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工程合同管理匯總十篇

時間:2023-08-30 16:38:21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國際工程合同管理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國際工程合同管理

篇(1)

引言

二戰之后,世界的經濟進入了一個相對較穩定的時期,全球的建筑業隨著經濟的平穩發展得到了快速地發展及提升。隨著全球建筑業規模的不斷“膨脹”,一個份額巨大的國際工程項目承包市場就應運而生了。本文就是為了能夠使國際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夠更加地趨近于標準化,在實際的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條件在合同管理中對國際工程合同變更的應用,探討了國際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變更的具體應用和程序、國際工程變更與索賠之間的關系。

1 概述

1.1 國際工程承包

所謂國際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項以工程建設為重要對象的、特點為跨國經濟技術的綜合性的技術經濟交往及商務實踐活動。國際工程承包主要通過國際間的招投標,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與國際工程項目業主之間按照一定的價格和其他條件來簽訂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對雙方的權利及義務進行約束和規范,承包商與業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來辦事。

1.2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4]

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國際工程項目承包的范圍日益廣泛,且適用于比較廣泛的經濟項目,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三大類經濟項目:(1)基礎設施及土木工程項目;(2)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項目;(3)制造業工程項目。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類型也可以分為三大類,即(1)總價合同,即在一個國際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經對承包價格進行了規定,業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規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單價合同。單價合同是相對于總價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單價來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業主將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費用以及雙方商定的管理費和利潤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種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與國際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義

FIDC的的英文縮寫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譯過來即為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國,二戰結束之后,隨著世界經濟的穩定發展,FIDC迅速發展起來。迄今,全球已有60多個國家和地區加入其中而成為會員。中國于1996年加入,這就使得FIDC迅速壯大。

2.2 FIDC與國際工程承包變更

當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以及技術規范出現了讓業主不夠滿意的情形時,業主就會根據這些因素的變化而對工程項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項目某些部分的質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順序等方面均發生變化。這就稱為工程變更。在FIDC的條款規定中,國際工程承包變更是一個重要的內容。

2.2 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分析

工程項目的業主應該在工程項目合同專用條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變更處理程序,并保證在實際的工程實施過程中嚴格地按照合同中的變更程序進行施工。筆者通過查閱相關的資料及實際的工程經驗,先將工程變更的程序羅列如下幾點:

2.2.1 首先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是工程師)需要準備一份經過授權的申請書,指出該項目需要變更的地方、費用估算以及工程項目變更的依據和理由;

2.2.2 工程項目的負責人或工程師將申請材料準備完畢之后,需要上交給工程項目的業主,業主需要對該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地查看,待其對申請進行了批準之后,此時項目負責人需要與承包商共同協商下即將變更的項目的價格,對變更工程的價格進行確定;

2.2.3 如果價格等于或少于批準的總額, 則工程師有權向承包商必要的變更指示,如果價格超過批準的總額, 工程師應請示業主進一步給予授權;

2.2.4 在緊急情況下, 不應限制工程師向承包商他認為必要的此類指示。如果在上述緊急情況下采取行動, 他應就此情況盡快通知業主。

根據如上關于工程變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將上述的五個國際工程變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撲圖來表示:

圖1 國際承包工程變更處理程序

2.3 工程變更與施工索賠之間的關系分析

對于工程變更和施工索賠兩個概念之間的界限,有很多人都不能夠很好地辨別。筆者通過查閱相關文獻,看到很多文獻中經常將二者混淆視聽,因此筆者認為對于二者的區別進行澄清顯得十分有必要。究其原因,可以知道施工索賠主要是由于工程變更、業主原因(主要有工程圖紙、征地以及支付等發生了延期)、施工的自然及社會條件發生的變化、業主風險、物價原因、工程效率低下等方面,而工程變更僅僅是施工索賠產生的原因中的一個方面。工程變更與施工索賠在處理程序上有著本質的、較為明顯的區別(施工索賠和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均有三步,但是卻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主要區別可以用下表1所述。

表1 工程變更與施工索賠處理程序上的差別

項目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發生前工程師同承包商協商變更支付價款 工程師發出工程

變更指令 承包商實施工程變更

施工索賠

施工索賠事項發生后, 承包商發出施工索賠通知, 提出索賠要求 承包商報送同期記錄,索賠事項結束后, 在規定時間內, 承包商報送索賠報告及總帳單 合同雙方協商解決施工索賠支付 業主、工程師決定索賠支付款

由以上對工程變更以及施工索賠在處理程序上的區別的分析可知,二者存在如下的區別:(1)工程變更的價款在工程項目施工之前就已經確定好了,而施工索賠價款卻恰恰相反,在一個工程項目在索賠事項結束之后才確定;(2)工程變更時,工程項目價款的確定需要工程師與承包商共同協商而定,而施工索賠款的確定權卻在于業主和工程師,承包商卻處于被動的地位。(3)施工索賠中,業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賠,但是工程變更卻不同,只有業主和工程師有權作出工程變更, 承包商只能要求工程變更, 沒有決定權。

由上述對施工索賠的定義可知,工程變更僅僅是施工索賠的一個方面,這就是說發生了工程變更并不代表施工索賠就會產生,按國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原則, 發生工程變更后由工程師確定變更工程單價并報業主批準。如承包商對此無異議, 則按合同正常程序支付。此時, 承包商不存在施工索賠問題。只有當承包商認為工程師確定的單價不合理時, 承包商可就他認為的不合理款項進行施工索賠。在這個過程中, 承包商對變更工程單價的認可與否是確定下一步是否進行施工索賠的分界點。

3 結論

綜上所述可知,在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對工程變更的正確認識,非常有利于對工程項目的正常開展,也能夠保護施工項目各方的利益。在這其中,無論是工程項目的業主,還是工程項目的負責人和承包商,都應該對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進行熟悉的掌握和了解,如果一個工程項目在發生某些糾紛時,完全可以按照程序進行處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傷害。

參考文獻:

[1]李太成,申明亮. 國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變更研究[J].湖北水力發電,1999(2).

[2]張久國.論施工承包商工程合同風險管理[J].科技資訊,2008.

[3]呂文學.國際工程合同管理[M].化學工業出版社,2O06.

篇(2)

引言

二戰之后,世界的經濟進入了一個相對較穩定的時期,全球的建筑業隨著經濟的平穩發展得到了快速地發展及提升。隨著全球建筑業規模的不斷“膨脹”,一個份額巨大的國際工程項目承包市場就應運而生了。本文就是為了能夠使國際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夠更加地趨近于標準化,在實際的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條件在合同管理中對國際工程合同變更的應用,探討了國際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變更的具體應用和程序、國際工程變更與索賠之間的關系。

1 概述

1.1 國際工程承包

所謂國際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項以工程建設為重要對象的、特點為跨國經濟技術的綜合性的技術經濟交往及商務實踐活動。國際工程承包主要通過國際間的招投標,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與國際工程項目業主之間按照一定的價格和其他條件來簽訂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對雙方的權利及義務進行約束和規范,承包商與業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來辦事。

1.2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4]

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國際工程項目承包的范圍日益廣泛,且適用于比較廣泛的經濟項目,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三大類經濟項目:(1)基礎設施及土木工程項目;(2)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項目;(3)制造業工程項目。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類型也可以分為三大類,即(1)總價合同,即在一個國際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經對承包價格進行了規定,業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規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單價合同。單價合同是相對于總價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單價來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業主將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費用以及雙方商定的管理費和利潤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種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與國際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義

FIDC的的英文縮寫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譯過來即為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國,二戰結束之后,隨著世界經濟的穩定發展,FIDC迅速發展起來。迄今,全球已有60多個國家和地區加入其中而成為會員。中國于1996年加入,這就使得FIDC迅速壯大。

2.2 FIDC與國際工程承包變更

當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以及技術規范出現了讓業主不夠滿意的情形時,業主就會根據這些因素的變化而對工程項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項目某些部分的質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順序等方面均發生變化。這就稱為工程變更。在FIDC的條款規定中,國際工程承包變更是一個重要的內容。

2.2 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分析

工程項目的業主應該在工程項目合同專用條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變更處理程序,并保證在實際的工程實施過程中嚴格地按照合同中的變更程序進行施工。筆者通過查閱相關的資料及實際的工程經驗,先將工程變更的程序羅列如下幾點:

