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問題研究匯總十篇

時間:2023-08-27 15: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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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問題研究

篇(1)

中圖分類號:F323.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10)08-0109-05

農民收入問題是“三農”問題的核心問題,既包括農民收入數量和水平、收入來源及構成,也包括城鄉收入比較和差距、農民收入增長及增幅等問題。農民收入問題事關國計民生,事關國民經濟持續發展,事關國家長治久安,歷來受到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然而,農民收入問題特別是城鄉收入差距繼續拉大、農民增收困難等現實窘況卻無情的告訴我們:解決農民收入問題還任重道遠,農民收入增速緩慢,尤其是解決國家糧食安全問題、以糧食種植為主業的農民收入增長更慢!解決農民收入問題,最終有賴于農民創收能力提高和創收路徑拓展以及大量農業人口的消化和轉移。

一、對于現有主流理論的追問

用投入產出理論分析解決農民增收問題不外乎兩個方面,即減輕負擔和拓展增收渠道。目前,我國已基本取消了長達2600年的農業稅,意味著減負空間幾乎為零。因此,對于農民增收的路徑選擇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拓展增收渠道方面。主流代表理論主要有:針對家庭聯產承包經營方式過于分散,提出的規模經營思路,其中農業產業化經營被認為是20世紀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中“最具全局性和長遠戰略意義的突破和創新”;針對我國城市化發展進程過慢,城市化率不高,提出了城市化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現代化的歷史要求,也是有效解除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瓶頸”,保障中國經濟社會快速、持續和健康發展的重大舉措;針對我國現階段農業經營機械化程度不高、農產品及加工品科技附加值普遍偏低,提出了以農業技術研發、推廣、普及為核心的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理論;針對我國農業內外部產業層級過低,有的學者主張調整農業結構是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方式;針對農業產業化經營過程中農戶和龍頭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和農民自主創新的各種新型合作社快速發展的實際,有的學者基于制度經濟學理論,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是加快推進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的現實選擇”。還有學者從農村經營資金不足而主張改革農村金融體制;還有學者從農村社會服務體系不健全而強調發展農村公共產品的重要性;也有學者從農村流通體制改革的需要而闡釋了發展農村市場的重要性。這些理論確實解決了當時歷史條件下的不少問題,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然而,隨著農業生產經營進一步發展和市場經濟的發育成熟,“三農問題”尤其是農民增收問題顯得更為突出:農民收入增速減慢、農戶連年增產不增收、城鄉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等。這說明,上述理論及其支撐的農村經濟發展決策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增收問題。究其原因,這些理論都是假定農民素質能滿足改革需要,更多地希望通過外部機制轉變和制度創新謀求解決三農問題。特別是過于重視外在機制和要素配置的作用,忽視農民自身應當作為農村經濟發展主體和農業生產力的核心要素的主觀能動性提高和發揮,引致了大多數農民不適應或不完全適應整個市場經濟發展節奏和要求,缺少必要的創業精神和能力,缺乏以提高自身素質謀求持續增加收入的內在動力和愿望。

事實上,在農業生產內部不管是推廣農業技術、提高農民和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還是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加速城鎮化進程,都有賴于農業內部生產力提高,都必須以農民能接受和可以接受為前提和基礎。如果沒有農業內部生產力特別是生產力能動要素農民素質的全面提高,外部環境改善、制度安排以及外部力量介入都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也不可能完全改變農民群體的弱勢地位和現存的二元經濟結構,更不可能實現農民收入持續增加。因為外因雖然很重要但最終都必須通過內因起作用。而農業生產力提高的關鍵在于農村勞動力的素質提高。只有不斷提高農民素質,增強農民就業和創業能力,才能實現農村剩余勞動力真正轉化和轉移,才能真正加快農業產業化經營以及農業現代化和城鎮化進程,才能從根本上實現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才能加速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

二、基于內生增長理論的思考

農業經濟系統要實現持續增長,不斷增加農民收入,首先必須克服要素報酬遞減理論的約束,找到可持續發展的發動機。如何選擇和培育這種“發動機”,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的內生增長理論為我們提供了一種新的視角和思路。概括國外最近10多年來蓬勃興起的內生增長理論,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需求外溢模型”,主張依靠政府干預和需求外溢加快資本積累進程。盡快擺脫低水平循環陷阱。第二種是“邊干邊學和技術擴散模型”,認為自身經驗積累或技術和知識積累既可通過自身過去生產經驗總結和完善,又可通過外部學習完成。第三種是“內生技術進步和報酬遞增模型”,既包括Romer的生產要素外溢理論,也包括Lucas的人力資本積累理論,還包括Grossman和Helpman的壟斷競爭理論與R&D理論。這些理論與傳統經濟理論比較最大的差別在于他們不再假定“規模經濟不變”去研究生產要素與經濟增長的關系,而是從經濟內部結構關系,從制度安排、技術進步和人力資本等不同側面探討和研究他們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從經濟發展內部探求培植和完善一種“新型發動機”。這種“新型發動機”的核心在于創新,既包括制度創新,也包括技術創新;既追求發展思路和戰略創新,也講求發展模式和方法創新;既從穩態研究創新,也從動態研究創新。從阿羅“邊干邊學”到熊彼特“創造性毀滅”再到盧卡斯的“人力資本積累”等都說明:創新不是一種自然稟賦,而是由人類創造并在正常能力范圍內被廣泛使用;創新既源自于經驗學習和持續改進的需要,也源自于社會和生產實踐的需要,還源自于滿足人們好奇心和不安分守己的心理偏好的需要,更源自于新科技革命時代經濟增長方式的突變――資源主導型的粗放經濟增長方式向知識主宰型的集約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創新既是一種依賴個體進步的私人行為,更是一個依托群體發展的社會過程;既影響人們從新知識中獲得租金和相互經驗學習,還影響生產技術、經營管理、市場融資、生活習俗等社會經濟諸方面。然而,創新最終要取決于大批杰出人才的造就以及造就人才的良好環境。創新理論探索、創新活動實施、創新成果利用及創新價值實現,都以人才培養和人口素質提升為基礎和前提。社會制度安排、倫理道德、法律法規、風俗習慣都只能是作用和影響創新強度和方向,并不

曾改變創新的內在動因。

從規范分析看,農業經濟持續發展、農民收入持續增長的新型發動機,同樣在于創新。其范圍涵蓋農業生產技術和工藝、經營管理方法和模式、組織和治理結構諸方面。既有垂直的生產工藝、作物品種和產品質量的持續改進,也包括水平的新產業的拓展和新產品的開發利用。而創新的關鍵是人才,人才培養的核心是全面提高人的素質。具體到農業生產領域就是要全面提高農民素質。換言之,只有農民具有足夠的能力和素質保證他們能接受技術和制度創新并自覺融入這種創新之中,才能把創新這種理論的、潛在的生產力轉化為實踐的、現實的生產力,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收入問題。

從實證分析看,農民素質與農民收入具有正相關關系。1998--1999年,周逸先和崔玉平對河北、湖北、江蘇等12個省的12個縣所做的“農村勞動力受教育與就業及家庭收入情況”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文化程度越高,就業層次越高,收入也越多。2003年,林美卿和代金平分析了農民文化程度與農民收入的關系,結果顯示:除小學外,其他文化層次均與農民收入都具有極顯著相關。2006年,夏永祥和盧曉計算出了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的農民綜合素質得分及排名、農民收入排名結果。他們的研究得出了基本一致的結論:即農民文化層次或受教育程度與農民收入具有較強正相關關系。

三、關于農民素質及成因分析

農民素質是一個綜合概念。既指顯性的現實素質狀況,如身體素質、思想道德素質、科技文化素質等;也包括潛性的自身素質基礎,如自身屬性、先天特點等。因此,要準確把握當代農民素質就必須結合農民自身本質屬性和時代特征,從素質基礎和素質水平兩個方面來分析。

1 素質基礎的不公平性

由于我國農民從業的自然地域特性、資產專用性、國家宏觀政策差異性、制度安排不公平性以及人們思想意識傾向的普遍歧視性,決定了農民在地域分布(即使在城市也處于邊緣和底層)、國民待遇(即使享有與市民相同的待遇也需要制度安排和扶持)、社會地位等各方面始終處于弱勢地位。隨著我國經濟起飛和工業化進程加快,農民所享有與其從事產業不相符合的社會待遇,其弱勢地位進一步強化。事實上,他們從事的產業是關系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產業;他們生產的產品事關國計民生和國家長治久安;他們對職業的熟練(對天氣、土壤及養分、降水、氣候溫度、日照時間和耕作栽培技術的熟悉),絲毫不亞于產業工人對生產流水作業程序的熟練,也絕不遜色于高新技術人員對技術前沿領域的了解。這種政策導向和制度安排的不合理性、生存和發展外部約束性、政治經濟地位和社會認同的不公平性,固然造就了他們膽小怕事、逆來順受的心理特點,但更鍛造了他們堅忍不拔、勤勞儉樸、吃苦耐勞的個性特征。換言之,當代農民素質基礎或稟賦相對于農業職業要求而言有其獨到的優勢,只不過是由于制度安排和人們的思想認識扭曲了其本來屬性,使其享受不到應有的國民待遇而已。

2 素質要求的不適應性

一是傳統思想觀念與市場經濟觀念的沖突。由于長期儒家文化影響和自給自足的小農經營模式,加之建國后較長時期實施的以嚴格的戶籍管理為標志的城鄉分治,以及改革開放以來強調以農戶為主體的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的消極影響,使以封閉保守、自由散漫、安于現狀、樂于接受、民主法制意識淡薄等為特征的傳統思想觀念在我國當代農民群體中的影響根深蒂固,很難適應以公平開放、自由競爭、積極進取為靈魂的市場經濟觀念要求。

