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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過崗前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告知,告知勞動者本單位主要存在哪些職業病危害因素,應如何預防:
2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告知,告知勞動者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
3 設置公告欄告知,將本單位職業病衛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場所職業病有害因素檢測結果等向勞動者公布;
4 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應在設備醒目的位置上設置警示標識,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
七、工作場所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工作場所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按其來源可分為下列三類:
1 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學因素:生產性毒物,如鉛、苯系物、氯、汞等;生產性粉塵,如矽塵、石棉塵、煤塵、有機粉塵等
(2)物理因素:主要為異常氣象條件如高溫、高濕、低溫等;異常氣壓如高氣壓、低氣壓等;噪聲及振動;非電離輻射如可見光、紫外線、紅外線、激光、射頻輻射等;電離輻射如X射線等
(3)生物因素:如動物皮毛上的炭疽桿菌、布氏桿菌;其他如森林腦炎病毒等傳染性病原體。
2 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1)勞動組織和制度不合理,勞動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職業緊張;
(3)勞動強度過大或生產定額不當,不能合理地安排與勞動者身體狀況相適應的作業;
(4)個別器官或系統過度緊張,如視力緊張等;
(5)長時間處于不良或姿勢,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勞動。
3 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環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熱季節高溫輻射,寒冷季度因窗門緊閉而通風不良等;
(2)廠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與無毒工段安排在一個車間;
(3)由不合理生產過程所致環境污染。
八、控制、消除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需要把好幾關?
控制、消除職業病危害,需要整個企業相互配合。只有把握住工作的重點,才能最大限度地控制、消除職業病危害,在日常職業衛生管理的工作中主要應把好以下5個關鍵點:
1 把住“三同時”關。確實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將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經費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職業危害防治專篇和預評價報告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依法經驗收合格,取得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2 把住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使用關。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并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3 把住培訓關。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和勞動者要進行經常性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讓全體管理人員和勞動者都能了解該企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和采取的相應措施,使企業領導和管理人員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使勞動者重視個人防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4 把住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落實關。要使用人單位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能得到全面的落實,使每一個管理者都能自覺地執行,將各項控制、消除職業病危害的措施落實到每一個車間,每一個崗位。
5 把住監督檢查關。用人單位工會應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檢查。
九、職業病危害項目是否需要申報?如何進行申報?
職業病防治工作重點在于預防。凡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都必須接受監督,不能失控,不能任其傷害勞動者。因此,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企業應按依法公布的職業病目錄所列的職業病危害項目向有關部門申報,申報時要遵循兩項原則:一是及時,即用人單位必須按具體申報規定和要求及時主動申報;二是如實,即用人單位應將項目的全部情況實事求是地向有關行政部門申報,接受行政部門的監督。
一、前言
職業病防治工作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工作,寶鋼不銹鋼有限公司領導始終高度重視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和職業病的特點,職業病防治工作必須貫徹從“強化源頭抓起,堅持預防為主,可防不可治”原則落實相關管理工作。近年來,公司積極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不少可喜作法。
二、主要管控舉措
(一)、健全職業衛生管理架構
公司由主管安全生產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并取得相關上崗證書,安全保衛部部領導主抓職業衛生工作,設有1名專業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各二級單位均設置了7名職業管理人員,分廠、室、車間20名安全員兼職管理職業衛生工作,公司職業衛生監管網絡基本建立。
(二)、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每季度,安全保衛部負責收集和識別國家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相關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并掛在公司協同網上。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分為三個層次《安全生產責任制》、《職業病控制程序》、《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崗位職工管理辦法》、《協力安全管理規定》、《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管理辦法》等;各二單位均制定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分廠、室、車間依托崗位規程、作業指導書、安全操作規程;基本覆蓋崗位作業職業危害。每年7-8月,開展崗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控制,崗位職業危害也已納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控制范疇。
(三)、完善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管理
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調整應遵循“客觀、合理、真實”原則,不宜片面追求“福利化”,造成職業健康監護人群“邊緣化、擴大化”。 按照“輕重緩急”原則,由安全保衛部、人力資源部、工會和各二級單位對照檢測區域核定接害崗位。
人力資源部對在崗接害崗位采取代碼標注管理方式,便于管理和辨識,所有接害崗位均加“Z字”在前,并附以“1、2、3、4、5”以做標識,具體為:粉塵:1 CO:2 射線:3 噪聲:4 高溫:5,形成了人員有序流動良性循環。并對接害崗位員工做好合同告知,在崗位說明書上寫明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和防范對策。
(四)、定期實施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檢測
公司按照內部檢測和外部監測相結合方式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工作,內部檢測主要委托寶鋼工業檢測公司,噪聲每季度一次,粉塵和毒物每半年一次,檢測數據上傳至L3能源管理環保模塊;外部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工作由上海市疾病控制中心承擔,放射檢測工作由復旦大學放射醫學研究所負責。按照各二級單位申報接害崗位年度檢測計劃,安全保衛部每年及時調整申報計劃和現場核點工作。按照“客觀、真實”要求,加強職業危害因素現場檢測組織工作,提高檢測實際測試率和合格率。
(五)、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工作
