華民族社會心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死刑的廢止起著強烈的阻卻作用。因此,從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兩個方面來說,我國目前尚不具備死刑廢止的條件。
死刑作為人類社會最古老的刑罰,有著深厚的文化內涵和傳統積淀,不同的歷史階段、不同的社會階層對死刑的認識和理解有著不同的內容。死刑的存廢不能脫離一個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和本國的國情。就現實而言,我國對死刑的態度一直是極為審慎的。由于我國目前至今后很長時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生產力水平相對較低,物質基礎還比較落后,人們的思想意識和文化水平還沒達到應有的高度,傳統的報應觀念和復仇思想仍然左右許多人的大腦,人們對待犯罪的態度很大程度上遠沒有達到應有的寬容;同時,我國的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正處在轉軌時期,現代社會的許多規則還沒有確立,社會在一定程度上還處于失范狀態,犯罪率仍呈明顯的上升趨勢。因此,我國目前還不具備廢除死刑的物質基礎和思想條件,死刑仍將在法律中存在,保留死刑,不廢除死刑是我國政府基于對現實情況的理性認識而作出的明智選擇。
歷史和現實無情地告訴我們:中國現階段不能廢止死刑,但必須而且應當嚴格限制死刑,尤其是死刑的立即執行。為了與死刑適用的國際標準相一致,充分實現對罪犯的人權保障,并全面、準確地貫徹執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增強死刑核準權透明度和程序監督有效性,以凸顯實體正當與程序正義,這是中國的死刑制度在程序方面與國際人權法接軌的必然要求,也是避免錯誤適用死刑的一道防線。
注釋:
①陳興良著:《死刑存廢之應然與實然》,載《法學》2003年第4期。
②李秀林等主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原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4年版,第359頁。
③[德]耶賽克、魏根特:《德國刑法教科書》(總論),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89頁。
我國政府食品監管困境以及嚴重的“碎片化”現象由來已久,是當前政府監管乃至公共管理面臨的一大難題。社會普遍存在的地溝油現象,暴露出政府部門對食品鏈分段監管時的問題。因政府本身監管體制問題以及政府、企業、消費者三方在食品監管中作用的不對稱性等原因,食品安全問題屢禁不止,政府食品監管舉步維艱。如何采用更有效的方法,緩解政府食品監管的壓力,保障社會的食品安全,成為目前政府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協同理論下政府食品監管整體性治理的理論概述
(一)協同理論。在協同理論中所說的協同就是指系統內部的各個組成部分之間能夠保持協調一致、共同合作,使整個系統達到一種有序穩定的狀態,產生出一個新的結構或是生成一種新的功能。[1]
1.協同效應。如果一個系統中占主導地位的是獨立運動,系統就會呈現出無規則的無序運動狀態;而如果各子系統相互協調、相互合作,占主導地位的是整體運動時,系統則會呈現有規律有序運動狀態。[2]
2.自組織原理。在《協同學導論》中,H?哈肯指出:研究一個工人的集體,如果每個工人按照經理發出的外部指示,而以一定的方式活動時,那么就稱它為組織,或具有組織的功能。在生產某些產品中所需協作活動,來源于這種協調行為,這是不講自明的。如果不存在給出的外部指令,而工人們按照互相默契的某種規則,各盡其責而協調地工作,那么這種與前面同樣的過程,就稱為自組織。[3]
(二)整體性治理理論。整體性治理是對新公共管理的一種修正。針對政府追求效率所帶來“碎片化”的一系列問題,在長達20年之久的新公共管理運動實踐與反思之后,英國學者佩里???????怂沟热颂岢隽艘粋€管理的新概念――“整體性治理”或“整體政府”。其主要內涵是合作的“跨界性”,主張在不消除專業化分工、組織邊界的條件下,通過長期有效的制度化協作,促使社會公共管理各個主體,包括上下級政府之間、同級政府之間、公私部門之間建立多種聯系協同行動,以達到發揮整體效能的作用。[4]
二、食品監管存在問題的理性反思
(一)“相關部門”監管模式。從案例研究中我們發現,調查過程中出現最多的字眼就是“相關部門”。所謂“相關部門”監管模式,即是一種多頭監管模式。針對地溝油這一現象,可以管理的部門包括工商、質檢、藥監、衛生、環保、城管、公安等七個部門之多,但是最終為什么只有公安機關出面回應?所謂七個部門管不了一個地溝油,即是這種多頭監管的弊病所在。從這一點可以看出,目前行政責任確定方面存在嚴重問題,垂直領導下的監管難免導致部門或地方政府在行使具體行政行為時的權力間的推諉、扯皮,想要追求一種最優行政效果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同時,由于利益之間的相互博弈,對于一些部門間跨邊界的模糊問題,為了使利益損失最小化,所謂的“相關部門”就會選擇不管或是消極監管,這樣同樣使食品監管陷入為難的境地。謀求部門之間的協同,可以作為政府走出困境的出路。如果政府能夠給各行政單位設置一個統一的目標,圍繞這一目標研討出最優的方案。同時,不同部門之間的的跨部門績效考核,就能很好地避免所謂“相關部門”之間對于監管問題的不作為。所謂的部門利益,這樣即可以轉化為整體性的利益,“相關部門”為了這一整體利益,也就不得不做出有效的干預。
(二)政府單一化監管難度太大。地溝油死灰復燃,解決多年也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其實也不能完全將責任推諸于政府之上。單單讓政府承擔一切,政府也感覺到力不從心。不言而喻,食品安全問題涉及政府、企業和消費者三方關系。市場經濟的發展,促進了食品行業的高速發展,然而由于市場本身的自發性、盲目性和滯后性,很容易導致食品行業內部的混亂。由于行業競爭日趨激烈,行業中的“逆向選擇”,使得行業發展舉步維艱。企業自然就會選擇將損失轉嫁給消費者,正如廉價的地溝油生產一樣,企業為取得最大化收益,就必須消耗最小的生產資本,這樣最終利益受到損害的還是普通消費者。那么,單從這一點來說,企業是不是也要發揮一定的作用呢?我們都知道,大凡食品行業,都有具體的行業內部規范。如何將這種規范與政府監管很好地結合起來,是一個需要我們考慮的問題,畢竟單方的力量總顯得是相對薄弱的。這樣,多方協調顯得尤為重要。
三、政府食品監管的模式建構
(一)政府橫縱向協同監管模式。中央政府作為垂直領導者,需為地方各政府設定一個整體性的治理框架。各行為主體要在整體治理框架之下,明確各自目標。這個目標當然不帶有盲目性,需通過各級政府多方協調達到一個最優化的目標。圍繞這個目標,以節約行政資本為目的,各監管主體共同行動,合理配置已有資源,防止監管中出現監管盲區、監管交叉。同時,需要看到的是,在部門橫向管理上,各部門的具體職責應該是不相同的,當然在縱向上總體目標一致的前提下,橫向上的目標不盡相同,亦即每一部門的具體行政目標是不同的。有效的部門管理方法,應當是將跨部門的目標納入組織績效考核的指標當中。現實中,往往是采取多部門分環節進行食品監管,這也正是監管不力的原因所在。跨部門目標達成度作為部門績效考核之后,組織各部門之間“各自為政”的現象將得到明顯改善,行政過程中的“碎片化”、“部門化”漏洞也可以得到有效緩解。圍繞在制度本身的管理斷層,也可以被重新修復。這樣,也就不至于造成部門間責任互相間的推諉、扯皮。
