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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量資產的清查確認準
實踐中,存量資產的確認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難點之一,其表現有三:一是數量上的差錯,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均要全面清查盤點存量資產,賬實完全相符不能說沒有,但絕大多數單位存在盤盈盤虧的現象。審計時,僅查清長短數量并不很難,難的是因管理制度不完善,不易確認是誰的責任,離任者應負什么責任。二是存量資產報廢的確認。離任審計時,經全面的清查核效,往往提出相當數量的固定資產和存貸需要作報廢處理,審計人員既不具備對需要作報廢處理資產作出質量鑒定的知識和技能,也沒有批準作報廢處理的職權,而接任者又常常糾纏于這個問題,不作報廢就不簽字認可,給審計工作增加了難度,三是存量資產價值的確定。主要表現在企業離任審計中,對企業時間較長的存貨、或因質量問題,或因技術更新而造成的無形損耗,或因市場變化等諸多原因,交、接雙方為存貨的實際價值爭議不休,而審計人員只能審查其庫存成本是否準確,在未實現銷售之前,難以確定其實際銷售價格,是否需降價長降價幅度,能造成多大損失等。
(二)債權債務的清理確認難
市場經濟條件下,尤其是近幾年國家實行適當抽緊的政策,企業間的債權債務往來頻繁,金額增大,而且拖欠時間相應較長,企業只要把債權債務掛在帳內,并經核查組清查,就屬于正常狀態,即使三年以上的應收款,也應單獨列帳,盡力催收,但離任審計時,由于企業交接雙方所處的位置不同,對債權債務的態度也各異,離任者希望各種應收款項一筆也不作壞帳處理。且信誓旦旦:如自己還在任,一定能夠收回來;接任者往往提出對超過三年或其他特殊因素的應收款項要作壞帳處理。而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既無時間、也無人力對提出的大量有爭議應收款項逐筆清查核對,故難以認定。
(三)未入帳的費用或收益確認難。
在離任審計實踐中,幾乎每個企業都存在未入帳的費用或收益。這些費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一種是有關人員預支款項或墊支辦理有關業務,尚未結算;第二種是實際已經發生,但未支付款項也未掛往來;第三種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主管負責人未批準報銷處理等。在企業法定代表人不變的情況下,這些帳外經濟事項,隨著時間的推移,經濟活動的運轉,會入帳處理,而離任審計時,企業交、接雙方由于所處地位不同,對這部分帳外經濟事項所持的處理態度也不同,再加上有關費用特別是業務招待費用的支出是否真實等,給審計認定造成很大困難。
(四)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的認定難
在市場條件下,往往發生一些當期甚至近期無結果,卻可能后期損益的經濟活動事項,成為或有資產、或有負債,如有的為他人擔保,是否要承擔連帶責任及要承擔多大的連帶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離任時,交、接雙方都要求審計機關予以認定,而審計人員又難以提出準確的結論。
二、審計
(一)建立雙向責任制,以書面形式明確被審計單位和審計組的責任,即被審計單化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及有關人員作出書面承諾,保證向審計組提供的呆壞帳、資產盤盈盤虧、報廢損失、帳外費用或收益等資料真實、有據;審計組長寫出書面保證,保證按市計方案規定和審計操作規程進行審計,誰違反了承諾由誰承擔責任。
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通過對地方商業銀行行長及其所在銀行的財政財務收支和相關經濟活動的審計,來監督、評價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行為。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繁多、過程復雜,它不是對被審計的對象進行一種簡單評價,而是對其進行總體分析和判斷,反映被審計對象在經營、決策、管理、效益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評價方法是否科學、客觀,直接影響了審計職能的履行和發揮的效果。因此,我們必須充分了解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工作內容,深入研究工作重點,全面發掘問題根源,積極提出應對決策,最終才能擁有一套科學、合理且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評價方法。
一、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審計評價內容
(一)審計評價地方商業銀行行長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
商業銀行的績效考評體系以經濟增加值為主,對地方商業銀行行長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也應首要審計評價其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主要包括業務發展指標、盈利性指標、安全性指標和流動性指標。這些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是地方商業銀行行長任期工作情況的直接體現和基本體現。
(二)審計評價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的經營決策能力
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的經營決策能力決定著其所在銀行的發展走向。應審計評價其信貸資產管理水平、人事任免決定、各項費用支出的批復、資產剝離和購置情況等,被審計人的決策是否及時、合理,是否科學、民主,是否存在重大決策失誤,是否存在越權決策等,還要考察評價各項決策的實施效果。
(三)審計評價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的業務真實性與合規性
審計結論是否客觀準確,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業務經營信息的可信程度和會計報表的真實程度。從審計工作實踐可以總結出,審計風險的根源就在于業務的真實性與合規性。因此,資產質量與損益的的真實程度,以及對相關金融法律法規的執行遵守情況也應作為審計評價工作的重點。
(四)審計評價地方商業銀行行長工作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往往只注重既有現象和問題的審計,實際上更應注重被審計人在任期間所做業務所存在的可持續發展風險。如果審計工作不注重其決策對于所在銀行后續發展造成的影響,從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審計評價結果的客觀性和權威性。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評價應該根據各方面的評價結果來進行綜合衡量。
二、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方法
(一)制定科學、合理的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評價指標
結合被審計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的業務性質和業務內容,制定出不同于財務審計的評價指標。包括被審計對象的經濟任務完成指標、經營決策能力指標和業務真實性與合規項指標,以及廉政指標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指標。確定審計評價指標的明確范圍界限,提高審計評價指標的可操作性。據此對被審計的地方商業銀行行長作出全面、深入、合理的分析和判斷。
(二)查找充分、有力的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評價證據
查證工作是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核心內容,充分、有力的證據是對被審計對象做出客觀、公正評價的先決條件。進行查證工作應遵循全面、謹慎、突出重點這三個原則。查證內容包括被審計對象的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業務職責履行情況和決策執行及效果。查證方法有外調搜集、談話詢問、分析性復核、現場檢查驗證、計算機輔助審計和匯總分析等。查證工作決定著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的優劣程度,審計工作人員必須本著實事求是、不包庇、不回避的態度,認真、負責地完成這一工作程序。
(三)作出客觀、公正的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評價結論
作出審計評價結論是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最終成果。所以,審計評價結論必須保證其具有高度的客觀性和公正性。查清審計事實并且準確界定經濟責任是審計評價結論的基礎,所以要堅持審慎原則,特別是對于審計未涉及的內容只作出說明即可,不做審計評價。還有一些雖涉及到審計評價但沒有足夠充分的證據而且沒辦法進一步取得有力證據的問題,也應遵循只做說明、不做評價的原則。同時,在初步作出審計評價后,為進一步確保審計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還應進行復核把關。對審核材料和審計結果的關系、對使用制度的正確有效程度都應該進行全面檢查。
三、結論
