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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理論基礎
充分了解和掌握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論基礎,對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模式運營效率,對提高審計項目質量,提升審計價值,減少工作中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就經濟審計模式的原則、特點、關鍵點等理論基礎進行分析和研究。
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一樣,在模式的制定、實際運行、評價以及其他各個環節中都需要遵守《審計法》、《審計實施條例》等相關法規條例;其次,經濟責任審計還需要遵守公正原則、重要性原則、謹慎性原則以及實事求是的原則,也只有這樣才能為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高效運行奠定良好的基礎,使其價值實現最大化。
相比其他形式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有其自身的特點和特色,主要表現在以下四點:第一,審計目的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監督與干部監督的結合,是為制約和監督權利運行服務。第二,審計對象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為由人而事,這種由特定人的任期來界定審計的范圍和事項,在審計的過程中需要將人和事進行有機的結合。第三,審計程序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立項時,審計機關會在征求干部監督部門意見后列入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召開由干部監督管理部門和審計機關共同參與的審計進點會,被審計者在進點會上要對任職以來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和廉政建設情況進行報告,并由參加會議的被審計單位人員進行現場測評;審計項目實施結束后審計組會征求被審計者的意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要報送干部監督管理部門。第四,審計內容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要沿著財政資金走向,更多關注“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合規性、決策內容合法性及決策結果效益性,關注對下屬單位監督職責履行情況。
由上述對經濟責任審計原則和特點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發現,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構建和運行的關鍵點就是在掌握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和特點,結合各地實際,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效運行。
二、研究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必要性
之所以要研究經濟責任審計模式,一方面對于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強化領導干部監督管理,推進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等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是由于現階段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還需要不斷完善。具體來說就是,通過相關的調查研究發現,現階段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相關的計劃和管理。對基礎審計機關來說,每年審計項目計劃中法定項目、省(市)定同步項目占50%左右,余下的就是經濟責任項目。若年度中領導干部人事有所變動,經濟責任項目計劃也會隨之改變,難免影響審計監督的效力和審計項目質量。
第二,審計評價質量不高。盡管各地都出臺了完善審計評價體系及辦法,但在實際操作中還是受審計人員慣性思維影響,沒有正確辨別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異同,評價還是圍繞著單位財務收支合規性,沒有將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損失浪費以及個人存在的違規違紀等問題作出正確評價,且評價用語不夠準確規范。也有些將被審計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內容納入評價,審計評價隨意性較大。
第三,準確界定責任尚有難度。雖然相關《規定》、《實施條例》等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作出具體解釋,但在實際操作中準確界定每一項責任尚有一定難度。有些問題既可以定為直接責任,也可以定為主管責任,有些問題可以定為主管責任,也可以定為領導責任,造成不同審計人員對同一問題定責結論就會不同,增加審計風險。
第四,審計結果運用成效微弱。由于干部人事工作的特殊規律,有些地方干部管理部門在提拔、任用干部時,對審計結果未能充分運用,審計成果的轉化作用難以充分體現。
三、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研究
由上述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發現,研究經濟責任審計模式是一項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工作,所以筆者根據自己多年的工作經驗和相關的調查研究從經濟審計的計劃管理、評價體系、責任界定及成果轉化等四方面對經濟責任審計模式進行了研究,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第一,搭建審計項目計劃管理模塊。一是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電子數據庫,具體內容除了基本信息外,還要將以往年度審計開展情況、問題審計整改落實等信息輸入數據庫。二是通過與其他審計項目電子檔案結合,整理出問題歸集庫,為項目計劃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據。二是建立分類輪審制度。根據被審計者經濟管理權限和財政資金使用規模的大小,對被審計者實行分類輪審審計管理制。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可采用不同的審計頻率。三是在制定計劃時要堅持量力而行原則,充分考慮審計資源,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及財務收支審計等項目相結合,避免同一年度同一單位重復進點審計。
第二,建立完善審計評價體系。一是要修訂有關制度規定,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引領作用。對照《規定》要求,分析和研究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細化和完善有關辦法,使之更具操作性。要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探索建立分類別、分部門相對規范的經濟責任評價體系,切實提高審計責任評價的客觀性、公平性和科學性。二是圍繞領導干部履行“四權一廉”,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體系,其中要針對不同類別的領導干部,突出各自的審計評價重點。三是堅持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借鑒和吸納聯席會議各部門考核評價標準和意見,使審計評價更加全面和規范。
第三,編制定責實務指南。經濟責任是由領導干部行使經濟職權過程中產生的,這就要審計機關正確判斷領導干部該應承擔的責任是經濟責任還是非經濟責任;根據領導干部的職責分工,充分考慮相關事項的歷史背景、決策程序等要求和實際決策過程,以及是否簽批文件、是否分管、是否參與特定事項的管理等情況,依法依規認定其應當承擔的責任。同時,要分清是領導干部主觀因素還是客觀因素而造成的失誤而應承擔責任。根據以上界定步驟,結合近年來審計所發現的問題,制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定責實務操作指南,將哪些問題列入定責范圍、應承擔哪種責任、責任認定的審計取證要求等編入指南,供審計人員參考。
第四,搭建提高審計成果平臺。審計機關要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工作,提高社會公眾對審計工作支持率,同時要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及時讓有關領導和部門掌握,促使黨委、政府在任用干部時,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一項重要參考依據。同時,審計結果報告應作為一份不可缺少的內容進入干部檔案。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考核制,促進被審計人員和單位整改糾正問題,對整改工作不重視或整改未到位的接受社會監督。
四、結束語
總之,探究和分析經濟責任審計模式不僅能夠使目前存在的問題得以有效的緩解,而且還可以不斷的強化領導干部監督的手段,完善既有的監督管理機制,促進新的干部競爭機制的形成。同時有利于強化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和廉潔從政意識,進一步推進公共行政管理與公共財政管理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由此可見,研究經濟責任審計的模式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所以根據實際發展情況不斷的研究和完善我國現有的經濟責任審計模式是審計機關一項長期工作任務和努力方向。