(二)政府與社會協同監管模式。政府的權力本身來源于社會,當然需要反哺于社會。社會力量對政府監管的外部壓力,是推動政府監管改革的強大動力。實現政府與社會在監管上的協同,應當是一種很好的模式。探尋政府與社會監管之中的平衡點,成為政府與社會監管的核心。企業食品生產,作為食品安全問題產生的最初環節,必須作為政府社會協同監管的第一道防線。行業內的自主監管機制固然發揮一定的作用,但是政府還需要在宏觀上為企業提供總體的監管機制。政府作為監管機制的提供者,無形中決定著食品監管的目標、食品生產的發展方向。這樣,企業食品安全生產有章可循。同時,消費者作為食品的最大消耗群體,該力量融入到監管體系后,一是作為維護自身權益的有效途徑,另外可以為政府監管提供大量信息來源,能有效解決因信息閉塞導致的監管紕漏或是監管不力。
當然不可否認的是,政府監管作為食品監管最強硬、最有效的方式,始終應當把它作為約束行業規范的手段。同時,社會參與也是監管領域不可忽視的組成。諸如企業自律、媒體監督、消費者舉報、第三方評估,都可以看做是社會參與的重要內容。政府積極干預與社會協同參與,必然是解決食品行業秩序紊亂的絕佳方法。
【參考文獻】
證據展示制度最早源于西方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早期證據展示制度在英國是以司法判例形式存在的,即通過司法判例的形式將證據展示制度固化下來。然而,作為現代刑事訴訟的一項基本規則即控辯雙方在庭審前相互展示證據的一項制度,證據展示正式發端于英美當事人主義對抗制的刑事訴訟。因為在英美對抗制的刑事訴訟中,實行狀一本主義以及法官消極的仲裁者地位,決定了證據展示極為必要,否則法庭審判將完全演變成一場純粹的司法競技,案件的客觀真實難以發現,控辯雙方在訴訟中的相互突襲不可避免。美國1946年《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16條中首次確立了證據展示規則,以后各個州也相繼進行了規定,并逐漸擴大了證據展示范圍。建立在庭前交換證據為主線的證據展示制度成為必然。從1979年修訂《聯邦刑事訴訟規則》,改變控方單方面出示證據成為控辯雙方互相出示證據至今,美國大多數州都以成文法形式制定了專門的證據展示制度。
英國歷史上從17世紀中葉開始就陸續出現過證據展示的司法判例,及至本世紀90年代,又對證據展示問題進行了系統的改革,在皇家刑事委員會的努力下,1996年通過的《刑事訴訟與偵查法》(CriminalProcedureandInvestigationAct1996)中以實體法典的形式對證據展示問題進行全面的規定。美國學者在論證《聯邦行使訴訟規則》第16條時,指出這一規定中確立的證據展示制度主要是基于以下刑事政策:有利于使得案件的訴訟程序變得高效、迅捷。因此,盡管在其產生的過程中也存在過爭論,但證據展示制度在英美刑事訴訟中無疑已經成為一項十分重要的證據制度。
不僅如此,一些傳統上采用大陸職權主義訴訟形式的國家,如意大利、日本等,在訴訟模式由糾問式轉向對抗式的過程中,摒棄卷宗移送主義的同時,建立了證據展示制度。
目前,傳統上采用當事人主義的英美法系國家有英國、美國、加拿大等,都以成文法、法院規則或判例法的形式規定了證據開示制度,原來屬于大陸法系的日本和意大利,在刑事訴訟立法上相應設置了有關證據開示方面的規定,以便在強化程序公正的同時,維持程序的真正發現功能。證據開示制度已成為一種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
二、中國刑事證據展示制度的現狀
1996年,我國修訂了《刑事訴訟法》,對刑事訴訟制度進行了全面改革,審判程序發生了重大的變革。一是律師較早地介入訴訟;二是檢察院移送時,不再移送訴訟案卷,書只附送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三是庭審采取了主要由控訴方和辯護方舉證的所謂控辯式或類似控辯式的訴訟形式,這使我國的審判方式在技術上已具有一定的對抗制特征。這就使得證據開示成為一個十分值得注意的問題。盡管刑事訴訟中也有一些類似證據開示的規定,但與庭審訴辯對抗式相配套的嚴格意義上的證據開示制度并沒有建立。隨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頒布施行,證據展示制度在民事、行政訴訟中已初現雛型,這對刑事證據展示制度的建立起到了一個先導和促進作用。與庭審訴辯對抗相配套的嚴格意義上的證據開示制度并沒有建立,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法律沒有規定辯護律師應向檢察院提供證據,有違證據開示制度的雙向性原則;
第二,檢察院向法院移送的材料僅限于“證據目錄、證人名單、主要證據復印件和現場照片等”,辯護律師通過法院得到的證據有限,其知悉權不能完全保障;我國刑訴法對證據開示仍舊缺乏明確的規定,如對審判前律師到何處去查閱檢察官所掌握的證據材料就欠缺說明,而檢察機關否認律師有權到檢察院閱卷,這就使律師只能十分有限地了解檢察官所掌握的證據,使得原來刑訴法中的律師查閱全部證據的權利在新法中處于一種虛置的狀態。這無疑會對律師辯護以及整個刑事訴訟發生重要的影響。
第三,沒有證據開示的程序性規定,證據開示的主體、時間、方式以及不進行開示的法律后果均無法律依據。
三、中國現有證據展示程序產生的問題
由于證據展示這一方面存在的許多缺陷導致不能適應新的審判方式,司法實踐中出現訴訟活動動作不順暢的局面。
第一、表現在降低了訴訟效率,妨礙了公平競爭??剞q雙方相互隱瞞主要證據,很難發現案件的客觀真實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控辯雙方很少進行證據交流,辯護方從控訴方所得到的證據材料也非常有限,這樣就會導致庭審中雙方都會提出一些令對方措手不及的證據,不利于雙方進行充分的質證、辯論,其中一方當事人可能會因不能及時收集到有利于己方的相關證據而敗訴,影響司法公正。如果一方因此而申請延期審理,就會造成拖延訴訟,法庭的不間斷審判原則得不到貫徹。同時也增加了法院對證據的調查、核實的負擔,降低了訴訟效率。沒有證據開示制度的對抗式庭審機制只能帶來控辯雙方非正常的對抗和資源浪費,這與當初設立對抗式庭審機制的初衷背道而馳,
第二、辯護方取證困難,辯護方無法充分履行辯護職能。中國證據展示的作法弱化了律師的閱卷權,導致辯護功能萎縮,加劇了控辯雙方之間力量對比的失衡,無法實現“平等武裝”的訴訟理念。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材料”只能是一些證據目錄、證人名單、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因此,辯護律師無論是在法院還是在檢察院,所能收集到的證據材料是非常有限的。雖然辯護方可依法向法院、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然而此舉在實踐中卻難以實行。
第三、控方進行指控難度的加大。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并未規定辯護方向控訴方開示證據的義務。然而,如果庭審前不組織控辯雙方進行證據交換,難免會造成辯護方在審判過程中突然拋出一些具有很強證明力的證據,而檢方對此毫無防備,即使能夠提出相應的證據也會因時間關系而未能收集,從而陷入不利境地,喪失訴訟中的主動權或者敗訴。同時,由于刑事訴訟法第141條規定了刑事案件公訴方指控犯罪必須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一標準以達到的定罪量刑標準。遠遠超出英美法系的定罪標準。對于一些案情復雜,舉證困難的案件,辯護方如果進行證據突襲,必將會給控訴方帶來很大的挑戰,不利于懲罰打擊犯罪。
