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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我國內審協會頒布了《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五號——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實務指南》,這部指南的頒布突出了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內審實務中的重要地位。事實上經濟責任審計是我國內部審計工作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對領導干部進行的一種特殊形式的審計,其在當今的經濟活動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有時甚至超越了內審本身的職責范疇。因此,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研究就顯得格外有意義。
一、經濟責任審計對象
現代企業制度下聯系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關系的是受托責任,本文從受托責任角度出發來研究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受托責任是指委托人將資產的經營管理權授予受托人,受托人接受托付后即應承擔所托付的責任。受托責任可以分為受托管理責任和受托經濟責任兩個部分,因此對受托人的審計就分為財務績效審計和管理審計兩個部分(王光遠,2004)。英國審計學家戴維·費林特(Flint,1988)認為,“作為一種幾乎普遍的真理,凡存在審計的地方,就一定存在一方關系人對另一方或其他關系人負有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的義務這樣一種關系,此種責任義務關系的存在是審計的重要前提,可能還是最重要的前提。”同時,他還認為,“審計是一種保證受托經濟責任有效履行的手段,是一種促進受托經濟責任得以落實的控制機制。”另一位英國的審計學家湯姆·李(Lee,1988)認為,“要求人們的行為對他人負責是人類活動的一個共同特征,正是這一特征構成從古至今審計功能之基礎。在此意義上,審計正是作為強化受托責任履行過程之手段而被運用的。”西南財經大學教授蔡春認為“受托經濟責任”乃現代會計、審計之魂,受托經濟責任關系(Accountability relationship)的存在乃審計產生、發展的首要前提。實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就是為了檢查受托人即單位負責人對經濟活動的合規、績效和控制等方面的實現情況。
在受托責任觀看來,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是通過對“事”的審計來達到對“人”的控制。通過對受托責任人在任期內的內部控制情況、經營績效和決策的有效性、合理性等方面的審計來實現對其受托責任的考察。這點不同于原來的財政財務收支和合規審計,原因在于經濟責任審計不是只對事的審計,而是通過對事的審計來實現對人的控制,其審計的方式也更為多樣化,可以使用財務審計的一般方法,也可采用諸如談話、舉報、對群眾進行調查等方法。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應當明確為對受托責任人的特定經濟活動。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
為了反映單位負責人的受托責任,需要一套有效的評價體系和標準來度量。從上述的受托管理責任和受托經濟責任的視角出發,對受托責任人的評價體系相應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內部控制評價;另一個是財務績效評價。內部控制評價是從定性的角度來反映責任人的管理水平,而財務績效主要是定量地反映負責人任期內的成績,兩者缺一不可。
(一)評價指標
1.內部控制情況評價是對受托責任人在任期內對內控制度的建設、有效性和執行情況來反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按照COSO對內部控制五個因素的角度來對其評價:
(1)內部環境。審查被審單位的治理結構是否完善合理,部門設置與權責分配是否明確,內部審計機構是否能夠在日常經營、重大事項等方面發揮作用等。
(2)風險評估。審查被審單位是否能夠及時識別經營活動中的內、外部風險,是否能夠及時采用定性與定量或兩者相結合的方法來分析風險并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策略等。
(3)控制活動。審查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資產保全控制、預算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控制措施是否恰當、有效,以及能否運用有效的控制措施將各種業務和項目的風險有效規避或者是控制在可承受的程度之內。
(4)信息與溝通。審查上下級和同級之間的信息傳遞是否及時、順暢和準確,發生與經營活動相關的錯誤或是舞弊是否及時反映并及時更正。
(5)內部監督。審查是否制定內部的監督制度以及內審機構工作是否得到其他部門的配合。
2.財務績效評價是對受托責任人任期內的盈利能力、資產管理狀況、債務風險和經營增長情況四個方面來反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筆者采用2011年頒布的經濟責任審計指南中對財務績效評價的相關規定來說明。
(1)盈利能力狀況審計。主要通過資本及資產報酬水平、成本費用控制水平和經營現金流量狀況等反映企業盈利能力的財務指標,審查受托責任人在任職期間企業的投入產出水平和盈利能力。可參考指標包括: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銷售(營業)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等。
(2)資產質量狀況審計。主要通過資產周轉速度、運行狀態、結構以及有效性等方面的財務指標審查受托責任人任職期間企業占用經濟資源的利用效率、資產管理水平與資產的安全性。可參考指標包括:總資產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不良資產比率、資產現金回收率等。 在資產質量狀況審計中應重點對不良資產進行審計,按照受托責任人的任期職責、任期時間及不良資產產生的主觀和客觀原因等情況來分析企業不良資產產生的責任。
(3)債務風險狀況審計。主要通過債務負擔水平、資產負債結構、或有負債情況、現金償債能力等方面的財務指標,審查受托責任人任職期間企業的債務水平、償債能力及其面臨的債務風險。可參考指標包括:資產負債率、速動比率、現金流動負債比率、帶息負債比率、或有負債比率等。
(4)經營增長狀況審計。主要通過市場拓展、資本積累、效益增長以及技術投入等方面的財務指標,審查受托責任人任職期間企業的經營增長水平、資本增值狀況及持續發展能力。可參考指標包括:銷售(營業)增長率、資本保值增值率、任期年均資本增長率、銷售(營業)利潤增長率、總資產增長率等。
(二)評價標準
1.內部控制評價標準
(1)內部控制完備程度。內部控制是由諸多要素構成的有機系統,如果內部控制系統殘缺不全,缺乏整體系統性,內部控制的整體功能將大打折扣。
(2)內部控制是否科學有效。在完備基礎上,內部控制還應做到能夠將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內部風險降到最低,不僅需要分工明確,還應做到各部門之間的互相牽制,防止個別環節出現,從而發生有損企業利益的現象。
(3)內部控制執行情況評審。在測評內部控制完備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還要評價內部控制的實際執行情況,通過檢查被審單位有關的證據、實質性測試等方法,抽樣選取若干項目的若干控制點或關鍵控制點,對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測試來發現失控點。內部控制又是一個動態系統,應當隨著企業經營環境的變化適時作出調整,對各種變化作出快速反應。正因為這樣,可以根據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測評結果,找到失控或控制不力的原因,并對現有內部控制進行改進,以提高控制效果和經營管理效率。
2.財務績效評價標準
(1)客觀性。如果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中沒有發現并通過專業判斷認為被審單位的審計材料不存在重要的不真實的事項,可以認為其基本真實地反映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情況;如果有不客觀的現象,程度輕微的應給予指明并要求其改正;嚴重的應交給上級或其他相關部門處理。
(2)合法性。根據受托責任人任期內的經營活動和重大決策是否存在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如果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未發現受托責任人存在重要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可以認為其較好地遵守了有關財經法規;否則應當判定違規程度的嚴重性,如果很嚴重,需要出具相應的審計意見并交給相關部門或上級處理。
(3)效益性。評價效益性時,評價標準應當將受托責任人被審期間的實際指標與計劃、歷史、同行業指標并結合當前的宏觀經濟情況進行比較。評價時應當對有關評價標準的選擇依據和具體內容作出說明。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控制要求
經濟責任審計與以往的以財務導向審計、業務導向審計、管理導向審計相比,出發點、評價方法和最終的目的都有所不同。經濟責任審計更傾向于達到對被審計對象的控制為目的。這是因為: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和公司控制在邏輯上是一致的,所以經濟責任審計就是以“控制”為出發點,來實現對相關責任人的控制。公司控制是確認受托責任的關系,而經濟責任審計是檢查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以及解除。
其次,經濟責任審計在評價方法上也是以實現控制為導向的,按照先對受托管理責任后對受托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先對被審單位的內控進行調查,確定其薄弱環節從而找到審計重點,然后再對財務績效進行審計。由此看來,經濟責任審計在于能夠保證單位負責人受托責任的履行以及上級對負責人的控制。
最后,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實現對受托責任人的控制。委托理論的一個重要的理論基礎就是信息不對稱性,受托責任人在對企業的經營、財務、風險等方面信息的掌握要優于委托人。放到經濟責任審計來說就是上級對下級的責任履行方面不能夠完全掌握,這就需要上級動用經濟責任審計這一手段來控制下級,從而減輕信息不對稱的程度。
總而言之,經濟責任審計是對被審對象解除受托責任以及從治理的角度出發來考察被審對象的內控和財政、財務效益情況的一種特殊的審計,考察指標既包括了內部控制,也包括了各財務指標,是適合我國國情的一種特殊的審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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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2)12-0158-02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種特殊的經濟監督手段,體現了審計結果人格化的特性,它是對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執行情況的一項客觀、公平的審計鑒證。在給企事業單位領導們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審計部門要適當運用審計評價體系對企業領導們任期內所對應的經濟責任執行進展做公平客觀的評價。所以,高效評價體系的建立作為評價國有企業領導們履職情況的主要因素,就是審計工作急需處理解決的問題。
一、理論綜述
(一)國外研究現狀
績效審計(performance auditing)是中國與外國國家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最貼近的形式。績效審計需對采用改正辦法和監督等相關方面在調整決策及經營和加強公共責任問題上提供信息,其主要目標是對項目的經濟、效率和結果以及法律、內部控制方面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評估,以及之前的概括信息及分析。績效審計在出具審計報告的同時還要出具結論及建議。
(二)國內研究現狀
1.委托理論。委托理論認為,資本所有者完全獨立控制企業的經營活動會受到所有者精力、專業知識、時間、組織協調能力等方面的限制。當所有者不能在風險決策的同時又圓滿地從事日常經營管理活動時,就會委托專業經理人員去執行管理企業的職能。
