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03 14:58:16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可能有人會問,生態、生態環境這些生物學、環境科學的概念怎么能、為什么要移植到工商行政管理領域來呢?市場生態環境是不是就是生態食品、用品組成的市場環境呢?
在生物學的意義上,生態是指生物體與其周圍環境之間的相互關系,生態圈是有上下游、層次之分的。但這個概念近幾年來已經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和市場營銷的范疇,大有返樸歸真的趨勢。由于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常說的生態食品、生態用品是指自然的、未經污染和化學過程處理的、有機的、無公害的、安全的、富有營養的和利于身心健康的,不僅吃得飽,還要吃的好,吃的有營養。不僅穿的暖,還要穿的好,有利于身體發育的需要。生態環境是“由生態關系組成的環境”的簡稱,指與人類密切相關的,影響人類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各種自然(包括人工干預下形成的第二自然)力量(物質和能量)或作用的總和。他不僅包括生物物種之間和物種內部各個體之間的關系,也包括生物體與其賴以生存的外部自然環境(如土壤、巖石、水、空氣等)之間的關系。
市場生態環境是一個仿生學概念,把他移植到公共管理中來是社會學、公共管理學的進步。是指市場經濟就“在”市場生態環境下運行和發展,工商行政管理就“在”市場生態環境下維護社會主義統一大市場的經濟秩序。市場生態環境既包括市場主體之間和主體個體內部的相互關系,也包括市場主體與外部所處的經濟、社會、文化、科技等宏觀層面的外部環境,包括公民道德、法律法規、社會信用體系、行業自律、企業社會責任等多方面的內容。以生產型企業為例,既要與上家的材料供應廠商、客戶,下家的經銷商、目標客戶發生關系,還要與競爭對手、金融機構、各級政府、相關媒體等發生關系,還要承擔一定的社會道義責任、傳承企業文化,建立起一系列類似生物鏈的市場鏈關系。工商行政管理要在市場鏈的基礎上建立起與市場鏈相適應的包括市場準入、市場競爭、市場退出、市場主體與客體相統一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保障市場生態秩序的動態平衡和有序競爭即是市場生態環境建設。可以看出,市場生態環境與生物學、環境科學意義上的生態環境有許多“相似”之處,如分層生活、上下游鏈條的銜接、自我處置內部事務(自凈功能)、開放系統,等等。正因如此,這種概念移植才有價值,才有文章可做。
故此,我們認為,營造核心區良好的市場生態環境的中心意思有兩個,一是可持續發展,一是和諧社會建設,根本目的是和諧社會建設。包括三個環境建設,即安全的投資環境、公平的交易環境和放心的消費環境。
營造良好的市場生態環境是適應“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和世界城市以及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新的戰略目標的需要。作為世界城市,作為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2000多萬消費者,140多萬市場主體,沒有一個安全的投資環境,公平的交易環境,放心的消費環境,是萬萬不可能的。
同時,建設市場生態環境也是工商行政管理理論和實踐發展的新思想。傳統的提法是:工商局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綜合經濟監管部門和行政執法機關。那么營造良好的市場生態環境與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提法有何異同呢?我們說一脈相承,繼承創新。工商局早期的職責主要是監管集貿市場和個私經濟,基本的方法是“六管一打”和駐場制。上世紀90年展到巡查制,本世紀初實行動靜結合的網格責任制。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的職能交給工商以后,意味著工商不僅監管市場主體及其行為,而且監管商品客體,并做到主客體監管相統一。近年來,國家工商總局提出了“四個統一”、“四個轉變”、“四高目標”等一系列戰略思想。倡導監管與發展相統一、監管與執法相統一、監管與維權相統一、監管與服務相統一,監管領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監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細轉變、監管方法由突擊性專項性整治向日常規范監管轉變、監管手段由傳統向現代化轉變。可以說,市場生態環境建設的理念是“四個統一”、“四個轉變”、“四高目標”等一系列戰略思想在首都市場經濟秩序建設上的實踐和落實,豐富和發展,具有全新的實踐和歷史意義。
二、營造市場生態環境的新要求
(一)市場監管要遵從市場經濟的內在規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市場生態環境有其自身的規律。有自我凈化的能力,行政管理要按規律辦事,自覺遵從規律,因勢利導。老虎雖為百獸之王,稱王稱霸,但繁殖能力極弱,子孫后代極少,蟑螂雖弱,人見人捏,但繁殖能力極強,這是生物的規律。行政管理要認同并尊重這種規律,主要依靠經濟的、法律的手段,輔之以行政的手段,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通過市場的充分競爭,來維護市場的動態平衡和良性發展,不要動輒以長宮意志、行政命令的方式來調整市場資源,讓市場主體無所適從。
(二)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以行規、行約來約束市場主體及其行為
大雁南飛有領頭雁,羊群食草有領頭羊,市場生態鏈也得有挑頭的,我們認為,這個挑頭的,不是政府,而是行業協會、商會等企業自治組織。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建設“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的市場監管體系。政府部門不要總是迷信、迷戀、習慣于行政命令,要從一些管不了、管不好、管不著的領域逐步淡出,請行業協會、商會用行規行約逐步自律,自我完善,自我凈化,要相信圈中人管圈中事自有高招。當前情況下要積極扶持這些企業自治組織的發展,有意識地引導他們開展一些活動,把一些事項交給他們來做,騰出手來做好公共管理。當前政府部門正在做的一些事情,如綠色消費通道的建立、超市下架食品公示欄的制作與張貼等等,都可以交給行業協會來做,達到事半功倍的目的。
(三)從市場準入到市場監管,要有意識地培育、發展核心區的產業鏈和產業集群,培育龍頭企業,幫助產業做大做強
從電子一條街到試驗區,從試驗區到科技園區,從科技園區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中關村的產業在不斷升級,蓄意打造高新技術產業鏈和產業集群。工商行政管理要順應這種升級。從市場準入開始,有意識地培育符合示范區核心區產業規劃和布局的市場鏈、產業鏈和產業集群,使得
核心區產業的上下游緊密連接,保障供給和市場終端,形成強大的產業集群。
(四)從“管制”型政府轉向“公共管理”型政府,不斷滿足市場對公共服務產品的需求
做公共管理得有公共服務產品,提供公共服務產品在滿足市場的需求的同時,也像一雙無形的手對市場發揮引導、預警的作用,引導市場理性投資。目前來看,市場對我們最迫切的服務產品是工商信息。我們要把海量的死信息變成市場主體需要的活資源,強化工商信息的預警、警示和引導功能。譬如說,我們可以通過信息分析,總結出中關村企業成長的規律、存續時長、市場飽和度等等,還可以分析中關村大街沿線這一特定區域企業開業、變更、滅失、業態變動情況,這些都是市場需要的“商務信息”,以此引導投資和經營。此外,像下架食品的信息、消費警示信息等等,都可以廣而告之,引導社會消費,營造放心的消費市場生態環境。
(五)行政執法與行政指導相結合,不斷提高對市場秩序的預防和控制能力
行政執法與行政指導猶如我們的一雙手,兩手都要硬,都要強。對于一些輕微的違法違規行為以行政告誡、行政建議、行政提示等方式,防微杜漸,妥當處置。而對于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的違法違規行為,如傳銷或變相傳銷、危害公共食品安全、大要案件等,則堅守“嚴格執法即是最好服務”的理念,嚴厲打擊,絕不姑息。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就是對守法行為的保護。近年來,海淀分局每年立案查處的案件四五千件以上,有力維護了公正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除了對個案的查處,我們還要對市場中出現的苗頭問題、疾頑問題、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的分析和監控,采取重點監管、科學監管的方法,標本兼治。
(六)更加強調與其他職能部門、非政府組織的溝通、協調、配合,擅打組合拳
核心區市場生態環境建設是海淀區所有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企業和消費者共同的責任,不是工商部門單打獨斗的事,現代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同時協作又越來越緊密,所以。我們要加強與其他政府職能部門、非政府組織的溝通、協調、配合,共同打造核心區良好的市場生態環境。譬如說,質檢部門已經在生產領域進行了QS質量認證,我們完全可以接過來,做到與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的對接,還要延伸到消費領域,防止不合格商品的二次回流。還有企業場外經營、占道經營問題,可以與城管部門一起配合解決。
1 環境類研究生協同創新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與發展,國民生產總值躍居全球第二。與此同時,我國資源的土地、環境和勞動力的使用率成本不斷上升,傳統的低成本競爭優勢已經逐漸弱化,因此,經濟發展方式需加速向依靠科技進步和創新的軌道轉型,創新越來越成為國家發展的當務之急。創新發展的根本在于人才。作為國民教育頂端的研究生教育是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主要來源,是人才第一資源和科技第一生產力的重要生產力的重要結合點,在經濟轉型升級過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培養研究生創新能力是我國進一步提高人才培養水平的重要著力點,也是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關鍵所在。
2 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創新是人們長期從事實踐活動總結出來的成果,是科學認知的突破,是人們在生產實踐和科學研究過程中不斷認知、了解、積累和突破的結果。目前我國研究生突出表現為課本知識豐富,但創新精神和創新素質不足。而研究生的培養模式主要以導師個人為主體,沒有形成協同培養研究生的創新環境。這種培養方式對于創新能力偏弱的地方高校,由于導師個體的培養能力、培養方式及培養條件的限制,沒有形成協同培養研究生的創新環境,導致高校創新能力建設水平較低。2011年,我國在高等教育系統協同創新推進“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即:2011協同創新計劃)。通過有效匯聚創新資源和要素,突破創新主體間的束縛,充分釋放彼此間“人才、資本、信息、技術”等創新要素,進而實現深度合作,達到協同創新。人才培養、學科建設和科學研究這膽大主體任務之間如何互相協調以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是協同創新的重中之重。
在創新要素聚集過程中,重點學科、創新平臺、創新團隊都是凝聚創新人才的主體,而行業產業又是環境類創新人才的需求主體。環境類學科作為具有重要產業依托的學科,需要通過與產業協同,構建“學科―平臺―團隊―產業”相協同的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機制,提高環境類研究生的培養質量。通過“學科―平臺―團隊―產業”協同,開展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科研更好地實現環境類研究生服務于社會經濟發展的目的。
3 環境類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的主要特點
3.1 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需要深度聚集學科、平臺、團隊等創新要素
以重慶工商大學環境類碩士生培養為例,現有的環境類5個碩士點分散于多個創新平臺和創新團隊進行培養,通過聚集創新要素,可以實現高校創新能力提升與研究生創新人才培養的協同互促。
3.2 環境行業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對研究生培養提出了新的創新能力要求
環境相關行業和產業已經得到進一步發展,要求環境類研究生具有與時代相符合的創新精神、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這也為環境類碩士研究生的培養提出了新的要求。
3.3 學科―平臺―團隊―產業協同的機制有助于提升研究生的創新能力
目前,重慶工商大學已經建設了“環境與能源化工協同創新中心”,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培養,是協同創新中心的三大任務之一。這需要從協同創新體的建設入手,建立研究生培養的重點學科、創新平臺、創新團隊與行業產業之間的協同機制。
4 學科―平臺―團隊―產業協同的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對策建議
4.1 學科素養培育
依托環境與能源化工協同創新中心所在的環境科學與工程重慶市一級重點學科,由學科點對本學科內的5個環境類碩士點的學科素養培育進行整合,制定5個環境類碩士點的大類學科基礎培養方案,協同培養環境類研究生寬口徑的環境學科素養、創新精神和創新意識。讓研究生對自己的方向有更準確的定位,明確自己的研究方向,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具備從事本行業研究的基本職業素養,善于發現問題、探討問題、解決問題。
4.2 平臺交叉實驗
整合環境與能源化工協同創新中心的兩個省部級創新平臺,以協同創新體統一消除不同創新平臺之間的界限,統一分配5個環境類碩士點的研究生在不同的平臺進行分組實驗,組織創新平臺的環境類研究生進行交叉實驗培養,有計劃的在科研平臺進行研究生創新能力的培養。目前,科學問題再不是單一的專業知識,往往涉及到多個學科的綜合知識,因此,傳統的僅僅依靠單一的學科知識解決科學研究的問題已經不太現實,這就需要培養研究生多學科交叉融合知識的能力,鍛煉研究生多角度、多方面思考問題的方法。
4.3 團隊融合創新
多學科導師組成的科研團隊的培養模式必然會產生多學科之間的交流與融合,能夠將多學科的背景、專業知識、思維方式及科研能力相結合,以發揮其最大優勢,這種培養模式能夠更好的適應當前形勢下研究生培養的需求。
融合環境與能源化工協同創新中心的4個省部級創新團隊,結合創新團隊融合承擔的國家級和省部級重大重點科研項目的實施,鼓勵5個環境類碩士點的圍繞跨團隊的重大科研任務開展創新研究,進一步拓展研究生的重大科研創新能力。
4.4 行業協同對接
根據協同創新體中重慶化醫集團、重慶遠達環保等行業產業的高層次創新人才需求,凝練創新方向以實現與環境類行業產業的需求對接互動。有計劃地組織環境類研究生在行業產業的企業工程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開展創新研究活動,培養符合行業產業需求的創新能力,實現創新成果向行業產業的轉化。
5 結束語
多學科、多平臺的協同創新方法培養研究生是一個系統而且復雜的過程,高等院校是這一過程中至關重要的環節。高等院校要積極發揮自己的優勢,為國家培養新環境下需要的綜合性研究生。
【參考文獻】
[1]王玉龍,曾慶軍,薛文濤,等.跨學科研究生協同創新機制研究[J].中國電力教育:中,2012(9):16-17.
