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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X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3)101-0126-02
隨著中國城鎮化進程的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城市的規模也越來越大。伴隨著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長,在讓更多人享受改革開放帶來的巨大生活改善的同時,環境污染,道路擁擠,自然資源的快速消耗等問題也隨之而來。環境污染按環境要素又可以細分為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其中水體污染由于其與人類社會生活的密切相關得到了國家的高度重視?,F代水污染主要來源于工業廢水,農業污水以及城市生活污水。其中城市生活污水中含氮、磷、硫多,致病細菌多,這些城市生活污水如果不進行任何處理直接排放,會導致水體的富營養化,影響其正常的使用,同時也會嚴重威脅人類的健康。針對城市生活污水中氮、磷含量較高的特點,本文就AAO法處理污水的機制和實際處理效果進行簡要探討。
1 AAO綜合法處理城市污水的機制原理及過程
AAO法又稱A2O法,是城市污水處理的一種常見方法,該法能有效針對城市生活污水中氮、磷含量較高的特點,使經處理后的污水達到國家一級A標?,F結合實際工作經驗,淺析此法的機制原理及實際處理效果,簡要的原理示意如圖1所示。
城市生活污水中90%以上成分為水,其余為固體廢棄物等,所以污水進水時要首先經過沉淀池,去除體積較大的固體廢棄物,隨后污水進入粗格柵和細格柵等物理設備去除污水中的直徑較小的固體廢棄物及不可溶性沉淀物,此步驟有助于提高后續處理流程的效率及延長設備使用期限。經過該步驟后,污水被注入氧化溝。氧化溝是AAO法的核心組成部分,氧化溝又分為三個部分,分別為厭氧段,缺氧段和耗氧段。此步驟需要使用生物活性污泥,生物活性污泥的培養及使用方法可參照已有的文獻[1]。污水首先流入厭氧段,該段反應器主要功能是釋放磷,同時對一小部分有機物進行氨化。在厭氧段中,主要采用聚磷菌釋放磷,且兼具有吸收低級脂肪酸低級醇等易降解的有機物。由于聚磷菌釋放磷,該段中TP濃度逐漸升高,至缺氧段升至最高,在實際生產中需檢測該段中TP濃度,以檢測設備是否運行正常。此段中大量產生的磷在隨后的好氧段中會被聚磷菌大量吸收,再通過二沉池將剩余的污泥去除,從而達到處理污水中磷的目的。厭氧段需要嚴格控制溶解氧(DO)在0.2mg/L以下。關于氧化溝三個主要部分的DO控制值以及異常情況及解決方案可參照已有文獻。[2]經過厭氧段處理的污水隨后流入缺氧段,缺氧段首要的功能就是脫氮,具體說來,就是通過反硝化細菌的反硝化作用,將由原污水中及隨后由好氧段中內回流而來的硝態氮通過生物反硝化作用轉變成氮氣,排放到空氣中,從而達到脫氮的目的。所以雖說BOD的去除在氧化溝的三個部分都有進行,但是最主要還是在該段中進行。缺氧段的最核心部分就是反硝化細菌的反硝化作用,控制好影響反硝化細菌的工作條件直接關系到反硝化的效率,如反硝化細菌最適宜的PH范圍是6.5~8.0, 當pH
2 AAO綜合法處理城市污水的實際應用及效果分析
現以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水務公司精密產業園污水處理分公司的AAO設備為實驗儀器,從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30日隨機抽取五日的各主要指標的進出水數據,分析并統計經AAO綜合法處理前后的效果。
圖2中為隨機抽取五日各主要污染物的進出水數據。圖2中可以看出污水處理前后除pH值變化不大外,其數值都有變化,為了進一步分析數據,采用graphpad prism 5.0軟件進行分析,從圖3中的分析結果可以看出,進水與出水的各主要數據(包括COD,NH3-N,TP,SS,TN)均有顯著性差異,p值均小于0.0001,且均符合國家一級A標。PH值在處理前后沒有顯著性差異,但是符合國家污水排放PH值6~9的標準。由此得出結論,AAO綜合法在針對城市生活污水中氮磷含量較高的處理方面是有效的。
3 AAO法處理污水的最新研究進展及展望
正是由于AAO法在處理城市污水中具有良好的脫氮去磷能力,在我國該方法也得到較大規模的應用。但AAO法存在流程長,單元構筑物多,反應池容積大,回流系統多,故其占地面積大,管理較復雜,基建費用和運行管理費用較高等缺點,國內國際相關專家學者經過改進并提出時序AAO法,倒置AAO法,同步AAO法等新方法,節約了成本提高了效率[4]。相信通過對AAO法的不斷改進,該方法定能對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參考文獻
[1]陳新.AAO法污水處理運行淺談[J].燃料與化工,2007,6:50-52.
中圖分類號:X7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概述
根據廠區總體規劃,生活污水及一般工業廢水中近期約1.5萬m3/d的濾池濾后水進入后續“超濾+反滲透”進行脫鹽處理,脫鹽水產量為1.0萬m3/d。
1.1污水預處理主要工藝技術方案
⑴生活污水及一般工業廢水采用“格柵+預沉+勻質調節+混凝沉淀+氣浮+過濾”處理后,濾池濾后水進入后續“超濾+一級反滲透”進行脫鹽處理,作為40萬噸/年燒堿、供熱公用設施和循環冷卻水系統的工業用水。
⑵酸堿及含金屬離子工業廢水采用“格柵+預沉+中和+勻質調節+混凝沉淀+氣浮+過濾”處理后,和生活污水及一般工業廢水處理中產生的脫鹽濃水一起回用于砂石廠洗砂。
1.2 進水水質
雙膜系統的水源為生活污水與一般工業廢水(主要是循環冷卻排污水)經預處理后,V型濾池的出水,出水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1.3 出水水質
系統的出水作為40萬噸/年燒堿、供熱公用設施和循環冷卻水系統的工業用水。
出水水質如下表所示:
工藝流程設計
本項目的工藝流程如下:
超濾原水池超濾給水泵自清洗過濾器超濾超濾產水池反滲透給水泵保安過濾器高壓泵反滲透裝置反滲透產水池脫鹽水送水泵至選礦回用水管網
反滲透濃水反滲透濃水池濃水輸送泵至高鹽回用水管網(砂石廠洗砂)
本系統采用超濾(UF)+反滲透(RO)雙膜法,保證了工藝系統簡單,運行安全可靠;降低工程造價;系統能源消耗及藥劑消耗低,減少運行成本,提高了脫鹽水的回收率,減少濃鹽水的排放量。
2.1超濾系統設計
超濾系統主要包括:自清洗過濾器、超濾本體裝置和超濾反洗/化學清洗裝置。
自清洗過濾器依靠濾網的機械截留作用去除水中的懸浮物。它具有全自動運行、連續出水、高效反洗等優點。濾網材質為316L不銹鋼,過濾精度為100μm??筛鶕翰羁刂七M行反沖洗。通常當壓差達到0.1MPa即自動反洗,反洗時間為15~20s。本系統設置自清洗過濾器3臺,最大出力為750m3/h。
超濾裝置通過超濾膜元件幾乎能截留溶液中所有的細菌、熱源、病毒以及膠體微粒、大分子有機物等,具有不發生相變化、能耗少、占地面積小、系統緊湊、出水水質好、自動化程度高等特點。
本系統選用的UF膜為中空纖維膜元件,膜孔徑大約在0.002-0.1微米范圍內。膜材質選用機械強度好、抗污染能力強、透水性強的聚醚砜材料。它的過濾方式為內壓式過濾,即過濾器在中空纖維膜絲內部流動,透過液從另一側流出。內壓式膜具有布水均勻、無清洗死角等優點。過濾過程為死端過濾,極大提高了水的回收率,降低了能耗。
本系統設置6套超濾裝置,單臺出力為100m3/h,并聯或單獨運行,主要技術參數如下:
每套產水水量 :100m³/h(20℃時)
超濾裝置出水污染指數 :< 3
超濾水的回收率 :≥ 90%
操作溫度 :≤ 40℃
最大進水壓力 :0.3 Mpa
膜元件采用多孔內壓式超濾膜(50支/套),單支膜面積為40m2,膜通量為50l/h.m2,立式安裝。
本系統設置了反洗/化學清洗裝置。隨著超濾膜過濾的進行,膜表面截留的污染物逐漸增加,跨膜壓差逐漸增加,必須使用超濾產水以上的干凈水在其過濾的相反方向對其膜表面進行沖洗,以沖洗掉膜表面的附著污染物恢復膜的過濾通量,即水反洗。
經過幾個周期的水反洗之后,聚集在膜表面的污染物很難再用水去除,而且這個時候甚至膜絲內部也會沉積一些污染物,使跨膜壓差升高、產水水質變差。這就需要采用化學清洗的辦法來恢復膜的過濾通量。
2.3反滲透系統設計
本系統的主要作用是把超濾的出水進行膜分離脫鹽。它包括下列單元設備:5μm保安過濾器、反滲透本體裝置、反滲透清洗系統。
5μm過濾器設置的主要目的是截留膜前水中殘留的顆粒、膠體、懸浮物,以防止大顆粒物進入反滲透膜。保安過濾器的外殼采用不銹鋼,內裝過濾精度5μm聚丙烯熔噴濾芯。當大于設定的壓差(通常為0.1MPa)時應當更換。
本系統配置保安過濾器出力:每臺200m3/h,共3臺。
反滲透裝置是本系統中最主要的脫鹽裝置,反滲透系統利用反滲透膜的特性來除去水中絕大部分可溶性鹽分,膠體,有機物及微生物。
本系統的進水雖經過前級預處理,但因水質較差,本方案設計采用海德能公司PROC-10的抗污染反滲透膜組件。
經過預處理后合格的原水進入置于壓力容器內的膜組件,水分子和極少量的小分子量有機物通過膜層,經收集管道集中后,通往產水管再注入反滲透水箱。反之不能通過的就經由另一組收集管道集中后通往濃水排放管。系統的進水、產水和濃水管道上都裝有一系列的控制閥門,監控儀表及程控操作系統,它們將保證設備能長期保質、保量的系統化運行。
本系統設置3套反滲透裝置,單臺出力為140m3/h,并聯或單獨運行,主要技術參數如下:
設計溫度 : 25℃
設計進水量 :200m3/h
設計產水量 :140m3/h
系統回收率 :70%
經過反滲透膜專用計算軟件計算,當設計反滲透裝置的回收率為70%時,每套配置234根PROC-10膜,每根膜組件有效膜面積為37.2m2,分別安裝在39根FRP壓力容器內,成26×13排列,共3套。
反滲透膜經過長期運行后,會積累某些難以沖洗的污垢,如有機物、無機鹽結垢等,造成反滲透膜性能下降。這類污垢必須使用化學藥品進行清洗才能去除,以恢復反滲透膜的性能。
運行狀況
本項目2010年底投入運行,對近三年來的運行情況的總結分析。
3.1超濾系統運行狀況
預處理系統為自清洗過濾器和超濾,主要去除水中的顆粒、膠體、懸浮物、大分子有機物、濁度等,使出水滿足反滲透的進水條件(主要有濁度和SDI值兩個指標)。
3.1.1對濁度的去除