2.基于利益相關者的績效評價理論。企業績效評價與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著密切聯系,二者在對企業經營狀況評價的內容、指標和方法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評價主體、評價角度、評價范圍和結果的使用上卻存在不同。
(三)國家相關部門頒布的法律法規
財政部2009年1月份印發了《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以加強對金融類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監管,規范金融類企業的績效評估工作。根據金融類企業的特點,新辦法設置了盈利能力指標、資產質量指標、經營增長指標、償付能力指標四大類二十項指標。
國資委在2006年1月份根據《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頒布了《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國資發評價[2006]7號),規范了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方法、內容、程序和評價內容。國資委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指出,企業經濟的責任審計主要工作有三方面內容:財務基礎審計;企業績效評價;由企業財務基礎審計結果和績效評價結論對企業的負責人在任職過程中的主要業績和經濟責任評價。
審計署在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及責任追究等結果應用制度,制定研究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的體系,逐步對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組織方式和方法以及操作流程進行細化,探究及推廣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公告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體系逐步地建立起來。
二、金融產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設計
(一)設計原則
1.統一性與適用性相結合。審計署、國資委等有關管理機關已就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提出了指導原則,具體到各個單位有關管理部門也制定了相應的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將二者結合使用,并具體分析,提高評價指標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2.全面性與重要性相統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包括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涉及基建、財務、營銷管理等業務活動,應圍繞經濟責任核心,對相關指標予以甄選,設計能反映企業負責人經營管理績效、重大經營決策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指標。
3.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定量評價以財務指標評價為主,在衡量經營成果時以數據說話,客觀性高,說服力強,易為當事人接受。但是完全以定量指標評價具有一定片面性。定性指標受會計信息局限性較小,可以彌補定量評價指標的不足。將二者結合使用,使得到的評價結果更加客觀公正。
(二)層次分析法模型應用
美國運籌學家A.L.saaty于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層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簡稱AHP方法),是對方案的多指標系統進行分析的一種層次化、結構化決策方法,它將決策者對復雜系統的決策思維過程模型化、數量化。本文通過問卷調查的方法確定各評價指標,在實際應用中利用Excel表格計算經濟責任審計各指標的權重。
三、實證研究
本文以國家電網公司金融產業單位的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為例,利用Excel表格計算經濟責任審計各指標的權重。
金融產業各單位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金融產業單位市場化程度較高;金融產業各單位業務差別大,并面臨較為嚴格的行業監管;金融產業對于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能力有較高要求。
金融控股集團主要指英大國際控股公司,為國家電網公司金融產業單位的控股母公司,結合對控股公司的管理要求,參考財政部《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國資委《關于加強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通知》、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增加對重大風險事件的控制情況、資金運作安全情況和協同業務完成情況評價指標。共有會計信息質量、重大經營決策情況、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情況、發展能力、經營績效和外部測評結果九個一級指標構成。具體如表1所示:
表1 英大國際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
內容 會計
信息
質量 重大經
營決策
情況 法規政
策執行
情況 風險
管理 內部
控制 歷史遺留
問題處理
情況 發展
能力 經營
業績 外部
測評
結果 總分
標準
分值 5 20 10 20 5 5 10 15 10 100
四、結論及建議
綜合匯總得分在90分以上,給予經濟責任履行優秀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80~89分,給予經濟責任履行良好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70~79分之間,給予經濟責任履行中等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60~69分之間,給予經濟責任履行一般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含),或存在嚴重安全生產事故、違法違紀行為的,給予經濟責任履行較差的評價結論。
對于被審計的領導干部,無論任職于黨政機關,還是企事業單位,無論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還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通過本文設計的評價指標體系,分清其在職期間在本部門、本經濟單位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
經濟責任審計具有人格化的特點,應采用歷史的觀點、發展的眼光分析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在具體評價過程中,依托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充分發揮審計人員職業判斷力,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做出判斷,靈活運用指標,科學、全面、客觀評價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履行情況,提出明確的經濟責任履行審計結論,為干部任用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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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unit’s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evaluation index
XU Xiao-mei
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評價依據不充分,評價內容籠統,過于格式化。無論是《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以及國家審計署、國家各部委辦和各省審計廳所發的文件等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都是從幾個大的方面做了規定,具體評價的內容沒有細化,沒有評價的量化指標,也沒有評價的綜合標準,審計評價缺少充足的依據。如:對“經濟發展項目”、“企業發展狀況”具體應該評價那些方面,什么標準界定其為“好”、“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為依據綜合評價“很好履行”、“較好履行”、“基本履行”、“沒有履行”經濟責任。另外審計報告文本非標準化,沒有評價的具體框架,審計評價難度增加,多數情況只能由審計人員根據自身素質,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評價。這樣作出的審計評價常出現如下情況:一是評價超出審計范圍。對一些與審計事項無關的業績加以確認,與經濟責任無關的責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評價主觀性太強,語言絕對化,違背謹慎性原則,輕易下結論。評價變成了鑒定式,又無具體事實證明材料支撐,大大增加了審計風險。三是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對單位不直接對責任人,而且評價內容過多,造成評價目的不明確。上述問題的存在,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削弱了審計的作用,增大了審計風險。
二、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意義
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學適用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各地審計評價標準不一,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約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進行。在當前形勢下避免和消除這些現象,建立一個科學、規范、可操作性強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規避和減少審計風險,無疑顯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是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進行全方位監督的需要,是促進和激勵領導干部認真履行經濟責任的需要,是補充完善領導干部量化考核體系的需要,是規避和減少審計風險的需要。對此,結合實際情況,我們制定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原則
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總的原則是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具體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法制性原則。審計評價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為審計評價依據,在法定職權范圍、授權和委托范圍內作出符合事實的判斷,不得使用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用語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二是堅持客觀公正原則。以審計的事實為依據,不受外界的任何影響,不附帶任何主觀成分,要按照客觀事實的本來面貌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過程中還要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有機結合,依靠審計調查取證所獲得的可靠數據,進行計算、比較和分析,力求真實可信。