經濟審計是我國政府的重點審計工作,其不但可對領導干部的工作進行全面監管,有利于對領導干部進行正確評價,而且還可通過發現財務問題而對領導干部的行為起規范作用,有利于我國的廉政建設;此外,經濟審計還能保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鑒定的客觀性,有利于領導干部在離任前后的工作交接。但因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有存在很多問題。
一、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立法層次低,經濟責任審計不規范
現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最具權威、層次最高的法規性文件主要有《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審計署關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細則》以及《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等法規性文件,這類文件的立法層次較低,且不具備立法特征,同時可操作性較差,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無法發揮[1]。另經濟責任審計尚未有統一評價標準,也未出臺相關操作規范,導致審計結果無法真正體現領導干部的工作表現,影響了審計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二)“先離后審”加大了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原則是“先審后離”,然而現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普遍是應用“先離后審”原則,影響了審計工作的嚴肅性,也使審計工作的社會威信度嚴重下降。另在進行審計時,若發現問題,而前任卻已離任,則審計結果無法執行,新官上任也不理舊賬,導致審計部門進退兩難,最終審計結果也是不了了之。時間久了,這種行為會形成一個惡性循環,導致同樣的問題頻繁出現。
(三)審計人員素質不高影響了審計質量
我國審計人員專業素質較低、執業經驗較少,無法快速適應審計工作,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效率。由于我國大多數審計工作人員的職業素質有待提升,而一般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都是管理層,首先在管理層次上就存在一定差距,再加上在追究責任時有多方的說情者,若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不夠高則很容易改變審計結果,影響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此外,復合型審計人員嚴重缺乏。經濟審計牽涉到經濟、法律等多方面知識,而審計人員通常中專注于審計專業知識,若審計業務存在涉外問題,審計機關還需聘請具豐富法律知識的專業人員,影響了審計的質量和審計機關的公眾形象。
二、完善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一)完善立法,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和規范化
首先要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制度,讓各部門在審計工作當中相互配合、相互協調,以免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出現。其次,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制定相應的責任追究落實體系,制定并實施審計問題的責任追究措施,充分利用審計結果,發揮經濟責任審計應有的作用,并讓廣大人民群眾對審計結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提高經濟責任在社會群眾心中的形象,再次,優化內部運行機制,審計部門制定管理辦法,明確各部門職責范圍,同時制定相應的協調程序,以全面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及格式;組織部門規范委托書等政府性文件,并制定審計工作的內部運行方式;紀檢部門做出相應規定,為相關案件的受理提供具法律效應的依據,以支持經濟責任審計。
(二)逐步改變“先離后審”模式,成功過渡“先審后離”模式
就現有的政策而言,領導干部的任免機制仍是很難轉換的,為逐步改變“先離后審”模式,并成功過渡到“先審后離”,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實施任中定期審計,并結合屆滿離任審計。針對處經濟責任范圍內的相關領導干部,可經組織部門委托,由審計機關進行定期輪審,并將審計結果報告給組織部門以進行備案,同時將其作為對干部進行考核的一種方式,這樣不但減輕了領導干部離任前的所有審計工作量,而且還有效保證了審計工作的質量,同時還能及時發現領導干部存在的經濟問題苗頭,有利于及時糾正領導干部的經濟行為[2]。第二,可采取先離任、再審計、后任職的方式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然后再由這種方式慢慢過渡到“先審后離”的模式,以免因“先離后審”而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提高審計工作成果的利用率,充分發揮審計工作的作用。
(三)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加強審計結果的執行力度
首先要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準入標準。現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人員基本是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后錄用的,對于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及執業經驗并未有明確要求。然而在很多審計體制較為完善的國家,其對于審計人員的受聘資格要求要嚴于國家公力員。為此,審計工作人員須認證上崗將是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未來發展趨勢。其次,強化審計工作人員的日常培訓。要盡量為審計人員提供良好的學習條件,通過專業培訓,一方面更新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另一方面也使審計人員逐步適應審計工作,為審計的職業化發展打下基礎。同時審計人員還要學習相應的法律知識、經濟知識及計算機知識,以創新審計方式,改善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狀態。再次,政府可適當引入社會審計資源,減輕審計機關的人員壓力。審計機關的人員是有限的,若審計工作量大,審計人員的工作壓力也非常大,影響審計工作效率。為此,政府可適當引入社會審計資源,聘請特約審計人員,使其發揮特殊作用,為審計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共同做好審計工作。
三、結束語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既是我國政府反腐倡廉的一種重要手段,同時也是我國政府用于對優秀干部進行選拔的方式之一。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當中存在的問題,審計部門應遵循相關操作規范和流程,加強聯系紀檢部門、人事部門及組織部門,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順利完成,同時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作用。
研究國內相關理論和實務,其經濟責任、績效兩種審計間存在緊密性的聯系,特別是政府領域內的審計。當前國內很多學者不斷學習且研究著國外的績效審計相關經驗,在該過程中極易發現二者有混同不良現象,認為績效、經濟責任兩種審計具有雷同性,故極易混淆其審事、評人,直接影響了社會對其經濟責任審計正確認知以及落實,制約了績效審計當前在國內各領域內的發展。為了令績效審計在國內得到高效的發展,要求社會或工作者能夠正確認知兩者間的聯系和本質性區別。因此,從各視角、各層面研究和比較兩種審計間的區別,令其在各領域中更好地發揮自身職能作用。
一、研究概念間的對比
從概念上進行比較,其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審計者需從被審計的所在單位開展財務相關活動,安排會計記錄相關信息(資產和負債),確保信息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對資產增值的部分予以全方位審計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理清審計單位工作者在本次活動中所應該承擔的責任。而績效審計在概念上到現在尚未有系統性觀點,國內審計者借鑒了一些國外與績效審計相關經驗,并有效結合了國內的國情,重新界定了績效審計概念。在定義上它主要是由獨立性審計部門或機構及其工作者對政府開展經濟相關活動展開審查,在分析和評價中確保公共資源利用有效效益能夠和預期效果保持一致,從而改善其在經濟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升政府經濟活動在績效上的監督力度。
在基本的定義方面,其績效審計在原理上和經濟責任的審計相一致,皆搜集與被審計相關單位的財政財務實際收支等重要信息或數據。比較其既定標準,在評價上能夠與規定相符,且把審計最終結果傳回給相應被審計的單位系統之中。但是存在區別的就是績效審計更加傾向于對項目自身經濟性能、整體效率以及最終效果等作出評價,其經濟責任審計則傾向于對被審計的單位責任者在任期之內經濟職責進行劃分。兩種審計皆是構建在其財務審計之上,由于僅能在合法且真實原則上對其各項指標作出評價,確保經濟責任的評價要有客觀性、公平性、精準性,在該過程中兩者實現了互補。一方面,其績效審計很好地指出了被審計機構在工作或相關活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是借助經營管理分析問題產生的本質,同時為其經濟責任審計有效劃分瀝青相關部分設計者的職責,并為審計提供確鑿證據。但是在另一方面,其經濟責任審計把審計結果以報告形式提交給被審計的機構相關負責人,有力督促了該機構實現整改目標,不僅加強了管理力度,還提升了此機構的經濟效益,不斷推動著績效審計提升發展的層次以及高度。
