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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隨著科技進步,人們對于知識型、權力型等無形資產的加大投資,無形資產無疑在現實生活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企業發展也逐漸依賴于無形資產。在此,對無形資產的會計確認、計量和信息披露的探討就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而當前會計準則對于無形資產的規范也存在些許問題,本文將從會計和資產評估角度來對無形資產價值確認、計量等方面進行分析,從而結合兩者,尋求無形資產在企業中的最佳確認、計量。
二、會計準則和資產評估準則對于無形資產的確認的差異比較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對無形資產的定義為: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而在《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中規定:本準則所稱無形資產,是指特定主體所控制的、不具實物形態、對生產經營長期發揮作用且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顯然從兩者對于無形資產的定義中可以看出其對于無形資產的確認存在著不同口徑,主要表現在:1.確認標準的不同。從上面的定義中可知道,兩者對于無形資產的確認標準不同。2.無形資產價值計量、評估的不同。在準則中,初始計量采用了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的雙重計量屬性標準。而在資產評估中要求無形資產價值的價值屬性是公允價值,在評估師評估業務中,要求評估師關注評估對象的產權因素、獲利因素等相關因素,采用合理方法對無形資產價值做出公允判斷。
三、無形資產會計準則中存在的問題
1.無形資產確認存在的問題,從準則中我們可以看到對于無形資產確認項目的范圍過于狹窄。
2.無形資產計量中的問題。準則中規定,只能滿足資本化支出才能計入到無形資產賬戶。此種做法不能真實完整的體現無形資產的價值,也不符合收益和費用的配比原則。如此造成了無形資產的價值和所耗成本無關,引出成本不完整,成本的不對應性,成本的不合理性。
3.無形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披露不夠全面,在表中只反映了無形資產的攤余價值,沒有披露出企業對無形資產的投資及其在成本費用中所占份額,這樣使得外部投資者無法從資產負債表中獲得有利信息,對該企業的真實情況作出公允判斷,特別是對于無形資產占主要份額的企業。
四、關于完成無形資產會計準則中問題的解決方法探討
針對上述會計準則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可以結合資產評估的相關知識對其進行解決,從而尋求兩者的契合點,使得無形資產確認、計量和信息披露滿足內外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1.結合資產評估準則擴大對無形資產確認范圍
企業在根據會計準則對無形資產定義、確認的規定中擴大對無形資產的確認,在此,可參照資產評估準則對于無形資產的定義,將商譽、客戶關系等不可辨認的對企業經濟利益息息相關的無形資源囊括于無形資產中。提高對新出現的無形資產的辨析度和確認力度,力求將與企業經濟利益相關的無形資源準確定位。
2.利用資產評估方法對無形資產價值計量
首先,針對企業自主研發的無形資產,筆者認為,會計準則中將研發階段分為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是為了防止企業自主研發產品失敗后企業仍肆意的計入無形資產中,虛報其自身資產。若全部將研究階段的支出計入資本化就可能助長企業這種虛報資產的違法行為,但如若研究階段支出全部計入費用,也會造成研發成功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不完整。所以在當前的會計環境下其分段設立、分段計價的模式是有利于企業對于無形資產真實體現的一種做法。在此,筆者認為可以對研究階段采用打分法的形式,對于研究階段的支出可以通過四六比例分開計量,將其60%的支出資本化,計入無形資產,其余部分作為當期損益,這樣既能保證研究階段能夠有大部分費用與收益配比,較好的做到成本的完整,也能防止企業肆意的將費用支出計入失敗的無形資產中。待企業做到開發階段時,說明企業研發已接近成功,所以對于此類支出照舊計入無形資產。
其次,對于一些特殊無形資產,例如客戶關系、銷售網絡等,我們可以通過資產評估的方法對其進行評估計入無形資產,這些對于能為企業帶來巨大經濟利益抑或能影響企業價值的無形資產,可以通過聘用評估機構對其評估,將其評估價值作為入賬依據。
最后,利用無形資產的非貨幣性進入價值計量,這樣就可以避免過分的使用貨幣性計量而忽略無形資產的一部分潛在價值。對于一些項目如客戶關系網、銷售網絡等通過一些非貨幣性的指標結合其計量的貨幣價值,從而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真實了解無形資產價值在當前經濟環境中的作用。
3 豐富完整無形資產信息披露
我國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企業接受捐贈取得的資產,應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同時,企業按稅法規定確定的接受捐贈資產的入賬價值在扣除應繳納的所得稅后,計入資本公積,即對接受捐贈的資產不確認收入,不計入企業接受捐贈當期的利潤總額。
稅法規定,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須并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賬價值確認捐贈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較大、并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舉例說明如下:
例1:2007年9月,江蘇公司向淮安公司捐贈現金10萬元,淮安公司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為30萬元。根據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淮安公司計入“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金額為10萬元。
借:現金100000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100000
根據稅法規定,淮安公司2007年接受捐贈的現金應繳企業所得稅33000元(100000×33%)。
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10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67000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33000
按照稅法規定,淮安公司應將接受捐贈的現金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因此,申報2007年企業所得稅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7萬元。
接本例,如果淮安公司2007年虧損80萬元,則2007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70萬元(-800000+100000),可免繳企業所得稅。此時,應將“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資本公積”科目。
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10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00000
例2:2004年1月1日,江蘇公司向淮安公司捐贈一批原材料,賬面成本為80萬元,市場價格為100萬元(不含稅)。淮安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100萬元、增值稅1.7萬元。由于捐贈數額較大、淮安公司將其并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繳稅有困難,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將其均勻計入2004年和2005年的應納稅所得。假定江蘇公司和淮安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產品的增值稅率為17%,淮安公司2004年、2005年均實現利潤100萬元。
企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應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確定入賬價值,一般納稅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貸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淮安公司接受捐贈材料的入賬價值為100萬元。
