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8 16:55:30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電力企業法律法規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近幾年來,電力企業利用合同這一形式進行市場交易,取得了顯著成績。雖然我們的合同管理水平逐年提高,但不盡如人意。在購電售電、電力并網、物資采購、投資合資、設備購銷、股權轉讓、建設施工、土地使用、擔保、租賃等合同方面出現了不少問題。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簽約把關不嚴,簽訂的合同存在著缺陷,履約過程控制不力等。
合同管理既是一種經營行為,又是一種法律行為。如何在合同管理中規避合同的法律風險,我們作如下探究。
一、要形成人員、部門、制度三落實的合同管理格局
當前,社會信用普遍較差,合同履約成本高、履約效率低下,為規避合同法律風險,企業要形成人員、部門、制度三落實的合同管理格局。
在企業的決策層應有經理或經營副經理分管合同事務;在管理層應有合同管理部門人員專管合同,或者明確某個部門人員兼管合同。在執行層應有專職或兼職人員承辦合同。切實做到合同工作有人布置,有人負責,有人承辦,有人考核。
要真正做到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應建立健全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辦法》(或者叫《合同管理規定》)是企業合同管理制度中最核心的制度,是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實際制訂的規范性文件。
企業要認真制訂或修訂自己的《合同管理辦法》。《合同管理辦法》對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合同評審及簽訂、法人授權委托、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及使用、合同的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糾紛的處理、內部合同的管理、合同報表及合同檔案管理、合同關閉及結算、合同的檢查評價等都應一一作出明確規定。
《合同管理辦法》應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辦法中應明確規定企業有關人員在合同管理活動中應該做什么和不應該做什么。
要實現合同管理“三落實”,不可忽視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人員即企業法律顧問的作用。有的企業把自己的法律顧問等同于“消防員”,忽視了“防疫員”的作用。不少法律顧問一年到頭主要忙于打官司,而為企業依法治企、依法經營、抓好合同管理的法律服務做得不夠。企業要充分調動法律顧問的積極性,讓他們參加企業經營決策活動,并提出相關法律意見,讓他們大膽地進行企業合同管理、參與商務談判、做好訴訟、仲裁方面的法律工作。
要實現合同管理“三落實”,企業要加強全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重點是推進本企業的普法規劃的實施,首先抓好企業各級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他們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質,不斷提高他們依法辦事和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的能力!
事實證明,合同管理“三落實”抓得好的電力企業,合同糾紛或合同法律風險就很少發生,企業的合法權益就少受到侵害或不受侵害。
二、要認真把好合同簽訂關
(一)談判、審查、批準等三權分立及其責任
要簽一個好的合同,應認真把好簽約關。這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體現了規避合同風險,防患于未然的法律要求,也是企業面對市場交易的復雜性和險惡性的一種自我約束。
簽訂合同要把好合同談判、審查、批準等三關。一般情況下,這三關的把關權應該分立,使其互相制約。
合同談判人員負責考察合同相對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經營范圍、履約能力。洽談人要對合同的真實性、可行性和可得利益負責。
合同審查人員對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嚴密,意思表示是否確切,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評價和審查。審查人員對合同的合法性和嚴密性負責。一般來說,任何合同未經審查不得簽約,不得簽訂在前,審查在后。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行使合同的批準權。合同是否簽訂生效,企業能否依約履行,對企業生產經營是否有利,由批準人決定。批準人對合同的經濟效益和法律風險承擔責任。
(二)把好合同簽訂關的一些具體作法
1、要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為了避免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風險,我們在簽訂合同之前要認真審查對方的經濟實力、履約能力、資信情況、商業信譽等情況,千萬不能盲目地和對方簽訂合同。
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有3種:(1)營業執照——屬非法人企業的;(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法人企業的;(3)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屬外商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是我國法律中用來證明企業身份的文件,上面記載的事項是法定的,了解上面記載的事項,有助于我們對對方的認識和了解。
例如“執照”上記載的注冊資本金,你可以了解到該企業當年成立時候的資本和能力,以及該企業的最低價值。為此,你可以知道對方一部分信用情況但不是全部。
執照上記載的營業地址是該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總部。簽約之前,你可要多長一個“心眼”,最好到對方營業地址“看一看”!如果對方事實上的營業地址幾經變動,你要問一個為什么?如果對方沒有營業地址,說明對方經營狀況極差或者是個皮包公司,你可要當心才是!如果你對對方企業是否存在還有懷疑,可到工商 行政管理部門查一查對方企業的“年檢”情況。
由于企業設立時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金只能說明企業成立之時的財務狀況和資本,而經過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發生了變化,應對對方企業的經營現狀作認真的、全面的了解。
2、合同主體應適格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否則會因為主體資格不合格,而使合同的效力受到影響。
貴州桐梓縣箭頭鄉水電站未向工商部門申請領取法人營業執照。綦江人阮流財以該水電站名義與某供電局用電所簽訂了電力并網協議,后因并網問題未能解決,雙方對簿公堂。雙方均不具備簽約主體資格,導致并網協議無效。
供電企業自己的內設機構沒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即未取得對外進行民事活動的主體資格。以該內設機構的名義簽訂供用電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往往會因為簽約主體不合格,致使供用電合同效力受到影響。
在簽訂供用電合同時,要認真審查用電人的主體資格,例如當一個企業或公司處于籌建階段,則只能以籌建主體為簽約主體,在企業或公司辦理了工商注冊登記后,可由籌建主體將原合同所有權利義務轉讓給注冊成立的法人,也可以終止原合同而簽訂新合同。
有的電力企業與另外的企業或者與某行政單位簽訂借款合同,如果對方不按約定償還借款,打起官司來,法院判決電力企業除可以收回借款本金外,對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都將上交給國庫。這是因為貨幣借款是一項金融業務,只能由國家指定的金融機構專營。企業之間或企業與行政單位之間均不能相互拆借資金,因為他們不是借款合同主體,所簽合同是無效合同。
經濟合同作為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并不是任何人,任何組織都可以簽訂的,要簽訂就必須具有簽訂合同的權力能力和行為能力。所以在簽訂經濟合同時,一定要進行嚴格的主體資格審查,以保證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
3、合同客體應合法
客體,是指合同的標的,也就是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某種行為。但客體必須合法。
某供電企業的多經公司,為了獲取高額利息,把錢存到某商業銀行,實質上該公司與銀行簽訂了放高利貸的合同。如果該合同的客體是物,即錢,那么高利貸就不構成客體非法;但法律認為客體是放貸行為,那么客體就是非法的了。
有的電力企業為了貪圖便宜,購買走私汽車。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其客體是“走私的汽車”,因客體非法,而導致合同無效。為此,簽訂合同,明確客體,有著重要的實際意義。
4、合同內容的約定應全面具體
我們電力企業對外簽訂的某些經濟合同,合同內容的約定不全面具體。如:合同標的不明確;價格條款不清楚;履行期限和時間不明確;履行地點不具體;履行方式不清楚;無違約責任條款;數字條款不確定等。
合同內容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大多數的法律糾紛都出在權利義務上。要積極爭取由我方或以我方為主起草合同,因為合同的起草人總是首先考慮本企業的利益和如何規避法律風險。合同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
我們的供用電合同,往往忽視履行地點的約定。例如:用電人的電能計量方式多為低壓計量,而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點卻大多在高壓處,電能通過導體又必然有損耗,這樣必然產生線損。如果在合同中不約定履行地點,用電人就會誤認為電能計量表處就是履行地點。
