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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地處九河下梢,上游每年有大量的工業污水下泄,同時本縣每年廢污水排放總量在400噸以上,其中工業廢污水占廢污水排放總量的90%以上。由于大量排放工業廢污水,地面水、地下水污染嚴重、河道斷流、水體污染,生態環境惡化,地下水水位連續下降,水質由好變壞,引發了一系列環境地質問題,給*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帶來嚴重威脅和破壞。
據20*年度《*縣水資源公報》顯示,全縣廢污水排放總量461.6萬噸,其中工業廢污水420.0萬噸,占廢污水排放總量的91.6%。全縣總入境水量17003萬m3,出境水16446萬m3,入出水量差557m3,主要用于農田灌溉耗于蒸發、滲漏。其中僅滏東排放過境水量(主要為引黃濟淀水量)5748m3為Ⅲ類水,其余11255萬m3為劣V類。據滏陽河小范占監測顯示,揮發酚的超標倍數為97.6,氨氮的超標倍數為41.0,化學需氧量的超標倍數為14.8。工業廢污水在破壞地表水環境的同時,也對地下水質造成了很大影響,通過全縣4眼監測井的分析評價結果看,街關鎮前馬莊站(離主要河渠較遠)評價結果為中污染,其它監測井評價結果均為重污染。主要超標物質為總硬度,亞硝酸鹽、氟化物、氯化物等。全縣淺層地下水平均綜合污染指數為9.44,比上年增加2.16,污染仍呈逐年加重的趨勢。
2、工業污染的危害
工業廢污水對農業、畜牧業、漁業、水利工程等造成嚴重危害,使人民群眾生存受到威脅。由于用污水灌溉,導致莊稼死苗、糧食減產,由于吃了用污染水灌溉生產的糧食,飲用了受污染的水,對人體的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危害。近年來,人群中腸道病、皮膚病、腫瘤、癌癥等疾病發病率明顯高于以前。
3、工業污染的防治措施
①建立污水處理廠。呼吁政府和社會,促使產污廠家要建立污水處理廠(設施),生產的污水必須經過處理達標后才能排放,不達標不準排放,并做好水的重復利用。
中圖分類號 X5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31(2016)19-0073-03
在平流層大氣中,臭氧吸收了90%以上的太陽短波輻射,從而對人類及生態環境起到了保護作用。但是在近地面大氣中,臭氧作為首要光化學污染物,可以誘發光化學煙霧的生成,使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環境面臨光化學煙霧污染的威脅[1]。臭氧本身是一種毒性氣體,近地面高濃度的臭氧會對人體健康、農業生產以及生態系統造成不利影響。因此,了解臭氧污染的來源及影響因素,開展環境大氣中臭氧污染規律的研究,對于防治大氣污染、提高環境空氣質量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主要對環境空氣中臭氧的來源、影響因素及城陽區臭氧污染規律進行分析,并結合城陽區實際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1 環境空氣中臭氧的來源及影響因素
近地面環境空氣中臭氧主要來自平流層臭氧的向下輸送和對流層的光化學反應生成。CTM(Global Chemical Transport Model)模型研究表明,對流層臭氧可達 344Tg/a,其中約48%自本區域的光化學反應,約29%來自外遠距離傳輸,約23%來自平流層向下輸送[2]。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汽車保有量迅速增加,以及各種燃料、油、有機溶劑、涂料被大量使用,大氣中的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濃度不斷增加,導致近地面臭氧濃度不斷升高[3]。研究表明,人類生產、生活過程中產生的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在光照下,經過復雜的化學過程生成的二次污染物是近地面臭氧的主要來源。城市大氣污染地區臭氧濃度變化主要受當地光化學反應控制,這主要是因為污染地區形成臭氧的前體物的濃度較高,臭氧的產生和損耗決定于光化學反應[4]。
氣象條件是影響環境空氣中臭氧濃度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是造成臭氧濃度晝夜變化、季節變化、年際變化的主要原因,其中,太陽輻射、氣溫、風向和風速是比較重要影響的因素。如果天氣晴,少云高溫,紫外線較強,則會促進光化學反應的進行,導致該日臭氧濃度較高。反之,如果天氣多云,氣溫較低,風速大,再加上顆粒物濃度較高,則造成到達近地面的紫外線較弱,導致臭氧濃度較低[5]。
相關研究發現,臭氧與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均呈較好的負相關,其中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與臭氧的負相關性最好,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可以吸收和散射太陽輻射,使光化學反應減弱,從而影響臭氧生成[6-8]。
2 城陽區環境空氣中臭氧的污染特征
青島市城陽區位于E120°07′~120°34′,N36°11′~36°24′,屬暖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具有明顯的海洋性氣候特點,四季分明,春季氣溫回升緩慢,較內陸遲1個月。城陽區共有2個大氣自動監測點位,分別為城陽區北部子站(城陽環保分局站)和城陽區南部子站(嶗山水庫站),監測項目為臭氧(O3)、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細顆粒物(PM2.5)。2個自動監測點位均使用API400E臭氧分析儀,分析方法為紫外熒光法,24h連續自動監測。本文數據周期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判斷標準采用《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簡稱二級標準,日均值160μg/m3)。
2014年青島市城陽區大氣中臭氧日均值范圍為22~218μg/m3,平均濃度為99μg/m3,全年中有23d臭氧濃度超過二級標準,超標率為6.30%。臭氧超標多出現在春末夏初,氣象條件多為天氣晴好,少云,偏南風,高溫,紫外線強,有利于光化學反應的進行,有助于臭氧的生成。最小值出現在2月5日,當日氣象條件:天氣陰,西北風5~6級,平均氣溫-1℃,細顆粒物濃度為114μg/m3,顆粒物對太陽短波吸收和散射效用,使到達近地面的紫外線較弱,光化學反應生成臭氧的的濃度低。
從全年數據來看臭氧濃度變化具有明顯的日變化規律,主要表現為夜間濃度較低且變化平緩,最低值出現在夜間,日出后臭氧小時濃度迅速上升,最大值主要集中在14:00―15:00,而后濃度逐漸降低。晝夜變化振幅夏季最大,最低值與最高值最大可以相差7倍。
2014年城陽區環境空氣中臭氧濃度呈明顯的季節變化:春季升高,夏季最高,秋季逐漸降低,冬季最低。臭氧濃度月變化基本呈現倒“V”形,臭氧濃度在7月份達到最高值后逐漸降低。從臭氧全年監測結果可以看出,臭氧日均值最大值超過二級標準的天數集中在太陽光照充足的5―8月,臭氧濃度日均值低值一般出現在太陽光照較弱的12月、1月。
3 臭氧污染的防治措施
目前,臭氧已經成為城陽區重要的大氣環境污染物之一,防治臭氧污染,一方面需要建立長效機制,建立、落實法規和技術標準,另一方面要減少臭氧光化學反應前體物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因此,根據青島市年度空氣質量提升行動計劃的要求,建議從調整產業結構、淘汰落后產能、治理污染點源、使用清潔能源、提升車用燃油品質、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等各個方面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改善全區空氣質量。
3.1 綜合治理、聯防聯控 由于揮發性有機化物既可能造成細顆粒物超標,又是臭氧的前體物之一,因此,臭氧應與細顆粒物治理結合起來綜合考慮,實行綜合治理。同時,城陽區特殊的地理位置,易受外部區域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影響,城陽區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等氣態污染物和細顆粒物污染在南風條件時受來自李滄區、市北區、黃島區等外部大環境污染物由南向北擴散影響,較北風條件時污染嚴重。可見,只針對城陽區臭氧污染治理的效果有限,青島市各級政府應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共同治理,共同受益。臭氧前體物在不同地方比例不同,即便在同一個城市,市區與郊區也有差別,因而城陽區環保部門應加強與科研機構的合作,搞清楚城陽區臭氧形成受控因素,通過監測摸清楚臭氧前體物的具體比例、排放源的位置,做到有的放矢。
3.2 減少氮氧化物排放 城陽區工業園區較多,2014年城陽區工業氮氧化物排放量達到3 338.9t,居青島六區之首。環境空氣中氮氧化物濃度變化對光化學反應有很大的影響,控制、減少氮氧化物的排放,可以有效地控制臭氧污染。
3.2.1 優化產業及能源結構,提高清潔能源的利用率,減少燃煤的用量 對城陽建成區內20t/h以下燃煤鍋爐強制淘汰,鼓勵節能新型燃燒設備的研發與使用;在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實行集中供熱,減少生活面源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
3.2.2 有效控制機動車污染 截至2014年末,城陽區各類在用機動車已達19萬輛之多,比2013年增加了3萬輛。而且城陽區地處青島市北部,是陸地交通進入青島的必經之地,機動車尾氣污染嚴重,有效控制機動車污染將成為提升城陽區空氣質量的手段之一。環保、公安、工商等部門建立完善聯合執法長效機制,嚴查無環保合格標志、黑煙車和駛入限行區域內的黃標車;大力發展以軌道為主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有軌電車盡快投入使用,鼓勵民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加大對電車、天然氣車等排污量小的機動車的推廣力度,對于購買環保型汽車的家庭進行獎勵。
3.2.3 大力推進鍋爐廢氣脫硝設施的安裝和使用 城陽區金田熱電、金海熱電等廢氣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已于2014年7月1日前完成了鍋爐脫硝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達到了環保部門規定的標準要求。環保部門對已建成的鍋爐廢氣脫硝設施,要嚴格管理、堅持穩定連續運行,同時要加大經濟政策的支持,對企業安裝、運行脫硝裝置給予經濟補貼。
3.3 減少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 環境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來源很多,交通運輸是最大的揮發性有機物人為排放源,溶劑使用是第二大排放源[9]。因此,做好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工作,需要從減少交通運輸排放和減少溶劑的使用和排放2個方面入手。
