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匯總十篇

時間:2023-08-15 17: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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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的風險

篇(1)

一、資產證券化概述

在當今經濟全球化的時代,資產證券化被視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渠道和金融創新工具。資產證券化意指經過一系列的重組和改造,將資產轉化成證券形式的融資活動。具體而言,就是將流動性比較差的資產(可以是借款或者其他債務形式)進行組合和包裝,從而能夠獲取穩定的未來預期收益,再對它進行信用評級,進而將未來預期收益轉化為可以在金融證券市場上自由流動的、具有較高信用的、債券性質的證券。

資產證券化是一項重要的金融創新,它能夠帶給各方參與者以相應的收益。根據相關規定,中國境內的證券資產化活動由發起機構、受托機構和投資機構這三方來完成,他們的角色及主要活動為:(1)發起機構是指基礎資產的所有者,一般是租賃公司、商業銀行以及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時它們也是ABS模式中的賣方。在ABS模式下,發起人將項目所具有的資產作為支撐,以項目的未來預期現金流收益作為載體和保證,從而在金融證券市場上發行債券型證券,以此來進行融資。對于發行機構來說,資產證券化能夠有效地減輕融資壓力,促進資產流動性的提高,提升資本的使用效率,并改善其資本結構,增加融資渠道。(2)受托機構一般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信托機構,它是證券的發行者,起到了中介作用。一般而言,它通過評估并確定發行人的資產組合,并據此來發行相應的債券型證券。對于受托機構來說,資產證券化帶來了新的業務,可以增加其營業利潤,并獲取穩定而且數量可觀的中介費用。(3)投資機構是指購買證券的主體,對于投資者來說,資產證券化是一種新型的投資工具,可以通過購買這類證券來分散風險,進行多樣化的投資。資產證券化帶來了高質量、相對有保證的投資機會,因為基礎資產的質量較優,而且具有較高的信用評級,因而降低了風險,而收益相對而言是比較高的。

在我國推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可以促進提金融市場效率的提升,有效抑制金融風險,為經濟發展提供更充足的資金渠道。另一方面,可以使商業銀行流動性得到增加,改善其資本結構,并分散貸款的風險。

二、資產證券化風險成因及表現

我國之所以對資產證券化采取謹慎的態度,是因為它可能帶來相應的風險,如果沒有得到嚴格的控制,有可能造成災難性的后果,美國的次貸危機就是一個典型例子。從表現形式來看,我國資產證券化具有以下幾種風險。

第一,評級及信用風險。現階段我國的信用評級業務還處于一個很不成熟的狀態,沒有得到認可的評級機構,因而不得不借助于國外。這會帶來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壟斷問題,由于壟斷了評級業務,國外評級機構會提高價格,從而增加了資產證券化的成本。二是欺詐問題,國外的評級機構可能利用我們知識上的短板來進行欺詐,而且他們對中國的國情畢竟不是太了解,所以評級結果的科學性無法保證。

第二,監督管理風險。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資產證券化主要面向抵押借款業務,因此主要考察銀行業的監督管理風險。銀行業如果跨行業經營,有可能出現資本金充足率及業務整合等問題,進而導致相應的風險。

第三,法律風險。一方面,我國資產證券化起步晚,現在還處于初步的試驗和試點階段,因此相關的立法工作還有待進一步展開,另一方面是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雖然相關監管部門制定了披露規則,用以明確不同部門的職責,要求受托人確保信息真實、完整并對此負責,但是目前還缺乏系統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法律體系。

第四,財務風險。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全新的企業融資模式,而融資是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職能,因此如果沒有合適的財務管理模式與之相適應,就會出現一系列財務風險,這主要體現為:(1)資產證券化的定價問題。合理的定價是資產證券化成功的前提條件,由于資產證券化種類繁雜多樣,因此其定價模式也各不相同,沒有形成統一的方法。從影響因素來看,利率、利率波動率、償還期、資本市場運行狀況都會對其定價產生偏差。(2)資產證券化的收益問題。實行資產證券化,追求的是各利益相關方的共贏,只有參與各方都獲取了相應的收益,才能給資產證券化注入源源不斷的動力。如果資產池里的資產質量不佳,只是表面上的優質,就有可能給參與各方造成損失,因而構成相應的收益風險。(3)資產證券化的初始成本。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融資方式雖然有諸多優點,但也必須考慮到它的成本問題,尤其是它的初始成本可能比較高。這主要是因為資產池的質量分析可能需要較長的一段時間,除此之外,在證券化過程中發起人、信用評級機構、財務規劃、會計核算、法律顧問等專業機構也需要花費相當多的費用,由此也可能給資產證券化帶來相應的風險。

我國資產證券化之所以具有風險,一方面是起點低,相關知識及技術比較缺乏,因此受制于西方發達國家的評級機構,也受制于國內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立法工作。比如從立法問題來看,由于缺乏相關法律的規范和監管,我國證券化的資產可能存在質量問題,由于沒有全國性的行業標準,可能會導致資產池里的資產質量差異很大。從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角度來說,東部發達地區的銀行審批程序比較嚴格,因而貸款質量較優;而有些地區的資產只是表面上的“優質”,而實際上蘊含著極大的風險。另一方面是其所固有的財務問題,比如定價不一致、收益存在風險、初始成本過高等問題都有待于解決。

三、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控制

雖然資產證券化具有多方面的問題,而且在我國也是處于起步的階段,但是從長期來看,規范發展資產證券化還是非常有必要的,為了解決上述提出的問題,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下幾個措施對資產證券化的風險進行控制。

第一,培育并發展評級機構。培育并發展自己的評級非常重要,這關系著能否爭取到國際金融的話語權。從一些案例來看,標準普爾、穆迪等國際知名的評級機構在對我國的相關業務進行評級時,并不能公正、客觀地對待,因此我們有必要加快發展自己的評級機構。首先是規范建設相應的評級監管體系,應該用立法的形式對監管部門的職責加以明確,并賦予其相應的權力;完善法律法規,就信用評級機構的市場準入機制以及退出機制做出規定,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開展相關業務。其次應該扶持民族品牌評級機構的發展,應該鼓勵和引導國內金融與評級機構的業務往來,擴大評級業務的市場需求。再次應該促進評級市場循序漸進地開放,借鑒國外知名機構的成熟經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應該對國內的評級機構采取保護措施,提高國外機構的準入門檻,以此來培育自己的民族品牌。

第二,規范發展資產評估方法和會計、稅收制度。一方面,在目前資產評估所面臨的新形勢下,舊有的資產評估相關規范和舉措已經顯得過時,無法滿足各種不同組織形式及經營模式的需求,為此我們應該建立起以評估基本規范和相應實施細則為主要內容的資產評估方法。另一方面,應該對資產證券化的會計和稅收體系進行必要的改革。在會計方面,目前國內缺乏相應的資產證券化會計制度,所以相關部門應該根據資產證券化的要求,充分考慮未來發展的新形勢和新情況,制定并推進適用于資產證券化的特有會計制度。在稅收方面,應該根據資產證券化發展的需要制定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降低資產證券化的成本,促進其良性發展。

第三,加強立法工作,完善相應的法律體系。針對資產證券化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應該加強資產證券化的立法工作,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可以通過人大制定專門的法律以規范資產證券化的實施,政府部門可以據此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以明確參與各方的組織形式、資產池的組合、收益分配等方面加以規范和引導。

第四,規范資產證券化參與各方的運作。對于監督管理風險來說,應當規范資產證券化參與者各方,特別是受托機構(銀行業)的運作。從資產證券化的實踐來看,涉及到的部門和機構往往是金融機構,因此,在完善相應的政策法規的前提下,還應該加強對金融機構內部的監督和管理。監管部門可以結合風控機制和內控機制,理清外部監管和內部控制的定位,建立并健全金融機構的約束及自律機制。同時還要切實提高管理層的業務水平和個人素質,確保各項業務的正常運行。

第五,重視資產證券化當中的財務問題。作為財務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問題,資產證券化在企業融資中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必須認真研究證券化過程中所蘊含的財務風險,并采取相應措施加以解決。在定價問題上,必須盡量做到客觀公正,借鑒期權定價模型、期權調整利差定價模型、利率二叉樹模模型和蒙特卡羅模型,相互比較和印證,從而擬出最恰當的定價策略。在收益問題上,必須確保各參與方的利益,做出資產池的質量審查工作,切實加強資產的安全性。在成本問題上,建立并健全標準化的操作程序和相應規范,以降低后續資產證券化的成本,進而在整體上提高收益。

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的進程對于我國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作為一項新生的金融創新工具,資產證券化和風險是相伴始終的。隨著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逐步展開,其中蘊含的風險也將逐步暴露并引起一些后果。因此,必須規范發展資產證券化,努力從法律、制度、監管、財務管理等方面來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參考文獻:

[1]陳亦強. 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及防范研究[J]. 會計之友, 2007, (1).