2.2.1 首先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是工程師)需要準備一份經過授權的申請書,指出該項目需要變更的地方、費用估算以及工程項目變更的依據和理由;

2.2.2 工程項目的負責人或工程師將申請材料準備完畢之后,需要上交給工程項目的業主,業主需要對該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地查看,待其對申請進行了批準之后,此時項目負責人需要與承包商共同協商下即將變更的項目的價格,對變更工程的價格進行確定;

2.2.3 如果價格等于或少于批準的總額, 則工程師有權向承包商必要的變更指示,如果價格超過批準的總額, 工程師應請示業主進一步給予授權;

2.2.4 在緊急情況下, 不應限制工程師向承包商他認為必要的此類指示。如果在上述緊急情況下采取行動, 他應就此情況盡快通知業主。

根據如上關于工程變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將上述的五個國際工程變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撲圖來表示:

篇(3)

引言

二戰之后,世界的經濟進入了一個相對較穩定的時期,全球的建筑業隨著經濟的平穩發展得到了快速地發展及提升。隨著全球建筑業規模的不斷“膨脹”,一個份額巨大的國際工程項目承包市場就應運而生了。本文就是為了能夠使國際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夠更加地趨近于標準化,在實際的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條件在合同管理中對國際工程合同變更的應用,探討了國際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變更的具體應用和程序、國際工程變更與索賠之間的關系。

1 概述

1.1 國際工程承包

所謂國際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項以工程建設為重要對象的、特點為跨國經濟技術的綜合性的技術經濟交往及商務實踐活動。國際工程承包主要通過國際間的招投標,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與國際工程項目業主之間按照一定的價格和其他條件來簽訂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對雙方的權利及義務進行約束和規范,承包商與業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來辦事。

1.2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

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國際工程項目承包的范圍日益廣泛,且適用于比較廣泛的經濟項目,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三大類經濟項目:(1)基礎設施及土木工程項目;(2)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項目;(3)制造業工程項目。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類型也可以分為三大類,即(1)總價合同,即在一個國際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經對承包價格進行了規定,業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規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單價合同。單價合同是相對于總價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單價來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業主將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費用以及雙方商定的管理費和利潤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種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與國際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義

FIDC的的英文縮寫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譯過來即為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國,二戰結束之后,隨著世界經濟的穩定發展,FIDC迅速發展起來。迄今,全球已有60多個國家和地區加入其中而成為會員。中國于1996年加入,這就使得FIDC迅速壯大。

2.2 FIDC與國際工程承包變更

當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以及技術規范出現了讓業主不夠滿意的情形時,業主就會根據這些因素的變化而對工程項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項目某些部分的質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順序等方面均發生變化。這就稱為工程變更。在FIDC的條款規定中,國際工程承包變更是一個重要的內容。

2.2 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分析

工程項目的業主應該在工程項目合同專用條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變更處理程序,并保證在實際的工程實施過程中嚴格地按照合同中的變更程序進行施工。筆者通過查閱相關的資料及實際的工程經驗,先將工程變更的程序羅列如下幾點:

2.2.1 首先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是工程師)需要準備一份經過授權的申請書,指出該項目需要變更的地方、費用估算以及工程項目變更的依據和理由;

2.2.2 工程項目的負責人或工程師將申請材料準備完畢之后,需要上交給工程項目的業主,業主需要對該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地查看,待其對申請進行了批準之后,此時項目負責人需要與承包商共同協商下即將變更的項目的價格,對變更工程的價格進行確定;

2.2.3 如果價格等于或少于批準的總額, 則工程師有權向承包商必要的變更指示,如果價格超過批準的總額, 工程師應請示業主進一步給予授權;

2.2.4 在緊急情況下, 不應限制工程師向承包商他認為必要的此類指示。如果在上述緊急情況下采取行動, 他應就此情況盡快通知業主。

根據如上關于工程變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將上述的五個國際工程變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撲圖來表示:

圖1 國際承包工程變更處理程序

2.3 工程變更與施工索賠之間的關系分析

對于工程變更和施工索賠兩個概念之間的界限,有很多人都不能夠很好地辨別。筆者通過查閱相關文獻,看到很多文獻中經常將二者混淆視聽,因此筆者認為對于二者的區別進行澄清顯得十分有必要。究其原因,可以知道施工索賠主要是由于工程變更、業主原因(主要有工程圖紙、征地以及支付等發生了延期)、施工的自然及社會條件發生的變化、業主風險、物價原因、工程效率低下等方面,而工程變更僅僅是施工索賠產生的原因中的一個方面。工程變更與施工索賠在處理程序上有著本質的、較為明顯的區別(施工索賠和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均有三步,但是卻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主要區別可以用下表1所述。

表1 工程變更與施工索賠處理程序上的差別

項目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發生前工程師同承包商協商變更支付價款 工程師發出工程

變更指令 承包商實施工程變更

施工索賠

施工索賠事項發生后, 承包商發出施工索賠通知, 提出索賠要求 承包商報送同期記錄,索賠事項結束后, 在規定時間內, 承包商報送索賠報告及總帳單 合同雙方協商解決施工索賠支付 業主、工程師決定索賠支付款

由以上對工程變更以及施工索賠在處理程序上的區別的分析可知,二者存在如下的區別:(1)工程變更的價款在工程項目施工之前就已經確定好了,而施工索賠價款卻恰恰相反,在一個工程項目在索賠事項結束之后才確定;(2)工程變更時,工程項目價款的確定需要工程師與承包商共同協商而定,而施工索賠款的確定權卻在于業主和工程師,承包商卻處于被動的地位。(3)施工索賠中,業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賠,但是工程變更卻不同,只有業主和工程師有權作出工程變更, 承包商只能要求工程變更, 沒有決定權。

由上述對施工索賠的定義可知,工程變更僅僅是施工索賠的一個方面,這就是說發生了工程變更并不代表施工索賠就會產生,按國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原則, 發生工程變更后由工程師確定變更工程單價并報業主批準。如承包商對此無異議, 則按合同正常程序支付。此時, 承包商不存在施工索賠問題。只有當承包商認為工程師確定的單價不合理時, 承包商可就他認為的不合理款項進行施工索賠。在這個過程中, 承包商對變更工程單價的認可與否是確定下一步是否進行施工索賠的分界點。

3 結論

綜上所述可知,在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對工程變更的正確認識,非常有利于對工程項目的正常開展,也能夠保護施工項目各方的利益。在這其中,無論是工程項目的業主,還是工程項目的負責人和承包商,都應該對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進行熟悉的掌握和了解,如果一個工程項目在發生某些糾紛時,完全可以按照程序進行處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傷害。

參考文獻:

[1]李太成,申明亮. 國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變更研究[J].湖北水力發電,1999(2).

張久國.論施工承包商工程合同風險管理[J].科技資訊,2008.

呂文學.國際工程合同管理[M].化學工業出版社,2O06.

篇(4)

【關鍵詞】國際工程 合同管理 要點

一、持續深入學習和研究FIDIC系列合同文件

FIDIC系列合同條件的認識和理解水平是合同管理的前提和基礎,對其系統地、持續深入地學習,將會使每一位從事國際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的合同認識和管理水平得到極大的提高,在工程項目管理的理念上和國際接軌。在學習和研究FIDIC系列合同條件時,應遵循以下方法和思路:除了要正確認識各版本的具體條款規定,還要全面了解其所積極倡導的公平合理的國際工程合同風險分擔機制和爭端解決機制以及工程項目管理的國際慣例;與項目采購模式的研究相結合,例如新紅皮書對應DBB模式,新黃皮書對應D&B模式,銀皮書對應EPC/交鑰匙模式,金皮書對應DBO(設計-建造-運營)模式等,對比分析不同FIDIC版本的異同有助于提高對不同項目采購模式之間的差異的認識和理解;在應用FIDIC系列合同條件時,切忌對FIDIC合同條件的具體條款規定教條主義,而要從具體項目采用的具體采購模式出發,將FIDIC合同條件作為一把國際慣例的標尺來對照分析具體項目的具體情形。

二、提高國際工程合同變更和索賠管理水平

一方面,合同變更管理的加強。合同變更是索賠的重要依據,因此對合同變更的處理要迅速、全面且系統。合同變更指令應立即在工程實施中貫徹并體現出來,在合同變更中,量最大、最頻繁的是工程變更,它在工程索賠中所占的份額也最大。對工程變更的責任分析是工程變更起因與工程變更問題處理、確定索賠與反索賠的重要依據。