3.3.1 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環境監管力度 對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工業企業,以及廣告噴涂、車輛維修、噴漆、服裝干洗、餐飲業等小型加工業和服務業,均納入監管范圍。同時,結合《青島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的通知》開展城陽區大氣揮發性有機物調查工作,掌握轄區內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分布、數量,從中選擇代表性行業進行分析,了解行業排放情況,結合排放標準,配合國家環保部相關政策,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排放控制目標。
3.3.2 堅持源頭控制與末端治理相結合的原則 在工業生產中推廣清潔生產技術,減少揮發性有機物的使用。嚴格控制原料與產品在生產、儲運等過程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鼓勵企業使用先進儀器設備對有組織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進行回收再利用或采用燃燒等方式使其達標排放。
3.3.3 減少機動車、飛機和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排放量 減少機動車、飛機和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排放,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配備相應的油氣回收系統。2014年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城陽分局制訂、印發《關于對全區加油站、儲油庫油氣污染防治設施規范化監管的通知》,明確轄區儲油庫、加油站規范化監管標準規范化監管標準,告知環保部門現場監察的三項重點內容,便于各加油站、儲油庫強化內部管理,建立健全油氣治理運行機制提供了保障。
4 結語
隨著經濟的發展,汽車及其他污染源的增加,臭氧污染現象將會更加突出,治理臭氧污染已成為大氣環境治理的必然階段要求,因此,應采取加強部門合作、綜合治理、聯防聯控、動員全社會參與等措施,讓空氣清新、青山綠水的美好環境早日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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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UDO K.AKIMOTO H.Global source attribution of tropospheric ozone:Long-range transport from various source regions [J].Journal of Geophysical Research,2007,112(D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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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鄭冬,李丹,紀德鈺.大連市區近地面臭氧污染規律研究及與PM2.5等污染物的相關性分析[J].環境與可持續發展,2014,6:177-180.
(一)9月底前,完成省級環保重點監管區新昌江流域新昌嵊州段環境污染整治并通過省整治辦組織的驗收。
(二)10月底前,完成227套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任務。
(三)11月底前,完成市級環保重點監管區*縣錢清鎮和嵊州市新昌江嵊州段環境污染整治,并通過市整治辦組織的驗收。
(四)年底前,完成嵊新污水處理廠調試并投入正式運行;*水處理三期工程建成并通水調試;加快上虞市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設,有效控制現役污水處理廠進管水量水質,提高排放水質達標率。新昌縣完成污水入網75%以上,嵊州市完成污水入網70%以上,使新昌江水質繼續得到改善。
二、攻堅措施
為實現百日攻堅目標,必須突出重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實施“1234”百日攻堅行動,即:抓牢一個重點流域、抓好二大重點區域、治好三個重點行業和管住四百家重點污染企業。
(一)抓牢一個重點流域(即曹娥江流域)。按照市政府出臺的《曹娥江流域環境綜合治理行動方案》,繼續實施綜合整治工作,重點是建設好曹娥江流域十大環保基礎設施,建成的要強化運行管理,發揮效益,在建的要加快建設進度。在百日攻堅中,一是要繼續抓好嵊新污水處理廠調試工作。一期日處理能力15萬噸的嵊新污水處理廠今年3月投入試運行,目前日處理廢水量已達5萬多噸,嵊州市、新昌縣要進一步加快截污管網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日處理污水量年底前爭取達到設計能力的60%以上。要加強管理,控好進管水質,確保穩定達標排放。要制定應急預案,杜絕事故性排放,確保環境安全。二是要加快日處理20萬噸的*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建設,力爭在年底前工程結束進入通水調試。三是要加快日處理22.5萬噸的上虞污水處理二期工程建設,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早出形象,年底前完成12.5萬噸/日高密度沉淀池土建工程,完成土建工程量的60%以上。
(二)抓好二大重點區域(即上虞杭州灣精細化工園區和新昌江流域新昌嵊州段兩個省級環保重點監管區)。要采取有力措施,深化區域污染整治。上虞市要嚴查違法排污行為,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嚴控進管水質、水量,確保處理出水穩定達標,鞏固杭州灣精細化工園區污染整治成果。新昌江流域新昌嵊州段要繼續加大污染整治力度,嵊州市、新昌縣要建立相關長效管理機制和協調機制,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改善新昌江水環境質量。
市級環保重點監管區要在11月底前完成整治驗收。*縣整治辦要認真總結以污水收集系統建設和定型機廢氣治理為重點的污染整治工作經驗,加強對錢清鎮污染整治工作的指導,督促錢清鎮完成整治任務。嵊州市要進一步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加快污水收集系統建設,督促企業污水進管,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做好新昌江嵊州段的污染整治工作。
(三)治好三大重點行業(即印染、醫化、水泥行業)。要針對行業污染特點,開展專項整治。一是要在市區和*縣的印染企業中,大力實施“中水回用”和“廢水套用”工程,降低廢水總量。二是要在新昌、上虞、袍江的醫化行業中,加強廢氣治理,解決廢氣異味擾民問題。三是要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水泥生產設備和工藝,整體推進我市水泥行業的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水平。
(四)管住四百多家重點污染源企業。對全市403家國控、省控、市控、縣(市)控重點污染源企業,除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外,要依靠科技進步,加快安裝先進的監控設備進行監控,確保10月底前建成227套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嵊新、上虞、諸暨4個污水處理廠和28家熱電企業的39套廢氣自動監控設備建成后,必須與省環保局聯網,對重點污染源企業的污染物排放實行24小時監控,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實現今年的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
三、攻堅保障
二、減排原則
一是堅持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污染整治削減的原則。集中精力抓好環保重點監管區、重點行業的污染整治,主要抓好造紙、醫化、釀造、橡膠等重點污染行業整治。
二是堅持重點工程削減污染物的原則。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的建設,加強污水處理廠出水的監管,提高城鎮生活污水的處理率和達標率。
三是堅持源頭控制削減污染物的原則。在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審核和改造,在審批項目全面推行高比例替代削減方案,從源頭控制并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量。
四是堅持科技管理削減污染物的原則。建立污染源“三量”(增量、減量、變量)臺帳,通過“污染源動態管理信息系統”等手段,加強對污染源的管理。
五是堅持嚴格環境執法削減污染物的原則。全面加強對污染源的監管監測,堅決打擊或取締各種違法設立的排污企業,嚴厲打擊或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有效遏制超標排污和偷排漏排現象的發生。
六是堅持“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削減污染物的原則。通過推進畜禽糞便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垃圾固廢污染整治、化肥農藥污染整治、河溝池塘污染整治和提高農村綠化水平等措施,削減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改善農村生態環境。
三、減排主要措施
(一)扎實推進重點行業污染削減
重點對醫化、造紙、釀造、人造革、橡膠、電鍍等六大行業開展污染整治。
1.立足于以行業標準為依據解決行業污染問題。結合行業的具體情況,制訂行業環境污染整治規范和驗收規程,以規范和鼓勵企業通過產品結構調整,淘汰生產過程長、污染重、裝備水平低、經濟效益差的產品和工藝,扶持一些經濟效益好、污染相對輕的產品生產線和上檔次的企業。
2.大力推進重污染行業、企業的強制清潔生產審核。通過對重污染行業中的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的企業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量,從源頭上減少污染,減輕末端治理壓力。
3.大力開展燃煤鍋爐的脫硫。對4噸以上的鍋爐要采用雙堿法脫硫,脫硫率65%以上,對4噸以下的鍋爐要采用用堿液噴淋法脫硫,脫硫效率不低于50%。
(二)逐步提高城鎮污水處理水平
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依據環保重點工程削減城鎮生活污染源和工業集中區的污染。
1.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加快縣城、沿海工業城、各工業集聚小區及有條件鄉鎮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建設,提高污水的處理率和達標率。
2.加強污水處理廠的監管。建立規范化監督體系,制訂污水處理廠相關管理辦法,對污水處理廠安裝在線監測設施,確保污水處理廠進出水穩定達標。
3.加強主要工業集中區集中供熱設施建設。對有條件工業集中區要建設集中天然氣供熱設施,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三)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1.全面清理違法設立企業。對全縣所有企業進行排查,查實未經環保審批擅自建設的違法排污企業,若符合環保要求的,責令補辦審批手續,并納入環保日常監督體系;對明顯違反環保要求的企業和“十五小”、“新五小”企業,依法取締。
