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健康教育知識匯總十篇

時間:2023-08-20 14:59:51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安全健康教育知識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安全健康教育知識

篇(1)

Abstract: Free trade and public health are both essential to the welfare of human being.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embraced the subject of public health security. Compared with Art.20(b) of GATT1947,the ‘SPS Agreement' balanced, with the help of dispute settlement regim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de and public health more reasonably. It is implied in the relevant case study that the Members’ public health sovereignty are being emphasized.

Keywords: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pubic health; ‘SPS agreement'; beef hormones case; ‘scientific evidence’ and ‘risk assessment’ principle

所有學派的學家都確信,自由貿易要比貿易保護好。自從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批評重商主義開始,貿易保護由于對一國經濟造成高成本而一直受到經濟學家的抵制。1947年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在序言中概括了自由貿易的基礎,即一個開放的世界市場將會有利于國際分工的,促進世界資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勞動生產率,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從而對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都有好處。然而,正如經濟史學家保羅巴洛克(Paul Bairoch)指出的那樣,當自由主義理論統治著學術界的時候,現實主義理論在領域居于支配地位,貿易限制一直是世界經濟的普遍特征。[①]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首推重商主義的。除此之外,我們也應該認識到,即便是亞當斯密也承認他的關于各國間自由貿易的價值觀存在著一些例外。在某些情況下,各國會追求并非是實現物質財富最大化的目標,比如說分配正義、反壟斷、資源的保存,以及本國國民的生命與健康安全的保護等等。

本文的主旨即在于探討多邊貿易體制下的自由貿易理念與人類健康安全之間的關系演進。進入正題之前,讓我們首先來回眸人類貿易史中的若干片斷。

Ⅰ 回顧-------貿易與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

如何協調貿易與健康之間的關系是一個既古老而又常新的話題。實際上,作為人類最早用來與傳染性疾病進行斗爭的武器,“隔離”(Quarantine)[②]措施的產生與發展就與貿易直接相關。早在15世紀意大利城邦時期,來自黑死病疫區的商船在到達繁華的威尼斯港口時,都會被要求到一個孤地拋錨停留40天,以避免傳染性疾病的擴散與傳播。[③]以此為發端,到19世紀時各國已經在國內立法中對“隔離”措施建立了一套嚴格而又各異的規范體系。國際層面,自1851年在巴黎召開的首屆國際衛生會議后,歐洲各國在近半個世紀的時間里共舉行了六次會議,并于1892年在意大利威尼斯締結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具有拘束力的國際衛生條約(International Sanitary Convention, 1892),以后的國際衛生會議對這一條約又多次進行了修改與補充。這些會議與條約的根本目標可以概括為:一保護歐洲免受外來傳染性疾病的入侵;二 建立針對傳染性疾病的國際監控體系;三 建立國際衛生組織;四 協調統一各國的隔離措施以便利國際貿易的進行。 [④]國際貿易與傳染性疾病在19世紀時就以國際立法的形式緊密地聯系起來,一方面各國有權采取措施保護國內公共衛生的安全,另一方面又必須進行國際合作以確保此類措施不對貿易增加不合理的負擔,造成不合理的阻礙。在整個國際貿易法的發展史中,這一矛盾貫穿始終。對此,1929年簽訂的《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CPP)可以作為一個極好的例證。公約一方面承認每一成員國有權利檢查與處置被隔離的進口植物或植物制品,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暫時禁止此類植物或植物制品的進口,[⑤]另一方面又要求成員國“除非在某一國家的特定區域確實已經發現了植物病情或蟲害,而且對于保護本國的植物及農作物來說是必要的情況下,不得以植物衛生為理由對該國的植物或植物制品實施進口與運輸限制。”[⑥]

的回顧告訴我們,在20世紀,人類平衡貿易與健康關系的努力更多地是在構建和完善以GATT---WTO為代表的多邊貿易體制的過程中體現出來。

Ⅱ GATT---WTO協調貿易與健康的立法與實踐

一 初步嘗試——《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20條(一般例外)

(一) 《關貿總協定》第20條(一般例外)解讀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簡稱GATT)成立于1947年,當時由23個國家簽訂此協定,其目的在于努力推行貿易自由主義,避免盛行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民族主義以及貿易戰在戰后重現。非歧視原則是GATT多邊貿易體制的核心和最重要的原則,也是GATT作為一個多邊貿易體制得以存在并在戰后國際貿易中發揮其職能的基石。作為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全球性的多邊貿易協定,在GATT對貿易的規范中同樣包含了對公共健康的關注。透過 GATT第20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到多邊貿易體制的設計者們試圖在保證政府的“健康福利權”與防止此種權力被濫用為貿易保護主義的手段之間尋求一種平衡的努力。[⑦]正如杰克遜教授對“一般例外”條款所作的那樣,第20條“承認了主權國家的重要性”[⑧],即成員方政府能夠采取行動以促進‘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其他合法目標的實現,“盡管這種行為會與它在國際貿易中的各種義務相沖突”;[⑨]對政府“健康福利權”的規制以避免其被濫用則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即有關措施的實施:1 不得在情形相同的國家之間構成任意的、不合理的歧視;2 不得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3 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⑩]

1 對GATT第20條前言的理解

以上1、2兩項體現在GATT第20 條的前言當中,杰克遜教授稱之為“較軟的”(soft)最惠國與國民待遇義務。即在實現第20條所列的目標范圍內,允許偏離第一條(最惠國待遇)和第三條(國民待遇)義務——而不是擴大違反最惠國待遇的歧視性做法,或者是保護國內生產——,如果這種偏離對于追求所列目標是必需的。[11]在1982年的加拿大和美國金槍魚案中,加拿大認為美國對其金槍魚制品的進口限制屬于一種任意的和不合理的歧視,違反了GATT 第20條的規定。專家組裁定,因為美國對其他國家同樣實施了此項措施,因此不能被認定為是對加拿大金槍魚制品不合理歧視。[12]在這里,評估一項措施是否為“任意的和不合理的歧視”的關鍵是看有關的公共健康措施是否是對所有的同類進口產品統一地實施。同樣的,判斷一項措施是否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的標準則是看此項措施是否同樣實施于本國同類產品。在“汽油標準案”中誕生了WTO 爭端解決機制運行以來的第一份上訴復審報告,其中包含了對于“變相限制”一詞的解釋,從中我們可以得出上訴機構對于GATT第20條前言的理解——“隱藏的或未公布的對于國際貿易的限制或歧視并未窮盡‘變相限制’一詞的含義。盡管該詞還包含著其他的含義,我們認為‘變相限制’可以被恰當的解釋為包含了在第20條所列一般例外掩護下的國際貿易中達到了任意與不合理的歧視程度的各種限制性措施。……根本性的目標在于防止對第20條一般例外的濫用或非法適用。”[13]

2“必要性要求”的實證分析

前述第3項要求則規定在GATT第20條(b)款本身當中。在GATT—WTO 的爭端解決實踐中,對于“必要性要求”的解釋涉及到了三個問題,其一,當成員方引用第20條(b)款時,相關的措施是否屬于為保護人類,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目的而實施,即GATT第20條對特定案件的“可適用性”問題。 例如,在“泰國限制香煙進口案”中,專家組采納了世界衛生組織關于吸煙的健康危害性的專家證明,認定泰國對進口香煙的限制屬于GATT第20條(b)款規定的范圍;[14]其二,有關的措施是否是以域外管轄的方式實施。在“金槍魚——海豚案”中,美國認為它所實施的《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MMPA)目的在于保護海豚的生命與健康,因此應屬于GATT第20條(b)款規定的范圍。專家組則裁定MMPA試圖將美國的環保標準強加于其他國家,而在GATT體制下這類域外管轄是不被允許的。專家組強調:第20條(b)款允許成員方設立各自的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措施并不意味著成員方可以通過貿易限制的手段強迫其他國家接受自己的保護標準與健康政策;[15]最后一個問題則是有關的措施是否是為保護健康所必要的(Necessary)。按照GATT—WTO爭端解決專家組的闡釋,“必要”一詞在這里有著確定的含義:如果存在著一個可以達到相同目的的替代措施,并且此項措施符合,或者與所采取的措施相比至少更加不違反GATT義務,那末所采取的措施就不能被認為是“必要的”。[16]同樣是在“泰國限制香煙進口案”中,專家組認為泰國政府本來可以使用其他符合GATT規則的措施,例如“一項在第3 條第4款所規定的國民待遇基礎上實施的非歧視性的法規,要求對香煙的成分進行完全的披露,以及對有害成分加以禁止等等”,[17]來達到減少香煙消費的目的,因此裁定泰國限制香煙進口的做法并不符合第20條(b) 款有關“必要性”的要求。一個相反的例證則是加拿大和法國的“石棉”糾紛。在此案中,專家組指出,法國采取的有關措施屬于保護人類生命和健康的措施,而且這個措施是必要的,因為沒有“可合理利用的替代措施”。[18]

(二)《關貿總協定》第20條(b)款評析

關貿總協定運行以來近40年的表明,第20條的健康例外條款并未達到當初所預想的效果。關貿總協定《GATT與實踐指南》中記錄的以下案例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GATT第20條的不足與缺失。