借:原材料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0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1170000
2004年,淮安公司應轉出的“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金額為585000元(1170000÷2),應繳企業所得稅193050元(585000×33%)。
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585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91950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93050
根據稅法規定,淮安公司應將接受捐贈的資產并入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淮安公司申報2004年企業所得稅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85000元。2005年會計、稅務處理與2004年相同。
二、從新核算
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會計準則體系并沒有包括專門針對捐贈的單項準則,但是以上的會計處理方法顯然無法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核算要求,聯系基本準則對利得概念的界定,筆者認為企業應當在實際收到捐贈時確認接受捐贈的資產,并將其計入當期損益。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核算:
1.企業應當在“營業外收入”科目下設置“捐贈利得”明細科目對接受捐贈的資產進行核算。取消原先設置的“待轉資產價值”科目。不妨可以這樣理解,過去我們將捐贈利得當作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雖然先通過“待轉資產價值”科目過渡,最終是計入資本公積的。而在新準則下,我們將捐贈利得當作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當然不需要通過“待轉資產價值”科目過渡,而是計入營業外收入。 2.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資產,應當按照其實際金額入賬。承前例1,淮安公司接受捐贈現金10萬元,應當編制會計分錄:
借:現金 100000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100000
根據稅法規定,如果淮安公司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為30萬元,淮安公司2007年接受捐贈的現金應繳企業所得稅33000元(100000×33%),直接在納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整,無需進行賬務處理,編制會計分錄。如果淮安公司2007年虧損80萬元,則2007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70萬元(-800000+100000),可免繳企業所得稅,可以按照所得稅準則的要求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3.接受捐贈的非貨幣資產,應當分別以下情況確定其入賬價值:
(1)如果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如果憑據上標明的金額與受贈資產的公允價值相差較大,應當按照受贈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
承前例2:淮安公司接受捐贈一批原材料,賬面成本為80萬元,市場價格為100萬元(不含稅)。淮安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100萬元、增值稅1.7萬元。淮安公司接受捐贈材料的入賬價值為100萬元。
借:原材料 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0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1170000
(一)有利于客觀地反映無形資產價值,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新準則規定,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是對資產價值最恰當的計量。現值計量屬性能夠客觀地反映無形資產的價值,使無形資產價值更具備可比性。
新準則第五條規定,企業在判斷無形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時,應當對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壽命內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做出合理估計,并且應當有明確證據支持。這就要求企業在確認無形資產或對無形資產價值進行重新評估時,應判斷其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可能性在50%以上,并且有確鑿的證據(如合同或協議、經營收入指標等)。否則,企業不能將其確認為無形資產,或者賬面無形資產價值將被予以轉銷。由此可見,新準則充分考慮了謹慎性原則。合理地估計經濟利益流入情況,可保證無形資產價值的真實性。
新準則增加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以及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的規定。一旦發現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可以及時調整,使會計處理更加符合當前的經濟實質,比較客觀地反映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及賬面價值。
(二)開發費用的資本化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科技創新熱情,增加企業價值
原準則規定:“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應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于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這樣處理必然會引起開發階段利潤的下降,管理者不愿因為業績下降而引起投資者不滿,于是就會減少開發經費支出。這樣一來,短期利潤數字可能比較好看,卻損害了企業發展的長遠利益。而開發費用的資本化,可以減輕管理者在開發階段的利潤指標壓力,從而提高企業在開發投入上的熱情,促使企業開發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技術,增強技術創新能力,促使企業的業績及現金流實現長期的同向增長,提高企業的價值水平。另外開發費用的資本化也符合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這使得收入與費用相配比,就不會影響核算的正確性,且使企業能夠得到不同期間經營業績的正確評價。
(三)有利于增強我國企業無形資產實力
企業無形資產價值將會大幅增加,自行研發支出的資本化將推動無形資產價值的迅速增長,在總資產中的比重將迅速上升;無形資產構成將發生變化,技術含量增加,從而改善無形資產的總體質量,增加其競爭力;無形資產的種類將迅速增加。
總之,新的準則避免了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必須平均攤銷造成的無形資產價值逐期減少、從而與其實際價值相去甚遠的狀況;同時,也會使企業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和保護;對于企業的發展戰略及參與國際競爭來講,降低無形資產資本化門檻,降低其攤銷要求,都會增強我國企業無形資產實力,有利于在無形資產合作中發揮優勢,促進企業的國際化發展戰略。
(四)有利于企業境外融資和減少對外貿易損失
新準則除了在合并資產中無形資產確認、無形資產減值損失不得轉回以及無形資產后續支出等方面與國際會計準則不同外,大部分的處理與《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的規定基本一致。對于上市公司而言,會計準則的趨同會大大降低會計信息披露的成本,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以及境外投資者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從而有利于融資;對于境外投資者而言,會計準則趨同帶來會計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以及可理解性增強,可以大大降低成本進入的風險。