四、國外刑事訴訟的證據展示制度
英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據展示制度主要包含兩方面內容,即控訴方向辯方開示證據和辯護方向控方出示證據。檢察官要向辯護方開示將要在法庭上使用的全部指控證據,辯護方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承擔向檢察官開示證據的義務。英國的證據規則主要體現在法院的司法判例中,檢察官將其所有準備在審判過程中使用的有利和不利證據展示給辯方,使辯護方在庭審前充分了解控方所掌握的證據,從而為庭審辯護做好準備。在特定情況下,檢察官也可根據公共利益豁免原則,拒絕將一些涉及國家秘密的材料進行開示。辯方也不負有向控方開示證據的義務,只有在特殊情況下,辯方才承擔出示被告人不在犯罪現場、被告人精神不正常和一些專家證據。
美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據展示通常發生在預審和審前動議提出階段。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和各州基層法院通過預審,對檢察官提起重罪的指控案件進行審查,以確定指控是否存在合理性。檢察官為證明其指,需要將證據交給法庭,辯護方因此獲得了質證、詢問證人的條件,這就要求辯方對檢察官在預審中的證據有所了解。美國法律規定,檢察官在預審開始之前,必須將其準備傳喚出庭作證的證人名單和其他準備在法庭上提出的證據的目錄提交給法庭和辯護方,并在法庭和辯護方提出要求時進行解釋和說明。這樣,本來是為了對指控的合理性進行審查而設計的預審,在實踐中就成為辯護方了解控訴方證據的重要場合。在預審階段檢察官向法庭證明重罪指控的義務,客觀上為辯護方獲得證據展示提供了便利。然而,檢察官在預審階段對指控的合理性證明不需要達到“排除合理懷疑”,不需要將其所掌握的全部證據全部展示,實踐中檢察官為避免其所掌握的全部證據被辯護方獲悉,常常會隱藏一些關鍵證據或證人。為了彌補這一缺陷,美國實行審前動議階段的證據展示作為補充。法院在開始對案件的審判之后,組成陪審團之前,控辯雙方就證據展示、禁止提出某一證據等問題向法官提出動議和申請階段。法官對雙方存在分歧的問題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是否支持某一動議或申請的決定。地點問題美國的刑事訴訟規則只規定了控辯雙方向法官申請證據展示,而未對展示地點進行規定,在實踐中都是由雙方當事人自己決定的。而在日本,辯護律師帶上應展示的證據材料,到檢察院,作彼此的證據展示。
二戰后日本借鑒英美法系的經驗,建立了書一本主義的訴訟模式。時,控方只提交一份書,不附帶任何有可能使法官對案件形成預斷的證據材料,以此來避免法官在審前的預斷的偏見??剞q雙方只要準備向法院提出證據,就有向對方開示證據的義務。但這種方式的證據開示需要以對方提出請求為前提。換言之,日本的證據開示只是要控辯雙方的相互要求下進行的,法官并不參與其中,以此確保不會形成先入為主的偏見和擅斷,確保庭審對抗的公正性。
意大利在保留大陸法系傳統作法的基礎上,吸收大量英美法系對抗制訴訟而形成一種混合式的審判制度。在廢除卷宗移送方式的基礎上,確立了兩方面的證據展示機制。即在預審前允許辯方對檢察官的書面卷宗進行全面查閱,在預審結束后法庭審判前,允許辯方到檢察機關和法院特設的部門查閱卷宗材料。盡管由于預審采取的是秘密的書面的形式,容易導致程序的不公,但意大利刑事訴訟法典還是要求檢察官在預審之前必須將其卷宗材料全部移送給預審法官,并允許辯護方查閱。這一規則事實上已形成一道證據開示程序。由此看來無論是英美法國家還是大陸法系國家的證據展示制度的確可以使控辯雙方平等地享有證據資源,增強辯護方的辯護力量,有利于控辯平衡的實現。而在我國這樣一個注重實體真實和實質公正的社會,如何借鑒證據展示建立我國自己的證據展示制度問題急需加以解決。
五、我國刑事證據展示制度的構建
我國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吸收了英美對抗式審判程序的一些特點,大大減少了檢察官向法庭移送卷宗的范圍,使得辯護方無法獲得對檢察官掌握的證據進行全面查閱的機會,這在客觀上導致證據展示制度在我國的建立具有極大的必要性。刑事訴訟的公正性和效率是刑事訴訟永恒的價值目標,是衡量刑事訴訟模式優劣的根本標準。在我國建立刑事證據展示制度,對于保證訴訟的公正和效率,實現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價值與目的具有重要意義。
由于目前我國的證據展示還沒有得到制度化,給司法實踐中的訴訟活動造成了諸多弊端。例如不利于刑事訴訟活動公正、高效進行,與防止法官預斷的司法改革相違背等等。因此,建立我國的證據展示制度,對于充分保障辯護人的辯護權,提高訴訟程序的公正性,減輕庭審質證的工作壓力,優化庭審活動,提高庭審效率都有很大的益處。中國應盡快建立刑事證據展示制度,以順應司法改革的潮流,完善司法改革配套措施,達到公正與效率在司法實踐中的有機統一。
借鑒英美國家的證據展示制度,結合我國國情,筆者對建立我國證據展示制度提出如下構想:
(一)、證據展示主體
證據展示作為控辯雙方以交換證據信息為主要內容的訴訟活動,其參與主體首先應包括檢控方和辯護方。另外法官同樣應是證據展示重要的參與主體。法官參與證據展示不是在控辯雙方就展示問題發生爭執時,以裁斷者的身份參加到展示程序中來,而是在法官行使庭外調查權的場合,因其調查所得的證據也應當向控辯雙方展示,所以此時負責證據展示的法官,就不僅是證據展示程序的主持者,而且成了展示證據的義務主體。
(二)、證據展示范圍
控方應展示:檢察官所掌握的本案全部證據材料,包括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材料和補充偵查獲得的材料,具體而言:(1)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構成犯罪和罪行輕重、責任大?。ㄐ淌潞兔袷碌模?,擬在法庭審理時出示的證據材料。具體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前的供述及辯解;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物證、書證;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等。(2)不準備在法庭上出示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證據。
辯方應展示:辯護人的答辯狀和證據材料;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發現的新的證據材料。具體而言:(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據;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證據;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證據;行為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證據;證明有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情節的證據。(2)擬傳喚出庭或其證言將在法庭上出示的證人的姓名、地址及聯系方法等。
