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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7.06.032
中圖分類號:R2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04(2017)06-0119-02
Abstract: Restless legs syndrome is one of the common complications of maintenance hemodialysis. At present, there is no exact efficacy of Western medicine treatment. Deficiency of spleen and kidney, and deficiency of qi and blood are the TCM pathogenesis for this syndrome. LI Dong-yuan's theory of “Yin Fire” based on deficiency of spleen and stomach, down in the kidney, and clear Yang not rising. The creation of Shengyang Sanhuo Decoction can enrich Yang Dao and scatter Yin Fire. Yang three needles can warm yang, tonify qi and invigorate the kidney, and has a “yang from yin” therapeutic effect. Syndrome differentiation of medicine and acupuncture is consistent with the pathogenesis of restless legs syndrome in hemodialysis patients. It can provide new ideas and new targets for optimization of TCM treatment, and provide “low cost, simple and effective” treatment mode for primary hospitals.
Key words: restless legs syndrome; hemodialysis; Shengyang Sanhuo Decoction; Yin Fire; yang three needle
不安腿綜合征(restless legs syndrome,RLS)是維持性血液透析的常見并發癥之一,其臨床特征是發生于下肢的一種自發且難以忍受的異常感覺,通常呈對稱性,患者常自覺下肢深部有蠕動感、麻木感、瘙癢感、燒灼感、撕裂感或刺痛等不適,尤于夜間臥床時癥狀變得強烈且半夜后達到高峰,導致嚴重的睡眠障礙。筆者基于“陰火”理論,以升陽散火湯配合梅花針治療RLS,獲得滿意療效,茲介紹如下。
1 病機
RLS無確切中醫命名,可參考“足”“厥”“血痹”等辨證,《靈樞?百病始生》有“厥氣生足”“足生脛寒,脛寒則血脈凝澀”的論述。另外,《內經》
尚有“脛酸”“髓酸”等,均指小腿酸軟無力,且伴脹痛、熱等不適感,靜而尤甚,動則減輕,與本病表現類似。《傷寒雜病論》描述的“血痹”“痙病”“腿攣急”等亦與本病的表現相似。《內科摘要》“夜間少寐,足內酸熱。若釀久不寐,腿內亦然,且兼腿內筋似有抽縮意,致二腿左右頻移,展轉不安,必至倦極方寐”的論述更酷似本病。臨床上慢性腎臟病患者往往伴隨RLS,其病本在脾腎虛衰、氣血不足,標在風、寒、濕、痰、瘀諸邪留阻血脈,為本虛標實之證。
2 “陰火”理論與升陽散火湯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篇》云:“壯火食氣,氣食少火,少火生氣,壯火散氣。”李東垣認為,內傷的發病機理主要是元氣與陰火互相制約的關系失調。《脾胃論》曰:“元氣不足,而心火獨盛,心火者,陰火也,起于下焦,其系于心,心不主令,相火代之。相火,下焦包絡之火,元氣之賊也?;鹋c元氣不兩立,一勝則一負。”可見,陰火與元氣是互相對立統一的,元氣充沛,則陰火斂藏于下焦,發揮其正常生理功能,即“氣食少火,少火生氣”;元氣不足,則陰火離位,妄動為害,所謂“壯火食氣,壯火散氣”。陰火亢盛與否取決于元氣,而元氣的充盛又取決于脾胃。因而《脾胃論》認為:“脾胃氣虛,則下流于腎,陰火得以乘其土位。”提出“陰火”是脾胃氣虛導致清陽不升,榮氣下流于腎,擠占相火,使之上乘土位而成。
針對脾胃氣虛、清陽下陷、陰火上沖的病機,李東垣提出“陰火”理論,并根據“內傷脾胃、百病由生”,以“唯以辛甘溫之劑,補其中而升其陽,甘寒以瀉其火”原則,創立了補中升陽散火的用藥法度。
若陰火過于亢盛,則宜適當運用散火或瀉火的方法降泄火勢,保護元氣,使胃氣升發,代表方有散火解熱之升陽散火湯。升陽與益氣相配成辛甘溫發散之劑,發越脾土之郁遏,使郁者伸而陰火散,亦是“急食辛以潤之,開腠理,致津液,通氣也”(《素問?臟氣法時論篇》)的方法。全方使清氣得升,陽道充盛,浮熱自解?!夺t方集解》闡釋該方曰:“柴胡以發少陽之火為君;升、葛以發陽明之火,羌、防以發太陽之火,獨活以發少陰之火為臣;此皆味薄氣輕,上行之藥,所以升舉其陽,使三焦暢遂,而火邪皆散矣。人參、甘草益脾土而瀉熱,芍藥瀉脾火而斂陰,且酸斂甘緩,散中有收,不致有損陰氣為佐使也。”誠如李東垣所謂:“瀉陰火以諸風藥,升發陽氣,以滋肝膽之用,是令陽氣升,上出于陰分,未用辛甘溫藥,接其升藥,使火發散于陽分,而令走九竅也?!?/p>
3 梅花針療法與“陽三針”
梅花針療法是在中醫經絡及藏象理論指導下,從整體觀念出發,辨證論治,根據不同手法,叩打一定皮膚部位進行治療的一種方法。其治病主要以經絡學說之皮部理論為依據,采用梅花針叩打體表一定部位、穴位或陽性反應區,針感可隨著刺激部位的不同而驅動和促使相應區域的經脈之氣循行,感傳至希望達到的臟腑、筋肉、關節,起到調整臟腑、疏通經絡、調和氣血、平衡陰陽作用。
陽三針是靳三針中具有升陽作用的一組穴位[1]。其中關元主持一身元氣,氣海主一身之陽氣,腎俞以補腎、固腎為主。關元又稱丹田,為任脈經穴,在臍下三寸,是人體元陰元陽之交關處。關元為手太陽小腸經的募穴,且為足三陰經的交會穴,能統治足三陰、小腸、任脈諸經病證?!鹅`樞?五音五味》有“沖脈、任脈皆起于胞中……為經絡之海”,《針灸大成》“關元,臍下三寸,小腸之募,足三陰、任脈之會……主積冷虛乏,臍下絞痛,漸入陰中,發作無時。冷氣結塊病,寒氣入腹痛……月經不通……灸關元”,《類經圖翼》載“足三陰,陽明,任脈之會”。
氣海在臍下一寸五分,任脈氣所發,故針之可調任脈氣血?!夺樉馁Y生經》云:“氣海者,蓋人之元氣所生也。”氣海可調理一身氣機而行血,且氣屬陽,故對陽氣不足、生氣乏源所導致的虛寒性疾患具有溫陽益氣、扶正固本、培元補虛之功效。
腎俞位于膀胱經上,膀胱經的循行與腎、督}關系密切,膀胱經“抵腰中,入循膂,絡腎,屬膀胱……”,督脈分支“別繞臀至少陰,與巨陽(足太陽)中絡者合少陰上股內后廉,貫脊屬腎”,督脈與任脈、沖脈同起于胞中,一源三岐。針刺腎俞可補腎,理氣行血。
從以上“陽三針”關元、氣海、腎俞三穴的走向分析可以推斷,足三陰由關元走任脈,通過氣海匯聚于腎俞,再外輸膀胱經,從而達到陰由陽出的目的。這與“陰火”學說指導下的升陽散火湯病機一致。
4 典型病例
患者,男,68歲,2014年9月12日就診。行規律血液透析6年。半年前自覺雙下肢深部有蠕動、瘙癢感,尤以夜間為甚,入睡困難、睡眠淺,食欲不振,情緒容易激動、發怒,下肢經常不自主活動,自覺疲憊、乏力明顯,大便秘結、三五日一行,舌淡黯、體胖大,苔白膩,脈沉細。經充分透析并應用血液灌流及血液濾過等,未見明顯好轉。曾予安眠藥、抗焦慮藥治療,未見改善。辨證:脾腎氣虛,清陽不升。治法:健脾補中,升陽散火。予升陽散火湯(中藥配方顆粒):柴胡15 g,升麻10 g,葛根30 g,羌活15 g,防風15 g,獨活15 g,炙甘草6 g,甘草6 g,黨參30 g,白芍30 g。14劑,每日1劑,每日2次,開水沖服。2周后復診,雙下肢瘙癢、不適感較前改善,下肢不自主活動有所減少,食欲好轉,睡眠稍有改善,乏力感也有所減輕。繼服原方,予梅花針叩刺關元、氣海、腎俞,每次10 min,每周3次。藥針并治4周后再次復診,雙下肢瘙癢、不適感、不自主活動表現較前改善明顯,納可,睡覺明顯好轉,情緒穩定,大便二三日一行。守法治療3個月后,患者雙下肢瘙癢感及不自主活動基本改善,睡覺改善明顯,大便一二日一行。
參考文獻:
比較法上將1804年《法國民法典》和1900年《德國民法典》視為大陸法系民法兩大典型代表,此后該法系民法典皆源出此二者。民法典是按照特定結構編制的法律規范,特定結構的編排集中體現了法典的特色,法、德兩國民法典正是在體例結構上各有所長而并稱于世??季看箨懛ㄏ抵踉础傲_馬法”之法典體例編排,近代民法體例主要包括兩種方式:第一種是法學階梯式,效仿羅馬法學家蓋尤斯的法學教科書體例,分為三編“人法、物法、訴訟法”;第二種是潘德克頓式,系研究《查士丁尼法典》中《學說匯纂》體例,經德國法學者總結為五編“總論、債權、物權、親屬、繼承”?!斗▏穹ǖ洹凡捎玫谝环N編纂體例,分為三編,分別是“人”、“財產以及所有權的各種限制”、“取得財產的各種方式”。從上述法典編撰體例而言,似法國民法并不存在“總論”一說,則本書何謂“法國民法總論”?
考“民法總論”緣起,學者總是將這一體例創舉歸功于德國法學者。德國法學家梅迪庫斯認為,第一次出現為《德國民法典》所采納的“總則”立法體例的,是格奧爾格·阿諾爾德·海澤在1807年初出版的《用以講授學說匯纂課程的普通民法體系大綱》一書 ,此時《法國民法典》也已頒布三年。所以很難想象法國人的法典中會出現“總論”。
而且,從《法國民法典》的思維特征和語言習慣考察,“總論”也是烏有的。法國人的熱情豪放、德國人的高度抽象都是世人皆知的,兩國法典特色與這種民族性格特征緊密結合。在《法國民法典》制定之初,拿破侖寧愿放棄法典語言的精確性,而刻意追求大眾的通讀通識,法典起草人每選擇一個詞句都要自問:它是否能夠經得住如拿破侖這樣雖然不熟悉法律專業術語,頭腦卻機智靈活的外行人的批評?當時作為參政院成員參與法典制定討論的蒂博多回憶拿破侖參與法典討論的情形時,如此描述:就一針見血、點出問題要害所具有的能力、觀點的恰如其分以及論辯的有力而論,他是無與倫比的;至于表述的獨創性以及用語的精巧轉換等,他也常常是做得最好的。 如此背景下“民法總論”又如何能為制定者所容忍?
那么,《法國民法總論》究竟為何?或許從本書框架分析中我們能找到答案。
本書共分為三部分:“法與權利”、“法的淵源”、“權利的實施”,乍看更像法理學著作。且雖稱之為“民法總論”,也無法以國人熟悉的德國式的總論結構與之類比。國內民法學者所熟悉的德國民法總論,是高度抽象的法技術的產物,其結構大致可以描述為:在一般原則統帥下,按照法律關系要素的排列,先后規定主體、客體、法律事實,然后在分則中具體規定法律關系的內容。在法律事實部分主要是對法律行為和的規定,而時效作為法律事實也通常會被提及。德國式的總論模式不僅在梅迪庫斯的《德國民法總論》中展現,而且也是自民國時期以來我國民法論著的基本模式 ,甚至我國《民法通則》也能找到德國模式的身影。
然《法國民法總論》展現了另一種總論的模式:借德國人創造的總論名詞,作者向世人展現了法國民法學者的博襟和宏大敘事。他們并不急切糾纏于法律技術的細枝末節,而是在開篇探討“一般意義上的法”,內容涉及了法哲學、法學方法論,奠定研究基礎。隨后展開“主觀權利”論題,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從法理學、法哲學的高度進行認識。在近兩百頁論述中,作者不惜筆墨著意說明法的基本原理的做法,是與作者對民法的認識分不開的,本書最初就表明:依照慣例,法國民法導論中的論述同時也可以作為私法,甚至對一般意義上的法的引論。這一慣例的合理性恰是基于民法的重要性。所以本書與其說是關于民法總論的著作,或許稱之為關于法國私法總論的力著更為合適。這當然也就解開了“《法國民法典》沒有總論,《法國民法總論》為何”的疑惑。
教授著法國私法總論最基本用意是教學與研究所用,然細細體味更可感覺其間的政治意蘊。《法國民法典》的輝煌逐漸淡去,歐洲統一法典的浪潮日益澎湃,法國“紀念民法典誕辰200周年委員會”學術委員會主席讓-路易·安貝翰坦言:“到如今的2004年,拿破侖法典給我們留下了什么呢?就條文而言,民法典一半多條款僅保留了最初的形式而全然沒有了拿破侖的印記;就形象而言,它只是一個已經有點陳舊的光榮的紀念。毋庸否認歷史,我們可以紀念這個曾是‘全體法國國民的民法典’的歷史性篇章的200周年誕辰;在掩卷沉思拿破侖的形象之余,我們去遙想那曾經為他在圣·厄勒拿島上稱之為心愿的歐洲法典。” 為成就歐洲法典,法國人面對其他歐洲國家法律傳統,最急需的是輸出私法原理,而不是德國式的法律技術。正如法國大革命中“平等、自由、博愛”的口號引導了資產階級革命,當代的《法國民法總論》需要用法國人的熱情再次鑄就歐洲法典的精神,這也就是《法國民法總論》隱含的深刻政治意蘊吧!
