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1 17: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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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風險管理(ERM)的概念于2003年提出,根據COSO委員會的定義,“全面風險管理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受董事會、管理層和其他人員的影響,從企業戰略制定一直貫穿到企業的各項活動中,從而確保企業取得既定的目標。”
但由于風險管理在國內剛起步的客觀原因,公司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及下設的風險管理部還應具有提升的空間。從公司治理比較完善的美國來看,美國活躍的機構投資者都已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全面風險管理架構,如下圖1就是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 Group,Inc.)的機構設置情況。
高盛的風險管理委員會作為風險管理的最高執行機構,將所有關于風險控制的信息最終報告董事會,并通過直接授權或委托授權方式審批公司經營活動、風險政策等。
因此,按照GARP提出的“風險控制信息直接報告董事會”原則,提升風險管理委員會的地位,允許其直接向董事會匯報,并通過其下設的風險管理部門對各業務部門設立風險限額,最終形成“縱向業務發展,橫向風險管理”的矩陣式結構,這也許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風險組織架構未來的發展方向。
風險組織架構是硬件,但軟件同樣重要,這里的軟件指的就是公司的風險管理文化。國際經驗表明,保險公司的失敗往往不是由于缺乏程序和技術,因為即使設置了非常科學的政策、程序、檢查、報告等控制手段,如果缺少一個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所有這些都將流于形式。比如“中航油事件”后,很多人懷疑該公司內部根本沒有風險控制體系。其實,體系在形式上一直存在:中航油聘請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編制了《風險管理手冊》,設有專門的風險管理機構,也有軟件監控系統,當虧損50萬美元時,提示平倉。但由于中航油沒有真正樹立風險管理文化并強化風險防范意識,使得一切架構與流程都成為了擺設。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風險管理
風險量化是本文主要探討的問題。筆者采用NAIC(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的保險公司風險分類標準,其中C-1風險:資產風險,它又包括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C-2風險:定價風險;C-3風險:資產負債匹配風險,指資產收益和公司負債不匹配的風險,C-險:經營風險,包括工作人員經營不善等。四類風險中,C-2風險是定價風險,主要涉及公司的負債管理,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關系相對不密切,此處暫略;C-3風險是資產負債不匹配而產生的風險,對此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通常在資產負債管理(ALM)的框架下,采用久期、凸性等傳統工具進行管理,即要使不同的資產和負債在數額、期限、性質、成本收益上雙邊匹配,以控制風險。筆者在文中著重針對C-1和C-險展開。
資產風險管理
分析從投資資產的賬戶設置開始,當前很多機構投資者根據投資目的將投資資產歸為配置賬戶和交易賬戶。
配置賬戶對應的是長期持有的資產(持有到期類和銷售類),具體包括打算長期持有的國債和央票、金融債(定期存款、協議存款、金融債券、次級債等)、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公司債等)。其中國債、央票屬于金邊債券,不存在信用風險。然而以企業債為代表的其他品種則存在大小不一的信用風險和長期市場風險。
