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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政策是當前大數據先行國家推廣應用大數據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國國家層面還沒有專門針對大數據出臺相關政策。研究國外大數據相關政策,對我國制訂大數據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政府大數據政策比較研究框架
為更好研究大數據政策,建立如下政策比較框架,從戰略規劃、技術能力提升、應用與管理三個方面比較分析各國政策著力點(見圖1)。
“戰略規劃”層旨在通過分析國家級大數據戰略或規劃,探析西方國家發展大數據的目標定位、主要內容、重點發展的大數據應用領域,以及相應的管理體制等,總結各國大數據戰略規劃特色及要點。戰略規劃的制定為大數據技術能力儲備、大數據推廣應用與項目實施提供宏觀指導與執行依據。
“技術能力提升”層探討各國政府在大數據技術儲備方面的相關政策措施,包括基礎研究部署、核心技術研發、為相關產業和研究機構提供的技術創新扶持、人才培養以及技術研發資金保障等。技術能力提升為戰略規劃的落地提供技術方面的支撐。
“應用與管理”層從推進政策和項目實施兩個角度,研究為確保大數據推廣應用與項目實施而制定的各項政策,包括數據開放政策、數據共享政策、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政策,以及政府和商業領域的試點項目規劃等。應用與管理為戰略規劃的落地提供制度支撐和實施保障。
二、大數據戰略規劃比較分析
(一)美國大數據戰略規劃
2011年總統科技顧問委員會提出建議,認為大數據具有重要戰略意義,但聯邦政府在大數據相關技術方面的投入不足。作為回應,美國白宮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OSTP)建立了大數據高級監督組以協調和擴大政府對該領域的投資,并牽頭編制了《大數據研究與發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2012年3月29日,《計劃》正式對外,標志著美國率先將大數據上升為國家戰略。
《計劃》旨在大力提升美國從海量復雜的數據集合中獲取知識和洞見的能力。具體實現三個目標[3]:(1)開發能對大量數據進行收集、存儲、維護、管理、分析和共享的最先進的核心技術;(2)利用這些技術加快科學和工程學領域探索發現的步伐,加強國家安全,轉變現有的教學方式;(3)擴大從事大數據技術開發和應用的人員數量。
第一波納入《計劃》的聯邦政府部門主要有:國家科學基金會、國家衛生研究院、能源部、國防部、國防部高級研究計劃局、地質勘探局等,投資兩億多美元,推動大數據技術研發。大數據發展不能僅靠政府,因此《計劃》還鼓勵產業、大學和研究機構、非盈利機構與政府一起努力,共享大數據提供的機遇。
(二)澳大利亞大數據戰略規劃
2012年10月,澳大利亞政府《澳大利亞公共服務信息與通信技術戰略2012-2015》,強調應增強政府機構的數據分析能力從而實現更好的服務傳遞和更科學的決策,并將制定一份大數據戰略作為戰略執行計劃之一。2013年2月,澳大利亞政府信息管理辦公室(AGIMO)成立了跨部門工作組——“大數據工作組”,啟動了《公共服務大數據戰略》(以下簡稱《戰略》)制定工作,并于2013年8月正式對外。
《戰略》以六條“大數據原則”為指導,旨在推動公共部門利用大數據分析進行服務改革,制定更好的公共政策,保護公民隱私。這六條大數據原則分別為:數據是一種國家資產,應被用于人民福祉;數據共享和大數據項目開發過程中嚴保用戶隱私;數據完整和過程透明;政府部門間以及政府與產業間應共享技術、資源和能力;與產業和學術界廣泛合作;加強政府數據開放。《戰略》還決定成立數據分析卓越中心(DACOE),該中心將通過構建一個通用的能力框架幫助政府部門獲得數據分析能力,并促成政府與第三方機構合作以培養分析技術專家。《戰略》列舉了2014年7月前需完成的6項大數據行動計劃,分別為:制定信息資產登記簿;跟蹤大數據分析的技術發展;制定大數據最佳實踐指南;總結明確大數據分析面臨的各種障礙;強化大數據分析的相關技術和經驗;制定數據分析指南。具體工作由大數據工作組與數據分析卓越中心協作完成。
(三)英國大數據戰略
2013年10月31日,英國《把握數據帶來的機遇:英國數據能力戰略》。[4]該戰略由英國商業、創新與技術部牽頭編制。戰略旨在促進英國在數據挖掘和價值萃取中的世界領先地位,為英國公民、企業、學術機構和公共部門在信息經濟條件下創造更多收益。為實現上述目標,該戰略從提升數據分析技術、加強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研究與產業合作、確保數據被安全存取和共享等幾個方面做出了部署,并作出11項行動承諾,確保戰略目標得以落地。
(四)法國大數據戰略
為抓住大數據發展機遇,促進本國大數據領域的發展,以便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占據主動權,2013年2月,法國政府了《數字化路線圖》[5],宣布將投入1.5億歐元大力支持5項戰略性高新技術,而“大數據”就是其中一項。2013年7月,法國中小企業、創新和數字經濟部了《法國政府大數據五項支持計劃》,包括引進數據科學家教育項目;設立一個技術中心給予新興企業各類數據庫和網絡文檔存取權;通過為大數據設立原始扶持資金,促進創新;在交通、醫療衛生等縱向行業領域設立大數據旗艦項目;為大數據應用建立良好的生態環境,如在法國和歐盟層面建立用于交流的各類社會網絡等。[6]
(五)各國戰略規劃比較
按照政府大數據政策比較研究框架,從戰略規劃層面,主要從戰略目標、戰略內容、發展領域和管理體制四個方面對各國的大數據戰略規劃進行比較分析(如表1),通過比較發現它們之間既有共同點又存在明顯差異。
1.共同點
一是戰略目標基本相同,均旨在通過國家性戰略規劃推動本國大數據技術研發、產業發展和相關行業的推廣應用,確保領先地位。
二是戰略規劃均具有明確的行動計劃和重點扶持項目。例如,美國大數據戰略明確闡明了政府擬重點發展和扶持的領域和相關項目。法國為本國的大數據發展制定了五步驟的支持項目。澳大利亞列舉了一年內的大數據行動計劃和具體時間節點。英國規定了11項政府將采取的行動承諾。
三是戰略規劃指定了管理機構和執行機構。美國由白宮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牽頭建立了大數據高級監督組,通過協調和擴大政府對大數據的投資,提供合作機遇,促進核心技術研發和勞動力發展等工作促進大數據戰略目標的實現。澳大利亞設立跨部門大數據工作組負責戰略落地,同時配備專門的支撐機構從技術、研究等角度確保對大數據工作組支撐。英國戰略分別針對技術能力、基礎設施和軟硬件建設、推進合作、數據開放與共享等指定具體的負責機構,同時,由信息經濟委員會負責根據戰略進一步制定具體戰略實施路徑。
2.差異點
一是戰略規劃的推動路徑略有差異。美國重在“以點帶面”,通過公布重要部門的大數據項目規劃,扶持重要領域的大數據技術研發,帶動其他部門和社會各界對大數據技術的研發投入和推廣應用。澳大利亞重在“方法指導”,通過設定大數據原則指導各部門應用大數據,同時注重技術跟蹤、指南制定。英國和法國強調政府“鋪路打基礎”的作用,闡明政府在人才培養、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扶持、項目規劃、合作環境搭建中的基礎保障作用。
二是戰略制定機構不同。戰略規劃推動路徑的差異與政策制定機構有關。美國、澳大利亞的戰略制定機構主要是科學技術相關部門。美國白宮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是美國的高級科技咨詢機構,該辦公室主任被任命為總統科技顧問。澳大利亞政府信息管理辦公室職責是就信息與通信技術(ICT)投資管理、工程實施、ICT政策執行為澳洲政府及其機構提供建議,指導政府應用信息技術為公眾提供更好服務、提升自身運作效率。而英國和法國的戰略制定機構則是與經濟發展相關的部門,制定大數據戰略旨在充分挖掘大數據對生產、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
三、大數據技術能力提升政策比較分析
(一)基礎研究與關鍵技術研發
在大數據應用的技術需求牽引下,數據科學研究顯得越發重要。美國大數據戰略確立了國家科學基金會在基礎研究中的核心地位。為促進基礎研究,國家科學基金會采取相關政策措施包括:將向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資助一千萬美元,幫助他們研究如何整合機器學習、云計算、眾包(crowd sourcing)三大技術用于將數據轉變為信息;提供對地球研究、生物研究等基礎性研究項目的撥款等。在關鍵技術研發方面,聯邦部門大數據項目列表[1]詳細部署了國防、民生、社會科學等領域的核心關鍵技術研發。英國大數據研究扶持與技術研發政策包含在《英國數據能力戰略》中,重在體現對高校、研究機構的資金扶持和合作平臺搭建。
(二)人才培養