二是經驗式生產技能與產業化經營的矛盾。農業產業化經營對于推進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增加農民收入和改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無疑具有積極意義,以至于成為加速我國現代農業發展的有效組織方式。農業產業化經營一方面以產供銷一體化實現了城市和鄉村的最佳耦合,有效延伸了農民收入鏈條;另一方面以其簡約結構――“公司+農戶”的組織方式實現了農戶和市場的有效鏈接,為實現工業反哺農業創設了良好平臺。但現階段我國絕大多數農戶生產呈現經營規模小、產品市場率低、經驗式生產技能為主的特點,整體上仍停留在傳統農業經營水平,既難滿足龍頭企業規模經營需要,也難以適應現代農業發展形勢。

三是科技文化素質與現代農業發展不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要求從業人員具有較高的科技文化素質,才能用現代物質條件裝備農業、用現代科學技術改造農業、用現代產業體系提升農業、用現代經營形式推進農業、用現展理念引領農業。但由于歷史和現實原因,農村教育體制和發展水平遠落后于城市和城鎮發展水平,加上向城市傾斜的現行人才選拔機制,使得農業人口科學文化素質遠低于城市和城鎮水平,明顯不滿足農業現代化建設和發展需要。

四是民主法制觀念不能適應現代民主建設需要。由于長期城鄉分治體制和農民政治經濟地位事實不平等,使我國農民并沒有真正享受到憲法和法律賦予他們的各項民主管理權利。加之法制宣傳不夠和基層組織以黨代法、以政代法現象普遍,特別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不正常司法現象,一方面破壞了法律在農民心目中的莊嚴和神圣感,另一方面農民在處理問題時大多首先是千方百計托關系、找門路,而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按照司法程序辦理;以至于他們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是要么忍氣吞聲要么鋌而走險;以至于他們在基層民主選舉時要么漠不關心、放棄民利,要么容易賄選;以至于他們在處理利益關系時只重眼前既得利益,忽視長遠利益等。這些顯然不能適應農村民主政治建設需要。

3 素質水平的不平衡性

一是由于生長的時代背景、思想認識以及文化差異等原因,代際之間素質水平表現出差異性。從個體看,父輩基于自身經歷和長期務農的切身體會,殷切希望子女“跳出農門”,而不惜省吃儉用加大對子女教育投入;子女基于同齡人之間的比較和社會環境變化,更容易產生提升自身素質的愿望和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同時,父子之間、婆媳之間由于社會教育供給不同、社會要求各異。從群體可分為老、中、青三代,30歲以下的農村青年大多受過較長時期的教育,平均素質最高,主要在城鎮就業。30--60歲之間中壯年農村人口曾接受過一定教育,素質水平居中,他們或常年在外打工,或農閑時外出打工,農忙時回鄉務農。60歲以上農村老年人大多只接受過小學教育,有的甚至沒有接受過教育,是目前農村常住人口和主要從業者。

二是農民素質因從事職業不同而表現出群體差異。一部分主要從事傳統農業生產,他們大多是思想觀念比較保守、經濟狀況較差、發展潛力不大、文化素質較低;一部分主要從事工商業或現代農業生產,他們大多思維方式比較活、市場觀念比較強,接受新生事物比較快,家庭經濟條件比較好,文化素質較高;一部分是轉移到城市就業的打工族,他們大多渴望改善自身環境,而創業資本不足,期求以自己的勞動完成創業積累或改善生活條件。

三是由于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教育條件、社會風俗、文化底蘊等原因,各地農民素質也不盡一樣。首先,表現最為突出的是東部沿海地區、中部地區、西部地區之間的差異。2006年,夏永祥和盧曉根據2004年有關統計數據計算出了農民綜合素質得分及排名、農民收入排名,綜合素質得分排在前十位、農民收入前十位全部是東部沿海省市;綜合素質得分排在最后十位除廣西、江西外,其他全部是西部地區省、市、自治區,農民收入最后十位除廣西、安徽外,其他全部是西部省、市、自治區。其次,由于自然區位、文化底蘊、教育條件等差異,各省市區之間除了有整體素質差異,還有素質結構的差異和不平衡。

四、提升農民素質的幾點建議

改造傳統農業,加速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關鍵在于提升農民素質和加大人力資本開發,這已毋庸置疑。美國著名發展經濟學家舒爾茨在分析傳統農業基本特征和批判“零值勞動”學說基礎上,基于“收入流價格較高的假說”,提出了發展中國家如何引進技術和對農民進行人力資本投資等改造傳統農業的措施和思路,對于我們建設現代農業仍具有指導意義。筆者認為,農村人力資本開發在當前最基礎的也是最關鍵的措施是發展農村教育和加強農民培訓。因為人力資本最核心的要素是表現在人身上的具有經濟價值的知識、技能、智力、經驗和閱歷,這些要素既是先天稟賦的張揚,更是后天教育的結果。

1 樹立科學人本教育目的觀

教育要優先發展首先要以科學的教育目的作為指導,它直接影響教育價值取向和教育發展決策。近年來,教育目的功利性傾向過于明顯,甚至有人提出了“教育產業”、“教育產業化”等觀點,而忽視了教育最根本的、最本質的特征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這在高等學校尤為明顯。“科學研究”、“服務社會”功能因其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而受到普遍重視和尊重,強調得過多;而人才培養這一根本功能卻沒有或實際沒有受到足夠重視,高校領導和教師精力投入以及辦學經費投入等并沒有真正保證教學中心地位,教學質量明顯下降。人本教育目的論應該成為教育發展和教育決策的立足點和出發點。在實際工作中,一方面要以學生為辦學根本,一切為了學生成才;另一方面要以教師為辦學主體,充分調動教師積極性和創造性,使教師的勞動和成果得到尊重和認可。

2 鞏固農村基礎教育成果

基礎教育對于提高農民素質具有奠基作用,農民科學文化、思想政治素質首先得益于基礎教育發展。發展和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是提高農民素質、培養新型農民的基本條件。首先,認真落實《義務教育法》和“兩免一補”等國家政策,確保基礎教育公平。其次,要加大中西部地區扶貧力度,改善農村義務教育條件。再次,要關注農村“留守兒童”問題,著力解決農村失學輟學現象。最后,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深入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3 發展農村職業技術教育

積極發展農村職業技術教育,既是解決好義務教育后和高中教育后的學生分流問題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農民素質的主要形式。一是要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切實辦好職業中學,使之成為培養農民職業技能、提高農民素質、增強就業能力的重要渠道。二是辦好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使之成為培養數以億計的高素質勞動者的主陣地,成為農村高中畢業生分流的主渠道。

4 完善農村繼續教育體制

篇(2)

農民工作為由農村轉移到城市的一個重要的勞動力人群, 他們的生活狀況、社會地位和福利情況,已經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城市的建設上,農民工對城市有了越來越大的影響。本文擬通過對筆者對泰安市建筑工地農民工的深度訪談和其他職業農民工的部分調查問卷,來探討一下當前農民工的貧困狀況并分析致貧原因。

1 對農民工貧困的界定

不同的指標對貧困的定義不同, 現在測量貧困的大部分的指標是以經濟條件為基礎的,如菜籃子法等。對貧困的定義也基本只包括這一方面。但實際上,對農民工而言,他們的經濟狀況并不一定很差,但人們仍然把他們看作弱勢群體,實際上他們仍然是貧困的人群。這說明,貧困并不僅僅是經濟資源上的缺乏,還包括其他方面。結合相關專家、學者的研究,筆者對農民工的貧困這樣界定:農民工貧困是指農民工個人、家庭和群體缺乏物質和能力資源以及因為受到社會歧視和排斥而缺少爭取資源的途徑而導致的一種缺乏狀態和缺乏過程。[1,4]

2 農民工貧困的表現

如果以收入水平作為衡量是否貧困的指標,則農民工并不是貧困的一群,因為他們的工資水平無論是與農村其他勞動力相比還是與城市的享受低保的人群的工資收入相比,都比他們高出很多,但實際上,農民工的生活水平沒有比這些收入都不及他們的人群好,這是因為農民工的貧困表現在別的方面。[2]

根據上文對農民工貧困的界定,通過訪談和調查,筆者發現,農民工在以下幾個方面處于貧困狀態或陷入貧困中。

2.1 工資“收而不入”,大量農民工不能及時拿到工資,即使最后拿到也不是足額發放,拖欠和克扣工資現象普遍存在。在調查中,幾乎所有的農民工都沒有及時領取到工資。在訪談中,問到他們得工資時,基本都是每個月只發200-300塊錢得生活費,而且是從工資里面扣除得,大部分得工資都是至少半年才發一次。就像下面兩位農民工說得一樣:“最大的困難,跟著一個老板,做到年底錢沒拿到手,是最難的。我找到一個公司,他以前給那個公司做過活兒,人過年走了,江西人,我們一直等到他過第二個年,找到這個公司才找到他,我等到臘月二十四才找到他本人,后來把這個錢要到了,兩年才要到這個錢。”

2.2 能力貧困。在訪談和調查中發現,農民工因為自身能力的原因使得就業機會大大減少,只能靠出賣廉價勞動力獲得一些臟累差的工作。他們從事的一般是建筑業、紡織業、餐飲業等勞動時間長,勞動強度大且安全系數比較低的行業。這些工作崗位的待遇水平一般不高,但風險高,一旦出現意外極易陷入貧困。在問及他們有沒有轉到其他行業的期望時,他們很無奈的回答即使有那種想法,也因為能力的缺乏而無能為力。就像這位農民工ZHJ(陳)說:“(找其他行業的工作)是有點問題(困難),多識點字可以找到好一點的。現在字識的不多,初中現在沒用,書讀了一點點,現在有什么用呀。”