三是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審計評價不能違背客觀事實,籠統地進行評價。必須限定在領導干部任期范圍內履行的經濟活動,不屬于審計職責范圍的不評價,與審計無關或未涉及事項不評價,以防止帶來不必要的審計風險。同時,評價要堅持歷史的觀點,劃清前后任的責任、前后任的政績,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切忌把所有成績歸功于一任領導的政績來評價,或把單位存在的所有問題都歸責于一任領導。對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和重大經濟活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評價中必須鮮明地分清責任,既要劃清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又要弄清是主觀責任還是客觀責任,真正客觀地界定領導應負的責任。
四是堅持謹慎性原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要保持謹慎的態度,該評價的評價,不該評價的不評價。對審計未涉及、證據不充分、依據不明確、責任不清楚、職責超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對應該評價的事項,還要充分聽取被審計領導的陳述和申辯,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同時還要注意用語的規范性和準確性,不可言過其實作出過高或過低的評價,在把握事實的基礎上,作出準確的判斷,作出符合實際的結論。對一時搞不清楚的和發生的重要經濟事項難以下定性結論的問題,要以寫實為主,對事項發生的原因、過程、后果給以客觀的說明,以保證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四、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
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是:
1、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和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者對有關問題應承擔的責任。一是事實性評價。通過對被審計單位賬表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數據與審計機關依照現行的會計制度和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規定進行審計認定后的數據相符合程度的比較,作出會計資料真實、基本真實、不能真實反映年度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評價。二是合法性評價。根據審計查證的事實,作出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符合、基本符合、違反財經法規的規定的評價。三是效益性評價。在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實績與相關的目標、指標、標準的比較,對經濟效益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四是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通過被審計單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置情況的審查,作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評價;通過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測,作出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無效的評價。在對被審計單位作出上述評價的基礎上,依據審計查實的事實,作出被審計者對有關問題應承擔相應責任的評價。
2、執行財經政策和遵守財經法紀情況。被審計者作為一個單位的領導干部,不僅有自覺遵守財經法規的義務,而且有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的責任。因此,通過審計,應對被審計者作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遵守財經法紀情況好、較好、差的評價。同時,還應對被審計者廉政建設情況及在改革中的經濟舉措作出評價。
3、經濟管理實施情況。一個單位管理的好壞,經營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觀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決于領導干部管理能力的強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針對資產管理、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情況,對被審計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評價。
4、經濟目標完成情況。經濟目標分為量的目標和質的目標,量的目標包括各項經濟指標所要完成或達到的數值,質的目標包括單位經濟管理能力、經營水平等內容。通過對被審計者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和經營實績的計算、比較,對各項質的目標實現情況的檢測,憑借審計查證的數據和掌握的資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業績與成效,指出差距與問題。同時,對被審計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評價。
五、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既要注重綜合評價指標,也要注重量化評價指標。綜合評價指標包括:經濟發展指標,企業綜合績效,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福利費和招待費的控制率,落實審計決定和整改情況,遵守廉政規定情況等。在綜合指標下設置考評分值,系數在0.75至1之間,用分值乘以系數得出單項得分,一般分三個等次,“好”的系數為1,“較好”的系數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數為小于0.75.量化評價指標包括: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增長率,稅收增長率/GDP增長率,出口總值增長額,農村人均純收入,城鎮人均收入增長率,科技、教育、計生、新農村建設的投入,企業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經營增長狀況等。在量化指標下設置考評標準,如:“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一般”。
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根據國家、省關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經濟責任審計實際,提出以下標準:
一是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評價標準。分為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真實性評價運用調整比率與審計專業判斷相結合的辦法。真實等次的標準為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3%;基本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3%、≤6%;不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審計調整幅度>6%.
二是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合法性的評價標準。分為合規、基本合規、不合規。合規性評價運用違規比率與審計專業判斷相結合的辦法。合規的標準為沒有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違規行為輕微不需要處理的;基本合規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的比值≤5%;不合規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的比值>5%,或者違法違規金額雖然不大,但性質嚴重的。性質嚴重是指:私設“小金庫”、“賬外賬”,以及挪用關系社會公共利益、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保障資金、救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救災、扶貧、移民、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資金等。
三是重大經濟決策規范性評價標準。分為規范、基本規范、不規范。規范的標準為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決策時履行了民主程序,決策的內容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基本規范的標準為建立了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決策的內容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但個別程序執行不充分;不規范的標準為缺少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沒有履行可行性研究、專家論證、聽取集體意見等決策程序,或決策的內容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
四是重大經濟決策執行有效性評價標準。分為有效、基本有效、無效。有效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全面實現決策目標;基本有效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基本實現決策目標;無效的標準為決策沒有被全面執行,沒有實現決策目標。
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通過對地方商業銀行行長及其所在銀行的財政財務收支和相關經濟活動的審計,來監督、評價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行為。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繁多、過程復雜,它不是對被審計的對象進行一種簡單評價,而是對其進行總體分析和判斷,反映被審計對象在經營、決策、管理、效益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評價方法是否科學、客觀,直接影響了審計職能的履行和發揮的效果。因此,我們必須充分了解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工作內容,深入研究工作重點,全面發掘問題根源,積極提出應對決策,最終才能擁有一套科學、合理且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評價方法。
一、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審計評價內容
(一)審計評價地方商業銀行行長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
商業銀行的績效考評體系以經濟增加值為主,對地方商業銀行行長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也應首要審計評價其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主要包括業務發展指標、盈利性指標、安全性指標和流動性指標。這些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是地方商業銀行行長任期工作情況的直接體現和基本體現。
(二)審計評價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的經營決策能力
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的經營決策能力決定著其所在銀行的發展走向。應審計評價其信貸資產管理水平、人事任免決定、各項費用支出的批復、資產剝離和購置情況等,被審計人的決策是否及時、合理,是否科學、民主,是否存在重大決策失誤,是否存在越權決策等,還要考察評價各項決策的實施效果。
(三)審計評價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的業務真實性與合規性
審計結論是否客觀準確,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業務經營信息的可信程度和會計報表的真實程度。從審計工作實踐可以總結出,審計風險的根源就在于業務的真實性與合規性。因此,資產質量與損益的的真實程度,以及對相關金融法律法規的執行遵守情況也應作為審計評價工作的重點。