交易賬戶包括短期持有的權益類產品、固定收益類產品和清算頭寸,前兩者主要面臨市場風險(即利率風險和股票風險),而清算頭寸則存在流動性風險。
綜上,我們在進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風險分析與計量的時候,需要考慮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但由于流動性風險一般用久期管理、缺口管理等比較成熟的方法進行,而且通常由財務部門負責(據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門設有“流動性管理崗”),因此下面討論只針對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展開。
信用風險衡量
信用風險呈現偏峰肥尾的特征(見圖2),其損失的絕對額服從Г分布,而損失比率服從β分布,介于0~l之間。
傳統上,信用風險計量的方法包括專家評定法(如“5C”)、Z記分模型等等。當前很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采用的是“信用評估打分卡”的方式,即根據財務分析、行業分析、管理水平等幾個方面進行打分,然后根據一定的權重計算出信用評分,綜合評價企業的信用情況。當前公司正考慮把該信用打分體系和S&P的信用評級進行映射,從而可以通過外部評級得到某一評分企業的違約概率(PD)。
我們知道,目前將保險業的“RBC監管體系”和金融業的“資本充足率監管體系”融合是大勢所趨,因為在混業經營的大背景下,不同的風險應該對應相同的資本要求。因此,本人認為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可以借鑒《巴塞爾新資本協議》(BaselⅡ)的框架開展。
對于信用風險,BaselⅡ鼓勵商業銀行使用內部評級法(IRB)計量并實施量化管理。內部評級法計量信用風險需要四項風險要素:(1)違約概率(PD),即特定時間段內交易對手違約的可能性;(2)違約損失率(LGD),即違約發生時風險敞口的損失程度;(3)違約風險敞口(EAD);(4)期限(M),即某一項風險敞口的到期時間。通過這四項風險要素就可以計算出預期損失(EL)和非預期損失(UL)等相關指標,進而在風險計量、限額管理等基礎管理中發揮決策支持作用。
根據保監會《保險機構債券投資信用評級指引》的規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進行信用風險管理時,應做到動態評級和二維評級,而CreditMetrics涉及的違約遷徙本身就是個動態的概念,同時CreditMetrics需要計量違約概率(PD)和違約損失率(LGD),內含了“二維評級”的特征。
因此,無論從模型特點還是從保監會的要求來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都應該以CreditMetrics為基礎構建自身的信用風險管理模型,同時模型必須體現出我國金融市場的特性和保險集團資產負債的特點。
由于CreditMetrics模型需要輸入的數據主要有四項:違約率(PD)、違約損失率(LGD)、信用遷徙矩陣和相關系數,因此,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構建模型的時候具體的調整思路包括:
建立兩維的內部評級體系:一維是客戶風險評級,以違約率(PD)為核心變量;另外一維是債項風險評級,通過債項自身特征反映預期損失程度,以違約損失率(LGD)為核心變量。其中,違約率(PD)可以按照當前公司將打分卡映射到S&P評級,從而引用S&P違約率數據的方式得到;違約損失率(LGD)可以參考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對不同發債主體和擔保方式下債項回收率的統計分析結果,并根據擔保人資信情況、抵押品價值大小等因素綜合確定。
在信用遷徙矩陣和相關系數方面,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參考專業評估機構對企業信用等級評估的結果和相關系數數據,并建立記錄完備的基礎數據庫,不斷擴大企業樣本以隨時調整信用遷徙矩陣和相關系數。
市場風險管理