依據《職業病控制程序》,規范了接害崗位員工崗前、崗中、崗后體檢流程,安全保衛部和人力資源部按照分工負責方式,人力資源部負責崗前、崗中體檢工作,安全保衛部負責崗中體檢工作,體檢實施工作由一鋼衛生管理中心和各二級單位落實,安全保衛部做好一鋼衛生管理中心職業健康體檢資料跟蹤反饋,人力資源部依據體檢結論做好崗前、崗后人員上崗、離崗安置,妥善安置職業禁忌證人員。通過安全保衛部和人力資源部緊密配合,對職業健康監護體檢流程、體檢執行、信息反饋基本梳理清晰,初步建立了“崗前嚴進、崗中控制、崗后調整”職業健康監護模式,發揮好職業健康監護預警作用。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工作,緊密依靠一鋼衛生管理中心專業技術支撐,依托上海市職業病防治院專業診斷技術,搞好健康監護群體人員體檢資料匯總和分析,加強重點異常人群體檢分析,一鋼衛生管理中心建立重點異常人群歷年數碼高清晰度胸片數據庫,通過邀請上海市職業病防治院體檢中心專家對重點異常人群胸片發展趨勢進行一一對照和研判,提出針對性妥善診斷意見。本著“穩妥、穩步”調整方式、對重點異常人員做到“及時預警、及早處置”,做好各級領導參謀。
(六)規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公司嚴格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工業企業衛生設計標準》要求,突出“源頭控制,過程監控,嚴格驗收”原則,指派專人全過程負責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施工設計等階段設計審查,做到勞動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對建設項目中存在職業病危害項目做好職業病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并及時向主管衛生監督部門進行進行了報建、報審、報驗,先后完成了冷軋不銹鋼帶鋼工程(第一步)竣工驗收、1#燒結機技術改造項目竣工驗收,累計完成了項目報建19個、竣工驗收15個,先后投用了煉鋼廠南立面噪聲技術改造、煉鋼廠倒包拆包工位除塵、煉鐵廠二燒溶劑除塵改造、煉鋼廠2#電爐屋頂除塵改造等項目,為員工創造一個健康、安全、舒適作業環境。
(七)、規范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建檔工作。
2008年,原不銹鋼分公司向寶山區安監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職業危害項目變更申報,將前期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申報,并通過審批。2009年,上海市調整了職業衛生監管模式,按照市衛生局和安全監督管理局分工,依據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23號令《作業場所職業健康暫行規定》,公司于2010年4月網上申報了作業場所職業危害,以申報工作為契機,摸清了家底。2010年四季度,啟動了職業衛生檔案,以建檔工作為抓手,鞏固職業衛生基礎管理工作。
(八)、大力開展職業病防護知識培訓。
重視開展職業病防護知識培訓,2008年7月,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員工發放寶鋼版《職業病防治手冊》。2009年2月,邀請寶鋼職業健康部專家對各生產單元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人事干事、工會干部進行職業病防護專業知識培訓,系統闡述寶鋼職業病防治體系、職業衛生管理模式,普及了職業病防治知識。2011年11月,開展了:工傷保險大型咨詢、管理者職業衛生培訓、密閉空間作業宣展,切實維護好員工健康權益。各生產單元每年全員安全培訓均包含了職業衛生知識,月度班組安全學習中增加了職業病防護知識和常識,每年高溫季節期間,由一鋼衛生管理中心組織健康知識巡回診斷咨詢活動,提高健康促進工作。
三、結束語
二、職責分工
(一)衛生部門職責
1、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進行檢查,并對職業病危害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2、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進行衛生學職業病審核、評價;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進行審查和竣工驗收。
3、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建立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職業衛生檔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用人單位開展職業健康體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查處違法行為。
5、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
(二)勞動保障部門職責
1、監督檢查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執行期間,對工作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合同中標明。
2、加強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增強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觀念和勞動者自我防護意識。
(三)社會保險經辦部門職責
加強對勞動者工傷保險的監督管理,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四)公安部門職責
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其他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并積極向企業宣傳《職業病防治法》。
(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職責
1、監督檢查用人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對職業危害事故進行調查,對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處罰。
2、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工作。
3、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的行為。
4、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工作場所進行檢測。
(六)環保部門職責
1、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排放污物、污水、污氣等污染環境行為進行查處和整治。
2、加強《職業病防治法》宣傳教育,增強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觀念。
(七)工商部門職責
1、對已經取得營業執照但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企業,由衛生行政部門建議工商部門視情節采取吊銷、注銷等措施,停止其經營行為。
2、積極向用人單位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增強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意識。
(八)發改委和經委職責
1、會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新建、擴建、改建企業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不得批準該項目建設。
2、向建設單位宣傳《職業病防治法》。
(九)稅務部門職責
1、對存在職業病危害企業繳稅和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2、積極宣傳《職業病防治法》。
(十)總工會職責
1、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工會法》情況進行群眾性監督檢查。
2、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與用人單位就勞動者反映的有關職業病防治問題進行協調并督促解決。
3、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增強勞動者自我防護意識。
(十一)各鎮區職責
1、未經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對轄區內存在職業病危害的新建項目不予申報。
2、對轄區內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進行摸底調查,統計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和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人數。
3、督促用人單位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督促用人單位妥善安置疑似職業病人員和職業病患者。
4、對轄區內用人單位進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
(十二)用人單位職責
1、設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并成立相應組織,配合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建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制度。
6、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企業法人目標管理責任制。
7、確保職業病防治管理所需經費的投入。