2.加強對污染源的監督檢查。加強污染監控能力建設,年底前,列為縣級以上重點污染源的企業全部安裝在線監控監測設施,實行統一聯網。同時通過組織“飛行監測”和省、市、縣三級聯查等措施,加強監督監測。
3.限期治理逾期關停。對超標超總量排污單位實行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治,治理期間應予限產、限排,并不得建設增加排污總量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依法予以關停。
(四)全面推進“農村環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
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和農村環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總體部署,整體推進畜禽糞便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垃圾固廢污染整治、化肥農藥污染整治、河溝地塘污染整治和提高農村綠化水平等工作,有效削減農業農村面源污染。
(五)嚴格控制新建項目的總量替代
建設項目的環保審批以總量替代削減方案落實為前提,若屬改擴建項目的還需以已批項目的“三同時”驗收合格為前提,增量替代減排方案要經縣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并符合替代要求。
四、確保減排任務完成的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證
縣里將環境污染減排領導小組與環境污染整治領導小組合二為一,下設減排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與整治辦公室合署辦公。
(二)制度保證
1.制定和實施各年度排污總量削減計劃
根據“”環境污染減排實施方案,制訂每年度減排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2.制訂COD、SO2總量分配方案
根據市里下達的COD、SO2總量控制計劃,將COD、SO2等主要污染物年度最大允許排放量分解到各重點排污單位,若企業改擴建需要增加總量,報縣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全縣重點監控監管企業40家,該名單原則上保持不變,對關停企業、排污量劇減企業及達到一定排污量的新建投產企業,將根據動態申報數據每年調整一次。
3.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
我們將COD、SO2等主要污染物最大允許排放總量分解到直接排向環境的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對重點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重點排污單位無證或超總量排污。污水進入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的排污單位,其污水允許納管量根據污水處理廠的允許排污量確定。
4.對污染源實行動態管理
對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和所有建設項目,就其建設項目新增排污總量(增量)、污染整治削減排污總量(減量)、超標排放或偷排漏排的排污總量(變量)等“三量”建立管理臺帳,“三量”臺帳一廠一檔。所有“三量”數據納入“污染源動態管理信息系統”。
(三)政策保證
1.一票否決
近年來,我縣堅持把保護環境和改善生態作為發展經濟和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重要內容,認真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全面啟動生態縣建設,不斷加大環境污染防治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努力維護群眾環境權益,改善區域生態環境。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我縣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主要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仍然十分突出,農業農村面源污染嚴重,直接影響人民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制約我縣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從當前情況看,加強環境保護、建設生態縣,必須集中力量開展環境污染整治。
全面開展環境污染整治行動,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現實需要,是實施跨越式發展戰略、全面建設“平安*”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鄉鎮、部門必須牢固樹立大整治大發展、小整治小發展、不整治不發展的思想,緊緊圍繞加快構建和諧社會目標,進一步充分認識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重大意義,把環境污染整治作為促進發展的大事、執政為民的實事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總體要求和指導方針
環境污染整治行動的總體要求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為根本出發點,以主要水系、河網以及環境保護重點區域為重點,以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和治污能力建設為著力點,打一場環境污染整治的攻堅戰,為生態縣建設的全面深入推進奠定堅實的基礎。
按照上述總體要求,在實際工作中,必須貫徹以下指導方針:
(一)堅持以人為本、講求實效。著力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改善環境質量,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水、呼吸清潔空氣、吃上放心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二)堅持統籌協調、突出重點。按照城鄉統籌、區域協調、生產生活并重、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并舉的要求,進一步加大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環境污染整治力度。
(三)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緊緊依靠科技進步,大力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加強環保執法能力建設,加快推進環境保護的法制化和現代化進程。
(四)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進一步完善環保政策,加大環保投入,加強環境監管和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污染治理的產業化、市場化,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支持和參與環境污染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標
到20*年,全縣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趨勢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環境污染問題基本得到解決,重大環境基礎設施建成并投入運營,重點污染源和縣域環境質量自動監控網絡初步建成,環境污染防治能力明顯增強,環境質量有所改善。
——主要水系、水庫、河網水體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60%;地表水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60%以上;橫陽支江干流水質達標率達到70%以上;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85%以上。
——環境空氣質量按功能區要求分別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酸雨污染得到控制;城鎮環境空氣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和日均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聲環境質量按功能區要求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
——建成垃圾發電廠,靈溪、龍港兩鎮建成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65%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2%以上;其他鄉鎮及農村生活垃圾收集率達到65%以上,無害化處理率達到45%;工業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率達到90%;廢舊放射源收貯率達到100%。
四、主要任務
(一)全面加強水環境整治
加快重點流域污染整治步伐,改善流域水體功能。嚴格落實《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規定的職責任務。以鰲江、橫陽支江和江南河網為重點,嚴格按照《*縣水環境治理與保護規劃》的要求,根據劃定的環境功能區,嚴格核定各排污單位的排污總量,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嚴禁無證或超量排放,堅決關停、取締、搬遷各流域范圍內污染嚴重、治理無望的污染源。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環保職責,由鄉鎮政府主導、職能部門監管,建立跨行政區河流交接斷面水質管理制度,科學劃分河流上下游鄉鎮政府的環保職責內容,確保交接斷面水質達到規定標準,達不到規定標準的責任方政府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限期實現交接斷面水質達標。在交接斷面水質尚未達到控制目標前,嚴格控制水質超標的污染物排放指標,禁止許可建設排放該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并重新核定現有相關排污單位的排污總量。
切實加強飲用水源保護,確保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科學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不斷提升創建標準。國土、規劃等部門要嚴把審批關,堅決控制飲用水源保護區周圍內的項目建設。全面加強對橋墩水庫、吳家園水庫、十八孔水庫和鐵場水庫等飲用水源地及水庫上游地區生態環境的保護,堅決搬遷或關閉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禁止新建、擴建對飲用水源地有污染的建設項目,堅決取締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和水產網箱養殖,重點水庫庫區及周邊農村地區在逐步實行移民搬遷安置的同時,要抓緊啟動生活污水、人尿糞、畜養污廢物的集中處理和沼氣凈化池工程,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嚴格禁止各類固廢垃圾進入水體,確保各飲用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保障水源安全。此外,要研究制定城鄉一體化的給排水計劃,進一步優化水資源配置,保證城鄉供水穩定。