1. 自清洗過濾器出水濁度最高40~50NTU,最低2.6NTU,出水濁度受原水濁度的變化影響較大,去除率在46.96%~94.51%之間。
2. 超濾出水濁度最高0.2NTU,最低0.01NTU。去除率在99.92%之間。
超濾的降濁作用非常明顯,在自清洗過濾器出水濁度較高、變化較大的情況下,出水濁度也非常穩定,能滿足反滲透進水濁度<1NTU的要求。
3.1.2SDI值的實況
SDI值是污染指數的簡稱,在反滲透系統中,用來衡量反滲透進水的一個重要指標。反滲透系統進水要求15分鐘SDI值SDI15<5,推薦值SDI15<4。反滲透進水SDI15值越小說明進水對反滲透膜的污染程度越小。
超濾出水SDI15值最大1.6,最小0.5,優于SDI15<4的反滲透進水推薦值,說明超濾膜的過濾效果非常好。
3.2反滲透系統運行狀況
反滲透出水TDS值最大70 mg/L,最小40 mg/L,優于出水要求TDS≤90mg/L,完全能滿足出水要求。
3.3處理成本。
處理420m3/h成品水時,每m3成品水的成本費(RMB)如下:
藥劑消耗:0.148元/m3(主要為酸、堿、還原劑、阻垢劑等);耗材費:0.386元/ m3(主要更換超濾及反滲透膜);電費:1.07元/ m3;人工費:0.042元/ m3;設備折舊費:0.26元/ m3;每噸水處理總成本:1.90元/ m3。
結論
通過整套系統各種運行數據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采用超濾(UF)+反滲透(RO)的雙膜法,工藝系統簡單運行安全可靠,降低工程造價;
2)系統能源消耗及藥劑消耗低,減少運行成本;
3) 雙膜法工藝對原水水質變化的適應性較強,經超濾處理后,能達到穩定的出水水質,可大大降低反滲透膜的受污染程度。在污廢水回收系統中,超濾作為反滲透的預處理比較合理;
4) 根據運行數據說明,采用UF+RO雙膜法工藝對廢水回收利用是合理、經濟和安全的。
參考文獻:
(1)《工業用水處理設施設計計算》,崔玉川、李思敏、李福勤編,化學工業出版社。
深圳"明思克航母世界"是由深圳一家民營企業創辦的以觀光娛樂為主的"海上樂園"。該公司1998年從韓國大宇重工集團購得前蘇聯航空母艦"明思克"號,經過兩年改造,于2000年8月在深圳大鵬灣沙頭角建成"明思克航母世界",并于同年10月正式營業。
"明思克航母世界"主體船舶為航母,但現已無航行動力,靠拖船帶動,特別是停泊作為參觀游覽項目后,將類似于一座固定建筑物,因此其污染源主要來自陸地停車場、辦公樓等服務配套設施及航母上娛樂場所生活污水。針對上述水質特點,選定一級強化處理(CEPT)加SBR 法對該"航母世界"污水進行處理,該工程于2000年元月動工,2000年7月開始進行調試,經過5個月的調試,處理水各項指標均達到 GB8978-96一級排放標準,并通過深圳市環保局驗收。
1 工程設計
1.1 設計進出水量
本項目污水屬于生活污水,主要包括洗浴廢水、洗船廢水、飲食業污水、衛生間糞便污水等。
工程設計規模:630 m3/d。其中陸域245 m3/d,航母385 m3/d。
處理能力:26.3 m3/h,其中基地常住人員300人,日均接待游客4 000人,航母設客房約10套,無公開接待任務。
1.2 設計進出水水質
設計進水水質:pH為6,COD為306 mg/L,BOD為198 mg/L,油類為14 mg/L,SS為120 mg/L,TN為38 mg/L,TP為5 mg/L。
設計出水水質: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96)一級排放標準,即COD≤60 mg/L,BOD≤20 mg/L,SS≤20 mg/L,石油類≤5 mg/L,NH3-N≤15 mg/L,磷酸鹽(以P計)≤0.5 mg/L,動植物油≤10 mg/L。
1.3 污水處理工藝流程(見圖1)
陸域污水經管網系統收集,匯集于污水處理系統,經格柵處理后進入調節池;航母污水經集水池收集,由水泵抽至調節池,與陸域污水混合并通入空氣進行混合、微曝氣及水質調節。調節后污水用污水泵送至 SBR 反應池進行處理后排海。
SBR 池排放的剩余污泥,集中到污泥池,大部分可自行消化,剩余小部分抽回化糞池或經廂式壓濾機壓濾后由糞車外運。這樣既不影響污水處理效果,又可以大大節省投資,減少運行成本。
1.4 處理構筑物及設備
(1)集水池。用于收集航母上生活污水,確保提升泵安全運行,本設計航母污水量為385 m3/d,設計最大流量為38.5 m3/h,集水池有效容積按最大流量時集水時間為0.5 h計算,則集水池有效容積V=38.5×0.5=19.25 m3,設計集水池外形尺寸為3.5 m×3.5 m×1.8 m,其中有效高度為1.6 m,超高為0.2 m,集水池實際有效容積V=3.5×3.5×1.6=19.6 m3。集水池進水管管徑為DN150,設有檢修孔1個,尺寸為1.2 m×1 m。集水池提升泵設置于集水池內,用于航母生活污水輸送。水泵流量按最大時設計流量38.5 m3/h計,設計選用 50QW42-9-2.2 帶自耦裝置潛污泵2臺,(1用1備)每臺水泵流量為42 m3/h,揚程為9 m,功率為2.2 kW。
(2)調節池。用于陸域污水和航母污水貯存,調節兩股生活污水水量,并進行預曝氣以均化水質。設計污水排放量為630 m3/h,時變化系數為2.4,停留時間為6 h,則調節池有效容積為157.5 m3。為配合土建尺寸,調節池外形尺寸為8.5 m×7.5 m×3 m,其中污泥池尺寸2.3 m×2.3 m×3 m,故調節池實際有效容積為:8.5×7.5×3-2.3×2 .3×3=175.38 m3。調節池為鋼筋砼結構,整個調節池為地下式,與值班控制室、鼓風機房合建。調節池內設有穿孔管,用于通入空氣使污水混合和改善污水水質,穿孔管干管管徑為 DN80,成環狀布置,支管管徑為 DN32,穿孔管孔徑為 NAE80 6,間距為200 mm,兩側孔成90°斜交錯布置。調節池內另設有2臺污水提升泵,用于污水提升及調節池檢修,提升泵設計流量按最大時流量63 m3/h計算,考慮到遠期水量增加的要求,設計選用100QW100-7-4型污水泵2臺,每臺水泵流量為100 m3/h,揚程為7 m,功率為4kW,帶自耦裝置,2臺水泵1用1備。
(3)SBR池。本工藝采用 SBR法處理污水。SBR工藝采用可變間歇式反應器,省去了回流污泥系統及沉淀設備,曝氣與沉淀在同一容器中完成,利用微生物在不同絮體負荷條件下的生長速率和生物除磷脫氮機理,將生物反應器與可變容積反應器相結合而成的循環活性污泥系統。這是SBR工藝的一種革新形式。本設計SBR污泥負荷為0.15 kg BOD/(kgMLSS·d),總容積為160 m3,為便于施工及操作管理,設計分為2座,每座容積為80 m3,外型尺寸為8 m×6.6 m×3.5 m,其中有效水深為1.5 m。SBR池曝氣采用可變微孔曝氣器進行鼓風曝氣,曝氣頭用KBB NAE80215型號,每池采用66只,均勻布置,曝氣管在池內呈環狀布置。池內潷水器管徑為DN250。池內剩余污泥用排泥泵送至污泥池進行消化。
(4)鼓風機房。鼓風機房內設2臺羅茨風機及2臺排泥泵,羅茨風機選用低噪聲SSR-100型2臺,每臺風量為6.29 m3/min,風壓為39.2 kPa。鼓風機房建筑面積28 m2,層高為3.5 m,建筑尺寸為8 m×3.5 m×3.5 m。值班室及配電房內設有電氣儀表,控制系統及水質化驗儀器,便于操作人員管理。值班室同調節池,鼓風機房合為一體,建筑面積40 m2 ,建筑尺寸為8 m×5 m×3.5 m。
(5)污泥池。同調節池合建,用于剩余污泥消化。污泥池外型尺寸為2.3 m×2.3 m×3 m。消化后部分污泥用螺桿泵排至廂式壓濾機壓濾后由糞車外運。
轉貼于 2 工程調試與運行
2.1 活性污泥培養
為了縮短污泥培養時間,活性污泥的培馴采用接種培馴法,接種污泥取自深圳市羅芳污水處理廠污泥脫水機房的干化污泥,含水率60%左右,SBR反應池投加干污泥680 kg,由于進水所含氨氮及磷的濃度值較低,因此在投加干污泥數日后,即按BOD∶N∶P=100∶5∶1的比例投加氮源和磷源,分別往SBR池中投加磷肥400 kg,尿素240 kg,同時在SBR反應池中注入1/3池清水。SBR池連續鼓風悶曝。當SBR反應池內出現少量活性污泥絮體時,停止曝氣,使SBR池內的混合液靜置澄清后,利用潷水器排放池內上清液到預定的水位后,投入相同量廢水,進入下一個周期運行。投入廢水占總進水量比例由20%逐漸提高至100%,以便對微生物進行馴化。大約經歷1個月的時間,經生物鏡檢,在填料表面已形成了良好的生物膜(本設計在SBR活性污泥反應池中增加了軟性填料,將活性污泥法與生物膜法結合起來,既降低了剩余污泥的產量,也有利于污染物的去除),整個工程投入正式運行。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Responsibiliti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ollege
Popularity Resident Life Tax Knowledge
――Take Baoding Residents Pay Taxes Knowledge Society Research as the Base
SHI Xuan, MA Dianping, WANG Yan
(Baodi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Baoding, Hebei 071000)
Abstract Our residents have low knowledge awareness in life pay taxes, knowledge learning life taxable necessity and urgency.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social reality particularity residents informed by way of tax knowledge, obtained the popularity of college and living as an important way of common sense the inevitability of taxes and proposed expansion of the tax faculty, residents pay taxes to develop knowledge of teaching, social training recommendations in three areas.