(三)、展示時間、地點
關于時間方面;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賦予犯罪嫌疑人在審查階段就享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權利,人民檢察院在對案件證據審查完畢之日就應成為證據展示期間的開始,具體的可以以檢察機關受理移送審查案件后十五天或二十天作為起始時間,至遲時間應定在法院開庭五日前,這樣一個階段都應成為證據展示的期間。
關于地點問題美國的刑事訴訟規則只規定了控辯雙方向法官申請證據展示,而未對展示地點進行規定,在實踐中都是由雙方當事人自己決定的。而在日本及意大利等幾個國家,辯護律師帶上應展示的證據材料到檢察院,作彼此的證據展示。從我國的情況來看,由于律師查閱案件材料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在法官的主持下可能缺乏效率,而且還會占用法院的司法資源。因此,證據展示在法院進行似乎沒有太大的必要,可在檢察院設立專門的證據展示地點,進行證據交流。
(四)、刑事證據展示的保障機制
為確保刑事證據展示程序的有效性,建立證據展示的保障機制,對違反證據展示程序的行為做出糾正和制裁是十分必要的。根據我國刑事訴訟的具體情況,可以考慮對違反證據展示程序的行為采取以下的措施予以制裁:一是負有展示義務的一方不履行展示義務時,對方可以向法官申請做出裁定,強制其履行展示義務,并給對方一定的準備時間后,已展示的證據才能提交庭審;二是批準延期審理,待證據被展示并做一定的訴訟準備后再恢復庭審;三是排除證據的證明力。對于訴訟一方有意不展示應當展示的證據,致使該證據因時機的喪失,難以核實或反駁的,法庭有權依職權或對方的申請,裁定違反展示義務的一方出示的證據不予采納。對違反義務的律師或公訴人由其主管部門進行懲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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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善春、畢玉謙、鄭旭書主編《訴訟證據規則研究》,中國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第307頁,第2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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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逐步成為主流經濟,市場競爭成為重要的時代特征,企業為了提高對外界的反應能力和適應能力,及時洞察國內外宏觀趨勢和發展動態,規避政策和競爭風險,監視競爭對手,制定正確的對策,最終贏得市場和得到市場份額,開始逐漸重視經濟信息、市場動態、對手情報的收集和利用。隨著信息量的劇增使得企業難于在信息的海洋中及時找到準確的信息,所有這些因素都加速了競爭情報的快速發展。
進入21世紀,由于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以知識創新為主要特征的新型知識經濟正成為社會和企業發展的主導方向。一方面知識經濟倡導創新、合作、學習、共享和重視知識資本的企業文化:另一方面,知識的迅猛增加,也增加了人們找到自己真正需要知識和學習知識的難度,這些客觀變化都無疑要求加強對組織知識和個人知識進行有效地管理,使人們快速找到正確的知識,并快速學習、共享需要的知識,以提高組織和個人的競爭力,知識管理就是在這樣的大環境中產生和發展。
知識、信息的快速更新,企業內、外部環境的日益復雜,使得整合提高企業競爭力成為一個日益迫切的問題,所以如何正確認識和協調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和諧運作與發展就成為制定正確的競爭策略,協助企業保持和發展競爭力的關鍵。
一、競爭情報
(一)關于競爭情報
美國匹茲堡大學JosephM.Katz商學院的John·E·Prescott教授認為,“競爭情報”既是指一個操作過程,也是指一種產品。我們可以理解:競爭情報是以提升企業市場競爭能力和戰略決策為目的,系統地和科學地收集和分析有關競爭者活動和總體經營趨勢以實現企業自身目標的過程,是企業參與競爭的一種工具。
(二)競爭情報作用
將數據、信息、知識轉化為有利于企業戰略決策的情報是競爭情報成果的核心。其主要作用與效果體現于:
1.為企業的戰略決策與行動提供及時有效的情報支援
例如:為企業制定未來的戰略計劃提供情報支持;在新產品開發和推出階段評估對手的反應行為及其反制計劃和措施,等等。
2.機會和威脅的早期預警
包括預測競爭者的早期行為、技術動向和政府行為。例如:預測和規避可能的技術突破對企業現有和未來競爭優勢的影響;預測和規避政治、經濟、社會、法律環境變化對企業競爭優勢的影響,等等。
3.參與者的評價與追蹤
包括競爭者、客戶、供應商、管理者和潛在的合作者。例如:提供參與者的評估,以鑒別各類潛在的競爭者、合作者及客戶群,等等。
4.支持企業戰略規劃和執行
由此可見,競爭情報有著重要的戰略價值。
二、知識管理
(一)關于知識管理
知識是由信息而來的,它通過對信息的提取、識別、分析和歸納轉換而來。知識管理是在信息管理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為了迎接知識經濟的挑戰和提高組織機構管理能力而提出的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其目的就是使組織機構通過知識共享、獲取和利用來提升自身的競爭力。
企業的成功主要依賴于企業在關鍵的經營過程中使用的知識的質量。在創造競爭優勢、保證企業可持續的發展中,成功使用企業的知識資產至關重要。在各個行業中,知識管理的任務多種多樣,但其基本的職能作用卻是保持不變的,主要包括:為聯機和非聯機的知識建立知識地圖,向用戶提供知識利用方面的指導和培訓,并提供相應的知識檢索工具,監視企業外部知識源。
二、旁爭情報與知識管理系
(三)競爭情報與知識管理的相同點
1.產生的背景相似
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都是在自由競爭的市場格局中逐漸形成和發展的,都是在物資經濟向知識經濟轉型的背景下產生的。
2.研究對象都是知識和信息
競爭情報活動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內容重組、信息深度加工、以及對發展趨勢的預測和分析。知識管理活動主要包括:信息的獲取、處理,知識的挖掘、重組、轉移、創新、共享和顯化。由此不難看出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的研究內容和范圍是高度交叉,彼此融合的。
3.都與信息技術和信息管理相關聯
信息技術和信息管理是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的重要基礎,缺乏信息技術和信息管理的支持,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是不能生存、發展的。
4.都是“以人為本”的管理方式