1986年前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站發生嚴重的核泄漏事故后,歐共體停止了對核電站周圍1000英里以內區域的肉類及活體動物的進口,匈牙利、波蘭等東歐國家成為此項禁令的最大受害者。[19] 匈牙利認為歐共體的做法違反了總協定第20條序言的規定,并認為禁止東歐國家相關產品的進口并沒有基于公共健康安全及方面的充足理由。歐共體對此的解釋則是:在事故之后民眾中存在著非理智的、相互傳播的恐懼心理,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別無選擇,只能采取這一措施來平息恐慌。[20]換句話說,歐共體承認了這一禁令從科學及公共健康的角度來說是毫無意義的。這就引發了一個:成員方在援引第20條時,是否必須證明所采取的措施是建立在科學基礎之上的?事實上,第20條(b) 款并未提及科學證明要求,在GATT解決爭端的實踐中專家組也從未就科學在第20條(b) 款中的地位進行過闡述。

另外一個案例發生在智利,1989年智利的水果出口在一些國家受阻,起因卻只是因為發現了恐怖分子的一次破壞事件導致的“兩顆有毒葡萄”,而這兩顆葡萄卻使智利的水果出口幾乎陷于停頓狀態。智利就此向GATT發出呼吁,敦促成員方更好地協調每一成員方保護其消費者健康的權利與出口國對穩定的和不受限制的國際貿易的期望之間的關系,以避免此類措施由于未經協商而過急實施,由此產生非對稱性(disproportionate)的后果.[21] 這里,我們看到了對第20條(b) 款試圖達到的貿易與健康之間平衡關系的一種期盼,而這種“非對稱性的”后果的產生則與有關措施的科學證明要求以及風險評估程序的缺乏直接相關。如上所述,在第20條(b) 款中既無科學證明要求,也沒有規定對有關情況進行科學地評估以采取適當的、恰如其分的措施。

從以上的可以得出,雖然在GATT第20條規定的一般例外中包含了公共健康安全的,但是在關貿總協定建立之初,其宗旨更在于促進貿易自由化,由于歷史條件和人們的認識所限,貿易與健康之間的平衡關系并沒有被賦予特殊的地位[22] ;GATT并未試圖協調各成員方的公共健康措施,而是允許成員方選擇對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保護標準,前提則是這些措施同樣的適用于相同的進口產品及本國產品,并盡可能對國際貿易產生最小限制作用。然而,第20條條文規定的寬泛和疏漏,特別是缺乏有關的科學證明和風險評估要求,以及由此引發的條文解釋的分歧,一方面使得總協定在爭端解決實踐中面臨著諸多困難,另一方面成員方也很難利用第20條為其健康安全措施辯護[23]。20世紀下半葉以來,隨著全球生態環境的不斷惡化,公共健康安全成為各國越來越關注的問題,如何有效地協調貿易與健康之間的關系成為人類面臨的一大難題。在這一歷史背景下,烏拉圭回合產生的《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就具有了重要的意義。

二 新的路徑——《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SPS協議》)

(一)《SPS協議》概述

《SPS協議》對“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所下的定義對GATT第20 條(b)款中所說的“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作了詳盡的闡釋,根據《SPS協議》附件A, 所謂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是指用于下列目的的任何措施:1、保護成員領土內的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蟲害、病害、帶病有機體或治病有機體的傳入、定居或傳播所產生的風險;2、保護成員領土內的人類活動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食品、飲料或飼料中的添加劑、污染物、毒素或治病有機體所產生的風險;3、保護成員領土內的人類的生命或健康免受動物、職務或動植物產品攜帶的病害,或蟲害的傳入、定居或傳播所產生的風險;或4、防止或控制成員領土內因蟲害的傳入、定居或傳播所產生的其他損害。[24]

按照WTO的理解,《SPS協議》的根本目標是“在確認任何政府提供它所認為適當的健康保護水平的主權權利的同時,保證這種主權權利不被濫用為貿易保護主義的目的以及對國際貿易產生不必要的阻礙”。[25]為了達到這個目標,《SPS協議》引入了證明原則,規定任何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應根據科學原理(based on scientific principles),僅在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內實施, 不在情形相同或相同的成員之間構成任意(arbitrary) 或不合理(unjustifiable) 的歧視,其實施方式不得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disguised restriction);同時輔以風險評估原則,要求成員方保證其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應以對人類、動植物的生命健康所進行的、適合有關情況的風險評估( risk assessment) 為基礎[26]。并在第三條中規定了“協調”(harmonization)原則,即除非協議另有規定,SPS措施應根據現有的國際標準、指南或建議制定;這些規定的具體含義及其相互間的復雜關系,將在下文中結合有關案例進行詳細評析。

(二) 舉證責任的承擔

“科學證明原則”的引入使得與《SPS協議》相關的糾紛中涉及到了大量的專業技術,舉證責任的確定也就變得更為復雜和重要。例如,在歐共體荷爾蒙案中,WTO爭端解決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對于舉證責任承擔就給出了相反的意見。

歐共體荷爾蒙案的案情是,世界貿易組織成立前,歐共體頒布了三個指令,禁止為促進牲畜的生長而使用含有促進荷爾蒙生長或激素作用的物質,同時禁止將使用前述物質的國產和進口牛肉或肉類產品投放歐盟市場。1997年7月1日,歐盟頒布了新的指令第96/22/EC號,取代前述指令,繼續禁止進口或向歐盟市場投放含有荷爾蒙或激素的肉類或肉類產品,但用于或動物技術的此類物質除外。歐共體荷爾蒙案涉及六種荷爾蒙,其中三種是天然的,另外三種是人工合成的。美國指控歐盟禁止進口含該六種荷爾蒙的牛肉和肉類產品違反了《SPS協議》第2條、第3條和第5條,《TBT協議》和關貿總協定第1條和第2條。

在此案中,歐共體認為應由美國證明使用有關促進生長的激素對人類的健康來說是安全和沒有風險的,[27]而美國則認為應由歐共體來證明健康風險的存在并對此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28]專家組的意見是,實施有關衛生措施的成員方應承擔舉證責任,在有關的措施高于國際保護標準時更應如此。申訴方只需做出其他成員方違反《SPS協議》的初步(prima-facie)證明, 這之后舉證責任就轉移到了實施措施的成員方那里。專家組認為協議的第2條第2款和第3款、第5條第1款、第6款和第8款、第3 條第2款都支持這一觀點。[29]然而,上訴機構卻推翻了專家小組的結論。上訴機構認為,協議第2條第2款規定實施衛生措施的成員方必須保證“措施的實施僅在為保護人類、動物和植物生命或健康的必要限度內實施”,這與爭端解決過程中的舉證責任并無聯系,一個成員方在實施衛生措施時不遵守國際標準的行為并不能導致它必須承擔普遍的或特殊的舉證責任的后果,這樣做實際上是對成員方的一種懲罰。上訴機構認為《SPS協議》下的舉證責任不同于GATT第20條中的舉證責任,專家組本來應當美國和加拿大是否提供了足夠的證據和論點,證明歐共體沒有遵守《SPS協議》的規定。這意味著美國和加拿大必須做出初步證據,證明歐共體的措施沒有建立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之上,從而違反了協議第5條第一款的規定。[30]

上訴機構對于舉證責任的認定引發了一個重要后果,那就是在WTO 體制下成員方對SPS措施提出申訴的難度將要比關貿總協定時期大為增加,因為申訴方在案件開始時就必須承擔重要的或者說實質性的舉證責任。結合上訴機構關于任何對違反GATT第20條(b)款的指控必須按照《SPS協議》的規定來解決的主張,我們可以得出,歐共體荷爾蒙案上訴機構的結論對于GATT時期認定舉證責任的標準作出了根本性的變更。在WTO 的實踐中,至少在舉證責任這個問題上,貿易與健康的天平正在向維護成員方的公共衛生安全主權的方向上傾斜。

(二)證據原則與風險評估要求

前述匈牙利肉類及智利水果出口案使我們認識到了GATT第20條的重大局限,有鑒于此,《SPS協議》在第2條第2款及第5條第1款中明確規定了科學證據原則和風險評估要求,它們也被公認為是《SPS協議》的核心條款。

在WTO的爭端解決實踐中,對第2條第2款及第5條第1款的解釋主要涉及到了以下:1 如何構成一項“充分的風險評估”? 2 為證明一項SPS措施符合協議的要求,需要多少科學證據的支持?在歐共體荷爾蒙案中,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對這兩個問題都做出了不同的回答。

1 何為充分的“風險評估”?