Key words college; popularity of resident life tax knowledge; responsibility; countermeasures
1 我國居民學習生活納稅常識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1.1 我國居民稅收常識知曉度偏低
近些年來,我國居民生活中先后出現的“饅頭稅”、“月餅稅”、“妻稅”的恐慌,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錯誤表述,都反應出居民對于生活稅收常識的缺失。
筆者面向保定市居民進行了納稅常識知曉度的社會調查,涵蓋了居民轉讓房產、租賃房產、購買汽車、證券投資等納稅問題,收回有效問卷1651份,得出以下結論:第一,明晰生活稅收知識的受訪者只占0.06%,78.5%的受訪者表示一知半解。第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商人群體的知曉度明顯高于其他行業,可見經濟實力和工作性質是影響稅收常識知曉程度的重要因素,但并不能促使納稅人掌握稅收常識。第三,不同年齡段的居民知曉度水平沒有顯著差異,可知,稅收常識知曉度并未隨著生活閱歷的增長而呈現正相關變化。
1.2 我國居民稅收常識知曉度偏低與居民對于生活納稅問題的日漸關注形成反差
(1)居民生活納稅問題的社會調研結果。第一,納稅問題引起居民廣泛關注。對于個稅、房產稅、遺產稅的社會關注度一題調查顯示:有31.4%的被調查居民選擇“很關心”,有58.2% 被調查居民選擇“比較關心”。第二,納稅問題帶來居民生活的不便。有79.9%的被調查者認為“自己曾經嘗試了解生活稅收問題,但是還未能明明白白納稅,給生活帶來不便?!?/p>
(2)我國居民日益關注生活涉稅問題的社會報道。第一,關于2010年車船稅調整的社會關注。我國人大網共收到97295條意見。其中,要求對草案進行修改、降低稅負的占54.62%,反對制定車船稅法的占8.61%。第二,2011年個稅修訂征集意見超過23萬條。第三,2011年試點城市開征房產稅,受到居民廣泛熱議。第四,二手房交易要嚴格按照價差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2013年3月1日國務院出臺的“二手房交易差額征20%個稅”政策迅速產生社會反應。在鄭州一個周六有500多人排隊辦理二手房過戶。
1.3 我國居民稅收常識知曉度偏低與稅收立法加速改革形成反差
2010年調整車船稅,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慶開征房產稅,2011年9月1日個稅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到3500元/月,2012年1月1日實施的《車船稅法》、啟動營改增試點,2013年個人銷售二手房要按價差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稅法改革愈發深入居民生活。另外,對偷稅行為的處罰日趨嚴厲。2012年深圳特區寶安區租賃辦曾對某居民違法租賃行為開出12萬元的罰單。
1.4 我國居民稅收常識知曉度偏低與居民經濟生活水平快速提升形成反差
200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6280元,到2011年增長到21810元。①近幾年來,居民購銷房產、購車、出租房產、證券投資、藝術品拍賣等經濟生活迅猛發展。截至2011年底,滬、深股票賬戶數合計為16546.90萬戶;2012年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111304萬平方米;2012年我國私人汽車保有量達到9309萬輛。熟悉稅務常識有利于納稅人做出理性的經濟行為,納稅籌劃逐漸成為居民理財的重要考慮因素。
2 居民獲知生活納稅常識途徑的國際比較與我國高校承擔普及居民生活納稅常識職責的必然性
2.1 我國居民知曉生活納稅常識的途徑分析
(1)我國居民獲知稅務常識現有途徑的缺陷。調查顯示,居民將自己不清楚稅收常識的前三項原因歸納為:國家宣傳力度不足,有關機關講解不夠清楚;學校沒有開設稅務課程;稅收常識在生活中學習的有效途徑缺失??梢?,我國居民獲知稅收常識的現有途徑不足。
(2)我國高校生活稅收常識課程情況概述。目前,我國高校有關稅務知識的講授,集中在稅務類的專業學習模式,課程門類劃分粗、數量少,也有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稅務雙學位為代表的極少數的輔修課程模式,但沒有面向非專業學生的普選課程。我國方興未艾的通識教育,走在最前列的中山大學、北京大學所涉及的通識課程中,也沒有稅務門類課程??梢姡覈F有居民獲知生活稅收常識的途徑遠遠不能達到居民所希望的明明白白納稅的需要。
2.2 美國居民獲知生活納稅常識的主要途徑概述
(1)美國高??鐚I選修制度。紐約大學法學院的稅法專業涉及50門不同課程,涉及生活稅務常識的科目有:個人所得稅,財產流轉稅,遺產稅與遺贈稅,慈善捐贈的稅務問題,稅負豁免。并設有general taxation選修方向。鼓勵學生全面發展,甚至有的人根本就沒有專業,有一個特殊的學院叫做個性化學院,學生可以隨意選課而不申明專業,畢業后發“個性化學士學位”。美國大學普遍采用“主修+輔修”的制度,也是大學生學習稅務常識的便利渠道。(2)美國高校各種層次的培訓。在美國大學校園里,各種層次的稅法培訓非常火爆。大學成為必不可少的國家稅收法律宣傳者。(3)方便的稅務軟件被廣大納稅人使用。美國高校會購買網上報稅軟件,免費提供給本校學生和學者使用。只要將相關數據和信息輸入,無需納稅人本人作任何判斷,軟件系統就會自動生成納稅申報書。②
2.3 我國高校承擔普及居民生活納稅常識職責的必然性
(1)我國高校承擔普及居民生活納稅常識職責的必要性。我國在稅收知曉度上有特殊性。第一,居民稅收常識知曉度水平偏低;第二,稅收立法更新頻繁,加大了自學稅收常識的難度;第三,我國稅務機關日常工作量大,能夠放在詳盡講解稅收常識方面的力量不足。(2)我國高校承擔普及居民生活納稅常識職責的可行性。對于上述問題,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大學教育。第一,高校在專業教學方面具有無可爭辯的優勢。第二,美國高校在普及居民稅收常識工作的成功經驗,有力地證明了高校承擔普及居民生活納稅常識職責的可行性。第三,本次調查關于“居民認為獲知稅收常識的較好途徑”一題顯示:95.8%的被調查者認為:國家宣傳講解、學校開設稅收常識課程、參加培訓是前三位的方式。
3 關于我國高校承擔普及居民生活納稅常識職責的對策建議
3.1 我國高校實施普及居民生活納稅常識工作的現存困難
(1)稅務、稅法類專業存在師資不足的現象。高校稅務、稅法專業師資不足,稅務、稅法類教師的授課量普遍存在超過合理課時的情況,③部分學校稅務專業課的課程還有不同程度的外聘教師的情況。而且,納稅通識課程,需要稅務、法學、理財融會貫通的教師。(2)現有教材不適于非專業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應用。現在的稅務課程主要存在于會計學等相關專業,作為專業基礎課、核心課,對于納稅通識教育而言,存在三方面不足:第一,教材專業性很強,稅種大部分不是居民日常生活所用到的。第二,現有專業教材都是以稅種作為章節編排的依據,并沒有關注同一經濟業務所涉及多少個不同的稅種,不利于生活實踐中的運用。第三,案例真實性不高。
3.2 我國高校實施普及居民生活納稅常識工作的對策建議
(1)以選修課程、通識課程作為學校普及居民納稅常識的渠道。目前,開設選修課程、通識課程是普及稅收常識的合理途徑。一方面,我國高校現行的選修課、通識課一般為20~30個課時,符合生活稅收常識的學習需要。另一方面,適當增開選修課,對于師資的增加要求較小。從長期看,培養稅務教師隊伍很有必要。
(2)開發適合通識教育要求的居民納稅常識教材。第一,反應稅務與法學兩個學科的交叉,注重培養公民的稅收權利意識。通識教育注重學生身心的和諧發展,在高校的教學中喚醒我國公民對于納稅的權利意識,是非常理想的方式。居民納稅常識教材不僅要教給學生生活中的納稅、節稅方法――“知其然”,更要使學生理解立法理由“知其所以然”,才能化解公眾對于稅收的種種恐慌,更要教給學生保障自己納稅權利的手段,參與稅收立法的途徑,推動稅收法定原則的貫徹、發揮民主的力量。第二,反應稅務與理財兩個學科的交叉,指導居民作出理性的經濟理財行為。應緊密結合社會稅收焦點新聞,精細設計案例,激發學生討論興趣,培養、提高實踐理財能力。結合具體的涉稅經濟行為指導居民理財,強調方法的可操作性,以符合“學本教材”理念的要求。第三,作為納稅通識教材,需要學習的是在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稅務知識。因此,建議打破現有專業教材以稅種為篇章結構的定式,改以居民生活涉稅事項為主線安排教材章節以增加教材的實用性、可操作性和通俗性。主要內容包括:房產購銷與出租、車輛購銷、證券投資、遺產與捐贈、其他財產轉讓與租賃、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等幾個專題。
(3)舉辦社會培訓,配合國家機關普及稅務常識。隨著稅務法律的日漸增加、復雜,廣大高校作為國家教育機構,理應承擔配合稅務機關普及稅務常識的責任。展望房產稅的改革、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增加,個人所得稅的完善、個人所得自行申報制度的推進,我國居民所要學習的稅務知識會越來越復雜,一定時期內稅務機關的工作任務也會越來越繁重,那么,由高校進行稅務常識社會培訓將成為最可行的途徑。
本論文是2013年保定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研究項目“中國高校普及居民生活納稅常識的職責與對策研究”(20130 1224)的研究成果
注釋
一、個人所得稅法所體現的法的價值
“法的價值”這一術語的涵義因不同的使用方式而有所不同,第一種使用方式是用“法的價值”來指稱法律在發揮其社會作用的過程中能夠保護和增加哪些價值,這些價值構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因此在這個意義上被稱為“目的價值”;第二種使用方式是用“法的價值”來指稱法律所包含的價值評價標準;第三種使用方式是用“法的價值”來指稱法律自身所應當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質和屬性,此種意義上的法的價值可稱之為法的“形式價值”?!皟r值評價標準”意義上的“法的價值”和“形式價值”意義上的“法的價值”,都是以“目的價值”意義上“法的價值”為基礎和原點的,如果離開了“法的目的價值”,無論是“法的價值評價標準”還是“法的形式價值”都不可能具有獨立存在的意義,因為它們都變成“中性”的東西了,根本就沒有了“價值”的意味。本文所稱個人所得稅法的價值,正是在“法的目的價值”這種使用方式上而言的。
稅法追求的核心價值在于公平,其次在于效率,公平是第一位的,公平促進社會和諧,也促進效率發展。個人所得稅法是稅法中最能體現法律精神、法律價值的法,是追求公平的法。效率和公平是一對既相適應又相矛盾的社會價值,一方面,以效率為標準配置社會資源,促進經濟增長,增加社會財富總量,在此基礎上才有可能實現高層次的公平,即共同富裕;另一方面,如果把效率絕對化,不考慮公平,就可能導致收入懸殊、兩極分化,造成社會不穩,影響以至于從根本上損害效率。稅收是通過再分配調節初次分配中出現的收入分配不公,稅法作為第二次調節的工具來調節分配,調節的目的是公平,而非效率。正如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所指出的:判斷一個良好稅收體系的“第一標準是公平……,第二個重要標準是效率”〔1〕。日本稅法學者金子宏也認為,當不能將兩者(指公平和效率)兼顧起來時,則雖有時優先效率這方面是可能的,但原則上還是要優先公平這一側面的。〔2〕社會物質財富的公平分配,是人類社會不斷追求的理想。通過法律確認稅收公平,是國家運用法律手段干預經濟生活的體現。
一般認為,稅收公平“是指不同納稅人之間稅收負擔程度的比較:納稅人條件相同的納同樣的稅,條件不同的納不同的稅。”〔3〕從本義上看,稅收公平包括兩層含義,即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橫向公平是指經濟條件或納稅能力相同的人應負擔相同數額的稅收,即同等情況同等稅負;縱向公平是指經濟條件或納稅能力不同的人,應繳納不同的稅,即不同情況不同稅負。橫向公平要從實質上來看,即要避免形式公平而實質不公平的現象,個人所得稅法的公平不僅僅是對所得而言,還應考慮納稅人的其它相關情況,如果兩個家庭收入相同,但家庭中需要撫養的人有多有少,則在計征所得稅時若對兩家同等征稅,就不公平;縱向公平可以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的例子加以說明,累進稅率可以使高收入者負擔比低收入者更高比例的稅額,從而在再分配中影響高、低收入者在初次分配時形成的格局;而比例稅率卻對初次分配格局影響不大,可見適用累進稅率比適用比例稅率更符合稅收縱向公平的要求。也有學者認為,稅法的基本價值是公平,稅法公平價值體系有三個層次,分別是形式正義(稅法的平等適用)、實質正義(稅法的征稅公平)、本質正義(稅法的起源)。而現實是稅法的公平價值并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法的價值沒有實現,并沒對社會的公平指數有何改進,反而惡化。
個人財富積聚的速度差距在迅速擴大。窮者愈窮,富者愈富,只看到財富積累的自然規則、叢林規則在起作用,而不見法律的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法律在起著逆向調節的作用。解決社會公平問題最為可靠的是法律,核心的是個人所得稅法,但我們所看到的是非常失敗的個人所得稅法。在最需要法律的地方,法律缺席了,法學家缺席了。法律控制的失敗,法的價值的不能實現需要檢討兩個方面:一是立法,二是法的實施。本文擬從這兩個方面來展開個人所得稅法律價值實現的障礙的討論。
二、個人所得稅法的立法檢討
(一)稅制的選擇。在個人所得稅制方面,國際上采用的基本模式有三種,一是分類所得稅制,即將納稅人的所得劃分為若干類別,對于不同類別的所得稅規定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和適用稅率,分項計征所得稅。二是綜合所得稅制,即將納稅人全年的各種所得匯總求和,統一扣除費用后,就其余額按統一的累進稅率計征的基礎上計征所得稅。三是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又稱混合所得稅制,系分類制和綜合制的一種結合。通常意義上的分類綜合分類所得稅制,即指將收入根據不同的來源進行分類,對某些收入項目分類單獨征收所得稅,而對某些項目進行合并,適用累進稅率征收。采用分類所得稅制,可以對納稅人不同種類的所得區別,而且能夠廣泛采用源泉扣繳法,便于稽征稅款,但是這種稅制無法綜合收入和費用,難以按納稅人全面的稅收負擔能力征稅;采用綜合所得稅制,可以全面考察納稅人所得,能夠較好地體現納稅人的實際稅收負擔水平,與分類所得稅制相比,更具合理性,但是由于這種稅制對納稅申報有很強的依賴性,要真正實施起來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如納稅人普遍具有良好的納稅意識,建立有健全的稅收征管制度、完備的稅務制度等;采用分類綜合所得稅制能夠區別對待納稅人不同種類的所得,兼顧納稅人全面的支付能力,但對稅收管理仍有較高的要求。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屬于分類所得稅制模式,該模式實行稅源扣繳并根據不同所得分別規定了按年、月綜合計算和按次單項計算。人們較普遍地認為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課征制度是導致個人所得稅在調節高收入方面失靈的一個重要原因。因為分類課征不能全面衡量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會造成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人不納稅或少納稅,而所得來源少、收入相對集中的人卻要多納稅的不合理現象,這與“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這一所得課稅奉行的公平準則是相悖的。這種制度設計,一方面容易造成對一些納稅人的不合理征稅;另一方面又會使一些納稅人合法避稅,導致稅源流失。因為在總收入相同的情況下,分多次或多月取得收入的納稅人可能不必繳稅或少繳稅,導致稅負不公。同時,納稅人可以采用故意減少當月實際所得,在月工資不變的條件下對一次所得改變發放時間或改一次性發放為多次發放等辦法合理合法地避稅。因此,勞務報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通過分散取得、化整為零的方法都可以達到合法避稅的目的。另外,現行個人所得稅制的稅率過雜、檔次過多,不便征管和繳納,并使稅收的社會成本提高。