[2]高永毅,唐果,李鑫.論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問題研究的研究方法[J].中國電力教育:中,2013(3):8-10.
[3]季晶.推進高校協同創新提升科研服務能力[J].科教導刊(上旬刊),2011,12: 024.
[中圖分類號] R473.6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673-9701(2014)28-0081-04
患者生活質量逐漸被臨床廣泛重視,并作為促進醫療服務質量升級的重要內容。尤其對于老年、慢性病、終末期疾病患者更易受到疾病痛苦、心理狀態改變、社會關系變動等影響到其對醫療診治和護理的接受和配合程度,放大疼痛和不適感,產生抵觸心理,從而加劇痛苦感受,影響患者康復,使生活質量降低。護理過程中對患者舒適性的強調,建立以患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融入護理過程的舒適護理模式在20世紀90年代由Kolcaba提出[1],近年逐漸引入國內并應用于臨床各科室,獲得了較好的護理效果。脛骨平臺骨折是一種涉及膝關節的高能量損傷,患者術后膝關節功能的恢復是重要的康復環節,直接關系患者日常生活能力的恢復,老年患者由于骨質疏松及行動遲緩,較易發生此類骨折,術后康復的難度較大[2]。采用舒適護理對老年脛骨平臺骨折患者實施干預,對改善患者心理狀態、膝關節功能及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擇2012年2月~2013年1月我院骨科收治的脛骨平臺骨折患者110例,均為傷后2周內新鮮骨折,年齡≥60歲,行擇期切開復位手術治療,排除神經損傷、嚴重外傷、顱腦損傷、既往肢體運動功能障礙、合并嚴重內科疾病、意識障礙、精神疾病史。男58例,女52例,年齡60~89歲,平均(72.19±5.44)歲,開放性骨折39例,閉合性骨折71例,伴腓骨骨折43例;Schatzker分型:Ⅰ型12例,Ⅱ型42例,Ⅲ型32例,Ⅳ型15例,Ⅴ型9例;致傷原因:交通事故52例,墜落傷32例,跌傷21例,其他5例。依據簡單隨機法分為干預組55例和對照組55例,兩組的年齡、性別、骨折類型、合并骨折、骨折分型、致傷原因、手術方式等一般資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1.2方法
兩組患者均接受下肢骨折常規脛骨平臺骨折術后護理,包括基礎護理、心理護理、健康教育、疼痛護理、并發癥預防及康復鍛煉護理等,對照組依日常安排完成以上護理內容;干預組將舒適護理概念引入以上護理內容,在實施過程中強調患者體驗的舒適性。具體實施方案:①同期干預組患者安排在同一病房,病房實施舒適化管理,調節室內光線和室溫于人體舒適范圍(20℃~22℃),睡前半小時調暗燈光,以可視物體為宜,日間可播放舒緩音樂,提高環境舒適度同時可使患者神經放松。②舒適心理護理分為集體心理關懷和個體心理疏導,護士言行即可作為心理護理的措施,以樂觀、關心、親切的態度提供基礎護理,查房時以輕松的語言問候每位患者,活躍病房氣氛,在侵入性操作時注意保護患者隱私和自尊,同時親切詢問是否不適,加以改進或給予安撫;針對患者具體心理問題和困擾給予疏導或與家屬溝通,讓家屬參與患者的心理撫慰,給予更多的關懷照顧。③疼痛的舒適護理以分散注意力、放松調節、按摩刺激等方法配合醫囑藥物干預;分散注意力可采用電視、音樂、收聽廣播、聊天、閱讀等方式進行,根據患者意愿播放其喜歡的電視或廣播節目,避免過于刺激或悲傷的節目,以歡樂、輕松、幽默的內容為主,鼓勵陪護者、家屬與患者進行交流,講笑話、說故事等,患者間也可以相互交流;教患者調節呼吸,放緩呼吸頻率,深呼吸,放松全身肌肉,每次5~10分鐘,每天3~5次,既可放松身心又有助于提高臥床患者呼吸效率,減少肺部并發癥的發生;患者訴輕、重度疼痛時可給予術口、患處周圍健康皮膚輕柔按摩、冷敷等刺激,轉移疼痛的神經傳導。④并發癥預防舒適護理,患者臥床期間翻動時做足準備,預先告知患者,保護患者安全及隱私,輕柔平穩地翻動,確保臥具平整清潔,在肢體受壓處放軟墊,預防壓瘡;患者堅持深呼吸訓練,并教會患者正確的咳痰方式,及時排除痰液,預防肺部感染;泌尿道護理時應確實保護患者隱私,尊重患者習慣;教會家屬腹部按摩的方式和手法,每日定時按摩下腹部,配合健康飲食預防便秘。⑤鼓勵患者早期進行功能康復鍛煉,由床上被動肢體活動至主動運動,坐起至下床運動,初期需護士在場進行協助并教會家屬,運動前充分說明鍛煉要點和目的取得患者理解,運動過程可播放舒緩音樂,放松心情,被動活動可采用連續被動運動輔助裝置進行有效早期肌肉活動及后期的關節功能鍛煉,可負重后加大鍛煉強度,并嘗試下床,康復鍛煉過程應緩慢漸進,護士、家屬應給予及時鼓勵,在患者取得進步時可給予物質獎勵,如患者喜愛的食物、書籍、電視劇、音樂等。
1.3評價方法
術后出院前進行焦慮和抑郁狀態評估,焦慮自評量表(Self-Rating Anxiety Scale,SAS)包括20個條目,采用4級評分法,粗分×1.25取整數部分為標準分,50分為分界值,50~59分為輕度焦慮,60~69分為中度焦慮,70分以上為重度焦慮[3];抑郁自評量表(Self-Rating Depression Scale,SDS)包括20個條目,采用4級評分法,粗分×1.25取整數部分為標準分,53分為分界值,53~62分為輕度抑郁,63~72分為中度抑郁,73分以上為重度抑郁[3]。術后第1天、7天、出院前進行疼痛評價,采用疼痛數字評價量表(Numerical Rating Scale, NRS)評估疼痛程度,以0~10代表疼痛程度由無痛至最劇烈疼痛,由患者根據疼痛自體感受選擇數字[4]。出院前采用HSS(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評分系統評價膝關節功能,包括疼痛、功能、活動度、肌力、屈曲畸形、減分項目,滿分100分,≤59分為差,60~69分為中,70~84分為良,≥85分為優[5]。出院前采用SF-36量表進行生活質量評價患者生活質量,包括生理功能、社會功能、生理職能、軀體疼痛、精神健康、情感功能、活力、總體健康,各項總分100分,得分越高越優[6]。
1.4統計學處理
統計學處理采用SPSS16.0軟件包,計數資料采用秩和檢驗,計量資料以(x±s)表示,采用t檢驗及方差分析,P
2結果
2.1兩組出院前焦慮和抑郁狀況比較
干預組SAS評分為(48.23±5.58)分,SDS評分為(49.93±6.44)分,對照組SAS評分為(54.22±6.34)分,SDS評分為(56.93±7.34)分,干預組SAS評分顯著低于對照組(t=4.983,P
2.2兩組干預后疼痛及膝關節功能康復效果比較
干預組第1天、7天、出院前NRS疼痛評分呈明顯下降趨勢(F=4.337,P
2.3兩組出院前生活質量比較
干預組出院前SF-36量表生理功能、社會功能、生理職能、軀體疼痛、精神健康、情感功能、活力、總體健康等維度評分均顯著高于對照組(P
3討論
舒適護理是綜合系統化、人性化、創新性、高效率為一體的服務型護理模式,并不是常規護理的簡單改造,而是將“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注入到整體的護理過程中,以理念整合護理操作、流程、態度[7]。我科引入舒適護理的概念,將骨科術后護理作為重點改進領域,由于骨科是手術科室,患者在骨折或骨骼疾病痛苦折磨后必須經過手術治療而不可避免地形成二次創傷,患者身體和心理都將經歷強烈的應激源刺激而處于應激狀態,老年患者由于對疼痛的耐受度降低,心理敏感性增加,對親人及社會關懷需求高,術后舒適度明顯低于年輕患者[8,9]。
舒適護理概念引入后,將老年患者心理關懷作為最突出的重點,從環境舒適、語言舒適、態度舒適、操作舒適、加強關懷、加強尊重等方面入手,為患者營造被重視、被尊重、被關愛的康復環境,拉近與患者的心理距離。我科圍繞常規護理設定5個基礎措施,環境營造方面充分利用現有的環境加以改造,通過經驗和體驗調節適宜的溫度、適度、光線,創新性地多處應用音樂營造適宜的環境,日常播放舒緩音樂幫助患者放松、調節情緒,在患者疼痛或不適時還可根據患者喜好應用音樂轉移其注意力,在患者功能鍛煉時音樂既可放松心情又可作為進步的獎勵,同時音樂對人情緒具有顯著的改善作用,促使大腦釋放內啡肽,患者感到放松和愉悅,減少對不適感的專注[10,11]。
心理護理是臨床護理的常規內容,一般在繁忙的工作中并不能完全靠自覺實現而易被忽視或流于形式,因此筆者認為舒適的心理護理無需特殊的手段,關鍵在于日常接觸中對點滴行為的注意,如日常查房時進門后的問候語氣,輕松、親切的語言表達,通過簡單幾句問候交流就能活躍整個病房的氣氛,讓老年患者感受到溫暖,而對個體患者面對面的交流時注意詢問患者的關切,并對其反映的問題及時予以處理,能讓老年患者感受到被重視[12],而對陪護親屬的交流和鼓勵,則加強其參與感,給予老年患者更多親情關愛,減少由于自身老年后遠離社會、親情疏遠帶來的焦慮和抑郁感。
骨折術后疼痛是普遍存在的不良應激事件,其對患者情緒的影響甚大,會加重患者焦慮或抑郁等不良情緒,并可能產生對術后康復運動的抗拒,依從性差,不利于肢體功能的恢復[13]。舒適護理中對疼痛的處理是非常關鍵的環節,本研究中采用了分散注意力、放松調節、按摩刺激等多種方式來緩解患者的疼痛感。利用病房中的電視播放患者喜愛的節目,并以幽默、喜劇、輕松的節目作為推薦,讓患者通過情感轉移而暫時忽略身體的疼痛[14],相同的手段包括收聽廣播、電腦、手機、MP3播放視頻或音樂等,多方利用現代科技產物轉移患者痛覺注意力;呼吸訓練不僅有助于預防并發癥,更有利于患者在安靜時放松情緒,降低神經敏感性,而疼痛較為明顯時還可以通過疼痛轉移的方式,刺激周圍組織,抑制患處的痛覺傳遞,而疼痛嚴重時則需經鎮痛藥物治療,避免過度忍耐而造成身體及心理的不良影響[15-17],利于康復鍛煉的依從。并發癥護理和康復鍛煉過程中都運用了以上舒適護理的理念和措施,讓患者在受重視、受尊重、受鼓勵的條件下接受護理操作和康復鍛煉指導。
本研究結果顯示,通過舒適護理干預后干預組患者焦慮和抑郁發生率較低,程度也較輕,心理健康狀態較好,在術后多個時間段的動態疼痛感受也均較對照組輕,患者對疼痛的耐受提高,而膝關節功能康復效果明顯優于對照組,在心理狀態和疼痛改善的條件下,患者對康復的依從性高,鍛煉的效果則更好,生活質量評價亦明顯優于對照組,干預組患者整體狀態能使其在出院后更好地融入社會,盡早恢復正常的生活。
[參考文獻]
2指標賦權的方法———基于信息熵修正AHP的組合賦權法
課題組成員卜華白在其博士論文中運用了這種指標賦權的方法,該方法屬于組合賦權法,是一種將主觀賦權(AHB)和客觀賦權(Entropy)結合的方法,其基本思想是:先利用AHP法對指標進行賦權,然后,再利用Entropy方法對AHP的主觀賦權進行調整,這樣就更能保證賦權值的科學性。賦權值的科學性也就使得本研究結果更具有說服力。2.1最優目標約束之下的AHP主觀賦權運用AHP法初定指標權重有很多的具體方法,本文采用最優目標約束之下的AHP權向量解法算出各指標的權重。由于問題的復雜性和人類比較判斷能力的有限性,因此,判斷矩陣一般不能完全滿足一致性要求,如是,不管是近似解法,還是特征根法,其權重的計算結果都難以與“客觀存在”的“真權”相吻合,在本質上是一個統計估計問題,因此,判斷矩陣中的元素aij的相對權重不總是等于wi/wj,依據這一情況,有文獻利用最小平方法,得出了三種相對權重計算的“最優解法”即:LLSM法、LSM法則和LOM法求解權數wi,從這三種最優解法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定義不同的目標函數,最優權值也就不同。因此,在具體的區域產業重點領域生態環境治理水平評價過程中,應依據對評價精度的實際要求,給“合理”的目標函數,只有這樣,才可求得最為合適的“最優權重”。2.2運用信息熵賦權法修正AHP主觀賦權,最終確定指標權重熵(Entropy)的概念來源于物理中的熱學,是統計物理中用來量度分子運動無序程度的變量,ClaudeEShanon在1948年將其引入信息論中,作為系統不確定性(無序程度)的度量,一個系統有序程度越高則信息熵越小(反之亦然),熵權法也是一種信息量權數方法,是客觀賦權法中較為常用的方法[9]。信息熵賦權法修正AHP主觀賦權主要分為三步:第一步對評價矩陣進行歸一化處理,計算指標j的熵值ej;第二步計算指標j的差異性因數gj,確定指標權重;第三步修正權重,通過以上步驟修正之后,得到的新權重更有效。本文以衡陽市鉛鋅產業重點領域生態環境治理為例,具體研究區域產業重點領域生態環境治理水平評價方法及治理對策。
3實證評價———以衡陽市鉛鋅產業重點領域生態環境治理為例
設U代表產業重點領域生態環境治理水平評價的綜合因素集,V代產業重點領域生態環境治理水平評價表評價集,A代表產業重點領域生態環境治理水平評價的第一層次因素權重集,An(n=1,2,3,…)代表產業重點領域生態環境治理水平評價的第二層次因素權重集,R代表全體產業重點領域生態環境治理水平評價的單因素評判模糊矩陣,Rn(n=1,2,3,…)代表產業重點領域生態環境治理水平評價的單因素評判模糊矩陣,B代表產業重點領域生態環境治理水平評價的第一層次模糊綜合評價集。
中圖分類號: D91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9973(2012)04-0052-06
一、引言
回顧漫長的人類歷史,生態環境問題在工業革命以前,對人類生存和文明的影響可以說是微乎其微。因為在此之前,生態環境問題的形成,主要源于環境自身的變化,如洪水、干旱、地震、海嘯、臺風等,所以又稱為原生性生態環境問題或內源性生態環境問題;但在工業革命這一人類發展史上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之后,生態環境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重視,因為這一時期的生態環境問題,如森林銳減、酸雨擴大、陸地沙化、水資源污染等問題的出現,其始作俑者為人類自己,所以又稱為次生性生態環境問題或外源性生態環境問題。若忽視這一問題,其導致的直接后果將是人類文明的斷送。時至今日,世界各國均已認識到該問題的嚴重性,并試圖通過市場調控、或政府強制、或企業自覺等各種治理模式的嘗試,能有效地遏制住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惡化,并使其好轉。然而,在進行眾多的嘗試之后,無論是實踐工作者還是理論研究者,均發現上述任何一種生態治理模式在運行一段時間之后,都會不同程度地陷入困境。基于此,相當比例的學者提出生態環境的多元治理模式,以期通過主體的多元化,實現治理過程的協商化、治理結果的實效化。筆者將在梳理上述幾種生態環境治理模式各自內涵和特點的基礎上,對彼此之間的優缺點進行比較分析。