為避免找用電人收取線損而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應按照《合同法》第187條“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的規定,來明確履行地點。
電力企業經濟合同中,不少企業對違約責任的約定不重視。例如:某電力施工企業委托某運輸公司運輸一臺250t吊車到攀枝花。卸車時發現,吊車撥桿嚴重受損。該公司沒有按約定的日子把吊車安全運達目的地,違反了雙方簽訂的運輸合同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但由于該運輸合同中沒有設置違約責任條款,向運輸公司索賠,在具體操作上出現了很多困難。
電力企業在經濟合同中,應重視違約責任的約定。約定違約責任是為了保證合同更好地履行。《合同法》中列出了違約責任的6種形式:(1)繼續履行合同;(2)采取補救措施;(3)賠償損失;(4)定金罰則;(5)支付違約金;(6)價格制裁(詳見《合同法》第63條)。這幾種形式,可供我們選擇。
5、合同語言應嚴謹簡煉準確
合同語言如果不嚴謹、準確,容易發生歧義,這給合同的履行或合同糾紛的處理帶來麻煩,甚至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
某《高壓供用電合同》違約責任部份有這樣一段文字:“竊電行為按《供電營業規則》第10l條確定,供電人查獲用電人竊電時,應予制止并可當場終止供電……”這里用“終止”顯然不妥,應改為“中止”。否則,與《供電營業規則》第102條的規定相矛盾。
在供用電合同的起草中,對于“終止”、“中止”、“停止”、“制止”等詞匯的使用要慎重,要用詞準確。
某《低壓供用電合同》出現了“如有異常,用電人應及時通知供電方處理”的句子。這里的“及時”沒有時間限制,可以有多種解釋,容易誤解。這里可用多少個小時“之內”來替換“及時”一詞。《合同法》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合同語言應避免存在兩種以上的解釋,否則,對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時,供電人將處于不利地位。很顯然,“及時”一詞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的供電人。
“及時”不是準確的時間概念。合同語言中,對期限作規定往往使用時間介詞,如用“之前”、“之后”、“之內”來表述。
有的供用電合同對用電人竊電使用“處罰”一詞也是不妥的。供電企業不是行政執法主體,不能用“處罰”一詞對待用電人。供電人有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的權利,但沒有處罰用電人的權利。
合同語言有時因一字之差或歧義導致糾紛。合同起草后要字斟句酌地審查每一句話或每一個字。
6、簽訂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
合同起草完畢,雙方當事人認可后,便進入簽約這個環節。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時要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1)審查對方簽約人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即審查該委托書是否明確委托權限和委托期限。委托書的原件要作為合同附件妥善保存。
授權委托書一般不得使用轉授權或轉委托方式。必須使用的,應由被授權人向本企業提供復人的姓名、職務資料及法定代表人同意的證明資料,復人必須持有轉授權委托書。
(2)原方型合同專用章早已停止使用,要拒絕社會企業使用廢章。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工商[1997]7號文”指出:“更換經濟合同專用章從1997年下半年開始,逐步進行,到1998年4月30日止。更換期間,原方形和新式橢圓形合同專用章同時并用。從1998年5月1日起,原方形合同專用章停止使用。”
(3)和對方簽訂的合同是你很少見到的而且又是很重要的合同,建議雙方當事人到公證處辦理該合同的公證。這樣可避免合同內容的違法或合同無效。
三、對履約的過程實施控制
合同簽訂后,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全面、正確地履行自己承擔義務的過程,就是履約的過程。抓好履約過程的控制,要重點抓好如下工作:
1、加強自身合同意識,全面履行我方合同義務
在履約過程中,合同承辦部門是合同的第一責任人,承擔具體操作合同的責任,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本企業應盡的各項義務。合同的協辦部門應盡協作之責,積極為承辦部門創造履約條件,促進履約的順利進行。合同管理部門承擔管理之責,一要對承辦部門履行合同進行督促、檢查、評價;二要積極協調承辦部門與協辦部門間的工作。
另外,這幾個部門都有責任及時了解和掌握對方的履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交涉,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合同風險,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
2、抓好合同變更、中止、糾紛處理等工作
在履約過程中,有時還會出現變更合同、中止合同、合同糾紛處理等不確定的工作環節。
對于合同變更即合同中未曾約定的新情況的出現,要促使對方及時“簽單”或記載于會議記錄之中,使之成為合同附件。這里“新情況的出現”是指不同于原合同、原計劃安排的變化,例如合同標的變更、履約進展放慢、履約地點改變、質量標準提高、材料價格變化等,從而影響履行期限和合同價款。利用“簽單”或會議記錄等形式對這些變化予以互相確認,有利于以后的合同結算。
對于合同的中止,要非常慎重。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對于履約過程中的合同糾紛,應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來處理,最好不要影響履約期限和合同目標的實現。
3、做好合同索賠的準備工作
合同索賠的依據是合同,除了有意識地在合同中設立索賠條款和違約條款外,更為重要的是,從合同履行的第一天起,至合同履行完畢,要堅持做好履約記錄和搜集保存好有關資料,做好履約檔案的管理,便于將來主張賠償時,從中提取有關的證據材料。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完善以及電力企業制度變革逐步深入的背景下,電力企業的法治化建設日益面臨著挑戰,依法治企已成為全社會對電力企業的一個更高標準和要求,企業只在適應這一迫切形勢才能更好地發展自已。電力企業面對復雜的外在法治環境和企業發展方式的轉變,以及科學發展的新任務和新要求,依法治企面臨諸多新困難和新挑戰,迫切需要探索依法治企的新思路、新方法,創新依法治企的工作體制和機制。
1 依法治企的重要性
一般來講,依法治企,就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來治理企業,使企業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
(1)依法治企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企業只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才能得到國家、社會的認可和支持。目前,我國基本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電力企業作為社會的重要組成單位,必然要在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之下,在國家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中生產經營。電力企業自覺遵紀守法是企業不可推卸的義務,也是一個法治社會對電力企業的基本要求。(2)依法治企是繼續推進電力企業改革與發展的客觀需要;隨著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電力企業改革越來越觸及到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需要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進行調整,如政府與企業之間建立起“資產信托”關系,設立產權清晰、權責分明、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規范管理行為,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這些都需要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需要依法治企工作的同步推進。(3)依法治企是電力企業加強管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前提條件;企業管理是一個涉及企業各個部門、各個流程和各個員工的體系,這些企業管理任務的完成,離不開法律法規的支持。法律作為調整社會各種關系的行為規范和行為準則,必然適用于企業的每一項管理活動中,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必然是相關法律法規在企業的具體細化和體現。
2 推進依法治企的具體措施
2.1 更新理念,固化依法治企核心價值觀
法律是保證電力企業參與正常市場活動的前提和基礎,也是經濟活動和爭議解決最主要的依據。法治化是實現企業決策科學化的根本保障,不推行依法治企,企業決策不嚴格遵循法治原則和法定程序,就很難確保企業決策的正確可行。電力企業需要更新理念,把依法治企放在企業的全局高度來考慮,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融入企業的規劃與發展的戰略理念里。
2.2 優化環境拓展依法治企內外空間
隨著國家法治建設不斷向縱深推進,近年來立法方面的完善尤顯突出。在順應立法大勢的前提下,電力企業要參與、配合、研究與自身發展關系密切的法律動態與相關問題,積極參加國家電力立法,推進其他涉電地方立法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從省乃至市縣的層面尋求更多法律和制度以解決電網科學發展中的難題。加強與司法部門的溝通和交流,使其更了解電力生產經營的特點以及面臨的難點,能夠更加準確處理相關案件。對電力企業電網建設施工受阻、電費被拖欠、電力設施遭到破壞、違章用電影響電力安全運行等事件,電力企業應主動聯系司法機關,善于用訴訟等方式保障合法利益。協助行政執法。電力企業還要重視社會新聞媒體、公眾行風評議、民間輿情組織等對于生產經營問題的介入和監督,既要對電力企業生產經營中某些行為可能受到合法性社會質疑進行預控和化解,也要加大普法的社會化。通過拓展普法宣傳范圍、改進宣傳方式,正面宣傳涉電法律法規,消除公眾法律認識誤區,加強公眾的守法意識,減少針對電力保護方面的違法行為,優化內部法治環境。