另一方面,索賠問題的解決。國際工程的風險大多數落在承包商,如果承包商不會利用承包合同和法律,對自己不得不完成超出合同規定的份外工作或者特別困難的施工條件所造成的額外開支索賠回來,那么肯定將蒙受損失,甚至導致項目虧損。進行索賠工作時,必須熟悉全部合同文件并能靈活運用,以便印證合同l款來建立和論證自己的索賠權,另外還應熟悉工程所在國的有關法律規定和國際慣例。

三、國際工程合同全過程管理策劃

第一,投標報價階段。該階段合同管理即應介入,主要工作包括:識別雇主確定的項目采購模式及合同計價和支付方式;全面審查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件、專用合同條件、合同附件以及圖紙和技術規范,評估合同風險;提出合同風險處置意見;從合同管理角度,為投標報價策略提供咨詢建議;參與項目的澄清答疑;全程參與并監控投標報價過程;做好本階段文檔管理和信息交流與傳遞。

第二,合同談判與訂立階段。該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依據項目采購模式對應的國際慣例,全面審查合同文件,檢查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公正性;制定談判策略;作為主談判人之一參與談判;起草、補充或修訂合同文件;協調法律部門對合同文件進行法律層面的審查并提出意見,與法律部門共同對合同文件提出修正意見;見證合同簽署;做好本階段文檔管理和信息交流與傳遞。

第三,項目實施前準備階段。該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全面分析合同文件并進行合同管理策劃,搭建項目合同管理組織架構;對全體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合同交底;與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與供應商簽訂供應合同;制定文檔管理和信息系統詳細操作規程;監督項目開工前置條件的滿足,包括購買保險,辦理履約保函等;審閱并遞交初始進度計劃、施工組織方案、HSE管理計劃;參加項目開工前會議。

第四,項目實施階段。該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主持并確保合同管理組織架構的正常運轉,做好本階段文檔管理和信息交流與傳遞工作;指導和監督內部施工管理遵守合同規定;負責與各參與方的合同關系及管理協調關系的維護和界面事務處理;監控各個合同方的履約狀況,出現偏差時進行預警;負責處理變更和索賠;負責合同爭議協調和處理。

第五,合同關閉階段。該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負責與各參與方的合同關系及管理協調關系的維護和界面事務處理至項目最終完工;監督項目竣工及最終完工前置條件的滿足,包括竣工結算和履約保函的返還等;做好本階段的文檔管理和信息交流與傳遞工作;做好竣工資料的移交和歸檔工作;處理未完成的變更和索賠(如有);配合法律部門進行訴訟或仲裁(如有)。

四、人才保障措施

當前參與國際工程項目承包的中國承包商合同管理人才短缺現象比較嚴重,缺乏高素質的合同商務人員已成為制約中國公司在國際工程市場取得良好效益的瓶頸。很多時候由于缺少合同經理和合同管理部門的設置,多由項目經理或總工代為行使合同管理的職能。但由于項目經理或總工習慣于且盲目復制國內施工管理經驗,缺乏必要的合同及合同管理意識且精力有限,導致合同管理差強人意,甚至造成重大損失。

另一方面,合同管理是復合型、綜合性、專業性極強的管理工作,需要同時具備工程技術、管理、經濟、金融、語言、法律等知識和能力體系,并且是實踐性很強的工作,需要經過實踐鍛煉具備相應的閱歷、經驗和膽識。

因此,應注意合同管理專門人才的系統性培養,在相關高校設置國際工程合同管理的教學和培訓課程,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養,企業也要通過外部招聘和內部培養兩種方式相結合做好合同管理人才梯隊建設,加強合同管理復合型人才的儲備,是做好國際工程合同管理的人才保障。

五、結語

篇(5)

1 前言

在全球范圍內,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基礎設施的規模都在不斷的擴大,因為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日益加快,越來越多的基礎建設采用在國際范圍內招標,國際工程的市場競爭程度日趨提高。對于國際工程的承包企業來說,其成敗的關鍵在于企業是否具備足夠的經濟技術實力和經營管理水平,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主要反映在企業對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的管理上,即合同的管理水平。因此,研究國際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對提高我國企業的管理水平和促使我國企業與國際接軌具有重要的意義。

2 國際工程的涵義

國際工程指的是一個工程項目從咨詢、融資到承包和管理等各個階段都不止一個國家參與,而且按照國際上通用的管理模式對工程進行管理。國際工程屬于國際經濟合作的范疇,由國內和國外兩個市場組成。由于我國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是一個開放的市場,工程項目市場將會進一步開放,國際工程除了我國去海外進行投資和實施的工程外,例如中國水利水電公司的海外工程,還有大量的國內國際工程,例如黃河小浪底水利樞紐工程。

承包國際工程是國際技術經濟合作的形式之一,它通過國際市場的競爭,以合同條款為紐帶,實現不同國家企業在施工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國際流,互補長短,共同發展[1]。通過開展國際工程,我國的企業可以建立比較完善的業務基礎,企業的整體素質和經營能力不斷提高。同時,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國的很多項目也在世界范圍內招標,這些項目從招標、投標到評標都是按照國際慣例實施。開展國際工程是我國建筑企業走出國門的需要,同時是鞏固國內市場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3 國際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特點

(1)國際工程項目是一項高風險的事業,承包商需要面臨不熟悉的政治環境、經濟環境和自然環境等。這些不熟悉的環境因素必然會帶來很多不可預測的風險,這就使得國際工程項目合同的實施困難加大,風險加大。(2)國際工程大多是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結構復雜的項目,加上一些不可預見的因素,合同完成一般需要兩年以上的時間,合同管理必須在長時間內連續的進行。另外,在施工過程中,自然因素的影響、規劃設計的變更和人為的干擾,都會對工期和造價等造成影響。所以,超出合同規定的事項會不斷涌現,這就使索賠任務的難度加大。(3)國際工程項目從購買標書到合同結束,從工程的局部完成到整個項目的結束要經歷幾百甚至幾千個合同事件,在整個過程中稍有疏忽就會造成經濟損失。因此,國際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必須在工程的全過程和每個環節上都用心管理。(4)國際工程項目合同文件一般包裹合同協議書即附件、投標書和中標函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所有的工作已在合同中有明確定義,所有管理人員必須以合同為指導,充分認識合同并理解合同。因此,合同管理具有全員參與性。

4 國際工程項目合同管理要點

4.1 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組織和程序

要想真正的搞好合同管理必須建立一個有效的合同管理組織。合同管理的組織結構不論是采用直線式還是職能式都必須按照項目實際的需要而定。最主要的就是為合同管理部門創造良好的環境,使合同事件可在項目管理中得到及時的溝通,提高應對能力和反應速度。在一個合同事件發生時,合同管理部門要從事件的發生確認出發,跟蹤調查事件,記錄事件資料和事件談判過程,最后到事件解決,都必須得到項目管理其他部門的支持和配合。

程序是人們在長期的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共同遵守的基礎原則。按照程序可使工作得到高度的統一和協調,從而提高工作的效率。合同管理具有全員參與性的特點,合同管理部門的工作必須得到公司其它部門的支持,其管理規定必須得到其他部門的嚴格執行,這樣才能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時完成工程項目。因此,制定合同管理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時使各部門之間易于協調和管理,工作效率才能提高。

4.2 深入了解國際工程合同的法律環境

合同受法律的管理,法律高于合同,法律環境是工程合同實施的基本條件。合同的生效、解釋、爭議和索賠等都必須以法律為基礎,國際工程合同如果與項目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有矛盾,一般是以所在國的法律為準則。所以,深入研究項目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法律環境,對搞好國際工程項目就具有重要的意義。

4.3 正確簽訂國際工程合同

正確簽訂國際工程合同是合同管理最重要的環節,合同中規定了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項目合同是項目實施的基礎和準則。質量管理、進度管理、費用管理、采購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溝通管理和風險管理等都以合同為基礎。因此,我們必須正確簽訂國際工程合同,從而保證后續管理工作的正確進行。