二、判例作為法國民法的淵源?
《法國民法總論》第二部分“法律淵源”之第二編為“判例”,讓人深感疑惑:法國是成文法國家,判例并不是其法律淵源,緣何作者費百頁筆墨深究于此?
此也正是本書的一大特色,即改變國人對法國民法的傳統認識,充分了解當代法國法的最新發展。譯者在后記中介紹此書是“對1804年以來法國民法演變的回顧,和對當代法國民法的簡明扼要但又高屋建瓴的介紹。”國內法科學生對法國民法的了解,大都局限于成文法典、近代民法典典范、絕對所有權、合同自由與過錯原則等基礎知識,此外很難全面了解當代法國法的發展動態。
事實上對判例在法國法中地位問題的理解,往往會產生一定的誤區。按照通識,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是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不包括司法判例。 那么法國民法上的判例自然也不是其法律淵源,不具有法律效力。應當說如此籠統地認識判例在法國法乃至大陸法中的地位是存在偏差的,本書就作為法律淵源的判例和法官造法等相關問題展開了討論。
梅利曼教授早在1969年就指出:“大陸法系的傳統觀念是,任何法院都不受其他法院判決的約束……這僅是理論上的要求,實際中并非如此……在事實上大陸法系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對于判例的態度同美國的法院沒有多大的區別?!?也就是說英美法系國家在“遵循先例”原則下承認了判例的法律效力,而大陸法系國家只做不說,判例并不是無所作為,也是能指導審判實踐的。這個驚世駭俗的結論在本書“判例,法的淵源”部分得到了充分的展示,作者“研究判例在什么范圍參與了法的制定,解釋判例為什么會是法的一種淵源”,從而徹底并令人信服的澄清了國人認識偏差。
[分類號]G250
在高校人文社科文獻資源的整體布局與保障中,外文期刊館藏的數量與質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作考察學術館藏發展的一項重要指標。外文期刊作為一種連續性出版物,它比較及時地反映國際上各學科專業的發展狀態,長期以來作為高校圖書館館藏建設的重要內容而受到關注。20世紀90年代,我國高校圖書館就開始組織外文期刊協調采購、資源共享合作,以求讓有限的經費發揮最大的效益。各高校圖書館根據自己的學科特點合理安排資金,并將自有的文獻資源加入到這一共享系統,發揮了國立大學和地方大學分工布局,互相協作,盡可能多地購買外國期刊的優勢。經過十余年的建設,我國高校人文社科外文期刊館藏已經有了一定的基礎,為人文社科研究提供了最基本的文獻保障。
1、數據來源與分析方法
本文對于中國高校人文社科外文期刊館藏分析研究,均建立在目錄數據統計之上。為了研究分析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文中采用的外文期刊目錄數據來源有:
?《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文獻中心期刊目錄》與《全國高校圖書館進口報刊預訂聯合目錄》,這是揭示我國高校外文印刷版期刊館藏的兩種最重要的聯合目錄。本文對高校外文印刷版期刊的各種數據分析,均依據這兩種聯合目錄中的著錄。而高校外文電子期刊目錄數據,則主要參考了北京大學與清華大學的外文電子期刊目錄。筆者將以上這些印刷版與電子版外文期刊目錄,進行各種數據處理,形成了中國高校人文社科外文期刊目錄(簡稱“高校目錄”)。
?中國圖書進出口(集團)總公司報刊部網站上公布的《中圖報刊》(簡稱“中圖目錄”),它對外文期刊的報道,多年來對高校外文印刷版期刊預訂起了決定性的作用。在數據分析中,筆者選擇它作為重要的參考目錄。本研究所涉及的各種外文期刊目錄數據處理,諸如以中圖分類號為依據的學科分類統計,主要是得益于“中圖目錄”的詳細著錄。
?哈佛大學、普林斯頓大學、斯坦福大學、耶魯大學、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館藏的人文社科英文期刊目錄(簡稱“英美6校目錄”)。這6所大學在英美大學中名列前茅,學科水平為世界公認,其文獻資源館藏的規模與質量也被同行認為比較合理。筆者采用了這6所大學館藏中的英文印刷版期刊目錄數據,在統計分析中作為一種參照。
本文研究選取的目錄數據,在著錄內容上,包括刊名、國際刊號、出版社、中圖刊號、出版頻率、創刊年份、學科、語種、國別等項。而事實上,上述高校目錄、中圖目錄、英美6校目錄三個主要的參考目錄,所著錄的信息均不充分,也不完全對稱。因此在數據分析時,筆者盡可能針對目錄信息完全對稱的內容進行比較,以使分析結果達到客觀性和準確性的要求。
2、外文印刷版期刊的館藏情況
根據高校目錄的數據統計,到2009年8月止,我國高校館藏人文社科外文印刷版期刊8749種,其中純印刷版5210種,印刷版與電子版均訂購的有3539種。本文主要就這8000余種印刷版期刊的目錄數據,從學科分布、語種分布以及館藏質量等方面進行分析和比較。
2.1 學科分布情況
我國高校人文社科外文印刷版期刊館藏在學科大類上有明顯的不均衡性,社會科學類比例很高,而人文科學類則比例較低。在8749種印刷版期刊中,經濟、社科總論、政治法律等類的期刊比較多,共占61%,而哲學、語言、文學、藝術和歷史類的人文科學期刊僅占30%,如圖1所示:
如果將高校目錄與中圖目錄及英美6校目錄進行比較(見圖2),我們可以看到:全國高校館藏哲學、社科總論、政治法律、經濟、文教、語言、文學、藝術、歷史、工具書等10個類別的印刷版期刊,品種數量僅為英美6校同類別印刷版期刊的15.51%,占中圖網上公布目錄中同類別期刊的15.45%。從各學科類別上看,哲學、語言類期刊與英美6校同類別品種比例高于20%,其他8個類別均在20%以下;而中圖目錄各類別品種的比例,高于20%的類別也只有政治法律、語言和歷史類,其他7個學科均低于20%。這些數據比較結果,反映出我國高校人文社科外文印刷版期刊各學科館藏量規模仍然偏小,如圖2所示:
2.2 語種分布情況
在高校館藏人文社科外文印刷版期刊目錄數據中,可以統計到語種的期刊有5643種,這些期刊語種基本局限于英、日、俄、德和法文。這5個語種的期刊占86.27%,其中英文占65.39%,日文占9.02%,俄文占4.5%,德文占3.74%,法文占3.62%。此外還有43個語種的期刊,僅占13.73%,如圖3所示:
由于國內購買外文期刊的可選目錄主要來源于中圖目錄,因此該公司目錄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國內期刊館藏的質量、語種、出版國別、出版年代等的選擇范圍。從圖4中看出,高校目錄與中圖目錄的語種比重曲線非常一致,正說明了這一點。在中圖征訂目錄中,日文和俄文期刊條目量偏少,僅占1.22%和1.05%,而高校對這兩個語種期刊的訂購量卻分別達到了目錄報道量的76.43%和44.64%。相比之下,高校館藏量最大的英文期刊僅占中圖目錄報道量的11.25%。顯而易見的是目錄報道量嚴重地制約了高校的外文印刷版期刊的選擇面,因此征訂目錄需要擴大小語種期刊的目錄信息。
2.3 館藏質量分析
我國高校館藏的人文社科外文期刊的總體質量是比較好的。在高校館藏的8749種人文社科外文印刷版期刊中,英語期刊有3457種見于英美6校的館藏目錄,占國內高校人文社科印刷版期刊總數的40.77%,占高校人文社科英文印刷版期刊的93.69%。也就是說,我國高校人文社科英文印刷版期刊幾乎都在英美6校印刷版期刊的收藏范圍之內。2008年SSCI和A&HCI目錄共有3328種核心期刊,我國高校圖書館館藏了2436種,占73.20%。
從學科布局來看(見圖5),我國高校10個學科目前館藏人文社科外文期刊的先后次序是政法、經濟、文教、哲學、社科總論、歷史、藝術;英美6校的次序為政法、經濟、文教、歷史、藝術、社科總論、哲學。兩者前7類比較一致,甚至前3位幾乎十分接近;后4類的次序略有差異。從各學科所占比例來看,在哲學、社科總論、文教、經濟、文學類,我國高校比英美6校要高1%-2%;在政法、藝術、歷史、語言、工具書類,英美6校比我國高校高出1%-2%,總體相差不大??梢?,在學科分布上,我國高校人文社科外文期刊館藏的比重與英美6校十分相似。如圖5所示:
3、外文印刷版期刊的訂購情況
《全國高校圖書館進口報刊預訂聯合目錄》歷年數據反映了我國高校1996-2008年外文印刷版期刊的訂購情況。從1996-2005年10年間,參加該聯合目錄的學校逐年增加,期刊品種同比增加;2006年、2007年略有減少。從聯合目錄的統計情況看出:13年來,每年我國高校人文社科外刊訂購的品種最多不超過6000種(見圖6),平均每所高校每年訂購的品種為50-60種期刊,全國高校館藏的人文社科類外文期刊的總量與品種的比例為3:1。如圖6所示:版期刊訂購的同時,不能忽視印刷版期刊的館藏,甚至應該在一些重要學科、受益面比較廣的專業,繼續增加印刷版期刊的訂購。此外,在小語種期刊方面,館藏印刷期刊品種數很少,現在也沒有更多的電子期刊或數據庫可以互補,因此,應該較大幅度地增加小語種期刊的訂購。
4.2 補藏斷刊和缺刊
從目前掌握的資料來看,筆者認為,首先可以從比較容易解決的問題著手,補充和增加比較急需的外文期刊文獻資源。在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已經建立中國高校人文社科文獻中心并撥款進行專項圖書期刊訂購的條件下,可以再進一步擴大規模,增加投入,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從我國外文期刊館藏需要來看,必須保證國外核心期刊的訂購、館藏。根據最新的SSCI和A&HCI目錄,2008年有3328種核心期刊,CASHL已經訂購了2436種,尚缺892種,應該盡快訂購和補全。
?根據筆者對2003年與2008年復旦大學圖書館《高校圖書館外文期刊預訂聯合目錄》中78所高校的數據進行比較分析的結果,2008年比2003年總共減少了711種文科期刊,其中西文496種、俄文51種、其他語種期刊164種,這是由于一些學校圖書館已經停訂了部分期刊。應該對此進行分析,找出停訂的原因,并恢復一些重要期刊的訂購。
?一些集成商供應的數據庫,雖然有電子刊,但是滯后時間超過半年和不穩定的電子期刊還是應有印刷版。
?全球著名的信息與期刊商SWETS公司于2009年9月提供了16萬條文科期刊數據,其中出版信息比較完整的印刷版期刊有75 640種,包括在全球比較暢銷的1.7萬種期刊。根據我國大學學科發展需要和文獻資源受益面的考慮,筆者認為,可以根據國情逐步分批購買??梢允紫瓤紤]其中的5600種比較適合我國高校圖書館館藏的英文期刊,尤其是英美6校已有館藏的1172種刊。建議在中國高校人文社科文獻中心原來訂購館藏的基礎上,增加經費投入,組織高校圖書館從中挑選、訂購部分期刊。
文獻利用率是衡量圖書館館藏質量的一個重要指標之一,影響利用率的因素很多,文獻采訪質量是其中的一項,它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文獻利用率的高低。因而,定期的對館藏文獻的利用情況進行調查研究,以便提高中文圖書采訪的質量是很有必要的。
下面是對河南科技大學圖書館近三年中文圖書利用情況進行的統計分析,即2008—2010年,通過分析研究,及時發現采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找出解決的辦法,有針對性地制訂文獻采訪的準則。
一、調查時間段的調查的對象
本次統計,借助于圖騰系統的典藏及流通統計模塊進行統計。統計的時間段自2008年1月1日起,截止至2010年11月30日。本次統計的主要對象是四個校區流通上架的中文圖書。統計的方式是按冊數統計,分類使用的是
中圖法分類。
二、圖書館中文圖書利用率情況統計分析
本次數據統計按以下公式來計算:
藏書流通率=外借冊數/中文圖書館藏×100%。
1、圖書分類說明
本次數據統計將館藏文獻按文、理、工、農、醫分為五大類,社科類(A、B、C、D、E、F、G、H、I、J、K)圖書統分為文科;N、O、P、U、V、X、Z統分為理科;S和Q為農科;R為醫科;T大類為工科。根據這個分類中文圖書利用情況見表1:
表1:
類名
類號
館藏比例
利用率
館藏排名
借閱排名
利用率排名
文 科
馬列類
A
0.4%
351.33%
19
18
9
哲學類
B
3.96%
351.82%
10
8
8
社科總論
C
2.75%
320.31%
11
10
11
政治法律
D
4.41%
197.33%
7
11
17
軍事類
E
0.55%
327.60%
17
15
10
經濟
F
13.45%
105.59%
2
7
22
文化、科學、教育、體育
G
2.23%
258.28%
12
12
15
語言、文字
H
11.24%
539.92%
4
3
1
文學
I
12.28%
496.10%
3
2
2
藝術
J
2.22%
453.29%
13
9
3
歷史、地理
K
5.69%
431.85%
5
4
5
文科合計
59.17%
348.89%
理 科
自然科學總論
N
0.77%
271.24%
15
16
13
數理科學和化學
O
3.97%
480.77%
9
5
4
地球科學
P
0.32%
144.73%