二、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
(一)概念
自由主義經濟理論認為,應當通過產權界定,使公共物品私有化,來解決生態環境問題。正是基于這樣一種認識,新制度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從產權、交易成本的角度研究了外部性問題,并提出著名的科斯定理,即只要交易成本為零,或者交易成本很小且收入的大小不影響交易雙方的決策時,無論產權初始界定如何,私人之間通過協商、談判可自行解決外部性問題而無需政府干預。由此可見,在生態環境治理問題上,市場調控的目的在于通過產權的界定來減少共有物,從而盡可能減少“公地悲劇”發生的廣度和深度。而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即指將生態環境這一公共物品私有化,并通過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對不同的生態環境資源進行稀缺程度的界定,以此促使人們進行技術革新,合理開發并有效治理生態環境問題的全過程。盡管這一模式在理論上可以解決外部不經濟問題,但在現實中,由于生態環境作為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特征,使得“搭便車”現象比比皆是。[1]
(二)特征
1. 生態環境的私有性。在古典經濟學看來,每個人的本性都是自私自利的,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為動機,而對公共的事物則關心較少,甚至沒有。哈丁的“公地的悲劇”、普遍使用的“囚犯困境”和奧爾森的“集體行動的邏輯”,無一不說明在特定情況下,公共事物總是得不到應有的關懷,進而出現悲劇性的結果。所以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認為,如果將生態環境這一公共物品私有化,使其有了明確的產權界定,就會明確損害責任,實現外部性的內在化,即讓生態環境副產品的社會成本轉化為私人成本,而不是由社會、其他生產者或消費者分攤,從而有效抑制生態環境問題。這一特征,也是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得以正常運行的前提條件。
2. 生態治理的市場性。在人類社會發展進程中,總是存在著矛盾的兩方面。即一方面,生態環境資源總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人類對其需求卻是無止境的。從生態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其最佳狀態就是緩和雙方矛盾,實現生態環境資源的優化配置,亦稱帕累托狀態。即指社會用最低成本生產人們需要的產品,在既定的投入和既定的技術條件下,使資源利用能達到最大滿足水平的狀態——沒有使其他人境況變壞而使自己境況變好的狀態。實踐證明,以自然的資源配置方式和計劃資源配置方式在理論上和事實上是難以實現帕累托最優配置狀態的,而市場資源配置方式則是可行的。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主要是運用管理合同、BOT(即建設—運營—移交)模式、合資、TOT模式等不同市場調控形式,通過建立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實現建設與運營的產業化、市場化,從而彌補生態環境治理的資金缺口,并提高效率。
3. 資源配置的有限性。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有助于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但這是有條件的。這些條件不僅包括市場的完全競爭性、完善的產權制度,還包括完全信息、體現價值的市場價格體系等。事實上,有些條件往往是很難完全具備的。如一些生態環境和資源的市場是不存在的,沒有價格,并不能通過市場行為來進行交易;一些生態環境和資源的產權是不能明確界定的,像臭氧層、公海、大氣等;一些生態環境和資源盡管產權可以界定,但需要更多的交易成本來維護其產權。此外,還有一些生態環境和資源價格的影響因素極為復雜,有無形與有形之分,要想合理體現其價值是非常困境。在這種情況下,市場調控模式對生態環境和資源的有效配置能力是極為有限的。
(三)與其他治理模式的比較分析
1. 優勢。一是彌補生態環境治理的資金缺口。生態環境治理,需要建設大量的環境基礎設施予以配套,但如果單純依靠政府,是難以提供足夠的建設資金,對此就易造成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污染處理不及時等問題。通過市場化的手段,可以調動大量的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生態環境的治理,彌補政府的生態環境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缺口。二是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的效率和服務。在生態環境共有的情況下,一些與生態環境治理相關的企業容易形成壟斷,在進行管理和技術創新方面缺乏足夠的動力,企業員工也缺乏提高生產效率的積極性,從而造成生態環境治理的效率低下,服務質量不高的局面,而市場化的結果則是效率的提升與服務質量的優化。三是促進人們節約使用最稀缺的生態環境資源。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引入了價格機制,并以此作為衡量其稀缺程度的尺度,人們必須通過購買才能使用。這就會督促人們在利用生態環境資源時,盡量避免浪費現象的發生,并引導人們努力探尋可替代的資源,從而節約使用最稀缺的生態環境資源。
2. 不足。一是市場的不完備性難以克服在生態環境治理中的負外部性問題。由于市場的不完備性,使得一些市場主體在運作環節面對各種成本與收益的選擇時,往往對生態環境這一因素會有所忽略。加之環境投資者在改善環境的過程中,環境改善的全部收益并非其投資者所有,而是全社會共享,這又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投資者的積極性。二是“經濟人”假設的前提,不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經濟人”一般都秉承個人主義和利己主義的道德原則來行事,因此在現實生活中,他們會圍繞著如何獲取最大限度的利益來進行思維和實踐。當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相矛盾時,他們會毫不猶豫地以損害社會利益為代價,不僅不利于保護生態環境,反而會造成更大層面的環境染污。三是高昂交易成本的存在影響市場調控模式的效用。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在實際運行中,由于生態環境污染的對象是多數的,如果按照上述生態環境私有性的程度,需召集所有利益相關人就相關事宜進行協商(賠償或獲得補償)。而這種活動往往是要花錢的,這一雙方討價還價的過程就產生了交易成本,這筆費用的存在自然對該種模式的效用會產生影響。
三、生態環境治理的政府強制模式
(一)概念
20世紀30年代的凱恩斯主義,無疑給政府干預生態環境治理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在這一干預主義的指引下,政府被賦予了生態環境治理的主體性和合法性,其治理功能和干預權力在人們對政府的迷信和崇拜中,被人一再鼓吹,并無限放大,進而產生了一種生態環境治理的政府強制模式。所謂政府強制模式是指在生態環境治理中,政府被視為唯一的管制主體,通過依賴其行政性、經濟性、法制性等手段,規范社會各界在開發、利用生態環境資源中的行為,并強制其承擔相應生態責任的總稱。這種生態治理模式在初始階段,對于解決“看不見的手”——市場所存在的“市場失靈”問題,發揮了極大的作用。該治理模式強調發揮政府生態職能部門的主體作用,通過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直接操控各種生態環境政策和制度,治理過程完全依賴現行政府的行政體制,從而使得整個生態環境治理具有濃厚的行政色彩。[2]
(二)特征
1. 政府權力的無限性。為提高政府生態環境治理的效能,政府長期扮演著環境公共物品提供者、政社合作和政企合作的倡導者、區域合作的推行者等角色。之所以如此,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政府被視為利益博弈的協調者和仲裁者,是全社會公共利益的最權威、最無私的代言人,能夠代表公眾的意愿和利益來行使生態環境治理權,理性地配置一切權力、資源和社會福利。另一方面,由于生態環境治理中存在外部性,尤其是負的外部性,這恰是市場交易無法自主實現的,而政府卻能有效地解決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消費中的“搭便車”行為和供給不足等問題。對此,邁克爾·泰勒用一句話予以概括,“如果沒有國家,人們就不能卓有成效地相互協作,實現他們的共同利益,尤其是不能為自己提供某些特定的公共物品。”[3]正是基于這樣一種認識,政府成為壟斷生態環境治理的唯一主體,其他社會行為主體根本無法也無緣染指這一公共事務,因為它們不具有合法性,處于事實上的被“排斥”、“邊緣化”狀態。同時,為了不斷維護和增強公共利益,人們還認為政府應盡量擴大自身介入治理生態環境問題的范圍和程度。
2. 政府干預的直接性。根據斯蒂格利茨的理解,政府干預是政府以管理者的身份,通過稅收、強制、處罰等一系列措施,對生態環境問題進行干預,以實現生態平衡、環境優化等政府預定的目標。政府干預的主要功能在于糾正市場失靈,解決生態環境污染的外部性問題。一般來說,政府的干預手段可分為兩類,即直接性干預和間接性干預。政府直接性干預生態環境治理問題,最常用、最典型的行政管制方法是政策,它通過制定各類法律法規或排放標準來控制污染,其中不免伴隨著暴力和強制;而政府間接性干預生態環境治理問題,該方法具有市場激勵導向,旨在鼓勵實施環保措施或減少污染的戰略,而不是迫使污染者遵守某個條例。將兩種方法相比較,不難發現,由于政府是社會上唯一擁有合法暴力權的主體,在生態環境治理中,政府直接性干預的行政管制方法獲得了更多的重視。事實也證明,在世界大多數國家,該方式在環境政策中處于主導地位。同時,政府直接性干預的實踐是依托中央集權式的管理體制,大部分環境政策制度通過自上而下的政府體制進行實施。因為中央政府是社會生態環境利益的總代表,是以強制性手段來行使國家生態環境治理權。而地方政府則是接受并執行中央政府的指令,對上級政府負責。
3. 政府管理的行政性。盡管政府可以運用行政性、經濟性和法制性等各種治理手段,但在生態環境治理的政府強制模式中,政府一般采用以自身能夠直接操控的手段為主,即大量使用行政性治理方式。因為在政府對生態環境的治理中,其貢獻值占據了絕大部分比例。政府承擔了從宏觀政策的制定、微觀環境質量監控、環境產品或服務提供等所有生態環境管理和治理活動。可以說,與生態環境治理相關的政策、法律、法規,無論是制定還是執行,都深深打上了政府的烙印。其他諸如社會組織和公眾即使參與了,但由于自身行為能力有限,也只能在政府的行政性命令之下進行,使其具有較強的“政府依賴性”特征。經濟性和法制性等治理方式在這一模式中,只能視其為政府治理生態環境問題的輔手段。從實踐來看,若要確保上述兩種治理手段能正常運用,首先必須以政府大量投入為前提條件,而這往往又需要耗費較多的財政資源,無形中也給政府施加了極大的財政壓力。因此從這一意義上來講,經濟性手段和法制性手段也可看作是行政性手段的一部分,是一種以收費、罰款等經濟價值來進行生態環境治理的行政性管理手段。
(三)與其他治理模式的比較分析
1. 優勢。一是組織和協調配置各種治理資源的權威性。生態環境治理問題是一項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個領域的復雜而又艱巨的任務,幾乎與政府的各個組成部門都有著密切的聯系。換句話說,生態環境治理是一個全局性、系統性、協調性和綜合性極強的工作,只有政府才有足夠的權威和能力來組織、協調配置各種治理資源。二是應急處理各類突發生態環境問題的高效性。如前文所述,次生性生態環境問題一般具有偶發性、突然性、緊急性的特征,其有效解決依托行政機構的快速反應和高壓態勢,需通過制定和執行強制性的生態環境政策扭轉并消除其負面影響。政府強制模式的這一優勢可以說是其他任何模式所無法比擬的。三是限制和引導經濟人在經濟活動中保護環境。經濟人出于對個人利益、局部利益、眼前利益的孜孜追求,并不會主動采取措施防治生態環境的惡化,從而使得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因此,需要政府出面,強制采取各種措施,對污染和損害生態的其他活動加以限制。
2. 不足。一是信息不對稱問題。自上而下的政府強制模式由于受政績考核、晉升機制、稅收體制等因素影響,下級政府一般不愿將生態環境治理的真實情況向上級政府反饋,從而規避了因生態環境治理不力等問題受上級政府查處的可能性,導致上級政府不能全面掌握下級政府的執行情況。二是生態環境治理成本高昂問題。由于政府強制模式是對政府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的絕對崇拜,使得政府統包統攬了涉及生態環境治理的所有問題,其所需的大量人力、財力和物力,均由政府“買單”。加之經濟的快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導致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惡化,其直接后果是政府的生態環境治理成本不斷攀升。各級政府捉襟見肘的財力使得該模式難以長久維系。三是制約其他生態環境治理主體能力的發揮。政府在治理生態環境問題時的強勢,使得社會資源很難介入。既限制了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等社會力量參與能力的發揮,也制約了這些非政府的社會治理主體的發展壯大。此外,政府在浪費大量可利用社會資源的同時,還不可避免地走了許多彎路,從而降低了政府治理的效率。
四、生態環境治理的企業自覺模式
(一)概念