二、研究基本要素間的對比
(一)審計職能
從職能上進行比較,其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包含傳統財務的審計職能,審查財務部門收支合理性與真實性,確保國家各項經濟的完整和安全,職能重點在于監督經濟。其次是經濟責任審計,它重點在于審查并評價被審單位相關負責人自身在任職時間內對經濟活動應該承擔的職責。績效審計在職能上傾向于評價以及鑒定,其職能實現主要是通過審核被審計的機構相關經濟活動,考核其是否具有合理性和環保性,令此機構整合與優化自身資源的有效配置,提升其經濟活動的效益。在鑒證職能上延伸了評價重要職能,運用法律效力進行證明,進而為各機構或是相關法人提供精準的決策依據。兩者皆有著評價的職能,區別在于對各自職責評價不同,績效審計體現在經濟活動審計整體效率和經濟性以及最終效果。但是評價與審計息息相關,評價在內容上局限于部分或是所有事項的決策參與者,其績效審計在評價內容上主要包含了經濟事項整個過程。然而,經濟責任審計在職能上傾向于對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延伸了財務審計在監督方面的職能,其績效審計在鑒證職能上延伸了評價職能。從其職能上來看,二者存在優勢互補關系,主要表現在審計作用方面。
(二)審計方式
在審計方式上有著明顯的區別,首先是其經濟責任審計會隨時、全方位對專項活動展開審計,分為現場、送達等多種方式。通常情況下,其績效審計經常以調查方式開展審計工作,較少進行全面性的審計。另外,在時間上會隨時不定期對多個項目展開審查與分析,在地點上對現場實施檢查和取證以及分析,較少運用電子數據或是書面資料完成送達;其次為經濟責任多數審計相關機構內部會計資料,具有較強的微觀性,相關事項存在較少宏觀性建議或是結論。由于績效審計不僅在微觀上展開審計,還對各類問題展開大范圍性審計;而后經濟責任重點對事后展開審計,還對事前和事中以及后續等展開諸多審計。經過對審計方式的比較,其績效審計具有靈活多樣的特征,針對于自身有著廣闊的領域,較寬的界面和復雜且多變的內容,審計者可自由、靈活的進行選擇,相較之下經濟責任審計具有很單一的審計方式。書面審計方式可以與電子審計方式實現優勢互補,減少審計過程中的數據誤差、數據篡改等問題,績效設計亦可以其多樣性和靈活性的審計方式補充責任審計的單一審計方式。
三、總結
通過對兩種審計概念、基本要素間的比較,其績效審計比經濟責任審計具有更為廣泛的內容,方式也比較靈活,以及較為明顯的審計成效。它在未來審計發展中勢必會成為主流,但是經濟責任審計又由于滋生對經濟活動監督的復雜性,故在審計中充當著重要角色。雖然績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都存在著不同的傾向點,但其之間卻存在著互補優勢。績效審計傾向于經濟領域的宏觀性審計,其經濟責任審計更加傾向于經濟領域的微觀審計,經兩者結合應用在審計中,對政府機構充發揮出監督和評價以及鑒定等重要職能。
參考文獻:
近年來隨著辦學規模的擴大和教育經費的增加,高校作為承擔教學、科研和服務社會等職能的經濟組織,對社會進步和科技創新有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院系負責人受校長委托全面領導和主持本院系的工作,成為受托經濟責任的承擔者,其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直接影響著高校的發展。而建立全面、客觀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公正、合理的評價院系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基礎。本文將平衡計分卡引入到高校院系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中,通過運用層次分析法確定指標權重,提供科學評價結果,以便委托人參考。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現狀
第一,缺乏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自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以來,教育部雖然了多項關于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政策文件,但只在相關審計準則和實施細則中對審計評價內容進行了寬泛的規定,沒有對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進行量化和規范。審計人員在缺少科學評價指標體系的情況下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多依據主觀經驗作出判斷,會導致經濟責任定位模糊,難以全面、合理地進行量化和界定,造成審計評價系統性不足,影響了審計質量。第二,審計評價偏重于高校財政財務收支領域,對非財務指標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重視不足。在審計實踐中,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依據財務數據和相關規章制度對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情況進行審計。評價內容也僅是對財政財務收支數據的陳述性說明和粗略分析,弱化了對院系負責人經濟活動的社會及環境效益和長期戰略目標實現情況的監督,導致很難全面反映其任期內履行經濟職責的全貌,增加了評價的難度。第三,不同的審計對象評價內容相似,審計重點不明確。高校主要有教輔部門、院系和附屬單位等機構,不同機構有不同的職能和經濟活動,教輔部門主要是為了維持高校正常運轉而設立的,負責日常管理協助工作;院系主要負責培養學生,完成教學科研任務;附屬單位主要為校辦產業,獨立經營并為高校提供資金支持。不同機構負責人因為工作職能和目標的不同,其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也應存在差異。但實際工作中,由于高校經濟責任制度的不健全,不同機構的負責人職責不明確,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評價范圍和重點無法隨著審計對象的變化而變化,導致評價內容相似,重點不明確。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一)平衡計分卡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的應用分析
平衡計分卡是20世紀90年代初由卡普蘭和諾頓提出的一種先進的戰略管理和績效評價體系,通過將戰略分解為可衡量的指標,從財務、客戶、內部流程和學習與成長等四個層面進行業績評價。而經濟責任審計是對被審計人履行經濟責任的業績情況進行評價,兩者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中引入平衡計分卡是可行的。作為一種新型評價工具,平衡計分卡具有嚴謹的科學理論基礎,能對組織的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管理。其采用的多層面評價機制,在傳統的單純考核財務指標的基礎上,引入了客戶要素、內部流程要素、學習與成長要素等非財務指標,從而能夠進行全面的綜合評價。首先,財務指標僅能反映已發生的歷史信息,具有一定的客觀性,主要為定量指標,非財務指標則包含了定性指標。其次,財務指標只關注到結果,不能說明影響業績的重要因素和實現途徑,非財務指標則揭示了業績的創造過程。再次,財務指標主要是對組織內部的評價分析,非財務指標則強調了組織對外部社會的貢獻程度。最后,財務指標會導致組織負責人過度關注短期業績,非財務指標則加強了對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關注,避免了片面追求短期利益而放棄長期利益的傾向。平衡計分卡有機融合了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達到了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的平衡,結果與過程的平衡,內部與外部的平衡,短期業績和長期業績的平衡,所以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中引入平衡計分卡,可以更加全面、客觀、公正的反映被審計人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
(二)構建高校院系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本文基于平衡計分卡的原理,從財務、客戶、內部流程和學習與成長等四個層面進行高校院系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1)財務層面評價指標的構建。高校作為非營利性組織,所屬院系具有傳授知識、科研創新和服務社會等公益性職能。經費來源主要為財政預算撥付和學費收入,經費支出主要為事業支出和基建支出,雖然不以追求經濟效益為主要目標,但充足的經費保障、較高的資金利用率等依然是其持續健康發展和實現戰略目標的重要保障。所以財務層面主要評價被審計人任期內所在院系的財務管理效率,包括預算收支情況、資產管理狀況和資金使用效率等指標。(2)客戶層面評價指標的構建。高校院系是向學生傳授知識和技能、為用人單位培養才人、推動社會創新的基層實體組織,面對客戶主要為學生、用人單位和社會,該層面應關注滿足客戶的核心需求情況。對于學生而言,要在所在院系學習專業技能,提升綜合素質;對于用人單位而言,高校院系要為其培養高質量的創新人才;對于社會而言,高校院系要不斷推進知識創新,推動經濟快速發展。所以客戶層面主要評價被審計人任期內所在院系對客戶需求的響應程度,包括學生滿意度、用人單位滿意度和社會認可情況等指標。(3)內部流程層面評價指標的構建。內部流程層面是高校院系提高管控能力、加強風險防范的重要環節,是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因素和組織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主要表現為院系內部的組織管理水平和被審計人的職業操守,包括教學、科研、財務、風險等方面內部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三重一大”集體決策情況、廉潔自律情況等。所以內部流程層面主要評價被審計人任期內所在院系有關規章制度建設情況、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和遵守廉政法規情況等指標。(4)學習與成長層面評價指標的構建。學習與成長層面是高校院系不斷創新和發展的內在動力,要重點關注教師科學研究能力、教育培訓機會、教師個人素質等方面。高校院系負責人要積極探索有利于教師成長的有效途徑,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氛圍,激發教師的主觀能動性,實現教師與院系目標的一致。所以學習與成長層面主要評價被審計人任期內所在院系教師的科研情況、培訓情況和教師素質提高情況等指標。