20
21
18
交通運輸
U
0.57%
249.69%
16
17
16
航空、航天
V
0.10%
138.45%
22
22
20
環境科學、
安全科學
X
0.42%
118.95%
18
20
21
綜合性圖書
Z
0.22%
363.13%
21
19
6
理科總計
6.37%
252.42%
工科
工業技術
T
23.88%
287.98%
1
1
14
農科
生物科學
Q
1.37%
356.10%
14
14
7
農業科學
S
4.16%
134.24%
8
13
19
農科合計
5.53%
245.17%
醫科
醫藥、衛生
R
5.05%
303.7%
一、概述
圖書出版是新聞出版業的重要內容。2008年全國共有出版社579家(包括副牌34家),其中中央級出版社220家(包括副牌14家),地方出版社359家(包括副牌20家)。2008年較2007年,地方出版社新增1家,為沈陽電子出版社。
2005年至2008年,我國圖書出版總量從222473種增加至275568種,品種總量年均增幅達到7.39%,2008年圖書銷售總量達到158.69億冊,銷售碼洋為1392.31億元,4年年均增幅分別達到1.53%和5.75%。4年來,圖書總印數、總印張、總定價的年均增長率分別為2.37%、4.36%和7.77%,其中2008年總印數與總印張增長明顯。
初版新書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圖書出版的活躍程度。2005年至2008年,初版新書年均增長率為5.27%,但初版圖書在總體品種比重中的比例顯現出些微的下降趨勢,4年中初版圖書的比重分別為57.79%、55.68%、54.87%和54.43%。新書品種并沒有為圖書品種總數的穩步上升作出應有貢獻,這說明重印圖書數量在持續增加,出版單位對新品種的發掘、深挖有待加強。
2007年紙價上漲給書業各方帶了劇烈影響,直接導致出版成本增加,并直觀地反映到了圖書價格上。如下圖所示,2005年至2008年,圖書總定價上浮7.77%,而平均定價則從2005年的9.78元/冊上漲到2008年的11.41元/冊,年均增長達到5.27%。
二、一般書出版情況
所謂一般書,即指中小學教材教輔和大中專教材、成人教育教材以外的圖書,這一部分圖書能夠真正進入到賣場銷售,從而可以更好地衡量圖書出版的活躍程度和真實發展狀況。
2008年出版一般書218667種(初版130785種,重版、重印87882種),總印數36.11億冊(張),總印張302.14億印張,折合用紙量71萬噸(包括附錄用紙1.19億印張,折合用紙量0.28萬噸),定價總金額516.04億元(包括附錄定價總金額4.04億元)。與上年相比種數增長13.35%(初版增長12.32%,重版、重印增長14.93%),總印數增長22.78%,總印張增長20.89%,定價總金額增長22.81%。
縱向比較2005年至2008年一般書的出版情況,出版數量增加47206種(初版增加21606種,重版增加26590種),平均增幅為8.44%(初版增幅為5.88%,重版增幅為12.76%)??傆翟黾?.94億冊(張),增幅為7.37%??傆堅黾?3.22億印張,平均增幅為8.14%。總定價增加155.55億元,平均增幅為12.70%。平均定價增長1.93元,平均增幅為4.96%。
2008年,初版和重版分別在一般書出版總量中占有59.81%和40.19%的比重,但是與2007年相比,初版所占比重減少了0.55%,而無論是增加值還是增長速度,初版都要略少于重版。這說明在2008年的出版市場中,市場活躍度要比以往相對減少了一些。同樣可以說明,重版書對一般書的品種的貢獻要大得多,而發掘新書也成為增加一般書品種的關鍵。
三、各類圖書出版情況
1.、列寧主義、思想類
2008年,、列寧主義、思想類出版402種(初版251種),2005年~2008年品種數量的增幅為-3.97%,呈下降趨勢。2008年,此類圖書共出版1801萬冊(張)、291712千印張、總定價31306萬元。如圖所示,思想類圖書在總品種中的比重呈波動趨勢,2008年該類圖書占總品種的0.15%(初版占0.17%)。2008年,思想類圖書占總印數的0.26%、總印張的0.52%、總定價的0.40%。與上年相比種數下降17.62%(初版下降17.16%),總印數增長34.91%,總印張增長37.21%,總定價增長43.73%。
2.哲學類
2008年,哲學類圖書出版5520種(初版4084種),2005年~2008年品種數量的增幅為12.08%,呈增長趨勢。2008年,此類圖書共出版4036萬冊(張)、605460千印張,總定價120334萬元。如圖所示,哲學類圖書在總品種中的比重呈上升趨勢,2008年占總品種的比重達到2%(初版占2.72%)。2008年此類圖書占總印數的0.58%、總印張的1.08%、總定價的1.52%。與上年相比種數增長14.69%(初版增長15.96%),總印數增長7.74%,總印張增長7.11%,總定價增長18.57%。
3.社科總論類
2008年社會科學總論類圖書出版3645種(初版2269種),2005年~2008年品種數量的增幅為8.65%,呈增長趨勢。2008年,此類圖書共出版2150萬冊(張)、363886千印張,總定價63160萬元,占總品種的1.32%(初版占1.51%)。如圖所示,社科總論類圖書在總品種中的比重呈波動趨勢。2008年此類圖書占總印數的0.31%、總印張的0.65%、總定價的0.8%。與上年相比種數增長6.49%(初版下降1.13%),總印數增長5.76%,總印張增長5.78%,總定價增長9.74%。
4.政治、法律類
2008年政治、法律類圖書出版13306種(初版10246種),2005年~2008年品種數量的增幅為9.61%,呈增長趨勢。2008年,此類圖書共出版15037萬冊(張)、1812850千印張,總定價321326萬元,占總品種的4.83%(初版占6.83%)。如圖所示,政治、法律類圖書在總品種中的比重2005年-2007年呈增長趨勢,在2008年略有下降。2008年此類圖書占總印數的2.17%、總印張的3.23%、總定價的4.06%。與上年相比種數增長11.18%(初版增長11.03%),總印數增長7.35%,總印張增長5.20%,總定價增長9.4%。
5.軍事類
2008年軍事類圖書出版667種(初版506種),2005年~2008年品種數量的增幅為-1.64%,呈下降趨勢。2008年,此類圖書共出版458萬冊(張)、75172千印張,總定價13997萬元,占總品種的0.24%(初版占0.34%)。如圖所示,軍事類圖書在總品種中的比重呈波動趨勢,2008年此類圖書占總印數的0.07%、總印張的0.13%、總定價的0.18%。與上年相比種數下降11.89%(初版下降19.17%),總印數下降10.72%,總印張增長2.2%,總定價下降12.38%。
6.經濟類
2008年經濟類圖書出版23496種(初版15106種),2005年~2008年品種數量的增幅為8.51%,呈增長趨勢。2008年,此類圖書共出版15673萬冊(張)、2502376千印張,總定價476786萬元,占總品種的8.52%(初版占10.07%)。如圖所示,此品種圖書在總品種中的比重2005年-2007年呈上升趨勢,在2008年有了一些下降。2008年此類圖書占總印數的2.26%、總印張的4.46%、總定價的6.02%。與上年相比種數增長9.69%(初版增長6.67%),總印數增長5.56%,總印張增長0.66%,總定價增長4.77%。
7.文化、體育、科教類
2008年文化、科學、教育、體育類圖書出版95954種(初版37194種),2005年~2008年品種數量的增幅為3.85%,呈增長趨勢。2008年,此類圖書共出版523708萬冊(張)、33998630千印張,總定價3794389萬元,占總品種的34.81%(初版占24.8%)。如圖所示,文化、體育、科教類圖書的品種雖然每年有穩定的增長,但是在總品種中所占比重卻是逐年下降。2008年此類圖書占總印數的75.89%、總印張的60.97%、總定價的48.16%。與上年相比種數增長6.12%(初版增長4.04%),總印數增長9.94%,總印張增長14.67%,總定價增長14.8%。
8.語言、文字類
2008年語言、文字類圖書出版15528種(初版7925種),2005年~2008年品種數量的增幅為10.02%,呈增長趨勢。2008年,此類圖書共出版20422萬冊(張)、3078095千印張,總定價510761萬元,占總品種5.63%(初版占5.28%)。如圖所示,語言、文字類圖書在總品種中的比重呈上升趨勢。2008年此類圖書占總印數的2.94%、總印張的5.49%、總定價的6.45%。與上年相比種數增長15.66%(初版增長16.72%),總印數增長21.1%,總印張增長23.42%,總定價增長33.39%。
9.文學類
2008年文學類圖書出版19585種(初版14646種),2005年~2008年品種數量的增幅為13.40%,呈增長趨勢。2008年此類圖書共出版23708萬冊(張)、3093643千印張,總定價496380萬元,占總品種的7.1%(初版占9.76%)。如圖所示,文學類圖書在總品種中的比重總體上呈上升態勢,只是在2007年有些微下降。2008年文學類圖書占總印數的3.42%、總印張的5.52%、總定價的6.27%。與上年相比種數增長27.23%(初版增長26.71%),總印數增長43.37%,總印張增長49.58%,總定價增長39.48%。
10.藝術類
2008年藝術類圖書出版13331種(初版8822種),2005年~2008年品種數量的增幅為7.87%,呈增長趨勢。2008年此類圖書共出版16792萬冊(張)、991317千印張,總定價323369萬元,占總品種的4.84%(初版占5.88%),如圖所示,藝術類圖書在總品種中的比重除2006年上升到5.09%,其他時間并沒有明顯增長,總體呈波動趨勢。2008年藝術類圖書占總印數的2.42%、總印張的1.77%、總定價的4.09%。與上年相比種數增長11.26%(初版增長10.47%),總印數增長1.03%,總印張增長12.24%,總定價增長15.16%。
11.歷史、地理類
2008年歷史、地理類圖書出版10063種(初版7801種),2005年~2008年出版數量的增幅為5.68%,呈增長趨勢。2008年該類圖書共出版15402萬冊(張)、1605559千印張,總定價318370萬元,占總品種的3.65%(初版占5.2%)。如圖所示,歷史、地理類圖書在總品種中的比重呈下降趨勢。2008年該類圖書占總印數的2.24%、總印張的2.88%、總定價的4.03%。與上年相比種數增長7.52%(初版增長13.5%),總印數下降20.26%,總印張增長2.47%,總定價增長9.35%。
12.自然科學總論類
2008年自然科學總論類圖書出版823種(初版424種),2005年~2008年出版數量的增幅為-5.72%,呈現下降趨勢。2008年該類圖書共出版1804萬冊(張)、109326千印張,總定價16794萬元,占總品種的0.3%(初版占0.28%)。如圖所示,自然科學總論類圖書在總品種中比重呈下降趨勢。2008年此類圖書占總印數的0.26%、總印張的0.19%、總定價的0.21%。與上年相比種數下降12.63%(初版下降7.83%),總印數增長13.32%,總印張下降6.81%,總定價下降0.37%。
13.數理化類
2008年數理科學、化學類圖書出版5556種(初版2243種),2005年~2008年出版數量的增幅為5.97%。2008年該類圖書共出版4161萬冊(張)、663457千印張,總定價94431萬元,占總品種的2.02%(初版占1.5%)。如圖所示,數理化類圖書占總品種的比重2005年-2007年一直處于下降趨勢,2008年有所回升。2008年該類圖書占總印數的0.6%、總印張的1.18%、總定價的1.19%。與上年相比種數增長15.44%(初版增長7.06%),總印數增長26.13%,總印張增長15.93%,總定價增長22.14%。
14.天文學、地球科學類
2008年天文學、地球科學類圖書出版1429種(初版956種),2005年~2008年出版品種數量的增幅為12.67%。2008年該類圖書共出版835萬冊(張)、90532千印張,總定價20473萬元,占總品種的0.52%(初版占0.64%)。如圖所示,天文學、地球科學類圖書占總品種的比重呈上升趨勢。2008年該類圖書占總印數的0.12%、總印張的0.16%、總定價的0.26%。與上年相比種數增長16.46%(初版增長11.55%),總印數增長35.11%,總印張增長47.51%,總定價增長46.02%。
15.生物科學類
2008年生物科學類圖書出版1507種(初版885種),2005年~2008年品種數量的增幅為8.19%,呈增長趨勢。2008年該類書共出版1050萬冊(張)、153246千印張,總定價29938萬元,占總品種的0.55%(初版占0.59%)。如圖所示,生物科學類圖書占總品種的比重基本上呈上升趨勢,只有在2006年略有下降。2008年該品種占總印數的0.15%、總印張的0.27%、總定價的0.38%。與上年相比種數增長13.14%(初版增長9.26%),總印數增長33.93%,總印張增長19.78%,總定價增長31.15%。