地方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而加強和完善審計評價方法,是此項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最重要的一環。總而言之,地方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應該從多方面進行,應該以客觀、全面的態度,從歷史和發展的雙重角度來評價被審計人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并以完善評價體系為基礎、以端正評價導向為動力來督促地方商業銀行行長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務,從而推進地方商業銀行各項業務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實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加強干部監督和管理,推動領導干部認真履行職責,增強干部廉潔整潔勤政意識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當前的審計工作中,存在著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相互重合,容易造成重復審計的問題。雖然各級審計機關在審計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地注重了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結合,但多數審計機關在進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過程中,沒能考慮到按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要求來收集、保存相關資料,浪費了審計資源。另外還存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相對集中與年度計劃發生矛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量大與年度任務發生矛盾等方面。
審計機關只有從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統籌安排、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過程中對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資料的收集、經濟責任審計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結果的利用等方面入手,才能真正做到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有機結合。同時,審計機關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還應注意參考內部審計的成果和利用內部審計人員資源。要使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具體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經濟責任審計要納入年度審計計劃中,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單獨理解為領導干部離任一次性審計,應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定期進行審計,各部門的主要領導任職二至三年即審計一次,等調動、離任時再審計一次,這樣做,組織部門就可以根據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的長短有計劃的提出年度委托審計計劃,每年末審計機關與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召開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確定下一年度的審計對象,對象確定后組織部門向審計機關提出一份委托審計名單,并且這個名單中列出了哪些審計對象為本年度優先安排對象,哪些可以以后安排。審計機關根據這個名單結合制定全年審計工作計劃時予以參考,凡是上級指令性計劃涉及的單位及其他常規審計涉及到的單位可以與經濟責任審計統一安排在年度計劃中,任務安排通常是屬于哪個部門的審計范圍,由哪個部門承擔經濟責任審計任務。
二、經濟責任審計要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在沒有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下,應注意在財政財務審計中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范圍作好審計工作底稿等必要的記錄,建立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臺帳,不斷積累每年審計資料,以避免重復審計,節省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根據具體情況再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對以前年度常規審計中所忽視或遺漏的重要經濟活動或群眾新反映的問題的審計,使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審計相互促進,相互檢驗,盡量避免審計風險。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下,具體做法是:一是兩項審計同時實施。為理順審計行政關系,避免審計處理的主體錯位,例如實施市長(縣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在向市、縣政府送達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書的同時,還應分別向財政和地稅部門送達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通知書,以確保兩項審計同時開展,減少重復審計。在審計實施階段,將兩項審計結合起來,同時進點,同時進行,相互銜接,具體做法是:按照兩項審計事項的不同目的,不同側重點,作出兩個實施方案。在實施審計時,對問題的查處是相同的,但經濟責任審計要求以責任的評價、界定為主,其他事項的審計以項目的要求為主。審計結束后,要按照各自的要求寫出審計意見書或審計結果報告。這樣對一個單位的審計就可以完成兩項任務,出具兩套審計文書,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完成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又完成了其他審計事項,既避免了重復審計,又減少了審計成本。二是在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專項資金等常規審計中,努力深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內容,全面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在重點對事關全局的財政財務收支工作目標的總體完成情況進行核實的同時,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的責任主體進行進一步調查取證,并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積累和提供必要的基礎數據。三是加強上下級審計機關的支持和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應積極利用以往的審計成果,下級審計機關應積極主動配合并提供相關的審計資料。
三、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檔案。為了更好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到心中有數,要建立領導干部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對每一名領導干部建立一套審計資料檔案,通常用兩種辦法來進行,一是對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時,要求各個審計組把查出違規違紀問題,分清責任,記在該單位領導的名下,審計機關建立臺帳,計算機儲存。二是每年在對各項專項資金跟蹤審計時,也對其專項資金發放、使用的主管部門的領導注意收集資料、這樣審計機關對轄區內各主辦局、鎮、街道主要領導干部哪年任職、哪年在審計中發現的有什么問題,原因是什么,領導干部本人應負什么責任都記錄在案,形成經濟責任審計檔案,當組織部門委托對其經濟責任審計時,就可以借用以前年度的審計成果,節省了審計時間,特別是對任職時間較長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已把在職期間尚未審計的這段時間再審計一遍,解決了任務量大的矛盾。(作者單位:江西省審計廳)
二、如何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1.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對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問題,理論界已經進行了多年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總體效果還不夠理想。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實質與經濟責任審計結論相適應的方法體系,所以評價體系中不只是一個單純的指標體系,還應包括審計重點、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等。而處于評價體系核心地位的評價指標,應與相應的審計內容相適應。對于不同的審計內容,根據其重要程度賦予其不同的權重。在實施中,首先賦予各審計內容一個基礎分,然后對不同的審計內容根據履行情況進行加分或減分,最后計算出總分并以此作為確定審計結論的依據,這樣審計結論的質量就得到了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才能更好地服務于國家治理。
