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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2-0-01
長效機制,指保證制度正常運行并發揮預期功能的制度體系。這個體系是規范且穩定的,也是推動制度運行的動力。不僅要將機制與制度在之間聯系起來,還要出于自身利益而積極推動和監督制度運行的個體和組織。尤其是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建立此方面長效機制對我國構建和諧社會和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所以,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的建立顯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一、目前經濟責任審計所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監督功能過于弱化,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目前,有些黨政領導干部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大多采用先離任,后審計的形式。而有的則是在審計工作沒有完成時就已經開始任命了。審計人員在針對已經提拔或平調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經常會出現審計結論難下,審計報告難寫等現象。不能較為客觀公正的評價審計對象。尤其是一些已經提拔或平調的領導干部。這樣一來就不能充分利用和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結論的作用,從而審計監督功能也因此被弱化。除此之外,我國在數十年前就曾頒布過關于黨政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等規定,甚至連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都涵蓋其中,雖然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國家給予了法律規定,希望能借此使經濟責任審計在未來工作中可以有法可依,但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已經不能依靠數十年前所頒布的條規,一些公示制度,責任追究制等方面都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無法及時提供審計資料,審計工作時間過于緊迫。經濟責任審計覆蓋面較廣,屬于綜合性審計。被審計單位要在短時間內完成審計任務,并積極配合審計方。要積極的幫補審計方獲得審計資料,并保證資料的完整性。但有時在實際工作中,有些被審計單位無法提供需要的審計資料,使審計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受到嚴重影響。一般形成上述原因的大多是被審計單位正處于人員調動時期,審計檔案資料沒有得到妥善的保管和交接,導致在接受審計的過程中不能及時提供給對方審計資料。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個復雜的操作過程,其中包括績效審計、財務審計及經濟責任評價,需要對全面審計被審計人的所在單位和各項業務。這些工作的完成需要配備相當的專業人才和寬裕的時間。但目前情況則是常常出現未審先任或審任同步現象,干部的免、審、任三者間的時間差較小,有關部門審計工作時間段且又十分緊迫,還要對審計方案中所涵蓋的重點審計內容和范圍要審查清楚和透徹,以致所有審查工作都積壓在一起,使審計工作的質量受到嚴重影響。
二、建立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的措施
(一)界定法律責任審計職能,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督查機構。經濟責任審計需要法律的保證,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定地位是推動其發展的關鍵。可以按照經濟責任審計的功能來劃分法律責任范疇,在審計機關中最重要的一項職責則是加強對權利的監督和制約。然而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政府依然沒有對其過多的重視,極度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導致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機關因為沒有法律支持,使審計工作質量受到影響。所以,明確和界定審計、組織及紀檢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只能,爭取做到依法行政。受托性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明顯特點,而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效率最大化的內在要求是有效組織形式和制度安排,完善和建立監督與服務統一和諧的責任審計制度。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提高在于建立有效的自我制約,外部性問題的內在化通過利、責、權來明確界定。對經濟責任審計建立健全獨立的監督機構,其監管和監察都有具備獨立性。黨政人員要規范和約束行為,一旦出現違規行為要及時給予嚴厲警告。保護審計對象的權益要做到依法審計、依法查處。
(二)加強全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功能的關聯性。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不規范的和非制度化的經濟責任審計。根據相關實踐證明,如果政府黨政干部重視經濟責任審計,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它會用權利來著重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反之,經濟責任審計只是走“過場”而已,并不能發揮其真正作用。所以,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和發展需要合理和良性的制度來保證審計的時效性,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要選擇適合國情發展的責任審計模式,推動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完善相關激勵機制和評價標準,注重制度間的平衡。建立科學和規范的獎勵和評價制度,是建立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尤其是在評價標準方面做到科學化、規范化及公開化。經濟責任審計動力來自外部的激勵和審計主體社會地位的提高。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獎勵和約束機制,成為審計監督中迫切解決的問題之一。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經濟管理手段,不管是政府哪方面人員,都要樹立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觀念,對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活動要給予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除了要完善獎勵和約束機制,要平衡制度間的聯系。如均衡公正與效率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服務,其手段多種多樣,如果把手段當成目的,那是混淆概念,只有統一目的,才能不讓偏差出現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均衡服務供給與有效需求;解決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分擔問題是建立長效機制的關鍵性因素,不僅要適應有效需求的狀況,還要滿足供給體系,保證兩者和諧統一發展。
三、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經濟不斷遞增,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加重認識,這也是保證財產安全和完整的前提。經濟責任審計展現了其他審計無法替代的作用,不管是在健全黨政干部的監督管理方面,還是在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完整性方面,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經濟審計長效機制,要加強全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完善相關激勵機制和評價標準,注重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間的平衡,使其發揮更大的功能。
1.我國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影響
1.1各級干部、群眾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不足
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不全面及不確定性使得部分人員對其產生了一定的誤解,認為只有失職、瀆職有違法違紀問題的人員才會被審計。另一方面,一些審計工作流于形式,甚至出現“走過場”的現象。
1.2經濟責任審計力量不足無法滿足審計任務的需要
行政機關較常出現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集中輪崗交流,大量干部離任,審計任務扎堆的情況,加之我國缺乏專業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人才,審計力量薄弱。
1.3缺乏科學完整的評價體系,法律法規制度有待完善
1999年中央兩辦出臺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指出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原則、范圍等內容,但這遠遠不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
1.4經濟責任審計的獨立性欠缺,結果難以有效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多由主管單位內審機構完成,若遇領導升遷,則審計人員、審計經費難以保證,勢必影響審計的獨立性。另外,審計工作涉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多個部門,其積極性難以調動,經濟責任審計難以發揮應有的效果。
1.5“先離后審”現象嚴重