2.3 社會福利貧困。現在社會福利的水平在提高、覆蓋面在擴大,但農民工的福利水平卻因為其身份的特殊而處在了福利的中空地帶。在農村,現在有農村合作醫療,在城市有最低社會保障制度等福利制度,但農民工卻是戶口在農村,工作在城市的特殊人群,因為戶口的限制,沒有城市低保的資格;雖然可以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但由于地理原因,幾乎沒法享受這種福利。所以,他們的生活沒有任何保障。被社會保障制度排斥在外的他們一旦發生變故,就陷入貧困之中。在訪談和調查中發現,最基本的四大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他們的大部分情況是沒有參加,甚至沒有聽說過。

2.4 話語權貧困。本來就是弱勢群體的農民工,極易受到其他群體的不平等待遇,但在受到不平等待遇后卻難有尋求幫助解決的途徑,這使得他們很難擺脫困境。在調查和訪談中,當問及農民工在遇到困難時是否會求助社會及有關部門,他們都表示了不滿,他們坦言,開始的時候也尋求過一些社會幫助,但基本都沒有效果,所以,現在他們傾向于用一種他們自己的方式為自己爭取權利,而其中有些方式是很危險的,對社會和農民工本身都不好。

從以上可以看出,農民工的貧困更多的是一種權利上、保障上、能力上的貧困,他們是農村中比較活躍的一群,可以說是底層精英,但他們卻沒有很好的機會和途徑向社會上層流動。他們的貧困較少有自身的原因,更多的是一種制度上的排斥,社會應當采取措施為這些底層精英提供更多的機會。

3 農民工貧困的原因

正如上文所說,農民工的貧困更多的是一種制度上的排斥,通過對農民工的訪談和結合當今一些對農民工的政策,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導致了他們的貧困。

3.1 就業機會的排斥。中國城市的農民工在尋找就業機會的過程中被就業制度排斥了。他們沒有被納入正規的勞動就業服務體系,他們在城市身份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使他們無法在城市正式的就業體系中找到工作,只能在次級勞動力市場中尋找那些不受任何保護的邊緣職業和底層職業。

3.1.1 缺少正規的就業信息。嚴格的戶籍制度將農民僅僅束縛于農村,對城市的工作和生活情況并不了解,僅有的信息,比如外面有沒有工作機會,工資收入有多少等等,只是通過在外打工的同鄉的只言片語中了解到的。對于農民工而言,他們的就業信息缺乏,無法在城市正式的就業體系中找到工作,只能在次級勞動力市場中尋找類似于建筑工人等危險性高、不被社會重視的職業。此外,近年來農民工在面對與城市越來越多的下崗、失業工人的競爭時,進一步排斥和剝奪就業機會的現象,有些受訪者曾誤解政府又要將他們排擠出城市。

3.1.2 就業培訓和服務體系不完善。目前市場上的就業培訓費用過高,成為農村青年就業的一道門檻。以技工教育為主的職業培訓發展滯后,政府對就業培訓的投入不足,對民間培訓指導不力,培訓費用高、時間短,導致有些培訓流于形式,對青年實際技能的提高沒有幫助。

篇(3)

中圖分類號:F32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4428(2012)08—08 —02

近年來,伴隨著城鎮化、工業化的迅速推進,大量農業用地被征收征用,很多農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必要條件,成為介于城市與農村之間的“邊緣一族”,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已經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社會現實。雖然各地都著手采取措施加以解決,但效果并不理想,現狀堪憂。

一、失地農民就業狀況不容樂觀

(一)未就業的失地農民數量眾多,影響面廣

從全國來看,失地農民的特點是“務農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由此引發的社會矛盾不斷加劇。目前,我國失地農民人數在5100萬~5525萬人之間,按照我國現有城市化水平和經濟發展速度,預計每年將新增失地農民375萬~450萬人,十年后失地農民總數將接近1億人[1]。中國是一個傳統農業國,土地對農民不僅僅意味著勞動資料,更是一種生存方式,失地意味著與之相關聯的一系列權利受到了不同程度損害,財產權、就業權以及教育權等也受到相當程度影響,甚至完全喪失。

(二)失地農民就業渠道少,穩定性差

失地農民就業渠道大致有三種形式:(1)政府組織向國內重點工程輸送勞動力;(2)在本地企業打工或開店經商;(3)做一些臨時性工作。受季節性或市場需求等影響,失地農民就業不充分或處于隱性失業狀態[2]。由于失地農民就業渠道狹窄,加之自身年齡、文化、體力、技能等局限,失地就意味著失業,大多數人很難找到合適、穩定、體面的工作崗位。

(三)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下降,收入不穩定

土地被征用后,農民的收入來源主要是土地補償款,部分依靠房屋出租、外出務工、零星土地耕種等方式生存。實際上,農民失地后消費增長的幅度大于收入增長的幅度,往往導致固定消費支出的增加[3]。尤其對以農業生產收入為主的農民,如果不能及時就業,靠補償款坐吃山空,其生活質量會受到較大影響。

(四)大量失地農民成為社會“邊緣一族”,缺乏保障

失地農民已經成了一個典型的社會弱勢群體,喪失了基本的“國民”待遇,他們被稱為社會“邊緣一族”。一方面,他們失去土地,不再是農民,無土地指望;另一方面,他們未被納入城鎮社會保障范疇,受到種種不平等待遇,甚至歧視。他們種田無地,就業無門,保障無份,成為新的弱勢和貧困群體。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很大程度上影響到農村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二、農民失地又失業的原因分析

(一)現行的土地補償制度存在缺陷

“一次性貨幣安置”是現行農村征地補償的慣用手段。在征地過程中,由于信息不對稱,農民往往沒有參與權和決策權,甚至無相關知情權,從而導致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不公,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層層截留,權力尋租現象頻頻出現,這樣的分配格局也是土地賤賣、農民合法權益受損、經濟發展模式轉變緩慢的重要原因。另外,許多農民只顧眼前利益,用于投資及再生產經營的極少,等到財力耗盡,悔之晚矣。

(二)就業市場競爭激烈,工作崗位增長乏力

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大量企業經營困難,裁員潮、倒閉潮等屢屢發生,給失地農民的就業前景蒙上陰影;現在許多企業技術含量越來越高,勞動密集型企業逐漸轉型,用工減少也是其因;部分地區以城鎮建設的現代化代替工業化,不僅沒能帶動經濟增長,反而排斥了農民就業[4]。有些地方超常規開發,但經濟發展質量尚未明顯提升,吸納勞動力的能力大打折扣。

(三)對失地農民的就業培訓滯后,培訓率較低

目前,國家尚未對失地農民的再就業培訓作出硬性規定,很多地方政府往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省去了一些財力支出、組織動員及后期管理,使很多失地農民就業盲目、分散、無助,這與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形成明顯反差,國家承擔了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培訓費用,政策上也有許多優惠,而對失地農民的就業培訓無具體安排[5]。實際上,這是一種典型的“城鄉二元思維”在起作用。

(四)失地農民文化程度低,專業技能差,缺乏就業競爭力

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所需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緊缺與農村勞動力素質低下的矛盾非常突出,一方面出現用工荒,一方面失業群體又不斷增加。然而,失地農民大多文化水平偏低,技能單一,又受年齡影響,他們吸收知識、掌握技能的能力相對較弱,直接影響就業質量和勞動報酬。還有,部分農民觀念陳舊,難以適應就業市場的新變化。許多失地農民存在著對政府和集體“等、靠、要”的思想,缺乏市場主動意識、競爭意識。很多人認為“低工資、重勞力、苦臟活”是外來民工的職業,自己從事這些工作會丟面子,存在著“高不成、低不就”的現象[6]。為數不少的失地農民享受著主城區高額的房租收益,小富即安、小富即滿,根本就沒有就業愿望。

三、解決失地農民就業問題的措施

(一)從國家層面來說,應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就業機制

各級政府通過制定針對失地農民的就業優惠扶植政策,促使他們轉移到非農產業或由城鎮為他們提供就業機會。從目前來看,強制征地單位招用一定數量的失地農民尚不可行,但制定優惠政策,給接收失地農民(特別是國家重點建設征地)的用人單位以用工補助、減免所得稅及有關規費等可解決部分就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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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工就業的規模

從各研究機構進行的抽樣調查結果看,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2542萬人。其中本鄉鎮以外就業的外出農民工數量為14041萬人,占農民工總量的62.3%;本鄉鎮以內就業的農民工數量為8501萬人,占農民工總量的37.7%。

(二)農民工就業的格局

一是農民工的基本流向是從落后地區人口大省流向中心城市和沿海發達地區。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調查數據,2008年外出務工的14041萬農民工中,東部地區吸納外出農民工占外出農民工總數的71%。二是以自發性外出務工為主。外出務工農民主要依托親友介紹或幫帶,就業成本低且成功率高。三是農民工職業涉及城市生活的眾多領域。四是農民工群體年輕化。

二、農民工就業存在的問題

(一)農民工工作時間長,生存現狀依然艱苦

在城里務工經商的農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29天,平均每天工作8.93小時。從每天工作時間看,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足8小時的占6.85%,每天正常工作8小時的占53.26%。每天工作9―10小時的占26.28%,每天工作11―12小時的占10.70%。有2.91%的農民工平均每天工作時間在12小時以上。造成農民工勞動時間過長的原因主要是:私營、個體業主追求高產量,高效益,而工人也為了多掙錢,主動延長工作時間。

農民工在城市打工,大多居住在簡陋的宿舍里。據調查,有29.19%的農民工居住在集體宿舍里,有20.14%的農民工居住在缺乏廚衛設施的房間里,有7.88%的農民工居住在工作地點,有6.45%的農民居住在臨時搭建的工棚里,還有12.54%的農民工在城里沒有住所,只能往返于城郊之間或回農村居住。