我國當時選擇實行分類課征制度主要是從便于稅收征管的角度考慮的,因為我國的個人信用制度很不發達,很多個人收入的往來和現金的支付都游離在
銀行系統之外,如果實行綜合課征制度的話,在我國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不高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很難控制這個人所得的來源渠道,而分類課征制度則有助于稅務機關對個人所得進行源泉控管。因此,分類課征制度雖然在調節高收入方面遠不及綜合課征制度,但受客觀條件的限制,眼下我國還不宜急于實行綜合課征制度,否則即使實行了恐怕也難以有效地發揮作用。近期內分類課征制度可能還將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所應選擇的基本模式,但也可以考慮選擇構建分類綜合課征的新模式,如果維持前者的話,需要對現行的分類課征制度作進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可以考慮通過擴大超額累進稅率的應用范圍來增強個人所得稅縱向調節的力度;通過調整費用扣除項目的具體內容來體現個人所得稅負擔的公平。構建分類綜合課征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是世界大多數國家走過的道路,它綜合了分類制和綜合制的優點,即能分類源泉扣繳防止偷漏稅,又能綜合全部所得累進課征,等于對所得的課稅加上了“雙保險”,符合量能負擔的要求,是一種適應性很強的所得稅制度。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如果選擇實行這一制度的話,在完善現行分類制的基礎上應著力強化對總所得的累進征收,因為它是對一定數目的高收入的人征收的。波斯納認為,盡管(累進稅的)“高邊際稅率所產生的尋找偷漏稅方法的激勵也許能解釋許多精巧的漏洞,高收入納稅人利用這些漏洞逃避了本應交付的高累進稅”,但是,“雖然漏洞會破壞累進稅制從富人向窮人進行分配的目的,但它確實減少了前者的實際收入。不僅富人偷漏稅的法律和會計費用減少了他們的實際收入,而且許多逃稅收入所產生的微利也這樣?!薄?〕
(二)稅法構成要素的檢討。1.扣除標準。在所得既定的情況下,要使納稅所得額的確定符合橫向公平的要求,關鍵是合理地進行稅前費用扣除,費用扣除實質性地最終決定稅制的公平程度。各國在設計費用扣除標準時,一般都遵循如下兩項原則:一是純收益原則,即扣除納稅人為取得收入所必須支付的成本、費用;二是納稅能力原則,即納稅人及其家庭必要的生活費用應予扣除。除上述基本扣除外,不少國家還允許特殊扣除,以照顧納稅人的特別開支需求,實現真正對純收益征稅的目的。這些做法正是符合稅收的橫向公平價值觀。而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對扣除標準的設定上,缺乏科學性和公平性,由于我們實行分類所得稅制,各項所得沒有統一的扣除規定,只是分類單項就一個層次進行扣除,不能準確地反映負擔能力的綜合應納稅所得額,不可能對納稅人實際負擔能力作準確的估計;扣除額外充分考慮納稅人享受相同數量所得的能力的差別,如扶養人口多寡;扣除額沒有充分考慮通貨膨脹的影響等等。這些問題都是我們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時應予以重視的問題,稅收公平不僅僅是形式公平。
2.稅率。稅率是稅法構成要素的核心之一,稅率設計是否科學、合理,直接影響到稅收負擔和征管的難易程度。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在稅率結構上,稅率種類過多,既有比例稅率,又有超額累進稅率,同時還輔之以減征、加成征收,比較復雜;稅率檔次過多,邊際稅率適用不強,尤其是對工資、薪金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稅收實踐表明,高稅率、多檔次的累進結構會使勞動越多、收入越多或投資越多的人稅負越重,而且高稅率會誘發納稅人的逃稅欲望;同時,工資、薪金的勤勞所得與股息、紅利、財產租賃所得等非勤勞所得相比,勤勞所得征稅偏高,引起稅負不公,也有違稅法的公平價值。在采用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度后,可以繼續沿用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相結合的方式,對分類計稅所得適用比例稅率,對綜合所得則按統一超額累進稅率計征稅款,但是應當減少累進稅率的檔次級數,以4-5級為宜;對于同屬勤勞所得的工資薪金所得與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等勞動所得以及勞務報酬所得均采用統一累進稅率征收,以體現“相同性質所得相同待遇”的原則。
3.免征額。從理論上來講,要使個人所得稅在調節社會收入不均、貧富懸殊方面發揮作用,則其征稅對象應是中等收入及以上的自然人,而不能是占社會絕大多數的普通收入階層。許多國家的稅收實踐也正是遵循了這一原則。所以,對于我國來說,提高扣除標準,即免征額是一個必然的選擇,而且從實踐看,我國許多地方已經調整了工資薪金的免征額,北京是1000元,上海為1200元,廣州是1260元,深圳為1500元??紤]到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在收入水平、物價水平等方面懸殊很大,若在全國劃定統一標準顯然不妥,可以考慮規定一個幅度,由各地區在此幅度內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免征額。
三、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檢討
要發揮法的作用,就必須使法在生活中真正實現。法的制定固然重要,但它畢竟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使已制定的法律規范在生活中得到實現,把應然變成實然。如果法的規定不能在人們及其組織的活動中實現,那就是一紙空文,不會帶來現實意義,也不能實現法的價值。稅法的公平價值除了需要一定的制度體現和支撐之外,重要的是應在稅法的實施過程中得以實現。
稅收制度與稅收征管是稅收領域中的兩個基本范疇,有效稅制實施的前提是兩者必須有機結合。過去我國稅制改革對稅收征管的重要性重視不夠,導致稅收征管成為稅制改革的制約因素。法的實施與物質條件,與人和物及當時的社會控制技術的發展相關。稅收征管的現實水平決定著一個國家的稅制的選擇,稅制不能超越稅收征管水平,否則,稅制的超前性和征管的落后性的矛盾會使既定的稅制目標因不易操作而落空,有限的管理能力成為稅制改革的制約因素。
因此,在稅制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征管能力,選擇可操作的“有效稅制”。由于個人所得稅社會經濟目標的多元性和自身特點,目前國際上公認個人所得稅比其他稅種對征管的要求更嚴,標準更高。如果個人所得稅管理水平達不到要求,所產生的消極效應較之其他稅種更大。我國個人所得稅制目前逐漸暴露出一些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矛盾和問題,其中存在一個重大缺陷,即稅制設計與征管能力不相協調,使得個人所得稅征管效率低下,稅收流失嚴重。稅收制度與稅收征管之間存在偏差影響后果表現為:一是稅收收入流失,稅收制度的彈性減小;二是稅法與現實的偏差損害了稅制的公平。
稅收征管手段對稅收制度的保證程度受到稅務部門自身的能力和外部納稅環境的雙重影響,就兩者關系來講,稅務部門的征管能力是內在因素,它的強弱決定了稅收征管手段對稅收制度實施有效的保證制度,前提條件是稅收制度符合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稅務部門自身的征管能力發展水平。社會的政治、經濟、技術水平的變化是稅收征管改革發生和發展的外部動因和條件。
所得稅征管的控制系統包括個人收入申報系統單位代扣代繳控制系統、稅務檢查系統低效率運行,原因多種多樣,對策也多種多樣,但是,筆者認為,來自于主觀方面的因素是最為重要的,那就是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稅務部門的敬業意識,當然,各種技術手段的在稅收征管中的應用,也是不可或缺的。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 G7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4)01-0088-03
強化高等職業教育的應用性,強調高職教育教學方法的實踐性,這既是高職教育教學特色的基本保證,也是培養高素質、高技能人才的內在要求。為此,筆者通過多年高職教育的浸染體驗和親身實踐教學方法的探究,在吸收他人先進教學方法的基礎上,首創了“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這種教學方法在教學環節上強調“實”字當頭,以“實例”為始、“實務”為重、“實用”為主、“實效”為本,實現基礎知識的牢固掌握和基本技能的靈活運用。
一、“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基本原理
“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的基本原理(見圖1)是通過選取與課程內容密切相關的教學實例(并不僅僅穿插幾個案例),通過“實例、實務、實用、實效”的牽引,巧妙設計教學任務和教學路徑,將實例所要揭示的內容于適時融入的提問、討論等互動方式中層層展開,充分調動學生積極參與,激發學生求知欲望。然后再通過實務和習題加以驗證和鞏固,加深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理解,增強解決問題的成就感?!半p基四實”牽引教學過程是一個環環相扣的統一整體,整個過程呈邏輯性遞進式地周而復始。
(一)實例牽引——激活問題
實例牽引就是以實例導入來激活教學內容。教學中的實例應緊扣教學目的、教學內容及重點難點,并具有真實性、新穎性和吸引力。實例牽引包括收集實例、提煉實例、設計教案三個環節。
(二)實務牽引——闡釋基礎
實務牽引是指以實務來加強基礎知識的講解。實務牽引主要強調“三多”,即授課教師對課程的基礎知識進行精確細致的“多講”,教學中進行多種方式提問的“多問”,強求學生參與到基礎知識融通到實例中的“多思”。
(三)實用牽引——培養技能
實用牽引是指結合實例和實務,體現互動性,著重基本技能的培養,把學業與就業、創業緊密結合,突出教學的實用性,注重職業素質的培養,努力使學生通過實訓教學獲得就業的技能。
(四)實效牽引——檢驗總結
實效牽引是指通過總結,檢驗教學效果如何??偨Y分三個層次,即授課教師對階段性授課內容和對實例教學情況得失進行總結;同行(教學團隊)通過研討、公開課、互相聽課等方式對一段時期的教學情況進行總結;由學生對教學情況進行評價總結。通過總結,完善“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提升教學效果。[1]
二、“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適用于《中國稅制》的教學
《中國稅制》是一門系統反映稅收政策、制度和管理內容的課程,由稅收基本理論和現行稅制兩部分組成,是一門兼有專業性、實踐性、技術性、時效性于一體的多重復合型財經類課程。[2]而運用“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來教授《中國稅制》這門課程,正是以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為核心,通過雙向交流機制的構建,體現了教學相長,變“趕鴨子上架驅動式”的教學方式為“牽著牛鼻子牽引式”的教學方法,讓學生能通過“四實”的牽引,自我思考、互相討論和交流,強化以實例說稅,以實務強化實踐操作性,逐漸將實用與實效落到實處,全方位地掌握我國現行稅制及其基本原理。
三、基于“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下的《中國稅制》第一講教學范例
第一步:擬定教學方案和教學設計
教師在課前要結合學生已有的知識體系和認知習慣,并應用“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對《中國稅制》第一講(2課時)的教學內容進行總體實施方案(見表1)的安排和縝密的教學設計(見圖2)。
表1 《中國稅制》第一講教學的總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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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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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基于“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下的教學設計
第二步:基于“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下的具體教學示例
1.實例牽引、創設情境、導入新課
一般,針對開篇之說,主要是從日常生活中的感性認識逐漸向課程教學牽引,然后,再重點地進行專業術語的解釋,最后對疑難點和易混點進行分析、澄清。
師:何為“稅”?如何看待“稅”?平時了解到哪些“稅”?等等(不要求學生準確作答,學生可憑自己的直覺和生活中的所見所聞,了解多少就回答多少)。
學生:稅就是錢,就是交錢給國家;知道的稅有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學生根據自己的認識給出五花八門的回答)……稅務局是收稅的;我們學生不用交稅,只有那些經商的老板們才用交稅……
對這些回答,教師暫不置可否,不予評價,并鼓勵學生多說,對學生的認識多加肯定。然后對學生的認識總結出兩點:一是學生對稅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認識;二是說明稅與我們密切相關,比如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離不開稅收,就老百姓而言,我們的吃(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穿(增值稅、消費稅)、?。ǚ慨a稅、契稅、印花稅)、用(增值稅、營業稅)、行(車輛購置稅、車船稅)都有稅收的影子。可以說,稅收已經深入我們日常生活的各個角落。
師:從另一層面也說明學習稅是“有用的”。因此,同學們要有稅方面的知識,下面我們就來一起學習本學期的稅收知識。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法制經濟也將得到完善,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學習相關稅制就有了深遠的意義。
下面再看兩個實例,牽引學生對“稅”的學習興趣。
實例1:從造字角度看如何直觀解釋“稅”?