這種現象的存在,一方面,若被審人員已經離開原單位,則無重大問題審計工作不能對其升遷造成影響,這使得審計工作難以開展,審計結果也起不到提供重要參考依據的作用,而且,若審計任務較重、審計時間過長,勢必也會對現任領導正常工作造成一定的影響。另一方面,部分領導在離任前喜歡“送人情”、“搞福利”,單位資金浪費的情況難以防治,使得繼任領導工作難開展,也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2.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建議及對策
2.1緊抓教育宣傳工作,上下統一認識,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有關部門應該開展宣傳教育工作,讓大家充分認識經濟責任審計,從思想上對其認可,使群眾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正常性基礎工作,適度引入群眾監督與輿論導向,強化服務理念;使被審人員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可以對其任職期間工作業績進行科學的評價,有效地保護領導干部,而且提出的一些珍貴的意見,更有利于以后能力的不斷提高;使上級權利部門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我們培養干部、考核干部的有效手段,有助于激勵干部,糾正部分領導干部干好干壞一個樣的錯誤觀點。只有上下統一了認識,建立長效機制才能使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2.2 培養專業的審計人才,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隊伍的建設
充足的審計人才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利保障。下級單位較多或有條件的系統內部一方面可以在內審部門培養專門的經濟責任審計人才,另一方面可以對下級單位的財務人員進行定期的專業審計知識培訓,如遇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可由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帶隊抽調下級各單位的財務人員,這樣既可以讓他們在實踐中完善審計理論、培養審計后備力量,也可以在審計工作中學習其他單位的長處、了解其短處,從而更好地為本單位服務。除此之外,各單位的內審部門還可以和各級審計機關合作,力求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充分開展。
2.3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協調工作
為了避免審計任務扎堆、審計人員不足的情況發生,各有關單位應該通力合作,出突況不可避免外,每年年初組織人事部門應與各有關部門進行磋商對各單位領導的離、退、輪、換等情況進行計劃,合理分配審計任務,對于任職時間較長的領導干部,也要安排任期中的經濟責任審計,這樣不僅可以減輕離任時的審計任務,也能較早發現問題、完善工作。
2.4 建立完整的經濟責任審計法律體系、強化執法
只有通過法律形式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固化下來,才能保證審計工作更規范。什么人該審、什么時候該審、審到什么程度、什么是問題、什么不是問題、遇到問題怎么辦等等方面都應該通過法律規范化,防止人為因素對審計過程的干擾。另外,加強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合作與監督機制,保證法律可以得到有效執行。
2.5運用科學的審計方法、規范審計過程、建立評價體系
1)由于時間短、任務重,審計工作無法面面俱到,這就需要審計人員綜合、靈活的運用 “分析法、審閱法、逆查法、順查法、比較法、核對法、抽樣法、調查法、座談法”等多種科學的審計方法,走訪必要的基層群眾,力求在最短的時間內高質量的完成任務。
2)正確區分與改革失敗,區分“提升 、調動 、免職”,區別對待、實事求是、有理有據、防止主觀臆斷和。
3)統一審計評價的內容、標準和方法,準確定位,考核指標定量化,操作規范化,排除人為干擾,力求做到公正、客觀。
2.6 加強審計獨立性,優化審計環境
獨立性是審計的基礎,應盡可能劃撥專項經費,專款專用,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另外,國家審計署已經設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司,專職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的宏觀工作,但是,地方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部門建立還未到位,理論指導還很欠缺,只有把理論指導與實踐驗證緊密結合起來,才能使二者豐富和適用。
2.7堅持“先審后離”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實際工作中,應盡可能保證在免職之后、任用之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這樣有利于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有利于打消所在單位干部群眾的思想顧慮,了解到真實的情況,做出準確地審計結論;有利于有關部門和領導參考審計意見,全面了解被審人員,決定任用情況。
3.結語
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要充分開展這項工作,完善審計質量,合理利用審計成果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但是只要我們目標明確,擺正態度,科學的實施就一定能再這條大道上越走越順暢,越走越輝煌。
參考文獻:
[1]張凱.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財經界2011(11)
[2]高亞森.關于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與建議.審計理論與實踐.2002(10)
[3]王福利.解析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與對策.長春理工大學學報.2004(3)
[4]呂紅.進一步搞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國煤田地質.2003(4)
[中圖分類號] F230 [文獻標識碼] B
引言
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在我國整個審計工作中是一項比較重大的突破,也在一定程度上引領了我國審計工作的發展趨勢。經濟責任審計作為我國對事業單位領導工作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在實際工作中顯示出了其它審計工作不具備的工作內容,展現了無法替代的作用,能夠在保證國家資產安全中發揮重要作用,是我國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現階段如何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質量,避免審計工作的風險,使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充分發揮其作用成為了急需解決的問題。本文從審計部門的角度出發,重點對經濟責任審計出現的問題進行全面分析,并且針對性的提出行之有效的解決對策,幫助我國審計工作不斷提高其質量以及在實際中的作用。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
經濟責任審計是獨立于審計部門的一項工作,這項工作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直接管理,根據國家現階段所實施的法律法規對國家的主要領導干部以及國有企業的主要領導干部進行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該審計工作是在這些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在其職責范圍之內所發生的經濟活動中進行的,需要調查這些領導干部在其日常的工作中其所在部門以及所在企業的收入支出是否真實合理、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對于有關的經濟活動應該承擔何種責任,對領導干部進行評價與監督,這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概念。責任經濟審計除了一般審計工作的特點與職能之外,還具備受托性、政策性較強、風險性較高以及審計期間與時間較長的特點,種種特點要求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人員要具備更高的綜合素質,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
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
第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必須服從于企業與相關部門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這樣才能夠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與相關管理制度的作用,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達到防范風險與杜絕浪費的目的。經濟責任審計實際上也是檢測企業以及相關部門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的一項工作,經濟責任審計從最基礎的工作開始,主要檢查責任人在任職期間對內部控制制度的落實情況,并且以此來確定相關的資產負債表與資產損益是否真實準確,如有問題需調查緣由,做出合理的分析與評價。
第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目標是對責任人在任職期間進行各項經濟活動的考核,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充分保證責任人目標達成的前提下,圍繞相關的責任目標,將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簡化的同時對審計的內容進行拓展與延伸。
第三,經濟責任審計對相關企業與部門資產負債與損益的審計工作,該審計工作能夠充分保證企業各項財務活動的真實性與準確性,還能夠對其是否合法進行檢查與監督,另外,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審核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企業的經營狀況,將任職初期與末期的企業資產進行比較分析,能夠明顯的看到責任人任職期間的經營成果。
