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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民間借貸起訴標準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2、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xx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4、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5、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民間借款如何計算利率民間借款也即民間借貸,民間借貸的利率可由借貸雙方自行約定,但約定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無息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刊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也就是說,如果利率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屬于謀取高利的范疇,超過部分法律不予保護。
借條注意事項借貸手續要全
債務人和債權人關系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后補上借條。還款時還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條,或共同銷毀借條。如果出借人聲稱借條丟失或損壞,還款人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
1、借條要當面寫,出借人要親眼所見借款人簽字,不要接受已經提前寫好的,因為借款人用他人之手來簽字,這個借條就失去了證明力!必須當面看著寫!
2、不要寫借條原因!比如因為什么原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二、原告觀點理由證據
原告訴稱:被告曾在第三方債權轉讓人處任職,在任職期間曾多次因為買房等原因香第三方借款一百八十八萬左右,后來雖有小必金額還款,但是仍舊欠款一百八十三萬左右。后來第三方通過債權債務重組協議將這筆債務轉讓給了原告,并且向原告發出了債權轉讓通知。后來又通過多次討債均未成功于是提起了訴訟。
原告證據:1.銀行的轉賬明細、憑證證明款項交付事實;2.債權債務重組協議證明債權轉讓事實;3.債權轉讓通知書及快遞流水單證明被告已經收到通知;4.公司基本情況表、變更等級表證明被告公司基本情況;5.房屋轉讓合同證明被告買房記錄。
三、原告律師觀點理由證據
律師觀點和理由:被告和第三方有過合作關系,且基于合作關系被告創立公司與第三方合作,期間被告多次向第三方借款未寫借條。被告的銷售業績無法證明,款項不應該是績效獎金。本案并未過訴訟時效。
證據;公司基本情況表
四、被告觀點理由證據
被告訴稱:原告主張的被告原來與第三方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存在,只是普通的績效獎金。且原告的主張已過訴訟時效。
被告證據:1.仲裁裁決書、法院判決書證明被告和第三方系工資糾紛;2.被告銷售業績證明績效獎金的合法性;3.工商檔案證明原告系第三方的股東和控制人;4.清算方案證明被告與第三方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五、法院認可的事實和證據
證據:1.對于金融憑證中第三方支付款項給被告予以認定;2.對于第三方自身的賬戶明細不予認定;3.對于債權債務重組協議和轉讓通知書予以認定;4.對于清算方案予以認定
事實:1.第三方曾支付被告130萬元;2.第三方將對被告的債權轉讓給原告;3.被告曾經在第三方處工作過;4.被告與第三方有過仲裁和訴訟
六、法院觀點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被告與第三方之間是否存在借貸關系,對此原告應當負有舉證責任,但原告提交的證據僅能證明第三方曾先后支付給被告130萬元的事實,卻不能以此證明上述款項系被告向第三方的借款。而且,若款項確系借款,第三方在被告未歸還前一筆借款的情形下仍繼續多次出借款項,數額還不斷遞增,而在被告離職時又未提及上述借款的歸還事宜,明顯與常理不符,故上述款項的性質不應認定為借款。原告依據其與第三方的債權轉讓協議主張被告歸還借款的訴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七、我的觀點
我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第三方和被告之間的支付事實是否構成借貸關系。在原告缺乏借條之類的有效證據證明借貸關系時,原告律師提出可以根據雙方職業和合作等關系來證明,而法院以證據不足以證明借貸關系且第三方基本沒有在與被告合作或分開時提出過有關借貸關系,與常理不符。其中,法院認定案件的主要依據就是證據,當原告提出證明力比較大的證據時,法官會再去看被告的證據是否足以反駁,如果可以,那么原告就需要再次補充證據否則法官就會傾向于被告。我最后的一個疑惑是;那么在無借條而有支付憑證的事實上如何處理和認定成為一個令人深思的問題。
八、我學習到的東西
(1)律師的取證
在本案中原告律師的取證情況有很多值得我學習,律師可以去房產檔案館去查詢與案件有關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轉讓合同和商品房交接書;去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公司基本信息和變更登記情況;去婚姻登記處查詢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如果有困難可以向法院申請《申請法院出具協助調查函申請書》。
(2)律師的證據內容
在本案中律師對于借貸關系的證明可以分為三步:第一步通過債權債務重組協議證明借款事實;第二部通過銀行轉賬憑證和公司賬目證明借款流程;第三部通過查詢對方的購房合同等消費記錄證明對方的款項去向。
(3)庭審中追加被告
追加被告申請書是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被告所提交的申請書。本案中原告在庭審中追加被告妻子為共同被告就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請書。
九、我的疑惑
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隨著其市場規模的與日俱增,其在解決我國金融資源有限、緩解資金供求矛盾方面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但是因為許多民眾法律素養不高或者礙于情面等原因,經常導致借貸關系的瑕疵。《合同法》第 196條的規定定義了借款合同,即“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同時規定借貸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擬定的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要有具體的借款數額、借款期限、借款目的。借貸合同發生法律效力要同時滿足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形式要件即體現為借款合同、借據、口頭約定等體現雙方當事人借款合意的真實意思表示的外在形式;實質要件是指約定的款項等的現實交付,也即,法官通過審查其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來確定民間借貸關系是否成立。鑒于我國關于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事實認定的相關法律的欠缺與不足,對于借貸合意或實際交付的證據只有其一的類似“孤證”案件,法院到底能否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
十、民間借貸其中一類案件特點
民間借貸中較為特殊又比較常見的是只有金融支付憑證而無借據的情形。此種情況與其他情況相比主要體現在:
(1)借據的證明力
《浙江高院指導意見》第14條規定:借據是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和借貸關系實際發生的直接證據,具有較強的證明力,法院應當審慎審查借據的真實性,除非有確鑿的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借據所記載的內容,一般不輕易否定借據的證明力。由于借據的證明力很強,所以沒有借據的案子確實很難舉證。
(2)只有交付憑證而無借據
綜合指導意見和案例來看,首先,從被告主張開始,被告提出款項支付系基于另一法律關系而發生,并對款項往來作出合理解釋或提供了初步證據的,出借人應就借貸關系的存在進一步舉證;不能舉證或舉證后案件事實仍真偽不明的,依法駁回出借人的訴訟請求。
