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對策建議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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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對策建議

篇(1)

中圖分類號:D91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8268(2013)01003306

一、當前重慶市電信詐騙發案基本情況

(一)總體態勢

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3月20日,全市共立電信詐騙案1 887起,同比上升41.56%,涉案總金額達23 038 112元。其中,立網絡詐騙案916起,同比上升102.21%;立電話詐騙案792起,同比上升20.18%;立短信詐騙案179起,同比下降19.00%。2月21日至3月20日,全市立電信詐騙案件959起,占全部詐騙案件的60.24%,發案數量同比上升91.38%,環比上升204.91%。(二)案件高發地區

2010年以來,電信詐騙案發案地主要集中于主城九區,其中沙坪壩區(206起)、渝中區(180起)、渝北區(154起)、江北區(148起)、南岸區(117起)、九龍坡區(113起)是持續高發地區,萬州(80起)、永川(70起)、合川(53起)等地的發案情況也較為突出。

(三)受害人特征

1.上述電信詐騙案件的受害人總數為1 887人,其中男性918人,女性969人。性別結構特征不明顯,男性和女性被侵害的幾率基本相當。

2.受害人年齡段高度集中于18至48歲,數量占總人數的85%以上。

3.犯罪后果與被害人的心理弱點高度相關,大部分受害人均存在疏于考察、盲目輕信或貪圖小利等一種或多種心理弱點。(四)主要作案手法

2010年以來,肆虐于重慶市的電信詐騙手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冒充國家機關(法院、檢察院、公安、市政、衛生、文化、稅務、煤監等)工作人員,編造事實,以電話或短信方式設連環局行騙。如:九龍坡區一起涉案金額高達58.9萬元的電話詐騙案,就是犯罪嫌疑人冒充昆明市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警官以及銀行科長,以撥打電話方式,對受害人進行詐騙。又如:忠縣的田某在接到“忠縣武警中隊”預訂26個帳篷和32套門的電話后,按照對方要求,先向“指定帳篷供貨商”的郵政賬戶匯入“預訂款”1.2萬元,后又將2.8萬元“回扣”通過POS機分兩次轉賬至對方農業銀行賬戶,后發現被騙。

2.捏造諸如購車退稅、購房退稅、購摩托車返補貼、返還學費等事由,利用受害人貪利心理實施詐騙。如:2011年2月24日,南岸區的尹某接到“車管所工作人員”電話,稱其購買汽車可以退稅6 975元,尹信以為真,以銀行轉賬方式被騙13.9萬元。2011年1月26日,開縣的譚某也因輕信“重慶市財政局工作人員”返還其子女學費的電話,以銀行轉賬方式被騙4.7萬元。

3.通過互聯網和手機短信,散布商品購銷、小額信貸、辦理證照、中獎兌獎等虛假信息,利用受害人疏于考察、輕信他人的心理進行詐騙。如:渝中區的何某因急于出國留學,輕信互聯網上的中介信息,主動撥打“博助教育機構”的聯系電話,被對方以手續費、保證金名義,以銀行轉賬方式騙去30.85萬元。

4.通過手機通話、手機短信和騰訊QQ,冒充受害人親戚、朋友、同事和戰友等,謊稱做生意、患病、罹難等急需資金,對受害人進行情感綁架,從而實施詐騙。如:2011年3月15日,九龍坡區的陳某接到電話,對方自稱是其朋友“林明清”,要借款53萬元用于資金周轉,陳隨即向對方指定賬戶匯款53萬元。之后,陳向林明清核實借錢一事時,才知受騙。

5.通過網絡、報刊雜志等媒體,交友、征婚或求子等虛假信息,誘人上當受騙。如:南岸區的仲某在報紙上看到一則廣告,稱以優厚報酬尋一健康男性為伴生育小孩,隨即與對方電話聯系,被告知酬謝費為50萬元,但要自行預付稅費,仲按對方指定方式,在銀行分4次共匯出3.55萬元,事后發現被騙。二、當前電信詐騙案件的主要特點

電信詐騙是犯罪集團(團伙)將傳統詐騙手法模板化,以現代通訊(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和互聯網等)和各種傳媒為載體,充分利用電信業、金融業的服務項目和監管漏洞,遠距離、跨區域(甚至跨國、跨境)實施的非接觸式詐騙犯罪[1]。綜合重慶市和各地公安機關“打防管控”的相關工作經驗,發現電信詐騙案件的主要特點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作案手法翻新速度快

其一,詐騙方式高度模板化且模板品種繁多。犯罪分子充分利用普通群眾的貪利、怕事等心理,精心編制各種標準化的詐騙模板,從傳統的婚介職介、中獎信息、電話欠費、冒名頂替、辦理證照,到緊貼時事的補貼退稅、投資理財,甚至賬號涉案(洗錢、販毒、涉黑)、賑災募捐等,花樣繁多、層出不窮。

其二,從詐騙所依托的通訊技術來看,充分利用成本較為低廉的網絡電話技術、短信群發技術、QQ通訊技術等,從而形成了犯罪的智能化和規模化,使得詐騙可以在極短時間內地毯式地展開,侵害面極廣,所以造成的損失面也很廣。

其三,犯罪分子還巧妙利用金融業的服務項目,如U盾、數字證書、電子口令卡等現代網銀技術,以及方便快捷的ATM機存取款、轉賬、匯款服務,從而能在極短時間內,組織多人同步完成贓款分解、資金轉移或現金提取,迅速轉移犯罪所得,令金融部門和公安機關防不勝防。

其四,還應當注意到,由于電信詐騙的屢禁不止,造成了內地不法人員抄襲和模仿跨國電信詐騙團伙的犯罪手段和方法,與跨國電信詐騙團伙狼狽為奸、里應外合,從而極大地助長了電信詐騙犯罪的本土化和猖獗泛濫,加劇了電信詐騙的危害性程度。2010年3月14日,重慶市公安局警務情報信息中心會同巫山縣公安局在湖北破獲的一個電信詐騙案,便是湖北籍犯罪人員效仿境外詐騙集團犯罪手法,冒充重慶市巫山、銅梁“煤監局長”向當地煤礦業主批量發送“索賄”短信實施詐騙,雖技術含量較低,但犯罪分子也頻頻得手,這一案例證明了電信詐騙確實存在本土化和普及化的不良趨勢。

(二)詐騙流程的標準化、模板化

目前看來,電信詐騙中電話詐騙的標準化和模板化程度最為明顯。電話詐騙通行的作案流程一般包含四個步驟:“遍地撒網”、“請君入甕”、“環環相扣”、“遠走高飛”。

第一步,“遍地撒網”。在境外(當前主要是泰國、越南、馬來西亞、印尼等國家和臺灣地區)的詐騙犯罪團伙,通過架設在不同國家互聯網服務器上的VoIP電話軟件,對中國大陸任意地區的電話號碼進行批量呼叫。因犯罪團伙使用了“透傳軟件”對通訊數據進行人為操縱,使得受害人的來電號碼顯示為詐騙團伙設定的任意號碼,如通訊部門特服號碼、銀行部門特服號碼、政府部門公開電話等,從而降低受害人的警惕性。

第二步,“請君入甕”。若受害人接聽來電,VoIP網絡電話系統則先會自動播放語音,受害人往往按照語音提示,按鍵轉入所謂的“人工服務”,此時,詐騙團伙中的“接線員”浮出水面,按照預先設計的角色、對話內容和方式,向受害人展開騙局。

第三步,“環環相套”。詐騙團伙往往有若干名“接線員”,依據詐騙模板分別扮演不同的角色,通過VoIP電話軟件的語音通話轉接功能,冒用法院、公安局、檢察院、電信局、郵局等各種部門工作人員的身份,輪番上陣、緊密配合,充分牽制受害人的思路,使得受害人基本沒有時間分辨真偽。當受害人確已陷入騙局、深信不疑之后,最后一名“接線員”即告知受害人,若需證明自己清白并保護自身合法財產,受害人就必須立即將其全部資金“暫時”匯入政府部門設立的“專用保護性賬號”中。

第四步,“遠走高飛”。一旦受害人將錢匯入“專用保護性賬號”中,詐騙團伙便立即通過網上銀行對資金進行拆解,化整為零;同時組織人員同步在境內外的銀行網點和ATM機上取現,然后,迅即通過地下錢莊,或重新通過銀行等方式,將資金再匯總到詐騙團伙名下。待受害人醒悟并取得相關部門支持時,其資金已經基本消失殆盡。

(三)集團作案,組織嚴密,職業化水平較高

電信詐騙呈現典型的集團化和職業化特征。團伙成員之間按照公司化運作,分工明確,相互之間一對一聯系,互不交叉,甚至互不謀面。一般有五個層次的人員:

一是境外核心人員。多為臺灣籍等境外人員,此類人員負責:編制詐騙模板;準備作案所需的器材設備、銀行卡和場所等;通過各種常規渠道,從內地物色、招募“接線員”團伙成員,并將“接線員”帶到詐騙場所培訓和管理。

二是技術支撐人員。一般由核心人員從網絡論壇臨時招募,或經“圈內”人員介紹加入。他們負責通過互聯網,遠程為詐騙團伙安裝并維護VoIP電話軟件和“透傳軟件”,并保證詐騙團伙的電話能順利接入內地的電話網絡。

三是專業拆賬人員。在核心人員指揮下,將全部贓款拆分――若在境內取款,則拆解為單筆2萬元以下;若在境外取款,則拆解為單筆1萬元以下――轉入若干張銀行卡里,以確保能在一天內轉移全部贓款。

四是取款人員,也稱為“車手”、“取款負責人”。車手一般事先潛入各地待命,拆賬完成接到取款指令后,迅速持銀行卡去銀行網點、ATM機取錢,最后再將贓款存入詐騙團伙指定的賬戶。從目前了解到的情況來看:每名車手均持多張銀行卡,分散到幾個城市;多名車手組成一個“車手組”,聽命于一個小頭目;小頭目則負責從核心人員處接收銀行卡和取款指令,再將銀行卡分發到每個車手,并向車手發送具體的取款、存款指令。每個“車手組”可能承攬多個詐騙團伙的取款、存款業務。

五是關聯作案人員。大量的不以團伙成員真實身份注冊、與犯罪團伙毫無身份關聯的銀行卡是詐騙成功的保障,也是每個電信詐騙團伙必備的犯罪工具。電信詐騙團伙這一“剛性需求”,近年來逐漸催生了專門提供銀行卡的“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各種合法或非法渠道獲得大量銀行卡,通過地下渠道販賣給詐騙團伙[2]。三、電信詐騙的偵查瓶頸

從2010年公安部牽頭偵辦“10?11”、“8?10”、“11?30”、“12?8”等系列電信詐騙案,以及各地歷年來偵辦同類案件的經驗來看,偵辦電信詐騙案件往往同時面臨五難:取證難、抓捕難、定性難、追贓難、打擊難,因此,造成目前打擊工作的實際狀況是高成本、低產出、重復勞動甚至徒勞無功[3]。

(一)VoIP電話呼叫的落地反查取證工作難以深入

解剖已破獲案件可以發現,電信詐騙所使用的VoIP語音呼叫技術,一般架設于境外互聯網服務器上,犯罪分子發起呼叫后,其語音數據包通過電信運營商提供的線路,“透傳”(即落地語音網關)入PSTN電話網(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即我們日常使用的電話網,聲音以模擬信號傳輸)。經“透傳”后,受害人的來電號碼雖然顯示為諸如銀行特服、公安局辦公電話等電話號碼,但實際上是由犯罪分子手動設置而成;為了增加破獲的難度,詐騙團伙往往通過多層服務來設置偵查障礙;同時因互聯網服務器和落地語音網關的不確定性和隱蔽性,以目前的技術,很難通過來電查詢對VoIP通話進行逆向追蹤。

(二)警銀缺乏深度合作

電信詐騙案中,銀行卡是實現犯罪目的的關鍵環節。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銀行部門的部分管理規定和運營模式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有助于電信詐騙犯罪的滋長,也成為公安機關快速打擊的掣肘。