比較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的計量方法更為成熟,這主要得益于市場風險基本服從正態分布的特征。目前,VaR已經成為業內計量市場風險的標準口徑。VaR主要的計算方法分為三種:歷史模擬法、方差―協方差法、MonteCarlo方法。歷史模擬法即利用統計方法對歷史數據進行估計,再模擬市場因素未來的變化;方差―協方差法首先分析市場因素,且將組合價值用市場因素表示,然后假設市場因素所服從的分布(一般假定為正態分布),估計出其分布的參數,再模擬市場因素未來的變化;MonteCarlo方法則是直接根據歷史數據模擬市場因素未來的變化。
盡管VaR方法有如此廣泛的應用價值,但它也有明顯的局限性,即它是基于正態分布的指標,當出現肥尾的情形下,VaR對尾部的測量是不準確的,正如Jorion(1996)所說,“我們沒有辦法提供絕對最壞的預期損失,因為損益概率分布的尾部是無限的”。因此1999年以來,在基本VaR模型的基礎上,以CvaR(條件風險價值)和極值理論為代表的各種針對尾部計量的新型VaR模型不斷被開發出來,推動了VaR風險管理理論的發展與創新。
具體到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實際,由于歷史模擬法的前提條件是“歷史得到重現”,而中國正面臨金融開放加速和市場爆炸性發展的階段,這個情況不符合歷史模擬法的前提條件。另外,MonteCarlo方法對人員素質要求太高,同時開發成本也相對較高,因此使用方差―協方差法計量VaR是最優的選擇。
同時,考慮到大量的實證研究表明我國金融資產回報分布的尾部比正態分布更厚,有明顯的肥尾現象,我們應該進一步通過CVaR對尾部進行修正。CvaR是條件風險價值的縮寫,指損失超過VaR的條件均值,也稱為尾部VaR(TailVaR),表達式為:。計算CVaR的方法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線性規劃方法,另一類是根據參數法擬合出的收益率序列分布特征以及求出的VaR值,并求出相應分布和置信水平的條件分位數,最后得出CVaR值。
操作風險衡量
保險公司的C-險主要是指經營風險(又稱為操作風險),而經營風險涵蓋了高頻低危事件(High Frequency Low Impact,HFLI)和低頻高危事件(Low Frequency High Impact,LFH),而低頻高危事件只有零星的案例數據,因此即使在國際范圍內,對經營風險的計量管理也是個很不成熟的領域。
當前,經營風險計量模型可以劃分為三類,即BaselⅡ倡導的基本指標法、標準法和國際先進機構的高級衡量法。
基本指標法是用總收入水平作為投資主體計量經營風險的基礎指標,將總收入乘上一個比例指標來表示整個機構整體的經營風險水平。該方法的優勢在于簡單,缺陷在于太粗略。
標準法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所有業務劃分為8個業務類型,對每一個業務類型規定不同的經營風險資本要求系數,而分別求出對應的資本,然后加總即可得到銀行總體經營風險資本要求。
比較而言,標準法比基本指標法更精確,同時也具有更高的風險敏感度。
最后,高級衡量法是通過建立經營風險計量管理模型來進行的,具體又包括內部衡量法(IMA)、損失分布法(LDA)、極值理論模型(EVT)等,其中內部衡量法(IMA)通過模型對風險因素估計,最終得出經營風險的計量值。這與前面介紹的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類似,即IMA中的風險因素EI、PE、LGE相當于信用風險管理中的EAD、PD、LGD。而損失分布法(LDA)、極值理論模型(EVT)都是針對偏鋒肥尾特點對VAR模型的改進,是專門用來衡量經營風險損失分布尾部(即損失極值)的方法。
具體到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雖然數據積累不足,并缺乏經營風險量化的技術基礎,但是我們具有清晰的業務部門和產品分類,因此可以考慮參考BaselⅡ的標準法,反映公司在不同業務類型上的不同經營風險水平。同時,我們還應該參照《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和《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等行業規章,完善內部控制機制,進行經營風險與內部控制自我評估(CSA),利用流程管理工具和情景模擬、專家預測等方法對經營管理的風險點(KRI)進行識別,并從影響程度和發生概率兩個角度來評估風險大小,進而提出優化控制方案,變事后補救為事前防范。