篇(2)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概述

資產證券化是將缺乏流動性、可以在未來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或資產組合作為支持資產,在金融市場上發行該資產的支持證券的一種融資手段。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以信貸資產為基礎資產,多由銀行、金融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發起。在2013年我國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中,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占比為68%,居主導地位。

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起步較晚。上世紀90年代,資產證券化的理念才被引入,2005年才開始試點運用,此后又經歷了較長時間的試點中斷。2012年5月17日,央行、銀監會和財政部聯合《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這意味著沉寂四年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重新開啟了大門。隨著近期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斷加大,資產證券化已經成為如今的市場熱點。

盡管資產證券化有諸多優點,但它的風險十分值得警惕。我國在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方面的經驗不足,未來必將面臨各種各樣的風險,必須通過有效的風險管理來保障證券化在我國的健康發展。因此,對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涉及的風險管理、制度建設等核心問題的研究顯得尤其重要。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分析

信貸資產證券化面臨諸多風險,也有諸多的分類方式。本文按照風險產生的來源,將其分為基礎資產所產生的風險和證券化過程所產生的風險兩類。

(一)基礎資產所產生的風險

基礎資產所產生的風險,反映的是信貸資產作為發行證券的基礎資產,其自身還本付息能力的不確定性。投資者獲得收益的來源正是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基礎資產的質量好壞是影響其產生現金流穩定性的重要因素。基礎資產所產生的風險分為信用風險和提前還款風險。

1.信用風險。信用風險即違約風險,是信貸資產證券化參與主體對它們所承諾合約的違約所造成的可能損失。在信貸資產證券化中,根據涉及主體的不同,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原始債務人的信用風險和資產證券化參與主體的信用風險。影響信用風險的因素主要集中在基礎資產的質量上,包括基礎資產各級別的貸款余額比例、貸款集中度、行業分布、期限結構等。

2.提前還款風險。提前還款風險是指,債務人在既定的還款時間超出還款計劃所規定的還款額度償還抵押貸款本金、造成資產池的現金流量失衡所造成的可能損失。提前還款受到債務人自身的財務狀況影響。此外,市場利率的變化和其他融資成本的變化等因素,也是導致債務人提前還款的原因。

(二)證券化過程所產生的風險

對于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由基礎資產所產生的風險其實與普通信貸資產的風險相似,而由于證券化過程所產生的風險則是其所獨有的。證券化過程中產生的風險主要包括交易結構風險和參與主體風險等。

1.交易結構風險。資產證券化成敗的關鍵因素在于交易結構能否實現破產隔離。破產隔離的存在,使得資產證券化產品獨立于融資者也即資產發起人的經營狀況或整體信用。不能實現真正的破產隔離的交易結構將帶來風險。比如,在很多情況下,難以確認支持資產的轉移是否構成了法律上的銷售。發起人通過向SPV銷售支持資產進行融資時,有時會附帶一些特定的義務,比如發起人仍然保留對基礎資產的剩余索取權,此時該項交易的性質可能不被認定為產權轉移,而是擔保融資。這樣一來,破產隔離就未能實現。一旦發起人破產,基礎資產就有可能被追索,導致資產證券化失敗。

此外,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交易結構也可能對現金流造成不確定的影響。由于資產證券化產品具備結構化安排,比如優先/次級結構、本金/收益賬戶、加速清償和違約事件等設置,將導致其現金流支付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在對此類風險進行分析時,要根據交易文件中對現金流支付機制的規定,綜合考慮證券本金和利息償付順序、再投資收益、提前償還事件、回購條款、違約和加速清償事件等等。比如,違約事件觸發后,支付順序可能發生變化;加速清償事件后,次級期間收益不再獲付,從而不再對優先級份額的償還提供內部增信等。

2.參與主體風險。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參與主體較多,涉及到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信評級公司和資產評估公司等中介機構。為確保證券化交易的順利進行并完成,各參與方都應切實履行相應的義務。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參與主體都可能影響到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質量。因此,在評價風險時,還要考慮各個參與主體的各項資質。具體來講,參與主體風險包括受托機構的違約及破產風險、專業機構的失職風險等,比如資產評估報告或會計報告不實,法律意見書結論錯誤等等。

三、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風險控制

基于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分析,風險控制措施主要集中在基礎資產和證券化過程兩個方面。

對于基礎資產所產生的風險,資產組合是綜合控制基礎資產風險的基本方法。要審慎挑選支持資產組合,實現基礎資產質量的風險分散,個別基礎資產發生違約、提前償還等情況時,不會影響到整個資產池的穩定性。具體來講,可行的措施有:使資產池來源盡可能多元化,資產池中所匯集的資產及其債務人分布在不同地域或行業;控制單項資產占資產池份額在一個較低水平;信貸資產期限應與證券化產品期限相似,本息的償還分攤于整個資產的存續期間等。

對于證券化過程所產生的風險,控制交易結構風險的有效手段是盡量確保破產隔離的實現。由于法律認定標準上存在難度,可參照過往成功案例,向有相關實務經驗的機構咨詢,可事前向管理當局確認,以降低證券化交易風險。而對于參與主體風險,為防止受托管理人違約,可要求其提供違約擔保來加強其履約壓力,確保投資者因其違約而遭受的損失得到賠償。對于專業機構,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是聘用那些聲譽好、專業強、經驗豐富的專業機構參與到證券化過程中。

參考文獻

[1]袁宏泉.信貸資產證券化也要防范風險[J].銀行家,2006(3)50-53.

篇(3)

中圖分類號:F27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0-0-01

一、引言

資產證券化無疑是過去20多年來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但它在分散風險的同時,也加劇了信息不對稱,累積了金融風險。自次貸危機爆發以來,對其帶來的蝴蝶效應和短時間內波及到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危機顯示,資產證券化引致系統性風險的形成、積累和傳導已成為不可爭議的事實。面對由次貸危機所引發的金融風暴,讓我們對資產證券化產生了質疑:是否這一金融創新工具在實踐過程中還有許多鮮為人知的紕漏和不足,美國次貸證券化中是否做好了相關的風險控制?危機警示我們在追求資產使用率高效化的同時,不能忽視其潛在的風險。在探究資產證券化引致的風險前,有必要深入地分析它的運行機理,對它帶來的經濟效應進行更為客觀和真實的理解。

二、資產證券化引致的系統性風險的發生機理

1.資產證券化的復雜運作機制—系統性風險的形成

首先是種類繁多的基礎資產導致資產證券化的定價風險。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種類繁多,不同的資產具有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征,對每類資產收益和風險的評估也有不同的方式。隨著利率的波動,對各項資產進行價值評估的難度越來越大,資產證券化定價難度的上升無疑使潛在風險不斷形成。其次是資產證券化諸多的創新品種增加了信息披露和市場預期的難度。

一方面,眾多創新產品導致信息披露需要花費很高的成本,當信息分析成本超過收益時,市場參與者就不會進行信息分析,這也是目前資產證券化評級機構壟斷的主要原因,并引起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評級機構的道德風險;另一方面,這些創新產品具有復雜的交易結構,再加上難懂的定價模型,使投資者很難對價格走勢形成有效的預期,這些因素導致潛在風險的形成。最后是資產證券化的眾多參與者導致大量委托問題。資產證券化的創新過程中有一個不斷拉長的利益鏈條,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資產證券化運作中的每兩個參與者都存在信息不對稱,每多一層的信息不對稱就會產生一層委托問題,形成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2.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系統性風險的積累

首先,流動性增加導致抵押貸款機構的道德風險,隨著流動性的增加,抵押貸款機構其放貸的動機會隨之提高,從而忽視對借款人信用等級和財務狀況的調查,并放松對基礎資產的監督,由此引發道德風險;流動性增加導致了內生流動性擴張,抵押貸款機構通過證券化實現了流動性增加,但這種擴張集中在金融市場內部,沒有像貸款那樣從金融機構延伸到實體產業,因此這種流動性增加只是內生流動性擴張,同時這種增加與基礎資產的價格緊密相關,一旦價格發生逆轉,流動性供給就會驟然減少,流動性危機就有可能爆發;另外,流動性增加導致了資產價格泡沫,隨著流動性資源的增加,抵押貸款機構更熱衷于發放抵押貸款,導致大量信貸資金流入市場,很容易形成資產價格泡沫。

其次,資產證券化風險轉移功能是系統性風險積累的直接推手。抵押貸款機構通過發行證券化將借款人的信用風險轉移至投資者,這些投資者主要包括投資銀行、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投資銀行通過金融創新將初始證券化作為基礎資產進行再次打包和重組,這些產品又會被其他投資者購買,形成風險的再次轉移。在風險轉移過程中,風險分擔者越來越多,導致風險在轉移過程中被放大和擴散,同時由于證券化產品之間的相關系數較高,它們價格的漲跌幾乎趨同于基礎資產價格,由此引起系統性風險的積累。一旦貨幣政策轉向緊縮,前期積累的系統性風險就會超出投資者所能承受的水平,風險就會轉化為損失,引發借款者無力還貸、投資者得不到償付、資產價格下跌和金融機構破產的惡性循環。