另外近年來,我國已成為世界上遭受反傾銷案件調查最多的國家,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不同導致面臨反傾銷訴訟的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不能得到調查機構的認可。新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有利于消除國家之間理解會計政策與會計信息的隔閡,減少反傾銷訴訟帶來的損失。
二、新準則對無形資產確認的不利影響
(一)新準則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加大了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難度
盡管新準則對“研究”與“開發”進行區分并明確其含義,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于無形資產的研發業務復雜、風險大,要把企業的研發活動清楚地劃分為研究與開發階段顯然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尤其是對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學技術的會計人員來說,這項工作更是難上加難。
新準則列出了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的五個條件,規定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但是這些條件和標準的表述比較抽象,具有很強的主觀性,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做出客觀合理的判斷,加大了會計人員專業判斷的難度。
(二)可能采用新的盈余管理手段
新準則未對無形資產的后續支出如何處理做出規定。那么,企業可能自主選擇后續支出的會計處理方法來調節利潤:如在贏利較大的年度,將后續支出費用化,減少當年利潤,達到避稅的目的;在贏利較小的年度,將后續支出資本化,增加無形資產價值,以提高當期業績。
財政部在2006年年初了新會計準則體系,該體系包括一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其中《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以下簡稱新準則)變化較大,它是在2001年無形資產準則的基礎上,充分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制定的,對進一步規范無形資產的確認、計量與報告具有重大意義。本文針對新準則相關問題進行探討,以期揭示出新準則的變化及其影響。
無形資產新準則的變化
(一)明確新準則的適用范圍
新準則明確其適用范圍,指出企業合并中形成的商譽、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不適用本準則。由于這些項目的確認、計量、列報或披露有其特殊性,它們與無形資產的確認、計量、列報或披露不同,需要單獨加以規范,所以新無形資產準則不把它們列作無形資產規范。
新準則對無形資產重新定義,新準則第三條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辯認非貨幣性資產。”這就將不可辯認的無形資產明確從無形資產準則中分離出來,不允許企業將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確認為無形資產。新準則之所以這樣規范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與這些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流入企業很難作出科學合理的估計。二是這些項目在自創時發生的支出已經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再將其列入無形資產,已經不能攤銷其價值。
(二)區分研究與開發的含義
新準則將自創無形資產過程分為兩個階段,即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研究是指為獲取并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于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如果能夠同時滿足新準則列出的五個條件,進行資本化處理,計入無形資產。突破了原準則中對于企業自行研究開發的無形資產,其研究與開發費用,都是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而只有依法申請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才計入無形資產價值的相關規定。有利于企業提高自主創新的積極性,提高企業的科技含量,兼顧企業的長遠利益。
(三)融資取得的無形資產以現值計量
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融資取得無形資產以其現值計量,充分考慮未來應付款項的折現率,體現貨幣時間價值,使無形資產賬面價值更具有可比性和真實性。
(四)改變無形資產的攤銷基礎、攤銷方法以及攤銷范圍
1.攤銷基礎的確定。新準則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基礎可以是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也可以是使用壽命內的工作量。但無法預見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應當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攤銷其價值。改變了原準則中只規定了有限使用壽命的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增加有關不確定使用壽命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規定。
2.攤銷方法的確定。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企業既可采用直線法也可采用余額遞減法和工作量法攤銷無形資產,但選擇的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改變原準則一律“分期平均攤銷”的做法。
3.攤銷范圍。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的有限使用壽命內攤銷。改變原準則“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的作法,強調從“可供使用時起” 攤銷,體現經濟實質。
4.殘值的確定。新準則明確了確認無形資產殘值的標準,新準則第十八條規定,“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殘值應當視為零。”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或者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并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的情況除外。
(五)適當引入公允價值計量屬性
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包括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和企業合并取得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其取得時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另外,新準則還規定,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適當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無形資產,不僅促進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而且克服歷史成本計量只提供過去信息,不能反映資產的真實價值的局限性,對于投資者判斷企業前景更具有決策相關性。
(六)取消無形資產減值損失轉回
新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取消了原準則無形資產減值損失可以轉回的規定,有效地遏制利用減值準備作為“秘密準備”調節利潤的情況,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七)增加復核無形資產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
新準則增加了“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的規定。在復核時,一旦發現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改變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此外,新準則還增加了“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的規定。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并按本準則規定處理。
(八)無形資產信息披露更加充分