8、及時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9、建設項目預評價必須經過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10、建設項目竣工后必須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
11、不生產、不經營、不進口和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12、不得隱瞞使用有危害的技術、工藝和材料。
13、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明顯標識和警示。
14、放射工作場所必須配置報警裝置。
15、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材料的,要有中文說明。
16、不得接受不具備職業病危害防護條件的作業工程。
17、有毒物質的包裝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18、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要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19、生產布局合理,有害和無害作業分開。
20、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
21、由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按照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將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所在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22、在醒目位置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危害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救援措施。
23、簽訂勞動合同,并在合同中標明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和防護措施、待遇。
24、職業病防護設施齊全有效,制定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計劃,并組織實施。
25、按標準配備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及時維護、定期檢測職業病防護設備及應急救援設施,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26、按照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禁止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從事其禁忌的作業,調離并妥善安置有職業健康損害的勞動者。
27、禁止使用童工。
28、對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29、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接受職業衛生培訓,對上崗前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定期對在崗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
30、及時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職業病人和疑似職業病人,積極安排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要的資料。
(十三)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2、積極參加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3、要求和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4、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防護措施。
5、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防護設施和改善工作條件。個人必須按規定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
6、對違反《職業病防治》等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用。
三、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內容
職業病防治工作以全市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工礦企業為主。如礦石開采和加工、金屬冶煉和加工、箱包及鞋業制造、家具制造、鎂制品行業等。
(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用人單位存在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項目的,應當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申報,申報時應提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及有關材料。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管理檔案(本方案所稱職業病危害項目是指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按照衛生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二)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是指(新建、擴建、改建)廠區車間、設備改造、土木建筑、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安裝調試的項目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該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核決定,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進行監督檢查,建設單位應積極配合監督檢查并接受合理建議。建設項目竣工后,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效果評價,建設項目驗收審查合格的發給建設項目審批意見書。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病,是指國家規定的在勞動過程中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本辦法所稱職業危害因素,是指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物理、化學、生物等因素的總稱。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有職業危害因素作業(以下簡稱有害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單位)以及從事有害作業的勞動者。
第四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五條 市、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勞動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做好職業病防治的有關工作。
各級工會組織代表職工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實行監督。
第六條 鼓勵開展職業衛生科學研究,推廣職業病防治先進技術,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
第七條 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區縣人民政府或者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八條 有害作業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使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將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后果預先告知勞動者。
第九條 勞動者從事有害作業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了解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和所采取的治理措施的權利;
(二)有接受職業衛生培訓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權利;
(三)有依法要求單位改善有害作業的勞動條件和獲得職業病預防、治療的權利;
(四)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而未采取治理措施,又無必要的個體防護措施的,勞動者有權檢舉、控告和拒絕操作。
第十條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應當遵守職業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監督職責:
(一)對單位有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二)參加涉及有害作業建設項目設計、竣工的衛生學審查和驗收,進行衛生學評價;
(三)對職業衛生監測、職業性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治療和職業衛生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急性職業病事故進行衛生學調查并參與事故的處理;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明確市及區縣的職責范圍,不得重復檢測。