(二)文化素質和接受技能培訓的比例有所提高,但整體水平仍偏低

據中國農民工調查報告數據顯示,全國農民工群體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6%,接受過各種技能培訓的僅占24%。普遍較低的素質使農民工成為勞動力市場中的弱勢群體,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農民工就業范圍的選擇,出現了“有人沒工做”和“有事沒人做”并存的結構性失業狀況。當前,城市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對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與農民工技能素質偏低的矛盾越來越突出。隨著我國經濟全球化步伐加快,國際制造業加速向我國轉移,產業結構正在經歷一個不斷升級和梯度轉移的過程,對技能人才特別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劇增。而作為我國產業大軍重要組成部分的農民工,文化素質和技能水平普遍較低,做好農民工技能培訓,以滿足產業發展的需要是一個巨大挑戰。

(三)農民工勞動權益仍無法得到全面保障

隨著政府對農民工工資、維權等方面的進一步重視,農民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勞動權益問題止在得到改觀。但必須看到,當前農民工勞動權益得不到保障的問題依然嚴峻,表現最為突出的問題包括克扣和拖欠工資,強制加班加點和超時工作,勞動和衛生條件惡劣,不按規定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等。

(四)金融危機沖擊下農民工就業形勢嚴峻

經濟寒潮的不期而至,使中國經濟發展模式的失衡乃至失誤之處凸顯出來。金融危機沖擊下,沿海地區很多出口加工企業減產、停產、倒閉,直接導致對農民工的需求急劇下降,2009年初,約有2000萬農民工由于經濟不景氣失去工作而返鄉,占外出就業農民工總數的15.3%,如果加上每年新加入到打工隊伍的農民,這個數字還會更高。在中國,農民工成為最直接受到金融危機沖擊的群體。

三、引導農民工就業的制度措施

(一)創新城鄉二元戶籍制度

深化戶籍改革,核心問題在于適應勞動力市場發展的客觀要求,逐步實現人口的自由流動。首先應逐步放寬戶口遷移限制,在城市實行有條件的準入制。只要有固定住所、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就可登記為城市居民。其次,與國際人口管理制度相接軌,戶口登記應統一為居民戶口,不再劃分“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使戶籍登記制度能夠準確反映公民的居住地和職業狀況,打破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結構,逐步實現人口的自由遷徙,建立起城鄉一體化的戶籍管理制度,從根本上消除制度缺陷對農民工流動就業的阻礙。

(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

當前社保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社會保障的轉移和接續機制缺失。由于缺少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的接續和溝通機制,從而使工作流動性較強的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管理沒有連續性,致使農民工參保缺乏積極性,甚至發生“退保”現象。但農民工人數眾多,流動性大,要建立完備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以我國目前的經濟條件計算是不現實的,所以,在我國現階段,積極探索社會保障制度,妥善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加快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實現“全民型”社會保障體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

(三)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機制改革

土地問題一直以來都是中國的一個基本問題,土地制度改革也一直是中國改革的重要內容,其中,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的改革又是的重要內容。當前,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應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一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二是健全農用地使用權流轉市場體系。三是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

(四)加快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

1、加快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步伐,培育龍頭企業

實施龍頭企業帶動戰略,提升龍頭企業的競爭力,做大做強龍頭企業是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手段,也是解決農村勞動力和返鄉農民工就業的重要領域。

2、促進第三產業的發展

我國第三產業對農民工具有較強的吸收能力和就業潛力,加快發展第三產業,把更多的農民工轉移到流通、服務等領域。

3、推進勞動密集型產業向內地轉移

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是吸納我國農民工流動就業的重要渠道。所以在產業機構升級過程中,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發展仍然很重要。

(五)推進小城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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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32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7685(2013)05-0120-04

農民工作為我國的一個特殊社會群體,其總量已經達到2.53億人。隨著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加速,農民工的規模還將繼續擴大。農民工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但也是收入來源不穩定、長期無法真正融入城市的弱勢群體。農民工城市身份的邊緣化現象不利于四化的統籌發展,以及共同富裕與和諧社會目標的實現。為此,本文對當前學術界農民工市民化問題的研究成果進行綜述,以期為新階段我國城鎮化健康發展提供借鑒。

一、農民工問題的早期研究概述

國內對農民工的研究最早始于20世紀80年代。進入20世紀90年代,隨著農民工數量的迅速增加,農民工問題成為國內研究的熱點,學者分別從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與人口學等不同學科拓展和深入研究了農民工的生存現狀、生存環境、收入待遇、權益保護、醫療保險、教育文化、社會關系等問題,產生了大量著作和論文等形式的學術成果。早期研究農民工的著作集中分析了農民工的城鄉流動問題,如,李培林的《流動民工的社會網絡與社會地位》、李強的《中國大陸城市農民工的職業流動》、辜勝阻和劉傳江的《人口流動與農村城鎮化戰略管理》、蔡昉的《勞動力遷移的兩個過程及其制度障礙》等。進人21世紀以后,對農民工問題的研究角度開始多元化。如,李培林主編的《農民工:中國進城農民工的經濟社會分析》、簡新華等的《從民工潮到民工荒——農村剩余勞動力有效轉移的制度分析》、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蔡昉等的《城市化進程中的農民工——來自珠江三角洲的研究》、劉傳江等的《中國第二代農民工研究》、王小章等的《走向承認——浙江省城市農民工公民權發展的社會學研究》等等,從多個方面對農民工問題展開研究。而以論文形式對農民工問題進行的研究更加廣泛,如農民工流動與城鎮化發展問題和社會分層問題、農民工的城市適應問題、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農民工人力資源開發問題、新生代農民工問題、農民工與政府和市民的關系問題等等。總之,國內對農民工問題的早期研究主要集中在:一是農民工問題產生的原因、流動的致因和規模、流出方式、具體分布、內部分化及群體特征等問題。二是對農民工的城市融入、基本權利、公共服務及政府作為等方面的研究。三是對農民工戶籍制度及其相關衍生制度的研究,如就業制度、醫療保險制度、教育制度和住房制度等。這些研究為我國新階段農民工市民化問題的深入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二、農民工市民化的內涵研究

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與農民市民化研究課題組認為,農民工市民化是在城市務工的農民定居在城市,并逐漸成為市民的一種過程和狀態,這個過程會伴隨著思想意識、生活方式和行為的變化。一方面,農民工市民化既是一個過程,又是一種結果,在某一個時段上,它是一種過程,在某一個時點上,它是一種結果;另一方面,農民工市民化必然伴隨著文化的交融和生活、行為方式的變化。劉傳江認為,農民工市民化包括職業地位和身份地位的改變以及自身文化道德素質、社會待遇的提高等多個方面。鄭杭生認為,農民市民化是指作為一種職業和社會身份的農民在向市民轉化的過程中,獲得相應的生存能力、取得市民基本資格、逐漸融入城市、具備城市居民基本素質的過程。趙立新認為,農民工市民化是農民逐步向城市市民轉化的過程,是從農民身份轉化為城市居民身份。它包括:戶口的變動,由農村戶口變為城市戶口;地域的轉換,由居住在農村轉向居住在城市;產業的轉換,由從事農業生產變為非農業生產;文化的轉變,農民的生活觀念、行為習慣、思維方式等發生變化。胡杰成認為,農民工市民化首先是制度市民化,農民工由農民身份轉為市民身份;其次是經濟市民化,農民工在城鎮中有相對穩定的工作,收入足夠支撐家庭在城鎮的基本生活,有穩定、舒適的住所,家庭團聚;第三是社會與文化市民化,農民工要形成城市化的生活、行為方式和價值觀念。

從以上界定可以發現,學者們對農民工市民化的內涵達成了一些共識。如,學者們都認為農民工市民化是農民工在城市經濟地位的提升、獲得城市市民的身份和權利、意味著文化素養的提高及與城市的社會融合等。

三、農民工市民化現狀研究

現有研究普遍表明,農民工還沒有順利實現市民化,他們的城市適應水平較低,是一種“半城市化”和“虛城市化”,其在城市社會中普遍處于邊緣化或底層地位。如,李強研究發現,農民工在城市社會分層體系中處于底層地位,二元勞動力市場將大部分農民工排斥在城市社會之外。劉傳江認為,絕大多數農民工在城市的邊緣和自我空間領域里“沉淀”為“外來邊緣人口”,而且這種邊緣性還存在代際傳遞現象。王春光認為,農民工在城市缺乏市民待遇,導致他們對城市沒有認同感和歸屬感;絕大多數農民工處于“半城市化”狀態,并產生了社會隔離和邊緣化問題。陳豐認為,盡管越來越多的農民工進入城市工作,但事實上,從享受城市文明、滿足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和各種不同層次需求來看,他們不僅缺少制度性接納,還缺乏城市社會的認同;農民工只是城市邊緣群體,他們處于一種“虛城市化”狀態,而不是真正的城市化。

四、農民工市民化的障礙研究

農民工市民化的障礙是農民工市民化問題研究的關鍵。農民工市民化是一個受綜合因素影響的過程,要從多個角度全面考慮其面臨的障礙。根據現有文獻,現存一些制度、農民工與城市居民之間的互動、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社會資本和個人資本)、政府作為和農民工自身思想文化素質等是農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礙。

第一,戶籍制度及其衍生制度阻礙了農民工市民化。程亮和郭劍雄認為,影響農民工市民化的因素較多,而制度尤其是戶籍制度是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戶籍制度直接影響農民工所能享受的社會保障制度、醫療教育制度以及社會地位,而農民工的農業戶口阻礙了他們在城市的生存和發展。王春光認為,“農民工”是一種制度性身份。也可以說,是基于戶籍制度而設計的一整套制度導致了農民工問題的產生。以戶籍制度為基礎的就業制度、教育培訓制度等對農民工在城市的生存和發展以及向上社會流動產生了消極影響。總之,現有研究普遍認為,農民工在城市首先面臨著制度性排斥,戶籍制度及其衍生的社會保障制度、就業制度、醫療教育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是農民工無法真正實現市民化的根源。這些制度產生的各種障礙,導致農民工在經濟基礎、政治權利、社會生活、文化和心理等方面無法順利實現市民化。

