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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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

篇(1)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4)03-0052-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3.12

一、引言

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是不同的概念。目前學者對互聯網金融進行了比較明確的界定,認為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科技信息與金融融合產生的既不同于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于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模式稱之為互聯網金融模式[1]。互聯網金融是以互聯網企業為基礎,結合金融要素的一種模式,主要包括以阿里巴巴為首的互聯網公司建立的貸款和基金銷售平臺以及第三方支付和P2P網絡借貸等。而金融互聯網,是傳統金融機構利用計算機系統、電子渠道建立的能夠取代人工和銀行網點滿足客戶隨時隨地獲得金融服務需求的模式,主要包括電話銀行、網上銀行以及銀行建立的電商平臺等。2013年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倒逼傳統金融業務的改革,商業銀行、保險機構和證券基金公司紛紛思索探尋新型的信貸融資模式,由此產生了新的金融互聯網模式。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風險不同,對其應分類監管、區別對待[2]。互聯網金融由從未涉足金融的互聯網企業構建,對于風險控制缺乏經驗,極易堆積風險,缺乏監管且高度集中的風險一旦大規模釋放,可能對金融市場造成破壞性的沖擊,制約金融市場的發展。而金融互聯網由傳統金融機構為主體,在風險控制方面具備豐富的經驗,監管部門在已覆蓋大部分的監管要求,對金融互聯網的監管不能與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一概而論,應根據其風險不同制定不同的監管要求。

二、建立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監管的迫切性

(一)互聯網金融的風險

1. P2P網貸的風險

P2P網貸由于其資金門檻低以及監管和法律的空白而風險頻發。經過野蠻式增長后,P2P行業堆積的風險通過提現難、跑路、倒閉而集中爆發。根據最新數據,截止到2013年年末,共有74家P2P平臺出現問題,涉及資金約為12億元。幸存的P2P企業也未做到規范運營,醞釀著建立資金池集資、關聯交易、圈錢甚至龐氏騙局等問題。根據調查,P2P網貸平臺給投資者的收益年化利率約為10%~16%,給貸款者的年化利率一般為18%~25%,在沒有任何監管的前提下,高收益背后隱藏的巨大風險一旦集中爆發勢必引發信任危機和系統風險。

P2P網貸平臺主要面臨七大風險。一是道德風險。指平臺負責人將投資者的資金匯集成資金池挪作他用或卷款跑路的風險。二是交易風險。主要指在交易支付結算環節時P2P網貸平臺中借貸雙方資金的劃撥需經過中間賬戶,但對于中間賬戶的監管處于空白狀態而引發的風險。三是技術風險。指由于缺乏技術門檻而導致的網貸平臺數據遭到攻擊而使客戶發生損失的風險。四是信用風險。是網貸平臺的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而造成投資人的損失的風險。五是法律風險。指P2P網貸平臺缺乏法律支撐與約束,其業務模式游走在法律邊緣極易觸碰紅線的風險。六是監管風險。目前對于P2P行業沒有明確規定監管主體和監管責任、缺乏監管法律,多頭監管等于沒有監管。七是系統風險。這是由于經濟下行而帶來的所有金融機構都可能面臨的風險,但風險控制能力相對較弱的P2P行業更難消化系統性風險[3]。

2.余額寶等網絡理財的風險

余額寶等網絡理財上線以來雖未發生違約事件,但是其運營的背后也隱藏著風險。自余額寶推出取得不錯反響后,百度、網易等互聯網巨頭紛紛以高收益來作為吸引客戶的方式推出網絡理財。實際上,宣傳的收益率只是預期收益率而不是實際收益率,根據銀監會的規定,理財產品的銷售不能承諾固定的收益率。在網絡理財銷售火爆的同時必須透過現象看到理財產品的本質,警惕理財產品的風險。

余額寶等網絡理財主要有四大風險:一是投資風險。網絡理財產品大多是通過互聯網渠道銷售的基金產品,而基金產品是具有不確定性收益或損失的,與銀行存款相比,網絡理財產品并不能保本保收益。二是技術風險。與銀行賬戶相比,網絡理財產品的賬戶安全要低,被盜和被非法轉移財產的風險更大。網絡理財是互聯網和基金公司的合作,牽涉的環節多,其中任何一方出現信用問題都可能導致客戶遭遇損失。三是行業風險。網絡理財以互聯網公司為支撐,一旦基金運行出現問題或者互聯網公司破產倒閉,將對投資者的信心產生影響,行業類的網絡理財產品不分良莠都會遭遇信任危機。四是市場風險。當經濟運行出現類似金融危機等系統性風險時,貨幣市場違約而帶來網絡理財產品違約將帶來投資者的恐慌。

3.第三方支付的風險

第三方支付在我國發展較快,央行已經開始對其進行規范。截止到目前,央行已經給250家第三方支付企業發放經營牌照。但是第三方支付平臺也出現一些問題。在資金沉淀以及利息歸屬等問題尚未厘清的情況下,支付寶的泄密事件引發了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信任危機。實際上,2011年12月支付寶也被卷入互聯網大規模數據泄密事件,但未引發較多關注。第三方支付企業與用戶的資金安全息息相關,隨著電子商務和互聯網金融的急速發展,第三方支付的安全問題應該引起更多的重視。

第三方支付具有三大風險,首先是沉淀資金風險。在第三方支付的運營過程中,買方先將貨款轉入第三方支付的賬戶中,等到買方確認收到貨物沒有異議再將第三方支付賬戶中的貨款打入賣方賬戶,其中第三方支付賬戶中由于時間差而集中的資金就是沉淀資金。數額巨大的沉淀資金若用作其他投資,一旦發生風險,將給客戶帶來損失。其次是技術風險,第三方支付是依賴互聯網技術的行業,互聯網的開放性使其一旦遭遇黑客攻擊竄改資金數字或者泄露客戶資料,都將對客戶產生難以估量的損失。最后是洗錢和欺詐風險,第三方支付的現金流并不受到人民銀行反洗錢的監管,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洗錢和詐騙等非法行為。

(二)金融互聯網的風險

與互聯網金融相比,金融互聯網主要是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在互聯網領域的延伸,其業務相對比較規范且有法有規可循,風險較小。但這并不意味著金融互聯網絕對安全可靠,金融與互聯網都是高風險的行業,互聯網渠道給金融服務降低成本、提供便利,但也帶來一些新的風險。

1.技術風險

金融互聯網的技術風險指的是商業銀行的網絡系統遭到技術性外部攻擊而造成的損失。金融互聯網的主要業務是傳統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化,線上交易和大量的資金轉移以數據傳輸作為支撐,很容易遭到黑客的攻擊。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防火墻、殺毒技術發展的滯后(一般情況下先產生病毒才研制出相應的殺毒技術),金融互聯網首先要防范的就是技術風險。金融互聯網平臺設計中的缺陷、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障礙、以及用戶客戶端的操作錯誤均有可能給金融互聯網的安全造成威脅。

2.法律風險

金融互聯網的法律風險一方面來源于專門監管金融互聯網法律的缺失,對傳統金融機構的監管法律不能完全覆蓋新型的加入互聯網因素的金融業務,在法律缺失的情況下可能最終產生傳統監管框架之外的問題而產生風險。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法》中并沒有針對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和銀行電商平臺的專門規定,《電子支付指引》和《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等規章缺乏有效的約束力。另一方面是金融互聯網化帶來的違法行為,包括洗錢、詐騙、侵犯客戶隱私等。互聯網的遠程性和開放性使得對這類違法行為的監管更加困難。

(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空白和金融互聯網監管的局限

1.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空白

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無序性和亂象迫使金融當局必須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但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爆發性和快速性也使得監管法律規章難以跟上其發展速度,導致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滯后。目前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基本空白。

第一,缺少專門法律。在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框架內,雖也根據需要出臺了一些有關互聯網金融的規章制度,如有關第三方支付的《電子支付指引》和《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這些零散的制度缺乏協調性和統一性,也難以適應日益發展的互聯網技術的更新。對于風險更為集中的P2P網貸平臺和網絡理財居然沒有任何規范性的文件和指引[4]。更是缺乏一部專門用于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法律法規,難以對互聯網金融形成有效系統的監管。

第二,沒有行業門檻。現有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對互聯網金融幾乎沒有規定準入門檻、資本要求,導致其風險普遍較大。對互聯網金融中對資金要求最高的第三方支付規定,申請擬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省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注冊資本分別為1億和3千萬元人民幣。而對于發展起步較晚的P2P網貸,沒有任何準入門檻,導致P2P行業魚龍混雜,行業風險極高。

第三,缺乏監管措施。由于監管主體不明確和監管法律缺失,互聯網金融的合規與否沒有明確的標準,也得不到有效的監管,這是互聯網金融行業無序競爭、風險頻發的主要原因。風險高度集中的互聯網金融行業,缺乏必要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無法做到防范風險、識別風險和控制風險,在風險發生后無人問責、無人整頓,互聯網金融處于監管措施缺失的真空地帶。

2.金融互聯網監管的局限

金融互聯網是對傳統金融業務的延伸,部分可沿用傳統金融業務的監管體系。對金融互聯網的監管制度建設也已經起步,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

第一,現有法律法規的不足。雖然人民銀行已經頒布了《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和《電子支付指引》等,但相對于復雜的互聯網而言這些辦法和指引過于籠統和單薄。另外,對于金融互聯網客戶的隱私保護和跨境業務還缺乏具體的法律法規。

第二,缺乏專門的監管機構。目前監管當局沒有區分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和互聯網業務,仍然按照對傳統業務的監管方式對金融互聯網進行監管。目前缺乏專門的監管機構負責金融互聯網業務的日常監管,而是將其納入商業銀行的一般風險監管工作中。

第三,監管體系尚不完善。目前金融互聯網的業務已經超越傳統銀行業務,甚至加入保險、證券、電商等業務,而對于金融互聯網的監管還停留在分業監管的體系框架中。現有的監管人員也難以滿足金融互聯網時代全方位、靈活性、高技術監管的要求。

三、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要求

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在代表產品、準入門檻、資金來源、授信依據以及風險類別以及風險控制經驗上均存在差異,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應分類監管、區別對待,對于目前處于監管空白的互聯網金融應重點監管。

(一)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主體

確定合適的監管主體是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實施有效監管的前提。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是“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將金融與互聯網結合起來,既包含銀行、基金、保險、其他金融機構,也包括互聯網和第三方支付等非金融機構,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只會造成混亂的責權關系,不利于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中風險的識別和控制,甚至導致風險的跨機構跨行業蔓延,形成系統風險[5]。

要理順各類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機構的業務性質和相應機構的性質定位,明確監管主體,確定監管責任。互聯網金融機構類別繁多、業務紛雜,在監管時應根據其業務性質確定不同的監管機構;而對于金融互聯網,其業務多是銀行業務的延伸,在監管時具有一致性、統一性,可采用相同的監管機構。

對P2P網貸平臺,因其業務與銀行貸款業務性質一致而確定其由銀監會監管,對于其資金劃撥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則由人民銀行進行監管;余額寶等網絡理財產品實質上是基金通過互聯網渠道的銷售,歸根結底應由證券會監管;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業務涉及支付結算,應由人民銀行的支付結算司監管;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和銀行電商平臺的業務主要是傳統銀行業務的延伸,仍然應該由銀監會和人民銀行共同監管。

(二)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范圍

明確監管范圍是實現良好監管的重要前提。對于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監管當局不能因其金融創新和風險特性而全部嚴厲打擊取締,應用包容開放的態度對其進行適時適度地監管。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范圍應從兩個角度進行考察:一是監管范圍的橫向范圍;二是監管的縱向范圍。