其次,在法院查明事實后,能夠查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的,可以認定借貸關系成立并生效的,按照民間借貸糾紛審理。查明債務屬其他法律關系引起的,人民法院應向當事人釋明,由債權人變更訴訟請求和理由后,按其他法律關系審理; 債權人堅持不予變更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后,債權人可按其他法律關系另行起訴。
十一、具體案件
(1)(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104號
案件中,法院認為:原告主張與被告存在民間借貸關系,應舉證證明其與被告之間的借貸關系已經生效,否則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在本案中,原告提供了被告出具的收條,但是收條與借條不同,收條內容反映的是一種給付關系,在法律上只能認定收到款項的事實,并不能證明款項發生的基礎關系,被告亦否認曾向原告借款,因此僅憑該收條不能證明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借款的合意。雖然原告還提供了銀行個人業務憑證證明取款的事實,但是由于原告與被告之間缺乏借款的合意,該取款憑證及收條并不能產生借貸關系成立的必然結果,故原告主張與被告存在借貸關系缺乏事實依據,本院不予采信。
(2)(2017)甘民初1號
案件中,法院認為:原告僅依據第三方向被告轉款的憑證及其與第三方簽訂的《債權讓與協議》,對被告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要求被告支付2000萬元,在被告舉證證明其與第三方之間存在其他類型法律關系,該筆款項系第三方支付貨款的情況下,原告應就其主張的借貸關系的成立進一步承擔舉證責任,但原告、第三方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據等表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系的書面證據,也未進一步舉證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和借貸事實,僅憑轉款支付憑證,不足以證明第三方與被告之間存在借貸關系。
(3)(2016)浙01民初1141號
案件中,法院認為:原告持銀行轉賬憑證起訴,要求被告歸還借款。在轉賬憑證中載明為“借款”,且被告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抗辯,也未提交相應的反駁證據予以證明,故本院認定原告主張的事實成立,被告應當歸還借款。
(4)(2011)甬海商初字第1433號
案件中,法院認為:本院認為,被告確曾收到原告300000元款項,且被告出具給原告的收款收據明確注明款項性質為借款,故雙方有借貸的合意。而兩被告卻未能提供確實有效的證據證明原告與被告之間沒有借貸合意。故本院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借貸關系有效。
十二、應對策略和防范辦法
從以上案件中可以看處對這一類案件的應對策略和防范辦法。
(1)應對策略
當原告僅依據金融支付憑證主張借貸關系時,被告如果沒有答辯就會陷入劣勢,這是必然的,但是只要被告有證據證明是另一種法律關系時就會擁有巨大的優勢,因為在這一類案件中原告一般只有金融支付憑證這一關鍵證據,而沒有借據和借款合同這種決定性證據。這時,原告只有三條路可走,一是證明對方的證據錯誤推翻對方的否定;二是繼續尋找新的證據加強對借貸關系的確信;三是改變訴訟請求,起訴對面不當得利,改變證明對象。
(2)防范辦法
知道了這類案件的勝訴難度,我們可以在訴訟前和借款前后進行防范。
1.如果他人向我們借錢,我們最好要拿到借條或借款合同,然后保存好支付憑證,最后要拿到對方的收據。
2.如果上一步缺失了借據,我們可以在支付的時候通過在轉賬目的中寫上借款等理由來加強支付憑證的證據力,還可以在收據上寫明情況,盡力使得憑證和收據變成一種另類的借據。
民間借貸是一種在正規金融融資以外的信用行為,一般在民間的企業以及個人之間發生,用來解決資金借貸的問題。民間借貸是金融機構的補充,具有靈活性和快捷性、方便性的特點。因為在法律方面缺少法律規章制度的監管,民間借貸經常出現高利貸以及高息集資的種種現象,若是得不到及時的監管就會危害金融市場,出現較大的風險。
一、 民間借貸的發展現狀分析
(一) 借貸的規模呈現擴大的趨勢,參與人員增多
民營企業經過多年的努力,在市場上迎來了自己的春天,由此民間資本迅速積累,資金的總量不斷擴大。中小企業的大力發展需要大量的融資,但是正規金融機構的數量以及其他方面并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需求,由此導致民間資本市場誕生。例如,根據資料顯示,南方某城市早在2012年民間借貸市場規模就超過1200億,這表明該城市的民間借貸利率處于一個非常高的位置,年綜合的利率水平在25%左右。市場上多數企業參與過民間借貸,這足以顯示民間借貸主體向著廣泛化和多元化方向發展。以前,多數民間借貸只是發生在一些熟悉的人或者有血緣關系人身上,但是現在借貸主體涉及到的行業比較寬泛,例如,企業法人、小額貸款公司以及擔保公司和典當行等等。借款人也從單純的因為生活困難擴展到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由此也導致了全國各大法院受理的民間借貸案件不斷增加 。
(二) 借貸向著職業化和專業化方向發展
金融機構出現信貸收緊情況以后,企業的融資需求沒有發生變化反而出現繼續增長的情況,這樣民間借貸就從最初的小規模擴展到職業化和規模化方向。并且因為行業環境的需要,民間借貸的規模也在不斷的擴展、升級,例如,典當公司和投資擔保公司的出現,這些企業在金融方面得到審批,但是卻沒有相關的金融資質。以上這些民間借貸機構會在一定的范圍內吸納公眾的資金,然后再通過拆分和組合的方式將這些資金提供給貸款人員,由此獲取利益。伴隨互聯網的興起,民間借貸也開始實行網絡貸款,由此網上借貸平臺風起云涌,民間借貸市場開始向著更加職業化和專業化的方向發展,但是依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法律風險就是常見問題之一 。
二、 民間借貸的法學法律缺陷
(一)民間借貸的立法缺陷
我國的民間借貸的發生到盛行,缺少關于法律方面的規制,很多學者和經濟學家認為,民間借貸其實屬于一種不合法的行為,被歸結為灰色金融和黑色金融。但是,實事上并非如此,我國的法律條文中有涉及到民間借貸的一些規范,在法律中也承認民間借貸這種民事行為的合法性,在法律上民間借貸依然存在諸多的缺陷,具體表現內在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我國法律中沒有對民間借貸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確。民間借貸由此成為一種非正式的信用形式,一直處于法律中較為尷尬的地位上,監管方面往往是行政管制和刑事懲罰兩個方面,協調能力下降。
其次,法律規范之間不夠協調,有時會出現沖突。也就是借貸雙方的借貸行為并不能充分的將借貸雙方的真實意思體現出來。
(二) 民間借貸法律監管的缺失
民間借貸法律監管缺失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監管的主體并不明確,另一方面是監管體系的嚴重缺失。從這兩方面的缺陷中可以看到,民間借貸作為一種非正式的金融組織,沒有讓人們意識到對正規金融的補充作用,簡單的說,民間借貸并沒有自己的金融地位。正是這種認識上的缺失性,導致了在當前情況下,民間借貸的監管和定位出現問題。P2P借貸平臺已經普遍流行起來,但是因為P2P借貸平臺可以讓民間借貸實現規模化的經營,由此更加容易有系統的風險性 。
三、 我國民間借貸的法律風險分析
(一) 民間借貸法律風險概述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金融形勢,在運行過程中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那么對于民間借貸的法律風險可以簡單的總結為在法律法規中對民間借貸的這種具體行為有一定的否定性評價,也就是借貸的當事人,對于法律否定的這部分,不能實現其價值,也不在法律的保護范圍之內。一種具有合法性的行為,所需要遭受的風險大小,和它可能逾越的法律可能性有直接的聯系。那么,民間借貸因為自身的缺點,所需要面臨的法律風險可能與其他金融行為相對比,要稍大一些,更加需要予以規制,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的去維護借貸雙方的根本利益,才能讓民間借貸的風險降到最低。
(二) 民間借貸的法律風險分類
1.民間借貸的法律缺失性。 民間借貸既是一種經濟行為,又是一種法律行為,其中可能產生的風險有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兩種,所謂商業風險就是在民間借貸這一行為產生的時候,一種隨之而來的自然屬性;法律風險則是指借貸的具體活動中,因為操作所產生的人為風險,因此可以最大程度的去規避。在實際的運營過程中,對于民間借貸和非法借貸這兩種金融行為的區分非常困難,這樣最后就導致民間借貸在制度層面上存在較大的風險。因為法律制度和經濟發展不能夠同步,出現滯后的現象,那么專門性的民間借貸立法不完善,出現缺失的狀況,因此不能正確的引導民間借貸向著一個正確的方向前進。法律法規中對于民間借貸的利率規定也呈現出不合理的狀況,并且沒有從市場規律出發,使用自己的強制性去限定利率的高額度。 2.借貸參與者的借貸行為認知性缺失。參與民間借貸的一般為普通的百姓,在這種經濟和法律行為當中,對于借貸主體的民事行為能力以及民事權利并沒有過多的限制,民間借貸主要是貨幣,我國對金融的控制比一般的民事法律更加嚴格,由此產生的后果是在法律法規當中因為主體的認知性有限,并且對違法行為也認知不足,給民間借貸法律風險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例如,從民間借貸的利率出發去看,從現有的法律以及司法實踐上講,若是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而民間借貸的實踐過程中,一般借貸的利率都會高出法定標準。在《合同法》中規定,利息可以在本金交付的過程中提前扣除,但借貸的本金以實際交付為準,然而實踐中,利息在交付本金時即提前扣除的方式也是民間借貸的一種常見方式。在借貸人員一對多的情況,若是已經不在既定范圍內,那么就是非法集資,但是在法律中,包含刑法,都沒有對這個范圍進行界定,缺少明確的法律標準,因此作為普通百姓更不清楚其中的法律風險所在 。