長期來看,運用經營風險高級法是未來的目標,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國外經營風險計量模型的理論基礎、設計結構,結合本企業業務系統的特點和管理現狀,研究設計出適合自身特點的經營風險管理模型和參數體系。
資本配置與績效考核
當前比較流行的資本配置和績效考核工具是“風險調整資本回報率”(Risk-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RAROC),其公式如下:
公式中分母的經濟資本是考慮了各種風險之后的投資基金(實際上就是保險公司整個投資組合的VAR)。這種方法反映了全面風險管理的概念,也更準確地描述了“真實收益”,即去除風險后的收益。
具體到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配置,基本的思路是以RAROC為指導:當計算出某項投資的RAROC大于保險公司預定的保險資金投資回報率時,保險公司可以做這項投資;若相反的話,保險公司就不能做這項投資。進一步,甚至還可建立一個考慮承保風險、滿足風險限額(VaR限額)約束和以RAROC最大化為目標的保險資金投資模型,以指導公司的資產配置。
資本配置和績效考核是一個問題的兩方面,只不過績效考核是RAROC的事后運用。在進行資本配置后,應定期或不定期運用RAROC對業務產品進行盯市的動態績效考核,通過該指標判斷公司現有業務的績效如何,風險資本的配置應做何調整。一旦發現某些業務或組合的RAROC值有所弱化或有明顯的不利趨勢,就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置。目的是將有限的資源(即風險資本)釋放出來,為新的效益更好的投資產品騰出空間。
在資本配置和績效考核階段中,另一個關鍵是風險限額的設定。具體到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我們可以在總體風險資本確定以后,根據各級業務部門和不同投資品種的風險收益特征,把風險資本限額在不同層次的業務部門及交易員之間進行分配,并形成其風險限額,以此作為風險監控的依據。
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限額通常有三種形式:即頭寸限額、靈敏度限額和VaR限額(風險資本限額),而VaR限額是最先進的指標,它適用于所有金融產品交易,不但可以對保險公司整體資金運用,也可對交易員個體進行風險監控。因此可以考慮創設:(1)基于每日的VaR限額,用于對經常發生損失和交易頻繁的投資品種的風險限定;(2)基于每月的VaR限額,用于抵御不利月份發生的風險損失;(3)基于每年的VaR限額,主要用于對小概率事件下保險資金損失的限定,其VaR限額可通過壓力測試或極值理論確定。
企業的生產經營因受到諸多不確定因素影響而存在風險,即存在著經營結果的不確定性。這些風險廣泛分布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各環節和各流程。企業的風險管理,應包括風險的辨識、評估、防范和控制,是防范這些風險的理念、措施、行為的集合。按照亞洲風險管理協會(AARCM)的定義,企業風險管理是企業在實現未來戰略目標的過程中,試圖將各類不確定因素產生的結果控制在預期可接受范圍內的方法和過程,以確保和促進組織的總體利益的實現。
一般而言,風險管理有五種方式:回避、轉移、減少、保留和利用。在風險管理過程中,當外部的風險轉移方式無法滿足或者無法完全滿足企業風險管理的需要時,企業會尋求自保,即不通過傳統保險而由企業自身對風險進行控制和轉移。自保的方式有很多種,包括風險全部自留、建立風險基金、提取風險準備、安排“股東保單”、進行風險融資以及設立自保公司等。其中,自保公司是以成立商業保險公司的方式來為企業風險管理服務,在實踐中受到企業的歡迎。
自保公司是指一個由非保險公司擁有的真正的保險或者再保險公司,其主要業務是對其母公司或者關聯公司的風險進行承保或者再保險①。自保公司是在企業風險管理創新中產生的一種典型的非傳統風險轉移工具,稱為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簡稱ART)。自保公司的出現改變了企業傳統的風險轉移模式(見圖1)。
母公司的風險轉移策略可以通過自保公司與國際保險市場的直接接觸而得到更好的貫徹。自保公司也通過參與這一風險轉移流程而獲得收益,包括獲得承保收益和保費現金收益。