第二,農民工與城市市民的各種摩擦和沖突阻礙了農民工市民化。從科塞的社會沖突理論出發,有學者認為,農民工與城市市民身份上的嚴重不平等、對各種資源的占有和爭奪以及農民工與城市居民差異合法性的懷疑是農民工與城市市民發生沖突的根本原因,而這種沖突阻礙了農民工市民化。蔡昉等學者提出了“既得利益論”,認為城市里的居民為了維護他們的既得利益,會采取各種手段限制和影響政府政策的制定,從而形成排斥農民工的各種歧視性政策,人為分割勞動力市場,阻礙農民工市民化。錢正武認為,農民工與城市市民的交往只限于業緣關系,在心理上存在著“社群隔離”現象。各種制度和體制導致城市居民對農民工的歧視,使農民工無法平等地與城市居民進行互動和交流,從而使農民工被排斥在城市主流生活之外,而城市市民與農民工兩大群體的隔離不利于培養農民工的市民意識。王桂新等認為,農民工的城市社會融合并不只是農民工單方面的問題,而是由農民工“融入方”和城市居民“受納方”共同作用的過程。即使農民工單方面想融入遷居城市,但遷居城市居民“受納方”的抵制態度也會影響其市民化進程。因此,農民工市民化受制于遷居城市的特質和居民態度。總之,農民工市民化是農民工與城市市民雙向互動的過程,是兩個群體之間逐漸融合的社會整合過程;不僅是農民工適應城市的過程,也是城市居民主動理解和積極接納農民工的過程。因此,農民工與城市市民現在存在的各種摩擦、各種形式的沖突和群體間的隔離,已經成為農民工市民化的重要障礙。

第三,社會資本不足阻礙了農民工市民化。劉林平在研究深圳平江村個案時發現,平江人到深圳去務工和發展,依靠的是充足的社會資本,而不是人力資本和金融資本。因此,社會資本是農民工市民化的重要依仗。曹子瑋認為,農民工在城市中構建的社會網規模越大,獲取的資源數量就越多,越有利于其實現市民化。反之,則不利于農民工市民化。劉傳江和周玲認為,農民工實際占有社會資本的情況與農民工出現的邊緣性特征高度相關,農民工是否融入城市的一個主要表現是其社會資本由傳統關系型向以業緣為主的現代型轉變。

第四,人力資本欠缺阻礙農民工市民化。張楊衍認為,受教育程度、是否受過職業培訓和當前工作的持續時間等個人資本情況影響著農民工市民化。劉林平和張春泥認為,人力資本不僅影響農民工的就業、職業穩定性以及收入,還影響著農民工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的城市化程度。張新嶺認為,從根本上說,農民工面臨長時間加班、收入低下、保障層次低、職業選擇受限、就業空間狹小等問題的主要原因,是農民工文化程度總體低下且缺乏正常的勞動職業技能。因此,農民工自身人力資本不足是阻礙其實現市民化的重要障礙。認為,農民工市民化的障礙主要來自兩方面:社會制度和農民工自身人力資本的欠缺。

此外,還有學者從各個主體認識上的誤區,如城市居民、企業主體的短視行為等,來分析農民工市民化的阻礙。還有的從城市化進程、工會組織不完善、農民工市民化意愿和能力、農民工心理等角度分析農民工市民化的阻礙因素。如,錢正武認為,農民工市民化的障礙在于:精神生活空虛、心理矛盾與沖突情緒嚴重、不愿參與政治、難以融入城市文明等。鄭月琴認為,農民工市民化的障礙在于心理和社會文化環境兩方面,解決農民工市民化需要調整農民工矛盾心態和建設城市文化。

五、農民工市民化的途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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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工回流原因

農民工回流不是新鮮事物,已經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只是在最近幾年,農民工回流潮越來越明顯,其中有早就存在的歷史性原因,同時也有新形勢導致的新推動因素。

(一)農村生活就業環境的不斷改善

農民工回流并不是一個新課題,隨著農村基礎設施的完善,經濟形勢的變化和生活工作軟硬件設施的提高,原先城市所具備的優勢逐漸被弱化,而農民工在城市生活的劣勢卻逐步凸顯,如生活成本高、子女入學難、就業環境差等,導致農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空間變得狹窄,返鄉回流現象開始越來越明顯。

再者,隨著國家對農村扶持力度的加大,農村發展迅速,各項基礎設施不斷完善,而農民工來源地也不斷改善本地勞動力就業狀況,同時加上遠在他鄉打工無法顧及家中年幼的兒女和衰老的雙親,導致留守兒童和老人的身心健康出現嚴重問題。在此形勢下,很多年輕的務工人員選擇回鄉。

(二)沿海地區經濟結構調整

沿海地區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目前經濟形勢的回穩,導致在沿海大城市的農民工就業出現困難。尤其是對于不具備一技之長的農民工朋友而言,進城務工的收入和大城市高額的消費相比,顯得捉襟見肘。最終在親情和生活雙重倒逼之下選擇回鄉。這是最近幾年出現的導致農民工回流的重要原因

如2015年年底,廣東沿海地區出現大批農民工提前回鄉過年的現象,折射出當前沿海城市經濟結構的調整使得不具備較高技能和專長,無法滿足沿海地區崗位需要的農民工失去工作,又難以找到工作,只能提前回鄉。

二、農村養老問題

留守老人,是指那些因子女(全部子女)長期(通常半年以上)離開戶籍地進^城鎮務工或經商或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而在家留守的父母,這些農村留守老人,很多人生活特別簡樸艱難,居住環境差;或承擔著繁重的體力勞動;或擔負著撫養、教育孫輩的重任;甚至遭遇排斥,閑暇時無處可去。

因為我國城市農村雙元制結構的長期存在,加之農村和城市經濟發展不均衡,再加上農村80年代的農村體制改革釋放出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導致大批農村改強壯年甚至中老年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務工,而使傳統的農村養老形式發生改變。留守老人的養老問題和心理問題像留守兒童―樣受到廣泛關注。

傳統的農村養老方式有:家庭養老、土地養老、儲蓄養老、集體養老和養老保險養老。但因為之前年輕人都大量進城務工,老人又年老體衰無法種地養老,同時還要照顧孫輩,此外,集體養老在農村并沒有形成有效的管理組織體系而且養老條件較差,養老保險受農村經濟條件和農民意識限制,養老水平較低。

最能為老人接受的養老方式便是家庭養老,但因為年輕人進城務工,家庭養老幾乎成為奢望。在廣大農村經常看到年邁的老人拉扯著年幼的孩子孤獨生活,他們的身體和心里都承受巨大壓力。

三、農民工回流對農村養老形勢的影響

農民工的回流潮,使很多長期脫離農村家庭,原理老人和孩子的年輕人重新回歸家庭,親情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得到補償,但這使農村養老又出現新問題。

首先,長期的分離和生活方式的不同,導致回鄉的農民工與留守老人之間的情感出現裂隙。而情感是家庭養老的重要紐帶,情感的疏離使得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變得復雜起來。農村的老人一般比較倔強,固守自己習慣的生活方式;而年輕人因為長期在城市生活,生活方式和態度更接近于城市人,所以在家庭養老過程中會產生生活方式認同上的矛盾。往往最終導致年輕人和老人分家,使得家庭養老名存實亡,而留守老人形式上不再留守,可精神上仍然孤獨。

精神養老和物質養老因農民工回流帶來的情感縫隙和收入下降而變得更加艱難。當前,經濟形勢回穩,農村就業崗位的增長速度有所緩和,面臨大量返鄉的農民工,就業壓力開始凸顯。農民工回鄉后,失去了在外務工的收入卻又難以在農村找到合適的工作。收入下降,但是養老壓力和子女就學花費以及生活壓力卻隨著農村物價水平的提高不斷增加。

之前在外務工,起碼能保證收入,定期給留守的老人和子女郵寄生活費,雖然精神養老難以實現,但起碼物質養老可以保證。但是在現在的形勢下,長期分離導致的情感縫隙使得精神養老無從談起;而就業的壓力又使得物質養老難以實現。

農民工回流卻沒能使土地回流。城鎮化的發展使很多農民失地,即使結束在外務工回到農村,土地也回不到手中。找不到工作,又沒有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土地養老實現起來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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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民的土地被大量占用。全國失地農民總數估計在4000萬人左右,今后每年還要新增200多萬人。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要》,2000—2030年的30年間,失地農民將超過7800萬。有研究顯示,估計到2030年我國失地農民將達到1.1億人,其中有5000萬以上的農民既失地又失業,而從動態來看,這一數字可能達到8000萬人。由于征地制度不完善、農民的思想觀念陳舊、非農勞動技能欠缺等因素,導致農民失去土地之后,有很多農民未能就業,成為失地無業農民。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失地農民是農民中的弱勢群體,應該關注這部分人的生活,而就業是解決生活的較好途徑,因此有必要重視失地農民就業問題的研究。

一、失地農民就業現狀及影響

(一)失地農民就業渠道少,并且缺乏穩定性

張彥麗等認為,失地農民的就業渠道大致有兩種:(1)在本地企業務工或開店經商。這些農民有的會隨著企業技術進步以及用工市場化,由于自身缺乏知識技能而失業。(2)做臨時性工作。受季節性或市場需求等影響,失地農民就業不充分或失業[1]。