嚴格控制海洋污染源頭,減輕海洋環境污染。全面落實“碧海行動計劃”,綜合治理近岸海域污染。沿海城鎮建設和產業布局要與海洋功能區劃做好銜接,嚴格控制陸源、養殖和船舶污染物排放。嚴格按照確立的禁養區、限養區、準養區標準發展海水養殖,切實施行養殖許可證制度,啟動推廣低污染、高效益的生態型海水養殖帶;加強對港口、碼頭和船舶排污的控制,嚴禁燃料油和壓艙水直接排海,開展海上聯合執法,規范海洋開發活動,嚴禁海洋非法傾倒。
(二)深入開展工業污染整治
著力解決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污染問題。嚴格落實省、市環境保護重點監管區整治任務,制定并嚴格落實重污染行業年度整治計劃,實行跟蹤督查、限期整治、動態管理。重點抓好印刷、褪色、電鍍、鹵制品加工行業的廢水和工業鍋爐的廢氣、粉塵、煙塵防治及工業固廢的治理工作,督促企業落實污染整治措施,限期實現整治目標。對無法做到穩定達標排放、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一律實行停產治理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達標無望的要堅決予以關停。進一步加強工業園區環境監管,加快完善各工業區的污染管網收集系統,加強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到20*年基本實現工業區污水集中處理。落實產業政策,嚴格控制重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業的進入,加快淘汰工藝設備落后、資源消耗大、污染嚴重的企業,堅決取締、關閉“十五小”、“新五小”企業,依法嚴查擅自停止污染治理設施運轉、偷排污染物等不法行為。進一步強化對工業污染源的環境監管,加強對現有治污設施的管理,確保重點污染源的達標排放,不斷強化對工業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加大違法排污的處罰力度。全面完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階段任務,建成一批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和在線監控系統。此外,及時抓好放射性涉源單位的監督管理,及時做好廢舊放射源的集中收貯工作。
加強項目建設環保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防止污染。嚴格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禁止引進不符合國家環保政策的工藝和裝備。嚴格控制排污總量,新建項目必須獲得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指標,并保持項目所在地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平衡或逐步減少,凡無環境容量的地方一律不準實施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發展計劃、規劃建設、經貿、環保、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嚴格把關,對不符合國家及省有關產業政策,選址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村鎮建設規劃,不符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不符合達標排放要求,不符合項目所在地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的建設項目,堅決不予許可建設。水源保護區及無環境容量的區域,嚴格禁止新建有污染項目。重污染行業的新建項目一律進入規劃的工業區或生產基地,實行集中監管控制。城鎮周邊、國省道兩側等重點區域的工業項目要嚴加控制。要加大建設項目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不依法執行審批程序和執行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凡屬國家明令禁止或未履行環保手續的建設項目,堅決予以關停,供水、供電部門要停止供水供電,金融部門要停止貸款。對政府明令關停的企業,工商部門要主動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加快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要大力推廣清潔生產、先進適用技術和“綠色技術”,加快改造傳統產業,積極扶持發展污染小、能耗低、效益高的生態環保型、資源節約型產業。按照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要求,積極實施生產全過程控制和廢物綜合利用,從源頭上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積極引導和推進企業實施清潔生產,開展清潔生產審計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逐步建立比較完善的清潔生產管理體制和實施機制。要鼓勵有影響、有實力的企業抓緊進行清潔生產和ISO14000認證,定期、分批公布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超額(總量限額)的企業名單,督促企業落實清潔生產的各項措施,限期實現治理目標,爭取啟動一批、審核一批、見效一批。同時要抓緊啟動和深入開展創建生態工業園區、環境友好企業和綠色企業活動。
(三)深入開展城鎮環境綜合整治
穩步優化城鎮功能布局,改善城鎮生活環境。加快老城改造和新區建設步伐,建設不同區塊、片區以滿足不同的功能需要,逐步改善各城鎮用地混雜、布局零亂的現象。積極實施城鎮綠化、美化、亮化工程,建設綠地生態景觀區,拓展城鎮適居、休閑功能,提升城鎮吸引力和整體品位。繼續加強城郊結合部和鐵路、高速公路、國道、龍金大道沿線的無黑煙區創建,鞏固擴大城鎮“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建設成果。抓緊劃定并創建靈溪、龍港“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嚴格環保審批,加強餐飲業油煙治理,全面完成主要城鎮餐飲業無煙治理任務。加強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物料運輸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揚塵污染。結合城鎮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做好噪聲達標區建設工作,嚴格落實城市機動車禁鳴喇叭,加強對建筑施工,工業生產和社會生活噪聲的監督管理,有效降低城鎮噪聲污染。結合“百里清水河道工程”建設,全面抓好橫陽支江、蕭江塘河、滬山內河、龍港白沙河及其它城鎮內河的駁岸、清淤、疏浚,消除河道黑臭現象。加強城鎮垃圾的收集、中轉、外運管理,提升城鎮街區潔凈度。
加快城鎮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改善城鎮環境。到20*年底,靈溪、龍港兩大生活污水處理廠建成并投入實質性運行。完成現有污水收集管網70%的更新改造任務,抓緊實施城鎮截污工程,不斷提高污水收集度和處理率,新建污水管網要嚴格按照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方案實行雨污分流。抓緊實施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力爭20*底建成使用。加快建立城鄉一體的生活垃圾收集和處理系統,逐步禁止生活垃圾簡易填埋和不符合規定的小型焚燒處置。要根據全市的統一安排,及時做好危險廢物的收集和無害化處置工作,制定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方案,確定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處置方式和處置單位。
(四)大力推進農業農村污染整治
全力抓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加大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力度,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配套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實現畜禽糞便資源化、無害化。嚴格執行《*縣畜禽養殖業禁養區劃分方案》,依據環境承載能力,優化畜禽養殖業布局,科學控制養殖業規模。嚴格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環境影響評價,大力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和污廢物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堅決集中治理規模戶,取締分散戶,爭取今后三年每年完成一批規模化養殖場的治理工作,到20*年底完成85%以上規模化養殖場的整治任務。大力發展生態農業、扶持特色農業基地建設,促進食品安全,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物農藥和有機肥,積極推廣商品有機肥、作物專用肥、緩釋肥等新型農藥,實現化肥使用的減量增效,到20*年底,全縣實施以平衡施肥為重點的合理施肥技術農田15萬畝。加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合理控制養殖規模,積極推行生態型、健康型水產養殖模式,建設綠色水產品基地。推廣秸桿過腹還田、人畜糞便發酵產沼還田以及農作物秸桿氣化技術,促進農村能源的循環利用,提高能源自給能力和自然能源利用率。
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加強農村規劃、建設和管理,全面實施“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著眼強化農村規劃指導,從治理農村“臟、亂、差”入手,以改廁、改水、拆建、新建、硬化、綠化、美化為突破口,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村莊環境改造,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積極推進農村畜禽養殖區、工業生產區與生活居住區分區建設,建立村莊保潔制度,實行環衛進村,積極推廣生物處理污水技術,促進農村污水凈化。推行村莊垃圾集中收集處理,逐步實現垃圾處理設施共建、共享。積極推進河道和小流域綜合整治,開展“青山白化”專項治理,加強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到20*年,全面完成我縣200個整治村和示范村的建設和改造,村域內所有的水面、河道清潔,水質達到功能區劃的要求,河道堤防和排澇工程建設符合國家規定標準,農村總體環境面貌明顯改觀。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多元化的環保投資機制