16.醫藥衛生類
2008年醫藥衛生類圖書出版12961種(初版8451種),2005年~2008年品種數量的增幅為10.66%,呈增長趨勢。2008年該類圖書共出版9811萬冊(張)、1614064千印張,總定價305949萬元,占總品種的4.7%(初版占5.63%)。如圖所示,醫藥衛生類圖書占總品種的比重一直處于上升趨勢,以2006-2007年增長幅度最大。2008年該類圖書占總印數的1.41%、總印張的2.88%、總定價的3.87%。與上年相比種數增長12.28%(初版增長16.05%),總印數增長33.32%,總印張增長30.09%,總定價增長32.58%。
17.農業科學類
2008年農業科學類圖書出版5316種(初版2734種),2005年~2008年品種數量的增幅為20.14%,呈增長趨勢,2008年該類圖書共出版3781萬冊(張)、361854千印張,總定價57560萬元,占總品種的1.93%(初版占1.82%)。如圖所示,農業科學類在總品種中的比重呈增長趨勢。2008年該類圖書占總印數的0.55%、總印張的0.65%、總定價的0.73%。與上年相比種數增長30.10%(初版增長23.71%),總印數增長55.02%,總印張增長70.76%,總定價增長42.89%。
18.工業技術類
2008年工業技術類圖書出版39285種(初版20982種),2005年~2008年品種數量增幅為9.98%,呈增長趨勢。2008年該類圖書共出版21676萬冊(張)、3585322千印張,總定價664589萬元,占總品種的14.25%(初版占13.99%)。如圖所示,工業技術類圖書占總品種的比重呈上升趨勢。2008年該類圖書占總印數的3.13%、總印張的6.39%、總定價的8.4%。與上年相比種數增長14.92%(初版增長10.63%),總印數增長7.22%,總印張增長7.29%,總定價增長11.32%。
19.交通運輸類
2008年交通運輸類圖書出版2915種(初版1486種),2005年~2008年該類圖書占品種數量的增幅為11.43%。2008年該類圖書共出版1929萬冊(張)、260165千印張,總定價56075萬元,占總品種的1.06%(初版占0.99%)。如圖所示,交通運輸類圖書在總品種中的比重除了在2005-2006年略有下降,其他時間都是上升的。2008年該品種占總印數的0.28%、總印張的0.46%、總定價的0.71%。與上年相比種數增長18.02%(初版增長14.22%),總印數增長6.34%,總印張增長8.69%,總定價增長13.68%。
20.航空、航天類
2008年航空、航天類圖書出版241種(初版181種),2005年~2008年該類圖書占品種數量的增幅為24.80%,呈增長趨勢。2008年,該品種圖書共出版133萬冊(張)、18111千印張,總定價4196萬元,占總品種的0.09%(初版占0.12%)。如圖所示,航空、航天類圖書占總品種的比重近年來都沒有超過0.1%,一直在0.06%到0.09%之間浮動。2008年該品種占總印數的0.02%、總印張的0.03%、總定價的0.05%。與上年相比種數增長30.27%(初版增長23.97%),總印數增長1.53%,總印張增長57.3%,總定價增長47.59%。
21.環境科學類
[分類號]G250
百年來,我國圖書館事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在圖書館學研究領域,由于“西方化”傾向長期主導,我國圖書館學缺乏自主性和本土特色。近10余年來,圖書館界有識之士積極反省,發出了加強圖書館學本土化研究的呼聲,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學術自覺運動。然而,現階段“圖書館學本土化”研究,大都停留在“本土化”概念和理論的爭論上,鮮有對圖書館學本土化實踐層面的探索。反觀民國時期圖書館學,特別是在圖書分類法本土化方面,有著大量探索和實踐,研究和反思這段歷史,將有益于今天圖書館學本土化的研究。
1、《杜威十進分類法》的引進
19世紀后半葉,世界圖書館學的重心由歐洲轉移至美國,在此過程中,杜威圖書分類理論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1876年,美國圖書館學家杜威開創了《十進圖書分類法》(簡稱《杜威法》)。此后,該分類法經多次修訂和完善,在美國及西方國家廣泛使用,成為流行最廣、影響最大的現代圖書分類法。
清末民初,在西學東漸的歷史背景下,中國圖書館界掀起了介紹、引進西方圖書分類法的潮流,其中以《杜威法》影響最大。它最早由教會引入。據記載,早在1905年,上海圣約翰大學羅氏圖書館就已采用《杜威法》進行分類了。而最早向國人較系統介紹《杜威法》者是孫毓修。1909-1910年,他的《圖書館》一文連載于《教育雜志》。其中說:“吾國學校,類以習英文者為普通,茲之分類法,本美國紐約圖書館長MelvilDewey所撰之‘十進分類法Decemal Classification’一書為主,今最通行之目錄也,群書報章,統分十部……立此十部,更析屬類,今臚述左方,以供從事于斯者之借鏡焉”。1912年,《教育雜志》又連載王懋《圖書館管理法》一文,也較詳細介紹了《杜威法》。從此,《杜威法》開始為國人知曉,后經眾多圖書館學者介紹推廣,漸為圖書館界所重視并廣泛采用。
2、《杜威法》本土化的原因及條件
近代以來,西文和新學書籍源源不斷涌人中國,四部分類法(簡稱“四部法”)已難以統攝,而隨《杜威法》引入產生的所謂“新舊并行制”,“往往因新舊標準之無定,以致牽強附會,進退失據”。由于新書和舊籍不能統一,分類多舛謬矛盾之處,讀者難得要領,館員亦無所適從,造成管理上的混亂和困難。因此,要求中外新舊書籍進行統一分類,已成現實之必然。
更重要者,《杜威法》是西方文化的產物,不完全適合中國國情,最突出的問題是其中有關中國類目太少,只有區區33個,而“以此直接分類中國圖書或舉中國圖書并納入杜氏之分類法而不須增益其類目,可以決其不能”。因為中國學術的主題和性質之特殊,古籍數量之浩繁,斷非杜威等人所想象。倘以《杜威法》之中國類目直接類分中國書籍,只會有捉襟見肘、輕重失當之虞。在此情況下,為使《杜威法》更能適應中國圖書館實際,對其進行本土化改造,建立中國特色的現代圖書分類法,成為圖書館界面臨的時代課題。
民國初年,一批深受西方現代圖書分類理論熏陶,又熟悉中國傳統目錄學,且文史和外語功底深厚的圖書館學家,以極大的熱情和強烈的使命感,投身于圖書分類法本土化工作中,掀起了西方圖書分類法本土化運動,產生了一批重要成果。這些成果雖以《杜威法》為藍本,但絕非盲目照搬,而是結合中國學術性質和藏書實際,借鑒中國傳統分類法并對其“創造性轉化”的產物。確切地說,它們都是本土化的分類法。
3、圖書分類法本土化的實踐
民國時期圖書分類法本土化的主流,是把《杜威法》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與中國學術傳統及圖書館實際相結合,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分類理論和方法。按照對《杜威法》本土化改造及創新的程度,可將當時的分類法大體歸納為“補杜法”、“改杜法”和“仿杜法”三種。
3.1 “補杜法”
由于《杜威法》的33個中國類目無法容納中國書籍,最簡易之法,即沿用《杜威法》分類體系,將中國書籍分散歸人杜威類表所列中國類目之下,如若不夠,可酌情增補子目或符號以容納之?!把a杜法”的代表有查修、桂質柏、王云五等。
“補杜法”濫觴于中國教會圖書館,較早曾有上海圣約翰大學羅氏圖書館拆分四部歸入杜威類表中的嘗試。查修首創“補杜法”之例,在《杜威書目十進法補編》中,把四部的經史子集拆開,分別歸人杜威表的中國類目之下。其增補要點有:子部中的先秦諸子被看作哲學歸人杜威表181東方哲學下,成181.1中國哲學,子部其他內容按學科性質歸類;集部被看作文學歸人杜威表895.1中國文學;史部歸入杜威表951中國歷史。至于歷來受國人推崇的經部,由于其性質復雜難以按學科歸類,因此除樂類歸音樂780、小學歸中國語言學495.1外,其余均歸入杜威表之總論000下的空位,如000經部,001易,002書,003詩,004禮,005春秋,006孝經,007四書等;另外將數量龐大的叢書列入080。綜觀查修所創分類法,除經部有小幅修補外,對杜威類表幾乎沒有改變,故將其稱為“補編”,可謂恰如其分。
桂質柏的《杜威書目十類法》,其方法和查修如出一轍,也是接受杜威分類表,所不同的是把經部歸入181.1中國哲學之儒家,地理歸人915.1中國地理及旅行,叢書歸入895.1中國文學,其他如史部、子部、集部的歸類與查修的做法相同。為突出中國類目,他把有關類目擴展至4-5級。相比較,查修把數目龐大的經部和叢書歸人杜威表的總論000,其結構更合理,更符合中國古籍的特點。
王云五的《中外圖書統一分類法》別具特色。在完全接受《杜威法》的基礎上,為容納中國書籍,于其原號碼前加了“十”、“艸”、“士”三個符號作為點綴。符號“十”,用以排在絕對相同號碼之前,使新號碼與原有號碼并列,如721建筑,十721即中國建筑,排在721之前;符號“艸”,排在十位相同的任何號碼之前,如110形而上學,艸110即中國哲學,以下又細分為111易經、_艸112儒家等;符號“士”用以排在整數相同的任何號碼之前,如920世界傳記,上920即中國傳記,排在920之前。通過這三個小小的點綴符,不僅保持了杜威原號碼,而且還“變相”擴大了杜威表的巾國類目數量,適應了中國圖書館實情。具體對于四部的處理,王云五主張拆散經部,在杜威類表040叢書下沒上041.1中國群經合刻,士042.2中國群經總義,其他
單經則按學科各人其類,如艸111易經,禮經人十390中國古禮儀,書經和春秋入艸952先秦史;史部入艸950中國歷史;子部中的先秦諸子人艸110中國哲學,其他按學科性質分別歸類;集部入艸810中國文學等。王云五分類法在東方圖書館首先使用,之后許多圖書館紛紛采納,成為當時影響最大的分類法之一。據許晚成《全國圖書館調查錄》顯示,在所調查的400余所圖書館中,使用王云五分類法者占絕對優勢。
3.2 “改杜法”
“改杜法”是鑒于“補杜法”之不足而對《杜威法》的進一步改造。“補杜法”只把中國古籍分散附于杜威類表的三、四級類目之下,不僅造成類目表輕重失衡,而且仍不脫左支右絀之困境?!案亩欧ā彼煸诮邮堋抖磐ā肥箢愒瓌t和符號標記方法基礎上,提高子目層次或另立新目以容納中國書籍?!案亩欧ā币云じ咂贰⒑稳照潞驮M等為代表。
皮高品的《中國十進分類法及索引》,繼承了《杜威法》的十大部類原則。類表分為十大類:000總類,100哲學,200宗教,300社會科學,400語言學,500自然科學,600實業與工藝科學,700美術,800文學,900歷史。此法本土化要點是:將四部的經籍集中列類,設為090經學;史部歸入910中國歷史;子部歸入110東方哲學;集部歸入810中國文學;叢書設為080。該法在類目設置上力求突出中國,在排列國別時將“中國”置于第一位,如410中國語言文字學,810中國文學,910中國歷史等,大大提高了中國書籍在杜威表中的層次,突出了中國哲學、文學、歷史、教育和語言的地位。另外還新增了070國學、210孔教和220道教等類目,加上其較完善的類目注釋系統,大大方便了對中國書籍的分類和管理。蔣元卿稱之為“增改杜威派”的“杰作”之一,可謂評價至當。當時眾多圖書館紛紛采納,特別是北京大學圖書館,一直延用到1975年改用《中國圖書館分類法》為止。
何日章、袁進的《中國圖書十進分類法》,也在繼承《杜威法》十大部類原則基礎上,為容納中國古籍,對各部子目依中國圖書之需要進行增刪修訂,如把經部列入總論下的090經籍,下分091經總,092易經,093書經,094詩經,095禮經,096春秋,097四書,098孝經,099石經等;對哲學、文學、歷史部類下的子目也加以改動,單設120中國哲學,230道教,420中國語言學,740中國書畫,820中國文學,920中國史地等。與皮高品分類法一樣,這些改動和新增類目,加大了中國書籍在杜威類表中所占的比重,并通過提高類目層次來突出中國哲學、文學、歷史等。該法也是當時很有影響力的分類法之一,被多所大學圖書館使用,后經幾次修訂,至今仍被臺灣政治大學、臺灣輔仁大學、臺灣師范大學等采用。
3.3 仿杜法
持“仿杜法”者不滿于“補杜法”和“改杜法”的小補小改,不滿于強類目以就十進的機械做法,即在仿效《杜威法》十進制原則和標記方法基礎上,對大部類的名稱和次序進行全盤改造,期以新的分類體系容納中國書籍?!胺露欧ā币陨蜃鏄s、杜定友、劉國鈞、洪有豐、裘開明等人為代表。
沈祖榮和胡慶生合編的《仿杜威書目十類法》,分十大類,即000經部類書,100哲學宗教,200社會學教育,300政治經濟,400醫學,500科學,600工藝,700美術,800文學語言學,900歷史。與《杜威法》相比,以“000經部類書”取代“000總類”,便于容納數量宏富的經書、類書,并保持其整體性和連續性;將“哲學”與“宗教”并為一類,又把四部之子部歸人110東方哲學;將“社會科學”大類下的“政治經濟”與“教育”分別提升為兩個大類,以增加經濟政治和教育類目的容量,適應了當時中國急需經濟政治和教育類知識的實際情況;將“應用科學”大類下的“醫學”提升為大類400,并新設410中國醫學;“語言”與“文學”并為“文學及語言”大類,又把四部的集部納入其中,設820詩文,830詞賦、戲曲,840詔令奏議,860公文尺牘等;把四部的史部單列為930中國史,又并列940年表年譜姓氏,970省府縣志,等等。通過比較可看出,《仿杜威書目十類法》只采用了《杜威法》十進制及數字記號的形式,其大部類名稱和次序已大不相同,它結合中國學術發展和四部法之長處,創造性地構建了中國式十進分類法,特別是將經部歸入總類的做法影響了后來者。當然,《仿杜威書目十類法》分類表較簡略,且分出“醫學”大類有輕重失當之嫌,但它是圖書分類法本土化的最早嘗試,也是力度更大的一部。正如蔣元卿所說:“此法既系開山之書,較之近人著作,自為簡略,然其所設類名,后之師之者,頗不乏人……此足見其影響于吾國圖書分類改進之功,實未可泯也”。后來杜定友、劉國鈞、陳子彝、裘開明等人都受其影響。