3.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價格波動—系統性風險的爆發

資產證券化由基礎資產衍生而來,同時在初始證券化基礎上又衍生出了證券化的平方和立方等。衍生工具的價值取決于基礎資產的價值,基礎資產的價值波動會帶動衍生品的價值波動。如果經濟出現負向沖擊,基礎資產的價格就會下降,各類證券化資產的評級會隨之下調,從而其價格也會降低,這時就會出現類似傳統融資中所面臨的“投資約束”,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也會喪失,市場不能正常地擴充流動性和轉移風險,已設計好的證券化產品將會失去銷路,內生流動性擴張和資產價格上漲就會失去根基,整個市場將會出現下滑的趨勢,從而引起系統性風險的爆發。

三、結論與啟示

雖然資產證券化可導致系統性風險的形成和傳導,但我們不能因此否認資產證券化的積極作用,應該總結經驗教訓,依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資產證券化。

首先要審慎選擇基礎資產。在資產池的構造上,資產證券化產品在選擇基礎資產時應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先優質后劣質。其次要加強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信息披露,培育和發展評級機構加強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制度。最后由于目前我國采取的是分業監管模式,協調性并不強,這導致對系統性風險的反應不夠靈敏。因此,我國應建立一種新型監管體系,實行統一協調監管和專業化分工。

參考文獻:

篇(4)

資產證券化本質上就是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見性的穩定現金流和收益的資產,分類組合成資產組合,出售給特殊目的的載體一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然后由后者購買的組合資產為擔保發行證券,從而實現融資等金融互通的過程。中國內地資產證券化起步于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在1992年,海南省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以當地丹洲小區內的800畝土地為標的物,每畝折價約25萬元人民幣,發行了總金額2億元的三亞地產投資債券,預售地產開發后的銷售權益這種模式開創了房地產證券化之先河。1996年8月,珠海市人民政府在開曼群島注冊了珠海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利用本市機動車的管理費及外地過境機動車所繳納的過路費作為支持,按照美國資產法律的144A規則發行總額為2億美元的資產擔保證券大獲成功。隨后中遠集團和中集集團都依樣開展相關項目,但這些項目大多采用了離岸證券化的方式。2005年被稱為“中國資產證券化元年”,2005年4月,中國銀監會頒發《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接著國家稅務總局等機構也出臺了與信貸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法規。2005年12月,國家開發銀行及中國建設銀行分別以信貸資產及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和為支持,發行了銀行市場第一期的資產證券化產品。2005年12月21日,中國內地首只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WITs)廣州越秀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開始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交易。近幾年來,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發行規模、種類大幅增長,基礎資產涉及信貸資產、不動產、租賃資產、應收賬款、收費項目等等;除了商業銀行和企業之外,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均成為新的發起或承銷主體。資產證券化基本流程是:發起人(原始權益人)或者其他投資機構確定可以進行資產證券化的資產,以此構建SPV;再將證券化資產真實出售給SPV或者由SPV主動購買發起人可證券化的資產,然后將這些資產統一匯集,稱之為資產池;進行信用評級和增級后,以該資產所產生的穩定收益利潤為支撐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最后用資產池所產生獲利的現金流來清償所發行的有價證券,這作為一種金融創新產品,在全球化的金融市場大受歡迎,因為其能帶來多方經濟共贏的局面,由于資產證券化產品在設計上有“風險隔離”和“信用擔保”這兩層制度。更有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資產證券化為發起人提供了全新的融資渠道,增加了資產的流動性,同時由于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資產原始權益人可以將該部分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上剝離而改善資產負債表的結構。資產證券化帶來最核心的變革在于破產成本的降低。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制度安排,破產隔離的作用就在于降低發起人破產對投資者的影響,這恰恰是人類的聰明才智在制度和法律上不斷完善和進取的真實體現和智慧結晶。

基礎資產的風險隔離是通過兩個步驟完成的:

一、構建SPV,使其成為破產隔離的載體。設立方式有發起人設立和獨立第三方設立這兩種模式。實踐中,前者設立的SPV一般是發起人的全資子公司。因此是否真正做到資產轉移往往受到置疑,在發起人破產清算時,法院就會重新確認資產的歸屬性。在英美法系國家,法院可能使用刺穿公司面紗制度實行實質合并,否認SPV人格,進而否認證券化資產的獨立性,將資產納入破產程序之中,這樣資產證券化的風險隔離目的便宣告失敗。我國法律也已認可這種刺穿公司面紗制度實行實質合并的方式,那么SPV的風險隔離目的便無法達成。相對而言后一種方式,在獨立第三方設立的SPV,法院無法采用刺穿公司面紗制度進行實質合并,因此極大地提高了風險隔離度,符合資產證券化的風險隔離目的。

篇(5)

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848-2008101)-0059-05

一、引言

美國次級債(subpfime Market)危機給全球金融市場帶來巨大的沖擊,但是,次級債危機的影響似乎遠未結束。曾幾何時,低利率和經濟穩定增長的繁榮,使低信用等級、收入不穩定、負債較重的人群跑步進入置產行列。但必然的產業周期和必要的利率政策,必然邏輯地導致還款違約率的上升和次級抵押貸款公司壞賬的巨增,從而將證券化后的次級債拖下泥潭,進而使包括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公司在內的全球主流金融機構不得不收縮信用、增加撥備甚至接連。由此連帶其他國家參與次級債投資的金融企業遭受巨大的損失。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資產證券化中風險隔離機制的構建,本文擬從審視資產證券化的風險隔離機制視角出發,探討如何構建防范危機的六道防線和形成有效的防火墻,從而減少潛在的危機發生可能對宏觀經濟帶來的傷害。

二、風險防范制度的設計原理

從制度設計來講,新古典金融理論在有效市場假說的基礎上,以資本資產定價理論和現代資產組合理論為基石,很好地解決了金融制度設計的第一個問題,即均衡價格的確定。新制度經濟學的代表人物科斯則證明,當交易成本為正時,不同的制度安排具有不同的配置效率。而行為金融學則主要研究了金融市場的無效率和人非理性對新古典均衡的偏離,即當交易成本和人非理性產生對新古典均衡的偏離時,良好的風險隔離設計會發現并校正,至少隔斷這種偏離的蔓延。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典型的結構型融資。近三十年來,它因發現并強化局部資產的效率從而有效解決融資人整體信用的不足而風靡全球。它一般包括組建特殊目的載體(SPV)、選購可證券化的資產組成資產池、SPV以資產為支撐發行證券化產品組合、以基礎資產未來產生的現金流支撐證券的償付四個環節。資產證券化中構建風險隔離機制的核心就是要在上述四個環節之間構筑防火墻,以確保整個交易結構的安全,使整個交易結構不至于因局部的隱患,釀成彌天大火,并在實踐中保持較高的資產配置效率和較低的交易成本。其基本原理圖為

三、構建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的六道防線

(一)資產合格

1、資產的內在特征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06年)》第二十條規定,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這個定義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1989年的《財務報表編報框架》中“資產是因過去的事項所控制的、可望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流人的資源”,以及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財務會計概念公告中“資產是可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它是某一特定主體從已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中所獲得或控制的”的定義已經很接近了。

它們都包含有這樣的內在特征:(1)具有可預期的經濟利益,這是資產的本質要素,是資產的自然屬性;(2)產權明晰,屬于特定主體。這是資產的社會屬性;(3)產權的取得源于已發生的交易或事項;(4)未來收益和風險可以預期;(5)是一種經濟資源。

2、資產選擇的經濟性標準

從經濟范疇來講,擬證券化的合格資產必須滿足以下七個條件:(1)現金流一資產具有明確界定的支付模式,能在未來產生可預測的穩定的現金流;(2)統計記錄一持續一定時期的低違約率、低損失率的歷史記錄;(3)期限相似一本息的償還分攤于整個資產的存活期間;(4)分散化―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有廣泛的地域和人口統計分布;(5)信用一原所有者己持有該資產一段時間,有良好的信用記錄;(6)抵押物一金融資產的抵押物有較高的變現價值或它對于債務人的效用較高;(7)同質性―金融資產具有標準化、高質量的合同條款。

3、資產選擇的法律性標準

原始權益人所擁有的資產能否人選資產池,從法律上來講,它首先應該是可轉讓的。與某個特定主體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從屬關系會從根本上禁止資產轉讓的可能性。以我國法律為例,1999年3月1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這實際上列出了三種債權轉讓的限制條件。

其次,它應該是可預期的。影響因素主要有三個:第一,債務人的支付能力。這是違約風險的決定因素。第二,債務人的支付習慣即債務人的社會信用。一般來說,決定債務人支付習慣的因素有債務規模、SPV信用收集條款的相關權利以及拖欠對債務人信用記錄和未來再融資的影響三個方面。第三,道德風險。道德風險指的是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時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動。