法律是企業經營活動的行為準則,也是也是企業能夠發展壯大的關鍵。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無不涉及到各種各樣的法律行為,所以也帶來了各種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在一定時期和一定環境中客觀存在的,能夠導致電力企業費用損害等,所以法律風險實際上存在于電力企業的風險防范領域和法律事務領域,是電力企業所承擔的發生潛在其他或者經濟損失的風險。
一、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的預防內容
(一)保護電力設施
電力企業不管在電力設備建設過程中,還是在電網的建設和改造過程中,都存在著很多糾紛問題。比如審批環節和環保部門的審批工作環節都比較復雜,組要對電力設備產生的各種污染項目進行逐項審核。我們都知道在電網建設或維護過程中,難免會存在電磁污染,目前我國對電磁污染方面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加以規范,所以就造成了電網建設過程的拖延。由于電網建設不同于其他住房占地或者商業用地,所以在征地面積和補償方面的計算項目比較復雜,不同區域上的征地損失相差會比較大。違章建筑是電力設施建設過程總最大的障礙物,電力設備通常不會選擇建立在新建建筑中,但是老街坊中桿線建設又不方便,難度較大。還有一些建筑是私自建造的,居民在原有房屋基礎上加寬加高建筑面積,也不利于賠償核算。
(二)管理經濟活動
電力企業對外進行一些列經濟活動時,簽訂完善的合同是經濟活動的有效保障,但目前我國電力企業的經濟活動中,由于個別負責人在活動中沒有依靠相關法律,所以合同的簽訂存在的很多問題造成電力企業不必要的額外支出。較低的利用法律維權意識,給電力企業帶來很多經濟損失,嚴重制約電力企業的發展。電力企業的日常經濟活動中,合同簽訂是造成損失的主要原因,因為電力企業合同簽訂環節不完整,所以施工合同和承包租賃等合同存在較大法律風險。
(三)觸電事故
電力企業風險問題上人們首先會想到其造成的出點事故,觸電事故在所有的電力企業中都是普遍存在的,但近幾年其事故發生率只增不減,企業需要支付高額的賠償金,這給企業的工作環境和企業形象都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觸電事故只能在事前加以預防,但其預防措施對于經濟活動或是基礎設施建設方面來說都是比較困難的。觸電事故預防方面不能抱有僥幸心理,事故一旦發生,造成人員死亡,后果不可挽回。我國目前法律條文在觸電損失方面規定,設備出現故障造成的觸電損失,產權人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但政府部門的監管工作不到位,使得電力企業在觸電損失方面預防工作開展緩慢,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面臨很多困難。
(四)人員管理
目前我國電力企業日常工作中沒有引進先進的自動化和智能化設備,很多工作還是需要聘用人員來進行建設和維護。雖然在社會發展的推動下,電力企業在人員選用方面有了很大進步,但還是存在一些勞動合同簽訂或勞動制度不明確等方面的問題。企業在和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前,應將明確說明和寫明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性,合同簽訂形式也應該合理化,應保障勞動合同的有效性。在合同條款上,應明確保險條款,并根據職工的工作性質對保險種類進行合理配置。對已經入職的職工加強日常管理,對臨時工或者新員工要進行重點培訓,員工必須嚴格規范作業,并且企業應注重安全宣傳工作,保證所有員工都能將安全作業放在第一位。
二、電力企業法律風險的解決對策
(一)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現代電力企業應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作為企業內一項重要工作,通過宣傳教育法律知識,能夠提高社會公民的安全用電、合理用電意識,自覺避免風險發生。減少觸電事故的發生從而減少電力企業的法律風險。在偷電、違反合同用電等情況發生時,電力企業應和國家普法部門一齊開展案例宣傳,嚴厲打擊犯罪,維護企業的法律利益。在進行宣傳過程中,應積極鼓勵學校、社區居委會、司法機關等參與其中,實現綜合治理。
上述是對企業外部進行的法律宣傳工作,企業內部法制宣傳教育是為了促進企業法治化管理,使得電力企業員工能夠依法經營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實現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應定期對電力企業員工進行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并結合電力企業案例組織法治講座,在對人員進行崗位和技能培訓時,將所涉及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以及企業規章制度納入到培訓計劃和日常的業務學習計劃中,要求員工在學習業務知識的同時強化法律風險意識。企業領導者也應具有較強的法律風險意識,否則這些潛在的風險將變成不可挽回的人員傷亡,因此,企業管理這也應學習法律知識來提高法律風險意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保持清醒的頭腦。
當然,電力企業法制宣傳教育離不開一支優秀的法律風險防范推廣隊伍,法律風險防范推廣隊伍是電力企業引導的具有不可替代性的主力軍。加強法律風險推廣隊伍的建設,能夠做到真正有效和快速的強化電力企業法律風險推廣人員的責任意識,將其工作認真落實到基層中。電力企業應建立法律風險防范部門,任用高素質的防范人員和管理人才,來從事相關方面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
(二)完善電力法律法規
電力企業應積極推動電力法律和法規的完善進度,消除電力法體系內部的相互矛盾,電力行業立法為人大立法,保證其權威性。電力企業應推動落實政企分開的電力行業法律、法規,我國現階段很多電力行業對電力行業民事、行政兩種性質的管理并不明確,電力管理很難在有序的法律框架下有效進行工作。還應專門完善觸電傷害事故的處理方法和相同案件不同的處理結果,在判決結果上具有很大差異。也許是出于對受害者的同情,觸電事故的宣判結果一般傾向于電力企業承擔法律責任,這樣違背了法律的科學嚴謹性。所以應完善電力方面觸電傷害事故的處理法規,明確事故人員責任和電力企業責任,這是電力企業法律防范的需要,也是現代社會法制建設的需要。
企業內部建立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時首先應遵循全方位原則,法律風險存在與電力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全方位管理過程中,應將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滲入到經營管理的各個細節中,并運用綜合法律風險防范手段筑起一道堅固的法律風險長城。規范化運作原則中要求各電力行業應通過本企業規章制度來規范各部門、各崗位在法律風險防范工作中的角色,建立和完善本企業內部法律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在制定內部規章制度時應與時俱進,體現時代特色,根據國家電力法律的不斷完善而進行更新。所以,電力企業內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應不斷進行動態更新,并定期進行評估,完善更新機制。
(三)合同管理體系的建立
市場經濟的逐步規范形勢下,電力企業應加強對合同管理為核心的管理體系建設,是解決企業法律風險的有效方法之一。現階段我國很多電力企業對合同管理只是例行公事,并沒有充分發揮合同的效力,不能滿足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活動以合同為有效證明的需要,所以,合同管理工作是否有效進行關系著電力企業的經濟利益。企業建立健全與之相應的規章制度,并且委派專人對合同進行規范化管理,提高電力企業內合同管理水平,對企業法律風險進行有效防范。
電力企業應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基礎,并結合本企業實際發展情況,制定出合同規管制度、合同授權委托制度、合同審查制度、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合同管理工作,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逐漸趨于規范化,規范和監督電力企業的合同簽約和履行合同的行為,減少合同漏洞,能夠極大地降低電力企業法律風險。
(四)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一)勞動用工方面
現階段,我國電力企業在運營過程中,并沒有全部使用先進的智能化和自動化的機器設備,還是需要聘用大量的工作人員來維護和建設企業。在社會轉型的背景下,電力企業在聘用工作人員時較以前已經更為規范,但因企業較大,有時在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的執行上仍然存在一定問題。例如有時基層電力企業在和勞動人員簽訂合同之前,未對工作中的危險性進行明確說明,且合同內容未嚴格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定來擬定,簽訂合同時也未按照合理化的流程來實施。另外,在合同簽訂的條款中,未對保險中的條例進行明確,未嚴格按照工作人員的具體工作內容和工作性質來合理分配保險的種類。同時在用工培訓方面有待加強,除了應對已經進入企業工作的員工進行培訓,加強日常管理外,尤其應增加對新員工或是臨時員工的安全培訓,加大企業安全知識的宣傳力度,確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
(二)電力建設方面
對于電力企業來說,目前在改造或建設電網的過程中,糾紛數量仍保持高位運行。例如,在電網的維護和建設工作中,常常會產生電磁污染問題,但是現階段我國還沒有針對電磁污染的情況頒布相關的法律法規,因此在電網建設過程中,常常因阻工出現工期延遲。又如,在電網建設過程中,時常遇到違章建筑物的情況,因為通常情況下,電力設施設備不會在新建的建筑物范圍內選址,但是如果選擇在老街范圍中,建設桿線又十分不便,甚至還存在著私自建造房屋或在原來房屋的面積基礎上私自加寬或加高的情況,這些問題都不利于電網的建設,同時也給核算賠償工作帶來了困難。
