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6 11:08:55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社會市場經濟體制的特征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人們早已認同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模式是“漸進型”改革,但這樣來定位中國的改革模式是不完善的。因為“漸進型”改革除了表明中國由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速度和節奏以外,不能表明其它任何特征,所以應該再探討,給中國改革模式一個準確的定位。
我認為,中國改革的模式至少有以下四個特征:
從發動和調控的主體來看,中國的改革是一種“政府主導型”改革。改革的需求雖然首先是來自廣大人民群眾的愿望,但是改革的提出、發動、組織和調控都是政府。
從改革的目標來看,中國的改革是為了解放社會生產力、實現共同富裕、爭取公平與效率兼得。社會主義不能只講公平、甚至把平均主義當作公平而不講效率,更不能為了追求效率而放棄公平,以致社會出現兩極分化。這都是不能允許的。
一是行業性特征的社會體制,如科、教、文、衛,是行業性特征的體制。行業性特征的社會體制有其自身的行業規律,不能以經濟體制來包括或替代。如醫療衛生體制,發達國家也沒有因為市場經濟發展程度高就解決了醫療衛生體制難題,同樣面臨一系列問題,這是一個全球性的改革難題,它與經濟體制的發展沒有必然的替代關系。在這個層次上,經濟體制改革顯然不能完全包含有其自身規律和特性的行業性社會體制,但行業性社會體制要與經濟體制改革配套協調,改善它們之間的協調性是必要的。二是社區性特征的社會體制。社區的發展是與我國經濟體制建設進程有關系的,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主要是“單位人”的工作居住模式,社區也就是單位的延伸,什么也都由單位管理。加快推進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勞動力流動增強了,原先單位負責的社會服務等逐漸轉移到社會承擔,“單位人”逐漸成為“社會人”,特別是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后,更多的人群主要通過自購方式解決住房,社區開始迅速發展起來,社區的服務和管理問題日益迫切,以社區為中心的管理體制,是對傳統“單位人”管理體制的替代。社區的物業管理、安全管理、就醫就學服務、文化娛樂和交流活動,體現出自治活動和經濟活動的特點,但不完全是市場經濟活動,也不能完全采取市場機制辦法解決。三是社會管理體制,主要是政府對社會的管理方式。社會管理,通常是以政府為主導的包括其他社會組織和公眾在內的社會管理主體,在法律、法規、政策的框架內,通過各種方式對社會領域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服務、監督和控制的過程。改革開放30多年以來,我國的社會階層結構、城鄉結構、收入分配結構和人口家庭結構等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必然需要社會管理體制的調整和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更多是與政權、民主和公民行為密切聯系,是以政府為主導對社會管理資源的制度安排,是社會治理變革的反映,這個層次的社會體制,要與經濟體制改革相協調。四是社會組織與社會運行機制。社會組織功能既是社會的,也是經濟的,從經濟角度看,社會組織是內含于市場經濟體制本身的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可缺少的部分。市場經濟的微觀主體主要是無數單個企業,市場經濟下的企業經濟活動又是高度分工與合作的網絡,市場經濟下政府管理的范圍相對有限,政府與市場各自的邊界都比較明確,政府與市場(企業)的關系都有成熟的法律和規制在約束調整,政府與市場之外的聯系要通過社會來完成,社會組織是必然的環節。市場經濟越發達,社會組織的作用越明顯。在這個層次,經濟體制必然包含了應有的社會組織體系和社會運行機制,這是在市場經濟基礎上必須要協調的關系。
(二)市場經濟體制內含配套的社會運行機制
政府離開了社會運行機制,政府與企業的關系就是政府面對無數的企業主體,中間缺少緩沖帶和信息溝通的橋梁,就等同于直接管理企業。企業離開社會運行機制的協調和自律約束,其行為就容易不規范和盲目。例如,越來越多的食品安全問題、價格欺詐問題、假冒偽劣問題等等,主要都是企業活動缺乏行業自律協調機制的作用。社會運行需要尊重人們合理的利益訴求,建立正規化和制度化的矛盾和問題表達機制,社會運行要建立在社會個人和社會組織自律自治管理基礎上,否則政府將難以擺脫繁雜的各項社會事務,并不斷增加相關的人員編制和支出,使財政不堪重負。單靠剛性的手段來維穩,成本很高,收效甚微,甚至造成越維穩,群發事件越多的困境。沒有社會自律協調機制的形成,就不可能順暢地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因此,要把社會組織作為健全市場經濟體制運行機制的系統性加以考慮。在社會體制改革中,社會中介組織改革在邏輯上甚至優先于行政體制改革。社會自律運行機制,也是協調利益矛盾,實現和諧有序的基礎。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成就有目共睹,但目前生產力還不夠發達,自主創新能力不強,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就業和社會保障壓力增大,生態環境、自然資源、食品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等等,當前的突出表現就是利益矛盾。社會運行由行政管控為主轉變為以自律協調為基礎,以法制為保障,有利于及時有效地解決各種矛盾和沖突,維護市場經濟正常秩序。隨著社會現代化的推進,社會事務不僅日益增多,而且越來越繁雜,政府可能事無巨細及時處置,為此,政府要從傳統的一些管理領域中超脫出來,擴大社會自律的領域,政府努力從管控為主轉向服務為主,從以堵為主轉為以疏為主,創造良好社會秩序。
(三)社會體制要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
一是不能割裂,所有社會事業都是建立在市場經濟體制作為社會基礎的大前提下的,不能離開這一前提。市場是一種激勵和約束機制,社會中人的行為同樣需要激勵與約束,這需要在市場經濟大環境下,正確處理社會事業自身特點的公益性屬性和激勵機制。二是不能等同,把公益性社會事業等同于市場化改革是錯誤的,但并不等于不能引入一定的市場機制。必須確立政府在社會事業發展中的責任。社會事業是社會公平的重要保障,社會事業供給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是重要的政策目標,因此,要堅持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的公益性,強化政府在立法、規劃、投入、監管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職責,尤其是加強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責任和能力。從改革頂層設計角度考慮的社會事業改革與具體社會事業領域自身改革目標屬于不同類別的關系,不能相互取代。改革頂層設計中的社會事業改革是從社會事業的共同屬性出發,通過改革社會事業的組織方式、管理體制、運行機制來保障社會事業的公益性,并提高社會事業運行效率,主要著力在構建社會事業與政府、企業、市場的關系。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專項改革需深入社會事業各領域的自我特征、自身規律,應更具體化、專業化地規劃改革方向和具體實施路徑。
二、把“民生”與“分配”融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環節
(一)保障民生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要求
我國進入社會轉型加速、貧富分化加劇、公眾民生訴求增長迅速時期。加快民生事業發展、建立民生保障體系,是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核心主題。近幾年,各級政府對民生保障越來越重視,用于民生的投入也不斷增加。據財政部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財政用于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保障性住中國經貿導刊I社會發展房、文化體育、農林水利、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城鄉社區事務、科學技術、商務服務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合計達59601.82億元,占全國公共財政支出的66.3%,也就是說我國公共財政的2/3已經用于民生。但公眾的反映是感覺民生投入不明顯①。因此,我們要清醒認識到,保障民生不僅靠投入,也不是安撫措施,任何保障民生措施的實施都需要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要通過建立健全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明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方面的職責,積極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機制,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的市場化運作。財政在加大投入的同時,要更多地利用市場機制配置保障民生的資源。投入保障民生的資金使用還要高度注重機制合理化的建設,在資金管理上做到管理成本的合理分配,這樣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投入保障民生的資金使用還要高度注重機制合理化的建設。同時要大力推動社會服務產業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元化、多層次的非基本公共服務需求。這就要求深化改革,推動科技、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中高級要素的市場化。從市場準人、資格評定、投資體制等方面實現公立機構與私立機構機會平等,管理部門要實現從管理公立機構向加強行業管理轉變。
(二)分配差距是市場經濟體制的系統性視角
財富分配是民生問題的核心,也是經濟與社會共振的核心部位。財富分配是由生產關系、分配關系、社會關系綜合決定的?!胺峙潢P系本質上和生產關系是同一的”②,即分配是生產關系的全部體現。我國一貫堅持以初次分配為重點,再分配調整為補充。初次分配重在深化促進機會均等的市場化改革,關鍵是完善生產要素報酬機制,推動城市化,融合城鄉生產方式,建立就業優先的體制機制。再分配重在加強財稅和社保制度的再分配調節功能。一般地講提高勞動報酬、提高居民收入、縮小收入差距不是作為單項制度的“分配制度”改革所能包攬,必須把深層體制在經濟體制的整體關系逐步理順。我國分配差距過大,在初次分配中有三層原因:第一層就是城鄉差距的擴大。這在我國當代不是分配制度形成的,是比分配更大的二元經濟結構并由此決定的兩種生產方式的結果。第二層是生產要素配置機制的缺陷造成的差距拉大。生產要素分配關聯勞動、土地、資本等等,提高勞動報酬的比重實際是對生產要素報酬機制的設計,也是市場經濟基本關系的再完善,涉及公平與效率關系的統籌考慮,也要看提高誰的勞動報酬。第三層是勞動報酬,是真正的分配問題。如果我們只在勞動報酬機制上研究“分配”問題,似乎不可能觸動當代中國貧富差距不斷拉大的根本。例如,對基尼系數影響最大的是城鄉差距,而促進城市化,破解城鄉二元結構,才能從根本上縮小城鄉差距。當前,我國在初次分配領域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不同要素由于行政分割造成的機會不均等,勞動力資源上表現為身份問題,資本、土地等資源上表現為行政和資源的壟斷。二是要素流動問題,無法實現城鄉、不同市場主體間自由流動。全國總工會專項調研顯示,農民工養老、醫療保險的參保率不足20%和31%。與此同時,61%的職工認為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是最大不公平。同工不同酬是農民工受到的最大不公正待遇。三是是否有組織協調的問題,集體談判制度缺乏。特別是在以中小企業為就業主渠道的大背景下,區域性、行業性集體談判制度的發育嚴重滯后,使資本收益壓縮勞動報酬。分配制度的改革要從系統性視角來多層次考慮。例如,如果不能在工業化開拓的空問內順利推進城市化,就只能延續以農村的廉價人力和資源服務于城市和工業,而農村人均占有的資源又不能分享因城市化減少農村人口而逐步提高,也就沒有城鄉差距不持續擴大的道理。