應對債務人違約風險的主要措施有:首先,建立充分的信用記錄。充分的信用記錄有兩個用途。一是判斷債務人動態的支付能力和支付習慣,二是擁有充分信用記錄的債務人有較好的再融資環境。其次,利用大數定理,分散集中的違約風險。單獨判斷某一個具體債權債務關系中債務人的違約風險是很困難的,如果單純依靠這一措施,會導致高風險帶來的高成本。但大數定理可以降低組合資產的整體風險,使資產組合的違約風險呈現某種規律性。這樣,人們盡管難以預測單個資產的現金流量,但卻可以基于歷史數據對整個集合的現金流的平均數有一個可信的估計。要實現風險的大數分散,要求三個條件。即構成債務來自足夠多數目的債務人,且單個債務人不能占過大比例,債務人之間不存在很強的相關性;債務呈現一定的多樣性,如多樣性的地理分布。

4、資產風險的計算

風險的防范首先來自對風險的度量。其中比較適用的是Cred~risk+模型。

Credit risk+模型是由Credit Suisse在1997年推出的一種獨特的信用風險模型,它借用保險精算的思想,著重分析資產組合在統計方面的特征,而不用具體考慮每個債務人違約的原因。該模型與Credit Metrics模型一樣也是從一個評級系統出發,來模擬組合資產的違約資產分布。但它并不像Creditmetrics模型一樣是固定的,而是可以擴展到一個能夠反映GDP增長、長期利率等一些宏觀指標對其影響的一個隨機的變量。

Credit risk+模型在計算資產損失分布時,用的方法比較復雜。

第一步,將各資產的損失標準化,再劃分為一些細分的組,并通過相應的方法降低這樣細分引起的誤差。

第二步,在假定各組資產違約數量服從泊松分布的前提下,計算出各組資產破產數量的分布。

第三步,將第二步得到的概率作一個z變換(概率生成函數)。

第四步,在第三步的基礎上,算出整個資產組合中違約概率分布的一個概率生成函數。

最后,通過對這個概率生成函數做相應的運算可以得到整個資產組合的違約概率分布。

這個模型比較適合基礎資產數量眾多,且預期損失分布較為集中的資產組合。

由此可知,盡管證券化是以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基礎,但并不是所有能產生現金流的資產都可以證券化。一般應該選擇未來現金流量穩定、風險較小的資產。不同類型的資產有不同的特征,其產生的現金流的特征也都不同,所以對資產的選擇和組合是資產證券化中風險隔離機制的第一道防線。

從美國資產證券化的歷史上看,也反映出了這一要求。美國市場上最早被證券化的資產是美國儲蓄機構發放的住房抵押按揭貸款。就因為它在美國歷史悠久,歷史資料完整,資產特性比較容易被評估,按揭貸款有著規范化、統一化的法律文件,便于對資產實施管理。其后登場的是信用卡應收款和汽車貸款證券化。這些資產的共同特性也是固定的違約率和標準化的法律文本。再后來如租賃收入、商業收入、不良貸款、小型商業貸款、出口信貸和特許費收入等才逐步發展起來。

(二)SPV合格

為防止因自身債務問題而扭曲證券化資產的風險隔離效果,各國在設立SPV時都意圖通過某些限制條件使SPV成為“遠離破產”(Bankruptcy-Re-mote)的主體。

1、法律地位獨立

SPV在設立時有獨立發起設立的SPV即孤兒SPV和由某經濟主體發起設立的SPV兩種。按照英美法系的公司法人格否認原則,如果股東濫用公司獨立人格,法律將“揭開公司的面紗”,否認那些表面獨立。而實質上受個別股東直接操縱的公司的法人人格。如此,法院將把母子公司的風險連在一起,將原始權益人已經銷售給SPV的資產納入到母公司的破產程序中,一起清算給債權人。從而給資產證券化釜底抽薪。因此,SPV應通過保持SPV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文件如財務報表、帳薄和檔案等獨立于其他機構,只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義務,不同其他機構發生關聯關系,并以獨立年度審計等措施實現公司的獨立運作。

2、限制債務

SPV的業務范圍應嚴格限制在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業務領域內,以避免從事與資產證券化無關的業務活動而產生額外負債,從而避免給SPV帶來破產的風險。

3、禁止兼并重組

即在證券未清償完畢的情況下,SPV不能進行清算、解體、兼并及資產的銷售,也不能對設立文件進行修改。從而保證SPV不會因產權變動而對破產隔離機制造成破壞。

4、引入獨立董事制度

為了防止SPV的自愿破產行為,實踐中一般通過引入關聯方利益的形式來實現。由于SPV經營的獨立性要求,不可能通過外部主體的資本參與來實現。為此,SPV一般引入現代委托機制中的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制度的最大特點在于通過其獨立性來防范公司董事會的內部人控制問題,以確保SPV的決策服從于投資人的整體利益。

以上對特設載體的限制性規定,為資產證券化的風險隔離機制構筑了第二道防線。

(三)真實銷售

兩個合格主體間的有效連接是真實銷售。而產權轉讓的有效性是以產權轉讓的真實性為前提的。

1、排它權

受讓資產不能存在被追索權或者回購權。追索權,是指當債務憑證到期得不到償付或者在到期日前得不到承兌或者發生其他法定原因(付款人或者承兌人死亡、逃匿、被法院宣告破產或者被行政部門責令終止業務活動)時,債權人向債務憑證的所有義務人請求償付和賠償的權利。顯然,一旦資產證券化中的資產轉讓完成后,如果在SPV以外還存在著擁有追索權的主體,那么SPV和投資者的風險就會大于受讓資產的產權風險。回購權是指一旦出讓方的利益受到威脅的時候,出讓方有權利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贖回其資產。顯然,這種回購權的出現對于資產證券化中的SPV而言,就意味著證券資產風險的擴張。

因此,資產產權轉讓條款中應排除回購協議、遠期承諾和發起人回購選擇權等內容,否則SPV就沒有真正掌握對證券化資產的有效控制。

2、控制權

資產的實際控制權包括對資產實際收入的管理和控制、對資產的處置權和對剩余的索取權。

3、公允定價

資產估價的方法總的來說有三類:第一類是現金流貼現估價法。這種方法認為一項資產的價值等于資產預期在未來所產生的全部現金流的現值總和。第二類是相對估價法。這種方法根據某一變量,如收益、現金流、賬面價值或銷售額等,考察同類可比資產的價值,借以對一項新資產進行估價。第三類是期權估價法。它用期權定價模型來估計有期權特征資產的價值。估價使用的方法不同,得出的結論可能會有顯著的差異。但就定價機制來講,交易雙方應該依據資產的特性,選擇適用的估價方法,使交易價格公允透明。

上述真實性的法律標準,在美國財務會計標準委員會(FASB)的有關資產轉讓的會計準中也體現出來。“FASB 125”規定,一項金融資產的轉讓,如果出售方通過轉讓獲得收益權益之外的對價(Consideration),那么就意味著出售方將資產的控制權轉移給了受讓方,這項交易將作為真實出售的會計處理。

這是資產證券化中風險隔離機制構建的第三道防線,即以市場的方法將原始權益人、原始債務人和特設載體隔離開來。

(四)重組增值

收益是風險的對沖。通過資產重組優化配置從而提高收益是內生于資產證券化中風險隔離的第四道防線。

1、組建資產池

將各種風險收益不同的資產搜集起來,組成資產池,然后由SPV將資產池中的資產組合起來,創造出一組具有特定風險收益組合效用的資產,是資產組合機制的最終應用。構造資產組合時要遵循三個原則:第一、分散性。資產組合在地域分布上應該具備一定的分散性。這樣,不會因某一特定地域的局部風險而造成資產組合的整體風險。第二、規模性。資產證券化中的主要費用是相對固定的。例如律師費用、審計費用、資產評估費用、信用評級費用和承銷費用等。只有當可證券化的資產達到一定規模(一般為1億美元)時,這種融資方式才算經濟,從而具有市場競爭力和生命力。第三,可預測性。通過制定構造資產組合的標準,資產交易的各方可以對資產組合的現金流進行預測,從而準確的估計其風險,并依據風險進行證券化資產的定價。

2、實現增值

資產重組是資產的所有者或支配者為實現證券發行的目的,根據資產重組原理,運用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對其資產進行重新配置與組合的行為。在資產證券化中,資產重組原理的核心思想就是通過資產的重新組合來實現資產收益的重新分割。

資產重組原理一般包括如下內容:(1)最佳化原理。通過資產重組使基礎資產的收益達到最佳水平,從而使以資產為基礎發行的證券價值達到最佳化。(2)均衡原理。資產重組應將資產的原始權益人、中介機構以及將來投資人的利益進行協調,以有利于證券的發行和其未來的市場表現。(3)成本最低原理。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堅持低成本策略,以降低資產重組的操作成本。(4)優化配置原理。按照“邊際收益遞減”理論,在某種資產連續追加投入的過程中,邊際收入所能帶來的邊際收益總是遞減的。當邊際成本與邊際收益趨于一致時,資產投入的效益就達到最佳狀態。在產出不變的情況下,各種資產相互組合或替代已經不能導致成本進一步降低的狀態就是最優的資產組合狀態。因此,資產重組的目標不僅是要一般地提高資產的利用效率,更重要的是要通過不斷調整與再組合來實現整體融資結構的穩定,并最終保證參與各方的利益。