1.監管的橫向范圍。即是明確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納入監管的業務范圍。互聯網金融由于處于監管空白,其業務構成包括P2P網貸平臺、余額寶等網絡理財和第三方支付等均要納入監管范圍中。而金融互聯網業務,由于其本身是傳統金融業務的擴展,已有部分在現有監管框架之內,對于未納入監管的互聯網部分要納入監管范圍。

2.監管的縱向范圍。即是指對納入監管對象監管力度。對于風險集中爆發的P2P網貸平臺,應加大對其的監管力度;對于由于經濟運行良好風險尚未顯現的網絡理財應重點監管;對于偶有風險且可控的第三方支付應正常監管;對于金融互聯網的各業務對其監管要區別與傳統金融業務。

(三)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手段

監管手段是指為實現監管目標或完成監管任務為采用的具體形式和技巧。目前的監管手段主要有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在當前互聯網金融野蠻式生長且監管空白、金融互聯網積極創新現有監管難以全面覆蓋的背景下,創新和完善網絡技術監管手段,使網絡技術監管手段與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結合起來,是新時期實現有效監管的重要途徑。

1.網絡技術手段。互聯網是一個技術密集型的行業,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必須采用先進的互聯網技術手段,運用電子計算機對互聯網上的金融行為進行實時監管,通過全國一體、上下聯動監管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構建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監管長效機制。網絡技術手段是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監管的必要手段。

2.法律手段。法律手段即通過國家的立法和執法將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市場中運行的各種行為納入法制軌道,使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中的各參與主體按照法律要求規范其行為。使用法律手段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進行監管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法律手段監管具有強制性和約束性,是金融監管中最常用的手段。

3.經濟手段。經濟手段指監管當局采用間接調控方式影響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活動和參與主體的行為。主要包括價格手段、稅收手段和宏觀調控手段。對于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中高于其價值的價格水平可以使用經濟手段進行調節;對于發展速度過慢或過快而導致不規范的市場主體可以運用稅收手段監管。

4.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指監管當局采用計劃、政策、制度、辦法等進行直接行政干預和監督。雖然行政手段針對性強、效果明顯,但是在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監管中只能作為一種輔的手段。這是因為行政手段與市場運行規律相背離,對市場主體的負效應大,也缺乏穩定性和持續性。

(四)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措施

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應充分學習國外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國情進一步完善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體系建設,從改造監管環境入手,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水平和人員素質,更好地監管促進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規范發展。

1.完善監管法律法規。完善的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法律法規是實現對其有效監管的基礎,應適時修訂完善現有適用法律法規體系,加快研究制定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法律法規。第一,應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監管管理辦法》,將P2P網貸平臺、余額寶等網絡理財、第三方支付等新型金融模式納入監管范圍。第二,修訂原有商業銀行監管法律法規,增加新的金融互聯網化的更高的監管要求和監管手段。第三,對于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中最重要的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應制定專門的法律條文。第四,加快出臺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行業標準,設立準入和退出門檻。

2.規范監管流程。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工作流程是監管人員對其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的各個環節[6]。首先確定日常監督檢查環節,對于互聯網金融中的不規范和不合理現象進行實地核查,對異常現金流進行跟蹤監督。其次確定專項檢查環節,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中的特定事項安排專項核查,做好數據匯總工作。第三,風險的查處環節,對于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中反應的風險問題,應及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辦法要求進行規范處置,并及時更新數據和風險類型,建立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風險管理數據庫。同時,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應及時向主要監管機構和公安機關報告。

3.加大監管力度。應投入監管人力物力,不斷加大監管力度,堅持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相結合、日常監管與重點監管相結合。一方面要繼續完善制定監管計劃、日常監管分析、風險評估、監管評級,另一方面要從監管流程的各個環節出發,對日常監管和重點監管設定不同的要求、標準和手段措施,并將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日常監管和非日常監管的監管結果進行對比分析,同時持續開展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風險評估工作,運用現代化的網絡技術手段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風險管理進行優化。

4.提升監管人員水平。提升監管人員水平是加大監管力度,開展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日常監管和重點監管,運用網絡技術監管手段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風險防控的重要措施。應加快建設一支具備金融知識、監管知識與互聯網知識相結合的現代化復合型監管人才隊伍,不斷提升監管人員水平,使其適應快速發展的互聯網技術的節奏。通過加強與具有先進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監管經驗國家的交流與合作,定期開展監管培訓活動,鼓勵監管人員參與國際認證考試,不斷提升我國監管人員的監管水平。

5.加強行業自律。行業自律是為了規范行業行為、維護行業間的公平競爭和正當利益的有效途徑,也是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行業監管的的輔措施。因此,要大力推動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形成行業自律,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和同業公約,從內部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行業進行全面的監管。通過行業內有效的交流降低信息不對稱減少金融風險,維護同業成員的權利以及協調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行業內部矛盾。鼓勵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如P2P行業協會、網絡理財協會、第三方支付協會等。加強對各行業成員的監督指導,建立行業內部的投訴機制,對圈錢、欺詐等不合規的人員進行教育。

(五)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獎懲機制

監管存在執行力的問題,合理的獎懲機制能夠提高監管的執行力。若沒有獎懲機制,則難以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中不規范發展的企業形成有效的約束力。因此,要設置合理的獎勵懲罰措施,第一,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中的不合規不合法引發風險的單位要進行嚴厲的處罰,不僅要對其進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等經濟性懲罰,必要時還可施以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懲罰。第二,對于合法合規經營、風險控制能力出色的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企業還須給予獎勵,可以通過表彰、優惠政策等進行獎勵[7]。

四、結語

近日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呈現爆發式無序增長,缺乏有效監管帶來的金融風險給我國金融穩定帶來了挑戰。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并不是一個等價的概念,其風險大小和受監管程度都不可同日而語,在對二者設計監管要求時理應區別對待,分類監管。有效的監管不僅需要監管當局和行業自律的努力,還需要各部門形成努力合理,形成監管多方聯動機制,共同為促進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規范、有序、繁榮發展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1]謝平,鄒傳偉.互聯網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2]吳曉靈.互聯網金融應分類監管、區別對待[N].IT時代周刊,2013-11-05.

[3]沈杰.P2P網貸平臺的成因、問題和發展思路[J].商,2013(13):304-305.

[4]程雪軍.論互聯網金融發展與法律監管[J].中國外資,2013(9):55-55.

篇(2)

一、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概念上的不同

馬云認為互聯網金融是指互聯網企業進行金融方面上的業務事項,而金融互聯網是指金融行業利用互聯網的功能來進行相關業務上的工作事項。我國大部分的相關專家人士對于馬云提出的這一說法,都持贊同的態度,而也有些相關方面的人士不贊同其一說法,他們指出,凡是利用互聯網功能來進行資金融通的活動事項都屬于互聯網金融,尤其是指搜素引擎、云計算、社交網絡、網上支付等剛崛起的金融項目范疇。

在后者的這個觀點當中,其實是含糊了金融服務的主體,簡略地把互聯網行業與金融行業通過互聯網功能與技術來完成有關金融方面的業務事項的行為一概稱為互聯網金融。但其實,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在各方面上都有著很大的不同點,特別是在其二者的概念定義方面:

互聯網金融是指互聯網行業等非金融組織通過搜素引擎、云計算、社交網絡、網上支付等功能來進行有關金融方面上的業務及服務事項,是通過高新的信息技術來對金融業務及服務進行革新和改進,是互聯網進行發展的同時對金融業務及服務進行加強的產物。其實際上就是通過現代高科技,將傳統的金融行業的支付及結算性能融合在一次,從而產生一項全新的金融運作形式,而且,在現代高科技以及高新信息技術的促進下,互聯網行業一直在融進金融行業范疇中,形成了互聯網金融的而產生與發展。針對現階段我國的金融發展形勢來說,其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網絡理財保險服務、大數據金融、P2P貸款、虛擬貨幣以及眾籌融資等方式。

而金融互聯網是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行業通過互聯網功能及技術對原先的金融業務進行進一步的加強和發展,從而把其本身所經營的業務、服務等項目轉移到互聯網上進行銷售的方法主要包括手機銀行、網上銀行以及線上理財等方式。金融互聯網是金融行業將互聯網功能及技術作為載體,將傳統金融行業的有關業務進行電子化方面的改革,但沒有將其變更為實際性的商業形式。金融互聯網的不斷改革和創新,能夠讓個人或金融行業直接在網上銀行開通有關證券或存款登記業務,還以直接在網上支付和轉移有關現金呢、存款及證券,使得電子化的支付及結算方式給用戶們帶來極大的便利。

二、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內容上的不同

(一)背景不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互聯網取得了飛速的發展并取得了非凡的進步,人們可以共享這集多種優點于一身的互聯網,這給人們的生活、工作以及學習等方面帶來極大程度上的便捷,這就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背景;然而,金融互聯網的發展背景不僅僅是基于互聯網技術的進步與發展,其更有象征意義的發展背景是基于同行業間強烈的競爭所引發的負擔和壓力。

(二)理念不同

互聯網的經營里面是利用共享性質的互聯網平臺,使得用戶們可以通過其來實現線上的跨行支付以及理財等有關金融方面的的業務和服務功能;相對于互聯網金融來說,金融互聯網的經營理念是將互聯網技術作為經營渠道,把傳統金融行業的傳統金融業務或服務進行網絡電子化的改革,例如網上銀行的開設,通過互聯網來進行產品的上新以及線上商務處理等功能。

(三)資源配置不同

互聯網金融的配置特性是利用電腦把用戶所需的資金的供給以及需求轉移到線上去,以保證雙方都不需利用銀行來完成有關業務及服務事項只需通過互聯網平臺的相關功能就可以在線上輕松尋找到所需的信息資料,例如,信息篩選以確保信息的一致及可靠性等等;金融互聯網的配置與互聯網金融大相徑庭,它大多仍充當一個貨幣信用事項中介者的角色,主要是在用戶和金融業務之間進行一些業務的處理來滿足雙方的需求。

(四)創新內容不同

社會和科技的急劇發展和進步,使得我國的金融行業在其有關的業務及服務等的監管、產品的上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進展。然而,我國的經濟狀況受到許多因素的約束,導致互聯網金融在各方面的創新上不能夠得到充分的發展;相比之下,金融互聯網作為中國的重點發展對象,在各方面的創新上具有極大程度的發展空間,特別是在相關的金融產品方面,具有很大的創造機遇。

(五)監管要求不同

互聯網金融之所以能夠得到急劇的發展,使其成為大勢所趨,最主要的因素是互聯網金融接觸到的監管部門數量眾多,其在相關標準及監管方面上的要求也比較高,而且,其創新速度也相對較快,但也正因為這過速的發展與創新,使得互聯網金融具有極大的風險,因為其沒有根據相關的金融行業規章制度來進行規范的經營;金融互聯網與傳統的金融機構是親密無間的,因此,其在行業監管方面一直都非常的嚴謹,有專門的監督部門和機構來對其進行嚴格的監督、檢查以及管理。

三、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競爭優勢上的不同

(一)互聯網金融的優勢

1.開放的資源

互聯網金融在資源、參與主體等方面都是開放式、可以進行共享的,這樣不僅便捷了人們的生活,還滿足了用戶們的相關需求,并且,還能夠有效地減少相關的成本及費用。大多的中小型客戶都會有意或無意地被實體金融機構所無視,而對于互聯網金融來說,永遠都不會發生此類的情況,凡是涉及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業務,人們都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操作、學習及推廣等。