(四)審計評價地方商業銀行行長工作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往往只注重既有現象和問題的審計,實際上更應注重被審計人在任期間所做業務所存在的可持續發展風險。如果審計工作不注重其決策對于所在銀行后續發展造成的影響,從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審計評價結果的客觀性和權威性。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評價應該根據各方面的評價結果來進行綜合衡量。
二、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方法
(一)制定科學、合理的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評價指標
結合被審計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的業務性質和業務內容,制定出不同于財務審計的評價指標。包括被審計對象的經濟任務完成指標、經營決策能力指標和業務真實性與合規項指標,以及廉政指標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指標。確定審計評價指標的明確范圍界限,提高審計評價指標的可操作性。據此對被審計的地方商業銀行行長作出全面、深入、合理的分析和判斷。
(二)查找充分、有力的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評價證據
查證工作是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核心內容,充分、有力的證據是對被審計對象做出客觀、公正評價的先決條件。進行查證工作應遵循全面、謹慎、突出重點這三個原則。查證內容包括被審計對象的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業務職責履行情況和決策執行及效果。查證方法有外調搜集、談話詢問、分析性復核、現場檢查驗證、計算機輔助審計和匯總分析等。查證工作決定著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的優劣程度,審計工作人員必須本著實事求是、不包庇、不回避的態度,認真、負責地完成這一工作程序。
(三)作出客觀、公正的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評價結論
作出審計評價結論是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最終成果。所以,審計評價結論必須保證其具有高度的客觀性和公正性。查清審計事實并且準確界定經濟責任是審計評價結論的基礎,所以要堅持審慎原則,特別是對于審計未涉及的內容只作出說明即可,不做審計評價。還有一些雖涉及到審計評價但沒有足夠充分的證據而且沒辦法進一步取得有力證據的問題,也應遵循只做說明、不做評價的原則。同時,在初步作出審計評價后,為進一步確保審計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還應進行復核把關。對審核材料和審計結果的關系、對使用制度的正確有效程度都應該進行全面檢查。
三、結論
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而加強和完善審計評價方法,是此項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最重要的一環。總而言之,地方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應該從多方面進行,應該以客觀、全面的態度,從歷史和發展的雙重角度來評價被審計人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并以完善評價體系為基礎、以端正評價導向為動力來督促地方商業銀行行長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務,從而推進地方商業銀行各項業務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審計評價好壞,直接關系到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對企業高管人員的選拔任用,關系到被審計人員的聲譽名望,甚至關系到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的政治前途。因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倍受企業高管人員、審計部門以及審計人員的關注。可見搞好審計評價既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關鍵,也是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和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途徑之一。
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概述
(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定義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對企業高管人員任職期間的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在審計結果報告中對其應負經濟責任而作出的結論性評估,是審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
(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分類
審計評價從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標準,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按照評價結論肯定性分類,審計評價一般分為肯定性評價和否定性評價;按照審計評價結果量化分類,審計評價可分為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按照審計項目整體分類,審計評價分為單項評價、專題評價和綜合評價。
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評價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評價范圍、內容不統一
當前學術界對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內容仁者仁見,智者見智,看法不統一。大多數審計評價只是將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履行的經濟責任存在的問題原則上歸為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而沒有對企業高管人員的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責任性質、責任大小等作出具體的分析、研究和評價。
(二)審計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不統一
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所采用的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不統一,審計評價往往帶有片面性,缺乏審計事項總體定量評價,甚至有的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把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履行的經濟責任無關的事項也作出評價,如行政管理、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安全保障等。有時對審計事項作出審計評價時往往帶有片面性、主觀性和推斷性,沒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有的用詞不當,用詞模糊。這給全面、正確審計評價帶來了困難,影響了審計評價的全面性、客觀性、公正性。
(三)審計評價內容不全面
對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往往從表面上簡單地進行審計評價,對產生問題的原因沒有深人細仔的分析、研究,只是用簡單的數字來說明問題,如企業固定資產增值情況,其資金來源是企業自有資金還是銀行貸款或專項資金等購置,又如企業產生虧損,是成本開支較大還是產品質量、銷售渠道等原因造成經營收人偏低,一般沒有進行具體分析、說明和披露。
(四)審計主體和審計對象認識上存在問題
審計主體是實施審計的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由于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時間不長,起步較晚,在審計程序、審計內容、審計方法等方面還處在完善和發展階段,尤其是審計評價,缺乏統一認識,沒有的統一的規范和標準。而在審計工作中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又缺乏經驗,對某些問題難以做出恰當的評價,得出合理的結論。而且有些企業高管人員和所在單位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夠,思想上有抵觸情緒,對經濟責任審計不協助和積極配合,錯誤地認為是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吃了飯沒事干,上門來查找茬,拖延提供審計材料,甚至有的還隱匿被審計資料,阻礙審計實施,影響了審計的真實性,使審計評價難以作出準確的、合理的審計結論。
(五)審計評價定性不準確
審計評價結果是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作為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任職和提升的重要依據。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進行審計評價時如果依法辦事,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又怕承擔責任,又怕企業高管人員的各種矛盾轉移到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身上,這樣常常會影響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六)審計評價存在主觀意愿
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常把與工作無關的業績和與經濟責任無關的責任加以評價和認定,錯誤地認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對企業高管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評價。超出了審計范圍和內容,增大了審計風險,例如在審計評價中某位高管人員”工作認真、愛崗敬業、任勞任怨、辦事果斷、作風正派、生活儉樸”等,被評為先進個人,獲得全國或省市一等或二、三等獎,為本單位爭得了榮譽等方面進行審計評價。
三、構建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模式
(一)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原則
1.全面、客觀、公正原則。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要注意全面、客觀、公正,對審計中所查明的客觀事實基礎上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既要確認業績,肯定成績,又要查出問題,指出其失誤。對所存在的問題,要一分為二地分析問題,既要分析客觀原因,也要分析主觀原因,不受個人偏好或他人意見影響。
2.綜合性原則。在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時,應對其所涉及的經濟責任進行全面評價,既要評價其已履行的經濟責任,又要評價正在履行的經濟責任;既要評價經濟責任好的方面,又要評價經濟責任差的方面。在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時,要進行綜合性評價,得出正確的審計結論。
3.重要性原則。在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時,應對所涉及到的重要的經濟業務和經濟活動進行重點評價,對一般的經濟業務和活動作一般性的評價,既要突出重點,抓住主要問題,但又不能忽視次要問題,面面俱到。對查出企業高管人員存在的經濟責任問題,要按問題的性質、情節、結果的不同進行分析、區別對待,對重大的問題進行評價,對一般的問題、缺點、過失,則通過交換意見等方式進行溝通。