4.4 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管理

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內容:(1)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施工前的準備工作直接關系到工程的進展和效益。關于合同管理在施工前的準備工作首先是認真吃透合同文件,正確的理解和解讀合同的每一個條款,然后根據合同文件編制成本控制計劃,最后加強合同文件檔案管理工作[2]。(2)做好物資供應工作。一般工程的材料和設備費用占總造價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合同中對此方面的規定比較詳細,管理有方的企業可在材料和設備費用中獲得很多的利潤[3]。因此,按照合同準備物資的供應工作,按技術規范選購合理的設備,同時加強免稅管理等工作可謂企業獲得更多利潤。

4.5 索賠管理

索賠管理工作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國際工程項目的實踐經驗證明,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越高,索賠的成功率就越大。通過索賠管理承包商可保護自身的正當權益、彌補工程的損失,從而提高經濟效益。要做好索賠工作,必須熟知項目所在國家和地區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合同條款,依據合同進行索賠。要有主動索賠的意識,在出現索賠機會時,要充分及時的收集索賠證據,對索賠過程中的爭議事件要積極與業主進行溝通,提出索賠的合理性,爭取得到費用和工期上的補償,從而維護自己的利益[4]。例如,小浪底工程建設中,國內某設計院通過投標和德意承包商聯營體簽訂了分包合同,負責第二標段混凝土部分車間圖設計。由于合同出現糾紛,分包商作為原告向法院提出訴訟,被告為了追求更多利益,將已分包給原告的工作量以更低的價格轉包給第三方設計院。由于原告注重了索賠證據的取得和索賠資料的整理,證據確鑿,經法院宣判,分包商最終維護了自己的正當權益[5]。

參考文獻

[1] 楊忠.國際工程管理的重點在合同管理-執行蘇丹麥洛維大壩項目有感[J].中國招標,2011,(25):35.

[2] 劉秀玲,朱樹成.淺析國際工程項目合同解讀要點[J].經濟師,2008,(7):184.

篇(6)

中圖分類號:F28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 (2010)28-0190-02

為了全面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中國的工程公司紛紛到國外承攬工程項目,由于我們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合同條款的認識和和經驗不足,將造成中國工程公司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同時,中國公司認識不到遵守合同的重要性,簽訂合同后造成巨大經濟損失。這里,對國際工程的合同管理方式做以探討。

1正確簽訂國際工程合同

簽訂合同是國際工程的合同管理的第一個環節,也是最重要的環節,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在合同中體現,項目管理的以質量管理、進度管理、費用管理為核心的目標管理,以及以采購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溝通管理組成的資源管理,以及以集成管理、范圍管理、風險管理組成的綜合管理在合同中都有明確的界定,項目合同是項目實施的依據和基礎。

我國由于市場經濟不夠發達,長期以來人際關系、人情觀念代替了法制,在工程建設行業也沒有樹立合同的權威性。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國際項目管理體系,是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我們應該注重對合同體系的研究,建立符合中國實際的工程合同管理體系。

由于工程合同的復雜性,普通市場人員對工程項目的技術、經濟和法律并不清楚,因此,在簽訂前,應該由工程、經濟和法律方面的專門人員對有效語言文本進行評審對合同的質量、進度、費用風險做到事前預控,盡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的風險。

這里需要說的是簽訂國際工程合同不僅僅只有FIDIC條款,每個國家都有本國的合同文本,簽訂前須仔細閱讀具體的合同條款。

比如,利比亞簽訂國際承包合同時,使用的利比亞本國條款,并用阿語解釋。

2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

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是為了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有序地進行,使工程項目的全部合同事件處于受控狀態,以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對于任何一份合同,都必須提出明確的質量要求、進度要求及工程款和支付辦法,這就是提出工程的目標。

2.1做好合同交底,實行目標管理

合同簽訂后,具體的執行者是項目各管理人員,每人需認真學習合同各條款,對合同進行分解、分析。項目負責人、分管合同負責人要向各管理人員進行“合同交底”,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及存在的風險做出解釋和說明,實行目標管理。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內容、各種規定及要求、管理程序,了解自己的合同責任、工作范圍以及法律責任,確保在執行合同時不出或少出偏差。

中國某公司在北非某國簽訂工程合同后放到了檔案室,項目經理和施工隊伍到達現場時竟沒見到有效的合同文本,使設計發生重大不符。

2.2建立規范的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和報告、行文制度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繁多,要協調好各方面關系,使合同的實施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規范化。業主和施工、監理、供應商之間的溝通都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書面形式為最終依據。

2.3建立文檔系統

項目上設有專職的合同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各種合同資料和相關的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這些工作非常繁瑣,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工程的原始資料都是在合同實施的過程中產生的,建立這文檔與對這些文檔進行管理對日后工程的索賠與反索賠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3加強合同實施過程管理

合同實施管理是合同實施過程中對合同實行管理的重要環節。

3.1對工程目標進行強有力的控制、跟蹤和監督

工程實施控制的目標主要圍繞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費用,管理這些目標就是為了保證工程實施按預定的計劃進行,順利地實現預定的目標。同時、由于實際情況千變萬化,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發生偏離這就需要對合同實施進行跟蹤,不斷找出偏差,調整合同實施。

3.2對合同實施過程加強信息管理

信息化管理是給工程合同管理提供了一種先進的管理手段,必須從三方面著手:一是明確信息流通的路徑,避免無效信息和信息交流的混亂;二是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有關信息進行鏈接,做到資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項目管理費用,提高效率;三是加強業主、總承包、監理、分包商等的信息管理,對信息發出的內容和時間有對方的簽字,對對方信息的流入進行及時處理。

4合同變更管理

合同內容的頻繁變更是工程合同的特點之一,這是由工程建設的多變、不確定性決定的,也與相關合同的變化引起一系列合同變化有關。合同變更常伴隨著合同價格的調整,是合同雙方利益的焦點,因此,合理確定并及時處理好變更,既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保證合同的順利實施,又有利于業主對工程的總體控制。

合同變更是索賠的重要依據,因此對合同變更的處理要迅速、全面、系統。合同變更指令應立即在工程實施中貫徹并體現出來。在合同變更中,量最大、最頻繁的是工程變更,它在工程索賠中所占的份額也最大。對工程變更的責任分析是工程變更起因與工程變更問題處理,是確定索賠與反索賠的重要的直接的依據。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并不是所有的變更都可以作為合同變更的。只有滿足合同變更要求的變更才是合同變更,這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5合同實施的索賠與反索賠管理

篇(7)

爭議裁決委員會(DAB)作為FIDIC 1999年第一版合同條件中新增的合同管理工具,在處理合同糾紛時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設立DAB已成為大部分工程項目業主、工程師和承包商的共識。筆者根據所在工程項目的實際操作,詳細介紹了DAB的成立、現場訪問及爭議提交的程序,并對過程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思考和總結。

工程簡介

博茨瓦納駱察尼大壩項目是由博茨瓦納政府全資新建的一個大壩項目,位于離首都哈博羅內約360Km的蒙那塔拉村上游2km。合同名稱:駱察尼大壩及附屬工程,合同編號:PR.10/3/3/09(XII)。業主為博茨瓦納水務部,工程師為SMEC ARUP CPP Joint Venture。中國水電建設集團公司(SINOHYDRO)于2008年11月中標承建。包括一座1500m長,30m高的粘土直心墻堆石壩,凈寬180m的鋼筋混凝土溢洪道,進水塔,一座飲用水泵站和6KM灌溉管線。

合同總價P742,566,007普拉(約合9300萬美元),均為當地幣支付。主要工程量有土石開挖約183萬m3,壩體填筑總量143萬m3,基礎灌漿:33140m,混凝土:2.5萬m3。

合同工期912天,2009年4月6日正式開工,2011年10月4日全部完工,缺陷責任期365天。

合同條件

《合同通用條款》采用FIDIC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簡稱“菲迪克”)所編寫的《用于雇主設計的建筑和工程之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1版)。專用合同條件修改內容不多,主要是調差公式、當地勞務、環境保護等。工程量清單及技術規范詳盡完善,合同條件相對公平、規范典型 。合同語言為英語。投標文件附錄中,對合同工期、延誤罰款及DAB的成立等做出說明:

20.2 DAB應為 一人單獨成員/仲裁員;

DAB應于合同工程開工后56天內建立;

20.3 DAB 成員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時,應由南非仲裁員協會(South Africa Association of Arbitrators)的主席指定。

工程量清單暫定金額中列項用于支付業主承擔的DAB費用(Payment for Employer’s Cost of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450,000普拉。