人才培養已被各國政府納入推進大數據發展的重要議程中。Gartner預測,到2015年,全球大數據人才需求將達到440萬人,屆時僅有三分之一的需求能夠得到滿足。[7]美國《大數據研究與發展計劃》的一個重要目標是“擴大從事大數據技術開發和應用的人員數量”。通過國家科學基金會,鼓勵研究性大學設立跨學科的學位項目,為培養下一代數據科學家和工程師做準備,并設立培訓基金支持對大學生進行相關技術培訓,召集各個學科的研究人員共同探討大數據如何改變教育和學習等。英國《英國數據能力戰略》對人才的培養做出專項部署,包括在初、中等教育中加強數據和計算機課程學習;全面評估當前大學各學科所教授的數據分析技能是否需要進一步完善并實現跨學科交流;通過獎學金、項目資助的形式支持高校培養滿足當前和未來數據分析需求的人才;政府與相關專業機構一起強化數據科學這門學科,勾畫數據分析行業不同的發展道路。澳大利亞《公共服務大數據戰略》強化政府部門與大專院校合作培養分析技術專家,同時計劃將各類大數據分析技術納入現行教育課程中,強化人才儲備。法國《政府大數據五項支持計劃》中第一步計劃便是引進數據科學家(datascientist)教育項目。
(三)產業扶持
大數據對經濟社會真正做出價值貢獻,離不開對大數據相關產業的扶持。在產業扶持方面,《英國數據能力戰略》指出英國政府將通過多種途徑為大數據產業提供扶持,在資金支持方面,英國政府將為本國公司及有關組織提供更多機遇和便利,以獲取歐盟研究與創新資金——展望2020(Horizon 2020)展望2020是即將于2014至2020年推出的歐盟研究與創新計劃,擁有超過700億預算,旨在提升歐洲科學水平。的資金支持,同時將各類大數據分析中心納入“英國資本投資戰略框架”中,促進大數據分析技術的研發與產業應用。在產學研結合方面,英國還通過建立研究成果展現門戶、搭建多種合作交流平臺等方式,促進產業與各類研究、學術機構之間的合作和成果轉化。
(四)資金保障
明確具體資金保障是國外大數據政策的一大亮點。繼美國宣布投資兩億多美元促進大數據研發后,英國、法國也相繼宣布政府對大數據的投資。2013年1月,英國財政部明確將投入1.89億英鎊用于大數據和節能計算技術的研發,旨在提升地球觀測和醫學等領域的大數據集分析能力。同年4月,英國經濟和社會研究委員會又宣布將新增6400萬英鎊用于大數據研發,其中3400萬英鎊將用來建立“行政數據研究網絡”,用于匯聚政府部門和機構所收集的行政數據,促進發揮政府數據對科學研究、政策制定和執行的作用。法國政府宣布將在2013年投入1150萬歐元,用于7個大數據市場研發項目,旨在通過試點探索,促進法國大數據發展。這些國家對大數據的投資,體現出一定的共性特征:一是投資領域均是關乎國家競爭力和全民生活福祉的重要領域,這些領域僅憑市場資本無法推動;二是強化投資的核心目的是提高關鍵領域的大數據技術能力,它是市場化應用的前提。
(五)各國技術能力儲備政策比較
在大數據技術能力儲備方面,各國的政策和計劃均有側重點。如下表2所示。
從縱向政策要點來看,注重人才培養、產業扶持、資金保障是多數國家的共識,這三方面正是政府為產業發展構建良性生態環境的政策落腳點。從橫向國家來看,美國、英國國家層面配套技術能力儲備政策較為完善,這也是兩國引領大數據前沿的主要原因之一。法國和澳大利亞的配套政策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四、大數據應用與管理政策比較分析
促進大數據發展,除了搭建技術能力儲備政策外,還從應用實施的角度,制定配套推進政策、規劃試點示范項目,推動戰略規劃的具體實施。
(一)應用推進政策比較
1.數據開放與共享
大數據應用的基礎是數據足量全面。為加強各部門所掌握的海量數據資產開放與共享,促進社會應用創新,美、英、澳、法等國政府均制定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政策。具體統計如表3所示。
表中所述國家在政府數據開放政策上具備兩個共性特征:一是數據開放政策均建立在開放政府行動之下,使得數據開放有了更高的戰略支撐;二是建立數據開放門戶成為普遍趨勢,有力保證政策得以落地。
美國是政府數據開放與共享的領頭者。從其政策制定脈絡來看,數據開放共享分為兩大維度:一是對公眾和社會,大力推動政府數據開放,制定一系列確保公眾平等獲取數據、開發利用數據的政策法規,二是對政府自身業務管理,積極制定信息共享戰略法規,特別是在國家安全等方面,要確保在正確的時間將正確的信息分享給正確的人。英國政府數據開放強調政策的執行力度。《開放政府白皮書》明確要求各政府部門每隔2-3年就要制定詳細的數據開放策略,闡述他們將要對外開放的數據內容、首次開放時間、數據更新頻率,以及促進市場使用這些數據的政策、原則,并定期進行數據開放總結匯報。
2.隱私與數據安全保護
大數據所帶來的一個全新挑戰就是對個人隱私與數據安全的威脅。因此,需要通過法規政策強化大數據應用過程中對個人隱私與數據安全的保障。當前大數據應用所適用的隱私與數據安全保護法規政策大多沿用多年前的法規文件。個別國家已經開始針對大數據特點制定專門的隱私與數據安全政策。在個人隱私保護方面,英國《開放數據白皮書》明確將在公共部門透明度委員會(監督各部門數據開放的核心機構)中設立一名隱私保護專家,確保數據開放過程中及時掌握和普及最新的隱私保護措施,同時還將為各個部門配備隱私專家;二是內閣辦公室強制要求所有政府部門在處理涉及到個人數據時都要執行個人隱私影響評估工作(Privacy Impact Assessments),為此還專門制定了非常詳細的《個人隱私影響評估手冊》,三是各政府部門開放數據策略中均明確將開放數據劃分為大數據(big data)和個人數據(my data),大數據是政府日常業務過程中收集到的數據,可以對所有人開放,而個人數據僅僅對某條數據所涉及到的個人自己開放。在數據安全方面,澳大利亞政府于2012年7月了《信息安全管理指導方針:整合性信息的管理》為海量數據整合中所涉及到的安全風險提供了最佳管理實踐指導。
(二)項目實施規劃比較
試點示范項目的規劃是推動應用實施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通過規劃政府領域的大數據試點項目,有效帶動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大數據技術應用;通過規劃商業領域的大數據試點項目,充分鼓勵應用模式創新,促進技術研發,推動產業發展。
在國外政府大數據試點項目規劃方面,美國政府最為明確,其特色主要是“聚焦政府領域應用,落實具體部門”。美國《大數據研究與發展計劃》以及與計劃同時的更為詳細的聯邦部門大數據項目列表,均是涉及國家戰略發展、不便市場化的核心領域大數據項目,這些項目落實到具體部門和機構來實施。美國商業領域的大數據應用已經廣泛開展,因此政策引導重在推動政府領域的項目實施。
五、結語
總體來看,國外政府大數據政策措施體現出如下明顯特征:一是頒布戰略規劃進行整體布局。為搶占大數據先機,增強國家在大數據領域的國際領先地位,大數據先行國家均將發展大數據提升為國家戰略予以支持;二是注重構建配套政策,包括人才培養、產業扶持、資金保障、數據開放共享等,為本國大數據發展構筑良好的生態環境。
隨著數據的與日俱增及其背后所蘊藏的巨大價值,大數據正在成為信息時展的新潮流,謀劃制訂大數據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就顯得非常必要。由于各國大數據技術基礎、市場基礎、數據文化氛圍不同,各國的政策側重點存在一定差異。對我國而言,大數據市場剛剛起步,配套規劃與政策還存在較多缺口,為加快推進我國大數據技術應用與產業發展,在政策環境構建方面:一是要加快研究制定大數據發展國家戰略。戰略應進一步闡明大數據的有利發展機遇,規劃重點領域的大數據研究計劃,布局關鍵技術研發方向,強化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和人才培養,加強對大數據產業的扶持,做好體制機制、資金、法規標準等方面的保障等,真正將促進大數據發展提升為一種國家行動,為后期專項政策制定、項目規劃等提供依據。二是借鑒國外政府大數據政策,勾畫符合我國實際的大數據配套政策制定路線圖,注重從戰略技術能力儲備和戰略應用實施兩個角度,落實相關部門職責,為大數據產業孵化、技術研發、推廣應用營造完善的政策環境。(文/張勇進 國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電子政務研究室副處 編選: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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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artner. Gartner Survey Reveals That 64 Percent of Organizations Have Invested or Plan to Invest in Big Data in 2013.gartner.com/newsroom/id/2593815, 2013-10-11.
[3] Big Data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itiative. whitehouse.gov/sites/default/files/microsites/ostp/big_data_press_release_final_2.pdf,2013-9-11.
[4] Seizing the data opportunity: A strategy for UK data capability. 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254136/bis-13-1250-strategy-for-uk-data-capability-v4.pdf, 2013-11-01.