三、建議
(一)把促進形成社會自律機制和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擺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優先環節
當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中迫切需要各種中介組織,各種商會、協會、學會等協會組織,市場經濟運行環節中,在政府和市場關系的重要部位,發揮更大作用。要增強社會組織在保障市場配置資源中的中介作用、協調作用、自律解決矛盾的作用。微觀經濟主體和消費者的活動,要更多通過自律協調來加以調節,遵循一些共同的規范和準則,遵循起碼的誠信約束。
(二)注重保障民生的長效體制建設,保障民生的實施手段可與市場機制結合
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是通過單獨的一套體制去解決問題,而是要把保障民生融人到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各基礎環節。建議在各部門推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及項目中,要將保障民生建立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基礎上,突出保障民生的長效體制機制建設,同時,各項民生措施的實施手段可盡量有效地運用市場經濟體制。
(三)建議把作為單項改革所稱的“分配制度”改稱“勞動報酬制度”
一是行業性特征的社會體制,如科、教、文、衛,是行業性特征的體制。行業性特征的社會體制有其自身的行業規律,不能以經濟體制來包括或替代。如醫療衛生體制,發達國家也沒有因為市場經濟發展程度高就解決了醫療衛生體制難題,同樣面臨一系列問題,這是一個全球性的改革難題,它與經濟體制的發展沒有必然的替代關系。在這個層次上,經濟體制改革顯然不能完全包含有其自身規律和特性的行業性社會體制,但行業性社會體制要與經濟體制改革配套協調,改善它們之間的協調性是必要的。二是社區性特征的社會體制。社區的發展是與我國經濟體制建設進程有關系的,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主要是“單位人”的工作居住模式,社區也就是單位的延伸,什么也都由單位管理。加快推進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勞動力流動增強了,原先單位負責的社會服務等逐漸轉移到社會承擔,“單位人”逐漸成為“社會人”,特別是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后,更多的人群主要通過自購方式解決住房,社區開始迅速發展起來,社區的服務和管理問題日益迫切,以社區為中心的管理體制,是對傳統“單位人”管理體制的替代。社區的物業管理、安全管理、就醫就學服務、文化娛樂和交流活動,體現出自治活動和經濟活動的特點,但不完全是市場經濟活動,也不能完全采取市場機制辦法解決。三是社會管理體制,主要是政府對社會的管理方式。社會管理,通常是以政府為主導的包括其他社會組織和公眾在內的社會管理主體,在法律、法規、政策的框架內,通過各種方式對社會領域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服務、監督和控制的過程。改革開放30多年以來,我國的社會階層結構、城鄉結構、收入分配結構和人口家庭結構等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必然需要社會管理體制的調整和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更多是與政權、民主和公民行為密切聯系,是以政府為主導對社會管理資源的制度安排,是社會治理變革的反映,這個層次的社會體制,要與經濟體制改革相協調。四是社會組織與社會運行機制。社會組織功能既是社會的,也是經濟的,從經濟角度看,社會組織是內含于市場經濟體制本身的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可缺少的部分。市場經濟的微觀主體主要是無數單個企業,市場經濟下的企業經濟活動又是高度分工與合作的網絡,市場經濟下政府管理的范圍相對有限,政府與市場各自的邊界都比較明確,政府與市場(企業)的關系都有成熟的法律和規制在約束調整,政府與市場之外的聯系要通過社會來完成,社會組織是必然的環節。市場經濟越發達,社會組織的作用越明顯。在這個層次,經濟體制必然包含了應有的社會組織體系和社會運行機制,這是在市場經濟基礎上必須要協調的關系。
(二)市場經濟體制內含配套的社會運行機制
政府離開了社會運行機制,政府與企業的關系就是政府面對無數的企業主體,中間缺少緩沖帶和信息溝通的橋梁,就等同于直接管理企業。企業離開社會運行機制的協調和自律約束,其行為就容易不規范和盲目。例如,越來越多的食品安全問題、價格欺詐問題、假冒偽劣問題等等,主要都是企業活動缺乏行業自律協調機制的作用。社會運行需要尊重人們合理的利益訴求,建立正規化和制度化的矛盾和問題表達機制,社會運行要建立在社會個人和社會組織自律自治管理基礎上,否則政府將難以擺脫繁雜的各項社會事務,并不斷增加相關的人員編制和支出,使財政不堪重負。單靠剛性的手段來維穩,成本很高,收效甚微,甚至造成越維穩,群發事件越多的困境。沒有社會自律協調機制的形成,就不可能順暢地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因此,要把社會組織作為健全市場經濟體制運行機制的系統性加以考慮。在社會體制改革中,社會中介組織改革在邏輯上甚至優先于行政體制改革。社會自律運行機制,也是協調利益矛盾,實現和諧有序的基礎。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成就有目共睹,但目前生產力還不夠發達,自主創新能力不強,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就業和社會保障壓力增大,生態環境、自然資源、食品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等等,當前的突出表現就是利益矛盾。社會運行由行政管控為主轉變為以自律協調為基礎,以法制為保障,有利于及時有效地解決各種矛盾和沖突,維護市場經濟正常秩序。隨著社會現代化的推進,社會事務不僅日益增多,而且越來越繁雜,政府可能事無巨細及時處置,為此,政府要從傳統的一些管理領域中超脫出來,擴大社會自律的領域,政府努力從管控為主轉向服務為主,從以堵為主轉為以疏為主,創造良好社會秩序。
(三)社會體制要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
一是不能割裂,所有社會事業都是建立在市場經濟體制作為社會基礎的大前提下的,不能離開這一前提。市場是一種激勵和約束機制,社會中人的行為同樣需要激勵與約束,這需要在市場經濟大環境下,正確處理社會事業自身特點的公益性屬性和激勵機制。二是不能等同,把公益性社會事業等同于市場化改革是錯誤的,但并不等于不能引入一定的市場機制。必須確立政府在社會事業發展中的責任。社會事業是社會公平的重要保障,社會事業供給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是重要的政策目標,因此,要堅持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的公益性,強化政府在立法、規劃、投入、監管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職責,尤其是加強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責任和能力。從改革頂層設計角度考慮的社會事業改革與具體社會事業領域自身改革目標屬于不同類別的關系,不能相互取代。改革頂層設計中的社會事業改革是從社會事業的共同屬性出發,通過改革社會事業的組織方式、管理體制、運行機制來保障社會事業的公益性,并提高社會事業運行效率,主要著力在構建社會事業與政府、企業、市場的關系。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專項改革需深入社會事業各領域的自我特征、自身規律,應更具體化、專業化地規劃改革方向和具體實施路徑。
二、把“民生”與“分配”融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環節
(一)保障民生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要求我國進入社會轉型加速、貧富分化加劇、公眾民生訴求增長迅速時期。加快民生事業發展、建立民生保障體系,是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核心主題。近幾年,各級政府對民生保障越來越重視,用于民生的投入也不斷增加。據財政部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財政用于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保障性住房、文化體育、農林水利、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城鄉社區事務、科學技術、商務服務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合計達59601.82億元,占全國公共財政支出的66.3%,也就是說我國公共財政的2/3已經用于民生。但公眾的反映是感覺民生投入不明顯①。因此,我們要清醒認識到,保障民生不僅靠投入,也不是安撫措施,任何保障民生措施的實施都需要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要通過建立健全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明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方面的職責,積極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機制,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的市場化運作。財政在加大投入的同時,要更多地利用市場機制配置保障民生的資源。投入保障民生的資金使用還要高度注重機制合理化的建設,在資金管理上做到管理成本的合理分配,這樣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投入保障民生的資金使用還要高度注重機制合理化的建設。同時要大力推動社會服務產業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元化、多層次的非基本公共服務需求。這就要求深化改革,推動科技、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中高級要素的市場化。從市場準人、資格評定、投資體制等方面實現公立機構與私立機構機會平等,管理部門要實現從管理公立機構向加強行業管理轉變。
(二)分配差距是市場經濟體制的系統性視角