原準則只要求披露下列與無形資產有關的信息:各類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各類無形資產當期期初和期末賬面余額、變動情況及其原因,當期確認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新準則要求企業應當按照無形資產類別在附注中披露與無形資產有關的下列信息:無形資產的期初和期末賬面余額,累計攤銷額及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的估計情況,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不確定的判斷依據;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用于擔保的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當期攤銷額等情況;計入當期損益和確認為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由此可見,新準則要求披露的信息更加具體充分,這些信息將為投資者提供更為有用的決策資料,有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無形資產的質量。
無形資產新準則的影響
(一)有利影響
1.客觀反映無形資產價值,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新準則規定,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現值計量屬性一方面充分考慮未來的現金流量以及適當的折舊率,體現貨幣時間價值,使無形資產價值更具備可比性,能夠客觀反映無形資產價值。另一方面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而經濟利益通常用未來現金流量來計量,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是對資產價值最恰當的計量,以現值確定資產價值符合資產的定義,反映資產的本質。
(一)會計模式概述 會計模式不直接等于某一國家或者更大的空間范圍實際存在的會計制度本身,而是從實際存在的會計制度中,排除了具體的細節而獲得的理論的抽象。會計模式包含著對于某一種具體會計制度的基本規定性的概括,是其基本框架和主要工作原則的總和。在會計模式的劃分上,美國會計學者格哈特?米勒是采用以商業經濟范圍為依據的方法劃分會計模式的先行者。1967年,他提出將世界范圍內的會計模式分為如下四類:宏觀經濟結構中的會計、偏重微觀經濟的會計、作為獨立學科的會計和統一的會計。
(二)技術資產概述 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對技術資產的范圍做出明確的、統一的界定。在會計學中,技術資產是指含有技術內容的無形資產,只有當技術具備了資產的性質,才能成為技術資產。技術資產就是技術類無形資產,是指本身不具有獨立實體,有賴于一定的技術載體才能展現的,在一定時期內能對特定主體的市場經濟行為產生顯著影響并帶來經濟利益的一切經濟資源,由軟、硬載體來展現的技術產品或商品、智能形態的技術成果和其他與技術相關的權利組成。
技術資產培育是指企業通過自身的努力和探索產生技術突破,攻破技術難關,并在此基礎上依靠自身的能力推動創新的后續環節,完成技術的商品化,獲取商業利潤,達到預期目標的創新活動。技術資產培育有時也用來表征一國的創新特征,在此情況下,技術資產培育指一國不依賴外部的技術引進,而依靠本國自身力量獨立開發新技術,進行技術創新的活動。技術資產培育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點:(1)技術突破的內生性。技術資產培育所需的核心技術來源于企業內部的技術突破,是企業依靠自身力量,通過獨立的研究開發活動而獲得的。(2)技術與市場方面的率先性。率先性是技術資產培育努力追求的目標。培育技術資產的企業既是技術上的先鋒,又是市場方面的先鋒,培育技術資產的優勢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技術與市場兩方面的率先性奠定的。(3)知識和能力支持的內在性。培育技術資產不僅技術突破是內生的,且培育的后續過程也主要是依靠自身的力量推進的。
二、現行會計模式對技術資產培育的影響
(一)技術資產會計初始確認存在的問題 技術資產的會計確認是指對經濟活動有關的信息數據進行篩選、確定、并在會計憑證和賬簿中予以正式記錄和做出相應會計報告的過程。企業經濟活動產生的數據或信息,能否進入及何時進人會計系統,均由會計確認這一程序決定。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對技術資產的投入越來越多,如不及時加以確認,將導致會計信息嚴重失真。因此在這種經濟環境下,隨著會計計量技術的發展,技術資產的確認已顯得非常必要。技術資產確認的最大阻力來自可靠性、謹慎性和計量方面的要求,而這些阻力都是源于傳統會計思維。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傳統會計確認標準的局限性越來越明顯,表現在:第一,那些潛在的相關項目由于不符合確認標準而被忽略;第二,人們并不總是清楚為什么一些信息包含在財務報表當中,而其他的信息則被排除在外。
我國原會計準則規定: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借款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但是,由于科技企業大量技術資產的取得并不都是以有形的方式或以市場交易為基礎,所以,技術資產在以有形資產為基礎的現行會計系統中總是得不到完全地、充分地確認。將作為維系科技企業生存的重要資產排除在合理的會計確認范圍之外,科技企業按有形資產會計確認規則提供相關信息,顯然不符合客觀性原則。這種會計模式既不利于技術資產的培育,不利于增強企業創新能力,更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按現行會計制度和準則規定,對外來技術資產采用按市價或評估價值予以確認和計量,而對自創技術資產采用不予確認或以不超過初始成本進行計量。顯而易見,對不同來源的同一類技術資產在確認和計量上是不同的,這必然導致其賬面價值的不同,違反了一致性原則。自行開發研制取得技術資產的企業與從外部購買而取得技術資產的企業的價值完全不同,影響了會計信息的橫向可比,從而誤導了信息使用者。
(二)技術資產會計計量存在的問題 技術資產會計計量的首要問題就是計量基礎的選擇。常用的計量基礎有投入價值觀和產出價值觀。技術資產會計計量應主要以產出價值為基礎,反映企業未來的獲利能力,同時考慮企業未來的經營風險,滿足用戶對信息相關性的要求。但是,由于對技術資產價值的構成及影響因素的認識不同,多年以來,各國對技術資產價值計量方面作了很多探索,提出了多種評估技術資產價值的方法。目前,我國對技術資產的估價基本上是沿用傳統的對無形資產估價方法。
目前,眾多的技術資產評估方法及其模型基本上都可以歸人三種基本評估法之內:成本法、市價法和收益法。成本法的局限性非常明顯,而且技術資產本身的特點決定了成本計量和識別都具有相當難度。市價法看似簡單明了,其實應用條件是受限的,主要是可比性和交易信息的可利用性問題。技術資產交易情況相當復雜,即使是同一企業轉讓同一技術資產,由于轉讓對象、轉讓方式、轉讓時間等因素的區別,其價格也會有很大差異。收益法由于技術資產的未來收益不可預見性很強,且折現率的確定有較大難度,使得目前較為合理和為多數資產交易者認可的收益法也面臨著棘手問題。所以說,無論是成本法、收益法,還是市場法,都或多或少存在著難以在交易雙方之間做到公允和公正的問題,資產評估結果常常不能得到交易雙方共同接受和認可。
(三)技術資產披露存在的問題 技術資產的信息披露是指按照國家證券監管部門及證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規,在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環節中,以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及有關方面公開與證券有關的信息。而我國幾乎所有財務報告揭示項目的安排都是以有形資產為核心的,重要地位日益突出的技術資產卻仍然沒有受到重視。即使少數企業對技術資產進行了披露,其研發費用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所列科目或項目也不統一。技術資產披露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難以正確反映技術資產價值。現行會計信息披露僅僅從技術資產的歷史成本角度進行反映,導致會計信息
需求者對于企業的信息不能準確及時得以了解和做出決策。(2)研究與開發費用反映不夠全面。(3)整體價值低估。在現行會計信息披露條件下,企業技術資產的價值被低估,有關不能被量化的資產也沒有進行揭示,導致整個企業的價值被低估。
三、現行會計模式的改進建議
(一)重新確立技術資產確認和計量的標準 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對技術資產的培育不僅是一種普遍現象,而且正日益成為決定企業生存發展的主要“武器”,所以經濟發展的客觀情況要求對自創的技術資產進行單獨核算,對形成技術資產的研發費用也應予以資本化。此外,我國目前存在多種經濟體制、多種生產方式和多檔次的科技水平,高科技企業與傳統企業并存,經濟發展極不平衡。這種客觀情況決定了我國對自創技術資產的處理不能采用單一的模式,可以考慮根據不同類型企業的特點,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對于研發投入強的企業,可以采用有條件的予以資本化的方法;對于研發投入一般的企業,預計開發費用小、費用難以劃分的項目,可以采用全額費用法。