當然,自保公司并不適用于所有企業。一般而言,設立和運作自保公司要考慮風險單位是否符合大數法則,保費規模是否足夠應付運營成本以及企業的內外部環境是否成熟等諸多因素。
二、全球自保公司的發展情況
全球第一家自保公司——鳳凰保險公司②成立于18世紀中葉。20世紀20年代,一些大的跨國企業開始成立自保公司,到2004年,全球自保公司數量已經達到4800余家,保費規模達到560億美元。自保公司行業已經成為一個非常成熟的行業領域,其主要分布情況見表1。
全球500強企業的80%都擁有自保公司。設立自保公司的著名企業也分布于全球各地。表2列舉了全球主要的設立自保公司的母公司情況。另外也有很多的組織、協會以及連鎖企業等設立自保公司。
三、自保公司的作用
自保公司在企業實際運作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企業直接與保險市場聯系的專業渠道
自保公司的角色非常特殊,它一方面是執行集團風險管理策略的工具,同時也是一個商業保險公司,它在母公司集團(往往是非保險類企業)和商業保險市場之間具有共性,產生交集(見圖2)。
由于自保公司在市場上已經存在了很多年,因此非常容易被商業保險市場所熟悉和接受,尤其是專業的再保險公司。自保公司與商業保險市場取得直接聯系后,可以最快獲得保險市場的最新動態和信息,對于企業制定合適的風險管理策略非常重要。事實上,很多自保公司的管理顧問公司會在每年末做一份針對市場情況和企業經營的風險管理策略建議,并向自保公司的母公司進行報告。
2. 全球化風險管理的工具
對于一個企業尤其是跨國集團而言,自保公司在其全球化風險管理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這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來體現。
第一種方式是,對不同地區不同國家的項目進行統籌保險安排并參與風險管理。第二種方式是,實現企業制定的全球風險管理策略。作為一個在全球不同國家和地區有項目的跨國公司,當企業對這些項目安排保險的時候,會受到各國保險監管和法律規定的限制。自保公司作為再保險公司則可以很正當地參與到其投資項目的風險管理中去,了解其風險轉移的策略以及項目運作的信息。
3. 為母公司減少保費成本
自保公司的參與一方面可減少支付給商業保險公司的傭金支出,另一方面,可通過與國際再保險市場的談判,獲得優惠的再保險條件,從而降低再保險保費支出,減少母公司集團的總體保費成本。
自保公司如果可以直接出具保單,則可以減少支付給商業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開支。一般而言,自保公司的管理費用支出不會超過總保費的20%,換言之,保費收入的80%可以用于真實的索賠支出。
自保公司如果不可以直接出具保單,則可以利用長期穩固的再保險安排渠道增加與傳統保險公司的談判能力,降低手續費,從而降低摩擦性成本。
4. 建立風險儲備基金
母公司可以通過自保公司建立長期的風險儲備基金來應對長期的風險。雖然商業保險公司也會建立風險儲備基金,但由于它并非承保一家的風險,因此風險基金并不一定可以保證用在本公司的風險上。自保公司承保母公司的風險,可以保證風險儲備基金使用渠道的專門性,并且方便快捷。這種風險儲備基金可以表現為風險儲備或者累計利潤。相對于建立內部安全基金而言,這是從母公司系統內轉出而以商業化的方式合理存在的真金白銀,隨時可用來彌補可能發生的損失。
5. 獲得更多的承保能力
自保公司為母公司的保險提供新承保能力,使母公司增加風險轉移的寬度和深度。
自保公司的承保能力受到投入資本的限制,但自保公司的承保政策要比商業保險公司寬松,并且許多自保公司的管理公司通過建立不同類型的再保險安排項目來充分利用其承保能力。例如香港自保公司監管機構只要求單一最大風險單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中國海油自保公司在遵從這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母公司的多個保險項目。
6. 減少商業保險循環周期對企業保費成本的波動影響
費率水平的高低可以反映保險標的風險的大小。保險費率水平會隨著損失記錄和市場環境的變化而發生經常性和規律性的波動,形成循環周期。因此,企業單純運用傳統方式購買保險來轉移風險,保險的成本就不可避免地隨之波動,這對于一個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是不利因素。自保公司的參與則可以有效地減少這種波動。自保公司承保一定的風險,通過穩定該部分的承保價格來增加成本的剛性,從而使得企業的保費成本穩定在一定范圍內。
