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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財政管理體制現狀
街道財政管理職責不統一。現行財政體制對街道財政的職能定位與財政所在街道辦事處架構下職責定位不統一。街道辦事處財政所除自身職責外,多包含審計、經管職責。有關部門提出了加強鄉鎮財政管理的規定, 其中的依法加強財政收入管理、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深化“鄉財縣管”財政管理方式改革等內容,都要求對現行基層財政體制架構作出相應地調整。
財政資金沉淀較多。根據現行體制,街道辦事處收入為村居自辦企業、個體工商業戶及小型商貿企業實現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除財政及高新區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房屋出租、裝飾裝修形成的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片區建設項目和舊村改造建設項目形成的建筑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近年來注冊登記的企業很多,稅收增長比較大,獲得的超收激勵資金隨之也比較多。財政資金結存過多,未充分利用不利于經濟社會發展。
街道與管委會財權劃分不清。管委會在確定各街道支出基數時,對街道原承擔的計生、農林水等支出,已納入管委會各職能部門支出預算,由各職能部門細化分解到各街道辦事處。但實際上各職能部門在開展工作時仍要求辦事處另行投入,同時各職能部門下撥經費不及時,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街道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街道與各職能部門之間事權不清另外體現在對各類協管員的管理上,各部門都爭相配置協管員到街道工作,致使各協管人員之間存在交叉重疊,街道辦事處人員少,工作繁雜卻無法發揮統籌作用。
加強街道財政管理的思路
分類管理。對辦事處現有在編人員納入管委會工資統發中心;對辦事處聘用人員與社區居委會人員實行經費包干,年人均經費開支不得超過當年區財政下達考核控制標準。考慮到基層實際工作,按照向基層傾斜的原則,以高于管委會平均公用經費
的標準,核定各街道公用經費總額。
劃分事權。城市管理責任下移,將中心區的次干道路綠化養護及居住區環境衛生保潔工作適時移交辦事處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財力與事權不匹配的問題,逐步消化結余財政資金,促進街道間均衡發展。
完善轉移支付。街道可用財力不再取決于稅收收入,而是來源于管委會的轉移支付。轉移支付水平要同全區經濟發展水平掛鉤, 要同完成管委會的重點工作、考核指標、財源建設情況掛鉤,由管委會職能部門提出意見,財政部門審核撥款。
強化稅收征管。房產、物業等財產稅收因為具有較強的穩定性,更具有地方稅收的屬性,授權辦事處統籌整合協管員隊伍,在村居、社區的配合下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房產稅、契稅。建立健全工商、稅務、物業、街道、社區五方涉稅信息共享和協同治稅工作機制,填補漏洞,實現應收盡收。
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將已納入管委會各職能部門支出預算的計生、農林水等法定支出,用于街道社區的社會事務、社會保障支出重新納入街道財政統一管理。通過建立街道財政財務單一賬戶,逐步將街道辦事處財務收支也納入區級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對照各級財政部門要求,進一步規范街道財政支出范圍、支出標準和審批程序。
殘疾人是眾所周知的弱勢群體,是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的重點人群。近年來,我區殘疾人保障與服務水平有明顯提升,但還存在著體系不完備、覆蓋面過窄、保障力度不大等問題,在有效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特殊困難方面還有待于加強。因此,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保障與服務工作,是加快推進“兩個體系”建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實踐區委“以新型城市化為引領,建設繁榮文明首善之區”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認清形勢,精心組織,強化措施,明確責任,密切配合,提速增效,讓更多的殘疾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推動我區殘疾人事業在新的起點上加快發展。
二、指導原則
堅持協調發展,按照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結合的原則,構建與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殘疾人保障與服務工作體系,做到保基本、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
堅持重點突出,按照需求與實際相比較的原則,妥善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民生問題。
堅持以人為本,按照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結合的原則,重點關注殘疾人群體中最弱勢、最貧困、最需要扶助的群體。
堅持合力推動,按照責權相統一的原則,分工負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保障與服務工作。
堅持分步實施,按照以點帶面和共享繁榮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實施,在一定時期內,使全區廣大殘疾人共享繁榮文明和諧成果。
三、實施項目
(一)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
1.申請條件
在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待遇,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2.發放標準
(1)貧困重度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生活補貼在享受低保和分類施保的基礎上每人每月由50元提高到200元;
(2)對貧困輕度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三、四級的殘疾人)生活補貼在享受低保和分類施保的基礎上每人每月給予100元。
3.審批程序
(1)社區居民委員會登記、初審。社區居民委員會按照相關要求初步確定補貼對象,填寫《區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表》一式二份,連同申請人的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殘疾人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補貼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在5個工作日內報街道辦事處審核。
(2)街道辦事處審核。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填寫《區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匯總表》,同時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一并報區殘聯審批。
(3)區殘聯審批。區殘聯接到申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審核、調查和審批工作。
(4)申報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報送區殘聯。
4.管理發放
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有關部門要對領取生活補貼的對象在每季度第一個月進行審核,并隨著低保對象的調整而調整,每年年初由區殘聯按核定的救助人數和標準確定補貼方案。區財政對該補貼實行專項管理,其中對享受城市低保的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按屬地原則實行市、區財政分別負擔,差額部分由區財政負擔;對享受城市低保的貧困輕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區財政負擔。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按季發放到殘疾人個人賬戶。
(二)一戶多殘、單親及孤殘家庭扶助金
1.申請條件
區常住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屬于一戶多殘(指家庭殘疾成員2人及以上且必須在同一戶口內)、單親(指父或母一方獨自帶未成家的子女生活且至少1人為殘疾人)、孤殘(指失去父母且無子女的殘疾人)的殘疾人家庭。
2.發放標準
每年每戶發放扶助金1000元(以戶口本為單位,如遇同一家庭既是一戶多殘又是單親的殘疾人家庭只享受其中一項,不重復享受)。
3.審批程序
(1)社區居委會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殘疾人家庭以戶為單位,由申請人攜帶戶口本索引頁、殘疾成員本人頁、殘疾人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初審,填寫《區一戶多殘、單親及孤殘家庭扶助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報街道辦事處殘聯審核。家委會可直接按程序向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街道辦事處殘聯審核。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后,認真核實,簽署審核意見,填寫《區一戶多殘、單親及孤殘家庭扶助金發放匯總表》,連同審批表及其他證明材料一并報區殘聯審批。
4.管理發放
扶助金由區殘聯按期撥付街道辦事處,由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發放到個人賬戶。此扶助金不計入低保待遇申請人家庭收入。
(三)殘疾兒童康復補貼
1.申請條件
區常住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并在康復機構進行康復訓練的0-6周歲腦癱、智力、孤獨癥和聽力殘疾兒童。
2.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每人每月給予500元康復補貼。
3.審批程序
(1)社區居委會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殘疾兒童,由其監護人攜帶殘疾兒童的殘疾人證、戶口本、在訓期間交納的康復訓練費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在訓相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初審,填寫《區殘疾兒童康復補貼審批表》一式二份。社區居委會在5個工作日內會同其它材料報街道辦事處殘聯審核。
(2)街道辦事處殘聯審核。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任務,簽署審核意見,同時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上報區殘聯審批。
(3)區殘聯審批。區殘聯接到申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審批工作。
(4)申報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報送區殘聯。
4.管理發放
補貼資金由區殘聯按季度發放到監護人賬戶。此補貼不計入低保待遇申請人家庭收入。
(四)報銷評殘鑒定費
1.申請條件
區常住戶籍,在區殘聯申請,經指定醫院評定合格,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并領取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2.報銷標準
每人報銷評殘鑒定費(不含檢查費)標準不超過市殘聯統一規定的40元。
3.報銷程序
申請人在殘疾人證下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身份證、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評殘鑒定費單據原件,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殘聯簽字報銷評殘鑒定費。
(五)殘疾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
1.申請條件
區常住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租賃公房一年以上或自有房產的肢體和聽力殘疾人;改造內容與殘疾狀況實際需求相符合。
2.改造內容
(1)家庭衛生間蹲便器改座便器;
(2)家庭衛生間安裝活動座椅(浴凳);
(3)安裝扶手;
(4)安裝閃光門鈴(僅限聽力殘疾人)。
3.改造標準
根據殘疾人需求項目不同,按基本型測算,每戶改造標準1500元。
4.工作流程
(1)凡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到社區居委會填寫《區實施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審批表》,殘疾人或監護人簽字,由社區居委會上報街道辦事處殘聯審核后,報區殘聯審批。
(2)區殘聯根據上報情況及時進行匯總,測算設施及施工費用,做好經費預算。協調財政部門及時將經費撥付到位,為改造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3)履行政府采購相關程序,實施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工程。
四、工作要求
區財政局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保障職能,將殘疾人保障與服務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及時劃撥專項資金用于實施工作,按照要求加強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多年來,街道辦事處承擔著背街小巷、自然村和老舊小區的衛生保潔作業和管理,無環衛所人員事業編制,以維持基本的環境衛生要求為主,總體作業質量不高。財政對街道辦事處環境衛生工作有經費投入,但不夠明晰具體,與街道實際承擔的工作量不對等、不掛鉤。2011年石景山區實施精細化試點以來,區政府經多次研究和實地調研,明確了街道辦事處承擔的環境衛生保潔作業任務和范圍,審計了街道辦事處用于環境衛生保潔作業的經費投入和支出情況,摸清了工作底數,建立了工作臺賬,制定了街道精細管理美化市容資金預算和實施方案,在全市率先落實專項經費2400萬元,納入區財政預算,用于提升背街小巷作業水平。
明確“專項資金、按量核算、動態調整、嚴格考核、專項審計”的資金管理原則,確保該經費專項用于保潔作業、生活垃圾收運、非法小廣告清理、臟亂死角清理整治、掃雪鏟冰、雨中清理雨水口、雨后推水、垃圾收運設施設備的更新完善、應急保障等,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作他用。資金將根據環境衛生檢查考評情況按季度撥付,每扣除總分1分,扣除街道保潔隊伍當月作業經費的0.5%(以委托保潔作業合同為準)。區級預留資金預算的10%作為區級調配和年終考評獎勵。
二、加強隊伍建設,確立街道保潔作業市場化運行機制
按照北京市背街小巷環境衛生質量達標率70%要求,石景山區區經充分調研,確立了各街道辦事處(魯谷社區)環境衛生作業市場化管理方式,提出了公開招標和備案管理要求。各街道辦事處(魯谷社區)應以公開招標方式確立保潔隊伍,落實保潔作業,原則上不得使用不具備專業資質的公司和社會單位。目前暫不符合條件的,應在半年內完成過渡調整。資金撥付以中標價格和委托服務合同為準。在我負責環境衛生保潔作業的公司原則上須具備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審核的“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資質。中標企業資質、招標委托服務合同、作業實施方案等需報區市政市容委備案,作為區級檢查的重要依據。
