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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地教授在《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一書中指出:根據組織行為學理論,可從行為人的內在心理因素和外在環境因素兩方面分析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動因。這一觀點為本文探討新稅法下企業所得稅籌劃的行為動因提供了基本思路。
一、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內在動因分析――“經濟人假說”的利益驅動
美國學者約翰.斯圖亞特.穆勒將“經濟人假說”歸納為三層含義:(1)“經濟人”是自利的,即策動人的經濟行為的根本動機是追求自身利益;(2)“經濟人”是理性的,即人能夠根據自己所處的環境條件來判斷自身利益并決定行為方向,盡可能實現利益最大化;(3)人理性地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為往往會無意識地、客觀地增進公共利益。
依照公共經濟學的理論,企業所得稅具有對“公共服務”、“公共物品”付費的性質,不具有直接返還性,即企業所繳納的稅款與它所消費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物品之間通常不具有對等性。這意味著企業即使不納稅也可以照樣享用公共服務和公共物品。根據美國學者約翰?斯圖亞特?穆勒德“經濟人假說”,企業就難免產生“搭便車”的欲望,即希望通過所得稅籌劃來盡可能地減輕自身稅負甚至不納稅,但同時又希望盡可能多地享受公共服務和公共物品。另一方面,對企業而言,所得稅負無論怎樣公平、合理,但所得稅指出作為一項特殊的成本都是企業資金的凈流出,是企業經濟利益的一種損失。企業作為“經濟人”是以營利為目的,對所得稅進行籌劃,以謀求稅后利益的最大化會成為必然的選擇。
由此可見,所得稅籌劃的內在動因是源于“經濟人假說”的利益驅動,即經濟主體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外在動因分析
內在動因最終能否通過所得稅籌劃的形式得以實現,還要取決于外在的動因。作者認為,所得稅籌劃的外在驅動因素主要包括邊界清晰的產權制度、企業所得稅各個基本要素及其差別機制、企業經濟活動的多種形式以及企業會計核算的多種方式。
(一)邊界清晰的產權制度是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最根本的外在驅動因素
有關產權的概念,德姆塞茨可能是較早對其進行研究的經濟學家,他的《關于產權的理論》對產權的定義為:“所謂產權,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損的權利?!敝Z斯在《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一書中認為:“產權本質上是一種排他性權利。”本文在對所得稅籌劃的內在動因的分析是以邊界明晰的產權制度為基本前提的。根據產權理論推斷,只有在產權明晰的條件下,企業才會真正關心所得稅對其自身利益的影響,才會在利益的驅動下進行所得稅籌劃。因為,如果企業產權不明晰,那企業的經濟效益與企業所有者、管理層和員工就缺乏直接的利益聯系,企業就不會關心自己繳納所得稅的多少,就更不會精心地進行所得稅的籌劃了。所以說,邊界清晰的產權制度是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最根本的外在驅動因素。
(二)企業所得稅各個基本要素及其差別機制是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最直接的外在驅動因素
根據科學決策原理,有差異就會存在選擇。根據稅制學原理,稅收制度中設置了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適用稅率及稅收減免優惠等基本要素及其差別機制。根據企業所得稅各基本要素及其差別機制的模型(見圖1)可知:企業所得稅各個基本要素及其差別機制意味著企業在決策時存在選擇的可能,在自身利益的驅動下會誘發企業通過事前籌劃,力爭在多種可選方案中進行最優化抉擇。例如,由于不同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復雜性,政府往往會結合實際情況,給予一些稅收優惠,這就導致了稅收差異。斯科爾斯和沃爾夫森等指出:“不管是好是壞,稅收優惠政策還是被世界各國的稅收當局廣泛地授予給各種活動。為實現各種社會目標而設計的任何稅收制度都不可避免地會刺激社會個體進行稅收籌劃活動。”
(三)企業經濟活動形式的多種選擇是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關鍵外在驅動因素,是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切入點
企業具體從事的經濟活動是確立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及范圍的依據。經濟活動形式的多樣性表現在投資形式、組織形式、業務形式、結算形式等方面。如圖2所示:投資形式的不同選擇會導致企業在投資的法定稅率與稅收優惠方面產生差異;組織形式的不同選擇會導致企業在所得稅納稅范圍方面產生差異;業務形式的不同選擇會導致企業在所得稅課稅對象上產生差異;結算形式的不同選擇會導致企業在所得稅納稅時間上產生差異。正是因為經濟活動形式的不同選擇,會產生不同的所得稅涉稅差異;所以,它是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關鍵驅動因素,是所得稅籌劃的切入點和主要內容。
(四)企業會計核算方式的多種選擇是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又一關鍵外在驅動因素
企業依照企業會計準則生成的會計信息既是企業經濟活動的價值反映,又是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重要基礎。應納稅所得額就是根據會計核算結果并調整計算出來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都給企業留下了會計核算方式的選擇余地。基于不同的會計核算方式,其核算結果會有所不同,也會導致應納稅所得額有所不同,從而導致企業的所得稅負有所不同。因而,會計核算方式的多種選擇成為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又一關鍵外在動因。
綜上所述,以上四個驅動因素既相互獨立又密切相關。在邊界清晰的產權制度下,經濟活動與企業所得稅各個基本要素及其差別機制相結合,構成了企業確立所得稅納稅義務和范圍的依據;會計核算與企業所得稅各個基本要素及其差別機制相結合,構成了所得稅計稅標準的依據。
三、企業所得稅籌劃動因的博弈分析
博弈論,又稱為對策論,它是研究決策主體在給定信息結構下如何決策會使自身效用達到最大化,以及不同決策主體之間決策的均衡。也就是說,當一個主體,好比說一個人或一個企業的選擇受到其他人、其他企業選擇的影響,而且反過來影響到其他人、其他企業選擇時的決策問題和均衡問題。而博弈理論在稅務籌劃中的應用,實際上是尋找“自利”與“他利”的最優安排。在所得稅籌劃動因的分析中,博弈活動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參與人:是博弈中的決策主體。假設每個參與人都是理性的“經濟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所得稅籌劃的過程中,往往會涉及到企業和稅務機關,會出現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博弈和企業和稅務機關之間的博弈。
信息:是參與人在博弈過程中所了解的信息。在所得稅籌劃中,信息往往是不對稱的,表現在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策略:是在博弈中可供博弈方選擇的行動方案。在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所得稅籌劃博弈中,企業的策略空間是:籌劃和不籌劃。在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所得稅籌劃博弈中,企業的策略空間是籌劃和不籌劃,稅務機關的策略空間是檢查和不檢查,并且在檢查時確認企業的所得稅籌劃行為是否合法。
行動的次序:是博弈中的每一個參與人在什么時候做出選擇。
收益:又稱支付,是每個參與人從各種策略組合中獲得的效用水平。在所得稅籌劃的博弈中,企業盡力實現稅后收益的最大化,稅務機關盡力實現稅收利益的最大化。
結果:是指參與者的行動所產生的每一種可能性。
(一)企業與企業之間所得稅籌劃的博弈分析
假設:(1)有同等條件下的企業A與企業B都面臨著是否做所得稅籌劃的選擇;(2)企業A和B的行動選擇是籌劃和不籌劃;(3)雙方在各自行動前都知道對方行動的可能性及其特征。
經估計得出:如果兩個企業都不進行所得稅籌劃,各自的稅后收益為N;如果他們都進行所得稅籌劃,各自的稅后收益為N+a(a為因進行所得稅籌劃所節減的所得稅大于所得稅籌劃成本的差額,否則討論沒有意義);如果一個籌劃一個不籌劃,不籌劃企業的稅后收益為N-c(c為因市場份額被籌劃企業搶占而損失的稅后收益),籌劃企業的稅后收益為N+b(b=a+c,假設市場份額不變)??梢缘贸鋈缦碌牟┺木仃?