在該案中,專家組和上訴機構雖然都認定歐共體的做法沒有建立在風險評估基礎之上[31],但是二者對于“風險評估”( risk assessment )一詞的含義卻做出了不同的闡釋。

專家組認為風險評估要求包含了程序的和實質的兩個方面,程序方面的要求是指實施衛生措施的成員方必須證明它至少在決定采取措施時“認真考慮到了”(take into account) 有關風險評估的資料,以此來達到該措施是建立在風險評估基礎之上的要求”;[32]實質方面,專家組認為風險評估要求應包含兩個步驟:(1)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即目的在于發現潛在的人類健康風險的純粹的科學實驗;(2)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包含了成員方希望怎樣去設定適當的健康保護標準的及價值判斷。[33]

然而,對于專家組的上述結論,上訴機構卻給出了相反的意見。首先,對于程序方面,上訴機構認為專家組犯了一個上的錯誤,認為在協議的條文中并沒有包含對成員方證明其在實施衛生措施時就已經考慮到了風險評估的要求,實際上上訴機構并不拒絕一個可能支持有關衛生措施的科學證據,即使成員方從未考慮到這一證據,甚至這一證據是在成員方已經實施了有關的衛生措施之后才出現的;[34]對于實質方面,上訴機構也不同意專家組將風險評估劃分為“科學上的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兩個方面的做法,認為這種劃分并“沒有文本上的根據”(has no textual basis)[35] 上訴機構認為,第5條第1款實際上是對第2條第2款中規定的科學證明要求的一個具體體現,以確保一項衛生措施不是在沒有充分的科學證據支持下實施的。因此,上訴機構澄清,第5條第1款是一個實質性的而非程序性的要求,成員方不僅要能夠舉出對它所實施的衛生措施進行的風險評估,而且必須證明有關措施是被這一風險評估所“充分支持或合理保證的”(sufficiently supported or reasonable warranted)。上訴機構必須查明成員方是否達到了這一要求。[36] 此外,上訴機構主張,“所要評估的風險…并不僅僅是可以在嚴格控制條件下的科學實驗過程中被確定的風險,而且包含了人類社會中實際存在的風險,換句話說,包含了在人類生活、工作、消亡的真實世界里,對人類健康存在的真實的、潛在的負面。[37]對此,有學者評論說,上訴機構對“風險評估”所下的定義“將風險評估從專家組狹隘的、純粹科學過程的定義中拓寬出來”,這種對“風險評估”所作的廣義解釋“為公共衛生當局創造了更大的靈活性,因為‘風險評估’將可能檢測和評估對于人類健康的所有風險,而不問其確切的和即時的起源如何。”[38]

2“風險”及“科學證據”有無量化要求?

在這個問題上,上訴機構又一次推翻了專家組的結論。專家組認為,對一項風險所進行的評估如果要符合第5條第1款的要求,那末該風險的程度應該有一個“門檻”(threshold)的要求,或者說一個量化的要求。[39] 換句話說,風險評估的結果必須體現出一定量級的(magnitude)風險的存在。[40]上訴機構則認為《SPS協議》中并未包含此種要求。按照上訴機構的解釋,成員方只須評估出一種風險,無論此種風險是多末的小,也不論它的可能性如何,只要有關衛生措施與風險評估存在著一種合理的關系,成員方即為履行了風險評估的義務。[41]

上訴機構對風險評估的理解則與它對“少數意見”的態度有關”,這也是上訴機構的結論中最富有爭議的一部分。[42]上訴機構認為,風險評估并不一定非要體現相關科學領域的多數意見,而是可以體現一個有著合格的、令人放心的(qualified and respected )來源的,與多數意見不同的“分歧”(pergent)觀點。[43]這就意味著一個建立在少數科學觀點上的風險評估就可以使相關的衛生措施滿足《SPS協議》的科學證明要求。很多人認為上訴機構的這種結論是對第2條科學證明要求的一大削弱,導致成員方不會遇到太多的困難就可以進行風險評估來支持所實施的衛生措施,因為他們總能找到一些科學家來支持自己的觀點。從貿易與健康安全關系的角度出發,這就證明了科學證據要求并不會對成員方限制貿易以保護公共健康安全的權利產生過多的限制。

然而,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同樣明確了,根據《SPS協議》和《關于爭端解決程規則與程序的諒解》,[44]他們有權對實施有關衛生措施的科學證據的充分性進行判斷。[45]考慮到這一點,我們就不能認為成員方將衛生措施的實施建立在“少數科學意見”上的權利是沒有限制的,成員方必須在爭端解決過程中為其實施的措施提供有效的辯護。

通過對科學證明原則和風險評估要求的,我們可以不難發現,貿易與健康安全之間的微妙平衡在WTO爭端解決實踐中得到了很好的維護。

(三) 協調原則

《SPS協議》第3條(Harmonization)要求成員方的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應根據現有的國際標準、指南或建議制定,以此在盡可能廣泛的基礎上對其進行協調(第1款);符合國際標準的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被視為《SPS協議》和GATT1994的規定相一致(第2款);如果存在科學理由,各成員可采用高于國際標準水平的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第3款)。這里所說的“國際標準、指南或建議”主要是指食品法典委員會、國際獸疫組織以及《國際植物保護公約》制定的有關衛生與植物衛生方面的標準指南或建議。

在歐共體荷爾蒙案中,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對《SPS協議》第3條的解釋又出現了明顯的分歧。

專家組認為,第3款是對第1款和第2款所規定的,在國際標準基礎上協調衛生措施的一般性義務的一種“例外”[46];第1款中的“根據”(based on)和第2款中的“符合”(conform to) 是同一種含義。[47]上訴機構則明確,第3條的第1款、第2款和第3款各自規定了成員方在實施衛生措施時的權利,第3款中所規定的成員方自行決定衛生措施的保護水平,是一項重要的獨立(autonomous)權利,而不是一般原則的例外。因此,成員方在建立更高的衛生保護水平時,如果未滿足第3款所規定的條件也并不是對第1款的一種事實上的(ipso facto)違反。[48]正是基于以上認識,上訴機構對第3條前三款的含義及相互關系做出自己的闡釋。

上訴機構認為,第1款里要求成員方的衛生措施“根據”(based on)國際標準制定,這里“根據”(based on)的含義是指“在……基礎之上制定”(built upon)或“被…所支持”(supported by)。[49]一項衛生措施如果僅僅是“根據”(based on)國際標準制定,并不等于是與國際標準相“符合”(conform to)。成員方并不能由此援引第2款的規定,認為該措施與“SPS協議和GATT1994的規定相一致”。按照上訴機構的理解,“符合”(conform to)是指“完全地體現了”(embody completely)或者“轉化為國內標準”(convert…into…municipal standard)。[50]一旦成員方選擇了與國際標準不同的保護水平時,第3條第3款就開始獨立地發揮作用。

根據第3款的規定,成員方采取與國際標準不同的衛生措施時,不得與SPS協議的任何其他規定相沖突。上訴機構澄清,這一規定意味著所有的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必須符合第5條,特別是要滿足第5條第1款和第2款所規定的風險評估要求。這就意味著,如果成員方選擇了比國際標準更高保護水平的衛生措施,這種措施也必須建立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之上。然而,這一結論又明顯地與第3條第3款的表述相沖突,因為第3條第3款似乎暗示了某些有著“科學理由”(scientific justification)的衛生措施并不需要建立在風險評估基礎之上。對此,上訴機構也承認,SPS協議第3條第3款“‘循環和重疊(involved and layered)的語言’實際上使我們無法做出選擇”。[51]

在筆者看來,這種“循環和重疊語言”的出現更多地體現了協議的制定者們在平衡貿易與健康的關系時的謹慎與小心。

(四)“預防原則”

《SPS協議》的設計者們平衡貿易與健康的努力在第5條第7款、第3條第3款及前言第6段中同樣得到了體現,這些條款在相關的爭端解決中被統稱為“預防原則”(Precaution Principle)。[52]

在歐共體荷爾蒙案中,歐共體主張“預防原則”屬于國際習慣法的一部分,并以此證明它的衛生措施符合風險評估的要求。雖然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對于“預防原則”在國際法中的地位都未給予明確回答,但二者都確認在第5條第7款和第3條第3款中包含了預防原則的。但是,專家組和上訴機構都認為,歐共體并不能援引預防原則來規避第5條第1款規定的將衛生措施建立在風險評估之上的明確義務。[53]在日本限制農產品進口案中,[54]預防原則的運用則與第2條第2款的規定聯系起來。在此案中,日本援引第5條第7款試圖證明其檢疫措施滿足了第2條第2款所規定的“充分證據”要求。日本認為,它之所以暫時禁止所有品種的水果進口,是因為缺乏分別測試導致了“相關科學證據的不充足”。對日本的這一抗辯,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并沒有從第5條第7款的實質方面做出判斷,(例如確定在何種情況下,相關的科學信息可以被看作是不充足的),而是著眼于第5條第7款中所規定的程序要求。上訴機構認為,日本既未設法獲得風險評估所需的“額外信息”,也沒有在“一段合理期限內審議”有關的檢疫措施,所以日本的做法并不符合第5條第7款的要求。因此,上訴機構得出的結論,日本的檢疫措施并沒有充足的科學證據,從而違反了第2條第2款的規定。[55]

以上WTO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對與歐共體荷爾蒙案和日本限制農產品進口案的似乎表明,《SPS協議》中的預防原則作為實施措施一方的一項抗辯理由,其前景并不令人看好。[56]

(五)小結

綜上所述,從協調貿易與健康間關系的宏觀角度考察,《SPS協議》繼承了GATT第20條有關“必要性”及“對貿易最小限制和禁止變相限制”的要求,并在以下三個方面超越了GATT第20條的規定。首先,協議要求所有的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必須建立在科學原則和證據之上,并規定了相關的風險評估程序。這一規定具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有學者認為它使整個多邊貿易體制的爭端解決活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課題[57];其次,協議要求成員方應盡可能地在食品法典委員會、國際獸疫組織、《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秘書處等國際組織所制定的有關國際標準的基礎上協調各自的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58];最后,作為“烏拉圭回合”一攬子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SPS協議》的誕生使得與健康安全有關的貿易爭議的解決有了強制性的WTO 爭端解決機制作為后盾,這在所有的旨在協調貿易與公共衛生安全之間關系的國際協定中還是第一次。這種超越不僅增加了《SPS協議》的可操作性,而且更為合理地平衡了貿易與健康安全之間的關系。

在與《SPS協議》有關的WTO爭端解決實踐中,有一種現象的出現耐人尋味。那就是專家組,特別是上訴機構只有在有關的案情特別清楚的情況下才會對被訴方是否違反了《SPS協議》相關條款做出明確的結論。[59]這似乎可以被理解為,在通常的情況下,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在權衡貿易與健康之間的關系時,更傾向于維護一國衛生主管當局保護其本國公共健康安全的權利。

結 語

自由貿易與健康安全同為人類福祉所系。從與傳染性疾病的斗爭開始,直到20世紀以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為主導的多邊貿易體制的構建與完善,人類平衡貿易與健康間關系的努力貫穿了整個國際貿易的。我們有理由期待這一努力將會為生活在21世紀的人們帶來更多的和諧與福利。

* 本文的寫作得到了院國際法中心“青年課題基金”的資助,特此致謝。

[①] 參見羅伯特吉爾平:《全球學——解讀國際經濟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17頁。

[②] Quarantine一詞來自拉丁文,意為“40天”,這也是我們在非典危機中耳熟能詳的“隔離”一詞的由來。

[③] See T.Ranger (ed.),‘Epidemics and Ideas: Essays on the Historical Perception of Pestilence’(1992),p.15.