1.犯罪分子批量開立銀行卡、網上快速拆賬、ATM取現暢通無阻

部分地區的銀行對借記卡的管理,大都不如對信用卡的管理一樣審查嚴格、發放謹慎,這就造成了借記卡的批量開戶問題,犯罪分子持一張身份證就可以到銀行開立幾百個借記卡賬戶,或者是持一批他人身份證大批量開立借記卡。銀行部門按照國家銀監局、公安部等部門的要求,對銀行卡設置了單日取款2萬元的上限,但是,對持有網銀U盾的客戶則沒有設置單日轉賬限額。因此,犯罪分子只要持有網銀U盾和足夠多的銀行卡,再多的贓款也能在短時間內分拆至銀行卡,再從遍布全國各地的ATM機上取現。

同時,還需注意到的是,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各大商業銀行都加快了“國際化戰略”的步伐,陸續設立了海外分支機構,令人擔憂的是,如果犯罪組織也開始利用這些境外銀行網點辦卡、取現,那么警方極可能連“車手”等犯罪團伙低端成員也很難查證和捕獲。

2.部分銀行管理規定制約了公安機關的快速反應

偵辦電信詐騙案件,出手迅速是關鍵。但目前,銀行管理規定中,主要有三方面因素制約了公安機關的快速反應。其一,金融部門現行的有關規定,限制異地司法查詢、凍結;其二,電子銀行信息的司法查詢,需到發卡銀行所歸屬的地市級分行電子銀行數據中心,且查詢結果不能實現即到即得;其三,各家銀行基本不向公安機關開放其本行銀行卡活動監控數據;在各類銀行卡的活動數據中,公安機關僅能通過中國銀聯公司獲取銀聯卡的跨行活動數據,此數據的運用,仍然需要到開戶銀行或交易發生銀行落地查證。

(三)取證繁瑣、定性困難、證據鏈條易缺失

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專門規定電信詐騙罪,加之電信詐騙面對的是不特定區域和不特定對象,犯罪行為、犯罪工具和犯罪結果等交織在一起,給偵查、抓捕、取證、定性都帶來重重障礙,如:公安部牽頭偵辦的“11?30”案件,因所在國司法體系原因,專案組經多方斡旋,突破重重困難,才將臺灣籍犯罪嫌疑人從菲律賓押送回國。真正的詐騙核心人員往往位于境外,而目前抓獲的均為一些犯罪團伙的底層人員,這些底層人員一般會以《刑法》第312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罪之規定報捕;如果證據仍不足的,為打擊和震懾犯罪,還會選擇報批勞動教養。但是,一旦涉及外國人時,就不能適用勞動教養,只能釋放。偵辦案件往往是投入大、產出小,形成了對偵查資源的極大牽制。四、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措施

從2010年開始,重慶市公安機關先后投入了大量的警力、物力,成立了多個專案組進行偵辦,共破獲電信詐騙案717起,其中,破年內案件15起,破案率僅為0.61%。雖然成功打掉了幾個犯罪團伙,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打擊到的境外核心人員也少之又少。與國內外電信詐騙團伙橫行肆虐、大批不法人員蠢蠢欲動相比,我們取得的戰果只能算是冰山一角。因此,警方既要深入研究,科學部署,加強對電信詐騙犯罪的打擊實效,更要強化犯罪預防,策動相關社會力量,合力筑牢、完善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全方位、立體化防控機制[4]。

(一)探索打擊電信詐騙的新方法和新機制

1.建立專業偵查隊伍,或改進偵查方法,有效應對高發態勢。電信詐騙的職業化趨勢十分明顯,建議成立專業偵查隊伍以針鋒相對,最大限度地實現警方的快速反應和專業化程度;同時,或可參照禁毒等專業警種的工作方法,視情設置“偵查圈套”,適度運用誘惑偵查手段,通過偵查經營來切實提高打擊實效。公安部自2009年6月12日起,部署開展了為期四個多月的聲勢浩大的全國范圍內打擊電信詐騙犯罪專項行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僅僅兩個半月時間,至2009年8月31日,全國公安機關共打掉電信詐騙犯罪團伙277個,抓獲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1 469人, 破獲電信詐騙犯罪案件4 836起,追回被騙資金1 900萬余元[5]。

2.落實“落地偵查”協作機制。按照公安部提出的設想,盡快搭建全國性的網絡平臺,建立跨區域協作共享和快速聯動反應機制,實現遠距離網上串并案,同時落實各涉案地偵查、抓捕和取證工作,以集約化作戰來應對電信詐騙的多發、普發態勢,避免各自為戰、重復勞動。

(二)尋求銀行、電信行業的最大支持,堵塞可資犯罪利用的漏洞

銀行服務和現代通信服務,是電信詐騙高度依賴的“兩個支點”,對該兩個支點任選其一進行打擊,即可斬斷其資金鏈或技術鏈,扼殺電信詐騙。因此,警方與銀行、電信兩大行業的深度合作是打擊電信詐騙的治本之策。其具體操作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簡化銀行查詢、凍結等審批手續,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如我國臺灣地區已經建立起“165反詐騙咨詢熱線”,受害人一旦受騙,可以在第一時間通過165熱線報警并通知銀行對涉案賬戶進行凍結,極大地減少了受害人的損失。

2.搭建制度化、常態化溝通機制或平臺,合力打擊非法營運的VoIP服務器、販賣銀行卡、非法營運短信群發、違規租用通信線路等違法犯罪行為,剪除電信詐騙犯罪的周圍支撐。

3.加強技術領域的合作,實現系統化合力管控。如建立基于“黑名單”的電話語音控制系統。一是公安部門將掌握的詐騙分子使用的電話號碼提供給電信部門,制成“黑名單”,存入電信部門提示系統的數據庫。一旦發現有與數據庫內相同的號碼撥打居民用戶電話,等電話接聽完畢后,這個系統馬上會自動撥打提示電話過去,提醒居民與警方聯系核實。二是該系統自動檢測到某一時間段同一個電話集中撥打批量用戶時,就將該可疑電話號碼記錄下來,儲存在系統數據庫,并隨即向被撥打的電話用戶發出語音提示。例如,江蘇常州警方與電信部門聯合開發的一套“防電話詐騙語音提示系統”,即可自動向被“黑名單”撥打過的電話用戶進行語音提示:“剛才您接聽到的電話,如涉及電話欠費、銀行卡消費轉賬等情況,可能是詐騙,請撥打常州市報警電話110或電信10000號進行咨詢。”自該系統啟用以來,平均每月成功攔截詐騙電話近20 000個,基本實現了以技術手段從源頭上阻截詐騙電話。

(三)加大宣傳力度,增強人民群眾被害免疫力

多管齊下,充分發動各級各類宣傳媒體,對各階層人民群眾實現全方位的覆蓋,開展電信詐騙預警宣傳,增強人民群眾自身的防范意識。

1.依靠電視、電影、廣播、報紙、雜志等傳統媒體,以滾動、連載、專題、專欄等形式,宣傳典型案例,剖析犯罪手法特點,犯罪動向,保證宣傳的寬度和廣度。

2.充分利用網絡、短信等現代通訊技術,策動電信、移動、聯通等運營商,以群發手機短信、群撥語音提示、群發警示網頁等方式,加強宣傳的密度。

3.警方應當以“陽光警務查詢監督系統”建設工作為載體,加強電信詐騙犯罪的專題宣傳;同時,適時開展防范電信詐騙宣傳日活動,主動深入社區、街區和機關單位,采用派發宣傳單、組織觀看宣傳視頻、展示繳獲的贓物等直觀的方式,面對面地接受群眾的咨詢,向群眾介紹防范電話詐騙犯罪的知識,增加宣傳的強度。

4.筑牢柜面警示防線,增強宣傳的針對性,警方在銀監部門和銀行網點的配合下,對全市銀行的柜面員工開展防范電信詐騙犯罪的專題培訓,使每名員工都熟知電信詐騙,從而引導他們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并主動提醒有可能受騙的匯款人員,或是及時將人員和資金的異動情況報告公安機關,盡可能及時發現案件苗頭,防止被騙后果的發生。

5.警方也可開通報警服務專線,幫助群眾提高分辨騙局的能力、熟知電信詐騙的犯罪動態、增強自我防范的意識,如哈爾濱市公安局開通的“96345”預防電信詐騙專線咨詢服務報警電話,在預防和打擊電信詐騙中均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參考文獻:

[1]南京市公安局.電信詐騙犯罪的現狀及對策思考[J].中國刑事警察,2009(5):2931.

[2]莊華.我國電信詐騙犯罪的特點與偵查策略思考[J].北京人民警察學院學報,2010(4):8083.

篇(2)

[摘要]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個人信息在多平臺交互使用中,形成了一種不可逆的累積過程。個人信息泄露,導致關聯危機發生,而電信詐騙就是最為嚴重的一類。打擊電信詐騙,一直被認為是公安機關的使命,然而,在愈打愈烈的情況下,有必要跳出傳統的邏輯分析框架,重新厘清電信詐騙與信息安全之間的邏輯關系,轉變單一主體破解難題的狹隘空間,構建多元主體參與的社會化治理模式,從而形成“安全為人民,安全靠人民”的良性社會生態。

[關鍵詞]電信詐騙 社會化治理 信息安全 全民參與

據新華社報道,2015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電信詐騙案件59萬起,同比上升32.5%,造成經濟損失222億元。2016年1月至7月,全國共立電信詐騙案件35.5萬起,同比上升36.4%,造成損失114.2億元。電信網詐騙已成為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毒瘤”。如何根除電信詐騙這一社會“頑疾”,成為當前一道亟待解決的社會難題。

一、電信詐騙的社會化治理:一種有效的治理模式

社會本質上是一個開放演進、具有耦合作用和適應性的復雜網絡系統,在這個龐雜的系統內,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需要及時予以疏導、縫合。在傳統的觀念里,社會治理政府主導是主流。但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一些錯綜復雜的問題不斷涌現,單靠線性管理模式很難快速給出有效應對方案。因此,有必要引入新的治理模式。

1.電信詐騙的特殊性決定了其治理模式的多元。

電信詐騙是不法分子通過非法手段,盜用個人信息,騙取錢財。其借助的是電信、互聯網等技術,在實名制還未全面普及的情況下,其手段還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它有別于普通的詐騙,普通詐騙的受害方與施害方是可視或者可識別的。電信詐騙既關涉電信企業,又與銀行有一定的黏度,受害人一旦報案,又牽涉到公安機關。假若受害人身份特殊,譬如學生,又牽涉了教育部門。因此,電信詐騙是一種關乎全民的社會化結構關系。這種關系決定了其參與主體的多元化。

2.多主體合作是治理電信詐騙的最佳選擇。

多主體合作共治是當代公共治理理論中較為核心的機制建構與制度設計。具體就電信詐騙而言,其問題的復雜性,使得單一行動或者決策失效。電信詐騙與當前互聯網技術緊密相連,需要專門的互聯網技術手段、偵查辦法、防騙宣傳、輿論監督等共同作用。而關聯主體的廣泛參與,有利于快速補位,使得失序的社會關系逐漸回歸本位。

多主體合作需要價值觀的引導與重塑,需要構建利益趨同的參與機制,需要共享治理成果。電信詐騙作為全社會識別度較高的問題,亟需整合社會資源,多主體互動,以實現社會秩序良好。

二、電信詐騙社會化治理的體系構建

合作協商治理是現代社會治理最主要的特征之一,是治理主體由政府 “本位”向多元轉化。電信詐騙作為社會治理中的特定問題,除國家和政府外,還應吸納社會團體、行業組織、社會群體等力量共同參與。這種新型的社會聯動關系,需要一套完整的體系將其統一。構建這樣的內容體系,至少需要符合三大要素。