通過對該博弈矩陣進行分析,求解納什均衡。對于企業A來說,無論企業B是否進行所得稅籌劃,理性的A企業都會選擇籌劃;同樣,對于B企業來說,無論企業A是否進行所得稅籌劃,理性的B企業都會選擇籌劃。所以得出最優解為(籌劃,籌劃)。
(二)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所得稅籌劃的博弈分析
1.模型假設
(1)企業與稅務機關都是理性的“經濟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2)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的信息是不對稱的。
(3)企業的行動選擇是籌劃與不籌劃。稅務機關的行動選擇是檢查與不檢查;當檢查時,認定企業所得稅籌劃是合法的概率是β。認定企業所得稅籌劃不合法的概率是1-β。
(4)企業不進行所得稅籌劃時,繳納的所得稅為T;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時,所獲得的收益(即因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所獲得節減所得稅的數額)為M;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發生的成本為D,且D
(5)除考慮以上所說的成本費用外,不考慮其他成本費用。
2.博弈模型構建與支付函數矩陣
(1)博弈模型構建
(3)模型分析
根據以上分析,假設稅務機關進行檢查的概率為A;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概率為B。
當稅務部門進行檢查的概率A一定時,企業選擇進行所得稅籌劃(B=1)或不進行所得稅籌劃(B=0)的預期收益分別為:
籌劃:EP(A,1)=A[β(-T+M-D)+(1-β)(-T-λM-D)]+(1-A)(-T+M-D)=A(β-1)(1+λ)M+(-T+M-D)
不籌劃:EP(A,0)=A(-T)+(1-A)(-T)=-T
其中:EP(A,1)代表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預期收益,
EP(A,0)代表企業不進行所得稅籌劃的預期收益。
令EP(A,1)=EP(A,0),A(β-1)(1+λ)M+(-T+M-D)=-T,得到稅務部門檢查的最優概率:A*=(M-D)/[(1-β)(1+λ)M]。說明當AA*時,企業的最優選擇是不進行所得稅籌劃;當A=A*時,企業是否進行所得稅籌劃的預期收益相同。
當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概率B一定時,稅務部門選擇檢查(A=1)或不檢查(A=0)的預期收益分別為:
檢查:EK(1,B)=B[β(T-M-C)+(1-β)(T+λM-C)]+(1-B)(T-C)=(λM-λβM-βM)B+(T-C)
不檢查:EK(0,B)=B(T-M)+(1-B)T=T-BM
其中:EK(1,B)代表稅務部門進行檢查的預期收益,EK(0,B)代表稅務部門不進行檢查的預期收益。
令EK(1,B)=EK(0,B),(λM-λβM-βM)B+(T-C)=T-BM,得到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最優概率:B*=C/[(1+λ)(1-β)M]。說明當BB*時,稅務機關的最優選擇是不進行檢查;當B=B*時,稅務機關是否進行檢查的預期收益相同。
所以,企業和稅務機關進行所得稅籌劃博弈的混合戰略的最優解為:
A*=(M-D)/[(1-β)(1+λ)M]
B*=C/[(1+λ)(1-β)M]
由以上公式可知: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概率A與所得稅籌劃的收益M值、稅務機關認定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合法的概率β值成正比,與所得稅籌劃的成本D值、處罰力度λ值成反比。即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收益M值越大,企業越傾向于進行所得稅籌劃;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成本D值越小,企業越傾向于進行所得稅籌劃;稅務機關認定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合法的概率β值越大,企業越傾向于進行所得稅籌劃;稅務機關認定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不合法時的處罰力度λ值越小,企業越傾向于進行所得稅籌劃。
通過對所得稅籌劃中兩種博弈類型的分析,無論是對于稅收機關還是企業都有新的指導意義。一方面企業為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想盡辦法要進行所得稅籌劃;另一方面國家通過一系列的措施,減少企業的偷逃稅,增加國家稅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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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論概述
博奕論又稱“對策論”,被認定開始于1944年,由數學家John von Neumann和經濟學家Oskar Morgenstern所合寫的經典著作《博弈理論和經濟行為》一書。書中提出博弈的基礎模型,并且將兩人的博弈延伸到n人的博弈結構。此后,博弈論便被引入經濟學的領域中,因此這本書被視為是博弈論的重要開始。另一位數學家John Nash提出了納什均衡的概念,并且證明這種均衡確實存在;納什均衡是指當雙方選定了某種策略組合,而使其在另一方不動的情形下,任一方的單獨改變策略并無法獲得更高利益時,此時的策略組合與后續結果就構成納什均衡(齊格弗里德,2011)。此外,數學家Albert Tucker在1950 年定義了一種后來被廣泛應用于各領域的博弈——囚徒困境,進而奠定非合作博弈論的當論基礎。接著,Reinhard Selten 將納什均衡引入動態分析,創立子博弈完美納什均衡的概念;John Harsanyi 則發現納什均衡是以完全信息來分析,他將不完全信息引入博弈理論,并且在納什均衡中納入貝氏學習法則,進而定義出貝氏納什均衡(Bayesian Nash equilibrium)。至此,博弈論的架構基礎已臻完整。
(一)博弈的基本要素
任何博弈都會包含三項基本要素(范如國,2011):
一是玩家(player):在一場弈局中,有決定權的參與者就為一個決策主體,即玩家。玩家的主要目的是通過行動來使自己的結果達到最大化。兩個決策主體的博弈就稱“兩方博弈”,而多于兩個人以上的博弈就稱為“多方博弈”。二是策略(strategy):玩家在給予的信息下所采用的行動,即指玩家應該在何種條件下選擇何種行動,以保證自身最大利益。玩家的策略又會交叉影響,能不能提早推估出對手的下一步,進而去選擇有利的策略行動。三是效用(utility):指在一個特定的策略組合下,決策主體可以得到的確定效用。簡單說,就是參與者可以從博弈中得到的收益。
(二)博弈的區分
從決策行為順序的時間點來看,博弈可分為兩類,一是靜態博弈,另一是動態博弈。靜態博弈是指在博弈中,玩家同時進行選擇,或者即使他們的選擇順序有先后之分,但是后行動者并不知道先行動者所采取的行為。動態博弈是指在博弈中,玩家在行動上有著先后順序,而且后行動者可以觀察到先行動者所采取的行為而再作行動。
從玩家對其他玩家信息的掌握程度來說,可分為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完全訊息博弈是指在博弈過程中,每個玩家對其他玩家的策略、策略組合及收益掌握完整的信息;相對地,在不完全訊息博弈中,玩家對其它玩家的策略、策略組合和收益情形沒有完整的信息來源可供掌握。
若按照玩家能否形成約束性的協議以便集體行動這個角度來看,則可以分為合作與非合作博弈(宋杰鯤,2011)。合作博弈是指所有玩家都先從自己的利益出發,以便與其它玩家進行談判、協商并且達成具有約束力的協議。這種弈局設計主要在研究當人們達成合作時,如何分配彼此合作所得到的利益。典型的合作弈局是指行業里企業間的同謀。一般而言,合作博弈比非合作博弈更為復雜,因此在理論上的成熟度并不如非合作博弈理論。非合作弈局依照玩家對其他玩家的信息掌握程度和決策行為順序,又可分為下列四種不同類型及其相對應的均衡概念:完全信息靜態博弈、完全信息動態博弈、不完全信息靜態博弈與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
最后通牒博弈分析
中圖分類號:TU7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6-0-01
一、醫院設備保修管理狀況
醫院設備是醫療、科研、教研、教學工作最基本要素,是不斷提高醫學科學技術水平的基本條件,因此醫院設備是反映醫院的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標志。當前可以說醫院醫療水平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醫療設備的發展,甚至起決定性作用。醫院醫療設備的建設管理是現代醫院管理的一個重要領域。對于醫院設備的保修的定義已經明確,就是維護保養、檢查和修理的總稱。為了保護病人的利益,提高醫院的醫療水平,醫院一般會組建專業的保修技術隊伍、建立保修的規章制度、使用一定的保修設備來保證對各種設備的管理。根據這個定義,醫院的設備進行保修,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自我維修難度大。一般來說,現代的醫療設備都屬于高精尖的技術,醫院作為設備的使用者,一般只能掌握使用技術,不能夠完全掌握維修技術,只能對普通的故障進行排除,對大的故障,特別是需要零部件更換及檢測的,不能夠像一般的設備可以進行維修,造成維修難度大,特別是技術難度。第二,維修成本較高。由于醫院自身的維修人員的缺少,一般廠家特別是進口廠家的技術限制和壟斷,造成了保修的成本高。由于以上原因,很多醫院對其維修管理是采取同廠家制定保修合同的形式進行管理。在這種管理模式下,造成了醫院的設備由于保修不及時而設備使用率低下,直接反應了醫院設備保修管理的效率低下的現象。
二、基于“委托——”理論的經濟學分析
1.“委托——”理論綜述