財富分配是民生問題的核心,也是經濟與社會共振的核心部位。財富分配是由生產關系、分配關系、社會關系綜合決定的?!胺峙潢P系本質上和生產關系是同一的”②,即分配是生產關系的全部體現。我國一貫堅持以初次分配為重點,再分配調整為補充。初次分配重在深化促進機會均等的市場化改革,關鍵是完善生產要素報酬機制,推動城市化,融合城鄉生產方式,建立就業優先的體制機制。再分配重在加強財稅和社保制度的再分配調節功能。一般地講提高勞動報酬、提高居民收入、縮小收入差距不是作為單項制度的“分配制度”改革所能包攬,必須把深層體制在經濟體制的整體關系逐步理順。我國分配差距過大,在初次分配中有三層原因:第一層就是城鄉差距的擴大。這在我國當代不是分配制度形成的,是比分配更大的二元經濟結構并由此決定的兩種生產方式的結果。第二層是生產要素配置機制的缺陷造成的差距拉大。生產要素分配關聯勞動、土地、資本等等,提高勞動報酬的比重實際是對生產要素報酬機制的設計,也是市場經濟基本關系的再完善,涉及公平與效率關系的統籌考慮,也要看提高誰的勞動報酬。第三層是勞動報酬,是真正的分配問題。如果我們只在勞動報酬機制上研究“分配”問題,似乎不可能觸動當代中國貧富差距不斷拉大的根本。例如,對基尼系數影響最大的是城鄉差距,而促進城市化,破解城鄉二元結構,才能從根本上縮小城鄉差距。當前,我國在初次分配領域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不同要素由于行政分割造成的機會不均等,勞動力資源上表現為身份問題,資本、土地等資源上表現為行政和資源的壟斷。二是要素流動問題,無法實現城鄉、不同市場主體間自由流動。全國總工會專項調研顯示,農民工養老、醫療保險的參保率不足20%和31%。與此同時,61%的職工認為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是最大不公平。同工不同酬是農民工受到的最大不公正待遇。三是是否有組織協調的問題,集體談判制度缺乏。特別是在以中小企業為就業主渠道的大背景下,區域性、行業性集體談判制度的發育嚴重滯后,使資本收益壓縮勞動報酬。分配制度的改革要從系統性視角來多層次考慮。例如,如果不能在工業化開拓的空問內順利推進城市化,就只能延續以農村的廉價人力和資源服務于城市和工業,而農村人均占有的資源又不能分享因城市化減少農村人口而逐步提高,也就沒有城鄉差距不持續擴大的道理。
三、建議
(一)把促進形成社會自律機制和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擺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優先環節
當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中迫切需要各種中介組織,各種商會、協會、學會等協會組織,市場經濟運行環節中,在政府和市場關系的重要部位,發揮更大作用。要增強社會組織在保障市場配置資源中的中介作用、協調作用、自律解決矛盾的作用。微觀經濟主體和消費者的活動,要更多通過自律協調來加以調節,遵循一些共同的規范和準則,遵循起碼的誠信約束。
(二)注重保障民生的長效體制建設,保障民生的實施手段可與市場機制結合
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是通過單獨的一套體制去解決問題,而是要把保障民生融人到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各基礎環節。建議在各部門推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及項目中,要將保障民生建立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基礎上,突出保障民生的長效體制機制建設,同時,各項民生措施的實施手段可盡量有效地運用市場經濟體制。
(三)建議把作為單項改革所稱的“分配制度”改稱“勞動報酬制度”
經濟體制的基本類型和特征
張春霖認為經濟體制是人類為解決資源配置和動力問題而確定的一組機制,包括決策、信息、激勵、約束的機制,強調所有制和協調機制并不是經濟體制的構成要素,進而又把上述四種機制分為兩組,即決策—信息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13]。張仁德認為經濟體制是借助于經濟體制實行資源配置的一整套經濟系統,或者說是對資源配置作出決策和執行這一決策的一整套組織安排[14];樊綱、光認為經濟體制是一定的經濟制度或者生產關系所采取的具體組織形式和運動方式,包括社會組織和管理經濟的制度、形式、方法及經濟運行機制[15]。上述定義從不同角度揭示了經濟體制的特征,筆者基于上述研究結論對經濟體制的含義進行重新界定。經濟體制主要是指資源配置的方式,這種方式也可以認為是在一系列機制運作下的制度安排,不僅僅包括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和企業所有制結構,還包括整個國民經濟的管理體系和制度,主要分為計劃經濟體制和市場經濟體制兩種。計劃經濟體制是指經濟運行主要通過政府在整體的宏觀調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經濟布局等方面發揮作用,其主要特征是計劃成為配置資源的基本方式、國家通過指標的方式直接管理企業、國家所有制是經濟體制的基礎、強調國家利益等[16];市場經濟體制是指經濟運行主要通過市場在微觀經濟領域、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有關資源配置等方面發揮作用,其主要特征是市場通過價格機制、供求機制、競爭機制高效率地配置資源,生產者和消費者是決策的主體,追求個人、企業利益是經濟活動的基本動力[17]。
計劃經濟的生態環境效應分析
(一)“公地悲劇”的產生馬歇爾•戈德曼(MarshallGoldman)曾對這個問題有過簡練的描述,計劃經濟形成了個人理性與集體經濟的偏離,由于不存在資源的私有產權,工廠經濟不必為其使用的土地和資源付費,這就導致了對資源的過度使用。從理論上講,計劃經濟體制可以避免外部性問題,只有按照自己的方式處置資源時,真正的“公地悲劇”才會產生。整個社會或者多個單位共同占有公共資源,公共資源的產權清晰而使用權模糊,經濟主體往往可以以較小的成本就可以獲取公共資源,最終會使公共資源枯竭[18][19],計劃體制對資源的配置效率低下和企業將追求利潤作為經濟業績,也浪費了大量的資源和污染了生態環境。此外,計劃經濟體制下,資源、生態環境政策、制度、觀念不完善,往往導致資源的過度使用和生態環境污染。另外,國家作為社會成本的承擔者和強制執行者,僅具有純理論的意義,企業使用資源和排放污染物不需要支付成本或者支付很小的成本,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企業運營機制和價格機制也加速了資源的過渡利用和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力度;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制定的綱領、路線、方針、政策也對資源生態環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例如重工業為重心的工業建設、和化運動造成了資源的大量浪費、“大三線”和“小三線”建設使得錯誤的工業布局引發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以鋼為綱”、“以糧為綱”方針忽視生態規律,造成生態生態環境的極大破壞。
(二)重工業優先發展趕超戰略的負作用由于當時的國際背景和國內背景,迫切需要盡快建立完整的國民經濟體系和盡快實現工業化,我國采用蘇聯的工業化發展戰略選擇了一條優先發展重工業的發展道路,然而重工業這種資金、資源密集型產業并不符合我國的優勢,因此重工業的發展必須在扭曲的宏觀政策中得以生存和發展。根據現有的研究成果表明:重工業結構是生態環境效應的主要因素,是影響生態環境質量的主要驅動因子[20]??v觀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的國家,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是計劃經濟時期的重要特征之一。我國重工業化時期大致分為五個時期,即1949年~1952年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的重工業優先、“一五”期間的重工業化、“二五”期間的“”對重工業的強化、1961年~1964年對“”的糾正、1965年~1978年備戰和三線建設對重工業優先的再次強調[21]。長久以來的計劃經濟體制形成了重工業太重,輕工業太輕的畸形產業結構,重工業的發展不僅消耗了大量的資源,而且使生態環境破壞嚴重。著名的經濟學家吳敬璉研究員認為重工業一般具有兩大特征:一是高污染的特征,傳統的重工業發展模式往往是粗放的、外延式的發展道路,重工業的過度發展造成本來已經很脆弱生態生態環境加速破壞;二是資源的高消耗特征,重工業的加速發展必然使得本來已經非常短缺的水、土、煤、電、油等基本資源高度緊張,企業的正常生產和群眾的正常生活都受到負效應的影響[22]。
市場經濟的生態環境效應分析
(一)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生態環境正效應
1.市場機制有利于提高資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市場經濟最重要特征就是市場機制或稱為價格機制,市場機制在反映資源稀缺性、提高資源更有效率的利用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微觀層面上,企業對于市場上的價格信號能夠做出靈敏的反應。市場價格的波動,及時地反映出市場對各種產品的需求,以及各種資源的稀缺程度,通過企業的自發行為,促使生產要素流動,經過一定的過程,使資源得到優化配置,從而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23]。宏觀層面上,由于堅持了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和宏觀調控,價格信息真正能夠在資源配置中起導向作用,市場經濟體制資源配置實現較計劃經濟體制高的效率。以水資源為例,研究表明,市場發育程度越高,水資源配置效率越高,反之越低[24]。建國以后的很長一段時間里都是無償供水或者低價供水,城市生活和工業用水的價格也是嚴重扭曲,極為嚴重浪費水資源[25]。由于水資源的無價或低價,使用者很難通過技術創新來減小成本,據調查灌溉農田比噴灌、滴灌分別多耗水30%、70%,粗放使用不但加劇了水資源的浪費,還造成了土地鹽漬化和地面沉降等生態生態環境問題出現。市場經濟體制下水資源有償使用法律、辦理辦法等明確規定了各類用水全面實行有償使用[26],不僅使供水單位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而且對節水工作的開展,提高用水利用效益,均起到了經濟杠桿的作用。另外,市場機制促進了非國有企業的發展,集體、三資、私營等各種產權類型的企業大量出現,這些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在能源、原材料的需求上展開了競爭。市場機制的引入建立了資源市場,在價格機制的引導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斷擴大。
2.市場化有利于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全要素增長率和產出增長的貢獻率遠高于傳統經濟時期,這將有利于生態環境質量的改善[10]。高投入、低效益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在前蘇聯、東歐國家及計劃經濟時代的中國由來已久,政府多次強調轉變經濟方式卻沒有實質性的改變,其原因何在?[27]著名學者樊綱認為歸根結底這不是認識、管理、政策問題,也不是發展戰略問題,而是體制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我國外延式發展的問題不可能根治[28]。劉國光學者也認為,相比較而言經濟體制和運行機制對經濟增長方式制約性更大,這種制約性不僅反映在微觀層次的企業經營機制上,而且體現在宏觀層次的經濟調控體系和調控手段上[29]。劉傳江學者認為傳統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因其忽視個人利益和經濟激勵、排斥市場制度與市場機制,因而不僅會因為缺乏技術創新、缺乏高效率的激勵和動力機制而內生出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而且還決定了這種增長方式的鎖定狀態[27]。上述觀點表明,經濟體制轉變和增長方式的轉變應該是同步的,市場化程度的提高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市場化可以通過三個渠道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第一,市場經濟體制有利于形成靈活、準確反映各類自然資源相對稀缺性的價格體系,逐漸替代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不合理的資源價格體系,從而為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優化配置提供前提[10],目前價格幾乎全部決定市場上供需變動的產品,受指令性價格影響的工業品占工業總產值的份額較低;第二,市場經濟體制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通過市場調整,形成有別于計劃經濟體制的高度化和協調化的產業結構;第三,市場經濟體制有利于促進企業研發和采用新技術以在競爭中保持優勢,以增進資源配置效率和降低生態環境污染程度。