(三)其他方面
目前,電力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涉及了企業經營管理的方方面面,如營銷法律風險、調度法律風險、安全生產以及依法決策法律風險等等。
二、電力企業法律風險預警對策研究
(一)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預警機制
形成電力企業法律風險預警機制,也就是通過讓企業利用法律風險中存在的明顯指標的信息來對網絡形成反饋,以此來強化企業風險的控制和監督,確保企業能夠正常運營。它的重要功能體現在它可以理順電力企業法律風險預警流程,實現預警的網絡化和電子化,也就是可以通過使用法律風險預警機制來實現辨識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并對法律風險進行評價、評估和警示等,另外,還可以通過使用此機制來實現對企業法律風險數據庫進行在線檢索、維護和查詢等,在給企業管理者提供法律風險預警平臺和法律咨詢的同時,也可以實現企業、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企業間的法律風險管理的互動交流和溝通。
要構建法律風險預警機制,就要遵守系統的整體性和根據風險的動態性,來及時更新和調整法律風險評價、估計、辨識的方法,并且要靈敏的找到企業法律風險中的關鍵風險因素,及時發出預警信號,給風險管理者提供有效的風險決策信息。
(二)形成網絡化企業法律風險預警機制
在社會轉型期間,隨著法律規定的更新不斷加快,使得企業運營中出現各種不確定的因素,因此,網絡化的企業法律風險預警機制,也需要其他受益者、企業和政府的共同參與。在這種大背景下,如何使用網絡是形成全國或區域性的法律預警機制的關鍵問題。網絡化預警機制的構成,是由政府的法律風險預警中心系統、電力企業法律風險預警系統和受益者的終端相連接,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它是由數據庫子系統、風險警示子系統、中心系統入口和風險分析子系統組成的。操作流程是,由受益者和企業分別把風險預警的檢測和歷史信息,由政府的風險預警中心傳達到數據庫子系統中進行儲存,來給受益者和電力企業提供企業法律風險的依據。
(三)全面提升依法治企氛圍
Key words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legal risks; precautions; legal awareness
1 電力企業經營管理中防范法律風險的重要作用
當前形勢下,我國社會不斷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越來越完善,電力企業產生巨大變革。為了對市場經濟環境進行適應,明確社會發展需求,電力企業必須要不斷完善和調整自身的經營和管理體制。近些年來,電力企業紛紛致力于提升職工素質和能力,但是卻忽視了法律風險防范,很多電力企業均采取傳統的工作內容和方法,沒有獲得改善,導致電力企業無法適應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變化。因此,必須要充分意識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變化,通過落實具體措施,對環境變化進行適應,對自身檢驗工作進行強化,進而為電力企業的發展創造可靠、穩定、積極的環境。在當今社會環境和市場環境下,電力企業加強風險防范工作,已經成為實現企業生產管理的重要渠道和內容,風險防范工作已經成為電力企業日常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當今電力企業管理以及風險防范工作的對象均為人,電力企業日常管理工作目標實現的渠道也是教育和組織防范人員,防范人員是電力企業風險防范工作的中心。電力企業風險防范人員通過實施具體的工作和任務,進而實現風險控制。
伴隨著當前我國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市場競爭日益激烈。電力企業若想要在市場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必須要實施風險防范。在我國加入到世貿組織之后,電力企業加強風險防范便更加緊急和迫切,我國在逐漸走向國際市場以后,企業面臨的挑戰越來越嚴峻,壓力也越來越大。在這樣的形勢和環境之下,電力企業不僅要堅持和貫徹科學發展觀,對自身自主創新意識進行強化,還要注重防范法律風險,增加自身市場份額。在電力企業發展過程中,不斷培養協作精神,提升全體職工法律意識,只有這樣,才能夠促使電力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之中處于不敗之地。加強對電力企業職工進行防范風險宣傳,培養防范人員,加強塑造勞動人員以及防范人員責任意識。將電力企業職工觀念陳舊、產品單一、技術落后等現狀改變,從本質上提升電力企業核心競爭能力,促使電力企業在市場競爭過程中,迎接挑戰和困難,取得穩定、長遠發展。
2 電力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主要法律風險
2.1 設立和解散風險
電力企業設立風險是最為首要的法律風險,在電力企業設立的過程中,若企業存在不規范行為,將會為電力企業日后健康運行埋下法律隱患。若此時電力企業無法正確防范法律風險,將會導致企業成立之后,電力企業內部頻繁出現糾紛。如電力企業發起人出資不足、違反出資義務等糾紛。此外,在電力企業解散的過程中,仍然會存在大量的糾紛,糾紛涉及債務承擔、清算等諸多方面。
2.2 權益糾紛風險
在電力企業成立以后,企業管理和治理工作中的核心問題就是內部糾紛問題。伴隨著新法律法規的頒布和實施,新類型糾紛層出不窮,致使電力企業內部糾紛成為重要問題。比如電力企業股東和董事會、股東和股東等之間的股權轉讓、股權確認、股東權益訴訟等問題。又如股東請求撤銷訴訟、企業對管理人員或股東提起訴訟等問題。
2.3 兼并、改制、融投資風險
電力企業改制安檢中,改制雙方糾紛十分常見,這也是電力企業主要的法律風險。如債權轉股權糾紛、分立糾紛、合作制改造糾紛、兼并合同糾紛等。除此之外,在電力企業融資、投資過程中,也會存在很多糾紛,這些糾紛是電力企業法律風險十分重要的一部分。
2.4 合同風險
在電力企業經營行為中,合同是最為基本和最為常見的法律文本,電力企業最為常見的糾紛就是合同糾紛。在電力企業法律風險中,合同風險是重要的內容。電力企業生產和經營過程中,方方面面均會涉及到合同風險,不管是電力企業成立,還是電力企業解散,亦或是電力企業對外經營,合同風險在每一個環節和階段中均存在,并且合同風險和其他法律風險之間交叉存在。
2.5 知識產權風險
當今時代是知識經濟時代,在當前形勢下,企業最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就是知識。縱觀我國諸多電力企業,不難發現,我國電力企業普遍存在知識產權觀念和意識淡薄這一問題,電力企業自主創新的能力比較差,并且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措施并不完善。比如輕專利而重發明,輕保護而重運用等,這些問題從本質上對電力企業發展產生了制約。電力企業保護機制不完善、自有知識產權申請機制不完善等,均是主要的知識產權風險。
2.6 人力資源風險
在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從人員招聘,到人員面試、人員錄用、人員使用、簽訂合同、待遇,一直到職工離職,均會存在勞動糾紛,人力資源風險會為電力企業帶來負面影響。在當前電力企業管理和發展過程中,人力資源糾紛對企業產生了制約,不僅是電力企業構建和諧企業的難點和重點,也是電力企業改制過程中的重點。常見的勞動爭議有勞務派遣、工資、工傷、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開除職工、辭退職工、保險等。
3 電力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策略
3.1 建設防范隊伍
企業風險包括法律風險、商業風險以及自然風險,法律風險和商業風險、自然風險不同,企業法律風險的特征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市場經濟自身屬于法制經濟,電力企業屬于市場經濟的主體,因此,電力企業必須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開展經營和管理工作。根據法律法規來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這已經成為電力企業最為基本的前提和要求。所以,從電力企業成立,到電力企業解散,以至于電力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各種行為,均會存在法律風險。如企業對外投資、企業并購重組、企業改制、企業產銷行為、企業契約合同等。因此,電力企業必須要注重建設防范風險的隊伍,對法律風險防范人員實施培訓,不管是在數量上,還是質量上,均為電力企業提供有力保障。
3.2 注重宣傳教育
電力企業應注重法律知識的宣傳和教育,通過企業網站等形式來開展宣傳工作,將法律知識宣傳作為重要的內容。此外,電力企業還可以通過網絡或者會議來實施宣傳,為電力設備安全性提供保障,將職工施工風險有效降低,促使職工更加直觀的意識到加強法律風險所具有的重要性。同時,電力企業還要在職工工作和培訓過程中,加強法律風險的宣傳,將法律風險防范作為一項基本的工作任務,促使職工從本質上提升法律風險的意識。此外,電力企業還要進行對外宣傳。加強居委會、公司、學校等場所的宣傳力度,為居民普及安全用電相關知識,提升人民群眾安全用電的意識。同時,電力企業加強對不安全用電、破壞電力設備等行為的懲罰力度。
3.3 聘用法律顧問
聘用專業的法律顧問能夠從本質上對電力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進行防范,電力企業設置法律顧問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根本要求。近些年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越來越深化,各個行業均在不斷調整自身,目的在于與社會市場需求相適應。因此,電力企業聘用專業的法律顧問,能夠為電力企業運營提供根本保障。聘用法律顧問不僅可以為電力企業節省法律方面的成本,更可以促使電力企業落實法律顧問責任,通過責任制度來實現所聘用的法律顧問在最大程度上發揮自身作用。
3.4 堅持定期回訪