4.相關性原則。凡與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有關的問題,如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等,均加以評價。凡與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無關的問題,不給予評價。在進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評價時,還應將權利和責任對應起來,緊緊圍繞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進行評價,明確劃分企業高管人員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5.謹慎性原則。在實際審計中,經濟責任審計仍然實行的是抽樣審計,是以樣本結果來推論總體,最后得出審計結論。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時要堅持穩健、謹慎態度,審什么評什么,不審不評。審計未涉及到的問題不易評價,事實不清的不易評價,證據不足的不易評價,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易評價。在審計評價時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應堅持謹慎性原則,提高審計質量、減少審計風險。
(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評價方法
1.業績比較法。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進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不僅將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的業績與前任進行比較,又要與企業所在行業進行比較,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
2.量化指標法。運用能夠反映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情況的相關經濟指標,分析其完成情況,進行準確的審計評價。
3.環境分析法。將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的行為放入相關的社會政治、經濟環境中加以分析,作出實事求是的客觀評價。
4.主觀、客觀因素分析法。對企業高管人員的具體行為或事項進行主觀和客觀原因分析,推測其具體行為或事項是主觀原因還是客觀原因,分析該具體行為或事項是由于企業高管人員主觀過錯或主觀創造力,還是客觀因素的影響,進而作出審計評價。
5.經濟責任區分法。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進行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評價時應要區分現任責任與前任責任、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管理責任與領導責任、錯誤責任與舞弊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等,正確區分不同責任之間的界限和不同責任人之間的界限,做到責任清楚、明確。
(三)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
1.遵守財經法規情況評價。審計評價企業高管人員是否貫徹執行了國家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是否依法經營,最主要的是看其是否遵守國家的財經法規、財經紀律和有關法規,是否制定了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有效執行。通過對企業高管人員經營管理活動的評價,可以了解其政治覺悟和政策水平。不能機械地看企業效益和利潤,還要檢查和評價是否合法經營,對于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有關法規的應客觀評價。
2.資產、負責、損益真實評價。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對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的資產、負責和損益的真實性評價是對企業高管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一項重要內容。資產、負責和損益真實性審計評價是效益審計評價的基礎。效益評價必須以真實性評價為前提,只有真實的效益評價才有意義。
3.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評價。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評價,應在核實資產真實性的基礎上,結合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部分期初和期末的增減變化來進行考核和評價,以說明資產是否保值增值,以及增值的幅度。
4.企業經濟效益和經濟責任指標的完成情況評價。在審計實際工作中應針不同單位,選擇不同的主要經濟指標,進行對比分析評價。在利用一些經濟指標時可以采取與期初比較,還可以與本地區、本行業相比較。通過縱向、橫向比較,可以看出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的管理水平和企業狀況,正確、全面評價企業高管人員經營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
5重大投資決策管理效益情況評價。企業重大投資決策是企業經營決策的一個重要方面。通過對企業高管人員重大投資決策的審計評價,可以看出企業高管人員的決策預見性、綜合分析決策能力以及決策水平。發現企業高管人員決策嚴重失誤時,要計算因決策造成的經濟損失,要分清企業高管人員決策中的責任,促使繼任者總結經驗,接受教為今后工作提高決策水平。
6.內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的評價。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內部管理工作是否健全有效,是衡量其經營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評價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履行管理責任和管理水平、能力的重要內容。在審查中應重點注意被審查和評價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是否健全、合理以及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理以及執行效力等。
7.企業高管人員廉政建設情況的評價。通過審計,審查被審計的企業高管人員所在單位報銷各項費用、發放獎金、補貼、對外公務活動開支情況以及是否合規、真實,有無侵占國家財產,有無向下屬單位報銷開支等,所在單位是否有賬外賬或私設小金庫,對此作出客觀、公正、準確的審計評價。
(四)企業高管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I.企業財務效益狀況指標:(I)投資報酬率二年度凈利潤/年度所有者權益*I00%;(2)凈資產收益率二年度凈利潤/平均凈資產*100%;(3)營業利潤率=利潤總額/營業收人總額*100%。
2.企業資產營運狀況指標:(I)總資產周轉率二營業收人凈額/平均資產**100%;(2)應收賬款周轉率二營業收人凈額/應收賬款平均余額*100%;(3)存貨周轉率=營業成本/平均存貨成本*100%。
3.企業償債能力指標:(I)資產負債率二負債總額/資產總額*I00%;(2)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o
4.企業盈利能力指標:(1)銷售毛利率二(營業收人一營業成本)/營業收人*100010;(2)資產凈利率=凈利潤/平均資產*IUO% a
5.社會效益指標:(1)社會貢獻率=任職期間企業社會貢獻總額/任職期間平均資產*100%;(2)社會積累率二任職期間上交國家財政總額/任職期間社會貢獻總額* 1000l0 0
6.企業發展能力指標:(I)資本積累率二(年末所有者權益一年初所有者權益)/年初所有者權益*100%;(2)利潤增長率=(本年營業利潤一上年營業利潤)/上年營業利潤*100010。
一、內部控制評價與經濟責任審計
1.內涵
(1)內部控制評價
內部控制評價是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對內控的科學性開展多層次考評,得出考評的結果,最后綜合出書面總結。內控評價的客體是內控規劃及實施的科學性,即是考評企業開展內控是否科學地確保了企業自身的運營合法、規范以及在財務數據方面的可靠性等等,進而確保企業經營的正常化,最后達成企業最終的發展目標。
(2)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即是審計企業的法律負責人在其任期之內應該承擔的經濟責任的實施情況。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作用是要辨析經濟責任相應的承擔者在任期內在職責崗位里應有的責任,給相關部門的考核工作提供數據參詳。
2.聯系和區別
關于內控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兩者之間的聯系,內控評價被包含于經濟責任審計中,且內控評價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再者,評價的最終結論還可以展現出經濟責任審計遵循法律法規、嚴格監管、效率科學等。然而,關于兩者之間的區別則表現為內控評價需要確保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科學有效,因而,內控評價這一工作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等按年度進行的。但經濟責任審計是上級相關部門依據確切的目的確定工作開展的時點。從用途上來說,內控評價較多地使用在規避企業運營風險、調整企業運營偏差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則較多地判斷職責且依據審計的結論判斷相應的獎懲方面。
二、關于內控評價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全面運用的適宜性
伴隨著內控評價關注度的上升,其被使用的頻率也越來越高,與此相應的是內控評價的快速成長及其在企業成長中作用的突出化。在此背景之下,有更多的審計工作者把內控評價當做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方法進而得出了全方面、深層次的審計結果。因而,內控評價呈現出其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使用上升勢態。文章將從工作內容、方式、結果判定等論述兩者的適宜性,并且論述兩者區別的作用。
1.工作內容的相似程度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經濟活動的可靠合法、企業內控機制的制定實施和企業監管的實施狀況等三大部門構成。開展審計的過程應注意:以符合法律為前提,按上級的戰略安排實施;承擔企業相應的社會職責;“三重一大”活動的確定和實施;領導者在承擔經濟責任流程里關于企業的經濟收益、社會收益和環境收益。內控評價是環繞著企業風險評估、內部環境、信息與交流、控制項目、內部監控等五個方面,加上內控規范、指引和內部制度綜合而成。內控評價的環節著重注意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機構等機構部門實施的成效。
總的來說,內部環境中的社會職責的考評結論能夠推動經濟責任審計中企業相應人員達到預期的社會收益及環境收益的審計工作;企業文化的考評結論則能夠當做企業承擔起社會職責的審計結論;戰略成長的考評結論則能夠論證“三重一大”項目的確定和實施的審計結果;而展現一般運營過程中的目標確定、風險辨別、剖析、解決措施等的風險評估評價,及展現管理人員對內部監控的力度及科學性和內部控制不足判定工作的內部監控評價也被包含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企業監管的職責完成情況的業務中;毋庸置疑,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企業內控制度的建立、實施與協調內容和內控考評中的對企業各種項目的操控手段與環節的規劃科學性和實行科學性展開判定和考評的內容協調;而信息與交流評價所囊括的對信息采集、綜合和傳送的時效性、規范制度的完整性、財務數據的可靠性、系統信息的防護性,及通過信息系統開展內控的科學性等項目都是說明了經濟責任審計中經濟項目的可靠、科學、規范及符合各方面的要求等。與此同時,它所得出的數據資料也能夠當做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認證材料。從而觀之,內控評價的內容以滲透至經濟責任審計所需的各個方面。
2.使用方法協調一致