確立市場化機制,有三個優勢:一是實現街道辦事處環境衛生作業“管干分離”,使街道辦事處從環境衛生日常作業的繁瑣事務中解脫出來,重點抓好轄區環境衛生的屬地管理和綜合協調。二是通過委托協議、服務合同等方式明確了街道辦事處的監管職責和保潔隊伍的服務標準,以市場化方式落實作業質量的監督管理。三是通過市場競爭的優勝劣汰,培育一批環境衛生專業作業企業,保障環境衛生服務質量。
三、建立信息系統,完善責任制度,促進環境衛生管理“一張圖”
工作中,多數臟亂死角的形成是由責任單位對責任區責任范圍的不同意見和推諉扯皮造成的。在2011年建立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電子地圖基礎上,實施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地理信息系統建設,進一步調整環境衛生責任區劃,深化地形圖補測、作業面積實測、標圖定位、分布圖制作、檢查打分系統等各項工作,確保責任范圍做到全覆蓋、無盲點,實現全區環境衛生管理“一張圖”。
一是調整責任區劃。按照全覆蓋、無盲點的要求,梳理和調整環境衛生責任區劃分,包括園林綠地、小廣告和街巷胡同。按照“以塊為主、條塊明晰、責任明確、方便作業” 原則對部分街巷作業責任區進行調整,實現墻到墻移交,一把掃帚掃到底,進一步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實現責任區全面覆蓋,無縫銜接。
二是完成園林綠地、街巷胡同等責任區調整區域的數據采集和標圖測繪。利用2013年更新后的地形圖資料,匯集居民地、道路、綠地、院墻、興趣點、行政區劃等點、線、面幾何圖形及屬性數據,以街道為單位,A0 幅面出圖,完成9個街道轄區的街巷胡同清掃責任區的標繪工作。完成區環衛中心作業范圍城市道路和街巷道路的外業測量和標繪工作。
三是制作市容環境責任區分布圖。以街道轄區為主,分別制作市容環境責任區分布圖和全區市容環境責任區分布圖,編制《石景山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手冊》,涵蓋道路街巷清掃保潔臺賬、作業安排、衛生保潔區域圖、工作手冊等內容,方便日常使用和查找。
四是結合區級檢查考評工作,研發建設“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檢查評分系統”。系統包括:街巷路檢查評分系統、專業檢查評分系統、行業檢查評分系統、環境衛生整治系統等四項內容。
提效率,通過提升素質、加強協作、優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實行辦結承諾制,即拆遷項目審計,從正式送審之日起至出具征詢意見稿,一般項目原則上不得超過30天,重大項目原則上不得超過60天;預算與標底項目審計,從正式送審之日起至出具征詢意見稿或出具標底審定書,預算項目原則上不得超過15天,標底項目原則上不得超過10天;單項工程結算審計,從正式送審之日起至出具征詢意見稿,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月,爭取3個月內完成。
促協調,實施分級管理,協調好審計局和鎮、街道職能部門的關系;強化協作管理,協調好審計局和管委會相關職能部門的關系;完善統籌管理,協調好自行審計和委托審計的關系;健全考核管理,協調好總目標和責任分工的關系。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發揮好“財政資金使用過濾網,干部拒腐防變防火墻”的作用。
樹形象,切實提高全體人員的個人修養、業務素質和團隊意識,努力提升部門整體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影響力,樹立“文明禮貌、行為規范、作風硬朗、業務精通、公正廉潔”的部門形象。
二、工作舉措
(一)加強溝通力求無縫對接。隨著基礎設施和民生事業投入力度的不斷加大,尤其是總投資13億元的城大道開工建設,使年基本建設審計工作面廣量大,這就要求一要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凝心聚力,高效運作,以務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全面完成各項審計任務。二要不斷加強與各職能部門和實施單位的溝通協調,尤其是加強與管委會財政局、規劃建設局等部門及各鎮、街道、辦事處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增強審計工作計劃性,優化審計工作流程,從而順利推進審計工作。
(二)多措并舉強化全面覆蓋。一是全過程參與,提高審計覆蓋程度。基本建設方面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審計全覆蓋,拆遷、預算、標底、跟蹤及結算審計全過程參與。二是把握審計側重點,審計與監督相結合。按照“全面監督、突出重點”的方針,或設定限額標準,或設定監督方式,對不同類型、不同層級的項目實施審計監督,基本建設中的預算、標底、跟蹤和結算審計做到“重點覆蓋”和“一般抽審”相結合,逐步覆蓋各街道辦事處,對重點項目和重大項目全面實施審計監督。三是承諾審結時限,質量與效率同步提升。通過形式上內外并舉、管理上細化程序等辦法,最大程度地提高審計效率,并健全內控制度,強化三級審核力度,有效監督和規范審計過程,千方百計提高審計質量。
(三)全面參與確保銜接到位。根據《黨工委、管委會關于加強轄區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管理和服務的暫行辦法》(城工委發〔〕23號)的規定,從年1月1日起,各街道和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集體)企業的財政、財務收支將接受審計監督;各街道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預算編制、工程實施及款項結算等接受審計監督;各街道政府拆遷補償、獎勵等資金接受審計監督。審計局要加強工作實施的計劃性和針對性,積極做好溝通和銜接工作,全面參與、街道的拆遷、工程建設審計和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等審計,確保有效實施審計監督,服務好街道辦事處財政資金規范管理和有效使用的需要。
三、工作重點
(一)財經審計工作
1、深化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一是開展管委會開發建設資金專項審計調查,完善政府投資管理,提高財政建設資金使用效益。二是開展集裝箱獎勵基金專項審計調查,規范集裝箱獎勵基金的管理使用。三是開展市政公用基本設施配套費專項審計,確保相關規費應收盡收。
2、加強投資企業審計。對海物流公司、環聯貨代公司、口物流園區投資公司、口發展有限公司及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等企業進行審計,關注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提出完善相關制度的審計建議,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
3、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口事務局、保稅物流中心等經濟責任部門負責人實施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加強相關經濟責任部門在市場化運作中的監督,對經濟責任部門負責人任職期間執行財經法規和政策、重大經濟決策、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以及政府負債等情況進行審計。
4、開展村級資產負債審計。開展對口辦下屬的等村級資產負債審計,以監督村級財務和任期目標為主線,突出真實性審計;以監督投資決策為重點,突出經濟決策審計;以監督制約村干部個人行為為切入點,突出廉政審計;以監督投資效益為著力點,突出績效審計。
5、抓好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對管委會行財戶及13個行政事業單位年度和年上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實施審計,對、街道本級年上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實施審計,促進部門預算編制科學化、年度預算執行規范有序,完善單位(部門)相應內控制度。
(二)拆遷審計工作
1、農戶住宅房屋拆遷項目,審計局重點對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安置房分配、收支明細進行審計。
2、非住宅房屋拆遷項目,審計局對土地、房屋裝飾裝修、其他附著物補償費、設備搬遷費、停產停業補助費及搬遷獎勵費等補償標準和支付情況實施審計。
(三)預算與標底審計工作
本級及各街道、口辦事處財政資金(含財政性資金、政府專項資金、政府統一借貸資金等,下同)建設項目,單項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預算和標底,審計局全部實施審計;單項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下,審計局以下發《審計通知書》形式進行抽審。
(四)跟蹤審計工作
1、本級及口辦財政資金建設項目,單項投資估算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及管委會重點項目,由審計局全面實施跟蹤審計。
2、、街道財政資金建設項目,單項投資估算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項目,由審計局直接實施跟蹤審計;單項投資估算在1000萬元以下項目,由各街道自行選擇實施跟蹤審計。
(五)結算審計工作
1、本級及口辦財政資金建設項目,由審計局100%實施結算審計。
2、、街道財政資金建設項目,確保100%實施結算審計,其中:單項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項目,由審計局直接實施結算審計;單項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下項目,由各街道自行組織委托審計,必要時審計局進行抽審或者復審。
四、其他要求
東陽市轄區范圍內租賃廠房、場所及機器設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其它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租賃企業)。
二、欠薪保證金的管理
(一)市勞動保障部門是組織實施欠薪保證金制度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市公安、財稅、工商、建管和銀行等部門要給予積極配合。
(二)欠薪保證金由城北工業新區管委會及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收付,并設立鎮鄉、街道欠薪保證金專項賬戶,實行專款專用。市財政和審計部門負責對欠薪保證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三)租賃企業在營業執照年檢、勞動保障書面審查時應當向有關部門提交繳納欠薪保證金的憑據,對新辦的租賃企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執照時應及時告知,并督促其辦理相關手續。
三、欠薪保證金的繳納和退還
(一)欠薪保證金實行繳納與退還相結合的動態管理辦法。
(二)繳納標準:按租賃企業前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數的2-4倍結算繳納(計算的標準如低于2萬元,則按2萬元標準繳納,具體由城北工業新區及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確定)。
(三)退還條件:租賃企業破產、歇業、遷移或注銷三個月后,經所在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城北工業新區管委會)核實已足額支付職工工資,再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核準的,欠薪保證金及同期銀行活期居民存款利息全額退還業主。租賃企業在繳納欠薪保證金后連續兩年被定為勞動保障書面審查A級企業的,欠薪保證金及同期銀行活期居民存款利息金額按其收取金額的一半予以退還;取消A級資格的,應按規定重新繳納。
四、欠薪保證金的支付
(一)對已繳納欠薪保證金的租賃企業,如發生欠薪糾紛,經所在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城北工業新區管委會)調查核實后,先要求企業按規定支付工資,確無力及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的,由所在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城北工業新區管委會)提出意見,并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后,可在該企業繳納的欠薪保證金中支付一定數額的工資。支付的數額以職工實際被拖欠的總額為限,最高不超過企業實際繳納的欠薪保證金。企業繳納的欠薪保證金全部或部分支付后,應由企業按原標準在一個月內補足。
(二)凡符合從欠薪保證金中先行支付工資的職工,應當出示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勞動關系證明、身份證等。租賃企業所在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城北工業新區管委會)在受理欠薪投訴后,應會同有關部門到企業調查職工出勤、工資標準、工資發放情況等,核定欠薪的期限及數額。
(三)職工從欠薪保證金中先行領取工資后,不足部分有權依法繼續追償。市勞動保障部門對故意提供虛假欠薪資料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對騙取工資的職工,應責令其退回所騙取的工資,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具體要求
(一)租賃企業每月10日前應向所在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城北工業新區管委會)上報工資發放清單,租賃企業所在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城北工業新區管委會)應及時進行審核,發現拖欠職工工資行為,應及時到企業調查處理。拖欠職工工資情節特別嚴重,涉及人數較多、金額較大的情況時,要及時向鎮鄉、街道主要領導和市勞動保障部門報告,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經營者逃逸事件發生,控制事態,妥善處理。
(二)租賃企業應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協議書,租賃企業要向出租方作出書面承諾,愿意接受出租方的日常監管。出租方辦理出租手續的同時,要向所在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城北工業新區管委會)書面作出對租賃企業欠薪監管責任的承諾書。出租方有權查詢租賃企業工資發放情況,督促承租企業繳納欠薪保證金,如發現承租企業有轉移財物等逃逸傾向的,立即上報所在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城北工業新區管委會)及市勞動保障等部門,凡監管、督促不力,發生業主欠薪逃逸的,應承擔其連帶責任(具體由城北工業新區管委會及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相應措施,明確出租方責任)。
(三)城北工業新區管委會及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領導,落實專人負責,切實做好欠薪保證金的收繳、使用及管理工作。同時,要與當地工商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細節性問題要互通情況,商討對策并妥善處理。
(四)未按本辦法規定執行的租賃企業,列為市勞動保障、稅務、工商部門的重點監管對象,經整改無效的,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二條城市低保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下的城市居民,主要以貨幣補助形式,保障其達到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城市低保實行以貨幣差額救助為主,輔之以政策扶持、社會互助等配套措施。