競爭情報是一種特殊的高度濃縮人類智慧的產品,人的經驗與高度綜合的判斷力起著關鍵的作用。競爭情報要求鼓勵每位員工積極主動為企業收集情報,共享情報、利用情報。知識管理考慮的是如何轉化人的觀念使其愿意提供知識和共享知識,以及如何方便人們交流、學習知識并最終產生新知識。成功的知識管理需要企業建立以知識為導向的企業文化,企業員工能認識到知識的價值和學習的重要性,并重視個人經驗、專業技術和創新,從而為知識的交流、學習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客觀環境。
5.最終目標相同——保持和提高企業競爭力
競爭情報本身具有極強的目的性和針對性,即提高活動主體的競爭能力、保持競爭優勢。
知識管理,從表面上看似乎與企業的競爭力無關,這是知識管理的緩效性造成的錯覺。事實上,企業實施知識管理戰略是直接為企業競爭力服務的。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之間的競爭更多地表現為企業知識能力的競爭,而企業知識能力的提升又有賴于知識的有效管理。歸根結底,知識管理旨在提升企業的競爭能力。
6.實施策略的相似
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都屬于信息活動的范疇,因而在工作方法上存在一些共性。表現在:
(1)對顯性信息的收集方式相同。對于諸如專利、技術、會議資料、管理文檔之類的顯性信息,可以采取相同的收集方式。
(2)部分信息交流方式相同。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都注重加強信息在活動主體內部的流通,如競爭情報機構和知識管理機構都會采用BBS公告牌的方式加強內部的信息交流機制。
(3)對人的協調機制相似。兩者都涉及到人力資源開發的問題,因而在對人的協調機制上也存在相似性。比如,競爭情報所采用的頭腦風暴法、德爾斐法等,有些類似于知識管理為實現知識共享而開展的研討會、講習班等。
(二)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的不同點
1.研究范圍不同
競爭情報是關于競爭環境、競爭對手、競爭態勢和競爭策略的一個信息的轉化過程,信息既是這一活動的原料,又是最終產品,信息是競爭情報的靈魂和實質。
競爭情報研究范圍可以概括為
3個方面:
(1)競爭主體情報,主要包括競爭主體能力的評估,諸如技術設備和人員素質、管理水平、市場范圍、營銷方法等。
(2)競爭環境情報,諸如政治環境、地理環境、人文社會環境等。
(3)競爭對手情報,包括競爭對手的現行戰略、競爭對手的SWOT分析、競爭對手的未來目標等。知識管理的對象是知識,它的活動是圍繞著知識的有效識別、獲取、開發、分解、轉移、使用、存儲和共享而展開的,信息和信息技術只是知識創新的工具和原料,其核心仍然是知識。知識管理主要關注知識獲取、轉化、傳遞、共享和創新等問題。
2.研究內容和方法不同
競爭情報以企業內、外部的知識為主,其目的是有效的組織知識,使其發揮作用。在競爭情報活動中,雖然強調人員的主觀作用,但是人的經驗知識是作為一種方法而不是對象來對待的。知識管理則是對企業內部知識的組織、管理,強調挖掘存在于人腦中的隱性知識。從而建立知識與信息的共享網絡,形成知識的管理體制。
3.外延差異
競爭情報工作只是信息工作的一個方面,其目標、任務和對手都比較明確,主要是為科研、生產和決策者提供他們所需的信息支持和對策建議。而知識管理包括知識創新體系的建立、知識基礎設施的建設、知識創新和共享的激勵機制及保護制度的確立等。
4.時效性不同
競爭情報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它能對外部環境變化、條件變化等做出快速反應,并為決策提供有效的報告、建議、對策等,一般不具備可重用性。
知識管理則沒有很強的時效于企業的長遠戰略、計劃,通過長時間的運作能促進企業整體能力的提升,是可以為企業全體人員長期共享的。
由上可見,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并不是簡單的包含和融合的問題,兩種理念互相交叉、互相支持、互相促進和互相融合。當概念上升到理論層次的時候,其邊界已很難界定。雖然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在側重點、操作步驟和實現方法上存在著很大差異,但是他們在產生基礎、內容甚至研究對象上,又都存在著很大的關聯。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來說,無論競爭情報還是知識管理都是企業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正確認識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的關系,尋找兩者之間的良性互動和激勵績效,將是企業能否迅速提升競爭力的關鍵所在。
四、正確理解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的關系
(一)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的互補性關系
企業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得優勢、處于主導地位,收集競爭對手的一切信息。這些信息經過情報人員的加工、整理、分析,最終轉變為企業可綜合利用的情報。這一過程由企業的競爭情報系統發揮主導作用。其后,由于情報的分散性和無序性,使之利用和吸收率大大降低。因此,需要用知識管理的方法建立企業機制,改善企業信息系統的吸收和消化,提高吸收利用率及深度,并將分析后的情報內化到員工的認知結構及企業的工作流程中,以改善企業員工的知識狀態,形成企業的專有知識和專有技能,增強企業的競爭優勢在這一過程中知識管理則明顯占據主導地位。
由此可見,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在企業的運行過程中本身就是融合的。它們沒有明顯的分界,既相互融合又相互涵蓋,只是各自的側重點不同,但缺一不可。合理地利用二者的關聯性,可以使之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發展,由此形成并不斷完善的系統才能擁有治理資源上的優勢,并展開一系列的創新活動,形成新的競爭力、生產力和競爭策略,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二)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的協調促進競爭力的發展
知識就是力量。知識的積累和在企業內的釋放和共享,都將會增強企業競爭力,即提升企業的綜合實力。知識管理就是通過對企業內部知識的挖掘和管理,從企業各個層面滲透知識,建立專有認知結構和特定工作流程,從本質上提高企業的應變能力和創新能力。所以,知識管理是一種可以從企業內部和整體上提升企業競爭力的手段,它屬于企業核心能力的范疇,在這一點上它與競爭情報是截然不同的。由于知識管理是從企業內部和整體上來提升企業的綜合實力和競爭力,所以由此產生的效果不是一時的而是長久的。企業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的高低是企業贏得市場競爭主導權和優勢地位的決定性因素,所以提高企業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需要精確的規劃和長期有效的實施。這就需要企業的各種資源及競爭情報系統與知識管理充分銜接、合作。然而也只有在強大的企業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的支持下,企業競爭情報系統才能更好地、更完善地執行其搜集、整理、分析情報的職能,才能更準確地抓住環境變化,才能完成對競爭對手、競爭環境、競爭態勢和競爭策略等等的研究,也才能將更準確的情報遞交給企業高層管理者,以輔助決策的制定與執行。