(五)管理牽制

資產證券化后,主要參與方有管理人、托管人和服務人三方。對三者權利義務關系的劃分是職能牽制設計的主要內容,也是資產證券化后交易結構持續平穩運行的第五道防線。

服務人承擔對原始債務的清收工作,一般可由原始權益人承擔,也可由SPV或專門的清收機構承擔。SPV和服務商簽訂的服務協議中通常規定,服務商在收入收集后的一定時間之內,可以保留和混存收入,但在這段時間結束之前,資產的收入必須存人合規存款賬戶之中。有些服務協議規定債務人直接對鎖定賬戶進行支付。鎖定賬戶中的款項每天都會被存入合規存款賬戶之中,除非服務商具有證券化交易要求的信用等級,否則它不能得到鎖定賬戶的款項。這樣,即使服務商的清償能力不足甚至破產都不會減少或延遲對證券投資者的按時償付。

管理人在其管理收益計劃(或信托計劃)中一般都要明確:1、接受托管人的監督;2、妥善保存有關的合同、協議、推廣文件、交易記錄、會計賬冊等文件資料,保存期不少于十五年;3、因自身或其人的過錯造計劃資產損失的,向受益憑證持有人承擔賠償責任;4、因托管人過錯造成計劃資產損失時,有權代表投資人向托管人追償。

托管人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有:1.監督計劃的經營運作,發現管理人的投資或清算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的,必須要求其改正,或拒絕執行。2.按規定出具托管人報告;3.妥善保存有關合同、協議、交易記錄、會計賬冊等文件資料,保存期同步不少于15年;4.因過錯導致計劃資產損失的,向受益憑證持有人承擔賠償責任;5.因管理人過錯造成計劃資產損失的,有權資人向管理人追償。

(六)持續的信息披露

目前中國的資產證券化沿著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臺兩個市場展開。兩家主管機構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都對上市后證券的定期和臨時信息披露制度作了明確的規定。從而為資產證券化中風險隔離機制構建了第六道防線,即監管防線。

篇(6)

如今,資產證券化已經成為銀行一種重要及有效的資產負債管理工具。在歐美,許多銀行利用資產證券化來管理其風險及資金。此外,資產證券化還為銀行提供了充足的貸款資金來源,成為解決銀行流動性不足的一大對策。

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銀行運用一定的融資方式和手段,將其資產負債表中的各類資產進行重新配置和組合,然后轉換成可以重新在資本市場向投資者出售的證券。這樣一來,銀行可以通過證券化把之前并不適銷的資產變得適銷對路起來,從而增加了銀行資產的流動性。

此外,資產證券化為銀行提供了有效的風險轉移,使伴隨資產的風險從發起銀行里剝離開來。這樣一來,既保護了發起銀行免受資產風險的影響,又保護了投資者免受銀行整體風險的影響。

一、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動因

從歐美銀行的實踐中發現,銀行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動因相當復雜,但總體上具有以下普遍性。

(一)資產轉移

從資產管理的方面來看,證券化是銀行一個不錯的策略選擇。例如,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將某些貸款打包并出售,提高了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同時也改善了銀行的資產結構。因此,當銀行發現由于某類貸款導致銀行風險頭寸過高時,可以將其全部或部分進行證券化轉移,從而降低銀行的風險頭寸。

此外,銀行還會不斷開發新的金融產品及服務,使其業務更加多元化。在過去,銀行是通過擴大資產負債表的規模來獲取利潤以達至此目標。但是現在,由于資金的限制和行業的競爭,此方法越來越缺乏可行性。與此同時,銀行也意識到一些另類貸款(如可選擇按揭貸款)的利差比其現有的表內貸款更高。因此,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將現有的貸款向表外轉移出售,在不擴大其資產負債表規模的前提下,實現了總體貸款利差的增加。這樣一來,資產證券化提高了資本的杠桿效應,銀行能以較少的資本獲取較大的利潤。

(二)資本約束

隨著《巴塞爾協議》對資本充足率的不斷上調,商業銀行的資本約束不斷加強。一般情況下,如果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較低,可以通過增加資本或削減資產的方法來提高。然而,由于銀行業競爭加劇等因素,資本成本不斷增加,銀行偏向于選擇削減資產這一方法來提高資本充足率。而銀行削減資產的一般做法就是將其部分表內資產進行證券化出售,從而釋放資本,提高資本充足率。

然而,從許多歐美銀行的經驗中發現,部分銀行在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同時也償還了股東資本。顯然,這與上述兩種動因有所違背。在這種情況下,銀行進行資產證券化,其動因更多的是出于競爭的壓力。由于歐美銀行業競爭激烈,銀行某些資產(如貸款)的利潤率已經下降至非常低的水平,從另一角度來看,這意味著資產的收益率越來越不足以抵償資本的必要報酬率,銀行的表內資產缺乏盈利性。而資產證券化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幫助銀行改善資產的盈利性,減輕資本約束對銀行的壓力。

(三)融通資金

資產證券化有利于銀行進行融資。首先,資產證券化豐富了銀行的資金來源。由于資產抵押證券是以銀行某種資產組合為基礎,具有特定風險收益,往往成為專業投資者的目標對象,而他們通常卻不會直接提供資金給銀行本身。因此,資產證券化有利于銀行拓寬融資渠道,挖掘新的資金來源。

其次,資產證券化可以降低銀行的融資成本。由于資產抵押證券能夠滿足特定投資者的投資需求,減少銀行開辟新融資渠道的資源投入。這樣一來,銀行的融資成本得以降低。此外,通過對不同資金來源的細分,資產證券化可以使銀行籌集新資金的邊際成本得以下降。這樣,銀行不必再通過提高存款利率來吸引資金,降低其融資成本。另外,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將其部分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剝離出去,這也意味著銀行不必持有過多的資本來滿足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因此,銀行的整體融資成本得以減少。由于資產證券化使銀行的融資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銀行能以更具競爭性的貸款利率吸引客戶貸款,尤其是優質客戶的貸款,有利于銀行維持與顧客之間的關系并實現規模的擴大,從而提升競爭力。

然而,銀行融資成本的降低,還要取決于證券化后銀行投資組合的風險水平。隨著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進行,資產的風險也會被轉移。但是,如果銀行對其低風險資產進行證券化,反而會使其投資組合的平均風險上升,導致銀行的融資成本上升。因此,銀行在進行資產證券化時,還要考慮證券化資產的選擇。許多國外銀行的實踐表明,并非所有類型的資產都適宜證券化。只有選擇合適的證券化品種,如長期按揭貸款等,使證券化后銀行的資產結構更為多元化,才會達到資產組合風險的分散,從而降低銀行的融資成本。

(四)費用收入

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銀行向SPV性質機構打包出售資產,并提供資產的管理等相關服務,從中賺取費用收入,從而減少銀行收入對凈息差的依賴性。由于銀行在金融系統中扮演著金融中介的角色,銀行在發起貸款方面具有特定優勢。然而,銀行卻擔心持有的貸款不斷增多會導致其資產組合的風險增加。因此,銀行可以充分利用其比較優勢發起更多的貸款,然后通過資產證券化將其轉移到表外。這樣一來,銀行不必再擔心增持資產所帶來的更高風險,同時也賺取了相關的費用收入。由于銀行在不擴大其資產負債表規模的前提下實現了表外創收,資產證券化成為了當今許多銀行競爭策略的一部分。

二、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特征

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實現了資產的信用風險由銀行向SPV性質機構的轉移。因此,資產證券化被視為銀行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然而,在資產證券化前后,發起銀行與投資者之間可能存在信息的不對稱,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等問題,從而增加了銀行的風險,降低了銀行抗御風險的能力。

(一)逆向選擇

對于銀行而言,由于資產證券化能夠實現資產風險的轉移,出于利潤的壓力,銀行有可能存在高風險操作的動機。例如,銀行會選擇一些高風險的資產進行證券化,如次級貸款等,然后轉移其風險。因此,資產證券化有可能誘使銀行在審核貸款申請時,降低貸款準入門檻、減少限制條件,從而濫發貸款,導致劣質貸款增加。

對于投資者而言,由于證券化資產得到了信用的增強,投資者難以獲取其標的資產的完整信息,有可能導致投資者僅追求證券化資產的表面收益率而忽視了其潛在的高風險。以美國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為例,由于其結構和環節相當復雜,存在著較大的風險隱患。然而,在經濟繁榮、房地產市場泡沫時期,銀行住房抵押貸款的違約率都很低,屬于銀行的優質資產,而以其為標的資產發行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MBS)收益率也較高,因此受到了投資者的追捧,也因而導致了次貸的盛行。但是,當房地產市場泡沫破裂時,就會引發次貸危機,對經濟和社會產生一系列的影響。

(二)道德風險

在資產證券化后,雖然銀行的資產已經轉移至SPV性質機構,但是資產的管理等相關服務還是由發起銀行所提供。而由于發起銀行與SPV性質機構能實現破產隔離,在資產證券化后,資產的風險與收益均由SPV性質機構承擔。因此,發起銀行在證券化資產的管理方面有可能存在道德風險。以美國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為例,在經濟繁榮、房價不斷升值的時期,由于購房需求高漲,并且以住房抵押貸款為基礎發行的證券其二手交易市場相當活躍,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能夠輕易地將其住房抵押貸款打包轉手,從而賺取差價。這就意味著證券化后,銀行在住房抵押貸款的監管方面有可能放松,增加了金融市場的風險。