7. 增加母公司集團盈利能力
自保公司通過參與保險安排獲得傭金收入、保費收入和現金收益。自保公司因為向國際再保險市場轉移風險而從再保險公司獲取傭金收入;通過自留母公司的風險而獲得相應的保費收入;通過各種投資手段獲得承保收入的現金收益。總之,自保公司的傭金、保費收入和現金收益最終將形成利潤在報表中反映出來,也會反映在母公司整體的收入規模和盈利水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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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獲得更寬泛的風險轉移條件
不同資產、不同項目、不同地區乃至不同國家的保險條款都會不一樣,甚至保單文字都不一樣。盡管如此,母公司仍可以通過其自保公司在全球的保險合約對轉移自留部分的風險提供更為寬泛、更具有靈活性的保障條款。例如,公司甲通過其自保公司的保險合約購買了限額為1億美元的一攬子第三者責任保險,則這一保障適用于其母公司所有通過自保公司安排的項目。對于任何一個新增加的投保項目,都可以自動獲得這一保障。
9. 為母公司無法在商業保險市場轉移的風險提供保障
一個企業會根據其風險管理的策略將不愿意承擔的風險轉移到商業保險市場上去。但有些風險卻是不可保的。有可能是因為市場上不提供這種保險產品,或者市場上可以提供這種保險產品,但所要求的保費成本又超過了公司愿意或者能夠承擔的限度,或者市場上可以提供這種保險產品,但并沒有100%的承保能力支持,或者市場上能為這種保險產品提供的承保能力是不可靠或者不穩定的。中國海油自保公司在風險轉移的過程中遇到類似的問題,例如安排井噴控制保險和井下工具保險。自保公司在對此類風險進行轉移的過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承保了“不可保”的風險。
四、中國海油自保公司案例研究
中國企業設立自保公司的步伐遠遠落后于其他國家。中國境內尚未對自保公司有明確的監管規定,而香港是最近的自保公司注冊地。2000年8月,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國海油”)在香港設立自保公司,公司全稱“中海石油保險有限公司”(英文名稱CNOOC Insurance Limited,以下簡稱CIL)。CIL最初資本金為200萬港元,這是香港對設立自保公司的最低資本金要求。
中國海油是中國第三大石油公司,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海上油氣勘探開發、專業技術服務、煉油化工化肥、天然氣及發電、綜合服務、金融服務六大良性互動的產業板塊,成為主業突出、產業鏈完整的綜合型企業集團③。中國海油所從事的行業屬于高風險行業,通常需要在國際能源保險市場安排保險,以轉移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巨大風險。企業每年需支付5億元人民幣左右的保費,且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保費水平還在不斷提高。
CIL在成立初期,由于自身承保能力低,商業保險市場提供的保險條件好,因此只是對母公司——中國海油的部分保險業務安排轉分保,收取傭金,自留比例很小。
2001年“9·11”事件之后,國際能源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萎縮(見表3),中國海油同其他公司一樣,面臨保費成本大幅增加,保險保障范圍卻不斷減少的境遇。免賠額水平從25萬美元增加到100萬美元,同時費率還上漲了25%。尤其是海上鉆井所需購買的井噴控制保險,費率由4美元/英尺甚至增加到90美元/英尺。保費成本占總鉆井成本的比例高達10%,遠高于“9·11”之前1%的水平。
1. 根據市場變化,調險管理策略與經營策略
在保險市場承保能力急劇變化的形勢下,中國海油審時度勢,重新測算自留風險的大小,根據保險市場變化,做出了如下的風險管理策略調整。
1)對于油田財產保險項目,在當前的免賠額水平和費率水平下,賠付率將大大降低,CIL可以根據自身承保能力適當自留。
2)對于鉆井保險項目,由于市場費率水平已經遠遠超過公司所能承受的成本范圍,此風險屬于不可保風險。因此,在對該種風險進行充分評估的基礎上,CIL可以根據自身的承保能力,大比例自留風險,并收取合理水平的保費,通過長期的承保策略來降低巨災風險的影響。