國資委在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標中明確提出,通過2012年—2014年三年努力,要著力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和總法律顧問制度,基本杜絕因企業自身違法違規引發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電力企業如何貫徹國資委的要求,加強企業法制建設,防范企業法律風險迫在眉睫。
1 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重要性
1.1 法律風險是現代企業風險管理的主要內容
在企業經營中必不可少的要涉及到企業風險管理。我們在分析了企業中存在的各種風險時候之后發現,通常這些風險最終都是法律風險。宏觀角度來講,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企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單位,它們在運作中要嚴格的遵守經濟法制結構,不然就無法更順利的與其他企業和民事主體進行經濟交往;微觀角度來講,企業是法人實體,種種風險造成的后果不僅會給企業帶來損失,而且要承擔法律責任。比如在給企業帶來重大的損失后,往往對企業下一步的發展帶來重大影響,有時甚至導致企業解散、破產或者被并購重組等等。所以,從以上的分析中我們發現,不管是宏觀角度還是微觀角度,在風險管理中,最重要、最基本的都是要做好法律風險的防范。
1.2 法律風險的防范關系到企業的生死存亡
作為國有大型企業,國家電網公司經過長期的積累和發展具有較高的信譽、雄厚的實力,市場份額也比較穩定,市場上的競爭者也比較少,能夠較好的抵抗外部風險。但是近年來,國際國內都出現了大型公司、百年老店嚴重虧損,甚至倒閉破產的事件,例如國外的有:英國巴林銀行的倒閉,美國雷曼兄弟公司及世通公司申請破產,日本文由收集整理本的八佰伴公司破產,國內的有:上市的德隆的破產,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嚴重虧損,在分析了這些案例之后我們發現,他們的虧損或者是破產絕大多數都是由于沒有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運營,因此我們要想實現大型企業長期穩定的發展,就要不斷創新,創造世界級的品牌,不斷加強法律風險防范。
2 電力企業主要防范八方面的法律風險
根據工作實際,結合其他行業市場經營風險,電力企業以下八方面的法律風險需要特別關注。
第一是電力設施保護方面的法律風險。主要是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違章建房、違章作業、違規種植等行為而產生的風險。
第二是營銷管理方面的法律風險。主要是業擴管理、電費電價管理、供用電合同管理等方面不到位產生的風險。
第三是客戶服務管理方面的法律風險。
第四是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風險。主要是違規擔保、國有資產處置不當等方面產生的風險。
第五是電網建設方面的法律風險。主要是建設用地補償、施工合同方面的風險。
第六是勞動用工方面的法律風險。主要是勞動合同不規范、勞務派遣用工、同工不同酬等方面產生的風險。
第七是合同管理方面產生的法律風險。主要是合同管理體系不完善、監管不到位產生的風險。
第八是公司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存在的法律風險。
針對以上八個法律風險,怎樣才能更好地
轉貼于
防范,不僅給企業經營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也在考驗企業是不是能夠獲得長足的發展。
3 提高法律風險防范能力,促進企業長期穩定健康的發展
怎樣提高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能力?主要要做到以下四點:
第一,要切實加強企業的法律管理。
企業要提高法律風險的防范能力,除了要做好法律事務日常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做好法律管理工作。一是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企業各項制度,這就要求我們更加嚴格的對企業制度合規性進行審查。二是要重視企業法律事務部門、法律顧問提出的審核意見。業務部門必須在向企業高管報告本部門意見的同時,報告其征求法律事務部門的意見。三是要保證企業內部文化的合規性,這能夠有效地保障企業合法進行經營管理。總之,對于企業的發展來講最重要的就是法律管理。
第二,嚴格的執行相關的制度。
在國有企業中,國家電網算是大型的公司,通過不斷的努力,其制度體系已經比較成熟,一定要認真做好制度執行工作。
第三,大力培養企業內部法律人才。
我們要想建立更好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專業隊伍,就要選用合格的企業內部法律人才以及優秀的企業法律顧問,有人將企業內部法律人才比喻為公共設施的維修人員,當企業管理中出現問題之后才發現,實際上他們不只是在公共設施出現問題時進行維修,更重要的作用是對公共設施進行日常保養和維護。企業內部法律人才與社會律師比較而言,企業內部法律人才更了解企業所在行業,這樣就很方便他們發現企業內部的法律需求,再根據企業經營發展戰略對相關的法律事務進行處理,不斷加強法律管理,所以,企業內部法律人才在企業的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能打贏官司的企業內部法律人無疑是優秀的,但能使企業少打或不打官司,同時保障企業依法經營、不斷開拓壯大的企業內部法律人才是最優秀的。那么如何培養企業內部法律人才?這就要求他們不僅具備相當好的法律專業素質,而且要深入的認識企業核心業務。為了讓她們更好的發揮其作用,一個很有效的方法就是讓他們積極參與到企業的業務設計、重大決策、合同談判中去,使企業法律顧問真正的實現其知情權。參與權是保證知情權的前提,只有讓他們真正地享有知情權,才能讓他們具備更全面的素質,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四,完善企業內部法律風險評估體系,變“補救”為“預防”。
中圖分類號: U2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基本概念
企業法律風險, 是指由于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 或由于包括企業自身在內的法律主體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而對企業造成負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事實上, 企業如果對法律風險行為估計不足或處理不當, 有可能給企業帶來相當嚴重的法律后果, 有時甚至是顛覆性的災難。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制的完善, 企業管理應該越來越規范, 企業管理者也應樹立守法意識。所以, 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是公司商業風險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也是公司可持續性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二、電力企業防范法律風險存在的問題
電力企業作為法律規范的主體之一, 在市場經濟中, 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都離不開法律規范的調整, 只要其行為涉及法律規定, 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風險。 筆者根據多年的工作實踐, 總結得出目前電力企業在防范法律風險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 防范法律風險的意識不強
由于各級電力部門多年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的慣性影響, 造成許多供電企業仍舊按照過去的行政管理模式和思考方式處理問題,對法律環境認知不夠, 對防范法律風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電力企業缺乏防范法律風險的意識主要表現為不正當競爭、電力設施驗收不當等。 其中, 不正當競爭主要是電力安裝業務問題。目前電力安裝業務相當一部分是由供電企業分離出來的電力多種經營企業完成, 而這些電力多種經營企業大多辦理了法人營業執照, 與電力企業是平等的實體, 但與電力企業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部分供電企業指定用戶在電力多種經營企業辦理的一些業務行為,可能違反了《電力法》,也可能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電力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意識不強還表現在對司法實踐的認識不足。目前民事法律風險是電力企業面臨的主要法律風險, 主要集中在因觸電造成的人身傷害賠償、合同糾紛和勞動糾紛等方面。其中,因觸電造成的人身傷害賠償的法律風險最大。近年來, 觸電傷亡糾紛大量發生, 成為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普遍關注的熱點之一。 據不完全統計, 全國電力企業每年因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的損失高達十幾億元。在司法實踐中, 地方法官往往從保護弱勢群體和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處理案件, 讓供電企業承擔無過錯責任, 使得電力企業在電力傷害賠償案件中處于十分被動的地位。
(二) 合同缺乏有效的管理
合同糾紛的法律風險是電力企業另一個主要的風險。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契約經濟, 合同是商品經濟的產物,是商品交換的法律表現形式。現代企業的經濟往來, 主要是通過合同形式進行的, 所以合同管理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 能否實施有效管理, 把好合同關, 也是現代化企業經營管理,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電力企業目前的合同管理存在諸多題。特別是由于電力企業在市場上長期處于實際上的強勢地位, 企業的員工對合同管理普遍不夠重視。 很多合同未能得到有效的過程管理及監管, 使得合同履行存在著很大的風險。 合同出現問題之后也未能及時的進行總結, 甚至有的明顯錯誤和失策的合同根本沒有引起企業足夠的重視。