第四條城市低保以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為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堅持公開、公正、公平,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
第二章城市低保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城市低保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區政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低保的管理工作。
(一)區民政局負責本區行政區域內城市低保的管理和審批工作。區民政局下設的城鄉低保與社會救濟辦公室具體承擔:
1、負責本區內城市低保政策和法規的宣傳工作;
2、起草制定本區城市低保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編制本區城市低保年度資金需求計劃,負責提出本區城市低保資金的分配方案,并對城市低保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在本區落實市政府制定的城市低保標準;
5、負責本區城市低保的審批工作;
6、按照“動態管理”的要求,對轄區低保對象定期進行復核和調整工作;
7、建立明查暗訪制度,對本區城市低保對象的年度入戶率不低于30%;
8、指導、監督和檢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城市低保工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9、組織開展對本區城市低保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對本區城市低保工作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工作;
10、受理本區有關城市低保的咨詢和投訴工作;負責本區城市低保的行政復議工作;處理或移交處理城市低保工作中的違法違紀單位和工作人員;查處弄虛作假騙取城市低保待遇的行為;
11、協同相關部門制定與城市低保有關的優惠政策,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并向上級反映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3、組織發放城市低保金領取憑證及款物;
14、負責本區城市低保的統計匯總、定期上報和公布本區城市低保工作情況;
15、指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城市低保的檔案管理、信息錄入和低保計算機網絡的管理工作。
(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負責本轄區內城市低保的申請受理、審核和日常管理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成立城市低保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主任)、主管民政的副鎮長(副主任)任正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并配備專職責任人員,持證上崗。辦公室具體承擔轄區城市低保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轄區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申請、資格審查和上報工作;
2、按照上級政府及業務部門制定的實施意見和工作安排,組織落實城市低保有關工作;
3、組織各社區居委會做好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員及群眾代表等組成的城市低保評議工作;
4、按照“動態管理”的要求對轄區低保對象定期進行復核和調整工作;
5、建立明查暗訪制度,安排轄區低保對象定期進行家庭情況報告工作。對轄區在冊城市低保對象的年度入戶率達到100%;
6、組織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未就業的城市低保對象參加公益勞動,配合就業服務機構為有勞動能力的城市低保對象提供就業或技能培訓等工作;
7、為轄區城市居民提供城市低保政策咨詢服務,接待來信來訪,調查處理騙取、冒領城市低保款物等違法違紀事件;
8、負責本轄區城市低保工作的檔案管理、信息錄入和計算機網絡管理;
(三)社區居委會協助街道辦事處對本社區城市低保對象開展民主評議工作。
(四)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低保有關工作:
1、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城市低保資金與工作經費;
2、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優先推薦、介紹城市低保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人員就業;
3、工商地稅部門對自謀職業的保障對象應當優先發放營業執照,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4、公用事業、電力等部門應當對保障對象的家庭基本用水、用電、燃煤(燃氣)等予以優惠;
5、房管部門應當適當減免保障對象家庭租住用房的房租;
6、教育部門應適當減免保障對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費用;
7、衛生部門要指定定點醫院對低保對象在檢查費、門診治療費、處置費、住院費等方面給予減免;
8、審計部門應做好低保資金的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同時要動員社會各界開展社會互助、經常化捐助等活動,營造全社會關心城市困難群眾的氛圍。
第三章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請和審批程序
第六條城市低保待遇按照個人申請,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低保經辦機構入戶核實、組織社區民主評議、初審與張榜公布,區民政局抽查、審批與張榜公布的程序辦理。
為及時辦理上級業務部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特殊事項,由民政局指派專人負責,按照個人申請、入戶核實、民政局審批并張榜公示的程序辦理。
(一)個人申請。申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市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并根據家庭成員具體情況相應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下崗證、離退休證、殘疾證、學生證(入學通知書)、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
4、就業狀況證明、養老保險證明、失業保障證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證明;
5、按有關政策領取一次性補助費的數額及用途證明;
6、有關裁決、判決材料等;
7、符合就業條件而未就業人員,需先到有關部門進行求職登記,并提供這些部門出具的求職登記證明,否則不予受理申請。
(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入戶核實、組織社區民主評議、初審與張榜公布。街道辦事處受理城市低保申請后,指定專職人員,在20個工作日內會同社區城市低保評議小組成員通過入戶調查、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共同完成對申請人家庭情況的核實工作,填寫《市區城市低保入戶核查表》,經社區低保評議小組民主評議后,由辦事處提出初審意見,并將申請人家庭成員及住址等情況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張榜公布,無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將相關材料報區民政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要告知本人理由。
1、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入戶調查應存錄原始資料,由兩人以上同行,并詳細真實記錄低保申請人家庭生活及收入等情況,以備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民政局審核、審批時查驗。
2、社區居委會民主評議應規范、簡便,講求實效。民主評議參加人員應為社區低保專管員、社區居委會成員、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低保工作人員、居民代表、黨員代表及駐社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總人數不得少于7人,并定期輪換。評議時應充分了解低保申請家庭的情況,必要時可向低保申請人或其人詢問,民主評議應采取無記名的方式使與會人員充分表達意見,并當場公布評議結果。評議結束無論同意與否,都應上報鎮辦。
(三)區民政局抽查、審批與張榜公布。區民政局在接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家庭的入戶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和審批工作,并將擬享受人家庭成員、住址、擬享受金額等情況返回鎮辦張榜公示,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告知本人并說明理由,對有異議的返回鎮辦重新進行核實。
第七條申請及審核過程殊情況的處理
(一)家庭成員的確定辦法:同一戶口簿的家庭成員,按同一家庭進行計算(子女已婚,且未共同生活,但因住房問題暫無法分戶的除外)。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口未在同一戶口薄上的城市居民申請城市低保時,要先將戶口遷移到一起;因特殊原因無法將戶口遷移到一起的,由戶主在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其它家庭成員要分別提供各自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未納入我市低保的證明,跨鎮辦的由鎮辦民政辦出具,跨縣區的由縣區民政局出具未納入城市低保證明。
(三)在本區內,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分離,原則上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由現居住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并將有關證明材料提供給申請人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分離且在居住地居住超過12個月的,可以根據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按規定向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按程序報批。
(四)無行為能力的居民申請低保待遇時,由社區居委會或企業工會工作人員協助辦理申請手續。
(五)在敬老院、精神病院集中供養或治療的民政對象,由供養或治療單位向區民政局提出申請,由區民政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集中辦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相關手續,并納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
(六)原為本地非農戶口,現為國家計劃內招生的大中專學生視為家庭撫養人員。
第四章保障標準的確定與調整
第八條我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與調整按照市政府的決定執行。
第九條在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較快時,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為城市低保家庭發放臨時性價格補貼。
第五章城市低保對象的確定
第十條申請城市低保對象待遇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戶籍所在地常駐城市戶口;
(二)申請人必須通過資產和收入審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如物業、現金、銀行存款、投資及其它可變換現金和財物)總值不得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限額。申請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必須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
(三)申請人員家庭中有就業年齡段內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當地政府認定屬于合理情況下不能工作的(如學生或需在家照顧幼兒、病人或傷殘人員等);
2、符合就業條件尚未就業的人員,必須積極尋找有收入的工作,參加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組織的勞動自救活動。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有勞動能力而不按要求進行求職登記或雖然進行登記,但半年內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介紹就業的;
(二)有勞動能力而無正當理由2個月內兩次拒絕參加辦事處(社區)組織的公益性勞動的;
(三)證明材料顯示的家庭月收入雖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但家庭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于低保標準的;
(四)連續6個月不領取低保金的;
(五)連續6個月未向街道辦事處報告家庭人員及收入變化情況,不接受定期復審的;
(六)不按規定程序申報、相關證明材料不全、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或故意弄虛作假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故意放棄或轉移個人所有資產的;
(八)拒絕接受工作人員入戶核實家庭財產和家庭收入的;
(九)近半年內購買高檔家用電器(如空調、電腦、數碼照相機、移動電話)等非生活必需品,近兩年內非拆遷原因購買商品住房和近一年內高標準裝修現有住宅的。因拆遷原因購買住房,但購買面積超出當地人均住房面積20%的;
(十)擁有并經常使用機動車輛的(殘疾人本人使用的殘疾用車除外);
(十一)有高值收藏,購買股票或有其他投資行為的;有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饋贈、禮金支出的;
(十二)因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造成生活困難尚未改正的,因其他違法行為被司法機關處罰期間的違法人員本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十三)除政策性規定在當地落戶之外的其它在當地落戶不滿5年的;
(十四)其它與低保保障標準明顯不符的。
第六章家庭收入的核定
第十二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以國家統計口徑為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一般包括以下人員:
(一)夫妻;
(二)父母與未成年的子女、養子女、繼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孫子女;