3.市場化有利于生態環境經濟政策的實施生態環境政策是協調發展與資源生態環境之間矛盾的手段,同時也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延伸和實現其發展目標的重要調控手段[30]。生態環境政策包括生態環境經濟政策、生態環境法規制度、生態環境公眾參與等三個方面。目前已形成了獨具特色的生態環境經濟政策,主要包括排污收費、排污權交易、生態補償、資源生態環境稅收等方面,生態環境經濟政策的實施對于降低生態環境保護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減少政府補貼、擴大財政收入以及提高公眾生態環境意識諸多方面起到了較好的效果。在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漸進的改革時期,這些帶有鮮明時代特色的生態環境政策與市場經濟手段相結合,比較有效地緩解、控制了污染排放[31]。目前,主要存在兩種手段,一種是政府干預的方式解決環境問題的經濟手段,如環境資源稅、環境污染稅或排污收費、環境保護補貼、押金退款制度等。另一種是市場機制的方式解決環境問題的經濟手段,如自愿協商制度、污染者與受污染者的合并、排污權交易制度等。近年來國家積極推進環境稅費改革、環境價格和收費改革、綠色資本市場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的實施、排污交易市場的試點、綠色貿易和綠色保險的實現、環境污染責任強制保險、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綠色信貸和銀行綠色評級、企業環保債券等體現了我國環境管理的市場手段更加健全,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建設日臻完善,注重市場機制在解決環境問題中的作用。
(二)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生態環境負效應
一、政治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關系
(一)政治體制改革以經濟體制改革為基礎
為了適應經濟基礎發展需要,就要進行上層建筑改革??v觀我國改革的路程可知,經濟體制改革深入后才會提出政治體制改革,在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中,就會引起新一輪行政體制的改革。通過經濟體制改革,提高了社會生產力,但為了適應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政治體制也要進行改革,以促進社會經濟的快速、穩定發展。例如:在1993年以后,政治體制的改革是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基礎的。
(二)政治體制改革為經濟體制改革提供了重要保障
眾所周知,上層建筑的核心部分就是政治,政治以其特有的職能和功能,對社會和經濟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政治對國家的發展方向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極大的反作用,在某種條件下,甚至占據首要位置。政治能夠對社會和經濟的發展進行調控和管理。政府作為我國經濟改革的推動者,對市場經濟的建立起著關鍵性作用。因此,只有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才能為經濟體制順利改革提供重要保障。
(三)兩者相輔相成,是一個有機結合的整體
經濟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前提,政治體制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保障,兩者是一個有機結合的整體,相互促進,不能分割。兩者要緊密結合,相互影響,要協同發展,任何一方都不能明顯滯后于另一方的改革。只有這樣,才能發揮兩者相互促進的作用,為社會發展打下堅實基礎。現階段,我國政治體制改革滯后于經濟體制改革,在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中,如何協調好兩者改革的關系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內容,因為,只有兩者的改革關系相適應,并進行不斷的改革,才能促進我國政治經濟的發展和繁榮。
二、如何協調政治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關系
(一)為什么協調兩者的關系
第一,社會基本矛盾決定兩者必須協調發展。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是生產關系和生產力的矛盾,解決兩者的矛盾依賴于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的矛盾。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生產關系影響生產力發展,這是根本矛盾,只有改變生產關系,并變革上層建筑,只有這樣才能解決矛盾。第二,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決定兩者必須協調發展。任何一個國家的改革,都涉及到很多方面,諸如政治、經濟體制改革及文化教育改革等,它們之間相互促進,密不可分,必須協調發展。經濟體制的改革,使社會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混亂的經濟秩序、日益嚴重的經濟犯罪等,這是因為政治體制改革不完善所致,因此,只有深化政治體制改革,使兩者發展相適應,才能使市場經濟活而不亂,充滿生機。第三,兩者的關系決定了政治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必須協調發展。政治體制改革是市場經濟發展的保障,只有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才能把握市場經濟發展的正確方向。經濟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前提,只有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才能促進政治體制改革。兩者關系密切,不能分割。
(二)如何協調好兩者的關系
1.堅持目標模式協調發展
現階段,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明確目標,使政治體制改革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模式相適應,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模式去考慮政治體制改革問題,作為政治制度制定的重要依據。立足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實際,進行創造性思考,借鑒先進國家的政治體制改革經驗,在市場經濟基礎上,對社會管理職能進行研究。
2.確保政治體制、經濟體制現狀的協調
現階段,要對我國經濟體制、政治體制的現狀進行研究和掌握,分析兩者的運行機制、相互作用機制,并分析現階段的政治體制在哪些方面阻礙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并商討改革的方案,促進兩者的協調發展。
3.政治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步驟要協調
政治體制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順利進行的保障,而經濟體制又是政治體制改革的基礎,兩者相互促進,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要確保改革步驟的協調,任何一方都能嚴重滯后于另一方,保持動態中的協調發展,但并不是絕對的平衡推進,要正確把握保持協調、平衡的度。政治體制在改革的某方面,變動更大,時間更長,因此,要合理把握兩者改革的協調性,做好各項改革的方案,并進行排列組合,以確保改革順利完成。
4.加強改革措施的協調性
2建立能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有機統一和最佳結合的生態經濟制度制度是由正式約束、非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共同構成的。生態經濟制度建設必須遵循生態學原理,特別關注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工業文明的發展目標是單純追求GDP,用消滅生態價值來創造經濟價值,在獲得最大量經濟效益的同時,毀滅了巨大的生態價值。整個社會的生產和再生產過程,始終是以大量消耗自然資源和經濟資源,達到盡可能地更多的自然資源轉化為物質產品的目的。人們把追求經濟效益作為唯一目標,忽視生態上的要求,這種在生態上的巨大缺陷不僅不能實現經濟增長或經濟發展與可持續性的有機統一;而且造成了當今巨大的生態危機,更談不上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和最佳結合。伴隨著人類對工業文明的反思,人類要擺脫這場生態危機,呼喚一場文明形態的全面變革。這場變革就是生態文明的轉型,以生態文明取代工業文明成為人類歷史發展不可逆轉的必然選擇。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們黨對生態環境問題日益重視。理論界和社會各界開始對人口、資源、環境等問題進行新的思考,政府也積極采取各種措施推動環境保護及生態文明建設。1983年,環境保護被確立為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環境保護觀念開始深入人心。到2007年,建設生態文明寫進黨的十七大報告,我們黨開始將生態文明建設列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點要求,并提出要使“生態文明觀念在全社會牢固樹立”,生態文明建設已經上升為執政黨治國理政的重要戰略組成部分。黨的十將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到更高的戰略層面,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并列。生態文明戰略地位的提升,體現了黨對生態文明建設認識不斷深化,生態文明建設實踐在不斷深入,建設生態文明自覺性在不斷增強。同時,黨的十報告還提出:“努力走向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新時代”的嶄新概念,將生態文明提升到了人類社會發展的一個特定時代的高度。站在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新時代這樣一個高度,我們清楚地知道,生態文明新時代應該具有以下本質特征:(1)生態時代不僅是人與自然環境的協調發展,而且是人與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這兩種發展關系是相互依賴、互相制約、互相作用的有機統一;(2)生態時代的人與自然環境的協調關系是人與社會的社會關系,人與社會環境的協調關系是人與人的生產關系;(3)人與自然的協調關系,是生態時代的自然屬性,人與人的協調關系,是生態時代的社會屬性。這兩種屬性的有機統一,構成了生態時代的本質,這兩種屬性的協調發展,形成了生態時代的自然史和人類史,并推動生態文明從低級向高級不斷發展。因此,生態時代的本質特征,就是把現代經濟社會發展切實轉移到良性的生態循環和經濟循環的軌道上來,使人、社會與自然重新成為有機統一體,實現生態與經濟協調與可持續發展[8]。在生態文明的新時代里,我們要以“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為目標。要想給我們子孫后代留下更藍的天、更綠的地、更青的山、更凈的水,我們必須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黨的十報告提出的明確要求。堅持生態立國的基本國策,堅持生態優先發展的戰略方針,這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基本政策和根本方針,是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有機統一和最佳結合的生態經濟制度。生態經濟是一種與地球的生態系統保持和諧關系的經濟,是人們在為實現自身利益努力的同時,將更加關注生態利益、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生態市場經濟是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相統一、相結合的經濟,能夠正確反映生態系統的商品和服務的價值和全部成本,能夠有效地克服傳統市場經濟發展中不顧社會成本、環境代價而一味追求經濟效益的缺點,使發展經濟、保護環境、優化生態辯證統一起來并實現三者協調發展。因此,貫徹和落實“生態立國”的基本國策和生態經濟優先發展的根本方針,其實質就是經濟社會活動全過程的生態化變革,其目的就是生態與經濟一體化的整合過程[5]11。