另外,還可以采用多種計量屬性。現行財務報告是在以歷史成本屬性為主的前提下建立的,歷史成本計量是傳統會計計量的核心。但在知識經濟條件下,其缺陷也暴露無遺:金融工具的出現引發了會計計量模式的多元化;技術資產價值的不確定性、風險性使其歷史成本不能反映技術資產的真正價值。公允價值、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等計量模式則可以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及時反映資產價值的變化和風險,具有較高的決策相關性,打破了歷史成本法的一統天下,豐富了會計計量模式。可以斷定,在知識經濟時代,多種計量屬性的應用將極大地豐富財務報告的內容。
(二)建立技術資產會計體系 會計核算模式離不開會計核算的前提、原則、基礎以及對象。基于技術資產培育的會計擬建立在市場價值的基礎上,以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為前提,遵循全面性、科學性、效益性、先進適用性、未來經濟利益以及貢獻原則,對技術資產的價值運動進行核算。技術資產價值的增減變動完全是由其價值運動引起的,技術資產價值的投入是指由內部自創技術資產所投人人力、物力的支出。技術資產價值的退出(不一定是資金總量減少的退出)是指資金退出技術資產形態,包括技術資產的讓售、資產減值和報廢核銷。技術資產價值的耗費是指由于使用技術資產而發生的無形損耗,其價值經攤銷成為其發生作用的期間費用。技術資產的合理確認、計量和披露對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和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防止技術資產流失具有重要意義。
(三)提高相關人員的素質 技術資產的評估不僅需要會計人員根據企業具體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還要由相當市場經驗的評估師,經驗豐富、知識淵博的營銷人員和數學家們進行專業判斷。技術資產會計的應用對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所以提高會計人員整體的職業判斷水平已是當務之急。
(1)資產減值會計內涵。資產減值是指企業所擁有的資產,預計在未來一定期間內,可以為該企業帶來的全部經濟利益流入低于目前該資產的賬面價值,即發生了資產減值的情形。同時,從會計核算角度對這種資產減值的情形進行確認、計量并在財務報告中予以披露。資產減值會計的實質是以企業所擁有資產的貶值為前提,用資產價值計量替代成本計量,同時將賬面金額大于價值的部分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或是費用的一種會計處理方法。
(2)資產減值的確認。分為三個部分內容,即對象、時間、標準的確認。首先,資產減值會計確認的對象主要是指長期資產,可以是單項資產或是資產組。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商譽等;其次,從資產減值確認的時間上應該是資產減值發生之時即應該確認其減值損失,但在實務操作中難度較大。因而會計準則規定可以在企業月報、季報、中期及年度報告時進行減值測試,如果發生了資產減值跡象就應該計提減值準備;最后,資產減值標準的確認可以分為永久性、可能性及經濟性三個標準。
(3)資產減值的計量。長期資產是以可回收金額與賬面價值孰低計入相關資產的減值準備。
(4)資產減值的披露。一般是在資產負債表及資產減值明細表中披露,但我國財政部門為了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資產減值的披露,在資產減值會計準則中更加細化了有關上市公司的資產減值披露原則。
1.2與公允價值規定的相同點
(1)兩者都是價值觀理念的體現。價值觀理念主要是針對未來,考慮的是整個市場。公允價值與資產減值下的資產計量都包含在后續計量范圍之內,其計量過程中也是針對著未來。資產價值產生的變動――公允價值損益和資產減值損失都需要計入到利潤表當中,都是企業未實現的損益。
(2)公允價值的思想體現在資產減值會計中。資產減值計量包括兩個方面,即對資產減值的可能性進行評價及對減值進行計量。資產減值可能性的評價過程中,引發資產減值的條件是市價下降,并且在未來可以預見的時期內無法恢復;而在資產減值的計量過程中,可變現凈值及可回收金額正是會計準則中所提到的計量基礎,這個計量基礎計算起點也是市價。同時,市價也是多種計價屬性中最符合公允價值含義的定義。
2資產減值會計計量與公允價值計量的關系
2.1計量基礎一致
資產減值會計計量中提取資產減值關鍵是可回收金額的確定。會計準則規定,資產的可回收金額要同時估計未來資產公允價值扣除處置費用的余額及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在此基礎上確定是否需要計提減值準備及確定減值準備的金額。
首先,如果兩者的金額都比資產賬面價值大則無須計提減值準備;其次,如果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估計不能完全確定,應該按照資產未來公允價值扣除處置費用確定可回收金額;最后,如果資產未來公允價值凈值無法確定,就可以用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確定可回收金額。可以看出,資產減值會計計量的核心是公允價值的估計,只不過是用在資產減值會計中可回收金額確定的哪個層次而已,因而二者的計量基礎是一致的。
2.2計量結果存在差異
資產減值計量是由估計的公允價值扣除處置費用凈值與資產賬面價值比較中的較小者確定。可見,公允價值的計量不一定與資產減值計量相同,因為公允價值的計量沒有考慮資產未來的處置費用。因而,資產減值會計同公允價值計量的結果存在著一定的差異。
2.3會計處理差異
資產減值會計核算中,如果估計公允價值扣除處置費用后的凈值小于賬面價值,則按照兩者的差額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列入利潤表中。反之則無須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也就不必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可見,資產減值損失是把預計資產減值時的損失計入利潤表,如果資產升值將不作處理。
2.4會計理念不一致
資產減值會計的出發點是謹慎性原則,其會計理念為期末資產價值的計量寧可低估也不能高估,即所謂的“就低不就高”,其目的是謹慎地預計可以實現的利潤。公允價值計量的會計理念,本著相關性原則。期末資產或是負債的計量,無論是增值還是減值都應予以客觀的確認。故此,二者的會計理念不完全一致。
3會計核算中公允價值與資產減值統一的路徑
3.1資產減值的計量依據應以公允價值作為計量標準
公允價值計量與資產減值計量說到底都是資產價值計量的具體表現。從財務報表“價值觀”的觀點來看,站在公開市場參與者角度的公允價值計量相對客觀些。資產減值計量是會計主體站在自身角度進行預計的,雖說會計主體的決策層最能掌握資產的價值信息,但是市場才是資產價值的決定人。公允價值計量使得企業的資產直接面對市場的交易,是市場中交易雙方最后“博弈”的結果,其相對于資產減值計量的未來全部經濟利益流入的現值更具有交易性及客觀性,在企業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中更易為報告的閱讀者接受。
3.2會計處理應當協調統一
2010年,三網融合工作啟動,廣電和電信掀起資源爭奪戰。為了培育對等的競爭力量,廣電總局緊鑼密鼓地推進省廣電網絡整合,進而組建國家廣電網絡公司。廣電行業內“四級辦臺”體制下“多級建網”,造成廣電網絡整合涉及多級產權主體的復雜產權交易。價值評估是產權交易決策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價值評估方法的選擇關系到各網絡單位股東的利益,成為廣電網絡整合中各方關注的焦點。
一、省廣電網絡整合采用的價值評估方法
產權交易中常用的企業價值評估方法主要有三種(張憲房等,2009):一是基于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二是基于比較乘數的評估方法;三是基于現金流量的評估方法。不同的價值評估方法的原理和算法不同,評估結果自然存在一定的差異。目前,在已推行的省廣電網絡整合過程中,主要采取兩種價值評估方法:一是以江蘇省為代表的收益貼現法;二是以福建省為代表的用戶估值法。
1.收益貼現法
收益貼現法是指根據省廣電網絡整合中各網絡單位在評估基準日前一定時期的平均凈收益,采用統一的收益率折現計算各網絡單位的入股資產價值。收益貼現法在原理上與基于比較乘數的評估方法一致。采用收益貼現法,獲取數據容易,能夠大大提高省廣電網絡整合的效率,但該方法以歷史數據作為價值評估的依據,評估結果可能與內在價值存在一定的偏離。廣電網絡單位的用戶包括模擬用戶和數字用戶兩大類,基于數字用戶的業務是實現三網融合的基礎。由于數字用戶的開發在廣電網絡改造和業務開展上投入大,且收益獲取具有滯后性,因此采用收益貼現法會明顯低估積極開展數字電視整體轉換和有線電視網絡雙向改造的網絡單位的資產價值,即收益貼現法不符合三網融合的價值導向。收益貼現法適用于整合范圍內各級廣電網絡單位用戶結構和業務結構相對均衡的區域。江蘇省早在2004年即啟動廣電網絡整合工作,當時中國尚處于模擬電視時代,各級網絡單位的收入主要來源于基本收視業務,在價值評估上采用收益貼現法,既保證了數據來源的客觀性,又有利于提高廣電網絡整合的效率。
2.用戶估值法