2.海量數據和信息

互聯網金融通過網上征詢的方法,尋求客戶們對于互聯網金融的有關業務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對客戶所遇到及反饋的問題進行統計分析,然后針對這些問題進行相應的處理,這使得互聯網金融行業擁有大量的行業數據及信息,此外,互聯網金融能夠齊全地儲存顧客的相關信息和資料,將顧客的交易記錄下來,根據這些交易、信息以及資料將顧客靈活地分為不同的領域,以此來給這些不同領域的顧客提供相應不同的金融服務,進而使得這些不同領域的顧客的要求得到相應的滿足。

3.服務便捷、高效

互聯網金融大多是通過網絡查找等方法,來設立和完善網絡上的信息平臺,進而來使借貸方得帶盡可能的便捷,這樣不但能夠有效降低借貸過程中所發生的成本費用,還能夠將有關的信息資料做到公開透明。這使得互聯網金融服務真正實現便捷的操作方法、快速簡便的支付方式、高效的資金配置以及其產品和模式的持續創新和發展等眾多優勢。

(二)金融互聯網的比較優勢

1.強大的資金實力

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必然要伴隨著相當大的資金投入及消耗,許多的互聯網公司競相占據行業的主導地位,卻也大大提高了其資金鏈斷裂的幾率,進而使其破產率增加。而金融互聯網的參與主體是類似各大銀行等的傳統金融機構,因此,其開設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線上理財以及電子商務等業務,都需要強大的資金實力作為基礎,而金融互聯網正是擁有著雄厚的財力,才使得其有關項目的開設一直保持著穩態。

2.良好的信用

傳統金融機構成立于金融互聯網之前,因此,與傳統金融機構密不可分的金融互聯網因為長期的經營,取得更廣大人民的信賴,這為其積聚了很好的信用品牌,成為廣大客戶在進行金融業務的首選。而且,互聯網金融頻發攜款逃跑事件,使得人們更加注重有關金融的企業及機構的信用度,從而使得具有良好信用品牌的金融互聯網擁有更大數量的客戶。

四、結語

綜上所述,同為互聯網技術與金融行業相融合而產生的互聯網金融以及金融互聯網,在其概念、內容、優勢等多個方面上都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其中,互聯網金融屬于私營企業,金融互聯網屬于國有企業,它們二者在金融業務方面都不可能做到最好,因此,應該明確其二者各自間的差異和優勢,使其能夠發揮最好的金融特性,以服務于廣大客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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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目前互聯網金融在我國已經出現了四種發展模式,一是支付結算,二是網絡融資,三是保險理財,四是虛擬貨幣。

(一)支付結算

近幾年國內已經出現了多家第三方支付結算公司,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屬阿里集團的支付寶和騰訊旗下的財付通。中國人民銀行從2011年5月6日到2014日1月14日已經累計頒發了250張支付機構牌照。與傳統模式相比,第三方支付模式簡化了商戶的在線收付款方式,易形成規模效應。對于開展網上收付款業務的小型賣家來說,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實現一個接口與多家銀行相連,統一結算,便于管理。但第三方支付平臺也存在不足。中國人民銀行于2011年全面推廣的“超級網銀”系統并未將第三方支付納入其中。作為虛擬的資金寄存平臺,其身份地位尚不明晰,法律地位也有待規范。

(二)網絡融資

網絡融資目前在我國主要包括P2P公司、電商小貸。主要服務于小微企業、個人創業者為其辦理小額貸款業務。P2P公司目前在我國的發展可謂如火如荼,屬于個人之間通過互聯網直接借貸,是互聯網金融發展中資源配置的典型例子。這種借貸方式透明度較高,降低了信息不對稱性。然而,2013年10月,我國出現了P2P公司“倒閉潮”,至此自融、高息的“偽P2P”平臺亂象浮出水面,暴露出了行業存在的風險。目前阿里小貸已經成為電商領域的黑馬,它依托于龐大的數據交易和云計算能力,采用定向銷售、全視角監控的模式,實現了低成本、低風險的優勢,發展迅速。但同時也面臨著與第三方交易相同的尷尬地位。早在2009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對小貸公司的未來發展進行了初步規劃,建議其改制為村鎮銀行。目前,業界更看好小貸公司改制為專業金融公司,但這都困難重重,能否得到法律上的認可也是各電商小貸面臨的主要問題。

(三)保險理財

2013年9月29日,保監會通過了平安、阿里、騰訊“三馬聯合”籌建眾安在線財險公司的申請。這家新公司突破了國內保險業現有營銷模式。根據“眾安在線”的內部規劃,除注冊地在上海外,該公司將不設任何分支機構,完全通過互聯網進行銷售和理賠,而在產品研發上,亦將避開傳統車險業務,而專攻責任險、保證險這兩大非車險專業險種。基于互聯網和物聯網,該公司致力于用數據幫助進行需求挖掘和產品設計,實現自動核保、自動理賠、精準營銷和風險管理。但其發展也存在著多方障礙。第一,制度障礙。目前我國虛擬財產的所有權并不明確。第二,保單全程隱蔽,無法保證客戶的知情權及保險過程的透明度、安全性。第三,加大了監管難度。對于保監會回來,網絡保險屬于創新的保險產品,目前并未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監督,也沒有可以借鑒的有效經驗。只能不斷摸索前進。由此可見,網絡保險的發展還需進一步完善。

理財產品中,阿里余額寶和百度百發最具代表性。它們同時具有預期收益率高、可隨時贖回、具有高度的市場號召力等優點,一經推出便受到眾多網民的追捧。其運行邏輯與美國PayPal貨幣市場基金高度相似,都是貨幣市場聯接基金,開戶便捷、操作簡便。而PayPal于2011年7月就被迫關閉了基金業務。誠然中美宏觀金融環境有異,但也為我們敲響了警鐘。

(四)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流行于各大社交網站及大型網絡游戲中。目前世界范圍內知名的當屬比特幣,受到投資者追捧。2014年2月28日,世界最大規模的比特幣交易運營商Mt.GOX宣布,其交易平臺的85萬個比特幣已被洗劫一空。而丟失的原因在于其公司系統存在漏洞,估計損失4.67億美元。這明顯暴露出了互聯網企業面臨的技術風險。

二、金融互聯網化的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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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貨幣為民眾認識互聯網金融開啟了一扇窗,真正引起到其中的是一段時期以來,在資本市場持續發燒的互聯網金融概念股,以及今年6月傳統金融業遭遇“錢荒”壓力之時,互聯網金融卻是風生水起,呈現出高速發展勢頭。

然而,互聯網金融是什么?目前并沒有統一的定義。有專業人士指出,這是一個雙向演進,“一方面是互聯網公司從事創新型金融業務,比如互聯網虛擬貨幣、第三方支付等。另一方面是傳統金融業將自身業務互聯網化,從事與互聯網相關的業務,比如電子商務。而未來兩者的邊際會越來越模糊。”

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謝平此前曾總結出互聯網金融的六種模式,都是互聯網和金融的結合產品或平臺,包括第三方支付、供應鏈金融、互聯網整合銷售金融產品(如余額寶)、P2P貸款模式、眾籌模式以及互聯網貨幣。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曉蕾歸納了互聯網金融的三個模式:第一是傳統的金融借助互聯網渠道提供服務,即大家熟悉的網銀;第二種模式類似阿里金融,自身具有的電商平臺為開展信貸業務提供了優于其他放貸人的條件;第三種是P2P模式,這種模式更多的是提供中介服務。

無論模式有多少種,目前互聯網領域最受人們關注的主要領域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網貸模式以及具有中國特色的融資服務平臺。有數據統計,2012年互聯網支付的市場規模超過10萬億。2012年P2P網貸平臺有300家,交易額超過200億。

同時,隨著大數據、云計算等互聯網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新型金融模式不斷創造著行業神話,今年6月13日,支付寶旗下的“余額寶”正式上線,此后余額寶的表現給人們留下深刻印象,上線18天累計用戶數達到251.56萬,上線兩個月,完成的銷售額達到200億元。

余額寶的推出在業內引起震蕩,緊隨其后,國內的互聯網巨頭紛紛布局,新浪“微銀行”,騰訊的微信5.0中加入了支付功能,此外蘇寧、京東也圍繞自身的業務布局供應鏈金融。有人說,互聯網金融激戰時代已經到來。與此同時,傳統金融業也在借助互聯網信息技術,積極探索互聯網金融業態。

沖擊傳統金融業?

互聯網金融行業之于傳統金融業究竟是不是“狼來了”?有業內人士向記者打了這樣一個比方,“如果傳統金融行業是大象,那么互聯網金融行業連只蚊子都算不上。”言下之意還是在說傳統金融業的地位依舊不可撼動。而且目前無論是傳統金融業還是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從業者們在這個問題上的觀點基本一致。

互聯網金融帶給傳統銀行業的更多的是啟示和輿論壓力。在此之下,我們看到銀行也在發力互聯網金融領域,實現金融互聯網的轉型。

據業內相關人士介紹,“銀行的業務結構、規模、成本壓力決定了它們只服務了少部分客戶,更多是服務不到的。互聯網上的成本很低,可以創造需求,是現有金融機構非常有力的補充。雖然把互聯網金融行業比喻為蚊子,但是它的發展速度,包括它服務的人群是作為傳統金融業的大象所不能服務的。余額寶的200億看起來很嚇人,但是對銀行來說依然規模很小,但是畢竟也是跟銀行搶客戶,銀行也會做出一些反應,所以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興盛會刺激銀行觀念上的一些轉變。互聯網金融業非常重視帶給用戶很好的體驗,包括銀行也在做網銀,但是與支付寶相比,用戶會認為這個體驗是完全不一樣的,這就是思維方式上的不同。如今的競爭可能會促使銀行更多的往這個方面轉變。”

電子銀行的普及是銀行業實現金融互聯網的發端,如今面對互聯網金融的影響,傳統銀行業逐漸向移動互聯網的趨勢探索,建設銀行推出善融商務,招商銀行推出“手機錢包”,中信銀行推出“搖一搖”轉賬支付功能等等不一而足。

埃森哲大中華區董事總經理兼銀行業主管陳文輝說:“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主旨,主要是充分利用網絡優勢、科技手段、客戶黏度和數據分析能力,以更好的客戶體驗提供金融服務。目前在國內,這些新的市場參與者主要是填補了傳統銀行未能滿足的零售及中小企業客戶的金融服務需求,但如果他們未來進一步發展支付及交易服務、消費金融、財富管理及咨詢業務等,將對傳統銀行正著手發展的業務領域構成影響。可能出現的情況是這些新的市場參與者建立全新的金融及非金融服務生態圈和商業模式,并作為面向客戶的主導者,而傳統銀行只能變成其中一個服務提供者參與生態圈的運作。埃森哲一項針對成熟市場進行的研究顯示,互聯網金融相關的業務,包括支付及交易服務、按揭及消費信貸、財富管理及咨詢業務,可占到銀行收入的40%。換另一個角度,這也是其他互聯網市場參與者的競爭對傳統銀行威脅的部分。

當然,在這樣的定位下,傳統銀行業可提升自身的產品處理和服務能力,針對這些全新生態圈的需求提供更好的服務,從而成為最佳的互聯網公司的支持銀行(聚焦這種公司銀行業務,而非直接面向零售或中小企業客戶)。我們提倡傳統銀行進行數字化轉型,進行產品、服務及渠道方面的創新,使他們能與互聯網金融在全新的生態圈中進行競爭,甚至以創新的商業模式來發展自己主導的生態圈。”

8月19日,央行行長周小川公開表示,央行已經做好了存款利率市場化在技術和條件上的準備。這無論對傳統銀行業還是對互聯網金融行業而言都是共同的機遇和挑戰。“利率市場化會對整個金融機構帶來巨大變化。現在的銀行還處于吃利差的階段,創新、服務意識、客戶體驗都不是那么好,所以一旦利率市場化后整個金融業的競爭會激烈起來,這樣會有很多銀行走出來,真正做強,現在很多機構都是大而不強。”