盡管工業革命后產生的工礦類企業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其為企業主或股東謀求經濟利益的本質也為社會集聚了大量財富與資源。隨著“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這一科學發展觀理論的深入發展,人們不斷認識到,面對日益嚴峻的生態環境問題,社會應當承擔更大的責任,必須解決整個社會在經濟發展中生態環境資源過度消耗的問題,不斷減少環境污染,使社會各活動主體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限度。特別是企業還應充分認識到,要合理開發利用資源,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活動,致力于成為對全社會負責任的企業,并以此取得消費者與全社會的認同感,從而保證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在此背景下,企業積極地、自覺地參與生態環境治理也就顯得順其自然。對于這一企業自覺性的行為,筆者估且稱之為生態環境治理的企業自覺模式,即指企業為履行保護生態環境和合理使用資源的社會責任,在發展經濟社會的各項活動中,自覺地考慮其行為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并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盡量降低其產生的負面影響的全部活動的總稱。這一模式的運行,完全依賴于企業的自覺性,并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而是需要企業通過額外的努力來實現生態環境的改善,如嚴格自控污染的排放量,定向增加治污資金投入等。
(二)特征
1. 治理承諾的自愿性。經濟增長的粗放型是人們通過高強度的作業將地球上儲存的不可再生性資源開采出來,再經過生產加工和消費環節又將大量污染物和廢棄物向自然界排放出去。在這里,社會各活動主體把大自然當成了天然的資源庫和垃圾場,享受著無限的權利,卻漠視全社會和全人類的責任。特別是企業,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盡管自身就是生態環境問題的最重要污染源,但在當前,“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聲明將自覺遵守UNGC、GRI、AA1000、SA8000等規范和標準;同時,也著手制定本企業的行為規范,用來規范自身和供應商行為,并且定期反映企業社會責任表現的年度報告。”[4]在企業社會責任運動浪潮的推動下,企業逐步認識到承擔生態責任的重要性,并將其付諸于實踐。誠然,這種生態環境治理的企業自覺模式是值得肯定的。與此同時,我們不禁要思考,由于承擔生態環境治理責任將增加企業的運營成本,影響企業的短期收益,這一模式的成功實施,僅憑企業的自覺性是遠遠不夠,還需大量外力對其施壓,當然這里并不是說僅靠政府的強制性權力所致,而是作為消費者的公眾及社會組織對生態環境治理的重視與配合。
2. 治理形式的多樣性。生態環境治理的企業自覺模式,由于源于企業自身的認識,所以盡管是同一地域或同一行業,企業自覺的治理方式也不盡相同。因為對整個社會而言,沒有同樣的負面效應和同樣的環境標準要求存在。這就使得社會的成員將按照各自所涉及的利益相關者或公共機構作用發揮的不同來確定其治理的形式。具體而言,主要有如下幾類:一是單邊承諾,指企業自身制定生態環境治理的目標計劃和所需遵循的條款,旨在加強與利益相關者(如企業、公眾等)間的溝通。但為增加其計劃的可信度和承諾的效力,往往會委托獨立的第三方(非政府組織)進行監督或解決爭議事宜。二是私下協議,指社會上的污染主體主動與污染受害者(工人、當地居民,鄰近企業等)之間簽訂協議,以此約定污染主體應實施的環境管理計劃或需安裝的污染控制設備。三是談判性協議,指企業與其所在的國家或地區內相關公共權威機構簽訂協議,主要涉及污染削減的目標、達成目標的時間表等,并約定在其轄區內的企業為達到約定的環境治理目標,而采取自覺性行動期間,公共權威機構不引入新的環境管制標準。四是開放性協議,指企業贊同環境管理機構提出的、與環境績效、生產技術或環境管理標準相應的監督標準和環境條款,并主動接受其對自身執行計劃情況的評價。同時,公共機構也向企業提供研發補助、技術援助和聲譽(如允許使用特定的環境標識)等形式的經濟激勵。[2]
3. 治理結果的雙贏性。從經濟學的觀點來看,社會中的最大污染源——企業,若削減污染會增加其生產成本,導致企業產品價格的提高,人們會因此而減少產品需求,或因企業不愿提高產品價格而減少企業的利潤。那么,企業為何還要自覺參與生態環境治理,甚至采取高于政府管制水平的生態環境管理措施?其動力原因不僅僅是因為認識到企業自身所應擔負的生態責任。更為重要的是,企業的這一行為可以滿足消費者對環保商品的需求。因為企業通過消減污染,提升了產品的環境品質,再以廣告等手段向消費者傳遞環保產品與非環保產品(綠色產品和非綠色產品)的區別,逐步引導人們愿意為環境友好產品支付額外的費用。最后,企業通過產品環境品質的高低獲得出售環保產品與一般產品的價格差,從而實現企業收益的增加。即使有些消費者不會購買價格高昂的環保產品,若在同等價格下,還是會考慮選擇環保產品,這也是提高生產企業市場份額的有效手段。
(三)與其他治理模式的比較分析
1. 優勢。一是減少了污染的源頭。在生態環境治理的企業自覺模式中,企業成為治理污染的主體,對于控制污染的問題由“要我做”向“我要做”轉變,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因環境管理機構與排污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道德風險”,減少了環境監測機構的執法成本,促進了社會參與防治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等相關工作的落實。二是降低了治污成本。與政府管制相比,企業自覺性的生態環境治理模式,使企業有了更大的靈活性,允許企業在綜合考慮各方因素的基礎上,自主選擇符合其特定狀況的、更有效的削減污染的措施,從而達到環境目標,降低污染控制成本。三是填補了法律空白。當人們對生態環境提出更高要求時,由于在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規領域存在制定周期長、論證費用大、調整不及時等客觀原因,往往會出現管制或立法滯后的現象,導致很多“政策盲點”和“法律空域”的存在。企業的自覺行為,特別是當在企業層面,采取高于現有環境法律法規要求的環境標準時,在一定程度上可謂是填補了因環境立法滯后所導致的負面影響。
2. 不足。一是缺乏對非自覺性企業的約束力。如前文所述,由于生態環境治理的企業自覺模式的突出特征是“自愿”,缺乏法律效力,所以不能動用任何手段強制其他企業參與。同時,由于政府存在制定環保政策、產業發展政策、財政政策等方面的滯后性,影響了社會各主體參與的積極性,導致一些企業寧愿“搭便車”,也不愿參與這種自我約束的行為。二是缺乏對自覺性企業的評估。盡管一些企業采取了自覺性的行動,并與利益相關者簽訂了許多協議,但這只是君子協定,沒有規定監測主體和定期報告制度等相關條款。加之缺乏相應的懲罰機制,使未達標協議方并不會認真考慮毀約后的實際影響。這不僅降低了企業自愿性承諾的可信度,還加大了對企業履約情況評估的難度。三是容易導致重復建設。企業在生態環境治理中的自覺參與,一般是個體行為,而非整體推進,這就容易出現“各自為政”的現象。即各個參與治理的企業從各自的投入成本、自身的排污量等角度出發,建設適合需要的環境治理基礎設施,而并不過多考慮鄰近企業的需求。從這一意義上說,企業在增加運營成本的同時,也增加了重復建設的可能性(如污水處理設施等),而這又可能會導致新一輪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五、生態環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
(一)概念
無論是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還是政府強制模式,或是企業自覺模式,就其三者的本質而言,都為一種單一主體的治理思路。因此,如上文所述,均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不足。而多元共治模式則是打破了傳統觀念的束縛,提出既然政府、市場、社會都可作為治理生態環境的主體,而且各自有不同的手段與機制,那么在生態環境治理中,可以將政府的權威性、高效性,市場回應性、限制性,以及企業的自愿性、多樣性等各自優勢充分利用,從而提供一種“多元共治”的生態環境治理新范式。因為面對生態環境的惡化,各個主體將緊密聯系起來,形成一個共同體“進行自主治理,從而能在所有人都面對搭便車、規避責任或其他機會主義行為誘惑的情況下,取得持續的共同收益。”[5]“多元共治”這一概念的提出,其理論基礎來源于治理理論(the governance theory)。它強調的是主體的多元性,強調多個主體間面對公共事務問題時,應通過明確分工、增進合作、加強協商的過程予以解決。所以生態環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筆者認為可以將其定義為:政府、市場、公眾及社會其他主體通過充分發揮各自優勢,采取分工合作協商等方式將生態環境問題予以解決的全過程。當然,多元共治模式作為補充政府強制模式、市場調控模式和企業自愿模式的不足而提出的一種生態環境治理方式也不是萬能的,也存在著治理失效的可能性,如一些學者提出的在“多元共治”模式下會導致“無中心”傾向的問題。應當指出,作為一種補充而確立的生態環境治理模式,絕不能將政府排除出去,它依然是這個復雜系統中最核心的主體。
(二)特征
1. 治理主體的多元性。多元共治,其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治理主體的多元性,即在生產公共物品、處理公共事務和提供公共服務等方面,政府已不再是唯一的權力中心,而是存在多個供給主體,如社會組織、公眾等,這些公共和私人機構只要權力合法,均有可能成為某個領域的權力中心。因為這樣既可以保持公共事務的公共性,又可以通過多種主體的參與,對其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在性質相似、特征相近的前提下,形成一種競爭或準競爭的關系,從而破除傳統觀念中由單一主體壟斷的局面。生態環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正是希望通過各個主體間的競爭,迫使其進行自我約束,降低成本,提高服務質量并增強回應性。因為除了運用政府的行政手段、市場的調控手段對生態環境破壞者予以嚴懲或排斥外,其他自發性成立的綠色環保組織也會通過系列活動對污染物的過度排放者形成一定壓力。這些政府、市場與社會之間的良性互動就是多元共治模式的生動體現,使生態環境治理不再步入私有化和國有化的兩個極端。在此需要說明的是,多元共治模式并不是排斥政府在生態環境治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它是在承認政府強制對于解決生態環境問題有著不可替代的功能的同時,希望政府將部分權力讓渡給市場或其他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它們的積極作用,共同解決生態環境惡化的問題。
2. 治理方式的合作性。生態環境多元共治模式的實踐,得益于政府在生態環境中管理權力的簡化。此處的“簡化”一詞并非否定政府的作用,相反是要強化政府在生態環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即政府在宏觀調控和微觀操作層面保持的公正性。同時,各主體通過建立合作、協商的伙伴關系,確立生態環境意識的認同感和共同的生態環境目標。其實質是指建立在生態環境的公共利益、市場原則和價值意識認同的基礎上的合作,依賴的是合作網絡的權威。這里的合作性有著自己的特征:即一是合作是過程導向的社會性行動,是有著明確方向的連續性過程;二是合作是一種共同的行動,其各主體均是獨立而有個性的;三是合作者考慮的是合作行動的總體收益,而非個人期望通過合作過程能創造的收益;四是合作的行為是自主性的體現,即整個合作過程是自主性的實現;五是合作需滿足道德的審查和判斷,一般不涉足于求助法律;六是合作是一種社會生活,是“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標志。[6]
3. 治理結構的網絡性。原來的生態環境治理模式,政府往往是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來與上發號施令,整個治理結構是一種金字塔形,呈現出權力的高度集中、上下級之間關系的極度不平等性。而治理理論則主張政府應該主動走下“神壇”,以開放治理的體系,從而打破公私機構間的界限,將責任與權力賦予其他治理主體,并且逐漸形成一種平等協商、合作互利的伙伴關系。網絡性結構的多元共治模式正是將政府組織、私營企業、公眾自治組織、利益團體、社會組織等治理主體圍繞著生態環境問題,通過對話、協商、討價還價、談判、妥協等集體性選擇和行為,達成抑制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的治理目標。并建立共同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縱向、橫向或二者相結合的網絡狀結構,形成資源共享、彼此依賴、互惠合作的機制與組織結構。此外,在多元共治模式的網絡結構中,不同與上述三種模式的科層結構,最關鍵是在于各主體間擁有共同的邏輯性結構,而并非正式的上下級權威關系;從總體上看,是一種彼此平等、相互依賴的結構,不存在命令等級和科層鏈條的部分,也沒有科層制的形式。[7]
(三)與其他治理模式的比較分析
1. 優勢。一是集眾所長,能充分發揮政府、市場、社會等各類治理主體的優勢,多元共治既承認政府強權、市場調控、企業自覺的作用,卻絕不單獨依賴誰,而是主張通過綜合性手段來解決生態環境問題。換句話說,治理污染生態環境的主因,單靠“堵”是遠遠不夠的,還要通過其他綜合性手段來進行“疏”。二是提高效率,在明確了維護生態環境這一公共利益是各類治理主體的義務之后,下一步就是治理成本的大家分擔。而這一結果不僅可以下降之前單一主體模式的治理成本,精簡治理機構,避免新的浪費,更為重要的是可以提高治理效率,使生態環境治理收到更好更優的實質性效果。三是解決跨區域生態環境治理的難題,生態環境的整體性往往因為區域劃分的問題被人為分割,在單一主體模式的治理下,往往會將難以界定的區域環境問題的治理成本轉嫁給他方。而多元共治模式不僅可以建立區域政府間的協調機制和競合意識,還可引入第三方對其達成意向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并通過一定壓力使其調整、糾偏。