用戶估值法是指依據按戶入股的原則,以省廣電網絡整合中各級廣電有線網絡在評估基準日的有效收費用戶數為基礎,根據收費不同將全省廣電網絡用戶劃分為模擬用戶、數字用戶、寬帶用戶、雙向業務用戶等,相對應地分別按照每戶不同的價格標準計算入股資產價值。在確定不同用戶的價格標準時,考慮其未來獲取現金流的能力。用戶估值法在原理上與基于現金流量的評估方法類似。用戶估值法考慮了不同性質用戶所能帶來的未來收益的差異性,對實施數字整轉和開展增值業務的網絡單位的資產價值予以確認,符合三網融合的價值導向。用戶估值法適用于整合范圍內各級廣電網絡單位用戶結構與業務結構不均衡的區域。福建省于2011年實施廣電網絡整合,此時各市的數字電視整體轉換進度不一,不同地區增值業務拓展能力差異很大,在價值評估上采用用戶估值法,既反映了未來獲取現金流量的能力,又有利于提高廣電網絡整合的效率。
二、廣電網絡整合價值評估應考慮的因素
現行省廣電網絡整合采用的收益貼現法和用戶估值法盡管在估值原理和計算方法上存在很大的差異,但二者的共性之處在于均對復雜的產權交易進行了簡化處理,沒有把網絡用戶資產和非網絡資產的差異性以及不同地區ARPU(每個用戶的平均收入)值的差異性等因素納入價值評估范疇。
1.網絡用戶資產與非網絡資產的差異性
一、在會計確認中的運用
從會計確認方面看,準則把對非貨幣易中會計事項的確認標準建立在穩妥合理的基礎上,可從根本上保證輸出會計信息的質量。
因為資產的價值等于資產給企業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貨幣金額)的凈現值總額,針對給企業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貨幣金額)不確定或不固定的資產而言,其價值也是不定的。如果此類資產之間的全部或部分交易按貨幣易原則進行會計處理,那么交易資產的入賬價值的金額就掩蓋了事實上價值或收益的不確定,從而將實質上的不確定轉化為形式上的確定,增中了會計信息質量風險。準則把凡是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不確定或不固定的資產均界定為非貨幣性資產,并將它們這間的交易按不同于貨幣易原則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雖然這有時可能造成實質上低估資產或收益,但為了降低會計報表風險,準則在對非貨幣性資產及其交易進行確認時,保持了應有的謹慎態度。
由于貨幣易是根據資產市價(或談判價(進行會計處理,所以,如果將涉及少量貨幣性質產的非貨幣易(特別是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易)視同貨幣易處理,很容易導致換入資產價值或交易收益的高估。因此,為避免操縱利潤,準則規定當貨幣性資產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或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加補價)的比例低于25%時,該交易按非貨幣易原則進行會計處理。從而將對涉及補價的非貨幣易的確認標準建立在穩妥的基礎上。
待售資產之間或非待售資產之間交易時,只是資產形態發生變化,資產用途卻沒變,因此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給企業帶來未來收益變化的可能性不大,資產價值也不應有變。但待售資產與非待售資產之間的交易,不僅僅資產的形態改變,而且資產用途也發生變化,所以資產價值應該有所變化。因此準則將第一種交易歸為同類非貨幣易,按同類非貨幣易原則處理;將第二種交易歸為不同類非貨幣易,按不同類非貨幣易原則處理,從而把對待售資產、非待售資產、同類非貨幣易、不同類非貨幣易的確認標準建立在合理的基礎上。
二、在會計計量中的運用
從會計計量方面看,計量非貨幣易中的會計要素時,盡量不高估資產價值,并充分估計可能發生的風險和損失,盡可能少計或不計可能發生的收益。
在不涉及補價的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時,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從理論上講,可供選擇的計量標準有三種: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為了盡可能不虛夸換入資產價值,準則在不同情況下采用上述三種標準中金額最小的標準作為計量標準。因此,準則規定,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時,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按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時,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按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時,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但期末再按資產減值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時,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按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時,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按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資產賬面價值時,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按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準則規定只計量非常貨幣易損失,而不計量非貨幣易中可能產生的交易收益,以盡量滿足低估損失和高估收益。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非貨幣易的會計核算及相關信息的披露,財政部于1999年6月28日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易》。準則填補了我國會計規范的一項空白,并充分體現了會計處理的謹慎性原則,其實施必將提高我國會計信息質量,降低會計報表風險,更利于為會計報表使用者服務。
謹慎性原則(又稱穩健原則),是指在會計處理時謹慎小心,盡可能選擇不虛增利潤和夸大所有者權益的會計處理方法和程序,并合理核算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該原則在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活動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報告的過程中得到了充分的運用。
一、在會計確認中的運用
從會計確認方面看,準則把對非貨幣易中會計事項的確認標準建立在穩妥合理的基礎上,可從根本上保證輸出會計信息的質量。
因為資產的價值等于資產給企業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貨幣金額)的凈現值總額,針對給企業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貨幣金額)不確定或不固定的資產而言,其價值也是不定的。如果此類資產之間的全部或部分交易按貨幣易原則進行會計處理,那么交易資產的入賬價值的金額就掩蓋了事實上價值或收益的不確定,從而將實質上的不確定轉化為形式上的確定,增中了會計信息質量風險。準則把凡是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不確定或不固定的資產均界定為非貨幣性資產,并將它們這間的交易按不同于貨幣易原則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雖然這有時可能造成實質上低估資產或收益,但為了降低會計報表風險,準則在對非貨幣性資產及其交易進行確認時,保持了應有的謹慎態度。
由于貨幣易是根據資產市價(或談判價(進行會計處理,所以,如果將涉及少量貨幣性質產的非貨幣易(特別是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易)視同貨幣易處理,很容易導致換入資產價值或交易收益的高估。因此,為避免操縱利潤,準則規定當貨幣性資產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或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加補價)的比例低于25%時,該交易按非貨幣易原則進行會計處理。從而將對涉及補價的非貨幣易的確認標準建立在穩妥的基礎上。
待售資產之間或非待售資產之間交易時,只是資產形態發生變化,資產用途卻沒變,因此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給企業帶來未來收益變化的可能性不大,資產價值也不應有變。但待售資產與非待售資產之間的交易,不僅僅資產的形態改變,而且資產用途也發生變化,所以資產價值應該有所變化。因此準則將第一種交易歸為同類非貨幣易,按同類非貨幣易原則處理;將第二種交易歸為不同類非貨幣易,按不同類非貨幣易原則處理,從而把對待售資產、非待售資產、同類非貨幣易、不同類非貨幣易的確認標準建立在合理的基礎上。