在我國審計工作中,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是一項重大的改革和突破,為我國審計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指明了道路,經濟責任審計作為監督和管理干部的重要制度,其具有其它審計無法比擬和替代的作用,不管是在確保國家資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還是在完善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已經是當前我國審計工作中的中流砥柱。但就目前來看,我國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仍存在諸多不足,因而作為審計人員必須認真分析當前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不足,并針對這些不足找出解決措施,以求使審計工作得到改善。
一、當前我國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不足
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面進行了不斷的完善,尤其是審計方法,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多次改進,已經縮短了和國際間的距離。但是在審計實踐中,我們還是發現了不少存在的問題,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達不到理想要求。筆者認為,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亟待完善
當前,就從滿足我們的實際要求來看,經濟責任審計不管是在立法和在制度規范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差距。雖然國家近年來修訂和完善了諸多勇于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規范的相關法律條文,但在描述方面大都具有較強的宏觀性,而具有可操控性的內容則相對較少。沒有明確的制度,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必須遵守的準則和審計程序、文書、內容以及書面語言使用等諸多方面進行說明和規范,導致審計人員難以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可操控性不強,從而給審計機構就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帶來一定的障礙,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難以得到有效的規避。
(二)審計方式方法亟待改進和規范,難以突出審計重點
在審計方法方法來看,主要采用一般的審計方式,而經濟責任審計則是包含了法律、經濟、行政等諸多方面的內容,其具有的復雜性和規范性可想而知,因而對當前的審計方式方法進行不斷的改進和規范成為當前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大課題。與此同時,由于審計方式方法的落后,導致審計的內容往往難以面面俱到,尤其是當前的審計主要集中在財政財務的收支審計,而對領導干部是否將經濟責任落實到位與否進行全面有效的審計,加上一些審計人員的素質水平不足,往往只注重財務數據,而難以對其進行理性的分析,只注重問題的發現,而對責任的所在往往忽略,尤其是將任期審計的項目按照一般的項目進行進行普通的審計,導致審計的效率與質量的低下。
(三)審計隊伍操守與素養有待提高
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方面也是牽制其發展的重要因素。現有經濟責任審計隊伍構成中,具有復合專業背景的從業人員較少,大多僅有的單科專業知識,不足以應付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而引致的多元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特別是在面臨涉外受審單位的審計任務時,我國審計人員往往因復雜的外國經濟社會法律事務而顯得手足無措。
(四)審計成果的利用水平低下
一是當前對審計結構的利用不足,往往審計結果的報告要比組織部門的干部選拔和任用要遲;二是審計的結果沒有有效的制度進行保障,而其涉及的范圍又是紀檢、監察以及組織和人事等多個部門,導致其運用過程中往往被打折扣;三是對于審計結果的應用鎖采取的衡量標準往往不相同,這主要是因為當前對于審計結果的應用缺乏統一衡量的標準,使得審計結果與促進干部管理和用人機制的改革需要不相符。
二、經濟責任審計解決對策
(一)不斷完善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
在目前的基礎上,對我國當前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進行不斷完善,對其審計的范圍、對象、程序以及因違法應承擔的相應責任等進行不斷完善,提高審計程序的可操控性,并對各種審計公文體系進行不斷規范,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對審計方式方法進行改進和規范,致力于審計重點的突出
在審核方式方法上,應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實際,既要將經濟責任審計和績效審計進行有機的結合,又要做到領導干部離任審計與任中任前審計相結合。這樣在確保審計工作面面俱到的同時,將審計重點體現出來。
(三)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利用率
為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利用率,就應結合事實對審計數據進行科學客觀的分析,確保其有理有據,為收閱報告的人員更加透徹和清晰的認識報告審查出來的問題,從而更好地選拔和任用干部。
(四)著力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
為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效的提升,應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著力提高其專業水平,并在選拔過程中對選拔制度和體系進行不斷的完善,以選拔更多優秀的審計人員參與到這項工作中來,為這項工作的開展奠定堅實的人力資源基礎。
三、結束語
總之,經濟責任審計關系到一國經濟運行的整體,也與各受審單位的正常高效運轉密不可分,只有從制度規范、隊伍建設和過程控制入手,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建設,才能助推其進一步深化發展和前進,相信經過大家的共同努力,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一定會得到質的提高。
參考文獻:
[1]王璐.淺探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建立,時代經貿中旬刊,2007(05)
一、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1.缺乏有效的溝通機制
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劃分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兩大部分,分別對領導任職期間和不再擔任職務之后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和監督。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和工作過程中,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所占的比重是比較大的。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實現有效的溝通是很有必要的,因為有效的溝通對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來說都是提升審計質量的重要保障,有效的溝通可以高效的解決在審計過程遇到的一些問題。目前,針對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溝通都集中在審計期間,也就是說,經濟責任審計組的成員只有進行審計工作時才與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和員工進行溝通,在平時雙方是基本沒有溝通的。這就導致了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和員工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組的工作抱有抵觸和消極的心理,他們不愿意和審計組的成員進行有效的溝通,審計組成員很可能對被審計單位的領導的一些重要情況難以了解到位,在對被審計單位的領導進行任中審計時這種現象可能更加明顯。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組的成員是在各個單位抽調而來的,他們事前可能互不相識和了解,處于各種有原因,也難以實現有效溝通