第十二條 衛生行政部門實施衛生監督時,職業衛生監督員有權進入生產現場,調查取證,索取有關資料,被監督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匿。
職業衛生監督員在監督檢查中,認為有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的,可以采取臨時應急控制措施。被監督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
第三章 預 防
第十三條 涉及有害作業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使用。
涉及有害作業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規劃定點、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必須由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參加。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對建設項目進行衛生學評價,提出審核意見。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對有害作業場所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定期維修,確保正常運轉,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五條 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從事有害作業的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防護用品,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
易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的場所,必須配備有效的應急防范設備和救護用品,并有救援的組織措施。
第十六條 生產、使用新化學品的,應當在生產、使用前向市衛生等有關行政部門登記備案,并提供其毒性評審資料。
第十七條 禁止將有害作業項目轉移給沒有相應防護設施的單位。
第十八條 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進行自測。有矽塵,石棉塵,鉛、苯、汞、錳及其化合物,三硝基甲苯作業的每3個月測定一次,有其他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每6個月測定一次。
單位內從事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的機構,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實行資格認證。無檢測機構的單位,委托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測定。
單位應當建立檢測檔案,將測定結果按有關規定報告當地衛生等行政部門,并定期向職工公布,接受勞動者的監督。
第十九條 單位必須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職業衛生監測機構對其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衛生標準的定期監測。有矽塵,石棉塵,鉛、苯、汞、錳及其化合物,三硝基甲苯作業的每6個月測定一次,有其他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每年測定一次。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知識教育。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記錄生產工藝流程及職業危害因素影響勞動者健康的有關資料。
第四章 職業性健康監護
第二十二條 單位必須組織從事有害作業和對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定期的職業性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
單位應當對曾長期從事過有害作業的并可能患晚發職業病的離休、退休和調離崗位的勞動人員,進行定期職業性健康檢查。
職業性健康檢查的范圍、內容、間隔時間和職業禁忌癥的范圍,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單位不得安排職業禁忌癥者從事與該禁忌癥相關的有害作業。
勞動者接受職業性健康檢查和診斷、治療所占用的生產、工作時間,視為正常出勤。
第二十四條 職業性健康檢查由市及市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職業病防治機構負責。
第二十五條 職業病診斷工作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組負責,實行集體診斷。診斷職業病必須按國家有關診斷標準進行。
勞動者或者單位對職業病診斷結論有異議時,可以向省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申請鑒定。
第二十六條 職業病診斷鑒定組應當將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送交職業病患者及其所在單位,并按照有關規定報告。
第二十七條 單位對疑似職業病患者,應當及時安排診斷;對患有職業病的勞動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根據職業病防治機構的意見,安排治療、定期復查或者療養;
(二)對職業病防治機構確定不宜從事原有害作業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
第二十八條 發生職業病的單位,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的衛生、勞動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二十九條 急性職業中毒由初診的醫療衛生機構緊急處理后,立即轉送職業病防治機構診治處理,并在24小時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三十條 單位應當保證從事有害作業的勞動者的健康查體、住院治療等所需費用。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發現患有職業病的,其職業病的醫療費用由造成職業病的單位負責。單位破產的,其職業病人的醫療費用應當在債務清償時依法予以補償。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一)涉及有害作業建設項目的設計、竣工未進行衛生學審查、驗收擅自施工、投產及有害作業場所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或者將有害作業轉移給沒有相應防護設施單位的,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規定對本單位勞動者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按每人200元處以罰款,但總額不得超過20000元;
(三)未按規定安排職業病患者檢查、治療或者調離原崗位、安排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作業及未按規定安排疑似職業病患者進行診斷的,按每人1000元處以罰款,但總額不得超過30000元;
(四)拒絕接受職業衛生監督、監測或者未按規定進行職業危害因素自測、建立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檔案、執行職業衛生報告制度以及假報檢測結果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五)有害作業單位造成職工中毒或者傷亡事故的,處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單位違反前款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并建議有關部門對其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或者有關行政部門按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 拒絕、阻礙衛生監督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職業衛生監督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堅持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和*全會精神,認真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使用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以對人民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工作,切實改善勞動者作業條件,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及其合法權益。
二、組織領導
縣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組,由分管縣長任組長,縣衛生局局長任副組長,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安、工商、農業、鄉企、地稅、安全監督管理、環保、總工會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組成。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
三、工作重點