國家稅務總局2003年的《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以下簡稱《通知》)中規定: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須并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賬價值確認捐贈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較大,并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企業接受捐贈取得的資產,應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同時,企業按稅法規定確定的接受捐贈資產的入賬價值在扣除應交納的所得稅后,計入資本公積,即對接受捐贈的資產,不確認收入,不計入企業接受捐贈當期的利潤總額。
對于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稅法規定的入賬價值即計稅價值和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規定的入賬價值是相同的,皆為實際收到的貨幣性資產的金額。而對于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稅法規定的入賬價值和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是有差異的。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03年的《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問題解答(三)》(財會[2003]29號,以下簡稱《解答》)的解答:企業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是指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計入受贈資產成本的金額,包括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的價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和因接受捐贈資產另外支付的構成受贈資產成本的相關稅費。企業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及計稅價值是指根據有關憑據等確定的、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的價值和由捐贈企業代為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含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應計入受贈資產成本的由受贈企業另外支付或應付的相關稅費。
二、企業接受捐贈資產的涉稅會計處理方法
這里,筆者對新的所得稅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所得稅》)所規定的暫時性差異和遞延所得稅的賬務處理不作探討。按《解答》的規定,企業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應通過“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企業應在“待轉資產價值”科目下設置“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和“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兩個明細科目。
企業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捐贈,應按實際取得的金額,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企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應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確定入賬價值,借記“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一般納稅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貸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按企業因接受捐贈資產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金”等科目。
期末,接受捐贈資產形成的應納稅所得額應和其他法定收入與法定扣除項目之差一起,加總計算接受捐贈企業的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此時,如果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全部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應按已記入“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賬面余額,借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或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按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或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在抵減當期虧損后(包括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尚在稅法規定允許抵扣期間內的虧損,下同)的余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或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科目。執行《解答》后,取消了“資本公積”科目的“接受現金捐贈”明細科目,并將“資本公積――接受現金捐贈”明細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其他資本公積”明細科目。如果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金額較大,經批準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分期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各期計算交納所得稅時,企業應按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當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部分,借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按當期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或按當期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在抵減當期虧損后的余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金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科目。
三、企業接受捐贈資產的涉稅會計處理舉例
假設某企業2004年接受現金捐贈100000元;接受捐贈不需安裝的設備一臺,發票上注明價款1000000元,稅金170000元,企業另支付運雜費10000元;接受捐贈材料一批,發票上注明價款100000元,稅金17000元。接受現金捐贈的會計分錄為:
借:現金100000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 100000
接受捐贈不需安裝的設備按稅法規定的入賬價值包含設備價款和進項稅為1170000元,按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規定的入賬價值還應包含運雜費10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1180000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1170000
銀行存款 10000
接受捐贈原材料按稅法規定的入賬價值包含材料價款和進項稅,合計為117000元,按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規定的入賬價值不應包含進項稅17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 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117000
年末,應對接受捐贈的資產進行納稅調整處理,企業接受捐贈資產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金額為1387000元(100000+1170000+117000),如果企業虧損500000元,以前年度尚在彌補期的虧損為300000元,本期應交所得稅應計算如下(假設適用稅率為33%):
本期應交所得稅=(1387000-500000-300000)×33%