杜定友的《杜氏圖書分類法》,亦采用《杜威法》的分類原則和標記方法,其類表分為十大類,即:000總類,100哲理科學,200教育科學,300社會科學,400藝術,500自然科學,600應用科學,700語文學,800文學,900史地學。與《杜威法》相比,它把“宗教”和“哲學”并為一大類,設為100哲理科學,“宗教”成為二級類目,即190宗教;把“教育”從社會科學中提升為一大類,即200教育科學;“語言”與“藝術”大類互換位置,使“語言”與“文學”大類相鄰近。將四部之經部歸入000總類,下設020中國經籍類以完整保存,如021群經,022易,023書,024詩,025禮,026樂,027春秋,028孝經,029四書等;將史部歸入920中國歷史;子部中的諸子歸入i20中國哲學;集部歸入820中國文學;叢書歸入總類080;分類表以“2”為中國之助記符號??梢姡摲▽Α抖磐ā返拇箢惷Q和次序都做了很大改動,成為當時影響最大、使用廣泛的分類法之一。
劉國鈞的《中國圖書分類法》(1936年版),自稱“蓋為我國之圖書作也”。為了妥當處理中國古籍,該法對史地、哲學、文學、宗教等類目做了大幅改動。其大類如下:000總部,100哲學部,200宗教部,300自然科學部,400應用科學部,500社會科學部,600-700史地部,800語文部,900美術部。其中,他仿效沈祖榮把“語言學”并入“文學”,形成語文部;特將“史地”提前,并分中國、世界兩大部類,600專為中國史地所設,以容納中國龐雜的歷史書籍。對于經部,他主張分散處理,將通論群經的書籍置于總部設090群經,單經則按學科歸類;子部并入《杜威法》100哲學,設120中國哲學;集部并入800語文部,有關中國文學的類目占4個二級類目:820-850;叢書則歸人080。總之,與當時眾多新編分類法相比,該法更好地解決了古籍分類問題。最重要者,它的類目設立不囿于十進,“每視中國書之有無多寡而定”。如總部、語文部等有十一類,
而美術部只有6類。部類下的子目設置更加靈活機動,更適合中國圖書館藏書實情??梢?,《中國圖書分類法》是民國時期圖書分類法本土化程度最高的一部,也是影響最大的一部,故為當時眾多圖書館采用,直至解放后,仍有200余所圖書館繼續采用,甚至影響到臺灣。
另外,裘開明的《燕京哈佛大學圖書館中文圖書分類法》和洪有豐的《圖書分類法》,也是本土化的重要成果。他們的顯著特點是本著不拆散經部的態度,將經部和叢書各設為一大部類,突出了經部和叢書的重要地位,保持了各自的連續性和完整性。特別是洪有豐為照顧舊籍,以000叢類代替總類,而100經、200史地、300哲學及宗教、400文學的做法暗合了經史子集四部之分法,更體現了本土化特色。至于詳細情況,限于篇幅,茲不再贅述。
綜上所述,民國時期分類法之本土化,焦點是如何對《杜威法》進行改造以適應中國典籍及特殊學術系統的問題,其關鍵是對四部拆分與否及如何拆分的問題,特別是對于經部的分類,在當時引起了“分”與“合”的爭論。從前面的分析看出,王云五、劉國鈞等人是主張拆經者,而查修、洪有豐、沈祖榮、裘開明、桂質柏等主張經部應集中列類,以保持經部的連續性和完整性。值得一提的是,對于經部,杜定友和劉國鈞還采取了“合”中附“分”、“分”中附“合”的兩可之法,可見經部分類之難,而且時至今日,對古籍的分類仍在“合”(線裝古籍仍單獨收藏并按舊法分類)與“分”(即新版古籍用《中國圖書館分類法》按學科性質分類)兩可之間徘徊,始終未能妥善處理。對于被認為是四部中最蕪雜的子部,各家都將其完全拆開,并按學科性質分別歸入總類、哲學、宗教、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相應類目??傊?,通過以上整合,《杜威法》得以不同程度的本土化,較好地適應了中國學術傳統和圖書館實際,并產生了一批具有本土特色的圖書分類法,初步建立了中國特色的圖書分類理論與方法體系。
4、影響
眾所周知,圖書分類法具有時代性,并隨學術發展和知識分化而不斷革新。四部法因難以容納新學而需要現代化,《杜威法》雖適應了現代學術分工和發展,但它畢竟是“西方中心主義”的。要使《杜威法》適用于中國圖書館,必須使其本土化,這是任何民族文化在與先進外來文化碰撞時必經的一個吸收和改造過程。
[中圖分類號]G23[文獻標識碼]A
《歐洲文藝復興史》(十二卷本)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從2001年選題立項到2010年11月全部出版,歷經十載。它的出版凝聚了編委會、各卷作者和出版社各級領導及編輯的集體智慧和創造力,也是出版社在學術領域發揮創新性作用的一個例證。本文以此為案例談談編輯工作的艱辛以及編輯群體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問題。
一、選題的策劃和立項
2001年,時任中國“世界中世紀學會”會長的劉明翰教授在與我的談話中提起,同志在一個非正式場合指出,要弄清明以后中國逐漸落后的歷史,弄清西方經濟科技文化發展到今天的歷程,都應抓住文藝復興這個歷史階段。20世紀90年代國內有關文藝復興的專著和譯著不多,更沒有對文藝復興各方面的成果進行系統總結的圖書。
了解了上述情況之后,人民出版社立即組織相關力量調研并寫了《關于組織撰寫和出版〈歐洲文藝復興史〉的策劃報告》,開始了《歐洲文藝復興史》的選題策劃和出版立項工作。
在領導的支持下,我們將這套書定位在力求反映國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國內最高研究水平。要求作者廣泛收集材料,盡可能遍閱國外研究文藝復興的名著和文藝復興時期流傳至今的作品,提出新論點,并著重對其思想和制度進行考察,完善我國世界史學者關于歐洲文藝復興史的理論體系,同時發揮史學的經世致用功能,為我國現代化建設提供借鑒。
歐洲文藝復興雖然是波及全歐洲的一場思想、文化、科學等各方面的革新運動,但主要活動和成果產生在意大利,意、德、法、英等國參與程度深、成果多。對于大國,我國國內研究人員相對較多,對于小國,國內幾乎無人問津。為了防止按國別設卷出現此重彼輕、卷與卷之間篇幅極不均衡,經與主編劉明翰先生討論,擬將這套書分政治卷、經濟卷、文學卷、藝術卷、法學卷、教育卷、哲學卷、科學技術卷、城市與社會生活卷、史學卷共十卷(后來增加了總論卷和宗教卷)。
在提交這個選題報告的時候,我們心中仍存有疑慮。雖然文藝復興研究在西方是一個比較成熟的學科分支,也是學術研究持續的熱點和重點,但大部頭的全面宏觀的著作并不多,1999年美國出版的《文藝復興百科全書》是該領域唯一的全面宏觀的大部頭圖書。我國的研究基礎薄弱,微觀的專題研究成果也不多,現在出版這套宏觀的大部頭圖書,是不是為時過早?再者,我國專門研究文藝復興的人員不多,是否能找到合適的作者?
對于上述疑慮,時任編輯室主任現為我社副總編的喬還田同志談了他的看法。他認為,西方學術路徑跟我們有區別,西方習慣于微觀、實證研究,也許會出現“進得去、出不來”,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窘境。我國在此領域已有一些成果,加上我們有自己觀察歷史、研究歷史的方法,宏觀研究與微觀研究同步推進,完全可以從中總結出一些規律性的東西;而且,支持這樣一個重要的出版工程符合人民出版社的定位,人民出版社除了要出版高質量的馬列主義經典著作、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維護主流意識形態外,還應該出版原創性的學術著作。關于專業研究隊伍缺乏的問題,他認為可以采取以時間換空間的辦法解決,給以七八年的時間,以選題為龍頭,帶領與之相近領域的學者參與其中,以培養中青年學者為主,壯大文藝復興研究隊伍。
由于定位準確,目標明確,特別是選題自身所具有的價值意義,選題很快被社里批準。該選題在我社立項兩年后,又被國家社科規劃辦列為社科基金資助項目。
如果說,我們當初提出這樣的選題是一種大膽創新,甚至有一點冒險,那么,當我們知道文藝復興的發源地意大利同行也有這樣的“冒險”想法并付諸實施后,就會感覺這乃事物發展的必然。2010年11月我社全套十二卷本書完整出版之時,意大利一家出版社也出版了十二卷本《歐洲文藝復興史》的前六卷。而且我們進一步得知:這家出版社也是在2001年前后策劃了十二卷本的歐洲文藝復興史的圖書。他們這十二卷的卷名分別是:《總論》、《人文主義和教育》、《生產和技術》、《商業和商業文化》、《科學》、《地點、空間和建筑》、《儀式和生活方式》、《政治》、《藝術品的流通》、《宗教和精神生活》、《哲學》、《文藝復興與歐洲以外的世界》。他們的分類與我們的分類大體相同。這說明我們在這個領域的創新不是空中樓閣,這種按專題分卷來研究文藝復興的方法是研究成果積累到一定程度后的必然選擇。雖然當時我國在這一領域的微觀研究、實證研究還落后于西方,但我們有自己觀察歷史、研究歷史的方法,完全可以宏觀研究與微觀研究同步推進,總結一些規律性的東西,從而增強我國學者在這一學術領域的國際話語權。
二、全程跟蹤寫作過程
十年磨一劍。書稿的寫作和編輯無疑是艱辛的。為了確保書稿的學術質量,我社提議成立了五人編委會,主編劉明翰教授是前任中國世界中世紀研究會理事長,有大量的學術研究成果,有極強的組織能力。其他四人分別是:文藝復興研究大家、北大教授朱龍華,在文藝復興史和比較史學方面研究成績顯著的天津師大教授龐卓恒,對歐洲近代早期和文藝復興研究著述豐富、多年留學德國和美國的北京大學教授朱孝遠,以及國內文藝復興史研究基地的領軍人物、曾在哈佛研修的四川大學教授王挺之。他們都是文藝復興研究領域卓有成果的教授,由他們負責把關書稿學術質量。之后,由編委會推舉,出版社研究決定,最終從全國大學中遴選出25位作者參與編寫。
寫作隊伍建好了,關鍵是要擰成一股繩、勁往一處使,才能確保寫作的質量并按要求順利推進。為此,我社相關部門與中世紀學會多次舉行這套書的編寫工作會議,對書稿寫作方案、寫作體例規范、學術委員會分工、材料收集、寫作進度等等具體細節進行詳細商討、推進。
為了充分調動各卷第一作者的積極性,加快寫作進度,我們與主編簽訂約稿合同,確定其對書稿質量把關,還與每卷第一作者簽訂圖書出版合同,將著作權權益明確給予書稿的第一作者。
在圖書寫作過程中,編輯能否創造性地發揮主觀能動性,與作者進行有效的學術交流,直接影響書稿的寫作質量。我們與作者一道調研國外有關文藝復興運動研究的圖書市場,在此基礎上策劃引進外國文藝復興研究著名學者的著作,出版了“文藝復興經典譯叢”四部,即彼得?伯克的《意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的文化與社會》、《歐洲文藝復興:中心與邊緣》,克里斯泰勒的《文藝復興的思想與藝術》,瑪格麗特?金的《文藝復興時期的婦女》等。我還參與其中一部書的翻譯。這對于進一步提高作者和責編自身的學術素養有很大幫助,特別是有效地提高了責編對文藝復興史方面書稿的審稿水平。
我們還利用在京的有利條件將最新翻譯著作提供給作者。2006年,我們先后將由山東畫報出版社出版的中譯本《反思文藝復興――遍布歐洲的勃艮第藝術品》和由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的《文藝復興在羅馬》寄送給藝術卷的相關作者,為作者提供相應的參考資料。
認真審讀書稿,提出修改意見并與作者溝通,完善書稿是編輯的基本功,也是編輯創造性勞動的重要體現。對于十二卷本《歐洲文藝復興史》這樣一個龐大規模的書稿來說,我們審稿關鍵抓住兩點:一是看書稿內容是否真正實現了選題策劃意圖;二是結構體例是否符合統一的規范要求。
這套書按專題有十二卷,每一卷均包括總序、導論、正文、參考文獻、后記五個部分,其中總序是全套書各卷通用的,由主編擬稿,編委會定稿??傂蚴钦讜撵`魂,讀者從總序中就能知道這套書的大致水平,一定要精益求精,編輯要非常重視并反復研讀、把關。我們提出兩點要求:一是要反映近一個世紀國內外的研究狀況;二是談談本套書要在哪方面有突破。為此我們約請兩位老專家撰寫總序。其中朱龍華先生的總序對西方文藝復興研究“正、反、合”的辯證發展過程,即充分肯定、否定再到綜合分析的過程作了概說,點明本書要對西方由弱變強、中國明清之際由強變弱進行探討。主編劉明翰教授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補充完善,最后形成了總序的定稿。這篇總序比較符合我們的設想:第一部分闡述文藝復興的性質,對其核心思想人文主義進行概說;第二部分簡單梳理了學術史;第三部分點明本套書的主旨:尋找中西落差的原因,指明先進文化在歷史進程中的作用。