整治工作重點:新、改、擴建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情況;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備配備及其運行情況;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設置情況;放射工作場所衛生許可證申領情況;外出務工人員接受宣傳教育以及企業生產經營和勞動者權益保護情況等。
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勞動者權益保障和工傷保險工作的監督檢查;
鄉企部門負責鄉鎮企業管理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工商部門負責對無照或超范圍等違法經營行為的查處;環保部門負責環境污染的監督檢查;
稅務部門負責對涉稅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工會組織負責群眾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公安部門負責對涉嫌犯罪案件的查處。
四、整治方法、步驟
(一)宣傳貫徹階段
各相關單位要做好相應法律法規和職業病毒防治知識宣傳工作。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畫廊等宣傳陣地和街頭咨詢、標語宣傳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塵肺病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這些法律法規對于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作用,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社會各界,尤其是勞動者、用人單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充分認識自身在職業病防治中的權利、義務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縣政府召開全縣職業病防治工作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貫徹會議。舉辦全縣涉及職業危害企業負責人《職業病防治法》暨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班。在全面摸底核查的基礎上,對轄區內用人單位(指存在職業危害的企業、醫療衛生機構、個體經濟組織等)的負責人進行一次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培訓,并督促用人單位做好對所有勞動者的培訓工作。
(二)開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四條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用人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項目時,設有依法公布的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項目的應當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并接受監督。因采用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需變更和終止生產經營時,用人單位要按規定及時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變更內容和申報注銷手續。對已存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的單位應予以申報。
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內容主要包括:1、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3、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4、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鄉鎮衛生院要督促所在地相關企業及時、如實填報。
(三)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的設置工作
〖JP2〗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在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對于經常或偶然在這些場所工作的勞動者起到時刻告知和提醒的作用,是非常重要而且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企業的一項義務。
各鄉鎮、縣直企業主管部門在摸底建檔時,要向相關企業宣傳工作場所設立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的意義,督促企業要正確設置和使用使種警示標識牌和高毒物品告知卡。全縣涉及職業危害企業必須在6月30日前完成職業危害因素申報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設置工作。
(四)加強放射衛生監督,開展放射工作衛生許可證的領、換證工作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的規定,任何單位在從事生產、使用銷售射線裝置前,必須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許可;在從事生產、使用、銷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線裝置前,必須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許可,并向同級公安部門登記。取得許可登記證后方可從事登記范圍內的放射工作。因此,凡在我縣范圍內從事生產、使用、銷售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和個人(下簡稱放射工作單位)都必須申請領取《放射工作衛生許可證》。其中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CT加速器、深部X射線治療機、模擬定位機等放射工作單位向省衛生廳申請領取《放射工作衛生許可證》;其他的醫用診斷、工業探傷等射線裝置應用單位向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放射工作衛生許可證》。
各有關單位必須做到:
1、加強放射工作衛生許可后的監管。對轄區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基本情況要掌握底數,嚴格管理。
2、加強退役放射源的管理。放射源退役時,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及時送交放射源廢物管理機構處置或交原供貨單位回收。對閑置在本單位的放射源要建立檔案,嚴格管理。對已處置或回收的放射源,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辦理注銷手續,及時通報同級環保、公安部門。
3、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各類職業衛生工作檔案。用人單位要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職業性健康監護檔案、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有毒有害作業操作規程等職業衛生檔案。
4、督促用人單位做好職業衛生自查自糾工作。自鄉鎮、各系統、各單位要組織一次轄區內各單位的職業病防治法宣傳貫徹落實情況及職業衛生的全面檢查。
(五)集中整治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以改善公共衛生服務、提高市民健康素質為目的,以實施疾病預防控制等各項業務工作為重點,進一步深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注重規模發展與內涵建設并重,努力建立起與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疾病預防控制服務體系,全面提升我市疾病預防控制水平。
二、總目標
從我市實際出發,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總體目標為主線,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逐步建立一個適應我市經濟發展水平、適應人民健康需求、以政府為主導的疾病預防控制服務體系。到2015年,我市疾控各項業務工作指標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三、業務工作與主要指標
(一)基礎指標
1、加強人力資源建設,科室設置進一步完善。按照衛生部《關于疾控機構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根據我市目前疾控工作實際情況,積極向政府部門申請擴編,至2015年,市、縣兩級能夠在目前編制的基礎上各增加編制15名,從而保證科室的設置能夠按照衛生部疾控機構崗位設置要求在疾病預防與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疫情及健康相關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控制、實驗室檢測檢驗與評價、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綜合管理七大類專業崗位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工作職責進行合理的科室設置和布局。