(三)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營造“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
競爭情報和知識管理都是以人為中心的管理。人是知識的載體和來源?!叭恕痹诟偁幥閳笙到y中最重要的作用,實際上是通過“以人為本”,充分調動和發揮出全體員工關注企業生存狀況的積極性,在此基礎上營造一種“全員重視競爭情報”的企業文化。即發動企業中所有的人都做“情報員”,鼓勵每個員工為公司收集情報,并利用情報。例如,摩托羅拉公司的每一個人,不管他處于何種職位,都被鼓勵為公司提供情報。
俄國著名教育家烏申斯基說,學校有三要素――行政管理、教育和研究。高校的行政管理是實現其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功能的基礎。高等學校行政管理的質量如何,直接關系到高等學校的生存與發展。作為行政管理的首要要素――人員要素,它既是行政管理的主體,又是行政管理的基礎。
行政管理要靠人來組織實施,行政管理活動本質上是人的活動,離開了人的要素,行政管理也就無從談起。高等教育的可持續發展離不開高校行政管理人員的智慧和潛能。在全面推廣教育質量工程向管理要素質,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人才的形式下,高校行政管理人員素質的提高顯得很是緊迫。
一、高校行政管理人員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面對來自時代、社會以及自身的挑戰,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對自身的素質需要有全新的認識。行政管理人員自身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學校的決策,影響師生的行為、教學質量和辦學聲譽,直接關系高校的發展。因此,探索培養和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人員素質的途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高校行政管理人員的素質是多方面的,但必須具備以下基本素質:
(一)政治思想素質
政治思想素質主要是指行政管理人員應當具有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思想品質和思想作風。政治思想素質是基本素質中最重要的素質之一,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是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證。高校肩負著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合格人才的重任,行政辦公室一方面要對學校的各個職能部門及學校的教學單位做好服務、綜合協調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對學校領導做好參謀、咨詢工作。這就要求其工作人員在政治上必須堅持黨的教育方針,認真學習科學發展觀,切實領會其精神實質,樹立全心全意為全校師生員工服務的思想,不計名利,忠于職守。
(二)能力素質
能力一般是指完成一定活動的本領。高等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應具備以下方面的能力:一是獨當一面的管理能力。即指獨立地完成自己所分管工作的能力。同時在管理工作中要多謀善斷,能夠從多種主意中選擇出最好的主意來,能從多種辦法中選擇出最佳的辦法來,并堅持果斷地去實行它。高等學校行政管理工作,門類眾多,任務繁重,各部門、各崗位的行政管理人員只有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作用,人人起到獨當一面的作用,才能做好全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二是協調能力。是指善于處理上下左右、校內校外、各部門之間等各種關系的能力。三是自我控制能力。它要求行政管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要沉著、寬容、耐心、頭腦冷靜、豁達大度,善于控制自己的感情沖動,學會共處,和善地與人共事。遇事能冷靜、客觀地分析問題,正確地處理好工作中的各種矛盾。
(三)心理素質
隨著社會的高度發展,生活節奏的日益加快,人們受到各方面壓力的不斷沖擊。繁忙的工作、錯綜復雜的關系以及名利、健康、待遇、生活等方面的因素都會使人們在心理上產生不同程度的壓抑感和威脅感,造成這樣或那樣的心理偏差,使現代人的心理時常處于緊張不安之中。因此,應該保持一種良好的心態,學會自我調節,這就需要良好健全的心理素質。健全的心理素質表現為充沛的精力、博大的胸懷、敏捷的思維、穩定的情緒、堅強的意志、健康的人格。在工作中不急不躁,不優柔寡斷,遇上挫折能吸取教訓,成不驕,敗不餒;有了成績能總結經驗;對待上級不卑不亢、對待下級不頤指氣使;出現分歧能大度容。
(四)創新素質
創新是一個民族的靈魂,是社會進步的永恒主題。高校是進行知識創新的場所,這種特殊的環境必然對行政管理人員提出特殊的要求。因此,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創新素質,在工作中要有開拓創新的精神。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員對事物的觀察要敏銳、思考問題要周密,善于發現間題,積極創造條件解決問題,善于結合自己的工作不斷提出改革措施,有克服困難,為實現工作目標不斷進取的能力。高校行政管理人員的創新素質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強烈的創新意識。一個人的創新能力最基本的要素是必須具有創新的激情和欲望。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在工作實踐中要及時更新觀念,牢固掌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新思想、新問題、新動態,吸收最新的成果,創造性地將其運用于行政管理之中,能充分體現自己的個性特點,用新的思路、新的方法去解決行政管理中的問題。二是獨立思考的能力。充分的自信心,善于獨立思考問題,不墨守陳規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條件,也是進行創新活動的必要前提。高校行政管理人員要使行政管理工作具有新穎性和高效性,就必須具備獨立思考能力,要善于研究新情況,積極創造條件,解決新問題。
二、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創新素質提升的途徑
(一)加強政治理論學習