教師啟發學生“稅”是由“禾”和“兌”組成,“禾”和“兌”分別代表什么呢?學生自然會聯想到“禾”代表禾苗,“兌”表示兌換。然后進一步追問學生禾苗要兌換什么?為什么要去兌換?學生回答后,教師可進一步補充或解釋。
師:“禾”代表禾苗,代表農民種的莊稼,農民將糧食(因為我國古代是以農業為主,以上交的糧食作為農業稅)交給國家,這樣就可兌換出“和平的環境、穩定的社會秩序和安寧的生活等”。
實例2:現在還有很多詞語都與古代的財稅歷史文化有關(舉例:“敲竹杠”——在中國古代,為了不使鹽稅流失,國家對鹽實行專賣。但有些人動歪腦筋,把竹杠節頭打通,把鹽藏在里面,偷偷摸摸販賣私鹽。當時國家緝私人員就先拿木棍敲一敲竹杠,聽聽是實心還是空心,這就是“敲竹杠”的來歷)。
教師利用幻燈片的形式將我國近年(期)的有關稅收情況給學生瀏覽一下,并進行簡單分析,讓學生明白,學習《中國稅制》不僅是要學習稅收的計繳與征管,還需要會應用分析。
實例3:我國稅收收入情況及2012年稅收收入增長的結構性分析(資料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網站),這部分內容可作為課外閱讀材料提供給學生。
2.實務牽引,詳解本節課的知識點,并融合于實用牽引和實效牽引之中
師:通過上面的實例牽引后,進入實務牽引階段,進行本節課知識點的介紹,本節內容偏向于概念的闡釋和辨析,重點要解決稅收、稅法、稅制三個基本概念及相互間的關系。下面是授課內容提要。
一、稅收(通過開篇實例牽引,學生對稅收已有了一定的認識,可給出稅收的含義,然后解釋)
(一)稅收的含義理解
稅收是國家實現其職能的需要,憑借其政治權力,按照預先規定的標準,強制地、無償地征收貨幣或者實物的一種特定分配。(含義的表述不是唯一的)
含義理解(依據上述概念填出關鍵詞,并設置5個實務問題)
實務問題1:稅收的職能怎么理解?稅收與國家有著怎樣的關系?
1.稅收是以(國家)存在為前提的,是國家實現職能的(物質)基礎。(解釋稅收與國家的關系,即國家的產生就需要稅收的產生,將來國家消亡了,稅收也就跟著消亡,稅收與國家相伴而生;稅收具有財政職能、經濟職能及監督經濟活動職能,這也解釋了“國家為什么需要稅收”的問題,也是對“稅”字兌換的進一步理解)
實務問題2:國家憑什么收稅?
2.國家征稅的依據是( )。(政治權力是唯一依據)
實務問題3:納稅人納稅的錢是從哪里來的?
3.稅收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稅收的分配對象是( )。(財政收入通常有稅、費、利、(債);(v+m)構成分配對象)
實務問題4:稅收征收涉及兩方,這兩方是何種關系?
4.在征稅過程中形成一定的( )關系。(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實務問題5:稅收的特征是什么?
5.稅收的形式特征:(這是稅收區別于其他如金融、國債、規費等經濟術語的本質所在,只要具備這三個特征,就一定是稅收,這三個特征中有一個不滿足,都不能稱之為“稅收”)
強制性——憑借政治權力;無償性——不支付任何報酬;固定性——預先規定的標準。
(二)稅收的產生
1.稅收的產生條件
經濟條件:剩余價值產生;政治條件:國家的產生。
2.我國稅收產生的過程(參看教材)
二、稅法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三、稅制
稅收制度的簡稱,是國家各種稅收法令和征收辦法的總稱。稅制既是國家向納稅人征稅的法律依據和稅收工作的規程,又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準則。狹義上指各種稅法法律、稅收條例、實施細則、征收管理辦法等。廣義上包括稅收法律制度,稅收管理體制,稅務機構和人員制度,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工作制度。
(一)聯系
稅收與稅法緊密聯系,密不可分,相互依賴,不可分割。(如何體現二者間的緊密聯系?采用對對聯的方式來描述,提供上聯:有稅必有法,如何對出下聯呢?啟發:“有”對“無”,“稅”對“法”無法不成稅)
(二)區別
1.表現方式不同:稅法是稅收的法律(表現形式),稅收則是稅法所確定的(具體內容)。
2.體現關系不同:稅法體現的是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稅收體現的是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經濟利益分配)關系。
3.所屬范疇不同:稅法是法律制度,屬于上層建筑范疇;稅收是經濟活動,屬于經濟基礎范疇。
五、稅收法律關系
(一)含義:稅收法律關系是指稅收法律制度所確認和調整的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以及各級政府之間在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稅收法律關系體現為各級征稅與納稅人的利益分配關系。
(二)構成:主體——客體——內容
1.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分為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
2.客體:主體雙方共同指向的標的,客體的具體表現形式為征稅對象。
3.內容: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征稅方權利:稅務管理、稅款征收、稅務檢查、違章處罰。如代位權、稅款追征權等。
征稅方義務:宣傳稅法、輔導稅法、納稅咨詢輔導、出示稅務檢查證等。
納稅方權利:保密權、延期繳納稅款請求權、延期申報請求權、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等。
納稅方義務:辦理稅務登記的義務、繳納稅款的義務、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接受違章處理的義務等。
六、小結
本次課是《中國稅制》課程的開篇之說,幫助學生對《中國稅制》課建立一個全面、初步的認識,引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對于整個課程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本節課主要闡釋了稅收、稅法、稅制的含義及相互間的關系。通過本節學習,學生能認識到稅法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學生們應樹立法制的意識和觀念,遵紀守法,有了收入就要及時繳稅,絕不偷稅漏稅,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稅務會計是會計學的一個重要分支,出現時間與財務會計大致相同,甚至早于財務會計,其在企業稅收籌劃、反映企業納稅義務履行情況、監督企業正確處理分配關系、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各國對于稅務會計有了較長時間的理論研究,稅務會計模式不斷發展完善,在全球范圍內大致形成了以美國為代表的財稅分離模式、以法國為代表的財稅統一模式及以日本為代表的混合型模式。同時,我國對于稅務會計方面的理論研究起步較晚,發展還不成熟,且一般將稅務會計視為財務會計的一部分,重視程度不高。建立適當的稅務會計制度,不僅是會計學科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更是完善我國稅制的迫切要求。本論文以我國當前的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為基礎,從分析稅務會計模式發展完善的必要性出發,運用分析對比的方法,與國內外發展較為成熟的稅務會計模式進行比較,直觀對比出發展背景、歷程、成效差異等,以期找出可資借鑒的成功經驗,探索出符合我國稅務會計發展的模式。
一、我國稅務會計模式建立的必要性
1.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合理把控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差異的必然要求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稅制改革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尤其是從1994年稅制改革開始,稅收制度與企業財務制度之間的差異逐步擴大。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均是以貨幣作為計量單位的一種會計核算管理活動,但稅務會計因與稅法有特定聯系,相對于財務會計更加復雜。稅務會計是在稅收法規和會計制度的雙重約束下,進行稅務籌劃、稅金核算和納稅申報的一種會計系統。二者的處理方法、計算目的、核算程序和結果等有很大差異性,這就要求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保持相對的獨立性。尤其是2006年我國財政部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使得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的差異日趨明顯。因此,只有完善我國稅務會計制度的建立,才能充分發揮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各自的職能,規范我國會計制度。2.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完善稅收制度并保證稅收征管的重要措施首先,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有利于完善稅收制度,它的建立有利于優化當前我國的稅收制度結構,是對稅制基層結構的補充。其次,設立稅務會計有助于保證國家稅款的征收工作。企業配備既精通會計業務,又熟知稅收法律相關規定的人員,不僅能保證國家稅款及時、公平、足額征收,還能保證企業在合理、合法納稅的基礎上充分使用稅收優惠,為企業獲得最大化的經濟效益。再次,設立企業稅務會計,建立完善的稅務體系,明晰稅企權責,讓稅務人員從繁雜的財務報表檢查中解脫出來,從而大大提高稅務工作的效率。3.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企業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必然選擇稅收籌劃,即合理避稅,是指納稅人在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及稅收相關法規的前提下,按照國家稅收政策及法規的導向,事前選擇對企業自身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來處理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及理財等活動。稅收籌劃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擴大企業的利潤,是企業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的必經之路。然而,企業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稅務會計制度,認識到稅收籌劃的重要性,把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的一項正式的工作來處理,才能充分利用稅收籌劃給企業帶來利益,才能不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美、法、日三種稅務會計模式比較分析
1.美國:財稅分離的稅務會計模式從法律制度看,美國采用的是海洋法系,即普通法系。其形成并且在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法律體系并不是如中國的憲法般具體的法律條文,而是主要依據經美國法院判例給予解釋,成文法再進行補充。稅法作為法律體系的一部分,其使用狀況也不例外。各州分散獨立的法律體制,國家沒有系統地、完整地對企業的會計行為進行統一規范。從經濟體制看,美國實行市場經濟體制,政府只在宏觀上施加一定的影響,并不直接干預經濟,經濟具有高度的自由和開放性,市場決定供求,遵循公認會計原則,為投資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從會計規范的形式來看,美國由于其會計核算規范為民間管理方式,因此,會計核算規范均以公認的會計原則為核心,其立法對會計核算規范并無直接影響。美國強調投資者利益的保護,這種“投資者導向型會計模式”極大程度的保護了企業經濟利益,使企業的財務會計能夠自覺遵循會計原則,同時其完全不受稅法的約束,所以會計核算、提供的相關信息相對客觀、公允和真實。從企業組織形式看,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業等企業形式在美國非常豐富多樣,以股份制企業為主。美國作為全球證券業最為發達的國家,企業資本的構成與法國、日本相比,自有資本占比高達55%,法國占比為36.8%,而日本只占19.8%。從融資渠道看,美國企業主要通過資本市場募集資金,投資人與基金管理人通常依據公司的財務狀況和企業未來的前景作為是否持股或持股多少的重要參考。由于美國有發達的金融市場和完全自由開放的市場經濟體制,企業在融資渠道的選擇上優先選擇證券市場,而銀行只是輔助渠道。由于美國財務會計過于強調保護投資者利益,不受稅法約束,這種投資者導向型會計模式推動企業財務會計發展日臻完善,但需要統籌相關稅務和計算、核算應繳稅款時,就須根據美國復雜的稅法同步進行復雜的納稅調整。即使涉稅會計比較復雜,但美國這種稅務會計模式能夠較好地發揮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應有作用,因此還是能被諸多國家廣泛采用。2.法國:財稅統一的稅務會計模式法國的會計準則與稅法的要求基本統一,采用的稅務會計模式也是財稅統一型的模式,政府和稅法占據主導地位,會計服從稅法。法國這種財稅統一的會計模式明確要求:企業會計準則要與稅法的要求一致,強調繳納稅款與股東的財務報表要一致,決不允許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存在差異,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來處理會計相關事項。這種“政府稅收導向型”的會計模式,會計職業團體的力量較弱,過分強調按稅法規定編制財務報表,雖然可以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征收,滿足稅務需要,但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企業的實際狀況,反映不夠真實、公允,滿足不了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從法律制度看,法國采用大陸法系,適用于成文法,法律既系統完整,又清晰具體,邏輯縝密。法國政府通常在一定的時候借助法律使用行政等手段來干預經濟活動,會計服從于稅法,企業的財務會計往往受到公司法典、稅法典和證券法典等諸多法典的影響,以國家利益為導向。由于稅法優先會計規則,稅務部門不僅可以確定企業納稅申報的財務報表的格式和內容,而且還可規定企業的實際財務會計和報告實務。從經濟體制看,法國是市場經濟體制,體現很強的計劃性,政府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全方位立體地干預調控經濟,在經濟調控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政府認為企業對未來市場短期的預測應由市場來解決,而國家對整個市場中長期的預測則由國家計劃解決。