[④] David P.Fidler,‘International Law and Infectious Diseases’(1999),p.2.

[⑤] 1929 ICPP,art 6.

[⑥] Ibid,art 8.

[⑦] GATT1947第20條規定,“在遵守關于此類措施的實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國家之間構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視的手段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協定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阻止任何締約方采取或實施以下措施……(b)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⑧] John·H·Jackson,‘ World Trading System, Law and Policy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 ’(1997).

[⑨] Ibid

[⑩] GATT1947, art. XX(b).

[11] John·H·Jackson,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 , p 277.

[12] See United States----Prohibition on Imports of Tuna and Tuna Products from Canada, adopted 22 Feb. 1982,GATT Doc.L/5198,BISD 29S/91

[13] United States-----Standards for Reformulated and Conventional Gasoline, Appellate Body Report, adopted 20 May 1996,WTO Doc. AB-1996-1,p. 25.

[14] See Thailand---Restrictions on Importation of and Internal Taxes on Cigarettes, adopted 7 .Nov. 1990,GATT Doc. DS10/R,BISD 37S/200.

[15] Tuna-DolphinⅠCase,para.5.27

[16] See Thai Cigarette Case, Panel Report,para.74; and Gasoline Case Panel Report, para.6.24.

[17] Thai Cigarette Case, para.77

[18] Measures Affecting Asbestos and Asbestos Containing Products, WT/DS135/AB, para.150.

[19] GATT ,Guide to GATT Law and Practice ,p.527

[20]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Suspension of Food Imports from Certain East European Countries, in GATT Doc.c/m/198,p. 28.

[21] Establishment of a Streamlined Mechanism for Reconciling the Interests of Contracting Parties in the Event of Trade-Damaging Acts—Communication from Chile, GATT Doc. C/M/ 232, 23, 23-4.

[22] 在GATT第20條中,健康安全只是作為例外之一與其他九項一般例外并列。

[23] 在與第20條(b)款有關的泰國進口香煙案及金槍魚和海豚案里,泰國和美國所采取的措施都被專家組認定為不符合GATT規則。

[24] 參見《SPS協議》附件A。

[25] WTO, Understand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greement on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26] 參見《SPS協議》第2條、第5條、第3條。

[27] Beef Hormones Panel Report,para.8.50

[28] Ibid, para.8.49

[29] Ibid, para.8.55

[30]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04

[31] Beef Hormones Panel Report,para.9(i);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253(i)

[32] Beef Hormones Panel Report,para.8.113.

[33] Ibid, paras. 8,94,95,160.

[34]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89.

[35] Ibid, para.181.

[36]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86.

[37] Ibid, para.187.

[38] See Fidler, ‘Trade and Health’,p.38.

[39] Beef Hormones Panel Report,para.8.188.

[40]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86.

[41] Ibid, para.193.

[42] See Craig Thorn and Marinn Carlson ,‘ 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 and The Agreement of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Law and Policy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Vol. 31, Number3, 2000.

[43]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94.

[44] 《關于爭端解決程規則與程序的諒解》第11條規定,專家組應對其審議的事項作出“客觀評估”(objective assessment)。

[45]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92.

[46] Beef Hormones Panel Report,para.8.86

[47] Ibid, para.8.72

[48]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 para.172.

[49] Ibid para.173.,

[50] Ibid.

[51]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 para.174.

[52]《SPS協議》第5條第7款規定,在依據不充分時,成員方在滿足規定的條件下,可以采取臨時性的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第3條第3款規定,在有科學依據且措施不違反協議其他規定的前提下,成員方可以采取保護程度高于國際標準的措施。

[53]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 para.124.

[54] 該案的案情是:日本于1950年制定植物保護法和實施條例,禁止從美國等地進口杏仁、櫻桃、梅子、梨、桃、蘋果和胡桃等八種植物。理由是這些植物有可能是幼蛀蟲的寄生體。1978年后,日本有條件的進口以上產品,即只要出口國實施另一可達到進口要求的保護水平的措施,日本便可進口以上植物。1997年,美國要求與日本進行磋商,雙方未達成協議,美國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成立專家組審議雙方爭議。

[55] Japan-Varietal Appellate Report, , para.80.

[56] See Craig Thorn and Marinn Carlson ,‘The 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 and The Agreement of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Law and Policy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Vol. 31, Number3, 2000.

篇(2)

對于食品的衛生監督管理能夠有效的保障食品的安全,進而能夠保證人們的身體健康。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食品衛生監督體制的改革完善,相關法規的制定者已經認識到,提高人們的健康意識,加強健康教育。才是保證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順利開展的核心,故健康教育對于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具有一定的效用。此外,健康教育的受眾人群不僅要包括食品消費者,也要包括相關食品從業人員,其既要保證消費者具備食品安全的意識,也要讓食品從業者在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下從事食品的加工、生產、銷售。進而能夠有效的完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體系。

1健康教育的基本內容以及開展方式

1.1加強法治教育在健康教育中,要緊抓法治教育,進而促使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食品從業人員產生威懾力,也能夠讓食品消費者具備一定的維權意識。依照目前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的情況來分析,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相關食品加工、生產從業人員缺乏必備的法律、法規常識,沒有認識到食品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在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由于相關食品從業人員的法律素養偏低,經常會受到非法阻撓。而且,對于食品消費者來說,由于法律意識淡薄,在受到食品危害時,除食品安全嚴重事故外,人們很少選擇追究對于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律責任。對于食品經營者以及食品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是事實食品衛生監督的重要舉措。健康教育工作,應結合實際,注重學習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讓者具備一定的食品健康維權意識。也可以將身邊典型違規事例和違法案例制作成宣傳材料,對食品加工從業人員進行再教育。

1.2以加強道德素養為核心對于食品安全健康法律法規的教育,能夠對食品加工、從業人員形成一定的約束力,但是,并不能真正的提高食品從業人員的道德素質,導致很多食品加工從業人員為躲避食品安全監督,從而建立較為隱蔽的食品加工黑作坊。可見,單一的法律約束不能夠從本質上解決食品健康問題。因而,在健康教育中應該以加強食品加工從業人員的道德素養為核心,使他們意識到食品安全問題的危害性,并且能夠讓他們了解食品安全問題對于人們身體的危害,使他們認識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以道德感化教育為主,提高食品安全從業者的道德素質。促使其在食品加工、生產過程中,能夠遵守相關的操作流程,進而保障食品的安全衛生。

1.3注重社區衛生健康服務,健康教育策略多樣化對于健康教育的開展形式應該本著實用化、多樣化為核心,如可以組織食品安全衛生的學習活動、開展相關食品安全健康教育的知識競賽等等,教育手段也要體現出現代化,可以利用多媒體技術,制作健康教育的相關課件以及視頻,進而能夠讓教育內容體現出生動性的特點。此外,也要選擇合適的教育環境,可以在人群密度較大的地方開展一系列的健康知識講座。同時,也要依賴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構建食品健康教育平臺,進而能夠提升健康教育的廣度。作為居民社區管理中心,也要在社區內部利用各種傳媒渠道進行食品健康知識宣傳。

2健康教育對于食品衛生監督管理的價值性作用

2.1健康教育有力促進了監督環境的形成食品衛生健康教育是保證《食品衛生法》得以落實的基礎,也是提升全民健康意識以及食品衛生素養的根本措施。政府所推出的相關的食品衛生監管措施對食品從業者僅能夠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衛生監督人員的監管能力也是極為有限的,但是真正監督效力的產生應給依靠與人民群眾健康意識的覺醒以及自我保護能力的提升。對于《食品衛生法》的實施,既要加強相關人員監督執法的能力,也要完善的落實健康教育。進而塑造出一個良好的社會監督氛圍。隨著近幾年,食品安全教育力度的不斷增強,人們對于食品衛生健康意識有所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得到了順利的展開,2008年——2012年間,食品衛生安全舉報案件逐年上升,食品安全的舉報內容也趨于全面,其中包括無照經營、偽劣食品的加工生產、食品摻假、食品污染等等。

2.2健康教育能夠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產生一定的約束力相關的健康教育能夠讓食品從業者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一定的了解,進而能夠讓食品生產經營者能夠在從事食品加工、銷售過程中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加工操作規程,通過對食品違規生產、銷售案例的講解,也能夠搞搞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自覺性。總的來說,健康教育能夠激發出相關食品從業人員的積極主動性。

2.3健康教育能夠促進食品衛生質量的提升健康教育能夠有效地保證食品衛生質量的安全性,并且也是對食品質量、衛生教育的重要補充。食品衛生質量的好壞與食品從業人員是否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律、法規,是否掌握食品生產、加工、銷售過程中的基本知識有著密切關系。