1.全民參與:培育多元化的治理主體。

《2016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顯示,54%的網民認為個人信息泄露情況嚴重,84%的網民曾親身感受到因個人信息泄露帶來的不良影響。根據這份民意調查,不難看出,民眾對于信息安全的關注度空前,個人信息保護刻不容緩。而2016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主題為“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也旨在呼吁全民參與網絡安全建設。

除了民眾參與,政府相關部門也應積極參與。早在2015年6月,國務院建立由公安部牽頭,包括、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23個部門和單位參與的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這一多部門參與的形式,高效,且能形成驚人威懾力。

此外,媒體也應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將電信詐騙作為一項長期的報道工程來建設。遇到重大電信詐騙案件,要做好議程設置,通過多媒體手段,進行有針對性的傳播。再者,與電信詐騙相關的企業,因業務原因,天然掌握用戶信息,更應積極參與到保護個人信息的行列中來。

2.成果共享:治理電信詐騙的終極目標。

任何治理體系的構建,落腳點不僅僅是解決問題,還在于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成果要全民共享,切忌人為制造壁壘。否則,會損害到因共同的目標形成的利益聯盟。利益共享的更高層級是服務增效。具體就治理電信詐騙而言,無論是政府部門,電信企業,銀行等,在協助解決問題的同時,要提高服務水準,提升技術安全級別。以民生為向度的服務供給,是實現各自利益最大化的最好路徑。

譬如銀監會與公安部研究制定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就明確要求公安機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已查明的凍結資金及時返還受害群眾,同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返還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不得,收取任何費用,這就是典型的成果共享。

三、電信詐騙社會化治理的實踐推進

電信詐騙是社會“頑疾”,治理起來必然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社會化治理體系的構建,最終還是要通過實踐去推進。除了理論上行之有效的體系構建之外,還需要從技術、管理、立法和輿論監督等多個具體層面著手。

1.技術引領:大數據、實名認證等實時反饋。

電信詐騙寄生于移動通信和互聯網技術,那么,回歸到技術本身,能否通過更為先進的技術來阻斷已經出現的問題?實際上,很多監管難題都是依托技術進步才找到了解決之道。治理電信詐騙,離不開以信息化治理為基礎的技術支撐。

譬如,據廣州日報報道,中國移動內蒙古有限公司研發了“詐騙電話預警系統”,當用戶接聽或撥打疑似涉騙號碼時,用戶的手機屏幕就會同步顯示該號碼已被標記為詐騙電話,提醒用戶謹慎接聽。這種利用大數據技術手段從側面打擊電信詐騙,見效快、成本低、效率高。

再者,電信、銀行等,要加快推進實名認證。進一步完善身份信息和證件核驗技術手段。同時通過人臉識別技術,深化實名認證,讓多重驗證聚力,確保個人信息安全。實名制只是準入,之后還需要企業引入并匿名技術、數據泄露保護模型技術,此外,還需要不斷升級業務系統,防止黑客攻擊。

2.法律保障: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規無縫銜接。

我國目前還沒有《個人信息保護法》,因此,有必要針對電信詐騙,構建立法、執法、司法三位一體的法律框架體系。建議根據我國國情,盡早推出《個人信息保護條例》,明確個人信息的保護類別,保護措施等。設置專門行政機關來保護個人信息,賦予其行政處罰權。同時,將個人信息侵權案件納入各級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圍,并制定配套的民事賠償制度等。立法、執法、司法無縫銜接,才能確保與電信詐騙相關的違法行為,有法可依,違法必究。

3.輿論監督:媒體作為與公眾參與合力推動。

電信詐騙的社會化治理,還需要引入媒體和社會輿論監督機制。媒體作為輿論監督的主體之一,理應時刻以民生為本。電信詐騙作為危害社會的毒瘤,媒體作為社會的“眼睛”,要敢于對于個別政府部門不作為,電信企業、銀行等不作為,予以曝光,督促其積極作為,共同給力,解決民生頑疾。

媒體可以利用自己的專業優勢,就電信詐騙中的熱點,做好議程設置。此外,可以設計專門的防騙APP,開辟專門的通道,收集線索。還可以開辟舉報平臺,政風行風熱線,鼓勵公眾參與。在傳播方式上,可以采取分類傳播,定向傳播,譬如,可以與高校合作,社區合作,制定針對特定人群的防騙報道、防騙常識等。還可以及時引導輿論,避免因個別案例而引起的不必要的恐慌。

治理電信詐騙還需要在實踐中摸索,社會問題通過社會化治理模式,必然會得到有效解決。只是在這個尋求解決過程中,需要多方主體參與,達成共識。

注釋:

[1]謝宗曉、林潤輝、王興起:《用戶參與對信息安全管理有效性的影響――多重中介方法》,《管理科學》2013年3期

[2]林元慶:《電子商務環境下客戶信息安全問題研究》,《現代商貿工業》2016年4期

[3]王菲菲:《公民意識和網絡輿論監督――兼論網絡輿論監督影響力》,《新聞前哨》2010年1期

[4]章海寧:《關于網絡通訊中信息安全的保障研究》,《電腦知識與技術》2016年13期

[5]葛磊:《電信詐騙罪立法問題研究》,《河北法學》2012年2期

[6]謝連觶骸兜縲耪┢的防控體系研究》,《法制與社會》2011年14期

【網友熱議】

高霞:徐玉玉事件側面凸顯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方面還存在漏洞。該事件之所以能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一方面在于其準大學生的特殊身份,另一方面則是作為貧困家庭,其生命的隕落,引起廣泛的同情。希望悲劇不再重演,所有與之相關的部門能夠從這一事件中看到切實的社會管理、公民教育、福利供給的問題,并采取有效綜合措施,不斷加以完善。

李歡:電信詐騙、騷擾、推銷是信息時代的切膚之痛,相信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類似的經歷,只是有的人警惕性強,置之不理,而有的人因為疏忽,上當受騙。徐玉玉事件,讓更多的人關注到信息安全,越來越多的網民通過社交平臺痛陳遭遇,要求徹查電信詐騙,肅清通訊環境,這對于信息安全相關措施、政策法規的出臺是一個很大的觸動。

楊虹磊:電話詐騙案發生后,一些專家總是提醒人們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誠然,個人防范固然重要,但如果本可以從源頭上就堵住電信詐騙,問題就能從根源上得到解決。因此,單純的呼吁人們提高警惕來應付日益多變的各類詐騙,這無疑是社會的一種悲哀,也會進一步稀釋社會信任度。所以,面對屢禁不絕,越來越猖獗的電話詐騙案,需要制定法律,來進行更細致的指導和規約。

李克偉:如果說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提高人們警惕心和識騙防騙能力,形成長效機制,可讓電話騷擾、電信詐騙無機可乘,那杜絕提供平臺載體,斬斷依附于電信平臺的各種灰色“利益鏈條”,避免電話騷擾詐騙恣意橫行,更是當務之急、重中之重。唯有建章立制,依法確立電信企業兜底責任,對電話騷擾詐騙造成的消費者損害,進行違約賠償或者連帶責任先行賠付,甚至依法進行刑事追責,才能真正起到震懾促動效應,倒逼電信企業提升自律、服務和質量意識,堵住電信運營管理“漏洞”,進而有效防范電信騷擾詐騙愈演愈烈,有效保障人們的正常通訊權利,維護好健康安全有序的通信消費環境。

篇(3)

一、存在的問題及表現

一是削弱主流輿論價值。異化的“錦鯉現象”折射出一些自媒體營銷者一味取悅、迎合受眾換取節節攀升的轉發量和點擊量,形成“信息繭房”,讓相關受眾沉溺于被扭曲的信息中。自媒體營銷者進行輿論動員,侵占了主流輿論陣地,影響現實,社會責任缺失。

二是扭曲年輕人的價值觀。年輕人對“錦鯉”狂熱追求,背后折射的是價值觀倒退,把自己份內的事寄托于“錦鯉”帶來的運氣,把“錦鯉”作為崇拜對象,忽視了現實生活和自身應承擔的責任,相信運氣可以代替努力,不僅于成功無益,還會影響對現實的認知和判斷,加重恐慌情緒,使人無心工作、患得患失。同時加重自身的心理暗示,而自身中獎的僥幸心理和未中獎后失落感,極端情緒易使人喪失理智。

三是造成個人信息泄漏。網民參與轉發“錦鯉”,需要詳細填寫個人身份信息,容易造成個人隱私泄露。此外催生了假借“錦鯉”形式的新型電信詐騙,使網民遭受損失。

四是涉嫌非法營銷。基于移動端傳播技術,自媒體營銷號傳播的廣度和速度呈現了指數級的飆升,一個看似不起眼的“錦鯉”,背后牽連的是賺取流量攫取利益。某些平臺涉嫌非法營銷,更有甚者已涉嫌欺詐,過度熱衷于為錦鯉刷屏就是為營銷者增加打賞和點擊量,本質上極易轉變為電信欺詐。

二、對策建議

篇(4)

隨著移動通信、無線網絡應用技術的發展和移動通信用戶數量的激增,偽基站違法犯罪活動在我國迅速蔓延并呈高發態勢。不法分子利用偽基站強行向不特定群體發送短信,大肆實施電信詐騙和非法廣告推銷等違法犯罪活動,甚至形成了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以及電信詐騙的違法犯罪利益鏈條。這類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國家通訊安全,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社會危害性較大。

一、偽基站犯罪概述

(一)偽基站基本功能原理

偽基站,即假基站,又稱圈地短信發送平臺或小區短信發射系統,是一種未取得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和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的非法無線電通信設備。其功能的實現是利用移動網絡系統網號(MNC)、頻率資源等,使用與真實基站相同的信道、信號上下行頻率偽裝成移動基站的“網絡小區”,在信息獲取點偽裝成運營商的基站,采用大功率的無線信號發射,強制一定半徑范圍內的用戶手機信號脫離正規基站建立起的移動網絡,連接到該偽裝基站并進行登記,從而獲得用戶的信息,如IMSI、IMEI及手機號碼等,并可任意冒用他人電話號碼強行向不特定用戶手機非法發送信息。偽基站設備使用過程中會非法占用公眾移動通信頻率,干擾真實通信網絡的正常運行。同時,由于偽基站的信號功率更大,可以直接搶占手機接入信息,造成手機脫離正常通信網絡無法正常使用運營商提供的服務。部分手機用戶則必須關機重開才能重新入網。此外,偽基站還會導致手機用戶頻繁進行位置更新,使得該區域的無線網絡資源緊張并出現網絡擁塞現象,嚴重影響用戶的正常通信。

(二)偽基站案件基本特點

第一,涉案區域分布較廣,作案多選擇人群稠密地區。為達到盡可能多地非法發送短信,犯罪嫌疑人大多選擇繁華商業中心、高檔社區、地鐵站及推廣樓盤周邊等人口密集區域以及人員流量較大的高峰時段作案,對公用電信網絡正常運行造成的影響十分嚴重。第二,作案手法隱蔽,流動性強。在查獲的偽基站案件中,多數行為人系駕駛機動車作案。在駕車到達預定地點后,即在車輛行進中利用車載偽基站設備發送短信。發送短信后,立即逃離現場,極少被當場抓獲。第三,非法使用偽基站發送短信類案件,犯罪目的以廣告牟利為主。目前辦理的此類案件,行為人作案目的均系為非法經營廣告業務,短時間內牟得高額利潤。涉及領域多數為廣告咨詢、信貸產品、房地產樓盤的推銷、客戶招攬。有少部分案件涉及虛開發票、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第四,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案件中,設備的生產配件以及成品銷售均從網絡渠道實現,購物網站為交易主要平臺并通過跨省域的快遞投放完成交易。如本市辦理的一起生產、銷售偽基站案件中,相關設備的生產、銷售和最終使用地涉及北京、河北、浙江、江蘇、山東等10省30余地市,導致案件涉及面較廣,取證難度加大。第五,涉案人員較多,且多為團伙犯罪。本市案件統計分析顯示,偽基站案件涉案主體多為小型廣告公司法人、員工,或者具有同事或親屬、同鄉的關系的人員,人員較多,且多涉嫌共同犯罪、團伙犯罪。在共同犯罪尤其是團伙犯罪中,分工明確:組織者往往出資購置偽基站設備,聯系客戶,待達成協議和價格后,再轉由同伙駕駛載有偽基站設備的小汽車,在城市各區域流動發送短信。

