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6 11:08:47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關鍵詞:
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海外對沖基金
一、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的定義分類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主要籌資對象集中于小群體,專門面向小群體進行半公開性質的融資。小群體指的是那些熟悉私募證券投資流程、具有專業投資經驗的群體,這些群體的私募證券投資不受國家投資制度的限制。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群體較小,不能對社會所有群體開展融資工作,因此產生的利益也較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分為多種基金種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以公司上市與否作為籌資的標準,而是根據公司的證券數額作為籌資的指標。上市企業投資、有價證券投資與證券附加產品的投資,都可以作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海外對沖基金、海外風險投資基金,共同形成完整的投資基金體系。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海外風險投資基金,都屬于非公開籌資的資金發展模式。而他們所籌集到的投資基金,也全部用于非上市企業的投資活動中。在投資基金注入到非上市企業后,私募股權投資人會根據自己的意圖展開公司的運作活動。在不斷的管理運作中非上市企業的資產會成倍增長,在非上市企業成為上市企業后,私募股權投資人就會從公司撤出自己的投資資金。這種模式的投資一方面能夠規避眾多的股權投資風險,另一方面也能夠使私募股權投資人獲得最大的利益收入。這種投資的投資時間段,產生的效果較好。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注重穩健性投資,與海外對沖基金相比,它的投資策略相對保守、投資產生的利益較小。海外對沖基金主要定義為: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組織三者通過緊密的聯合,運用對沖交易方式、高風險投資方式完成的金融基金投資活動。海外對沖基金運用金融杠桿體系作為基金投資的指導體系,具有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特點。海外對沖基金的投資人具有復雜的身份特征,他們擁有著雄厚的資產和豐富的投資經驗。海外對沖基金投資者的流動資金至少要在數百萬美元以上,他們的投資活動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與更高的風險。海外對沖基金作為主要的組織架構基金,他們主要通過設立投資平臺吸引基金注冊用戶來獲得收益,也就是通過吸納高額資金來獲得收益。海外對沖基金具有多種不同的投資策略,主要分為:宏觀投資策略、市場趨勢策略、重大事件變動策略、價值套利策略等。它們可以根據市場經濟、全球政策的變動情況,適時調整自身的投資策略。它們的主要投資對象為流動性強、交易量大的投資產品,這種產品會隨著市場的變動產生不同幅度的波動。而海外對沖基金也會制定一系列的風險管理措施,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大多數海外對沖基金投資機構都設有專業的風險管理團隊,運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對投資資金進行監控。國內證券市場相比于國外證券市場而言,缺乏良性的交易機制進行引導。由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受基金法律的保護,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不存在多頭交易機制;因此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想要轉變為海外對沖基金,還存在著多方面的難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沒有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也不存在股票選擇權金融工具,所以其真正的融資渠道與融資范圍非常小。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自身的缺陷、基金法律的限制,都會阻礙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
二、金融產品交易合約與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的缺失
使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能抵御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海外對沖基金也屬于私募型證券基金,它與國內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有著相同的投資方式與投資產品。但海外對沖基金最明顯的特征是,它通過多種投資方式的綜合,來降低某一項投資產品所產生的風險。這種方向相反、數量相當、盈虧相抵的投資方式,能夠有效規避市場中的不確定因素。但目前我們所說的海外對沖基金,有一部分采用盈虧相抵的投資方式,另一部分采用其他的投資方式。但各種投資方式間可以進行自由的轉換,非對沖投資方式可以轉化為對沖投資方式,對沖投資方式也可以轉化為非對沖投資方式。多種投資方式的綜合運用,能夠降低市場、國家政策等非穩定因素造成的風險,卻不能降低穩定因素造成的風險。目前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所存在的風險,大多是穩定因素風險;而歐美發達國家的海外對沖基金所存在的風險,大多為非穩定因素風險。非穩定因素風險在海外對沖基金風險中占有75%的比例,而穩定因素風險只占有其中的25%。我國并未推行債券利率市場化,那些債券公司并不能享受與銀行同等的待遇。因此債券利率的波動對我國居民與企業的影響較小,債券融資并不存在較大的收益或虧損狀況,因此也不需要采用盈虧相抵的對沖投資方式予以支持。但隨著我國金融行業的迅速發展,債券利率市場化已成為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盈虧相抵的對沖投資方式也會逐漸應用在我國的債券投資市場中。我國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存在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也沒有配備相應的多頭交易機制。所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只能投入金融市場獲得利潤,不能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產品股指下降的情況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能依托其他的交易產品來獲得相應的利潤,也就不能規避穩定因素所帶來的投資風險。而海外對沖基金由于采用多頭交易的投資策略,它能夠通過方向相反、數量相當、盈虧相抵的對沖投資,來規避穩定因素所產生的風險。海外對沖基金統計分析表明:上世紀90年代至2000年間,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低于標準普爾股票價格指數,而自從2000年后,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迅速上漲,成為全球投資基金的主要盈利產品。海外對沖基金分為很多不同的種類,不同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的投資策略、投資喜好,來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項目。海外對沖基金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一樣,也有很多的非多頭交易投資項目。這些非多頭交易投資項目不以規避穩定投資風險,作為主要的投資目的,而以穩健的投資收益作為主要投資目標。國內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不具備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的前提下,它無法利用多頭交易投資方式進行金融投資;也不可能通過選擇不同的投資策略,來規避存在的穩定投資風險。通過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利率分析,我們得出:相比于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利率的穩定性,要低于國內普爾股票價格指數的債券利率;但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具備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也沒有多頭交易的對沖支持,所以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利率,仍舊高于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也就是說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所產生的波動更大。在穩定風險因素到來的時候,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受到的影響更大。目前我國頒布新的證券公司債券融資管理辦法,針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具備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不存在多頭交易對沖工具的情況,進行制度上的開放與改革。自從國家推出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以后,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能夠利用多頭交易機制、盈虧相抵的對沖方式投資,將自身投資的股票、基金分布在不同的產品上。各種股票、基金的綜合投資,能夠緩沖單一投資投資所面臨的穩定風險,私募證券投資也可以采用適當的投資策略規避穩定的投資風險。但目前針對私募債券投資基金的股指交易合同,還沒有得到國家部門的批準,所以募債券投資基金只能通過融資其他債券,進行風險的規避。隨著國家政策的逐步落實,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逐步向海外對沖基金方向演變。
三、不健全的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使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難以發揮對沖基金的高杠桿效用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根據投資人、投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為私人投資、合伙投資、投資公司投資、錢物交易投資、技術交易投資等多種投資。錢物交易投資和技術投資的投資對象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多人或者公司。通過雙方的合同協定,合伙人可以投入物質資源、技術,來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也可以用資金來交換其他群體的物質資源與技術資本。合伙投資指的是多種投資人聯合出資,以合伙人的形式對公司的發展進行管理的投資方式。投資公司投資指的是企業用投資資金建立投資公司,投資公司對各種投資人的資本進行協調管理,對最終產生的收益協調分配。隨著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的推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能夠通過都難以通過購買其他的融資產品,來降低自身融資的風險。對于個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來說,投資人要想從銀行獲得相應的貸款,只能通過財產抵押的方式完成。但商業銀行不接受個人財產抵押,只接受國有債券抵押的貸款。合伙投資、投資公司投資的融資,銀行只接受虛擬產品的抵押貸款,比如:合伙投資人、投資公司投資人可以將公司所持有的期貨、股票、股權抵押給銀行,也可以通過購買國債來獲得相應的貸款。但目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融資人,大多都有足夠的期貨、股票、股權來支付給銀行,他們從事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為高風險融資。因此我們得出:個人、合伙投資人、投資公司投資人很難從銀行手中獲得想要的貸款投資,也不可能利用銀行貸款進行對沖投資活動。所以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可能模仿海外對沖基金的投資模式,從杠桿投資效應中獲得巨額利潤。