3總結

綜上,健康教育對于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具有一定的價值作用,在健康教育的內容上,既要包含法治建設,也要包含道德素質建設,而且為了增強健康教育的質量,開展健康教育的手段也要體現出多元化、豐富性的特點,進而才能夠保證健康教育在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生最大的效用。此外,相關部門也應該對食品安全衛生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并且加強監管作用,從而在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篇(3)

健康教育是以患者為中心,運用健康知識使患者達到知、信、行的過程。隨著責任制護理工作的開展,健康教育已成為當前責任制護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貫穿于患者從入院到出院的整個過程。因此,健康教育質量也是評價護理質量的重要指標之一。我科自2013年3月采用責任制健康教育表對患者進行宣教,取得了良好效果,患者的健康教育知曉率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

1 責任制護理健康教育表的版式

1.1 眉欄有姓名、床號、入院時間、診斷、責任護士、經治醫生。

1.2 A4紙正反面,內容一般分為入院、住院、出院、隨訪登記四個方面。

2 責任制護理健康教育表內容

2.1 入院健康教育部分 內容包括病區環境、人員介紹、安全管理、請銷假管理、作息時間、營具使用、標本留取、就餐時間、地點、探視制度等。使患者在最短的時間內熟悉科室環境,①消除患者的陌生感;②使患者感覺到被重視和尊重的感覺。

2.2 住院健康教育部分 住院期間依據患者不同疾病階段及病情變化時采

取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內容。一般宣教的內容:①健康教育評估和健康教育診斷:首先評估患者病情、意識情況、文化程度以及對疾病知識的了解程度,其次再確定健康教育診斷;②治療用藥(起止時間、藥名、劑量、執行時間、作用及副作用);③等級護理及活動范圍;④飲食指導(醫囑飲食、飲食種類、飲食注意事項);⑤康復鍛煉及注意事項;⑥自護技能;⑦醫學宣教(疾病病理變化、疾病的預防措施、預防并發癥措施);⑧安全護理(安全風險預測、安全措施);⑨特殊檢查(準備方法、檢查前后注意事項)。

2.3 出院健康教育部分 內容包括①返院復查時間;②出院診斷;③治療效果(治愈、好轉、未治愈);④用藥指導;⑤生活指導。

2.4 隨訪登記 通過電話隨訪延續護理服務,跟蹤患者出院后病情變化情況,提供針對性的專科理論知識,并給予康復鍛煉、飲食指導、用藥觀察、自護技能和心理疏導等健康指導,提高患者對疾病的認知水平和對護理工作滿意度。告知患者2w后我們會對其進行電話隨訪,內容有聯系方式、隨訪時間、隨訪情況。

3 結果

通過采用責任制護理健康教育表的形式對患者進行宣教,我科患者的健康教育知曉率和滿意率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無1例護患矛盾和糾紛。

3.1 有利于提高護士的業務知識 責任制護理健康教育表的實施,護士必須掌握我科常見病的相關理論知識,了解專科護理的要點,從而一方面間接督促護士學習的主動性,提高了護士業務知識水平,另一方面得到了患者的認可。

3.2 提高了患者的知曉率 表式的宣教要好于簡單的口頭宣教,使用方便,患者隨時可以閱讀,提高了患者對醫學知識的興趣,達到了宣教的效果。

3.3 有利于建立良好的護患關系 簡單、明了的責任制護理健康教育表,患者比較接受、認可,再加上護士詳細的講解,患者對疾病與健康相關知識有正確的了解,從而強化了患者的遵醫行為,使醫療護理質量得以保障[1]。

參考文獻:

[1]吳繼英,吳愛娟,侯愛霞 健康教育卡在骨科的應用體會[J].內蒙古中醫藥 2013,2:105-106.

[2]Callaghan S,Copnell B,Johnston parison of two methods of peripheral intravenous cannula securement in the pediatric setting[J].J Infus Nurs,2002,25(4):256-264.

篇(4)

切實加強對教育局機關和市教育系統健康教育工作的領導,1教育局調整充實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做到職責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共同落實好健康教育。局健康教育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要將健康教育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2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加強健康教育機構和隊伍的建設,落實人員配置、工作責任和經費投入;強化健康教育網絡建設,要具有開展健康教育服務的工作網絡和基本設施;提高健康教育專兼職人員的綜合素質。啟用《健康教育管理手冊》規范健康教育工作臺賬資料的管理。

二、進一步加強學校健康教育工作。

落實健康教育工作責任。認真組織中小學以多種形式開展健康教育活動,1學校健全健康教育工作機構。各中小學要健全愛國衛生運動領導小組及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配備健康教育專職或兼職教師。對學生重點進行預防傳染病、食物中毒、碘缺乏病及控煙等宣傳教育,不斷增強師生衛生與健康意識。

小學、初中階段要確保每周0.5節,2切實上好健康教育課。各學校要按教學大綱的要求開足健康教育課時。開課率要100%。做到有課程安排、有教材、有教案、有檢測、有成績,并建立健康教育資料檔案。教育局加強對各中小學健康教育工作的督促和檢查。做好衛生與健康知識以及防治常見病和流行病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鞏固和提高學生基礎健康知識的知曉率(達80%以上)

提高學生基本健康行為形成率(達80%以上)要認真抓好學生個人衛生(如勤剪指甲、頭發,3抓好衛生行為養成教育。各中小學要抓好日常衛生行為養成教育。勤洗頭、刷牙、洗澡換衣服等)教育和檢查,增添飲水和洗手設施,教育學生勤洗手,使學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近視眼新發病率。認真做好每學年的新生入學健康體檢工作,4認真組織學生的體檢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兒童免疫接種工作。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14歲以下兒童蛔蟲感染率監測工作,使感染率控制在3%以下(≤3%

利用黑板報、宣傳櫥窗宣傳控煙知識;利用“世界無煙日”禁毒日”等,5抓好控煙宣傳教育工作。學校(園)內張貼控煙宣傳畫。大力開展控煙健康教育宣傳活動,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控煙健康教育體系,全面提高教師、學生和家長對吸煙危害健康的認識。開展爭創“無煙學校”健康教育局宣傳活動。

篇(5)

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老年人成為跌倒的高危人群。老年人各個器官功能由于疾病的影響日趨下降和退化,老年患者的住院安全問題更需要我們醫護人員關注,做好老年患者住院護理的安全防護,已成為評價護理質量的重要指標之一。健康教育是整體護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有計劃有目標的教育活動,使患者及家屬建立安全意識,防范跌倒墜件發生。近年來,我院以提高護理質量,確保患者安全,開展有效的健康教育,取得一定成效,使社會滿意度提高。現報道如下。

1健康教育計劃的制定

1.1對老年患者進行評估患者入院后由責任護士收集相關信息,做出初步評估,為下一步制定健康教育計劃提供依據,可采用交談、體檢、查閱病歷收集資料。①身心狀態評估。如老年患者的實際年齡、既往健康狀況、家族史。②社會文化背景評估。如職業、文化程度、生活方式、風俗習慣、、個性特點。③既往受教育情況的評估。既往是否受過健康教育,掌握哪些護理知識,根據老年患者文化水平制定具體的健康教育方法。

1.2確定健康教育目標從評估中獲得的資料如患者缺乏哪些知識、技能、患者的文化程度、學習能力等建立學習目標,并由患者及家屬和責任護士共同制定,使患者及家屬積極主動學習。同時目標應具體,符合患者實際情況,這樣才能循序漸進地實施健康教育。

1.3健康教育的方式根據患者的文化程度選擇一對一教育,集體宣教和書面教育等方式進行宣教,指導和示范防跌倒墜床的一系列措施,使患者及家屬掌握健康教育的內容。同時通過病房墻壁張貼圖片、發放健康教育處方、觀看錄像,使患者及家屬易于理解和接受教育。

2實施步驟

2.1入院介紹教育可采用各種形式進行,如圖片、宣傳欄、錄像等,宣傳導致老年患者安全問題的因素,如生理因素,生理機能退化。病理因素,平衡能力下降,肢體活動障礙,老年癡呆,自理能力喪失,眩暈癥,高血壓。心理因素,焦慮癥、抑郁癥。環境因素,地面不平、潮濕、室內有障礙物、設施不到位,無床欄、扶手等。因人而異進行宣教,講解住院環境,設施,住院制度,指導患者及家屬對不安全因素的認識與預防。

2.2住院期間教育住院期間,不準患者擅自離開病房,如確實需外出,必須經主治醫生或值班醫生同意,醫患雙方簽署患者離院告知書,方可離開病房,并告知返回病房時間。做好臨床用藥安全管理工作。注意用藥方式、用藥方法正確,耐心解釋用藥原則及按醫囑給藥對疾病的重要性。說明擅自減藥物的危害性,提高患者服藥的依從性。做好環境評估,指導家屬將床周圍的用品整理好,保證走道暢通無障礙。病房環境安全、舒適,光線適宜,加強患者及家屬的教育,包括跌倒危險、安全活動注意事項方面的教育。指導老年患者改變時動作要緩慢。對老年患者使用帶床欄的防護床,對于有高危情況(有跌倒史、意識障礙、65歲以上的老年人、服用鎮靜劑、降壓藥等)的入院病人按跌倒評分進行評分,評分大于4分填寫評分表,護理記錄單有記錄,提示患者有跌倒的危險性,落實預防措施。將評分情況告知家屬并簽名,并留陪護一人,并根據病人情況每周護士長評估一次,并追蹤結果,強化教育。對跌倒墜床的高危患者的一覽表左上角做好紅三角標記,床尾應懸掛小心墜床警示標識,在小黑板提示欄內寫清跌倒墜床高危患者的床號、姓名。并進行交班。護理部不定期檢查有無漏報情況及護理措施落實情況。