DAB的成立

一般項目DAB可以根據項目的大小、歷時長短和涉及的專業領域,考慮選用三人或一人DAB組成。根據合同規定,本項目DAB由單獨成員組成。

3.1 雙方推薦人選。

由于前期工程施工相對順利,配合良好爭議事項不多,雙方都沒有注意到DAB成立的重要性。工程進行到一半時,由于出現了河床段不良地質條件導致工期延誤127天,承包商認為潛在的爭議可能不會容易得到解決,根據20.2 款提請工程師盡快成立DAB,并立即向工程師報送了推薦人選的簡歷。但業主和工程師仍認為爭議可以經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不需要成立,有意拖延。經過多次的協商和督促,業主方也提出了他們的候選人選。隨后Mr. AP和Mr. MW, Mr. TA 分別作為承包商和業主方的推薦進行討論。FIDIC 官方網站有主席推薦名單(President's List of Approved Dispute Adjudicators)供用戶選擇。

需要提交進行對比的文件包括:

候選人的簡歷、工作經驗特別是作為DAB成員的經歷、

與各方無潛在利益關系聲明、

報價及合同條件等。

報價及簡要對比如下:

雙方互相致函表達了,分別以潛在利益關系、年齡、工作經歷等,拒絕接受對方候選人的意見。

3.2 向南非仲裁委員會申請

鑒于雙方不能根據推薦人選達成一致意見,根據合同規定,雙方應共同向南非仲裁員協會主席申請指定。承包商通過網站聯系到南非仲裁員協會,并提交申請。申請時間約需28天左右。申請資料應包括如下內容:

填寫指定仲裁員申請表;

雙方共同同意申請指定的聲明,包括要求特別條件和雙方已經推薦的候選人;

工程簡介、合同條件及其他必要的背景資料;

支付2,200蘭特的申請費用

由于本工程涉及大壩導流、洪水回歸期等問題,雙方共同要求指定成員應具有大壩施工經驗且熟悉FIDIC99合同條件,并寫入共同指定聲明中。隨后Mr. BH作為指定成員被推薦給承包商和業主,并收到了簡歷、能力說明、無相關方利益關系聲明及報價。

3.3 再次協商確定

經過雙方對Mr. BH的簡歷研究后,雙方共同認為其作為仲裁員的經歷豐富,且在水資源管理、國際水法方面富有的經驗,但大壩施工的相關經驗較少。報價與Mr. AP和Mr. MW差距不大。雙方認為不能接受指定(南非仲裁員協會的指定并非最終和決定性的),考慮時間關系,工程師建議是否雙方可回到原推薦人選進行新的協商。經過進一步協商和研究,雙方決定同意Mr. MW作為唯一DAB成員。他是特許土建工程師,FIDIC主席推薦人員,南非仲裁員委員會會員。三方通過郵件方式確定了協議書格及其他相關協議內容,并決定于3月份進行第一次現場視察(Site Visit)時簽訂協議書。自承包商首次提出要求成立DAB要求至正式成立,共歷時8個月。

DAB 的現場考察

4.1 協議簽訂

三方簽訂爭端裁決協議書,包括《爭端裁決協議書》、《爭端裁決協議書一般條件》和《程序規則》。業主、承包商和成員均應在協議書上簽字,一般工程師應作為協議的見證人也在合同協議書上簽字。協議書一般更改不大,但考慮部分工程的特殊性,可根據實際需要經成員與雙方協商后,做出相應的修是必要的。

4.2第一次現場視察(Site visit)

根據三方協商確定了第一次現場視察的時間安排后,DAB成員發來首次現場考察的時間安排及議程供雙方確認。首次現場考察應引起承包商的高度重視,應盡量讓DAB成員對工程概況、合同履約情況基本掌握,并對潛在的爭議問題有所了解。

DAB成員在承包商、業主和工程師的陪同下,簡單察勘了工地,并召開了現場會議,簽訂了三方《爭議裁決協議書》。會議主要議程如下:

介紹DAB成員、雇主和承包商代表

各方利益關系聲明

各方準備提交給DAB成員的合同文件 及其他相關的文檔

溝通方式及工作程序

雙方進行工程合同細節及合同履約情況解釋

雙方簡要介紹潛在的可能提交DAB裁決的爭議事項

總結及其他事項

下次訪問時間及安排

第一次現場考察在現場歷時7小時。會議結束后,DAB成員整理的了會議紀要,發給雙方并抄送給工程師。

4.3費用支付

費用支付一般由承包商先行支付,然后由雇主和承包商平均分攤,業主承擔部分承包商可以按照暫定額金額項目計收承包商的管理費。一般來講DAB費用將占到合同總價的0.3%左右,本工程由于成立較晚,總費用估計將約為合同總價0.2%,月均42,000普拉,其中約40%用于日歷月的酬金,60%用于現場訪問、聽證及其準備和差旅費。

4.4 文檔準備

承包商在會前準備了PPT和潛在爭議問題列表,并對其中主要問題進行了陳述,簡潔明了的說明了目前的工程狀況和合同狀況。工程師也代表業主對潛在的反索賠事項進行了簡要陳述。進度計劃、主要信函(索賠通知等非細節內容)、工程月報、會議紀要等需承包商準備提交給DAB參考。合同文件等應由業主方準備一套完整的復印件給DAB參考。所有各方與DAB成員間的文件往來均應同時抄送給另一方。

爭議的提交與解決

5.1爭議的解決程序

第一步,一方當事人將爭議提交給DAB,同時抄送給另一方。兩點比較關鍵,一是提交事項必須是向DAB清楚的表明爭議事宜,并供DAB決定,二是提交的爭議必須是已向工程師提交并拒絕的事宜。

第二步,DAB成員應于收到委托后84天內做出他的決定,其間可根據需要要求雙方提供附加資料、現場考察和召開聽證會等。

第三步,如果有任何一方當事人對DAB的決定不滿意,應在收到通知后的28天內發出不滿意通知。并根據20.5款,于56天之內爭取友好解決。

第四步,56天滿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自將爭議提交給仲裁。但如果任一方在收到DAB的裁決后28天內,均未發出表示不滿意通知,則該決定應成為最終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這也是DAB和DRB的最主要區別,DAB的意見立即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而DRB的意見是推薦性,不具備約束力。

5.2爭議解決時間

根據20.1款的索賠程序和DAB爭議解決程序,計算出一項索賠從遞交正式索賠報告至獲得DAB的裁決至少需要168天以上。對于通常兩年工期的項目而言,這個處理周期還是顯得太長。同時由于一般要求有工程師的3.5 決定才能提交DAB仲裁,工程師決定時間不被限制,因此爭議時間處理時間可能更長。因此承包商應爭取在DAB的首次現場會議時,與成員和業主協商對爭議解決程序和時間限制加以限制,以爭取盡可能縮短爭取時間。同時承包商應盡早將潛在的爭議事項列舉出來提供給DAB備案,并提出適當的時間要求。

5.3 提交的文檔和聽證

通常來講DAB成員會要求提供如下資料才能提交爭議給DAB,提交的資料應明確要求DAB決定的具體細節,并應具備如下相關要件:

工程師的書面意見、指示、決定、證書或估價

當事人一方對工程師意見、指示、決定等有異議的書面陳述

工程師對這些異議的書面回應

作為提交方的書面說明。

承包商應通過書面形式,要求工程師在合理時限內給予明確的決定或對承包商的異議給予書面回應。根據不同的DAB,成員可能要求雙方共同提交報告或各方各自提交自己的文件并抄送給對方,顯然后者的信息更全面更具實用性。承包商應非常重視提交的資料充分性和專業性,從而爭取DAB的支持 ,并積極響應DAB成員可能在過程中隨時要求提交的補充資料。DAB成員通常也會采用聽證會的方式以獲得更多信息以做出決定,通過這種調查性的會議的詢問獲得對各方書面資料中疑問的解釋。

5.4征求DAB意見

DAB解決問題方法不僅限于爭議提交裁決,根據合同20.2 款,當事人雙方可以在任何時候聯合將某事項交給DAB提出意見。要注意的是程序規定不允許任何一方當事人獨自向DAB咨詢,因此征求意見應是雙方共同的。針對一些涉及金額較小,針對合同條款含義及意圖理解等簡單事項,宜采用此方法,有效的消除歧義和疑惑。筆者就與工程師針對索賠事項清單,逐項分類,確定繼續協商、提交DAB裁決或征求意見等不同的方法促進快速解決。