中圖分類號:DF0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1009(2015)21-0090-02
一、前言
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對現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來說,經濟法是國家宏觀調控市場經濟的重要手段,我國憲法明確規定,法律是最能有效滿足宏觀調控需要的,認為離開法律宏觀調控必然失靈,也規定“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可見經濟法對國家宏觀調控職能的發揮,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建立都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發展的初級階段,在市場經濟發展中已經形成了獨具特色的經濟形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迅速,國民經濟總量穩步攀升,在世界整體經濟中的地位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改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也在不斷完善,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取得了積極的效果,政府這雙有形的大手和市場經濟體質自身這雙無形的大手之間相互合作的默契程度也在不斷加深。然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依然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單憑過去幾十年的發展經驗和國外的教訓并不能滿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健康發展的需要,出現了許多明顯的問題和漏洞,現代市場上出現的不公平競爭行為不斷增多,很多人冒著觸犯法律的風險擾亂市場經濟秩序,鉆經濟法的空子完成自身對利益的追求等等,這些現象都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造成了惡劣影響,急需政府發揮宏觀調控職能,彌補市場經濟自身調控過程中出現的缺陷,而經濟法則是國家發揮宏觀調控功能的重要工具,是實現宏觀調控最具權威,最有效的手段,通過發揮其普遍性、強制性、規范性的特點,最有效的滿足宏觀調控的需要,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全面性、規范性和長期性。
二、經濟法及其一般作用分析
(一)保障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實現政府職能的發揮
宏觀調控是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穩步發展的重要工具,我國經濟體制建設尚不完善,單純依靠市場經濟自身的調節功能并不能夠保障經濟的平穩運行,因此,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調節工具。經濟法是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經濟法涉及到了經濟發展的方方面面,這對于政府改善市場惡意競爭,懲罰市場上的違法行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成為政府職能有效發揮的內在推動力量。
(二)制定市場活動規則,維護市場健康運行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規范運行需要一系列完整的規則,市場經濟各個主體在不破壞這些規則的情況下完成各項經濟活動。經濟法則是將這些已有的規則以法律的形式體現出來,將社會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法律化,并依照法律規定制定更詳細的市場行為法律規范準則,對社會主體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進行規范,保證市場主體的規范化,幫助維護市場的良好運行秩序,從而建立良好的經濟環境,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
(三)規范政府的宏觀調控行為
政府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操縱者,其決策正確與否直接影響到社會整體經濟形勢的能否向著合理有序的方向發展。經濟法在約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主體的同時也對政府的經濟行為進行約束,保證政府各職能部門不會濫用權力做出危害經濟發展的事情;其次,對政府的宏觀調控范圍和程度進行限制,防止由于政府過干預導致市場經濟向著與預期相反的方向發展,規范政府的宏觀調控行為。
(四)維護經濟秩序,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維持健康、良好的經濟秩序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礎,是實現國民經濟現代化的重要保障。改革開放幾十年來,我國的經濟秩序經歷了不同的階段,但總體是呈現穩步發展的態勢的,整體趨于穩定。經濟法的重要作用是在快速發展的現代經濟社會下,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整體的經濟秩序不被打亂,經濟發展格局不被打破,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三、經濟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市場經濟的重要工具
經濟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中的秩序,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市場經濟與國家宏觀調控共同管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維護市場經濟發展的持續性和穩定性,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等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共識,政府干預市場經濟的發展也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經濟法是是政府干預經濟而設置的法律規范,是調整以社會公共行為為根本特征,發生在經濟管理機關和經濟組織、公民個人之間的經濟管理關系和法律規范的總和,其調整對象具有社會整體的特征,這句話很有力的說明了經濟法在國家干預市場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其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其自身調節功能的加強會對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諸多的有力影響,但是市場經濟體制自身也是存在很多缺陷的,若不利用經濟法強加干預,反而會削弱市場經濟自身對經濟的調節作用,取得相反的效果。
(二)經濟法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大方向不動搖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還不成熟,與資本主義社會的市場經濟發展無論在時間和成熟程度上還有很大的差距,要想堅定不移的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穩定社會主義經濟下的各方面的思想非常有必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一直有過另外一種聲音在質疑這個經濟發展方向的科學性和正確性,然而事實是在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經濟體制共同作用之下,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生產力不斷發展、經濟繁榮,文化也得到很大的發展,人名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但是越是處于順境中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越應該居安思危,發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種種缺陷和漏洞,找出解決這些缺陷的辦法。經濟法則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用來保持社會主義方向不動搖的重要手段,它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方方面面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下來,明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整個社會發展的大方向和整體方針,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采用法律的途經予以解決。
(三)引導、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經濟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提出的,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產生了重要影響的法律體系,對引導、推薦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市場經濟體制發揮著巨大的作用。首先,它有利于引導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中法律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社會的發展離不開法律,經濟的發展也同樣離不開經濟法,經濟法的建立和完善對實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不僅肯定了現代社會主義社會取得的成就,也以法律的形式保護了社會主義社會中艱難生存下來的諸多事物,將這些事物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逐漸形成經濟發展改革的方向,逐漸引導者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整體的發展和完善,有利于實現經濟發展和改革的雙重目的。
四、市場經濟與經濟法的宏觀調控干預