“委托——”理論屬于制度經濟學的內容,主要是將產權的所有者通過選聘非所有者的機構或者人員在法律允許或者授權范圍從事活動。該理論廣泛用于現代的各種管理活動中,極大存進了經濟的發展,但是在理論發展和實踐中出現了三種問題給管理活動帶來一些負面的影響。第一,委托者的授權不合適帶來的負面影響;第二,方的誠信問題帶來的負面影響;第三,委托鏈條的不合理帶來的負面影響。
在醫院設備的保修管理一般使用合同的行為,這是一種典型的委托關系,委托方為醫院,方為設備保修的機構或者廠家。通過合同的行為規定了雙方在醫院設備保修管理中的各種權利義務,并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下來。
2.具體分析
從委托理論角度,結合醫院設備保修管理的特點,對其簡單分析如下:
第一:委托方過度授權,缺少監督。委托方在合同中過度授權,會造成方權利過大,會做出損害委托方的行為。
第二:委托鏈過長,造成管理效率低下。由于成本及技術原因,第一方將其權又進行委托,甚至出現第三、第四,這種長的鏈,肯定會對委托方的利益造成損害。
第三:方的道德問題,造成管理低下。方如果確實誠信,會造成合同的執行拖后等等行為,會嚴重損害了方的利益。
第四:委托方的激勵措施,造成方工作經濟型下降。醫院作為委托方,在對方的激勵中不能夠使用合理的激勵方法,會造成方在保修過程中工作不積極。
三、基于博弈論的經濟學分析
1.博弈論綜述
博弈論又稱為對策論,是研究決策的主體在給定信息下如何決策以達到自己的最大化效用,和不同決策主體之間決策的均衡。博弈論由3個基本要素組成:一是決策主體;二是給定的信息結構;三是效用,是可量化的參與人的利益,又稱偏好或支付函數。
對于醫院設備保修的管理中出現的博弈,其參與者主要是醫院設備保修的管理者、參與維修的人員,他們是決策的主體,他們都相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來達到用最小的利益獲取最少的收益。
2.具體的分析
醫院的設備一般都屬于高技術產品,其保修一般通過招標或者廠家保修的形式進行。首先,在招標的過程中,存在者信息不對稱時,掌握信息較多的一方容易在博弈的過程中掌握主動權而獲取了額外的利益。其次,雙方缺少必要的博弈過程,也不能夠制定出雙方都能夠接受的制度規章,使利益偏向一方使管理效率低下。
四、壟斷的經濟學分析
壟斷是市場經濟中沒有效率的一種資源分配方式,一般來講資源壟斷方通過壟斷優勢或許額外優勢而降低其效率。本文所講的壟斷是講保修方通過氣技術或者零部件專用性的壟斷,獲取一些額外的收益,會造成保修的遲滯性,造成了管理的低效。
五、結論
本文從三種經濟學理論的角度對醫院設備管理低效進行了簡要的分析,不同的醫院都有自身不同的原因,醫院在設備保修的管理效率上要有所提高,需要結合自身的實際狀況認真分析,從三個方法采取一定的管理方法來進行提高,會取得好的效果。
參考文獻:
如今,博弈論已經被應用于發電商報價、電力系統、政策制定、生態環境等各個方面的研究當中。縣域電子商務的發展是一個復雜的多輪博弈過程,涉及到多個方面的參與決策。
在博弈的各個階段里,一方面,政府需要在建立本地化電商平臺和借助現有電商平臺兩者中進行博弈取舍;另一方面,如果選擇建立本地化電商平臺,那么電商企業又需要在本地電商平臺和外地電商平臺的博弈選擇中做出抉擇。據此,本文試圖構建縣域電商平臺發展的博弈模型,首先,針對完整博弈問題中一般包含的六個基本要素進行分析,即參與者、策略集合、信息、博弈次序、支付函數和博弈均衡。
本研究中,參與者是指政府以及從事電商經營的主體,即農戶。政府和農戶作為博弈的主體和決策制定者,都為了一個共同的目標和利益而參與博弈,因此,在這里將二者看做一個利益共同體。但是,政府和農戶又都有著各自不同的策略集合,政府的策略集合包括自建平臺和不自建平臺;農戶的策略集合則在于是否上本地平臺。
在信息方面,主要是指虛擬政府和農戶的行動選擇信息、戰略空間和戰略組合下的支付函數。政府和農戶所獲得的信息的數量多少、質量高低、更新速度以及對信息的壁壘程度都是影響著博弈結果的重要因素。為方便研究,在本文構建的博弈模型中,支付函數采用效用來表示政府和農戶的收益情況。
此外,由于縣域電商平臺的建設最初是由政府來推動的,必須先由政府作出決策,決定是否搭建本地電商平臺,才可能發生農戶是否入駐本地電商平臺的行為選擇。因此,政府首先做出是否搭建本地電商平臺的決策,如果政府決定設立本地電商平臺,再由農戶作出是否入駐本地電商平臺的決策。
綜合上述五個因素,政府和農戶作為博弈的參與者,在博弈過程中尋找給定對方策略的條件下,自己能夠選擇的最優策略,從而最大化自身利益。當政府和農戶都選擇了自己能夠選擇的最優策略時,就構成了最優策略組合,使得在給定對方策略的前提條件下,沒有人有足夠的動機來打破這種均衡,由此,得到本博弈的?{什均衡,從而,試圖發現縣域電商平臺的發展策略。
二、縣域電商平臺博弈的基本假定
在現實生活中,博弈主體的利益關系較為復雜,因此,在構建博弈模型時,首先要對博弈模型所分析的參與者之間的決策影響進行抽象化處理,提出博弈模型的前提假設,以此來簡化現實中的復雜利益關系,使得有關博弈的分析更加清晰。
在本文有關縣域電商平臺博弈模型的設定中,有如下五個假定:其一,電商經營主體是理性人;其二,入駐本地電商平臺與入駐其他電商平臺是相互獨立的;其三,產品銷量與收入之間成正比;其四,農戶入駐大型平臺和本地平臺的收益相同;其五,縣域電商平臺具備盈利能力。
首先,在縣域電子商務發展的博弈中,作為參與者的政府、電商平臺和農戶都符合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其追求的目標都是最大化自身收益。政府的收益在于扶持本地電商產業發展、促進就業、推動地方經濟增長以及提高財政收入;電商平臺的收益在于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和商家,提高客戶流量和電商交易規模;農戶的收益則在于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從而推動農產品銷售規模的不斷增長。
其次,入駐本地電商平臺與入駐其他電商平臺是相互獨立的。這一假設是針對現實生活中,絕大部分的農戶和電商經營主體都會選擇同時入駐不同的電商平臺以增加銷售渠道和銷售機會,拓展銷售市場的情況。本博弈模型中,為了簡化利益關系,能夠更好地理解農戶對于電商平臺的選擇是如何影響政府和農戶的福利,假定在博弈的過程中,入駐本地電商平臺與入駐其他電商平臺是相互獨立的,即農戶只能在大型電商平臺和本地電商平臺中“二選一”,不能夠既選擇在大型電商平臺上開店,又入駐本地店商平臺。
再次,本模型中假設產品銷量與收入之間成正比。在現實生活中,產品銷量和利潤之間所表現出來的一般規律實際上大多呈現出非線性的關系,有時候,為了促銷而降價銷售可能會出現利潤下降甚至虧本的情況,許多電商都是通過補貼消費者來增加顧客流量和提高“好評率”。但是,這里同樣為了簡化博弈參與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在分析博弈模型時,假定產品銷量與收入之間成正比關系,認為銷量越高,農戶收入越多,政府和農戶獲得的福利改善越大。
然后,我們還假設農戶入駐大型平臺和本地平臺所獲得的收益相同。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大型電商平臺和本地平臺都各有優勢和劣勢。大型平臺的確具有規模大,網上用戶多,擁有更為廣闊市場的優勢,從平臺導入流量和產生的交易額方面為縣域電商提供更大的價值;但是,大型電商平臺的繁瑣規則,激烈競爭也在客觀上束縛了尚處于發展起步階段的縣域電商。而政府相關部門建立的“官方平臺”雖然在規模、網絡流量等方面并不具備相應的優勢,但是,其提供的優越軟件、硬件環境同樣能夠促進縣域電商的健康快速發展。因此,我們在博弈模型的分析中假定入駐本地電商平臺與入駐其他電商平臺農戶獲得的收益相同,均為3,而且不管農戶選擇入駐哪一家大型電商平臺,其得到的收益都相同。此外,由于農戶入駐兩種類型的平臺收益相同,因此在農戶有選擇的情況下,入駐兩種類型的平臺的概率均為1/2。
最后,本模型假設縣域電商平臺是盈利的。政府推動電商平臺的建設需要付出的總成本為X,假定政府在電商產業發展中沒有直接受益,那么農戶入駐政府投資建設的電商平臺所獲得的收益為3,政府和農戶獲得的總收益為(3-X)。由于最理想的決策是農戶入駐本地電商平臺,假定在這種最理想的決策下,農戶和政府的總收益是盈利的,即(3-X)>0。
三、縣域電商平臺博弈的模型構建
在縣域電商平臺的博弈模型構建過程中,我們首先需要確定博弈參與者在博弈模型中的選擇次序,其次分析博弈參與者的策略選擇,最后得到博弈模型的納什均衡。
首先,政府和農戶作為縣域電商平臺博弈模型中的兩個行動主體,也是縣域電商平臺的直接利益相關者。政府需要選擇是否投資建設本地電商平臺,而政府的決策結果會為農戶帶來兩種不同的選擇,其一,如果政府支持和推動投資建設本地電商平臺,農戶則需要在入駐本地電商平臺和不入駐本地電商平臺之間做出選擇;其二,如果政府決定不建設本地電商平臺,農戶則需要選擇是否入駐其他電商平臺,或者說是否進行電商貿易。在此基礎上,得到如圖所示的延展性博弈模型,圖中括號中的第一個數字代表政府的收益,第二個數字表示農戶的收益。
圖中表明,如果政府決定投資建設本地電商平臺,農戶也選擇入駐本地電商平臺,則政府會獲得3-X單位的收益,農戶將獲得3個單位的福利改善;如果農戶選擇不入駐本地電商平臺,則政府在電商平臺建設方面的投資打了水漂,會負擔X個成本支出;而農戶不入駐本地電商平臺,農戶也會面臨著完全不入駐電商平臺和入駐其他電商平臺,前者福利改善為0,后者福利改善為3,由于入駐任何一種電商平臺的概率均為1/2,則綜合起來農戶平均福利改善為1.5。如果政府決定不建本地電商平臺,完全依賴傳統的銷售方式或者依靠外地電商平臺,那么農戶也會面臨入駐大型平臺和完全不入駐平臺兩種選擇,對于前者,政府的福利沒有改善,為0,農戶的福利改善為3;對于后者,政府的福利改善為0,農戶由于完全不入駐平臺,福利改善為0。
接下來,進一步分析上圖所示的博弈模型,我們可以看出,對政府而言,投資建立本地電商平臺具有一定的風險,如果建立之后農戶不入駐,將浪費大量的投資,從而造成一定的資源浪費。博弈結果表明,在政府投資建設電商平臺的前提條件下,農戶選擇入駐本地電商平臺的博弈收益為(3-X,3),選擇不入駐本地電商平臺的博弈收益為(-X,1.5)。由此導致了政府和農戶出現了四個選擇次序,其一,政府支持本地電商平臺而且農戶選擇入駐本地電商平臺,此時的總福利為6-X;其二,政府不支持建設本地電商平臺而農戶選擇入駐大型平臺,此時的總福利為3;其三,政府不建設本地電商平臺而農戶也不入駐電商平臺,此時的總福利為0;其四,政府支持建設本地電商平臺而農戶選擇不進入本地電商平臺,此時的總福利為(1.5-X)。