中圖分類號:D91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8)07-0182-02
一、關于學界民法本位之界定
何謂民法本位?學界觀點不一。梁慧星先生認為,民法的本位即民法的基本理念,亦即民法的基本目的、基本作用、基本任務或曰民法以何者為中心,民法基本理念之演進可分為三個時期:義務本位時期、權利本位時期、社會本位時期[1]。李錫鶴先生認為,所謂法律的本位問題,其實是指法律的直接依據即立法理由:法律根據何種理由而立?或者說,由何種觀念派生[2]?李開國先生認為,權利本位抑或義務本位是在處理權利義務關系時比民法本位(即社會本位或個人本位)下一位的問題,因此他主張民法應以個人為本位而不提社會本位[4]。龍衛球先生認為,民法應當以權利為本位,并認為現代民法是以個人為本位,這是由民法的維護私人利益的目的所決定的,是民法賴以立足的基石[3]。
以上學說皆認為民法本位是民法的立足點、根本出發點、基本立場。但民法本位觀說法不一,乃是由于觀察角度分析模式不同。
二、權利―權力的分析模式應是民法本位研究的基本分析模式
民法作為統一法體系中相對獨立的法部門,其本位是民法的指歸、重心、根本立場、根本地位。喪失了本位,民法則失去了在統一法體系中存在的基礎。因此,研究民法本位必然要求我們將民法置于統一法體系中考察其基本立場和定位。民法得以獨立的現實生活基礎是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二元區分與對立。因此權利――權力關系是民法本位研究的核心。從法律關系的內容上分析,法律本位存在權利――義務、權利――權力、權力――權力三種分析模式。其中,權力――權力的分析模式與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相違背,不可能采用權力――權力模式分析民法本位。法權關系的基本內容表現為權利義務關系,權利義務關系問題是民法的基本問題。但是,在私法范圍內,權利義務關系是而且僅僅是權利――權利關系的外化形式,故在權利義務關系中講權利本位同講義務本位內容完全相同,因而沒有以哪一個為本位的問題。在我國法律生活和法學研究中的權利本位說,從形式上看是在權利與義務關系的范圍內針對義務本位提出來,而實質上卻是在權利與權力關系的范圍內針對權力本位展開的。以權利為主導的權利――義務關系模式,其現實形態是社會個體主動行使權利,國家機關被動行使對應的權力(職權)。以權力為主導的權力――義務關系模式,其現實形態是國家機關主動行使權力,社會個體被動履行義務,以履行有關義務為代價來換取與這些義務相對應的權利的實現。當前學界權利本位論者所主張的是權以利為重心處理權利――權力關系。權利本位論者所針對和否定的實際上是以權力為主導處理權利――權力關系。因此,綜上所述,在學界對民法本位的種種分析模式中,權利與權力的分析模式應是民法本位研究的基本分析模式。運用權利――權力模式分析民法本位,其結果或為權利本位或為權力本位。
三、古代民法義務本位觀之反思
古代民法義務本位說的經典表述見于梁慧星先生的《民法總論》,其文是;“英國法律史學家梅因研究古代法,認為社會之進步,有其不移之軌跡。其初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局限于家族,各成員均有其特定身份,而整個社會秩序,即以此身份關系為基礎。故不論在經濟政治或社會方面,均以家族為單位,個人不具有獨立地位,從而亦不能有其獨立意思之表達。此種以身份關系為基礎的社會的法律,稱為義務本位的法律。法律的基本觀念,在于使個人盡其特定身份上之義務,是謂義務本位之法律”[1]。
古代民法的存在是討論古代民法義務本位的前提。從上述論述中,我們看到:梁先生分析的對象是古代法律而非古代民法。何謂古代民法?民法分為形式民法和實質民法,古代社會沒有形式民法,但存在實質民法。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此標準對古代民法亦然。如不按此標準則將導致民法概念及體系上的混亂。古代社會等級森嚴,但是法律主體之間也存在平等的交易關系(只是法律上的主體單位是家族而不是個人)。古代民法的調整范圍與近代民法相比較,古代民法的調整范圍小很多。其原因是在古代等級社會中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很少。梅因在考察了古代法后,提出了一個著名的論斷:即判斷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高低,只要觀察民法刑法在該國法律中的比例和地位。梅因在《古代法》中認為民法的調整范圍存在由小到大的歷史進程。不難看出,梅因先生也是認可并堅持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標準。本文認為,既然古代民法與近代民法的性質相同,近代民法權利本位已被公認,為何古代民法是截然相對的義務本位(權力本位)?其實,古代民法與近代民法一樣皆為權利本位,只是在統一法體系中兩者的調整范圍和地位有天壤之別。近代民法在近代法律體系中不僅成為獨立的法部門而且取得了基礎性地位,古代民法則夾雜于刑法、行政法的洪流中。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古代民法義務本位觀混淆了古代法律與古代民法,其觀點不成立。根據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標準,古代民法是權利本位。
四、現代民法社會本位觀之評析
19世紀中期以后,現代社會出現了各種社會問題。經濟方面出現了壟斷,出現勞資對立、生產者與消費者的對立。社會方面,貧富分化嚴重,自然環境惡化,人與自然間的矛盾加劇。解決這些問題,要求國家加強對經濟的干預。法律制度特別是民法制度也有了很大的變化。這種變化體現在:從注重民法制度的安定性向注重民法制度的妥當性轉化。它表現為由極端尊重個人自由變為重視社會公共福利。法律加強了對社會弱勢群體利益的保護,民法也更多地體現為對社會利益的平衡。梁慧星先生認為:“為使社會共同生活之增進,法律即強使負擔特定之義務,限制或剝奪其權利,是謂之社會本位之法制”[1]。由此可見,民法的社會本位觀,指的是民事立法中為了滿足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突出對社會利益的考慮,對個人權利進行限制,更多地體現社會利益平衡的民法本位觀。
我們認為,現代民法在新的社會經濟條件和政治條件下對如何行使權利實現權利作了一定程度的調整。這種變化是有意義的。但是,如果將這些變化在理論上歸結為民法由權利本位轉為社會本位論是缺乏理論依據的,于我國社會實踐也是不利的。
民法社會本位缺乏邏輯支點。在權利――權力的分析模式中,民法本位或為權利本位或為權力本位。由權利體現的個體利益是同由權力體現的公共利益(其法律表現是國家利益)相對稱、相對立的。從主體上看,與權利本位和權力本位相對應的個人本位和國家本位。而社會本身并非一個獨立的人格,無從享受利益。 因此,社會本位論在邏輯上是沒有根基的。對個人權利進行限制、更多地體現社會利益的民法社會本位的實質就是強調國家權力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干預。無須遮掩,社會本位實質就是權力本位??梢姡鐣疚坏奶岱:似鋵嵸|,也缺乏邏輯。最為重要的是,社會本位(實質為權力本位)與民法的根本性質相違背。將法律劃分為公法和私法,是近代的事,發生在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二元分離后。法律劃分為公法和私法具有重大意義:在私法領域提倡私法自治,非有正當理由和正當程序國家權力原則上不直接干預;在法治國家,公法之設,目的在于保護私權。因此,法學家基爾克說過,公法和私法的區別是今日整個法秩序的基礎[1]。民法是私法。它以調整私人利益為第一要義,這必然要求其以自我利益為中心,即以個人利益為行為依據。其根本目的在于促進人的自由和私權的發展。它既要求公權力的消積保護,但對于權力始終懷抱著高度的警惕,以保護市民利益不受國家的過度干預。將民法定為社會本位(實質為權力本位)勢必導致個人權利和自由的萎縮與喪失,市場在社會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難以實現,民法也將扭曲甚至蛻變。中國有長達數千年的權力本位傳統,個人觀念、權利觀念、自由觀念本十分淡薄。加之在建國后民主法制建設走過一段彎路,片面強調國家、社會利益,社會尚公法而輕私法。有學者指出,民法的社會本位觀(實質為權力本位),不利于國民權利意識的覺醒,不符合我國的國情[4]。從歷史上看,《魏瑪憲法》所規定的所有權負擔義務,恰為后來的納粹政權上臺后肆意剝奪私人財產,提供了憲法依據,此教訓不能不引起我們的警惕!
參考文獻:
[1]梁慧星.民法總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0-46.
關鍵詞:荀子;思想政治教育思想;現代價值
荀子(約公元前313-前238),名況,字卿,又稱孫卿。戰國末期趙國人,其主要思想見于《荀子》一書,總結當時學術界的百家爭鳴和自己的學術思想。荀子關于教育的思想主要見于《勸學》、《性惡》、《修身》、《儒效》、《解蔽》、《禮論》等篇。
一、荀子思想政治教育思想產生的時代背景
荀子所處的戰國末期是新舊交替、社會變革加劇的時期,整個社會正由奴隸制向封建制變革。在不斷改革的過程中,所有的一切都向著中央集權的方向發展,學術上各執一端,相互攻擊的局面已不適應時代的要求了。正是在這種背景下,荀子在對先秦諸子思想批判與發揮的同時,沿襲孔子以來儒家思想發展脈絡,建構了以其人性論為基礎的思想體系,成為解決當時社會變遷、實現國家統一和社會長治久安的理論體系。
這樣的時代背景及統治者的要求,反映在教育思想上,希望能夠通過教育培育大批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并能夠幫助他們達成大一統局面的知識分子,這是這個時代對教育提出的要求。
二、思想政治教育思想的理論來源
荀子的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是對諸子百家的各種教育思想進行批判和總結的結果,其中對儒家教育思想的批判是主要來源。
荀子教育思想的哲學基礎“性惡論”是對孟子“性善論”進行批判并根據現實社會具體情況做出的論斷。他批判了儒家宣揚的“人性”受命于天的唯心主義觀點,揭穿了孟子鼓吹的“先王”、“圣人”具有天生美德的謬論 ,強調只有通過后天的“積”、“偽”,即教育和學習來改造人的必要性。
在學習途徑和治學方法上,荀子對春秋戰國各家學派的學說進行了批判的總結。在這里荀子批判了各家“蔽于此而不知彼”,即只重視某一方面忽視另一方面的片面性,但又從中吸取了各派思想中的合理因素。例如,他批判了道家老子對人力消極無為的觀點,但又改造吸收了他的“天道自然”的觀點,因而建立了他的“制天命而用之”的自然觀。
三、思想政治教育思想體系
先秦儒家學派中孔子是開基祖師,孟子是正統的最有權威的繼承者,但在教育思想體系上說,荀子才算較完整、較翔實、有嚴密理論系統的杰出思想代表。
(一)思想政治教育思想的哲學基礎:“化性起偽”的性惡論
荀子最著名的是他的性惡論,這與孟子的性善說直接相反。他的總論點是,凡是善的,有價值的東西都是人努力的產物。
他說:“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避髯诱J為人性的本然狀態都是惡的,而“善”是人為的,一切善的行為都不是天性的真實反映,而是后天把人性改造成的,他認為人性是“惡”,而不是“善”。但是他也同意,人人都能成為圣人。荀子以為,就人的先天本性而言,都是天生性惡,后天的環境和經驗對人性的改造其則決定性的作用。性惡論對于荀子的教育思想起了關鍵性的作用,可以說是荀子教育思想的根基。正是由于主張性惡論,荀子才把教育看成是矯飾性情和救國治世的重要手段。
(二)培育的理想人格:“始乎為士,終為圣人”
在其教育目標上,荀子主張培養“士”與“圣人”。總體上說,就是要培養“禮”、“法”結合的封建官僚“卿相士大夫”的后備人才。具體來說,其目標分為兩種類型多種層次。兩種類型即理想目標與具體目標。理想目標即為“終乎為圣人”的終極目標。“圣人”包括三個層次,即“禹”、“圣人”、“成人”。具體目標即“始乎為士”,是最基本的一般人可以追求企及的目標追求。
(三)政治觀
荀子繼承發揮了孔子禮的思想,大講禮法,由重禮而提出“隆禮親法”,離法家僅一步之遙,但其思想的重鎮在于“隆禮”,國家的命運在于是否隆禮或是實行禮治。與此同時,荀子又指明治國的頭緒在于法。因此荀子的社會政治思想體現了仁禮法德相融合的趨勢,具有超前性。
(四)人生觀
荀子在人生觀上主張“制天命而用之”,認為人必須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相信并利用自己的力量,積極地運用自然界的規律和條件,去認識世界、改造世界。在個人修為上,荀子反對“天命”,認為人應當有積極進取的精神,通過不斷地學習,鍥而不舍的追尋知識的積累和個人人格的完善。
(五)修身觀