2.3出院時教育為了使患者盡快地適應社會,適應家庭的自我護理,出院后必須圍繞加強自我護理為主題,真正從老年患者健康出發,鼓勵老年患者學習掌握安全知識,防止跌倒墜床發生,老年患者的生理變化及心理調適,合理休息睡眠,合理營養與鍛煉,合理用藥指導,并做好生活飲食指導,告知復診時間。

篇(6)

中圖分類號 R471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674-6805(2016)26-0152-02

doi:10.14033/ki.cfmr.2016.26.086

隨著健康觀念的轉變、疾病譜的改變以及人們自我保健意識的增強,患者對護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許多患者就診時希望了解和藥物治療相關的知識,而護士在給藥過程中如果對藥物劑量、使用方法、給藥時間、用藥注意事項、藥物的不良反應不能正確掌握和解釋,會直接影響藥物療效,甚至出現藥物治療之外的副作用。本文旨在分析患者在用藥知識方面缺乏的原因,探討有效的改進措施,以保證安全用藥,提高護理質量。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隨機選取患者800例,其中進行用藥知識健康教育前400例(2011年3月-2012年3月),開展用藥知識健康教育后400例(2013年3月-2014年2月)進行用藥知識調查。這兩組患者在年齡,性別、病史、文化程度等一般資料方面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所有調查都是在患者知情同意、意識清醒、語言表達清楚的狀態下進行。設計調查問卷,每題滿分為5分。得4分及以上評定為知曉;3~4分評定為部分知曉;3分以下評定為不知曉。表1顯示了健康教育前的結果:用藥知曉率平均只有78.17%,部分知曉7.42%,不知曉14.42%。

1.2 改善方法

1.2.1 分析患者在用藥知識方面缺乏健康教育的原因

1.2.1.1 護士臨床用藥知識缺乏 藥理學具有很強的專業性,護士如果僅僅依靠在校學習的藥理知識遠遠滿足不了臨床實際需要。臨床藥物種類、名目繁多、各種新藥層出不窮、藥品商品名和通用名不一樣,各種藥物之間存在配伍禁忌:如鹽酸氨溴索不宜與堿性溶液混合,氨茶堿與西咪替丁合用可增加茶堿的血清濃度和毒性等。工作中護士如果不加強學習,就很難熟悉用藥知識,也不能滿足對患者進行這方面健康教育的要求。

1.2.1.2 護士人際溝通能力差 傳統的醫學模式認為護士只需要執行醫囑,不強調護患溝通,導致護士缺乏與患者溝通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加之有的護士溝通能力欠缺,做不到將健康教育貫穿于護理活動中:如在執行治療護理操作、巡視患者、床邊交班時。雖然醫院對護理人員就溝通的內涵、要求及技巧進行了培訓,但效果不明顯,尤其是低年資護士,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護士整體溝通水平提高較慢。

1.2.1.3 護士編制不足 筆者工作單位是校醫院,護士少,年齡結構偏大。學生來醫院治療大多集中在某一個時間段,短時間內工作負荷較大時,對用藥的健康教育就不夠系統。

1.2.1.4 管理層對健康教育的重視不夠 來院就診對象是教職工和學生,文化層次高,用藥安全意識較強,希望受到這方面的健康教育,但是管理人員注重績效,對健康教育方面的關注度不夠,也導致護理人員在這方面的觀念淡薄。

1.2.2 改進措施

1.2.2.1 加強學習,提高意識 每周在科室會議上向全體護士反饋用藥知識方面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加強工作責任心和法律法規的知識學習,明確護士工作職責,強化護士實施健康教育的信念,樹立安全意識,規范個人醫療行為,從思想上認識到藥物指導的重要性,保證安全用藥[1]。同時加強對護士健康教育知識技能的培訓,以提高其健康教育水平,在院內組織護理知識和健康教育技能講座,由護士長和護理骨干授課,既增強了授課者的專業知識,又提高了學習者的水平。選派護理骨干利用假期外出進修學習,拓展專業知識,借鑒他人經驗將學到的知識進行授課和實踐指導,使其他護士不斷獲得豐富的專業知識,掌握前沿的護理健康教育技能,為有效實施健康教育奠定基礎。

1.2.2.2 加強臨床用藥知識的培訓 護士既是臨床用藥的實施者,又是用藥效果的監測者[2]。護士藥理知識掌握是否扎實全面,直接影響到患者的用藥效果與安全,也影響到能否科學指導患者用藥,所以一定要加強對護理人員藥理知識的培訓[3]。科室統一購買《臨床護理藥物手冊》及《常用藥物使用須知及配伍禁忌》;考慮到科室護士年齡較大,每次只安排一種藥物的學習內容;隨著臨床新藥的不斷出現,要及時了解藥物的藥理作用和副作用,專人負責收集藥物說明書,指導臨床正確配伍和合理用藥。護士不僅自己要正確用藥,還要指導患者安全用藥。如口服或注射頭孢類藥物應告知:服藥期間以及停藥一周內忌飲酒,同時避免服用含乙醇的藥物或食物,如藿香正氣水、酒心巧克力等。

1.2.2.3 規范藥物使用流程 治療給藥時,明確告知患者所用藥物名稱、主要藥理作用及副作用以及如何減少副作用。注射或靜脈用藥要現配現用,放置時間不宜過長,需要冷藏的藥物一定要放在冰箱;對于口服藥護士可制作小卡片,將藥品名稱、劑量、用法寫在卡片上,讓患者一目了然,注意字體要大,字跡不能潦草;對于一些特殊藥物可以制成醒目的標識:胃藥分飯前30 min、飯后30 min服用,可打印成“飯前30 min”、“飯后30 min”直接貼在藥品包裝盒上,避免了患者來回詢問如何服藥的現象,也增強了用藥的安全性。

1.2.2.4 健康教育指導個體化 根據不同病種、不同年齡患者采用個體化的健康教育方式。對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可以選擇其信任的護士,采取聊天、拉家常方式了解其用藥方面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健康教育,配合藥物宣傳手冊進行指導;遇到輸液過程中擅自調節滴速的,明確告知滴速過快的危害;一些常見病如糖尿病、高血壓需要長期服藥治療的,醫院外請專家做專題講座,進行服藥指導,護士可將健康教育貫穿于護理活動始終:如執行治療護理操作、巡視患者、床邊交班時,都要抓住時機進行健康教育,告知藥物的主要藥理作用和副作用。健康教育方式方法及次數是患者接受指導、提高安全用藥的關鍵。

1.2.2.5 定期進行督查 護士長定期進行不同形式的提問和考核,了解護士對常用藥物知識知曉情況,并向患者發放調查表,了解患者對藥物知識的掌握情況,評價護士的用藥知識健康教育患者是否滿意,并結合反饋意見,找出問題,分析原因,進行改進。對于藥物的不良反應宜及時反饋給醫院藥事委員會,由藥事委員會收集資料并及時信息,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1.2.2.6 增加護士編制,合理排班 醫院領導向學校申請增加護士編制。排班時護士長根據工作量多少,治療難易程度,彈性排班,做到新老搭配,強弱搭配,以便較好地完成每個班次的工作,從而為患者提供優質的服務[4]。平時護士長與護士要多溝通交流,讓護士認識困難,充分協調,合理地安排和利用有效時間進行用藥知識的健康教育,還可以向領導申請改善護理硬件設施,為臨床護士提供方便、安全、有效的操作設備[5]。

1.3 統計學處理

對健康教育前后患者對用藥知識知曉率數據采用Origin 8.0 軟件進行統計分析,利用Pair-Sample T-Test進行顯著性差異檢驗,以P

2 結果

經過近1年健康教育后,2013年3月-2014年2月對來院就診的400例患者再次進行用藥知曉情況調查,顯示患者用藥知識知曉率達93.75%,部分知曉5.50%,不知曉0.75%,見表2。

開展健康教育后患者的用藥知識知曉率明顯高于開展健康教育前的患者(P

3 討論

通過對患者健康教育缺乏的原因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特別是規范用藥及健康教育指導個體化后,避免了老年人服藥中漏服、錯服的問題。劉荃珍等[6]曾做過護理不良事件發生原因調查,其中錯用、漏用藥物一項比例高達57.63%。高校醫院服務對象是知識層次較高的教師和學生,用藥知識需求高,對護理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護士要努力適應這種需求,加強用藥知識水平的學習,讓患者滿意。

健康教育是護理新模式的職業要求,健康教育作為一種治療手段運用于護理工作中,是隨著醫學模式的轉變而更新的產物。通過健康教育不但可以減輕患者的心理負擔,指導患者藥物治療以減少并發癥的發生,而且可以向人們傳播正確用藥理念以及維護健康的能力。

參考文獻

[1]楊炳強.醫療糾紛發生原因分析與防范對策[J].中外醫學研究,2013,11(9):135-137.

[2]黃宏春,林京,劉絆.臨床護理人員用藥知識掌握的調查分析[J].護理雜志,2004,21(4):39-40.

[3]徐蘊芳,于秀玲.用藥護理中開展健康教育初探[J].軍隊醫藥,2001,11(2):77-78.