[5] Feuille de route du Gouvernement sur le numérique. gouvernement.fr/sites/default/files/fichiers_joints/feuille_de_route_du_gouvernement
新《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稅法增加了許多新內容,與原內、外資稅法有較大的差異,對內資和外資企業的影響也很大。該法的頒布與實施給各類企業創造了公平的稅收環境,為內、外資企業的平等稅收負擔以及引導資金的流向、調整產業結構和實現區域均衡發展方面產生重要的影響。
一、新舊企業所得稅法的主要差異
(一)首次引入“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概念
新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體現了以“法人組織為納稅人”的做法,摒棄了以獨立核算的三個條件來判定納稅義務人標準的做法。同時,新稅法將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區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體現了根據屬人主義原則作為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指導原則。首先,明確居民的概念,可以區別不同類型的納稅義務人,明確稅收管轄權范圍。其次,采用居民與非民居概念,可以避免行使居民征稅權的國家之間對同一所得的雙重或多重征稅。再次,界定本國稅法上居民的范圍,劃清居民與非居民的界限,對于談判、締結和執行避免國際雙重征稅協定有重大的實踐意義,有利于維護國家的征稅權。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在“稅率”方面的差異
現行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33%。同時,對一些特殊領域的外資企業實行24%、15%的優惠稅率,對內資微利企業分別實行27%、18%的二檔照顧稅率等。稅率檔次多,使不同類型企業名義稅率和實際稅負差距較大,不利于企業的公平競爭,也容易帶來稅收漏洞,增加稅收征管上的難度。因此,結合我國財政承受能力、企業負擔水平,考慮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地區特別是周邊地區的實際稅率水平等因素,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將企業所得稅稅率確定為25%。這一稅率在國際上屬于適中偏低的水平,從而有利于繼續保持我國稅制的競爭力,進一步促進和吸引外商投資。
(三)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稅前扣除”方面的調整
目前,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在成本、費用等稅前扣除方而規定不盡一致,如內資企業所得稅實行計稅上資限額扣除制度,而外資企業所得稅對工資支出實行全額據實扣除等。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實際發生的各項支出扣除將做出統一規范。主要內容包括:取消內資企業實行的計稅工資制度,對企業真實合理的工資支出實行據實扣除;適當提高內資企業公益捐贈扣除比例;企業研發費用實行加計扣除;合理確定內外資企業廣告費扣除比例。
(四)稅收優惠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現行內、外資稅法中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整合。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實行“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其主旨是促進技術創新和進步,鼓勵農業、基礎設施、環境保護、節能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投資,同時兼顧微利小型企業、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福利企業、少數民族地區企業等。對從事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環保節能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按20%的稅率計征,國家重點扶持的企業實行15%的稅率;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納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減征或免征等。
(五)收入總額范圍有變化
舊企業所得稅法對收入總額的規定是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生產、轉讓收入、利息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采用的是列舉法。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作為收人總額,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款項、應收票據、準備持有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企業取得收入的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股權投資、無形資產、存貨、不準備持有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以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收入總額口徑比原來要大,雖然實際計算結果沒有太大的差異,但新規定有利于稅務部門掌握企業的收人來源,從而避免企業漏計收入。
二、新稅法實施對不同企業的影響
(一)對內資企業的稅負影響
1.大中型內資企業
對于大中型內資企業而言,新稅法最直觀的影響是,一方面降低了內資企業的所得稅率(由33%減為25%),同時減小了內資企業所得稅稅基,兩個變量的減少會降低企業的應納所得稅額。有關專家測算,若不考慮稅收優惠因素影響,內資企業所得稅稅率下降將使企業稅后凈利提高11%。
2.小型微利企業
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按20%稅率征收。這里的條件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①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萬元;②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認定小型微利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標準大大提高,多數企業稅負會有下降。
(二)對外資企業的稅負影響
1.非生產性外資企業
按原企業所得稅法,非生產性外資企業,如服務業、餐飲業等與內資企業同按33%稅率執行的。內外資企業統一為25%后,稅率減少了8%,稅收負擔也會大幅度降低。
2.生產性外資企業
對于生產性外資企業,我國長期以來都給予扶植,享受各種優惠后,一般平均稅率僅為12%左右;新稅法將內外資企業統一稅率后,生產性外資企業增加了13%的稅率,稅負會大大增加。
(三)對不同行業的稅負影響
有關部門報告顯示,兩稅合并將對不同行業產生不同的影響。電力、有色金屬、造紙、紡織服裝、交通運輸等行業在2006年以前實際稅負并不高,2006年以后由于稅收優惠期滿,實際稅負大大增加。所以,兩稅合并仍然可以受益。汽車、家電、機械設備、電子元器件等行業實際所得稅稅負低于25%,因此行業整體并不能享受到兩稅合并的好處。食品飲料、銀行、通信運營、煤炭、鋼鐵、石油化工等行業的實際稅負均高于25%。截至2007年,銀行業、飲料業和通信運營業稅負分別為35.59%、31.06%和31.51%,分列國內行業稅負前三名。因此,稅制改革后這些行業有可能成為主要獲益者。
(四)對不同區域企業的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由于東部和南部沿海地區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加上原稅法的區域優惠政策導向,使東南沿海地區吸引了絕大部分外資,率先得到了快速發展。與東南沿海地區快速發展相比,內陸地區特別是西部地區投資環境相對較差,在吸引外資方面的競爭力明顯不足,經濟發展嚴重滯后。東中西部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日益擴大,不僅會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經濟問題,也不利于東南沿海地區和整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適當削減東部區域優惠、增加西部地區的優惠是新形勢要求。
總之,新稅法頒布后,有利于我國稅制改革的進一步發展。對內資企業而言,消除了稅收歧視,使之與外資企業享有相同的稅收政策,減輕了稅收負擔,有利于其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對外資企業而言,新法規定的25%的稅率,在國際上仍是適中偏低的水平,有助于國家吸引外資并有效利用外資。同時,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稅收優惠體系,有利于國家清理假外資,推動經濟的持續發展。所以,長遠來看,新稅法的實施不會對我國吸引外資產生重大影響。
風險投資自誕生以來,對世界高科技產業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尤其是對高新技術創業企業的成長與發展起到了極好的作用。近年來,隨著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風險投資行業取得了巨大的發展。
一、風險投資內涵
風險投資是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失敗危險的高科技項目及其產品開發領域,以期在促進新技術成果盡快商品化過程中獲得資本收益的一種投資行為。風險投資不僅能夠拓展融資渠道,克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資金障礙,而且能夠加快高新技術成果的轉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加速建立高新技術產業群,推動科學園區的發展。
二、我國與美國、日本、新加坡風險投資的比較
不同的國家,由于技術創新的力度不同,政府參與風險投資業的程度不同,資本市場的融資方式不同等原因,使得風險投資業在不同的國家有著不同的發展狀況。將我國的風險投資與風險投資發達的美國、日本和風險投資發展的新興國家新加坡進行比較,對發展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風險投資運行機制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1.我國與美國風險投資的比較
美國是世界風險投資活動的領頭羊。美國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NASDAQ證券市場的建立為不能在主板市場上市融資的中小企業開辟了新的、可行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的退出提供了最佳通道,對風險投資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2.我國與日本風險投資的比較
日本是除美國以外風險資本投資成就最顯著的發達國家。日本成立了一個稱為風險企業中心的非贏利基金,建立了擔保體系,為研究開發貸款中無抵押債務提供擔保,還通過研討會、信息會等形式進行信息交流,促進風險企業的發展。