據此,我們可以求出農戶和政府博弈的解,即該博弈的納什均衡。在這一均衡中,政府投資建設本地電商平臺,農戶也選擇入駐本地電商平臺。如果當地政府對本地電商平臺和電商企業進行市場的財政補貼,將更加強化博弈參與者選擇的第一種策略組合。這種補貼所獲得的收益不僅僅是納什均衡的福利改善,而且還能夠增加提升本地電商的知名度,逐漸集聚和積累電商產業發展的人才、物流、電商企業等資源,通過規模的擴大逐步降低縣域電商的經營成本,同時吸引更多的消費者。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從博弈模型中發現,在本地電商平臺建設決策中,農戶和政府既是相互獨立,又是相互影響的。對于農民而言,選擇入駐本地電商平臺為其改善銷售模式、提升福利水平提供了保障,使得農戶具有入駐電商平臺的實際需求,而政府只有選擇投資建設本地電商品牌而且吸引農戶入駐本地電商平臺,才能使得政府與農戶雙方都能夠實現福利的改善,從而達到帕累托最優。在具體決策過程中,農戶是本地電商項目投資成敗的關鍵,因此,政府應當在資金、政策上給于扶持,積極支持本地電商平臺的發展,并通過財政補貼、地域化產品推廣、融資擔保等方式吸引本地農戶入駐本地電商平?_,營銷本地電商產業的良好發展局面,從而實現雙方的共贏。
四、結論
1.博弈論內涵概述
博弈論(GAME THEORY),又名對策論,它研究決策主體的行為在發生直接相互作用時,人們如何決策,以及這種決策的均衡問題,它作為一門理論的出現,以1944年馮·諾依曼和摩根思坦合著的《博弈論和經濟行為》的問世為標志;此后,經許多博弈論專家學者的發展,使得它已經融入到主流經濟學當中,并對經濟學產生了革命性的影響;因此,1994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授予了J.納什、J.海撒尼、R.澤爾騰三位博弈論專家和經濟學家;1995年、199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再次頒發給在博弈論應用領域有所創造的理性預期學派的盧卡斯(ROBERT LUCAS)和研究信息經濟學的莫里斯(JAMESMIRRLEES)及維克里(WILLIAMS VIKREY)。
博弈論有兩個基本假設:一是經濟人假設,強調它最大化自己的目標函數;二是個體理性,強調的是有限理性,大凡對博弈論中涉及的非完全且完美類型的博弈論有所了解的人不難發現這個假設前提。博弈論涉及四個基本要素:博弈方、博弈規則、行動策略和支付函數,通過兩個基本假設和四個基本要素,博弈論為人們提供了一個統一的分析框架或基本范式,在這種分析框架中構建經濟行為模型,并考慮各種情況下的信息特征和動態特征,從而成為對行為主題間復雜過程進行建構的最適合的工具。它的信息類型有完全完美信息、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和不完美信息等;它的行動類型有靜態和動態兩種。不同的信息類型與不同的行動類型結合,使得博弈論的應用范圍更廣闊。目前,博弈論作為一種方法論,已經廣泛應用于產業組織理論(作為微觀經濟學的主要部分內容,研究市場結構、廠商行為及市場績效的評價)、信息經濟學、討價還價、拍賣、公共經濟學、產權與制度分析、國際貿易政策、宏觀經濟決策分析、保險市場、金融市場、企業管理、跨國公司經營等領域。
2.博弈論與會計準則
博弈論與會計準則研究的理論基礎是經濟后果觀。斯蒂芬·澤夫(Stephen Zeff,1978)在其早期論文《‘經濟后果’的產生》中給出了一個至今仍然適用的概念。他將經濟后果定義為:會計報告對企業、政府和債權人決策行為的影響,該定義的實質是會計報告會影響管理者和其他人的實際決策,而非僅僅反映決策結果。澤夫引用了幾個事例。在這些事例中,企業、行業協會和政府試圖影響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和其前身會計程序委員會制定會計準則。經濟后果觀認為,“不論有效市場理論的含義如何,會計政策的選擇會影響公司的價值”。如果會計政策無關緊要,會計政策的選擇只嚴格存在于準則制定機構和使準則得到落實的會計人員和審計人員之間。如果只有這兩方參與,建立在成本和收入配比、實現原則和穩健主義等眾所周知的概念基礎上的傳統會計模式將會得到應用。但是實務中,往往并不是這樣,總是會遇到其他方的一些干涉,比如企業管理層或者政府機關等,而與此同時會計準則制定機構還會針對這些干涉做出一些反應,比如征求意見稿,使不同的參與者能對提議的會計政策變動發表意見。很顯然,會計準則制定機構陷入了兩難境地。為保持會計人員的可信性,他們需要制定與財務會計模式和該模式下傳統的配比概念等相符的會計政策。但是在非理想的環境下,沒有理論明確的指明應采用什么會計政策進而獲取相應的凈收益。這就為各個利益集團參與進來,爭取自己偏愛的會計政策打開了大門。經濟后果是會計準則的制定復雜化,管理當局所偏好的政策可能與向投資者提供最佳信息的政策存在差異,使得會計準則制定程序和會計理論的研究從總體上更具挑戰性和趣味性。
在會計領域,會計信息的使用者對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的情況是能夠觀察得到的,而且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也并不完全清楚企業的效用函數和各類戰略空間,這就將資本市場雙方的經濟博弈演化成一種動態的不完全信息博弈。投資者更需要獲得相關可靠的會計信息以幫助他們估計預期的價值和投資風險。然而,企業很可能不希望披露投資者想知道的全部信息。這樣,企業與投資者之間需要就具體披露什么信息,怎樣披露信息簽訂一項約束性的文件,而這項文件又必須由雙方都信任的權威會計機構來制定,所以當今大多數國家的會計準則都是由本國獨立的會計專業團體或國家權力機構來制訂的。會計準則是各方利益關系的調節器,會計準則的實施會影響信息使用者的決策,無論哪個機構制定都必然引起各方的關注和參與,并試圖對準則的制定或修訂施加影響,從而使會計準則的制定類似于其他法規、政策的制定,成為各利益集團斗爭與妥協的結果。
3.準則制定過程中的博弈
會計信息使用者非常廣泛,包括政府、債權者、投資者、企業經營者、供應商等,他們均會從各自利益出發,關注會計信息的披露。但是他們所擁有的資源各異,對會計信息的需求各不相同,在會計準則產生過程中的決策也不相同。一般認為,現代企業是一種多元契約關系的聯結體。如果將企業看作是一系列契約的結合,那么各個締約方擁有排他性的財產所有權是進行交易的前提。廣義地理解企業的契約性質,其合約邊界遍及股東、債權人、管理者、政府、供應商、顧客等在內的所有利害關系人。而狹義的理解,其邊界只涉及企業所有生產要素提供者,企業的生產要素提供者可以分為人力資本提供者和非人力資本提供者。
從制度經濟學的視角審視準則與準則制定,我們可以將準則視為一項主要用來規范和約束企業會計信息加工、提供制度安排,準則制定(制訂新準則或修訂已有準則)則可以看成是博弈的暫時均衡。雖然博弈參與者的行為存在差異,但是通過重復博弈,他們的行動逐步演化成一個穩定結果(行動組合少)。博弈參與者可以知道其他參與者的行動的一些濃縮信息,參與者依靠這些濃縮信息得出自己在各狀態下的行動規則。當他們在反復博弈中獲得充分的信息,形成某種共同的信念,使博弈參與者的行動規則趨于一致并成為公認的博弈規則時,那么,也就形成了會計準則,達到了所謂的納什均衡狀態。但這種均衡狀態不會持久,因為隨著會計環境的累積變化和不完全信息獲取的相對完全性,使得已經制定的《會計準則》未能涵蓋所有業務或者不適應變化了的環境或者說是有漏洞,便引發新一輪的博弈,其結果又會達到新的納什均衡狀態??梢钥吹健凹{什均衡”點會不斷地由低層次向高境界逼近,最終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
但目前,我國的會計制度仍處于博弈的初級階段,離“納什均衡”還有一段距離,其主要原因:一是各項制度的制定未能很好體現所有局中人的利益,而基本上是從政府利益出發,從而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局面。二是社會的監督制約不力,注冊會計師作為博弈中的“裁判”,其作用未能得以真正發揮,從而難以體現博弈中公正的原則。三是激勵與懲罰機制不健全,對制假造假的會計與經營人員未進行有力地懲處,從而阻礙了博弈的有效進行。
4.準則實施后完善時的博弈
美國曾一度認為其制定的會計準則是國際公認的會計標準,有著權威性的決定權。但是安然事件的發生使一切既定的理念都發生了變化。美國安然公司(Enron Corp)曾在美國500強公司中排名第七,1995年起被《財富》雜志評為“最富創新能力”的公司,連續六年排名居于微軟、英特爾這些大公司之前。這是一個備受經濟界和企業界尊重的超級公司,但是為什么它的破產會來的那么突然而使投資者完全不知情呢?如果準則制定的很完善,考慮到了投資者等相關各方的利益,怎么會出現這種狀況?所以美國會計準則制定者開始思考自身的問題。其實,經濟在發展,社會在進步,新經濟的出現,使知識、技術等無形資產在各生產要素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而大部分自創無形資產,由于會計準則滯后而得不到在表內確認,對已確認的無形資產,其計量的準確性也沒有客觀標準,美國現行會計準則對此無明確規定,為企業提供了財務造假的機會。所以會計準則實施后的完善也是個重要的方面。
我國的會計準則從制定與頒布的模式來看仍屬于政府行為,沒有經歷一個多重博弈的過程。所以政府要轉變觀念,通過會計準則在各利益集團博弈的過程中,進一步修訂會計準則,以使各種利益得到更好的兼容,最終達到較為理想的納什均衡狀態。為此應注意幾個問題:(1)準則制定過程應更具公開性和充分參與性,這樣才能保證各博弈方廣泛參與其中,加強博弈各方的信息交流,使新準則能較好地滿足各方的利益。(2)強化注冊會計師的公正立場,便于為博弈各方提出不偏不倚的意見稿。(3)廣開言路,建立良好的反饋機制,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共同努力,使會計準則欠佳的地方得到及時的修正。(4)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懲惡亦能揚善,確保有一個良好的會計環境,使會計準則得以很好地執行。
5.我國會計準則制定的完善
評價《會計準則》完善的標準,一方面,要使博弈雙方的信息公開。對會計博弈雙方而言,公開其信息,讓廣大社會公眾參與其間,不僅可以減少“欺詐”、“偷竊”等市場交易費用,而且是會計秩序正?;谋匾獥l件。另一方面,使《會計準則》公平(或公認)。用博弈活動來闡述準則的制定過程,可以使我們更好地理解準則制定中會遇到的問題:即準則的制定過程不再是純技術性的,而是各個利益集團之間相互競爭的博弈過程。這樣,準則制定機構在制定與實施新準則時,一定要關注其對投資人和企業管理者,包括政府等各方利益可能造成的影響,只有幾方都接受新準則,才能確保準則順利實施。