(三)偽基站犯罪的危害性及刑事處罰必要性

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以及利用偽基站設備非法從事廣告業務等行為,導致正常生產經營受到破壞,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使用偽基站設備非法獲取公民信息、實施詐騙等行為,造成大量手機用戶脫網、通訊中斷,不僅嚴重破壞電信運營商正常經營活動,而且影響公用電信設施正常工作,破壞公用電信網絡運行,甚至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等。

二、辦理偽基站案件難點問題

(一)法律適用問題

實踐中以非法銷售和使用偽基站設備非法發送短信,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為常見。對于某一行為性質的認定和罪名的確定,實踐中觀點和做法不盡相同,甚至辦案部門內部還有較大爭議。

(二)案件管轄和證據證明問題

1. 案件管轄爭議問題。部分案件在抓獲使用偽基站人員后,偵查機關“順藤摸瓜”,抓獲該設備的銷售人員,繼而又發現新的在外地的使用人員。此時,主要犯罪地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均不在本市,如何確定案件管轄,或者是否可以延伸管轄,存在一定爭議。

2. 電子證據的取證及技術鑒定問題。使用偽基站破壞公用電信設施類案件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流動性,導致案件的及時發現和立案偵查較為困難。同時,由于偽基站案件證據多為電子數據,滅失可能性較大,如果不及時偵查取證,極有可能影響案件訴訟。由于涉及專業知識,使用偽基站破壞公用電信設施類案件的準確辦理依賴于相關機構對查獲的偽基站工作頻率范圍、信號等設備性質、偽基站發送短信的具體時間、地點、數量和造成的脫網用戶數及阻塞的通信時長等電信網絡受影響情況的科學鑒定。由于針對偽基站設備的技術鑒定和數據檢驗分屬不同部門,對于準確檢驗和鑒定,正確認定偽基站案件造成的危害結果存在一定困難。

3. 電子數據、鑒定意見的審查認定問題。由于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和辦案經驗,一般辦案人員對偽基站設備性質、工作原理以及相關鑒定方法、認定依據的理解認識不足,在對上述鑒定意見類證據進行審查判斷時,容易出現專業技術與審查判斷脫節的情況。

在開展打擊偽基站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初期,由于缺乏統一的證據事實審查認定標準,即犯罪危害后果應當以什么數據為認定依據并不明確,導致不同辦案部門對犯罪危害后果的認定出現矛盾。在一些案件中,經鑒定發現偽基站發射器、電腦、偽基站操作系統軟件中數據各不相同,導致了證據之間出現矛盾,事實認定出現困難。如本市辦理的一起破壞公用電信設施案件中,行為人多次非法使用偽基站設備發送廣告短信、詐騙短信等。公安機關偵查認定共造成40余萬用戶通信中斷,向檢察院提請逮捕,并隨案移送了電子數據證據的檢驗報告書。該鑒定意見包含偽基站軟件中提取的短信數據、log數據、count數據以及IMSI數據。但上述數據之間不能互相對應,無法篩除不真實數據,給辦案工作造成一定困難。

三、辦理偽基站案件的對策建議

(一)依照“兩高兩部”司法解釋,正確適用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2014年3月14日聯合頒布的《關于依法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案件的意見(公通字〔2014〕13號)》對準確認定行為性質、正確適用法律和合理量刑等問題給出了明確解答,為辦案實踐指明了方向。

1. 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的,可以按照《刑法》第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2. 非法生產、銷售的“偽基站”設備,經鑒定為專用間諜器材的,可以按照《刑法》第283條的規定,以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3. 非法使用“偽基站”設備干擾公用電信網絡信號,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按照《刑法》第124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虛假廣告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除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外,利用“偽基站”設備實施詐騙等其他犯罪行為,同時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 明知他人實施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或者非法使用“偽基站”設備干擾公用電信網絡信號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設備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此外,該意見對偽基站案件的罪與非罪問題也進行了相應規定:非法使用“偽基站”設備擾亂公共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情節較輕,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二)規范案件移送和指定管轄機制

一般而言,對于在本地區以外查獲的偽基站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辦理。考慮到偽基站案件流動性廣,上下游犯罪關系緊密的特點,若案件由本地管轄更為適宜的,辦案單位應當及時報請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三)加強對偽基站類案件電子數據的取證及鑒定

篇(5)

作者簡介:李會,華中師范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

一、破窗理論的產生與應用

破窗理論(Broken windows theory)來自于美國犯罪學,舉例來說,如果有人打壞了一棟建筑上的一塊玻璃,又沒有及時修復,別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縱容,去打碎更多的玻璃。在這種麻木不仁的氛圍中,犯罪就會滋生、蔓延。環境可以對一個人產生強烈的暗示性和誘導性,在優雅潔凈的場所,我們都會保持安靜,不會大聲喧嘩;相反的,如果環境臟亂不堪,四處可見的都是打鬧、咒罵等等不文明的舉止。最早提出此理論的威爾遜和凱林終身致力于破窗理論的探索與實踐,他們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建議采取“零容忍”的態度以防患于未然,通過防止社會的失序來減少犯罪行為的產生。如果能夠及時將“破窗”修繕,就不再會有新的“破窗”出現。零容忍政策也確實在犯罪預防和治理上取得了不俗的成就,也證明了破窗理論的現實意義。如紐約市交通警察局長布拉頓受“破窗理論”的啟發。為整頓地鐵站高犯罪率嚴峻形勢,從最基本的逃票嚴抓,無心插柳柳成蔭,竟導致地鐵站犯罪率大幅下降,針對這些看似微小、卻有象征意義的違章行為大力整頓,卻大大減少了刑事犯罪。在國內,杭州、廣州、昆明等城市也有類似經歷。由于取得了不俗的整治效果,破窗理論也因此聲名大噪,“零容忍”原則也開始逐漸推廣到社區治理之外,經濟學、管理學、教育學和圖書館學等諸多學科,都能找到運用破窗理論的實踐案例。小到個人層面上的日常工作,如班主任、圖書管理員、醫護工作者的服務和管理,大到國家層面上的打擊假冒偽劣、酒后駕車整治、反腐倡廉(中國香港的廉政建設),破窗理論在不同的應用層次也都取得了相應的成效。從這個角度來看,解決“破窗效應”下的犯罪滋生問題,關鍵在于對無序環境的清理和整頓。要想引導一個好的環境,除了要維護外,還必須及時修好“第一扇被打碎玻璃的窗戶”。

二、新型財產詐騙犯罪與網絡環境無序的相關性

三、對無序的干預與新型財產詐騙犯罪發生的可能性

(一)零容忍――控制犯罪源

零容忍政策(zero tolerance policy),顧名思義就是零度容忍,不能客忍,是在破窗理論基礎上衍生的對策,對社會上的某個現象不能容忍,必須制止。而針對愈演愈烈的新型財產詐騙犯罪,我國有必要在《刑法》中補充相關內容,以避免僅靠司法解釋來彌補立法不足;通過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加大處罰力度。就像零容忍決策在中國酒駕問題中的突出表現一般,相信通過新型財產詐騙犯罪零容忍舉措,能夠有效震懾網絡不法分子,將犯案之心從犯罪萌芽處掐斷。

(二)整頓無序――肅清網絡環境

虛擬生活和真實生活的日益接軌融合,致使網絡環境的無序與國家社會家庭息息相關,網絡的不安全就是人們正常工作生活的隱患。針對這些隱患,世界各國都采取了積極有效的立法探索:美國――世界上互聯網最發達的國家,從1996年就開始了互聯網法律體系的構建,頒布包括《正當通信法案》、《互聯網網絡兒童保護法》、《有線通信欺詐法》等來規范網絡環境;歐共體委員會也與?1996?年通過了《因特網有害和違法信息通訊》和《在新的電子信息服務環境中保護未成年人的尊嚴》綠皮書,要求網絡主機服務商和檢索服務商對傳遞的信息要承擔法律責任,之后又頒布了《網絡犯罪公約》(國際上第一部關于互聯網犯罪的法律文件)等,同時積極開發信息過濾和跟蹤軟件,對網絡安全做到實時跟蹤過濾,給網民一個相對穩定安全的第二生存空間。

借鑒國外的經驗,中國也應關注制定網絡安全國家戰略問題,加強頂層設計,在立法上多層次規范相互配合,突出關鍵基礎設施保護和網絡安全信息共享。

(三)從根本著手――受害人啟示

表一:福建省網絡詐騙立案較上年增加率

四、結語

破窗理論的核心價值在于啟示執法機關通過肅清誘發性犯罪環境,來有效地防控某些在特定環境中容易發生的犯罪或利用特定的環境進行的犯罪。當然,犯罪是極為復雜的社會現象,而依托了復雜的載體誘致的新型財產詐騙犯罪更為復雜,無論是從主體還是客體角度都難以治理和規范。所以必須在熟練掌握外部環境和內部技術的同時,也必須深諳對犯罪規律、不同類型的犯罪者的心理、動機等進行綜合研究的探索。針對信息化背景下的新型財產詐騙,僅通過采取零容忍的管制對策或者單一的警務活動是不夠的,筆者認為,就像傳染病防治一樣,關鍵在于從犯罪源、犯罪環境和受害人三方著手,通過規則實現網絡空間的穩定。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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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7(1)-0054-04

近年來,我國農村地區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體上看,由于助農取款服務投入產出不平衡、農民現金結算意識強、非現金支付工具應用深度欠缺等因素制約,農村偏遠地區仍存在自助機具設備使用效率低、結算渠道狹窄、支付結算工具單一等突出問題。

一、慶陽市金融基礎設施使用成效分析

(一)配置效率分析

1.金融機構網點分布及支付系統參與情況。經調查,慶陽市目前共有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11家,開設營業網點387個,覆蓋了轄內所有鄉鎮,縣以下網點181個,占全市網點總量的46.8%,其中209個機構網點接入大小額支付系統,占比54%。加入農信銀支付清算系統的基層網點188個,農村資金匯劃渠道暢通,基本能保證各項資金實時到賬。

2.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分布情況。截至2016年6月末,慶陽市金融機構共設立助農取款服務點1743個,服務點行政村覆蓋率為78.39%,縣以下服務點數量占比100%。農行共設立1228個服務點,農合(商)行、信用社設立455個服務點,郵政儲蓄銀行設立43個服務點,中行設立10個服務點,甘肅銀行設立6個服務點,建行設立1個服務點。其中中行的10個服務點均設立在西峰區轄區且業務量極小。

3.銀行卡受理機具布放情況。2016年6月末,慶陽市特約商戶達到1.7萬,投放ATM機778臺,POS機具1.88萬臺,其他受理終端1155臺。ATM機每萬人擁有量為2.94臺,POS機每萬人擁有71.14臺。據調查,轄區金融機構布放的ATM、POS機大部分集中在縣城和鄉(鎮),村一級僅有固話支付終端和農行四融平臺服務終端,農村地^的特約商戶多為農資公司、便利超市、小商店等中小商戶,其自身利潤較低,繳納的交易費和POS機押金成為其經營成本中的很大一部分,且POS機利用率不高,這都無形中影響了農村商戶安裝POS機的積極性。