=193710(元)
假設接受捐贈的現金資產已全部用于彌補虧損,則其價值應全部轉入其他資本公積,不形成應交稅金;而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和原材料等非貨幣性資產,彌補完虧損后仍形成193710元的應交稅金,會計分錄為:
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 100000
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1287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9371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00000
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1093290
假設企業申請將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1287000元,在5年內分期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已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假設企業從2004年到2008年每年的利潤總額為100000元,沒有其他的納稅調整事項。企業每年應轉銷的待轉非貨幣性資產價值應為257400元(1287000÷5),2004年應全部轉銷“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100000元,計繳所得稅后,應轉入“其他資本公積”的“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為67000元(100000-100000×33%),2004年至2008年每年應轉銷的“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為257400元,每年應轉入“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的金額為172458元(257400-257400×33%),企業2004年至2008年接受捐贈資產應交所得稅應計算如下:
企業2004年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應交所得稅=100000×33%
=33000(元)
企業2004年至2008年每年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應交所得稅=1287000÷5×33%=84942(元)
2004年末轉銷“待轉資產價值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 1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33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7000
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2574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84942
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 172458
2005至2008年每年年末轉銷“待轉資產價值的”會計分錄為:
(二)國外關于無形資產后續計量的相關內容 法國財務報告準則允許在報表中列示無形資產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入;國際準則第38號規定也允許初始確認后對無形資產進行重估價;美國會計準則雖并不允許無形資產在確認后進行后續計價,然而在會計實務中,卻有一個超越資產歷史成本的有用先例:FASB(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與SEC曾設立“儲備確認會計(Reserve Recognition Accounting)”,要求石油及天然氣公司對已證實的未來可開采儲備的價值進披露,即要求公司預計未來的現金凈流量,并按統一10%的貼現率折為現值。盡管這種估計具有相當的不確定性,但FASB仍認為這一指標是“一個企業成功的關鍵指示器……在決策中如此有用,以致它為使用者增加的相關性遠遠超過了數量估計的不精確性”。
考慮與我國現行制度準則的協調及公眾的接受程度,筆者建議資產負債表中的無形資產項目仍以歷史成本列示,而將無形資產后續重估價值列入報表附注,并詳細披露所采用的假設及估計,從而使附注除反映無形資產攤銷、減值的相關信息外,也可體現資產價值上升的空間,便于企業及利益各方比較歷史成本與后續重估價值,為決策提供指導。
二、無形資產后續計量的方法
(一)無形資產后續計量的基礎 傳統無形資產選用投入價值作為計量的基礎,并在這一基礎上應用歷史成本法計量資產價值。在后續計量過程中,可選擇的計量基礎包括:(1)成本基礎。成本基礎是傳統會計最重要的計量屬性。后續計量的成本基礎即重置成本,是參照現時價格自創或購入全新資產所需的完全重置成本,扣除應扣損耗后的成本。應扣損耗包括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其中,實體性貶值是指資產使用過程中實體性陳舊引起的貶值,可用成新率表示;功能性貶值是指由于新技術的出現而導致資產利用不足,資產價值部分或全部得不到實現造成的貶值,可用無形資產實際利用程度占原設計的比例表示;經濟性貶值是指由于貨幣經濟價值的變化,功能重置所形成的投入成本差異,可用某項主要投入的現行價值與重置價值之比表示。則成本基礎下重置成本的基本公式為:無形資產的重置成本=完全重置成本×成新率×(1- )×(×100%)。重置成本計算原理簡單,符合傳統會計屬性要求,是我國無形資產估價中的主要計量方法;其缺點在于某些計量如功能性、經濟性貶值的操作性還不強,且直接對后續計量對象進行重估及調整,未考未來收益的變化,使計量的準確度打了折扣。
(2)市價基礎。市價又稱變現價格,指資產在公開市場上的銷售價格。具體作法是通過市場選擇與計量對象相同或相似的無形資產作為參照對象,以其成交價格為基準,根據具體交易條件調整確定無形資產的價值。變現價格的優點在于可彌補重置成本市場相關性差的缺陷,因而適用于一些諸如服裝等市場許可證、特許權應用普遍的行業;缺點是大多數無形資產由于具有獨占性、排它性,不存在外部活躍市場,而往往 “有價無市”,不具有橫向可類比性,在現實中應用很少。
(3)經濟基礎。將無形資產剩余壽命期內的預期未來收益,按一定的貼現率折為現值,以此確定無形資產的價值。這種從產出角度衡量價值的方法優點在于關注資產的未來獲利能力而不是原有價格,符合無形資產的本質特征,且與經濟學計量觀點保持一致。因此,經濟基礎被認為是一種較為合理的資產計價基礎,在西方應用甚廣。以經濟基礎評價無形資產的難點在于:三個重要參數(預期未來收益、折現率和折現期)難以確定。其中,預期未來收益是上述三項參數中最重要也是爭議最大的一項,存在多種較成熟的計量指標。以下以經濟基礎為例,引入未來收益的不同確認標準,討論經濟基礎下無形資產后續計量方法的合理選擇。
(二)經濟基礎下未來收益的確認 一是增量收益貼現法。該觀點認為:持有無形資產的最終目標是為了獲取超額收益,因而無形資產計量的實質就是未來超額收益能力的衡量。理論上,無形資產超額收益應體現為企業擁有無形資產前后的收益差額,但考慮到現實數據的可得性,該指標可采用企業未來各期預期凈收益與行業平均利潤之差表示, 即無形資產價值應為(以復利現值計量為例,下同): V=, 在此基礎上, 進一步調整: (1)為剔除非生產經營因素對企業凈收益的影響,預期凈收益應通過對計量基準日前至無形資產獲取日間2~3年收益額的加權平均得到; (2)由于無形資產價值的實現是以有形資產為載體, 因而將全部超額收益歸于無形資產并不合理。 應當借鑒“效用分成”思想, 以收益分成率分離全部資產共同作用的收益額, 其中無形資產收益分成率可用無形資產邊際利潤在利潤總額中的比重計算。則上述公式應調整為:V=。
二是增量現金流貼現法。這一方法是建立在增量收益貼現法基礎之上的。該觀點認為:增量收益雖然反映了企業未來的收益能力,但要受到資產計價方法、權責發生制等會計原則的影響,故并不能反映企業的真實收益。因而應以現金流量指標代替凈收益指標。即:V=。
三是經濟貢獻法。該觀點認為,不論是增量收益,還是增量現金流均不能代表無形資產未來收益的真正價值,存在一個更好的衡量指標:經濟貢獻。所謂經濟貢獻,是指企業創造價值C+V+M中的V+M部分,也就是說,該觀點將支付的勞動力支出視為企業對無形資產的投入,包括在企業全部經濟收益之中。這一觀點符合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定義,使價值建立在總價值而非超額收益之上,強調無形資產中人力資源的未來獲益能力,符合現代會計的發展方向。其公式為:V=。
四是加權報酬法。該方法從風險衡量角度出發,利用數理統計中的概率分析,預測無形資產使用過程中各種不確定因素對企業未來收益的影響。該觀點認為:確定某項無形資產是持續增值還是衰退是非常困難的。因而,企業應當估計無形資產可能承擔的風險,通過市場、財務、技術、支持等不確定因素的分析及跟蹤,按一定加權標準得出無形資產處于不同狀態下的概率P及該狀態下企業預期的利益流入,以綜合得到未來收益的期望值。則若無形資產存在k種狀態,其重估價值為:V=。
上述不同的計價基礎和計量方法各有其優缺點和適用性,企業應根據情況選擇不同的方法或結合采用,提供無形資產更為真實、合理的價值信息,使內外部信息使用者據以做出正確決策,達到信息相關性與可靠性的權衡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