3)對于建造項目,鑒于風險較大,自保公司應謹慎自留風險。
4)隨著公司發展步伐的加大,CIL應盡快參與到合資合作項目的保險安排中去,為母公司的全球化風險管理策略服務。
針對母公司調整后的風險管理策略,CIL對自身的經營策略也作了相應的調整。
1)CIL以轉分保或者風險自留的方式盡可能多地參與到母公司的項目中去,成為母公司風險管理的一個專業平臺。
2)對于油田財產保險項目,CIL考慮小比例風險自留,對轉移到國際再保險市場的風險收取一定的傭金。
3)對于建造項目,CIL考慮小比例自留或者全部轉分保到國際再保險市場,同時收取一定的傭金。
4)對于鉆井保險項目,CIL自留大部分的風險,以較低的費率水平來收取保費。同時規定賠付限額,將巨災風險的影響最小化。
5)CIL參與到中國海油大型合作項目的保險安排中,不以獲取保費或者轉分保傭金為目的,而主要是通過CIL將這些項目的保險安排納入中國海油的整體風險管理體系中,為今后中國海油做好全球風險管理策略和保險籌劃做好準備。
6)自保公司利用自身的資源與出單公司進行談判,將一般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收取的10%~20%的管理費控制在5%左右,降低了公司的保費成本。
經過4年時間,CIL的保費收入規模由最初的1000萬港元增加到5億港元,資本金也增加到2億港元。資本金的增加使得CIL的承保能力不斷增加,從而更加有效地執行了母公司的策略。
2. 借鑒國外經驗,重視戰略與管理,使CIL獲得快速發展
總結CIL快速發展的經驗,筆者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中國海油非常重視風險管理,為CIL的成立提供了戰略準備和管理基礎
中國海油從事的海上油氣田勘探、開發和生產活動,屬于高風險行業。中國海油從成立之初就很注重風險管理,為財產和項目購買保險以轉移風險。企業內部不斷完善的風險管理理念為自保公司的成立做好了戰略準備。
此外,公司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就設立專門的崗位,貫徹風險管理策略并授權處理保險業務。公司制定了專門管理法規對公司風險管理策略和保險政策進行明確規定。職能的統一和明確也為自保公司的成立和運作提供了組織和管理基礎。
(2)長期與外國油公司合作的歷史,為中國海油自保公司的成立提供了可借鑒的實例
中國海油自1982年成立以來,就與殼牌、BP、雪佛龍、丹文、哈斯基(Husky)、阿莫科等國際大石油公司合作。在合作中,外國石油公司按照慣例,對于油氣勘探、開發和生產等項目都提出要購買保險并寫入石油合同。例如,對油田財產一定要進行投保,并要求購買免賠額為5000萬美元的包括油污責任在內的第三者責任險。中國海油在對外合作的過程中,逐漸意識到保險的重要性,在風險管理理念方面逐步實現了與國際接軌。此外,外國油公司經常利用自保公司來進行風險管理,它們也愿意合作方的自保公司參與。這些為中國海油成立并運作自己的自保公司提供了借鑒。
(3)中國海油較早進行風險集中管理,成立內部風險管理公司,為自保公司的順利運作提供了條件
在中國海油與外國石油公司合作的初期,外國石油公司是作業者,按照石油合同規定,所有的保險由作業者安排。隨著中國海油逐漸成為作業者以及自營油田的出現,中國海油開始接手保險安排,并于1993年后逐步實現集中管理。風險的集中管理為中國海油建立整體風險管理策略提供了前提條件。
1994年,中國海油成立內部風險管理公司,對投保的保費進行內部統一核算,進行模擬化商業運作。這些有益的嘗試為自保公司的產生和運作提供了有利條件。
(4)中國海油接觸國際保險和再保險市場,為設立自保公司提供了信息和經驗
中國海油從1993年開始正式接觸國際再保險市場,包括知名的國際再保險公司和國際再保險顧問,這些再保險公司和保險顧問給中國海油帶來了最新的國際保險市場的信息。尤其是國際保險顧問,如怡安、達信等,本身也是全球最大的自保公司管理機構,它們對自保公司的運作流程非常熟悉,有豐富的管理經驗,為中國海油自保公司的成立提供了很多咨詢服務。怡安保險顧問公司更是一手促成了CIL在香港的設立。
(5)國際保險市場持續堅挺,為自保公司快速發展創造了契機
根據國際保險市場的統計結果,1970年以來,國際上的巨災事件尤其是自然災害不斷增加,在2001-2005年達到歷史最高水平。這些損失導致國際市場的保費水平居高不下(見圖3)。在這種情況下,自保公司的收益水平也自然水漲船高。