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在價值觀念、人生追求、行為準則等方面受到來自外界的影響,他們在處理人情與原則得與失、義與利、競爭與公平的過程中需培養仁愛、大度、寬容、厚道的品性,在人與人的交往中堅守誠信原則,在處理日常事務過程中應以誠信為本,以忠誠服務的理念,以關懷友善的態度體現自身的素質。同時,還要自覺培養自尊、自立、自強及自信的個性,做到既正視挑戰、參與競爭,又能關心他人、與人合作,力求做到和諧統一,使自己成為一個具有較強法制觀念和良好職業道德的管理人員。
(二)提高道德修養
道德修養是綜合素質的源泉和基礎,道德修養分為職業道德修養和社會公德修養。前者建立在一定的專業技能基礎上,是高校行政管理人員發揮各自專業特長,服務于公眾的外部表現形式;后者是在日常公共事務中形成的,符合基本的行為規范的價值標準。當前,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在價值觀念、人生追求、行為準則、情感意志等方面受到來自外界的沖撞,道德防線經受著各種因素的無情考驗。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在處理人情與原則,得與失、義與利、競爭與公平的過程中,需培養仁愛、大度、寬容、厚道的品性,在人與人的交往中堅守誠信原則。在處理日常事務過程中,應以誠信為本,以忠誠服務的理念,以關懷友善的態度體現自身的素質。
(三)強化服務意識
人類已進入信息社會,高校行政管理人員作為聯系校內外的窗口,會接觸到各種各樣的信息。因此,首先要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分類等工作。行政管理人員要深入學校各部門了解實際情況,為決策者掌握第一手材料,保證決策的正確性,還要使決策者了解決策落實的基本進程,修正和完善決策,更好地把握全局,指導工作。其次,要充分理解決策者的思想、意圖,圍繞教育改革與發展這一中心,了解高等教育形勢及熱點問題,及時、準確、全面地了解國內外關于高等教育的各種趨勢和動態,既要做好具體工作,又要研究大事,全力以赴為決策服務。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還要充分強化服務型管理理念,克服命令型的管理方法,不僅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依法辦事,而且要注意堅持以人為本,從辦事規則到辦事程序,都要盡可能地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千方百計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克服衙門作風和官僚作風,這樣才能贏得服務對象的滿意。
(四)樹立創新性的管理理念
面對多元化的文化、多角度的信息,高校行政管理人員經受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創新是其必須具備的素質,既是一種道德品質,也是一種心理品質,創新的意識、創新的激情、創新的意志決定著一個人創新能力的強弱。創新的特征體現在奉獻、進取、熱情、合作、忍耐等方面,是一個人潛在的精神和素質,行政管理人員應善于調動自身潛能,呼喚內心的真善美。因此,應重視人的因素,發掘人的潛力,從個體的心理、本性、行為等因素出發,以人性化的、靈活多變的手段進行管理。行政管理既是一個過程管理,又是一個細節管理,管理過程中凝結著每個人的性格、品性和習慣。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在實施管理的過程中可以充分體驗自我實現的樂趣,以投入的、能動的、建設性的、自信的、負責的、接納的心態來銜接機關和院系之間、教學和科研之間、高校和社會之間的關系,整合來自各方面的信息,提煉高校改革過程中的新的管理經驗。
(五)培養健全的心理
社會貧富差距拉大、工作的繁瑣和壓力、家庭的不和睦、同事關系的緊張等現象,同樣干擾著高校行政管理人員的工作和生活。原本正常的思維和言行會因此而扭曲、變形。行政管理不僅是靜態的總結、數據式管理,更多的是一種動態性的、帶有人際關系色彩的過程管理。任何事務性工作歸結到底都是和人打交道,而人既有豐富的情感,又有千變萬化的性格特征。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工作的最高境界就是既有原則性又不失靈活性,把每一次的與人打交道都當成緣分;將看似枯燥的日常工作做得如高山流水般清澈、利索;將形形性格各異的同事當成登高望遠的同伴。以心理保健的愿望出發,在日常工作中發揮自身的心理潛能,以穩定的心態迎接周圍的一切挑戰。
總之,在我國高校的快速發展時期,高校行政管理人員應該正確認識自己的定位和所應承擔的使命,在實際工作中要努力提高自身的基本素質和修養,不斷增強科學創新意識,提升工作能力,這也是提高校行政管理能力的有效方法和搞好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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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作為實施高等教育的社會組織,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高校管理是一種專業化的、高難度的管理。傳播是管理行為的最基本形式,它不僅成為各具體管理活動的基本手段而滲透到管理的各個角落,并貫穿于管理全過程的始終,因而也成為決定組織管理成敗的關鍵;而且,隨著管理研究領域的不斷擴展,傳播也必然影響著組織活動的更多方面,并進一步鞏固其基礎地位和作用,從而又將成為組織生存和發展的決定性力量。高校行政管理部門作為一個組織,它具有典型的傳播特性。
組織傳播是管理的一種表現形式。管理的每一種手段本質上都是屬于組織成員交換信息的行為。高校行政管理(包括對人力、財物、時間、信息的管理)就是要通過組織、計劃、實施等行動,使學校所擁有的人力、物力、財力發揮出最大的效益,實現學校的培養目標,完成各項任務。而組織傳播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高校行政管理中組織傳播的特點及存在的問題
1.高校行政管理中組織傳播的特點
高校行政管理中組織傳播的特點可以從以下兩方面來討論:1)從傳播的方向來看,組織傳播對于高校來說,就是各院系之間、各班級之間、學校與學校之間、學校與社會之間的信息交流與溝通。其組織傳播的方向有橫向和縱向兩種,縱向傳播又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種。2)從傳播的通道來看,高校組織中各成員之間傳播互動內容可大致分為工作進展、工作要求、組織政策、薪水和福利等等。其信息的來源有直屬領導、部門會議、其他部門的成員、管理者的陳述、同部門同級別的同事、直屬領導的上司、高層管理者、下屬等。高校信息傳播基本上可分為兩種形式:一是面對面的人際互動;二是透過中介通道,分書面溝通、口頭溝通和非文字語言溝通三大類。
2.高校管理工作傳統組織傳播中存在的問題
(1)有價值的信息未能得到充分的傳播。傳統的高校組織傳播模式主要是縱向性的層級傳播,橫向性的信息溝通不多,傳播手段主要是文件通知、會議傳達。由于在傳播過程中受不同層次傳播者對信息理解和選擇的影響,造成信息量的減少和信息失真,傳播的效果很受限制。特別是以口頭方式進行的傳播中,由于傳播者的理解力、記憶力、轉述力及個人好惡的不同,信息很容易失真。另外,處于組織內部流通環節的每一中間環節人,都既是信息的傳送者,又是信息的“把關者”,各人的思想覺悟不同,利益不同,會根據自己的好惡而對信息進行加工或篡改,從而影響信息的有效傳播。