3.民間借貸的資金來源。民間借貸一般是借貸雙方自行發生,被稱為自治,借貸雙方對于資金的來源和借款所用也沒有過多的監管,在我國的法律中對于借款有規定,那就是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等等,那么這種借貸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但是這種活動的監管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很難得到監管,也無從落實。民間借貸過程中,因為借貸雙方存在一定的強弱地位,借款人不能證實貸款人的資金來源是合法的,這樣就出現了一些“洗錢”行為。
4.民間借貸與刑事犯罪。在民間的借貸活動當中,一般出現的法律非罪有非法集資和集資詐騙,在我國的法律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會受到金融管理的處罰,這也被看成是一種擾亂管理秩序的行為。
四、 民間借貸法律風險的預防措施
(一) 民間借貸立法體系的完善
法律的產生要適應需要,并且法律的變化也需要從借貸本身的發展狀況來看。要充分的去完善我國的民間借貸立法,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和研究:
首先,清理好現有的法律法規,由此維護好現有法律的協調性,以此保障民間借貸的順利進行。創新和改革一些與現代金融市場發展不相關的經濟金融理念,廢除一些金融法律法規,對民間借貸活動和非借貸活動進行清晰的界定,讓民間借貸能夠在一個清晰的法律范圍內運行,讓民事主體實現意思自治。立法可以讓民間借貸有自己的位置,發揮正規金融的作用。例如,對新的借貸法律的學習,一些民間的借貸糾紛發生以后,經過人民法院的立案,發現了其性質是民間借貸但是沒有構成非法集資,那么人民法院就應該按照民間借貸的糾紛案件來處理。一般概況下民間借貸的基本案件需要以形式案件的審理為基本的依據,若是有涉嫌非法集資的內容,要交予檢查機關處理。
其次,采用民商分立的思路,作出借貸的相關規定。在金融管理之中加入民間借貸的一些關鍵性問題分析,例如,民間借貸的資金用途,風險的防范和稅收等等,都要在一個活動平臺中進行 。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二) 民間借貸監管體系的完善
建立起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明確監管的主體。民間借貸是一種非正規的金融表現形式,和正規的金融一同構成完善的金融體系,因此需要二者有統一的監管主體,在當前的民間借貸領域中,并沒有完善的監管,因此小額貸款公司一般由政府管理,典當機構有商務局管理,這樣就非常容易造成高風險性。因此監理民間借貸的監管體制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有區別的對待。對民間借貸的主體和正規金融機構進行區分,在民間借貸中更多的要展現借貸參與者的意思自治,在監管過程中,讓雙方都有自己的空間,給民間借貸監管的同時予以一定的自由和活力 。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其次,在民間借貸中,參與者包含了借貸雙方和借貸中介。每一個角色所需要承擔的責任不同,因此監管需要有側重點。
(三) 建立民間借貸的信用體系
建立起民間借貸的信用體系,需要有一定的信用判斷準則,把這些判斷準則放入到社會生活以及民間借貸工作中去,個人和企業的民間借貸情況可以在信用體系中更好的表現出來,無論是企業信息還是個人信息都羅列在誠信社會當中。誠信體系還要有服務機制,讓大眾和社會承認民間借貸,讓民間借貸成為一種規范性的社會資源,借款雙方及時的了解誠信信息,以防出現不必要的借貸法律風險 。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查字典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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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有關民間借貸還款合同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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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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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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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號碼:
簡單民間借貸合同范本
借款協議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住址:貸款人(出借人): (以下簡稱乙方)住址: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住址:
因甲方資金需求,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借款并擔保協議,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萬元(大寫: 元整)人民幣。
二、借款期限: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借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如甲方按期歸還乙方借款,乙方按月息 %收取甲方利息,利息按月支付,支付利息時間為每月 號。
2、如超過借款期限甲方未按時、足額還款付息,乙方可立即宣布債權提前到期,甲方應無條件立即返還借款本息,同時,利息計算標準變更為:自借款之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
3、如甲方未按期還款、付息,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含連帶責任保證人)立即還款、付息,如導致訴訟的,因訴訟所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包含但不限于法院收取的保全費、乙方為采取訴訟保全而由擔保公司或擔保人提供擔保物而產生的擔保費等)、執行費及律師費等乙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全部費用(以下簡稱實現債權費用)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對此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四、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將借款 萬元支付給甲方。支付方式為:轉賬支付 萬元,甲方指定收款帳號 ,開戶行,開戶名(甲方指定收款人): ;現金支付 萬元。乙方按照上述付款方式、金額,將款項支付到甲方上述指定賬號和將現金支付給指定收款人后,即視為乙方履行付款義務完畢。
個人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間借款合同格式范本3
貸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張××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甲方愿貸與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于訂立本約之同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二、借貸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萬元月息________元,乙應于每月____日給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屆期未能返還,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計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五、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六、乙方應覓保證人一名,確保本契約的履行。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利的責任,并拋棄先訴抗辯權。