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切實保證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資金投入,逐步提高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支出的比重。要積極爭取國家中央預算內、國債等各類生態環境專項建設補助資金,推動我縣環境污染整治。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整治等重大污染整治和生態建設項目,要優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今后三年,縣財政將按照上級規定逐年增加安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與治理方面的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示范工程、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以及環境監測設施和監管網絡等項目建設。同時不斷強化對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加強資金使用績效和項目后續管理,努力提高財政性環保資金的投資效益。
積極推進污染治理產業化、市場化進程。要充分借鑒先進地區的投融資辦法,抓緊制定我縣有利于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投融資政策,鼓勵縣內外資金投向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項目。要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要積極探索并制定符合我縣實際的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促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使建成后的污水處理廠實現保本微利運營。同時也要對固廢處置推行經營服務性收費。此外,要積極探索環境污染整治與城鎮開發建設相結合的有效途徑,在改善環境中提高城市開發效益,在城市開發中積累環境整治資金,形成環境污染整治的良性循環機制。
(二)加強環保執法能力建設
加強環保法制建設。各鄉鎮、部門領導要帶頭學習環保法,自覺執行環保法,要結合我縣經濟發展和環境現狀,制定一系列加強環境法制建設的制度措施。不斷加大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力度,增強全社會尤其是政府工作人員和企業經營者的環保法制意識。建立部門聯合環境執法機制和重點案件移送督辦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環保執法。加大環保違法案件的處罰力度,切實解決執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不論涉及什么單位、任何人,都要依法追究責任、嚴肅查處,要定期不定期地公開曝光一批典型違法案件,營造強大的環保執法聲勢。
加強環保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要高度重視環境監察和監測機構建設,進一步充實環境監察和監測工作力量,落實環保執法工作經費,改進環保執法裝備和相關設施。進一步加強基層環保工作網絡建設,盡快形成更為合理的環保執法工作格局。要加強思想作風建設,不斷提高環保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行政執法能力。
(三)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預警和應急機制
要加快建立和健全我縣環境預警評價指標體系,確定相應的警戒線,制定分級管理的實施方案。要加強對環境狀況的日常監測,及時分析我縣生態環境變化趨勢,積極主動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努力降低或避免環境損害。要抓緊制定重大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和敏感區域的環境保護應急預案,明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基本流程和職責分工,落實各項保障措施的責任單位。加強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改善應急處置裝備,建立健全專家和技術支持系統。一旦發生重大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能迅速啟動應急機制,統一指揮,多方聯動,確保突發事件科學、依法、及時、有效地得到處置,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環境污染整治行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部門分工抓落實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機制,確保認識、責任、措施、投入“四到位”。縣政府已經成立全縣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協調機構,環保、發展計劃、經貿、規劃建設、農業、農辦、林業、海洋漁業、國土資源、交通、水利、監察、科技、公安、財政、工商、新聞宣傳、監察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狠抓各項工作的落實,確保環境污染整治目標的實現。
(二)嚴格落實環保目標責任制
從20*年到20*年,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企業的環境污染整治行動。整治目標和要求是:以富春江和分水江流域水環境整治及*縣城大氣環境整治為重點,開展對工業污染、城鎮環境污染、農業農村污染專項整治,控制和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推進城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強化環境執法和監測。到20*年,全縣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趨勢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環境污染問題基本得到解決,全面建成縣城和部分中心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成環境質量和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環境污染防治能力明顯增強,環境質量有所改善。
二、水環境整治
(一)整治目標
富春江和分水江等主要河流的地表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60%以上;地表水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70%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85%以上。
(二)工作內容
1、做好本縣交接斷面水質監管工作。
2、組織實施富春江、分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
3、實施飲用水源保護規劃,制定縣城飲用水供水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依法保護飲用水源,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污染整治工作。
4、開展小流域生態修復試點工作,加強以“治理污染、改善水質”為重點的污染小流域環境整治,以及“涵養水源、水土保持”為重點的入河溪流小流域整治。
三、工業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標
工業廢水、廢氣排放達標率不低于90%;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不低于80%;無危險廢物排放;廢舊放射源集中收貯率達到100%。20*年年底前市控以上15家重點污染源排放濃度實現全面達標排放;20*年年底前縣控以上重點污染源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實現達標排放,市級環境保護重點監管區域、行業和環境污染問題基本得到解決;20*年年底前省級環境保護重點監管區域和行業的環境污染問題基本得到解決。
(二)工作內容
1、取締“十五小”和“新五小”企業。重點整治小化工、小冶煉、小造紙、小染化、小電鍍和小礦山等。
2、關閉、取締列入原國家經貿委關于《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的項目。
3、對未經環保審批、工商登記的污染企業,環保部門依法查處,工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并沒收非法所得。
4、對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由縣人民政府分批下達限期治理任務。市控以上超標排污企業在20*年3月底前下達限期治理任務,督促企業在20*年年底前做到達標排放;縣控以上超標排污企業在20*年年底前下達限期治理任務,督促企業在20*年年底前做到達標排放;20*年所有排污企業必須做到達標排放。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由縣人民政府責令停業、關閉。
5、開展污染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鐘山鄉石材企業在20*年底前完成所有點源廢水、污泥填埋、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建設,切實改善流域下游環境;深入開展電鍍行業專項整治工作,20*年實現廢水全面達標排放。
6、50%以上的環境管理重點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對超濃度、超總量排放污染物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7、加強*經濟開發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達到浙江省工業園區環境保護考核指標(浙環發〔20*〕68號)要求,爭創省級生態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必須建設集中供熱設施,污水應納入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
8、完善工業企業的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系統,規范工業企業排污口和雨水排放系統排放口設置。20*年年底前完成市控重點污染源的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工作。
9、繼續深入開展工業粉塵、煙塵、二氧化硫達標治理工作。對現有的20噸(含)以上燃煤鍋爐實施脫硫工程,其脫硫率應在70%以上(含硫量為0.6%),同時開展工業廢氣的達標治理工作。
10、20*年年底前淘汰*第二水泥廠、桐君水泥廠機立窯生產線。
11、加強瑤琳鎮“神仙洞”放射性廢渣輻射環境保護;20*年年底前完成*第二水泥廠、桐君水泥廠廢舊放射源的強制收貯工作。
四、城鎮環境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標