(二)運行效率分析

1.支付機具成本收益配比分析。以ATM為例進行推算,由表3計算可得,ATM機同比增加了153臺,跨行交易筆數同比增加57.74萬筆,交易金額同比增加233400萬元。每增加一臺ATM機,跨行交易筆數平均增加3774筆,交易金額平均增加1525萬元。農行同城跨行、省內跨行手續費4元/筆,省外跨行收1%加2元/筆,為簡便期間均以農行手續費計算且假設跨行交易均為省內,新增一臺ATM機,金融機構可新增中間收入1.5萬元。以西峰區農行2010年購置的存取款一體機為例,購置及安裝費12萬元,運維費及耗材費每年約2.4萬元,由上述數據可見,新增一臺ATM機所帶來的收益顯著低于成本,收益成本不配比。從表3可以看出,前六個月ATM存量778臺,交易筆數243.92萬筆,平均每臺ATM日交易量僅為17.4筆,同法得出POS日均交易量為0.55筆,可見轄區ATM及POS機具使用效率較低。

2.助農取款服務點運行效率分析。慶陽市1743個服務點1至6月共辦理各項業務100.45萬筆,合計金額23.39億元,每個服務點日平均辦理業務約3.2筆,金額約7400元。以慶城縣聯社為例,其目前布放三農終端29臺、惠民終端29臺,其中三農終端購置及安裝費2.3萬元,服務點裝修及安全設施耗資5萬元;惠民終端購置及安裝費4.35萬元,以此計算,轄內慶城縣信用聯社僅服務點設備購置及安裝費累計達337.85萬元,且每年固定支出12.18萬元(網費及耗材支出每月每個網點1500元,管理員工資每月600元)。由于當前農村多為留守人員,大額資金跨行轉賬鮮少發生,服務點結算業務量小,成本投入遠大于收入,較低的收益難以消化設備的運行維護費用,極大地影響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積極性。

(三)政策效應分析

一是更好地貫徹落實了國家的強農惠農政策。農村金融便民服務點的設立填補了農村金融服務空白,有效降低了農戶獲取金融服務的成本,及時將國家糧食直補、糧種補貼、退耕還林補貼、低保、農村醫療保險補貼、救災救濟款、家電下鄉補貼款等近20多種財政涉農補貼資金及時安全足額發放到農戶手中,減輕了農戶奔波勞累之苦,更重要的是有效防止了搶劫、詐騙等案件的發生,保障了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是有效降低了農戶獲取金融服務的成本。農村金融服務薄弱地區地理位置偏遠,獲取金融服務極其不便,與鄰近農村信用社網點平均距離達10多公里,農戶要花10元錢乘1小時車前往信用社才能存取款和領取涉農補貼,一次往返費用至少25元,以每年每戶往返平均6次計,每年需花費150元。按全市偏遠地區3萬農戶計算,每年可節省金融服務成本450萬元和9萬個工作日。

二、農村金融基礎設施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金融服務下沉程度有限,市場未形成有效競爭

慶陽市縣及縣以下平均每萬人擁有機構網點數僅為0.68個,遠低于全國1.26的平均水平。目前分布在非縣城所在地鄉鎮的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或郵政儲蓄銀行,而郵政儲蓄銀行基層郵政儲蓄所也逐漸撤并,當地金融市場基本處于壟斷經營狀態,缺乏有效競爭,導致農信社在支付服務產品創新和服務質量改善上缺乏內在動力。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提供的支付服務產品只是城市的成熟復制品,金融產品與特色產業的結合不緊密,適合農村特點、操作簡易的產品較為匱乏。

(二)支付機具配置不合理,未能實現效益最大化

一是服務點推廣過程中,涉農金融機構受趨利性因素影響,側重在人員密集、經濟發展較好的行政村設立,導致偏遠鄉村地區服務點匱乏。二是銀行機構與合作商戶在開辦助農取款服務時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精力,而其從助農取款服務中獲取的收益遠小于成本支出。作為以市場為導向的商業化機構,投入產出的長期處于低位勢必削弱其服務能力與服務意愿。三是服務功能不能有效滿足需求,目前助農取款服務點普遍存在“誰布終端只能使用誰的卡”的現象,如農行的轉賬電話和四融終端,主要用于金穗惠農卡辦理轉賬、取現業務;國家糧食補貼資金主要是使用信用社“一折通”存折發放,對于存折服務點不能受理,各機構機具均未完全實現“聯網通用”。這種運作模式,難以使支付機具使用效能達到最大。

(三)農戶金融認可度低,非現金支付工具推廣難

一是由于偏遠農村地區農民受教育程度較低,他們受知識結構限制,不會使用自助機具辦理業務,導致ATM、POS機、四融平臺等設備使用效率較低,加之習慣于現金交易,他們對銀行卡較抵觸,不愿將存折換為銀行卡,阻礙了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推廣。二是偏遠農村地區由于地形及地勢分布,地域廣袤且人員居住不集中。新興支付工具的推廣本可以低成本、高效率的解決該問題,但目前農村地區普遍存在留守老人、婦女等弱勢群體,他們對新型支付工具和結算方式了解較少,加之受網上銀行資金剽竊、電信詐騙等支付服務風險影響而存在抵觸心理,導致當前農村金融便民服務渠道和服務形式單一。

(四)服務點缺乏約束機制,銀行管理困難

服務點代辦人員選取按照“本人自愿、村委會推薦、銀行資格審查”的原則,實際中選取在商店、藥房或農戶家的服務點均缺乏穩定性,有的甚至營業不到半年就關閉,銀行只好另擇代辦點重新裝修,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同時,服務點需有固定的場所、固定經營項目、具有一定的現金流量和操作技能的人員,而這樣的服務點多屬于經營性部門,如果利用大量物力和精力提供助農取款服務將影響經營收入,所以有部分代辦人員平時以機器故障等借口不給農戶辦理業務,每月還可以獲得600元的保底工資,而銀行對服務點代辦人員缺乏有效約束機制,造成服務點管理困難。

三、優化農村金融基礎設施效率的政策建議

(一)多方合力,共同推進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一是建議財政、發改、城鄉建設、銀監、銀聯等部門與人民銀行協同發力,綜合采取諸如推動涉農補貼資金銀行卡支付、涉農金融機構銀行卡服務功能完善、涉農金融機構網點布局優化等措施,推動形成以政策、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為主體,非金融支付服務組織為補充的適度競爭、相互協作的支付服務供給體系,促進農村金融機構開展良性競爭。二是政府部門應高度重視助農取款業務的開展,將服務點逐步向村委會模式轉變,可與電子商務、農村淘寶等實體聚集在一起,為農戶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鍘

(二)健全資金支持機制,推動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一是建議政府部門安排專項資金對收單機構和服務點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解決收單機構投入大回報小的問題,激發金融機構開展支農、惠農服務的積極性,激發廣大商戶參與農村支付服務環境建設的熱情。二是建議盡快落實助農取款服務點補貼實施辦法,尤其加大對偏遠地區的資金扶持力度,引導涉農金融機構加大農村地區助農取款服務點布設及業務推廣力度。同時督促金融機構完善服務點功能,如開通各種代繳費業務,增加服務點業務收入,促進服務點向商業化模式良性運行。三是建議電信部門能針對助農取款服務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減輕收單銀行及商戶的成本。

(三)推廣非現金支付方式,多渠道滿足農村金融服務需求

一是提升支付結算服務的電子化水平,通過簡化流程、刷卡優惠、增強服務水平等措施,引導農村居民更多地使用非現金方式辦理日常結算業務。二是及時更新市場發展理念,根據農村地區經濟發展和支付服務需求情況,采取差異化的供給策略,因地制宜推廣手機支付等新興支付方式,借助現代信息技術優化農村支付服務供給結構。三是深入分析農村支付服務風險點,有針對性地建立防控機制,加強市場監管和秩序規范,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和非現金結算信心。

(四)加大宣傳教育,提升農戶認知度

一是金融機構要引導農戶自主操作ATM機、四融平臺等設備,讓農戶體驗到自助設備的方便快捷。二是以服務點的建設和運行為依托,加快向農村居民普及基礎金融知識,在服務點布放金融知識宣傳電子顯示屏、假幣識別儀、殘損兌換尺,擺放反假幣、反洗錢、征信、支付結算、銀行卡等宣傳畫冊等,使農戶掌握和熟悉現代金融工具,特別是轉賬結算、網上銀行業務、銀行卡使用,促進農村傳統結算觀念的轉變,營造非現金結算的良好氛圍。三是涉農銀行應結合農村居民的知識水平和接受能力,采取靈活多樣的宣傳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經常性地向農村個體戶等群體進行重點宣傳、特色宣傳、集中宣傳,針對電信詐騙、非法買賣銀行卡等進行風險提示,提升農民防范意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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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

一、垃圾短信的界定

(一) 垃圾短信的概念

所謂垃圾短信是指:未經接受者同意的、包含違背法律規定或具有廣告信息內容的或以惡意報復他人為目的的、侵害接受者通信自由、生活安寧或違背社會善良風俗的信息。①

(二) 垃圾短信的構成要件②

所謂垃圾短信的構成要件是指,某一短信是否構成法律上的垃圾短信所應具備的條件。筆者認為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其內容具有違法性或者廣告性

2.未經接收者同意,擅自發短信到消費者的信息終端

3.垃圾短信的違背公序良俗及相關法律強制性規定

4.垃圾短信造成對公民安寧權、通信自由權等一系列基本權利的侵犯

二、垃圾短信的違法性分析

(一) 垃圾短信違法性的主要表現形式

1.信息內容違法

對于垃圾短信的內容來說,如果它本身就是違法信息,如黃色、信息,那么,對于這類違法信息者來說,就應該受到國家關于對信息(服務)監管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規制。

2.廣告內容違法

即使垃圾短信作為信息本身并不違法,但是,由于這種短信一般屬于廣告法上的廣告,而從廣告法的規定來看,這類短信在內容上往往違反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如虛假短信本身可以構成虛假廣告等廣告違法行為。

3.制作上的違法

這些垃圾短信廣告的廣告經營者、者不僅不進行相應的審查,而且往往是正在明知是虛假廣告還進行和,因此這些廣告、經營和行為本身也屬于廣告法上的違法行為。另外,對于那些必須經過主觀機關審批方能的廣告,在利用垃圾短信時往往逃避審批,因此,也具有違法性。

4.和傳播上的違法

未經同意擅自向他人發送垃圾短信的行為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的強迫接受服務行為或屬于一種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為。

5.電信運營商的行為違法

作為為垃圾短信提供傳輸通道的電信運營商未盡應有的監管或合理注意義務。由于所有的垃圾廣告都必須經過電信運營商的網絡才能發送到終端用戶的手機,而對于一般的垃圾短信,目前的電信運營商在技術完全可以識別出來,因此,應該對此承認應有的注意或監管義務。

(二) 垃圾短信所侵犯的公民權利

1. 財產權

財產權是指通過對有體物和權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過對他人請求為一定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權利。③垃圾短信對公民財產權的侵犯包括在通過短信進行財產詐騙型、通過回復短信騙取資費型以及對手機功能的額外使用而造成的財產損害型。

2. 健康權

目前,隨著手機短信的頻發,其中的垃圾短信已成泛濫之勢,形形的不良信息不斷騷擾著人們,干擾著人們的正常生活,已然成為一種新的社會污染。由于這些垃圾短信的到來是不分時間的,所以有時會影響人們的休息,而且有的內容恐怖血腥、低俗不堪,這對于被動接受者來說是一種視覺污染,影響身心,久而久之,會侵害手機用戶的健康。

3. 隱私利益及個人信息保護權

垃圾短信發送過程中對作為個人信息重要組成部分的手機號碼及相關信息的獲取,直接侵犯了公民的隱私利益。個人信息安全的保障成為隱私利益保障中的重要內容。

4. 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權

通信自由包括權利人進行通信的自由,也包括權利人有權拒絕接受未經其同意的信息,但是就垃圾短信而言其接受者不能不接受,因此侵害了通信自由,而通信秘密指權利人有權保持其通信內容、通信方式和通信地址等權利,目前很多垃圾短信的者通過竊取他們手機號碼垃圾短信,因此侵犯了權利人的通信秘密。