2.缺乏對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有效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審計人員的專業性和工作能力的要求比較高,因為其本身是一件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經濟、政治、社會和環境等多方面因素,業務繁雜、政策性強,這就意味著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應該具備會計、審計、經濟、管理、法律、信息技術等多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并且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應該在溝通和協調上具備相關的能力,和被審計單位的領導與員工進行融洽的交流。而目前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普遍存在著勝任力低下的情況,這是由以下幾個原因造成的:第一,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學歷偏低,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隊伍中大專和本科學歷的人員所占比例高達85%,而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工作人員的比例僅為5%;第二,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單一,大多數審計人員只對會計和審計的基本知識有所涉獵,在實際工作中僅僅能夠應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常常遇到的問題,工作能力比較差,對于信息技術、經濟、法律和金融等方面的知識了解甚少;第三,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很難有機會接受繼續教育培訓,雖然國家規定內部審計人員應該在每一年度接受繼續教育,但是工作和學習之間存在著固然的矛盾,導致審計人員學習時間比較短,接受教育的形式單一,難以起到后續教育的應有作用。
3.缺乏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
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的過程中,審計工作組成員可以針對審計資源進行合理、有效的配置,使得有限的資源發揮出應有的作用,真正做到物盡其用、人盡其才。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工作是經濟責任審計有效開展的前提和基礎,如果計劃欠妥,那么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將朝著錯誤的方向進行,造成資源的浪費和效率的低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一般的審計工作有著很大的區別,其審計計劃工作也相對具有主觀性,和實際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求聯系不緊密。在實際工作中,經濟責任審計結構為了突出自身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只追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數量,忽視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審計范圍過大、審計工作沒有重點,導致審計質量下滑。
4.缺乏對經濟責任審計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信息的管理和利用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上級組織部門和領導層對下級事業單位上報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存在的相關問題沒有進行系統的總結和分析,那樣上級組織部門和領導就不能根據在審計工作中呈現出的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相關責任制度的對策和建議。首先,上級的組織部門和領導并沒有針對每一個事業單位的領導建立相應的檔案,這樣導致上級部門和領導對事業單位的領導認識不夠全面、具體,在評價其工作成果和績效時也顯得沒有針對性和指引性,審計信息也難以高效、及時共享,經濟審計資源沒有得到全面的利用和發揮;其次,上級的組織部門和領導對于事業單位整體的審計結果沒有建立獨立的檔案,沒有對具體的審計單位出現的經濟責任現象進行分析,很難提出強制性的整改措施;另外,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缺少對經濟責任審計信息的動態管理,對被審計單位領導、事業單位本身和審計系統進行動態分析和理解和把握,經濟責任審計信息系統運行效率低下。
5.缺少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目前我國針對事業單位的審計中評價方法、評價體系、評價標準各不相同,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統一的、規范的評價體系,這導致各個單位和部門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時總是不盡如人意,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現象此起彼伏。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設置的不科學、不經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不能體現重點、突出全面,不能做到系統與分類相結合。
二、加強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和對策
1.成立經濟責任審計聯絡員工作機制
為了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效溝通,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提高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力度,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向著全過程跟蹤的方向轉變,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建立其審計聯絡員的工作制度和方法。經濟責任審計聯絡員能夠對事業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充分的把握和了解,在自己的上級單位和被審計的事業單位之間建立起良好的溝通渠道和反饋機制,使得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方法得到有效的提升。在實際操作中,上級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對審計人員進行任務分配,是他們每一個人負責若干下屬事業單位的聯絡和溝通工作,對下屬事業單位的財政收支情況、投資項目的建設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了解和掌握,并組織聯絡員定期進行會議召開,匯報和研究各個聯絡單位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在會議中提出解決和整改措施并傳達給下屬事業單位。
2.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隊伍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隊伍素質的提升關鍵在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人員素質的提升,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可以從人才的選拔和繼續教育兩個方面下功夫。在人才選拔上,一方面要重視應聘者的學歷和專業,另一方面要重視應聘者的知識結構,考察應聘者的知識和能力是否符合實踐和工作的要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僅要求審計人員具備專業的知識和能力,還要求其在實踐經驗和政策的領悟上具有較強的能力。選拔人才的時候要著重吸引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參與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中來,同時還要聘用法律、管理、經濟、信息技術人才到經濟責任審計組中,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專業性的保障。
3.強化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應用
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實現對經濟責任審計效果的提升。首先,在主管領導同意的情況下,針對被審計單位領導的審計結果應該向上級組織部門報告,使得被審計單位領導的履職情況得到全面的了解和把握,與此同時也可以據此考核和考察被審計單位領導的工作績效,并和年終考核連結起來,其次,應該建立起被審計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檔案,不同的事業單位的審計結果能夠反映出其領導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發展的趨勢,對于領導在工作中表現有缺陷的地方應該及時予以阻止,對于表現優良的地方應該予以表揚。
4.建立健全的經濟責任評價體系