(三) 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不健全
近年, 電力企業在電力生產方面的管理可以說是上了一個臺階。但是在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企業內部還存在著責任不清, 分工不明的情況, 加上制度的不健全, 監管不力等都給電力企業帶來了法律的風險。 電力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不健全, 就可能導致的犯罪包括國有
資產流失犯罪、 職務犯罪、 單位犯罪及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事故罪等。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 國資監管體制改革不斷深化, 電力企業面臨的市場法律環境越來越規范和嚴格, 法律風險越來越大。
電力企業中還存在比如內外勾結竊電; 出納員卷款潛逃; 在簽訂、 履行合同的過程中, 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電力多種經營企業虛假注冊等事件。筆者在電力企業工作中就遇到過營業員利用收費系統漏洞卷走用戶電費, 還有企業人員與外單位簽訂了對本企業嚴重不利的經濟合同, 這些都屬于可能的職務犯罪。 造成這些情況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不健全, 僅僅建立制度還不行, 還要建立保障制度得以貫徹的機制。
(四)電力法律、 法規不夠完善
在我國電力方面的法律、 法規還不夠完善, 甚至出現相互矛盾的情況。 例如反竊電的有關法規。雖然《電力法》和《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部分條款都對此有規定, 但內容比較籠統零亂, 對竊電行為的刑事處罰不具備可操作性。 盡管可以將竊電歸為盜竊罪, 但在實際工作中電力企業很難和司法部門合作, 利用刑事法律對竊電犯罪進行打擊。
我國的電力企業歷來被賦予大量的電力行政管理的職能, 過度的行政管理, 弱化了電力企業作為一般產權人履行民事義務的意識與能力。因此, 國家關于電力的一些法律法規, 會在無意中模糊了電力企業的行政管理和民事行為的界限, 造成了可能的法律風險。例如, 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在檢查竊電中如果工作方式方法不對, 就可能超越行政執法權而出現行政違法的風險。
三、 電力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對策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對于電力企業及時發現、 減少法律風險具有重大意義。具體對策包括:
(一) 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電力企業要把法制宣傳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工作, 企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包括對外和對內兩個方面。
對外法制宣傳教育的基本原則和目標是: 通過宣傳、教育, 以提高全體公民的安全用電、 合法用電意識, 自覺避險。減少觸電事故的發生, 從而降低電力企業的法律風險。而對竊電、 違反電力合同用電等, 配合國家普法工作的開展進行案例宣傳, 打擊犯罪, 維護企業利益。宣傳主體應實行多元化和社會化, 除電力企業自身參加外, 應注意鼓勵學校、 幼兒園、 家庭、 城市居委會、 農村基層組織、 政府有關主管部門、 司法機關等積極參與、 綜合治理。
應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及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的需求,我國電力企業不斷擴大,而且行業類別也相對比較復雜。近些年來,電力企業的運營模式也在不斷變革,隨著機構的增加,出現了許多法律上的糾紛。面對現在的法治社會,電力企業的經濟管理必須學會使用法律來維護和規范企業的運行,轉變思想觀念,充分認識到法律知識是電力企業順利開展工作的有效保障,法律知識的應用不僅可以為企業減少不必要的損失,還可以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成功。
1法律知識的應用對電力企業的意義
(1)法律知識的應用對電力企業內部管理具有指導意義。電力企業內部的優化,以一個全新的現代企業管理模式來實現管理,需要重視法律工作的積極作用。企業不斷完善和建立有效的監督體系,并在同行中進行競爭就需要靈活應用法律相關政策,把握法律的限度,避免在監督體系的建立實行中觸犯到法律,在同行競爭中造成不正當競爭。此外,電力企業為內部員工制定的相關制度要符合勞動法,避免造成對員工自身權利的侵犯,加班放假制度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在企業內部的管理員工中要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法律指導企業及員工的運營和工作,這樣電力企業內部才能有效有序地進行運轉。
(2)法律知識的應用對電力企業外部形象建設有著重要意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今天,一個企業在社會上的立足不僅僅是靠其強大的經濟實力,還需要軟實力的競爭與樹立。現在企業都注重自己的外在形象建設,在同行競爭中尊重對手,進行正當的競爭等行為都在法律的范圍內進行的。電力企業作為我國市場經濟中最重要的行業,應該學會應用法律知識維護自己企業的形象,樹立企業侵權意識,使自己的企業更加規范,更加合法。法律規范下的企業不僅能得到業內甚至廣大群眾的認可,還可以為自己樹立一個好的口碑,建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有利于與同行的競爭,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3)電力企業重視法律知識的應用有助于我國整個電力行業良好風氣的形成。現在企業之間,甚至各個行業之間都存在著效仿效應。因此如果一家或多家電力企業都注重法律知識在管理中的應用,產生不錯的效益和好處,其他的企業也會相繼效仿,在整個電力行業形成一種風氣,既而對優化我國電力企業的管理具有現實性的意義。
2電力企業中應用法律存在的問題
(1)電力企業人員的法律意識淡薄。電力企業相關工作的開展使法律的應用陷于被動地位,由于企業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不強,認為其電力工作與法律沒有太大的關系,因此出現一些法律小糾紛也不在意,采取地下私自解決的方式化解糾紛與問題,這使得一些企業內部存在的問題不能夠及時的引起重視,進而不能被有效解決,容易出現反復的現象。
(2)電力企業在法律應用中的力度不夠,不能靈活應用其規范企業管理。現代的電力企業對于法律知識的應用基本處于應對狀態那天,在企業生產過程中遭遇到法律問題時才會去咨詢法律相關知識,在解決問題后對法律和自身企業關系的認識又回到了原來。使電力企業不能擁有一套積極、安全有效的法律防范體系,使電力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證,影響其外在形象的建立。
(3)電力企業對法律應用的忽視使得電力企業之間存在盲目的,甚至惡性的競爭,不僅會觸犯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在產權及專利的問題上難以解決,還會給企業造成損失。這種忽視也不利于我國在電力企業方面法律制度的完善,導致法律與時代的進步和發展脫節,不利于依法治國的基本方針。
3加強電力企業經濟管理中相關法律知識應用的具體措施
(1)增強電力企業員工的法律意識,加大法律知識的宣傳力度。
增強電力企業員工法律意識是提高整個企業法律應用水平的關鍵,員工的法律知識水平提高了就能夠在日常工作中自覺地應用,從而使得電力企業整體對法律的認識和應用得到提高,樹立良好的學法懂法的風氣。在遇到有關法律糾紛的問題能夠及時反映,找出問題的根源,采取相應的措施。一般企業都設有自己的法律顧問,電力企業應該重視法律顧問的作業,利用擁有的資源對企業員工進行法律知識的普及,再將法律知識與電力企業相關聯系結合,加大企業內部法治宣傳力度,規范企業的管理,為企業創造更安全的生產環境。
(2)建立完善的電力企業法律顧問體系。
現在企業要想適應快速發展的市場經濟,就必須有一個有效權威的體制進行保證,現代企業制度是每個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標準,因此電力企業也應該著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離不開法律的保駕護航,現代企業大多數實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電力企業應該擁有自己的法律顧問制度,充分利用這一資源,對企業存在的法律漏洞進行補救,在遇到涉及法律問題的時候及時咨詢法律顧問采取應對措施。在許多企業出現法律顧問形同虛設的現象,這是一種資源的浪費,電力企業要認識到這一點,避免同樣情況的出現。
此外,法律顧問制度符合我國依法治國的基本國策,也是提倡企業學會依法管理企業和處理企業之間問題的一種方式。法律顧問制度也是我國將法律工作人員植入企業的最好方式,這樣使得我國法律工作者工作更具實踐性,提高其靈活應變的能力,在實踐行動中得到鍛煉。同時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有利于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對我國市場經濟中企業文化的建設也具有積極的作用,在電力企業中法律顧問不僅要負起對企業整體利益的維護的責任,還要對企業員工的切身利益進行維護。
(3)制定完善的企業法律風險計劃,注重對風險的評估。
電力企業在市場競爭環境中需要進行一些預測性的投資或規劃,具有預測性的投資與計劃都有其不定因素的影響,因此,電力企業在進行部署時應該考慮所出現的問題,尤其是與法律相關的問題,及時地進行預防性的法律風險預案。企業在對某一重大項目進行決策時,其牽涉到法律的相關問題,應該做相應的咨詢后再做決定,這樣可以減低企業在后邊實施時承擔的風險。電力企業管理者應該加強企業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在觸及法律方面的問題要做到有效咨詢和解決。