因此,政府干預經濟既有宏觀層面,也有微觀層面,由此可見,計劃在經濟活動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從企業組織形式看,法國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等企業組織形式。國有化占比較大,在國民經濟生活中擔負著重要作用。從融資渠道看,由于證券市場不夠發達,投資者普遍樂于購買國債而不愿意購買或持有股票,企業所需資金通常來源于政府或銀行。由于法國要求企業的會計準則要與稅法的要求保持一致,因此,法國的稅務會計模式有其明顯特征,即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互統一。3.日本:財稅混合型的稅務會計模式相較美、法兩國,日本的稅務會計模式既不像美國強調經濟自由,會計要保持獨立而采用的財稅分離模式,也不像法國強調稅法優先會計法則而采用的財稅合一模式,日本采用的是一種協調特征下混合型的稅務會計模式,中和二者特征,更靈活。從法律制度看,日本采用大陸法系,使用具體而詳細的法律條文。日本在會計規范方面,除了企業會計準則,商法、稅法和證券交易法都是重要依照。日本的商法適用于所有產業活動單位法人和個體工商戶,是處理一切社會經濟活動的民事法律的總規范,旨在全力維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充分保障國家的稅收。商法、證券交易法既是法律,同時也是會計規范具體的條文。會計準則雖然原則條例數量多且內容細致,但其實際上是對商法、稅法以及證券交易法的補充。日本的證券交易法,用來規范股票發行和流通,稅法對企業會計有直接影響,日本公司的財務報表所列示的費用扣減以及收益遞延等項目必須是稅法允許的。從經濟體制看,日本是市場經濟體制,政府主導市場,同時不排斥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調節市場經濟活動,以讓市場自由有序、充滿活力。但是日本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也會采取計劃調控、宏觀調控、對企業施加影響等方式參與經濟調控。從會計規范方式看,日本的會計準則與商法、稅法和證券交易法三套法系互為補充,前者在會計處理方面規定較為系統,后者則更為詳細具體,會計與稅法相互協調。相比美國和法國,日本的會計準則沒有形成完善的系統,也沒有形成國家層面的總計劃,所以日本的稅務會計是一種宏觀統籌欠缺,沒有完整系統理論支撐的會計體系。從企業組織形式看,日本企業絕大多數是股份公司,中小企業眾多,雖然大企業數量較少,但在經濟活動中卻占有主導性地位,大企業之間相互持股組建起企業集團,便于維護企業長期穩定。從融資渠道看,日本企業的資金來源渠道主要是企業集團和有影響力的商業銀行,所以政府和投資人都對財務會計有所要求。前文說到的日本的商法、稅法和證券交易法三套法律與企業會計關系密切,對會計具有直接影響。同時,日本的會計模式以企業為導向,重視為企業管理服務,會計準則的制定就是為企業經營管理服務,以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提升進而實現納稅及時、公平,形成了日本會計與稅法相互協調的稅務會計模式。
三、我國稅務會計模式探討
我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調節方式上與法國、日本有一定的相似性,政府在一定時候會采取一定的手段干預經濟,經濟活動是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國家不僅是資產的所有者,而且具有管理職能,這種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雙重扮演身份使得我國的產權關系比西方國家更加復雜。同時,我國的資本市場一方面上市公司以國資背景為主導,另一方面民間投資活躍度和理性度不夠,市場主體和渠道較為單一,發展不夠成熟均衡。因此,我國稅務會計模式探討不能照抄照搬國外已有的成熟的模式。在這一點上,我國的經濟體制處于日本和法國中間,正從法國的經濟形式向日本的經濟形式轉變。從法律制度看,我國屬于大陸法系,與法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一樣適用于成文法。我國法律不僅體系完整,而且規定明確,具有絕對的權威,對會計模式也具有剛性的影響。因此,稅法與會計關系密切。從會計規范方式看,經過長時間的會計改革和稅制改革,我國當前是以包括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等的《會計法》為中心,規范著財務會計核算行為。從企業組織形式看,有限責任公司占絕大多數,中小企業較多,能達到上市要求的大企業較少。從融資渠道看,我國銀企關系十分緊密,但銀行對企業的門檻要求較高,實力較強的大企業能輕易從銀行獲得貸款,另一方面很多資金周轉不靈的小企業卻很難通過正規渠道向銀行貸款,只好向小型的信貸機構尋求貸款。由此可見,我國目前的會計環境與法國、日本比較接近,尤其是在經濟、法規等背景因素上,而與美國等具有高度自由的市場經濟和高度發達的資本融資市場的西方發達國家相距甚遠。事實上,我國的稅務會計模式也較傾向于日本的財稅協調稅務會計模式。根據會計發展的國際化潮流,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將逐漸由二者合一的模式發展為二者協調并存再到二者分離的稅務會計模式,但就我國的發展現狀來看,財稅分離的稅務會計模式究竟適不適合我國,還需進一步摸索探討。從改革開放至今,近四十年時間,我國經濟社會方方面面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還有許多需要不斷完善的方面。在改革的進程中,政府不可避免的采用計劃和宏觀調控的手段干預經濟是非常正確的選擇。就我國當前國情而言,實行日本的財稅協調的稅務會計模式是較為合理的。綜上所述,美國財稅會計分離的模式應是我國稅務會計模式發展的遠期目標。就目前而言,應該選擇財稅適度分離,明確財稅不同的目標,制訂相應措施保證財稅目標的實現,積極完善我國稅務會計的理論體系。美國已開了稅務會計理論體系先河,形成了完整的稅務會計理論框架;法國仍然堅持傳統處理,同時也在進行改進;日本也形成了具有明顯特色的財稅會計建設理論??傊?,與美、法、日三國財稅會計相比較,我國應借鑒吸收并建立適合于我國國情且有利于我國經濟長遠發展的理論體系。有朝一日,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高度發達、法治化程度明顯提高、股份制企業日臻完善、民眾法治觀念大為改變時,財稅完全獨立的目標將指日可待。在這種會計模式下,稅務會計將賦予以下三方面的職能:
(一)核算反映職能
稅務會計的核算反映職能,即對企業的涉稅活動進行核算和反映,是稅務會計最基本的職能。稅務會計依據財務會計信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實施條例以及會計準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將會計信息調整為稅務信息,從而全面核算企業稅款的形成、計算、繳納、補退等相關內容,并以價值形式客觀真實公允地反映會計納稅活動,為國家組織財稅收入提供可靠準確的信息資料和決策依據。與此同時,通過加強對稅務會計提供的信息進行分析研究,一方面可以為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另一方面也可以進一步拓展稅源、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
(二)監督管理職能
稅務會計的監督管理職能,即以價值形式對納稅人進行全面核算的納稅活動過程,同時也是稅務會計進行監督管理的過程??梢哉f稅務會計監督管理職能寓于核算反映職能之中,即通過稅務會計系列核算方法,可以有效地監督會計主體的納稅活動是否與國家稅收法律條款相一致,進而監督會計主體稅款的形成、計算和繳納狀況,以此達到稅收宏觀調控的目的。由于稅收具有強制性,其監督管理職能也因此具有強制性的特點。通過強制性的監督管理,一方面可以保證納稅人自覺申報納稅、正確計算并及時繳納稅款,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證國家稅收政策和稅法的貫徹實施,確保國家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
(三)預測和決策職能
稅務會計的預測和決策職能,即稅務會計通過核算和反映納稅人納稅活動的全過程,對企業的經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進而幫助納稅人對其稅務活動進行科學預測和決策。納稅人通過對稅務會計信息進行分析,依據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主動規避較高的稅負,進行合理稅收籌劃,從而達到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的。稅務會計還應加強企業與稅務機關的聯系,了解政府的宏觀導向,更好地促進整個企業的快速運轉,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利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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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蓋地.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M].第三版.北京: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
(一)稅務籌劃是使企業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徑
稅收具有法律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這種依法征收同時也是對納稅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行為、所得等的法律確認,即依法納稅后的財產、行為、所得等是法律認可并受法律保護的。稅收可視作經營費用,是企業純利潤的減項,企業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不納稅或少納稅,就意味著花少量的費用獲得了同樣的法律認可和國家法律保護。稅收是政府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政府根據市場規律制定的產業政策、產品政策、消費政策和投資政策等無一不在稅收法規上得到充分體現。企業在仔細研究稅收法規的基礎上,按照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安排自己的經營項目和經營規模等,最大限度地利用稅收法規中對自己有利的條款,無疑可以使企業的利益達到最大化。
(二)稅務籌劃是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的促進力
企業的經營管理不外乎是管好“人流”和“物流”兩個流程。而“物流”中的“資金流”對企業經營如同血液對人體一樣重要。稅務籌劃是一種高智商的增值活動,為進行稅務籌劃而起用高素質、高水平的人才必然會為企業經營管理更上一層樓奠定良好的基礎。稅務籌劃主要就是謀劃資金流程,它是以財務會計核算為條件的。企業要進行稅務籌劃,就必須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規范財會管理,從而使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不斷躍上新的臺階。高素質的財務會計人員,規范的財會制度,真實可靠的財會信息資料是成功進行稅務籌劃的條件,創造這些條件的過程,也正是不斷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過程。
(三)稅務籌劃是維護企業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證
盡管我國已經進行了好多年包括稅法宣傳在內的法制教育;盡管人們已在生活中感受到納稅給自己帶來的益處,但納稅仍然是極容易引起人們心理不平衡的事情。如果沒有稅收籌劃,偷逃稅就會成為人們尋求心理平衡的重要方法。但是,一方面,由于稅收法規及相關的法律日益健全,稅收征管日益嚴密,執法力度日益加大,偷逃稅成功的概率越來越小,而且,一旦被發現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輕則補稅罰款,重則拘役或判刑;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和社會成員法律意識、平等競爭意識日益增強,偷逃稅者會因其破壞了平等的競爭環境而受到社會各方面的譴責而名譽掃地,甚至將無法在競爭中生存。這雙重損失使偷逃稅者懸崖勒馬,越來越少。那么,怎樣才能既保持企業良好形象,又保證企業利益最大化呢?有句話說得好:野蠻者抗稅,愚昧者偷稅,精明者進行稅務籌劃。
隨著煤炭開采技術的提高和安全生產難題的逐步解決,我國礦井生產規模越來越大――多達300萬噸/年-1000萬噸/年甚至更大,其中固定資產投入占礦井建設、生產投資比例也越來越大。據我國目前大型、特大型煤礦企業財務報表反映:固定資產多占企業總資產的46%-69%。可見,固定資產投資在煤炭企業生產經營中占有重要地位,這使固定資產投資的稅務籌劃工作具有了特殊性和必要性。
二、煤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稅務籌劃點
煤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具有耗資多、時間長、風險大等特點,其納稅籌劃涉及成本、收益、折舊、投資方向以及市場等諸多因素。我國稅法(細則)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和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
(一)根據稅法的如上規定,固定資產涉稅籌劃應注意的三種情況
1.凡屬企業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只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論其價值多少,均應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2.不屬于企業生產經營主要設備,凡符合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和“使用年限不超過兩年”的條件之一者,可以不作為固定資產。
3.可不作為固定資產處理的物品,應視為流動資產進行核算,僅就實際交付使用的數額列為當期費用。
(二)在日常工作中固定資產投資的稅務籌劃點
筆者認為,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在歷史成本法下,固定資產的不同取得方式影響著企業的收益
(1)固定資產的現購方式
現購是指以貨幣資金購置各種固定資產。由于貨幣資金不需計價,購入固定資產時支出的價款及發生的附帶成本都可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成本。
(2)固定資產的賒購方式
通過賒購取得固定資產,通常有一般賒購和分期付款賒購兩種方式。一般賒購方式是指在未來某一時期以賒購價格一次清償價款,購入固定資產;分期付款賒購,是指賒購固定資產時采用分期付款的辦法。
賒購固定資產不僅解決了企業資金周轉的困難,而且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還相應減少了利潤,有利于企業合理避稅。