審計方法亦可被稱為審計程序,分為總體和具體兩種審計程序。總體審計程序由風險評估程序、操控測試、實質性程序三部分組成,具體審計程序則由檢測、觀摩、質詢、函證、重新匯算、重新實施、剖析程序等七部分組成。在詳細的審計方式執行中,對規模較大、實施繁瑣的項目還需使用抽樣方法挑選樣本以便在限定時間內結束審計工作。在《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及財政部的相關理論中得出內控評價方式都有:問卷調查法、抽樣選擇法、比較分析法、專題討論法等。綜上所述,內控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兩者的工作中,使用的方法是協調統一的。
3.審計責任判定與內控不足判定在實質內容上的相似性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依據審計查實或判定的事件,按照法律法規對企業法定負責人相應的經濟責任實施的情況作出的科學合理的評價,最為關鍵的是責任的判定。而判斷責任與否的行為特性大致有:與相關法律及內部規章制度相悖;沒有遵從民主決策從而給企業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沒有承擔或是沒有完全承擔崗位范圍內的經濟責任。致使內部控制嚴重不足的行為特性總體包括:企業高層作假;變動對外傳送的文件;監控及內部控制部門的監控流于形式;違背法律法規;民主決議步驟的不規整;內部控制評價不足之處沒有被修整;主要的項目缺少機制或是機制的整體性缺失;企業工作人員流失;負面報道。由此觀之,致使內部控制嚴重不足之處的動作一樣會致使經濟責任的生成,兩者歸結到底是同一的。
4.經濟責任審計與內控評價的不足互補
在現實中,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會有這些不足之處:審計結論沒有被最大化地使用,常被用在對崗位先前的工作者的工作情況的總結方面,而對推動企業制度建立方面無建設性的作用;審計范圍有所限制,注重守法、實施、清廉執政方面,對企業深層成長、規模質量方面甚少涉及;審計成果的評價缺少正規性或是有效性的指標;審計過程缺少連貫性,過于偏重在任期魔氣或是換屆這些時間段,平常時間段的監管任務無法充分完成。然而,企業內控評價有《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及財政部作出的解讀等標準,對評價的基礎準則等內容都有詳細的設定條款,從而讓內控評價的成果能夠全方面、深層次地說明企業經濟項目的整個流程以及結果,如此,不僅可以展現出運營的合法性,而且可以展現出企業成長的效率。內控評價設定了對不足之處的調整等方面的內容,從而使評價業務有連貫性,對機制的建立也有了建設性的幫助。因而,內控評價恰如其分地彌補了經濟責任審計的不足。內控評價也有其與生俱來的不足,其一般而言缺少科學的監控方法,但是,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通常是上級部門調控的,因而可以相應地彌補內控評價的不足。由此,經濟責任審計與內控評價的不足絕大部分是能夠互補的。
三、結語
總的來說,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在工作內容、使用方法及結果判定方面高程度的相似性使兩者恰如其分地融合變得簡單。但是,內控評價可以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科學的實施,且與經濟責任審計形成互補。因而,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全方面地實施內控評價對其的健康成長具有有力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17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1009(2015)21-0185-01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設置原則
(一)要堅持經濟活動和經濟事項為限制范圍的評價原則
根據相關的法律可以明確的知道經濟責任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監督只能限制在經濟領域內,主要是對經濟活動進行的各個項目進行評價,而不能對其他和經濟領域無直接關系的項目進行評價。總之,審計人員一定要堅持應該遵守的規則,不能隨便的介入到其他的非經濟方面的問題之中,如果覺得此事需要向上面匯報的話,則向上面的人匯報,反正不能夠篡權,真正的有效的去評價這才是直接應該要做的工作。
(二)必須要堅持以經濟責任為主的評價原則
在審計工作的過程之中,要明確的知道自己要做的到底是什么,哪些是自己該做的,審計的報告必須要符合各方面的為題,審計人員在工作的時候要對自己該評價的相關的領域做出相對的評價,要是不必要做出的評價就不需要浪費經歷和時間去做無用的事情,有什么需要向上級報告的問題就一定向上級報上去。
(三)堅持財務和非財務并重的評價
審計的工作重點是財政的收支和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我國在這上面做足了工夫,而且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現在經濟的發展速度也越來越快,其中經濟的關系是比較復雜的,那么當然僅靠審計的收支現在是不能夠滿足現在經濟發展的需要的,兩者的關系現在發展得并不平衡。所以,現在不僅要快速的去解決這個問題,而且還需要開展監督的工作,監督對領導干部的工作有效性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指標計的評價方法和作用
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方法主要采用的是綜合評價指標法和指標層次分析法,根據相關的具體的情況為依據來審計評價。近幾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速度是可觀的,發揮暫速度非常的快,各方面綜合的發展都是非常快的,那么,審計的范圍也就會變得非常的廣,有效得去選擇評價的指標,那么就會減少很多的麻煩,更能很好的去完成相關的任務。下面就講述集中常用的評價方法以及作用
(一)主成分分析評價方法
就是在其中運用各個相關的信息和進行統一的計算方法,在其中要進行的步驟有很多,這里就不詳細的去介紹步驟了。利用這樣的方法來評價帶來的作用有:第一點,對評價有著重要的指導思想,對綜合的業績能夠進行有效的分析評價,這真的是一盒很好的方法,而且出錯率還比較小,貴評價的工作有著很大的積極作用。第二點,因為數據本本身就帶著客觀性,那么也就能夠公正的去評價,只是里面還是存在了一些缺點,因為就本身的限制而言,數據的時期和企業組織樣本是不一樣的,所以這個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的提高,但是,利還是大于弊,只要運用的措施是合理的,那么就會提高業績。
(二)功效系數評價法
首先就要對相關的數據進行分析測試,還要經過多次運用來證明其中是有用的,這樣才能順利的去開展接下來的工作,這個方法帶來的作用有:能夠很好的滿足目前的規劃需求,并且在層層的功效中有效的評價。這樣的方法與第一種方法比較起來,主觀存在的方面比較多,第一種主要是從客觀上出發。這些的計算步驟比較復雜,在計算的時候需要借助計算機才能完成。這樣的方法是無法來了解業績改變的原因的,準確的說來,這樣的方式只使用業績的評價。
(三)綜合分析判斷法
這個方法屬于定性的評價方法,這需要相關的人員來進行合理的分析、判斷得出來的,相關的審計人員在一開始就需要對相關的數據進行合理的分析。這樣的方法的作用:綜合分析判斷法要根據相關的參考標準對定性的評議指標打分,根據單單項的綜合的打分來進行最后的評價,這樣的方法對評價是最有好處的,這個存在的缺點是比較少的。審計評價對接下來所開展的項目是很重要的,審計評價相當于是對前一個任務項目所做出的結果評價,一個項目的完成是否能夠得到肯定,這個表現在評價中,在經濟責任審計下的評價可不是像一般簡單的評語那樣,這里所說的評價對我國經濟的開展有著重要的影響,要想讓國家經濟的發展能夠持續向前,綜合國力能夠增強,這并不是順其自然就能夠解決的事,這都是需要國家政府去思考要做什么工作的,否則就無法對我國的經濟進行制定相關的戰略。在經濟領域這一方面中,每個國家都是要實行很多的措施去應對各個不足的地方,調整相關的一些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經濟能夠健康的發展,所以說,審計評價是很重要的,對經濟的發展起著導向作用。在如今這項復雜的環境下,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影響著國際地位,想要在這樣的現實中站住地位,那么就必須要依靠經濟的力量來維持。
三、結語
總而言之,我們不能夠忽略經濟責任審計下的指標評價,審計評價對我國經濟的發展其中不可代替的作用,我要要應用準確的方法來評價客觀事實,不得從中虛構任何的東西,一切都需要滿足現實條件,綜合的去考慮各個問題,面對不同的情況就要用不同的方法去評價,這樣才能實現真正合理的評價,在評價之中,要運用到科學、公平、合理的態度來對每一項工作進行最后的評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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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實施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有助于發揮審計的預警和防范作用,最大限度地減少領導干部決策失誤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特別是對于完善管理控制、約束經濟行為、強化責任監督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從審計評價角度出發,結合審計實踐過程中評價指標的運用,對績效審計模式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和應用進行了初步探討。
關鍵詞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績效審計
DOI:10.16083/j.cnki.22-1296/g4.2015.03.003
中圖分類號:G64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1—1580(2015)03—0006—02
收稿日期:2014—10—20
作者簡介:靳海燕(1970— ),女,遼寧法庫人。遼寧師范大學計財處,高級會計師,研究方向:高校財務,審計實務。
隨著黨的十報告中“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著力提高教育質量”目標的提出,作為績效審計的重要內容之一,如何構建全面、規范、有效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已成為審計工作的研究重點和突破內容。
一、構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基本思路
構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時,除考慮經濟行為的合規性外,其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指標可作如下表述:(1)經濟性。考慮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如何實現資源消耗的最小化。(2)效率性。考慮在取得同等教育質量的前提下如何實現教育資源的最大化利用。(3)效果性。考慮達到什么樣的效果,或者進行到什么程度,反映期望值與實際值之間的不同。[1]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設置原則
1.全面性原則。審計部門評價領導干部承擔的經濟責任,要以單位或部門的全部經濟活動為主線,沿著高校經濟活動(投入、過程、產出、結果)的全過程,在評價經濟活動的真實合規性的同時,注重經濟活動的績效性,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更加全面、客觀,符合實際。
2.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原則。高校經濟活動包含管理效益、科研效益、社會效益和人才培養效益等多重目標,這些目標有的可以用量化指標評價,有的難以或者不能用量化指標評價,需要將定量與定性評價有機結合起來,增強評價結果的直觀性、科學性。
3.差異性原則。高校經濟活動涵蓋廣泛,每項工作都有自身的經濟活動特點、資金運行規律以及不同的績效表現形式,在實踐中很難用統一的標準來衡量。因此,必須兼顧各類經費之間的差異性。
4.代表性原則。反映高校經濟活動的績效指標類別廣泛,在選取時不能單純堆砌數據,要選擇能夠突出反映經費使用績效的具有代表性的指標,以提高審計評價效果。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設置步驟及方法運用
1.設置評價指標。根據不同經費的特征和評價要求確定評價目標,并從合規性、績效性(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出發,確定不同的評價指標。[2]