總之,電力企業的發展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它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下能夠完成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離不開法律體系的保證。在電力企業中學會使用法律知識,不僅是企業管理更加規范,也能使電力企業在改革的浪潮中脫穎而出,能夠在眾多的競爭中更具主導地位。企業員工知法、守法、懂法不僅能提高自身的素質與用法的自覺性,還能使電力企業的整體權益得到法律的保證,有助于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提高其在同行中的競爭力,相信在未來的電力企業中,對法律知識的應用將更加廣泛,而企業在法律體系的維護下生產運營更加有保證,也有秩序。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2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158(2012)10-0369-01
隨著目前我國經濟體制逐步完善和依法治國發展戰略的穩步實施,依法治企已經成為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和經濟形勢改革的必要舉措。黨的十七大報告別強調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的方針戰略、加快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進程。明確指出“經濟立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必行的調控措施和原則,企業要立足于現今市場經濟的洪流之中,必須堅持依法治企基本方略,才能維護企業健康長久發展、促進企業高效穩步前行。
一、什么是依法治企
依法治企是指將我國法律法規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的最重要依據,在企業進行經濟管理的過程中,依照法律法規加以引導和規范。依法治企注重加強企業法制建設,在企業范圍內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圍,從而促進全民法制化進程。狹義的依法治企指代根據企業管理方面的相關法律對企業進行管理。這種對于依法治企的理解是不全面的,也不能表達依法治企方針的精髓所在。實行依法治企的最終目的是使企業自覺履行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以我國法律為根本依據發展企業、服務社會。
企業作為社會經濟中的重要組成元素,是一種生產和經營有效結合的組織結構。無論國家經濟體制和經濟形勢如何變化,企業的社會使命都是為社會和自身創造經濟效益。合理的運用企業資源在生產經營中獲取利潤是企業經營的重要目的。依法治企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實施,是規范企業健康發展,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依法治企的內容主要包含企業生產安全、質量安全、合法經營、依法決策、企業員工管理等方面,而且根據經營管理區域的不同依法治企的具體內容也有所不同。依法治企的經營管理模式是區別于傳統的封閉式自行管理的一種適應新時期經濟形勢的企業管理策略。堅持依法治企,將法制觀念緊密融合到企業的各項工作之中,有利于企業在當前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之下穩步發展。
二、依法治企有利于企業經營管理
我國法制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法律作為國家發展的必然產物一定會影響企業的發展。法律為企業的成長壯大提供了一定的法制空間,實行依法治企對提升企業管理水平、擴大企業生產規模、促進企業健康發展都有著重要的意義。依照國家法律制定企業經營中的相關決策可以幫助企業遠離風險、保障企業健康發展。依法治企有利于企業經營管理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實施依法治企是企業領導履行法律義務和社會職責的表現
在電力企業監管、審計、監督不斷完善以及全民法律意識逐漸強化的前提之下,切實有效履行依法治企戰略方針、全面提升企業依法管理、依法經營的能力、杜絕企業違法經營是國家和社會對電力企業部門發展的要求,是企業全面履行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的重要表現。
2、依法治企有效促進企業發展
如今我國電力企業經營管理機制不斷調整變化,以適應市場經濟形式的發展需求。切實履行依法治企方針對于規范企業經營管理、預防企業違法經營、強化企業工作人員法律意識、保障企業生產建設法制化起到重要作用。
3、依法治企是規范企業經營決策、保障企業合法經營的必要措施
依法治企是電力企業適應社會發展潮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必然選擇,是實現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措施。切實有效實施依法治企的基本方針,有利于電力企業在前進發展的過程中依法經營、依法決策、依法建制、依法供電、依法維權。有力保障了電力企業的健康發展,保障了全民用電安全,有效防止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4、依法治企有效引導企業健康發展、合法經營
企業是否發展良好取決于依法治企方針是否切實實行。離開依法治企的規范引導,企業的不合法經營會導致市場經濟秩序的紊亂。企業經營者關于企業發展沒有進行依法決策,會導致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嚴重損失。企業整體對于法律意識的淡薄、法制觀念不強,直接影響企業的生產效益。企業的發展離開法律的約束和限制,必將走入違法的誤區,不利于企業長期可持續發展。
三、依法治企對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作用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電力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問題隨之增多而且更為復雜化。企業的經營和生產離不開法律的保護和約束。企業的發展依賴于法律,法律規范企業的合理經營。在這樣的形勢之下,全面落實依法治企,切實履行企業所承擔的社會使命和法律義務,是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穩步發展的先決條件。
1、實行依法治企是社會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對企業的要求
在社會法制化進程不斷發展、全民法律意識不斷強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確立的前提之下,電力企業的發展必須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形勢、必須符合國家宏觀發展的要求、必須保證合法經營、健康發展,才可以在市場經濟的洪流中全面實現可持續發展。
2、實行依法治企能夠規范企業經營管理方式
在電力相關企業中切實有效落實依法治企的重要方針,為企業經營管理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和現代化的科學管理模式。依法制定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發展決策、圍繞相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依法治企方略,能夠保證企業經營管理高度統一,從而促進企業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不斷提高。實行依法治企可以有效減少企業經營管理上的漏洞和失誤,保證經營管理者在法律的約束之下做出有利于企業健康發展的正確決策。
3、實行依法治企是促進企業穩步發展的重要舉措
在電力企業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將依法治企方略與去企業生產經營有效結合起來,不僅可以保證管理監督的時效性,還可以保證企業自身的權益受法律保護。堅持依法治企,鼓勵企業全員參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有效的將法律知識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為維護企業權益、保護企業效益、更好的服務于社會大眾打好基礎。全面落實依法治企能夠有效促進企業發展。
四、如何有效落實依法治企的戰略方針
依法治企不是一項簡單、獨立的工作,必須將依法治企與企業生產經營緊密結合起來并且植根于企業快速全面發展。依法治企作為企業管理的宏觀思想戰略,只有結合企業自身實際情況、不斷總結和積累經驗才能取得實效。
1、組織企業員工學習法律法規,強化企業整體法制觀念;
2、將生產經營和依法治企有效結合、緊密聯系;
3、堅持依法治企,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4、完善管理制度,避免法律糾紛;
5、建立完善的法律顧問制度,保證企業合法經營;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電力企業轉變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民事主體。這一主體地位的轉變,標志著電力企業成為市場經濟中的普通民事行為人,不再具有任何特權,法律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底線,企業必須以依法經營為生命線,才能在社會經濟交往中保持可持續、健康發展的態勢。而通過對法律風險的防范,將法律關口前移,進而實現法律風險防范的目的---規避法律風險,提高企業的價值創造能力,法律的運用及風險的識別和防范,在企業經營管理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在這種形勢下,電力企業如何從實際情況出發,把握自身的優勢,通過不斷提高全員的法律意識,妥善運用法律知識來防范法律風險,以較低的成本化解法律糾紛,以法律論證為經營決策提供切實可行的支撐和依據,以風險識別和控制來指導風險的防范,最終保障電力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關系法律風險防范問題的探討對電力企業經營管理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1、我國電力企業發展及其經營管理現狀分析