2、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疾控體系網絡。進一步延伸現有的縣(市、區)疾控中心、鄉(社區服務中心)、村(社區服務站)三級疾控體系,在城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設日益完善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社區在疾控工作中的職能作用,逐步形成以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網頂,各級醫療衛生單位為中間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網底的三級疾病控制網絡。建立起全市公共衛生信息網、疫情報告管理網、衛生監測信息網、計劃免疫信息網。實現互連互通,資源共享,為全區醫療衛生單位和社會提供不同層面、不同功能的網絡化衛生信息服務。
3、建立一支以高素質業務學科帶頭人為核心的人才隊伍。中心各業務科配有本科學歷以上人員,各業務科培養1名本中心學科帶頭人和1-2名青年業務骨干,爭取全中心有2名以上業務骨干成為市學科帶頭人,逐步形成一支公共衛生知識扎實、知識面廣、現場實踐經驗豐富又熟悉臨床醫學知識的疾病預防控制隊伍,能夠熟練應對未來多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二)業務指標
1、疾病預防與控制
(1)傳染病預防控制
到2015年,傳染病總發病率與“十一五”期間相比保持持平或下降,醫療機構傳染病漏報率≤2%,報告及時率≥95%,暴發疫情及散發疫情規范處置指數≥0.8,傳染病監測完成率達到100%,暴發疫情調查率100%,疫情報告督導覆蓋率≥60%,網絡直報覆蓋率保持100%。(2)免疫規劃
深入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到2015年,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95%,新生兒首針及時接種率≥90%,規范接種單位覆蓋率≥90%,疫苗接種疑似異常反應監測覆蓋率及規范處置率達100%,適齡兒童建卡建證率≥95%,入托、入學兒童接種證查驗率≥95%,新生兒入網率≥98%,接種監測報告覆蓋率100%,流動兒童接種率≥90%。
(3)鼠疫防治
“十二五”期間,鼠疫防治仍然是我市重大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全面開展鼠疫防治知識宣傳工作,到2015年鼠疫疫源縣及疫源縣毗鄰鄉鎮的群眾、外來務工人員、進出檢疫卡人員鼠疫預防“三報三不”制度知曉率≥90%;市縣兩級鼠防專業人員在省級實驗室培訓率達100%,建成一支業務技術全面,現場處置能力強的鼠疫疫情處置隊伍;所有醫務人員掌握疑似鼠疫的診斷及報告程序,鼠防知識測試及格率達100%;擴大鼠疫動物疫源地監測面積,對距離居住區、工人作業區、水源等較近的動物疫點進行保護性滅源;繼續落實鼠疫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完善《鼠疫應急預案》,做好疫情物資儲備;做好鼠疫菌株管理工作,確保不發生鼠疫生物安全事故。
(4)艾滋病防治
至2015年,我市疾控機構艾滋病自愿咨詢檢測點覆蓋率達100%;艾滋病檢測實驗室質量控制合格率達100%;艾滋病高危人群預防服務措施覆蓋率≥30%;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療的感染者和病人被隨訪的比 例達10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獲得關懷、支持和服務的比例達100%;艾滋病高危人群檢測結果知曉率≥60%;艾滋病感染者/病人配偶或固定性伴的hiv抗體檢測率達到40%。
(5)結核病防治
繼續加強活動性肺結核病人的發現和治療管理工作,確保新涂陽病人治愈率≥85%;逐步開展耐藥肺結核病人監測、治療和管理工作,降低結核病人發病率和死亡率;到2015年以縣為單位,醫療機構肺結核病人報告率、病人轉診率、病人系統管理率超過95%,結防機構肺結核病人追蹤到位率和病人家屬篩查率超過85%;痰涂片鏡檢室間質量保證體系覆蓋率達100%。
(6)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
在“十二五”期間,市縣兩級疾控部門要逐步開展高血壓、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慢性病的防治與監測工作,并負責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對社區居民健康檔案建檔和慢性病病人規范管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
“十二五”期間,市級建成一支專門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隊伍,從事現場流行病學調查人員比例≥20%,定期舉行以鼠疫等重大傳染病為主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做到反應迅速、處置有效;進一步完善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預案體系完整率達100%;對應急物品及時進行檢查、補充,應急物品儲備齊全率達100%;按月對當地傳染病譜進行排序,制作疫情簡報,為政府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提供科學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率、報告及時率、現場調查處理率和及時率達100%。
3、職業病防治與農村飲水工程水質監測
在“十二五”期間,市疾控中心在原有取得2名職業病診斷醫師資格的基礎上,計劃至少培養1名以上人員取得職業病診斷醫師資格,同時積極爭取經費購置職業病診斷設備,取得“職業病診斷機構”資質,開展塵肺、職業中毒等職業病的診斷工作;各縣(市、區)設置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開展接觸粉塵作業、化學物作業、物理因素作業以及機動車駕駛等勞動者健康檢查工作。對我市“十一五”期間已經完成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水質衛生每年進行兩次監測。
4、實驗室檢驗
根據目前各縣(市、區)疾控中心實驗室情況,應盡快加強實驗室建設和工作人員的引進培養,至2015年,確保實驗室檢驗人員占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20%,以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檢驗能力,保證常規檢驗工作有序開展,并不斷引進新技術,開展新項目,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率,擴大檢測項目范圍。同時積極參加國家和省上組織的實驗室間質量控制,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提高檢驗檢測水平。
5、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每年對國際組織和國家確立的衛生宣傳紀念日或重大、重點疾病預防控制期間開展的主要衛生宣傳活動次數≥8次,至2015年,目標人群重點衛生防病知識知曉率≥75%。
6、技術培訓與指導
至2015年,專業人員崗位技能培訓率達100%,對下級單位專業培訓率達100%,繼續醫學教育合格率≥90%,專業人員下基層指導人均天數每年≥15天,專業人員指導覆蓋率≥85%。
四、重點項目建設
1、市級疾控中心鼠疫實驗室建設項目
計劃于—20xx年在肅州區郊區建成占地面積8000m2(征地8000m2,建筑面積m2)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生物安全三級鼠疫實驗室,承擔市鼠疫等重大傳染病病原學、血清學檢驗與培訓任務,預計所需項目經費925萬元。
2、職業病診斷項目
“十二五”期間市疾控中心要開展塵肺等職業病診斷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必須有高仟伏光機及相關的儀器設備,主要包括進口1000ma拍片透視數字光機、激光洗片機、便攜式肺功能檢測儀等,預計所需項目經費298萬元。
3、市疾控中心檢驗室改造項目
計劃于“十二五”期間完成艾滋病、麻疹、病原細菌實驗室共460㎡的改建工作,建成符合國家生物安全二級標準的實驗室;將微生物實驗室150㎡改建成潔凈實驗室;將理化實驗室590㎡改建成潔凈、恒溫、恒濕實驗室。以上改建面積共計1200㎡,預計所需項目經費360萬元。
五、保證措施
1、深化疾病預防控制體制改革,明確政府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承擔的責任。重點要圍繞疾控機構職能定位、人員配置標準、機構建設裝備、績效評估及考核標準等,加強市縣兩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規范化建設,增加人員編制和經費投入。
2、加快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優化人員配置。嚴格執行執業資格、崗位準入以及內部考核制度,新招聘的疾病控制專業人員,必須具有預防醫學專業或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并加大研究生學歷人才的引進力度,為建立一個貯備高素質業務學科帶頭人的人才系統打下戰略基礎。強化和完善繼續教育制度,采取形式多樣的培訓方式,加強衛生應急人員培訓,通過送出去和請進來等培訓學習方式,培養學科帶頭人和青年業務技術骨干。
成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機關工會、人事勞資部、安監部及各企業相應部門制定出相關管理辦法,設專(兼)職業衛生負責人,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不斷改善有害作業場所,有效控制職業病危害。
2職業病防治管理經費投入
企業必須投入一定的經費,主要用于防護設施的配置、維護和更新,個人防護用品配置與維護,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督、監測與評價,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的培訓,職業病人診斷與管理,工傷保險等方面工作。
3職業衛生基礎管理
1)企業職業衛生主管人員應加強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的管理,建立工業衛生檔案,對每一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員應建立健康卡片。
2)對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應日常監測,督促加強通風,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定期組織演練。