(二)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下降

隨著城市化的推進,農民失地后消費增長的幅度大于收入增長的幅度。徐忠紅認為,失地農民的生活方式轉化為市民的生活方式,家庭的食品如糧、菜從市場上購買,這樣食品消費的增加導致固定消費支出增加[2]。

二、影響失地農民再就業的因素

(一)城鎮吸納富余勞動力的能力有限

孫緒民認為,我國許多地方的城鎮化陷入誤區:用城鎮建設代替城鎮化。用城鎮建設的現代化代替工業化來推進農村城鎮化,不僅沒能帶動經濟增長,反而排斥了農民就業[3]。李培林指出,隨著產業結構的升級和技術創新的加快,技術和資本對勞動的替代優勢日趨強化。在制造業,大量的手工操作過程變成了機器的流水線;即使在管理領域,電腦的廣泛應用使很多人腦的工作崗位縮減[4];有些地方超常規開發,但經濟總量尚未超常增長,吸納勞動力的能力有限。

(二)征地補償不合理

征地補償標準沒有考慮土地對農民承擔生產資料和社會保障雙重功能,又沒有體現土地市場的供需狀況。張彥麗等指出,失地農民不但得不到土地的增值收益,就連在發放補償安置費中,政府巧立名目提留發展基金或收取稅費等層層盤剝。除此之外,村委會很可能會截留補償費。李世平等指出,征地人為降低行政成本,將安置補助費與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也一起交給了村委會,這為村委會截取安置補助費等提供了方便[5]。

(三)失地農民的就業培訓跟不上

對失地農民的培訓沒有硬性要求,導致培訓率低。徐君認為,失地農民培訓彈性大,約束力不強,對失地農民是否組織培訓、失地農民是否參加培訓,往往取決于培訓部門和失地農民對培訓的認識[6]。許方麗指出,國家承擔了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培訓費用,政策上也有許多優惠,而對失地農民的就業培訓無具體安排[7]。

(四)失地農民觀念陳舊

失地農民長期從事農業生產,養成了保守的觀念,武玲娟認為,許多失地農民對政府和集體有“等、靠、要”的思想。大部分年輕人“死要面子活受罪”,他們認為“低工資、重勞力、苦臟活”是外來民工的職業,自己從事這些工作會丟面子,存在著“高不成、低不就”的現象[8]。

(五)失地農民人力資本、社會資本和勞動技能欠缺

失地農民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專業技能缺乏,缺乏應對市場競爭的能力。陸飛杰認為,學歷越低,意味著他能夠從事的工作的專業化程度也就越低,工作的可替代性也就越強,競爭也就更為激烈。一個勞動力要找到一份工作,除了要具有比較高的人力資本之外,就業信息對他來說也比較重要,而就業信息的獲取,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個人所擁有的社會關系的數量。失地農民與其交往對象之間大多具有共同的背景,從關系網中獲取的信息比較單一。失地農民的社會資本薄弱,嚴重影響就業信息的獲取[9]。

(六)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

馬弛認為,國家向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社會保障,而農民基本上沒有。失地農民不能享受“國民待遇”,導致農民在市場競爭中失敗時沒有社會保障這個“避風港”。如國務院頒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其適用的范圍僅限于城市居民,而將廣大農民排除在保障范圍之外[10]。

三、解決失地農民再就業問題的對策

魏有玲等認為,縣級有關部門要明確分工。國土資源局負責征地補償,公安局負責做好“農轉非”工作,勞動局負責就業培訓工作,民政局、社保局、人壽保險公司負責社會救濟、養老保險,扶貧局負責扶持產業開發,為失地農民就業創造良好的環境[11]。

(一)發展經濟,創造就業空間

工業化是帶動就業的基礎,葛紅巖等認為,工業化進程將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產生直接的需求,而工業化對服務業的衍生需求也增加社會對勞動力的需求[12]。沈志蘭指出,政府應通過改善投資環境,加大招商力度,加大發展第三產業[13]。

(二)建立公平補償和利益分享機制

有必要合理分類提高現行補償標準。付嬈認為,對純公益性項目用地仍由國家統征后撥付,但應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對準公益性項目用地,除了提高征地補償標準,還應允許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同征地主體協商談判,讓農民分享所征土地的增值收益;對開發性項目用地,引入談判機制,讓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作為市場主體一方,直接參與市場交易[14]。

(三)建立和完善就業服務體系

1.對失地農民進行培訓。培訓要根據失地農民的年齡、性別、文化程度、求職意愿等,開展多層次培訓。林惠玲認為,政府要協助建立以市場為導向,針對不同崗位進行對口職業培訓,并探索校企聯合辦學模式——即先在培訓機構學習文化理論知識,然后到定向單位學習實踐知識[15]。政府通過制定評價標準、對培訓單位進行考核、并向社會公布等方式加強對培訓單位的監管,促使培訓單位提高培訓質量。培訓費用要遵循政府補貼與農民合理分擔的原則,明確各級政府對農村職業教育的投入比例和法律責任。

2.應轉變失地農民的觀念。鼓勵失地農民破除“等、靠、要”的思想。武玲娟認為,使失地農民由原來散漫的小農意識轉變為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紀律性強的企業管理意識[8]。通過大眾媒體,加強擇業觀念的教育。邢月梅認為,使農民摒棄只有正規就業才算就業的傳統觀念,樹立工作不分高低貴賤,職業平等和勞動光榮的觀念[16]。

(四)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機制

考慮到失地農民的經濟狀況,為其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時,應該堅持低標準繳費,并建立合理的籌資機制。惠曉峰指出,在國家財政負擔不起的情況下,應建立國家、集體、個人及征地主體各負擔一點的籌資機制[17]。中國的傳統和現實決定了社會養老不可能替代家庭養老。劉同昌認為,不能把養老的責任推給家庭后只是事后被動的監督。精神宣傳和鼓勵遠遠不夠,要求建立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相一致的約束機制,加快完善地方性老年法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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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一、引言

隨著武漢市快速推進城市化,大量耕地被征用,失地農民呈現快速上升趨勢。據武漢市2006年統計年鑒,2001-2005年,武漢市耕地面積減少了8360公頃,造成近10萬人失去土地,而且每年以2.5萬人的速度增加。這些失去土地的農民普遍存在著生活無保障,征地補償費低以及,就業難等問題,加上政府“低征高賣”和征地制度自身存在缺陷,這些問題都最終導致失地農民上訪,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順利進行。因此,如何合理妥善地安置失地農民,為其提供有效的有說服力的社會保障,不僅事關失地農民自身的利益,同時也關系到整個社會的穩定和和諧社會的建立。所以,對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的研究不僅具有社會意義,同樣具有政治意義。

為了深入了解失地農民的基本情況,研究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進而探求解決問題的途徑和辦法,筆者于2007年1月對武漢市東湖高新開發區、江岸區、洪山區,江夏區四個區的16個村進行了實際調研,調研采取隨機抽樣調查的方式,以問卷和訪談為主。共發放問卷170份,其中有效問卷159份,問卷有效率為93%。問卷主要涉及失地農戶的家庭勞動力情況、征地補償情況、失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情況等。

二、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征地補償費偏低

征地補償是農民失去土地后,重建家園,參加社會保障制度和再就業或創業的基礎。但是,在調查中發現,由于現在的征地補償比相應的土地年產值要低,多數失地農民對征地不滿意,不愿意土地被征用。按照湖北省2005年4月開始實施的《湖北省征地補償最低標準》規定:全省分為6類地區,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8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業人口數計算,武漢市7個中心城區被列為一類,最低年產值標準為1800元/畝,最低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8000元/人。東西湖區被列為二類,兩個標準分別為1200元/畝、10000元/人。按照這一標準,征用1畝地的土地補償費最低也就是1.8萬元(不含青苗補償費)。但實際中征地補償比這個標準還低,如前述江夏區大舒村、藏龍島新村的土地補償標準為8000元/畝,東湖技術開發區周店社區、湯遜湖社區的土地補償標準分別為1.2萬元/畝,1.3萬元/畝。如果每個家庭平均占有4畝土地,那么每個家庭也只能得到4-5萬元。失地農民已經失去基本的生產資料,不能再從土地上獲得收益。按照武漢市目前的生活水平,這些土地補償只能維持他們生活幾年、根本沒法抽出錢來參加社會保障。況且隨著被城市化,他們的生活成本無疑將增多。

2、失地農民就業困難,沒有就業保障

在調查中88.7%的失地農民表示能夠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的難度較大。失地農民就業困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失地農民文化素質較低是就業難的首要原因,159戶被調查戶各種文化程度中,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30.7%,幾乎占到了總人口的1/3,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到了總人口的73.3%,只有5.9%的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很明顯,目前失地農民的文化素質不能適應工廠、企業的招工要求,而那些文化水平低、年齡偏大、無一技之長的勞動力就更難找到工作,即使找到就業機會也只能從事耗體力、報酬低、穩定性差的簡單勞動。

政府在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上缺位,是失地農民就業困難的另一個原因。調查結果表明,被征地農民基本上沒有得到就業安排,也沒有得到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基本上被村委會留用,失地農民的再就業權益受到侵犯。即使安排了工作,也只是安排到社區做清潔工人、保安人員,而且工資低,數量有限。在安排這些人員就業時,也有很大的隨意性。擁有足夠的人際關系資源時,才能夠得到安排。這對失地農民來說,又是很不公平的。