四、資本項目的不完全開放使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難以涉足國際金融市場
由于我國內部資本市場并不是全部對外開放,因此國內資本投資人要想從境內獲得資金,進行海外投資是非常困難的。而國內只有中外合資投資公司,具有海外資本投資資格。如今國內的海外資本投資,主要還是以銀行部門、各種理財基金部門為主。若募證券投資基金沒有取得國內基金準入資格,也不能進入海外資本投資市場進行投資活動。與此同時歐美等發達國家金融投資是完全開放的,他們能夠將開放的資本項目投入國際市場,國際市場也會回報給他們同樣豐厚的經濟利益。通過統計國際多頭交易投資基金的種類,我們得出:全球宏觀型多頭交易投資基金、發展中國家多頭交易投資基金規模,占全球多頭交易投資基金的的30%以上;還有其他金額較小的多頭交易投資基金充斥其中,一起構成海外資本投資的整體。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只能用于國內的金融投資活動,而且在金融市場發生不穩定波動的過程中,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能采取適當的措施進行風險規避。同時他們的投資活動不受到國家基金法律的保護,法律的不穩定變動甚至會使他們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我們得出:我國內部市場的不完全開放制度,嚴重制約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海外擴張活動。隨著國家政策的不斷調整,各種阻礙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制度因素也會發生改變。總而言之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環境正在逐漸好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正在向海外對沖基金方向轉變。
五、結束語
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相比于海外對沖基金,存在著很多本身的缺點。投資活動相對保守、私募籌資的人數少、籌資的范圍小,是制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內部因素。但與此同時國家的證券市場準入機制、證券投資的不完全開放制度,也使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海外投資道路困難重重。因此我國基金投資制度的改革,是保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長遠發展的主要制度保障。
我國存在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共同構成完整的商業基金體系。國內私募證券基金主要受到金融產品交易合約、低位買回低位賣出缺位機制、不完全開放資本的影響,以上基金運行手段共同維持證券基金管理與流轉。本文主要探討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比較,通過分析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存在的差異,指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自身的優點與面臨的困境。
關鍵詞:
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海外對沖基金
一、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的定義分類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主要籌資對象集中于小群體,專門面向小群體進行半公開性質的融資。小群體指的是那些熟悉私募證券投資流程、具有專業投資經驗的群體,這些群體的私募證券投資不受國家投資制度的限制。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群體較小,不能對社會所有群體開展融資工作,因此產生的利益也較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分為多種基金種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以公司上市與否作為籌資的標準,而是根據公司的證券數額作為籌資的指標。上市企業投資、有價證券投資與證券附加產品的投資,都可以作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海外對沖基金、海外風險投資基金,共同形成完整的投資基金體系。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海外風險投資基金,都屬于非公開籌資的資金發展模式。而他們所籌集到的投資基金,也全部用于非上市企業的投資活動中。在投資基金注入到非上市企業后,私募股權投資人會根據自己的意圖展開公司的運作活動。在不斷的管理運作中非上市企業的資產會成倍增長,在非上市企業成為上市企業后,私募股權投資人就會從公司撤出自己的投資資金。這種模式的投資一方面能夠規避眾多的股權投資風險,另一方面也能夠使私募股權投資人獲得最大的利益收入。這種投資的投資時間段,產生的效果較好。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注重穩健性投資,與海外對沖基金相比,它的投資策略相對保守、投資產生的利益較小。海外對沖基金主要定義為: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組織三者通過緊密的聯合,運用對沖交易方式、高風險投資方式完成的金融基金投資活動。海外對沖基金運用金融杠桿體系作為基金投資的指導體系,具有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特點。海外對沖基金的投資人具有復雜的身份特征,他們擁有著雄厚的資產和豐富的投資經驗。海外對沖基金投資者的流動資金至少要在數百萬美元以上,他們的投資活動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與更高的風險。海外對沖基金作為主要的組織架構基金,他們主要通過設立投資平臺吸引基金注冊用戶來獲得收益,也就是通過吸納高額資金來獲得收益。海外對沖基金具有多種不同的投資策略,主要分為:宏觀投資策略、市場趨勢策略、重大事件變動策略、價值套利策略等。它們可以根據市場經濟、全球政策的變動情況,適時調整自身的投資策略。它們的主要投資對象為流動性強、交易量大的投資產品,這種產品會隨著市場的變動產生不同幅度的波動。而海外對沖基金也會制定一系列的風險管理措施,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大多數海外對沖基金投資機構都設有專業的風險管理團隊,運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對投資資金進行監控。國內證券市場相比于國外證券市場而言,缺乏良性的交易機制進行引導。由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受基金法律的保護,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不存在多頭交易機制;因此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想要轉變為海外對沖基金,還存在著多方面的難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沒有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也不存在股票選擇權金融工具,所以其真正的融資渠道與融資范圍非常小。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自身的缺陷、基金法律的限制,都會阻礙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
二、金融產品交易合約與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的缺失
使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能抵御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海外對沖基金也屬于私募型證券基金,它與國內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有著相同的投資方式與投資產品。但海外對沖基金最明顯的特征是,它通過多種投資方式的綜合,來降低某一項投資產品所產生的風險。這種方向相反、數量相當、盈虧相抵的投資方式,能夠有效規避市場中的不確定因素。但目前我們所說的海外對沖基金,有一部分采用盈虧相抵的投資方式,另一部分采用其他的投資方式。但各種投資方式間可以進行自由的轉換,非對沖投資方式可以轉化為對沖投資方式,對沖投資方式也可以轉化為非對沖投資方式。多種投資方式的綜合運用,能夠降低市場、國家政策等非穩定因素造成的風險,卻不能降低穩定因素造成的風險。目前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所存在的風險,大多是穩定因素風險;而歐美發達國家的海外對沖基金所存在的風險,大多為非穩定因素風險。非穩定因素風險在海外對沖基金風險中占有75%的比例,而穩定因素風險只占有其中的25%。我國并未推行債券利率市場化,那些債券公司并不能享受與銀行同等的待遇。因此債券利率的波動對我國居民與企業的影響較小,債券融資并不存在較大的收益或虧損狀況,因此也不需要采用盈虧相抵的對沖投資方式予以支持。但隨著我國金融行業的迅速發展,債券利率市場化已成為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盈虧相抵的對沖投資方式也會逐漸應用在我國的債券投資市場中。我國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存在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也沒有配備相應的多頭交易機制。所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只能投入金融市場獲得利潤,不能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產品股指下降的情況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能依托其他的交易產品來獲得相應的利潤,也就不能規避穩定因素所帶來的投資風險。而海外對沖基金由于采用多頭交易的投資策略,它能夠通過方向相反、數量相當、盈虧相抵的對沖投資,來規避穩定因素所產生的風險。海外對沖基金統計分析表明:上世紀90年代至2000年間,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低于標準普爾股票價格指數,而自從2000年后,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迅速上漲,成為全球投資基金的主要盈利產品。海外對沖基金分為很多不同的種類,不同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的投資策略、投資喜好,來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項目。海外對沖基金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一樣,也有很多的非多頭交易投資項目。這些非多頭交易投資項目不以規避穩定投資風險,作為主要的投資目的,而以穩健的投資收益作為主要投資目標。國內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不具備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的前提下,它無法利用多頭交易投資方式進行金融投資;也不可能通過選擇不同的投資策略,來規避存在的穩定投資風險。