(1)對準則制定機制、人員構成的改革。無論IASB、FASB還是我國的會計準則委員會,盡管準則制定人員的構成形式多種多樣,但其人員構成都具有專業性、代表性。制定人員的專業性,是由會計準則的科學性與技術性決定的。會計準則的科學性是會計理論科學性的自然延伸。制定人員的代表性,是由會計準則的橋梁地位決定的,同時也是由會計準則客觀上涉及各方利害關系決定的。
據筆者的了解,我國的會計準則制定機構似乎缺少各類頗富實際經驗的各方面技術咨詢專家。為此,建議會計司可以設立一個兼職的會計準則專家咨詢組。專家咨詢小組人員的構成應該是有代表性的,學術界、企業界、證券交易所、政府、財務分析師等與準則的研究和運用相關的重要部門都應該有所考慮,會計準則的征求意見階段應該首先在這些專家中展開,使他們能夠從自己專業的角度及時發表有價值和負責任的意見,從而保證會計準則的普適性。此外,將制定具體準則的各項目小組納入統一的團隊中,以促進他們的交流與合作,從而增強具體準則之間的協調性以及適當增強準則制定機構的獨立性等。這些都是完善準則制定機制、人員構成的重要措施。
(2)加強會計準則制定部門的獨立性。在美國會計準則制定的歷史上,曾先后有會計程序委員會、會計原則委員會和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負責。前兩個機構因獨立性不夠而遭受很多批評,而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則在形勢和實質上獨立性都得到很大提高。首先,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委員由財務基金會任命,是專職的、有報酬的。其次,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資金來自于財務會計基金會,不依賴于外界資金的資助。在我國,由于缺乏強大的外部投資人,會計準則的制定不得不依賴于政府2001年國際會計部門,其獨立性有待加強。計準則委員會進行了戰略性改組,改組后新的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設有管理委員會、理事會、咨詢委員會和解釋委員會四個機構。其中,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是制定會計準則的核心部門,全權負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及其他相關文件的制定。
(3)會計準則制定與利益相關者。會計利益性決定會計準則制定與實施將影響眾多相關者利益。利益相關者,有財政、稅務、銀行、投資者等,也有管理層、職工、客戶等,又可以細分為專業技術者和非專業技術者,前者有能力使用遵循會計準則提供的會計信息,后者則無。從目前來看,制定會計準則實際傾向于決策有用觀,即極力為企業外部投資者服務,滿足其利益。然而,外部投資者可以細分為專業技術者和非專業技術者,后者沒有能力、甚至不需要使用會計信息,而且不占少數。過度考慮這部分相關者利益而制定會計準則,勢必導致不經濟。同時,應該承認企業內部利益相關者也需要符合他們要求的會計準則,這符合經管責任觀。在受托責任觀與決策有用觀難分伯仲情況下,制定會計準則的最終用戶是多元的,需求呈多樣性,應該藝術地兼顧各方利益,在科學性的前提下以公平為第一要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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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應當是系統性的,存在高低層級與左右關聯性
在組織的對相關企業檢查時,查閱到制度時,對著看似完備的制度目錄,很少有人能說得明白哪幾項制度對哪些業務或活動做出了規定。細查部制度條款內容,規定出現矛盾互相不統一是每個企業都或多或少存在的現象。制度一詞在英文中對應的單詞是“System”,指遵循一系列規則或固定的計劃,去組織、實施事務的一種方法。System翻譯成中文,首先的意思就是“系統”。在中文中“制度”、“系統”是兩個不太相關的詞,而在英文中就是一個詞“System”。系統最優才是最優,每個要素都最優不是最優。因而,花費大量資源在個體要素最優上的思維方式值得反思,應當在更大的一個系統上思考各項制度與制度之間的配合。一項制度安排的效率不是獨立于其他制度安排之外的運作結果,每一項制度安排都必定內在地聯結著其他制度安排,共同鑲嵌在制度結構中,一項制度的效率還取決于其他制度安排實現它們的外部環境。目前,現行的制定制度的做法通常是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做各的,對于避免相互矛盾甚至都做不到,更何況期望制度與制度之間的呼應與配合?建議可以根據企業自身的業務性質、組織架構、企業文化,從企業各項管理功能,或是主要業務活動,或是從價值鏈等維度對企業整體進行制度框架設計,畫出整體的結構樹,在結構樹上標出各項規則需要規范的基本要素,再列出各項要素的具體控制標準,最后按照上述框架對具體制度規則進行詳細的文字描述,按照這樣的思路來設計企業制度可以基本保證制度的系統性與協調性。
(三)好的制度能讓參與者在博弈平衡中自動執行
充分利用制度執行過程中的參與者利益博弈,借助系統的制度設計,將導向預定目標,實現制度的自動執行。有博弈的世界是流動的,公平與有序的,能夠在流動中趨于美妙的平衡。博弈縱然不會產生皆大歡喜,但會進行自我診斷與自我修復。將博弈理念貫穿于制度內容設計,基于對相關參與主體的利益與責任的公平性考慮,使相關主體在自覺執行制度的過程中,得以合理的承擔責任與獲得應得的利益,讓制度的執行參與者對制度本身的邏輯公平合理性獲得認可。這樣的制度才不會朝令夕改,才不會因為過高的執行管理成本而被樹之高擱或是費力的玩著貓抓老鼠的游戲。同時也應當借用法律制定的公序良俗的原則,設計出來的制度不應使參與者中由于正當的、善意的目的而導致行為違反規則。當然,透明與公開是降低制度的執行成本,保證制度執行效果的利器。
中圖分類號:TU761 文獻標識號:A 文章編號:2306-1499(2013)06-(頁碼)-頁數
1.索賠的意義
在現實的工程建設過程中,各種各樣的風險都會存在著,比如經濟風險、合同風險、自然風險、政治風險、施工風險等等。但是,索賠卻是每一位業主最不想面對的問題。因為索賠就意味著他們的工程期限被延誤或者工程價款的增加。隨著國家政策不斷變化,業主所承擔的風險也就越來越多。因此,在項目工程的計劃完成期間,業主更希望工程項目指標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不斷變化的過程盡早完成,減少風險,從而收獲預期利益。另外,索賠會使業主所承擔的風險變得各合理,以便獲得較低的工程報價。比如承包商根據合同依法對業主進行正常的索賠,彌補自己在項目工程中所受到的損失,這樣承包商就可以在投標競價的過程中少報甚至不用風險損失費,以一個較低的價格獲取競爭優勢。如果項目過程在施工過程中出現意外,就可以通過依法索賠的方式補償自己的損失。這樣既降低了項目過程的報價,也實現了平等互利的目標。換句話說,索賠就是業主和承包商對相互承擔風險的第二次分配。另外,合同當事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主要手段就是工程施工索賠管理。對施工方而言,其目的就是獲取經濟效益,其管理運作的主要方法是以索賠的方式來獲取低價位的損失。而承包商則一直處于被動的位置,這就要求承包商要通過運用索賠管理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減少自己的經濟損失。因此,承包商維護自己權益的基本方式就是合法運用索賠管理。良好的索賠管理對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也有促進的作用,提高企業的內部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的穩步健康發展。
2.反索賠的作用
合同在運用的過程中,業主和承包商都在努力的尋找索賠的機會,并想方設法的要推卸自己在合同上的責任。而反索賠的提出,在雙方積極尋求索賠機會和積極推卸責任的博弈過程中,和索賠有著一樣重要的作用。與索賠不同的是,反索賠的作用表現在以下3個方面:(1)減少風險損失。反索賠的目的就是對方已提出的索賠要求,從而減少自己的風險損失,科學有效的反索賠可以給企業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2)對管理層起到鼓舞激勵的作用。因為成功的反索賠不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給管理層起到鼓舞和激勵的作用,還可以在自信心上給予對方打擊,從而讓自己在博弈中獲得心理優勢,增加自己的信心和不斷求索的動力,最終獲得勝利。特別是承包商,成功的反索賠可以改善其被動的局面,并通過不斷的尋求索賠的合理理由,為自己以后的索賠管理工作打好基礎。(3)可以有效的提高企業的索賠管理水平。反索賠與索賠既是相互矛盾,又是相互統一的。均可以促進管理層對事物進行有效的調查、分析以及責任分析等,促使企業管理層在管理的過程中不斷對自身的管理模式進行改革、更新,科學尋找好自己的競爭優勢,正確開展反索賠工作,提高反索賠管理水平。
3.博弈論在索賠與反索賠上的合理運用
3.1博弈論
主要是研究決策的主體行為直接發生相互作用時的決策和決策的均衡問題。事實上,博弈就是一種日?,F象,在經濟學的理論知識中,博弈論是研究經濟主體的決策在受到其他的經濟主體決策影響下的問題,另外,該經濟主體的決策又可以反過來影響到其他的經濟主體在選擇時的決策問題以及均衡問題。也就是說,博弈論是研究在限定的信息結構下如何進行決策,以最大的自身作用以及不同決策主體之間的決策均衡。博弈論主要包括三個要素:(1)決策主體,也就是參與方;(2)給定信息結構,也就是參與方可以進行選擇的空間和策略;(3)效用,也就是量化參與人的基本利益以及預期目標??偟膩碚f,也就是所有參與方所關心的實質東西。
3.2建立博弈模型
針對博弈論以及施工索賠的特點,科學建立博弈模型。本文主要討論兩個基本施工索賠的博弈模型。也就是(1)當發現索賠的機會時,是否進行索賠和索賠在提出之后,反索賠方如何進行應對得到博弈模型;(2)索賠方在提出索賠之后,雙方產生意見分歧時的索賠爭論博弈模型。