(四)子女與無生活來源的父母(繼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與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五)兄、姐與父母雙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
(六)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人員。
家庭收入是按照申請人前6個月家庭總收入的月平均額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計算;
貨幣收入包括:
(一)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以現金發放的勞保福利、醫療費;
(二)一次性安置費、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三)離退休養老金、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職工遺屬生活補助費;
(四)存款及利息、有價證券及紅利、保險付金收入;
(五)特許權使用收入、租憑收入、接受饋贈和繼承收入;
(六)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應當結付的贍養、扶養或撫養費;
(七)出租房屋或變賣家庭財產獲得的收入;
(八)兼職和自謀職業以及各種勞務收入;
(九)農轉非家庭其承包土地被國家征用或歸還集體的,持村鎮兩級以上證明,按城市居民受理其申請,但其獲得的征地補償應計入家庭收入;
(十)實物收入按物價部門規定或評估的物品價格折舊計入家庭收入;
(十一)同一家庭同時具備非農業人口和農業人口的,其收入按全體成員收入計算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數只計算非農業人口;其家庭中的非農業人口在轉為城市戶口的下月起可申請入保;
(十二)當地政府確定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第十三條不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一)給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政府給予特殊享受的補貼收入。市級以上勞動模范退休后享受的榮譽津貼;
(二)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對工作、學習成績優秀者、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給予的獎金;
(三)人身傷害賠償中生活費以外部分;
(四)因病、因災、因就學困難等原因由政府和社會給予救助款物;
(五)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因工(公)負傷人員的工傷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六)獨生子女保健費、獨生子女專項獎金、孤殘兒童基本生活費、高齡補貼;
(七)在職職工按規定由所在單位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及各項社會保障統籌費;
(八)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及保健金。
第十四條家庭收入的計算方法
(一)在職職工按其工資名冊上核定的應得收入總額計算;離退休人員按單位和社保部門應發放的離退休費計算。以上人員經所在單位、勞動保障部門或經貿等有關部門證明,連續6個月以上未能領取應得收入的,按實際收入計算。失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從事其他工作(含臨時工)另有收入的,與失業保險金或離退休費一并計入家庭收入。
(二)一次性安置職工的收入,按從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扣除按規定交納的養老、醫療保險、失業保障金以后余額計算。
(三)對未參加社會保險而又停產多年的城鎮集體企業退休和下崗人員,已關閉、破產的資源枯竭企業職工按其實際收入計算家庭收入。
(四)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按下列方法計算:有贍(撫、扶)養協議或裁決的,按協議或裁決規定計算;無贍(撫、扶)養協議或裁決的,按每個法定贍(撫、扶)養人每月為被贍(撫、扶)養人支付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半的費用計算;多子女老人的贍養費按各子女提供的贍養費總和計算。法定贍(撫、扶)養人家庭屬低保戶的,不計算贍(撫、扶)養費。
本細則涉及的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扶養人及其權利與義務關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五)外出務工人員的收入,按實際收入計算;一時難以核查、本人又不如實填報的,其本人收入按不低于務工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六)從事經營性活動所得,按實際收入計算;一時難以核查、本人又不如實申報的,其本人收入按不低于當地同行業中等水平收入計算,但不應低于經營地最低工資標準。
(七)家庭收入不穩定時,按申請前6個月收入的平均數計算;家庭收入屬一次性的(不含企業破產一次性安置費),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攤到若干個年月計算后,根據情況確定是否受理入保申請。
(八)實行年薪制單位的職工,按上年實際發放的年薪平均分攤到本年度12個月后,和其他家庭成員的收入一并計算的方法計算人均月收入。
第十五條核定家庭收入可采取下列途徑和方法
(一)個人申報。申請人如實填寫家庭收入情況和家庭實際生活狀況,同時經辦人對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
(二)入戶調查。經辦人直接到申請人家中進行調查,核實其家庭收入情況和吃、穿、住、用等實際生活情況;
(三)走訪單位、鄰里。經辦人通過走訪社區居民,到申請人所在單位了解其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情況;
(四)信函索證。對不便走訪的單位和有關人員,經辦人員通過信函索取有關證明材料。
(五)部門協查。民政部門與勞動保障、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建立聯系,有條件的可實行計算機聯網,及時了解掌握申請人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變化情況。
(六)行業評估。對家庭中有自謀職業且有相對穩定收入和靈活就業人員從事的各個行業打工收入情況及就業市場進行調查,制定各地個體行業及靈活就業人員的行業收入指導標準,規定和統一核定這些申請人員收入的標準。
(七)跟蹤消費。對申請人家庭的消費情況進行跟蹤,以便全面了解其真實的生活狀況。
(八)對有隱性收入而又無法核實其家庭收入的申請對象,可召開社區居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
第七章分類施保
第十六條每個低保家庭的困難程度有所不同,特別是城市中的“三無對象”、殘疾人、老年人及重病人員的困難要更多一些,應給予他們更多的關心和特殊的照顧,要分類施保,確保重點。
第十七條分類施保的原則
(一)應保盡保的原則;
(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重點救助與特殊困難救助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八條分類施保的對象
(一)重點保障對象(A類)
既“三無對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
(二)特殊保障對象(B類)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的殘疾人員(殘疾程序分為:肢體、智力、精神殘疾1、2級,視力殘疾盲1、2級為無勞動能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3級,語言聽力殘疾1、2級,視力殘疾低視力1、2級為少部分勞動能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4級,語言聽力殘疾3、4級為有部分勞動能力);
2、患大病且常年臥床不起,住院費、醫藥費開支巨大的家庭或成員;
3、單親家庭尚無就業或無穩定收入的;
4、因子女就學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5、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且贍養人沒有贍養能力的70歲以上老年人;
6、依法撫養和領養孤兒的家庭;
7、突遭嚴重天災人禍的家庭。
(三)基本保障對象(C類)
家庭成員有就業能力,但因下崗、失業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暫時困難或家庭生活困難相對較小的家庭和人員。
第十九條補助標準
重點保障對象(A類)實行全額補助;特殊保障對象(B類)實行重點補助;基本保障對象(C類)實行差額補助。同時因以上家庭或人員按原保障標準仍不能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可適當提高其家庭補助標準,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二十條分類施保中低保對象的申請、審批及收入計算等均按本《細則》中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低保資金籌措、發放和低保辦公經費
第二十一條城市低保所需資金包括中省市補助資金,區政府按照上年度可用財力1%列入財政預算的資金。
第二十二條區財政局要將上級補助的低保資金和本級安排的預算資金及時納入“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確保資金不被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三條區財政局在中省市低保補助資金到位之前,應首先落實本級低保預算資金,并采取超調、墊支等方法,保證低保金按時、足額發放。
第二十四條城市低保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按照“民政部門核定低保對象人數和月補差標準,財政部門核撥低保金,金融部門發放到人”的管理原則,由區民政局委托的金融機構以貨幣形式將低保金按月足額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杜絕以實物抵扣低保金或其他變相抵扣低保金的現象發生。
第二十五條低保金存折由區民政局直接發放,戶主或家庭成員持戶口本、身份證到區民政局低保辦領取,特殊情況需要代領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持代領人和戶主身份證等有效件方可領取。
第二十六條低保對象持低保存折和身份證按期到委托銀行網點領取城市低保金,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代領的,應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民政局開具相關證明,銀行工作人員應認真核對代領人的身份,手續不全的不予支付低保金。代領人一次只能領取一戶低保對象的低保金。
第二十七條區民政局城市低保工作經費,由區財政每年按照區財政預算安排的城市低保資金總額3%的比例列入部門預算。工作經費主要用于調研、培訓、核查、建檔、表格印制、微機網絡維護、交通、通訊等方面開支。低保工作經費可計入我區應匹配資金的總額中,但不得進入低保專戶。
第二十八條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贈、資助。所提供的捐贈資金全部納入區低保資金專戶,專款專用。
第九章保障對象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城市低保對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間,應自覺履行下列義務:
(一)低保對象應積極主動配合低保工作人員的入戶調查,按要求如實申報家庭財產和實際收入;
(二)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要積極參加當地政府組織的社區公益勞動。連續兩次以上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公益勞動的,可取消其低保待遇;
(三)有勞動能力尚未就業的低保對象在其申請低保時,要先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就業申請和登記,同時要積極參加勞動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組織的就業培訓。如連續兩次以上無正當理由拒為其介紹職業的,可取消其低保待遇。
第三十條建立低保對象家庭情況報告制度。在冊基本保障對象每季度持低保金領取卡、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按要求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一次,在冊重點保障對象和特殊保障對象每半年報告一次,如實報告家庭成員及家庭收入等變化情況。
第三十一條建立低保對象動態管理制度。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隨時納入保障范圍;家庭收入發生變化的,要及時增發、減發或停發低保金。對取消低保待遇的,管理審批機關要履行必要的程序,以適當的形式通知本人。
第三十二條實施低保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對重點保障對象(A類)實行年審制,只需掌握人員變化情況;對特殊保障對象(B類)每半年審核一次;對基本保障對象(C類)實行一個季度重新審核審批一次。基本保障對象是分類施保中的重點管理對象,也是動態管理工作中的重點,此類人員每季度都要向所在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重新寫出續保申請,并說明申請續保的原因和不能就業的正當理由,并按低保的審核、審批程序進行審批,以促使其早日就業。
第三十三條檔案管理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低保對象家庭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低保對象檔案要一戶一檔,實行微機與檔案的同步管理。其紙質檔案材料為:戶主申請書、家庭成員戶口簿及身份證復印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戶調查表、申請審批表、個人及家庭收入情況證明材料、單位證明等材料。區民政局要建立低保對象的電子檔案。
第十章低保工作監督
第三十四條區民政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公共場所、政務公開欄、宣傳欄等形式,公開低保政策、低保標準、辦事程序、低保金發放等情況,加大城市低保工作的宣傳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五條建立和完善低保對象公示制度。區民政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統一設置固定的城市低保公示欄(牌),對享受低保待遇的戶主姓名、保障人數、享受金額、家庭住址等情況進行常年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十六條建立低保監督咨詢制度。區民政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設立低保監督箱和咨詢監督電話,受理群眾的舉報、投訴和咨詢。對于群眾反映和舉報的問題要逐一登記,及時辦理,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著落。對署名的上訪信件和電話,要在一定的時間內答復本人。
第三十七條區民政、財政、審計、紀檢和監察等部門要經常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發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十一章低保工作責任追究與處罰辦法