企業在購買固定資產時都采用現購的方式,是與合理周轉資金、實施稅務籌劃背道而馳的。因此筆者建議:采購人員在購買固定資產時應盡量用賒購的方式,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2.折舊方法及折舊年限長短的選擇,影響著企業的資金時間價值
眾所周知,加大成本會減少利潤,從而使所得稅減少。如果不提折舊,企業的所得稅將會增加許多。折舊可以起到減少稅負的作用,這種作用稱之為“折舊稅抵”或“稅收擋板”。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包括兩大類:一是直線法;一是加速折舊法。雖然從固定資產的整個使用期來說,兩類不同的折舊方法的折舊總額是不變的,對收益總額也無影響,但是,加速折舊法在最初的年份計提折舊多,沖減了稅基,減少了企業應納所得稅,相當于企業在最后的年份得到了一筆無息貸款,達到了合理避稅的目的。而煤炭企業目前普遍采用平均年限法。筆者建議:企業可參照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標準,盡可能地調低企業折舊年限,盡可能少地交納當年所得稅,以降低企業資金使用成本。
3.用足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各種減免稅是納稅籌劃的溫床,稅收中一般都有例外的減免照顧,以便扶持特殊的納稅人。筆者認為:年產1000多萬噸、設備年采購額約4個億的大型煤炭企業更應用足其中“為鼓勵企業加大投資力度,支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產品結構調整和經濟穩定發展,對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這一優惠政策。如:新增近4個億的固定資產中至少可將20%-40%
設備投資證明、掛靠為技改設備,至少可為企業合理、合法地節減所得稅3200-6400萬元。
4.用足20種小型煤專設備作為材料核算的煤炭行業政策
目前,我國《增值稅暫收條例》規定:除東北老工業基地試行消費型增值稅,即購置固定資產時增值稅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外,其他地方采購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一律暫不予抵扣。但是,針對煤炭企業20種煤專小型設備(例:7.5KW及以下的電動機;10KVA及以下的變壓器;礦燈;各種小型動力配電箱,照明配電箱,按扭箱等),具有消耗大、磨損快等特殊性,煤炭行業有關政策規定:企業可將其視同材料核算,但要作為固定資產管理。這意味著對年產1000萬噸的煤炭企業來說,一年中如果有3000-40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的煤專小型設備采購額發生,用于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至少可合理、合法地節約510-680萬元。
因為以上涉稅籌劃是零風險,因此筆者建議:企業應將煤專小型設備攤銷期規定為一次性攤銷、五五攤銷或一年期攤銷;必要時,可報當地稅務局備案。
5.嚴格固定資產計劃、采購、驗收、核算等管理環節
禁止設備申購單位為逃避單位材料費、維修費等可控成本的考核,將設備原值的20%-30%維修用配件、材料隨設備一同采購并作為固定資產入賬驗收和核算,以免白白損失這些所謂的設備配套的配件、材料的17%的進項稅抵扣;同時也可以使企業避免超前支付不必要的所得稅。為保全企業內部單位局部小利益,而放棄維護企業合法的整體利益,實在是得不償失。
6.重視企業在建工程合同、預算、轉資等工作細節,從源頭上控制房產稅的稅基
對于年產1000萬噸大型煤炭企業而言,其建筑工程投資約占總投資的18%-20%,而建筑工程中的房產投資要占51%-52%。如果企業基建期間合同、預算、結算人員對建筑工程立項要求不細,在建工程轉資時財務人員轉資工作不仔細,對待攤投資攤銷時不加以仔細分析攤銷等,都會無端地加大房產稅的稅基,多支出企業的房產稅稅款。如果合同、預算、財務等相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以下細節,即可每年為企業合理節約房產稅約50-80萬元。
(1)建筑工程預、結算時,嚴格區分房屋、建筑物、設備基礎、各種管道(如蒸汽、壓縮空氣、給水及排水等管道)、電力、電訊、電線的敷設工程等。
對其中的設備基礎,尤其是室內不難區分的較大型的設備基礎(如:礦山主付井絞車房、壓風機房、扇風機房、變電所等)應盡可能地不進入房屋總造價,可將其對應地攤入需安裝設備;日常預、結算過程中嚴禁相關人員為圖工作省心、方便,將房屋、工廠設施、必要的設備等都攪在一起以某某工業區房屋性質的固定資產入賬。
(2)在建工程轉資時,首先對其中可不構成房屋的建筑工程要盡可能地分別轉資到建筑物、線路、管路及進入需安裝等;其次對約占總投資10%-11%的待攤投資額的攤銷應格外地注意分析:土地征用費、煤炭資源使用費等不要誤進待攤投資;如果已經誤進,可將其直接轉資形成無形資產等,而不應將其部分費用誤攤入房屋總造價;筆者建議,對地質勘察、探礦許可費用等根據費用性質,將其全部攤入礦井建筑物,而不必按慣例將其全部平均攤入轉資工程,以致增加部分房產總造價,如此等等。
三、實施固定資產投資稅務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在具體實施固定資產稅務籌劃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注意培養正確的納稅意識,建立合法的稅務籌劃觀念
以合法的稅務籌劃方式合理安排經營活動;深入研究掌握稅法規定,充分領會立法精神,使稅收籌劃活動遵循立法精神,以避免避稅之嫌。同時應注意:進行稅務籌劃時不要過分地受利益驅動,否則會面臨更大的風險。稅收籌劃不要超過合理的界限,要能夠準確評價稅法變動的發展趨勢。
(二)了解與投資、經營、籌資活動相關的稅收法規、其他法規以及處理慣例
由于稅收籌劃方案主要來自不同的投資、經營、籌資方式下稅收規定的比較,因此,對與投資、經營、籌資活動相關的稅收法規、其他法規以及處理慣例的全面了解,就成為稅收籌劃的基礎環節。只有有了這種全面的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的納稅方案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做出對納稅人最有利的投資決策、經營決策或籌資決策。反之,如果對有關政策、法規不了解,就無法預測多種納稅方案,稅收籌劃活動就無法進行。
(三)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必須要有緊迫感,注意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的稅制建設還很不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納稅人必須通曉稅法及會計財務制度,充分利用稅務政策與會計財務制度的差別,將二者結合起來。在利用某項政策規定籌劃時,應對政策變化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防范籌劃的風險。原來是稅收籌劃,政策變化后可能被認定是偷稅,所以,目前稅收籌劃的重點應是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讓稅收優惠政策盡快到位,這個空間非常大。許多納稅人對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還不十分了解,有些政策還沒有被完全利用。因此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必須要有緊迫感,否則,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過一段時間就取消了。
房地產法是國家制定和認可的,用以調整房地產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房地產法教學的內容基本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房地產權屬法律制度、建設用地制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法律制度、城市規劃管理法律制度、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法律制度、房地產交易法律制度、房地產權屬登記法律制度、房地產稅費法律制度、物業管理法律制度、住房公積金法律制度等。由此可知,房地產法教學不僅涉及民法基礎知識,還廣泛涉及經濟法、稅法等法律知識。因此,提高房地產法課程的教學效果不僅要求教師具有淵博的法學知識,還應在教學方法方面作深入探討。
一、房地產法課程傳統教學模式存在的問題分析
房地產法是房地產經營與管理專業的專業必修課程,安排48學時的理論教學,要求學生掌握的房地產法基本理論,能夠運用所學房地產法律、法規、政策來分析和解決現實生活及工作中的實際問題。這是房地產專業人才必需的.但傳統房地產法課程的教學模式存在許多弊端,難以適應房地產經濟活動所涉及的社會經濟關系。(1)課堂教學采用以封閉的理論教學的方式,學生對現實社會經濟環境,對實際房地產經濟活動缺乏感性認識,學生實習時目的性差,很難做到有的放矢的主動參與。⑵課堂教學中,教師作為傳授知識的主角,把學生僅僅當成一個受教育者。學生被動接受教師所教的知識,其主要目的是完成考試的任務。學生把學習的目的放在追求高分上,而不是今后實際工作需求的,陷入了記筆記—抄筆記(甚至復印筆記)—考筆記—忘筆記的不良循環,學生不主動參與,這樣的教學束縛了學生的思維,難以培養其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社會適應性差。⑶教學手段落后,基本上是單一的“黑板+粉筆”,再加上教學內容主要以解釋法律條文的為主,教學內容缺乏生動性、實際性,學生容易產生厭學情緒。⑷滿堂灌教學,重理論輕實踐,課堂上技能操作訓練很少,課后的社會實踐更是缺乏,學生只有理論知識,但運用知識解決問題能力弱,受不到法學思維和房地產法律實務的基本訓練,難以培養自覺的法律意識,很難達到課程教學目的。
綜上所述,我們必須以實際工作需要為前提,根據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專業執業素質不斷變換的要求,穩步推進教學改革,培養出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的能夠滿足時展需要的應用復合型人才。
二、房地產法課程教學改革探索
1.拓展教學內容,增加現實政策應用的內容
房地產經濟活動涉及的社會關系復雜,房地產法課程框架體系應該是一個以調整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法律法規為主,其他法律法規中的相關條款內容也要參與適用。因此,我們在教學中拓展教學內容,以房地產策劃、房地產經紀和房地產估價相關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識為主線,重點簡述房地產開發的主要環節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和房產交易的主要法律制度來安排教學,建構了“以法理為基礎,以房地產法律為核心,以房地產部門規章為主干,以其他有關法律規范為補充,以房地產業務內容為主線”的框架體系.在教學中,既講法律對房地產經濟關系的規范,又把法律、法規與現實政策結合起來針對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應用具體剖析、講解。進而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改革教學方法,引用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是根據教學目的要求,將已發生或將來可能發生的問題作為案例,組織學生對案例進行調查、閱讀分析、討論交流研究活動,提出各種解決問題的方案,并對之進行論證說明,促使學生加深對知識的理解,從而提高其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房地產法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房地產法的教學僅僅依靠教師對一般理論和法律規范的講授很難起到理想的效果,在房地產法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能將干澀的房地產法律知識和理論與經濟活動中活生生的事例結合起來,使學生更加直觀地感受法律在生活中的運用,從而更好地理解所學法律知識,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同時,傳統教學模式以教師為主,學生往往沒有參與到教學活動中,導致很多學生對課堂教學沒有積極性。運用案例教學法將法律知識和理論與現實生活有機聯系起來,教學過程中讓學生積極參與對案例的討論,在師生互動的過程中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和興趣。
3.改善教學手段,運用現代教學手段
房地產法規課程教學內容不斷拓寬,而課時數量有限,我們必須改變傳統教學中一只筆、一本書、一塊黑板就能完成教學的狀態,,充分運用現代教學手段。運用多媒體課件組織教學,運用大屏幕投影儀、錄像帶、網絡視頻等現代教學手段?,F代教學手段的運用,在有限的課堂時間中大大增加了課堂教學的信息量;在有限的課堂空間范圍內,擴大了學生的視野,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
三、房地產法課程考試改革探索
由于房地產法課程實踐性較強,同時綜合運用能力要求較高,尤其在現實案例方面。以往在筆試測試中很難全面的測試學生對于法律法規的整體掌握情況,只能考核其中的基本概念和理論,很難考核出法律法規的現實運用情況;同時由于考試時間的限制,即使有案例分析的考題,也僅能就少數法規的一部分內容進行測試,而且試題多偏重理論性,不能較全面地考核學生對生活中的現實案例的綜合分析和解決能力。因而有必要改變以往的考核方式,變單一的筆試測試為筆試和案例分析相結合的方式,結合本課程教學方法改革在教學過程中采用案例教學法,在每個法律制度完成理論知識講解后引用典型案例進行分析,并要求學生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根據報告質量給予案例分析成績,這樣既可以考核學生對于基本知識的掌握情況,也能考核學生對于基本知識的綜合運用情況,同時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也改變了學生突擊學習,死記硬背的狀況,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督促學生加強平時學習,并且學會知識的應用,全面系統地掌握房地產法律制度與政策的知識。使學生能更好地理解房地產法是如何在生活中產生作用的,通過書面作業的形式還能起到對學生寫作能力的培養。
因此,建議課程考試采用筆試和案例分析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于理論性較強的法律制度知識采用筆試測試,仍采用閉卷考試方式,重在基本知識掌握情況的考查;對于應用性較強的現實案例采用實訓的方式,即讓學生結合課堂所討論的案例或者是學生自己感興趣案例,運用所學房地產法知識和理論進行分析、論證,撰寫案例分析報告。考試成績的構成包括以下三方面:(1)平時成績占總成績的20%,由作業、出勤和課堂表現等綜合評定。(2)案例分析成績占總成績的30%,結合課堂所討論的案例或者是學生自己感興趣案例,運用所學房地產法知識和理論進行分析、論證,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根據報告質量和課堂參與情況給予案例分析成績。(3)期末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
參考文獻:
[1]劉遠山,余秀寶.房地產法教學中案例教學法的運用中國電力教育,2011(12).