第一種模型建立的過程中,如果出現索賠機會,可以根據博弈論的三個基本要素組成,參與人行動的先后順序進行劃分模型中參與人的先后位置,一般先行動的是索賠方,后行動的是反索賠方。索賠和反索賠是博弈過程中的決策主體。索賠方的行動主要是:提出索賠與不提出索賠;而反索賠的行動主要是:同意索賠和不同意索賠,以及部分索賠。參與方的利益和支付:索賠方提出索賠,就有希望獲得賠償、沒有賠償以及部分賠償;反索賠方有可能會面臨著虧損、沒有虧損以及部分虧損。在這種模型中,索賠方一旦發現有索賠的機會存在,就存在可能獲得完全預期收益和部分預期收益甚至沒有任何收益三種情況。因此,索賠方為了可以獲得利益的最大化,往往都選擇提出索賠,因為提出索賠總是會比不提出索賠的要好許多。另外,反索賠方的行為是:同意賠償、同意部分賠償以及不同意任何賠償,所帶來的損失就是最大經濟損失、部分經濟損失以及沒有損失。因此,反索賠方只有選擇不同意索賠才能真正保障資金的合法權益,使利益最大化。
索賠爭論的博弈模型:發生索賠事件之后,索賠方始終要求索賠,而反索賠方則堅持不同意索賠。因此,唯有通過調解、仲裁以及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但無論是運用哪一種方式,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減少雙方的經濟損失,使雙方達到最大化的收益。
4.結束語
綜上所述,博弈論在索賠與反索賠上的合理運用,可以減少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風險,使雙方的損失降到最低,從而達到利益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1]賈麗欣.索賠與反索賠在工程施工中的應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學,2007
一、博弈過程分析
(一)博弈的基本要素
一個完整的博弈,一般包含參與人、博弈順序、信息、策略、行動、支付和博弈結果等幾個要素。最主要的是參與人、行動、策略和支付。此次博弈介紹如下:
參與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
行動:中央政府主要通過指導性的政策建議以及宏觀調控手段。名義上中央政府可以出臺土地政策、金融政策、稅收政策等來調節房地產供應量、房地產供應結構和房地產需求。實際上,中央政府除了貨幣政策和稅收政策可以直接作用于房地產市場之外,其他的政策措施都要通過地方政府來實施。
地方政府第一個手段是土地招標拍賣。地方政府是土地的唯一賣家,在市場上處于壟斷地位。第二個手段是拆遷規模和補償標準則直接影響價格。第三個手段是控制或取消經濟適用房和單位集資建房。第四個手段是操縱輿論,導致房地產二級市場信息失真。
策略:中央政府是調控與不調控;地方政府是刺激高房價與抑制高房價
支付:中央政府獲得的支付是房價穩定,健康的房地產市場;地方政府獲得的支付是提高GDP和增加地方財政收入
(二)博弈的原因
在房地產二級市場中,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地方政府執行實施,但經常會出現不一致的現象,這是因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具有不完全一致性。中央政府在房地產二級市場上的目標是建立完善規范的房地產市場體系,實現房地產的良性循環和可持續發展,實現房地產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基本均衡,保證房地產價格的基本平穩,建立科學的房地產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對房地產的開發資源重新組合,優化配置。
可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目標的分歧是建立在地方政府利益的雙重性的基礎上。一方面,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根本利益具有一致性,都是為了發展生產,提高人民生活,促進社會進步;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利益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作為地方利益的代表,它所追求的是本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本地區的實物平衡、本地區的財政力量和其他的支配權,其選擇必然是從本地區的利益出發,由此產生了與中央政府行為目標的分歧。
(三)建立博弈模型
首先假設:
(1)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都是理性的組織,都是追求本組織利益最大化的。(2)博弈的參與人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的策略是“監督”和“不監督”,地方政府的策略是“執行”和“不執行”。這里的“監督”是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執行政策情況的監督。(3)中央政府先制定調控政策,地方政府根據中央的要求,在考慮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去執行中央的政策。(4)中央政府的最大化利益G,地方政府不執行中央政府的調控政策時中央政府的最大收益為G’,當然G>G,;地方政府的最大化收益為L;中央政府實施監督的成本為C1,地方政府執行中央政策的成本為C2,地方政府不執行中央政策的成本為C2’,顯然C2’A,且A>C。
為了求解混合策略的納什均衡,我們假定中央政府的混合戰略為UG=(p,1-p),即中央政府以p的概率選擇對地方政府進行監督,以1-p的概率選擇不監督;地方政府的混合策略為UL=(q,1-q),即地方政府以q的概率選擇執行中央政府的政策,以1-q的概率選擇不執行。
中央政府的期望效用函數為:UG=pq(G-E-C1)+p(1-q)(G,-C1+A)+q(1-p)G+(1-p)(1-q)G,,對此函數求微分,得到中央政府最優化的一階條件:A-C1-(A+E)q=0。因此,q*=(A-C1)/(A+E),也就是說,在混合戰略均衡下,地方政府以q*=(A-C1)/(A+E)的概率選擇執行中央政府的政策,以1-(A-C1)/(A+E)的概率選擇不執行。
地方政府的期望效用函數為:UL=pq(L-C2+E)+p(1-q)(L-C2,-A)+ q(1-p)(L-C2)+(1-p)(1-q)(L-C2,),對此效用函數求微分,得到地方政府最優化的一階條件為:(A+E)p-A=0。因此,p*=A/(A+E),也就是說,中央政府以p*=A/(A+E)的概率對地方政府進行監督時,地方政府應執行中央政府的監督措施,當地方政府猜測到自己不執行中央的政策受到懲罰的概率低于p*=A/(A+E)時,將選擇逃避執行,以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四)模型的解釋
由上我們分析可得到,在這個混合戰略博弈中,中央和地方都是先猜測對方采取某種戰略的可能性是多大,然后根據自己利益最大化來選擇自己的戰略。我們知道中央政府不可能對地方政府的行為放任不管,要使中央政府得到切實的落實,必須加強監督的力度;但由于中央政府不可能時時刻刻都對地方政府的行為進行監督,根據p*=A/(A+E),也就是要加強對地方政府的“偷懶行為”的懲罰,使得p*=A/(A+E)趨近于1,才能使其政策得到切實的執行。當然我們應該加強對地方政府的“偷懶行為”的懲罰,但也不能對其主動執行中央政策的行為置之不理,要給予一定的獎勵,以調動其積極性,只是獎勵的力度應比懲罰的力度小,這樣才能顯示出中央政府的權威,使其政策更好的執行。從q*=(A-C1)/(A+E)來看,地方政府執行中央政府管制政策的概率取決于A、C1、E。當A和E不變,C1很大時,即中央政府實施監督的成本很高時,地方政府執行中央政府的政策可能性較小。A和E,即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執行監督的獎勵和地方政府不執行政策的懲罰,可見懲罰的力度越大,q*越大,即地方政府執行政策的可能性越大。
二、建議
房地產二級市場上的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很難予以有效整合,地方政府的主要目標是在不損害中央利益的前提下,努力謀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地方政府以不積極執行中央政府政策為代價,充分運用自利獲取較大收益,成為發展地方利益的主宰,這種區域調控利益目標的分離,勢必威脅到中央利益和全社會的公共利益。
(作者單位為仰恩大學)
[作者簡介:葉青(1987―),女,湖北隨州人,研究生,仰恩大學會計學院助教,研究方向:財務管理。]
參考文獻
我國財務學者們從不同的研究目的出發,對財務治理的內涵的界定提出了不同的見解。本文傾向于衣龍新(2005)的概括:財務治理就是基于財務資本結構等制度安排,對企業財權進行合理配置,在強調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財務激勵約束等機制,實現公司財務決策科學化等一系列制度、機制、行為的安排、設計和規范。試圖通過這種制度安排,以形成科學的財務約束機制和相互制衡機制,協調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責、權、利,實現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統一。財務治理是一種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制度安排,是對財權的合理配置,形成有效的財務激勵約束機制,從而實現財務決策科學化,使企業得到更為全面而有效的治理。
財務管理是基于企業再生產過程中客觀存在的財務活動和財務關系而產生的,是企業組織財務活動、處理各方面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以達到企業特定的財務管理目標。當然,這項工作必須依據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按照財務管理的客觀規律去實施。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管理的神經中樞。