(一)經濟法干預市場經濟的程度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自身對市場有著良好的調節作用,而經濟法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部分,與市場經濟一起推動者經濟的穩步向前發展。經濟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離不開經濟法的協調干預,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經濟法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干預程度應該松弛有度,既不能干預的太深,影響市場經濟規律的發展,也不能干預的太淺不能發揮經濟法應有的職能,也就不能解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二)如何更好地利用經濟法干預市場經濟
面對經濟法干預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身的協調功能,經濟學家們提出了不用的觀點,但是總結出來就是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經濟法干預程度的多少,例如對于生產力發展水平高的國家經濟法干預的程度就比較少,市場與政府之間也只是稅收等關系,反而在生產力水平不高的國家,經濟法干預則應該多一些,依靠法律的權威來震懾住整體的經濟社會的發展,以此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利運行。
五、總結
經濟法的主要調節對象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公共性的事物,它的出現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經濟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引導、推進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上做出了重要貢獻,已經成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然而,更加值得注意的是現代社會利用經濟法宏觀調控的程度應該依照社會發展的水平條件來確定,這樣才能保障經濟法的作用能夠得到有效發揮,也保障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能夠在有序的社會環境中穩定運行。
一、我國漸進改革的顯著特點
(一)“漸進改革”概括了我國市場主體的培育過程
在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換過程中,市場主體的逐漸培育過程,包括新的市場主體――個體經濟、三資企業、私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等的逐漸改造都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二)“漸進改革”概括了我國市場機制的培育過程
在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換的過程中,市場機制的逐漸培育過程,如先后引入了動力機制、競爭機制、供求機制、價格機制等,直至建立起市場定價機制,都是循序漸進的過程。
(三)“漸進改革”概括了我國的雙軌制做法
“漸進改革”概括了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換過程中一系列雙軌制做法,如所有制雙軌制、價格雙軌制、決策雙軌制、用工雙軌制等。雙軌制表明了我國改革的漸進性質,準確刻畫了我國改革的重要特點和優點。
(四)“漸進改革”概括了我國社會制度完善的量變態勢
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換過程中,社會主義制度的完善呈現出漸進的量變態勢。漸進式改革,在社會主義憲法制度約束下完成了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
(五)“漸進改革”概括了我國改革的局部推動特征
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改革通過局部逐漸推進,如先農村后城市,先特區后沿海、再內地,先微觀后宏觀,先經濟后政治等。
二、我國漸進改革的動因
(一)市場經濟改革的目標是在社會主義這一基本前提下確定的
斯坦利?費舍爾認為,一個典型的進行改革的經濟必須在六大領域做出重大變革:即宏觀經濟穩定化、價格自由化與市場改革、企業改革、貿易自由化與貨幣自由兌換、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創立于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與制度框架。同時大部分經濟學家普遍認為這六大變革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因此實行私有化成為一些國家改革的重要方面。基于此,原蘇聯東歐各國的改革都走向了以私有制為基礎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路線,而我國的市場經濟改革在目標上與這些國家顯然不同。
我國的經濟改革始終是以社會主義基本制度作為市場經濟改革的政治基礎和依托。盡管我國是在改革進行10余年后,即1992年才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一改革目標,但在此之前各階段的實際改革都是在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基礎上運用市場機制,發揮市場對經濟的基礎性調節作用。從本質來講,這一主線沒有改變過。從黨的提出改革到“計劃經濟為主,市場體調節為輔”,再到“有計劃的商品經濟”,以及“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和“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直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最終確立,只不過反映了對改革目標不同程度的認知過程。因此我國的改革是在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前提下,不斷嵌入和加強市場機制的作用范圍,是市場逐步在社會主義經濟中“到位”的過程。這種制約決定了我國的經濟制度改革只能選擇漸進道路。
(二)經濟制度的制約決定了漸進改革的道路
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重要特征,即發展生產力和達到共同富裕,需要以按勞分配和公有制為條件。改革實踐證明,實現公有制和市場經濟的有機結合,并在市場配置資源、調節經濟運行的基礎上,實現社會各階層之間、地區之間的共同富裕目標,恰恰是目前我國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所在。從改革的具體措施看,由于我國的改革是在社會主義生產關系自我調整和完善的基礎上進行的,因而在具體改革中,必須面對和消化過去經濟體制的遺留問題,以保持基本制度的完整性和過渡的平穩性。
(三)漸進改革還與我國經濟改革的內容有關
實踐證明,建立計劃經濟體制可以很迅速,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很困難,需要充分的時間來調整和完善。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社會主義這一歷史條件下,市場經濟的形成并發揮綜合調整作用,是一個長期漫長的艱辛過程。具體表現為:1 市場機制的作用要以市場體系的完善和市場的充分發育為前提,而市場體系的完善和市場的充分發育不是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是一個社會歷史的自然過程,特別是在我國長期排斥市場經濟的前提下就顯得尤其困難。2 在市場經濟的改革中,國家的宏觀調控方式要適應市場機制的特點進行改革,從過去的直接調控轉化為間接調控,需要改革原有的直接調控體系,調整調控對象,積極探索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宏觀調控方式。這顯然也是一個比較困難的過程,需要不斷的摸索和經驗總結。3 在市場經濟改革中,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對市場信號做出積極反應,要以本身經營管理體制的轉變和組織結構的變革為前提。這種機制的轉變和結構變革是在原有企業機制和結構的基礎上進行的,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完成。
三、探索漸進改革的理論依據
體制改革的前提條件不僅在于新體制的運作效率明顯高于舊體制,而且在于實行制度改革的預期收益減去為改革付出的代價仍高于舊體制的凈收益。因此,改革成本成為衡量改革方式的一個重要標準。
(一)改革的實施成本
實施成本是體制轉換前、轉換過程中及新體制完善階段對時間和物質的消耗,可以看作是克服客觀障礙而產生的費用。實施成本一般包括以下幾項內容:1 創造體制轉換的必要條件的成本,“必要條件”包括穩定的社會環境及必要的經濟秩序、消除經濟發展的深層阻隔等;2 體制方案的設計、比較、選擇、試錯、、調整修改過程中發生的費用;3 因違反經濟規律出現重大失誤而遭致的經濟損失;4 傳遞有關舊體制非均衡和和體制創新(轉化)潛在收益信息促使舊觀念舊意識變更、新意識新觀念形成所耗費的時間和資源;5 社會全體成員為學習和適應新體制所花費的時間和資源以及因社會成員不再采用舊體制但新規則還不完善,或者人們一時還不能適應新規則,新規則還不能發揮效用而導致的經濟生活的混亂和經濟效率的損失;6 制訂、實施確保市場經濟發揮效用的法律、法規,如維護經濟主體的財產權利、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所需要的費用;7 新體制完善的成本,包括確立保障新體制合法性的法律制度的成本以及規范新體制組織與運行方式的成本。
我國改革是增量改革,即在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內,讓市場機制在資產增量的配置上發揮作用,從而使增量部分不斷擴大,計劃經濟的存量比重逐步縮小,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實施成本。我國的增量改革創造了體制轉換的必要條件:1 改革前做了一系列重要工作來恢復經濟秩序,經濟秩序的恢復是體制改革的前提條件。2 家庭承包聯產責任制的推行,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促使了生
產力水平迅速提高。生產剩余的產生,為引導農民走向市場創造了必要條件。農民收入水平提高又導致城市工業產品的需求增加,從而為國有企業改革創立了條件。3 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等非國有企業的崛起一方面促進了競爭機制的發揮,另一方面又在一定程度上糾正了不合理的經濟結構,從而避免了強行糾正經濟結構的成本。4 社會環境因增量改革方式大大緩沖社會阻力而得以保持相對穩定,從而避免因社會動蕩而造成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和損失。此外,增量改革還起到示范、傳播新體制經濟潛在信息的作用,有利于人們頭腦中舊意識、舊觀念的改變及新意識、新觀念的確立,從而可節省在變更舊觀念、確立新觀念方面所需要的實施成本。
(二)改革的摩擦成本
實施成本是克服客觀障礙而產生的費用,而摩擦成本可視為因人為(主觀)設障而引致的成本。經濟體制改革的實質就是改變人們之間的利益關系,在此過程中總會有人受到一定的損失。1 體制改革使一些人失去舊體制下的種種既得利益,既包括權力、地位、特權等少數人才有的利益,也包括“鐵飯碗”、“大鍋飯”等多數人享有的利益。若這些既得利益者不能從體制轉換中得到相應的補償,他們就會反對改革。2 改革雖說能使絕大數人獲益,但也存在相對獲益水平高低的問題。從相對收入的角度看,只要有人在社會收入的結構中與他人相比,收入相對水平下降或社會地位相對下降,他們也會反對改革。3 即使考慮“補償”的因素,人們可以把改革的收益拿來對受損者進行補償,也不能完全解決問題。首先,補償應該超過受損者原先的相對收入水平,否則沒任何意義;其次,改革是一個總過程,“投入”與“產出”間存在一定時滯,可能使受損者不能及時得到補償。正因為以上如此,改革是一個“非帕累托改進”,必然存在巨大阻力。這種改革阻力會造成多種形式損失,因這些阻力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時間和物質的損失)即為改革的摩擦成本。
關鍵詞
民商法信用原則;市場經濟體制;誠實信用原則