3.我國與新加坡風險投資的比較
新加坡政府相當積極介入風險投資事業,在政府的積極推動下新加坡的風險投資業獲得了長足的發展。目前,新加坡已經成為對東盟國家進行風險投資的地區性中心。
4.我國風險投資的差距
比較發達國家風險投資特點,根據看出我國風險投資事業存在以下問題:第一,從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上看,我國風險投資資金的渠道來源還比較狹窄,政府和外資所占比重大,民間資本發展不足。第二,從風險投資的組織模式上看,大金融機構所起作用很少。第三,從風險投資的資金投向上看,我國風險投資資金多投向企業成長期和成熟期,對處于風險企業初創期的支持較少。第四,從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上看,作為風險投資退出主要渠道的創業板尚未推出,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尚不健全。第五,從風險投資的支援體系上看,政府在扶植中小企業發展方面提供的優惠政策較少,稅收方面對風險投資者沒有優惠政策。
三、我國風險投資發展戰略
1.加強對民間資本加以引導
可以從四個方面對民間資本加以引導,使其從經濟的體外循環進入體內循環:一是加快農村信用社和城市商業銀行的改革,鼓勵其大量吸收民間資本。二是將私募基金合法化。三是成立民營銀行的試點,允許一些地方建立私人投資的商業銀行,并通過嚴格的制度約束,控制民營銀行的風險。四是將農村地區互質的金融組織引入正常的發展渠道,而不是一味地去禁止。2.發揮金融機構在風險投資中的作用
我國的現行法律規定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各類基金不能用于直接投資。應當說,這一限制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初期,確實起到了規避風險、穩定經濟秩序、保證資金供應的作用,但同時也堵死了金融機構投資于風險企業之路,造成了風險投資主體單一、資金來源不足的問題。考慮到中國的實際,我們要考慮到一般金融機構投資經驗不足與風險承受能力有限的實際,分步進行,特別要確定好投入資金所占基金的比例,注意初期比例不易過高。
3.引導我國風險投資向風險企業成長早期轉移
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風險投資,繼續創新財政科技投入的方式,擴大對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的規模,采取政府投資與社會資金相結合方式,共同設立專業化的風險投資評估機制。我國政府還可以通過加大對向處于種子期和導入期的風險企業投資的支持力度,引導風險投資資金向風險企業的種子期和導入期轉移。風險投資公司也可以通過特別股權安排,分階段投資,參與決策和全方位全過程項目監控等制度安排來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
4.建立多層次、有效的風險資本退出機制
借鑒納斯達克模式,建設我國的中小板和創業板市場。
(1)擴容中小企業板
目前,中小企業板與風險投資之間互動所存在的阻力仍然來自于國內資本市場的上市門檻。由于上市時間的限制,導致不少風險投資公司將手上的優良資源送出海外。而現有的深圳中小企業板發展狀況良好,如果對其進行擴容,中小板將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一個較好渠道。同時,由于中小板容量與主板市場相比小得多,擴容對整個股市的沖擊不會太大,不會引起股市大幅度震蕩;且若中小板管理比較規范,將更有利于中小企業的創新發展與退出。
(2)建立創業板
在我國,中小板是創業板的過渡。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面臨著很好的機遇:一是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為風險投資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二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目標的提出使風險投資更加受到重視;三是境外投資者的踴躍進入;四是有關的法律法規日益健全;五是我國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有利于風險投資的進入和退出;六是世界風險投資處在不斷的復蘇之中。創業板的適時推出關系到國家的經濟安全,關系到建設創新型國家能否成功。再不推出,更多的企業都去國外上市了。但中國要推出的創業板,不同于國外市場的創業板,一定要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改良式創業板。
5.政府加快建設風險投資支援體系
(1)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公司法》和《證券法》的修訂,為規范和完善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邁出了最基礎也是最關鍵的第一步,但仍需要盡快修訂出臺《合伙企業法》、《風險投資法》等法律法規,使風險投資退出各渠道有法可依。逐步形成以《證券法》、《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刑法》等為主軸,配套細致,可操作的創業板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構建完備而富有層次的資本市場法律保障體系,既適應資本市場防范風險,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需要,又為資本市場多層次化發展提供法律保障體系。
(2)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應進一步做好《合伙企業法》、《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間的協調工作,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精細的考慮風險投資的稅收政策和優惠政策,改變稅收的優惠重成果輕過程的導向,使之更有利于風險投資的發展。
(3)建立風險投資的國家信貸擔保機制
在國外,政府擔保被稱作是風險投資的“放大器”。許多國家都通過設立擔保機構、建立信貸擔保體制,對進行風險投資的銀行提供一定比例債務擔保,從而引導了數倍的社會閑散資金通過銀行投向風險企業。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建立國家信用擔保基金,為銀行向高科技產業風險貸款提供一定比例擔保,解除銀行的后顧之憂。
參考文獻:
[1]現階段中國創業資本的退出路徑研究.中國風險投資網,2008-3-12
[2]陳工孟:2007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研報告.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2008-1-15
現在全國各高校都逐步重視計算機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工作。在計算機應用型人才培養工作中,教學工作是重中之重。在教學過程中,教學方法的正確運用會使我們的教學工作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如何有效地運用建構主義的教學方法應用于計算機應用型人才的教學過程中呢?本文基于此探討了建構主義的基本教學方法,并結合近些年來的切身的教學體會,給出在計算機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教學過程中如何去運用這些方法進行教學,希望給計算機應用型教育的教學方法的改革帶來幫助。
1 建構主義的教學方法
1.1 學習環境建構主義認為,學習者獲得的知識是在一定情境下,借助于他人的幫助,如人與人之間的協作、交流、利用必要的信息等等,通過意義的建構而獲得的。理想的學習環境應當包括情境、協作、交流和意義建構四個部分[2]。
(1) 情境。學習環境中的情境必須有利于學習者對所學內容的意義建構。在教學設計中,必須創設有利于學習者建構意義的情境,這一環節最為重要。
(2) 交流是協作過程中最基本的方式或環節。學習小組成員之間必須通過交流來商討如何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達到意義建構的目標,怎樣更多的獲得教師或他人的指導和幫助等等。協作學習的過程實際上也是交流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每個學習者的想法都為整個學習群體所共享。交流對于推進每個學習者的學習進程,是至關重要的手段。
(3) 協作應該貫穿于整個學習活動過程中。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的協作,對學習資料的收集與分析、假設的提出與驗證、學習進程的自我反饋和學習結果的評價以及意義的最終建構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推薦閱讀:高校工商管理本科學生畢業實習畢業論文
(4) 意義建構是教學過程的最終目標。建構的意義是指事物的性質、規律以及事物之間的內在聯系。
在學習過程中幫助學生建構意義就是要幫助學生對當前學習的內容所反映事物的性質、規律以及該事物與其他事物之間的內在聯系達到較深刻的理解。
1.2 建構主義常用的教學方法在建構主義的教學模式下,比較成熟的教學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進入20世紀以來,由于科學技術給世界帶來的巨大變化,人們傾向于以自然科學技術的方法來進行科學研究,教育研究自然也受到影響。“當今嚴肅對待教育理論學者的主要職責是養成歸納研究的習慣和學習統計學的邏輯”。但同時,許多思想家看到自然科學方法阻礙了教育研究的發展,因為這種方法:只處理與教育有關的技術性問題,聽命于現實或經驗的統計趨勢而無法在符合價值與理想的方向上提出真知灼見,觸及不到教育活動的本質性問題及教育中的靈魂和實質。而教育中的智慧、人格、情感、精神這些才是研究的焦點。
對此,我們提出在教育研究中堅持人文主義研究方法論的主張。
首先,人文主義方法論是與人文科學或精神科學的發展聯系在一起的。
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的差別在于前者試圖解釋,后者試圖理解。伽達默爾的哲學解釋學是當代西方人文科學方法論中最具人文精神,最有影響的派別。社會現象研究和純科學的區別在于社會現象涉及有意識的行為主體,他們自己賦予行為以意義,所以社會科學家為了描述和說明社會現象就要有理解的概念與實踐,即理解、移情作用和直覺,所以人文主義傳統堅決反對要求社會科學把人的行為客觀化,把行為主體物質化的觀點。
其次,人文主義方法論關注的焦點為三方面:
1.關于經驗的客觀性問題。人文主義者強調社會事實中人的主觀性方面,如人的信念、動機、需要和希望等并不完全表達于客觀的外表行為中。單純的外表行為研究,不足以深透主觀動機和意向領域,因此,人的行為僅僅部分的由它同外界對象或未來結果的關系構成,它的意義相當大部分在于它表達了某種主觀的心理狀態。沒有同生活于一定社會中的具體個人的直接接觸,是不可能完整理解有關的事實的。選擇哪些資料作為有意義的事實,在何種深度或層次上挖掘事實本身的意義都與理論的解釋有關。
2.關于因果律的有效性。在社會研究中人們往往把各種社會現象的產生歸結為原因——結果模式,而人文主義者卻不這么認為。他們認為,在自然世界中,事件之間的因果聯系對于不同的社會或文化都是中立的,對于支配任何一個社會或一種文化的意義都是無關的,但人的行為卻由它們對行為主體或對象參與者所具有的意義來辨認,而這些意義的內涵與闡釋都是由一種給定文化與行為者本身的意義感受來決定的。眾所周知,每一種文化有相應的意義庫,不同的人對意義的感受、辨認與理解不一樣,即使在同一文化背景里不同人的行為之間,要作出正確的因果概括也是不可能的。因此,當然不能把因果規律固定下來解釋人的具體行為,要了解這種滲透著社會意義的范疇之間的聯系,只能靠對那個意義系統的深刻體會,而不是外部的機械概括。