2.科學劃分指標類別。從高校普遍關注的資金運行情況來看,績效審計指標包括投入、過程、產出和結果指標,需將其歸集到合規性、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四類中,并對定性和定量指標賦予一定權重。
3.確定各項評價指標的標準分值。(1)以預先制定的目標、計劃和預算限額等數據作為評價標準。(2)以行業或法規的相關指標數據為樣本,運用統計方法計算出評價標準。(3)由專家學者根據高校經濟活動發展規律和實踐經驗,經過分析研究后得出評價標準。
4.計算并評分。運用審計抽樣、統計分析等方法,得出各定量指標分值,并參照標準分值對指標結果進行評分,運用調查、內容分析等方法對定性指標進行綜合評價。
5.對數據進行分析評價。匯總各類指標的評價分值,通過比較分析得出高校經濟活動的整體水平。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主要內容
根據高校績效審計的目標,高校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可以區分為經費指標、管理指標、效果性指標、資源利用效率指標等具體指標。[3]結合高校經濟活動特點和規律,在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下區分審計對象履行經濟責任的不同層次,構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基本框架。[4]指標體系分為四層:第一層為總目標層,是對審計對象履行經濟責任的總體評價;第二層為一級目標層,分為合規性評價、績效性評價兩個一級指標,是審計對象在經濟決策的真實合法程度、經濟管理的績效水平的分項評價;第三層為二級目標層,是對一級目標的進一步分解,依據審計目標不同,劃分為集體理財、財力調控、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等十個方面的具體目標;第四層為初級指標層,設計經費預算完成率、行政消耗性費用超限額率等41項指標,其中定性指標13個、定量指標28個。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應用與分析
現以某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為例,分析評價指標體系的應用。表1所示為經濟責任審計合規性評價。
合規性指標得分為90分,反映了某高校領導干部的合規性評價等級為好。其中,重點項目投入率指標為7分,主要原因是在個別科研課題和校園環境改建上投入不足。資產購置合規率指標為7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納入采購目錄的物資未實行集中采購。此外,有償服務報批率指標為8分,主要原因是部分校企合作項目超出本級權限未向上級報批。由此分析,該高校領導干部需要在基礎設施建設、資產購置和自籌經費等方面進一步改進和提高。
四、結論
從高校普遍關注的資金運行情況看,通過績效審計指標(投入、過程、產出、結果),可以對高校資金運行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幫助其找出管理漏洞,防止資源浪費,挖掘工作潛力,從而實現教育資源的高效利用。但由于高校經濟活動的多元性、復雜性和多樣性,很難從單一角度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整體情況進行審計評價。在績效審計模式下構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需要將一般目標與具體目標結合起來,并對定性和定量指標的權重以及評價方法做出相應的規定。同時,要根據被審計單位所承擔的任務和階段目標的變化、項目本身的性質、管理活動的特點等情況,及時做出調整,如此才能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做出符合實際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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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王學龍,郭江波,汪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探討——基于平衡計分卡的視角[J].財會通訊,2010(7).
[2]吳明芳,吳華萍.高校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與應用[J].審計月刊,2011(1).
一、經濟責任審計科學化的基本原則
(一)客觀性原則。
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評價時要堅持客觀公正性,杜絕在工作中融入個人感情,以審計的事實為依據,摒棄個人的喜好,使審計結果不附加任何的主觀成分,不會受到外界的干擾及影響,對經濟責任狀況進行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這就是經濟責任設計科學化的客觀性原則。
(二)科學性原則。
在開始審計工作之前要明確被審計單位的各項經濟責任,根據每項經濟責任的重要性次序制定出一套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并經過量化考核,給出科學的審計評價結論,這即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的科學性原則。
(三)謹慎性原則。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的謹慎性原則是指在審計工作中要保持謹慎、穩健的審計態度,工作的重點要緊緊圍繞相關的經濟責任,對于與經濟責任無關的事項不予以評價。審計工作要在允許的審計范圍內進行,不屬于審計范圍的工作不予以評價。對于責任不清、審計證據不充分的事項要不予以評價,在制定評價用語時,要注意規范性及準確性,對于容易產生歧義及難以理解的詞語不能使用。
(四)重要性原則。
做任何事情都要注意要抓住事情的重點,這樣才能將事情完成的更出色,在進行責任經濟審計工作時,要抓住工作的側重點,對于涉及范圍較廣、數額較大、影響較為惡劣、決策失誤較為嚴重的經濟責任事件要進行重點的評價。
(五)統一性原則。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過程中藥注意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統一,從經濟發展的全局出發,開展審計評價,同時,審計評價的職責、范圍、內容等必須能夠達到統一。審計的考核指標及標準要能夠統一,按照國家頒布的標準進行統一的審計評價。
(六)歷史性原則。
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往往會涉及到前任領導干部所涉及的經濟責任問題,這即為經濟責任的歷史性問題,這種問題的審計評價必須放到特定的歷史條件環境下去分析,結合具體的歷史問題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價認定,才能給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否則審計評價連公正性都沒有,更不會具有科學性。
二、經濟責任審計科學化的基本要求
(一)對經濟責任評價的分值及指標進行科學的設置。
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被審計的對象存在審計內容及審計對象的不同,要實現審計的科學化就不能對所有的評價指標一概而論,同時實現科學化審計的核心是制定出經濟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并對各項指標的分值進行科學合理的劃分,這就要求在審計工作當中按部門的不同對被審計對象進行劃分,并對審計評價的分值及指標進行合理的設置。
(二)嚴格按照國家的審計準則進行審計及評價。
審計工作的工作質量及行為的衡量標準是審計準則,要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科學的進行,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審計準則來開展審計工作,確保所提供的資料及數據是可靠全面的,這樣才能保證審計評價所依據的資料及數據時真實可靠的,才能保證審計評價工作的質量。
(三)為確保審計的評價結論的客觀公正進行集體打分。
為了保證審計工作能夠客觀公正的進行,需要召集審計機構中層及以上的干部的全體成員,參加審計業務會議,在審計組長匯報完審計情況之后,對被審計對象的評價需要全體與會成員按照分值標準對其進行打分,最大限度的規避審計風險,保證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性。
三、經濟責任審計科學化的意義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能夠為當地其他政府部門的決策工作提供直觀的參考。
實踐表明,如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之后沒有為政府部門對領導干部的任用工作提供有效決策參考依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義就很難得到充分的發揮,同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不能實現科學化,就不能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客觀公正性,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科學化具有重要的意義,它能夠為政府正確的任用領導干部提供客觀、明了的參考依據。
(二)實現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科學化有助于實現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科學化。
人們常說:“一門科學,如果不能量化就稱不上成熟;一項工作,如果不能量化就談不上科學”,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是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及難點,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工作質量如何對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直接的影響,如果能夠實現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科學化,科學合理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那么必然會對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帶來積極的影響,促進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科學化進程。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能夠最大限度的降低審計風險,有助于審計質量的提高。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對審計評價的評價流程及評價結論下達的規范都做了嚴格的要求,這能夠極大限度的降低審計風險,同時,通過科學化的量化政績,能夠直觀的反映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對于促進干部自覺遵守財經法紀、廉潔自律都有積極的作用,這有利于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的形成,能夠極大的提高審計質量。
四、結束語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整個經濟責任審計能否高質量的完成就要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能夠客觀、公正、科學的完成,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能夠很好的滿足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化要求,這就要求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中,能夠按照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的基本要求,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的各項原則,極大的降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風險,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一、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現實需求