民法和商法是我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法和商法共同調整著商品經濟關系,確保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正常運營。民商法的信用原則,是民商法體系中具有雙重調整性、普遍規范性和較強伸縮性,具有法律調整和道德調整的雙重作用,因此其對民商法的完善和發展有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民商法中的信用原則,在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和完善中的作用日益凸顯,如何應用民商法的信用原則,進一步完善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已然成為左右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和發展的重要因素。
一、民商法信用原則的內涵及應用領域
(一)信用原則的內涵及應用領域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規范的行為標準。我國的法律體系,是基于我國社會的公序良俗和道德規范,參考蘇聯和西方的立法體系設立的,因此誠實守信原則在我國民法和商法中占據著重要地位。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和完善,加之全球經濟一體化對我國社會和經濟的影響逐漸加大,誠實守信原則已經成為市場經濟體制建設中的重要基礎。只有保證我國民法和商法的誠實信用原則適用,才能有效的促進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發展,才能進一步在現有的民商法基礎上,根據社會對民商法的需要,對民法和商法進一步的完善。信用原則作為傳統道德和現代法律的基礎原則,其不僅沒有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淘汰,反而其作用越來越明顯,甚至已經成為市場經濟發展和建設的重要因素。在《合同法》中更是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力、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庇纱宋覀兛梢钥闯鲂庞迷瓌t在民商法中的重要地位。換言講,誠實信用原則已經成為貫徹民商法的基礎原則之一,影響著民商法在司法領域的應用,并影響著民法和商法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的作用。這是因為,在市場經濟體制中,誠實守信原則是平衡參與經濟活動雙方利益的重要工具,并能夠發揮著平衡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重要作用。誠實守信原則不僅是社會道德的一部分,還具有法律特有的強制性特征。從社會道德方面來說,如果一個人或一個企業不遵守誠實守信的原則,那么其必然會陷入無人交往的境地,必然會導致個人或企業無法參與到正常的社會活動中。
(二)誠實信用原則應用的領域誠實信用原則在民法和商法中的應用是比較常見的,并且體現在物權法和債權法中的諸多方面。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民法和商法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其在市場經濟建設中的應用,將會直接影響到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發展。在物權法中,誠實信用原則作為重要原則之一,是構建物權秩序與交易規則的基本工具,其具體的體現就是公示和公信。誠實守信原則在物權法中的另外一個應用就是相鄰權,在這項權利的行使中,誠實守信原則是衡量權利是否被侵害的重要依據。還有一項對所有權的應用就是善意取得制度,該制度根據誠實守信原則,轉讓給他人的財產能夠使第三方合法擁有使用和處置的權利。在債權法中,誠實守信原則可以表現為情更原則、歸責原則兩方面。情更原則主要應用于合同變更和解除時,具體指合同生效后,在合同關系的基礎情事中由于不規則當事人的因素,預防當事人蒙受不合理的損失,。還能夠使另外一合法當事人獲得意外的收益。債權法中的歸責原則,主要是指無過錯責任、公平等原則,該原則一直作為判斷事實行為的標準,對于維護良好的公共秩序和提高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意義。
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中誠實信用原則的重要影響
在市場經濟帶領下,市場交易原則的樹立也越來越多,交換是市場經濟發展動力的基本形式,在人與人交往過程中,彼此的信任度是非常重要的。在市場經濟中,誠信更是眾多市場準則中的重中之重。誠實信用是作為市場經濟交換的基礎保證,其行為得以進行的基本倫理前提是誠實守信,即使交換各方有任何一方不相信另一方,則這種交換行為則難以進行。市場經濟領域中的信用,主要指的是參與市場經濟的各方在長期的經濟交往而形成的信任關系和信譽評價。這種信用關系和評價是市場交換的前提,同時,市場經濟的交換必然建立在信任基礎之上,它是信用的結果。由此來看,信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不僅是市場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更是支持市場經濟前進的動力。在無形的經濟發展建設中,城市信用的原則一定要落實到實處,促使市場競爭的良性發展,從而共同推進經濟建設的發展。信用作為市場經濟的倫理原則,同時還是市場經濟效率的資本(這種資本既可以被視為社會資本,也可以被視為道德資本,但它對市場經濟的促進作用是確定的)。綜合來說,在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下,誠實信用原則可以產生經濟效率的資本。雖然其是經濟發展中的外部條件,屬于無形產物,不能夠進行直接的買賣,在技術層次上也不可替代,但是“誠實信用”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確有著重要的意義及作用。盡管在經濟學家眼中,信任和類似的價值觀被看作是經濟活動中的“外部事物”,但是確能夠促進經濟效率的,有利于提升經濟行為中的交換數量和質量。在一定意義上,信用可以被納入產生經濟效果的重要資源之一,市場經濟中的商業信用、銀行信用、國家信用、產品信用、消費信用、國際信用以及政策信用、法律信用、司法信用等都是重要的社會資本或道德資本,信用不僅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更是市場經濟的重要資本或資源。
三、民商法信用原則中存在的不足之處
(一)內涵與概念界定不清盡管誠實信用原則在民商法中的應用比較普遍,并且很多案件或事件中都會應用到信用原則,但我國民商法理論體系中,卻缺乏對誠實信用原則和內涵的統一認定。在諸多的民商法誠實信用原則理論中,包含條款說、立法意志說、雙重功能說等很多不同的理論派別,雖然這些理論派別均從某一方面對誠信原則在民商法中應用的理論基礎進行了具體的論證,并對其內涵進行了解釋,但由于這些說法均有其合理性,因此現如今的信用原則在民商法中沒有確切的內涵和定義,這直接導致我國民法和商法在涉及到誠信原則的應用時,缺乏足夠的標準型和理論支持。
(二)誠實信用原則缺乏具體的法律保障雖然誠實信用原則被寫入民法和商法中,但由于誠實信用原則根本沒有準確的理論界定,因而導致誠信原則在使用過程中,存在著一定的混亂。我國發展中國家的國情,意味著我國的社會體制仍然在不斷建設和完善中,也也導致我國市場經濟建設和發展過程中,由于歷史的原因,信用體系建設的并不完善,或許這也正是我國法律理論研究體系中對于誠信原則無法準確定義的原因之所在。由于誠實信用原則缺乏具體的法律保障,較低的違規成本和帶來的較大的收益預期,必然會導致有些個人和企業鋌而走險,導致市場經濟運行的比較混亂,矛盾和信用問題不斷出現。
(三)與其他原則相比,誠實守信原則的序位相對滯后誠信原則應該作為民事立法的根本原則和主要價值追求之一,只有使民法和商法能夠為保護誠信的市場行為的有效工具,才能發揮民法和商法在市場經濟建設和發展中所發揮的作用。然而我國的民商法法律體系中,雖然對誠信原則反復強調,并將其應用于民法和商法中,但卻將誠信原則放置于各項民事法律的末位。這導致我國社會的發展中,對誠信原則毫不重視,最終導致整個社會對誠信守信存在誤解,認為誠實守信在社會公德中本來就處于末位,導致我國社會上的信任危機嚴重,造成了我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畸形,并直接影響了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甚至影響到了境外資金參與到境內投資的積極性。
四、完善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有效策略
(一)明確信用原則的價值內涵能夠更好的實施一個法律條款,首先要把握好其核心內涵,雖然信用原則的法律概念存在分歧,但信用原則作為社會公德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法律中的核心內涵是確定的。為了更好的應用誠實信用原則,就要求我們在使用信用原則相關條款時,對信用原則有一個比較全面、深入的了解。如果交易主體能夠明確信用原則的核心內涵,那么在交易活動中就會以誠實信用原則作為開展交易的基礎,從而在交易活動發生之時正確的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消費者如果在交易活動中明確誠實信用的原則,就能夠利用好法律工具,保證交易的公平和公正,從而降低在交易活動中受到損失的幾率。法律工作者把握好誠實信用原則,當遇到相關案件時就能對案件更準確的分析和審理,從根本上提升法律的公信力。
(二)加強信用原則的執行力度我國民法和商法體系中,對信用原則沒有統一的定義,對違背信用原則的事件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予以制裁。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過程中,由于對誠實信用原則沒有立法保護,導致部分個人和企業在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后,根本沒有相應的機制予以處罰,而只能靠市場的自我調節機制,來降低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事件發生的概率,但這個過程是比較緩慢的,不符合我國現階段較快的社會發展速度。這就要求我國法律應該加強信用原則的執行力度,對信用原則的執行進行明確細致的規定,并出臺相應的行政處罰機制,讓信用問題能夠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從而從根本上實現對信用原則的保護,降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過程中信用問題出現的幾率。
(三)加強政府引導的同時加強市場主體的信用建設我國現階段的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種不完全的市場經濟,這是我國發展中國家的國情決定的。我國在未來一段時間甚至很長時間內,都會是發展中國家,因而政府的引導和市場調控仍然是必要的。鑒于我國市場經濟體系中近年來信用矛盾和危機頻發的現狀,政府機構應該積極引導誠實信用原則在市場機制中發揮作用,彌補市場經濟自我調節機制的不足。為了進一步提高我國市場經濟的建設和發展速度,并縮短政府參與市場宏觀調控的時間,還要加強市場主體的信用建設。只有市場主體的信用建設成功,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中所面臨的信用問題,才能有效促進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良性、健康發展。
綜上所述,民商法中信用原則的應用,是民商法完善和發展的基礎之一。由于我國民商法將信用原則的位次后置,以及受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現狀的影響,我國信用原則一直存在問題。要想有效的解決這一問題,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兩性發展,就必須了解信用原則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內涵,并加強信用執行力度和政府干預效率。
參考文獻:
[1]趙大為.淺談我國民商法制度的完善與發展.法制與經濟.2012(14).