科學、規范、完整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有明確的績效指標,能對績效做出客觀的評價,促使領導干部管好用好財政資金,促進增收節支,既是進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要求,也是強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要求。我們應該科學地構建客觀的定量指標評價體系。在定量指標的制定上可以結合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來確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例如可以建立預算執行、財政收支、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廉潔自律、對下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情況等指標。
參考文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將經濟責任審計列入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市委常委會多次專題聽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匯報,并及時提出指導性意見。市、縣(區)兩級黨委、政府重視審計專職機構建設,在經濟責任審計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經費等方面全力給予支持。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規范的工作運行制度,根據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采取召開座談會、組織理論研討、出臺政策意見、開展質量檢查等辦法,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同時,積極轉變工作作風,由過去參加會議、聽取匯報、傳閱文件的靜態管理,變為全過程參與、多角度指導的動態管理。部門間協調配合不斷加強,逐步形成堅持“共同研究審計計劃,共同組織召開審計工作會,共同研究審計查出的突出問題,共同反饋審計結果,共同督查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糾正”的“五共同”工作方法,切實加強了部門之間的配合、互動,真正形成了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的良好局面。
二、探索創新方式,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新突破
*年,市審計局積極探索創新審計方式,加大審計工作力度,在審計方式、審計方法、審計內容等方面實現新突破。全年共對112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其中:任前審計40名,任中審計10名,離任審計63名。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主要負責人87名,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25名。
一是在審計方式上實現新突破。規定凡負有經濟責任的縣科級領導干部,提拔之前、離任之后和任職5年仍未離任的,不管是哪個部門,從事哪個崗位,都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從過去的單純開展離任審計,向任前、任中審計轉變。二是在審計方法上實現新突破。接受委托的數量有新突破。*年,市委組織部共委托市審計局對112名同志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年委托任務的4倍。被審計對象的范圍有新突破。*年,市審計局共組織對23名在縣區換屆調整中離任的縣區常委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縣區3名檢察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這在往年的經濟責任審計中是沒有的。審計辦法有新突破。在全市審計系統整合審計人力資源,抽調縣區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進行審計;結合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專項審計同時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實行“統一方案、統一進點、統一督查、統一審計時間、統一認定處理、統一公文格式”的“六統一”方法,保證了審計的客觀性,提高審計質量。三是在審計內容上實現新突破。經濟責任審計實行“八查”法,即一查任期內年度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二查任期內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規、合法;三查任期內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四查離任時的債權債務是否真實合法;五查各項收入的來源是否合法;六大經濟開支事項和重大經濟項目的有關合同、協議執行情況;七查資金流向,并延伸下屬預算執行單位;八查任期內執行廉政紀律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近年來,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共查出違規違法問題金額7.9億元,損失浪費金額2110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5.5億元。其中,由領導干部直接經濟責任造成的違規違法問題金額1.4億元,損失浪費金額291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4384億元。
三、注重審計結果運用,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干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
隨著高校校內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的深化,高校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為了適應高校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上新的變化和需求,內部審計亟需轉型。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應由原來只重視監督轉變為監督與服務并重,由原來只重視查賬轉變為查賬與管理并行。正如劉家義審計長指出的“內部審計不僅是現實資產的保護者、財務報表的復核者、會計核算的勾稽者,更是強化管理的促進者、提高效能的推動者、價值增值的倡導者”。因此,處于轉型期的高校內部審計應積極開展以提高辦學效率、效益和效果以及促進高校內部科學管理為目的的績效審計、管理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審計工作,在原有“監督”職能的基礎上重點突出“服務”和“管理”的職能。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經過十幾年的實踐發展,在對加強高校干部監督管理、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隨著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尤其是隨著中層領導干部的定期輪崗、學校組織部門委托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化,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逐漸成為高校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
因此,筆者認為在內部審計的轉型期,我們有必要積極發現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結合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服務、管理”的職能深入思考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
一、轉型期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流于形式,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不高
目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立項一般都形成了一套較規范的程序:由學校組織部門或其他部門向內部審計部門提出委托,審計部門再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后實施審計。但大多數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委托的時效性較差,幾乎都是“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組織部門往往是在領導干部離任、調任或提拔后才提出審計委托,形成了審歸審、用歸用的現象。這一現象導致了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不高,審計結論和評價并沒有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也僅作為干部檔案中的一份“手續”材料而已。