通過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利率分析,我們得出:相比于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利率的穩定性,要低于國內普爾股票價格指數的債券利率;但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具備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也沒有多頭交易的對沖支持,所以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利率,仍舊高于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也就是說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所產生的波動更大。在穩定風險因素到來的時候,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受到的影響更大。目前我國頒布新的證券公司債券融資管理辦法,針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具備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不存在多頭交易對沖工具的情況,進行制度上的開放與改革。自從國家推出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以后,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能夠利用多頭交易機制、盈虧相抵的對沖方式投資,將自身投資的股票、基金分布在不同的產品上。各種股票、基金的綜合投資,能夠緩沖單一投資投資所面臨的穩定風險,私募證券投資也可以采用適當的投資策略規避穩定的投資風險。但目前針對私募債券投資基金的股指交易合同,還沒有得到國家部門的批準,所以募債券投資基金只能通過融資其他債券,進行風險的規避。隨著國家政策的逐步落實,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逐步向海外對沖基金方向演變。
三、不健全的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使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難以發揮對沖基金的高杠桿效用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根據投資人、投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為私人投資、合伙投資、投資公司投資、錢物交易投資、技術交易投資等多種投資。錢物交易投資和技術投資的投資對象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多人或者公司。通過雙方的合同協定,合伙人可以投入物質資源、技術,來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也可以用資金來交換其他群體的物質資源與技術資本。合伙投資指的是多種投資人聯合出資,以合伙人的形式對公司的發展進行管理的投資方式。投資公司投資指的是企業用投資資金建立投資公司,投資公司對各種投資人的資本進行協調管理,對最終產生的收益協調分配。隨著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的推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能夠通過都難以通過購買其他的融資產品,來降低自身融資的風險。對于個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來說,投資人要想從銀行獲得相應的貸款,只能通過財產抵押的方式完成。但商業銀行不接受個人財產抵押,只接受國有債券抵押的貸款。合伙投資、投資公司投資的融資,銀行只接受虛擬產品的抵押貸款,比如:合伙投資人、投資公司投資人可以將公司所持有的期貨、股票、股權抵押給銀行,也可以通過購買國債來獲得相應的貸款。但目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融資人,大多都有足夠的期貨、股票、股權來支付給銀行,他們從事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為高風險融資。因此我們得出:個人、合伙投資人、投資公司投資人很難從銀行手中獲得想要的貸款投資,也不可能利用銀行貸款進行對沖投資活動。所以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可能模仿海外對沖基金的投資模式,從杠桿投資效應中獲得巨額利潤。
四、資本項目的不完全開放使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難以涉足國際金融市場
由于我國內部資本市場并不是全部對外開放,因此國內資本投資人要想從境內獲得資金,進行海外投資是非常困難的。而國內只有中外合資投資公司,具有海外資本投資資格。如今國內的海外資本投資,主要還是以銀行部門、各種理財基金部門為主。若募證券投資基金沒有取得國內基金準入資格,也不能進入海外資本投資市場進行投資活動。與此同時歐美等發達國家金融投資是完全開放的,他們能夠將開放的資本項目投入國際市場,國際市場也會回報給他們同樣豐厚的經濟利益。通過統計國際多頭交易投資基金的種類,我們得出:全球宏觀型多頭交易投資基金、發展中國家多頭交易投資基金規模,占全球多頭交易投資基金的的30%以上;還有其他金額較小的多頭交易投資基金充斥其中,一起構成海外資本投資的整體。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只能用于國內的金融投資活動,而且在金融市場發生不穩定波動的過程中,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能采取適當的措施進行風險規避。同時他們的投資活動不受到國家基金法律的保護,法律的不穩定變動甚至會使他們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我們得出:我國內部市場的不完全開放制度,嚴重制約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海外擴張活動。隨著國家政策的不斷調整,各種阻礙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制度因素也會發生改變。總而言之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環境正在逐漸好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正在向海外對沖基金方向轉變。
五、結束語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特點及當前問題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募集資金從事證券投資的投資基金。相對于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私募基金強調絕對收益。私募基金通過分配基金收益獲取收入。通俗地說,私募基金必須為客戶掙到錢自己才能分到錢。而公募基金不參與分配基金收益,而是按照基金規模比例提取管理費以獲得收入。公募基金更重視收益相對排名,排名高則會有更多的投資人選擇該基金產品,而基金產品規模增大會導致收入增加。
二是基金管理人必須購買一定比例基金份額,保證與投資人利益一致。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持有基金份額,可以贏得投資人信任,有利于募資過程的完成,公募基金經理人一般沒有這么大的市場壓力。但由于基金中在沒有直接利益,有時會出現公募基金經理人利用基金資金高位替他人接盤,進行利益輸送的情況,從而嚴重損害公眾投資人的利益。
三是私募基金投資選擇更自由,投資決策更快,操作更靈活。公募基金對投資股票的倉位、單一股票的投資比例都有嚴格的規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則不受限制。公募基金決策程序比較復雜,一次投資往往要經過研究部門、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部門、投資總監等多個環節。私募基金的投資決策速度快,因此更容易把握市場機遇。此外,陽光私募基金規模不大,通常是幾千萬至一個億,相對于公募基金動則百億的規模,私募基金更有利于資金進出,建倉成本低,操作也更靈活。
合法性問題是當前私募基金最大的發展困境。目前我國已出臺的《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及相關法律,都沒能給予私募基金明確的合法身份。《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專門針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制定的相關法規也在2004年正式頒布時被全部刪除。對此,陽光私募曾采用借助信托公司平臺發行的形式,保證私募基金合法性。但是,2009年下半年我國暫停了信托的證券開戶,陽光私募基金的產品發行就嚴重受限。與陽光私募相比,一些松散的私募行為更是處在法律空白地帶,投資者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可以說,合法性缺失不僅極大地影響了私募基金規模的擴大與健康發展,也會導致監管困難等次生問題。比如,當前我國的私募基金既沒有統一的主管部門和監管標準,也沒有權威的行業自律組織。
《證券投資基金法(征求意見稿)》趨勢探析
我國現行《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于2003年10月出臺,并于2004年6月1日起實施。它僅僅是一部“公募基金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并沒有被納入到這一監管體系中。2009年3月,修法正式啟動;2011年2月,《證券投資基金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出臺,其對現行《基金法》作出了不少重大改革,具體表現在:
《征求意見稿》給予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合法地位。《征求意見稿》第二條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非公開募集資金,運用所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較《基金法》所添加的“非公開募集資金”即為私募所涉及的范圍。除第二條外,《征求意見稿》還單獨開辟了第十章為非公募基金作出專門規定。
《征求意見稿》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納入監管范圍。明確界定法律適用范圍并為私募單獨開辟章節,意味著之前并不受《基金法》監管的私募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風險投資基金(VC)、券商集合理財計劃、信托投連險等,均被納入監管體系。這樣一來,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監管權將大部分集中于證監會,證監會成為私募基金的監管主體。其意義在于,統一監管范圍和確立合法性均有利于規范行業行為,避免金融風險發生,而統一監管標準也將促進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在同一平臺下相互競爭、協調發展。
《征求意見稿》通過拓展“證券”內涵,擴大了未來投資范圍。2003年版的《基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基金財產僅能投資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證券品種。此條規定在《征求意見稿》中被刪除,取而代之的是在第二條中規定:“前款所稱證券投資,包括買賣未上市交易的股票或者股權、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投資品種”。此條修改,將基金投資范圍擴展到“未上市交易的股票或者股權、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及其衍生品及其他品種”。需要注意的是,《基金法》中“國務院證券監督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品種”被改為“投資品種”,去掉了“證券”兩字,表明《征求意見稿》為其他基金投資品種留存了空間。這既為公募基金提供了更加寬松的環境,也符合私募基金更加靈活的特性。
《征求意見稿》豐富了基金的法律組織形式。《基金法》第五條規定,“基金運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閉式、開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見稿》則在第五條增加了這樣的規定:“基金合同應當約定基金組織形式。基金可以采用契約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等組織形式。”并在第六條明確了三種組織形式的責任范圍。這三種形式為私募基金的獨立發行開辟了道路,是私募基金未來可以遵循的路徑。具體而言,一旦陽光私募和公募基金擁有同樣的監管體系和法律地位,陽光私募就可以通過上述三種方式發行從而避開信托渠道,不再受《信托法》的限制;同樣,合伙制私募基金有可能依據《征求意見稿》享受與公募同等的待遇,暫免繳納個稅。即是說,組織形式的確定可以充分提高私募基金的競爭力。