我們知道,在計劃經濟的時代,我們的分配方式往往較為單一,而在進入市場經濟體制之下,我們的分配方式也更加趨于多元化和多樣化,那么,如何實現收入的有效分配,促進市場經濟經濟秩序的良性化發展則是我們必須要積極思考的問題。對此,我們要結合市場經濟體制的相關特征來進行分析,以此為前提和基礎來深化對收入分配的理解,掌握其呈現出的一系列新的特點。
一、市場經濟體制下影響收入分配的因素分析
在市場經濟的發展道路上,我們的經濟發展方式和產業結構都有了很大的變化和調整,在這種情況下,不同區域和不同群體之間的發展各有差異,而在收入的分配上也出現了一系列的變化。當前情況下,我們加強對收入分配問題的研究,首要的一點就是要全面的分析影響收入分配的主要因素,進而深化對當前收入分配的理解。
(一)經濟全球化的影響
在我國實現改革開放和大力發展市場經濟的背景下,經濟的發展也進一步的與國際接軌,并積極參與到經濟全球化的進程當中去,這樣一來,我國國民經濟收入的分配就會受到經濟體制以及運行管理方式的影響,同時隨著國內改革和發展的深化,各個區域間和各個群體間也面臨著不同的發展機遇和競爭壓力,如此一來,收入之間的差距也就在進一步的拉大。
(二)市場經濟體制發展背景下,更多的強調科技和人才的作用
我們也就進入了一個技術和知識經濟的時代,并依靠科技和人才的力量來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這樣一來,受教育的程度和技術知識也成為收入分配的一個重要影響因素,人力資本的概念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而且其地位和作用也在日益強化,并成為影響收入的重要因素。
(三)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的影響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經濟的發展必須要進行有效的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尤其是在進入后金融危機時代的情況下,我們經濟的發展需要不斷的進行產業結構的優化和管理。而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也會形成一定的就業壓力,因為人才素質的不同進出出現收入分配的差異,并不斷的拉大收入間的差距。
二、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收入分配問題研究
通過以上的相關分析,我們對于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收入分配也已有了一個基本的了解,那么在這種背景下,我們應該如何做好收入的分配和管理呢?對此,也就需要我們結合經濟發展的要求,不斷革新分配理念和分配方法,進一步的縮小收入差距。具體來說,需要我們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進一步的理順收入分配的關系,完善相關的收入分配制度
我們知道,市場經濟體制下,其形成了相互競爭和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這樣一來,我們將受到市場因素的影響而造成收入差距的拉大,這是問題的出現是多種因素和力量所造成的結果,我們改革起來雖然有一定的難度,但是要在收入分配的調控上積極努力。其中,在收入的初次分配上要強調公平和公正,這是收入分配管理的一個重要前提,而在再次分配的過程中我們就要更加注重調控的管理,避免收入差距過大現象的發現,嚴厲大力違規違紀和不合法的收入。
(二)進一步做好安要素的收入分配管理
對于市場經濟的發展來說,其發展的過程是以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為基礎的,進而在此基礎上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這樣一來,收入的分配就更多的依靠社會和市場的力量來進行,是通過市場交換來進行分配,因此,進一步做好安要素分配的管理機制應該是我們積極思考的問題,因為市場經濟體制的影響,經濟發展方式和途徑更加多樣化,除了傳統的工資、津貼和獎金收入等,在多種經營收益下,還出現了如股票以及債券、儲蓄利息等,對此我們要予以重視。
(三)強化收入分配管理,避免收入分配秩序的混亂
對于收入分配管理來說,尤其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因為經營收益的多樣化,進而也就使得收入分配不規范的現象多有發生,對于政府和相關的財政管理部門來說,如何更好的進行收支管理應該是我們積極思考的問題,避免收支和財政管理上的漏洞。對此,作為稅收和財政管理部門來說,就要強化稅收政策的調整,并加強對收入合法性的監管和大力力度。對于這一問題,我們相關的調查和研究表明,人們收入分配所呈現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分配不公以及分配秩序混亂和腐敗上,對此需要我們加強管理和強化。
(四)優化社會公共資源的配置
社會公共資源的配置也是影響收入分配的重要因素,我們知道,一個區域的發展和該區域群體的發展都會受到社會公共資源分配的影響,例如教育資源就是一個重要的體現,其中,城市地區群體的受教育水平和程度較高,而在教育資源上也相對雄厚,在這方面是明顯高于廣大農村地區的,而這種資源的配置也在很大的程度上影響中我們收入的分配,隨著市場經濟競爭的加劇,尤其是在以知識經濟為主導的發展情況下,就會造成收入差距的擴大。
三、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收入分配問題解決
(一)加快區域間的和諧發展建設
從我國區域經濟方面來說,對收入分配問題進行解決的一項重要任務是提高我國中西部區域的人均收入并對中西部區域的經濟實施和諧發展。以我國所制定的西部開發、東北振興等一系列戰略國策為依據,加大對這些區域的資金投入與政策支持的力度,并加以有效合理的指導,從而使這些區域不管是在基礎設施的建設,如生態、水利、交通等,還是在農村生活條件等各方面都能夠得到全面提高,進而使這些區域的人民收入分配問題得到進一步有效解決。
(二)完善改進稅收體制
對個人收入分配中的稅收體制進行合理改進也是非常重要的解決方面之一。應以對個人薪酬所得的相關扣除標準進行適當調高,從而使中低收入人群的稅務負擔得以減輕,同時創建針對高收入人群的年度薪酬額度申報機制,從而對其所得稅的征管情況進行有效強化為基礎,對高、中、低三類收入水平的人群進行稅收方面的區別對待,對現行稅率結構進行合理調整與優化,最終將稅收體制對收入分配實現調節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另外,在稅收的監管上,必須嚴格進行依法治稅,對于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要嚴厲予以打擊,對我國稅收方面的秩序進行有效整頓,從而提升稅收方面的效率與質量,這樣國家的轉移支付與財政實力也能上一個新的臺階,從另一個方面為國家對收入分配問題的解決提供強有力的基礎,政府管理層同樣要對稅務工作對于收入分配的影響加以重視,加大相關力度。
(三)對國有壟斷企業體制進行改革
基于我國國有壟斷企業的特殊性,針對諸如金融、郵政、鐵路、電信等各類壟斷企業要進行適當、合理的改革,對壟斷行業的市場開放性相應加大,形成在行業領域內的良性競爭,同時對壟斷企業內的用人與分配體制進行改制,逐步將其內部員工的收入與相關行業內的收入水平進行同步接軌。另外還要建立相關的考核機制,從而起到對壟斷企業內的員工收入進行有效約束的作用,并在企業內外部建立健全相關的監督工作,對違規違紀問題要嚴肅查處、整頓。
(四)對公務員薪酬進行改革
目前我國公務員的薪酬收入水平也是造成收入分配問題的重要因素,首先必須嚴格按照我國相關公務員收入的規范要求,對各個地區的政府部門對公務員制定的補貼等各類非工資部分的津貼發放進行清理,同時制定全國統一的工資外補貼部分的標準。其次對于公務員的工資構成進行合理簡化,剔除一些虛設名目的工資結構內容,同時對于那些工作環境條件艱苦或是重要公務員崗位的工資結構內容則應適當增加,從而體現出區別性,也對形成良好的社會效益有著重要作用。
(五)加大農村建設的力度
在收入分配差距化的問題上,最為突出尖銳的就是城鄉間的收入差距進一步加大。針對這個特點,應加大農村建設的力度,政府相關部門與當地次一級的部門機構要從根本上對農村建設進行重視,著力在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方面,以相關管理人員牽頭推進農村增收增效的科技改革工作,使農民能夠在農業種植上合理增加收入。同時為了將農村的剩余勞動力進行有效指導,要定期舉辦相關的勞動技能培訓講座等,使這些勞動力能夠適應在城市中的勞動力要求,從另一個方面改善農民在農閑時的就業問題,以提高農民收入。而在稅務上,要對農民采取適當減免農業相關稅務等針對性措施,并加大對農業新技術、改良、農具更新等各類有益于農業提高效率、增加收入的行為的補貼力度,從而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積極性,并通過對傳統農業種植方法的改進,使農民真正意義上體會到增效增收的益處,最終使農村人口收入水平與城鎮人口的收入水平趨于接近。
(六)體現政府監管部門的職能
近年來,一些非法挪用侵占公款、偷稅漏稅、等問題的出現,也使得收入分配問題更加顯示出其需要解決的緊迫性。政府相關監管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的職能作用,對于易發生違規違紀的政府、企業的崗位要加強監管力度,并根據不斷出現的違法違紀新動向進行有效把握,同時施以嚴格打擊。同時,相關監管部門也要根據情況發展的規律形成一整套系統性的報告體系,定期對上級相關部門進行匯報及統計。從而為政府相關部門對收入分配問題的解決提供數據、理論研究的依據。
(七)對政府收入中非稅務部分進行有效管理
我國在各領域中,行政事業性的費用要進行適當地整頓、簡化,將不符合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一些“莫須有”的費用名目取消,合理保障我國人民的經濟權益。對于有償使用國有資源的項目,要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規范化的招投標流程,并設立專門的部門與賬戶對資金進行管理。對于一些仍然存在的單位部門的私設金庫進行查處,從而避免對政府非稅收入部分的資金出現挪用、侵占等違法現象。在政府采購工作上,則要透明公開,加強監管,嚴防賄賂行為造成的嚴重后果與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過上述這些方法,對保證在各個方面、各個層次、各個領域都能直接或間接地對我國目前的收入分配問題進行有效解決都有著相當的積極意義。
四、結束語
總之,在當前情況下,隨著改革和發展程度的進一步深化,積極做好收入分配的管理是我們必須要重視起來的問題,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就要緊密結合市場經濟體制的相關特征進行分析,重點做好收入分配的優化。其中,針對市場經濟體制下存在的收入分配問題,要進一步的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管理體制,實現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維護好社會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