篇(7)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8.636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08-4635-02

世界衛生組織給健康所做的詮釋就是:健康不只是身體沒有病癥,還是個體無論是身體上,心理上,社會適應上都很健全。這就說明人的健康不只是表現在生理上,而且心理上也要健康。健康可以促進幼兒身心和諧發展并且得到充分發展。幼兒的健康水平的提高既能提升幼兒期的生命質量,又能預防多種疾病,降低疾病的發生概率。

幼兒健康是提高人類生命質量的前提;幼兒園需要時刻牢記幼兒的生命和健康始終要排在第一位。享有幼兒園“護花使者”美譽的保健醫生的職責就是保護幼兒健康。促進幼兒健康的重要方式是對幼兒進行宣傳教育,這是幼兒園衛生保健最重要的一項工作,保健醫生的工作直接影響著幼兒健康教育的開展和施行,同時也關系著全園衛生保健工作的質量和標準。所以我們必須要有正確的健康觀念,不僅要注重幼兒的身體健康,還要加大注重幼兒的心理健康,這是幼兒園保健醫生的責任,幼兒健康教育的實施準繩也在于此。

1 保健醫生必須確定健康教育的內涵和范圍

幼兒健康教育的實施首先要從講解健康知識開始,怎么樣才能夠健康。其次,對幼兒實施健康心態和健康觀念的疏導教育,意識決定行為,有利于身心和諧,健康發展;最后,培養幼兒健康行為和養成健康的好習慣,鼓勵幼兒享受從學習到學會這一過程,最終以健康的方式來生活。幼兒期,身體各個器官功能正在不斷的發育完善中,也是形成生活衛生習慣的重要時期,在這一時期對幼兒講解健康知識和干預行為是非常有必要的。

因此,幼兒健康教育要從哪些方面入手呢?

1.1 教育幼兒要有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 衛生習慣教育可以幫助幼兒掌握日常生活所必須具備的關于生活,衛生和營養方面的知識,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衛生習慣和個人生活自理能力,增強幼兒自我保健的意識,讓幼兒慢慢學會如何才能健康的生活。安全教育,目的在于幫助幼兒掌握日常生活所必須具備的安全知識和能力,正確認識自我,知道如何愛惜自己和他人,提高幼兒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比如:進行生活活動的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和自救教育等。

1.2 體育鍛煉教育 鼓勵幼兒參加體育活動,可以通過體育器材和其他自然因素比如陽光,空氣和水分來鍛煉,增強體質,讓幼兒主動養成鍛煉身體的好習慣,提高幼兒的體格,更好的適應自然環境;與此同時,體育活動的進行可以使幼兒掌握更多關于體育的基礎衛生知識,磨礪幼兒的性格。

1.3 心理健康教育和適應社會教育 鼓勵幼兒積極參與集體活動,這樣可以增強其溝通能力,互相幫助,團結合作,彬彬有禮等思想,更好的適應社會生活,同時心理承受力也會隨之增強。包含:情感教育,個性的塑造,社會適應力的培養,性知識等多個方面。

2 保健醫在幼兒健康教育中的作用和實施方法

2.1 保健醫生要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這是實施幼兒健康教育的關鍵 幼兒園的保健醫生不僅要熱愛自己的工作,疼愛幼兒,還要有相應的專業能力。保健醫生牽涉到衛生保健工作的人群、崗位和部門相當廣,關系到的知識層次也深,保健醫生既要懂得衛生消毒,防治疾病,營養保健,幼兒生理和心理學,社會學等專業知識,又要知道保育,教育的方式。因此,保健醫生需要有較強的個人能力素質和專業素質。這就需要每一個保健醫生不斷充實自己的專業知識,更好的服務于幼兒保健工作,提升衛生保健工作的效果和確保幼兒的健康。

2.2 園內要定時組織培訓工作,以確保教育人員的健康知識水平得到提升,這樣才能保證幼兒健康教育的有效實施。教師是教育活動的主體,容易受到幼兒的學習和模仿,教師的性格特點,一言一行,心理健康情況,無時無刻不在影響著幼兒的身心發展。

2.3 教育方法要正確,這是保證幼兒健康教育得以有效實施的前提 我們必須要將幼兒的健康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要尊重和滿足幼兒面對增長所需要的獨立空間,不要過度保護幼兒,提倡并引導幼兒自主嘗試在安全范圍之內的行為。所以,依據幼兒的身心發展特點和健康教育的內容,我們要制定一些多樣化,充滿樂趣的教育方式。幼兒健康教育一般可以通過模仿,討論,獨立學習,動作技能訓練,感知活動等方式來進行。例一,大班同學進行名為“食物的旅行”的教育活動來培養幼兒的感知行為。活動進行前,老師會請來保健醫生陪同完成,保健醫生要依據模型和圖例講解人類是如何消化食物的以及各個器官所在的位置,形態和功效;幼兒開始飲自制豆漿,吃水果,加上圖例,鼓勵幼兒說出這些食物在身體里所走的地方。另外,幼兒情緒的改變也是感知體驗的一部分。

2.4 利用不同的方式幫助家長增加健康教育的知識和育兒能力,這也是幼兒健康教育得以順利開展的必要手段。家庭和幼兒園是合作關系,兩者在互相尊重,公平,合作的原則之下,家長要充分理解,支持并參與幼兒園針對健康教育所進行的一系列活動;因此,保健醫生要正確指導家長的健康意識,幫助家長增強健康教育的知識以及如何科學育兒。

2.5 營造較好的教育氛圍,這是幼兒健康教育得以施行的重要外在條件 針對幼兒營造的教育環境,物質條件和精神條件是同等重要的。保健醫生需要監督幼兒園提供設施,設備滿足衛生要求,符合幼兒生理發育特征,滿足幼兒年齡特點等,這樣才可以推動幼兒的身心發展。

綜上所述,在合理有效的健康教育的施行下,保健醫生就可以充分發揮其在幼兒健康教育中的作用,提升幼兒健康的認識水平,加強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幫助幼兒形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生活方式。

篇(8)

存在問題

對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教育體系不完善:基層醫院健康教育工作相對起步遲,未形成完善的管理機制和教育體系,導致護理人員工作的盲目性,不能滿足患者需求,從而加大了產科的安全風險。

護理人員綜合素質相對較低,健康教育知識學習掌握不夠:基層醫院衛職校畢業的護士占一定的比例,加之在職繼續教育的不完善,醫院組織的集中學習培訓較少,護士自身學習積極性不高,滿足現狀,缺乏竟爭意識,外出學習機會很少,對護理專業發展了解不夠。

對產科護患關系的特殊性認識不足:孕產婦及家屬對醫護人員的期望值很高,要求能保證母嬰安全。護士需要消除其緊張、恐懼心理,配合醫護人員進行治療,促使順利分娩。

工作主動性不強,宣教不到位:產科護理人員對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缺乏溝通技巧,加之其他因素影響,護士工作缺乏主動性,宣教不到位。

護理人員配備不足:基層醫院領導沒有認識到健康教育是一項低投入高效益的工作,所以不重視產科護士的配置;產科護理工作量大,手術、急診病人多,夜間較為突出,工作任務重、責任大。

對 策

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建立和完善醫院健康教育管理體系:加強信息溝通,了解專業發展,大力開展健康教育知識的學習和培訓;領導要加強學習,提高思想認識,將健康教育納入醫院整體工作的計劃之中,借鑒外院管理經驗,建立醫院健康教育管理體系。實行院級-護理部-科室健康教育小組三級管理[1]。

加強健康教育知識培訓,提高護士的綜合素質:健康教育涉及到多個學科,集思維、判斷、決策于一體[2]。護士作為健康教育的主體,其綜合素質直接關系著健康教育的效果。通過學習和實踐,逐步提高護士的綜合素質,滿足患者住院期間的健康需求。

針對產科護患關系的特殊性進行健康教育:要做好產科健康教育,首先要提高對護患關系特殊性的認識,根據特殊需求和心理特征進行健康指導。

增強護士的健康教育意識,捉高工作主動性和溝通能力:要提高護士實施健康教育的主動性,首先要要增強健康教育的意識,通過學習和教育,增強護士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讓護士充分認識到產科健康教育是提高病人自我保健能力和住院適應能力及母嬰安全的需要。

其次是提高護士的溝通能力,掌握溝通技巧,良好的擴患溝通是進行健康教育的基礎,通過相關知識學習和集中培訓,在實踐中指導護士進行良好的護患溝通,不斷提高其溝通能力,逐步提高護理人員知識水平,適應產科健康教育的需要。

保證產科充足的護理人力,搞好健康教育:領導要充分認識產科工作的特點,以及健康教育在產科質量中的作用,補充護理人力,保證健康教育的實施及效果、科室要在現有條件,加強管理,合理安排護理人力。

小 結

基層醫院產科健康教育存在著管理機制、護理人力配置等多方面的問題,但護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是制約健康教育的根本因素。這就要求護理人員加強學習,掌握實施健康教育的各種技能,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其次要強管理,建立完善的教育體系和管理機制,保證工作順利開展。

篇(9)

要使健康教育活動能持久開展,首先護理人員對整體護理內涵進一步了解,充分認識健康教育是整體護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醫院為滿足患者健康要求而賦予護士的重要職能。因此,健康教育已成為日常護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項行為,變被動為主動,從而增強健康教育責任感。