地方政府搶灘陣地

對于地方政府而言,引進和扶持互聯網金融企業既能充實當地財稅收入,又能消減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意識到這些的地方政府對待互聯網金融的態度明顯主動得多。日前北京市首個互聯網金融產業基地落戶石景山區。為了配合這項行動,北京市石景山區金融服務辦公室印發了支持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的試行辦法。《辦法》提出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每年安排1億元用于支持互聯網金融產業基地建設、完善互聯網金融基礎配套設施等。同時,自今年1月1日以后新設立或遷入石景山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互聯網金融企業,三年內每年按其對區財政貢獻額的50%提供金融創新資金支持。此外,還提供租房補貼、一次性開辦補貼等優惠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特別強調了要提高互聯網金融服務民生及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能力。鼓勵金融機構建立面向中小微企業的線上、線下多層次服務體系,在融資規模、周期、成本等方面提供更具有針對性和靈活性的服務,提升融資效率。對于那些通過互聯網模式切實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的金融機構,則按照相應額度給予一定補貼。

北京市石景山區金融服務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在信息不對稱,現在發達的互聯網技術完全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我們讓缺錢的和有錢的在這個網絡中零距離,點幾個關鍵字就可以找到很多跟企業匹配的金融產品,無論是擔保的,小貸的,還是保險的,信托的。”

互聯網金融企業如何服務中小微企業融資?易寶支付在一年前入駐基地,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解釋,“互聯網的特點是開放、平行的,尤其是在大數據的背景下,很多企業的數據可以通過互聯網實現零距離接觸。要得到企業的信息,除了傳統銀行的評級外,還多了很多途徑。比如易寶去年的短期放貸超過200億元,而且沒有抵押。為什么可以放貸?我們有這家企業留在我們支付平臺上的很穩定的交易數據,通過對數據的分析,幫助我們判斷是不是放貸。所以這是不需要抵押的,這是由互聯網數據帶來的價值。”

目前,北京石景山區和海淀區都已經出臺了互聯網金融產業園區招商引資的相關政策。在全國,包括江西省贛南市、鄂爾多斯市以及浙江寧波、杭州等多地政府也已經將注意力聚焦到互聯網金融行業。

下一個泡沫?

面對如雨后春筍般茂盛生長的互聯網金融生態,已經有業內人士表示擔憂,“互聯網金融有可能會如同兩三年前盛極一時又迅速消亡的團購網,成為互聯網歷史上的又一個泡沫。”

不能諱言,這個行業確實存在風險。首先就是政策風險。如今,多方人士已經圍繞著該不該監管,如何監管的問題進行了多次討論。北京市石景山區金融服務辦公室相關負責人直言,“互聯網金融是新興產業,其中確實有一些魚龍混雜,而且到目前為止全國沒有一個針對互聯網金融的行業標準。我們沒有對其進行監管一方面的原因是這個行業目前確實令人看不透。我們的態度是凡事一定要讓它做起來,發展中探索規律,然后再來規范。”

缺少監管的同時,低門檻也為參與到互聯網金融中來的從業者提供了便利,信用和道德成為了主要的約束力。2012年6月,P2P網絡貸款公司淘金貸攜款跑路事件被認為是我國首例P2P貸款界的旁氏騙局,而淘金貸所采用的第三方支付“直接收取”模式也成為互聯網金融P2P網貸模式的一大技術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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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F831 [文獻標識碼] A

Internet Finance

WANG Xiaoxue

Abstract: Internet finance is the result of integration of the Internet and the financial industry. It has become the most energetic and creative part of China's financial system. With high efficiency and low cost, the Internet finance extends the coverage and raises the availability of financial services, enabling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 and low income earners to obtain more convenient services with reasonable prices. It empowers everyone an equal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financial practices. In the environment of e-business, the online transaction data could be analyzed for estimating the credit of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 making conditions favorable to raise fund for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 The application focus of the Internet finance includes Internet financial management, P2P platforms, crowd funding, and big data finance.

Key words: Internet finance, Internet financial model, financing for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

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向金融行業滲透融合的產物,已經成為我國金融體系中最具活力和創造力的領域。2016年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市場規模將達17.8萬億,行業年均復合增長率未來五年約為24.67%,預計到2020年互聯網金融行業市場規模將達43萬億[1]。“大數據”時代下,互聯網金融適應了客戶群體消費和金融需求,提供了新的理財途徑。互聯網金融這種“靈活、便捷、低成本、非抵押”的信貸模式,實現了金融末端的普惠,對解決小微企業及個人的融資難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一、互聯網金融含義

目前,由于不同學者研究視角的差異,關于互聯網金融并沒有統一的定義,對于互聯網金融的內涵與邊界仍然是模糊不定的。謝平(2012)認為,互聯網金融既不同于通過資本市場發行股票或債券的直接融資,也不同于向商業銀行借款的間接融資,屬于第三方金融模式。秦仁杰在(2015)提出,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和金融兩個行業結合起來的新產物,其依托于支付、云計算、社交網絡以及搜索引擎等多種高新技術,將“平等、開放、協作、分享”的互聯網精神融入金融創新中。胡世良(2015)指出,互聯網金融是e時代下,依托互聯網技術對傳統金融業務進行深刻變革后產生的一種金融電子化。但基本認為,互聯網金融是基于互聯網思維的創新。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金融,因為互聯網本身永遠不可能創造出金融,但互聯網的“平等、開放、協作、分享”的精神,為互聯網金融發展創造了無窮活力,其利用互聯網技術、資源、思維優化傳統金融支付、結算、信貸和理財。

當今,互聯網金融規模日益壯大,已經涵蓋了傳統金融的核心業務,如我們常見的支付業務、存貸款業務、理財業務等。互聯網金融之所以能快速發展,主要因為其具有以下特點:

(一)高效率低成本

互聯網金融企業通過建立綜合應用平臺或與第三方平臺合作,批量、精準獲得資金供求兩端客戶,降低獲客成本;同時,隨著人臉識別、信息安全等先進的互聯網技術手段的應用,電子終端替代物理網點,客戶可隨時在網上進行申請、提款、交易等操作,降低了金融服務成本,提升了服務效率。

(二)降低了信息不對稱

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大數據、云計算、搜索引擎、移動支付等信息技術在金融領域的運營,而這些信息技術能通過在數據的生產、控制、安全等方面的應用有助于解決信息不對稱,信息鴻溝問題。

(三)大眾化普及化

互聯網技術及商業模式的不斷創新,拓寬了普通消費者的投資渠道,降低了用戶進入門檻。與傳統銀行購買起點以萬計算相比,互聯網金融提供的購買起點1元的理財產品滿足了大眾的金融服務需求。互聯網的高效低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可獲得性,使得邊遠貧困地區、小微企業和社會低收入者能夠獲得方便快捷、價格合理的金融服務,使人人都有平等的金融參與權。

二、互聯網金融的模式

(一)互聯網理財

自余額寶首次問世后,一種新興的互聯網金融模式――余額寶理財模式正在快速崛起,每天都吸引著成千上萬的客戶進行各種理財投資。在余額寶的帶動下,國內諸如騰訊、百度、網易等有流量的互聯網公司也迅速推出自己的互聯網理財產品,騰訊公司的“騰訊理財通”、百度公司的“百度百發”、網易公司的“現金寶”等產品相繼推出。這些線上理財產品都有共同特征:面向大眾,低門檻,高收益,網上操作簡單便捷[2]。

為了應對“余額寶們”對銀行核心業務方面的挑戰,從國有銀行到股份制商業銀行相繼推出自己類似“余額寶”的高收益理財產品,與“余額寶們”進行競爭。如廣發銀行與易方達基金合作推出的“智能金”,其后與多家貨幣基金合作推出“快溢通”;平安銀行對接南方基金推出的“平安盈”;民生銀行的“如意寶”;工商銀行的“天天益”等。在產品業務方面,多采用起購金額低、年化收益率高,全天隨時申購、隨時贖回的方式。

(二)P2P平臺

P2P(Peer-to-Peer),是指點對點信貸,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直接信貸模式。簡單地理解,就是借貸雙方依據P2P借貸平臺,借款方貸款需求信息,投資人通過網站平臺了解借款人個人信息,與借款人簽署貸款協議,從而完成了超越空間和時間信貸。與傳統的銀行信貸模式相比,P2P信貸模式有如下優勢。第一,在線運行,突破時空限制;第二,借貸雙方直接交易,縮短了資金匹配期限;第三,起點借貸不受限制;第四,出借人可以通過降低單筆投資金額,分散風險。

目前,網絡P2P平臺的主要模式有以拍拍貸為代表的出借人自擔風險模式、以人人貸為代表的線上+線下模式、以平安陸金所為代表的金融機構信用+擔保機構擔保模式、以宜信為代表的債權轉讓+風險備用金模式、以點融為代表的平臺保障模式[3]。

(三)眾籌模式

眾籌是指項目發起者利用互聯網,依靠大眾的力量,集中大眾的資金,為小企業、藝術家和個人進行某項活動或某個項目或創辦企業提供資金援助[4]。互聯網金融時代的眾籌是通過互聯網的方式籌款項目并募集資金,投資者以獲取被投資公司股權或其他相關權益。相對于傳統融資方式,眾籌的特點是融資門檻低,融資金額小和大量,不以獲商業價值為唯一標準。一般來說,眾籌項目的運行需有三方面的參與,有創造能力但缺乏資金的發起人;對發起者的創意或回報感興趣且有資金的支持者;連接發起者和支持者的互聯網平臺。為了使發起人和支持者的體驗滿意,眾籌平臺大都設定約定俗成的規則:眾籌項目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內達到或超過目標金額項目才算成功,發起人才可獲得資金;項目完成后,支持者獲得發起人預先的回報,可以是一定比例的股權或一定比例的債券、亦或產品或服務。國內比較典型的代表平臺有:點夢時刻、大家投、原始會、眾籌網等。

(四)大數據金融

顧名思義,大數據金融就是將互聯網“大數據”與金融業務有機融合,通過集合非結構化海量數據,對其進行實時動態分析,得出金融機構、借貸方等信息使用者所需的信息。如篩選出的客戶交易金額、消費習慣等有助于互聯網金融業務判斷的信息。并能依據這些數據準確預測客戶的某些行為,更有針對性地為金融機構、平臺化解經營風險。業界普遍認為,大數據金融目前有平臺金融和供應鏈金融兩種模式。平臺金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阿里巴巴小額信貸,供應鏈金融模式的代表是京東和蘇寧。

三、互聯網金融對小微企業融資的價值

在我國,小微企業是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是創業富民的重要渠道。眾多的小微企業一方面解決了大量的勞動力就業問題,同時也在增加稅收、改善民生、社會穩定、創新技術等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由于小微企業成長的不穩定性,決定了銀行選擇性放貸,融資難一直制約著小微企業的發展。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是以銀行為主導的金融制度,而各大商業銀行往往追求大規模和大效率,總是把資源集中在對其利潤貢獻最大的20%的大企業,這20%的VIP企業占有了80%的金融需求量。對中小微企業,由于可抵押資產少,信用評估低,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不愿意對小微企業放貸。而P2P、眾籌都很好的提供了借款人與收款人直接的資金對接,部分解決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