電力工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工業,在社會生產、人民生活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在中國經濟和社會漫長的發展過程中,中國電力企業也經歷了幾次調整和改革。1949年建國后,中央政府成立燃料工業部,管理全國煤炭、電力和石油行業。之后體制變遷成為能源部。1993年,能源部撤銷,電力工業部成立。1998年,電力工業部撤銷,組建國家電力公司,國家電力公司成立標志我國電力工業管理體制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電力企業由原來的事業單位性質轉變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具有獨立的民事能力并承擔民事責任,而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使電力行政管理職能移交到國家經貿委等綜合管理部門,行業管理職能移交到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電力企業全面實現了商業化運營、法制化管理。2002年,國家制定了以市場化為導向的改革方案,重組電力公司管理的發電資產、電網資產。改革后,電力市場交易價格由政府主導定價,供電企業成為集產供銷于一身的市場主體,對外銷售自己的產品—電能,內部管理上為公司化管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責任,是一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國有獨資企業,雖然具有行業性的壟斷地位,但在經營管理中并不具有壟斷性的特權,他不但受普通法的約束,如《民法》,《合同法》,還受特別法和行政法規的規范,如《電力法》、《供電營業規則》等。
但電力企業在糾紛解決中多處于被動地位,究其原因是具有強者的光環。僅以廣東省某一發達地市供電企業的糾紛情況為基礎,2011年共發生訴訟及非訴訟法律糾紛15起,涉及標的額約為3045萬元,其中,僅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涉案標的就達560萬元,補償金額達130萬元。這一信息表明,與電有關的糾紛,供電企業易于成為高發和眾矢之地,而且,對于同類案件的處理,考慮到和諧與社會穩定因素,基于公平責任,供電企業可能會給予相關當事人以一定的補償,進而,造成惡意訴訟的不良循環。供電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越來越高,風險成為現實后,其所需要的成本越來越大。
2、電力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2.1 電力企業所要面臨的特有的法律風險及其危害
由于電力行業的諸多特殊性,電力企業除了要面臨其它企業常見的法律風險之外,其面臨的法律風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具體的法律風險具有廣泛性、誘惑性、依附性、轉化性、隱蔽性、動態性相對客觀性等特點,一般包括:對外法律風險和對內法律風險。
電力企業對外法律風險包括:投資、承包法律風險;交易法律風險;借貸、稅收、擔保法律風險;資產管理法律風險;環境保護法律風險;知識產權等法律風險。
電力企業對內法律風險包括: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和消防、衛生、安全管理法律風險。
電力企業的法律風險將會給企業帶來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企業的經濟損失和社會的經濟損失,另外,企業無形資產損失也會受到破壞,而且法律風險一旦轉化為法律事件,相關責任人還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2.2 經營管理過程產生法律風險的根源
根據產生法律風險的根源來看,可以劃分為企業內部因素與企業外部因素兩個方面。
(1)電力企業內部因素。雖然進入了市場經濟,但由于電力企業轉型相對比較晚,企業的慣性思維還停留在計劃經濟上,沒有完全轉變過來。對于市場經濟認識還不夠,缺乏自主經營的思想和行動;同時電力企業轉型較晚,其法制建設依然比較薄弱,所制定的相關制度還不夠完善,存在諸多的漏洞;一些電力企業的管理者對于法律工作的重視不夠,抱著僥幸的心態,想鉆法律的漏洞;成本控制缺乏科學性,致使工程設計與生產上缺乏合理性而導致技術上存在問題;經營管理中的監督工作不到位,疏忽大意為違法分子留下了有機可趁的漏洞。
(2)電力企業外部因素。外部的環境因素也會為電力企業帶來法律風險,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電力法律法規多在計劃經濟時期制定,與現時電力企業的發展明顯滯后,而且,電力行政管理的缺位,都使電力企業在經營管理中舉步維艱,比如公司的運營,企業中的產權等;另外我國的市場經濟和其他國家的市場經濟有所區別,在電力企業的經營管理上不具有可復制性,導致電力企業的法律風險的識別難度高,革新需要探索出自己的道路,因此相關的法律也還是邊摸索邊完善,一旦不能和經營管理與時俱進就會出現法律風險。
3、電力企業如何在經營管理中運用法律知識防范法律風險
目前,我國法治氛圍和企業經營環境不斷健全和完善,新的風險和事項層出不窮,電力企業應如何更好的面對,如何在經營管理中運用法律知識防范法律風險是急待解決的問題。通過對典型企業的研究和分析,結合在電力企業的應用實踐,構筑好法律風險防線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成效初顯。
3.1 制定周全的法律風險管理計劃,重視法律風險評估
法律風險管理戰略是電力企業在綜合考慮發展戰略、競爭狀況、管理能力以及資源配置等多方因素的前提下,詳細制定的具有統帥性以及綱領性的在企業內部統一執行的戰略部署。這其中包括了預防性法律風險管理措施和突發法律風險事件管理預案。詳細來說,電力企業要在經營管理流程的整體設計上保障一定資質和數量的法律顧問以及法務人員參與其中,并在公司管理的各個環節發揮出法律顧問的重要作用。電力企業在制定重大經濟決策之前,必須要主動爭取法律專家的意見,邀請法律顧問對該決策的可行性與合法性以及潛在的安全隱患進行系統、全面的法律論證,最終提供一個書面的法律論證報告,讓企業了解該計劃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并制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決策的的施行。
3.2 從經營管理制度上保證企業的經營決策合法
電力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前提必須在國家的法律范圍內制定。電力企業要跟據國家最新完善出臺的《公司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完善企業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堅持合法經營、合法管理,發現規章制度方面的漏洞要及時處理,使企業在正常的軌道上不斷堅持可持續發展。特別是對于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的規定要做到具體細致、考慮周全,比如合同管理、訴訟管理、招投標管理等,對于它們的操作流程和執行方式的規定都要確保全面到位。這樣可以使企業在內部和外部都受到法律制度的嚴格規范和制約。總得來說,要建立以事前防范為主、避免事后補救、嚴密監控過程的內部規章制度。
3.3 電力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要及時建立和不斷完善
電力企業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并且要與現代企業制度、企業文化、員工培訓合理的結合起來,把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當作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使企業經營管理體系沒有法律缺陷和漏洞。企業法律相關內容的費用支出要做出明確的財務預算,從資金上積極支持法律風險控制的健康發展。在日常管理中要嚴格建立企業主要領導負責制,使其與企業法律顧問、法律事務部門相聯系,共同參與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監督和完善工作。
3.4 建立健全電力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為了更好的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電力企業要盡快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則能夠幫助電力企業更好地實現現代化管理。法律顧問是電力企業依法經營以及防范法律風險的有力保障。電力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基本前提,關系到市場經濟建設的最終成敗。企業法律顧問能夠為電力企業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對于維護電力生產秩序起到了關鍵的作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可以說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的一個靈活性的組成部分,法律顧問的良好發展有助于推動先進文化的進步。企業法律顧問的職責之一就是維護電力企業以及內部職工的合法權益,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權益就是更好地維護我們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4、結語
綜上所述,電力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關系到國計民生,是保障我國市場經濟建設的基本前提,而法律知識更是保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促進電力企業更好發展的有力武器。因此,在這種條件下,電力企業應該充分利用自身優勢,提高法律意識,運用法律知識提升企業在經營管理中的優勢,加強風險防范,以保障電力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得主動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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