甲方:________________
雖然借條與欠條都是一種債券債務憑證,但是二者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由借款人出具的,可以證明二者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欠條僅代表著二者之間有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而不能證明有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在書寫時一定要注意寫明 “借條”,以省去訴訟中舉證方面的麻煩。
二、將雙方約定的利息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很多的債權債務糾紛都是因為利息約定不明,大多數情況都是口頭約定。事實上,法律規定可以約定不高于銀行同期利息的4倍,即超出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三、借款時限應寫入欠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在實踐中往往會有人不知道訴訟時效這一概念,理論上對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是2年,為了避免因還款日期約定不明確而導致的訴訟時效難以計算,所以在寫借條的時候,最好將還款日期寫入借條,以免發生糾紛。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貸款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為進行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協商,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用途
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 】個月,自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確定年息為【 】‰,按季收取利息。貸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 】%,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檔次重新確定借款利率。
第三條、還款期限
借款方應于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貸款方償還本金及利息。
第四條、爭議解決辦法
各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2、本合同一式倆份,各方各執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貸款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向股東借款的稅務風險
1、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借款合同的征稅范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非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疇,不征收印花稅。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XX]84號)第三十六條(以下簡稱三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關聯方:一方面,《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披露》將關聯方關系確定為五大類,其中之一就是“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同時,準則還將“主要投資者個人”的概念進一步細化為“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一個企業10%或以上表決權資本的個人投資者”。
另一方面,三十六條是一項重要的反避稅措施,通過限定關聯方之間的利息支出額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關聯方之間相互融通資金來轉移利潤。既然三十六條規定制定的初衷在于保證企業所得稅基不被侵蝕,從法理上分析,對關聯方關系的定義應當包含自然人。
3、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第6條對民間借款利息做出了如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4、近日稅務總局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XX]77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現就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XX]121 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二、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準予扣除。(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借款協議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住址:貸款人(出借人): (以下簡稱乙方)住址: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住址:
因甲方資金需求,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借款并擔保協議,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萬元(大寫: 元整)人民幣。
二、借款期限: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借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如甲方按期歸還乙方借款,乙方按月息 %收取甲方利息,利息按月支付,支付利息時間為每月 號。
2、如超過借款期限甲方未按時、足額還款付息,乙方可立即宣布債權提前到期,甲方應無條件立即返還借款本息,同時,利息計算標準變更為:自借款之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
3、如甲方未按期還款、付息,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含連帶責任保證人)立即還款、付息,如導致訴訟的,因訴訟所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包含但不限于法院收取的保全費、乙方為采取訴訟保全而由擔保公司或擔保人提供擔保物而產生的擔保費等)、執行費及律師費等乙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全部費用(以下簡稱實現債權費用)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對此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四、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將借款 萬元支付給甲方。支付方式為:轉賬支付 萬元,甲方指定收款帳號 ,開戶行,開戶名(甲方指定收款人): ;現金支付 萬元。乙方按照上述付款方式、金額,將款項支付到甲方上述指定賬號和將現金支付給指定收款人后,即視為乙方履行付款義務完畢。
五、資金保證為保證乙方的資金安全和甲方按時、足額還款,擔保方特為甲方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的擔保范圍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實現債權費用等。擔保期限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六、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 法院管轄。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合同解決。
甲方 : 乙方:年月日 年 月 日
丙方 : 年月日合同簽訂地:
民間標準借貸合同范文二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 地址:
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 )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1. 4保證擔保方式: 向甲方提供擔保。
1.6 甲方進賬方式:出借人甲方按借款人乙方要求于 年 月 日通過賬戶 (賬號 : 、開戶銀行: )轉賬人民幣 萬元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戶中: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支行。
2.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額支付利息。
3.擔保
3.1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
3.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為其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3.3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含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4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確定的債務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3.5甲方與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須經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6甲方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7 甲方依合同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4.乙方權利、義務
4.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提前還款。
4.2 自覺接受甲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
4.3 按本合同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
4.4 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號碼應在變更后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4.5 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離、結婚,對外投資,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等),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5.違約責任
5.1 甲方應按約定日支付借款,否則乙方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計收遲延支付的違約金。
5.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提前歸還款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不變。
5.3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3.1 向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5.3.2 不配合、拒絕接受甲方的監督;
5.3.3 未經甲方同意,轉讓、處分其資產;
5.3.4 其財產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占有、接管或其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可能使甲方債權遭受嚴重損失的;
5.3.5 其他任何可能導致甲方實現債權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5.4 乙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本金和不足額支付利息的,或者丙方接通知后,拒絕履行擔保責任的,則甲方有權選擇按未歸還的借款本金加未付利息的總額以每日1計收逾期罰息,或者選擇按未歸還的借款本金加未付利息總額的30%計收違約金,直至乙方或者丙方承擔完全部償還責任為止。
6.合同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6.1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終止。
6.2 本合同項下之擔保人發生不利于甲方債權的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離婚、失業、死亡、失蹤及擔保人名下財產涉及法律糾紛被查封、扣押、凍結等情形),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擔保,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借款。
6.3 本合同經三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簽訂新的補充協議方可變更,未經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變更本合同。
7.爭議解決
7.1 各方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任一方均可通過訴訟解決。
7.2 發生爭議是通過訴訟或者其他非協商方式解決爭議的,則乙、丙方除要承擔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等的賠償責任外,還須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而必然產生的文印費、差旅費、交通費、律師費等費用。文印費、差旅費、交通費等費用,三方約定按300元/天計算支付;律師費按律師事務所收費開具的票據為依據承擔支付。
7.3 若乙方在借款期間或者債務償清前突發疾病或遭遇交通事故、地震、海嘯等意外事故而受傷、失蹤或者死亡等導致喪失賠款能力的,則甲方可不受借款期限的限制,隨時收回借款本息并可直接向保證人丙方主張要求其全額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應當由乙方承擔的還本付息及違約金的償付責任,也可直接起訴丙方主張上述債權,丙方自愿承擔償付責任無異議;若丙方在借款期間或者債務償清前突發疾病或遭遇交通事故、地震、海嘯等意外事故而受傷、失蹤或者死亡等導致喪失擔保能力的,則甲方可立即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擔保人或者提供其他擔保方式,以確保甲方債權的安全。否則,甲方可不受借款期限的限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利息、罰息、違約金等計算至收回借款當日止。
7.4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有兩個以上擔保人的,相互之間對本合同債務負連帶擔保責任。
8.其他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捺印):
丙方(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民間標準借貸合同范文三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貸款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乙方):
地址:
負責人:
保證人(丙方):
地址:
負責人:
乙方向甲方借款用于 ,在丙方為乙方提供擔保的情況下,甲方同意將本合同約定款項出借給乙方。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三方經充分協商,現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供各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數額、利息或費用等
1.1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提供借款的數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00)。