2. 不足。一是出現治理權利交疊的現象,由于多元共治的治理結構呈網絡狀,在此間所構成的“權利體系”是相互聯系、相互交織的,因此極有可能造成部分治理權利交疊現象的產生。權利交疊現象并非權利的越界,只是在同一個范圍內,權利主體在正常行使權利時,出現與他人的權利界限發生交疊,這種現象極易造成權利沖突。二是存在目標差異的沖突,治理主體的多元也預示著目標的多元。在生態環境治理過程中,政府、市場、公眾、社會組織等不同的治理主體,可能存在具有不同的利益訴求和不同的治理目標。因為利益是各主體參與生態環境治理的根本動因,而又由于利益歸屬的不同,自然就會有不同治理目標之間的沖突。三是導致治理問責的困境,由于多元共治強調各主體間關系的相互依賴性,使得政社之間、公私之間的責任邊界變得模糊,其結果是難以明確責任主體,最終導致本應由政府承擔的公共責任反而出現主體缺位的問題。加之生態環境問題本身就復雜多變,而法律規則的滯后性與不完善性,對問責的對象、內容、依據、程序、時間、標準、范圍等也都難以作出明晰的規定。[8]
六、小結
通過對上述幾種治理模式各自內涵、特征及優缺點的比較分析,可以看出,多元共治模式無疑是對前三種單一主體治理模式的突破。在生態環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中,既希望政府繼續發揮其主導作用,更希望市場調控的積極作用,以及公眾、社會組織、企業等社會多元治理主體的優勢也得以充分發揮,從而形成合力,促使生態環境治理水平和能力的提升。但與此同時,我們還需謹慎估計生態環境多元共治模式的意義,需研究與之相應的社會制度和文化支撐體系是否建設完善。因為多元共治這一模式得以實踐,當前最主要的推動力來自民眾對政府、或市場、或社會等單一主體治理模式弊端認識的提高,來自市場調控手段的不斷完善、民眾參與力量和熱情度的增強,來自于政府、市場與社會三者力量的協同與合作。按格里·斯托克對治理概念的總結,治理出現時,權力主體應當是多元的,而多元的權力主體之間存在相互依賴關系。但就目前情形看,生態環境治理的其他主體與政府之間的關系并非相互依賴,更多體現的是一種對政府的依附和服從。無論是市場還是社會,其能掌握與政府進行平等交換的資源并不多,很難實現與政府間的“談判”或“協商”,只能以“請求”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求得政府的“恩賜”。既然如此,那這就有必要從辯證學思考,將政府部分治理權力讓渡給市場或社會,在生態環境治理中,三者實力相當、機會平等。現有市場調控手段的不斷完善與社會力量的逐漸覺醒,既是民間可自由活動空間擴大與可自由支配資源增加的結果,也是政府這一權力核心主動進行制度變革的結果;而公眾、社會組織能夠進一步獲得合法性的“待遇”,更是有賴于政府的作為或“無為”。因此,在生態環境治理中,要通過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將各種體制內和體制外、原有的和新生的治理主體進行重塑,政府還應提供相對寬松的環境,減少對其他治理主體的制約,并培訓和引導其發展壯大,以更多的協商渠道,實現生態環境的“善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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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現階段我國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關鍵就是“三農”問題,而農民的生活質量和農村地區的發展水平將直接受其環境質量優劣的影響。對農村環境問題的忽視,將成為阻礙我國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提高新農村生態環境的治理水平極為迫切,因此需要采取科學的管理措施,推動新農村的生態平衡。
1、新農村建設中生態環境治理的重要意義
第一,生態環境建設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基本要求為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五個方面,涵蓋了經濟、社會、文化、生態、政治五個方面的內容,而村容整潔則是對新農村建設最直觀的要求,可見生態環境治理是新農村建設重要的組成部分。
第二,生態環境建設是城鄉協調發展計劃實現的前提。保護農村生態環境、強化農村地區生態環境建設是發展農村經濟、繁榮農村文化、穩定農村社會的現實需要,對于解決城鄉二元矛盾,協調城鄉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第三,生態環境建設是建設社會主義生態文明的重要途徑。農村生態文明包括建設新農村和農村生態保護兩個方面,在農村建立起“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現代農業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它要求農民自覺把生態環境保護擺在首要位置,從而實現人與自然、人與人的雙重和諧。
第四,生態環境建設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的物質基礎。農村是中國社會的基礎和根基,而環境安全問題是農村面臨的最大的問題之一;只有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防止農村環境進一步惡化,并在此基礎上尋求解決的途徑,才能為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生產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促進農村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新農村環境治理的管理措施
2.1完善相關法律手段
(1)健全環境治理相關法律法規,由于缺乏完善的環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造成對環境的保護沒有深入的落實,環境治理工作沒有得到理想的效果。因此需要從法律的角度將環境保護理念傳入農村居民的心中,使其能夠對保護環境的重要性、緊迫性得以充分認識。同時結合農村的具體情況,完善和細化相關管理規范,制定更加健全的法律機制,加強新農村生態環境的治理力度。(2)對環境保護的執法行為進行規范,給予環保部門扣押、凍結、查封、限期治理決定權等執行權利,同時建立各部門聯動長效機制、環境警察制度,聯合相關管理部門(如鐵路、水利、金融、司法、工商、電力等部門)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對一些拒絕執行環保處罰的部門采取限貸、限運、限電、限水等,提高環境治理的執法能力,加強管理力度。最后加強司法保障,建立專門的環保法庭、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統一審判相似的環境違法案件和同一類型的案件,保證審判案件的專業性、公正性。在這方面我國部分省份已做出了新的探索,例如江蘇省某法院成立了環境保護合議庭、審判庭,其市檢察院、中級法院聯合頒布了相關的試行規定等。
2.2加強建立保護機制
(1)健全環保執行機制,行政管理是新農村生態環境的治理必不可少的,根據我國農村環境治理的實際情況,農村環保機制應當獨立于政府的行政管理體系,由政府授予環保部門相應的管理權,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享有自主解決環保問題的能力,上級部門可以對下級部門行使直接監督權,另外還需要提高環保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管理能力,重視對高素質人才的引進。(2)建立有效監督反饋體系,在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的管理過程中,應當及時公開農村環境信息,避免管理中出現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保證相關的環保法律政策及時的傳達給基層的民眾,然后農民根據自身實際意愿通過相應的交流平臺準確的反饋給政府。避免產生相關管理人員對環保政策和目標的蓄意歪曲等事件。在反饋機制的保障下,還有利于增強個人與環保機構之間的交流,形成有效的監督。
2.3強化管理經濟手段
(1)實施“綠色GDP”,將管理不善、人口數量失控、教育低下、自然資源退化、環境污染等造成的經濟損失扣除,這種經濟管理手段更加注重對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考察,有利于新農村生態環境的治理。該種經濟手段還要求政府加強環保經濟增長方式的發展,有利于真正實現環境、經濟的雙贏,對農村經濟的快速增長提供保障。(2)科學合理運用市場機制手段,將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與環境保護的規律有機結合,實現企業化、市場化、產業化、專業化的環境治理,促進新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發展。例如在新農村建設時創建肥料、糞便變沼氣、秸稈等企業,在處理環境污染問題時由專業的公司提供設備、技術、工作人員,由造成污染的主體對支付污染治理的費用。從而增加當地的財政收入,減少政府的負擔。
2.4加大宣傳環保知識
首先依靠大眾傳媒技術和公共輿論的力量,對環保理念進行廣泛宣傳、正確引導,在潛移默化的過程中逐漸將環保意識深入到人們心中。然后再通過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知識普及,從小學生開始培養他們樹立正確的環境保護意識,增強其環境保護的使命感。其次是綜合整治農村環境,在治理的過程中有機結合提高村民環境意識、改變種植結構、綠色創建、鄉村建設規劃等工作。借助社會各界的力量共同參與到環境治理中,營造全員環保的氛圍。
2.5加強村鎮企業治理力度,走農村新型工業化道路
要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堅決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大力推行村內工礦企業清潔生產,加大村鎮企業污染治理力度,明確獎懲機制。嚴格控制村鎮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環境容量或污染物允許排放總量的區域,要限制削減總量,不再新建或擴建加重環境污染的項目。在實際生產中,從設備上、工藝上、規劃布局上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加強管理,規范生產操作規程。為推進農村新型工業化道路打下基礎。
2.6加強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主體間的互動與合作
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主體主要包括政府、環保部門、村民自治組織以及廣大農民群眾。地方政府要積極聯合當地環保部門,完善農村生態環境治理體制機制,加大治理資金投入,貫徹落實生態責任終身追究制度,發揮主導作用。村民自治組織應該要發揮好政府和村民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加強溝通與合作,積極協助宣傳環保知識,提升村民環保意識,嚴格監督政策落實。加快促進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向著組織化、合作化、網絡化以及系統化方向邁進。
結論
綜上所述,通過對新農村生態環境的管理措施的研究,從中可以發現在新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工作方面存在許多問題,只有采取科學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強環境治理力度,才有利于改善新農村生態環境的現狀,實現保護環境的目標,推動新農村生態環境的建設,從而促進我國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增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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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部署給創新生態文明建設的體制、機制提供了新的思路。通過構建基于治理理論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創新生態文明建設體制、機制,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同時,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1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國家治理的關系
這里所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通常所說的“生態環境治理”有本質上的區別:前者所指的是一種體制,是一個包括指導思想、組織機構、法律法規、組織人員、制度安排等要素構成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體系;后者是一種行為或過程,指生態環境的整修、修復,與生態環境保護是同義語。