5.5 提供預防措施

同時DAB成員還會在現場考察或會議過程中,發現潛在爭議,并提供預防性意見,也對避免更多的爭議起到良好的作用。在本合同中承包商提交了工期索賠報告,要求工期延長127天,但工程師超過42天仍未對此做出任何決定,仍書面要求承包商按原合同工期完工。承包商認為業主的指示為趕工指示,但業主予以否認。在現場會議的陳述DAB成員注意到了潛在爭議,指出“對于必要的趕工及其費用,應根據13.2款,在趕工措施付諸實施之前形成一個明確的批準或協議。就此而言,很明顯承包商提交EOT索賠應被緊急的確認,如果有的話”。促進雙方認識到問題的關鍵。一個正式的爭議提交到形成最終決定,往往需要很長時間,因此更靈活的便捷的征詢意見和提供預先的討論將很大程度上提高爭議解決的效率。

DAB的影響和效果

某種程度上可以說DAB的參與削弱了工程師的權力或影響到工程師的職能,能夠促進其公正、公平地行使權力。DAB的成立實際上是增加了一道監督程序,形成了有別與工程師的真正的居于業主和承包商中間的公正的第三方,從而避免了工程師在變更、指示、處理爭議時的隨意性,增強了約束力,進而使承包商獲得與業主平等的合同地位。一般性的DAB會議也會在很大程度上促進合同問題的解決,使雙方更冷靜、直接地面對這些爭議,并會在提交和裁定之前更仔細地研究。通常的爭議都能夠通過DAB來解決,避免將合同爭議最終提交給仲裁法庭,從而節約大量的時間和費用,事實上DAB的決定也更容易被雙方接受。在這一點上,也是DAB方式的巨大成功。

結語

DAB是一個非常有效的合同管理工具,有效的促進合同各方高效快速地解決合同爭議。

參考文獻:

[1]FIDIC施工合同條件 1999年第1版,用于雇主設計的建筑和工程, FIDIC著,機械工業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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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風險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0.066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10-0-02

0 引 言

商務部統計顯示,我國僅在2014年新簽訂的對外承包合同就有7 740份,其中涉及水利交通、石油化工、電力煤炭等多個領域,創造了十分可觀的外匯收入。可見,國際工程承包已經成為我國對外貿易的新增長點,對我國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但不可忽視的是,國際工程承包過程中也面臨著較大的風險與挑戰。

當前我國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技術貿易等,由于參與貿易的主體涵蓋各個國家,這些國家在工程規范標準、相關法律規定等方面都與我國有所差異,再加上國際貿易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國際政治格局、國家經濟變動等方面的影響,導致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存在較大的風險。對于承包商企業一方的項目合同管理來說,其大體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承包商施工現場機構內部的各項管理,另一方面是按合同要求組織項目實施的各項管理,承包商企業在開展合同管理的過程中,要根據《國際工程合同法》的內容,既要考慮項目所在國的管理環境和管理慣例,又需采用國際上多年來形成慣例的、行之有效的一整套合同管理方法,并在項目開展的過程中嚴格控制每一環節存在的風險問題,不斷提升自身的合同管理能力,提高管理的質量與效率。

1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是整個項目管理的核心環節,同樣也是存在風險最多的環節,就目前而言,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1 缺乏前瞻性的風險應對方案

以某企業與印度的電建EPC項目合同為例,由于該企業在項目合同簽訂前,并沒有針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預測分析,在實際開工時遭遇土地征用問題、印度政府簽證政策變化問題、業主要求修改設計方案以及村民干擾反對等問題時,沒有較好的風險應對方案,導致合同工期拖延嚴重,同時也損失了大量的時間與資金成本。就目前而言,仍有部分企業對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風險的預防不夠重視,缺乏具有前瞻性的風險預測分析,也沒有制訂系統的、完整的風險控制方案。

1.2 合同本身存在漏洞或風險

合同本身的風險主要是指合同文本風險,由于簽訂的合同的內容在某些方面不完整、不平等、不明確等,承包商又沒有較強的合同風險分析能力,導致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各種問題不斷凸顯,致使其處在十分不利的地位。如國內某企業簽訂了一個礦區開采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但針對礦區開采費沒有明確進行規定,導致在工程實施時業主將開采費歸于“稅”的范疇,將自己應承擔的費用強加給承包商企業,要求承包企業自己承擔該費用,致使該企業承擔了大量的額外費用成本。

1.3 缺乏較高的索賠意識

筆者分析近年來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現狀,發現貿易雙方往往會因為合同細節問題、國際法律制度的不同以及合同漏洞等,導致出現合同糾紛。而部分企業在面對合同糾紛時,缺乏較強的索賠意識與反索賠意識,導致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卻無法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利益,只能選擇吃暗虧。

2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風險的控制對策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是一個較為復雜、系統的過程,既需要合同管理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知識與管理技能,還需要其具有較高的風險意識與組織應對能力,能夠及時控制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風險,使國際工程承包合同能夠順利、正常的履行。

2.1 制定科學的、系統的合同管理程序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后,企業應根據合同簽訂的實際內容以及項目實施方案,制定科學、系統的合同管理程序,并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不斷進行改進與完善。首先,企業應在合同簽訂前,充分了解、掌握項目所在國的相關法律制度以及外部環境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以及合同管理人員深入研究合同的內容,不放過任何一個可疑點與漏洞。

其次,企業要重視國際工程承包合同項目中的成本控制環節,在項目的設計、成本預算、材料采購、管理以及正式施工、調試階段的全過程都要考慮到位,尤其是工程項目中常出現的工期延誤、價格調整等事件,也要納入到成本控制管理中,避免因各種因素導致成本超支,給企業帶來資金上不必要的風險。

最后,企業自身也要強化合同履約意識,不斷提升每一位工作人員的合同管理風險意識,將責任意識落實到每一環節、每一員工身上。同時,企業要定期組織各部門人員進行風險培訓活櫻逐步提高各部門人員對風險問題的認識與重視程度,以便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變動或出現風險時,工作人員能夠及時采取有效的風險預防方案,避免因問題處理不及時而導致較大的風險損失。

2.2 建立健全風險預測控制方案

面對復雜的國際貿易局勢,國際工程承包企業應在合同簽訂前,充分做好市場調研,認真分析合同簽訂項目所在國的政治環境、經濟市場、法律政策以及自然環境等外部風險因素,對合同的履行制定科學的戰略管理規劃,以確保項目按照合同順利實施。

首先,企業要針對國際工程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做好應對準備,編寫科學、合理、全面的應急預案文件,對合同風險來源進行識別與分析,學習國內外先進成熟的應急方案與風險應對原則,構建暢通的信息溝通傳遞機制,使風險預案能夠真正落實到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每個環節。

其次,企業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風險評估系統,對國際工程承包合同項目的風險進行系統的評估,確保決策的科學性與客觀性,并根據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風險,組織相關風險控制人員積極展開調整與控制,及時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進行控制,以免風險爆發給企業的工程項目帶來較大的損失。

2.3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

合同管理人員作為國際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操作者,其自身的業務能力與職業素質對合同管理的效果有著直接的影響。工程承包商要強化合同管理隊伍的建設,積極引進高能力、高素質的合同管理人員,其不僅要具備全面的國際工程承包的相關法律知識、合同管理技能,還要有較強的風險管理意識以及敏銳的覺察力。按照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合同管理人員要明確業主、承包人、發包人等的具體責任,對自然條件的變化、工程的變更以及人為障礙等導致的工程風險,要有較強的反應能力與應對能力,能夠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較好地為各方的利益,處理好業主與承包企業間的關系,使項目目標得以更快、更好的實現。此外,合同管理人員要能及時發現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各種風險問題,并在第一時間進行改進完善,保障承包合同的正常履行。

2.4 提升工程項目合同索賠意識

合同項目索賠管理是國際工程承包商維護自身經濟利益的主要手段,也是一項十分繁雜、困難較大的工作。國際工程承包企業應針對合同制定以及項目實施的實際情況,組織成立專業的索賠工作小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認真研究索賠資料與相關法律政策,注意索賠談判的技巧與策略,以便在合同l生糾紛或問題時,及時抓住索賠機遇,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當然,對施工合同的雙方來說,索賠是維護雙方合法利益的權利,與合同條件中雙方的合同責任一樣,構成了嚴密的合同制約關系。承包商可以向業主提出索賠;業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賠。因此,承包商企業要積極提升自身的反索賠意識,在面對因合同糾紛而被索賠的問題時,其應建立相應的反索賠應對機制,盡可能地把損失降到最低。

3 結 語

自我國加入WTO后,越來越多的承包商企業開始走出國門,開始簽訂國際工程承包合同,這對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但同時也因為國際合同管理制度、法律法規、地域文化等方面的差異,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也會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這需要承包商在合同實施階段,嚴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認真負責地按照規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并負責維修。在開展合同管理的過程中,還要樹立較強的合同管理風險防控意識,不斷提升合同管理的質量與效率。

主要參考文獻

[1]周菲,馮鵬洲,劉河東.淺析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風險控制[J].知識經濟,2014(18).