第四,經濟責任審計對企業債權債務的審計工作,這項工作能夠反映出審計責任人在任職期間企業的債權債務是否真實合理、有無增減的變化、債權債務是否結清以及債權的變現能力與償債能力,還能夠檢查出企業的應收賬款是否存在問題或者是是否存在風險的潛在因素等,針對審計責任人經手的債權與債務進行重點的審計。第五,經濟責任審計對責任人廉潔自律的審計,這項審計工作能夠檢查審計責任人在任職期間有沒有的行為,有沒有縱容其他工作員工的行為等。以上幾點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時一定要抓住重點,結合實際情況,查看有沒有違規的行為,把握住審計工作的重點內容,對審計責任人進行全方位的檢查與監督。
三、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與問題
1、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兵團股份制企業逐漸增多。按照規定,法定資本金是不能隨意抽調的,各方投資款額應相對穩定。但是如果企業發生虧損時,企業不存在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就會使虧損的數額沖抵資本金而不能保值;如果企業嚴重虧損、資不抵債,資本金全部變現還不能償還債務時,只能宣告破產。因此,作為經營者,首要責任是防止虧損,保證投資者投入資本保值,并在此基礎上,不斷實現贏利和積累。兵團各級審計機關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可對國家財政部頒布的主要財務指標進行審計、分析和評價,以考核企業資產是否保值增值,確保資產保值增值,使各投資者及國有資本利益不受損害。這是兵團企業領導的一項重要職責,也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內容。
2、資產質量管理狀況。良好的資產是企業發展的基礎。首先,一個良好的資產質量管理狀況應有健全的資產管理措施,防止資產發生毀損、變質、被盜、盤虧或其他損失;其次,要擁有適當的償債能力和變現能力,防止發生財務風險;再次,要使固定資產不斷更新并擴大其生產能力。在經濟責任審計時,要運用科學的審計方法對資產質量進行測評。審計要利用測評的結果,對企業領導管理資產、利用資產的效率進行評價,準確評估企業領導管理企業的水平。
二、檢查經營活動、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維護國家財經紀律尊嚴
企業經營者,無論其所在企業規模大小、經營性質如何,均應在國家規定的法令、規章、制度范圍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審計時,要對企業的章程、決議、制度、合同等進行審核,以確認其經營決策行為是否與有關法規、制度相背離。
三、審查會計資料、會計數據的真實性,確保所提供的財務信息完整可靠
企業向國家或社會有關單位提供的經濟信息,包括會計信息、統計信息或主要業務信息,這些都應真實、準確。這些信息也是向投資者和企業內部管理人員提供的業務經營、財務狀況、財務成果報告,如果虛假不實,企業制定的經營決策、計劃、目標都將發生錯誤,經營管理也無可靠依據。新會計法已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因此,經濟責任審計應把保證經濟信息真實、合法和正確作為明確經濟責任的一項重要內容。
四、審查利潤、職工收入等指標完成情況,全面評價經營業績
一要保證企業穩步、快速地獲取最大利潤;二要不斷引進技術和開發產品,生產性能優、質量好、市場需要的產品;三要培育卓越的技術和管理人才;四要快速積累資金確保企業快速發展;五要使兵團企業職工收入有明顯增長,確保社會穩定和職工隊伍穩定。同時,審計時還需針對企業經營管理中各項經營指標進行全面審核評價。
五、測試企業內控制度,評價企業管理水平
第一,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與財務收支審計的銜接。就審計內容而言,經濟責任審計是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的擴展,是財務收支審計的人格化。因此財務收支審計的結果完全可以為經濟責任審計所利用,審計人員在安排財務收支審計時,要考慮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有意識地為經濟責任審計打基礎,特別要關注與經濟責任相關的事項。
第二,經濟責任審計要體現特殊時期特殊的審計內涵。實際上經濟責任審計有它產生的歷史根源,我國西周時就開始出現審計,那時沒有對單位審計的概念,主要是針對官吏個人的審計,這種審計,更接近于現代意義上的監察。因此,受托經濟關系產生審計的同時,經濟責任審計也就存在,只不過經濟責任審計沒有作為單獨的審計類別被提出來。經濟責任審計內容除了具有共同點外,不同時期還賦予了它不同的審計內涵。
在經濟責任審計中,一些被審計單位在某些年份接受過財務審計的現象非常普遍,而且將財務審計成果運用于經濟責任審計,以減少不必要的重復審計,提高審計機關工作效率也是審計機關應該提倡的。于是一些審計機關對曾接受過財務審計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安排審計時,將曾經接受過財務審計的時間段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剔出,只對未接受過審計的時間段進行審計,在起草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時,有的將財務收支審計報告的“審計發現的問題、定性及處理處罰依據和決定”部分機械的搬到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其它方面則不再涉及;有的則將已經審計過的時間段只在審計報告中注明“審計機關曾對某某年度的財務收支進行過審計,本次審計指對未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未接受過審計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原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則不再提及。前者將處理處罰依據及決定在羅列于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實際已沒有意義,后者則通過一帶而過的方式將任職期間發生過的違規違紀問題予以隱瞞,而且這兩種處理方法均未對已審計過的時間段的其它涉及經濟責任的問題展開審計,其審計結論必然出現以偏概全的問題,直接影響審計的質量。
一、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審計模型及主要特征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型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在審計風險水平一定的情況下,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處于此消彼長的關系。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主要特征,一是基于戰略系統觀,強調對重大報風險的評估,審計重心前移,從以審計測試為中心轉移到以風險評估為中心。二是審計方法從“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從了解內外部環境、運行風險入手,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從而將審計重點直接指向易出現重大錯報的領域。三是擴大了審計證據的內涵。審計證據重點向外部證據轉移。四是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重心轉移,由原來以會計、審計知識為中心轉為以管理知識和行業知識為中心。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主要技術方法有:分析性復核、數據挖掘技術、比重分析法、風險集中度分析法、逐級累進分析法、定期匯總分析法等。在審計測試中還可以運用抽樣法、觀察法、調查法、證實法等傳統的審計方法。
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應用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戰略核心是將風險將至可接受的水平。要以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為審計的主線,并貫穿于整個審計工作過程,以此確定審計應對措施。
(一)突出審計重點,關注高風險審計領域和重大風險點,特別是舞弊風險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型引入了“重大錯報風險”的概念。經濟責任審計要借鑒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念,構建以重大風險評估和應對為導向的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模式。一是要引入“重要性”概念,關注高風險審計領域和重大風險點,特別是舞弊風險,突出審計重點。二是要將審計起點前移至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和戰略上,“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根據風險的重要性水平和發生的可能性,確定重點審計內容。從普通和異常的信息中發現背后隱藏的重大問題和深層次問題。三是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實施重大風險評估程序,并將其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識別和評估經濟責任的重大錯報風險。在在對被審計單位的環境充分了解和評價的基礎上,判斷、分析被審計單位的風險所在及其風險水平分布,通過審計風險模型對風險進行量化,把??計資源集中于高風險領域,合理設計并有效執行審計程序,提高審計效率,控制檢查風險。
(二)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創新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技術方法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涵蓋面廣要求高,要改革以查賬為主的傳統審計模式和技術方法,創新經濟責任技術方法。
1.注重宏觀因素分析以及對腐敗、舞弊等特別風險的評估。準確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和難點,也是風險導向的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功能的關鍵,風險評估的結果決定了高風險審計領域和重點、審計項目、審計資源的分配、審計證據的性質和數量。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更加注重宏觀因素分析,如被審計單位所處的行業狀況、法律環境與監管環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審計單位的性質;被審計單位的目標、戰略以及相關經營風險等。要注重對特別風險的識別和評估,特別是對腐敗、舞弊行為的識別和評估,通過評估腐敗風險因素,改變擬實施的審計程序,時間和范圍,增強審計過程的不可遇見性。