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未來發展格局分析
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可以細化為以下五種類型:信托契約私募、非信托契約私募、公司型私募、合伙制私募和松散私募。在《征求意見稿》大原則不變的情況下,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格局可能出現以下變化:
信托契約私募發展速度將減緩。信托契約私募依照《信托法》進行發行管理,納入正常金融監管體系,是當前最常見的陽光私募模式。信托契約私募遵循“信托公司+保管銀行+私募公司+投資人”的模式,具有規范化、透明化的特點。但是,信托契約私募的關鍵問題是中介費用過高,降低了私募基金的競爭力。一般情況下,私募從客戶處收取的管理費在2%左右,但托管銀行、信托平臺和渠道方費用就占了1.5%左右,私募只能拿0.5%甚至更少的管理費。此外,信托契約私募在運營過程中存在資金托管、基金管理人提成和個人納稅等環節,粗略計算其收益率至少要高于公募基金30%才能取得等量的收益。這種私募模式對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能力提出了極大挑戰。在新的《征求意見稿》下,私募基金很可能繞開信托平臺,規避信托平臺費用,降低發行費用。
非信托契約私募將快速發展。依據《征求意見稿》,可以直接成立集合理財計劃,將托管交給用以保證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銀行,但同時避開信托公司渠道,這意味著私募基金可以獲得大約1.5%的管理費作為維持基金運作的保底收入,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因此不必急切地追求分成收益。這種信托契約私募的替代模式,或可在未來顯示其強勁的競爭力。
合伙制私募將日益普及。合伙制私募以有限合伙制組織形式存在,是未來私募基金發展的主要方向之一,其在章程中約定分配比例,不完全按照出資比例分配。這種模式具有門檻低、費用低、投資廣、稅負低等優勢。合伙基金投資標的非常靈活,既可以從事二級市場證券投資,也可以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不作為經濟實體納稅,其凈收益直接發放給投資者,由投資者作為收入自行納稅,有利于投資人合理避稅。
不過,可能由于國內資本市場自去年調整以來已大幅下跌,而大部分中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已充分認識到了控制風險的重要性,因此近日公布的“晨星中國私募基金業績評價”10月報告結果顯示,在這個月的狂風暴雨中,私募基金這只小舟總體來說并未遭受太大損失。
晨星中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數據庫,截至10月31日共收錄143只基金,有141只公布了10月份的凈值。其中只有27只基金獲得了正收益,占比約19%。其平均收益率為-5.73%,中值(median)為-3.82%,總體表現強于大盤。但表現最好(11.5%)與表現最差(-26.1%)的基金之間相差達到37個百分點,某些基金不幸翻船落水。
短期表現評價(最近六個月)
具有最近六個月收益率的基金共127只,而最近六個月收益率為正值的基金只有4只,占比為3%左右。這表明在單邊市場的熊市行情中想要獲得正收益難度巨大。這4只基金分別為:深國投?博頤精選、重國投?金中和西鼎、云南信托?中國龍精選1期和中融?未爾弗一期。
由徐大成管理的上海博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深國投?博頤精選,最近一個月的收益率為6.57%(截至10月6日),高于上個月-3.26%的收益率。其最近六個月收益率為7.1%,高出同期滬深300指數回報率(-41.69%)48.79個百分點,超過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回報率(-32.3%)39.4個百分點。
鄧繼軍管理的重國投?金中和西鼎,最近一個月的收益率為0.63%(截至10月31日),低于上個月2.93%的收益率,但避免了基金凈值隨大盤大幅下跌的風險。其最近六個月的收益率為4.05%,高出同期滬深300指數回報率(-57.98%)60個百分點,超過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回報率(-46.57%)50.62個百分點。
云南信托?中國龍精選1期,最近一個月的收益率為0.79%(截至10月31日),低于上個月2.03%的收益率。其最近六個月的收益率為3.7%,高出同期滬深300指數回報率(-57.98%)61.68個百分點,超過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回報率(-46.57%)50.26個百分點。
上海未爾弗翔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中融?未爾弗一期,最近一個月的收益率為0.63%(截至10月15日),最近六個月的收益率為0.91%,高出同期滬深300指數回報率(-46.58%)47.48個百分點,超過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回報率(-36.8%)37.71個百分點。
統計顯示,共有121只基金戰勝了同期滬深300指數,占比為95%左右;有96只基金跑贏了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占比為76%左右。其平均收益率為-25.78%,中值為-25.63%,而最高收益率(7.1%)與最低收益率(-62.49%)之間的差別為69.59個百分點。
中期表現評價(最近一年)
具有一年歷史數據的共有63只基金,其中獲得正回報的只有5只,占比約為7.9%。這5只基金為:
重國投?金中和西鼎。該基金最近一年的收益率為15.09%,高出同期滬深300指數回報率(-70.75%)85.84個百分點,超過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回報率(-59.68%)74.77個百分點。
深國投?星石系列(1-3期)。該系列最近一年的收益率約為3%-4%,高出同期滬深300指數回報率(-70.75%)約74個百分點,超過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回報率(-59.68%)約63個百分點。
云南信托?中國龍精選1期。該基金最近一年的收益率為6.35%,高出同期滬深300指數回報率(-70.75%)77.11個百分點,超過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回報率(-59.68%)66.03個百分點。
在63只基金中,有11只收益率為-60%以上,其中北國投?云程泰1期,平安?曉揚中國機會一、二期,平安?價值投資一期和平安?東方港灣馬拉松5只基金估計因為倉位較重,在10月份大盤大幅下跌時,基金凈值遭受了高達22%-25%的重創,幾乎與滬深300指數25.85%的暴跌同步。
從統計數據來看,63只基金全部跑贏同期滬深300指數。有48只基金戰勝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占比為76%。這63只基金的平均收益率為-37.37%,中值為-39.28%。而其中絕對回報率最高的基金(15.09%)比表現最差的基金(-60.98%)高出76.07個百分點。從各統計指標來看,各投資顧問公司風險控制能力的差異,導致各基金中期表現差距越來越大。
長期表現(最近兩年、三年)
共有11只基金具有最近兩年的歷史紀錄。有6只基金獲得了正收益,有4只基金跑贏同期滬深300指數,有3只基金超過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
由趙凱管理的云南信托?中國龍1期,最近兩年的年化收益率為79.55%(截至10月31日),高出同期滬深300指數回報率(6.58%)72.97個百分點,超過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回報率(12.81%)66.74個百分點。該基金兩年的波動率為34.75%,夏普比率為0.51。
由劉紅海管理的深國投?億龍中國1期,最近兩年的年化收益率為49.69%(截至10月6日),高出同期滬深300指數回報率(23.16%)26.52個百分點,超過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回報率(24.89%)24.8個百分點。該基金兩年的波動率為19.15%,夏普比率為0.59。
景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深國投?景林穩健,最近兩年的年化收益率為40.05%(截至10月10日),高出同期滬深300指數回報率(15.19%)24.86個百分點,超過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回報率(19.24%)20.81個百分點。該基金兩年的波動率為27.41%,夏普比率為0.36。
另3只最近兩年的年化收益率為正的基金,包括由康曉陽管理的平安?Lighthorse 穩健增長,康曉陽管理的深國投?天馬以及由楊駿管理的平安?曉揚中國機會一期均低于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回報率,后2只基金更跑輸同期滬深300指數回報率。
4只最近兩年的年化收益率為負的基金,為惠理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平安?價值投資一期、由王曙光管理的云南信托?中國龍進取、由劉明達管理的深國投?明達1期以及由劉明達管理的深國投?明達2期。
2只具有最近三年的歷史紀錄的基金中,云南信托?中國龍1期最近三年的年化收益率為57.07%,高出同期滬深300指數回報率(23.82%)33.25個百分點,超過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回報率(31%)26.08個百分點。該基金三年的波動率為31.06%,夏普比率為0.44;而云南信托?中國龍進取最近三年的年化收益率為-0.07%,低于同期滬深300指數回報率(23.82%)23.89個百分點,落后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回報率(31%)31.07個百分點。該基金三年的波動率為46.06%,夏普比率為0.06。
波動率
波動率(Standard Deviation)是衡量風險的主要指標之一。在所有統計樣本中,可計算最近一年波動率的共62只基金,其中波動率最小的5只基金見表1。
波動率最大的5只基金見表2。
風險調整后收益―夏普比率
在62只可計算最近一年風險調整后收益(Sharpe Ratio,夏普比率)的基金中,只有3只基金的風險調整后收益為正,但均未超過1(見表3)。而余下的59只基金風險調整后收益均為負數,表明這些基金最近一年來所承受的風險并未能給其帶來相應的回報。
晨星數據顯示,按各基金公布凈值的時間為結點計算的最近一月里,所有190只私募基金的平均收益率為2.06%,表現最好與最差的基金收益率相差近14個百分點。
其中,有131只基金獲得了正收益,占比約為69%;有12只基金的收益率超過了10%(見圖1);有20只基金戰勝同期滬深300指數,占比約為10.5%;有29只基金跑贏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占比約為15%。
為了更好地反映5月私募基金的表現,我們選取了在下旬(20日及以后)公布凈值的131只基金作為樣本。統計數據顯示,只有6只基金戰勝了同期滬深300指數,占比僅為4.6%;有10只基金跑贏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占比約為7.6%。總體上,大部分私募基金的倉位下降,使得其5月的表現落后于大盤和股票型公募基金。
短期表現評價(今年以來)
今年以來,共有166只基金獲得了正收益,占比約為95%;但只有21只基金戰勝同期滬深300指數,占比約為12%;有41只基金跑贏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占比約為24%。表現最好與最差的基金相差近104個百分點。這174只具有歷史數據的基金今年以來的平均收益為26.57%,低于大盤近26個百分點,也落后于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近9個百分點。
短期來看,深國投?尚雅1期-4期、深國投?景良能量1期、深國投?鑫地一期(注:進行過信托份額調整)、深國投?睿信1期-4期、中融?混沌1號、深國投?開寶1期、中投?隆圣主題精選1期-4期、深國投?美聯融通1期、平安財富?淡水泉成長一期、平安財富?淡水泉2008、陜國投?龍鼎1號、華宸?彤源一號以及深國投?君豐1期這22只基金的表現良好,今年以來的收益率均超過了50%(見圖2)。