3、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層次低

第一,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現行農村的社會保障是以家庭保障為主,土地是他們賴以生存的根本保障。英國古典經濟學家威廉·配第曾說過:“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土地對農民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即生活保障功效、提供就業功效、直接收益功效、子孫繼承功效、土地增值功效等。農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保障。失去最后保障手段的農民本應該拿著土地補償金從一個保障體系進入到另一個保障體系之中。可是,目前的操作實踐中,武漢市并沒有將失地農民作為原城鎮居民對待,將其納入到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之中。根據調查,失地農民參加最多的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占45.9%,其次是養老生活補貼,占15.1%,基本上沒有城鎮居民所享有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其他保障項目。既沒有工作,又沒有社會保障,種種問題和現實仍然使他們不安。隨著城市化的加速推進,失地農民的問題會日趨尖銳,必然要求政府走在解決失地農民問題的最前沿。政府作為國家權力的執行機構,在社會保障制度運行中扮演著執行主體的角色,政府規定社會保障制度的結構和運行規則,制定、調整社會保障政策,并對社會保障政策負有最后的責任。總之,政府在社會保障中扮演著分配、調節、保障和執行職能。

第二,保障水平低,難以滿足失地農民基本生活需求。除了部分家里子女條件不錯的被調查者覺得無所謂外,大多數人反映保障水平跟不上物價的上漲。靠每月26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保障金解決基本生活都困難,如果生病或遇到災害則無能為力,年紀輕點可以進企業賺錢貼補生活,缺乏勞動力的老人和找工作困難的人來說,只能節衣縮食,賴以度日。4、農村養老保障功能弱化

土地是農民養老的本錢,農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養老的本錢。農村另一種非正規保障模式是子女贍養保障,但自從我國實行計劃生育以來,農村的家庭結構發生了變化,子女逐漸減少,“四二一”式的家庭逐漸增多,這意味著一個獨生子女在成年后將不得不為4-6位老人養老。這無論是經濟上,還是在時間和精力上都將難以承受。

現代價值觀念對家庭內聚力造成一定的沖擊,使家庭贍養暴露出來的問題日益嚴重。人們更多地追求自我價值的實現,對“孝道”的理解似乎淡了許多,“崇老文化”失去其經濟基礎。而人口老齡化、家庭結構小型化以及人們工作方式的不同又不斷弱化農村家庭的實際養老保障能力。另外,農民對“養兒防老”的觀念也逐漸弱化。根據159戶失地農民調查數據,只有15.7%的失地農民將來養老靠子女。除以上原因外,關鍵原因是18歲以下的被撫養人員沒有生活保障,60歲以上老人的保障水平低,18歲以上、60歲以下的失地勞動力基本上得到一次性貨幣安置,沒有生活保障,而且這些人員一般面臨著贍養父母、撫養子女的沉重負擔,再加上找工作困難,有些失地勞動力找不到合適的工作,沒有生活來源,自己的生活問題都解決不了,更不用說贍養父母,甚至還要靠父母的養老金生活。

三、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對策建議

農民失去土地,土地對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將不復存在,但從目前來看,土地征用制度還未徹底改變,只能用社會保障來緩解對失地農民的虧欠。

1、將失地農民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

實際上,失去全部土地的農民本身是“新市民”,和城市居民面臨一樣的市場風險。因此,我們應著力將他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建立一個包括失地農民在內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并且作為推進城市化的重要舉措,使失地農民在一定時期內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以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和有利于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

(1)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內容。梁世盛認為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要有區別、有重點地加以實施。遵循這一原則,建立武漢市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總體思路是,根據失地農民迫切要求,建立符合失地農民現實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根據對武漢市159戶失地農民的調查,失地農民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是:最低生活保障(30.2%)、養老保險(25.2%)、有一份工作(23.9%)、醫療保險(17%)。因此,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應包括失地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醫療保險和就業扶持四個方面。其中保障是基礎,就業是關鍵。

(2)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失地農民保障基金應按照國家、村集體經濟組織、個人三方面合理分擔的籌集原則。政府承擔的部分從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和增值受益中列支以及安排專項財政撥款;集體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中提取,失地農民個人繳納的部分可視其具體經濟狀況在安置補助費中扣除。失地農民在各類企業就業后,必須按照規定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除了養老保險外,還應該以征地補償費的一部分,為失地農民繳納醫療保險金,解決他們的醫療問題,減少失地農民看不起病的困難。

(3)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主要考慮到社會統籌體現公平和社會供給性以及國家的基本保障義務,個人賬戶體現效率和保障水平以及個人繳費義務。社會統籌的水平應不低于耕種的收益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中的較高值,這是經濟補償政策的底線,也是建立失地農民保障制度的最低成本線;同時為每一位失地農民建立個人賬戶,按照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設計不同的繳費標準,根據集體和個人繳費的不同得到不同的保障,繳費水平可以較低但應有一個下限,并鼓勵多繳費。

2、建立失地農民的就業扶持政策

篇(9)

從我國農民工現狀來看,農民工犯罪固然有制度、經濟、文化、心理等各方面的原因,但社會上對農民工的不良標簽效應也是不容忽視的原因。我國農民工在城市中處于社會的底層,多從事收入低廉的體力勞動,社會評價較低,被社會各界視為低等人和易犯罪的群體,得到的多是各種負面評價及不公正的待遇。在這種負面的社會標簽效應下,加之城市生活巨大的生存壓力,很容易使農民工受這些不良標簽的影響,自認為自己低人一等,按照這種不良標簽的行為模式來行事,從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不良標簽的具體表現

1.社會對農民工的標簽:“高犯罪群體”

在社會各界看來,農民工是公認的高犯罪群體。根據當前農民工犯罪的統計數據來看,情況似乎如此。如廣州市的調查表明,流動人口作案被抓獲的占全部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的比重近年來不斷增加,由1995年的70%左右到2001年的80%左右,而流動人口中絕大部分是農村進入城市的務工人員,在其他大城市情況也大體類似。但是如果深入分析,就會發現僅僅根據這些現象就給農民工群體貼上“高犯罪群體”的標簽是有欠妥當。具體原因如下:

(1)農民工更易被列為“犯罪嫌疑人”,其犯罪逃逸可能性較小。當城市里發生犯罪事件時,公安機關及城市居民更容易把農民工列為“犯罪嫌疑人”,對農民工進行相關調查,而不容易懷疑城市居民或白領等社會階層。因而農民工犯罪行為受法律制裁的可能性更大。另外,農民工在不太熟悉的城市環境里犯罪,由于缺乏強大的親友網絡,其被抓獲的可能性要比城市常住人口大很多。

(2)農民工犯罪手段一般較為拙劣。農民工的文化素質較低,一般很少能夠采取高科技手段來犯罪,其犯罪多為盜竊、搶劫等侵財型犯罪,犯罪一般具有隨機性,較少經過精密的謀劃。另外還有部分犯罪是屬于自救式,即為維護自身權益而犯罪,如春節前為討要工資而非法拘禁包工頭的行為。因而比起其他犯罪來說,農民工犯罪案件被偵破的可能性更大。

(3)農民工群體的人員特點。城市農民工是一個以年輕人為主的群體,30歲以下的農民工占51.14%,40歲以下的農民工占70.17%,70-80%為男性,半數以上是從事勞務,多為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國際上研究表明,這種文化年齡段的群體占犯罪量的80%,他們的犯罪率可能比其他群體高一倍以上。因而農民工犯罪率較高并不是由于農民工的身份,而是由于其文化年齡段的群體特點決定的。在城市居民中這類群體的犯罪率也相對較高。

由此可見,雖然目前農民工犯罪問題較為嚴重,并不能說明農民工更具有犯罪傾向。但社會給農民工貼上“高犯罪群體”的標簽,將他們視為犯罪嫌疑人,并對農民工時刻保持警惕,很容易使農民工接受這種標簽效應,認為自己品格較為低劣,當他們無法憑借自身勤奮在城市中生存時,就很容易采取犯罪手段來獲取財物。

2.社會媒體的污名化

當前對農民工不良標簽的一個重要來源是社會媒體。在社會媒體的報道中,農民工多以負面形象出現的,即使是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報道,農民工也是以弱者或愚昧的形象出現的,這些對農民工形象產生了污名化的作用。根據對《揚子晚報》的研究發現,2001年該報中城市農民工正面角色只占10%,而負面角色占66.7%。2003年下半年該報農民工的形象仍然比較差,盡管負面角色下降至45.5%。我們經常會看到關于農民工賭博、、、搶劫、訛詐、偷窺、械斗、口吐穢言、手腳不凈等等負面報道充斥于大大小小的媒體,如2003年各媒體關于“饞嘴民工偷吃天價葡萄”的報道。于是在一些城市人眼中只看到農民工愚昧、臟亂、素質低劣、有犯罪傾向等方面,而忽視了農民工身上的誠信知報、篤實寬厚等傳統美德。正是由于社會媒體的這些負面報道,使農民工被貼上了各種不良標簽,農民工幾乎成為“變態”、“愚昧”、“犯罪”的代言詞。在這樣文化氛圍中生存的農民工很容易在其心靈上打下恥辱的烙印,產生“自我降格”的心理,進而順應社會對自身的評價,改變他們的生活方式,甚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3.城市居民的歧視

雖然農民工的出現促進了城市經濟的繁榮,給城市居民帶來了各種便利,但由于城鄉之間的文化壁壘使得城市人從心里上歧視農民工。在社會多數負面報道的影響下,城市居民大多數人討厭農民工,嫌他們臟亂、粗魯、不守城市的規則且手腳不干凈,在與農民工交往時多抱以警戒的態度,帶有色眼鏡來看待農民工,認為他們是社區不安定的因素。城市居民的這種白眼扭曲了農民工本來謙卑平和的心態,取而代之的是對城市人的仇視,使他們很容易接受城市人給他們的這種“越軌者”標簽,從而產生對城市人報復的心理,走上犯罪之路。