3.關于理論或解釋的性質問題。人文主義者強調社會科學理論或解釋的目的,并不是要推導出經驗概括或統計定律,而是要對人的行為和語言的意圖和意義的深刻理解。人文科學以人的行為和語言為研究對象,以相互交流和相互影響的人而不是事物為研究對象,理論解釋的目的不是要回答“為什么”的問題,而是要回答行為的內在依據,包括個人的、社會的、文化的問題。因此,一個好的理論要能提供合理的行為主體有關的規范標準,要理解他的行為規范的標準,并不是提供當作客觀事件的行為的演繹說明。以人的行為和語言為研究對象的社會科學的價值觀念不可能是中立的,不能免除意識形態的影響,總是要受到一定文化的規范、預設和偏見的支配。
教育作為使人性完善的最佳方式,其本身所具有的特點與人文主義的觀點有不謀而合之處。所以說,不管現代科學技術發展到如何無所不能的程度,自然科學方法論被推到如何高的地位,只要教育還是以人為對象的活動,那么它的人文性就一天也改變不了,人文主義方法論也一天不能被拋棄。
再次,教育活動本性特點與教育實踐的內在構成決定了方法論的取向。
一般來說,教育活動的特性表現為:教育活動在對象與目的維度上的特殊性;教育活動進行過程的點雙邊、共時、交互作用性和要素關系的復合性;教育活動具有預測性與活動過程中的動態生成性;教育活動的本質是在特殊的交往活動中有目的的使社會對學習者的發展要求,向學習者的現實發展轉化。教育活動是人的科學精神的活動,表現在求真;教育活動是美感經驗活動,表現為求美;教育活動是人倫道德活動,表現為求善;教育活動是實在主體探求生命意義的心靈歷程,是一種純粹的精神或靈魂的洗禮,關懷人生或命運問題,不依賴哪一門學科。教育活動是一種人文活動,而且是人文活動的最高境地,雖然達到這種境地的人是鳳毛麟角。
說到底,教育活動的生命力在于其精神的、價值的、人文的、意義的一面。完整的理解教育,就是要清晰的認識教育活動的精神性、人文性。科學技術的發展,教育設備的更新并不代表教育的先進,可能傳播的是非科學、偽科學的知識,訓導如野獸般爭斗的人生哲學,展示一個緊張、無人性的社會,培養出毫無生趣,面孔呆滯的“接班人”。這樣的教育顯然是失敗的。因此,教育活動形式的完美并不代表價值的實現,教育活動表達的是宇宙的真理,人生的真諦,生命的覺悟,包含了對真、善、美等價值的追求及對終極意義的關懷和尋覓。況且,科學精神本身也是從人文主義傳統發展而來的,所以,唯有從人文角度理解科學,才算把握了科學精神的本質。
人類無法將全部教育的意蘊客觀化,無法從純粹客觀的角度理解教育活動和教育實踐,教育過程無法還原為一個實體或得到嚴格控制的操作過程,不論歷史上的以自然科學方法論研究教育取得多么輝煌的成就,教育活動中較高層面的內涵并非在歸納推理或統計規律的意義上層面的內涵推演而來的。教育中的人文性是歷史的生成的,是傳統的,同時也依據個人的覺悟和感覺而存在。教育活動攙雜了歷史的內省因素,這些因素與文化價值、目的意義等這些人文性經驗的范疇聯系在一起,教育活動客觀上有很強的獨特性,因此,教育科學必須對教育活動達成普遍性的因果規律是不可能的。我們不能用以一種意義標準,一種思想框架或解釋尺度來說明全部教育問題,我們能對某一特殊時間、地點、情境的教育發表評論,一旦離開具體場合則可能失效。我們對教育問題的說明或解釋常常是暫時的、相對的、主觀的。教育中與意義、價值相關的核心問題本質上是約定的,不是外在規定的,教育的歷史是一種互為主體性的過程,任何關于教育的思想如果未經主體心靈深處的認同,也是毫無意義的。
參考文獻:
反傾銷措施中司法審查制度的法律淵源
在美國,司法審查是指法院審查國會規定的法律是否符合憲法,以及行政機關的行為是否符合憲法及法律而言。取得對政府機關反傾銷行政權利的司法審查權利是在美國《1974年貿易法》中才得以確定的。《1979年貿易協定法》和1984年的法律對此做出了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并且在1981年才開始真正運作。之后,經過不斷的法律的修改和補充,并通過司法實踐積累,才形成目前的司法審查體制。現在美國關于反傾銷司法審查的規范主要規定于《美國法典》第19章第1516節(1990)。
我國主要依據是烏拉圭回合談判最終法律文本及中國加入WTO議定書和工作組報告書等國際法律專門規定,以及根據這一協議頒布的一系列國內法律法規。首先關于反傾銷的司法審查的程序性依據,主要體現在行政訴訟法中。相關的具體審查標準和審查的范圍等在《反傾銷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有所體現。
反傾銷措施中司法審查制度的管轄機構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對反傾銷案件的司法審查具有當然的、獨占的管轄權。但根據美國法律的規定,國際貿易法院對反傾銷案件的司法審查權是有限度的,只有當訴訟直接或間接針對商務部或國際貿易委員會所作出的裁定中的事實情況或法律結果,并且這種裁定又必須是美國貿易法中直接指明可進行司法審查的裁決時,國際貿易法院才予以受理并審查。反傾銷案件的當事人,如果對國際貿易法院反傾銷裁決不服,可以向聯邦巡回上訴法院上訴。這個法院是根據1982年的聯邦法院改進法而設立的,是一個專門的法院,管轄范圍主要是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院上訴案件等。
我國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反傾銷司法解釋》),對反傾銷司法審查管轄機構是這樣規定的:“第一審反傾銷訴訟案件由被告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由被告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由于我國反傾銷主管機構都在北京,因此反傾銷訴訟案件一審管轄法院就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及其指定的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是北京高院或者最高院。
由此可見,我國反傾銷司法審查制度,與行政訴訟是同一概念,所以屬于行政訴訟法的調整范圍。而在美國,卻沒有專門的這一法律部門。而把這種類型的案件,歸于國際貿易法院所審查的民事案件當中。所以自然在程序方面有著對比我國完全不同的規定。
審查的范圍
一般意義上的司法審查范圍是指各國的司法機關對本國政府或政府各部門的哪些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它規定司法機關在哪些方面對行政主體行為進行監督,也是司法機關解決行政爭議、實施司法審查案件的權限分工和受案的法律依據。
根據美國關稅法的規定,國際貿易法院對兩類裁決具有管轄權:第一,不發起反傾銷程序的裁決即由商務部作出的不發起反傾銷調查的裁決;由國際貿易委員會作出的不存在國內產業受到實質性損害、實質性損害威脅或實質性妨礙的合理征象的裁決;由國際貿易委員會作出的不審查基于情勢變遷的裁決的決定。第二,已公布的最終裁決。即由國際貿易委員會和商務部作出的所有肯定性或否定性最終裁決;商務部作出的中止調查的裁決;由國際貿易委員會依美國法典第19卷作出的損害影響裁決;由商務部作出的有關貨品在反傾銷令所規定的一類或一種貨品之內的決定。
我國法律關于反傾銷司法審查受案范圍是根據《反傾銷條例》第53條規定,對依照本條例第25條作出的終裁決定不服的,對依照本條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傾銷稅的決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稅、對新出口經營者征稅的決定不服的,或者對依照本條例第五章作出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美國行政法規定了“成熟原則”,即“指行政程序必須發展到適宜有法院審理的階段,即已經達到成熟的程序,才允許進行司法審查。”將行政行為劃分為不成熟行政行為與成熟行政行為本是美國司法審查中的一項重要原則。成熟原則的意義在于保證行政機關在作出最后決定且行政決定對當事人產生具體影響之前不受法院干涉,以充分發揮行政機關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并且能夠避免法院過早地作出裁判,陷入抽象行政政策的爭論之中。成熟原則在美國反傾銷法律和司法審查實踐中得到了很好的貫徹。在美國的反傾銷司法審查中,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作出的導致調查程序終結的行政決定,如不立案決定、國際貿易委員會對損害作出的否定性初裁決定,以及商務部接受出口商價格承諾的決定,均在審查的行為之列,因為它們是成熟的行政行為。而商務部對傾銷作出的否定性初裁決定則不可審查,因為其只是一個預備性的行為,要等到國際貿易委員會對傾銷損害作出否定時,才是一個成熟的行政行為。
我國可以借鑒美國的這一做法,根據成熟原則來決定哪些反傾銷行政行為具備可訴性。可訴性行政行為應當是主管部門在反傾銷調查中作出的對利害關系方的實體權益產生最終確定性影響的決定,而不應包括預備性和中間性的決定(例如立案決定、肯定性的初裁決定)。對這些預備性和中間性的決定不予審查,利害關系人完全可以在最終決定作出后尋求司法救濟,不會對其造成難以克服的或不可挽回的困難。而將不立案決定、否定性初裁決定、中止或終止調查決定等成熟的行政行為列入受案范圍,也符合行政訴訟法的一般原則,會更好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審查的標準
司法審查標準,又可以稱為司法審查的深度,是法院在多大程度上尊重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問題。確立審查程度,實際上就是在行政機關和法院之間進行權利和責任的分配,并以判決的方式影響行政活動的效率和對公民權益的保護。所以,審查標準的深淺取決于所采用的審查標準。
在美國,一般情況下,國際貿易法院在對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裁決實施司法審查時,并不對案件相關的基本事實展開調查,除非國際貿易法院認為行政裁決的理由不充分或不具備充足的事實根據。如果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行為因“武斷、反復無常、濫用自由裁量權或其他原因導致與法律上的規定不相符”,或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對其裁決不能提供足夠的“實質性證據”而與法律規定不一致,或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的事實裁定根本沒有證據支持,以至于達到了法院必須重新審理的程度,則國際貿易法院可重新整理事實,在此基礎上做出獨立的判斷。在法律問題上,基本上采用正確性標準,但是自謝弗朗案件以來有不斷向合理性審查標準靠攏的趨勢。即如果根據法律對某一法律概念的解釋有明確的規定,而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作出了不同的解釋,其解釋將被。但在法律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法院審查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解釋是否為法律所允許,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即使法院有不同的解釋意見,仍判定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認定有效。法院不能無視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解釋的存在,用自己的意見代替行政機關的合理解釋。
從中可以看出,我國反傾銷司法審查標準是法律與事實同時審查。但筆者認為,審查事實問題和法律適用必須有輕有重。不能“兩手都抓,兩手都硬”。反傾銷領域不比一般的行政行為。就現階段行政機關行使權力的狀況而言,因為我國沒有完善的行政實體法規定和嚴密的行政程序法規定,加上行政機關的人員素質良莠不齊,政府本位意識強烈而依法行政的意識薄弱,在實踐中不規范、不合法的行政行為屢見不鮮。面對這種現狀,有必要設定嚴格的司法審查標準,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進行有效的控制,以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政權行使的效率。
本文對當前我國中小企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進行了分析,并對世界各主要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最后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和現行的所得稅政策,提出了支持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建議。