第三十八條低保工作人員在低保待遇的申請、審核、審批過程和低保工作的管理中,有下列行為者,要追究其工作責任,觸犯法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為申請人在就業、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勞動能力、健康狀況、傷殘等級等情況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誰出證誰負責”的原則,由本級人民政府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對有關直接責任人,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并對出證單位、出證人、負責人及冒領低保金的人員各處以冒領金額的1—3倍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居民對民政部門作出的不批準享受低保待遇或減發、停發低保金以及對給其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從事低保管理審批工作的人員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公職或解除聘用合同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擅自更改保障范圍和保障標準的;
2、擅自改變保障對象和保障金額的;
3、在調查審批工作中弄虛作假,不如實填寫調查結果或出具虛假證明,明知當事人不符合低保條件,故意為其辦理享受低保待遇手續的;
4、、、收受賄賂、為泄私憤或、故意刁難低保對象而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拒不簽署意見,將其拒之低保范圍之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5、貪污、挪用、扣壓、故意拖欠低保金的;
6、其他違反低保政策規定和影響低保工作開展的行為。
(一)實施城區失地困難居民最低生活保證遵循下列原則:
1.屬地管理原則;
2.動態管理原則;
3.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4.政府保證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原則。
(二)城區失地困難居民最低生活保證實行分級負責制。
1.市政府負責對城區失地困難居民低保工作的領導。根據工作需要。確保城區失地困難居民低保工作順利實施;
2.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失地困難居民低保工作的具體管理和初審工作;
3.村民委員會受街道辦事處的委托。
二、保證范圍及保障對象
保證范圍為家庭成員上年人均純收入低于我市農村最低生活保證規范的城區失地困難家庭(原則上為人均年收入低于693.00元)特別是對下列對象給予重點保證:
(一)主要勞動力殘疾或長期患病的困難家庭;
(二)無力保證子女享受義務教育的困難家庭;
(三)收養或領養孤兒的困難家庭;
(四)贍養人無贍養能力且單獨居住的老人;
(五)因自然災害導致生活困難的家庭;
(六)因突發事件導致生活困難的家庭。
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及家庭不得列入保證范圍:
(一)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但無正當理由拒絕參與勞動的
(二)法定贍養人有贍養能力但不履行贍養義務的
三、家庭成員認定及家庭收入核定
家庭成員認定:
(一)夫妻;
(二)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或成年子女;
(三)未成年子女或在外地院校學習無工資收入需要父母供養的成年子女;
(四)法律規定的具有贍養、扶(撫)養關系的其他人員;
(五)沒有法定贍養、扶(撫)養關系的人員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不視為家庭成員。
主要包括:家庭成員的收入按上年純收入計算。
(一)種植、養殖業收入;
(二)勞務收入;
(三)工商業收入;
(四)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五)其他應計算的家庭收入。
優撫對象享受的定期撫恤金、定期定量補助、傷殘撫恤金、優待金、見義勇為獎勵金、義務教育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
四、保證規范及保障資金
依照既保證城區失地困難居民基本生活,確定最低生活保證規范和保證補差標準時。又有利于鼓勵生產自救的原則,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市農村居民純收入;
(二)市維持農村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
(三)市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
(四)對無家庭收入的城區失地困難居民。補差規范內分檔次給予補貼;
(五)確定的最低生活保證規范和補差規范要隨當地社會經濟發展逐步提高;
(六)城區最低生活保證所需資金由市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
五、申請、審批順序
(一)城區失地困難居民最低生活保證工作堅持應保盡保、動態管理的原則。
(二)城區失地困難居民低保對象的申請、審批依照個人申請、村民代表會議評議、街道辦事處審核、民政部門審批等順序依法進行;
(三)家庭收入達到或逾越低保標準的低保對象。
六、監督管理
(一)村委會要把城區失地困難居民低保工作列入村務公開內容。
(一)做好“十四五”規劃信息公開。9月30日前,主動公開本地“十四五”規劃綱要和專項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區域規劃及配套政策,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歸集整理和主動公開歷史規劃(計劃),做到“一張藍圖繪到底”。加強數據互聯互通,區政府網站匯集展示鄉鎮(街道)和區級相關部門規劃,展示全區規劃體系,引導全社會關心、支持、監督規劃實施工作。〔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13個專題規劃編制牽頭部門(單位)〕
(二)做好重大戰略部署信息公開。圍繞區委五個《意見》及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創新驅動、擴大開放等重大戰略,加強政策。持續抓好肺炎疫情常態化精準防控信息公開,加快推進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公開,突出做好就業、教育、醫療、衛生、養老、征地、保障性住房等民生信息公開。認真貫徹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專門規定。〔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教科體局、區人社局、區商務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民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鄉村振興局等有關部門〕
(三)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政務服務水平信息公開。按照《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區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2021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區府辦發〔2021〕16號)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推進情況、推動政務服務事項、“好差評”結果公開。主動公開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并動態調整,梳理清單所列事項的管理權限、審批流程、辦理要件等,及時公開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等工作舉措,做好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信息,營造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持續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機關應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對象、類別、結論等信息;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規范公開。推進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公開。〔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政府辦公室、區發改局、區人社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審計局、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司法局等有關部門〕
(四)做好財政信息公開。按照預決算信息公開的相關規定,穩步擴大預決算公開范圍,組織所屬單位開展預決算及相關報表公開工作。深化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在統一平臺定期公開地方政府債務品種、限額、余額、期限、利率、償還計劃等信息。加強惠民惠農惠企政策和資金發放信息公開,及時公開財政資金直達基層的重要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等信息,推動財政補貼信息公開向村(社區)延伸。持續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常態化公開。依法規范公開政府采購信息。〔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財政局、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單位)〕
二、持續深化基層政務公開
(一)調整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基層政府要結合《鄉鎮(街道)法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賦予鄉鎮(街道)縣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本級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及區市縣、園區下放鄉鎮公共服務事項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區區本級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及下放鄉鎮公共服務事項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編制本地行政權力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并動態調整。針對事項名稱、內容、依據、時限、主體、方式、渠道、公開對象等要素,調整完善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實現政務過程和結果全公開。按要求抓好標準指引落實和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編制。〔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涉及基層政務公開26個試點領域的有關部門(單位)〕
(二)規范政務公開平臺和流程。對照政務公開組織管理、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主動公開工作、依申請公開、指南編制公布、年度報告編制、主動公開平臺建設、績效考核、社會評價等9項省級政務公開地方標準,優化流程和環節管理,將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操作規范嵌入業務系統。區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分類區政府及部門、鄉鎮(街道)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設置統一的互動交流和在線辦事入口。政務服務大廳、便民服務中心、檔案館、圖書館等場所設立標識清楚、方便實用的政務公開專區(窗口),提供信息查詢、公開申請、辦事咨詢等服務。〔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政府辦公室、區行政審批局、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辦公室、區檔案局、區文廣旅局等相關部門(單位)〕
(三)提升辦事服務信息公開便捷利民水平。全面梳理辦事指南、流程、機構等服務事項,做到辦事事項要素齊全、內容、表格、樣表準確,確保與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場所的行政權力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內容、、管理同源。推行一次性告知、信息主動推送、“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等服務,讓辦事群眾對事前準備清晰明了、事中進展實時掌握、事后結果及時獲知,及時公開辦事統計數據,實現“一網通查、一網通答、一網通辦、一網通管”。采取政務新媒體、短信、電子郵件、紙質材料等方式,精準惠企利民政策和基層群眾普遍關心的民生政策信息。〔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政府辦公室、區行政審批局、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辦公室、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單位)〕
(四)擴大群眾參與覆蓋面。確定行政決策事項和標準,明確公眾參與的事項范圍、方式、渠道,動態調整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在區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向社會公布。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公共政策措施、建設項目,采取政府網站、新媒體、報刊、電視或者聽證會、實地走訪、公開征求意見、問卷調查等方式,充分聽取基層群眾意見,了解行政決策執行中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政務開放日活動。〔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單位)〕
(五)推進基層政府治理能力提升。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健全公開平臺,打造專業隊伍,加強基層政務公開主要任務落地落實信息公開,及時總結和推廣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經驗做法和特色亮點,提高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水平,以政務公開促落實、促規范、促服務,助推基層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政府辦公室、涉及基層政務公開26個試點領域的有關部門(單位)〕
三、回應群眾關切增強政策落地效應
(一)加強重大政策解讀。貫徹落實區委全委會議、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等要求,以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重點領域改革、實體經濟發展、鄉村振興戰略、對外開放合作、污染防治和生態建設、民生福祉等為重點任務,堅持政策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組織同審簽同部署,政策文件與解讀同步在政府網站并相關聯。實質性解讀政策背景、決策依據、出臺目的、舉措內涵等,凡是面向企業和群眾主動公開的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專業性強、影響市場預期的政策,積極主動靠前引導,及時權威信息。〔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政府新聞辦、區政府各部門(單位)〕