三、指標權重的確定及綜合評價
(一)使用層次分析法確定指標權重
層次分析法是一種將定量與定性研究相結合的決策分析方法,其將復雜問題逐級依次分解為目標層、準則層和指標層,從而構造一個多層次的結構系統,再借助專家的判斷確定各層要素的相對重要程度,并進行量化處理,最后確定各要素在整個系統中的相對重要水平。對于包含了目標層、準則層和指標層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而言,可以使用層次分析法來確定各項指標的權重水平。其計算過程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1)構建成對比較矩陣。在層次分析法中,為了避免同時對所有要素進行比較而出現可比性差的問題,采用了專家判斷對每一層次中要素的重要性進行兩兩比較,若某一層次包含n個元素,則要做出n×(n-1)/2次的成對比較。成對比較后,使用數值1-9及其倒數作為比較結果的衡量,其中aij表示某一層次中要素i與要素j的重要性水平比值。(2)計算各指標權重向量。構造矩陣A后,計算最大特征根λmax和與其相對應的最大特征向量w,使之滿足公式AW=λmaxW。(3)一致性檢驗。由于在對同一層次要素進行兩兩比較時,存在人為判斷現象,為了避免由于主觀性而可能出現的邏輯性矛盾,需要進行一致性檢驗。(4)整體層次總排序。這一步驟是確定最低層次要素對于最高層次的相對權重水平,以上述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模型為例,總目標A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準則層包含4個要素,分別為A1,A2,A3,A4,其層次單排序后權重值分別為a1,a2,a3a4;指標層包含22個要素,分別為B11,B12,...,B46,其層次單排序后權重值分別為b11,b12,...,b46。那么指標層各要素對于總目標A的權重值為wij=aibij(i=1,2,3,4;j=1,2,...,6),然后再按照步驟(3)進行一致性檢驗。
(二)綜合評價
在計算出指標層各指標對于總目標權重值后,審計人員對各指標按照百分制打分。
四、結論
基于平衡計分卡的高校院系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指標體系,克服了指標單一的弊端,達到了更加全面評價的效果。但是由于評價指標的選取、計算和分析都有一定的主觀性,且需要其他部門的配合,因此平衡計分卡在高校院系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的運用還需要實踐來進一步完善。
參考文獻:
[1]韋小泉、王立彥:《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審計研究》2015年第5期。
[2]黃勇、查道林:《基于灰色層次分析法的大學院長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財會通訊理財版》2010年第6期。
關鍵詞: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層次分析法
Key words: university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evaluation index system;AHP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02-0028-03
0 引言
通常情況下,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由高校組織部委托,對高校內部有干部管理權限的二級機構相關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內相關經濟責任履職情況進行審計,可以在任期內和任期結束后進行。隨著高校的合并、新校區的建設、辦學自和資源的配置權越來越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不斷加大。
對于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研究,國內外學術界的關注點不同。國外的研究成果更多關注于績效評價,我國則更關注于對領導干部的評價,二者存在本質區別,但對于評價方法則可借鑒。基于AHP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模型,最早由20世紀末期英國學者(Martin Cave,1998)提出,包括了教學類8個指標、科研類4個指標,用于評價高校績效。而國內的研究,則囊括了謝合明(2001)運用層次分析法(AHP)建立了教學、科研、學生三類一級指標對高校績效進行了評價;程海燕(2013)建立了內部控制、預算執行、廉潔自律、重大決策等五類37個綜合指標,以上研究成果設計了較為豐富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對高校二級部門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現有評價指標體系。但對于如何有效避免確定權重時的主觀因素?如何平衡績效指標評價與高等教育公益性、非盈利性的初衷?定性指標的定量化如何避免主觀因素影響?等等諸多問題,都函待解決。
1 基于AHP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模型概述
經濟責任審計作業由于特別講究工作程序和質量標準的全面執行,因此實施標準化作業管理是必然結果,從控制審計質量的角度來講又非常的必需。那么什么是經濟責任審前標準化作業?審前標準化作業對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有何作用?如何實施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
一、經濟責任審計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的概念
經濟責任審計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是指內部審計部門按照全過程審計質量控制的要求,在組織實施審計項目時按照程序要求,對準備階段各個環節實施標準化控制,從而達到控制審計質量、規避審計風險和提高審計效能的目標。
二、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的意義和作用
1、從審計程序上看審前標準化作業對審計質量控制的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作業特別講究工作程序和步驟,組織實施審計項目是通過開展審前調查、確定審計方案、實施審計取證、撰寫審計報告、審計成果運用等等一系列的審計程序完成的,審計項目的質量高低也就在作業過程中形成了。而審計前準備工作是審計總體過程的必經階段,審計前準備工作所取得的資料和掌握的情況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取證以及人員配備和人員分工,它是整個審計過程不可缺少的重要階段,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審前準備工作一旦出了問題,就會影響審計質量,如審前不培訓,審計人員不具備把握質量的素質保證;審計方案不制訂,腳踩西瓜皮審到哪是哪等等,在這種狀況下,經濟責任審計推行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就顯得非常必需。因此,加強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是強化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內容。
2、從審計標準上看審前標準化作業對審計質量控制的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作業雖有各項關于質量控制的規章制度,但每個審計人員對制度的理解和認識有優有劣,審計質量控制的標準如果得不到全面執行,也會影響審計質量,嚴重時帶來審計風險。審計前準備工作對審計重點有慎重的確定,對審計人員有側重的選用和培訓,通過審前標準化作業可以做到條理清晰,明確審計重點,有的放矢,能夠更好地組織和管理好審計資源,實現審計質量的可控、在控、能控。
3、從審計人員素質上看審前標準化作業對審計質量控制的作用
內部審計作業質量的高低關鍵靠人來把握。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專業勝任能力、職業審慎性都是影響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因素,所以提高審計組成員的素質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尤其是新進審計人員增加,他們雖然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但技術不熟練,審計經驗缺乏,急需進一步加強基本功訓練,以達到作業標準化的要求。把審前標準化作業指導書作為教材,重視審前培訓,從而迅速提高審計新人基本功,是保證審計質量的捷徑。
三、如何實施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
㈠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關鍵點
實施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關鍵點在于審計項目實施前編制標準化作業指導書,明確在準備階段做什么、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在實施中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的程序要求逐一執行和記錄,保證審計程序和標準得到全面控制,提高審計項目質量。