3)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以及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
4)對產生較嚴重的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應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文字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標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危害、預防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提醒作業人員或進入現場的其他人員注意。
4職業健康監護及職業病診斷
4.1職業健康監護的類型職業健康監護分為上崗前檢查、在崗期間定期檢查、離崗時檢查、離崗后醫學隨訪和應急健康檢查五類。
4.1.1上崗前檢查上崗前健康檢查的主要目的是發現有無職業禁忌證,建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的基礎健康檔案。上崗前健康檢查均為強制性職業健康檢查,應在開始從事有害作業前完成。
4.1.2在崗期間定期健康檢查長期從事規定的并需要開展健康監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應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或勞動者的其他健康異常改變;及時發現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通過動態觀察勞動者群體健康變化,評價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4.1.3離崗時健康檢查勞動者在準備調離或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崗位前,應進行離崗時健康檢查;主要目的是確定其在停止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時的健康狀況。
4.1.4 離崗后醫學隨訪檢查如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響,或發病有較長的潛伏期,在脫離接觸后仍有可能發生職業病,需進行醫學隨訪檢查;隨訪時間的長短應根據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學及臨床特點、勞動者從事該作業的時間長短、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濃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4.1.5應急檢查當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及時組織健康檢查。依據檢查結果和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確定危害因素,為急救和治療提供依據,控制職業病危害的繼續蔓延和發展。
4.2疑似職業病人及職業病人的管理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疑似職業病人及職業病人全部調離原有害作業環境,疑似職業病人及職業病人均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病診斷,所有職業病人的診斷結果統一由取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的醫療機構進行診斷。
5職業病危害因素監督、監測
監測工作由專人負責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定期對工作場所中的粉塵濃度、噪聲及毒物進行監測;對粉塵濃度、噪聲及毒物濃度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作出評價,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采取相應整改措施;從事監測工作的人員,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監測,監測點覆蓋率達100%,對監測人員應加強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
6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和效果評價
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建、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項目預評價報告,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者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該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7職業病防護設施及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管理
1)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對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環境采取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溶度(強度)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2)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管理,為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防護用品。
8職業病防治措施
職業病防治要從致病源頭抓起,必須采取措施,使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在國家衛生標準允許的范圍內。
8.1粉塵防治通過工藝改革和技術革新,降低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這是消除粉塵危害的根本途徑;濕式作業,可防止粉塵飛揚,降低環境粉塵濃度;加強通風及抽風措施,常在密閉、半密閉發塵源的基礎上,采用局部抽出式機械通風,將工作面的含塵空氣抽出,并可同時采用局部送入式機械通風,將新鮮空氣送入工作面;將發塵源密閉,對產生粉塵的設備,盡可能密閉,并與排風結合,經除塵處理后再排入大氣;加強個人防護:接塵工人應戴符合職業衛生標準的防塵口罩,并定期更換濾膜。維修管理:對防護設施定期檢查、定期維修。
8.2噪聲、毒物的防治在噪聲超標的作業場所設立噪聲隔離室,減少職工暴露在噪聲中的時間,在工藝、設備的技術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到職業危害因素,選取有減振等環保型措施的工藝設備,減少使用噪聲污染大的設備;加強個人防護,戴防護耳塞;存在毒物的作業場所加強通風等防護措施,加強個人防護,戴好防毒面具。
9放射防護管理工作
建立放射防護管理制度及責任制,對放射源進一步完善檢查管理臺賬,加大日常檢查力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對從事放射源的作業工人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按照“通則不痛,痛則不通”的中醫理論,這幾種教師職業病都是由于長時間保持一個姿勢導致血液不通暢,肌肉得不到放松而造成的。每天完成以下四個“100下”,對教師職業病的防治有很好的效果:
二、項目內容
2020年職業病防治能力提升項目包括縣疾控中心職業病危害監測能力提升和塵肺病康復站能力提升兩個子項目。
(一)縣疾控中心職業病危害監測能力提升子項目
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加強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5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詳見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職業健康司網頁)提出的儀器設備配備標準,為縣疾控中心選配有關儀器設備。
(二)塵肺病康復站能力提升子項目
1.確定試點單位。按照省衛生健康委統一部署安排,經過西靖鎮衛生院主動申報,我局積極爭取,省衛生健康委遴選確定常住確診塵肺病患者人數達到100人以上的縣西靖鎮衛生院進行試點。
2.設備配備。康復站應當配備吸氧裝置、指脈氧監測儀、具有評估、訓練、檢測等多種功能的肺功能儀、電動PT床、股四頭肌訓練儀、功率自行車等有助于提高康復療效水平的設備設施以及必要的急救藥品、設備;可選配小型巖鹽氣溶膠治療儀、床邊踏車、呼吸機、膈肌起搏治療儀、滑輪牽伸裝置、多功能組合訓練器、啞鈴、沙袋、跑步機、彈力帶等相關訓練器材設備設施。
3.技術支撐單位。省衛建委明確省第三人民醫院(省職業病防治院)為省級技術支撐單位,通過遠程會診、醫護人員進修和組織技術培訓、業務指導等方式培養基層肺康復專業技術人才,提高康復服務能力。
三、項目經費分配及使用
(一)縣疾控中心職業病危害監測能力提升子項目。分配的20萬元專項資金,由市疾控中心負責組織設備(含一定數量耗材)集中招標采購,以資產下撥方式為縣疾控中心配備職業病危害采樣和檢測儀器設備。原則上不預留經費用于設備招標采購之外其他用途。