(一)阿里小額信貸模式

與傳統依靠抵押或擔保的金融模式的不同在于,阿里小貸利用其前期開發的阿里云作為技術基礎,不斷地吸收來自淘寶網、一淘網、天貓等平臺的信息量,憑借其優秀的技術建模團隊,建立多種數據模型,進行統計分析、真偽判斷各平臺的歷史交易數據,提煉出多緯度、有價值的信息。為阿里集團的店主及商戶統計其應收賬款金額、信用額度、核定貸款人信用狀況,發放單筆金額在5萬元以內的無抵押信用貸款,或應收賬款抵押貸款。在阿里小貸業務決策中,數據分析發揮了核心作用。阿里小貸有超過上百個數據模型,覆蓋貸前、貸中、貸后管理,反欺詐,信用體系,市場分析,創新研究等板塊。阿里小額信貸依據電商平臺交易數據,云計算手段,支付寶支付方式,實現信息、借貸主體和信貸資金封閉運行,既實現了快速放貸,又大大降低了信貸風險。

(二)京東供應鏈金融

所謂供應鏈金融,就是核心企業為其上下游的原料商、制造商、分銷商、零售商提供金融服務。供應鏈金融模式是指在海量交易數據的基礎上,核心企業以信息提供方的方式,通過與銀行的合作,對產業鏈中的上下游進行融資的模式[4]。典型代表是我們熟知的京東商城供應鏈金融模式,京東商城作為電商企業,自身不直接開展借貸融資業務,京東給銀行提供一系列的流量、數據和訂單金額等信息,銀行充當資金的提供者。在供應鏈金融模式當中,作為信息中介的電商平臺提供的只是金融大數據,架設銀企金融服務橋梁,融資風險由交易雙方承擔。

總之,互聯網金融已經成為我國金融體系中最具活力和創造力的領域,互聯網金融的高效率低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可獲得性,使邊遠貧困地區、小微企業和社會低收入者能夠獲得方便快捷、價格合理的金融服務,使人人都有平等的金融參與權;在電子商務環境下,通過發掘互聯網基礎數據及模式,從中找出可以評估小微企業信用的數據,為小微企業的融資提供了途徑,在小微企業融資中將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參 考 文 獻]

[1]陸岷峰,張盟.差異化策略拯救P2P?[J].首席財務官,2016(10):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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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1969年在美國誕生了Arpa網絡,隨著其與生俱來的開放和互聯性,迅速發展成了連接全球的Internet(互聯網)。從1987年我國第一個訪問互聯網的節點開通以來,互聯網30年形成了中國特色的應用和普及,截至2015年12月,我國的網民人數近6.9億,新增網民人數3951萬,我國互聯網普及率達50.3%,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2015年中國智能手機保有量達到9.5億臺。不僅有網民數量的優勢,中國本土的互聯網應用也遍地開花,中科院胡啟恒院士說“互聯網進入中國,不是八抬大轎抬進來的,是羊腸小道走出來的”,互聯網成為國內企業能傲視全球的第一個行業。越來越多的人在網上瀏覽新聞、娛樂購物。廣袤的中華大地不斷在刷新著互聯網產業的奇跡,比如電子商務,在2015年11月11日一天,淘寶天貓全網總銷售額1229.4億,產生包裹數6.8億個,這個數字已經超過很多國家一年的GDP。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的同時,插上互聯網翅膀的金融業也同樣面臨游戲規則的改變。

一般來說,互聯網金融是指借助于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投資、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新興金融模式。互聯網金融是在用戶接受網絡購物、網上理財之后的新業務,是在網絡技術水平的安全性和移動便利性達到相當水平后必然出現的,是“互聯網+金融”的先進生產力。由于具有操作便捷、成本低廉、透明度強、參與度高、協作性好等特點,使得許多很多沒有接入POS機的商販都愿意接受支付寶或微信支付進行小額付賬,逢年過節人們也通過“網絡紅包”來互致問候,而1萬以上的大額資金往來,也可以通過網銀和手機銀行來進行。可以說,互聯網行業與傳統金融業相互交融,相互碰撞,互聯網金融時代已經來臨。

目前互聯網金融主要以如下四大形態出現:第三方支付平臺、網絡融資、渠道和信息服務以及傳統金融企業的互聯網化。

第一,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代表為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支付寶從網購擔保做起,逐步開通支付轉賬、手機充值、零售服務等,迅速成為國內領先的第三方支付平臺。2016年5月31日,支付寶與深圳人社局合作成立醫保移動支付平臺,又開始涉及醫保系統。目前,支付寶實名用戶3億,活躍用戶2.7億,單日支付量超4500萬筆,成為我國名副其實最大、最強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微信則從“發紅包”開始,利用廣大的用戶基礎,迅速崛起切入市場。而“余額寶”的出現,則通過盤活對第三方支付賬戶上的閑置資金打開了新的“潘多拉盒子”,實質上是一個基金產品的網絡銷售,但是卻實現和活期存款類似的流通靈活度嗎,又集中大量小額閑散資金迅速造就了第一貨幣基金。規模超2500億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余額寶用戶達到2.6億,與2014年相比,增加42%。規模增至6207億,收益231億元。

第二,網絡融資的代表為阿里小貸、人人貸、宜信;主要表現形式有P2P小額借貸平臺、眾籌股權投資平臺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小微信貸平臺等。在過去的十年里,我國經濟快速增長,已成為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大經濟體。我國的小微企業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其所繳納稅收超全國稅收的一半,吸納就業人數達2億,為緩解我國就業困難做出極大貢獻。同時,65%的發明專利和80%的產品開發也來自小微企業。然而,在這些小微企業中,大量企業沒有任何形式的傳統銀行的貸款和融資,不是因為小微企業擁有者富裕或企業不需要大量資金投入,而是因為傳統金融貸款門檻高、利率高,小微企業無法貸到款。據統計,即使有銀行借款的小微企業,只有1次借款經歷的占47.5%,2次借款經歷的占37.6%,客觀形勢使得小微企業必須尋求更加靈活的貸款方式。

另外,大量資本在尋找合適的投資增值渠道,在股市風險不可控,炒作房產農產品等出現政策性限制的前提下,通過互聯網快速匹配有前景的項目成為了首選。于是大量P2P網貸、眾籌等網絡應用應運而生。

以阿里小貸為例,它是阿里金融的一款純信用貸款產品,放款對象為阿里會員企業法人,這是憑借個人信譽無擔保發放的,貸款金額為1000元以上、1000萬以下。大型平臺商的介入,能促進民間借貸市場的規范化,也方便行政機構進行有效監管和風險控制。

第三,信息服務的代表為百度理財、融360等,主要內容為金融搜索類信息服務。這類理財平臺,一般提供投資、貸款、消費金融、互動金融等各類金融信息服務。利用互聯網的信息服務方便性來銷售各類理財產品,同時也為傳統金融服務商提供互聯網化的銷售渠道。

第四,在傳統銀行的互聯網化方面;傳統商業銀行以工農建中為代表,他們在實現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的同時逐步在吸收互聯網金融的概念,也推出了一些降低門檻、方便使用的金融產品。而新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等,由于歷史包袱少,起點高,所以接受新技術新理念等相對容易。

由上可見,互聯網金融目前還主要活躍在傳統金融體系內往往不能觸及的領域。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和年輕一代的成長,可以想象,互聯網金融在未來還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但是,由于互聯網不見面交易的特性,互聯網金融的相關風險也是必須要引起高度注意的,主要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首先,互聯網的網絡和信息安全會直接影響金融安全。本來木馬、病毒等已經令人防不勝防,手機中毒、丟失、盜卡等事件引起丟錢等等已經屢見報端。而傳統金融風險控制體系非常成熟,從產品設計防范措施也比較完善,遠非剛涉及簡單金融的互聯網行業可比。

其次,互聯網金融平臺穩定性差。迅速擴張的P2P網貸行業在2015遇到了發展危機,幾乎每天都倒閉一家,到年底已經關閉700余家。互聯網金融這樣的新興行業,需要政府有效監管、加強法律約束和建立行業規范。

再次,互聯網金融參與風險大。在目前信用體系并不完善的前提下,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又相對缺乏,違約成本低,容易誘發卷款跑路、惡意騙貸等風險,其中P2P網貸平臺尤為嚴重。由于監管滯后,非法集資和詐騙在網貸平臺滋生著,鵬城貸、鑫利源、宏量財富等平臺先后“跑路”。對投資人來說,一旦投錯平臺,就意味著血本無歸。

整體來說,互聯網金融彌補了傳統金融服務的空白,提高了社會閑散資金的使用效率,使得金融服務通過互聯網大眾化、普及化,也促進了金融服務模式的變化,降低了融資成本,完善了社會金融功能。雖然目前還有著這樣那樣的問題,但不可否認的是,隨著法律法規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互聯網金融會成為未來金融行業的一種重要業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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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一個新生事物,總會有很多人急于給出解釋。但是,對于很多解釋,我作為一個資深的金融從業人員,一個對網絡并不陌生的人,似乎很難看懂目前所見過的任何一個解釋。看不懂,也不執著于鉆牛角尖,干脆就順其自然,讓時間去解決這個問題。

國際外交上,兩國之間,例如中國和美國,中國方面提及時,就是“中美”;美國方面提及時,就是“美中”。誰在前,誰在后,看主體。

我對于“互聯網金融”的個人理解是:“互聯網”和“金融”是兩個并行的名詞,誰的勢頭更勁,誰就排在前面。鑒于余額寶實在太轟動、太震撼,現在市場上講的最多的就是“互聯網金融”了,之前曾經有人叨叨過的“金融互聯網”,現在已經沒有人提及了。因此,我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簡單理解,就是兩個原本不相干行業的合作、融合,互取其長。

透視阿里天弘余額寶的成功

到底有沒有1800億元的規模?有關方面先放風,后又不做表態。對于這個數字,我們其實不必細究,市場看到的,是余額寶在短時間里的巨大成功,以及現在各方神圣、各路英豪的爭相效仿,試圖再創輝煌。

個人認為,余額寶的巨大成功,不僅僅在于阿里已有的網絡資源和億萬級數量的客戶,更重要的是很多人忽視的兩個情況:第一,這些客戶都是在淘寶放有一個日常購物用的小錢包,并放有一定數量零錢的人。第二,這些小錢包里的錢都是購物用的零錢,都不是可以像做銀行存款那樣的儲蓄的錢,都不是可以用來買賣股票、基金等做投資的錢。這些錢包里的錢都是小錢,對流動性有很高的要求,對風險極其厭惡。

現在,那么多網絡、機構激情澎湃地投入到“互聯網金融”的熱潮中,所看到的都只是那個“1800億元”的數字,都只是樂觀地認為自己這里的客戶數量也多、流量也大,大家似乎都不約而同地忽略了這樣兩個情況:第一,在他們這里的客戶都沒有帶錢包;第二,即使帶了錢包,其中的錢又有多少?有什么樣的追求?是什么樣的性質?

余額寶的成功只是一個個案。是否能夠被復制,被推廣,有待冷靜地觀察。因為:(1)貨幣市場基金這個類別的銷售并沒有因此火爆起來;(2)天弘旗下的其他基金,包括2012年就成立的天弘現金管家貨幣市場基金,第三季度末的規模還是只有8.95億份,很小。

亂哄哄的“互聯網金融”現狀

互聯網金融真正火起來了嗎?