(2)缺少雙向溝通。有關學校發展的戰略目標與計劃,以及與教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重大政策的制定,牽涉面廣而且復雜,但由于教職工民主參與的渠道不足,重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有時未能在有效傳播與民主參與的基礎上進行。一方面,是因為有些教職工民主參與意識不強,另一方面,是因為缺乏反饋或反饋不及時,影響教職工提意見和建議的積極性。溝通的關鍵仍在于組織管理者對組織傳播的重視程度。缺乏有效的雙向溝通,既減弱了個人對組織目標的認同和與他人合作的愿望,扼殺了教職工寶貴的創新精神和工作積極性,又反過來也進一步降低了組織傳播的效果。
(3)組織傳播制度化缺失。組織傳播是一個改變態度、影響行為的持續的連貫的過程。但在具體工作中,往往缺乏統一的傳播制度。校辦、宣傳部門以及工會組織作為高校組織傳播的主要機構,有時只從各自的部門事務出發,缺乏協調與合作,達不到有效處理信息、及時反饋意見的系統要求;而各職能部門則一般只負責制定本部門的政策,至于制定的政策是否合乎實際,執行中存在哪些問題、效果如何,沒有專門人員跟進調查研究,導致各部門制定的政策、規定有可能相互抵觸,從整體上降低了職能部門的服務功能。
二、促進高校行政管理科學化的途徑
1.有效構建高校組織的民主管理運行機制
制度化的組織傳播機制,是建立在高校組織的民主化管理與運作基礎上的,它要求相關組織傳播機構之間的有效溝通與合作。首先,要求增強工會組織應有的民主建議和監督的權力,真正提高工會組織在管理和決策中的作用。同時,要充分發揮教代會的作用,調動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管理的積極性。其次,要根據各院系的具體情況,在下放權力的基礎上,使組織傳播更直接面向個體成員,以減少組織傳播過程中的層級損耗,提高組織傳播的有效性。再次,要建立以校辦為樞紐的通過校辦與宣傳部、校辦與工會、校辦與各職能部門、校辦與學校領導之間的雙向溝通的組織傳播運行機制,增強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合作,形成良好的決策與信息反饋制度。
2.加強管理溝通
管理溝通即組織中的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溝通有助于下屬與領導之間交流感情,有助于上級了解并滿足下級需求,輔助決策,達成共識,完成目標,促進高校組織績效的不斷提高。要實現良好的溝通,需要注意做到以下幾點:
(1)上級應該主動與下屬溝通。溝通是管理者的首要職責和基本技能。學校組織的上層管理者首先是學校各種政策、信息的發送者,其次組織溝通網絡無論怎樣建立,管理者都是重要的溝通中樞,對各種下行信息、反饋信息進行著加工、處理和再傳送。上級管理者要及時了解下級的需要,從自己管理的組織中獲得比較有效的信息,正確地整理和反饋,傳達給下屬,利用溝通這一有效工具,實現對下屬的有效激勵,挖掘下屬的潛能,為學校創造更好的業績。
(2)完善高校行政組織的溝通網絡。1)在高校中管理溝通的主體和客體就是管理者和教職工。當管理的上下級之間充分地認識到自己的溝通角色的時候,就會形成無比堅實的主客體基礎,主動地擔當起信息溝通的傳輸者。在高校中,管理者和教職工都同時擔當著信息發送者和接受者的角色,雙方既是溝通的主體又是溝通的客體,而且都必須具備的關鍵角色行為便是反饋。要保證組織管理溝通暢行無阻,首先,必須保障溝通的主客體是敞開的、不閉塞的、有交流愿望的。其次,很重要的是,溝通主客體是易接受、善理解和有彈性的,有反饋意向和能力的。2)建立完善暢通的溝通網絡。溝通的基本要素有七個,即信息源、聽眾、信息、目標、環境、媒介和反饋。把這些溝通要素有機地、活躍地調動起來,使溝通渠道往返有序、高效暢通,形成完善的溝通網絡。3)講究溝通技巧。溝通能力是一個內涵十分豐富的概念,它包括一系列廣泛的活動技能。管理溝通技能的學習,既是個體自我提升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是組織效率和績效提升的有效途徑。管理溝通技能的涵蓋也是廣泛且細節化的,既包括一系列的溝通策略和原則,又包括一些技巧和細節,還要求溝通主客體雙方具有換位思考的能力。4)注重群體溝通和外部溝通。在高校管理中,學校要整合資源,就要搜集各方面的信息,要激勵下屬努力完成組織任務,就必須要了解教職工各個層面、各個側面的需求。高校是一個群體單位,且與外界存在著必然的聯系,所以要建立有效溝通的橋梁,還必須注重與整個群體以及與外部的溝通。
3.采用多種渠道相結合的傳播方式
要充分利用網絡建立高校組織傳播系統的平臺。它是高校各部門向師生員工進行組織傳播的接口,是各個組織傳播子系統集成的統一的用戶平臺。從目前的技術現實角度上講,它包括網絡課堂教學系統、選課系統、科研系統、電子郵件系統、遠程視頻會議實時系統、人機交互虛擬現實系統、網絡信息專家系統、bbs等等。要充分利用這些傳播平臺,逐層進行信息傳播。而受者對信息也要及時進行反饋,即逐層反饋到各個相應的部門子系統。同時也可以發揮學校校報的作用。另外還要創立開放的傳播環境,調動全體師生的積極性,共同參與學校管理,增強學校內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4.健全管理模式和激勵機制,推動組織傳播的發展
組織傳播活動要不斷地改善與發展,就要不斷健全管理模式和激勵機制,從而改變組織內部的人際關系,使組織成員的滿意度增加,對所屬的組織產生認同感、歸屬感,迸發出奉獻精神。通過確立規范化的制度條文,對從事管理的干部的職責、任務、培訓、考核、待遇、升遷、獎勵表彰、合理流動等各個方面做出明確規定,使干部的管理有章可循。要使管理者自始至終保持著興奮的、積極的、時刻做好行動準備的狀態,調動他們的工作熱情和主動性,就必須采取一定的激勵措施。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實施:1)提高管理工作者的期望水平。根據工作目標的具體性、難度以及制度的參與性來制定目標。對下屬在日常工作中取得的每一點成績都要加以注意,及時予以表揚,提高其工作成就感,不斷增強其工作動力。2)提高工作效價的水平。激勵措施要考慮不同人的不同需要和個體差異性,激發管理人員的責任和成就感,從而增加其工作滿意度。3)要按照個人的工作績效確定獎懲的運用,提高關聯性。
高校管理工作難度大,其理論基礎將進一步走向科學化,這給我們對高校管理的理論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組織傳播學這門新興學科,綜合了傳播學、管理學、組織行為學、心理學、社會學等眾多相關理論的精髓,以其獨特的理論研究模式和體系,為高校管理的理論研究開創了嶄新的前景。組織傳播學對于組織內部的傳播體系結構和傳播功能特性的深入研究,為高校管理組織系統的傳播障礙性因素和消除阻隔方法等問題的探討提供了理論基礎。高校既應遵循高等教育的發展規律,又應遵循管理自身的運行規律,結合組織傳播的特點,科學地組織、協調和使用學校內部、外部的各種因素,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水平,保證學校持續、穩定、高效的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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