㈡審前標準化作業指導書的程序及標準
審前標準化作業共分項目立項、審前調查、數據采集、制定方案等11項程序。
1、審計項目立項
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審計職責和審計管轄范圍,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并報組織適當管理層批準后或經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等類似機構的委派、委托進行立項,安排審計項目。
2、選派合適的人員組成審計組并確定審計負責人
經濟責任審計小組的選派可采用內部審計部門自行組織和聘請中介機構人員配合形式。
由內部審計部門確定審計人員的,應結合不同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性質、預計的審計工作量,以及審計任務的復雜程度和完成時限等,確定所需要的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和數量。在人員選派方面,要注意保持審計工作的連續性,審計分工要相對穩定,組員盡可能包括前期曾對該被審單位進行過審計的人員,這既可提高審計效率,也有利于檢查督促以往審計結論和決定的落實,同時注意執行回避制度。對審計組負責人或組長的選擇和確定,應考察其以往工作態度和現實工作能力。
具體項目實施前應由主要負責人簽發審計指令,審計指令應包括以下內容:項目名稱、立項依據、審計起訖期間、審計種類、審計組成員等,組成審計組的同時應明確指定二級復核、三級復核人員,復核人員應充分利用審計信息化平臺在現場審計期間進行遠程實時復核。
3、編制與審定審前調查方案
審計組成立后,應當進行審前調查,初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確定審前調查方案。
4、內部控制調查
在審計準備階段,要通過調查表、流程圖等形式對被審計單位的控制環境、會計系統、控制程序以及相關計算機控制環境進行了解和初步評價,內部控制了解的實質,就是要通過調查和記錄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確定企業內部控制是否可以依賴,從而決定下一步審計策略。
5、審前調查情況分析
審前調查分析是確定審計方案的基礎,審前調查分析應針對審前調查階段獲取的各種信息進行橫向分析、縱向分析、比率分析,從數量和性質方面判斷審計事項重要性,確定審計重點內容和適當的抽審方法,以進一步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質量。
6、審計方案編制與審定
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內部控制的了解和初步分析性復核的結果,制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實施方案,審計方案由項目主審負責編制,審計組長審批。
⑴審計方案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
①審計目標及審計依據;
②審計對象及范圍;
③審計內容及重點;
④審計程序和方法
⑤審計人員安排及分工;
⑥時間安排;
⑦工作要求。
⑵審計方案編制方法
①做好審前調查工作,調查內容完備;
②審前調查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通過提供審前調查提綱,編制具體調查資料格式,形成審計工作方案的編制依據;
③明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7、送達審計通知書
審計通知書應由審計機構送達至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人本人。審計通知書應至少在審計組正式進駐被審計單位3日前提交,使被審計單位做好必要的安排,保證單位正常經營業務不因審計而受影響。
下達審計通知書的同時,要對被審計單位提出書面承諾要求。
8、審計軟件立項
審計項目實施前一周,項目負責人需要在審計軟件中完成該項目的立項工作,完成組成項目組、進行工作分工、上傳審計方案、審計指令、審計通知書等一系列階段性文書,做好審前準備工作。
9、采集數據,登記疑點
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分工,在審前應充分利用審計軟件,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數據進行采集,通過報表分析、指標分析、科目分析等數字化手段,有效的把握總體、鎖定重點和精確延伸,擴大審計的廣度和深度。對于有疑問的業務、數據、證據作為疑點進行登記,為后期現場實施審計做好鋪墊。
10、審前培訓
審前培訓由項目主審組織開展,目的是確保審計組成員具備相關的知識和技能,具備項目審計的勝任能力。審前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明確審計目標和審計責任、確保審計人員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和需要特別關注的重大經營、管理問題、了解審計方案、審計程序、審計分工以及審計項目所需的針對性知識。培訓形式可以靈活多樣。
11、審前業務會議
進駐審計時由主審組織召開,全體審計小組成員參加,主要進一步明確審計分工協作、時間安排、審計責任和審計紀律,同時對審計重點、審計程序、審計重要步驟進行強調。
四、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對審計質量控制的效果
準備階段的標準化作業管理對促進項目總體質量有了保證,審前準備階段程序從內部審計人員選擇、疑點采集、審計方案的制訂等方面進行控制,明確審計項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應達到的審計目標,促使內部審計人員考慮如何圍繞目標開展工作。內部審計質量最終體現在合理選擇內部審計人員上,而標準化作業程序要求對審計人員進行了科學、合理分工,使其成為一個有機整體,從而使項目總體的質量有了素質保證。
審前標準化作業管理是審計質量控制的一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在實施過程中除了按照作業程序和標準去執行,還應注重對審計人員加強標準化作業的意識教育,講清標準化作業的形成過程,執行的目的、意義及作用,使廣大審計人員對標準化作業有較為完整的理性認識,這是落實好標準化作業不可忽視的思想基礎。
參考文獻
[1]《索耶內部審計》邰先宇等譯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5年6月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和內容 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比較一致,主要為院系主要行政負責人(94%)、機關部處主要負責人(93%)、校辦產業主要負責人(85%)、后勤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94%)、附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80%),個別高校還認為只要是處級領導干部都需要審計。審計內容上,98%以上的高校認為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和領導干部遵守財經法紀及廉潔自律責任方面是必須包含在內的,也有17%的高校認為教學科研等方面應該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類型和方式 超過半數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類型以離任審計為主,僅有9%的高校為任期審計,36%的高校將離任審計和任期審計相結合。審計方式以先離后審的方式為主,僅有11.4%的高校采取先審后離的方式,8.6%的高校采取先審后離和先離后審相結合的審計方式。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委托 目前,各高校主要是由學校的組織部門委托,31%高校的委托部門還包括學校的產業集團、后勤集團、科技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資產管理部門等。96%的高校有委托部門的書面委托書。
(四)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界定 目前,2/3左右的高校在中層干部任職時沒有書面的任職責任書。即便在有書面任職責任書的高校中,也有60%的高校對中層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沒有明確規定。
(五)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 目前各高校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建設方面做的較好,89%的高校單獨制定了相關文件并以校發文的形式全校發放執行;7%的高校以審計機構發文形式發放執行;將近5%的高校沒有單獨制定相關文件,只是參考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定執行。
(六)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 目前,各高校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還有待進一步完善,超過50%的高校沒有公開審計結果,僅有4%高校的經濟審計結果全部公開,44%的高校則根據不同范圍公開不同的內容。審計的效果也還需要進一步改進,僅有26%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達到了應有的效果,65%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只是部分達到了應有的效果,9%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
結合上述調查問卷的結果和目前我國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實際情況,歸納起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存在以下一些難點:
(一)審計評價困難 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對象種類的復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目前,大部份高校的中層領導干部任職時沒有明確的任期經濟責任,學校對于領導干部任期內應負的責任、任期目標、考核標準等都沒有給出科學、明確的界定。此外,在高校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非常復雜,涉及機關部處、院(系、所、中心)、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不同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審計側重點不同,因此有針對性的評價也相對困難。
(二)審計程序單一 根據調查問卷顯示,目前各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仍然是以離任審計為主,且采取先離后審的方式。因此,在審計過程中,一方面出現了配合難和執行難的問題,因為被審計對象己離崗,而繼任領導又因為不了解情況或者認為與自己無關,對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有效的配合,使審計工作陷于被動;另一方面,對審計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不好處理,審計結論難以落實,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審計成果的利用轉化,影響了審計評價的有效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
(三)尚未建立完整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 從調查問卷的情況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已廣泛開展并成為學校黨委、組織部門對領導干部考察所需要履行的一個步驟。但是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主要關注被審計對象有無重大經濟決策、管理失誤,有無重大違紀違規問題,還沒有從審計報告中挖據有利于干部考察任用的其它信息,審計成果也沒有成為干部日常管理、監督的重要參考資料部管理部門所重視。此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僅向委托部門、主管領導等報告,并未向廣大師生員工公布,甚至在被審計領導干部單位內部也未公開,廣大師生員工并不了解審計部門做了哪些工作,完成了哪些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在干部任免之后,審計報告被擱置、遺忘,造成了審計成果一次性利用的弊端,有悖于經濟責任審計真正的目的。
(四)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不到位,宣傳力度不夠 由于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宣傳力度不夠,學校部分領導干部、群眾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認識尚不到位,特別是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干部及有關工作人員對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認識不夠全面。因此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支持與配合不夠,對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不夠重視。
(五)審計人員較少與任務繁重的矛盾突出 由于學校批量任免、調動,集中開展審計,審計任務重與審計人員不足的矛盾表現得十分突出,直接影響到審計的效果。突擊性審計往往達不到理想的效果,并且有的責任人任職時間較長,由于審計力量有限等原因,短時間內很難將其經濟問題查清、查透,從而導致審計缺乏深度和廣度,直接影響了審計質量。
三、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有以下對策:
(一)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 對于學校沒有明確規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界定,即:依法行政的責任、規范管理的責任、創造效益的責任。在這三個方面中,依法行政是基礎,規范管理是手段,創造效益是目的。(1)依法行政的責任。作為組織的負責人,必須帶領所在的組織,在法律框架允許的范圍內活動,而不能逾越這個范圍。對于所在組織的行為的合法性,負責人必須承擔責任。(2)規范管理的責任。作為組織的負責人。需要使其組織在一個有效的秩序下運行,其本人也必須受這個秩序的約束。那么,這個秩序是否建立,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得到有效運行,就構成了領導者在規范管理方面的責任。(3)創造效益的責任。創造效益是一個組織的目標;既包括已經創造的效益,也包括拓展的未來效益空間,是過去與未來的兼顧;既包括經濟效益,也包括社會效益,是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結合。
(二)靈活運用先審后離和先離后審的審計程序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是全方位、多種組織形式并存的,片面強調先審后離而忽視先離后審,有悖于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的初衷,很難涵蓋經濟責任審計中各種復雜的情況,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既包括先審后離,又包括先離后審,這兩種方式都是對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實施審計的有效方法。在正常的領導干部換屆和現有的審計力量前提下,力爭做到逢換屆必審,同時又要適量安排任中審計,將“換屆審計”與“任中審計”結合起來。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1)逐步實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為了增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透明度。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和轉化,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效果,建議各高校可以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逐步試行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置于廣大師生的監督之下,努力建立“四個公開”的制度:一是經濟責任審計述職報告公開;二是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公開;三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公開;四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公開。(2)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行每審完一個,將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分類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與此同時,與紀檢監察、組織部門實行互通信息,資源共享,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連接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信息網絡體系。
(四)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力度 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宣傳,可以由學校的審計和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聯合編印經濟責任審計冊子,將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有關規定、被審計單位需要提供的支持與配合等內容包含在內。審計部門應與學校的組織、人事等部門相互配合,力爭將經濟責任審計冊子列入到領導干部任前談話和誡勉程序中去,努力使經濟責任審計在發揮教育和防范的作用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心理剖析
審計心理學主要包括了兩方面:審計主體心理學和審計客體心理學
(一)審計主體心理
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主體心理主要是審計人員的心理。因為個體的差異,所以不同審計主體的心理特質是不同的。有一些學者對審計主體心理做了研究,將審計主體的心理分為三個方面:審計人員的知覺和個性、審計人員的動機、審計人員的態度。審計人員的知覺代表了審計人員對審計對象的反映程度,這種反映會影響到最終的審計監督。審計人員的個性是在生活中由于環境等因素影響所形成的一種穩定、帶有一定傾向性的心理表現,所以不同的人員個性會對審計結果產生重大影響。審計人員的動機,是推動審計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因素,當需求和目標結合起來,就形成了審計人員的動機。所以,要保持好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將審計人員的需求和目標有機結合,使審計動機得到最好的發揮。而審計人員態度表現為對審計事件的自身內在感受及情感,是長期形成的個人道德觀和價值觀的體現,它決定了審計人員的行為和方式,關系著審計的成敗。