2制定行之有效的健康教育計劃

2.1神經內科的專科特點 危重患者多,各項護理工作量大,工作繁忙,無暇顧及健康教育宣傳,將大大影響健康教育的效果,加之神經內科疾病特點是老年人多,部分患者來自農村,文化素質偏低,自我保健意識薄弱,主要是求資料,對護士的健康教育漠不關心,再則,有的患者活的健康教育局限,健康教育工作處于被動。因此,制定行之有效的健康教育計劃十分重要。

2.2針對相關疾病制定有專科特色的健康教育處方 我科對腦出血、腦梗塞、蛛網膜下腔出血、高血壓、帕金森患者等制定了相應的健康教育內容,且形式、方法、時間等方面都做了具體規定,使護理人員,患者及家屬易學易掌握疾病的相關知識。其內容涵蓋了:①疾病相關知識:包括患者所患疾病的名稱、因、誘因、臨床表現、預后等;②用藥指導:包括所用藥物名稱、作用、用法、不良反應等;③飲食、睡眠、、休息等的指導;④各種治療護理操作的目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項;⑤心理指導和健康教育等。

3實施

3.1掌握好方法和時間是護士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1.1接待新入院患者時,護士首先自我介紹,再介紹主管醫生,同房病友,以消除患者的陌生感。隨之介紹床單位各項設施的用途、用法及注意事項、醫院的陪探視制度、作息時間、規章制度等,以增加患者的安全感。告知患者所患疾病名稱,醫生下醫囑后針對患者疾病根據健康處方再告知患者飲食、、安全、休息的要求及相關疾病知識:如腦出血患者要求其絕對臥床休息4 w以上,頭部可略抬高15°~20°,要保持情緒平穩,保證充足的睡眠,飲食要易消化、含豐富纖維素的食物,保持大便通暢,并講清其重要性及意義。

3.1.2在進行各種護理治療中,護士要對進行各種操作如吸氧、心電監護、輸液、注射、導尿、留置尿管等,針對每項護理操作護士都要詳細告知其目的、作用、注意事項,用藥時要告知患者藥名、作用、方法、時間等,使患者及家屬了解后能主動配合。

3.1.3進行晨間護理過程中,護士長抓緊時機,強化健康教育內容,通過抽樣考察患者及陪床健康教育知識掌握情況,并進行再次指導,講明基礎護理的重要性,及時發現安全隱患,講明翻身叩背的方法與目的,更換尿片的正確方法,保持床單元干燥整潔的重要性,床欄正確使用,以防患者墜床等。

3.1.4護士應利用在巡視病房時告知患者科室使用一些先進的儀器治療的臨床意義和價值,如心電監護所示數字的意義及正常范圍,微量泵正常進行的標志,報警的含義等。各種食物的營養成分及飲食要均衡的重要性,液體外滲的表現及處理等。

3.1.5夜間查房時,評估患者的病情并了解患者的進食、睡眠、大便、小便情況,需抽血患者禁食,并告知其目的,根據每個患者的情況給予相應的健康教育。

3.1.6當患者出院時,一些老年人記憶力差或農村患者,應在其門診病歷上再次留下主管醫生的電話號碼,并由主班和責任班護士做出院健康教育,包括服藥、休息、飲食、康復訓練及復診時間等,讓患者及家屬了解疾病的復發或再發的誘因等知識,提高患者的自我保健能力,保證其身心健康。

3.2健康教育形式

3.2.1口頭形式 利用各種治療和護理的機會進行床邊指導,反復多次示范,如指導患者做肢體能力鍛煉,邊做示范邊講解,直到患者及家屬完全掌握為止。

3.2.2文字形式 將有關治療,有關疾病知識制成板報、專欄、小冊子,供患者及家屬閱讀。

3.2.3形象化傳播 利用圖畫、照片等資料既生動形象又簡易明了。

3.2.4 電子媒介 利用召開工休座談會的機會借助錄像,等形式進行集體宣教。

4評估方法

在患者出院時及出院后,以問卷及電話回訪的形式調查患者及家屬接受健康教育知識的程度分優、中、差3個層次。優:指患者對其所掌握疾病的健康知識掌握在>85%。中:指患者對其所掌握疾病的健康知識掌握在60%~85%。差:指患者對其所掌握疾病的健康知識掌握在

5體會

篇(10)

中圖分類號:G633.9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992-7711(2017)02-0030

當前,中學生身體素質狀況令人擔憂。中小學生由于文化學習負擔過重,導致身體素質下降,這不得不引起學校體育界的重視。健康教育的身心素質既是思想道德素質與科學文化素質的物質載體,也是高素質人才成長的物|基礎。作為全民健身計劃重點的學校體育,作為實施健康教育重要手段的學校體育,要充分發揮體育的各項健康功能,切實加強學校體育與健康教育的結合,為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做出一些努力。筆者在教學中,堅持將二者結合起來,并且做了一些實踐探索。

一、學校體育與健康教育相結合的必要性

健康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不可缺少的一環。學校體育是健康教育的最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實現健康教育與學校體育的有機結合,不僅是現代學校體育健康教育發展的要求,也是健康新概念的提出與終身體育提出的要求。

1. 學校體育與健康教育的目的一致

健康教育與學校體育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其核心都是增進和提高學生的身心健康水平。學校體育是健康教育的一個組成內容或一種實施手段。學校體育作為一種教育活動,是從身體與心理兩方面對學生施加影響,主要表現為增強體質和增進心理健康。健康教育主要是知識掌握和理性培養,以及轉變態度,轉變行為,側重于衛生保健、疾病防治。從中可以看出,體育教育與健康教育是兩個密切聯系又不可分割的教育過程。

2. 是學校體育與健康教育的發展要求

學校體育與健康教育的結合,不僅是今后學校體育整體改革的發展方向,也是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轉換的一個重要方面。新的健康標準的提出,正帶動學校體育及衛生健康觀念與功能的大轉變。學校各級領導及廣大教育工作者應從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學校教育要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擺正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在整個學校的位置;必須根據青少年的身心特點,建立切實可行的健康教育的目標,完善健康教育內容,加強對健康教育的考評,把健康教育和學校體育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促進學生身體全面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3. 學校體育與健康教育相結合是社會的需要

眾所周知,汶川地震,地覆天翻,舉世悲慟。痛定思痛,汶川地震使我們不得不對安全教育、生存教育等問題進行反思。其實,天災離我們并不遙遠。地震、海嘯、臺風、火災、泥石流,各種各樣的災難無時無刻不在對人類社會進行著威脅,人類在大自然面前不斷經受著災難的考驗。如果人類失去生命的話,那健康又有何意。現在安全與生存教育已經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重視,一些專家提出將安全與生存教育進入體育課堂的建議,也有部分學校在體育課中進行生存與安全教育。通過教學,讓學生了解災難的基本知識和急救措施,掌握一些意外傷害的預防和應急控制措施方面的知識,減少傷害、避免損失擴大。

二、學校體育與健康教育相結合的實踐

目前健康教育尚未列入各級各類學校的必修課,學校健康教育課大多停留在知識單向傳播模式上;學校健康教育制度缺乏學生、家庭和社區的環境支持,學生在校學到的健康知識在實際生活中難以得到印證和運用。因此,解決影響學校體育與健康教育有效結合的問題便成了我們當前的首要任務。

1. 提倡“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

要改變舊的學校體育觀念,樹立“健康第一”的學校體育指導思想,將健康第一的思想與學校體育生物、心理、社會三維體育觀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并與現代健康觀念密切相結合,在完成學校體育工作的過程中對學生實施健康教育;及時抓住并挖掘健康教育的內在潛力,通過學校體育與健康教育的結合,使之成為未來學校體育的重要內容,使結合效果更明顯,最終會因為其質的改變更具有吸引力。

2. 建立一系列可行的實施體系

雖然學校體育具有多目標、多層次和多功能,但這并沒有解決學校健康教育的所有問題。因此,必須對學校體育的管理和目標體系、課程內容體系、方法手段體系、教育評價體系與監督保障體系等一系列的改革,確保學校體育健康教育的順利進行。學校體育要按照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重新制定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建立科學、完善、全面的學生體質健康評價體系。通過改革工作,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學生體育與健康的工作;經過努力,力爭使此項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和社會化的軌道。

3. 建立一支合格的師資隊伍

要建立合格的體育與健康教師隊伍,必須對現行的高等學校體育專業的培養目標、課程設置等做必要的改革。培養目標要切合實際,力求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高等院校的師資培養目標的定位應由過去單一的體育教師向既具有體育專業教育的知識和能力,又具備健康教育知識和能力的綜合性人才方向轉變。對現有的課程設置要突破其破舊的、狹窄的窠臼,拓展健康教育的內容,重新構建適應體育與健康融合教育的課程框架。通過對教師隊伍的培養,提高了學校體育與健康教育的結合效益,并為兩者的結合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總之,做好學校體育與健康教育的工作,讓學校體育與健康教育有機結合,并有目的、有計劃、有系統、有評價地進行教育活動,并使之落實到具體的環節中,為全面提高我國新一代國民素質而努力。因此,我們應努力改革和發展學校體育與健康教育的工作,堅決貫徹“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使兩者有效結合,以充分發揮學校體育在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 陳 博.學校體育與健康教育的結合問題[J].體育學刊,2011(11).

上一篇: 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 下一篇: 網格信息化建設
相關精選
相關期刊
久久久噜噜噜久久中文,精品五月精品婷婷,久久精品国产自清天天线,久久国产一区视频
中文精品欧美无线码一区 | 日本亚洲国产999 | 中文字幕无线精品亚洲乱码一区 | 亚洲中文字幕视频国产 | 性高潮久久久久久久 | 亚洲精品欧洲精品乱码不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