2.以分析性復核方法為中心,大量運用分析性程序。風險導向審計從風險評估到最終審計結論的確定均可使用分析性程序。要以分析性復核方法為中心,從零散走向結構化,提高審計的效率。分析程序的大量運用能夠更好地發現經濟責任的重大錯報,當使用分析程序比細節測試能更有效的將認定層次的檢查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時,分析程序可以用作實質性程序。
3.審計證據重點向外部證據轉移,擴大了審計證據的內涵和范圍。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由于風險評估是實施審計的基礎,而且宏觀因素對重大錯報風險影響的分析是重要的環節,因此審計人員需要從外部獲取證據來證明風險評估結果的恰當性。此外,被審計領導干部舞弊是經濟責任重大錯報的一個主要因素,經濟責任審計僅依據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證據來得出有關結論顯然是不可靠和不現實的,必須通過充分的外部證據是獲取相關線索重要途徑。必須擴大審計證據內涵,更加注重外部證據。
4.構建大數據審計工作模式,加強計算機數據審計和計算機輔助審計。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根據被審計對象的特點,以及審計工作的需要建立風險數據庫,做好數據積累工作,為開展風險評估和以風險為導向的經濟責任審計提供數據支持。
三、應用現代風險導向理念,科學合理安排審計資源,提升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控制檢查風險
根據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型和審計理念,在審計風險水平一定的情況下,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處于此消彼長的關系。檢查風險是審計人員的責任,可以通過合理設計并有效執行審計程序以控制檢查風險。
(一)創新審計組織方式,優化審計資源配置,應對和防范審計風險
一是采取“上審下”、“異地交叉”審計等方式,排除人情干擾和外在壓力,保持審計的獨立性。二是將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與巡視制度有機結合,協調安排;或者在審計前或審計中,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派人提前介入,協同工作,彌補審計機關職權有限,信息不對稱,審計手段不足的困難,增強監督威力和效率。四是在審計質量控制方面,審理部門進入審計現場,復核把關質量監督關口前移,加強審計現場的監控和管理,確保審計質量,提高審計效率。五是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財政決算審計、績效審計、重大項目和重大資金審計等同時安排,“1拖N“,大兵團作戰與單兵作戰有機,集中力量,重點突破,提高審計效率。
(二)合理安排審計力量,應對審計風險
檢查風險是指如果存在重大錯弊風險,但審計人員實施審計程序后沒有發現這種錯報的風險。如果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不足,就極有可能導致審計無效率或審計失敗。因此應根據重大風險評估的重要風險領域和風險點,合理配置審計資源,將專業勝任能力較強,審計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分配到具有重大錯報風險較高的領域進行審計,而一些理論和實踐較為不熟悉的人員分派到風險較小的領域。還可以利用信息技術、評估、精算等行業方面專家的工作,使得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團隊具備足以應對經濟責任復雜業務的專業水平和經驗。
(三)優化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結構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最早始于1997年,最近一次,教育部又印發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11]2號)。通知中規定了以下內容:一,高校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的首要職責是進行預算的執行,以及統計其它財政收支的數據,并確保它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二,負責管理高校內部的投資情況以及統籌高校的財務狀況;三,對重要的經濟項目具有決策權,可以編訂高校內部的財務制度以及監督其執行狀況;對下級單位具有監督權和裁決權。此外,責任人必須落實國家的方針政策,始終與國家政策銜接,遵守國家有關的經濟法規,執行好上級的指示;并處置重大的經濟決策事項以及做好與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活動的社會、經濟、環境效益;牢牢樹立法律意識,杜絕金錢腐敗、權力腐敗。
二、當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所存在的不足
(一)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存在眾多缺陷
盡管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已經在我國推行了十多年了,但是,在實際中還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比如說在一些比較重要的部門,或者在重大項目資金使用方面,重大財產處置方面,沒有真正的將責任落實的執行者的身上,而且對學校內部所謂的經濟責任人的監督不夠全面,只停留在制度的層面,沒有落實好執行情況,這種現象普遍存在于國內各大高校。
(二)高校難以制定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由于高校的職能部門比較繁瑣,不僅涉及到各個學院、食堂、醫院、圖書館、后勤集團、科研所等,還涉及到社團、商戶、游泳館等,其組成部分比較冗雜。既有事業單位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私人商戶和公司企業參雜其中,有公益性質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盈利性質的成分在里面。由于最近幾年高校內部經濟制度的改革,導致許多高校內部的管理制度都不盡相同,校內經濟更加的多元化,也更加難以管理。
(三)高校現有的財務制度無法滿足
經濟責任審計雖然我國早在1997年就頒布了與高校有關的財務制度,十多年過去了,管理財務的方式依然沒有多大的變革,雖然有一些小小的改進,但整體內容都還是照搬原來的制度,無論是財務報表還是財務審計,早已無法適應新時期高校的財務要求。所以,高校現有的財務制度首先是不能夠滿足現在的財務核算要求,其次是如果責任人卸任,在交接的過程中會出現財務結算的問題,這主要涉及到拖欠賬款,貸款,導致接任人無法處理好問題。再就是,資產折舊不及時,容易導致重復折舊,或者被動折舊。
(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缺乏有效的管控環節
一般而言,高校的審計人員均是學財務出身,有些人名為“財務管理”出身,實際上卻并不通管理之道。因為這些人員往往會從專業知識的角度出發,主要注意力會聚焦在財務統計上,而忽視了管理能力的提升,從而不利于財務工作的開展。因為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講,關注財務使用的過程就是財務管控的過程,二者缺一不可。
三、提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水平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摸清審計評價的對象和內容
要建立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首先要弄清楚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然后后續任務才得以開展。要弄清楚審計對象,細化到高校的各個部門中去,弄清楚不同的部門所使用的審計手段和審計方法。將經濟責任審計完完全全落實到個人,誰負責,誰簽字,出了差錯該怎么辦?誰來制定決策,怎樣執行,怎樣審核項目等,這都要與責任人進行掛鉤,以確保責任制度的順利執行。
(二)拓寬審計渠道和具體的經濟行為,更新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當前,高校的經濟活動主要停留在結果層面,而過程往往被忽略,資金使用的動向,資金使用又沒有真正的落實,虛假報賬等時有發生。比如項目招標,預算和實際會有出入,但是實際上僅憑發票就能報賬等,嚴重影響了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再就是,由于現有的經濟責任制度依然沿用的是97年的財務制度,但2011年出了新規,所以高校應當立足新規,引入更加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以提高高校財務的高效性、透明性。
(三)按照高校現有的行政結構,探索全新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體系
由于我國的高校具有普遍的特殊性,若要建立一個完善的且適用的體系,必須依托高校現行的管理模式,量身定做適合當前高校管理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從日常考核、廉潔奉公、科學決策、科學管理、依法行政這五個方面入手,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國高校情況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學校領導在做出有關經濟責任的重大決策之前,必須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以及制定科學的方案,切不可,造成經濟決策失誤,拖累經濟責任人。
作者:張新妍 單位:中國勞動關系學院
參考文獻:
[1]王亞榮,馮民柱.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幾個難點問題及對策探討[J].當代經濟科學,2011.
一、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概述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是指由審計機關接受國家干部管理和監督機關的提請或委托,依據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國有企業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其所在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重大的籌資、投。資、分配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的活動。國資委2004年8月的第7號令《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企業負責人對下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直接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的;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失職、瀆職的;其他直接違法違規行為。