(二)審計客體心理
審計客體心理也特別值得我們研究。以往的研究將審計客體心理主要分為下面幾類:積極心理、應付心理、防范心理、厭煩心理、僥幸心理、畏懼心理。不同心理狀態也會導致審計客體產生迥異的態度。積極心理表現為接受經濟責任審計者在審計中積極配合及熱情支持審計人員工作。這種心理表現主要是由于被審計者內心的坦蕩,并充分理解審計工作。應付心理表現為被審計者不配合也不阻止審計工作,這種心理表現主要是因為被審者認為自己在工作中并無大的紕漏,同時對審計工作沒有起到重視。防范心理是被審計者對審計工作的不理解,以及對自己工作的不自信,對經濟責任審計活動在主觀上產生敵意,害怕自己被查出些什么。厭煩心理主要表現在離任審計中,表現出對審計工作沒有耐心,催促化繁為簡,能無則無。懷有僥幸心理的被審者,普遍以為拒絕提供對自己不利的資料就可以逃避問題,在表面上配合,卻在私下企圖蒙混過關。畏懼心理主要是單位人員由于對領導的畏懼,在意見的表述,以及資料的提供方面都不愿意無保留。
三、基于審計心理分析的經濟責任審計建議
(一)對審計人員的要求
經濟責任審計所面對的審計對象主要是領導干部,在審計過程中很可能遇到很多棘手的問題,這就需要審計人員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包括對審計的責任感、自身的事業心、基本道德與法制觀念、完備的審計業務知識、問題的處理、交流與溝通能力。審計人員作為審計的執行、承擔者,在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心理活動支配并影響著審計工作的完成情況。這也要求審計人員不斷提高自身素質,這樣才能在審計工作中有效支配自己的行為完成任務。所以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審計人員心理素質的考核十分重要,只有選擇了具備良好心理條件的審計人員才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優質地完成任務。
(二)不同心理審計客體的應對
[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2)27-0089-02
1 前 言
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對企業中的經濟責任審計重視,這主要是由于現在我國的各大企業事業單位開始意識到企業的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所以,一些相關的審計機構也開始了全面的技術革新,其中主要是由理論到實踐有了實質性的進步,審計工作的進步和發展使我們國家的綜合審計水平得到了較大的提高,從而使我國企業中的一些腐敗現象得到了較好的遏制。本文主要是對一些審計工作中所存在風險進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些相應的對策和方法。
2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其意義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指的是企業中的審計機關或者審計的工作人員在日常的經濟審計責任過程中,出現了這樣或者那樣的錯誤,產生這些錯誤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相關責任人對其所管轄的責任出現判斷失誤,從而使企業發表出了和事實并不相符的審計評價和結論,這樣就會使審計主體對所造成的損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就開始對領導干部的經濟進行審計工作。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在我們國家近幾年來,由于全面深入推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原因,我們國家已經將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提到整個審計部門的日常議程上來。所以,在我國,研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所形成的原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分析
3.1 客觀因素
(1)我國現行的審計管理體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現階段的國情,現在一些審計機關都是按照1982年所實施的憲法設立的。也就是,在縣級以上的地方政府要設立審計機關,它行使的職責是在本級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共同領導下進行的。作為我國的地方審計機關,一定要在其行使權力時服從本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并且所取得的審計費用要由當地政府支出,審計部門中的審計干部的調動和任免都是在本級審計部門的領導下進行的,但是審計業務的管理工作是要服從上一級審計部門的領導和管理,如果發生審計觸及到地方主要領導的授意和決策時,審計機關就會受到來自各個方面的巨大壓力,這樣就會很難處在一個相對公平的立場上來發表意見。
(2)環境會計因素的影響。現在我們國家正處在經濟轉化的時期,我們將從原有的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法律環境變化十分快,但是其相應的會計法規和會計所使用的準則并不十分完善,現在越來越多的會計造假現象嚴重,一些鋪張浪費和偷稅漏稅的現象還在不斷出現,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所涉及的內容比較多,有無形的,也有有形的,所以在這種比較差的會計環境下就會出現一些審計對象提供的會計資料并不真實,也不完整。在一些單位內部,一些離任的干部為了使自己可以順利地升遷,就會在會計資料上下工夫,使所呈現的會計資料完全失真。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會計資料的不真實、不完全,直接影響到了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其也給審計工作帶來了諸多的風險。
(3)審計成本的制約。現在我們國家的國民經濟在飛速地增長,這樣就會使得社會對于企業單位領導的審計需求量大大增加,但是我們國家的審計工作人員和審計工作所需要費用增長的卻很緩慢。因而國家的審計機關所面臨的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并且他們可利用的經費比較少。通常情況下,審計責任的審計對象的數量十分龐大,在每位領導換屆或者有崗位調動時都會由審計部門按照其在任職期間的表現做出相對公平的評價,這就給審計部門加大了工作的難度,使其所承擔的責任加重,從而使審計工作的工作風險加大。此外,現代審計工作主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測,審計部門要在此基礎上進行審計工作重點的確定,并采取抽樣的方法,分析性測試技術。這些審計方法的運用會使得審計的結果帶來一定的誤差,從這方面使得審計工作存在一定的風險。
(4)沒有統一的審計評價標準。在我國,審計工作的實踐過程中,還沒有一個完整的且具有代表性的評價標準和體系,這就給審計部門在進行審計工作時的界定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從而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一是只是對單位的表現進行評價并不對單位的某個個人。在審計的實踐過程中,有的審計人員為了使自己身上承擔的審計風險變小,就會認為領導干部任期時的經濟責任審計是不同于財務收支審計的,其有一定的特殊性和風險性,所以只是干脆對單位的財政收支情況進行簡單的評價,并不對領導個人在其任職期間的個人履行經濟職責方面進行評價。二是評價的范圍寬泛。在實際的審計評價工作中,有的審計人員總以為可以對領導干部進行全面的評價,因而就有可能對一些超越審計單位所管轄范圍的財政支出進行評價,把一些不屬于經濟責任的評價內容人為的加到對領導干部的評價范圍中去。
3.2 主觀因素
(1)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薄弱。國家的審計單位是依照憲法規定設立的,他們是要履行職責內應有的責任和義務,其所需經費是由國家財政支出的,并獲得同級政府所保證的,一般情況下不會引起法律的訴訟。對于由于審計機關所出具的不合理的意見所要承擔的責任,在這一方面法律還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沒有法律責任的壓力,一些審計人員內心的審計風險意識薄弱,他們一般只是為了完成任務,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不注重審計工作的質量,這就導致了審計結果的不合理性。
(2)審計方法的落后。如果現在的審計工作人員仍然采取傳統的審計方法,只是對賬、證、表進行審查并出具相關的審計報告,那么他們就會使工作的重心偏離,不能很好的把握審計工作的重心,從而使審計工作的風險大大加大。
【關鍵詞】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近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對高校的投人不斷增加,辦學規模迅速擴大,高校內部經濟活動日益復雜。眾多高校伴隨著深化改革,財權下放,使高校有關負責人(指高校內部二級單位負責人,以下相同)的經濟決策權越來越大,高校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也隨之成為內部審計的重點之一。但因為審計對象、部門、行業的巨大差異,至今未建立較為完備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進而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效果。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對象多元化,難以制定統一評價標準