1.2 約定借款期限內的利息或費用,由三方約定。 第二條 借款期限 2.1 甲、乙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 各方同意:以甲方將出借款項實際支付給乙方(包括現金支付和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將款項轉入乙方指定賬戶)之日起計算借款期限;因銀行結算原因導致乙方未能在上述約定日期收到甲方借款的,不視為甲方違約。
第三條 擔保的方式、期間、責任范圍 3.1 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 丙方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壹年。
3.3 丙方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逾期付款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以及甲方因實現其債權所開支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收費及反擔保措施 4.1 根據約定的借款數額、期限和擔保責任,甲乙雙方同意將此借款的借款利率確定為月息 %。支付方式為: 。
4.2 乙方同意以連帶責任保證形式向丙方提供反擔保。 4.3 乙方應當對其提供的反擔保主體、形式以及標的物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否則視乙方違約。
第五條 保證人承諾 5.1 如借款期限屆滿乙方沒有清償甲方借款,丙方將于該期限屆滿后10日內,無條件代乙方向甲方歸還借款本金余額及利息。
5.2 如丙方逾期代乙方償還借款,將按應代償借款本金余額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應當按約定履行相關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否則構成違約。
6.2 如甲方不履行出借義務,應按約定借款數額的1%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6.3 在甲方經催告仍不履行款項出借義務,導致乙方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丙方及時返還擔保費。
6.4 如因乙方不按時歸還甲方借款而導致丙方承擔了保證責任的,乙方除應按丙方代償款額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支付丙方違約金外,并應在本合同第三條第
3.3款之規定范圍內承擔丙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 其他事項 7.1 甲方、乙方及其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證、營業執行照、借款借據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反擔保保證函、抵押和質押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等均為本合同附件,由丙方閱卷存檔或保管。
7.2 本合同未盡事宜,三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3 甲、乙、丙三方均確認:各方已認真閱讀了本合同全部內容,對各合同條款的含義及所對應的法律后果等,已經通曉并充分理解;如甲方、乙方及其反擔保保證人違約,且拒不主動承擔違約責任的,丙方則有權對公眾媒體、銀行信貸征信系統等披露其違約信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8.1 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
8.2 如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合同爭議不成,則應在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 附則
9.1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民間貸款合同協議書范文二
借款人(甲方):
證 件 類 型: 證 件 號 碼: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郵 編:
貸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郵 編: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誠信、自愿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乙雙方借貸關系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第二條借款用途: 。
第三條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種方式歸還:
A、 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到期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 日。
B、 本金按月按季(擇其一)按借款借據載明的期限分期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最后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 日。
C、 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D、 按月等額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按月等額還借款本息,還本付息日定為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每月等額還貸本息金額為: 。
E、 遞減法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每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減少而逐月遞減,還本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
每月等額歸還本金: 。
第一次歸還利息: 。
利息逐月遞減額為: 。
F、 其他方式: 。
借款實際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條貸款利率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
A、 本合同執行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B、 本合同執行浮動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按一定浮動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擇其一)確定為月利率 ,具體計算公式為:月利率= (以借款借據載明的利率為準,浮動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變)。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本合同貸款利率以調整后的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按上述浮動方式和比例調整。每季末結息日為利率重新定價日,如有調整,于利率重新定價日之次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計算。
C、 其他方式: (注:填寫時請注意與第四條中選擇的還款方式相對應)。無論采用哪種利率方式,計算基準均為每月30天,不足30天按30天計算。
第五條甲方提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不足十五天的按半個月計收貸款利息,超過十五天的按一個月計收貸款利息。
第六條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七條借款及所涉債務系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生產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乙方依本合同或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 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 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權決定甲方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順序。
第八條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需提供擔保的,須由經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由擔保人與乙方簽訂擔保合同并辦理抵押、質押等手續。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劃款授權