開展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一是能夠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通過財產清查,找到企業管理的薄弱環節,促進企業有針對性的加強企業管理,提高企業的效益;二是有利于維護財經紀律,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的監管;三是有利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
二、當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 缺乏統一的審計標準,可操作性不強
我國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的時間不長,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評價標準、經濟責任的劃分以及審計報告的格式等沒有形成統一的規定,國家的相關制度和具體的審計標準也都不完善。目前我國還沒有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做出切實可行的操作規范,缺少統一的操作標準,不同的審計組織或者審計人員對待同樣的審計問題可能會做出不同的評價,影響其客觀性和公正性。另外,經濟責任審計中對經濟責任的界定存在很大的分歧,現任責任和前任責任的界限,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的劃分,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的區別等這些問題都有待解決。同時,經濟責任的量化也很困難,比如領導能力的大小,管理水平的高低無法量化也給審計帶來了困難。
(二) 先離任后審計,審計時間滯后
當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側重于事后審計,失去了審計的應有的目的性和時效性,有的責任人已經調任、提拔或者退休,審計部門才接受委托對其進行審計,造成了“先離任后審計”的局面。審計時問的滯后導致審計結果應有的價值得不到發揮,干部的任用和審計結論脫節,任用在先,審計結果在后,審計結果作為人事部門提拔和考核干部的依據失去了意義,也使審計的監督職能的發揮受到了限制。
(三) 審計關系復雜,審計獨立性不強
國有企業的責任人隸屬關系比較復雜,有的企業領導由集團公司選拔,有的是任命,還有的集團的領導者兼任公司法人代表,再加之國有企業往往經歷改制、兼并、重組等資本運作的過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更加復雜。另外,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往往有密切的利益關系,在審計的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干擾,面臨很多壓力,有時顧于人情,審計時就事論事,走形式,回避重點領域,將經濟責任審計混同于財政收支的審計,使審計的獨立性受到威脅,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四) 審計資源不足,審計風險大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往往是由上級下達指令或者是組織人事部門臨時委托,審計時間不固定,具有突發性的特點,經濟責任審計的受托人常常面臨時間緊任務重的局面。審計人員人手少,時間緊迫,很難有充足的時間去進行詳細的調查。審計前的準備工作不到位,還有些離任者所在的企業不積極配合,提供資料不全面,或者為了追求業績,授意財務人員粉飾財務報表,而審計人員為了趕進度,往往不能進行全面系統地審計,很難發現其中的問題,加大了審計風險。
三、提升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水平的對策
(一) 堅持先審計后離任原則,用好審計結果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就是要及時合理的利用審計結果,但當前多數情況是先離任后審計,失去了審計結果的時效性。因此,政府相關部門可以制定“先審計后離任”的政策,將審計結果當做提拔和調任的依據。組織部門在有干部的調任或者提拔意向之前,可以先行調離原崗位,委托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利用審計結果,綜合其他因素做出決定。對于辭職、免職、退休等情況,可以先離崗后審計,但人事手續要在審計結果出來后辦理。國家相關責任部門要盡快制定審計、離任、新任3個環節的規章制度,充分發揮審計的作用,達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
(二) 完善審計程序,減少審計風險的發生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緊、任務重,制定一套完整的審計程序,確定審計的范圍、內容、目標和方法以及相應的標準,保證審計質量至關重要。經濟責任審計要進行充分的審前調查,全面搜集信息資料,利用訪談等手段,確定重點關注的項目。在調查的基礎上制定全面細致的審計程序,在實施的過程中要注重組織和管理工作,注意審計細節,嚴格按照審計方案規定內容和操作程序實施審計,避免審計程序流于形式,要加強對審計過程、審計結果的復核,以減少審計差錯。另外,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的真實和完整,盡量降低審計風險的發生。
(三) 多管齊下。建立審計聯席會議制度
審計部門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加強與紀檢、組織、人事部門的聯系,建立起有審計、紀檢、組織人事部門等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在經濟責任審計的整個過程中做到及時溝通,信息共享,統一安排,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在實際工作中,審計部門可以利用組織部門掌握的領導干部的考核情況,推進審計工作的深入,同時組織部門利用審計結果作為干部任用的參考依據。另外,審計部門可以利用紀檢等監督部門掌握的群眾舉報或反映問題的疑點,確定審計重點,找出原因和癥結,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同時也為紀檢部門加強權力監督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依據。
(四) 建立和完善評價標準和操作辦法
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環節是關鍵環節,能否制定完善、科學的評價標準成為經濟責任審計成敗的關鍵。目前,我國相關部門還沒有出臺操作性較強的評價標準,很多評價都是指導原則性的。相關部門要盡快制定和實施統一的評價體系,規范審計內容,盡量確定經濟責任量化標準,而不是只有定性評價,可以設置評價指標體系,從業績完成,會計信息質量,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重大決策完成情況等多角度、全方位進行評價,利用統計學的方法,對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科學分析判斷。
(五) 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切實保證審計質量
一、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概述
(一)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直接安排或委托專門機構(或組織)和專業人員,對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根據一定的標準和依據,遵循既定的程序,運用相應的方法進行審查分析,依法進行的經濟評價活動。筆者認為其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獨立的經濟評價活動;2.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企業負責人所從事、參與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反映這些生產經營活動的各種財務和非財務資料;3.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依法評價有關經濟責任人在其任職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可見,經濟責任評價意見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審計評價既是具體審計項目質量的集中體現,又是對審計工作質量的檢閱。
(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涉及兩個責任主體,即第一責任主體和第二責任主體。第一責任主體將一部分財產權利委托、或分割給第二責任主體,第二責任主體在擁有這部分財產權利之后,對第一責任主體承擔一種責任,并且要報告這種責任的履行情況。由于第一責任主體和第二責任主體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和“內部人控制”,因此,第一責任主體就存在著信息風險和控制風險。為了減少這種風險,第一責任主體必須借助于一種可靠的機制來鑒證信息,這種機制就是審計。因此,筆者認為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是經濟責任鑒證。
(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類型
1.單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以某種單一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現存的各種審計類型大多屬于這種審計。例如,以財產安全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財務收支審計、以最大善意使用財產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管理審計(我國稱之為效益審計)、以遵紀守法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合規性審計。所以,單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特征在于審計對象的單項性,即以單項經濟責任作為其鑒證的對象。