加快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到20*年底,*縣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55%以上;縣城區和中心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5%以上。大氣環境和聲環境質量按功能區要求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
(二)工作內容
1、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到20*年底,*縣城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分水鎮、富春江鎮和橫村鎮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及管網配套工程基本建成,并同時配套脫氮除磷設施。
2、建設和改造污水收集系統。加快迎春南路以西生活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新建污水處理廠收集系統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使用,并于20*年底前基本達到設計要求。
3、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縣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出水水質達標率20*年達到80%,20*年達到90%;并對污水處理廠污泥實行無害化處置。
4、加快實施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按照垃圾處理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的要求,積極推進垃圾處理工作,到20*年,完成*縣城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利用一期工程(150噸/日)。
5、加強區域環境噪聲的綜合整治。繼續鞏固和擴大噪聲達標區,20*年年底前創建22.40平方公里噪聲達標區,噪聲達標區覆蓋率超過建成區面積的80%。積極開展“安靜小區”創建活動,20*年年底前完成5-8個“安靜小區”示范點。
6、加強危險廢物(包括醫療廢物)的監管,健全廢物收集系統,統一運至相關單位處置。
7、強化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出臺《*縣餐飲服務業環境管理辦法》,制訂整治計劃,加強餐飲業污染控制;鞏固和擴大“煙塵控制區”和“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域”。
8、制定《*縣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規定,加強對建設工地、拆房工地及運輸渣土、廢棄建筑物料的揚塵污染控制。
五、農業農村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標
發展生態農業,推廣生態養殖技術,深化畜禽污染防治,大力推進生態農業技術,通過減量、增效,控制化肥、農藥的使用量。農村生活垃圾收集率達到60%。
(二)工作內容
1、20*年年底搬遷或關閉“禁養區”內*東方養殖場;“限養區”內禁止新批畜禽養殖場,積極推行適度規模養殖計劃,到20*年,“限養區”內散養畜禽存欄量削減30%。
2、積極推廣種養沼結合的生態養殖技術,提高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到20*年,全縣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尿綜合利用率達到88%以上;分計劃逐年開展畜禽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到20*年完成19家養殖場的糞尿污染治理工作;重視做好瑤琳鎮生態甲魚開發和溫室甲魚養殖綜合治理工作。
3、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實施沃土工程,推廣應用有機肥,降低農藥化肥使用強度,到20*年,平衡施肥技術面積占農田種植面積的30%,單位耕地化學農藥使用量降低15%左右。
4、大力實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改善農村居住環境。
六、環境監控設施建設
(一)建設目標
基本建成全縣環境質量自動監控網絡以及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全面提高環境監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內容
1、加強*—建德交接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的監管,確保水質監測的連續性、穩定性。
2、加快建成空氣自動監測站,并實現省級聯網,其中20*年底前建成1個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
3、*縣污水處理廠總排放口按要求建設在線監測裝置,并實現市級聯網。
認真貫徹落實輝政辦〔2017〕4號文《關于印發XXX市2017年持續打好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和XXX〔2017〕9號文《XXXXXX關于進一步加強餐飲油煙治理工作的通知》,我局領導高度重視,講此項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計劃,貫穿全年工作始終。專門成立了XXXXX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XXX局長親任組長,專管副局長XXX任副組長,在全局實行餐飲業油煙整治目標管理責任制,構建了一套由食品科牽頭組織實施,各轄區食藥檢所負責餐飲業油煙集中整治工作的目標管理責任體系,將餐飲業大氣污染環境整治工作目標量化到轄區基層單位,量化到管理責任人,細化到轄區各餐飲經營戶,建立和實行網格化責任管理運行機制,形成了人人頭上有擔子、個個肩上有目標的餐飲業油煙整治的良好運作機制。
一是層層傳導壓力,及時制定實施方案;先后簽發出臺XXX(2017)5號文、6號文《XXX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XXX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督導方案》、轉發《XXX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單位油煙和餐廚廢棄物防治工作的通知》等5份文件,傳達下發XXX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通知23份,確保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文件精神的及時傳導,層層加壓,為進一步搞好餐飲業油煙環境污染整治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二是及時召開會議部署,及早開展整治行動;我局先后召開大氣污染防治地毯式排查整治活動會、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部署會等會議8次,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督導工作會6次,為強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意識,提升干部職工堅決打贏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堅定信心,為下一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石。
二、多措并舉,強化監管
為集中搞好餐飲業油煙整治工作,我局制定了嚴格嚴謹的餐飲業油煙治理整治標準,采取強化社會宣傳,網格化市場監管、統一組織驗收的逐步規范化整治步驟,確保餐飲業油煙環境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首先,做好了餐飲業油煙環境整治的社會宣傳工作。全局下發《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整治通知書》260余份、《餐飲服務油煙治理整改公示》45份等制式文書,張貼宣傳標語口號210余條,將餐飲業油煙環境整治的社會宣傳工作貫穿整治活動始終,工作人員始終堅持做到與餐飲服務經營者多溝通、多講解,在社會上營造出了餐飲經營者人人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個個投身大氣污染整治行動的良好社會氛圍,為搞好餐飲業油煙整治工作奠定良好的政治和思想基石。
其次是實行網格化監管,確保餐飲業油煙整治達標排放目標。自去年9月份大氣污染攻堅戰活動開展以來,先后部署開展了摸底排查、三次督促整治、兩次集中攻堅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3680人次,執法車輛390臺次 ,打響了餐飲業油煙整治工作漂亮的攻堅戰,特別是今年新春以來,我局集中開展了為期一周的餐飲業油煙整治集中行動,主要領導親自帶隊督導,靠前指揮,各分管局長持續深入基層,督導進戶,有效確保餐飲業油煙整治集中行動取得圓滿成效。在日常監管中,全局各基層所還建立了餐飲業油煙整治工作臺賬,詳細登記經營者的名稱、具體地址、負責人及聯系方式;是否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使用燃料等信息及整改情況。XXX還采取電話督導、現場督查,檢查通報等方式,實行定期匯報制度,每天一匯報,每周一小結,確保餐飲業油煙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其三堅持問題導向,確保大氣環境污染整治取得實效。工作中,針對大氣污染環境整治工作,XXX堅持實行餐飲業大氣環境污染整治問題掛圖作戰,建立整改臺賬,針對采用傳統的木柴、秸稈等作為燃料生產大量煙霧問題;餐飲經營戶存在的未按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裝置;采用燃煤等作為燃料產生大量煙霧問題;安裝標準規定和規范使用達標排放問題等四方面問題逐一列單,掛圖作戰,研究制定了具體整改措施,我局XXx還專門制作了《餐飲服務油煙治理整改公示》,將檢查發現的餐飲業存在的油煙污染排放問題由檢查人員及餐飲戶負責人簽名,并在經營場所的顯目位置進行《公示》,直至整改驗收完畢為止,有力促進了餐飲業大氣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整體推進。
二、整治目標
將、沿線所有污染源全部納入監管和整治范圍,嚴厲打擊各類向河內及其支流非法排污的行為。通過實施重點流域環境綜合整治措施,全縣水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達到《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說明及管理規定》飲用水源二類標準以上,斷面水各項指標達到三類水質標準。
三、工作任務
(一)工業企業污染整治。