(二)塵肺病康復站能力提升子項目。分配縣西靖鎮衛生院塵肺病試點康復站54萬元,由市衛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及省第三人民醫院指導縣西靖鎮衛生院做好基本條件相關建設及設備招標采購等工作。職業病防治能力提升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設備招標采購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縣疾控中心職業病危害監測能力提升子項目。縣疾控中心會同市疾控中心在充分調研縣疾控中心需求和市場價格的基礎上,查漏補缺、統籌設備儀器的采購,防止出現盲目采購設備等問題。要對照《指導意見》提出的縣級職業病監測評估技術支撐機構建設推薦標準中“采樣與檢測”類別儀器設備配備標準,按以下原則,調研確定設備采購清單。優先選購縣級配備標準中帶有“”的儀器設備,除WBGT測定儀(用于檢測熱輻射)、電磁場測定儀(用于檢測電磁場)、紫外輻射測定儀(主要用于電焊崗位檢測紫外輻射)、手傳振動測定儀(檢測手傳振動)夕卜,可根據本地具有相應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的多少,進行選配外,其他帶有“”的儀器設備原則上都應裝備;配備標準中已裝備的儀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可以滿足使用的可以不再采購;采樣檢測設備所需配套耗材的數量,應至少能滿足儀器使用培訓和一年內日常使用所需;經市場價格調查,購買優先采購、選購設備及必需的耗材外,本地總經費仍有余額的,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選購“采樣與檢測”類別儀器設備配備標準中的其他適宜儀器設備,確保最大限度發揮項目經費使用效益;選定的儀器設備必須滿足配備標準中量程、防爆、個體采樣等相關規格標準。省疾控中心將對設備選取過程中的疑難問題及時進行指導、解答。縣疾控中心職業病危害監測能力提升所需具體設備儀器采購清單于2020年9月15日前報市疾控中心公共衛生科。
縣疾控中心應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統籌,在10月底前完成儀器設備的招標工作,11月底前完成設備的裝備配備、調試及使用基本培訓。12月1日前將項目工作總結材料(電子版紙質版同時報送)報送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我局。
(二)塵肺病康復站能力提升子項目
西靖鎮衛生院要充分研究國家的《基層醫療機構塵肺病康復站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各項要求,按照“七個一”的標準要求(即:一塊塵肺病肺康復站標牌、一名經過康復治療技術培訓的醫師、一名經過康復護理培訓的護理人員、一處康復場所、一組適宜的康復器材、一套康復站職責制度、一套檔案),研究制定康復站建設與管理實施方案,細化落實試點建設的場地、人員、設施、設備、藥品及培訓等內容,統籌做好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措施和康復站試點工作。縣疾控中心會同市疾控中心應每月對康復站的項目進度與實施情況進行技術指導,督促康復站按照“七個一”的標準要求進行建設。西靖鎮衛生院要運用中西醫結合的康復技術為塵肺病患者提供服務,每月月末要將項目進展情況報縣疾控中心和我局。
9月10日前,西靖鎮衛生院應完成場地、人員的確定,完成除采購設備外的其他基本條件的配備與基礎建設,并盡早做好設備采購預算立項的前期協調、準備工作,以便國家康復設備采購清單(方案)后,能迅速啟動設備招標工作。縣疾控中心要做好聯系溝通和具體指導,確保項目在12月上旬順利完成。12月1日前,西靖鎮衛生院將項目工作總結材料(電子版紙質版同時報送)報送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我局。
五、工作要求
關鍵詞:
石油企業;職業病防治;企業健康管理
國家經濟迅猛發展,對能源的消耗越來越大。作為我國能源的主要供給者,石油企業承載著國家能源安全的重任。但石油企業落后的職業健康管理水平,使得近年來石油企業問題頻發,職業病患病率以及員工職業病糾紛數量逐年增加,職業健康管理已經成為制約石油企業快速發展的短板,而職業病防治是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環,若石油企業不能夠及時認識自身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的措施,石油企業的發展將受到極大的阻礙,國家的能源安全也得不到有效保障。本文針對石油企業職業病預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健全法律、法規,明確監管部門職責等應對策略,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加強企業職業健康管理的措施,旨在完善我國職業健康管理制度,促進石油企業快速發展。
1石油企業職業病防治現狀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不健全自《職業病防治法》頒布以來,石油行業職業病防治工作有了長足進步,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石油企業面對著走出國門的壓力,入世后的中國市場對石油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而目前我國雖然有《職業病防治法》來指導相應工作,但相關配套法律法規體系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很多預防工作的開展找不到明確的方向。
(2)員工對職業病的了解不夠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一般職業病具有潛伏周期強、發展較為緩慢的特點。正是因為職業病不像其他疾病對人體產生迅速傷害,因此石油企業大多數員工缺少起碼的認識,在患有職業病后,不能獲得及時的治療,導致病情惡化。此外,更為嚴重的是,很多員工不清楚那些疾病是職業病,那些是身體自然老化所引起的,導致在患有職業病后不能夠獲得及時的賠償。
(3)石油企業重視不夠,職業病預防工作不到位石油企業對職業病預防不夠重視體現在:①經費投入較少,職業病預防的基礎設施建設不到位。石油企業部分部門連基本的急救用品、危害標志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等職業病預防設備都無法及時配備,這種情況直接影響著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開展。②石油企業工作人員分布廣泛,部分施工人員工作條件相對較差,但企業卻不能及時給這些高危作業人員配備專門的醫療小組,使員工患職業病的幾率大大增加。③企業環保意識不強,在進行油氣生產時,對“三廢”的把控不嚴,致使“三廢”不僅污染了環境,還給企業員工帶來了巨大的職業病風險。
2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及職業健康管理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法律是一切工作開展的指導和準繩,有了完善的法律法規,石油企業才能加強對于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視,同時在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時也有了參考方向。在《職業病防治法》的基礎之上出臺法律細則,力求將職業病防治的方方面面都納入到法律體系中,用法律來規范石油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只有這樣才能從源頭上解決企業對職業病預防重視不夠,出現職業病后公司推卸責任的問題。
(2)開展職業病科普教育,提高企業員工職業病防治意識職業病防治工作的主體是員工,提升員工的職業病防治意識才能真正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因此石油企業應當定期開展職業病預防工作的宣傳教育,同時借助業余時間開展職業病預防知識競賽等活動,提升企業員工對于職業病的認識。特別是隨著我國市場程度越來越高,石油企業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中迅速發展,對企業的職業病預防工作相對滯后,從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企業的發展。而進行職業病科普教育,不僅可以提升企業員工的職業病防治意識,對企業自身的發展也是大有裨益的。
(3)監管部門加強監督,增強企業對于職業病防治的重視在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之前,石油企業職業病預防工作缺乏明確的指導和法律的限制,監管部門應當作為監督者,加強對于石油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并定期進行檢查,將檢查結果作為衛生考核指標,如果企業累計衛生指標不合格,監管部門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以此來引起石油企業各級領導的重視,才能解決由于對衛生工作不重視而引起種種問題。企業應當加大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引進完整的防治設備,同時為高危工作人員配備專門的醫療小組,降低職業病的發病率。職業病防治工作不到位的本質原因還是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加強職業健康管理,消除職業病的培育溫床,才能從根本上上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下面是關于加強職業健康管理的措施:
(4)建立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明確監管部門職責監管部門職責:①制定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相關行業標準[1]。②對用人單位進行職業健康審查,對于不符合要求的企業采取相應措施,以達到規范其健康管理工作的目的。③負責對即將上馬的項目進行職業健康審核,對于竣工項目進行驗收審查。監管部門應當根據自身職責加強對石油企業的衛生監管力度,在新項目的審批過程中,嚴格按照審批標準進行衛生審查,只有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項目才能正常施工[2]。而針對那些即將竣工的建設項目,監管部門的驗收工作也絲毫不能有半點馬虎。
3結語
石油工業是我國能源供給系統的支柱產業,石油企業的健康運行對于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維持人民生活水平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加強職業健康管理,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