5. 生活安寧權

公民的生活安寧權,所謂生活安寧權,即主體為維持正常、安靜的生活環境所享有的不受非法干擾的具體人格權。垃圾短信之所以被稱為"垃圾"就是因為它無孔不入,對人們的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困擾,比如一天都要收到幾條甚至幾十條垃圾短信,特別是在休息時間收到垃圾短信會讓人覺得不勝其煩。這種行為必然侵犯了公民的生活安寧權。④

三、垃圾短信的法律治理對策

1、對目前的有關法律進行專門性的修改和司法解釋。

在現行法律條文的內涵和外延允許的范圍內,最便捷最經濟的做法就是對目前的有關法律進行司法解釋,使僵硬的法條變的鮮活,從而可以調整新出現的法律關系。

2、補充相關立法。

我國利用手機短信作案的犯罪事件呈逐年上升的趨勢,這類案件具有隱蔽性強、危害性大、犯罪成本低等特點。究其原因,其中之一就是由于目前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此進行規定,而且,參照國外的立法情況,僅僅對垃圾短信的發送者進行經濟制裁是遠遠不夠的。這類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已經達到了應受刑罰懲罰的程度,不動用刑事法律是不能排除其"惡"的。為了從根本上治理垃圾短信問題,我國目前亟待補充相關立法。

3、加快個人信息立法

因為垃圾短信很大程度上侵害了收件人的健康權和隱私權,或者說是安靜享受生活而不受不正當的干擾的權利。因此以保障手機用戶的財產權和隱私權為出發點制定相關反垃圾短信立法。在個人信息法中應將個人的手機號碼、家庭住址、醫藥檔案、職業情況等,都列入法律的保護范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法學會信息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周漢華教授領銜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中規定侵害他人信息的就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周漢華教授介紹,根據該稿,個人的手機號碼、家庭住址、醫藥檔案、職業情況等,將都屬于法律保護范圍。據社科院的一份資料顯示,近年來,通過手機、互聯網侵害個人信息的現象正在國內大量出現,與此同時,全世界50多個國家建立起了個人信息保護體系,是否有這部法律甚至還成為一些國家設置貿易壁壘的借口。相關專家呼吁,盡快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意義重大。

四、結語

我國的垃圾短信管理急需有力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慣例來支撐,形成以法律手段為主,技術手段和行業自律為輔的綜合治理多維管理模式,只有這樣,消除垃圾短信才能最終實現。

參考文獻

[1]陳柏安:《手機垃圾短信的法律問題評析》,《法治論叢期刊》,2005年第20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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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支付,也稱手機支付,就是允許用戶使用其移動終端(通常是手機)對所消費的商品或服務進行賬務支付的一種服務方式。單位或個人通過移動設備、互聯網或者近距離傳感直接或間接向銀行金融機構發送支付指令產生貨幣支付與資金轉移行為,從而實現移動支付功能。移動支付將終端設備、互聯網、應用提供商以及金融機構相融合,為用戶提供貨幣支付、繳費等金融業務。

一、發展現狀

我國的移動支付開始于1999年,由中國移動與中國工商銀行、招商銀行等金融部門合作,在廣東等一些省市開始進行移動支付業務試點。短短十幾年,我國的移動支付已由最初的手機銀行服務發展成較為成熟的商業模式,大致可分為4種:

以移動運營商為主的商業模式。這種商業模式是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三大運營商在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時,直接從用戶花費中扣除交易費用或者在專門的移動支付賬戶中扣費,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參與交易,例如手機支付和手機錢包等。

以銀行為主的商業模式。這些年,各大銀行借助移動運營商的網絡傳輸,充分挖掘手機銀行客戶,將手機與銀行賬戶進行綁定,在手機銀行上面附加移動支付功能,比如話費充值、購物、小額取現等等業務。

以銀聯為主的商業模式。銀聯是我國銀行卡信息交換網絡的金融運營機構,借助原銀行的網絡體系實現各銀行的相互聯通,對整個移動支付業務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不僅如此,銀聯也開發自己的手機支付產品,諸如“閃付”。

以第三方支付機構為主的商業模式。第三方支付機構在產業鏈中是獨立于移動運營商和金融機構的,利用移動運營商的網絡和銀行的結算資源,在移動支付中進行身份驗證和支付確認,為整個交易進行擔保,如公眾熟知的有支付寶、財付通等。

二、存在問題

移動支付作為一種新興的支付方式,目前為止還不完善,依然存在很多問題,主要如下:

(一)安全問題

在移動支付的整個過程中,涉及主體多,環節多,安全問題自然成了服務提供方和用戶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是影響移動支付業務發展的關鍵因素。

對于移動支付的提供方而言,主要存在兩個問題:第一,目前關于移動支付的技術標準尚未統一,存在多種移動支付的解決方案,不同的技術標準平臺構建的移動支付業務流程之間又存在內生性沖突,加之各主體出于自身利益考慮不想放棄自有方案,使得支付安全得不到相應的保障;第二,移動支付中的無線通信安全技術仍然不成熟。雖然無線安全技術發展迅速,但是電子商務的支付環境也日益復雜,且移動支付終端設備的無線通信安全技術本身存在諸多漏洞,移動支付業務的安全系統易受黑客的惡意攻擊。

對于用戶而言,安全問題就顯得更加重要了。移動支付是比較新的事物,用戶對于移動支付過程中的風險認知還不完全,不少用戶都收到過垃圾短信、詐騙短信,甚至遇到過詐騙行為,而在支付過程中又涉及到資金和個人隱私,加之用戶的防范手段相對有限,進一步加深用戶對于移動支付安全性的擔憂。

(二)運營商和金融機構缺乏合作

通信運營商、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是移動支付產業鏈中的三個重要主體。其中,通信運營商擁有龐大的手機客戶資源和開展支付活動的技術基礎,但通信運營商的用戶信用管理卻較弱;金融機構具有豐富的金融管理和支付渠道,有廣大用戶的信任,但移動支付業務卻不是金融機構的主營業務且金融機構無移動通信技術;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金融機構和通信運營商之間的中間平臺,擁有移動終端資源,但市場管理經驗、資金運作能力、客戶管理能力又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缺陷。各主體各有優勢劣勢,都想成為產業鏈的主導者,但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各主體之間的競爭大于合作,協作關系松散,利益分配失衡,各類資源得不到有效整合,造成了極大浪費。

(三)政策法規問題

近些年來,移動支付的快速發展受到我國現有法規政策的限制,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法律法規的更新速度遠遠比不上移動支付業務的發展速度,導致第三方支付、小額支付等在實際操作中暴露諸多問題;第二,移動支付執法力度不足,由于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下移動支付雙方權責不夠明晰,使得移動支付提供方可通過復雜的格式化合同巧避責任;第三,監管體系尚未完善,目前出臺的監管措施更多的是針對電子支付或支付服務整體的,專門針對移動支付的有效的行政監管措施依然處于缺失狀態。

(四)用戶接受度低

目前我國手機用戶對移動支付的普遍接受程度還較低。原因主要有兩個:第一,我國在經濟建設中重物質輕信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善,短信詐騙事件時有發生,使得用戶對于移動支付的信心不足;第二,很多用戶對于移動支付本身的認知有所欠缺,對移動支付的操作流程還不太熟悉,仍然習慣使用傳統的現金支付方式。因此,若要養成廣大用戶的移動支付習慣還尚需時日。

三、對策建議

(一)安全方面

要解決移動支付的安全問題,提高交易安全性,一方面要從移動支付的提供方入手,產業鏈上各主體共同協作,在全國范圍內制定統一的移動支付業務標準體系,消除目前多元化的標準,從而也可以降低各主體的研發成本和交易成本。除此以外,要加速無線網絡通信安全技術的研發,通過不斷創新移動客戶端的安全認證方式和網絡傳輸過程中進行數據加密等技術手段建立完善的識別系統,強化業務安全性,以適應電子商務復雜多變的環境,以此保障用戶的資金以及個人信息安全。

另一方面,積極防范和打擊犯罪,充分研究可能存在的移動支付犯罪形式,做好預防工作,讓用戶放心使用移動設備進行支付購買。同時可向用戶宣傳常見的犯罪手段和防范措施,提高安全意識,例如在移動設備中安裝安全軟件、使用較為復雜的密碼、瀏覽安全的網頁等。

(二)加強合作

針對移動運營商、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機構各自為政,浪費資源的現象,應加強三方的合作,構建金融機構與移動運營商合作、第三方支付機構協助支持的有效模式,建立獨立的移動支付平臺,三方共同合作開發移動支付產品,明確三方定位,各司其職的同時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積極推進產業鏈的升級,通過創新增值服務的方式來調整三方利益分配的關系,提高產業鏈的運營效率,實現產業鏈上合作共贏的局面。

(三)政策法規方面

我國相關部門應加快移動支付法規政策的完善工作,明確通信業務產業和支付服務產業的發展政策,對移動支付涉及的各個主體的職責進行確定,建立規范的市場秩序和行業標準,包括準入政策、監管政策、服務政策等等。可借鑒日本、韓國等國的先進經驗,通過移動支付消費退稅等政策積極引導移動支付的發展。要盡快出臺具體的移動支付監管辦法,強化客戶身份識別和大額的、可疑的支付交易的監測。

(四)培養用戶使用習慣

為了提高用戶對移動支付的接受度,改變用戶的消費支付習慣,可從重點人群、重點行業、重點業務切入推廣。首先是重點人群,年輕人追求時尚新鮮,接受新鮮事物的能力強速度快,可從年輕人群體開始逐步向全社會推廣;其次是重點行業,可在與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業,例如水電費繳納、超市購物等場合推廣移動支付產品;最后是重點業務,可立足于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先推廣小額支付以建立信任,在此基礎上再推廣高端消費和大額消費,逐漸通過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來引導消費者的支付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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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和融入世界經濟大循環,我國市場上的總體信用交易規模在不斷擴大,市場上信用經濟成分也在不斷擴大。自1999年以來,政府開始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問題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并在2003年制定了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建立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達到降低企業信用風險的目的,最終贏得市場競爭的優勢。但是,由于我國長期處在計劃經濟體制之下,市場經濟發育不充分,市場信用交易不發達,社會信用意識依舊十分淡薄,導致我國整個信用管理體系建設明顯滯后于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信用危機”成為繼“金融危機”后的常見詞匯。

一、我國電信行業消費者信用管理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電信行業進入高速發展期,每年以高于GDP增長速度幾倍的速度快速增長。但是隨著電信市場化進程步伐的加快,電信企業對用戶信用管理水平的滯后已成為影響行業發展的主要因素并逐漸凸顯出來,這已成為制約電信行業成長的一大“瓶頸”,并嚴重制約了企業的競爭和發展。

由于我國電信企業提供的是電話通話等信息類服務,所以大多電信產品采取的是先消費后付款的營銷方式,因此,在社會信用意識淡薄的大環境下,在沒有完善的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立的條件下,用戶偽造假身份證辦理入網或非法使用他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入網,以及用戶在住址搬遷后原來的電話號碼不再使用等導致用戶欠費的情況越來越嚴重。中國6家運營商目前背負的用戶欠費已遠遠超過2002年統計的200億元。

二、我國電信行業消費者信用管理水平滯后的原因分析

信用管理屬于建立在制度建設上的軟科學范疇,帶有很強的實踐性。我國電信市場存在大量的消費者信用失信問題,導致用戶欠費情況嚴重。在這現象的背后原因比較復雜,涉及企業內部環境和社會外部環境,有自身信用管理的問題,也有辨別消費者信用的問題,是社會大環境下信用體系缺失以及企業內部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共同作用的結果。

(一)社會普遍缺乏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規范

我國信用經濟起步較晚,在社會上沒有樹立起以講信用為榮、不講信用為恥的信用道德評價和約束機制。因此,相當多的電信用戶普遍缺乏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觀念,用各種手段賺取電信企業管理不善的的漏洞,惡意拖欠通信費用。