關鍵詞:中小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現狀和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中小企業蓬勃發展。截至2008年底,全國實有企業971.46萬戶,其中99%以上為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對GDP的貢獻率超過60%,對稅收的貢獻率超過50%,提供了近70%的進出口貿易額,生產的商品占社會銷售額的60%,創造了80%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吸納了50%以上的國有企業下崗人員、70%以上新增就業人員、70%以上農村轉移勞動力,擁有66%的發明專利、74%的技術創新和72%的新產品開發。①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我國經濟領域最活躍的市場主體和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在繁榮經濟、增加就業、調整經濟結構、深化改革開放、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目前我國中小企業面臨的主要問題
1.面臨國際市場需求驟減和國內市場需求不足的雙重挑戰。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國外市場需求萎縮,我國以出口為導向的中小企業的訂單銳減,利潤嚴重下滑。同時,受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和城市化成本較高等因素的影響,國內市場需求受到制約,中小企業的國內市場環境急劇惡化。
2.面臨自有資金不足和外部融資成本較高的雙重困境。
中小企業規模小,底子薄,抗風險能力較弱,融資渠道單一,難以采取發行企業債券、股票上市等融資手段,因此,融資難已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生存與發展的瓶頸問題。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更加困難,企業經營更是難以為繼,一些資金鏈斷裂、抗風險能力差的中小企業已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
3.面臨沒有產品定價權和成本轉嫁能力弱的雙重壓力。
我國中小企業大都集中在傳統的第三產業和加工制造業,處于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發展階段,沒有產品定價權,企業成本受外部市場環境的影響較大。
近年來,企業生產要素成本上升,給企業經營造成了很大壓力。尤其是《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導致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勞動力成本整體上升5%~10%,在一些低端行業,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勞動力成本上升甚至達20%以上。①4.中小企業自身的一些不足也是制約其發展的重要因素。中小企業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普遍不健全,信用和法制觀念淡薄,缺乏可供抵押的擔保財產,抵御風險能力較差。此外,我國中小企業大都以家族化管理為主,靠血緣關系維持經營,如不能在市場競爭中完成向現代企業制度的轉型,其發展方向與核心競爭力將難以提升。
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所得稅政策的國際比較
在公司所得稅方面,各國已經基本上形成了一個覆蓋中小企業的建立、成長、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主要采取了降低稅率、稅收減免、投資抵免、研發扣除、加速折舊、虧損彌補等政策手段,以鼓勵中小企業的創立、投資以及促進中小企業的技術進步。
(一)鼓勵中小企業創建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為了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對中小企業實行低稅政策,并對中小企業的所得稅實施一定期間的稅收減免,以減輕企業在創立初期的稅收負擔,引導納稅人投資和創辦中小企業。在OCED成員國中,美國、加拿大、法國、愛爾蘭、日本、韓國、荷蘭、西班牙、葡萄牙、英國等都對中小企業所得稅實施不同程度的稅率優惠。
美國對年應稅收入在5萬美元以下的小企業,按15%的低稅率征收公司所得稅。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小型企業投入股本所獲的資本收益,實行為期至少5年豁免5%的所得稅優惠;對小型企業風險投資額的60%免稅,其余的40%只以50%征收所得稅。
英國專門對那些利潤較少的小公司實行一種救濟制度,降低其所得稅稅率。為了應對金融危機對中小企業的沖擊,幫助中小企業克服困難,英國政府決定推遲提高對小公司適用的優惠稅率,將提高稅率的期限延長到2010年4月1日。對年利潤不足1萬英鎊的小公司實行10%的優惠稅率。
法國規定:中小企業年利潤低于38120歐元的部分按15%的所得稅稅率征收,并對新建小企業免征3年的所得稅。為促進失業人員創業,法國規定創辦工商企業可以享受2年免征所得稅,以后3年對企業盈利分別減少75%、50%和25%的所得稅優惠。
日本也對中小企業實施低所得稅政策。日本稅法規定:自2006年起,對資本額在1億日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年應稅所得額在800萬日元以下的部分,法人所得稅稅率降為22%;年應稅所得額超過800萬日元的部分,法人所得稅稅率為30%。為了應對金融危機的沖擊,自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年應稅所得額不超過800萬日元的中小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由22%降至18%。
(二)鼓勵中小企業投資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在鼓勵中小企業投資方面,各國主要采取投資抵免、加速折舊、盈虧相抵等稅收優惠措施,以鼓勵中小企業擴大投資規模,促進中小企業加快發展。
美國出臺了許多鼓勵中小企業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優惠形式頗為廣泛:1.美國允許中小企業對購入新設備進行所得稅投資抵免。美國聯邦公司所得稅法規定:凡公司購買新的設備,若法定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其購入價格的10%可直接抵扣當年的應付稅款;若法定使用年限為3年的,抵免額為購入價格的6%。小型企業的應納稅款如果少于2500美元,這部分應納稅款可全額用于投資抵免;對于超過2500美元的部分,最高抵免額限于超過部分的85%。如果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不足以抵免時,可比照虧損處理的辦法,不足部分可向前結轉3年、向后結轉7年,即可以將前后11年的應繳稅額用于投資抵免。2.美國還規定了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長期投資稅收減免政策。美國稅法規定:對年收入不足500萬美元的中小企業實行長期投資所得稅減免,對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下的小企業永久性減免投資所得稅(前兩年減免7%,以后年度減免5%)。3.美國出臺了一系列加速折舊政策。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相繼出臺政策縮短了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實行“特別折舊”制度,允許小型企業在投資后的1~2年內對新購置使用的固定資產提取高比例的折舊,對某些設備在其使用年限初期實行一次性折舊。
英國在1983年提出企業擴充計劃,通過對投資者大幅度的減稅鼓勵人們投資創辦中小企業。該計劃規定:凡投資創辦中小企業者,其投資額的60%可以免稅,每年免稅的最高投資限額為4萬英鎊。為了吸引私人投資,政府允許非掛牌證券市場的投資者在保持5年股權的條件下,可以申請免稅優惠。
法國為了鼓勵中小企業增加固定資產投資,自2005年7月起,對中小企業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稅前資本扣除比例從25%提高到40%。在風險投資方面,法國規定:風險投資公司從持股中獲得的資本收益可免除部分所得稅,免稅金額最高可達收益的1/3。中小企業在創辦當年及隨后4年,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其50%的費用,或者在創辦當年及隨后2年,對再用于經營的利潤全部或部分免稅。
日本允許對中小企業購置或租賃的提高技術能力的機器、設備給予特別折舊,對工業用自動機械、數控制造機械等,可就購置成本的7%抵免所得稅(但抵免金額最高不得超過當年應納稅額的20%),或給予相當于購置價30%的首次特別折舊。2009年2月1日起,日本重新實行對中小企業的虧損退稅政策。
在虧損彌補方面,從效率和公平的角度出發,各國的政策有所差異。在OECD成員國中,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德國、愛爾蘭、盧森堡、荷蘭、新西蘭、瑞典、法國、丹麥、匈牙利和英國對企業利用以后年度利潤彌補虧損不作時間限制,不同之處在于是否允許企業利用以前年度利潤彌補當年虧損。意大利、韓國和挪威等國雖然對虧損彌補的時間進行了限制,但對小企業實行了特殊的照顧政策。例如,意大利稅法規定:小企業開辦前3年的虧損可以無限期地用以后年度的利潤彌補;韓國稅法允許小企業利用前1年的利潤彌補本年度的虧損;挪威稅法則規定:如果小企業在關閉時有虧損,可以用前2年的利潤彌補。為了應對金融危機,美國允許公司在2008年和2009年發生的經營虧損向前結轉5年,英國允許所得額不超過30萬英鎊的小公司將2008~2009年度產生的經營虧損向前結轉3年,但結轉額最多不超過5萬英鎊。
(三)鼓勵中小企業科技投入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為了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科技開發,大部分國家都規定了對企業研究開發支出扣除的優惠政策。
美國規定:小企業可將與貿易或商業活動有關的研究、試驗支出,直接作為費用扣除,而不必作為計提折舊的資本性支出。
企業一般性的研發費用如果在課稅年度超過過去3年平均發生額,其超過部分的25%予以減免。企業從事基礎科學研究,研發費用的65%作為非課稅對象,該項抵免可以向前結轉3年,向后結轉15年。
英國政府的企業投資者計劃旨在通過運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投資者向未上市的中小企業投資,以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從2000年開始,英國政府開始實行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稅務信貸,將研究與開發稅務津貼從100%提高到150%,中小企業可將研發投入中符合要求的經常性支出按照150%的折扣率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研發費用中的資本性支出實行全額抵扣政策,并將抵扣對象擴大到尚未盈利的企業。