中期表現評價(最近一年)
具有一年歷史數據的共有135只基金,其中獲得正收益的有61只,占比約為45%。深國投?景良能量1期、深國投?尚雅1期-4期、交銀國信?國貿盛乾一期、國民?東方遠見1期、平安財富?從容優勢一期、深國投?朱雀1期-2期、深國投?博頤精選、深國投?武當1期這12只基金中期表現良好,最近一年的收益率均超過了20%(見圖3)。
統計數據顯示,135只基金的平均收益率為-3.62%;有114只戰勝同期滬深300指數,占比約為84%;有99只基金跑贏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占比為73%;收益率最高與最低的基金之間相差近102個百分點。
總體來看,私募基金的中期表現強于大盤近22個百分點、領先股票型公募基金近13個百分點。
波動率
波動率(Standard Deviation)是衡量風險的主要指標之一,因為最近一年來市場的劇烈波動以及各私募公司的風險控制方法不同,各基金的波動率出現了很大差別。
其中波動率最小的10只基金為:華寶?合志同方一號、深國投?新同方1期-2期、云南信托?中國龍精選1期、云南信托?中國龍2期、粵財信托?杰凱一期、中鐵?鑫巢盛利、深國投?道合1期-2期以及云南信托?中國龍穩健1期。波動率最大的10只基金為:深國投?鑫地一期、北國投?云程泰1期-2期、華宸?彤源一號、深國投?美聯融通1期、深國投?尚雅3期-4期、深國投?尚誠、深國投?開寶1期和深國投?君豐1期。
風險調整后收益
在131只可計算最近一年風險調整后收益(夏普比率,Sharpe Ratio)的基金中,僅56只基金的風險調整后收益為正值。而夏普比率超過1的基金只有14只(見圖4),表明這些基金最近一年來所承受的風險獲得了超額回報。
長期表現評價(最近兩年)
共有25只基金具有最近兩年的歷史紀錄,其中深國投?景林穩健、深國投?億龍中國1期-2期、云南信托?中國龍1期、云南信托?中國龍穩健1期、云南信托?中國龍價值1期、深國投?景林豐收、云南信托?中國龍增長1期、深國投?天馬以及平安?Lighthorse穩健增長這10只基金獲得了正收益(見圖5),占比為40%;有20只戰勝同期滬深300指數,占比約為80%;有12只跑贏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占比為48%。這25只基金的平均年化收益率為-2.63%,其長期表現強于大盤近12個百分點,領先股票型公募基金近2個百分點。但從夏普比率來看,僅有深國投?億龍中國1期獲得了超額收益。
7月時的減倉動作,使得部分私募基金本月遭受的損失相對較小。
用凈值日期在8月20日及以后的187只基金計算的平均收益率為-8.83%,中值為-8.84%,遠小于大盤近-19.82%(調整后)的跌幅和公募股票型基金-16.3%的損失。
難能可貴的是,有近一成的基金,如中信信托?和聚1期,西部信托?銘遠巴克萊,重慶信托?策略大師,陜國投?龍鼎1號,山東信托?金瀛1號,中融?智德持續增長以及中信信托?江平超級價值一號,山東信托?以太五期,中鐵?鑫蘭瑞一期、二期,中鐵?中睿吉祥管家一期等18只基金產品,以靈活的倉位控制和較強的選股能力,在大盤大幅下跌的行情中獲得了正收益(見圖1)。
而平安財富?鵬遠核心一期、平安財富?瑞智一期、平安?證大一期、華寶證大穩健增長、平安?證大增長二期、平安?證大價值三期、華寶證大價值和中融?混沌1號等產品的損失則超過了20%。
對于后市,部分私募基金經理表示,這次調整在空間上已經足夠,目前A股的估值已相對合理,中長期來看已具備投資價值。
短期表現評價(今年以來)
今年以來,181只基金中有177只基金獲得了正收益,但只有15只基金強于同期大盤的表現,占比僅約為8%;有53只基金跑贏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占比約為29%。
8月市場的大幅調整使部分基金回吐了前期漲幅,今年以來收益率超過70%的基金共有21只:粵財信托?新價值1期、2期、3期,深國投?尚雅1期、2期、3期、4期,深國投?龍騰,深國投?景良能量1期,深國投?開寶1期,陜國投?龍鼎1號,深國投?瑞象豐年,中融?混沌1號,深國投?鑫地一期,中原?理財宏利二期龍贏,平安財富?淡水泉2008,平安財富?淡水泉成長一期,深國投?美聯融通1期,深國投?睿信1期,華宸?彤源一號和深國投?龍票1期(見圖2)。
截至2009年8月末,這181只基金今年以來的收益率中值為32.86%,平均值為37.79%,低于大盤近34個百分點,也落后于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近10個百分點。市場調整過后,私募基金收益率與大盤漲幅的差距較上月縮小了近16個百分點。
中期表現評價(最近一年)
具有一年歷史數據的共有163只基金,其中獲得正收益的有140只,占比約為86%。
粵財信托?新價值2期,深國投?尚雅2期、3期、4期和深國投?龍騰的收益率翻番,而粵財信托?新價值3期、陜國投?龍鼎1號、中鐵?鑫蘭瑞一期、華宸?彤源一號、深國投?尚雅1期、深國投?景良能量1期、深國投?開寶1期、深國投?瑞象豐年、中融?樂晟股票精選、平安財富?淡水泉2008、平安財富?淡水泉成長一期、交銀國信?國貿盛乾一期、深國投?睿信1期等產品也以超過60%的年收益率位居前列(見圖3)。
統計數據顯示,163只基金的平均收益率為26.6%,中值為23.57%。有74只戰勝同期滬深300指數,占比約為45%;有88只基金跑贏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占比為54%。中期來看,私募基金的表現與大盤相近,但領先股票型公募基金近5個百分點。
波動率
波動率(Standard Deviation)是衡量風險的主要指標之一。
數據顯示,最近一年波動率最小的10只基金為:中融?方得月月盈一期,深國投?新同方1期、2期,西部信托?銘遠巴克萊,華寶?合志同方一號,云南信托?中國龍1期、2期,深國投?漢華1期,云南信托?中國龍穩健1期,云南信托?中國龍價值5期。
波動率最大的10只基金為:深國投?鑫地一期,北國投?云程泰1期-2期,華宸?彤源一號,中原?理財宏利二期龍贏,深國投?美聯融通1期,深國投?萬利富達,深國投?尚雅1期、4期,平安財富?瑞智一期。
風險調整后收益
在161只可計算最近一年風險調整后收益――夏普比率(Sharpe Ratio)的基金中,有143只基金的風險調整后收益為正值。
夏普比率超過1的基金只有73只,表明這些基金最近一年來所承受的風險獲得了超額回報。
風險調整后收益排名前20的基金為:中鐵?鑫蘭瑞一期,陜國投?龍鼎1號,粵財信托?新價值2期、3期,中融?智德持續增長,交銀國信?國貿盛乾一期,深國投?龍騰證券,深國投?漢華1期,國民?東方遠見1期,深國投?博頤精選,中融?樂晟股票精選,深國投?朱雀1期、2期,深國投?尚雅2期、3期、4期,中融?麥爾斯通一期,平安財富?淡水泉2008,深國投?景良能量1期和深國投?武當1期(見圖4)。
長期表現評價(最近兩年)
統計顯示,共有43只基金具有最近兩年的歷史記錄,其中有17只基金最近兩年的年化收益率為正值。
這些基金是重慶國投?金中和西鼎,深國投?億龍中國1期、2期,深國投?星石1期、2期、3期,深國投?民森A號、B號,深國投?景林穩健,云南信托?中國龍精選1期,中融?坤陽乾坤一號,云南信托?中國龍穩健1期,云南信托?中國龍1期,云南信托?中國龍價值2期,深國投?新同方1期,深國投?景林豐收以及深國投?天馬(見圖5)。
43只基金中,有39只基金戰勝同期滬深300指數,占比約為91%;有33只跑贏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占比約為77%。
一、私募基金的界定
所謂私募基金,又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但筆者要強調的是“非公開發行”并不意味著不能進行諸如做廣告等宣傳行為,而是更注重于向特定的公眾發行。本文探討的私募基金就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目前私募基金司法解釋尚處于論證階段,自然無法從法律條文中找到答案,有關部門也并未就此做出說明,到底什么是規范私募基金或不規范私募基金呢?估計私募基金業內人士也較難把握。
據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說:“實踐中我們認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發行。認定不規范的私募,主要有兩個特征,一是承諾保底收益;二是資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賬戶。”
由于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約束,我國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實踐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見于三種類型: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蠱惑交易”操縱股市行為。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和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根據我國法律,非經金融主管機關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與私募基金相區別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給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來源于風險收益,不應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則既有違法之嫌。
另外,私募基金很可能違反中國證監會《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辦法》有關“蠱惑交易”的規定。“蠱惑交易”可以理解為,操縱市場的行為人故意編造、傳播、散布虛假重大信息,誤導投資者的投資決策,使市場出現預期中的變動而自己獲利。特別是在互聯網時代,“蠱惑交易”的危害性和嚴重性更應該引起高度關注。通過論壇、QQ、MSN、博客等網絡傳播手段,一個虛假消息可以在短短時間內迅速傳播,網狀擴散,貽害無窮。
二、私募基金應該合法化
通過對海外私募資金的考察不難發現,隨著一國經濟實力的增長和市場經濟結構的升級,“私募基金”難以阻止,將成為一國市場經濟體制趨于成熟后必然出現的一個重要的金融服務領域。
2007年2月27日股市大跌,上證綜指下跌8.8%,大跌的根本原因是機構結構過分單一,大量贖回使公募基金承受巨大的壓力。私募基金一般有一年的封閉期,并且一年之后只能在特定的時間段贖回,而不能天天贖回,如果私募基金發展壯大起來,與公募基金互補,可以避免股市大起大落。此外,股指期貨推出后,如果只有公募基金和券商,沒有私募基金,那么將加大市場的金融風險,大力發展私募基金是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
另外,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相比,具有如下一些優勢:
(一)基金規模越大,管理難度也越大
目前國內的正規私募基金一般有至少一年的封閉期;在封閉期后,每月只有固定的日期(一般為每月的15日和月末)作為開放日,投資者只能在每月開放日認購和贖回。這樣就有效地隔離了風險承受能力差,投資不理性的中小投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穩定,投資策略也得以堅持,投資風格可以更加激進,收益也就相對較高。
(二)靈活性、針對性和專業化特征
私募基金的出現,豐富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也活躍了市場交易氣氛,更好地滿足了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喜好,吸引更多的社會閑置資金投資于證券市場,打破了公募基金一基獨大的壟斷地位,有利于促進私募和公募之間良性競爭和優勢互補,從而促進證券市場的完善與發展,提高證券市場資本形成和利用的效率。
(三)獨特的研究思路
根據《基金法》的規定,單只基金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同一公司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過該公司總股本的10%,這一“雙十”規定,決定了公募基金必須同時持有10只以上的股票,這使公募基金的研究必須涵蓋多個行業,限制了基金公司研究團隊對上市公司的研究深度。與之相比,私募的投資不受任何限制,持有的股票數量可以較少,也就可以集中力量,更加認真、細致、透徹地研究關注的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價值的理解也能更加透徹。
(四)需履行的手續較少,運行成本更低,更易于進行金融創新
私募基金的發展壯大會加劇整個基金業的競爭,沖擊公募基金的壟斷地位,提高基金市場的運作效率,形成較為完善的市場結構,推動我國成熟、理性的機構投資者群體的加速形成以及價值投資理念的建立,為我國履行加入WTO后向外資全面開放金融市場做好準備。