強調治氣養心之術,即調理性情,培養正確的思想方法,捷徑是依禮行事,關鍵在于良師指導和專心致志;提倡“不誘于譽,不恐于誹”的修養之道,是要求封建社會的士君子有獨立特行的素養,不要隨波逐流。
(六)義利觀
荀子認為:“先義而后利者榮,先利而后義者辱”,義與利兩者只是誰先誰后的問題,而不是相不相容的問題。義的本身就包含著利的因素。但是公義應擺在私利之先,公義先于私利。
(七)思想政治教育所采用的方法
荀子的教育方法根源于他的性惡論,其重點是強調環境習染的重要,強調發揮主觀努力的重要。因此荀子重視積靡,講究鍥而不舍,要求專心致志,最終學以致用,是荀子教育方法的總體脈絡。
講究“謹注錯,慎習俗,大積靡”。即在發揮主觀能動性和注意社會環境的影響 結合的基礎上,重視個人的“積靡”,是荀子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重點;荀子強調在教學過程別是學生學習時要有鍥而不舍的精神,不斷持久地發揮主觀能動性。這是十分精到的見解,至今仍有現實意義;強調學以致用,即把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實踐當中去。這個觀點來自于孔子,許多思想家、教育家都強調這一觀點。
此外,荀子特別重視禮樂教育。此外荀子比孔孟更為重視樂,認為樂是誘導人的志向的,通過樂與禮的熏陶使人耳聰目明、血氣平和,這樣足以使社會安定,天下太平。(作者單位:聊城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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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系辭上》:“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庇媒裉斓脑捴v,道指抽象的一般規律的,而器指具體問題或具體事物。十七、八年前,有的學者提出要超越注釋法學,并試圖尋求自然法意義上的刑法[1],于是乎關于刑法哲學的研究開始興盛。不過,直到今天,何為刑法哲學,乃至應否存在這樣一門學問,仍莫衷一是[2]。無論怎樣,刑法學研究總要有一種形而上的追求,即對于基本價值的確認和弘揚,而刑法之特殊存在,又有其特殊的內在規定性,因而也就有其特殊的功能(或言工具性價值),所以刑法學研究首先要面對兩類價值:一是,通過刑法所要實現的價值,如正義、秩序等;二是刑法(實際上是刑罰)固有的工具性價值,如強制、剝奪等。正義、秩序、人權、自由等等價值,是社會共同的價值,不只是通過刑法來實現的,而在這一實現中,刑法(主要是刑罰)是被作為手段或者工具來看待的。對于刑法(實際上是刑罰)的工具性價值,是可能作為前一類價值實現工具的存在意義,或者說刑法之所以存在,正是因為它特有的強制性,所以具有無可替代的效用。以目前刑法哲學或者刑法基本理念所研究的視野,基本上在探討第一類的價值,而有意無意地忽視了第二類的價值,然而第二類價值恰恰是刑法存在的意義所在。
對于第一類價值的研究,是崇高但是又令人沮喪的。言其崇高,是因為這類價值是永恒的話題,是人類不斷追求的目標,但何為正義、自由,則眾說紛紜。這類價值,總具有“空核”的特征,在不同人看來,其內容是不同的,實際上不同人作了不同的賦值而已,所以每個人都在談正義,但是談的都是他們自己定義的正義。能否說,如此研究基本上以道德哲學來詮釋通過刑法而實現的價值呢?無論怎樣,對于正義這類價值或者理念的理解(或者賦值)應從現時的社會文化出發,從理性的一般人的角度去界定這些價值的具體內容。
對于第二類價值的研究,則多為研究者所回避。以個人的感覺,眼下談“強制”、“剝奪”、“犯罪化”、“重刑”、“嚴打”乃至“意識形態”,多少有點“理論不正確”[3]的“負疚感”。然而,刑罰的存在就是意味著強制和剝奪嗎?只不過,我們需要的是,合理的強制與剝奪而已。而判斷合理與否,又不能以觀念上的好壞來評價,而要看是否符合現實的情勢:當犯罪率高發、民眾安全感低的時候,偏偏要刑罰無區別地向“輕緩化”大步邁進,當政府調控社會的手段有限,卻強調用更多的用民事和行政的手段來替代刑事的手段,當國家基本意識形態還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時候,卻實質上奉自由主義學說為真理,學術與現實形成如此差距,無怪乎實務界對理論界的“本能”排斥。學術獨立和自由,當然是極為重要的,不過,當刑法學研究帶有“超現實主義”的風格,則必然懈怠其應有的責任。畢竟,刑法學是實用法學,而解決實際問題是研究的根本,無論是形而上的,還是形而下的。
對于第二類價值的研究,多少帶有政治哲學分析的色彩了。確實如此,如果探討刑罰本身的正當性問題,一定會追溯到個人和國家的關系,而政治哲學的基本問題也無非如此。刑罰的實施者與承受者之間,正是國家和個人的關系。而諸如罪刑法定、適用刑法平等等原則都可以看到政治哲學在刑法領域中的表態。最近探討較多的“行政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劃分”問題,本質即是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劃分問題。[4]所以說,刑罰權的運作和政治哲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當然,學術獨立與自由,對政治要有清醒的態度,應保持必要的超然,但是如果學術研究對政治不作必要的反應的話,采取“超現實主義”的態度,則近乎風花雪月,卻不食人間煙火。
關于意識形態的問題,更為復雜,也更容易惹起爭議。前蘇聯解體后,俄羅斯法學者即提出“非意識形態化”的主張[5],實際上主要是去除蘇俄時期以來的階級學說。在國內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也有提出“去蘇俄化”的觀點。[6]然而吊詭的是,在學術和思想體系都被類型化、符號化的今天,當拋棄一種意識形態會不知不覺地進入到另外一種意識形態[7]。在以往的刑法學研究中,意識形態的表述痕跡比較明顯,如今在教科書中的痕跡并不清晰了。但是,如果涉及到基本問題時,則意識形態的觀念誘導作用仍十分強烈。以筆者陋見,與其標榜學術的純粹而孤芳自賞,不如因應(當然不是遷就)特定的政治現實,提出目前能夠形成共識的政策和策略,當然包括刑法中制度和規范的改良。
這兩類價值,當然是相互聯系的。以刑法學研究的視野看,即應強調第一類價值對第二類價值的約束。雖然第一類價值的存在“空核”的特征,但是,對于其外延總是存在相當共識的。比如,從正義觀念可以推導出比例性原則,就懲罰而言,成比例的懲罰才是正義的,反之則是不正義的。由于第二類價值的實現,是以實現第一類價值為目的的,所以判斷第二類價值究竟呈現正價值還是負價值,其評判標準還是以第一類價值來衡量的,即便后者能夠提供的標準并不總是確定的,并受到主觀和客觀的雙重影響。
二、器的完善:刑法方法論的進步
最近幾年,法學界對方法論的研究與運用日益關注。雖然對何為方法論、如何講授方法論,如何運用方法論,看法不一,不過,在方法論上保持自覺的態度卻日漸成為一種趨勢。刑法方法論的研究,也呈現出繁榮的景象。然而,關于方法論的知識和關于方法論的實踐,應當有清晰的認識和把握。以最近關于許霆案定性問題的探討,在如何解釋“盜竊金融機構”,犯罪與民事上不當得利的關系,乃至如何解釋“盜竊”、“詐騙”等問題方面,存在不小的爭議,塵埃落定后,以解釋方法看待諸論者(尤其是刑法學大家)的論述,則會明顯的發現,其使用解釋方法的不同,簡單羅列其差異點包括五個方面:(1)堅持客觀解釋論,還是主觀解釋論;(2)各解釋方法的使用次序問題,尤其是文義解釋應否具有第一性;(3)論理解釋的根據;(4)通過不同方法解釋得出的結論且相持不下時,是否應采用“法律存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則”;(5)犯罪與民事侵權、不當得利的關系,即是否非此即彼的關系。此外,圍繞刑法第63條的解釋適用問題、量刑的問題、類比推理[8],等等都有所熱烈的爭論。形成爭議,以筆者看來,主要是因為兩個方面的差異而導致的:一是,對刑法(尤其是刑罰)基本理念的認識,實際上就是上文提到對通過刑法要實現的價值和刑法的工具性價值的認識不同;二是,方法論的不同。關于這兩點,只要堅持學術自由,永遠都是形成學術爭議的根源,而且根本無法強求一致。唯一能夠做到的,無非是保持研究分析的合邏輯性、合歷史性和合事實性,而這實際上又是方法的問題,即分析的方法、歷史的方法和實證的方法。
刑法的方法,包括哲學上的方法論和一般認識方法。[9]哲學上的方法論之于刑法上的指導是顯而易見的。德國刑法中犯罪論體系的變遷,其精神脈絡可以明顯看出哲學對刑法學影響的變遷:古典三階層犯罪體系,受到自然科學實證主義的影響[10];拉德布魯赫、邁耶、麥茲格、沃爾夫的犯罪論體系,受到新康德主義的影響[11];威爾策爾的目的行為論的哲學根據是現象學和本體論理論[12];羅克信則聲稱自己的犯罪論體系是嘗試將新康德和新黑格爾思想重新處理[13];而雅各布斯則用社會體系理論(首先是盧曼的理論)的概念和范疇來表述刑法信條。[14]因而,對于德國刑法學關于犯罪理論體系的介紹和研究,忽視其背后施加影響的哲學方法論,則基本上是看到了花朵,而不知道用了什么花肥和土壤。顯然,如果引用某種理論的話,負責任的研究起碼應清晰地告訴讀者:被引進的理論為什么會如此呈現?從比較研究方法看,結論不是最重要的,形成結論的過程是重要的。
我國刑法學理論,主流仍堅持辨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15],然而,具體研究中是否堅持或者貫徹,就說不大清楚了。比如,在犯罪論體系的研究中,如何看待“社會危害性”理論?所謂有無社會危害性及社會危害性大小的評價,是一種價值評價,而且這種價值評價首先不是以規范的評價出現的;“社會危害性”的具體判斷,是以綜合事實為基礎的。如果以新康德主義的方法二元論(即價值不能從存在引申出來,只能從價值引申出來),則這種社會危害性理論是有問題的,因為所謂社會危害只是一種存在,不能直接得出價值上的判斷,而價值判斷必須借助規范來實現。然而,辯證唯物主義則是方法一元論的,即價值是內在于存在的,對社會危害有無及程度的事實判斷,實際上也在進行價值判斷。所以說,社會危害性的判斷,首先是事實的判斷,同時也在進行第一次價值判斷,其功能在于說明某一行為是犯罪的實質根據(立法上),某一行為作為犯罪被追求的實質根據(司法上)以及某一不作為犯罪的實質根據(保障人權);而規范評價是第二次價值評價而已,即以規范所承載的及所可能具有的價值來進一步過濾第一次價值判斷的結論。當然,進行第二次價值判斷,并非直接的價值判斷,而是直接以承載立法者價值的規范來進行判斷。以筆者淺見,堅持辨證唯物主義必然是排斥新康德主義和新黑格爾主義的。陳興良教授認為,犯罪論體系研究,“問題不在于受何種哲學影響,關鍵在于這一犯罪論體系是否具有邏輯性和實用性”。[16]這種提法是否反映某種實用主義的態度呢?以學術研究來講,恐怕還是要有一定的哲學理論作為基礎的,否則體系就失去其內在的一致性。當然,建立某個體系并非一定要依靠既有的哲學理論,也可以塑造自己的哲學基礎,只是如此需要具有極強的說服力。
關于刑法學的一般方法,按照俄羅斯學者的觀點,包括法律技術方法和法律解釋方法,前者又包括刑事統計的方法、社會學方法、系統方法、比較方法、歷史的方法、數學方法和控制論的方法。[17]我國刑法學理論基本上認可分析的方法、理論聯系實際的方法(實證的方法)、比較的方法以及歷史的方法。有些學者提倡刑法的經濟學分析方法,以筆者陋見,更主要是數學模型的方法,屬于分析的方法而已;至于說能否用經濟分析的方法,比如說對刑罰進行經濟學分析,當然可能也是必要的,不過,這時的研究已經不屬于刑法學研究的范疇了,刑法(實際上是刑罰)的經濟分析,不屬于刑法學(狹義的)范疇。
刑法解釋方法的運用,在所謂刑法注釋學(或者說刑法教義學、刑法信條學)中十分重要的。實際上,任何人(包括非專業人士)在理解和解釋刑法某一條文時,都在有意或無意、合理或不合理地運用刑法解釋的方法。對于刑法學研究而言,重要的是,在解釋刑法中如何遵循一定的解釋規則。薩維尼說:“不能根據自己的品味和喜好來選擇四種不同類型的解釋[18];必須將這些不同的行為統一起來,解釋才能奏效。不過,有時是這種解釋的地位突出,有時則是另一種解釋,只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的這個方向不能變。”[19]在不同解釋方法之間,是可以建立一定次序的,對文義解釋被普遍視為是首要的,“只有在‘多義’的語詞意義中,也即輔助的意義中,其他的解釋方法能有機會發揮作用?!盵20]對于刑法解釋方法而言,強調文義解釋的首要地位,更是貫徹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當然,如此并非否定其他解釋方法的意義,只是強調不同方法之間的次序作用和文義解釋結論對其他解釋方法結論的約束意義。至于論理解釋如何運用,尤其論理解釋的根據問題,則需要認真研究對待。其中,在進行所謂目的解釋的時候,法的精神和事理應該是著重考慮的兩個要素,而法的精神具體體現如何,以及如何把握事理(即現時公眾的一般觀念)則又是很復雜的問題。
三、陷入概念法學的犯罪論研究?