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其審計的對象既涉及教學、科研(院、系、所)和教輔單位(圖書館、信息與網絡中心等)等事業主體單位,又包括服務性部門(校醫院、飲食中心、后勤中心等)等盈利性資產經營單位。特別是隨著學校的教學、科研、經營及管理體制的變革,帶來了多元化的經濟活動,加之學校規模不同,使得高校內部的財務制度類型增多,財務管理體制差別較大,既有“統一領導、集中管理”,也有“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等。同時,由于高校負責人要履行的經濟職責不盡相同,且經濟責任目標難以用價值尺度去量化考核,要用統一的評價標準去衡量,幾乎無法實現。
(二)高校經濟責任制普遍存在設計缺陷,造成責任制缺失及可操作性不強
高校經濟責任制普遍存在設計缺陷,主要表現為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經濟責任制、經濟責任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尤其是對重要部門、重點資金、重大問題沒有相應的責任制來明確其責任、義務。缺乏科學健全、行之有效的經濟責任制條款,審計評價的可控性、操作性難以把握,審計評價往往只能泛泛而談,講“性”多,講“量”少,審計評價缺乏科學性和可比性。
(三)缺少全方位、全過程的審計分析,容易造成審計評價不準確
高校審計人員慣于從審查“財務信息結果入手”開展工作,這樣容易使審計工作局限于會計信息,而忽略了管理過程中其他重要信息。從管理控制要求來講,審計需要關注管理過程及資金活動的過程、關注關鍵環節,若只對經濟結果進行審計顯然審計人員無法全方位地獲取審計信息,分析提煉信息,進而無法全面準確評價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達不到監督的目的,增加了審計風險。
(四)現有會計信息不夠全面,難以滿足審計評價要求
根據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經濟責任人的任期經濟責任一般都包括:任期經濟責任目標的實現情況; 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真實性、合法性; 各種收入、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等。上述所有的經濟責任評價無不依賴高校財務信息的全面性、真實性。而從經濟責任評價角度,現行高校會計制度提供的財務信息在諸多方面存在局限性,其具體表現為:一是收付實現制顯然不能準確反映高校收入、支出和收支結余,更不能如實反映高校的資產和凈資產狀況。二是固定資產不提折舊,不設壽命周期,以固定資產的原值總額為依據,難以確認責任人任期內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
(五)經濟責任評價指標缺乏系統性和針對性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采用以比率指標為主評價方法,且以財務指標為主,但有關內部控制責任、管理責任、社會責任的指標較少,例如收入預算完成率、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專用設備利用率,而涉及到有關高校治理和管理舞弊控制的指標較少。同時,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財務指標通常是單獨使用,沒有與非財務指標有機結合起來,缺乏系統性,不能真實全面地反映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此外,指標體系在設計的過程中不夠科學,如資產負債率主要是衡量企業在清算時保護債權人利益的程度,而將其作為不具有盈利功能的黨政部門的評價指標,缺乏針對性。
二、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一)從分析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入手,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經濟責任”是指當事人基于特定職務而應履行、承擔的與經濟相關的職責、義務。而現實的高校經濟責任中,由于工作性質的不同、工作目標的不同,管理體制的不同,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存在較大的差異。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對負責人經濟責任的鑒證手段,它的審計重點是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對象變化而變化的,不同的部門負責人有著與之職位相應的經濟責任范圍。因此,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從研究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屬性入手,分析不同經濟責任審計類型,突顯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與重點內容。
(二)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體系
針對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制尚不完善的情況,筆者認為應從簽訂負責人經濟責任書制度開始,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基礎上,建立健全不同層次、不同形式的若干個責任中心,對各個經濟責任中心明確其經濟責任和工作目標,特別是應完善對二級獨立核算單位負責人資金使用權及重大投資決策權的責任制度,形成一套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制體系。同時,按照經濟責任的內容,分類分項將經濟責任細化為不同的模塊,逐步建立并完善經濟責任報表制度(如財務收支表、固定資產表、制度建設表、重大決策及效益情況表、業績情況表等),既能揭示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又能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內容和評價依據。
(三)注重過程管理,提高審計評價真實性
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關注經濟活動的結果,然而許多問題在結果上無法得以反映。這就要求高校對一些關鍵崗位,如基建處、資產處、后勤處、財務處等負責人的審計,加強過程管理。重點關注經營活動及資金流轉的過程、關注關鍵環節,如建設工程項目是否納入計劃管理,是否按批準的建設項目計劃和建設工程投資計劃組織開展基本建設工作,有無計劃外工程項目和超計劃工程項目;工程招標、對外簽訂合同是否符合規定程序,手續是否完備、合法,合同協議的執行情況如何,有無未經審計后結算工程款;設計變更、施工簽證是否完備、真實;有無超預(概)算工程項目和長期未完工項目,竣工項目是否按期交付使用,并辦理相關手續等。
(四)完善高校財務會計制度,補充高校經濟責任信息
近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體制和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高校的辦學體制、經費來源、后勤社會化、校辦產業管理等內外部環境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原制度在某些方面已經不能適應
新環境的變化,不能滿足記錄任期經濟責任的需要。審計人員應當利用高校會計制度改革的契機,研究完善針對經濟責任考核的經濟責任信息,建立與“賬面資產、賬面負債、賬面權益”有所不同的“責任資產、責任負債、責任權益”、“責任業績”等經濟責任的概念信息,運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等進行調整,以便更加準確的評價負責人的經濟責任。
(五)根據現行管理體制,探索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框架
根據高校經濟管理的運行模式和特點,筆者認為高校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應該從四個方面綜合構建:資金使用、經營控制、遵紀廉政、工作業績。從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客體屬性與經濟責任審計現行模式,各類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共性指標”,即資金使用權(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等)、經濟控制權(對有關法規和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管理體制、規章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執行情況)及其遵紀廉政(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情況)進行評價與審查。由于不同類型、不同部門的工作業績表現不同,高校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差異性主要表現在“工作業績”評價模塊上,而對“工作業績”模塊,可分不同類別、不同崗位設置特別的評價指標,稱之為“特性指標”,主要是對主管人力、物力、財力等重要部門負責人有關經濟責任的細化界定。兩大指標群組成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既兼顧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共性,又突出了各類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中的個性。這不僅有助于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還有助于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的科學性。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指標體系框架表列示如下:
參考文獻:
[1]張曉紅.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優化思路分析[J].財務與金融,2009(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