(二)改進政策解讀工作方式。暢通政策咨詢渠道,依托政府網站、政務服務大廳、政務服務網等設立政策咨詢綜合服務窗口,推進政策問答數據資源和區12345政務服務熱線知識庫互聯互通,為企業和群眾提供“一號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詢服務,精準傳達政策意圖。采用圖文解析、簡明問答等方式,運用虛擬現實(VR)、可視化圖表、音頻視頻等新技術手段,提升解讀質量和水平。〔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單位)〕
(三)構建群眾關切回應體系。統籌熱線電話、領導信箱等群眾訴求渠道,實現回應資源有效整合。構建群眾訴求服務矩陣,規范群眾訴求受理、轉辦、督辦、回訪等全流程辦理標準,健全“臺賬登記—交辦轉辦—整改銷號—辦結回復—定期抽查”訴求回應閉環機制,及時公開留言答復情況,著力解決群眾反映的急難愁盼問題,確保群眾關切回應規范化常態化。建立健全評價機制,提升聯系群眾、解讀政策和回應群眾訴求的能力。〔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政府新聞辦、區政府各部門(單位)〕
(四)增強群眾關切回應效果。加強輿情回應臺賬管理,認真核查作出的承諾落實及公開情況,切實維護政府公信力。對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疫情防控、房地產金融、工資拖欠、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食品藥品安全、教育醫療養老、安全生產、困難群眾生活等熱點問題,及時向群眾公開回應結果,接受群眾監督,引導群眾關心理解支持政府工作。開展群眾關切回應工作品牌創建活動。〔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政府新聞辦、區政府各部門(單位)〕
四、強化政務信息資
(一)加強政務信息資源管理。9月30日前,集中統一規范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按照法定時限及時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及時公開和更新行政機關管理社會、服務公眾的依據和結果。動態調整行政權力和責任事項清單,通過政府網站和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向社會公布,確保線上辦事指南與線下辦件標準一致。優化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檢索、下載功能,推進市、區兩級專欄數據互聯互通,方便社會公眾快速準確獲取所需信息。加強本級政府、本系統、本行政機關政策文件庫建設,推動區級政策文件庫等數據資源與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效聯通。完善部門規范性文件報送、刊登和通報機制,推進數字化利用,通過政務新媒體傳播內容,提升服務社會水平。〔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行政審批局、區政府各部門(單位)〕
(二)深化政務新媒體清理整合。健全政務新媒體監管機制,建立完善全面準確、動態更新的政務新媒體基本信息庫,原則上一個單位在同一平臺只開設一個政務新媒體賬號。定期分析政務新媒體運行維護狀況,針對一哄而上、重復建設、“娛樂化”“空殼”等問題開展清理整合,整合功能相近、用戶關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賬號,關停內容陳舊、無力維護的賬號。實施分級備案制度,政務新媒體的開設、變更、關停、注銷要向主管單位報備。〔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各部門(單位)〕
(三)加強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建設維護。全面推行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建立網上政府數據庫,推動市、區集約化平臺互聯互通和協同聯動,實現公開、互動、服務融合發展。推進政務新媒體與政府網站融合發展,實現整體聯動發聲。各政務新媒體2周內更新內容,互動留言24小時內回復。嚴格內容審核把關,及時發現和糾正錯誤信息,避免引發負面輿情。定期核驗辦事服務類信息的準確性、功能實用性,及時調整更新相關信息。2021年底前,區政府門戶網站支持互聯網協議第六版(IPv6)。〔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新聞辦、區政府各部門(單位)〕
(四)強化公開平臺載體監督管理。開展季度抽查和半年檢查,專項檢查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和內容保障情況,政府網站季度抽查比例須達到100%,政務新媒體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將信用類專項網站全部納入統一監管,切實解決有賬號無監管、有無審核等問題。建立監管臺賬和問題清單,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對存在突出問題的要督促整改并報主管部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新聞辦、區政府各部門(單位)〕
五、切實筑牢工作基礎
(一)加強指導引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密切關注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依申請公開、政務信息管理、平臺載體建設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總結推廣。主要負責同志每年至少聽取1次政務公開工作匯報,專題研究部署推進工作,保障工作經費,配齊配強專職人員。組織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培訓和研討交流,不斷提升業務能力。將《條例》納入領導干部學法和公務員初任培訓課程,加大業務知識和工作技能培訓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依法規范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和評議,避免簡單地以第三方評估代替政府行為。〔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單位)〕
二、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逐步構建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機制和住房供應體系為目標,以界定對象、明確標準、規范程序、科學管理為重點,切實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問題。
三、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統籌建設。要摸清困難群眾的住房狀況,并從我區農村實際出發,制訂實施計劃。要與正在實施的“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下山脫貧”、“災民倒房恢復重建”、“撤村建居”、“城中村改造”等工作有機結合,堅持科學規劃、突出重點,按輕重緩急、分批分期實施。
(二)因地制宜,分類救助。實施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要立足于實際,立足于基層,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是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既要切實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住房要求,又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區別不同對象和住房困難類型,實施分類救助,不搞強拆大拆。
(三)自力更生,多方幫扶。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的對象是農民,要堅持以受助戶自籌為主、政府扶持為輔的原則,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通過政府補一點、集體經濟助一點、親朋好友借一點、受助戶籌一點的方式籌措資金,鼓勵群眾互幫互助。
四、政策措施
(一)救助計劃
根據浙江省《關于實施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見》(浙政辦發〔20*〕92號)文件精神,力爭到2010年基本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困難問題。我區20*年原則上將省下達的275戶救助計劃指標,直接平分到各個鄉鎮及有關街道,率先完成花園街道、信安街道、雙港街道三個街道的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2008年—2010年根據省下達指標有選擇的在某些鄉鎮街道實施,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逐個基本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困難問題。新新街道的農村困難群眾救助工作待行政交接完成后列入救助計劃,并予以實施。
(二)救助對象
1.農村特困戶中的無房戶、危房戶、住房困難戶。無房戶是指目前還沒有自己住房的家庭;危房戶是指住房隨時都有可能倒塌,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的家庭;住房困難戶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或住房殘破簡陋、不御寒冷和風雨、不具備基本居住條件的家庭。
2.因災倒房戶。既因自然災害造成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不能居住且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
3.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困難家庭。
農村五保戶存在住房困難的,通過集中供養方式予以解決。
(三)救助方式
根據救助對象的住房實際情況及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擴建、翻建、修繕、置換、租用等方式實施救助。對確定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的住房,必須符合村莊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救助住房建設方案經區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后,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實施,或者由村集體組織或受助戶自行委托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建筑工匠進行施工,確保房屋質量安全。有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采取收購可居住的閑置房,用于置換困難群眾的危舊房;或者通過租金補助的方式,由救助對象就地租用可居住的閑置房。
(四)救助標準
1.面積標準:新建、改建、翻建面積以受助戶實際在冊人口數計算,1人戶不超過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戶最多不宜超過100平方米。擴建的,參照審批時大、中、小戶標準,按不足面積計算;修繕的,按現有住房面積計算。置換的、租用的,參照審批時大、中、小戶標準。
2.質量標準:以消除各類質量安全隱患為前提,確保救助住房“安全、實用、衛生、經濟、美觀”。新建、改建、翻建的救助住房應為一層磚混結構(基礎可按兩層樓房建造,便于受助戶自身條件改善后加層),設地梁、圈梁、構造柱及縱橫拉接,鋪水泥地面,粉刷內外墻。修繕住房應鋪設水泥地面,粉刷內外墻,屋頂做防漏防滲處理。閑置房置換應為磚木結構或磚混結構。
3.補助標準:按新建、改建、翻建、擴建、修繕、置換、租賃等不同救助方式,并結合具體情況,由區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具體補助標準及實施辦法。
(五)工作程序
1.申請。符合救助條件的農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住房救助書面申請,填寫《浙江省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申請表》,并提供如下材料:戶籍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農村低保證明或殘疾人特困證明、現有住房情況證明及規定的其他材料,并在申請表中明確具體救助方式。
2.評議。村民委員會應在收到農戶救助申請5個工作日內,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初定救助對象,并公開張榜公示7天以上,廣泛聽取意見。經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由村兩委簽署意見,提出救助方式建議,加蓋公章后連同全部證明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3.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救助條件的,連同相關材料上報區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員會,通知申請人,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審查結果必須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4.核準。區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匯總復核。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核準其享受住房救助的方式及標準,并將標準意見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區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住房困難程度,按先重后輕的原則列出分批救助計劃,報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各鄉鎮(街道)一般應在每年一季度按要求完成農村住房救助審查和申報工作,確定當年救助對象名單,并報區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
因災倒房需救助家庭的有關資料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救災工作相關規定,及時上報區民政部門核實,并上報區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定后,列入救助對象。
5.竣工驗收。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同建設等部門對完工的救助住房進行竣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須及時整改到位,確保工程質量。
(六)資金保障和管理
1.救助資金來源
(1)區財政安排補助資金;
(2)向上級部門爭取的補助資金及社會捐助資金;
(3)省級財政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專項補助資金。
2.資金管理