三、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影響

資產證券化有效解決了銀行的資金來源問題,并且成為了銀行風險管理的嶄新技術,對銀行、投資者以及資本市場都產生著深遠的影響。

(一)促使銀行傳統職能轉變

資產證券化意味著銀行的傳統職能面臨著挑戰。在傳統的體制下,銀行主要依靠其存款等負債業務籌集貸款資金,承擔貸款的發起、持有和服務等全部職能及風險。而實行資產證券化后,銀行可以發揮其比較優勢由信用中介轉變為單純的貸款發起者和信用風險打包者,承擔證券化資產的管理職能。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資產的信用風險轉移到投資者身上,而投資者所提供的資金成為了銀行發放貸款的資金來源。這意味著資產證券化能夠將銀行的非標準化信貸轉化為標準化證券,從而提高了銀行的流動性,同時也大幅減少了銀行在傳統上分析非標準化信貸并以非流通資產形式持有的成本。

(二)促進銀行結構改革

銀行利用資本市場,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較好地實現了資本的保值增值,強化了價值投資理念,改善了銀行的結構。此外,資產證券化后,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得到增強,銀行資產可以按照市場規律的要求更加合理地重新配置,有利于提高銀行資產的利用率和增強銀行抗御風險的能力。

(三)降低投資風險,實現風險規避

首先,資產抵押證券使投資者面臨的風險相對降低。證券化的一個主要特點就是把銀行貸款的發起與貸款的持有區分開。與投資者把資金存入銀行相比,投資者購買SPV性質機構發行的資產抵押證券,只需承擔銀行的某一特定風險(如按揭風險),而不必承擔發起銀行的整體風險。根據國外的經驗,資產抵押證券的風險通常比股票市場的風險小,而收益率又相對銀行存款要高。因此,資產抵押證券能夠相對降低投資組合的風險,受到普遍投資者的追捧。

其次,資產抵押證券為投資者實現了風險的規避。投資者為了減少其風險頭寸,會選擇具有某種特定風險的金融工具來進行對沖交易。由于資產抵押證券具有特定的風險特性,投資者可以利用其來沖銷標的資產潛在的風險損失。此外,由于資產抵押類證券具有不同的風險和收益結構,因而滿足了投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為投資者提供了更豐富的投資選擇。

(四)實現銀行與資本市場良性互動

隨著資產證券化的快速發展,銀行與資本市場之間存在著既相互競爭又相互依賴的關系。資本市場的建立,打破了銀行在企業融資與信貸市場上壟斷的局面。企業可以通過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從而減少了對銀行資金的需求,加劇了銀行與資本市場之間的競爭。但同時,隨著競爭壓力的加大,銀行一些傳統的表內業務將不再有利可圖。這意味著銀行將更多地關注其資產的收益率以及表外業務的創收。而資本市場上興起的資產證券化浪潮為銀行提供了改善資產結構和實現表外創收的新途徑。換而言之,今后銀行將會更多地依賴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為資本市場提供更多的金融產品。此外,由于資產證券化降低了融資的成本,提高了資產的利用率,因此資本市場的運作效率也得到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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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產證券化的概念

資產證券化就是指將一組流動性較差的金融資產進行重新的組合,使金融資產有較強的流動性,能夠賺取更多的現金收益。同時,這種現金收益比較穩定,金融資產在與相關的信用擔保進行結合,就能轉變為可以在市場上進行流通,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型證券。在1970年,美國首次出現以抵押貸款為基礎,進行重新組合,轉化為抵押支持證券,完成了資產證券化的交易,隨著這次交易的成功,逐漸被商家作為金融創新工具,得到了迅猛的發展。資產證券化目前在全球范圍內,已經有了很廣闊的市場和應用,同時也出現了很多衍生產品,如風險證券化等。資產證券化充分地將流動性差的資產進行轉化,轉換為能夠在金融市場自由買賣的證券,方便了交易雙方,時期具有一定的流動性。

2.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主要形式就是通過發行債券或者是收益憑證進行,這種資產證券化和一般的債券融資不同,資產證券化主要是在交易的過程中,融資者會將一少部分明確地作為金融資產進行出售或者抵押,而不是將全部資產作為信用擔保。因此,這種資產證券化能夠保證融資者的基本權益,安全性較高。與普通的抵押貸款相比,資產證券化具有信用分離的特點,具體就是指資產證券化能夠讓融資者信用和資產信用相分離,這樣一來,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就有了優先權益,無論融資者的信用如何,都和資產本身的信用無關,發行的資產證券的信用等級和融資者的信用等級無關。同時,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能夠提高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還可以增加資產本身的流動性,間接改變了銀行資產和負債資產之間的關系,使其結構相對平衡。另一方面,銀行也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使籌資成本下降,融資者能減少經濟壓力。如果將資產證券化做好,能夠充分地改變融資者經濟現狀,因為資產證券化的產品收益狀況良好,并且會處于一個穩定的態勢。

3.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

資產證券化自從1970年開始以來,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了充分的開發和應用,很多上市公司已經開始了解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性,但是在不同的經濟時期,對融資者來說,資產證券化都有著不同的意義,所以在每一個時期的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都不盡相同。但是,總體來說,基本功能主要有幾點。其一就是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出售部分資產,以便有資金對所欠負債進行償還,所以資產證券化能夠有效的緩解融資者的部分經濟壓力,能夠通過資產證券化的形式提高權益資本的比率,對今后的籌資或融資產生有利影響。其二就是資產證券化本身就是讓流動性較差的資產進行有效地轉化,使資產能夠通過證券的方式進行交易,方便了融資和投資的效率。投資者為了能夠獲取更多利益,需要不斷地出售風險較高的資產,進而買進風險系數較低的資產,從中以獲取最大利潤,資產證券化能夠最大程度化的滿足投資者的要求。其三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全新的融資方式,較之以前的融資方式而言,這種融資方式的成本會更低,資產證券化通過近幾年的廣泛應用,已經有了比較完善的融資體系,也是銀行的一項新業務,使銀行的利潤得到了提高。

二、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分析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體現的就是融資者和投資者雙方的信任風險,主要存在于證券化交易的雙方,每一名參與者都有道德責任。資產證券化將流動性差的資產進行完全轉化時,會涉及到投資者,發行者,甚至還會涉及到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多方面,這些當事人都對資產證券化負有一定的責任,因此當有任何一方當事人出現違法欺詐行為,都會對其資產證券化的結構構成一定的風險。如果融資者選擇資產證券化的形式緩解資金壓力,或是進行資產交易活動,從中都存在一定的信任風險,每位融資者和投資者及涉及到的當事人都應對此有相當的了解,才能從中獲取經濟利益。如果證券化資產想順利發行和正常交易,就需要進行信用增級,通過信用增級能夠使發行者以較低的成本進行資產轉化、交易,獲得大量資金。但是,從中就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資產轉化所形成的信用擔保機構能否有能力進行信用增級,能否按照國家的規章制度進行責任承擔,這些都是資產轉化造成的信用風險。如果一旦在資產轉化過程中出現信用風險,就有極大可能引起相關支持證券信用等級的下降。

2.定價風險

所謂的定價風險就是指在證券化資產的選擇及資產在轉化時的組合技術和支持證券的定價方面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資產證券化后定價較高,就會使投資者成本上升,因此定價對于融資者來說,十分重要。將流動性較差的資產進行轉化后,證券化資產具有流動性和穩定性。想要保持這種特性,就需要選擇資產,對資產池中的單項資產進行打包處理,但是這種標準化的處理方式很難實現,因為標準化技術要求較高,一般統一標準很難保證。因此,無論是選擇資產,還是打包處理,都存在相當大的風險。同時,對證券化資產價格的設定,同樣也有一定風險。在整個交易的過程中,定價總共有兩次,第一次是在資產出售給SPV機構,第二次定價是指發行ABS的價格,這次定價基本會受到基礎資產和信用等級的影響。只有將這兩次定價合理進行分析,了解經濟市場的具體變化,才能準確地把握定價范圍。定價過低會造成市場淘汰,因為定價低無法對市場產生吸引力,若定價過高,就會造成風險過高,風險過高可以融資企業面臨過多的財務風險,有可能造成經濟損失,甚至還會引起企業倒閉。

3.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的原因主要就是資產證券化后能有充足的市場進行投資或買賣,雖然資產證券化可以增加資產的流動性,但是并不代表能夠有吸引力,是否能被投資者所接受,因此證券化資產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在我國,資產證券化還是在剛剛起步的階段,因此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需要不斷地完善證券化體系,才能使我國的證券化市場越來越好。目前,我國的證券化市場與傳統債券相比,市場規模相對較小,投資主體有限,但是市場潛力較大,所以資產證券化在我國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所以,資產證券化需要在我國急需被大眾熟知,這樣才能有更好的發展,如果投資者選擇在二級市場進行出售,就會很大程度上出現流動性不足的狀況,進而導致證券價格下跌,造成經濟損失,因此需要不斷開拓市場,吸引投資者。