法國稅法規定:企業經過有關部門審核確認的研究費用,可以從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研究費用扣除標準為當年研究費用額減去前兩年該項費用平均額的50%,但是每年的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200萬歐元。對中小企業實施“研究開發投資稅收優惠待遇”制度,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比上一年增加的可以免繳相當于研發投資增加額50%的公司所得稅,同時也要受到最高抵免額的限制。對中小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新設備、新工具,允許有條件地實行余額遞減法等加速折舊方式。
日本政府特別重視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主要采取稅收抵免的方式,鼓勵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日本稅務當局對那些會計制度健全、賬目清晰正確、長期按時申報的小企業采用“藍色申報制度”。采用“藍色申報制度”的納稅人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于適用“藍色申報制度”的納稅人的研究開發費用,日本稅法規定:當該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支出超過以前任何年度時,可將超過金額的20%(不超過法人稅總額的10%)從法人稅額中抵免。另外,為了促進中小企業對新技術的投資,日本給予中小企業相當于購置設備價7%的法人稅特別稅額扣除,此外,還有強化中小企業技術基礎的法人稅稅額扣除。所有小企業的產品和技術研究開發支出都可以享受6%的稅收抵扣。
加拿大稅法規定:所有公司和個人的研究開發費用都可以享受20%的聯邦投資稅收抵免,當年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以向前抵免3年或向后抵免7年。但對于上年度應稅收入少于40萬加元、應稅資產少于1500萬加元的小企業,對其支出的第一個200萬加元,可以享受35%的聯邦投資稅收抵免。
三、對我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所得稅政策的啟示
(一)降低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與對中小企業實行優惠稅率的OCED成員國相比,我國20%的稅率水平還是比較高的,高于美國、法國、加拿大、韓國、葡萄牙和匈牙利的稅率。考慮到當前的經濟形勢,應該降低小型微利企業的稅率水平,建議將我國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
率調低到15%左右。
(二)調整中小企業虧損彌補的政策我國現行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稅法中沒有規定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虧損彌補政策。我國5年的向后結轉虧損彌補期限與OECD成員國相比是短的,并且我國目前不允許企業用以前年度的所得彌補虧損。為了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建議對中小企業的虧損彌補政策做如下調整:一是允許中小企業的虧損向后結轉10年;二是允許中小企業用以前年度的所得彌補虧損。
(三)增加中小企業投資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為了降低中小企業的經營風險,鼓勵中小企業擴大投資規模,應給予中小企業適當的免稅、退稅優惠。
一是給予國家鼓勵的新設立的中小企業一定的免稅優惠期,比如開業前2年免稅,或者實行分期按比例給予免稅優惠,第1年免稅,對以后3年的企業盈利分別減征75%、50%和25%的所得稅;二是對中小企業從被投資公司分攤的損失,不超過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允許扣除,從而降低中小企業的投資風險;三是對中小企業用稅后利潤轉增資本的投資行為,對再投資部分繳納的稅款給予全部或部分退還,以鼓勵企業將所獲利潤用于再投資。
(四)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稅收優惠政策融資難一直是困擾中小企業發展的首要問題。
結合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可以考慮給予中小企業以下所得稅優惠政策:一是可以適當提高對中小企業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的扣除標準,比如,對借款利息不超過按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的150%的部分,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二是對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取得的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入(不包括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給予一定的企業所得稅減稅優惠,比如按15%的稅率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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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法不僅是地理教學方法,也是地理的思維方法。在高中地理教學中在比較內容較多時,需要按照一定的思路進行比較。
1.高中地理教學中比較法應用思路
1.1從地理事物整體到部分的比較思路
在地理教學時,比較思路可以先從整體上把握地理事物的特點,再從地理事物的各個部分比較,沿著“宏觀一微觀”這一思路進行。讓學生先看到“森林”再看到“樹木”。從整體到部分的思路也是學習地理知識的思路。所以進行比較時也應該遵循這一思路。例如,在區域地理教學中把亞洲和非洲的地理知識做比較,應先比較宏觀的地理知識,如位置、面積、人口、經濟等,再比較自然條件、人文條件等微觀的知識。這樣的思路有利于學生掌握地理的知識結構,便于系統的掌握地理知識。
1.2從地理因果關系的比較思路
邏輯性是地理學科生命線,在地理教學時我們不能脫離這條主線。根據地理知識的邏輯關系,可以用正向思維或者逆向思維的思路進行比較。在地理比較時可以先比較地理成因,再比較地理結果;也可以從地理成因前先提到后果。例如,長江三角洲與松嫩平原地理環境對區域發展的影響。比較時可以按正向思維思路即先因后果的思路,先比較位置、氣候、土地等自然要素,然后再比較農業、工業等人類活動;也可以按逆向思維思路即先“結果”后“原因”的比較思路,先比較人類活動,然后根據人類活動逆推比較到自然要素。
1.3從地理問題已知到未知的比較思路
學習新的地理知識時可采用比較法,把已知與未知的相比,從而獲得新知識。這種“鋪地越”式的比較思維方法,是地理知識進行遷移和應用的前提。這種比較思路較符合學生的認知特點,是在已知知識的基礎上學習未知的知識,是己知知識的具體運用,是學生應用能力的表現。
2.高中地理教學中比較法應用原則
在地理學科中,能力與知識之間,存在著邏輯上的對應關系。地理分布和地理演變知識,考查歸納和演繹推理能力,并以演繹能力為主;區域地理特征和地理因果關系,考查綜合分析能力;地理概念和地理差異,考查比較和判斷能力;地圖上的地理特征、地理規律、地理成因,除了可以考查上述能力外,還考查地圖判讀和辨析能力。因此,在進行比較時還應該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2.1地理事物可比性原則
地理教學中比較的地理事物必須具備可比性,比較對象要有一定的聯系。比較對象的選擇是比較的前提,比較對象確定后,要選擇合適的比較方面;合適的比較方面確定后,才能確定合適的比較方法。地理事物的可比性要滿足:第一,地理比較的對象必須是同類的地理知識。地理知識包括地名、地理景觀、地理數據、地理分布、地理演變等感性知識和地理特征、地理概念、地理規律、地理成因等理性知識。第二,比較的對象需是同類地理現象或地理要素。第三,比較的地理對象層次、大小、范圍需相似。
2.2地理條件同一性原則
地理教學中的比較對象必須遵循同一性原則。第一,比較對象須在同一條件下進行比較,或者從同一個角度進行比較。同一時間,發展的同一階段,或相同的其他條件等。第二,比較對象須要在同一比較標準下進行比較。比較標準即是一個評判的維度。沒有比較標準我們就不能對所比較的問題進行回答。例如,比較長江三角洲與松嫩平原的自然環境的優越性,沒有比較標準就不能下定論。這里的比較標準是“自然環境對區域發展影響的情況”,有了比較標準我們才能進行比較,才能比較出長江三角洲的自然環境比松嫩平原優越。
2.3地理屬性全面性原則
在比較時須把比較的地理屬性做全面的比較。既從橫向比較入手注意地理比較對象的方面性和易混靖,也從縱向比較入手注意地理比較對象的層次性和階段性;從整體到部分,質量到數量,現象到本質……。只有全面的比較才能達到比較的意義,才能得出比較的結果。只有全面的比較才能分析出各個因素的作用,才能突出主導因素。
3.“比較法――學生探究與教師評價教學”模式
“比較法――學生探究與教師評價教學”模式是利用比較法對地理問題進行探究的一種教學模式教師提供問題情境,讓學生產生疑惑,教師提示學生使用比較法,把問題與所學的知識進行比較探究。
3.1 “比較法――學生探究與教師評價教學”模式程序
(1)提出比較問題。教師應根據課程標準,精選典型的案例,并收集相關圖文資料供學生學習,讓學生掌握研究案例的方法步驟。教師提出類似的新問題。教師指定解決問題的方法是比較法,所研究的問題可以與案例中的問題比較,但不提示比較的角度。教師還應規定完成探究的時間。
(2)比較探究準備。學生明確比較的內容后,教師根據班級情況對學生進行分組,并選出小組長。小組長組織各個小組成員討論,討論探究的策略,分配任務給每個同學。
(3)合作比較探究。學生按照小組的安排進行收集資料,調查訪問,實地考察等方式收集與問題有關的資料。小組長組織組員把研究的問題與所學的典型案例進行比較探究,得出小組合作探究的成果。
(4)論文反饋。根據小組合作成果,分工撰寫小論文,并做成PPT進行匯報。教師根據匯報情況、論文情況、各個組員的學習態度、學習方法等進行評價。并對教學成果進行評估,以改進教學方法。
3.2“比較法――學生探究與教師評價教學”模式評價
“比較法――學生探究與教師評價教學”模式是利用比較法進行自主、合作探究的一種教學模式。此模式老師課前提示學生使用比較法進行探究,教師“完全放手”讓學生自主、合作比較。此模式不注重一般知識的掌握,注重通過比較探究獲取知識,培養地理比較能力,以及在此過程中培養起來的其他地理能力。此種模式探究的問題不宜太多,問題的答案應較開放,給學生想象創造的空間。
4.結語
比較既是一種思維方法,也是一種教學方法、一種能力、一種過程。隨著科技的發展,新的教學方法、教學模式層出不窮,像比較法這類的基本的、實用的方法,反而被人忽略。筆者根據比較法的特點及高中地理知識的特點提出了地理比較法的分類、思路,并在借鑒其他人研究的基礎上構建了比較法教學的三種模式,這三種模式循序漸進,用在不同的教學階段。這三種模式符合學生的認知規律。在實驗的中驗證比較法教學在實際操作中可行,對學生的比較能力及其他思維能力的提高都有一定的作用。
參考文獻:
研究性教學是指“在教學過程中由教師創設一種類似科學研究的情景和途徑,指導學生在獨立的主動探索、主動思考、主動實踐的研究過程中,吸收并應用知識、分析并解決問題,從而培養學生創造能力和創新精神,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一種教學模式。”研究性教學模式已成為我國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的方向。教育部早在2005年頒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就明確提出:“積極推動研究性教學,提高大學生的創新能力。”教育部2019年頒發的《關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意見》也指出,要強化科研育人功能,加強對學生科研活動的指導,支持學生早進課題以提高學生創新和實踐能力。可見如何強化大學生的科研能力,實施研究性教學以培養具有創新素質的人才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課題,而如何在具體的課程教學中實施研究性教學更是高校各任課教師亟需解決的問題。古代漢語是高等院校漢語言文學專業、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的專業基礎及核心課、必修課,也是一門實用性很強的工具課。為實現高校培養創新型人才的目標,古代漢語課程理當發揮其應有的重要作用,這就要求古代漢語任課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通過研究性教學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力。本文擬從以下五個方面談談筆者的教學體會。