(五)私募基金的產權基礎,將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制度變遷和產權結構改革的重要主題
作為民間主體自發推動形成的產物,私募基金的發展將改變資本市場的機構主體所有制結構單一的局面,推動我國金融制度改革進入一個新的層面。
三、私募基金制度完善的幾點建議
縱觀全球各國的經濟法律體系,大部分都沒有專門的私募基金法律,但仍有一系列法律足以對所有的私募基金構成有效的法律規范。而從目前我國立法來看,沒有專門約束私募基金的法規,私募基金主要受《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信托法》、《合伙企業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刑法》等綜合調整。由于我國相關監管部門在金融證券領域奉行的基本上是“法有明文規定方可為”。因此,為了避免法律上的風險,我國相關監管部門應盡快在立法當中確認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并出臺有針對性的細化的配套監管措施,以便私募基金能夠健康發展。在這種背景下,私募基金制度規范化應以《投資基金法》為主要參考依據,綜合考慮各方要求,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對私募基金采取全面而有效的監管辦法,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私募基金的制度建設和完善:
(一)投資者資格和人數限制
1、投資者資格。對合格的投資者的判斷有以下幾種方法:根據其投資的最低限額為判斷標準;根據其收入多少來判斷;只要是金融機構投資者,均可投資;對財產擁有獨立自主的處分權的企業、公司等經濟組織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
2、投資者人數限制。應該考慮我國的國情再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的做法。對于投資者的人數應該限制在100人以內,但應該允許特殊情況下超過100人。
(二)管理人條件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應具備要求的準備金、經營業績、人才和營業硬件設施等市場準入條件,并且,管理人的資格應該是競爭性的,而不能是壟斷性的,設立私募基金時應向證券監管部門備案。
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投入的資金在籌集的基金總額中必須占到一定的份額,以避免利益主體的缺位。當私募基金發生虧損的時候,管理人的出資應該先行用于支付。
(三)托管人職能規定
作為基金一種特殊形式的私募基金具備基金的共同特點,即現金資產的所有權與管理權相分離,基金管理人具有資產的管理權,基金托管人為基金投資者行使部分監督權。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表明,公募基金托管人在監督基金管理人運作方面不盡如人意,主要原因是基金托管人地位的獨立性較差。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相對較少,為了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的監督權應進一步強化,如規定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擔任,必須將資產交給指定機構托管;強化托管人的權力和責任,對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基金契約做出的投資指令,托管人應當拒絕執行,或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向管理當局報告。
(四)信息披露規定和風險揭示
私募基金必須與投資者簽署完備的書面協議,盡量詳細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投資品種及組合、相關風險提示及業績報告周期。嚴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是控制私募基金風險的重要手段。私募基金雖然沒有義務向社會披露有關信息,但向基金的投資者和監管部門披露信息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在設立私募基金時,應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風險,基金設立之后,應該定期向投資者報告基金投資情況及資產狀況,并定期將這些信息向監管部門披露,以便投資者與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其運作情況及風險狀況,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風險。
(五)允許私募基金進行適當地公開宣傳
在美國,證券法規定私募基金在吸引客戶時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其參加者多為中產階級,他們主要依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某個基金的管理者進行投資。但筆者認為我國不應借鑒這種做法。首先,嚴格限制私募基金在公開媒體上做廣告宣傳的效果是不佳的。其次,通過私募基金內部約束機制以及像外部完善的基金評級體系以及基金行業自律組織足以避免私募基金過度的市場炒作對投資者造成誤導,以及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惡性競爭。最后,通過適當的公開宣傳使私募基金名正言順的成為“公開,合法”的基金,消除股民對它的神秘感以及糾正人們對它偏見。同時,也有利于促進發起人與投資者相互了解,為以后的合作創造條件,從而迅速壯大我國私募基金的規模。
(六)收益分配規定
國際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這部分將首先被用來支付,以保證管理者與基金利益綁在一起,另外一些私墓基金只給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費以維持開支,其收入從年終基金分紅中按比例提取,這種基金的利益分配方式相對地能夠使資本持有人與管理者利益一致。另一方面,應該禁止簽訂保底條款。因為保底條款容易引發了市場的不正當競爭,而且也有悖于基金設立的原則,不利于市場的規范。此外,我國新《合伙企業法》中規定的有限合伙,即基金管理者承擔無限責任,投資者承擔出資額范圍內的有限責任,為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提供了一種新的法律組織形式的選擇。
(七)盡快完善基金評級體系,建立基金行業自律組織
國外諸多成熟市場的經驗表明,合理完善的基金評級體系是基金業規范發展的重要配套措施。在私募基金存在的情況下,需要一個獨立公正的評級機構對基金經理人的準確評價作為投資者選擇基金經理人的參考,另外要注意完善當前國內不科學的基金評級方法。
(八)完善我國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由于我國證券市場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做空機制、對沖風險的避險工具的缺乏,私募基金在投資渠道上的受限,市場中金融產品單一,因此我國現有的私募基金實際上發揮的仍只是公募基金的部分功能。對此,筆者認為我國應盡快推出股指期貨等金融期貨產品,擴大私募基金的投資渠道。私募基金本身也應充分利用國際市場以及國內其他的市場來對沖風險,以規避國內股市的風險。
參考文獻:
1、巴曙松.中國私募基金生存報告[J].大眾理財,2007(5).
倪明(2010)進一步把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細分為了四個階段:(1)萌芽階段(1993~1995),大客戶與證券公司之間慢慢形成了一種不規范的信托關系。(2)形成階段(1996~1998),憑借著委托理財的方式,大量的投資顧問公司和咨詢公司設立并且運作私募基金。(3)發展階段(1999~2000),股票市場的繁榮導致私募基金的數量和規模快速增長,但是大多數是以違規操作手法獲利。(4)分化調整階段(2001至今),股市持續低迷導致大批私募基金出局,私募基金正逐步走向規范。而且政策方面也有所改動,逐漸允許證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有限度地開展私募基金業務。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中國已經成為亞洲以至全世界最為活躍的潛力巨大的私募基金市場之一。伴隨著新的公司法等法律的重新修訂,為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更為清晰的舞臺。歷盡二十幾年的風風雨雨,我國的私募基金已經成為證券市場上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但是,相對于外國的基金產業,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起步相對較晚,故而很多方面不完善。
首先,合法性模糊。目前,我國對于私募這種理財委托業務是否合法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該理財方式及理財協議的合法性一直處于尷尬的境地,合作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均存在一定風險,同時賬戶間不公平性的問題在交易過程比較普遍存在。私募基金走向合法化道路的制度建設,須能夠充分考慮監管制度的長期與穩定,這就要求在目前的市場條件下,務必從中國資本市場的長期發展著眼,這也是私募基金合法化的核心原則。
其次,運作不規范。其一,對于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的資格沒有必要限制;其二,基金管理人為了吸引客戶,盲目地想投資者保證最低收益;其三,基金資金來源不透明。實際上,私募證券基金的資金來源除了來自于個人或公司的合法化的自有資金外,還有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甚至還包括違規的挪用的公款及非法集資款等;其四,基金運營的高風險。首先,高收益是基金管理人吸引投資者的一個手段,但是對這伴隨而來的高投資風險,資金管理人卻諱莫如深。
最后,監管機制、責任體系缺位。正是私募基金存在相當程度的隱蔽性,使私募基金高收益背后隱藏著較高的經營風險、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等風險。如果放任私募基金的不規范而不加強監管,則必定會導致私募基金市場的無序發展,并最終損害投資者的合法利益。監管理念、監管思路的不明確、是我國目前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要形成完善的監管體系,就要首先明確私募基金的目標監管原則。
我國私募基金出現的問題可謂是各方面作用下的結果,一味地堵不是好方法,唯一的方法就是疏導,為此應該采取有力措施使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暴露在陽光下,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法律法規也要接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對其職能已經作用加以規定,一確定其合法地位。最后,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起步晚于國外,那更應該對國外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進行研究,汲取有益營養,吸取教訓。
1、完善法律范圍
通過近幾年的實踐,關于要不要制定私募基金法的爭議已經消除,社會各界都認為應該盡快制定出私募基金的法律,但是,在如何選擇立法模式方面,尚存在較大爭議。在具體立法的方面,我認為新的私募基金法律規定應該包括以下幾個部分:私募基金的設立標準及募集過程,投資者、基金從業人員準入標準,私募基金投資范圍、資金來源,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及監管體系以及包括違反私募基金規則的必要懲處等等。
2、嚴格投資者資格
在國內許多投資者的心目中存在一個誤區,認為私募基金與其他常見的金融產品一樣是一個面向大眾的、門檻極低的金融品種。但是,事實并非如此。私募基金特有的隱蔽性等運作特點,決定了它只適合于某些擁有較強資金實力及風險承受能力較高的機構或個人,所以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在前期對于投資者的背景進行了解,剔除一些不適合進行投資的人群,而不應該降低投資者的準入資格。
3、完善內部治理結構
目前私募基金司法解釋尚處于論證階段,自然無法從法律條文中找到答案,有關部門也并未就此做出說明,到底什么是規范私募基金或不規范私募基金呢?估計私募基金業內人士也較難把握。