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主要區別。企業是一組相關契約的集合體,財務治理是關于對企業財權進行合理配置的契約子集,是企業治理的延伸,而且是企業治理的核心部分。財務治理是以充分協調企業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沖突其目標,其目的是財富創造的同時實現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統一。財務治理本質上是一種制衡機制,而財務管理則是一種運行機制,財務治理規定了整個企業財務運行的基本框架,財務管理則是在這個基本框架下駕馭企業財務奔向目標。因此,財務治理決定了財務管理的框架和軌道,財務管理是財務治理內在規定性的外在表達和實施。同時,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也存在許多共同點:理論基礎均為產權制度和公司治理的同源性、對象同為財權的同質性、終極目標都是財富創造的一致性。
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財務治理則是企業治理的核心,研究解決好財務管理與財務治理問題將成為企業治理與企業管理好壞的關鍵。財務治理決定了財務管理的架構和軌道,因此,財務管理中首當其沖的財務管理目標也就必然要置于財務治理框架下進行研究和實踐。
二、合作社財務管理復雜性:基于財務治理
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導致逆向選擇,資產的專用性導致交易費用過高,正是基于這兩個主要的原因而產生了合作社這種模式的經濟組織?;谪攧罩卫淼慕嵌瓤疾燹r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存在諸多特殊性。
(1)財務關系?!吨腥A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社員權不能讓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而且合作社必須退還退社社員的出資。這樣從制度上確保社員資格的純粹性,體現合作社的自愿原則。但是,產權沒有封閉,合作社的規模呈現出不確定性。合作社成員的準入和退出機制的確立, 使合作社的資本金、財務關系更呈現出不穩定性;同時,隨著生產規模、市場環境、經營能力的變化, 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也發生變化, 直接導致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比例、決策權的分配也經常處于變化中, 因此,合作社內部財務關系的不穩定性是合作社財務管理的重要特征。
(2)財務活動。按照財務管理理論,財務活動包括籌資、投資、營運、分配等。資本結構決定著財務治理結構。合作社資格特定,我國農民基本不富裕,注冊資本相對較少,權益負債比例極不均衡,籌資難度極大,因此,可開展的投資活動有限。營運具有針對性,分配具有法定特色,剩余索取權具有模糊性,產權界定不夠清晰具有共享性。
(3)組織成本。合作社的組織目的是降低資產專用性帶來的交易費用以應對市場風險,合作社的組織功能是最大限度地為社員提供服務。產權客體基本平等,采取平等配置機制,社員自由退社權、社員投票權、異議權、社員自我管理、社員認股最高限制等均以法律強制方式進行了剛性規范,這樣加強了社員的認同感,防止合作社異化,但是,增加了協調成本;合作社不僅是社員之間利益結合, 而且還是建立在社員團結、信任與合作基礎上聯合體,必須關注社區發展和成員教育,增強凝聚力所必要的情感訴求和提供社區服務導致增加額外的支出;資本資格特定,股本規模小,增加了籌資壓力,相對提高了籌資成本?;谝陨戏治隹梢晕覀兒芮逦目吹胶献魃缡且粋€高成本組織。
財務關系的不穩定性,財務活動中的籌資、投資、營運、分配存在諸多特定性和高成本組織等特殊性,使得農民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呈現出多維屬性,進而基于財務治理財務管理目標也同樣包含多個要素。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應包含的基本要素:基于財務治理
基于資合價值理念的公司制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經歷長期的演變與發展。主要有代表性的有如下幾種:“利潤最大化”、“每股收益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等。理論上各有優勢和劣勢,實踐中各類公司制企業,從各自自身的理財環境理性選取其中之一作為本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從現在的研究來看,“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是當前的主流理論認可的財務管理目標。但是,對基于人合價值理念農民專業合作社來講,其組建基礎、產權結構、管理方式、運作目標、決策權分配、利潤分配等與公司制企業有著顯著不同,理所當然,財務管理與公司制企業也存在明顯差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睆倪@一法定的組織定位中,可以很清晰的看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目標具有多元性,合作社的財務管理更加復雜。本文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目標包括如下基本要素:服務性、營利性、民主性、相關性。
(1)服務性。合作社是民主控制、民主管理的組織,,農民是合作社的所有者又是使用者, 合作社的宗旨是對合作成員不以贏利為目的,合作社創造的利潤扣除成本和擴大經營所需費用外,其余的要返還合作成員。利潤的追求不是合作社的唯一要求。組織行為后果是以農民滿意和受益程度為主要目標,所以,在財權配置、財務機構設置、財務會計核算管理等方面的服務性要求是擱置在第一位的。從而,服務性要求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中的第一要素。
(2)營利性。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定位中我們可以看到,合作社是經濟組織。合作社為其成員提供良好的服務的同時要創造經濟價值,作為合作社組織必須要有經營能力,要有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從外部考察合作社是高效的經濟組織(相對于農民個體經營),從內部考察合作社是自愿聯合的互助型合作團隊。營利性要求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中的必然要素。
(3)民主性。民主控制、民主管理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的重要特征,是保障農民在合作社中所有權利的基石,一人一票,民主決策是合作社區別于公司制企業的重要標準,在合作社的財務管理中是應該具體體現和始終堅持的原則,這也是合作社財務治理的重要特色。民主性要求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中的關鍵要素。
(4)相關性。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具備法人資格。法人治理以授權方式實現,社員與合作社之間的形成委托關系,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控制權與經營權分離。合作社形成了社員、經營管理層、員工、客戶、債權人、社區、政府等多方利益相關者,基于“多邊治理”邏輯,在財務治理框架下的財務管理目標要素中,相關性要素成為其他要素的前提。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以服務最優為前提的相關者利益均衡。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特征和運行機制決定著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必定包含的服務性、營利性、民主性、相關性要素,服務性體現著合作社存在的價值前提,民主性和相關性體現著合作社運行的制衡機制。本文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應確立為:服務最優為前提的相關者利益均衡。這一目標不僅有利于協調各利益相關者的矛盾,而且是合作社的經濟性目標和社會性目標有機結合,保證合作社健康、可持續發展。
企業是一個多邊契約的結合體,所有的利益相關者通過特殊的契約關系而組成?;凇岸噙呏卫怼边壿?,不同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法律框架內達到均衡,是企業理性和現實的路徑選擇。目前,利益相關者內涵的共識是:利益相關者就是任何影響企業目標的實現或被實現企業目標所影響的集團或個人,具體包括:出資者(股東)、經營者、債權人、政府、員工、供應商和客戶。
眾多利益相關者專用性資源的組合,從而獲取單個組織生產所無法達到的合作盈余或組織租金。各利益相關者合作的過程,本質上是一個相互博弈的過程。以持續經營為假設前提的企業,這種博弈屬于的合作博弈類型,每一次博弈后果是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達到博弈均衡。
農民專業合作社這一經濟組織更是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博弈,解決各方沖突,實現均衡的結合點。合作社更為復雜的是內部實行民主控制,成員的投票權為一人一票,民主決策,合作社的營運更加呈現出博弈均衡的結果,成員之間及利益各方均是對立統一的關系,單純地追求某一方面利益的最大化是不現實的。在追求有利于自身利益的過程中,只有在得到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支持并使其受惠的基礎上,才能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合作社作為多邊利益主體實現共同利益的多重契約結合體,在財務管理的過程中,既要確保合作社自身利益的實現,又要不損害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只有以科學的財務約束機制和相互制衡機制,協調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責、權、利,當所有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得到保證并不斷增長時,合作社的經營才是公平而有效率的,才能實現“廣義的帕累托最優”。因此,合作社財務管理能否成功,關鍵在于合作社在組織財務活動的過程中,恰當而公平地處理好財務關系。這樣,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才達到均衡。