(二)國家缺乏信用方面的立法機制

信用匱乏、失信行為之所以產生,關鍵在于缺乏相關的法規和準則,讓違約者鉆了空子。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雖然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律原則,《刑法》中也有對詐騙等犯罪行為處以刑罰的規定,但這些仍不足以對社會的各種失信行為形成強有力的法律規范和約束,針對失信的立法明顯滯后。同時,無法可依和執法不嚴的問題也相當嚴重。因此,在實踐中失信的成本低,導致了社會信用缺失現象嚴重。

(三)電信企業內部尚未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機制

從電信企業來講,由于受到傳統運營模式的影響,認為投資是取得市場競爭制勝的法寶,誰的投資快、誰的網絡容量大、誰的規模大,誰就能吸引更多的用戶。同時,由于電信企業當前所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企業不得不到處尋找可以挖掘的用戶,以市場中得到每個可以得到的客戶為市場經營目標,間接地將風險提高到最大。但是信用管理卻是要減少欠費風險為最終管理目標,兩者顯然相矛盾。因此電信企業為謀求更大的用戶規模,對企業信用管理不重視,表現在大多電信企業沒有設立專門的內部信用管理部門、機構或人員,更談不上建立完善的企業內部信用管理機制,信用政策單一,根本不能滿足當前控制用戶惡意欠費風險的需要。

三、加快我國電信市場消費者信用管理制度建設的對策

電信信用管理體系建設是社會企業管理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電信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和必要條件,更是實現“電信強國”目標的重要支撐和不竭動力。因此,加快健全電信市場,乃至全社會的信用制度建設促進電信行業的健康發展,提升電信企業的信用管理水平已迫在眉睫。

(一)重視個人信用道德觀念的培育

對于市場主體來講,信用要成為其進入市場的入場券和無形財富,必須讓失信者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不講信用的道德責任。個人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因此要大力加強公民信用道德教育,倡導誠實守信的理念和價值觀,使人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明禮守信的公民”。要加強信用道德建設,提高公民道德素質,政府和新聞媒體在這一建設過程中應起到重要作用。一方面,各級政府部門須結合實際,選準載體,組織開展好各具特色的信用道德教育和實踐活動。把誠信教育和道德實踐結合起來,突出解決文明意識差、信用觀念淡薄等問題。另一方面,新聞輿論監督是現代文明社會的標志之一,發揮著日益凸顯的作用,媒體成為新聞輿論監督的最有力代表。如今,媒體在信息傳播、渠道溝通方面的能量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大。因此媒體要充分發揮應有的傳播作用,從基礎教育、培養公民意識入手加強宣傳力度,營造信用輿論的氛圍,使消費者能自覺注重個人信用道德的培養,建立符合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應有的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觀念。

(二)加快信用制度的立法,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體系

加快信用制度的建立,已受到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如何建立社會信用制度和電信市場信用體系,這些都需要有法律的依據。建立信用立法制度,將使最大程度保障企業利益不受侵害成為可能,同時也可協助企業在經濟交易活動中,能夠及時地辨別交易對方的真實面目,從而保障每次交易都能使交易雙方獲得利益。所以,要通過立法,依靠法律的力量來規范個人或企業的行為。目前,就信用方面的法律制度在一些發達國家有著一套成熟的經驗、做法。因此,我們可以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在借鑒其他國家相關法律的基礎上,與國際的市場游戲規則接軌,加快信用的立法工作,讓法律法規對電信企業的各種失信行為形成強大的規范和約束。

(三)建立配套的跨行業信用管理體系

2006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信息產業部已聯合發文,就商業銀行與電信企業共享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有關問題做出了指導性意見。這已表明手機和固話的欠費信息也將作為個人征信數據的組成部分納入個人征信體系。這在建立全國的征信體系和網絡化的征信數據庫的工作進程中已率先邁開了一大步。但這遠遠不夠,為了保證信用法律的施行,應綜合運用行政的、法律的和商業化的手段,依靠先進的信息技術,逐步收集、處理分散在公安、工商、稅務、銀行、電信行業內各企業的相關信用信息及相關信用記錄,建立配套的覆蓋全國的征信體系和網絡化的征信數據庫,通過依法對信用數據的采集、匯總、整理、保存、評價等環節,實現不同系統之間的資源共享,使分散在各部門的信息源得到歸檔整合,充實完善企業信用數據庫,可以有效解決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四)電信企業內部要建立并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電信企業要擺脫傳統思想的束縛,重視企業內部信用管理的建設。按照信用管理體系一般建設原則,圍繞事前防范、事中監管和事后處理三個部分,建立和完善用戶信用管理體系的建設。并應由專門設立的信用管理部門來全面承擔信用管理工作。

1.在信用管理和市場營銷中找到平衡點

營銷政策與信用風險之間存在著相輔相成的關系,兩者是矛盾的結合體。前者是從市場中得到每個可以得到的客戶,間接地將風險提高到最大;后者是要減少欠費風險,間接地鼓勵壓縮收入。因此,必須將兩者有機結合起來,制定完整的信用營銷戰略。將被動賒銷變為企業主動的授信過程。電信企業在制定營銷策略須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轉貼于

第一,企業采用信用方式的基本目標是為了建立與重要客戶長期、穩定的關系。只有那些有價值、有潛力的客戶,企業才有必要考慮采取后付費方式或給予相對較高的信用額度。對于高風險的用戶,電信企業可以設計出不同的支付手段對他們的支付風險進行管理,如采用預付費的方式,可以將風險轉移到客戶自己身上。

第二,在行業內存在競爭對手的情況下,信用方式應是企業戰勝競爭對手、取得綜合競爭優勢的手段之一,而不是唯一手段。因此,企業在競爭策略上,必須對自身與競爭對手間的比較優勢和劣勢做出全面的分析,才能恰當地制定信用政策。

第三,企業選擇信用方式的根本目標在于最終利潤的增長。

綜上所述,電信企業制定營銷政策必須兼顧“促進銷售額增長”和“保持應收賬款合理比重”這樣兩個目標的均衡和一致。偏重一個目標而忽視另一個目標的做法將導致企業利益的損失。

2.重視客戶關系的管理

客戶管理是進行企業信用管理的前提。因為每一筆銷售都可能對企業帶來風險,企業必須做到對每一個客戶心中有數,基于此再做出正確、合理的判斷,這樣才可以保證信用銷售的成功。此外,現代信用風險管理理論中有一條基本的論斷,即通過對客戶以往表現的總結和歸納,可以判斷出其今后付款表現的趨向。因此,為達到信用管理的終極目標——降低企業信用風險,客戶管理的基本內容就應包括如下幾方面:

(1)客戶檔案的建立

通過用戶有效身份證件的核查、系統判斷證件真假以及客服人員回訪或者實地調查,盡可能采集到安全客戶的信息,并按照用戶檔案建立的相關原則完成對客戶信息的收集和存儲。

(2)客戶的評價

客戶信用征信的核心任務就是對客戶的信用風險做出科學的評估和預測。眾所周知,決定或影響客戶信用狀況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通常情況下,電信企業對客戶信用狀況的判斷主要依賴于業務人員或管理決策人員的主觀經驗性評估。這種評估由于主觀因素影響及評估方法不科學,往往會偏離客戶的實際情況。因此我們在給用戶進行信用評級時,在結合經驗、歷史數據等相關數據的基礎上,使用一系列科學的管理方法和技術手段,對客戶信用程度做出較為客觀的判斷。在此基礎上進行用戶的授信工作。

(3)客戶的優化

有了對客戶的正確評價,電信企業就可以對每一筆信用交易中作出正確的選擇。但這并不意味著客戶管理的結束,從長期的角度來看,如何幫助企業降低客戶的風險也應是客戶管理的重要職能之一。客戶的優化就是通過對所有客戶進行長期的考查和比較,進而找出企業的優良用戶,并以此為標準來指導進行用戶的開發和篩選,從而使企業有一個良好的用戶群。

3.建立完善的話務數據分析制度

建立完善的話務數據分析制度是電信企業有效降低潛在欠費風險的辦法之一。電信企業應圍繞“明確目標及時分析研究數據后續執行結果反饋結果處理”的數據分析的原則,建立相應的話務數據分析制度。通過對不同類型用戶數據指標、零次戶數據指標、高話務數據分析指標等相關指標的分析,盡可能地在支持有價值、有潛力的客戶的同時,控制和減少高風險客戶,把壞賬損失控制到最小。

4.建立相應的用戶預警機制

多元化地利用企業與用戶溝通的平臺,如短信平臺等,定期向用戶發送相關用戶須知信息,其中包括及時繳費信息提醒、繳費渠道相關的介紹、計費賬期說明等。

5.加強催欠工作體系的建設

逾期賬款的追收是企業信用風險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線,也是體現企業信用管理效果的關鍵步驟。從信用管理的角度來看,企業應更為重視逾期應收賬款,尤其是在形成的初期。如果重視不夠,逾期欠費會很容易轉化為呆賬或壞賬。因此在加強催欠工作體系的建設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1)完善企業內部的催欠工作流程

催欠工作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如果要催收到位,前期的各項準備工作一定不能馬虎。從催欠人員的培訓、欠費數據的分析、全面欠費原因的分析、拖欠特征的研究、不同催欠方法的選擇,到信用管理部門內部催欠工單的派發等等,都應有制度化的配套工作流程,這樣才能提高催欠的工作效率。

(2)采取催收外包的方式

由于電信行業的欠費具有金額小、欠費用戶多、用戶分散等特點,因此催欠工作會相對復雜。電信企業可以利用社會力量,將催收工作進行外包,這樣可以解決電信企業催欠人員少、精力不足的問題,對催收工作可帶來明顯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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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 信息轟炸;問卷調查;影響

Key words: information bombing;questionnaire survey;influence

中圖分類號:TP3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22-0178-03

0 引言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絡信息和手機短信等業務受到了廣泛的追捧,但也帶來了大量的垃圾信息,包括非法的、不健康的不良信息和真假難辨的商業廣告等,已經形成了一種包圍的轟炸之勢,給社會和公眾生活帶來了危害。如今,除了通過手機和互聯網發送垃圾信息,更多是通過一種群發器進行垃圾信息的群發,形成一種讓人避之不及的轟炸之勢。如何治理、規范、減少垃圾短信息已成為政府和電信與網絡行業的重要課題。本文試圖通過分析網絡環境下信息轟炸的現狀與風險隱患,在受眾人群調查的基礎上分析其影響因素,試圖提出一些相應的策略建議。

1 網絡環境下信息轟炸的現狀及其嚴重性

1.1 社交平臺與垃圾信息現狀

本文對信息轟炸的界定:是指惡意群發的不良、不法的消息或者在網絡上通過某種群發性質的軟件與發出的不良、不法的消息。

1.1.1 搜索引擎的彈跳廣告窗

網絡用戶在各大社交平臺瀏覽信息時往往會遭受垃圾信息的轟炸,比如:在百度搜索引擎搜索時會跳出自動彈出的廣告,在瀏覽一些網站信息時,周邊會不停的彈出各種小廣告;在通過導航網頁瀏覽軍事新聞的時候,一般在右下角會彈出各種廣告,點擊進入具體的軍事新聞頁面時,會有更多的廣告彈跳出來,嚴重影響了我們正常的瀏覽網頁。

1.1.2 貼吧、論壇、社區的垃圾私信

各大貼吧、論壇、社區等越來越受人們的喜愛,網民有什么問題一般會在貼吧、論壇或者社區里面發帖詢問。之前受歡迎的天涯論壇,現在受歡迎的百度貼吧,人人網,各種圈等,比如現在你有減肥圈、護膚圈等社區的賬號,那么你的賬號里面每天都會收到各種私信,其中兼職、招、減肥產品、護膚產品、絲襪等為主的廣告比較多。以其中的百度貼吧為例,賬號里面經常接受到一連串的垃圾私信,有兼職,學英語,各種講座,減肥藥,面膜,等。這些垃圾廣告已經形成了一種轟炸之勢,給我們的普通生活帶來了很多的困擾。