一、 甲方授權乙方將借款轉入以下第 項帳戶:
A、 甲方開立在 銀行的帳號為 的帳戶。
B、 甲方指定的戶名為 、 帳號為 的帳戶。
二、甲方選擇分期提款的,應當書面確認分期提款事項。分期提款的,貸款期限不予延長,甲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條逾期和挪用
一、 甲方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乙方對逾期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二、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三、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違約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四、 甲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對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利息從欠息日起按本條第一款確定的違約金計收標準計收違約金。
五、 如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調整(重新定價),逾期違約金及/或挪用違約金隨之調整。計收違約金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
第十一條違約及處理
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或視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 甲方隱瞞企業財務狀況和/或經營狀況、企業財務狀況和/或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注冊資本減少或未按時繳足、抽逃資金、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或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2) 甲方提供的資料存在隱瞞或重大失實,或在貸款申請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
(3) 甲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而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兼并、聯營、托管(接管)、對外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租賃經營、重組、轉贈、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或企業產權組織形式變更行為;
(5)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減少注冊資本,或以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6)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股東結構等工商登記事項,沒有在變更后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沒有在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等發生變化后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7) 甲方有偷逃稅等違反稅收征管的行為,或被行政機關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的;
(8) 甲方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被宣告破產、歇業、解散或被撤銷情形;
(9) 甲方與他人簽署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或協議,或簽署對甲方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10)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11)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利息或歸還任何一期到期本金;
(12) 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13) 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約定;
(14) 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
(15) 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銀行業協會設立或批準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6) 甲方提供的借款擔保出現風險(包括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和履約能力嚴重下降、未經乙方同意在擔保物上設臵新的重大負債或他項權利、擔保物毀損、滅失、被凍結、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以及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情況等),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滿意的新的擔保的;
(17) 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或出現其他乙方認為可能影響甲方或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甲方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 對于尚未發放的貸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
(3) 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宣布本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償;
(4) 行使擔保物權和/或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 乙方認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條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進行檢查、監督(甲方為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檢查監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甲方應當按時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有關資料。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匯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十三條乙方執行利率應按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貸款發放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 甲方已按雙方約定開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賬戶;
(3) 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并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 發放貸款前,未發現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違約事件;