2.多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即以兩項或多項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例如,可以將財產安全責任和最大善意使用財產責任結合起來進行審計,通過一次審計就對這兩種經濟責任作出鑒證。顯然,還可以對各種經濟責任作出組合,從而產生各種各樣的多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
3.綜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以所有的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通過一次審計,同時對財產安全責任、最大善意使用責任、合法使用財產責任以及社會責任等同時作出鑒證。其根本特征是審計對象的綜合性,即以主要的經濟責任作為其鑒證的對象。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推行的出資人任期或任中的經濟責任審計,屬于綜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
(四)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突出特點
1.受托性。受托性是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區別于其它審計類型最明顯的特點,必須是在得到上級部門或者單位提出委托審計的書面指令和申請后,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才安排的一項審計工作。
2.專一性。相對于其它審計來說其特點表現為:(1)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僅就授權或提請要求指明的范圍內進行,這個范圍一是指審計的時間范圍,是被審計人的任職期間;二是指審計的內容范圍,僅局限于被審計人在管理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而非對其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察和評價。(2)審計內容本身的專一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應按照有關規定對指定的內容進行審計,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需要。(3)審計對象的專一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是指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企業負責人,不針對其他人。
3.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事中或事后審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行為是由其性質決定的,對經濟責任人履行職責的情況無法也不可能進行事前審計。
4.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最重要的是審計評價。審計評價是各級國有資產機構表明的對企業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的最終意見,是組織人事部門提供考核、使用和獎罰干部的重要依據。
(五)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和其它審計的區別
1.審計的目的不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客觀、公正地評價企業負責人在管理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業績和對存在的問題應負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為干部的考核、使用和獎懲提供依據,旨在加強干部管理;其它審計的主要目的則是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審查,促使被審計單位維護國家的財經法紀,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2.審計的目標不同。其它審計主要有以下四個審計目標:(l)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方面有無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行為。(2)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是否真實,賬務處理是否合法合規。(3)通過對各種財務指標的分析,正確評價其經濟活動的效益性。(4)指出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和意見,對單位違紀違規行為按規定作出處理處罰的決定。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有以下六個目標:(1)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2)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財務收支核算的合規性。(3)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資產質量的變動狀況。(4)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對企業有關經營活動和重大經營決策負有的經濟責任。(5)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6)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經營績效的變動情況。
3.審計結果的報告形式不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結束后,由授權和聘請的審計機構或組織向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提交審計報告,一般不出具審計意見書和作出審計決定;其它審計的審計報告則由審計組向派出機構或單位提交。當派出機構對審計報告無異議時,可根據審計報告向被審計單位提交審計意見書,作出審計處理處罰決定。
4.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和其它審計在審計方法上各有側重。如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審計的重點主要集中在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上,把內控制度評審僅作為實質性測試的突破口;而對于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來說,對內控制度的評審和效益性分析是整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環節。因為內控制度健全與否涉及到經營管理者的決策,涉及到其經營管理的能力。而效益最終體現了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衡量其經營業績大小的重要指標。
二、當前全面推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把握的幾個問題
(一)要明確評價對象和規范下達項目審計計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和中辦、國辦的《兩個暫行規定》及國務院國資委7號令的要求,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也只能是企業負責人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及其任職期間的經營管理業績、相關經濟責任和廉潔自律等問題。政府干部管理部門要及時提出企業負責人任免計劃,充分發揮六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尤其注意組織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管人的權限劃分、審計機關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經濟責任審計管轄劃分,規范下達項目審計計劃。
(二)要劃清責任界限
劃清領導企業負責人任期內與非任期內經濟責任的界限,不能將前任領導取得的成績或存在的問題當成是現任領導的成績或問題。劃清集體決策與個人決策的界限,由集體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集體負責;由領導個人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領導個人負責。劃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的界限,有的問題是由一般工作人員造成的,領導只負主管責任;有的問題是領導直接經手或親自指揮的,領導應負直接責任。
(三)積極穩妥,量力而為
在查清企業負責人所在單位會計資料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的基礎上,就企業負責人經濟職責的履行情況和應承擔的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為組織部門考核使用干部在財政、財務管理和廉潔自律方面提供參考依據,即是所謂的“有所為”;所謂的有所不為,即審計不能包攬一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能代替組織部門對企業負責人應負經濟責任在內的全面考核。同時,還應做到“三個不評價”,即審計評價時對非審計事項不得進行評價;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具體事項不得評價;對審計證據不足的審計事項不得評價。
(四)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調配合機制