從金融企業來看,無論銀行、券商、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一些細分金融子行業,大家現在所標榜、宣傳的“互聯網金融”碩果,其實是在把多年之前就已經有的網上業務帶上了嶄新的“互聯網金融”的帽子,其實質還是大家N多年前就已經在努力拓展的網上業務。

篇(8)

互聯網金融固然令人眼花繚亂,迄今基本未涉足產品層面的革命性創新。目前的改變大致包括渠道、工具和模式三個層面。

第一,渠道變化最為翻天覆地。

“余額寶”數月之內將一只貨幣基金銷售千億元規模,淋漓酣暢地展現了互聯網渠道的力量。傳統企業的表現其實也不遜色,以銀行業為例,用十多年時間基本完成了交易從線下向線上的遷移,絕大多數上市銀行的電子渠道交易量已達到全行交易量的80%。僅建行一家,2013年前十個月就通過互聯網銷售理財產品44990億元,達到全行理財產品銷售量的63.5%。

第二,工具層面的革新脫胎換骨。

核心詞匯是“大數據”,互聯網企業依托海量數據進行客戶細分,使營銷方式從盲目撒網的“掃射”變成精確定位的“點射”。

第三,模式層面的創新萌芽初現。

小成氣候的是“阿里小貸”,依托數據優勢,創新信用評估模型,實現了小微企業無抵押貸款的完全線上操作。“P2P”和眾籌模式試圖創造“去中介”的融資新模式,但目前嘗試者多而成功者寡,前景并不明朗。

互聯網金融的上述新玩法,明顯提升了金融業的效率,降低了成本,改善了客戶體驗。但金融業在數十年、甚至數百年經營中積淀下來的模式和技巧并未作古,仍然在相當范圍內發揮作用,有時還是支配作用。以下仍從渠道、工具和模式三個層面試做針對性分析。

第一,傳統網點渠道仍堪大用。埃森哲的一份調查報告表明,中國只有21%的客戶表示不再去銀行網點,19%的客戶鐘愛物理渠道而只去網點,其余60%的客戶表示將同時使用線上和線下渠道。

原因是:從業務流程看,按照審慎監管要求,開戶、簽約、開卡、大額現金和轉賬等諸多環節必須在網點辦理;從產品角度看,固然簡單產品的互聯網化并無障礙,復雜型、高風險產品的銷售和服務卻還是費時費力,離不開專家的當面咨詢;從客戶角度看,為銀行帶來高附加值的大中型公司客戶和個人高端客戶的需求十分多元,更需要客戶經理的個性化服務。放眼全球,歐美銀行業的網點數量并未在互聯網的大潮中明顯縮減。線上線下協同的全渠道服務模式,目前是客戶體驗最佳的渠道模式。

第二,“大數據”強大而非全能。“大數據”的關鍵是數據夠多、維度夠雜,理論上講只有整合網絡全平臺的多維度數據,才能相對準確繪出某個企業或個人的完整視圖。即使數據最為海量的單一的互聯網企業,目前離這一目標也相去甚遠。

不妨設想,一名企業高管和一名職場新人,究竟誰是金融業務的核心客戶,依靠各自的網購活躍程度可能導出完全錯誤的結論。在一個電商平臺表現尚可的小微企業,可能在其他平臺虧損連連,而數據平臺之間彼此屏障,如何能在線合理核定給這家企業的貸款額度?

正因為此,在線上數據挖掘之外統的線下客戶調查和風險控制手段有時仍不可或缺。醫學界的做法或許可以類比:即使有了最先進的診療設備和患者最詳細的檢查報告,全球任何一家醫院仍將醫師的面診作為正式診斷的必備環節。

第三,“小微金融”的互聯網創新更多是拾遺補缺。傳統金融企業長久以來并不關注這一領域,即使現在開始著力小微貸款,單筆金額也多在50萬元以上,遠遠高于互聯網平臺上10萬元以下的平均貸款金額。嚴格來講,互聯網企業的小貸模式創新,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傳統金融的空白,談不上對傳統模式的顛覆。 二、在哪里交鋒

先來看看傳統金融企業的勢力范圍。金融業雖然產品千差萬別,歸根結底控制的是三個領域。

一是渠道類業務,體現的是金融企業的渠道價值。細分為兩類:一類是支付結算渠道,這是銀行業數百年來安身立命之本;另一類是金融產品銷售渠道,其中最具統治力的無疑是銀行業的網點渠道,幾乎壟斷了國內大部分基金和信托產品的銷售。

二是利差類業務,體現的是金融企業的風險管理價值。目前國內的利差收入幾乎全部歸銀行業占有,且在銀行業總收入中的占比高達80%。

三是融智類業務,體現的是金融企業的智力價值。銀行的資產管理、投行的并購顧問都屬于這一類型。

互聯網企業動的是哪塊蛋糕?其可能的路徑是:全力進攻渠道類業務,部分侵蝕利差類業務,輕易不碰融智類業務。簡要分析如下:

在支付結算領域,第三方支付已占據個人線上支付的絕對主導地位,銀行越來越退居為支付公司的資金后臺和提款機。

但塵埃還未落定,銀行并未絕對被動:一是第三方支付公司本質上扮演的是類似“線上銀聯”的清算角色,其背后100%離不開銀行的客戶賬戶和資金通道。二是個人支付金額只占銀行個人網上交易金額的不足10%,占大頭的轉賬等交易仍被銀行把持。三是企業客戶的電子交易總額四五倍于個人網上銀行交易,而在此領域,互聯網公司尚未找到沖擊銀行的有效辦法。

在投資理財產品的銷售渠道層面,互聯網公司還有巨大成長空間。“余額寶”實質是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的銷售渠道,此后還會有更多的標準化和低風險產品爭先恐后地涌向互聯網平臺。

有人說,互聯網公司沒有足夠的金融人才提供銷售支持――這是個偽命題,“淘寶”公司自身也沒有多少電器和服裝專家,何以賣出萬億元商品?互聯網公司大可以搭個舞臺,讓各路金融專家上臺唱戲,他們只負責提供流量和基礎服務,并收取渠道銷售費用。

以領先的互聯網公司的流量優勢與市場口碑,部分撼動傳統金融企業的銷售優勢不會令人驚訝。當然,對于高風險和非標準化產品,傳統渠道當下仍有優勢。

利差類業務的飯并不易吃,銀行業在此浸多年,掌握了絕對的話語權。互聯網公司可能在小額貸款方面繼續增長,但不足以動搖銀行信貸業務的根基。大中型公司客戶信貸業務幾乎沒有互聯網企業染指的機會。倒是信用卡業務和個人消費貸款方面,如果互聯網公司取得牌照,或許帶來新的業務機會,但如前所述,完全依托網絡數據的信用模型能否有效控制不良貸款率,還需要經受市場檢驗。

融智類業務是互聯網公司的短板,金融企業占據著絕對優勢。通常情況下,互聯網公司只會在網絡銷售方面發揮所長,沒有必要培養自己的基金經理、理財顧問或并購高手來發展融智類業務,況且此類業務還有嚴格的牌照限制。

當然,支付寶收購天弘基金或許提供了另一種思路,即資本層面的運作有助于曲線實現渠道優勢和智力優勢的結合。但另一方面,強勢的金融企業完全可能反向操作,以攻為守收購支付公司。

最后對“余額寶”稍作補充。“余額寶”的做大幾乎是必然,這與其說是互聯網的勝利,不如說是貨幣基金的勝利。貨幣基金作為銀行存款的替代產品,在美國誕生并在上世紀70年代末以來得以迅猛增長,那時美國的互聯網業還沒有起步。中國的貨幣基金長期依賴于銀行渠道銷售,銀行顧及自身利益,對貨幣基金的銷售實際采取了壓制政策。

銀行業總存款已過百萬億元,而包括“余額寶”在內的貨幣基金總額只有數千億元,不及存款的1%。“余額寶”的爆發本質上是貨幣基金乘互聯網出海,攜天時地利人和,正式發起對銀行存款的挑戰。考慮到銀行業個人存款的近50%都是低利率活期存款,不難設想“類余額寶”產品還有可觀的增長空間。 三、誰更有優勢

互聯網業在過去的幾年里高舉高打,占盡先機。但平心而論,傳統金融企業仍然實力強勁,控制著大部分領地。前者的特點是“輕”,優點和不足也是“輕”;后者的特點是“重”,分量和局限也在“重”。

互聯網公司的優勢,集中體現在四方面:

一是快速的產品創新和市場反應能力。在傳統企業,一個小小的應用升級可能需要好幾個月開發,而同樣的工作互聯網企業或許只用兩周。背后的差異是迥異的企業體制與文化。

二是在客戶體驗和大數據運用方面的專業能力。這是互聯網企業的看家本事,甩開傳統金融業不止一個身位。

三是平臺和流量優勢。第三方支付公司能順暢實現跨行支付,而銀行因監管政策無法實現支付互聯互通。平臺以流量為王,雖然四大銀行的官網日均瀏覽量(UV)也在數百萬級別,但與千萬級別的互聯網平臺相比差距甚遠。

四是互聯網人才和技術優勢。互聯網領域的頂尖人才大多聚集在優秀的互聯網企業中。金融業在傳統金融及IT技術領域固然實力強大,但在互聯網領域的人才儲備極其匱乏。

雖然如此,傳統金融企業在幾十年經營中形成的諸多優勢,仍令互聯網新貴們艷羨。

一是資金和資本實力。銀行業作為資本密集型的行業,如果沒有充足的資金和資本保障,即使客戶再多也有心無力。第三方支付行業十年沉淀的資金余額,不足銀行業存款總額的千分之一。

二是網點優勢。銀行業20萬家分支機構和50萬自助設備,對互聯網企業來說是可望不可及的線下門檻。

三是強大的客戶基礎。動輒以億計的個人客戶,以百萬計的公司客戶,以百億計的網上交易量,反映出銀行業和客戶間長期形成的緊密關聯。客戶基礎的優勢絕不空洞――當年中國入世曾給銀行業帶來的全行業緊張,幾乎所有人都認為外資銀行攜品牌和產品之利將在中國所向披靡,事實是十年之后外資銀行在中國的市場份額原地踏步。

四是金融業為客戶提供一攬子多種金融產品綜合服務的能力,以及平衡風險和收益的專業能力。這種能力之所以也被歸為“重”,是因為它不僅存在于數百萬員工的腦海中,更存在于浩如煙海的制度和錯綜復雜的內控流程中,存在于巨額投入打造的復雜而穩定的IT系統中,存在于因歷史上大量資產損失而形成的經驗和教訓中。

值得一提的是,當金融業的上述四種優勢集合在一起時,就會形成很強的內部正循環,加大其對業務和客戶的掌控能力,形成難以模仿和攻破的護城河。 四、演進中的金融生態

全球的金融生態都在互聯網的催化下發育演進,疆域未定,變數無窮。現階段,至多只能憑借有限的知識和想象,對可能的變化略作猜測。 第一,互聯網企業可能向持牌銀行轉變

即使不持牌,互聯網企業在金融領域的成長潛力依然強勁。突破牌照的限制,將海量客戶和數據在金融上變現,成為順理成章的升級選擇。

一旦獲得銀行牌照,互聯網銀行不會走傳統銀行鋪設網點的老路,而會依托互聯網,聚焦于零售銀行領域,以線上支付業務為根基,向個人存款、消費貸款、信用卡和銷售個人投資理財產品的方向猛攻。為彌補線下渠道的不足,他們會謀求與傳統銀行合作,打通互聯網賬戶與傳統銀行賬戶,使其網絡客戶借助傳統銀行的網點和自助設備實現通存通兌。

這一模式具備想象空間,但一個問題不容忽視:如果成立了銀行,互聯網公司原有的中立平臺優勢將被削弱。之所以第三方支付平臺能接入數百家銀行的支付接口,是因為其扮演了網絡支付總出口和清算機構的角色,這一角色雖然壓低了銀行的利潤率,但和銀行之間沒有直接的角色沖突。萬事達和Visa如果自行發行信用卡并與銀行競爭,它們作為國際卡組織存在的根基是否還能牢固? 第二,傳統金融業亦將跨界反攻

金融業早已不是沉睡的巨人,甚至有人擔心他們的反應緊張過度。在努力打造自身的互聯網渠道,創新產品和提升客戶體驗的同時,金融業也邁出了跨界的步伐。以建行“善融商務”為先鋒,民生銀行、工商銀行相繼吹響了向電子商務金融服務平臺進軍的號角。