建立體系的任務,是在提供一種模型,而模型的優劣,首先不是以美感與否來衡量的,而以是否能解決待解決的問題。模型的優劣,似乎也不宜以是否科學作為評判標準,而只是要看與抽象的事實結構能否盡可能地吻合,坦白地說,絕對的吻合是不可能的,能夠達到最大可能的吻合也就非常不容易了。犯罪論體系的建立,是令人著迷又令人遺憾的工作。言其令人著迷,是指構建有說服力的犯罪論體系始終是一個刑法學者夢寐以求的事情;令人遺憾,會發現所建立犯罪論體系永遠不能解決所有與定罪有關的問題,在實現個別正義上總會存在遺憾。[21]
關于犯罪論體系的爭論,是刑法學進入21世紀以來比較熱烈的話題之一。無論是犯罪構成的捍衛者,還是德日體系的宣揚者,抑或是提出個人的判斷體系,都會牽涉到這場爭論當中,只是已有的爭論似乎更多在談邏輯問題以及與刑事訴訟的契合關系問題。反倒是對于如何建立一個體系及其根據,以及體系的效用等問題,在現有的爭論中并作充分的展開。捍衛犯罪構成理論的觀點,主要是基于務實的態度來提出自己的觀點:既然實務界運用這一理論處理案件并無大礙,“倒灶”重來的意義就不大。而試圖引入德日體系的論者,則批判犯罪構成理論的意識形態色彩及其邏輯結構問題。建立自己體系的論者也提出新的模型來勾勒“危害行為事實-犯罪”的判斷模型。關于犯罪論體系的爭論,表面上是何種分析模型為優的問題,而實際上是中國刑法學發展至今,在認識論和方法論方面積累的知識,對既有理論的一次全面挑戰。隱含的話語背景也值得思考:(1)既然前蘇聯從“肉體”到“精神”上全面崩潰,為何還要繼續傳承其犯罪構成理論呢?(2)30年來引進大量的理論主要直接來自德國,或者假道日本、我國臺灣而實際上來自德國。30年積累的新的來自于德國的刑法知識,以這兩方面所形成的背景而提出對既有理論的挑戰,顯然是片面而簡單的思考。前蘇聯的崩潰,不必然導出結論說犯罪構成理論不科學,甚至犯罪構成理論在形成時蘇俄的意識形態色彩,并不必然說明我國現有的犯罪構成理論就一定有蘇俄時期的意識形態色彩。德日理論(實際上就是德國理論及其亞洲變種)只是全球范圍內的一種比較有說服力的理論群,但是,并不意味著其代表著真理。如果不認真分析其形成的哲學方法論和文化背景,則仍將處于學術上的被殖民地位,而且即便被“殖民”,也是“半殖民”。
這涉及到比較研究的方法運用問題。好的比較研究,是應深入到文化中的研究,而不是僅僅停留在現象或者規范上的研究,更非結論上的研究。德國的犯罪成立體系學說(犯罪階層體系學說)紛繁復雜,推陳出新,不可否認德意志民族具有高強的思辨能力,而形成其理論更深的根源,還在于其文化和不同學者所堅持的哲學方法論。所以說,犯罪論體系的研究,首先不是一個邏輯問題。如果不深入到其體系的背后中去來理解這個體系,那么,很容易陷入到令人頭暈目眩的概念當中,而如此形成的引入式研究,也難逃概念法學的窠臼。正像耶林所說,規范制定和規范適用并非僅僅是理性認識的過程;嚴格的概念劃分是必要的,但對規范制定和規范適用惹眼則是不夠的,“目的才是整個法的創造者”,而目的是由歷史、社會和政治決定的,是不斷變化的。[22]而不幸的是,國內現在的刑法學研究,日益陷入到對概念的執著追求中,這在犯罪論體系研究中最為明顯。
對待犯罪理論體系的挑戰,著眼點基本在社會危害性理論、犯罪主體以及犯罪與刑事責任的關系三個方面。
對于社會危害性理論的批判,首先是從邏輯上,于實體刑法意義方面以及可能推導出的結論方面加以批判的[23];而后,又與意識形態問題聯系在一起。[24]而維護社會危害性理論的論證,則認為其與罪刑法定原則并不矛盾,并強調司法者運用判斷社會危害性的必要性的可能性,同時也提出刑法第13條“但書”具有“照應功能”和“出罪功能”。[25]社會危害性理論似乎符合社會法學的觀念,與自然法理念也不違背,如何將一種行為作為犯罪加以規定,以及作為犯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總要給公眾一個回答,同時也要符合其基本的正義觀念,僅僅以法律規定是犯罪來回答,是一種不講理的態度(法實證主義的態度)。而如今理解犯罪,顯然并非只強調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同時不可缺少的要強調刑事違法性。更何況,社會危害性理論所具有的出罪功能(保障人權的功能)不可小覷。試想,所謂“超法規的正當化事由”,其合理性根據又是什么呢?無非是不具有社會危害性而已。[26]社會危害性理論實際上也有一定的程序意義:偵查機關在立案階段、檢察機關在做出相對不時乃至在行政機關向偵查機關移送案件時,多少能看到這一理論的實際運用,即便拋棄這一理論而代之以其他理論,實質的根據并沒有本質的不同,此外諸如刑事和解等新制度的探尋,也多少體現了這一理論的影響。
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實踐上看,都有必要區分犯罪主體和受刑主體、犯罪能力和受刑能力,即便兩者在絕大多數情形下是同一的。在刑事責任評價階段,自然人可能因為死亡、罹患精神病、具有外交豁免權等原因而不被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可能因為破產、解散等原因不復存在[27]。但是,在犯罪論(以及刑事責任論和刑罰論)里,主體的形象應當是同一的,無論從客觀上顯現出來的身份性質、年齡,還是主觀上的能力問題,都屬于同一主體的不同面,而且此時主觀和客觀上的劃分基本上是無意義的。將無論從存在角度同一的主體,還是從價值角度同一的主體,分裂其主觀性質和客觀性質而歸入客觀構成要件和主觀構成要件[28],其犯罪主體的形象,無論是人還是單位,都被刻意地分割成不同的要素而歸類。犯罪主體也是主體,雖然是認識對象,但是并非可以任意拆散的機械。犯罪論里對人的看待,仍是將其視為自然意義和社會意義的人來看待,因為犯罪主體作為人的價值同樣是應予尊重的。
犯罪與刑事責任的關系問題,爭論不休近20年,但是即便到今天關于該問題的共識幾乎不存在。而這個問題,實際上是如何看待刑事責任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功能的問題。如果認為是“犯罪故意中不包含非難的意蘊,從而不得不另創一個刑事責任的概念以解決主觀上可譴責性”[29],則似乎錯會了刑事責任的理論價值。關于刑事責任應該而且事實上作為獨立的范疇,可以展開宏大的論證。這里只提出兩點:(1)犯罪是一種法律行為,是法律事實的一種,而法律行為雖然是人或者單位來實施的,其本身能反映行為人的惡性,但是本身并不具有人格評價的功能,而之所以對犯罪人進行人身的限制或剝奪、財產的剝奪,其根據是建立在人格危險評價基礎上的,所以要有一個刑事責任的范疇來解決人格危險評價問題。對犯罪的評價(犯罪論的解決的問題)不能替代對人的評價(刑事責任論解決的問題)。(2)法律行為引起法律關系的產生,犯罪即引起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使國家與個人之間形成一種關系,而其內容就是刑事責任的有無及程度。所以從法律關系的角度看,犯罪是引起刑事責任評價的事實根據而已,但并非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以今日刑法學關于犯罪論的趨勢,其走向概念法學的擔憂,并非杞人憂天。無論是維護還是批判,創造還是顛覆,自然哲學與價值哲學的運用在犯罪論中都應是自覺運用的。犯罪論體系的構建不是搭積木,可以隨便推倒重來,具有類似一種建筑設計的理念十分重要的:實用而美觀。四、尋求更好的刑罰
近年來刑事司法改革,說到底還是解決如何更好地運用刑罰權的問題。刑罰權的運作是一項特殊的國家管理活動,因而保障其正常而高效的實施,在耗費最少社會資源的同時發揮更好的調控社會的作用,無疑是我們所期待的目標。追尋更好的刑罰,首先要從理論上要廓清三個方面基本問題:(1)個人與國家的關系。顯然刑罰是國家對個人和單位進行的懲罰,因而合理的刑罰,以合理的國家和個人關系為前提,而在這對關系中,如何約束國家權力并使之合理化,至為關鍵。(2)中國特色和社會主義的關系。中國特色,實際上是指中國特有的歷史和現實,而社會主義是基本制度,也是基本的意識形態,更代表的一種方向。刑罰運作機制的完善,顯然也不能脫離兩者,既要兼顧中國固有的文化基底,也要考慮社會主義的基本觀念。(3)與刑事法制的關系。刑罰運作的一切,都要以為基礎,要與其目的保持一致。而自覺地以作為分析刑罰運作中出現的問題,是一種非常重要的觀念。
以今日的刑罰權運作看,存在諸多具體問題,因而有必要通盤考慮,提出全面的解決方案。以筆者陋見,應主要考慮四個方面:(1)徹底清算不均衡的重刑主義。糾正重刑主義,是反對重刑主義過于強調刑罰的嚴厲和懲罰功能以及對于刑罰的偏好和迷信;而糾正“不均衡”,是對各種刑罰之間的比例關系進行調整。(2)對刑罰權運作體制進行優化,是對刑罰權劃分、配置、行使、監督整個過程進行調整。刑罰權作為一項公權力,雖然具有和其他國家對內權力一樣的社會管理特征,但是其作用的對象、強度都比較特殊,而這項權力本身涉及社會基本秩序和價值,其運作會牽動社會諸多敏感神經,因而保障其運作的理性化、科學化、形式化和公開化十分重要。(3)對現行刑罰權運作中的功利主義和實用主義方法論進行檢討。如此并不是說,這兩種方法論本身絕對得不可取,而是說,在刑罰權運作中實踐這兩種方法論,會造成對其他價值的忽視。現行刑罰權運作體制中,功利主義和實用主義的痕跡非常明顯,由于過于強調維護社會秩序,對這一過程中具體的人的價值和利益就會置于第二位甚至完全忽視。在刑事法中,無論是作為侵害者的犯罪人,還是被害人,都是具體的人,因而解決他們的權利的剝奪和救濟問題應當是刑事法關心的基點。作為權利剝奪基本形式的刑罰,雖然要通過懲罰來確保法秩序的不可侵犯,但是也要發揮刑罰本身“救贖”的功能,即不是單純為了懲罰而懲罰,更是改善而懲罰。(4)刑罰權運作機制乃至整個刑事法制置于之下,已經形成共識并已經付實踐,但是,仍要看到刑罰權運作體制與現行仍存在不協調之處。比如,關于剝奪政治權利刑與現行憲法關于政治權利的界定不相吻合,刑法中對公民言論自由的保障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刑法中對不同所有制經濟的保障采取不同的態度,對非公有制經濟保障明顯不足;等等。
五、結語:期待更多共識與合作的刑法學
北京一些大廈頂部都建有中式的屋頂或者亭子,有人說這些建筑是“穿西服戴著瓜皮帽”。而今,在北京的中心位置,以天安門廣場為中心,中式的天安門、蘇式的人民大會堂和歷史博物館、歐洲現代風格(國家大劇院)的建筑雜糅在一起。中西結合、古今結合,現在覺得也挺好的。
今日之刑法學,又何嘗不是如此。面對古今中外,刑法學理論的進步都要時時關照這四個維度。但無論怎樣,總要從我們的實際情況出發,首先具有必要的主體意識來看待來自四個方面的信息和挑戰。刑法學研究,和任何其他社會科學研究一樣,并非提供真理,而是提供有說服力的理論,進而形成最廣泛的共識。這種共識顯然不僅僅是刑法學界這個小圈子的共識,而是與其他社會共同體的共識,不過,形成最大范圍的共識,還是應從小圈子的共識開始。小圈子內共識的建立,應努力實現研究者之間基本價值和一般研究方法的認同,認同并非強求一律,而是彼此關照、彌合不必要的差異。
[1]參見陳興良著:《刑法哲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702頁。
[2]美國學者胡薩克所著的PhilosophyofCriminalLaw,中譯本的書名是“刑法哲學”(謝望原等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不過,書名譯為“刑法原理”似乎更為妥當。Philosophy這個詞,相當于中文的哲學、原理、理論體系等意思(參見《牛津現代高級英漢雙解詞典》,商務印書館、牛津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839頁)。哲學是研究存在及其意義的學問,而這本書的內容基本上在談犯罪和刑事責任(liability)的問題,并未涉及刑法作為現象的存在及其意義問題。如果參考現有關于法哲學的著作,無論在自然法學、法實證主義還是社會法學,都是探討法和法律的如何存在以及怎么存在的問題。法哲學讀起來更像是法思想史,也是這個原因,因為不同學派看待法和法律的存在是不一樣的。
[3]套用“政治不正確”的說法。
[4]刑法第13條、第37條,都可以看到權力劃分的影子。
[5]例如,E·И·捷姆諾夫說:“基礎性和真正學術性的國家學理論和法學理論,運用全部方法論手段,脫離意識形態化和死啃書本方式,不僅可以成為政治法律進程積極發展的必然因素,還是它形成的條件,并成為正在經受危機的社會的統一和團結因素。”【俄】B.B.拉扎耶夫主編:《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王哲等譯,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5頁。
[6]刑法學界比較鮮明地提出“去蘇俄化”口號的是陳興良教授。參見陳興良:《刑法知識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代序”第9頁。
[7]參見燕繼榮著:《政治學十五講》,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93頁。
[8]比如,以“我家被盜了”實際意味著“我家的財物被盜了”,來類比“金融機構被盜了”實際意思就是“金融機構的資金被盜了”。這個類比是有問題的:“我家被盜了”,實際意味著“有人進入我家偷走了我家里面的財物”,如果沒有在“我家”里面偷走屬于“我”的財物,顯然并非“我家被盜了”。以此類比“金融機構被盜了”,應指“有人進入金融機構偷走了金融機構的財物”。
[9]參見Η·Φ·庫茲涅佐娃、И·Μ·佳日科娃主編:《俄羅斯刑法教程》,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頁。
[10]參見許玉秀著:《當代刑法思潮》,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18頁;另見【德】克勞斯·羅克辛著《德國刑法學總論》,王世洲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23頁。
[11]參見許玉秀著:《當代刑法思潮》,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31頁。
[12]【德】克勞斯·羅克辛著《德國刑法學總論》,王世洲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23頁。
[13]參見許玉秀著:《當代刑法思潮》,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43頁。
[14]【德】克勞斯·羅克辛著《德國刑法學總論》,王世洲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25頁。
[15]例如,高銘暄、馬克昌主編:《刑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4頁;趙秉志主編:《刑法總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1頁;張明楷著:《刑法學》(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頁。
[16]參見陳興良:《刑法知識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代序”第13頁。
[17]參見Η·Φ·庫茲涅佐娃、И·Μ·佳日科娃主編:《俄羅斯刑法教程》,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0、11頁。
[18]就是語法解釋、邏輯解釋、歷史解釋和體系解釋。
[19]引自【德】伯恩·魏德士著:《法理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13頁。
[20]【德】卡爾·恩吉施著:《法律思維導論》,鄭永流譯,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6頁。
[21]羅克辛指出,體系性思考存在四方面的問題:一是忽略具體案件中的正義性;二是減少解決問題的可能性;三是不能在刑事政策上確認為合法的體系性引導;四是對抽象概念的使用。參見【德】克勞斯·羅克辛著《德國刑法學總論》,王世洲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30頁。
[22]引自【德】伯恩·魏德士著:《法理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10頁。
[23]參見李海東著:《刑法原理入門(犯罪論基礎)》,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8頁。
[24]參見陳興良:《刑法知識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代序”第15頁。
[25]參見儲槐植著:《刑事一體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68頁以下。
[26]當然,也可以說缺少實質的違法性,或從實質的犯罪論來進行解釋(參見張明楷著:《法益初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63-265頁)。不過,以筆者陋見,實質的違法性理論與社會危害性理論并沒有本質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