目前實行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在性質上屬于協調機構,組織方式相對比較松散,還難以適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點和形勢發展的需要。為此,需進一步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盡快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運轉高效的協調配合機制。委托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央兩辦兩個暫行規定精神和國務院國資委7號令要求,并根據企業負責人管理、監督工作的需要和政府的意見,于年末將下一年度的審計委托計劃提供給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和審計機關,以便增強委托審計的計劃性,減少直至杜絕臨時委托、突擊委托、多頭委托的現象。同時,還要做到在企業負責人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退、退休等事項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避免出現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應根據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點,著力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研究確定審計范圍和重點內容并在委托書中明確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強委托審計的針對性。同時還要針對經濟責任界定難的問題,結合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改革,研究確定企業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的主要評價指標體系,增強操作性和規范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將比較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提出在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面的立法建議,列入地方立法計劃,不斷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規范體系。
(五)探索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方式
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一方面要主動適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殊要求,突出“經濟責任”的特點;另一方面要堅持依法審計,嚴格按照國務院國資委規定的工作標準和實施細則進行審計,確保審計質量。在審計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審計資源,努力做到三個結合: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與企業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結合起來,做到資源共享,成果互用;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成果;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結合起來,監督關口前移。在審計工作中還要大力推廣現代審計方法和先進審計技術,通過審計方式、審計技術的改進,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
(六)強化風險意識,控制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無處不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風險,在審計工作中應關注識別風險,預防風險和降低風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審計內容的廣泛性、經濟舞弊行為的隱蔽性、審計時間的有限性和審計成本的制約性會導致審計人員收集審計證據的工作不夠深入,不能獲取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從而形成審計風險。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復雜,但從總體上劃分主要有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內部因素主要有審計手段的局限性,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高低,審計項目多、任務重,查證事實欠深欠細,審計文書表達不規范,引用法規欠準確,經濟責任的界定難度較大和經濟責任評價失真等等;外部因素主要有先任命后審計,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難度,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不能有效實施,管理行為處于無控制狀態,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失真和不良的審計環境等等。為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各種審計準則及規范,全面審計,突出重點,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該到位的必須審到位。
三、關于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管理及運用問題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是指審計工作結束后,向政府組織人事部門及有關單位提出的審計工作報告是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經濟責任的具體表述和綜合評價。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加強和完善審計結果的管理和運用,是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發揮作用的關鍵一環。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是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的成果,在干部監督、管理方面應用的充分性、合理性決定了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生命力。應堅持“審用結合,先審后用,不審不用”的原則,把審計結果與反腐敗斗爭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與企業負責人選拔工作掛鉤,并作為識別、評價、考核企業負責人的重要依據。
(一)嚴格審計結果的管理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管理是指審計結果報告形成后的報送、存檔、宣傳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的總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同于―般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它不僅與企業負責人個人的政治前途緊密相關,而且與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等工作協調緊密相關,如果管理不好就會影響多方面的關系,影響整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須給予高度重視。1.嚴格控制審計結果抄送面。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應向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提交或直接向本級人民政府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同時抄送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和有關部門。這是一個總體要求。但具體到某―個項目,抄送范圍不能―概而定,應根據審計結果的具體情況及干部管理權限來確定。筆者認為,如審計結果不涉及對審計對象進行黨紀、政紀處分的就不必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如屬組織部門管理的干部,也就沒有必要抄送人事部門,屬人事部門管理的干部也沒有必要抄送組織部門。嚴格控制審計結果的抄送面,是為了防止審計結果被隨意處置,造成審計結果被無意識地擴散,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糾紛。2.重要的審計結果要作為密件管理。如審計結果涉及到企業負責人的重大違紀違規問題,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后,還需移交紀檢監察、司法部門進一步立案偵案的,應按結果內容劃分密級,按密件的要求進行傳送管理。這樣做一方面可以防止泄密后給案件的查處工作帶來難度;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涉案人員對審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3.建立專門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存檔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存檔不僅僅是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一家的事,凡法律、法規和規章中已提到的干部管理和監督部門都必須建立相應的存檔規范。具體來說,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應設立專門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庫。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組應及時將審計取證資料、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利用情況一并歸集形成審計案卷,移送機要檔案保管。組織人事部門應指定專人將審計結果及時歸入干部個人檔案,紀檢監察部門應將審計結果及時歸入干部廉政檔案。
(二)用好審計結果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為切實防止“就審計論審計,審計結果運用不落實”的問題出現,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來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1.建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規范。因為審計環境、條件等因素的影響,加之審計結果的多樣化,很難對審計結果的運用制定一個統一的模式。因此,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可結合實際,對各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對不同審計結果的運用方式、運用要求、運用考核辦法、運用反饋方式等作出明確、統一的規定。各部門自覺按規范處理審計結果,保證審計結果的運用落到實處。