銀行做電商是不是為時已晚?如果電商行業已至成熟期且大局已定,按照互聯網平臺“70-20-10”的市場規律,70%和20%的市場份額將被個別領先者占據,銀行業確實沒有機會。但現實并非如此。不僅領先的平臺電商們以及眾多垂直電商仍在纏斗,而且中國零售電商全行業的銷售量尚不足社會零售總額的10%。電商發展的大幕才剛剛拉開,機會將長時間存在,關鍵是能否抓住。

銀行業沒有電商基因,是人們質疑較多的另一個問題。這是一個事實,卻也內含一個微妙的雙重標準――當電商企業跨界做金融的時候,人們幾乎是一片叫好,沒有一個人質疑它有沒有金融基因。事實上,所謂基因,在準確的戰略設計和適當的制度安排后,從來都不是一個實質。那些備受稱頌的跨界進攻者,早已用他們的成功證明了這一點。

當然,一旦銀行下定決定做電商,就必須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電商需要有和銀行完全不同的打法,需要巨額且連續的投入,需要承擔風險――誰也無法保證這一探索必定成功。今日的銀行,也在學習如何以試錯和容錯的心態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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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聯網金融發展中暴露出的問題

第三方支付市場發展中暴露的主要監管問題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網絡支付存在特有的安全性風險。包括在網絡支付運行中釣魚網站、病毒入侵等導致資金被盜用和個人信息被盜取的風險。二是影響貨幣政策。第三方支付資金劃轉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現鈔使用數量,并且會提升貨幣流通速度,改變貨幣乘數,加大央行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難度。三是反洗錢工作的難度加大。第三方支付交易在虛擬環境中進行,對交易雙方身份及交易事項審查不夠嚴格,為非法資金的“合理”進出提供了便利。P2P網貸模式的運作中遇到的監管問題主要是,目前P2P網貸發展出現了異化現象,部分P2P網貸公司游離于監管邊界,異化為準金融機構,部分成為從事非法活動的幌子(如淘金貸上線5天就跑路)。P2P網貸在歷經2013年野蠻生長后終于在2014年拉響了警報,進入了風險暴露期。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累計已有119家P2P平臺“倒閉”或“跑路”,涉及資金共計約21億元;其中,2014年前4個月出現問題的網貸平臺已近30家。出現眾多問題的具體原因有如下三點:一是P2P網貸還沒有被納入監管體系,缺乏監管主體和監管規范,目前只能依靠還不成熟的信用約束,風險隱患巨大。二是P2P網貸缺乏準入機制監管,沒有明確的準入條件,為不法分子進行欺詐提供契機。三是P2P網貸運行沒有行業標準,使得異化現象叢生,部分企業經營業務性質觸犯法律要求。眾籌模式發展中暴露出的問題主要來源于其運營方式。由于眾籌模式的運營方式是,項目發起人在網絡上與項目有關的信息來募集資金,可能會導致項目發起人披露信息具有選擇性,只披露對項目有利的信息,增加投資者的投資風險。另外,在項目募集資金比例不足100%時,所募集的款項應全額退回,在項目成功后會給予支持人一定回報。由于我國缺乏對眾籌模式中投資者的立法保護,使得資金退回和承諾回報的實現風險加大。此外,由于我國法律要求投資回報不能為金融產品,導致眾籌模式發展規模較小、范圍較窄、形式較為單一,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眾籌模式最大限度的發揮活力。對于互聯網整合銷售金融產品模式,本文以余額寶為例,說明互聯網整合銷售金融產品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首先,余額寶的成功上線必將引發其他互聯網公司跟風推出類似產品(如騰訊的理財通、蘇寧的零錢保等),而互聯網整合銷售金融產品中,“整合”問題突出,即“整合”業務是否逾越法律界限,此問題要求監管部門盡快推出相應原則和標準。其次,余額寶存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如果出現投資者短時集中贖回和基金價值大幅縮水等情況,而基金公司流動性又不足時,會出現嚴重的擠兌風險。再次,在銷售金融產品中,互聯網公司可能出現部分信息隱瞞,即只向投資者強調收益,而忽視風險說明。這會導致投資者盲目投資。最后,余額寶的運作涉及與支付寶賬戶的轉入、轉出,而支付寶又用于眾多的網絡支付,導致用戶面臨的網絡技術安全風險加大。

三、國外互聯網金融監管經驗

互聯網金融在世界各國都處于迅速發展的階段,各國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還沒有形成系統、成熟的體制。但歐美日等發達國家由于其互聯網金融發展起步較早,發展也較為迅速,因此探索出了一些有效的監管措施,其監管經驗如下:

(一)對第三方支付的監管

美國對第三方支付監管的重點在交易過程而非交易機構,將第三方支付業務歸為貨幣轉移業務,實行功能性監管。從立法層面看,美國對第三方支付業務單獨立法,僅依靠現有法律和增補條文對其加以管理。從監管機制層面看,美國采用聯邦和州分管的制度,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負責,州相關監管部門可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適當要求。從沉淀資金管理上,美國將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資金歸為負債,聯邦存款保險公司通過對平臺資金提供存款延伸保險來監管沉淀資金。歐盟對第三方支付監管重點在交易機構,對交易機構做出明確界定。歐盟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必須取得營業執照,并且將平臺沉淀資金存放到在中央銀行設立的專門賬戶中,對其實施嚴格監管。美國和歐盟的監管模式都對第三方支付平臺資金實施了有效的監管控制,有利于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和防范反洗錢風險,并且容易掌握其對貨幣政策的影響。

(二)對P2P網貸的監管

美國將P2P網貸業務納入證券業實施監管。在市場準入方面,通過設置較高的注冊成本來控制網貸公司的數量。在信息披露方面,對投資者較高程度的法律保護限制了關鍵信息披露中的信息錯誤和信息遺漏行為發生。歐盟對P2P網貸的監管主要是通過細化的指引性文件,并沒有出臺專門的法律。英國將P2P網貸業務納入消費者信貸管理體系,通過成熟的行業自律行為規范整個行業發展。另外,英國規定網貸公司必須取得信貸牌照才能經營P2P網貸業務,并且對借、貸雙方信息披露內容做了明確的法律規定。日本主要通過《出資法》《貸金業法》《利息限制法》對P2P網貸業務進行行為規范。由以上介紹可知,各國對P2P網貸的監管主要還是通過一般信貸業務的法律法規,對網絡信貸的特殊約束較少。

(三)對眾籌融資平臺的監管

美國在2012年通過了創業企業融資法案,該法案允許眾籌項目發起人通過經批準授權的互聯網中介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但需要遵守時間和規模的限制。另外,該法案對項目發起人的信息披露以及如何補償投資人做出了規定,并且要求項目發起人向監管機構和投資者定期提交項目財務報告。

(四)對互聯網整合銷售金融產品的監管

以對PayPal(與余額寶理財模式類似)的監管為例,分析美國對互聯網整合銷售金融產品的監管措施。因為PayPal貨幣市場基金由獨立實體運作,并嚴格遵循美國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相關規則和監管要求,而且該貨幣市場基金的資金不反映在PayPal的資產負債表中,所以政府在無先例可循的前提下,采取了保持現狀、相對審慎的對策。綜上,國外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思路,已從寬松自由到強制監管轉化。在具體實踐中體現出以下特點:一是行業自律與政府監管并重。依靠成熟的行業自律支持其創新,通過政府適當的監管保證其合法運行。二是重視投資者、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在眾多監管措施中明顯傾向資金的安全管理和投資者、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三是重點立足于現有法律法規,根據互聯網新情況對法律法規進行了補充和完善,為互聯網金融發展預留了一定的空間。四是對于互聯網金融創新行為沒有馬上給予嚴格限制,在一定限度內,允許其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靈活發展,以期最大限度地發揮其有益作用,同時也能充分捕捉到其易暴露問題。

四、我國互聯網監管的對策

(一)創新監管思路

1.處理好管理與創新的關系。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才剛剛起步,對金融市場影響相對較小。如果對其監管過度,干預過多,可能會扼殺其創新性,阻礙其多元化靈活發展。因此對互聯網金融應采用原則導向的監管方式,對所存在問題保持適當的容忍和彈性,在保證金融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互聯網金融發展營造一個相對寬松的環境。但監管也必須堅決守住底線,不能違背信用本源。例如,美國和歐盟對第三方支付的監管,都嚴格控制其沉淀資金的使用。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風險防控需執行嚴格的標準,對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處,杜絕損害投資者和消費者利益的欺詐、投機行為。

2.處理好行業發展和風險防范的關系。對互聯網金融發展應實行科學引導,推動行業自律機制的形成。通過行業組織的自律引導來規范行業行為,減低風險、促進發展。例如,英國對P2P網貸的監管主要是通過英國P2P金融協會出臺操作指引等。我國可采取的具體引導措施包括:一是推動行業自律組織形成有關準入標準、業務性質和操作流程的自律規范。二是推動行業組織通過規定禁止、信息披露要求等規范降低投資者遭遇欺詐的可能性。三是推動行業組織建立行業內部投訴處理機制,以此約束行業內企業的行為。

3.處理好分業監管與混業經營的關系。我國傳統金融監管采用分業監管方式,有利于我國金融系統的穩定發展和風險的有效防范。但互聯網金融發展具有虛擬性和開放性,使得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綜合化趨勢加強,跨界、跨領域經營的現象增多,傳統的分業監管模式應用于互聯網金融監管就會產生諸多問題,因而應采用分業與混合綜合監管的模式。一方面,要梳理互聯網金融企業的主體業務范圍,明確相應地監管主體。另一方面,要根據互聯網金融企業所涉及的眾多業務領域,建立以監管主體為主,相關金融、商務、信息等部門為輔配合的監管體系,重視橫向溝通和合作。

(二)完善互聯網監管措施

1.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用法律法規對互聯網金融發展進行規范,是保障互聯網金融健康有序發展的基礎。健全相關法律法規要從以下三個層次入手。第一層次是,對現有的證券法、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做出適當修改和補充。如,美國沒有對第三方支付專門立法,而是增補了部分現有法規。第二個層次是,根據互聯網金融發展需要制定專門的互聯網金融法。美國對其眾籌融資平臺的監管主要就是通過創業企業融資法案的出臺。第三個層次是,在條件不夠成熟的情況下,可由國務院、中央銀行制定有關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上三個層次中需包含的內容有:互聯網金融業務準入標準、條件要求,推出方式及后續責任要求;監管主體的監管范圍、監管責任;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約束;互聯網金融業務經營中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和時間要求;投資者追償的有關法律條款等。

篇(10)

貨幣的起源是交換,當人們不能直接地以物易物的時候,就需要一種作為間接交易的媒介,于是,貨幣就應運而生。

貨幣的本質扮演了“中介貨物”證明的角色,這種憑證說到底就是一種記錄,或者說是一種載體。貨幣的職能有很多,主要有:1)交易媒介;2)流通手段;3)價值尺度;4)積累保存。而所有職能的實現均有賴于相對性,既可以是公共認可,也可以雙方接受。貨幣的發展,至少是作為具象的貨幣面臨一個難以回避的問題:生存,還是消亡?以前,人們更多的是在社會制度的層面討論這個問題,未來,也許是在技術和商業的層面思考這個問題。

那么面向未來,我們將如何認識“貨幣”的本質,其中一個重要的解法是將其放到客觀經濟社會發展的大環境下進行觀察和思考,特別是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科技時代。

首先,不管我們承認與否,各種各樣的“幣”已在虛擬社會客觀存在,并與現實社會的貨幣實現交互。

其次,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另類貨幣已堂而皇之地進入我們的現實生活,并大有喧賓奪主的味道。