篇(9)

中圖分類號:E271文獻標識碼: A

0.引言

在進入新的發展時期,我國在建筑工程領域的發展也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進步,但是想要和國際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相接軌還需要進一步的努力,必須要在管理上達到規范化以及標準化,這對于提高我國在國際競爭中的能力有著關鍵的作用。在我國這一領域的發展過程中,國家實施了一些經濟政策鼓勵企業能夠積極的“走出去”,這對我國的國際工程承包企業是一次良好的機遇,但是在實際的發展中,國際工程承包企業自身還有著諸多的問題需要得到解決。

1.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概述

1.1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特點分析

在國際工程合同的涵義上主要就是指在不同的國家有關的法人之間,為了能夠實現在某一工程項目中的特定目的,進而簽訂的對相互權利和義務之間關系的協議。在對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上有著其自身的一些特點。它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內容,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環節比較多,故此只有將這些環節的具體操作通過合同來進行訂立才能夠對雙方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在內容上比較全面,這也是對其管理的系統性起到了決定性作用。也正是合同文件在內容上全面,這也說明了其自身的復雜性,在整個管理上也比較瑣碎,同時它有著比較完善的范本[1]。合同的周期比較長,并且在管理的過程中連續性強,風險和利潤并存,在發達國家占據著壟斷的地位。

1.2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

在這一管理的過程中是全面性的,故此內容就比較的廣泛。在承包合同簽訂前要有多方面的準備工作需要完成,例如合同文件的草案準備、評價工作,投標以及合同文稿的確定等,同時對于風險的管理要將分擔精神融入到合同中[2]。在實施的重要階段時間比較長,由于在內容上涵蓋比較廣泛,也會得到雙方的重視。在協作精神上也比較重要,另外就是在合同實施之后的評價管理,這其中就包括了合同的簽訂情況評價以及執行情況的評價和對于關鍵合同條款的分析等。在這些評價方面都要通過書面的形式進行工程總結,這是在知識管理上的重要組成部分。

2.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分析

首先就是在承包合同方面的管理意識還不夠強,在我國從事國際工程承包項目的管理人員基本都具有國內工程項目的管理經驗,在國內的習慣影響下對于合同的重視程度一直都不高,在合同的管理工作上沒有得到充分的重視。從國外的情況來看,合同就是管理工作的一個核心所在,它在管理的整個過程中都能夠得到體現,對于合同的管理它和項目工程的成敗有著直接的原因,倘若沒有在這些方面得到重視那么項目就難以得到順利的完成。

在工程的變更和索賠管理方面還有待進一步的完善,在國際工程項目實施的過程當中,外部環境的不確定以及規劃設計的變更以及人為干擾,使得工程項目造價會隨之而發生變化,這些都會超出合同中的規定,在索賠方面就顯得非常關鍵。但是從我國當前這一方面的情況來看,索賠的文件編制較慢,業主以及工程師在這個問題上較為反感,還有就是承包商在語言和風俗習慣上的差異在協調上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在索賠上就不能得到意見上的一致,資金往往也成了一個難題[3]。

另外就是對于工程承包合同條款沒有得到準確的理解,從目前的國際工程承包領域來看,FIDIC合同條件是比較廣泛使用的標準合同條件,但是即便如此業主還是能夠對其進行調整以及修改,將有利于自己的合同條款添加上去。在我國的承包商對于這方面的條款往往都是在理解上還不足,一些國際慣例的條款沒有得到重視,這就造成了風險因素的增加。在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人才方面還較為缺乏,由于國際工程承包的過程較為復雜,內容涉及的也比較多,這就使得在專門的管理人才方面的要求也就很高,而我國的建筑行業的整體發展水平和一些發達國家相比較而言還有著一定的差距,同時在法律合同以及實踐經驗等方面也有著諸多的缺陷,這些對于我國合同管理的發展有著嚴重的影響,這也是造成從事這一管理工作人才缺乏的重要因素[4]。

最后就是在承包合同的管理體系方面還沒有完善,在合理以及嚴謹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方面還沒有得到建立,沒有能夠在總部或者是分公司等建立合同管理的小組等管理機構,覆蓋層面不全,或者是設立了相關的機構但是沒有對合同進行審核以及簽訂這些系統化的處理,管理上也沒有得到規范化。總而言之,在這些問題方面對于我國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著很大的阻礙作用。

3.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問題解決策略探究

在我國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過程中還有著諸多的問題需要解決,由于它是跨國的經濟活動,所以在其自身就有著比較復雜的內容,在一些問題上對于我國承包商的盈利能力嚴重削弱了,進而對于國際工程的承包市場的開拓產生了阻礙作用。所以解決這些問題已經迫在眉睫,筆者根據以上的問題分析,對此進行制定了一些相應的解決對策。對于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能夠對其合同得到重視,要能夠知道合同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管理當中的重要性,而尤其是在當前的發展中,合同的地位已經愈來愈重要,它在管理的過程中貫穿始終,如果是合同意識不強那么對于承包項目的管理目標就會不明確,管理過程中也不能做到系統,并且難以實現高效的管理。從這些方面來看,加強合同意識是一個首要條件,只有在意識上得到了加強才能夠在每個環節得到有效的管理。

對于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條款要進行詳細的研究,對FIDIC合同條件的標準合同條件加以探究,在這方面要能夠得到有效的加強,合同的簽訂過程中以及履行的過程中要能夠有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參與到其中來,對于這一合同文件要進行全面的分析以及正確的理解,在權力以及義務方面要能夠得到明確,在發現了不合理的條款時候要在簽訂之前及時的向業主提出,對于那么有利于自己的條款要努力的爭取[5]。另外在索賠管理方面要能夠做好,這是一項比較重要的內容,也是承包商對于自身權利得以保護的一個有力的手段,在這一環節承包商要能夠得到高度的重視,在相關的法律上能夠熟知,合同條款要明確,按照相關條款進行索賠,在索賠的意識上要能夠得到加強,在出現問題時要及時的和業主進行溝通,維護好自身的利益。

在專門的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方面要能夠達到相應標準,這就需要在一些法律以及語言、合同的管理上進行聘任,將相關的專家聘任到企業進行任職,對于合同當中的相關問題進行探究研討,要能夠對于企業的內部人才進行挖掘,對相關的管理人員進行定期的培訓,將建筑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識進行灌輸,從而有效的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6]。也要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鼓勵,使其到實際的工程現場,和實際的工作得到協調合作,在實踐方面的經驗要能夠得到積累,將這一方面的人才力爭合格的培養出來以供企業的實際需要。

最后就是在合同的管理體系方面要能夠得到進一步完善,合同的有關管理制度要得到建立,在這些制度的基礎上進行管理,在各個方面的工作進行協調規范。在各個的環節上要能夠做到分工明確以及職責上的清楚,在合同的管理體系上以及運行的體系上要相互配合,對于合同的管理任務要進行分解落實,信息要能及時的傳達,決策要果斷。合同的管理評審體系要得到建立,從而使工程承包項目的管理得到順利的實施。

4.結語

總而言之,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風險管理是一項比較復雜的工作過程,對于當前我國在這一方面的發展有著很大的挑戰。我國的承包商在這一領域的發展時間有限,所以經驗還不是很足夠,諸多的地方存在著問題,這就需要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能夠在這一領域進一步的得到管理上的強化,找尋更加適合的策略。

【參考文獻】

[1]李濤,秦建國.加強國際總承包項目合同管理的探討[J].公路,2013,(06).

[2]黃明德.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探討[J].現代物業(上旬刊),2011,(05).