三、解決農民工犯罪問題的途徑

從社會標簽理論來看,農民工犯罪原因之一在于社會各界對其不良的標簽。因而我們在探討農民工犯罪問題解決途徑時,應該重視社會不良標簽的效用。在解決農民工犯罪問題時除在制度上、經濟上、法律上采取相應措施外,還應該從消除農民工不良的社會標簽入手,具體為以下幾方面:

1.破除城鄉二元化的社會結構,改革農業和非農業的戶籍管理制度,使農民和城市居民一樣在城市中享受平等的就業、工酬、教育、社會保險、住房待遇等,不再有農民工與城市居民這種身份的不平等,使“農民工”稱呼成為歷史名詞。

2.各級政府和大眾媒體注重農民工正面形象的塑造。各級政府和大眾媒體在關注農民工權益保護的同時,應該多宣傳和報道農民工的正面形象,著重報道農民工的純樸善良、誠信、篤實寬厚等傳統美德,關注農民工在城市中勤勞創業,樹立一些創業成功者的形象,改變農民工不良的社會形象與媒體形象,從而提高農民工的自尊自信,增強他們在城市中生活的信心。

3.創造城鄉平等的社會意識氛圍。可在各社區及大眾媒體上宣傳城鄉平等的社會意識,使城鄉平等意識深入城市居民心中,改變城市居民對農民工的歧視心理。

4.加強對農民工自我意識的教育。注重開展對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增強他們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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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一、引言

農民工作為城市建設的重要力量,在不同的經濟社會背景下,新老農民工不再是具有高度同質性的外來務工群體,而逐漸分化為在就業技能、意愿、質量上都有著明顯差別的兩個群體,因此他們在就業狀況上也出現代際差異。農民工的就業代際差異,指不同代的農民工在就業狀況、選擇、傾向方面存在分化和差別。本文以出生年份1980年作為劃分兩代農民工的標志,1980年以前出生,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進入城市務工的農民工稱作老一代農民工;1980年以后出生,20世紀90年代開始在城市打工的農民工稱作新生代農民工。

二、北京市外來農民工就業狀況代際差異分析

(一)調查基本情況

本文調查的外來農民工,界定為擁有農村戶籍,外來北京市從事非農工作6個月及以上的人員。調查運用簡單隨機抽樣法,抽取并調研了在制造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批發零售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中就業的農民工。整個調查過程中,共發放880份問卷,回收865份,其中有效問卷839份,問卷回收率為98.3%,問卷有效率為95.3%。調查分為四個方面,包括農民工個人基本情況、就業基本情況、保障及服務情況、生活及期望情況。

1、農民工中男性數量大于女性數量、新生代農民工數量大于老一代農民工數量。男性農民工494人,占樣本總數的58.9%;女性農民工345人,占樣本總數的41.1%。以1980年作為新老農民工分割點,老一代農民工380人,占樣本總數的45.3%,新生代農民工459人,占樣本總數的54.7%。

2、農民工已婚比例高于未婚比例,分別占樣本總數的64.9%、32.9%,其中已婚農民工主要是老一代農民工,未婚農民工主要是新生代農民工。

3、農民工有同在京親屬比例高于沒有同在京親屬比例,分別占樣本總數的64.8%、35.2%。與配偶一起在京務工的比例最大,其次是與子女一起在京務工。

4、農民工總體上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以下學歷比例高于高中及以上學歷比例,分別占樣本總數64.0%、36.0%,其中新生代農民工學歷明顯高于老一代農民工。

5、農民工大多數沒有技術職稱,擁有初、中級技術職稱的占樣本總數的27.1%,其中新生代農民工擁有職稱比例稍高于老一代農民工擁有比例。

(二)農民工就業狀況代際比較

運用交叉分析等方法,比較分析新老農民工在就業基本情況、保障及服務情況、生活及期望情況等方面的異同,以及是否存在明顯的分化趨勢。

1、工作行業及崗位。農民工多數還在傳統的服務和生產運輸操作行業工作,從事專門管理和技術工作的很少,服務行業主要是超市服務員、餐飲服務員、家政服務員,其次是生產運輸操作行業,主要是建筑工人、運輸工人、搬運工人。新老農民工中都有高達85%的人員從事這兩個傳統行業,服務行業中,新生代農民工比例高于老一代農民工比例,而生產運輸操作行業中,老一代農民工比例高于新生代農民工比例。

2、勞動合同及保險。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約為65%,且新老農民工簽訂率沒有明顯差異。農民工社會保險參保率仍有待提高,養老、醫療保險參保率均約為60%,其中新生代農民工未參保比例高于老一代農民工比例。

3、勞動時間及待遇。農民工工作時間普遍偏長,周工作6或7天且日工作超過8小時的占樣本總數的55.7%。收入主要在1500-3000元之間,月收入3000元及以下的農民工中,新生代農民工比例高于老一代農民工比例,月收入3001元及以上的農民工中,老一代農民工比例高于新生代農民工比例。工資拖欠問題有所好轉,約68%的農民工不存在工資拖欠,而存在拖欠的行業中,生產運輸操作行業比服務行業更易發生拖欠。

4、工作狀況滿意度。農民工對收入福利、工作條件、單位雇主、崗位前景滿意度一般的比例最大,而對收入福利、崗位前景的滿意度明顯低于對工作條件、單位雇主的滿意度。新生代農民工比老一代農民工因工資低福利少、工作條件差、沒有晉升機會和不能長期留用而不滿意的比例更高。

5、勞動安全防護。大部分農民工認為工作環境不存在安全隱患,而認為存在隱患的人員中,仍有71.6%沒有得到安全防護,其中生產運輸操作人員比例高于其他行業人員比例。

6、未來生活預期。農民工期望月收入2501-3000元的比例最高,占樣本總數的20.8%,其次是3001-4000元,占樣本總數的19.6%,新生代農民工期望月收入略高于老一代農民工。農民工希望未來有穩定工作的比例最高,占樣本總數的68.9%,其次是發揮才能的工作,占樣本總數的18.9%,新生代農民工比老一代農民工更希望能在工作中體現自身價值,而不僅從事重復的體力勞動。

7、來京求職狀況。老一代農民工來京務工不僅為了掙錢養家,同時也考慮到子女發展,而新生代農民工來京務工除掙錢養家外,比老一代農民工更渴望融入城市和追求自身價值。在京更換工作原因,新生代農民工更關注工作氛圍、才能發揮、工作條件等因素。農民工來京求職被妨礙原因,第一位是學歷低,第二位是戶籍限制,第三位是技能不夠。農民工普遍反映,缺少工作經驗會妨礙求職,新生代農民工更重視環境適應能力和溝通表達能力對求職的影響。

8、生活消費形式。農民工月平均支出1000-2000元的比例最大,新老農民工在月平均支出上差異不明顯,支出具體項目,第一位是住房,第二位是食品,第三位是日用品。需要注意,老一代農民工無論在贍養老人還是撫養子女方面,都較新生代農民工承受更多壓力。農民工居住集體宿舍比例最高,占樣本總數的33.7%,其中新生代農民工比例高于老一代農民工比例,其次是與家人合租房屋,占樣本總數的22.0%,其中老一代農民工比例高于新生代農民工比例。

三、研究結論與建議

(一)加強教育培訓,提高農民工就業能力

新生代農民工文化程度、職業技能明顯高于老一代農民工,但整體文化素質仍處于較低水平,應進一步普及義務教育、確保經費支持、改善辦學條件,建立完善的初、中、高級和繼續教育體系。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政府可根據市場需求、農民工就業實踐和興趣愛好,開展針對性培訓,提高農民工就業能力,擴寬求職渠道。

(二)規范單位用工,強化合同保險意識

農民工整體合同簽訂率和保險參保率都有待提高,勞動關系中,政府理所當然應成為裁判員和監督者,尤其應加強對處于相對強勢地位的企業在勞動合同簽訂、備案、執行各環節的監督檢查。社會保險政策制定中,應從農民工最迫切的工傷和醫療保險入手,監控企業逃避繳納保險的行為,并且出臺相應的處罰措施。相關經辦機構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簡化流程,方便辦理。農民工從維護自身權益出發,應當充分認識到合同和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能因擔心失去勞動機會而放棄權利。

(三)預防工資拖欠,加強工資水平宏觀指導

將工資支付情況作為評價企業勞動保障誠信等級的主要依據之一,實行分級建設、信息共享。對出現工資發放信用缺失現象的違法企業,降低信用等級,并依法向社會迅速曝光。要組織相關機構定期開展農民工工資水平、人工成本、勞動生產率、物價指數等方面情況的調查分析,及時有關信息,為建立農民工工資調整機制、促進農民工工資水平合理增長提供參考依據。

(四)落實監督檢查,營造安全勞動環境

健全農民工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體系,把通過勞動保護培訓合格的農民工吸收到體系中來,擔任工會勞動保護檢查員,定期組織檢查員開展農民工勞動保護檢查,一方面發現問題,及時向雇傭單位提出整改建議,另一方面增強檢查員自身勞動保護意識和技能,以便在農民工中起到更好的宣傳教育作用。開通勞動保護監督電話,幫助農民工解決勞動保護方面的問題,及時制止侵害農民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的行為。

(五)優化消費結構,切實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

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將部分資金從營利性設施轉移到非營利性設施上,并逐漸優化農民工消費結構。出臺更為寬松、靈活的教育政策,從基礎教育做起,幫助解決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將農民工住房問題納入城市中長期規劃中統籌考慮,根據外來農民工的特點,可以在工業區、郊區、農民工聚居地等建設廉租公寓,使更多真正有困難的農民工居有定所,更大程度地實現社會公平。

參考文獻:

[1]陳藻.我國農民工就業代際差異研究[J].人口學刊,2011(2):75-82.

[2]馮虹,李芳.在京農民工就業狀況與城市適應的關系研究[J].中國人力資源開發,2009(9):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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