4.再投資風險

債務人如果在提前還款的條件下,資產管理者的賬戶就會有暫時性存放的流動資金,如果債務人沒有進行提前還款,資產管理者的賬戶同樣有可能有暫時性的資金存在,因此資金的充足是與資產收益和支付投資者相關,只有合理地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才能將賬戶上的多余資金進行其他領域的投資,但是如何投資都會存在一定的風險,所以不僅要保證證券化資產收益定期收回,還要在再投資時選擇流動性強、穩定性高、潛力較大的市場。

三、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存在的問題

1

.風險監管體系還不夠完善 目前,我國的風險監管體系還不夠完善,這就導致我國在實際的風險監管方面存在很多的問題,資產證券化雖然能夠提高資產的流動性,使得交易更加的方便,但是在交易的過程中,還有很多的風險存在,很多投資者在選擇資產進行投資時,由于國家的風險監管機制不完善,導致投資者等各方面參與者的權益沒有保障。

2.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不高

當資產進行證券化時,需要通過中介機構進行出售和交易,所以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是證券化資產是否能成功交易的關鍵。但是,由于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時間較短,所以很多的相關機構都沒有很多的發展起來,所以今后發展的重點就應該是提高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以保證資產證券化的順利交易。通過提高信用等級的方式降低信息成本,進而提高企業價值。但是這都取決于中介機構能夠對資產進行信用等級的評估。但是,目前我國的資產評估機構還無法完成這項任務。資產評估行業的成立時間較短,還沒有完整的評估制度,同時大眾對資產評估機構還沒有很深的了解,所以國內評級機構還有很多方面的欠缺,這就極大程度上的降低了信用評級的可靠性。再有就是目前我國的資產評估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業內處于混亂,沒有管理的狀態,所以這就很難得到投資者的認可。

3.證券化信息披露不規范

證券化資產的信息披露質量能夠保證市場的標準化定價,ABS投資在某種意義上就是一種投資者的買斷行為,很大程度上會面臨各種風險,所以在投資前需要進行全面的了解真實情況,這樣能夠保證投資者的基本權益。但是,近幾年我國的證券化資產的信息披露還存在很多的問題,投資者需要親自到有關機構進行資料查詢,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所以,資產證券化需要保證信息披露的質量,方便投資者查詢,才能促進交易的順利進行。

四、預防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措施

1.建立國家支持的資產證券化市場

想要預防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需要建立起國家支持的資產證券化市場,這樣才能將每一名參與者和機構有效的結合起來,促進證券化市場的建立,并且也要要求其參與者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整合市場內的混亂局面,改變其現有的市場形式。不僅需要逐步的擴大發起機構的范圍,同時還要擴大投資者的范圍,這樣才能推動證券化市場規模的發展。

2.完善法律和金融監管體系

篇(8)

一、法律障礙

租賃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并不是任何一家租賃資產的出租人。作為在金融市場發行標準化產品的發起機構,需要具備較高的準入標準。參照中國證監會對于企業資產證券化發起人的要求,我們可以將租賃資產證券化發起人的要求梳理如下:首先,發起人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經營業績,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其次,發起人需要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第三,發起人對開辦的融資租賃業務具有合理的目標定位和明確的戰略規劃,并且符合其總體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第四,發起人具有管理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所需要的專業人員、業務處理系統、會計核算系統、管理信息系統以及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最后,發起人最近3年內沒有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不良記錄。實際上,對于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起人,目前我國實行審核制,作為中國銀監會監管的法人主體,未經批準尚不具備進行租賃資產證券化的經營資格。相對于發起人主體的苛刻限制,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產品選擇主要以市場認可為準,監管層針對篩選什么類型與性質的租賃資產作為基礎資產按照負面清單進行管理,即我們所說的“法無禁止即可為”。對基礎資產的選擇主要依賴于評級機構所出具的評級報告。資產證券化最為核心的要素是資產的真實出售,只有實現真實出售,才能確保發起人與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之間的破產隔離,防止發起人發生破產清算等情形時,將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納入清算財產的范圍。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資產證券化投資者的受益權。資產轉移的方式包括債務轉讓和債務更新兩類,債務轉讓時通過相關法律手續將原資產的債務轉讓給SPV。債務更新則要求終止發起人與債務人的債務合同,由SPV與資產債務人續簽一份新的債務合約。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如果破產的風險未被有效隔離,投資人將面對投資損失的風險,資產證券化的意義就會大打折扣。

二、租賃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管理

(一)信用風險管理

承租人的違約風險主要通過交易過程中加強對承租人的跟蹤管理來實現,當承租人出現經營狀況惡化等情形時,及時通過催付欠款或要求提前償付的方式控制承租人違約風險的發生。同時,應建立比較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和風險管理體系,嚴格按照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律法規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對于能夠承擔和分散的風險作為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對于不能分散或者轉移的風險則果斷采取風險規避策略。總而言之,在進行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初期應選擇信用級別高、實力較強的SPV載體,以提高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二)操作風險管理

操作風險主要是針對租賃資產池的構建方面進行防范,資產證券化的租賃資產在性質上需要趨同,以提高同類資產管理的透明度與便利性。同時,資產池中應包括數量足夠豐富的資產,以分散因集中度過高而導致的管理風險。同時,應提高證券化過程中交易方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人為操作失誤而導致的風險。參與資產證券化的交易方應注重金融、法律、稅務等多個專業領域人才的培養,加速專業化團隊的建立。

(三)市場風險管理

市場風險的管理一方面可以需要加強市場的研判能力,通過外部評級或機構自身的判斷對市場形成一定的預期,一邊及時調整管理策略與方式,不斷適應市場的變換,選擇合適的風險策略對潛在的風險進行有效管理。同時,利用金融工具實現市場風險對沖,鎖定風險可采取利率互換、利率上限等工具、違約風險控制可采用信用期權、信用違約互換等金融工具進行對沖。同時可用外匯期貨、外匯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來規避外匯風險可能引致的損失。

三、抵質押物變更登記法律風險

融資租賃業務中,為了保障租賃公司作為出租人如期足額收取租金的權益,往往都要求由承租人或第三人提供抵質押或者保證擔保,這些附屬擔保權利都屬于租賃合同主債權的從權利。根據債的轉讓原理,租賃合同債權轉讓時,相關擔保權利也一并轉移,包括抵押權、質權、保證等擔保權益,以及違約金債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等。租賃合同主債權對應的上述從權利也應屬于擬進行證券化的資產的一部分,涉及變更登記事宜。

四、債務人對發起人的抗辯導致的法律風險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如發生資產包內債務人對發起人抗辯情形,受托機構同樣也會面臨由于債務人抗辯導致的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則資產包預期的持續現金流就將受到影響。

作者:蘇詩楠 單位: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

篇(9)

資產證券化發端于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在近40年的發展過程中顯示出了強大的生命力和發展潛力,在世界范圍內都得到積極的開展。從數量上看,在美國資產證券化的數額已經超過了國債數額及公司債數額,成為第一大市場 ;從發展速度上看,歐洲從1987年首次發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ortgage-back Securitization,MBS)以來,市場每年平均增長61%. 從范圍來看,現在除了歐美發達國家,澳大利亞及南非等國資產證券化也有大規模開展。亞洲一些國家和地區也紛紛通過了資產證券化方面的專門立法來促進資產證券化在本國的發展。如地區在2002年通過了《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二、資產證券化的優勢。資產證券化之所以在世界范圍內迅速地發展,原因就是與其他融資方式相比,它具有獨特的優勢,能為參與者帶來諸多方面的利益。

(一)從融資者的角度來看,資產證券化能提供低成本的資金。證券化融資成本反映在投資者愿意購買的由SPV發行的證券的利率上。對于一家公司來說,如果利率低于它以其他方式直接融資的成本,則證券化對于這家公司則是有吸引力的。而證券化的功能之一就是把公司的資產(通常表現為應收款)與公司整體風險隔離開來,(再加上信用增級)使這部分資產獲得比公司本身更高的信用評級,從而使依托其發行的證券能夠以較低的利率被資本市場所接受。這對那些風險評級較低的公司可能好處更為明顯。因為這些公司如果不采取資產證券化這種模式,根本就不具備發行證券的資格。此外,資產證券化還能夠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使得應收款的轉讓被視為銷售,這樣一來發起人的債權就從資產負債表上消除,而獲得的現金也不體現為負債。這為公司管理資產負債提供了靈活的手段,這一點對于銀行業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因為銀行的貸款規模受到資本充足率的限制,而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將有風險的資產變為自有資本的途徑,能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擴大經營規模。資產證券化對于融資者的另一個好處就是擴大了可融資資產的范圍,從現有實踐來看,包括不良資產及未來發生的應收款都可以成為資產證券化的對象。資產證券化對于融資者在其他方面也有好處,比如增加資產的流動性,分散風險,改善收入來源等等。