(1)救助資金實行區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強對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2)根據各鄉鎮(街道)的救助數量、救助方式和建設標準,確定到戶救助資金,救助資金按規定渠道下拔到鄉鎮(街道)。工程開工后由鄉鎮(街道)預拔工程啟動資金,工程有一定形象進度后拔付部分補助資金,工程竣工經鄉鎮(街道)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拔付剩余補助資金。
五、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事關廣大農民直接利益,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從踐行“三個代表”的高度,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把這項實事工程組織好、落實好。為切實加強工作領導,區政府決定成立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規劃分局。各鄉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機構,確保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正常開展組織實施。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牽頭負責,各鎮和工業商務局、農牧局等經濟管理部門、單位配合抓好落實。
(二)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增長20%。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牽頭負責,國稅局、地稅局配合抓好落實。
(三)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10%以上。
責任單位:市農牧局牽頭負責,科技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水務局、林業局、統計局、調查隊、各鎮、農林場配合抓好落實。
(四)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0%以上。
責任單位:市統計局牽頭負責,各鎮、裕民街道辦事處、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抓好落實。
(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18%。
責任單位:市工業商務局牽頭負責,各鎮、裕民街道辦事處、統計局配合抓好落實。
(六)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30%。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牽頭負責,工業商務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林業局、招商局等部門配合抓好落實。
(七)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8‰以內。
責任單位:市人口計劃生育局牽頭負責,各鎮、街道、農林場配合抓好落實。
(八)完成上級下達的節能減排指標。
責任單位:市工業商務局、環保局分別牽頭負責,新材料基地管委會、園區辦配合抓好落實。
二、主要工作
(一)加快調整產業結構,著力轉變工業發展方式
9、年內完成工業總產值210億元,增長17%;完成工業增加值53億元,增長15%以上。
責任單位:市工業商務局牽頭負責,發展改革局、統計局、新材料基地管委會、園區辦配合抓好落實。
10、力促產業優化升級。加大技改力度,鼓勵優勢骨干企業引進先進適用技術,開發新產品、培育自主品牌,延長產業鏈,擴大總量,提高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
責任單位:市工業商務局牽頭負責,發展改革局、科技局、招商局配合抓好落實。
11、培育發展新型產業。大力發展新能源、裝備制造、穆斯林用品等新型產業。開工建設中冶35萬噸石頭造紙一期項目,力爭發電集團10萬千瓦風力發電等項目并網發電,建成華能3萬千瓦、大唐新能源和中廣核各1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實施勤昌公司170萬套汽車用重載荷圓錐滾子軸承、300萬套高速鐵路軸承等項目。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商務局分別牽頭負責,招商局、新材料基地管委會、園區辦配合抓好落實。
12、不斷壯大園區實力。加大新材料基地和園區道路、供電、排水、綠化等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新建道路7.8公里,敷設排水管網15.6公里,配合完成750千伏輸電線路過境段建設,爭取建設新梁220千伏變電所,增強園區產業承載能力。新材料基地、園區新引進億元以上項目分別達到10個和3個,新投產項目分別達到15個以上。
責任單位:新材料基地管委會、園區辦分別牽頭負責,發展改革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林業局、供電局、招商局配合抓好落實。
13、扎實推進節能減排。加強節能減排監管,嚴格執行新上項目節能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等制度,大力實施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技術改造項目,推廣節能減排新技術和節能產品,重點實施西夏水泥余熱發電、青鋁集團供熱管網改造等項目。積極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和綠色經濟,建設循環型園區和循環型企業。
責任單位:市工業商務局、環保局分別牽頭負責,發展改革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新材料基地管委會、園區辦配合抓好落實。
(二)加快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著力發展現代農業
14、完成農業總產值20億元,增長7%。
責任單位:市農牧局牽頭負責,統計局、調查隊、各鎮、農林場配合抓好落實。
15、做大基地,推進特色產業規模化。重點抓好釀酒葡萄、生態漁業、設施農業、生態環保養豬4個自治區級現代農業示范基地創建工作,實施國家新增千億斤糧食產能示范縣項目,落實糧食播種面積64萬畝。實施土地流轉、有機水稻、釀酒葡萄、農作物制種、優質小麥、優質玉米、特色種養7個10萬畝培育工程。發展大小弓棚2萬畝,豬、牛、羊飼養量分別達到73萬頭、12萬頭、76萬只。
責任單位:市農牧局、林業局牽頭負責,各鎮、農林場、國土資源局配合抓好落實。
16、壯大龍頭,推進產業發展品牌化。大力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支持中航鄭飛塞外香、圣花米來、御馬、法福來、順寶等產業化龍頭企業擴規模、打品牌。
責任單位:市農牧局牽頭負責,各鎮、農林場、科技局、工業商務局、林業局、招商局、工商局配合抓好落實。
17、發展和規范各類協會和專業合作組織,扶持10個集新品種推廣、技術服務和訂單銷售為一體的農業綜合服務組織,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和農民的組織化程度。
責任單位:市農牧局牽頭負責,各鎮、農林場配合抓好落實。
18、夯實基礎,推進生產設施配套化。加大灌區節水改造力度,實施引黃灌區水利續建配套,滑石溝下段及中干溝綜合整治、瞿靖蔣新渠灌區、甘城子葡萄園區等節水改造工程。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牽頭負責,各相關鎮、農林場、財政局、林業局、農綜辦配合抓好落實。
19、實施葉升鎮、大壩鎮、陳袁灘鎮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示范項目。
責任單位:市農綜辦牽頭負責,各相關鎮配合抓好落實。
20、實施葉升鎮、大壩鎮、邵剛鎮等5.4萬畝土地整理項目。
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負責,財政局、林業局、各相關鎮配合抓好落實。
21、建立自治區級水稻、玉米全程機械化示范園區2個,主要糧食作物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80%。
責任單位:市農機局牽頭負責,各鎮、農林場配合抓好落實。
22、改善條件,推進生態建設常態化。實施葉升、峽口等5個鎮農村環境集中連片整治示范項目。大力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加大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及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力度,農村集中供水水源地保護率達100%。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負責,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各鎮、農林場、農牧局、水務局、林業局、農綜辦配合抓好落實。
23、加強生態防護林體系建設,實施京藏高速峽口過境段、甘城子葡萄基地等造林綠化工程,新增造林7900畝155萬株。加強生態治理和保護,實施三北防護林五期工程,啟動賀蘭山東麓生態治理、亞行賀蘭山南部土地荒漠化治理、世行防沙治沙和生態保護等重點生態林業項目,推動生態建設持續發展。
責任單位:市林業局牽頭負責。財政局、各鎮、樹新林場配合抓好落實。
(三)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著力打造黃河金岸明珠城市
24、城鎮化率達到49.6%。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公安局、各鎮、農林場配合抓好落實。
25、加速東區建設步伐,掀起城市建設新。建成黃河樓,建設黃河文化展示園、黃河文化體育會展中心、五星級酒店等3個地標性建筑,高起點規劃東區CBD。實施黃河外灘、龍海花園三期、名峽人家、金域水岸、金岸一品等12項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建設商品房面積80萬平方米。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發展改革局、教育體育局、國土資源局、文化旅游廣電局、小壩鎮、陳袁灘鎮配合抓好落實。
26、完成利民街、古峽街、黃河大橋連接線景觀綠化和濱河大道、南北環路補綠工程,新增城市綠地面積30萬平方米。
責任單位:市林業局牽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務局配合抓好落實。
27、實施黃河市區段綜合整治工程,打造生態園林城市新景觀。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牽頭負責,林業局、各相關鎮配合抓好落實。
28、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實施城市東區集中供熱、供電和供水、集污、天然氣管網等10項基礎設施工程。完成文體路、建民南路等10條道路新建、改造,新建道路12.5公里,改造供水管網33.2公里,敷設集污管網36.7公里。完善城市路燈系統。開工建設第二污水處理廠,實施供熱計量改革,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發展改革局、工業商務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供電局、各相關鎮配合抓好落實。
29、建立健全愛國衛生管理長效機制,推進城市綜合管理,切實提高城市服務功能,進入國家衛生城市行列。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牽頭負責,各相關鎮、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直各部門配合抓好落實。
30、穩步推進新農村建設,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實施葉升、邵剛、瞿靖3個沿黃特色小鎮建設和鎮舊城改造,高標準建設陳袁灘唐灘、濱河新村擴建和大壩中莊3個特色村莊,提高莊點設施配套水平。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發展改革局、國土資源局、各相關鎮配合抓好落實。
31、大力實施塞上農民新居、舊村整治及危房改造工程,新建改造莊點38個5774戶,著力改善農民群眾的生活條件。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各鎮、發展改革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配合抓好落實。
32、加大扶貧開發,實施生態移民工程,完成移民安置5000人以上。
責任單位:市扶貧辦牽頭負責,新材料基地管委會、發展改革局、教育體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牧局、文化旅游廣電局、衛生局、林業局、工業園區、供電局、鎮、邵剛鎮等部門配合抓好落實。
(四)加快發展旅游產業,著力提升服務業水平
33、完成第三產業增加值22.5億元,增長13%。
責任單位:市工業商務局牽頭負責,各鎮、統計局配合抓好落實。
34、繼續加大旅游開發力度,青銅古鎮一期、大峽谷北入口、游艇碼頭、庫區鳥島游客中心建成投入使用。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庫區管理局、文化旅游廣電局分別牽頭負責,發展改革局、水務局、鎮配合抓好落實。
35、黃河圣壇、水工博物館向游人開放。
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廣電局牽頭負責,財政局、水務局等各有關單位配合抓好落實。
36、實施108塔周邊環境整治等重點建設項目。
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廣電局牽頭負責,各有關部門、單位配合抓好落實。
37、整合黃河樓、青銅古鎮、108塔、金沙灣、牛首山西寺、庫區鳥島等景點資源,打造精品線路,力爭黃河大峽谷旅游區進入AAAA級景區行列。
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廣電局牽頭負責,庫區管理局、發改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宗教局、各相關鎮配合抓好落實。
38、依托攔河大壩、黃河鐵橋、余家橋烈士陵園等大力發展紅色旅游。圍繞葡萄酒莊園、古鎮新村、黃河人家,大力發展農家樂、漁家樂等旅游休閑項目。組織策劃旅游推介,在主流媒體進行深度宣傳,提升黃河大峽谷旅游品牌影響力。力爭實現接待游客100萬人次,旅游收入2.8億元。
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廣電局、林業局分別牽頭負責,庫區管理局、民政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配合抓好落實。
39、完善交通基礎設施。力促古青高速加快實施,開工建設西線高速、包蘭復線、火車新客站項目。完成旋風槽至三趟墩、蔣頂至朝陽、葉升至陸灣、躍進至新田改建、立馬路延伸段續建和生態移民區道路建設,改造大中型危橋3座,大力改善道路交通設施條件。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各有關部門、單位及相關鎮配合抓好落實。
40、實施立新物流園區一期項目,規劃建設新材料基地大宗工業品物流中心;加快社區和集鎮商貿中心建設,實施張崗市場、南市場改造工程,開工建設東區商貿市場,完善城鄉市場功能。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分別牽頭負責,發展改革局、招商局、小壩鎮、鎮、大壩鎮、裕民街道辦事處配合抓好落實。
41、積極發展面向民生的社區、家政、養老等公共服務業。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牽頭負責,鎮、裕民街道辦事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抓好落實。
42、繼續深化“家電、汽車、摩托車下鄉”工作和“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加速農超對接,擴大市場消費,培育新的消費增長點。
責任單位:市工業商務局牽頭負責,財政局、農牧局、供銷社、各鎮配合抓好落實。
(五)加快改革開放步伐,著力增強經濟發展新動力
43、強力推進“兩大任務”,完成市下達的“兩大任務”目標任務。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招商局分別牽頭負責,分解目標任務。各鎮、各部門、單位按下達任務抓好落實。