(二)經濟責任不明確,被審計對象抵觸情緒較大
首先目前大部分高校雖有制定所謂的經濟責任制等規章制度,但由于條例制定部門宣傳不到位、干部任用部門對新上任領導教育不夠、新上任領導自身不夠重視等原因,大多數領導干部對自身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并不明確。甚至有的領導干部缺乏必要的經濟責任意識,覺得自己沒有承擔什么經濟責任,沒有必要審計。其次,經濟責任制的相關條例內容制定的也不夠具體,內容比較空泛,相關領導干部或審計人員難以參照執行或進行考核評價。另外,大多數領導干部對審計認識也有偏差,認為審計就是來挑毛病、找麻煩的,對審計抵觸情緒較大。
(三)法規制度滯后,審計評價指標不健全
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結果是要對被審計對象進行審計評價,供組織、人事部門參考。要做出較全面、客觀的審計評價,就要有科學的審計評價指標及合理的指標評價標準作為參考。然而,目前相關的法規制度中涉及指標這塊的內容還比較少,而且由于目前高校財務核算方面的缺陷和領導干部任期目標不明確等原因,審計人員獲取形成相關的審計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所需的數據比較困難,導致審計評價指標的不健全。由于審計評價指標的不健全增加了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難度與風險。
(四)審計方法與內容比較單一,審計風險大
目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主要還是審查賬面資料,審計內容也主要是側重于財務收支的合規、真實性,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性以及個人行為是否廉潔等。由于目前高校的經濟活動日益復雜和豐富,很多經濟活動并不完全在賬面上反映出來。審計方法果只審查賬面資料,不注重對經濟活動過程的調查、了解及分析,審計內容如果不相應的擴展到包括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是否科學、內部管理是否有效、資金使用是否合理等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就無法準確了解被審計對象對經濟活動的真實影響以及應承擔的責任,也就無法對其做出全面準確的評價,加大了審計風險。
(五)審計部門自身因素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首先,目前多數高校的內部審計部門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受到編制所限,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少。當面臨大面積領導干部換屆輪崗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多、時間緊、任務重。因此,在時間較短、人手不足的情況下,內部審計人員在做經濟責任審計時就會出現應付了事、走過場的情況,影響了審計質量。其次,目前高校的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多為財務出身,知識結構比較單一。而經濟責任審計特殊的審計內容和審計方法,要求審計人員要有較高的綜合業務水平和一定的分析判斷能力。但就目前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而言,勢必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再次,由于審計成果利用程度不高,也一定程度影響了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審計人員在做經濟責任審計時也往往流于表面,對發現的問題不予深究,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也避重就輕,提出的審計建議也泛泛而談,嚴重影響了審計質量。
二、轉型期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重點
從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情況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僅僅初步發揮了評價、監督的作用,對促進學校財經、干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作用發揮的還不夠。因此,筆者認為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今后應積極適應內部審計轉型的要求,重點朝著為組織考核、評價干部做參考,為領導了解學校基礎單位的財經狀況提供信息,為學校加強科學管理出謀劃策,突出經濟責任審計建議的“建設性”,以及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免疫”功能等的方向發展。
(一)加大宣傳,轉變觀念,改善經濟責任審計環境
首先,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應加快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制定或修訂,并對相關法規制度進行大力的宣傳和教育。通過宣傳、教育等活動,讓校領導、相關單位和被審計對象,重新認識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具有“監督”職能,更具有“服務”和“管理”的職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應該是為組織等部門考核、評價干部做參考;為領導了解學校財經狀況和基層單位管理情況提供信息;為學校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科學管理出謀劃策;為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提高管理水平、規范經濟行為服務。通過宣傳、教育等活動,轉變領導、群眾的觀念,積極消除被審計對象的抵觸情緒,努力形成一個“領導重視、群眾支持、被審計對象歡迎”的良好審計氛圍。
其次,貫徹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建立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執行及監督體系。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一般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組成,據剛出臺的《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有關內容規定,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并通過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指導、檢查、協調本年度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交流和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困難和問題等。通過這一制度的貫徹落實,能有計劃的安排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改善“先離后審”的情況。同時通過相關部門的全方位參與,使其加深對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意義的認識,了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難處,能積極給予配合,并且能切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
(二)改進審計內容與方法,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內容應從目前的側重于對包含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財務收支的合規、真實性、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性以及個人行為是否廉潔等內容的財務收支審計、法紀審計,擴展到包含績效審計、管理審計等內容。通過對以上內容的審計,真正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為學校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科學管理出謀劃策;為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提高管理水平、規范經濟行為服務等目的。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方法在傳統審計方法的基礎上應更加重視調查、分析等審計手段和方法的運用。通過聯席會議制度以及審前的公示制度、座談會等制度與方法,收集來自各方面的信息,分析其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確定審計的關注點;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簽訂的經濟合同及會議紀要等資料的查閱,結合賬面資料,掌握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及執行等情況。通過以上方法的運用,首先可彌補以往僅限于審查賬面資料的不足,對被審計對象能做出較全面、客觀的評價,從而較好的控制審計風險;其次可全面的了解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的情況,能為其提出更加科學、合理的改進管理、規范經濟行為的審計建議