[3]陸君興.淺談如何加強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J].經營管理者,2011,(13).

篇(10)

【關鍵詞】國際工程企業 承包合同 問題 建議

一、合同管理的問題

(一)對合同管理的意識不足

我國在國際工程承包上的經驗還不足,在開展國際工程承包活動中,參與企業合同管理的人員一般都是來自國內,大部分人員對國際工程承包管理并沒有過多的經驗,因此會習慣性的采用國內使用的合同管理的方法應用在國際合同中,然而需值得注意的是,國內的管理方式在國際上仍然存在著“水土不服”的問題。很多國內人員對合同的認識還是停留在對合同表面的理解上,而合同蘊含的內涵卻缺乏相應的認識,特別是在項目管理的實踐過程中沒有意識到合同的核心地位,有時候還會發生由于業主的意愿和更改而違背了合同本身的規定的現象。工作人員對合同的管理工作并沒有做到足夠的重視和合理有效的利用,而由于業主的更改所導致的項目成本增加或利益損失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或賠償。而與國內的工程企業相比,很多國外的同類企業對于工程項目的建設會嚴格遵循合同的規定,合同管理意識幾乎滲透在了項目實施的的所有過程中,而合同的有效管理則影響著整個項目的成功。在項目執行中遇到的問題都要根據,且都能找到合同的有關規定來解決。因此,如果合同管理人員沒有真正樹立合同管理意識,忽視或者不能有效利用合同的各項規定條文,將很難使項目順利進行下去并取得滿意的執行效果。

(二)對合同的條款沒有很好的理解

在目前國際工程承包行業中,FIDIC合同條款是普遍使用的一種標準合同的模式,也是被廣泛采納的比較合理的合同條件。不過在具體的實施中,合同雙方也會對有些合同條款作出相應的調整和修改,來保持利益的平衡。我國的承包企業對于合同條款可能還缺乏很多的認識及深入的理解,在合同條款的具體應用中還存在著不少的問題。比如,我們的施工單位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一般都是按照圖紙來執行,但是對圖紙設計的錯誤并不承擔相關的責任。而這種情形在國外出現的可能性較小,因為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都有條款規定,如承包商發現設計圖紙有失誤是需要發出相關的錯誤警告,這也是承包商在實踐中默認的義務。一個有能力的承包商如果沒有較好地認識和理解合同條款規定,在發生以上情形時沒有及時的提出警告,將極有可能自己承擔因此失誤給承包商造成的損失。

(三)缺乏合同管理的人才

國際工程承包活動是一項艱巨且復雜的任務,工程不僅涉及到大量的技術知識和要求,還涉及到經濟、法律等各個方面,這也對我們的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能力提出了相應的要求。我們必須承認的是,國內的建筑市場相比于發達國家來說,兩者之間的差異較大,另外還有文化和語言上的障礙和差異更是讓兩者在具體的發展中存在一定的距離。我國很多的合同管理人員無論是在語言、文化溝通融合能力,是經濟、法律等知識的掌握和運用上,都存在不少問題,并且使用技巧也略顯笨拙,這些因素大大的制約著企業合同管理的進程,也造成了目前國際工程承包具有綜合能力的合同管理人員匱乏的形勢。

(四)工程變更以及索賠的不充分

在工程實際的執行過程中里,極易由于主客觀因素,內部和外部環境的刺激變化等讓原本的規劃設計發生了變動,對國際工程承包的管理帶來重大的影響。這些變動會直接導致項目的工期和費用發生一定的變化,不少變化甚至會超過合同條款的規定。因此,在合同條款的談判和設立時企業必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重視并加強對工程變更以及后續可能產生的賠償工作做好有效地管理。

國內的很多工程承包企業在國外開展承包活動時,常常在面臨工程重大變故時缺乏相應的經驗,很容易造成無法及時且正確地處理,而嚴重影響了工程的進度,甚至發生大量額外的費用,這是需要在整個合同管理過程中加以重視。承包商在工程變更里占據著重要的角色,需要對相關的變更賠償事宜做出有效且及時的判斷,盡快收集證據和編制相應的索賠文件,由于兩國之間可能存在著語言以及風俗上的差異,對項目本身及合同條款理解的可能存在不同,很容易導致合同各方之間對變更以及索賠事項產生爭議。如若雙方不能及時達成一致的意見,可能會讓索賠工作陷入僵局,甚至喪失索賠機會,影響項目推進和執行效果。

(五)合同管理體系存在不足

如承包商沒有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總部和相關部門之間不能對合同管理做到有效的監督和協作,便很容易導致管理體系的不健全,存在大大小小的管理漏洞。企業在簽訂承包合同時如不能有效加以防范,便很容易受到對方的牽制而損害自己公司的利益。企業在項目成立之后雖然有專門的機構來進行管理實施,但是如果有關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員不齊,部門協調配合不暢,則項目無法按合同規定有效執行,合同的權威性也無法得到有效地落實。

二、合同管理的建議

(一)重視合同管理工作

對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視是有效進行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貫穿于工程實施的整體過程。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可以使工程有序進行、提高效率。我們的工作人員需要明白,如果不能對合同管理高度認識,則無法形成系統和高效率的工作態勢,從而導致無法實現項目的管理目標。因此,充分認識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突出合同管理的先導地位,才能更好的推進工程的進度。

(二)重視合同條款的把握

FIDIC合同條件是國際承包工程行業比較常用且普遍的一種通用條款,我們的工作人員需要加強對合同條件的學習,更加深入的研究條件中所反映的邏輯關系,并且在實際運用中安排專業的人員對整個過程加以監督和調整,使合同的條款能夠得到全面的分析和理解,將合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明確化,特別是一些有爭議的條款一定要做好溝通,如果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也要及時的指出,以維護公司的權益。

(三)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

由于在招聘中很難能找到合適的綜合性的人才,因此,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企業可以采用咨詢的形式來邀請合同管理方面的專業人才到為公司提供服務,在合同簽訂及執行過程中利用其專業知識來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加以判斷,無論是在語言上還是在法律上,我們都可以在遇到問題時以咨詢的方式加以解決。雖然咨詢公司具有相當強的專業知識背景,但由于對公司業務缺乏了解,在實踐中依然會存在不少的問題。因此,除了聘用專業咨詢公司外,公司也可以運用內部選拔的形式來培養相關的人才。每個公司在成本工程合同簽訂時由于公司的發展狀況不同會存在著一些差異,而在公司的經營生產中,內部人才是最了解公司的運作流程的,因此,如果加強對內部人員在法律、語言等知識的培訓,再配以他們在工程承包中的工作經驗,則可在最大程度上發揮本公司合同管理人員的才干,這是解決合同管理人才不足的根本辦法。公司不定期的對合同管理人員做好建筑、法律等專業知識的培養,提高其的綜合能力,并鼓勵合同管理的人員深入到工程的實施現場中去,聯系實際所發生的問題,積累一定的管理經驗,力求培養出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高素質高效率人才。

(四)做好索賠的管理

在國際工程承包市場中,索賠一直是合同執行過程中需要強調的因素,也是合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可以有效的維護承包企業的權益,盡可能的避免工程潛在的問題,減少損失,這也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一種重要的手段。另外,經通過查閱相關的資料,有效的索賠條款的設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工程的造價效果,目前所得到的結果持續在10%到20%之間,因此,做好索賠管理,積極的配合管理工作人員來維護企業的正常利益,能夠有效提高項目利潤。綜上,企業應高度重視索賠管理工作。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索賠主要涉及四個方面內容。第一是合同工期,第二是合同的生效條件;第三是在單價合同中,由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變更;第四是原材料價格上漲引起的單價變更。因此在合同簽訂過程尤其應注意與上述四方面相關的合同條件。

樹立國際承包工程相關的法律意識是開展有效索賠管理的前提。合同管理人員必須以合同條款作為依據,積極建立索賠意識,主動抓住索賠機會,首先分析合同索賠條件,并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提高索賠敏感度,注意收集有效的證據材料,及時將這些資料歸納、整合,在適當的時機提交工程師以及業主。另外,如果在索賠時雙方產生了爭議,一定要做好引導和梳理,積極的和業主配合溝通,說明索賠存在的緣由以及其可行的依據,爭取讓業主對合同中規定的工期和費用做出相應的補償,爭取在最大程度上維護自身的利益。

(五)完善合同管理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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