2011年7月7日,全國審計工作座談會在呼和浩特召開。審計署決定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加強對經濟活動復雜、資金資產量大的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領導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經濟決策權、執行權等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審計,實行“關鍵崗位重點盯防”。會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指出,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定審計對象尚未實現全面覆蓋,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尚未全面展開。今后,在對各級領導干部全面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還要突出重點。審計署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三項重點:一是突出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加強對經濟活動復雜、資金資產量大的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領導干部的審計;二是突出關鍵崗位,加強對掌握重要經濟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和監督權等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審計;三是突出重點事項和重點資金,加強對管理、分配及使用重點項目和重點資金的部門、單位和崗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我國的經濟工作崗位眾多,其中不乏管理、分配及使用重點項目和重點資金的關鍵崗位。這些崗位在經濟監督上容易被忽視,導致這幾年出現了一些案件。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對關鍵崗位的部門領導干部進行相關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良好秩序很有意義。
二、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存在的現實問題
(一)對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作用認識不足
某些審計人員認為只對達到一定級別的領導干部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才有意義,對級別較低的干部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毫無意義;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只能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參考依據,對免職和因其他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部門領導干部作用不大;審計過程中只偏重于審查家底經費,查看與經費收支有關的賬目,對其他的經濟活動缺乏監督力度;一些人事部門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看作是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考核,在部門領導干部提拔、調動、免職和因其他原因離開工作崗位提出審查處理意見時不能客觀地分析運用審計結果。對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模糊,造成相關人員思想難統一,給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增加了不應有的阻力。
(二)先升任后審計的現象普遍存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展開
一些單位在部門領導干部升任更高一級職務后,才委托審計部門對其進行審計,這種情況在現實中的普遍存在,使審計工作陷入兩難的境地。不如實反映其任職中的情況和問題,將違背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該同志的升任已成事實,且擔任了更高的職務,將對審計工作不利,審計結果也起不到為評價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參考依據的作用;充其量只能起到反映情況,摸清家底的作用。
(三)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制定不健全,結果難運用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提升、調動、免職三類即將離開原崗位的負有經濟責任的有關干部。由于這三類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各不相同,因此,審計的內容和側重點應有所不同。而現行的審計制度在審計范圍、程序、內容和結果運用等方面沒有明確區分干部離任的不同情況,在實際操作中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方法、評價標準以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各方的風險責任等方面也沒有具體區分這三類情況的規定。導致在審計過程中,除了對提升的干部按規定的內容審計外,其他情況審計人員只是憑主觀感覺和一些經驗,導致審計內容不規范,審計結果運用效益差。
三、完善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一)進一步認清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1、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正確合理考核干部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用大量的數據、詳實的資料反映部門領導干部在任職期內的工作情況。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可通過審計結果,正確評價干部。一方面為合理、正確使用干部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另一方面為正確評價免職、退職的干部提供科學依據。
2、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發揚求真務實的作風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反映即將離任的部門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是對違法亂紀、貪污腐化行為的抑制,可以促進發揚求真務實作風,改變某些干部干好干壞一個樣的思想觀念,對部門領導干部既是一種預警機制也是一種激勵機制,能促使干部在任職期間增強責任感、事業心和廉潔自律的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全力以赴地開展工作。
3、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接任人的工作順利開展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如實地反映干部在任職期間內相關的資產狀況、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這將給接任人盡快適應工作、搞好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接任人可以通過審計資料全面了解新單位的家底及情況,總結借鑒前任工作中成功的經驗,吸取出現問題和失敗的教訓,發揚成績,克服缺點。
(二)著力提高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真實性
1、選擇合適的審計時機
采取“先免職、再審計、后任用”的辦法,再決定某部門領導干部離任或有調整意向前,先免除其相關職務,再委托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待審計結果出來后,由有關部門和領導參考審計結果,綜合全面情況決定是否任用。這樣可以避免被審計對象利用職權進行干擾,打消所在單位干部群眾的思想顧慮,有利于掌握真實情況和順利開展審計工作,有利于審計機關作出真實準確的審計結論。
2、探索創新審計方法
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大多時間緊、內容多,審計工作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這就需要審計人員靈活運用各種審計方法,來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真實性,保證審計項目高質量的完成。一是與預算執行相結合,從銀行賬戶入手進行審計。二是審計查賬和審計調查相結合。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部門領導干部的審查離不開審計查賬,同時也可以采取其它審計調查方法。三是自查與抽查相結合。在被審計單位自查的基礎上,要求被審計單位被所提供的審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同時也要求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作出承諾。審計人員可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防范審計風險,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有效。
3、客觀公正地進行審計評價
(1)審計評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
用實際工作業績與預定的可考核目標對比的方法來評價被審計對象,同時還要考慮到被評價對象主觀努力所不能夠控制的影響其工作業績的客觀因素。
(2)應進一步明確提升、調動、免職三類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區別,以便審計人員在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時區別對待,達到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
(3)改革失誤和要區別對待。改革失誤是在改革過程中由于政策導向的影響而產生的錯誤,而非個人主觀過失所造成。是指某些干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侵害國家利益,致使國家和公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審計人員要作出實事求是的分析和說明,區別兩者的情況。
(三)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評價體系
1、科學確定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制定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關規定,結合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實際工作情況,以任期審計評價內容為基礎,可以將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歸納為經濟管理能力和自控能力兩個方面。
2、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操作中有一定難度,很難達到客觀、公正之目的。應盡快出臺全國統一的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為排除人為因素的干擾,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應主要運用計算機處理,人工輸入標準及其審查結果,靠系統測評。
3、統一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
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有很多種,如基數指標法、績效評價法、綜合評價法等。不同的評價方法所依據的標準不盡相同,因此,根據不同的評價方法來評價會導致評價結果的不一致。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最終定位到干部任免的關鍵問題,評價結果要求準確、統一。為此,要統一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從諸多審計評價方法中選擇一種或幾種來作為統一的方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