(三)明確領導干部任期目標,逐步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
首先,內部審計部門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校新任領導干部的任前培訓。培訓內容可包括:與學校有關的財經法規制度,單位內部控制的重要意義和構建,領導干部在經濟決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各個崗位的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等。通過培訓,讓即將上任的領導干部明確自己即將承擔什么經濟責任,以及如何提高管理水平。其次,要進一步明確崗位任期經濟目標,對每一位新上崗的領導干部提出具體明確的任期經濟目標,以便年終或任期結束時對領導干部進行考核、評價,同時也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提供依據。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要客觀、公正的對被審計對象完成經濟責任的情況做出評價,有賴于制定出一套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指標體系的建立應充分考慮高校的行政管理體制、財務管理體制,并結合高校具體的財務數據指標,采用定量指標、定性指標、對比性指標和分析性指標并用的模式。剛出臺的《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提到了一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定量評價的指標,但這些指標還比較分散、不夠系統,且這些指標可參照的標準值是多少還不是很明確。因此,要形成一套科學、實用的評價指標體系不僅要依靠理論研究者,還要依靠每一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者在審計實踐工作中不斷的總結、歸納。
(四)重視審計建議的質量,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一方面是通過審計對被審計對象完成經濟責任情況、遵紀守法情況進行評價,另一方面還應通過審計發現基層單位在經濟活動、內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與漏洞,為基層單位預防和規避可能出現的問題、進一步規范經濟行為、提高管理水平,從專業角度提出建議。對于內部審計而言,一份包含中肯審計意見和建議的審計報告會比一份只是挑毛病、做出不痛不癢的審計評價的審計報告更受到學校領導、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的歡迎和重視。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能在審計報告中提出高質量的審計建議,為學校的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將會進一步提高審計報告的的質量,大大的促進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也是對內部審計作為“強化管理的促進者、提高效能的推動者、價值增值的倡導者”的最好體現,發揮了內部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五)加強審計隊伍的建設,切實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發展
首先,要提高現有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豐富引進審計人員的專業類型。注意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內容的選擇,改善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業務水平和分析判斷能力。其次,注重開展審計人員之間的工作經驗交流,對審計中出現的問題和特殊情況進行討論、分析,開拓思路,實現共同提高和進步。再次,要增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意識,強調審計人員應該遵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職業道德。
參考文獻1 高尚國 建立科學合理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機制 教育財會研究,2008,(3)
一、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獨立化是受自身具有的獨有特征的影響
經濟責任審計行為的產生將建立在自身獨有特征的基礎之上,與財務審計相比,經濟責任審計有著自身獨有的特征,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審計對象具體內容。財務審計是以財務會計信息資料為主要審計對象,經濟責任審計是以受托行為人履責情況為主要審計對象;二是審計目標。財務審計以保證財務表達的真實性、可行性以及公允性為審計目標,經濟責任審計是以保證受托行為人所履行的各項責任符合審計部門所規定的要求為目標;三是審計方法。經濟責任審計適用于財務審計的所有常規方法,除此之外,其仍有自身獨特的審計方法,即訪問干部管理部門、觀察現象、案件偵查以及復制技術等;四是審計結果處理。財務審計結果處理時具有較大的可選擇性,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處理時具有較大的強制性。
(二)經濟責任審計獨立化是審計產生之歷史本原的回歸
早期社會中便存在著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比分析現行經濟責任審計和早期經濟責任審計可知,二者具有異曲同工之妙,即早期經濟責任審計是現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萌芽,從以下三步史記資料便可論證經濟責任審計獨立化是審計產生之歷史本原的回歸:首先是中國古代的《周禮》,據該書記載:大宰“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小宰“以官府之六敘,正群吏”以及司會“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其次是國外的《蒙哥馬利審計》。該書針對于公元前4000年左右的中國、公元前500年的雅典以及17世紀前的英國等的經濟責任審計做出有效闡述;最后是利特爾頓的《會計理論結構》。該書詳細描述:500年前,英國的經濟管理員、城鎮司庫以及賦稅征收官均需要接受經濟責任審計檢測,并且定期向核心委員會上報賬面報告。
二、經濟責任審計起的積極作用
(一)推進審計功能拓展與審計制度創新
伴隨著受托經濟責任內容的完善,現代審計功能由財政財務審計逐漸向績效審計轉變,使得現代審計功能已經不再局限于傳統的歷史財務報告審計,其不斷向管理審計、環境審計與認證以及社會責任審計等轉變;另一方面,審計功能的拓展使得傳統的審計制度已經不能夠滿足現代審計功能的需求,因此,應將結合中國審計實踐和中國政治經濟制度特點,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創新與成熟。同時,進一步加強創新后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制定力度,確保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以此,推動中國整個審計事業的發展與進步。
(二)加強權力約束,促進政治民主
受托經濟責任履行的過程實質上為委托權授權給予受托人,由受托人通過行使該權利經管受托經濟資源。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則是為了委托人監控和約束受托人權利的使用狀況,及時發現權利實施過程中的漏洞以及防止出現受托人濫用權利等行為。因此,我國運用經濟責任審計大力加強對領導者任期目標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查、評價狀況的監督,進一步促進我國政治民主的實現。
(三)明確審計目標,充分發揮審計功能
控制和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兩大職能,兩者相輔相成,彼此影響,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應首先明確審計目標,即確保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高效履行,并切實將受托經濟責任落實到位;另外,經濟責任審計是整體審計功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直接關系著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履行狀況,因此,充分發揮審計功能,促進審計目標的實現。
(四)確認和解除責任,完善組織責任機制
完善組織責任機制是我國政治民主建設的關鍵環節,并且,我國實現政治民主化也離不開完善的組織責任機制的參與。我國在完善組織責任機制時應著手于責任目標的確定、責任的履行、責任的監督管理以及責任的追究四個方面,針對上述四方面均涉及到審計,因此,審計在完善組織責任機制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積極作用。另一方面,基于經濟責任審計有助于確認和解除領導者任期目標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為此,經濟責任審計也隸屬于完善組織責任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五)注重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信息技術方面的提升與創新