一是全面排查,重點整治。對流域沿線涉水企業進行排查,并列出涉水企業的名單,建立沿河、沿溪涉水企業監管臺賬,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重點整治醫藥化工、造紙、國控污染源、涉重金屬等企業,特別是加強對危險廢物產生企業的檢查管理。二是跟蹤查處小無企業。對全縣竹涼席生產等小型無證無照無環評審批手續的經營企業,按照《縣竹涼席生產企業環境污染整治實施方案》要求進行整治。三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對全縣未批先建且選址不當、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的企業,一律依法關停取締。四是嚴肅查處超標排放行為。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廢水的企業限期治理;對擅自停運環保設施,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私設排污口、私設暗管等違法排污行為,直排、偷排工業廢水的企業,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嚴重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關閉。(責任單位:環保局、工業園區管委會、工信委)
(二)畜禽養殖企業污染整治。
一是嚴格緊抓落實。制定《縣2016年畜禽養殖企業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時間安排,工作任務,將畜禽養殖污染整治任務落實到相關責任人,督促養殖企業進一步建設和完善污染防治設施,對畜禽廢物進行有效處置,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二是明確責任分工。按照屬地原則,鄉、鎮(場)是第一責任單位,鄉、鎮(場)長為第一責任人。縣畜牧水產局負責牽頭,聯合環保、財政等部門開展全縣畜禽養殖企業污染整治和檢查驗收工作。三是建立獎補機制。為調動養殖戶自覺治污的積極性,對于按照規定時限內自行關閉治理的養殖企業,縣政府將按下列標準落實以獎代補政策:(1)禁養區內自行關閉、拆除欄舍的養殖企業按照120元/平方米的標準實行以獎代補;(2)在限養區和可養區內建設符合規定標準的沼汽池的養殖企業按150元/平方米的標準實行以獎代補。(責任單位:畜牧水產局、環保局)
(三)水庫水質污染整治。
對水庫承包養殖情況進行清查,確保小(二)型以上水庫全面禁止肥水養殖,實行人放天養。按照《縣規范水庫養殖行為加強水庫水質保護實施方案的通知》(銅府辦發〔2014〕5號)要求,對定江流域飲用水源水庫養殖行為進行全面整治,重點整治使用無機肥、有機肥、生物復合肥等進行養殖的行為,確保飲用水源水庫全面實行人放天養;拆除或關閉違規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等。檢查非水源水庫庫區內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畜禽糞便、污水收集、貯存、清運等情況,打擊水庫禁養區的養殖行為,整治限養區違規養殖,規范可養區養殖方式。(責任單位:水務局、畜牧水產局)
(四)河道采砂污染整治。
全面貫徹、落實《市河道采砂管理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切實做好河道采砂、水政監察等工作。確保、流域水質。推行河砂采掘定量化政策,由水利部門核發采掘指標。實行河砂采掘“黑名單”制度,將有超采、過采和損毀河床行為的采掘采砂船列入“黑名單”,直至吊銷采掘執照。開展河道巡查,規范河道秩序,嚴厲打擊河道非法采砂行為,及時查處水事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水務局)
(五)農村生活垃圾污染整治。
重點做好“一提升、二整治”。一是提升農村垃圾處理工程。以“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標準,采取“戶分類、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理”的城鄉垃圾一體化處理模式,加快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完善重點流域沿線鄉鎮集鎮和村莊的生活垃圾暫存、中轉設施,落實垃圾清運和集中處理、處置措施,并安排專人負責清理;二是開展“村居庭院大整治”活動。重點整治集鎮街道亂擺亂停、占道經營、農村房前屋后亂搭亂建、雜物亂堆亂放、垃圾亂丟亂扔、污水亂潑亂灑、車輛亂停亂放、墻面亂涂亂貼等現象。三是開展“河塘水庫大整治”活動。全面清理打撈河道水庫池塘的各類垃圾、廢棄漂浮物,包括生活、工業、建筑垃圾,農業廢棄物以及漂浮的水葫蘆雜草、枯枝爛葉等,確保河道兩岸無垃圾。(責任單位:農工部)
(六)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加快城市污水管網的建設進度,明確時間節點,確保2016年新建管道如期完成建設、盡早投入使用;加強污水處理廠的日常監管,定期對污水處理廠進行檢查,及時妥善處理出現的問題,督促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加強對鄉鎮污水處理站的監管,落實鄉鎮負責人,不定期對鄉鎮污水處理站進行抽查,確保各鄉鎮污水處理站正常運行、達標排放。(責任單位:城管局、環保局、各鄉鎮)
四、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3月至4月)。縣環保局會同縣直有關部門對、水質現狀開展調查,掌握污染企業名單,查清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方向,制定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落實責任。成立縣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至12月上旬)。對重點環境污染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對滯后的工作加緊推進,確保綜合整治取得實效。
(三)檢查驗收階段(12月下旬)。開展驗收,總結經驗,查找問題與不足,提出改進措施,并將有關綜合整治工作情況向縣政府報告。
五、保障措施
以黨的“*”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開展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實現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推動我縣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綜合整治、總量減排、環境安全、重點監控”等四項工程,完成48項整治和減排項目建設,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915噸以內、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707噸以內,確保我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城區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出境水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70%以上,完成省定、市定目標。
三、工作任務
(一)綜合整治工程
1、完成流域“*”規劃年度污染防治任務
深入開展污染綜合整治,完成18個治理項目,進一步提高整治水平。(見附件1)
按照環保部《黃河、海河流域污染防治規劃(20*-20*年)》、《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20*年)執行情況評估暫行辦法》和《*市轄海河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實施計劃(20*-20*年)》的有關要求,結合“*”出境斷面水質目標,對轄區內已經達標排放但不能滿足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和出境斷面控制目標要求的排污企業依法實施限期深度治理;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排污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治理;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或生產線依法實施關閉;加強縣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管理,切實發揮治污減排效益。
2、認真執行國家新頒布污染物排放標準,繼續深入推進造紙、制藥、制革、合成氨等行業的綜合整治
對新標準涉及的造紙、制藥、合成氨、制革等企業,按照新的排放標準組織生產和環境管理,對環保設施進行改造完善或建設新的治理工程,實現污染物濃度和總量“雙達標”。
3、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進一步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認真落實《*市農村小康環保行動實施方案》及《*縣農村小康環保行動實施方案》,重點抓好3個生態文明村創建和5家規模養殖場治理工作,積極申報,努力爭創一個國家級環境優美小城鎮,一個國家級生態文明村,促進農村環境的進一步改善。
(二)總量減排工程
完成19項重點減排工程建設任務,強化對15家重點企業的減排設施監管,完成減排目標。
1、*縣污水處理廠
加強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的運行管理,建立完善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管體系,污泥全部進行安全處置,運營負荷率要達到75%以上,實現穩定規范運行;結合老蟒*平皋控制斷面水質目標要求,污水處理廠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一級B標準,COD排放濃度≤60mg/L,氨氮排放濃度≤8mg/L,充分發揮污水處理廠在總量減排中的作用,保證出境水斷面水質達到控制目標。
2、其他行業減排工程建設與監管
加快*市恒泰皮業有限公司、*市盛世康隆藥業有限公司廢水深度治理工程建設進度,及早投入運行,降低污染物排放濃度,減少噸產品廢水排放量,增加回用量,減少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大江化工有限公司已建成的廢水末端治理工程要確保正常運行,加大廢水回用量,減少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充分發揮減排效益。
加快非電企業二氧化硫減排工程建設。重點對生產過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的燃煤鍋爐、煅燒爐、窯爐以及其他產生二氧化硫的工段,配套建設脫硫設施,減少二氧化硫排放總量。
加強對已建成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監管。對重點減排工程,嚴格落實《*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察系數考核辦法(試行)》有關規定,每月開展2次以上現場環境監察,每季度開展1次以上監督性監測和現場減排核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對不能按時完成總量減排控制指標的排污企業,要采取媒體曝光、掛牌督辦、限產、停產等措施。通過嚴格監管提高設施運行率,通過嚴格監管降低污染物排放濃度和總量,通過嚴格監管落實減排指標。
3、加快淘汰落后產能,落實結構減排措施
關閉廢紙造紙生產線等落后產能。按照《*省節能減排實施方案》和《*市節能減排工作實施方案》、《*市2009年環境污染整治方案》的有關要求,2009年9月底前,*縣福鑫造紙廠、*縣明興再生紙廠、*申龍紙品有限公司廢紙造紙生產線要依法關閉到位,縣政府將組織現場檢查驗收。環保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確保廢紙造紙生產線關閉前配套污染治理設施的正常穩定運行,確保外排廢水達到地方控制要求,若出現大幅度超標排污行為,提前進入關閉程序。對列入淘汰、關閉范圍的企業,工商部門要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電力部門要依法停止供電。