治理理論是一種公共管理理論,其涵義是政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社區以及個人等諸行為者,通過平等的合作型伙伴關系,依法對社會事務、社會組織和社會生活進行規范和管理,最終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過程。由于當代的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復雜性、利益主體的多元化、民眾需求的多樣性,使得管理的難度不斷增大。“就治理理論興起的直接原因而言,是西方的學者看到了在社會資源配置中既可能存在‘市場失靈’,也可能存在‘政府失靈’。”為管理好日趨復雜的社會公共事務,治理理論就被應用于社會公共事務領域,為創新體制、機制起著框架性解釋和指導作用,構建起區別于傳統管理模式的現代國家治理體系。
“當代中國國家治理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政黨等方方面面。”因此,把治理的范疇和方法應用于生態文明建設領域所構建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具體內容之一。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的實現形式就是要構建多元主體的治理模式,強調多元主體參與生態環境治理,使民主、協作融入治理,形成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建設的運行機制,克服基于傳統管理理念的舊的監管、建設體制的弊端,更有效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生態環境建設效益的最大化。
2治理理論對創新生態文明建設體制、機制的方法論啟示
2.1培育多元主體
多元主體的治理模式是區別于基于統治和管理的傳統生態文明建設體制的本質特征。培育和壯大包括市場主體、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非政府的主體,是構建基于治理理論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的首先任務和前提條件,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核心內容。由一元主體向多元主體的轉變過程,就是從“管理”到“治理”的轉變過程,既包含著制度、文化和行為方式等的綜合性轉變,也代表著生態文明建設體制、機制的創新。
2.2權力運行方式的多向性
傳統的生態文明建設體制的主體一元性決定了與之相適應的運行方式是依靠公共權力來推行,表現出公共權力資源配置的單極化和公共權力運用的單向性特征。而治理理論強調公民和社會機構等非政府主體的參與,多主體通過參與、合作、協商談判、反復博弈、伙伴關系等實現對公共事務的管理,所要實現的是一種權力上下互動的過程,其權力運行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
權力運行方式的多向性決定了在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過程中,政府要改變傳統的管理方法,應實現以下幾種轉變:一是從管制到服務。適應多主體的治理格局的要求,政府必須改變過去所使用的管理手段,加強服務職能,為非政府主體的參與創造和提供良好的環境。二是從規制到協調。要實現各種非政府主體有序參與生態環境治理,離不開政府的協調,所以政府的行為應實現從著重規制到著重協調的轉變。三是從封閉到回應,多主體治理格局以互動性為基本特征,即權力從封閉的單向性的運行到對公眾提出的政策建議做出迅速反應,呈現出互動性,從而提高公眾參與的程度。
2.3豐富建設手段
與政府單一主體一家獨大的傳統管理體制相應的運行方式是以行政手段和法律為主,具有強制性的特點。而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強調多元主體之間的合作,使生態文明建設手段和方法呈現多樣化,除了行政、法律手段外,還包括社會化手段、市場化手段和自治化手段等。可以在不同的情況下,針對所要治理的生態環境問題的特點,采用單獨或多種手段綜合使用,能夠更有效地處理和解決問題,從而提高治理的效果和降低治理的成本。
2.4追求目標和評價標準由“善政”到“善治”
傳統的生態環境監管的理想模式為“善政”。善政的構成要素包括嚴明的法度、清廉的官員、高效的行政、良好的服務。善政是建立在傳統的社會統治結構之上的,是包含于傳統的政治與行政的理念之中。而治理的概念已經超出了傳統的統治范疇,它強調了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的一種新穎關系,是兩者的最佳狀態,所追求的是“善治”。
“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在“善治”狀態下,社會治理能夠得到最大程度上的維護和發展,經濟與社會的長久利益和根本利益能得到最低成本的有效維護。因此,生態文明建設的“善治”,就是要使生態環境利益最大化的過程。要實現生態文明建設的“善治”,政府必須轉變觀念與職能,必須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非政府主體進行培育、構建多元主體的建設格局。
3構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的路徑
3.1轉換政府觀念和職能,簡政放權
構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的目標就是要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及公民個人多元主體平等參與協作的建設體制,關鍵是能否培育多主體,創造社會主體參與治理的條件。單一主體的建設體制式往往重視政府的管控而忽視對被管理對象合法權益的保障,必然會無限擴大權力的運行,窒息非政府主體成長的空間與參與建設的平臺。因此,構建多元主體參與的建設格局的首要任務是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權力運行的空間,把不該管,管不好,可以讓社會管理的事情交給社會去管理,創造出非政府主體參與的空間,為其的成長壯大創造條件。
3.2積極培育多元社會主體
(1)通過培育市場主體來培育多元的生態文明建設主體。市場經濟是公民社會產生和不斷發展的物質基礎,能夠為公民的獨立提供有力的保障。只有當市場完善和發展,才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與生態環境建設相關的公共服務和公共問題的治理也才能通過市場的運作得以進行,如政府公共服務的外包、政府公共服務的購買等。
(2)培育和壯大社會組織。要進一步培育社會組織力量,倡導社會責任和培養公共人文精神,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推動社會參與,形成政府與第三部門合作伙伴關系,逐步邁向多主體參與,整體性協作,網絡化治理的態勢,實現治理結構良性和均衡,有效引導社會組織在志愿服務供給中的作用,彌補政府供給的缺位或低效,提高生態環境治理水平。
(3)引導公眾參與。 轉變政府觀念,推進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制度化建設。 生態文明建設的信息公開化,保障公民的知情權。 優化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效果,主要體現在建立公眾建議意見的回應制度及引導和進一步發揮民間綠色環保等組織的作用。最后是積極培育公民的自治意識,逐步祛除“凡事找政府”的慣性思維,強化自我生態文明建設能力。
3.3發展和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的方法與手段
要完善法律法規,做到依法行政;規范行政權運行規則,提高執行力,維護行政權力的權威性,劃分行政權力運行邊界,為社會化、市場化等手段的使用提供空間。
要強化市場機制在自然資源優化配置中的作用一是推動自然資源市場化進程,大力探索自然資源定價機制和自然資源交易市場運行機制、生態補償機制。要大力推行第三方治理,暢通社會資本進入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的渠道,通過政策優惠、財稅導向培育生態環保產業。培育和發展社會中介組織,充分發揮第三部門作用,完善社會的自治組織機構(如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區自治),使之成為社會治理的基礎,建立政府與社會的相互依賴、相互協作的互動關系。
一、我國資源型城市生態環境破壞嚴重
(一)礦產資源開采誘發多種次生地質災害,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在一些資源型城市中,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邊坡開挖影響了自然山體、斜坡穩定,導致礦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時有發生。目前,我國因采礦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每年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億元。此外,大多數煤炭開采城市都面臨嚴重的地面塌陷問題。據調查,我國每采萬噸煤引起地面下沉面積達0.2公頃,目前,僅東北三省原國有重點煤礦采煤沉陷區的總面積就達990平方公里,受影響居民超過90萬人。
(二)資源開采對地表破壞嚴重,固體廢棄物堆積大量占用土地
全國每年85%的工業廢棄物來自礦山開采。據不完全統計,我國金屬尾礦、煤矸石堆積已超過50億噸和40億噸,并且以每年4-5億噸的速度劇增。全國因采礦、尾礦、廢石堆積,直接破壞和占用土地近200萬公頃,破壞森林面積累積超過106萬公頃,破壞草地面積26.3萬公頃,而且工礦廢棄地復墾率不到12%,而先進國家的復墾率達50%。
(三)許多資源型城市地下水均衡系統受到破壞,水和空氣污染嚴重
采礦破壞地下水均衡,導致地下水位下降,出現大面積地下漏斗。如山西省平均每挖1噸煤損耗2.5噸水,由此造成的地下水資源破壞面積達2萬平方公里,全省水資源由建國初期的130多億噸減少到現在的97億噸。因采礦產生的廢水、廢液排放總量占全國工業廢水排放總量的10%以上。礦山附近地表水體,常常作為廢水、廢渣的排放場所,遭受污染。在廢氣排放方面,僅煤炭采礦行業廢氣排放量就占全國工業廢氣排放量的5.7%,其中,有害物排放量每年超過73萬噸,主要為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使資源型城市大氣環境遭受不同程度污染。
(四)森林砍伐和礦產資源開采導致城市與鄉村生態失衡
由于長期過量采伐林木(如伊春的紅松林被砍伐98%),我國東北的大、小興安嶺等地森林生態功能弱化,蓄水固土抗風沙能力明顯下降。近些年,黑龍江省伊春市干旱和山洪等自然災害頻發,對周邊區域和整個東北、華北等地的天然屏障作用也明顯降低。大慶市由于開采石油造成森林覆蓋率大幅下降,草原退化、鹽堿化和沙化的面積已占當地土地總面積的84%,嚴重破壞了生態平衡,春秋兩季風沙肆虐。
(五)礦產資源開采和森林砍伐破壞了自然地貌景觀的美觀和完整性
采礦造成大量的坑礦、沉陷區和排土場等,特別是露天采礦破壞地貌景觀非常嚴重。在一些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源地保護區以及鐵路、公路等交通干線兩側,可看到采礦留下的痕跡,不但破壞了自然環境,還影響到一些自然景觀。
二、資源型城市生態環境嚴重惡化的主要原因
我國資源型城市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破壞,除了資源開采行業的客觀特征之外,還存在諸多其他原因。
(一)資源型城市長期缺乏正確的發展觀作指導
在資源型城市發展中,傳統的發展觀忽視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先污染后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狀況突出,往往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一時的經濟繁榮。對資源開采與城市發展缺乏統籌考慮和規劃安排。不少資源型城市的建設未經科學論證,礦區和城區混合在一起,從建礦開始就埋下地質災害隱患。傳統的礦業發展重經濟建設項目,輕礦山環境保護項目。在項目決策中重經濟評價,輕環境影響評價,特別是近年來,一些民營中小型礦山企業過分追求經濟效益,加劇破壞了資源型城市原本就很脆弱的生態環境。
(二)資源開發補償和生態環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相關管理工作薄弱。從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等方面的政策看,國家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還不完善
在管理體制上。相關政策措施常常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管和懲處措施而流于形式,礦產資源開發由多個部門管理。涉及多個執法部門,職責交叉,互相扯皮,影響了資源型城市環境保護工作。
(三)現有的政策體系缺乏促進資源型城市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機制體制保障
由于稅收和財政等方面的政策尚未形成有效激勵約束機制,使得大部分礦產企業重開發利用,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重經濟效益和發展速度,輕環境效益和發展質量。從資源品的定價政策上看,目前的現狀是價格扭曲,成本不完整,未能涵蓋礦業權有償取得、環境治理、安全投入和衰退期轉產等方面。許多礦山的開采嚴重破壞環境、污染大氣和水源,并把這部分成本推給政府,留給社會。
(四)資源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長期欠賬,責任主體缺位