第三,互聯網已徹底改變了傳統的商業模式,未來還可能引發“直接交換模式”的回歸,那么,那些以傳統商業模式為基礎的貨幣理論是不是到了需要“改版”的時候了。

我們再看看肯尼亞的“M-Pesa”系統。關于這個系統,人們更多的是看到其以手機支付模式帶來的便利,卻忽視了其背后“場外交易模式”對傳統的貨幣理論和金融體系帶來的挑戰。

因此,電子貨幣是傳統貨幣的一種新的存在方式,還是一種全新的社會關系存在,需要我們認真、深入并革命性地思考相關領域最基礎的概念,如貨幣創造、貨幣供給、貨幣儲備、貨幣均衡,乃至“現金”概念等。 二問:信用

中國人更多的是講“信”,中國人講“信”更多的是一種對自身的要求。認為“信”是一個人之所以為人的基本條件,是一種內在的要求。而現代商業社會講的是“信用”,一字之差,境界大不同,信用講的是對信任的使用,確保“欠債還錢”。再發展到現在,更有了“信用消費”的概念,于是就把一件原本是不得已的事,變得冠冕堂皇。

社會不斷發展,特別是經濟的不斷發展,對于信用的需求與日俱增,傳統的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信用顯然無法滿足需要。于是,就出現了各種信用中介,開始是“保人”,后來是企業,再后來是銀行,還有國家。從社會分工的角度看,現代社會主要還是由商業銀行扮演信用中介的角色,慢慢地人們就接受了,并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

當然,銀行也不能是白干,于是,就有了利率,利率就是貨幣的時間代價。存款有存款的利率,貸款有貸款的利率,銀行就靠“利差”過日子。這種“利差”也可以理解為出讓“信用”獲得的補償,或者叫“信用差價”。

這種“信用差價”背后的邏輯有二:一是銀行提供服務的對價,二是銀行承擔風險的對價。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首先挑戰的是商業銀行作為信用中介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簡單說,就是“利差”的合理性。

就傳統意義而言,人們是不可能實現借貸雙方的自主結合,或者說實現的效率太低,但在互聯網時代,“天涯若比鄰”已不再是一種可望不可求的奢望,相逢、相識和相知已不再是一件難事,信任也就不是不可以的事。那么,資金融通也就不再需要掮客,至少不需要這么貴的掮客。于是,“脫媒”的呼聲漸高,更有互聯網企業挖空心思,通過各種技術手段,實現對傳統金融業務模式的“蠶食”。于是,就有了P2P的出現,就有了眾籌模式。當然,這種模式肯定是有風險的,但如果是兩廂情愿,且在融資價格中也包含了風險對價,那么,從交易主體的角度看,就是沒有風險的,或是可接受的。

所以,當互聯網重新定義并構建“債權債務網”的時候,“點對點”的匹配與對沖也許是未來金融經營的一個重要維度。這一切,均給了“信用”以現代技術的定義和利用。 三問:效率

傳統理論認為,銀行存在的根據是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對稱。這兩個問題也可以歸納為效率問題,即交易效率和解決信息不對稱效率。交易效率的核心是集合效率,金融行業存在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實現數的集合,因此,集合效率是交易效率的重要內涵。

傳統金融實現集合通常需要三個要素:機構、產品和時間,即需要龐大的投資,實現網點的鋪設;需要開發產品,以及運營支撐體系;需要假以時日,不僅是自身,也包括客戶的時間投入。解決信息不對稱效率主要是調查和獲取信息的投入,傳統金融企業需要開展現場調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授信管理。即使這樣,仍然可能面對“風險剩余”,因此,在經營過程中需要“風險附加”,這種“風險附加”在穩定金融企業和行業效率的同時,也減損企業和社會的效率,最終的取舍是一種權衡和平衡的結果。

如果把這兩個問題放到互聯網的環境下,則將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而這也正是互聯網企業“逆襲”傳統金融業的邏輯起點。

首先,從集合效率看,這恰恰是互聯網的基因性優勢所在,互聯網門戶企業和網絡大V們可以用難以想象的成本和時間,集合起動輒數以億計的客戶和數以千萬計的粉絲,更可怕的是這種“富可敵國”的集合能夠輕而易舉地跨越時空的局限。同時,在互聯網時代,當智能手機等應用終端已經成為一種“人體器官”的時候,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一個自主和自助“營業網點”,這種無處不在和無時不在的交易模式,將徹底改變交易成本的傳統概念。

其次,從解決信息不對稱效率看,互聯網,特別是社交媒體和智能搜索引擎的出現,給人類社會最大的貢獻是提供了實現經濟信息民主的可能性,推動經濟社會更加公開和透明,利用互聯網,特別是應運而生的大數據技術,將從根本上改變知情權和知情能力的傳統認識。

互聯網帶來“大數集合”的可能與效率的變化,無疑將從根本上改變金融保險業。“余額寶”就是個經典案例,而保險業的典型案例就是“退貨運費險”。

按照傳統商業模式,無論是業務處理,還是成本核算,這種業務均是不可能進行的,但在互聯網環境下,集合的可能與效率被徹底改寫,于是就打造出了顛覆性的全新模式。

同時,互聯網還將推動集合方式的進化,實現一種“和而不同”的新模式,即人們可以根據各自的風險偏好,形成一種相對個性的互助組合,同時,不同組合之間還可以在一個更大范圍實現互助和平衡。更重要的是,它賦予了個體更多的主動選擇的可能性,以及對組合風險的知情權。未來,保險業更多是扮演提供互助組合的管理服務商的角色,而互聯網平臺給了各種自由組合以想象空間和實現可能。

在互聯網思維下,效率不再是靜態和單一維度的。在多維、跨界和融合的浪潮下,就有了“羊毛出在豬身上”的說法。對于傳統思維而言,這無疑是顛覆性的,是不可思議的。但這并未妨礙互聯網企業高舉免費的“旗幟”,摧枯拉朽,攻城略地,大有“橫掃千軍如卷席”之勢。盡管金融保險企業未必能夠理解和接受,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些已經的的確確在行業的周遭,甚至是行業內發生了,因此,金融業需要重新思考關于行業的效率問題,并在商業模式上進行反思和行動。因為,不創新,則被創新。 四問:風險

風險就是未來結果的不確定性。金融風險大致分為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政策風險,此外還有道德風險。金融系統的公共性決定了其對于風險有高度和專業的認識,更重要的是要能夠有效地管理這些風險,確保金融系統的安全和穩定。

風險管理技術基本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事前處理,即通過各種技術實現對風險的化解,傳統的技術有分散、組合、對沖等;另一類是事后處理,即通過各種準備,包括轉移解決損失發生之后的處理,最典型的就是損失撥備制度,還有就是保險。前者是內部解決,后者是外部轉移。

傳統金融的風險管理面臨雙重壓力,第一層壓力來自外部監管,并集中體現為“巴塞爾協議”活動。第二層壓力來自內部治理,主要體現為投資者和各種內部制度的約束。盡管我們認同金融體系的公共性決定了其需要更加嚴格和安全的風險管理,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這種高額“安全成本”在換回金融機構更“安全”的同時,消費者卻扮演了最終“買單人”的角色。我國金融業的社會效率不高,讓人們對這種社會責任配置的公平性產生了越來越多質疑。

在互聯網企業進軍金融行業的過程中,最煩的就是傳統金融總拿“風險”說事。但如果風險的確是金融的一件“事”,就不能不說。問題的關鍵不是說不說,而是怎么說。

在傳統金融與互聯網金融進行關于“風險”的對話時,要解決三個前提。一是風險不是互聯網金融的“專利”,傳統金融同樣面臨風險,不然就沒有金融危機;二是互聯網金融的風險與傳統金融的風險既是一回事,又不是一回事。不要簡單地用傳統金融的風險觀去看互聯網金融的風險;三是不要用傳統金融管理風險的視角和方法去解決互聯網金融可能面臨的風險,要更多地用互聯網的思維和技術去管理互聯網金融風險,實現“以技制技”。與此同時,傳統金融企業更應當認識到互聯網等技術的出現,也給了解決傳統金融風險以一個全新的“可能性”契機,尤其是在破解安全效率悖論方面。

面向未來,傳統金融與互聯網金融應當是融為一體,在破解金融風險,改善風險管控效率方面,二者應當是相輔相成,優勢互補,協同發展。 五問:專業

傳統意義上的專業,一是靠信息不對稱,二是靠個體智慧。“專業”的這兩個基礎,在互聯網時代均面臨巨大挑戰,尤其是信息不對稱問題。互聯網時代,特別是搜索引擎技術的出現,最大的貢獻是實現了信息的平等。無論什么事情,只要上網搜索一下,就什么都知道了。此外,以往的“專業”更多以個體的專家為載體,但在維基技術和互聯網社會化的環境下,專業更多的是體現為一種社會互動與共享,體現為一種“社會腦”。從保險專業看,傳統的風險管理專業能力也面臨來自科技時代的挑戰,特別是物聯網和人工智能技術的出現,將從根本上改變許多領域對于專業的認識。

面向未來,科技時代“專業”的存在形式將從以個體、機構和靜態形式走向以環境、聚合和動態形式,為此,保險業需要以互聯網思維,構建全新的專業能力,人工智能將成為重要構成。建立新專業能力的重要指導思想是從傳統的風險等量管理向風險減量管理過渡,特別是利用互聯網技術破解信息不對稱難題,通過動態和自主的“點對點”匹配與對沖,實現社會總體風險暴露的降低,繼而為社會創造福祉。“風險心理學”將成為保險專業能力的重要內涵。通過對風險專業認知和管理技術的導入,輔之以損失的分散和對沖,將從根本上改變全社會風險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化解不確定性約束,推動社會進步。

六問:監管

金融監管的理論依據有很多,如社會利益論、金融風險論、投資者利益保護論、管制供求論和公共選擇論。這些理論說到底就是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由于社會公眾利益的高度分散,因此,需要一個公共部門來代行管理職責。在開展金融監管的過程中,需要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是安全穩定和經濟效率相結合,因為,市場是需要競爭的,但如何確保一個公平、高效、適度和有序的競爭環境,做到“活而不亂”,同時,還要兼顧監管成本和監管失靈問題,則是說得容易,做得難。

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面臨著空前的挑戰,在分業監管的大框架下,卻要面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混血”局面,“自己的孩子自己抱”的實際可操作性大受挑戰,因為,有的時候還真說不清是誰的“孩子”,“扯皮”就在所難免。此外,金融集團的出現,特別是并表產生的問題,也給傳統的監管體制帶來了巨大的沖擊,并可能產生新的監管漏洞。傳統的金融監管問題尚未解決好,互聯網金融的出現,無疑是給金融監管“添亂”了。但監管部門也別無他路,“孩子”出生了,就得管,總摁著,也不是辦法。

管理的前提是對客體的界定,但現在誰又能夠對“互聯網金融”做一個清晰和科學的界定。或許這不是水平問題,而是它本身就是一個發展中的不穩定概念,因此,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一條重要原則就是與時俱進,即隨著互聯網金融業態的發展和變化,不斷調整監管原則和手段。其次,互聯網改變的不僅僅是金融業態,更重要的是改變了人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因此,掌握和運用互聯網思維,適應人們的新習慣是做好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關鍵。第三,互聯網金融的基礎是互聯網、大數據和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因此,運用相關技術開展監管是一條基本思路,具體講,就是“以技制技”。第四,互聯網金融監管亟須一套相應的監管標準,這種標準既要與傳統金融監管思路一脈相承,又要體現互聯網金融的特點,更需要滿足與時俱進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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