篇(10)

一、引言

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來,銀行間的競爭日趨激烈,努力增加本國銀行收益、提高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成為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核心。資產證券化因具有規避風險、提高金融機構自身競爭力等優勢,而深受各國金融機構的青睞。

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正在加速。2005年我國資產證券化規模為72億元,而2012年僅國家開發銀行就獲批101.7億元,這也是我國自2005年開展資產證券化以來規模最大的一單。盡管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速度相當快,但仍處于探索階段,分析資產證券化對銀行收益及風險的影響對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健康快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本文以我國銀行間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為樣本,以連接資金來源與去向的資產池為突破點,采用2008年相關數據分析資產池構成情況,發掘影響銀行收益與風險的內在因素。在此基礎上,對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二、文獻綜述

國際保險監管協會(IAIS)認為資產證券可將金融機構自身的風險轉移出去,降低風險集中度,具有類似于再保險對保險部門所提供的穩定機制,銀行可通過資產證券化將信用風險敞口轉移給其他銀行進而分散風險,甚至獲得更高收益,但學術界和銀行業對此命題爭論不已。

國外資產證券化市場起步較早,相關研究成果也較多,所得結論卻存在較多分歧。贊成積極影響的學者指出,資產證券化將信用風險從風險承擔能力弱的機構轉移到風險承擔能力高的機構,有利于促進信用風險的有效配置;也會增加銀行額外資金來源,降低流動性風險,從而降低銀行資產負債表整體風險。贊成消極影響的學者則指出,資產證券化雖然提高了銀行資產流動性,但也會促使銀行增強風險承擔意愿,過度的風險承擔會降低銀行穩定性。Mascia和Brunella認為資產證券化對銀行的影響不確定,他們在分析金融危機前后資產證券化對美國商業銀行的影響效應后發現,資產證券化可釋放貸款,增加銀行資金來源,但過度使用也會增加銀行倒閉風險。

我國學者就資產證券化對銀行影響的研究并不多。彭惠和李勇指出,銀行往往無法正確評估資產證券化效用,對其再次進入資本市場產生負面影響。趙俊生等以美國信用衍生產品市場面板數據為樣本,考察信用風險轉移對銀行貸款規模、風險水平與收益水平的影響,結果表明資產證券化提高了適度型銀行承擔風險的意愿,而其對市場主導型銀行的影響并不顯著。丁東洋、周麗莉通過分析歐洲信用風險轉移市場對金融系統風險的影響,得出資產證券化對金融系統具有雙重影響。譚琦、高潔認為商業銀行參與信用風險轉移能夠促進商業銀行資產規模擴大。可見,國內有關資產證券化對銀行影響的研究主要是定性分析,做定量實證分析者也主要使用國外相關市場數據。

綜上所述,目前國內外有關資產證券化與銀行收益、風險之間關系的研究都未得出一致結論。本文將利用國內資產證券化市場相關數據來實證分析資產證券化對我國商業銀行收益、風險的影響,以及產生這種影響的主要原因。

三、資產證券化對我國銀行收益和風險的影響分析

1、樣本及數據的選取

本文選取目前國內所有資產證券化的8家銀行為樣本,分別是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興業銀行、浙商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樣本區間為2005―2010年。各數據根據中國債券信息網、中國貨幣網資料整理而成。

2、指標設定

(1)資產證券化規模。已有文獻以已售資產的未償本金余額、暫未銷售的貸款以及服務性資產之和來衡量資產證券化規模。由于服務性資產規模與另外兩項相比甚小,且大部分分析報告未披露,故本文僅使用已售資產的未償本金余額、暫未銷售的貸款來衡量資產證券化規模。

(2)收益。本文選取各年份銀行的資產收益率(ROA)衡量銀行收益水平,ROA=凈利潤/平均資產總額,該指標越高,表明銀行資產利用效果越好。

(3)風險。學者們常使用核心資本充足率衡量銀行風險,但金融危機中,該指標卻不能充分暴露出各銀行資本方面的問題,普通股權益比率更保守更嚴謹,計算公式如下:

普通股權益比率(TCE/TA)=

■×100%

普通股權益比率(TEC/RWA)=

■×100%

上式表示在經濟下行時,有形普通股權益對銀行負債和優先股的保護程度。相比而言,加權風險資產的TEC比率得到更廣泛應用,巴塞爾協議Ⅲ要求使用加權風險資產,美國花旗銀行等一些國外銀行的年報中也已經有所使用。考慮到研究結果的準確性,本文使用考慮了不同資產風險情況的加權風險資產的TCE比率作為衡量銀行風險的指標。

3、資產證券化與我國銀行收益、風險之間的關系分析

(1)資產池特征分析。就發信規模而言,我國資產證券化以2005年發行的72億資產支持證券為標志,2007年進入快速發展階段,2008年底總發行規模達668億元,金融危機爆發后,資產證券化試點停滯。品種方面,據中國債券信息網披露,截止到2008年底,銀監會共批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56只,其中2005年7只、2006年7只、2007年16只、2008年26只。

可見,2008年交易規模和交易品種均處于頂峰時期,而且2008年金融危機已波及全球,對經濟影響更加顯著,各發行機構在資產池構成方面考慮因素更全面。因此,本文以2008年相關數據分析資產池構成情況,如表1所示。

從表1可以看出,我國資產證券化資產池呈以下特點。

入池資產質量方面。我國入池資產多為優質資產,很大程度上會降低貸款違約風險。據中國銀監會2011年年報顯示,在經歷了房地產泡沫破滅及對不良貸款整頓清理后,美國住房按揭貸款的拖欠率在2011年年末高達7.58%,而我國僅為0.30%。

資金使用方向。貸款主要集中應用于電力、公共設施管理業、道路運輸業、鐵路運輸業等安全性較好的政府相關項目,雖然這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信用風險,但政府相關項目貸款利率一般不高,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收入仍主要依靠存貸款利率差額,最終將會導致銀行盈利空間受限,挫傷銀行推進資產證券化的積極性。

貸款去向方面。借款人涉及的行業和區域都比較多,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分散性原則的要求。但貸款集中度仍然比較高,貸款量最多的前三個行業和貸款量最多的前三個區域貸款余額占比分別超過33.08%、34.22%,均遠遠超過平均水平15%(3÷20×100%)、17.6%(3÷17×100%),因此,存在較大潛在風險。貸款的分布區域也主要集中于沿海城市,如廣東、江蘇、杭州等地。

(2)資產證券化與銀行收益和風險。表2給出了2007―2010年各銀行資產證券化規模與收益和風險的相應數據。資產證券化規模逐年遞減,平均資產收益率逐年遞增,國開行、工行、建行TCE比率逐年遞減,興業銀行TCE比率維持穩定,浦發銀行TCE比率逐年增加。

具體而言,除工商銀行、建設銀行2008年數據比較異常,其他各年份資產證券化規模呈逐年遞減趨勢。銀行間資產證券化總規模差異也比較大,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資產證券化規模較大,總額分別達208.17億元、150.17億元、227.93億元;興業銀行規模次之;浦發銀行規模最小,僅為68.87億元。

平均資產收益率ROA穩定增長,年增長率基本維持在10%左右,變動方向與資產證券化規模變動方向相反。Rule、Loutskina、Mengle認為資產證券化會增加銀行資產流動性,擴大銀行貸款規模。一般認為影響銀行收益的主要因素是貸款規模和利差。由表2可見,資產證券化規模越大(即貸款規模越大),收益水而越小,表明相同貸款規模下,貸款利差在減小。表1對2008年資產池特征分析中發現,銀行貸款主要貸向利息率較低的政府相關項目,正是促使銀行利差減小的主要原因,最終導致銀行收益減少。

規模較大的國開行、工行、建行TCE比率逐年遞減,表明這三家銀行風險逐漸增加;總規模為99.41的興業銀行TCE比率變化不大(標準差為0.005

四、結論及政策建議

本文對相關文獻進行了梳理,以我國銀行間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為樣本,深入研究了2005―2010年間資產證券化對我國商業銀行收益水平和風險的影響,結果表明:首先,資產證券化會降低銀行內部風險。資產證券化促使銀行將自身信用風險轉嫁出去,會降低銀行自身風險。其次,資產證券化對我國銀行收益水平影響不明顯。導致此種結果出現的原因在于,我國銀行收益主要來源于存貸款利差,從上述分析結果看出,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所產生貸款主要投資于基礎設施建設等政府相關項目,貸款利率比較低,銀行收益空間受限。這表明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對政府項目依賴性較明顯,即銀行自身競爭力不夠強。最后,潛在風險比較大,需要提高警惕。入池資產大多為正常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現金流可預測,而入池貸款在行業分布及地域分布方面集中度較高,潛在風險加大。

基于此,本文認為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促進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健康發展。就政府方面來說,盡量避免將融資渠道局限于銀行,減少銀行對政府的依賴性,激發銀行自主創新能力;就銀行方面來說,努力增強自身專業素質,開拓收益來源,在使用資產證券化工具轉移內部風險的同時應增強風險防患意識,避免資產證券化潛在風險的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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