一、鼓勵和引導學生樹立研究的意識
(一)鼓勵學生敢于挑戰權威,不迷信教師,不迷信教材,甚至要敢于質疑教材大學教材不像中學那樣統一,這是學術上“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重要表現,比如古代漢語教材,目前所見的有幾十種之多,其中影響最大的教材當是著名語言學家王力先生主編的《古代漢語》,但學者們依然指出該教材在文選、注釋、常用詞、通論、音讀、引書、本書的內部矛盾等方面仍存在諸多錯誤或可商榷之處,富金壁為此建議重新修訂王力《古代漢語》,并撰寫了《新王力<古代漢語>注釋匯考》,該書共討論王力《古代漢語》有關文選注釋問題約630條。因此教師要調動學生的積極性,鼓勵學生發表自己的見解。教師不妨在第一堂課布置一個課題,以所使用的教材為研究對象,去發現教材中存在的問題。在教師的鼓勵和引導下,學生的研究意識得到了啟發,創造力也會真正釋放出來。(二)樹立研究意識,應善于引導學生發現問題“研究性教學”作為一種以“問題”為中心的教學,這就要求學生能夠主動提出問題,通過探究問題得出結論,并有所創造。因此教師在古代漢語教學過程中,不是把語言規律簡單地傳授給學生,而是盡量引導學生從語言材料中發現問題,總結出語言規律。比如講解《左傳?段于鄢》:“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弗與,則請除之。無生民心。”教師可以啟發學生,這兩個“請”字的用法是否相同?講解《戰國策?馮諼客孟嘗君》:“因燒其券,民稱萬歲。”教師可以啟發學生,一般認為,“萬歲”用來指稱君王,而這里的“萬歲”是指孟嘗君,那么“萬歲”一詞的詞義是怎樣演變的呢?教師還可以引導學生探討語言和文化的關系,比如《左傳?鞌之戰》中韓厥在抓捕齊侯時的一系列動作是“韓厥執縶馬前,再拜稽首,奉觴加璧以進”,教師可以引導學生探討《左傳》的投降禮儀;講解《戰國策》的《蘇秦始將連橫》《莊辛說楚襄王》等篇章時,可以指導學生探討《戰國策》謀臣策士的辯論技巧。總之,只要教師牢固樹立寓教于研,寓研于教的思想,在平時的教學中,用心備課、講課,引導學生發現問題,就可以培養學生的科研意識。
二、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
研究性教學需要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選擇合適的課題,在主動與自覺的狀態下完成知識的汲取,參與感受、發現、研究、創造的全過程”。因此,研究性教學要求學生具備自主學習的能力。古人云:“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根據古代漢語課程的特點,教師訓練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可從以下兩方面入手。(一)教學生使用語文工具書和各種學術資源網站學習古代漢語,閱讀古籍,常常會遇到字、詞、句等方面的障礙,這就需要學會查閱常用的語文工具書。比如《說文解字》《字源》《漢語大字典》《漢語大詞典》《王力古漢語字典》等,這些語文工具書能夠解決學生在學習中遇到的諸多疑難問題,是學生自學古代漢語的好幫手。此外,教師要教會學生利用各種學術網站,包括中國知網、讀秀、漢典網等,還有收集了多種電子工具書的國學大師網,更是查閱古代漢語資料的快捷方便的工具。(二)教師指導學生試講文選是訓練學生自主學習能力的好方法教師指導學生試講文選的具體做法是:第一步,將學生分為若干學習小組,便于開展討論和協作,安排小組成員發言或派代表試講。第二步,教師根據教學計劃布置教學任務,指定文選材料,要求能準確分析文選中有突出特點的語言、文化現象及相關問題。第三步,教師督促指導各組的準備情況,適時指出學生在備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引導學生備好較高質量的講稿或教案。第四步,各學習小組集中討論問題,請各小組代表上臺試講,其他同學當場補充或提問。最后是教師點評。教師總結整個活動過程中的優點和存在的問題,補充學生漏講或錯講的重點和難點。學生在試講過程中需要廣泛查找相關資料,對相關語言材料進行歸納整理,提高了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這些能力恰好是自主學習能力的綜合體現。
三、激發學生濃厚的研究興趣
培養學生的研究能力,一定要激發學生的興趣。興趣是最好的老師,沒有培養起對本學科的興趣,研究性教學就無從談起。激發學生興趣的方法有很多,以下著重談兩點體會。(一)重視研究的過程研究性教學模式不再僅僅重視結論的習得,而更重視學習的過程,把獲得結論必須經歷的活動程序和思維過程作為教學的重要目的,這就是所謂的“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因此教師在古代漢語教學過程中,通過啟發式教學,引導學生探索語言規律,在探討的過程中激發學生的興趣,比如講解甲骨文、金文的特點,不妨先指導學生釋讀甲骨文、金文,再引導學生逐步總結分析出甲骨文形體結構不定型,金文的異體字相對減少,偏旁漸趨固定;甲骨文存在相當多的合文,而金文的合文大大減少;甲骨文行款無定式,金文行款漸趨固定等特點。又如講解古代文化常識有關名與字之間的聯系,就不妨以《論語》為例,將《論語》中的人名進行比較分析,通過分析得出名與字之間的各種聯系,同義的聯系如宰予字我,反義的聯系如曾皙字點,連義的聯系如司馬牛字耕。(二)重視理論和實際的聯系研究性教學的內容,必須把課程理論知識和現實生活結合起來,因此古代漢語的教學要善于把語言理論和語言實際結合起來。教師要啟發學生多關注現實生活中的語言材料,從中發現可以研究的問題,從而激發學生的研究興趣。比如教師引導學生關注自己的母方言,學生對自己的母語既有親切感,又很熟悉,有強烈的興趣和愿望去探討未知的語言問題。方言中的文字、音韻、詞匯、語法等現象都是有待研究的好材料,比如講授異體字,不妨以有方言特色的俗字為例;講授中古四聲,不妨與方言的聲調系統進行比較;方言中還有諸多詞匯、語法現象值得進一步研究。教師還可以引導學生進行語言的社會調查,去歷史博物館、風景區、公園、街頭辨別和搜集繁體字、異體字等用字現象,分析對聯中的平仄、押韻等語音現象,對保留古代語言面貌的歷史遺跡進行調查,等等,通過以上社會實踐,學生把課堂教學的理論和社會實際結合起來,培養了運用語言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激發了研究的興趣,同時也增強了語言研究和語言規范的社會責任感。
四、傳授符合學科特點的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是人們解決科學問題時所采取的一些基本手段、途徑和規則。任何一項研究都離不開方法的支撐。不同的學科研究有不同的研究方法。古代漢語是一門語言學工具課,其研究的對象是語言學,語言學是一門兼具人文科學和自然科學特點的學科,這種性質特點決定了語言學所應采取的研究方法。語言學除了采用一般科學所共有的研究方法(如歸納法、演繹法、比較法),還創造了一系列特有的研究方法(如層次分析法、轉換分析法、話語分析法),與此同時,語言學在引進其他學科研究方法的基礎上,利用自己學科的特點加以改造,形成了一系列同時適合人文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如統計法、定量和定性分析法、實驗法等。下面擇取三種常用的古代漢語研究方法進行介紹。(一)歸納法歸納法是一種最基本的研究方法,也是語言學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即從大量的語言事實出發,概括出語言現象中蘊含的語言規律。以探討先秦“訪”字的用法為例:王訪于箕子。《尚書?洪范》穆公訪諸蹇叔。《左傳?僖公三十二年》從句法特點來看,以上兩例中的“訪”的直接賓語是事,而不是人,因此第一例中有“于”字,第二例有“諸”字,“諸”是“之于”的合音,“之”指襲擊鄭國這件事。再考察“訪”的詞匯意義,第一例中,箕子是商朝遺老,不是周的官員,因此有“廣泛征求意見”之義。第二例中,秦穆公向蹇叔咨詢關于襲擊鄭國的意見,也不是簡單的拜訪。《說文》:“泛謀曰訪。”徐鍇《說文解字系傳》:“此言泛謀,謂廣問于人也。”因此“訪”在先秦的詞匯意義是“廣泛地征求意見,咨詢對策”。通過以上對先秦“訪”字詞匯意義的歸納,指導學生認識到語言理論來源于語言實際,理論是在實際的基礎上對客觀事物的本質和規律的總結,因此在古代漢語教學中,教師要善于引導學生從材料出發,歸納總結語言的規律。古代漢語的內容由文選和常識部分組成。文選提供了客觀的語言事實,常識是語言理論的總結,古代漢語教學應重視文選的教學,教師要引導學生從文選出發歸納出語言的規律。(二)比較法比較法是一種普遍適用于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比較法通過觀察、分析,找出研究對象的相同點和不同點。比較法在古代漢語研究中是非常重要而常用的方法。古代漢語的比較研究既有共時的比較,也有歷時的比較。以郭錫良《介詞“于”的起源與發展》為例分析,本文先后論述了甲骨文、西周金文、先秦典籍中“于”字的用法及漢代以后介詞“于”的衰落,通過歷時比較,分析了動詞“于”到介詞“于”的演變及被介詞“在”代替的過程。本文也運用了共時比較,比如動詞“于”表示“往”義在《詩經》中使用了22次,而在同時期的其他典籍中很少出現,一般多用作介詞。古代漢語的歷時比較有不同時期的語音、文字、詞匯、語法、修辭的比較,共時比較有出土文獻和傳世文獻語言材料的比較,共同語和方言,方言和方言之間的比較,等等。(三)統計法統計法是指有關收集、整理、分析和解釋統計數據,并對其所反映的問題作出一定結論的方法。統計法應用于古代漢語研究,主要是對語言材料進行整理,通過對相關數據的分析,用以探討語言規律的一種方法。如祝中熹《先秦第一人稱代詞初探》列表統計了先秦部分文籍第一人稱代詞“我”“余”“予”“吾”“朕”“卬”“臺”的出現頻率,詳細列出了各第一人稱代詞出現的次數和所占百分比。通過統計,作者總結出第一人稱代詞在金文、《尚書》《詩經》《左傳》《國語》《論語》《孟子》《楚辭》等文獻中的使用特點。這種通過統計方法用確切的數據說明問題,避免了主觀臆斷,因而得出的結論比較科學。總之,在古代漢語教學中,教師傳授給學生本課程的研究方法,有助于學生讀懂相關學術論文,并為學生從事學術研究,撰寫學術論文打下一定的基礎。
五、教會學生撰寫論文或研究報告的技能
指導學生遵守學術規范,撰寫學術論文或研究報告,就需要傳授給學生有關的技能。大學生在校期間主要完成的學術創作包括課程論文、畢業論文或研究報告。撰寫論文或研究報告需要經歷選題、搜集和研讀資料、論文撰寫和修改等流程,以下重點介紹選題和搜集、研讀資料的過程。有價值而合適的選題對撰寫學術論文或研究報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因此教師要充分調動學生的主動性,引導學生多方思索、互相比較、反復推敲,在確定題目之前,還要大量搜集、整理、分析有關資料,直到最后選取一個有價值而合適的選題。有價值的選題是指選題所闡述的問題具有理論或現實的意義,合適的選題是指學生通過努力可以保證寫作順利進行。選題來源既可以是平時教學中學生學習書本時發現的問題,或跟教師、同學交流時的領悟所得,也可以是社會調查實踐中發現的問題,還可以來源于教師的課題。指導學生搜集資料,研讀資料。在選題確定以后,教師要引導學生圍繞選題有計劃地展開資料的搜集工作。
古代漢語研究的資料,包括書面語的文獻資料(包括出土文獻和傳世文獻)和口語的方言資料。文獻資料主要通過廣泛搜集所得,方言資料則需通過田野調查才能獲得。搜集、占有充分的資料是寫好論文的重要基礎。在搜集資料工作基本完成后,接下來是對大量的原始資料進行研讀。所謂研讀是指在深入閱讀材料的過程中,使自己的認識逐步深化,系統化,從而有所發現,萌生新的觀點,形成自己獨到的觀點。觀點亦即論點,論點一旦確立之后,就可以根據論點取舍材料,安排結構,著手撰寫論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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