對于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來說,對審計手段進行提升與創新至關重要。而在信息社會,手段創新的重點是信息技術的提升與創新,在什么都離不開信息技術的當今社會,也要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對信息技術進行廣泛應用。采用比較先進的信息技術審計,在企業中經濟責任審計人員通過計算機與信息技術,進行監督被設計單位業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以及財務收支情況,同時對其計算機系統進行審計監督。在目前,主要通過兩個方面來進行信息技術審計,其一是對系統中存儲與產生的數據通過審計軟件進行信息審計;其二是在對系統中存儲與產生的數據進行信息審計的同時,進行審計該數據產生的系統。可以通過信息技術審計,將審計活動這一實際工作直接轉化成對被審計單位計算機系統中輸出與輸入數據的準確性與真實性的檢查,監督系統中數據處理程序的正確與合法性,進而提高審計效率、優化審計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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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縣級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審計工作的時間上存在問題。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應當遵循“先審后離”的原則。但在近年來的實際操作中,大部分項目是先離任后審計,存在為了得到評價和為了任用干部而委托審計部門走形式的現象。離任者已離崗,接任者也已經到位任職,有的離任者人走了好久才進行離任審計,時過境遷。這種先離任后審計,審計監督滯后的現象,從一定程度上講,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失去了考核、監督的意義,監督上的滯后,導致干部考察與使用“兩張皮”。
二是先審后離的原則得不到堅持,審計人員的積極性難以發揮。當前很多提拔調任的領導干部,多數都是經過組織嚴格考核,公示通過后任命的。這樣,也往往使審計人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雖然很重要,但也只是走過場而已,在這種心理前提下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只能是流于形式,難以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三是審計對象上存在問題。不能完全做到在任期內相關領導干部都已應審盡審,不能完全體現公平;多數審計項目是臨時上陣,總體審計的質量不能保證;大部分員工對領導干部公開贊揚的多,而客觀批評的卻很少,促使很多領導產生“審計走過場”的心理定勢,因此很難體現經濟責任的權威性。
四是審計內容上存在問題。看重財務數據,忽視理性分析;重問題,輕責任。看重問題羅列,忽視責任劃分。審計內容重點不突出,審計質量難以提高,使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雷同于常規審計,影響了審計效果。
五是審計方法上存在問題。目前主要采取了查閱、設舉報箱、公告審計、座談等方法。賬外審計方法上下功夫不夠,使審計的問題難以查深查透,審計質量無法提高。
六是審計成果利用上存在問題。通過幾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逐步成為強化干部監督約束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但是,在進一步加大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力度方面,尤其是在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上發揮重要作用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首先,審計結果的利用率不高,審計結果報告滯后于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目前最為普遍的現象就是用人和審計嚴重脫節。其次,缺乏制度保障。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涉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各個部門,由于沒有嚴格規范的保障制度,使審計結果在運用時大打折扣。最后,審計結果運用的衡量標準不一致。由于審計結果運用中沒有統一的衡量標準,導致有些審計結果很難適應當前改革用人機制和加強干部管理的需要。
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應采取的對策
一是把離任審計監督的時間“關口”前移,逐步把離任審計變為任中審計,由事后監督變為事前、事中監督。這樣不僅可以達到“防患于未然”,而且還能防止和避免經濟行為的“一錯再錯”;不僅能有效地保護干部,還能客觀公正地評價干部的功過;不僅能減少和避免賬目“技術處理”的假賬,還能使審計掌握更多的“第一手資料”;不僅能正確地考察干部隊伍,還能為組織任用調整干部提供依據。審計實踐證明,任中審計好于離任審計。
二是制定可操作性強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審計部門在獨立行使審計職能的同時,要加強與組織、紀檢部門的協作,研究制定經濟責任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規范,建立一套科學的界定、評價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有很大差異,責任界定和評價規范應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準確把握各部門之間的差異,確定出不同性質的部門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
三是審計內容的選擇應具有針對性。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不但包括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還包括各項經濟指標具體完成情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情況的審計。在內容上經濟責任審計應當突出重點,主要包括:第一,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重點審計合法性和真實性;第二,審計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政策執行情況、投資決策情況、廉政建設情況等,重點審計效益性。
四是審計方法的使用應具有多樣性和針對性。經濟責任審計除使用審計的一般方法外,還可以運用一些特殊的方法:一是“看”,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基礎設施等進行察看,通過觀察、分析產生審計疑問,從而確定審計重點;二是“問”,圍繞領導干部實施的經濟行為對有關人員進行詢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領導者施政情況;三是“訪”,圍繞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和施政行為,走訪相關人員;四是“談”,組織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不同層次的人員召開座談會,全面收集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等方面的情況。
五是合理轉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否扎實有效地開展下去并不斷取得預期效果,確保不流于形式,關鍵在于對審計結果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是對被審計者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綜合評價,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情況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對于那些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工作成績突出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表彰和宣傳,而對于那些在任職期間嚴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定,損公肥私或者,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警示、教育和制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合理的轉化和運用,能有力地促進縣級以下各級領導干部提高執政能力,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持續發展。
總之,審計機關通過十幾年的努力工作和積極探索,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因各地實際情況不同,各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也不盡相同,存在一定的問題,希望各上級相關單位及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規范、指導和幫助。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