五、結論
農民專業合作社采用“民辦、民管、民受益”的管理原則,這一原則體現了財務管理目標的基本要求。“民辦”是對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提出的合作性特征要求;“民管”是對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提出的民主性特征要求,“民受益”是對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提出的服務性特征要求,“民受益”體現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終極要求。以服務最優為前提的相關者利益均衡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目標,正體現了“民辦、民管、民受益”的管理原則。
基于財務治理視角,明晰成員與成員、成員與合作社之間的產權界限,確保處理好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加強成員監督權和控制權, 防止合作社異化。堅持以服務最優為前提的相關者利益均衡的財務管理目標,合理配置財權,形成有效的財務激勵約束機制,實現合作社財務決策科學化。規范會計核算體系,強化社員的民主意識,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社員和管理人員培訓等,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持續、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衣龍新:《財務治理理論初探》,《財會通訊》2002年第10期。
1.銀行的混合并購博弈分析
1.1混合并購的動因:范圍經濟
1.1.1范圍經濟
范圍經濟(Economies of scope)是由于廠商的范圍而非規模經濟帶來的效益,即在投入、產出、技術水平等因素保持不變的情況下,一個企業生產多種產品的成本比每個產品被每個廠商生產的成本要低。這里我們需要區分一下范圍經濟和規模經濟的區別:范圍經濟重點強調的是一家銀行生產的產品種類增多帶來的效益,而規模經濟則是主要用來說明生產商品的廠商規模的擴大,長期平均成本下降。
企業通過擴大經營范圍,增加產品種類,生產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產品而引起的單位成本的降低。與規模經濟不同,它通常是企業或生產單位從生產或提供某種系列產品(與大量生產同一產品不同)的單位成本中獲得節省。而這種節約來自分銷、研究與開發和服務中心(像財會、公關)等部門。范圍經濟一般成為企業采取多樣化經營戰略的理論依據。范圍經濟是研究經濟組織的生產或經營范圍與經濟效益關系的一個基本范疇。
范圍經濟發生的條件,首先生產要素具有通用性,這樣在并購以后通過要素的綜合利用,提高各種產品和服務的產量和質量。再次,銀行可以為客戶提供更多的(兩種及兩種以上)的產品和服務。
范圍經濟的原因如下(1)投入要素可在多種金融商品和服務的市場中發揮多種使用價值;(2)經營范圍的擴展,營銷網絡的擴大;(3)成本的分攤以及生產效率的提高,比如某一信息可以被多種產品所利用;(4)當銀行發生混合并購以后,客戶可以在一家銀行辦理多項業務,滿足客戶的大部分需求,這樣不僅節約了客戶的時間和成本,而且也是銀行的收入提高。
1.1.2銀行資產專用性與范圍經濟
銀行資產的專用線越低,資本等生產要素在各個行業內轉移的成本就越小,越容易,而作為現在銀行的三大基本要素資本,企業家才能與信息資源,這些要素的帶著明顯特點就是專用性低,這就使銀行可以通過各種重組的方法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首先,企業家才能的專用性是實現范圍經濟的首要因素,隨著金融業中的各分支行業分業經營快速發展,伴隨著的高增長的瓶頸也開始逐漸限制了他們的發展,所以各個國家相繼打破了分業經營的要求,這使得各個金融機構的企業家的管理才能要迅速的擴大,銀行業開始涉足保險業,證券業等,商業銀行開始涉足外匯或者投資銀行,這不僅使得企業家才能在這些金融機構之間的專用性下降,而且也使得企業家才能趨于一致。
再次,隨著信息時代的加速發展,銀行與客戶之間的信息交互日益頻繁,以電子銀行為代表的信息銀行也開始相對普及。銀行與銀行之間的獲取或者交流信息的方式方法大致相同,其中一家的綜合信息服務體系就可以完全滿足并購前后的需要。銀行想要獲得的信息主要是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經濟發展水平的各項指標,企業與個人信息,由于一個地區或者一個國家面對的以上基本信息大致相同,所以銀行在應對這些信息時,處理的業務流程也大致相同。所以信息要素不會成為銀行并購戰略的障礙。
1.1.3銀行混合并購的種類和優點
銀行混合并購不僅可以與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并購,也可以去并購金融業以外的其他企業,這里我們主要分成三類來探討:
(1)首先是混合并購特殊的并購,就是銀行并購非金融類企業,如工業企業等第二產業的企業,銀行之所以會選擇并購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兩點,一是,銀行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獲得利潤,而通用的方式就是向優質企業發放貸款,而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銀行的貸款終究會存在一定的風險,所以為了保障貸款和利息的實現,銀行對其進行并購控股。另一方面,當某個企業的發展前景較好,由于資本具有逐利性,銀行又掌握著巨額資本,這就使得銀行對該企業進行資本投資已取得豐厚的回報,不僅如此,銀行還可以通過實現投票權和人事權來充分保障銀行目標的實現,及其債券的實現。
(2)以實現產品多樣化,擴大市場為目的混合并購。為了防止銀行的產品的吸引力和競爭力日益下降,銀行通過并購來實現產品多樣化,不僅為客戶提供更多的選擇,而且可以帶來經濟效益。銀行的混合并購有利于擴大市場,拓展客戶資源。所以此類銀行并購與前文所展示的橫向和縱向并購有相似性。
通過混合并購后的銀行的主要優點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混合并購就如同投資股票一般,我們在選擇股票是總希望風險可以隨著不同行業股票的購入而實現風險分散化,并且隨著種類的上升,使得收益趨于平穩。與之類似,銀行混合并購的目的也是為了是使風險下降,所以通過收購后的產品多樣性,市場規模性,通過進入不同行業而使之風險極大的降低,經營的穩定性也逐漸變強。
(2)競爭優勢明顯提高,混合并購后,范圍經濟的優勢逐漸顯現,即一個銀行生產或者經營的多種產品,要比不同銀行各自生產或者經營各自產品的成本要低得多,而且產品的增加直接導致分攤費用的降低,進一步使銀行運用成本降低,范圍經濟使得銀行的各種業務之間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通過混合并購,我們可以發現銀行的整體規模也在大幅度提高,這使得并購后的銀行在市場中無論是和同業銀行比較,還是和整個產業鏈(銀行和工商業的并購)比較都容易實現壟斷,從而實現超額利潤。
1.2銀行混合并購博弈分析
銀行在發生混合并購后,就具有了產品多樣性的特征,并且這些金融產品在市場上相互影響,這同時使市場中的各家銀行對這些金融產品展開多維博弈。我們引用譚德慶和王朋在“多維博弈模型及其均衡分析”中的思路,假設完全信息下,4家銀行通過混合并購形成兩家銀行,并且這兩家銀行只提供兩種金融產品,在此基礎上,我們進行多維博弈分析。
假設4家銀行,2家為一組,每一組提供一種金融產品,且同一種金融產品由兩家銀行提供,所以存在一定的差異??傊?家銀行就提供2種金融產品,并且這兩種金融產品之間具有替代性。
假設4家銀行以提供的兩種不同的金融產品在完全信息下進行競爭,這又是一個典型的寡頭市場,我們可利用古諾模型進行博弈,實現利潤最大的目標。最終,通過混合并購市場上只有2家銀行,每家銀行都經營這2種不同的金融產品。
譚德慶和劉光中對不完全多維博弈模型進行了分析得出結論,銀行混合并購對金融產品產量進行多維博弈均衡策略的產量優于對單個金融產品單獨博弈得到的均衡產量,即如果兩種金融產品不存在相互替代,則對這兩種產品進行多維博弈的結果,同樣可以通過對每種金融產品進行單獨博弈得到,且進行多維博弈均衡下的企業利潤等于兩個產品單獨博弈得到的利潤總和。而如果金融產品之間存在替代關系,銀行通過混合并購得到了利潤就多于各自銀行單獨進行博弈得到的利潤。
2.銀行混合并購的意義
中國銀行內的混合并購會對中國銀行業產生重要的意義,不僅加大了中國銀行業在世界銀行中的競爭地位,同時對中國的經濟也會產生深遠的影響,具體表現如下:
(1)銀行混合并購可以使自身實力增強。首先,并購重組不僅可以使銀行資本實力迅速提高,而且可以增加客戶對銀行的信任度,從而提高競爭力。再次,并購以后銀行的可以對部門設置進行精簡,取消重疊部門,從而降低人員工資費用,最后,使并購前的客戶資源和創新技術得到有效的整合和共享。
(2)銀行混合并購可以分散風險。由于銀行混合并購以后資本得到了較大程度的充實,所以在應對客戶資金需求方面也得到了更可靠的保障,而且也可以保證向社會提供源源不斷的資金供給。
(3)銀行混合并購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實現規?;洜I。由于我國長期處于國有銀行的國家所有制的控制之下,這就導致了國有銀行缺乏效率,因此通過設立股份制銀行,并且積極促進各個中小銀行的并購,使他們的力量合并,以提高他們與大銀行之間的競爭,最終實現產業結構優化與升級,使得市場規律充分的發揮作用。(作者單位:貴州大學)
參考文獻
[1]保羅?A?薩繆爾森(Paul A.Samuelson)、威廉?D?諾德豪斯(William D.Nordhaus)、蕭琛 人民郵電出版社(2008-01出版).第266頁
[2]肖元真.全球購并重組發展大趨勢[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