1.1.3 微博的私信推廣

在人們已經無法離開網絡的時代里,微博也是一個重要的社交網絡平臺,其中以新浪微博為主,現在的用戶已經養成了一種習慣,吃飯、睡覺、逛街、做事之前都要拍張照片發到微博,微博這樣高的人氣也給一些不良分子帶來了可乘之機。他們利用微博傳播一些不良信息,甚至是違法信息,以廣告信息最為突出,私信里面的兼職信息、網絡賺錢的方法、時時彩能賺錢等不良信息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很大的麻煩,有些人甚至相信網絡上的時時彩能賺錢而被騙取大量現金。

1.1.4 朋友圈的轟炸

現在的微信朋友圈很是受歡迎。人們從最初的QQ轉戰微信,微信的語音、紅包、朋友圈等獨特方便的功能吸引了大量粉絲,微信是僅次于QQ的中國排名第二的應用,自2014年底官方數據稱使用微信的人數達到了6.49億人。可見其重要與受歡迎的程度,然而自微信的流行之后,微商逐漸崛起,從最初的朋友代購發展到了處處是微商,你在任何地方只要稍微不留神留下了你的微信號,就有大量的人加你,其中一大部分是微商,這些微商從最初的偶爾代購變成了專職代購,每天刷屏,整個朋友圈都是商品秀、秀,是一N洗腦式的營銷,這些轟炸式的刷屏已然成了為生活中的垃圾信息,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諸多不便。

1.1.5 垃圾短信和垃圾電話

最后一種是我們最常見的交流方式:手機短信和手機電話。現在一般的手機經常收到垃圾短信,用戶的隱私早就被以各種形式出售,每天也會收到很多其他的垃圾信息,包括各種網站的促銷活動等,諸如推銷保險、投資商鋪、詐騙電話等騷擾信息。給用戶的正常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影響,部分用戶就是被帶鏈接的信息所騙而損失巨大。

1.2 我國網絡環境下信息垃圾的嚴重性

據分析可以看出,在網絡等社交平臺的發展的同時,也讓很多不良、不法分子有機可乘,通過網絡侵犯他人的事例日益增多,引發了一系列的信息安全問題,包括:惡意轟炸、不良信息、人肉搜索、侵犯隱私等。此外,個人信息的外泄也造成了垃圾信息和惡意電話泛濫成災。另外,在我國經濟發展的情況下,網絡購物越來越流行,信息泄露也越來越嚴重,經常接到詐騙電話,又如:您的訂單付款失敗,需要給您退款等。此類垃圾消息在互聯網中惡意傳播,造成了很大的惡意的不良影響:一是垃圾消息影響了知識產權的保護;二是對個人隱私的侵犯;三是對用戶、社會組織、企業的經濟造成惡劣影響。

據IDC評述網調查顯示,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展示了我國垃圾消息與不良短信息發送情況。據報告顯示,發送垃圾郵件的IP地址主要集中在湖北、北京和廣東等地區,而被舉報的垃圾短信IP地址大多數來自廣東和北京。

垃圾信息中,涉嫌欺詐類占據了主要位置,高達26.46%的比例,緊隨其后的是零售業推銷,達18.64%;后面是房地產推銷占據17.65%,這三種占據了垃圾信息中的很大一部分比例。剩下的垃圾信息涉及違法出售票據和證件,教育培訓類,電信業務宣傳,金融保險推銷,非法經營活動等。這些都給人們的日常及隱私帶來了很大的隱患。

2 基于信息轟炸受眾群的問卷調查及因素分析

2.1 問卷的設計

針對現有的垃圾信息及各類平臺的信息轟炸,試圖通過對受調查人群的的問題的實際調研,探索出相應的影響因素及策略。在問卷的設計上,本研究從五大因素進行問題的延伸設計了26道具體的問題。具體的問卷設計內容、理由及目的如下:

第一大類為樣本的基本信息因素,從受調查人群的年齡、性別、收入等進行問題的設計,試圖了解其與接收垃圾信息的關系;

第二大類為上網條件因素,設計受調查人群使用的上網設備及系統等問題,試圖挖掘硬件系統對垃圾信息的影響;

第三大類為上警惕性因素,對信息轟炸的警惕性及危機意識方面進行問題設置,分析受轟炸人群的間接受害率;

第四大類為來源渠道因素,試圖從信息的來源渠道進行分析,試圖探索政府或行業的信息轟炸特征,為策略分析提供依據;

第五大類為樣本的思維策略因素,看看是否會有意識的主動防范,比如過濾或監控類的軟件使用頻率及效果等,試圖從技術上來分析信息轟炸的規避策略。

2.2 問卷統計與因素分析

本研究組織了線上線下的問卷隨機發放約500份,回收有效問卷約440份,針對信息轟炸的具體因素,進行了詳細的問卷統計分析。

①樣本因素分析。

參加調查問卷的人群中15-25歲的占據參與調查的主要人群,比例多達73.96%,也就是俗稱的90后占據主要人群,25-35的占13.54%,位居第二,由此,主力人群還是偏向于年輕一代。

②上網條件因素分析。

據調查普通人所使用的手機系統主要是安卓系統,比例高達61.98%,排名第二的是蘋果系統,占32.18%,而使用其他類型的系統則很少。這類智能手機,是可以設置黑名單或者利用安全軟件攔截垃圾信息的。此外調查表明93.75%的人是經常上網,只有6.25%的人不經常上網,說明人們的日常生活離不開網絡,獲取信息的渠道很大一部分也是來自網絡。同時有91.15%的人擁有智能手機,有75%的人擁有手提電腦,31.77%的人擁有平板電腦,29.17%的人擁有臺式電腦,而只有6.77%的人擁有老年機,由此,在如此普及的上網環境下,必然會受到垃圾信息的影響。

③警惕性因素分析。

調查顯示,只有34.9%的人對信息轟炸很了解,而53.65%的人都只是聽說過,具體的并不了解,甚至有11.46%的人沒聽說過。此外,調查得出有57.81%的人收到垃圾信息時感到很困擾,有38.54%的人感覺無所謂是否收到垃圾信息,還有9%的人對于垃圾信息并不感到困擾。因此,群眾對于垃圾信息的轟炸警惕性普遍較低,并沒有明顯的危機意識。

④來源渠道因素分析。

群眾了解信息的渠道主要有,微信占77.6%,QQ占71.88,隨之排在第三、四、五、六名的分別是,微博占65.63%,電視占42.71%,貼吧、論壇、社區占41.67%,搜索引擎占40.1%。有57.81%的人經常收到垃圾信息或者垃圾電話,有40.63%的人偶爾收到,只有1.56%的人從未收到過任何過。有89.58%的人所收到的垃圾信息來自于手機短信,60.94%的人從電子郵件中收到的垃圾信息,41.67%的人收到的垃圾信息來自于搜索引擎的自動推廣。此外有41.15%的人表明收到的垃圾信息來自于QQ,37.5%的人垃圾信息的轟炸來自于朋友圈,35.94%的人表明來自微博彈跳窗,20.8%的來自于貼吧、論壇、各大社區等。

⑤樣本思維策略因素分析。

有59.9%的人選擇拉黑發垃圾信息的號碼或者ID,位居第一,當然,這一辦法也是最簡單的一種解決方法。還有49.48%的人選擇運用一些安全軟件來自動屏蔽垃圾信息,例如360安全衛士,金山衛士,QQ管家等。甚至還有40.1%人不管它,對收到垃圾信息感到無所謂,只有9.38%的人選擇向有關部門舉報,由此可見,人們保護自己隱私的意識還是比較淡薄的。

但與此同時人們在面臨垃圾信息的轟炸時,72.4%的人認為政府部門應該加強立法,保護公民的隱私權,同時加大對不良、不法分子的懲治力度;有69.27%的人認為相關行業及負責部門應該加強自身監管與約束;65.1%的人認為有必要開發一種相關的監控、過濾系統,從過程中攔截垃圾信息;最后只有57.81%的人認為要提高自我的隱私權保護意識。

3 信息轟炸防范的策略建議

3.1 加宣傳教育――提高防范意識

在現在網絡環境下,網絡用戶幾乎沒有什么隱私可言,自己的手機號或者其他信息隨時會被其他人泄露,包括各大運營商,網絡購物,網上求職,或者報考的一些機構等都有可能泄露你的隱私信息。根據前面的調查結果進行的樣本因素分析、警惕性因素和樣本思維因素分析可以得出,現在智能時代、網絡時代的主力軍是年輕一代,但這一群體在保護自身及家人隱私方面的警惕性很低。因此,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隱私保護意識,個人盡量不要泄露關于自己或家人的重要信息,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3.2 行業自身的約束――禁止泄露客戶信息

由來源渠道因素分析和上網條件因素分析得出,很多用戶收到的垃圾信息都是來自各大網站、各大社交平臺和三大運營商。對此,各大互聯網網站應該加強自身約束,保護好用戶的個人信息。

①網站加強巡視與監管。加強網站監管和巡視是個較好的解決方式,例如在各大貼吧、論壇、社區加強巡視,制定發帖或者私信的規則,禁止發一些不良的垃圾廣告等,對于網站搜索引擎自動彈跳出的廣告,應加強監管、整頓,對QQ、微信朋友圈等,禁止刷屏形式的廣告推銷等。

②通信運營商加強監控與管理。以電信、移動、聯通三大運營商為主,這三家在提供各種服務的同時也應該加強監控與管理,手機號碼嚴格執行實名制,同時加強監控,一般運營商都會有整體的監控系統,對于一些用戶投訴的推銷號碼或者詐騙號碼應該立即給予調查處理。

③開通舉報系統。在面對如此頻繁的信息轟炸的同時,各大運營商應該統一開通相關的舉報系統,并且可以以群發短信的方式告訴人們舉報的方式和電話,通過多種渠道宣傳舉報系統,幫助用戶養成一種遇到不良信息就垃圾舉報的好習慣。

3.3 政府部門的管理――加強立法與懲戒

從樣本思維因素分析和來源渠道因素分析得出,只靠個人和相關行業的努力效果是微乎其微的,沒有相關的法律用以約束不法分子。對此,政府部分應該加強立法,對不法分子和不法企業加大打擊力度。對網絡環境進行凈化,保證互聯網環境下個人信息的安全。

①完善相關行業立法。在行政立法方面,我國之前已經公布的《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明確指出把全面增強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列為將來15年信息發展的戰略重點。目前,我國在計算機犯罪方面,刑法已經列入了部分的內容,對于網絡犯罪的具體內容應更加具體化。

②加大對不法分子的懲罰力度。在對不法分子的懲治力度方面,可以借鑒相關經驗,如英國規定的用戶的個人信息在被商業性質的公司使用時,必須得到使用用戶本人的同意,否則屬于違法行為。日本的“關于特別商務交易的法律”和“特定Email法”。若手機消息已被用戶排斥,則不允許第二次發出。《歐盟隱私與電子通信指令》規定,沒有經過用戶事先允許的禁止在歐盟范圍內向用戶發送具有利益性質的的Email。這些都是對不法分子嚴格懲治的有力依據。

3.4 過濾系統的監控――從源頭上杜絕

從垃圾信息來源渠道分析可知,垃圾信息大都來自于網絡與手機,目前防火墻的攔截系統應用較廣泛,在此基礎上,可由此相關部門可以開發過濾系統,若是在發送過程中過濾系統識別到信息中包含垃圾敏感詞則自動攔截。

關于過濾系統,負責的廠家應該加強在VPN及相關方面的研究開發。盡最大的可能把用戶經常遇見的安全問題對策方法放到到一臺設備之中,包括VPN、防火墻、殺毒、防垃圾Email、內容過濾等。也可以采用各種各樣過濾手段,包括關鍵字、黑白名單、指紋識別、反向偵測SMTP服務器等,提高垃圾郵件的識別率,預防垃圾郵件的猖獗。

參考文獻:

[1]何國強.個人信息保護與垃圾短信的法律規制[J].重慶社會科學,2012(06):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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