據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說:“實踐中我們認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發行。認定不規范的私募,主要有兩個特征,一是承諾保底收益;二是資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賬戶。”
由于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約束,我國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實踐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見于三種類型: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蠱惑交易”操縱股市行為。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和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根據我國法律,非經金融主管機關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與私募基金相區別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給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來源于風險收益,不應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則既有違法之嫌。
另外,私募基金很可能違反中國證監會《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辦法》有關“蠱惑交易”的規定。“蠱惑交易”可以理解為,操縱市場的行為人故意編造、傳播、散布虛假重大信息,誤導投資者的投資決策,使市場出現預期中的變動而自己獲利。特別是在互聯網時代,“蠱惑交易”的危害性和嚴重性更應該引起高度關注。通過論壇、QQ、MSN、博客等網絡傳播手段,一個虛假消息可以在短短時間內迅速傳播,網狀擴散,貽害無窮。
二、私募基金應該合法化
通過對海外私募資金的考察不難發現,隨著一國經濟實力的增長和市場經濟結構的升級,“私募基金”難以阻止,將成為一國市場經濟體制趨于成熟后必然出現的一個重要的金融服務領域。
2007年2月27日股市大跌,上證綜指下跌8.8%,大跌的根本原因是機構結構過分單一,大量贖回使公募基金承受巨大的壓力。私募基金一般有一年的封閉期,并且一年之后只能在特定的時間段贖回,而不能天天贖回,如果私募基金發展壯大起來,與公募基金互補,可以避免股市大起大落。此外,股指期貨推出后,如果只有公募基金和券商,沒有私募基金,那么將加大市場的金融風險,大力發展私募基金是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
另外,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相比,具有如下一些優勢:
(一)基金規模越大,管理難度也越大
目前國內的正規私募基金一般有至少一年的封閉期;在封閉期后,每月只有固定的日期(一般為每月的15日和月末)作為開放日,投資者只能在每月開放日認購和贖回。這樣就有效地隔離了風險承受能力差,投資不理性的中小投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穩定,投資策略也得以堅持,投資風格可以更加激進,收益也就相對較高。
(二)靈活性、針對性和專業化特征
私募基金的出現,豐富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也活躍了市場交易氣氛,更好地滿足了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喜好,吸引更多的社會閑置資金投資于證券市場,打破了公募基金一基獨大的壟斷地位,有利于促進私募和公募之間良性競爭和優勢互補,從而促進證券市場的完善與發展,提高證券市場資本形成和利用的效率。
(三)獨特的研究思路
根據《基金法》的規定,單只基金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同一公司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過該公司總股本的10%,這一“雙十”規定,決定了公募基金必須同時持有10只以上的股票,這使公募基金的研究必須涵蓋多個行業,限制了基金公司研究團隊對上市公司的研究深度。與之相比,私募的投資不受任何限制,持有的股票數量可以較少,也就可以集中力量,更加認真、細致、透徹地研究關注的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價值的理解也能更加透徹。
(四)需履行的手續較少,運行成本更低,更易于進行金融創新
私募基金的發展壯大會加劇整個基金業的競爭,沖擊公募基金的壟斷地位,提高基金市場的運作效率,形成較為完善的市場結構,推動我國成熟、理性的機構投資者群體的加速形成以及價值投資理念的建立,為我國履行加入WTO后向外資全面開放金融市場做好準備。
(五)私募基金的產權基礎,將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制度變遷和產權結構改革的重要主題
作為民間主體自發推動形成的產物,私募基金的發展將改變資本市場的機構主體所有制結構單一的局面,推動我國金融制度改革進入一個新的層面。
三、私募基金制度完善的幾點建議
縱觀全球各國的經濟法律體系,大部分都沒有專門的私募基金法律,但仍有一系列法律足以對所有的私募基金構成有效的法律規范。而從目前我國立法來看,沒有專門約束私募基金的法規,私募基金主要受《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信托法》、《合伙企業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刑法》等綜合調整。由于我國相關監管部門在金融證券領域奉行的基本上是“法有明文規定方可為”。
因此,為了避免法律上的風險,我國相關監管部門應盡快在立法當中確認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并出臺有針對性的細化的配套監管措施,以便私募基金能夠健康發展。在這種背景下,私募基金制度規范化應以《投資基金法》為主要參考依據,綜合考慮各方要求,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對私募基金采取全面而有效的監管辦法,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私募基金的制度建設和完善:
(一)投資者資格和人數限制
1、投資者資格。對合格的投資者的判斷有以下幾種方法:根據其投資的最低限額為判斷標準;根據其收入多少來判斷;只要是金融機構投資者,均可投資;對財產擁有獨立自主的處分權的企業、公司等經濟組織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
2、投資者人數限制。應該考慮我國的國情再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的做法。對于投資者的人數應該限制在100人以內,但應該允許特殊情況下超過100人。
(二)管理人條件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應具備要求的準備金、經營業績、人才和營業硬件設施等市場準入條件,并且,管理人的資格應該是競爭性的,而不能是壟斷性的,設立私募基金時應向證券監管部門備案。
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投入的資金在籌集的基金總額中必須占到一定的份額,以避免利益主體的缺位。當私募基金發生虧損的時候,管理人的出資應該先行用于支付。
(三)托管人職能規定
作為基金一種特殊形式的私募基金具備基金的共同特點,即現金資產的所有權與管理權相分離,基金管理人具有資產的管理權,基金托管人為基金投資者行使部分監督權。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表明,公募基金托管人在監督基金管理人運作方面不盡如人意,主要原因是基金托管人地位的獨立性較差。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相對較少,為了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的監督權應進一步強化,如規定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擔任,必須將資產交給指定機構托管;強化托管人的權力和責任,對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基金契約做出的投資指令,托管人應當拒絕執行,或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向管理當局報告。
(四)信息披露規定和風險揭示
私募基金必須與投資者簽署完備的書面協議,盡量詳細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投資品種及組合、相關風險提示及業績報告周期。嚴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是控制私募基金風險的重要手段。私募基金雖然沒有義務向社會披露有關信息,但向基金的投資者和監管部門披露信息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在設立私募基金時,應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風險,基金設立之后,應該定期向投資者報告基金投資情況及資產狀況,并定期將這些信息向監管部門披露,以便投資者與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其運作情況及風險狀況,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風險。
(五)允許私募基金進行適當地公開宣傳
在美國,證券法規定私募基金在吸引客戶時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其參加者多為中產階級,他們主要依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某個基金的管理者進行投資。但筆者認為我國不應借鑒這種做法。首先,嚴格限制私募基金在公開媒體上做廣告宣傳的效果是不佳的。其次,通過私募基金內部約束機制以及像外部完善的基金評級體系以及基金行業自律組織足以避免私募基金過度的市場炒作對投資者造成誤導,以及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惡性競爭。最后,通過適當的公開宣傳使私募基金名正言順的成為“公開,合法”的基金,消除股民對它的神秘感以及糾正人們對它偏見。同時,也有利于促進發起人與投資者相互了解,為以后的合作創造條件,從而迅速壯大我國私募基金的規模。
(六)收益分配規定
國際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這部分將首先被用來支付,以保證管理者與基金利益綁在一起,另外一些私墓基金只給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費以維持開支,其收入從年終基金分紅中按比例提取,這種基金的利益分配方式相對地能夠使資本持有人與管理者利益一致。另一方面,應該禁止簽訂保底條款。因為保底條款容易引發了市場的不正當競爭,而且也有悖于基金設立的原則,不利于市場的規范。此外,我國新《合伙企業法》中規定的有限合伙,即基金管理者承擔無限責任,投資者承擔出資額范圍內的有限責任,為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提供了一種新的法律組織形式的選擇。
(七)盡快完善基金評級體系,建立基金行業自律組織
國外諸多成熟市場的經驗表明,合理完善的基金評級體系是基金業規范發展的重要配套措施。在私募基金存在的情況下,需要一個獨立公正的評級機構對基金經理人的準確評價作為投資者選擇基金經理人的參考,另外要注意完善當前國內不科學的基金評級方法。
(八)完善我國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由于我國證券市場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做空機制、對沖風險的避險工具的缺乏,私募基金在投資渠道上的受限,市場中金融產品單一,因此我國現有的私募基金實際上發揮的仍只是公募基金的部分功能。對此,筆者認為我國應盡快推出股指期貨等金融期貨產品,擴大私募基金的投資渠道。私募基金本身也應充分利用國際市場以及國內其他的市場來對沖風險,以規避國內股市的風險。
參考文獻:
1、巴曙松.中國私募基金生存報告[J].大眾理財,2007(5).
2、王凌燕.中國私募基金發展問題研究[J].經濟與管理,2007(3).
3、李力.中國私募基金的監管問題[J].研究經濟金融觀察,2007(5).