(5) 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上述條件任何一項未滿足,乙方有權拒絕發放貸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除非甲方要求或同意遲延、中止或終止發放貸款,乙方應在上述條件全部滿足后10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自放款期限到期日的次日起計算)以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若違約天數超過15天,本合同自動解除,乙方以且僅以前述按15天計算的違約金為限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向債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合同的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七條本合同需簽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擔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記機關(若有)各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一、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二、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聯系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三、 甲方承諾,甲方對乙方債務的清償順序優先于甲方股東對甲方的借款,并且不亞于其他債權人的同類債務。
四、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五、 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為: 。
第十九條 聲明條款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或人(簽章): 法定或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間貸款合同協議書范文三
甲方(借款人):
證件號碼: 住 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出借人):證件號碼: 住 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計(小寫) 元整,(大寫:上述款項用于。
第二條 借款時間
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起始日以乙方實際出借之日為準。
第三條 借款方式
乙方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方式為下述第 種方式,甲方收到借款后應為乙方出具收款憑證或以銀行往來憑證為準:
1、現金交付
2、銀行轉賬
甲方銀行收款賬戶:
開戶人: 開戶行: 賬號
3、混合方式
通過銀行轉賬出借 萬元,現金出借 萬元。
甲方銀行收款賬戶:
開戶人: 開戶行: 賬號
乙方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委托第三方向甲方付款。
第四條 借款利息
甲、乙雙方約定上述借款的利率為 /月(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借款利息為每月 元。借款利息按月支付,甲方應于收到借款的當日支付首月利息,剩余利息應于每月度開始前支付。
第五條 還款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還款方式采用下述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性還款;
2、每月等額還款方式,每月還款元整;
3、其他方式:。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
2、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信息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3、甲方在更改住所或通訊地址時須立即通知乙方,否則乙方的任何通知發送至本合同載明的住所或通訊地址均視為甲方已收到。
4、如有任何訴訟、仲裁,可能對甲方及其任何財產有不利影響時,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5、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義務及其他義務讓予第三人。經乙方同意后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讓予第三人的甲方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借款支付予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對甲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權利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作為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利,亦不能解釋為乙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更不能視為乙方放棄對現有或將來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3、乙方無須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他人,在轉讓后書面通知甲方即可,甲方須繼續向乙方的受讓人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所借款項,應按借款總金額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延遲支付借款利息,應按借款總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延遲償還借款本金,應按借款總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其他違約行為,應按借款總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良影響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債務,解除通知到達甲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發生延期支付利息,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債務,解除通知到達甲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或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未提供借款用途充分證明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債務,解除通知到達甲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5、甲方為本合同借款提供抵押物(甲方物權或第三人物權)設定擔保的,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擔保物發生滅失、貶損、性質改變、權屬改變、權屬爭議、擔保物使用、占用、狀態改變、涉訴、被查封、被扣押及其他改變致使擔保物價值降低或產生瑕疵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債務,解除通知到達甲方之日合同解除。
7、甲方為借款提供第三人保證擔保的,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擔保人死亡、喪失擔保能力、擔保能力降低、涉訴或擔保人資產發生滅失、貶損及其他改變致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降低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債務,解除通知到達甲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應通過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雙方一致同意,若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應向民法院提起訴訟;
2、雙方一致同意,若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適用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乙方轉讓本合同權利義務的,受讓人與甲方發生爭議的,爭議管轄按本條約定的管轄執行。
第十四條、附則
1、本合同自乙方完成出借義務時生效。
2、本合同中約定的通知,以電報、傳真方式送達的,一經發出即視為已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在投郵三日后,即視為已送達。
3、本合同首頁中甲乙雙方寫明的地址、電話等聯系方式為甲乙雙方的送達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