關鍵詞:
基礎教育學校;責任審計;績效審計;剖析;防范
隨著大量財政資金的投入,在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中也隨之出現許多問題。如何優化教育資源配置,解決財政資金低效運行是基礎教育有序發展過程中亟需解決的問題。因此,對基礎教育學校財政支出進行科學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勢在必行。如何對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進行剖析與防范,成為當今社會的熱點問題。
一、基礎教育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剖析
(一)基礎教育學校教學資源配置不合理,學校發展不均衡,從而造成財政資金使用不均衡、不匹配等因素轉化為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教育資源的投入具有整體性和密不可分性,要有校舍建筑和最基本的教學設備的投入,師資配備等人力資源的投入,但卻很難合理配置和形成規模效益。學校辦學條件存在縣域校際之間的差異,有部分學校的運動場地、功能室等不齊備,造成教學設備、設施不能正常使用,在上級檢查時才臨時使用,特別是音樂室、美術室等由于沒有專職教師而未正常開放使用。有的學校由于片面追求教學質量或升學率,學校的圖書室、學生微機室也未正常開放,造成大量教學資源的閑置。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學校的辦學條件實際情況不了解,不深入,容易片面使用學校提供的紙質印證材料,從而影響對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結論。(二)基礎教育學校的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獨立性較差,責任界定不合理,沒有完善的責任制體系,責任執行力度較小。學校財政資金使用不合理的現象時有發生,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同時部分領導干部越權,而大部分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部門是由教育主管部門的財務科室兼任或臨時從其他學校抽調財務人員,使得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的獨立性較差;在責任界定方面,內部財務部門與領導干部,使得部分違規行為被隱瞞;在責任體系建設方面,很多學校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不完善,或執行不到位,并且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監督機制。在責任執行方面,部分內部審計部門的執行力度小,操作性不強。另一方面被審計學校不提供真實的完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就導致審計時就賬論賬,使一些重大的問題得不到查處,從而將屬于管理者的責任和風險推卸或轉移給審計人員,因此管理人員和單位領導的品行也是誘發審計風險的主要因素。(三)外部審計部門自身存在的問題,如工作人員審計知識薄弱,觀念滯后等。隨著學校建設力度的不斷加大,學校基礎設施不斷完善,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越來越多,并且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常集中在同一個時間段,這對審計部門的工作提出了一個巨大的挑戰,且大部分審計人員對事業單位特別是基礎學校的財政資金使用性質和效益要求的不熟悉,在工作中必然會受到一些專業知識的限制,使得部分審計工作無法合理進行。(四)基礎教育學校審計部門質量控制制度不完善,質量評價體系不科學。如今,由于基礎教育學校的審計部門建設比較晚,在質量控制制度方面不太完善,缺少符合基礎教育學校審計部門特點的質量控制制度,在進行審計的過程中,各種問題頻發,在審計之前,沒有制定好相應的計劃,在審計中,對一些事務復核,降低了審計效率,在審計后,出現審計底稿不完整等一系列問題。同時,由于基礎教育學校的審計部門未形成一套科學合理有序的內部審計質量評價體系,大部分事務靠審計人員的經驗判斷,導致內部審計的隨意性較大,審計人員重賬務,輕調查,重處罰,輕分析,導致經濟責任審計不深不透,審計質量不高,綜合分析不多,無法從體制上、機制上和制度上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不能為政府的宏觀政策決策提供依據。
二、基礎教育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范
(一)促進學校合理配置教學資源,辦學條件均衡發展,能讓學生就近入學、公平地享受優質的教育資源。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加大經費投入力度,重點支持邊遠地區農村薄弱學校推進標準化建設,保障教室、桌椅、圖書、實驗儀器、運動場地等基本教學條件,改善宿舍、床位、食堂等生活設施,辦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學點。促進城鎮學校校長、教師到農村、薄弱學校交流任教。加快推進教育信息化建設,多措并舉破解擇校難題,落實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要求。打破校際間管理界限,實行區域內課程、師資、設施設備等教育資源共享,實行聯合辦學。為教育教學提供和諧的教學環境,逐步實施教育公平。(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加大基礎教育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獨立性,建設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1.完善預算管理體系,完善全口徑預算編制。一是強化預算約束,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支出。二是盤活存量資金,對預算結余和部門結余資金以及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一律收回統籌,優先用于各項重點支出。三是探索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2.抓好財政監督管理。一是建立事前有計劃、事中有監督檢查和事后績效評價的全程跟蹤問效管理機制。二是推進財政信息公開,實現全口徑財政預決算、部門預決算以及“三公”經費預決算信息公開,進一步提高財政收支等信息的公開透明度。3.加大教育系統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領導干部部門不允許干涉審計運行事務,要進行嚴格的責任界定,使得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能夠獨立并且合理的運行。4.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在領導干部任期的全過程中實行動態監督,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形成完整合理的全過程審計制度。大力推進審用結合,增強成果運用的充分性,提高審計的權威性。(三)加強對審計部門的建設,成立專門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提高審計人員素質,轉化審計觀念。在教育系統和財政部門、審計部門聯合成立內部審計機構并提供一定的工作經費,并與外部審計機構建立合作,相互溝通,以保證學校審計工作的正常合理運行。同時應該加強對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建設,增強其專業知識修養,使審計人員在工作中能夠順利進行審計事務,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促進工作質量的提高。為此,基礎教育學校審計部門的審計人員應該定期進行培訓,提高自身專業素質。同時,轉化審計觀念,審計的重心由財務審計轉為績效審計。(四)完善質量控制制度,合理確定責任審計內容,提高質量評價體系的科學性,促進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提高。審計部門應該結合所在學校的審計特點,建設一套完善合理的質量控制制度,同時,審計人員不能單純依靠經驗辦事,要提高質量評級體系的科學性,合理確定責任審計內容。在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時,把握好“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辯證關系,全面審計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尤其要關注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關注重大項目的實施過程,特別是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效益情況,關注“三公”經費開支情況,對于師生以及群眾反應的重大問題要高度重視。同時根據審計的不同要求確定審計內容的重點,提高審計針對性。在進行審計的同時,做好計劃,避免復核,評價科學合理,真正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三、結束語
學校作為教書育人的地方,理應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使得學校的領導干部能夠做好教書育人工作,以身作則,在學校起到帶頭模范作用,這就需要基礎教育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部門加強監管,收集真實可靠的審計資料,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增強基礎教育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使得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該正常合理運行。
參考文獻:
[1]高明燁.淺談開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著力點[J].商場現代化,2011(13).
[2]盧眾.關于政府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探討[J].財經界(學術版),2011(09).
[3]鞏福棟.淺議審計風險[J].會計師,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