文章編號:ISSN1006―656X(2014)05-0209-02
一、經管類專業開設經濟法課程的必要性
(一)經管類專業開設經濟法課程是社會現實的需要
隨著法治理念在我國社會的不斷深入,法律深入社會的各方面,經濟法由于涉及社會相關經濟關系,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已經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成為處理當事人之間經濟關系的一種手段,不斷調節著我國市場的各種經濟關系。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經濟關系涉及的范圍也越來越廣,面臨的法律實際問題也越來越多,社會迫切需要大量具有經濟專業相關知識并且了解相關法律專業技能的復合型人才。在這種趨勢下,經濟法教育已不僅僅是法律專業學生的課程,而是納入了高校經管類專業的基礎課程,一方面是為促使學生學習必要的法律知識,并且能夠運用經濟法解決實際生活中的法律問題,完善自身的知識體系;另一方面是提升學生的法律意識,培養法律思維能力。
(二)經管類專業開設經濟法課程是學科建設的需要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國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步伐不斷加快,大量企業者意識到項目管理知識在企業生存和競爭中的重要性。因此,擁有企業管理和項目實踐技術的人員成為企業急需的人員,這種需求也反映在了我國高校教育的培養理念中。高校經濟管理專業的培養計劃就是培養掌握現代經濟管理的基本理論和技能,能夠從事綜合及部門經濟管理的高級管理人才。為達到此目標,畢業生需掌握經濟管理的專業知識、基本技能;具備良好的計算機應用能力和經濟應用文寫作能力;具有一定的外語水平;熟悉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要實現培養目標上“熟悉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基本要求,就必須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因此各大高校的經管類專業在??普n程設置上基本都開設有法律課程的學習,常設的課程有合同法、商法、國際貿易法、經濟法等等,其中經濟法因為囊括的法律眾多,涉及社會的多個方面而成為各大高校法律課程開設的首選。
二、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現狀和弊端
(一)課程安排不夠合理,缺乏專業適用性
1、教學大綱對經濟法課程的安排不合理
高校對于課程開設的安排主要是依據各專業的教學大綱,目前大部分高校經管類專業《經濟法》的課程大部分是開設在大一階段。將經濟法開設在此階段,高校的出發點在于考慮到經濟法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學生一進校就涉及經濟法,既可以增加學生們對身邊法律事件的關注度,同時也可以增強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可以為以后所學的經濟類專業課打下技能基礎。殊不知這樣的教學安排本身不太利于經濟法的教學。經濟法囊括的法律眾多,很多都涉及到社會經濟關系,因此在學習和解決經濟法中相關法律問題時需要有相應的經濟知識作為前提,而經管類專業學生在大一階段,所學的基本都是公共課,經濟類專業課的開設往往都是在大二、大三階段,沒有經濟專業知識的學習,經濟法的教學難免不受到影響。
也有經管類專業將經濟法的課程安排在大四下學期,雖然這考慮到了經濟法教學需要經濟知識為前提,但大四下學期屬于學生畢業前夕,基本上學生都在為各類的招考、面試而四處奔走,對于經濟法的學習也只是處于一種想順利通過考試的表面記憶階段,對于經濟法的學習本身就欠缺興趣和主動性,因此經濟法教學中希望學生能夠理論聯系實際的教學目的也會大打折扣。
2、經濟法教學內容復雜,教學課時安排不合理
經濟法課程本身內容繁多,目前經濟法教材的體系一般包括:經濟法基礎理論、經濟主體法、經濟運行法、經濟規制法、經濟程序法。就教學內容來說涉及公司法、物權法、擔保法、證券法、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稅法、會計法等等,這么多的教學內容在目前經管類院校的經濟法教學時間安排中一般是36學時或54學時,比起法學專業72學時的教學時間來說,經管類專業學生教學時間的差異是明顯的。在這種情況下,為完成教學任務,擔任經濟法教學的教師要么只能對每個知識點采用蜻蜓點水式的教學,要么只能將自己認為重要的部分抽取出來進行講解。第一種蜻蜓點水式的教學由于只有廣度而忽視了教學的深度,學生學習也只是皮毛,根本不可能自行運用理論解決未來工作中的經濟法律問題;第二種的教學方式雖然解決了教學深度的問題,但每位老師所受的法學教育有區別,在選取重點時也會存在不同,因此學生學習的重點也有不同,在未來的工作中,很難保證所學和所需的一致性。
3、課程安排缺乏專業性
目前各大高校的經濟管理專業包含很多專業,如國際貿易、電子商務、物流管理、會計等等,這些專業就專業設置上都存在著各自突出的特點,但在目前各高校的經濟法教學基本沒有區分專業的特性有側重點的進行教學,而是采用統一的教學模式,對所有專業都進行相同內容的教學,課程的安排缺乏專業性。
(二)學生欠缺必要的法律知識,缺乏學習的主動性
經管類專業學生學習經濟法課程的時間與法學專業學生存在差異,法學專業學生在學習經濟法課程時往往已經學習了法理學、民法、刑法等一部分專業課程,對于法律的基本術語和基本知識有了基本的掌握,但經管類學生由于缺乏了前期必要的法律知識,因此在學習經濟法課程的大量法律術語如法人、抗辯權等等,往往覺得難度大,再加上這些術語需要經濟法任課教師在教學中花費大量的時間進行講解,學生在學習這些基本法律知識時往往覺得枯燥,教學時間一長就對經濟法這門課程失去了學習的興趣。
(三)經濟法課程以講授為主,欠缺實踐訓練
鑒于經濟法內容的復雜性以及授課時間的限制,經管類經濟法課程的講授主要是以理論為主,課堂上往往是采用教師采用多媒體設備進行講解,學生聽講的方式進行,在學生的培養方案中也往往沒有涉及學生應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訓練,進行案例教學以及實踐教學在廣大的經管類學生的教學中往往很難開展,因此與專業法學的學生不同,經管類專業缺乏模擬法庭、實際案例分析等實踐訓練的機會,而經濟法恰恰是一門與社會聯系密切、需要高度實踐的法律學科,欠缺實踐教學,不利于學生提升利用法律來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也不利于達成經管類學生應用型人才培養的目的。
(四)考核方式單一,不能突出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方式
目前經管類專業經濟法的考核主要是以考試為主,題型也往往是以選擇、判斷、名詞解釋、簡答、案例分析為主,其中案例分析往往是采用書后配備的文字案例。為了通過考試,學生往往采取在考前臨時記憶的方法通過考試,甚至獲得高分,但是對于知識點本身并沒有多深的理解,更不用說運用理論來解決生活中實際發生的經濟法律問題,正是這種缺乏思維創造性的考核方式,不能突出經濟法教學的實踐性需求。
三、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模式優化設計
(一)改進課程安排,增強專業適用性
1、調整教學大綱以及學時安排
鑒于經管類專業經濟法的教學依賴一定的經濟知識,因此可以調整教學大綱,將經濟法的講授放在學生已經基本學習了相應的基本經濟知識以后,筆者認為該門課程開設在大三階段較為合適??紤]到經濟法課程內容的繁雜和多樣性,建議經濟法的教學時數以72學時為宜,適當延長理論知識,方便經濟法老師完成正常的理論教學,筆者認為理論學習以58學時為宜,而剩下的14學時,筆者認為可以作為案例教學、實踐訓練的專用時間,這樣學生既可以學習到理論知識,又可以充分發揮經濟法教學的實踐性。
2、調整教學內容、增強專業的適用性
前面曾經提到,目前經濟法專業上課的內容并沒有按照各專業的特點而進行區分,因此筆者建議經管類專業經濟法的授課教師可根據不同專業的特點,選取相應側重的經濟法律來進行講解,如電子商務的學生可以側重《公司法》、《合同法》;國際貿易專業的學生可以側重金融法律制度以及市場規制法律制度;會計專業可以偏向于《會計法》、《稅法》,這樣既可以保持經濟法體系的統一性,同時又可以兼顧各專業的實際特點,有利于實踐教學,培養經濟應用型人才。
(二)改良教學模式,突出實訓訓練
1、進行案例教學
既然經濟法是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那我們就需要改變傳統以講授為主的教學模式,嘗試引入案例教學。案例教學法起源1920年代,由美國哈佛商學院所倡導,是采取來自于商業管理的真實情境或事件為案例的教學方式,目的是培養和發展學生主動參與課堂討論。1根據這個原理,日常的經濟法教學中,我們可以以班級為一個整體,以10人為一個小組,每次抽取其中的一個小組將在生活中發生的真實案例進行排演,由其他組進行觀摩,在觀摩完成后,每組自行收集案例中出現的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基礎的證據,在此基礎上進行小組討論分析證據的可信性以及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在獨自完成證據分析后,小組成員集體討論拿出對此案例的判斷結果,并寫出結論報告上交任課教師。在下次課上時,由任課老師帶領大家對案例進行分析,提醒學生證據真假分辨的關鍵點,帶領學生對案例的關鍵點進行分析,從而得出案例的正確處理方法。
通過反復的案例排演,可以不斷提升學生們思維的想象力;而后通過案例的證據分析,可以鍛煉學生發現問題的能力;通過小組成員的集體討論可以增強學生們彼此之間的溝通能力;接著結論報告的完成可以提升學生們自行查閱相應法律文獻的自學能力;最后教師與學生們共同分析案例,可以促使學生不斷的總結,從而不斷累積解決實際問題的知識。
2、采用模擬法庭的教學模式
除了案例教學,我們還可以采用其他的教學模式,模擬法庭就是不錯的選擇。在經濟法的教學過程中,可以適當的安排2―3次的模擬法庭。為了模擬法庭的順利進行,首先可以組織學生到法院進行案件的旁聽,了解案件審理的基本程序;第二以班級為單位從中選取相應的法官、當事人、證人、律師以及書記員等等;接著由教師從所講授的經濟法中抽取重要又易于模擬的知識從而編寫出基本案例;再將案例交與相應的同學按照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最后是判決的順序完成整個的案件的審理,其余同學一起觀摩學習。模擬法庭結束后,由任課教師對模擬法庭中應注意的點以及雙方當事人、代表律師、法官等人員表現的不足點進行點評,提出相應的建議。
通過模擬法庭活動的開展,既使得同學們對于重要的知識點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并且也拓展了同學們對知識點認識的深度,同時由于模擬法庭充分調動了同學們的表演性和參與性,從而使得課堂教學變得生動,化解了學生在學習經濟法基本知識的枯燥性,有利于提高同學們對于經濟法學習的興趣。
3、采用“診所式教學”,在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教育
診所式教學也稱法律診所式教育,它是一種法學教育模式,法學院的高年級學生在診所教師的指導下在真實的或虛擬的法律“診所”中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給予法律幫助、予以法律上的“診斷”和“治療”。2這種教育法在國外較為常見,我們在進行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學中可以采取此種方式,將學生以班級為單位每10人分為一組,分別派到律師事務所,具有實踐經驗的律師老師在辦理經濟案件時,可帶領該組學生參與辦案。在辦案過程中,讓學生學會如何面見當事人,如何對當事人提出的要求進行歸納、整理,如何采集證據、如何寫訴狀或答辯狀。學生通過自身實際參與辦案,可以增強自己對法律條款的理解,可以提升自己解決經濟糾紛的能力,積累自己的實踐經驗,從而為未來在社會中處理經濟法律問題打下基礎。
(三)改革考核方式,突出應用型人才的培養
經管類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本身與經濟的聯系就緊密,需要不斷的實踐,同時經管類人才的培養目標也是提出應用型人才的要求,因此筆者建議應該改革目前以考試未主體的考核方式,從而采取更為靈活的考核方式??紤]到上面提到的教學改良方式,筆者認為學生的期末成績可以按在案例分析中的表現以及在律所的實習表現兩部分組成。其中在小組案例分析中的表現占30%,而剩余的70%由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老師按照每個學生的實習表現予以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