一、私募基金的界定
所謂私募基金,又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但筆者要強調的是“非公開發行”并不意味著不能進行諸如做廣告等宣傳行為,而是更注重于向特定的公眾發行。本文探討的私募基金就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目前私募基金司法解釋尚處于論證階段,自然無法從法律條文中找到答案,有關部門也并未就此做出說明,到底什么是規范私募基金或不規范私募基金呢?估計私募基金業內人士也較難把握。
據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說:“實踐中我們認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發行。認定不規范的私募,主要有兩個特征,一是承諾保底收益;二是資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賬戶。”
由于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約束,我國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實踐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見于三種類型: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蠱惑交易”操縱股市行為。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和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根據我國法律,非經金融主管機關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與私募基金相區別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給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來源于風險收益,不應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則既有違法之嫌。
另外,私募基金很可能違反中國證監會《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辦法》有關“蠱惑交易”的規定。“蠱惑交易”可以理解為,操縱市場的行為人故意編造、傳播、散布虛假重大信息,誤導投資者的投資決策,使市場出現預期中的變動而自己獲利。特別是在互聯網時代,“蠱惑交易”的危害性和嚴重性更應該引起高度關注。通過論壇、QQ、MSN、博客等網絡傳播手段,一個虛假消息可以在短短時間內迅速傳播,網狀擴散,貽害無窮。
二、私募基金應該合法化
通過對海外私募資金的考察不難發現,隨著一國經濟實力的增長和市場經濟結構的升級,“私募基金”難以阻止,將成為一國市場經濟體制趨于成熟后必然出現的一個重要的金融服務領域。
2007年2月27日股市大跌,上證綜指下跌8.8%,大跌的根本原因是機構結構過分單一,大量贖回使公募基金承受巨大的壓力。私募基金一般有一年的封閉期,并且一年之后只能在特定的時間段贖回,而不能天天贖回,如果私募基金發展壯大起來,與公募基金互補,可以避免股市大起大落。此外,股指期貨推出后,如果只有公募基金和券商,沒有私募基金,那么將加大市場的金融風險,大力發展私募基金是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
另外,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相比,具有如下一些優勢:
(一)基金規模越大,管理難度也越大
目前國內的正規私募基金一般有至少一年的封閉期;在封閉期后,每月只有固定的日期(一般為每月的15日和月末)作為開放日,投資者只能在每月開放日認購和贖回。這樣就有效地隔離了風險承受能力差,投資不理性的中小投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穩定,投資策略也得以堅持,投資風格可以更加激進,收益也就相對較高。
(二)靈活性、針對性和專業化特征
私募基金的出現,豐富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也活躍了市場交易氣氛,更好地滿足了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喜好,吸引更多的社會閑置資金投資于證券市場,打破了公募基金一基獨大的壟斷地位,有利于促進私募和公募之間良性競爭和優勢互補,從而促進證券市場的完善與發展,提高證券市場資本形成和利用的效率。
(三)獨特的研究思路
根據《基金法》的規定,單只基金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同一公司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過該公司總股本的10%,這一“雙十”規定,決定了公募基金必須同時持有10只以上的股票,這使公募基金的研究必須涵蓋多個行業,限制了基金公司研究團隊對上市公司的研究深度。與之相比,私募的投資不受任何限制,持有的股票數量可以較少,也就可以集中力量,更加認真、細致、透徹地研究關注的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價值的理解也能更加透徹。
(四)需履行的手續較少,運行成本更低,更易于進行金融創新
私募基金的發展壯大會加劇整個基金業的競爭,沖擊公募基金的壟斷地位,提高基金市場的運作效率,形成較為完善的市場結構,推動我國成熟、理性的機構投資者群體的加速形成以及價值投資理念的建立,為我國履行加入WTO后向外資全面開放金融市場做好準備。
(五)私募基金的產權基礎,將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制度變遷和產權結構改革的重要主題
作為民間主體自發推動形成的產物,私募基金的發展將改變資本市場的機構主體所有制結構單一的局面,推動我國金融制度改革進入一個新的層面。
三、完善私募基金制度的幾點建議
縱觀全球各國的經濟法律體系,大部分都沒有專門的私募基金法律,但仍有一系列法律足以對所有的私募基金構成有效的法律規范。而從目前我國立法來看,沒有專門約束私募基金的法規,私募基金主要受《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信托法》、《合伙企業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刑法》等綜合調整。由于我國相關監管部門在金融證券領域奉行的基本上是“法有明文規定方可為”。因此,為了避免法律上的風險,我國相關監管部門應盡快在立法當中確認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并出臺有針對性的細化的配套監管措施,以便私募基金能夠健康發展。在這種背景下,私募基金制度規范化應以《投資基金法》為主要參考依據,綜合考慮各方要求,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對私募基金采取全面而有效的監管辦法,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私募基金的制度建設和完善:
(一)投資者資格和人數限制
1、投資者資格。對合格的投資者的判斷有以下幾種方法:根據其投資的最低限額為判斷標準;根據其收入多少來判斷;只要是金融機構投資者,均可投資;對財產擁有獨立自主的處分權的企業、公司等經濟組織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
2、投資者人數限制。應該考慮我國的國情再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的做法。對于投資者的人數應該限制在100人以內,但應該允許特殊情況下超過100人。
(二)管理人條件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應具備要求的準備金、經營業績、人才和營業硬件設施等市場準入條件,并且,管理人的資格應該是競爭性的,而不能是壟斷性的,設立私募基金時應向證券監管部門備案。
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投入的資金在籌集的基金總額中必須占到一定的份額,以避免利益主體的缺位。當私募基金發生虧損的時候,管理人的出資應該先行用于支付。
(三)托管人職能規定
作為基金一種特殊形式的私募基金具備基金的共同特點,即現金資產的所有權與管理權相分離,基金管理人具有資產的管理權,基金托管人為基金投資者行使部分監督權。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表明,公募基金托管人在監督基金管理人運作方面不盡如人意,主要原因是基金托管人地位的獨立性較差。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相對較少,為了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的監督權應進一步強化,如規定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擔任,必須將資產交給指定機構托管;強化托管人的權力和責任,對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基金契約做出的投資指令,托管人應當拒絕執行,或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向管理當局報告。
(四)信息披露規定和風險揭示
私募基金必須與投資者簽署完備的書面協議,盡量詳細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投資品種及組合、相關風險提示及業績報告周期。嚴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是控制私募基金風險的重要手段。私募基金雖然沒有義務向社會披露有關信息,但向基金的投資者和監管部門披露信息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在設立私募基金時,應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風險,基金設立之后,應該定期向投資者報告基金投資情況及資產狀況,并定期將這些信息向監管部門披露,以便投資者與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其運作情況及風險狀況,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風險。
(五)允許私募基金進行適當地公開宣傳
在美國,證券法規定私募基金在吸引客戶時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其參加者多為中產階級,他們主要依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某個基金的管理者進行投資。但筆者認為我國不應借鑒這種做法。首先,嚴格限制私募基金在公開媒體上做廣告宣傳的效果是不佳的。其次,通過私募基金內部約束機制以及像外部完善的基金評級體系以及基金行業自律組織足以避免私募基金過度的市場炒作對投資者造成誤導,以及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惡性競爭。最后,通過適當的公開宣傳使私募基金名正言順的成為“公開,合法”的基金,消除股民對它的神秘感以及糾正人們對它的偏見。同時,也有利于促進發起人與投資者相互了解,為以后的合作創造條件,從而迅速壯大我國私募基金的規模。
(六)收益分配規定
國際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這部分將首先被用來支付,以保證管理者與基金利益綁在一起,另外一些私墓基金只給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費以維持開支,其收入從年終基金分紅中按比例提取,這種基金的利益分配方式相對地能夠使資本持有人與管理者利益一致。另一方面,應該禁止簽訂保底條款。因為保底條款容易引發了市場的不正當競爭,而且也有悖于基金設立的原則,不利于市場的規范。此外,我國新《合伙企業法》中規定的有限合伙,即基金管理者承擔無限責任,投資者承擔出資額范圍內的有限責任,為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提供了一種新的法律組織形式的選擇。
(七)盡快完善基金評級體系,建立基金行業自律組織
國外諸多成熟市場的經驗表明,合理完善的基金評級體系是基金業規范發展的重要配套措施。在私募基金存在的情況下,需要一個獨立公正的評級機構對基金經理人的準確評價作為投資者選擇基金經理人的參考,另外要注意完善當前國內不科學的基金評級方法。
(八)完善我國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由于我國證券市場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做空機制、對沖風險的避險工具的缺乏,私募基金在投資渠道上的受限,市場中金融產品單一,因此我國現有的私募基金實際上發揮的仍只是公募基金的部分功能。對此,筆者認為我國應盡快推出股指期貨等金融期貨產品,擴大私募基金的投資渠道。私募基金本身也應充分利用國際市場以及國內其他的市場來對沖風險,以規避國內股市的風險。
參考文獻:
1、巴曙松.中國私募基金生存報告[J].大眾理財,2007(5).
2、王凌燕.中國私募基金發展問題研究[J].經濟與管理,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