目前,資源型城市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有一部分是計劃經濟時期遺留下來的,造成資源型城市存在大量的生態環境治理欠賬問題,而且越積越多。現有的資源稅費制度仍然存在類似問題,資源開采上繳的稅費地方分成較少,中央財政支出中用于解決資源型城市生態環境歷史遺留問題的份額明顯不足,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也缺乏補償資源型城市歷史欠賬的穩定保證,造成資源型城市長期缺乏合理補償,地方財政對遺留問題也難以解決。
(五)缺乏資源型城市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方面的技術和人才
資源型城市環境整治不僅是經濟問題,也是技術問題。目前,我國資源型城市普遍存在的開采遺跡沒有及時治理的問題,不僅是因為存在資金缺口,還由于對災害程度認識的不足和治理技術的欠缺。資源型城市的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特別是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而我國在這方面的技術儲備和人才支持目前仍嚴重不足。
三、改善資源型城市生態環境狀況的政策措施建議
(一)建立資源型城市生態環境補償和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借鑒國外已有經驗,建立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是促進資源型城市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為此,應在資源開采的不同階段,遵循市場規律,采取市場、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導和規范各類市場主體合理開發資源,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使責任主體真正承擔資源開采、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的責任。此外,要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增設森林培育資金,延長“天保工程”的實施年限和范圍,削減采伐量。對于森工城市因調減木材產量、保護生態帶來的經濟損失,通過一定渠道給予合理補償。通過幾十年的休養生息,逐步恢復森林的生態涵養功能。
(二)健全資源型城市和礦區生態環境治理的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的《礦產資源法》、《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規中,提出了資源開采環境治理方面的規定和要求,但力度遠遠不夠,不利于實際操作,應進一步完善。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研究資源開發補償和生態環境治理方面的專業立法工作。
(三)完善資源品價格形成機制,確立資源型企業在未來生態環境治理中的責任主體地位
科學合理地確定資源成本費用核算框架,把資源開采、環境治理、生態修復等列入資源型企業成本開支范圍。通過建立資源開發補償保證金制度等途徑。使企業承擔資源開發補償和自我援助的主要責任。有關部門應依據新礦山設計年限或已服役礦山的剩余壽命,確定按資源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年預提資源開發補償保證金,并列入成本。按照“企業所有、專款專用、專戶儲存、政府監管”的原則,確保企業完成有關的環境治理任務。
(四)明確政府在資源型城市生態環境保護中的職責并保證落實到位
一是對于原國有資源型企業形成的歷史問題以及資源已經或接近枯竭的城市,國家應給予必要的資金和政策支持,做好治理的統籌規劃,解決這些城市在生態環境方面的歷史欠賬。二是通過健全公共財政體系,對今后企業治理不足或具備公共產品特性部分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三是結合資源開采地區的環境特點,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資源型城市環境保護政策和技術標準體系,這一體系應覆蓋礦區發展的全過程。四是按照礦產資源規劃,做好新建礦區的統籌規劃和合理布局,嚴格界定生產和生活區,禁止在已勘察確定的資源開采區建設生活區,或在生活區進行開采。五是做好相應的監管工作,完善管理體制。地方政府要對企業治理資金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做好資源開采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建立環境監理制度,有效預防和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五)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技術研究和人才培養
礦山環境治理需要進行大量的科學技術研究,如借助現代技術手段,預測地下采空區和特大型坑礦可能出現的重大地質災害。改進礦山開采遺跡的治理技術;研究礦山開采造成的生態退化機理與修復技術、與地上景觀相關的物種選擇、配置和種植等方面的技術等。因此,要加強相關領域的基礎性、應用性研究和人才培養,組織多學科專家聯合會診,逐步形成一套科學合理、經濟高效、符合國情的治理方案。通過論證,盡可能將采礦造成的礦坑等開采遺跡,改造為水庫、湖泊、森林、草地和花園等景觀,美化礦區面貌。
中圖分類號: D922 文獻標識碼: A
我國礦山生態環境污染與破壞十分嚴重,礦山開采不當造成地表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水體污染、礦震等各種地質災害,給國家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并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做好礦山環境地質環境工作迫在眉睫。
一、我國礦山環境治理現狀
由于我國礦山數量眾多,生態環境問題嚴重。因此,礦山環境治理是一項巨大的系統工程,具有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等特點。從總體上成績顯著,任務艱巨,問題突出,有喜有憂。
1、主要成就:
(1)加強制度建設。從國家層面修訂法律法規,制定了一系列方針政策和規章規劃,注重從源頭上治理和保護環境。
(2)加強全國范圍的工作部署,開展大規模全面系統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摸清了我國礦山環境的基本情況。
(3)加大對礦山環境的綜合治理力度,政府和企業投巨資實施礦山環境治理示范工程,收到了顯著成效。
2、主要不足:
(1)基礎薄弱。我國基礎地質工作程度總體偏低,礦產勘查后備基地較少當前2/3的國有骨干礦山已進入中晚期,國內礦產資源保障程度下降,迫切需要加大勘查力度,高強度的開發導致礦山環境惡化。
(2)制度缺失。我國礦山環境管理制度包括國家法律、法規、條例和行政規章規定。當前在制度建設方面,尚需改進和加強。
(3)管理缺位。在礦山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過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礦山企業負責人由于大局觀念淡薄,受政績和利益驅動,片面強調發展速度,降低經濟建設的生態環保門檻。
二、我國礦山環境問題日益嚴峻及原因
2010年,國家環保總局、國土資源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三部門首次聯合了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行動。結果發現我國礦山開采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仍十分嚴重,大型礦山生態恢復困難重重,小型礦山亂采濫挖破壞生態現象普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薄弱,局部地區出現失控。我國礦山生態環境呈現出局部好轉,整體惡化的局面。
導致我國礦山環境問題嚴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管理薄弱,法律法規不完善。
長期以來,我國的礦山環境管理十分薄弱,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分散,且操作性不強。在立法上,《環境保護法》、《礦產資源法》、《煤炭法》、《水土保護法》等都提出了原則性的要求,但缺少具體的、具有針對性的管理法規。在管理體制上,礦產資源開發分散在十多個部門管理,礦山地質環境管理又涉及多個執法部門,職能互相交叉,嚴重影響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與保護工作。
2、礦山環境治理缺乏有效的機制。
我國部分礦山企業是在計劃體制下建立的,建國幾十年來,開采了大量的礦產資源,為國家經濟建設做出了很大的貢獻,利潤大部分交給了國家,國家沒有給企業留下礦山治理的資金,現在讓企業負擔多年形成的礦山環境破壞的責任,企業無法承擔。另外,目前我國許多礦山企業處于虧損或維持狀態,無大量財力投入。
3、治理技術欠缺、融資渠道不暢通。
礦山地質環境預測滯后,缺乏恢復手段。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特別是地質災害治理是一項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工作,但目前缺少礦山環境保護工作所必需的技術投入和支持,礦山開采技術落后,礦山地質環境預測滯后,并缺乏生態環境恢復的手段。同時,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由于部分國有礦山企業經濟效益不高、負擔重,使得礦山環境治理工作困難重重。
三、礦山環境治理的對策
1、研究探索礦山環境治理技術
只有探索和研究一條治理礦山環境治理的各種技術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礦山環境問題。將法律法規和技術相結合, 這就為礦山環境治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方便, 從而為各項事務的實施提供了可靠的證據, 以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和事故。 當然, 不同類型的礦山開采所采取的技術也不盡相同。例如開發放射性元素的礦山, 處理的技術應該以放射性元素的處理技術及方法相關; 露天開采的礦山則是對該區域的植被破壞嚴重, 產生的污染一般表現為灰塵污染, 而地下開采多半表現為地質塌陷等災害, 針對地表和地下開采所采取的技術路線肯定不同。
2、借鑒國外礦山環境治理的經驗
我國的礦山環境治理還未發展成熟,因此, 這就需要根據我國礦山環境的特殊情況, 對國外礦山環境治理的經驗加以借鑒。 如美國就對礦山環境治理的制度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 它制定了礦山環境審查評價制度、 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及礦山環境許可證制度等; 澳大利亞也采取了一項行之有效的辦法, 即一邊開采一邊把開采結束的礦山進行修復。這些制度、 原則都是我國礦山環境治理過程中需要學習和引用的。
制定系統的、健全的礦山環境治理法規制度
政府相關部門應制定嚴格的礦業行業法律法規制度, 去約束我國礦山開采時所暴露出的污染生態環境的行為。目前, 關于環境的保護法規制定了很多, 但是關于礦山環境治理的法規卻很少, 筆者認為這是由于礦山環境的特殊性決定的。或者某些環境法規雖對礦山環境的治理進行了規定, 但是針對性并不強。
四、現階段所用的治理模式
1、強工程模式
該模式強調的理念是安全重于一切。主要適用于土地資源破壞效應和次生地質災害效應較嚴重的礦區,針對礦山環境問題中穩定性問題突出的治理對象。
采用該模式的首要目的是恢復和提高治理對象的安全性,優先考慮的治理對象是非穩定地質體。治理對象屬于成災風險指數較高的一類,即成災危險性和致災可能性較大,且危害性嚴重,若不及時采取工程治理措施,一旦具備了條件,可能導致次生災害。
2、強生態模式
礦山生態環境包含了礦區范圍內的大氣、水體、巖土、地下礦藏、地上植被、地貌景觀、以及在此環境中生存的包括人類在內的一切生物。礦山生態環境的破壞起因于礦產資源開發,其結果往往是水土破壞、礦產資源耗竭,后果殃及構成礦山生態環境的每個構成要素。
強生態模式提倡的理念是創造可持續發展的礦山生態環境。主要適用于景觀與生態破壞效應嚴重的礦區,沙漠化、水土流失、地貌景觀破壞等問題突出的治理對象。這類礦山環境問題屬于累進性問題,是礦山環境經受長時間影響、被深層次改造的后果。此類問題對應的礦山環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改善,也就是將遭到破壞的礦山生態環境予以修復。爭取修復后的礦山環境能逐步實現生態環境良性循環,恢復其自身的再生能力、自凈功能、物種演進等功能。
3、強生物模式
該模式原理是理順生物鏈,主要適用于水土污染問題突出的礦區。當礦山環境問題重點反映在水土污染方面,污染程度嚴重到超出了環境自我恢復能力,需調用強生物工程模式進行治理。
多元復合模式
一般情況下,待治理的礦區往往環境問題成堆,呈現多種礦山環境問題復合、多種環境效應疊加的狀況。多元復合治理模式適用于此類治理對象。該模式強調的是治理技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其適用于土地資源破壞效應、水環境效應和次生災害效應等環境效應并存的規劃治理區。
多元復合模式的組合形式可以是兩兩組合或者三者并用,多元模式又可根據需求組成強化復型與弱化復合型,強化型多針對礦山環境效應嚴重、風險等級較高的情況;弱化型用于礦山環境效應相對稍輕、風險等級較低的情況。
結語:
基于以上所述, 我國的礦山環境治理是亟待開展的核心工作, 它的重要意義在于對礦山環境進行治理, 有利于我國建立一個環境友好型的國家;對礦山環境進行治理, 顯示了我國政府對環境保護的決心, 向世界證明我國政府是相當重視環境問題的;對礦山環境進行治理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 人類所生存的環境依然良好。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29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資源型城市轉型與綠色發展的環境因素分析
收錄日期:2016年7月12日
資源型城市一般經濟轉型多是強調對已經破壞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和治理,多數措施治標不治本,僅依靠增加專門性治污成本投入的方式進行環境的改善。資源型城市綠色轉型則堅持標本兼治,既對已往破壞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治理,又在轉型的同時從全方位構建起生態環境的綠色保護機制,使生產系統本身具備環境保護能力,形成一種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同步的新型生產發展模式。
影響資源型城市向低碳城市轉型的首要因素當屬環境。首先,重視保護自身生態環境,將其建設成為適宜投資和居住的地區。資源型城市一般生活設施配套水平相對落后,城市環境污染嚴重,在向低碳城市轉型過程中要優先選擇環境友好型的接續產業,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其次,鼓勵低碳發展、技術創新等相關政策是實現城市轉型的前提保障。資源型城市低碳轉型過程中,政府需發揮主導力量,根據實際情況和預期目標,制定相關的政策,宣傳和引導公民廣泛參與。
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自然基礎,良好的環境對于人類的進步和城市的發展都具有無比重要的作用。保護現有生態環境和恢復已經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也是經濟轉型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資源型城市轉型中要堅持環境保護優先的原則。正確處理好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關系,做到可持續的發展。在堅持經濟增長的同時,更要重視環境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為子孫后代的發展和延續打好基礎。生態環境是全球性問題,發達國家存在生態環境問題,發展中國家也存在生態環境問題。城市是全球生態環境問題最集中、最突出的地區;資源型城市又是城市中生態環境問題最集中、最突出的地區,是發生生態環境問題種類最多、范圍最廣、影響最復雜、生態破壞最嚴重的地區,這也是提出綠色發展的意義所在。無論在國際上還是在國內,資源型城市的生態問題都是生態環境問題的焦點、重點和難點。
資源型城市由于資源的不同有很多種類型,各種類型的資源型城市所處的發展階段、區位條件、勞動力狀況、環境保護壓力、產業情況等都有所差異,所以適合一個地方的轉型經驗也許會在另外的資源型城市中水土不服。要探尋適合本地的經濟轉型路徑,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生態環境的修復、治理與建設,是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和綠色發展的一項根本性、長期性戰略任務。它是資源型城市實現經濟轉型和綠色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檢驗轉型的方向是否正確,轉型成功與否的一項重要標準。資源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和建設,是一項龐大復雜的經濟社會系統工程,涉及經濟、社會、自然各個領域,涉及物質生產、社會生活、社會投入及產出等各個方面,而且又是在城市經濟轉型的復雜背景下展開實施的。因此,在資源型城市生態環境治理和建設過程中,必須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經濟發展模式,高屋建瓴,總攬全局,統籌兼顧,正確認識和處理好生態環境建設內部及其與經濟轉型的各種矛盾和關系,促進生態建設的有序、健康發展。具體說,資源型城市在生態環境治理和建設中包括以下五個關系:
(一)生態環境建設與經濟轉型的關系。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百業待興,百廢待舉,諸如主導產業轉換問題、勞動力轉移問題、資金問題、技術問題、體制問題、人才問題等等,無數迫切的轉型發展問題亟須解決。面對艱難復雜的轉型發展任務,資源型城市絕不能再走“先發展、后治理”、“先開采、后治理”、“先生產、后生活”的傳統經濟增長之路,再不能忽視和淡化生態環境問題,重犯歷史性的戰略錯誤。生態環境的修復、治理與建設是經濟轉型中應有之義。資源型城市在經濟轉型中必須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正確認識和處理好生態環境建設與經濟轉型的關系,實施物質資源、經濟資源、生態資源三個資源同時開發;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三大效益并重;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生態文明三個文明并舉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只有把生態環境治理和建設擺在關系經濟轉型整體和全局、關系經濟轉型前途和命運的戰略高度,才能處理好生態建設與經濟建設的關系,才有可能選擇和走上一條新型的、可持續發展的轉型道路。
(二)生態環境修復、治理與生態環境建設的關系。生態環境修復、治理與生態環境建設同為資源型城市的生態環境任務,其中任何一項任務都不容忽視,不能偏廢。既不能重修復、治理,輕建設;也不能重建設,輕修復、治理。生態環境修復、治理與建設的關系是治標和治本的關系、部分和整體的關系,也是短期和長期的關系。資源型城市的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破壞嚴重,對城市生產和生活危害巨大。因此,轉型的起步之年、轉型初期,就必須一刻也不耽擱地立即著手進行生態環境的修復和治理,并把這項工作貫穿于經濟轉型的全過程。但是,同時必須認識到,對遭受破壞的生態環境進行事后的修復、治理,只是治標,不是治本。它雖然有助于解決社會經濟生態環境與自然生態環境,人類與自然的矛盾,但還不是這一矛盾的徹底解決的辦法。徹底解決這一矛盾,不致發生舊的生態環境問題剛剛解決,新的生態環境問題又接踵產生的尷尬,就必須治本,加強生態環境建設,這是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根本措施和根本辦法。
生態環境建設的基本目標和主要途徑,是要建設生態經濟。什么是生態經濟呢?生態經濟是一種新型經濟,用形象化語言說,生態經濟即綠色經濟,它是區別于工業文明的“黑色”經濟的一種新型經濟。生態經濟是人口―經濟―社會―生態良性循環,人與自然、經濟與生態、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平衡協調的經濟。發展生態經濟,就要大力發展綠色生產、綠色流通、綠色消費;推廣和實行綠色技術、綠色投資,發展綠色產品、綠色產業;發展綠色工業、綠色服務業;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在社會再生產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逐步實現經濟與生態的統一、人與自然的統一,使經濟的增長不再以破壞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生態環境為代價。生態經濟或綠色經濟是一種更先進的經濟發展模式和發展道路,也是一個更加美好的人類理想,一個更加令人向往的人類與自然“大同”的世界。只有全面實施生態環境建設,才能不致發生修復、治理了舊的生態環境破壞,新的生態環境破壞又再度產生的悲劇,打破“生態破壞―治理―再破壞―再治理”的惡性循環。
(三)重點生態環境項目與一般生態環境項目的關系。經濟轉型的每一個投資項目都與生態環境有關,很難說哪一個投資項目與生態環境無關,只不過相關的程度有強弱,相關的性質有正負之別而已。投資項目中有一批對生態環境影響特別顯著,其建設和實施對城市生態環境的修復、治理和建設意義極其重大的項目,它們成為重點生態環境項目。而另外一些項目,從生態意義上說只是一般性項目。資源型城市在生態環境治理和建設中要區分重點生態環境項目和一般生態環境項目,集中力量,突出重點,首先在重點項目上實現突破,借以帶動生態環境治理、建設的全局。當然,在突出重點的前提下,也要搞好大量的一般性生態環境項目,提高生態環境治理和建設的全面性、綜合性和整體效果。無論是重點項目還是一般項目,在實施建設過程中都要從生態環境項目的特點出發,堅持如下兩條原則:一是生態環境治理與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相結合,對于資源開發過程及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固體、氣體、液體排放物進行科學化、生態化處理,實行資源的綜合利用,變害為利,變廢為寶;二是堅持生態環境治理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相結合。資源型城市的生態環境問題是和城市設施建設滯后交織在一起的。生態環境破壞影響了城市的住宅、道路、通訊、水、電、氣的生產和供應等基礎設施建設;反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也加重了生態環境問題的難度和復雜性。在生態環境治理建設過程中,應堅持生態治理和城市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的方針,從而有助于城市生態環境建設與城市設施建設互相推動、共同發展。
(四)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關系。從全局、長遠、根本上說,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是統一的。但是,在一定時期、一些具體問題上,它們之間又存在著矛盾。生態效益也會影響到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例如,一個投資項目或一個企業,投在生態環境治理方面的錢多了,會加大建設和生產成本,相應減少投資收益和生產效益。一個城市投在生態環境方面的錢多了,就會相應減少投在經濟項目和社會事業項目的資金。當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出現矛盾的時候,必須兼顧各個方面,盡可能實現三者的統一,既不能不顧生態效益只強調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也不能只顧經濟、社會效益,忽視生態效益。而當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發生嚴重沖突,經濟、社會效益的取得需要生態環境付出巨大代價和犧牲時,則要把生態效益放在第一位,寧可損失甚至犧牲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也要確保生態環境的安全。因為這是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長期根本利益所在。用損害生態利益的方法謀取經濟、社會效益,無異于竭澤而漁,飲鴆止渴,到頭來,也會最終損害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甚至會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
(五)生態環境建設中實施政府調控與運用市場機制的關系。生態環境是社會公共品,并且具有明顯的外部性。這一情況導致某些人認為生態環境不具有價值,從經濟利益上減弱了對生態環境的關心。按照一般經濟規律,社會公共產品及某些外部性極強的領域,只能由國家承擔起管理責任,或者國家管理比任由市場自發力量支配會取得更好的效果。生態環境對社會經濟和社會福利的影響是如此之大,其外部性又是如此之強,所以由國家實行有效的管理,以法律的手段、行政強制手段保護生態環境,杜絕或減少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無疑比單純市場調節更為有效。國家對生態環境的統一管理雖然重要而且有效,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單純依靠國家管理顯然是不夠的,還要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使生態環境的外部效應內部化,即使保護生態環境的行為和企業、單位、個人獲得利益,使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企業、個人為此付出成本,受到應有的經濟懲罰。只有政府管理和市場機制相結合,并不斷提高市場機制和實施政府調控的水平,才能使生態環境的治理和建設逐步走上市場化、法制化的軌道。
環境因素對資源型城市轉型與綠色發展存在重要影響,同時綠色發展以環境修復和生態保護為重要目標,能促進環境因素的改善和治理。資源型城市實現綠色發展要求區別傳統的先污染后治理模式,樹立標本兼治、同步治理的基本理念和發展原則,既對以往破壞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治理,又在轉型的同時對生態環境可支撐人口、經濟規模和容納污染物承載力進行定性、定量分析,從全方位構建起生態環境綠色保護機制,形成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同步運行和互動的新型科學發展模式。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