44、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制度,在依法、自愿的基礎上健全土地流轉機制,積極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向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產業化龍頭企業有序流轉,發展規模經營。
責任單位:市農牧局牽頭負責,國土資源局、農經站、各鎮配合抓好落實。
45、出臺被征地和退出宅基地農民進城居住、就業優惠政策,引導農民有序向城市流動,加快城鎮化進程。
責任單位:市委政研室牽頭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鎮配合抓好落實。
46、健全完善“三農”融資服務,設立村鎮銀行,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牽頭負責,各鎮、農林場、人行市支行配合抓好落實。
47、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和改進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土地招拍掛及政府采購招投標等管理;加強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分別牽頭負責,監察局、審計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配合抓好落實。
48、強化政府債務管理,規范政府投融資平臺,積極拓展新的融資渠道,為重大項目建設提供資金保障。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牽頭負責,各相關部門配合抓好落實。
49、加強政府投資管理,嚴肅基本建設紀律,杜絕隨意變更設計內容,隨意擴大建設規模,隨意提高建設標準行為。深化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牽頭負責,監察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相關部門配合抓好落實。
50、切實加強價格調控監管,依法打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有效增加市場供給,保持物價基本平穩。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牽頭負責,工商局、工業商務局等相關部門配合抓好落實。
(六)加快社會事業發展,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51、切實加大投入力度,財政一般預算支出的65%用于民生事業。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牽頭負責,各鎮、裕民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單位配合抓好落實。
52、推進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改善辦學條件,繼續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西部農村初中工程、標準化操場建設工程,建設第四幼兒園、第五小學,搬遷第六中學,建成3所鎮中心幼兒園。深入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際交流制度,加大師資培訓力度,進一步推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
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牽頭負責,各相關部門配合抓好落實。
53、強化醫療衛生服務。穩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切實加強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完成市醫院、中醫院整體搬遷,建成2個標準化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新建衛生監督所,實施二醫院業務用房和瞿靖中心衛生院加強型改造,將村級醫療室納入公共醫療服務體系。落實“四免一救助”政策,建立農民健康檔案電子信息平臺。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確保群眾飲食用藥安全。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局分別牽頭負責,財政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單位配合抓好落實。
54、深入開展“計劃生育星級鎮(街道)”創建工作,年內3個鎮(街道)達到星級創建標準。全面實施“少生快富”工程,加大示范戶扶持力度,深化優生促進工程,切實穩定低生育水平。
責任單位:市人口計劃生育局牽頭負責,各鎮、農林場、裕民街道辦事處配合抓好落實。
55、繼續深化全民創業。大力實施創業帶就業工程,深入推進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新創辦小企業110個,培育小老板110個、勞務經紀人50名、勞務創業組織10個,轉移農村勞動力3.5萬人。發放支持創業小額擔保貸款5000萬元,新增城鎮就業4600人。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各鎮、裕民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配合抓好落實。
56、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新增擴面4000人。深入推進新農保工作,新農保參保率達80%以上。提高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即時結算和門診大病統籌比例。實施社保“一卡通”工程。依法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穩步提高職工收入。建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及4個鎮級服務站、3個城市社區服務站、5個農村社區服務站,改善社會保障服務條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制度,切實保障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總工會、民政局、財政局、各鎮、裕民街道辦事處配合抓好落實。
57、建成13家居家養老服務示范站,構建多層次、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繼續實施白內障復明、康復搶救等重點康復工程,健全殘疾人保障體系。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殘聯牽頭負責,衛生局、裕民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單位配合抓好落實。
58、大力繁榮文化廣電體育事業。深入推進文化信息資源共享、農家書屋、送戲下鄉、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和文化服務進農家、廣場文化等活動,實施農民健身工程,新增26個村級體育健身場所,不斷豐富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廣電局牽頭負責,教育體育局、各鎮配合抓好落實。
59、切實加強社會管理。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和專項整治力度,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機制,爭取開工應急救援基地建設項目,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處置能力。推行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穩重大問題的發生。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安監局牽頭負責,各鎮、裕民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配合抓好落實。
60、完善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對接機制,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責任單位:市司法局牽頭負責,市人民法院、各鎮、裕民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配合抓好落實。
61、暢通渠道,有效化解積案。
責任單位:市局牽頭負責,各鎮、裕民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配合抓好落實。
62、深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啟動“六五”普法。
責任單位:市司法局牽頭負責,各鎮、裕民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配合抓好落實。
63、加強執法基礎設施建設,建成看守所、公安刑事技術用房項目。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嚴厲打擊各類犯罪活動,增強公眾安全感。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發改局、各鎮、裕民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配合抓好落實。
64、高質量完成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
責任單位:市統計局牽頭負責,各鎮、相關部門配合抓好落實。
65、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鞏固維護各族群眾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
責任單位:市宗教局牽頭負責,公安局、各鎮、裕民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配合抓好落實。
66、持續改善民生辦實事。
(1)實施瞿靖鎮、大壩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解決5.1萬人飲水安全問題。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牽頭負責,瞿靖鎮、大壩鎮配合抓好落實。
(2)完善陳袁灘鎮等10個農村生活垃圾收運系統。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各相關鎮、場配合抓好落實。
(3)建成2個大型沼氣池,推廣太陽灶5000臺。
責任單位:市農牧局牽頭負責,各鎮配合抓好落實。
(4)加大政府補貼力度,全面推行政策性農業保險,規避農業生產風險。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牽頭負責,各鎮、農牧局配合抓好落實。
(5)啟動村級債務化解工作。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牽頭負責,各鎮、相關部門配合抓好落實。
(6)建成被征地農民安置樓11萬平方米,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租住房4.3萬平方米,改造棚戶區5000平方米。新建、改造公廁10座。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發展改革局、陳袁灘鎮、鎮配合抓好落實。
(7)免費為城鄉6.8萬戶居民更換智能電表。
責任單位:市供電局牽頭負責,各鎮、農林場、裕民街道辦事處配合抓好落實。
(8)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社會救助標準。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牽頭負責,財政局、各鎮、農林場、裕民街道辦事處配合抓好落實。
(9)城市無基本養老金的高齡老人全部納入津貼范圍,并適當提高津貼標準。逐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落實規范行政事業單位津補貼和績效工資政策。啟動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貨幣化補貼工作,爭取年內發放到位。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分別牽頭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抓好落實。
(10)規范殯葬市場秩序,建立殯葬救助制度,著力解決殯葬貴問題。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牽頭負責,監察局、審計局、發展改革局等相關單位配合抓好落實。
(七)加快提升行政效能,著力加強政府自身建設
67、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堅持依法行政,全面推進法制政府建設,完善行政決策程序和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責任單位:市法制辦牽頭負責,各鎮、裕民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單位配合抓好落實。
68、堅決執行市委決策,自覺接受人大法律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認真辦理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責任單位:市政府辦牽頭負責,各鎮、裕民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部門、單位配合抓好落實。
69、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和公共事業領域辦事公開。規范完善鎮民生服務中心,加快電子政務建設,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責任單位:市政府辦牽頭負責,各鎮、裕民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部門、單位配合抓好落實。
70、提升工作執行能力。健全抓落實工作機制,堅持和改進領導聯系重大項目制度,強化任務目標分解制度、倒排工期制度、定期調度制度、督促檢查制度、公開通報制度和評議獎懲制度。
責任單位:市政府辦、監察局分別牽頭負責,各鎮、裕民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單位配合抓好落實。
71、大力加強效能建設,強化效能監察,嚴格行政問責,對重點工作實行剛性考核,嚴格獎懲措施,確保政令暢通、執行有力。
責任單位:市監察局牽頭負責,各鎮、裕民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單位配合抓好落實。
72、增強廉潔從政能力。加大教育監察力度,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執行廉政準則。繼續深化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和各類專項治理工作。
責任單位:市監察局牽頭負責,各鎮、裕民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單位配合抓好落實。
73、加大特殊崗位輪崗交流力度,加強財政預算執行、部門財務收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以及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審計局分別牽頭負責,各鎮、裕民街道辦事處、監察局等部門配合抓好落實。
74、強化執法和廉政監察,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大力提升政風行風建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