4、對重點企業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在開展工業污染源普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污染源排放臺帳。對所有排放水、氣的重點監控企業,要根據不同情況逐企業明確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限制性指標,把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污染源,實施月報和季度通報制度,超過排放總量限制指標的,依法實施限產或停產措施。對沒有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來源的,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
(三)環境安全工程
完成19項環境安全工程建設任務,進一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環境安全。
1、加強對重點污染物的處理處置監管,防范污染事故發生
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及使用企業、工業固體廢物、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廢物、有毒物質以及其他危險廢物的處置監管,認真落實查排放量、查排放去向、查接受單位、查處置資質、查處置方式等“五查”措施。特別屬于第一類污染物排放情況的企業,每季度要監測一次,主動采取防范措施。企業要建設危險廢物、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設施,完善處理處置和危險廢物轉移“五聯單”制度。*市恒泰皮業有限公司產生的含鉻廢水必須單獨處理,確保達標排放。
*大江化工有限公司、*縣雙龍紙業有限公司、*縣*鑫紙業有限公司、*市恒泰皮業有限公司等重點排水企業必須在6月底前配套建設應急事故池。*泉社會福利廠等15家危險化學品生產及使用企業必須在6月底前健全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建設應急處置設施,確保事故狀態下無外排廢水,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污染地下水和周邊環境。
2、加強飲用水源地和敏感區域水質監測監控
縣環境監測站要定期對飲用水源地水質開展常規環境監測分析,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及時上報飲用水源質量信息。
要按照已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范圍,設置明確的界線標志和公告標志。對可能威脅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污染源及排污口,要采取轉產、搬遷、關閉等措施,并建立應急預案,建立飲用水源的污染變化預警、水質安全應急處理和水廠應急處理三位一體的飲用水源應急保障體系。
3、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
加強縣級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加強人員培訓,2009年底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察機構人員儀器設備配置要滿足環境安全監管和應急需要,具備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和飲用水常規因子監測能力,具備應急處置能力,為環境管理和決策提供必要支持。
4、開展企業決策層環保法律法規培訓
開展企業決策層和管理人員的環保法律法規培訓,強化企業環境安全意識和環境行為自律意識,引導企業完善環境安全應急預案和制度,實行污染治理設施定期檢修維護制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確保治理設施的穩定運行,確保各類飲用水源水質安全和環境安全,杜絕污染事故發生。
(四)重點監控工程
1、以對國控、省控、市控等企業的監控為重點,提高達標排放能力和穩定性,控制排放總量
強化對8家國控、省控、市控等重點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達標狀況、自動監控設備和排放總量”等四個方面的監控,對每家企業都要明確監控任務和相關責任人。其中,企業法人代表為本企業環境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環境管理人員為具體責任人;環保部門主要領導為環境監管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環境監察機構負責人及現場監督人員為具體監管責任人。強化執法人員的現場監控和自動監控設備的在線監控,按要求開展現場監察和監測,提高重點企業的整體達標穩定性,充分發揮污染治理設施的環境效益。
2、以污水處理廠為重點,嚴格點源減排指標考核
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是總量減排的支撐措施和關鍵工程。環保部門要將污水處理廠和其它重點排污企業的年度減排指標逐家分解,對落實情況開展季度核查,嚴格考核。
3、強化自動監控系統建設,提高監管水平
按照省政府統一安排部署和要求,繼續在重點排污企業安裝和更新自動監控設備;在污水處理廠和國控、省控重點源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完善環境監控平臺,強化自動監控設備運行的監管和考核,切實發揮自動監控系統的科學、高效監管能力,為總量減排提供穩定、可靠的技術支撐。
4、深入推進市場化運營工作
在鞏固現有市場化運營成效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市場化運營的范圍,大力推進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和自動監控設備的市場化運營。特別是環保設施基礎較好,但運行穩定性差的企業,要積極通過開展市場化運營,進一步促進環保設施的專業運行、規范運行和高效運行,用市場機制解決環保設施運行中專業技術和人員缺乏的問題。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目標責任體系,強化組織領導
將污染整治任務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分解到各有關鄉(鎮)、有關部門和企業,建立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標責任制,確保任務完成。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污染整治和減排領導小組,加強對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的領導,制訂詳細的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完善督查體系,開展“后督察”,鞏固整治成果
縣政府對各項整治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定期通報,對問題比較突出、整治進度緩慢的鄉鎮和項目,實施掛牌督辦。要成立專業督查組,每月對全縣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建立臺帳,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整治工作,并及時將進展情況報告縣政府。
開展重點單位和企業、重點鄉鎮污染防治“回頭看”,對“*”以來列入整治的重點單位和企業、重點鄉鎮,開展污染整治“后督察”,著力解決整治標準不高、問題解決不徹底、環境質量改善不明顯問題。要以“群眾滿意不滿意、認同不認同”為標準,深化和鞏固重點區域的污染整治成效。
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污染整治和減排工作進行視察,自覺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新聞部門要加大對污染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開辟專欄大力度宣傳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通過典型引導,營造污染整治和減排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完善考核體系,強化獎懲,推進總量減排工作
通過此次整治:一是到年底前*鎮所有排放廢氣超標、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簡稱“黑煙囪”企業)必須配齊有效的治污設施;二是到*年6月底前*鎮“黑煙囪”企業必須做到穩定達標排放、不超總量排放。
二、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8月上旬至*年8月下旬)。
(二)調查摸底階段(*年8月下旬至*年9月下旬)。
(三)治污整改階段(*年10月上旬至*年3月下旬)。
(四)組織驗收階段(*年4月上旬至*年6月下旬)。
三、各階段工作內容
(一)宣傳發動階段:1.在8月下旬召開有關部門、*鎮及列入本次整治企業的負責人參加的動員大會;2.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對本次整治工作進行全方位的宣傳報道,營造積極行動的氛圍。
(二)調查摸底階段:此次整治工作由*區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區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業務指導和聯系協調工作。
由區環保分局牽頭,*鎮指定專人配合,對列入整治范圍內的企業進行一次徹底的調查摸底。重點摸清:現有企業的數量;企業的各類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有無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有無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有無擅自擴大生產規模、改變生產工藝、地點等行為;有無其它環境違法行為。
(三)治污整改階段:在摸清底數的前提下,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并責令限期改正(具體改正內容,根據各企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以文件形式下發)。各企業須嚴格按文件要求,落實各項整改措施,保證按時完成任務。
(四)組織驗收階段: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并提供齊全的驗收資料的企業,由區環保分局組織有關部門、*鎮有關人員參加的驗收組對其進行驗收。對不能按時完成整改及驗收不能通過的企業,實施限產、停產、停業或關閉。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本次整治工作是加強環境保護管理的一項重大工作,各有關部門及*鎮,要從保障群眾身體健康、改善當地環境質量的角度,充分認識開展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做到思想高度統一,行動密切配合,確保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