雖然中國海油自保公司還是一個年輕的公司,但其今天的成就,是與中國海油20多年的努力分不開的。在中國海油不斷向中下游和海外拓展業務的大背景下,自保公司也將配合母公司發展的需要,不斷解決經營中面臨的許多新問題,繼續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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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公司的運作過程中,必須要保證和客戶之間的協調關系,即便是最少的投保人,依然會對公司的經營造成影響。另一方面,公司本身的理賠工作,一定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完成,現下的很多保險公司,都被冠以不講誠信的標簽,在社會上表現出臭名昭著的現象。財產保險公司作為特殊的一類,主要是針對居民、公司財產進行保護,所以必須將自身的業務水平、社會口碑有所改善,否則將會在今后的工作中造成極為嚴重的隱患。
一、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
(一)承保質量低、缺乏風險選擇
對于財產保險公司而言,其在初期的發展過程中,都是以經濟利益為主的,因此會要求自身的銷售人員,在外推廣業務的過程中,通過各種手段和方法來拉攏客戶,并沒有針對性的鎖定目標群體,由此造成了承保質量較低的風險[1]。除此之外,在合同簽署的過程中,有時會表現出草率的現象,未對后續工作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以至于在今后的發展上造成了很大的挑戰。另一方面,財產保險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在發生風險的時候,并沒有積極的采取手段來防范治理,而是通過簡單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甚至是出現了突然“跑路”的現象,公司在一夜之間“人去樓空”,不僅給投保人造成了很大的損失,同時還在社會上掀起了很大的波瀾,最終所造成的惡劣影響,難以在短期內消除。
(二)制度管理的整體完善不夠
在現階段的發展中,很多財產保險公司的進步,雖然在表面上得到了較多的榮譽,自身的工作也比較負責。可是從調查的結果來看,很多投保人都在反應,認為財產保險公司的制度管理非常不充足[2]。例如,基層的投保人在理賠過程中,將會遭遇很多的阻礙,財產保險公司內部的各個部門,互相推脫責任,沒有按照規定的合同內容來進行理賠。同時,公司內部的負責人,直接對這樣的事情視而不見,一直要鬧到人盡皆知的地步,再加上地方相關部門過問以后,才能為投保人進行理賠。相反的,如果投保人本身擁有一定的“背景”,則很容易在財產保險公司拿到應有的理賠,甚至有人會“貢獻”更多,這種制度缺陷所造成的惡劣后果,已經對保險行業構成了嚴重的危機。
二、財產保險公司經營風險的管理對策
(一)樹立風險意識、防范意識
從客觀的角度來分析,財產保險公司的存在,主要是為了幫助投保人進行意外的保障。但是對于自身而言,也需要樹立較高的風險意識、防范意識。首先,財產保險公司在日常的經營當中,必須對自身所的險種進行分析,觀察收益情況、理賠情況、后續發展情況等,及時的剔除不良險種,保留雙方都能夠獲益的險種[3]。其次,在初步經營的時候,一定要與投保人進行良好的溝通,特別是中小型公司以及各大公司的分部,現階段的多數投保人都存在很強的猜忌心理和不信任心理,這不能完全歸結于投保人本身的問題,而是財產保險公司之前的工作不夠優秀,需要在日后積極的改善。第三,任何一個財產保險公司,都應該將國家的法律法規作為工作的底線,盡量與投保人進行和平解決問題,減少國家相關部門的干預,避免在社會上引起強烈的輿論壓力。
(二)提高承保質量
現代社會發展中,雖然保險是一種必要性的東西,但并非所有的財產保險公司都值得信賴,即便是一些大型的財產保險公司,依然做出了很面的工作,之前的工作成果遭到了很大的打擊。本文認為,財產保險公司想要在今后的發展中取得更好的成就,有必要將承保質量進行提升,將自身的信譽度提升,及時的扭轉行業內的地位,要對投保人負有相應的責任。承保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到賠付率和企業利潤。要通過展業對風險進行選擇,在此基礎上對承保標的作進一步分析、審核。核保是承保的首要環節,要盡快建立核保人制度和核保檢驗工作目標責任制,對可保財產嚴格進行風險識別、衡量、控制。要提高對標的風險的評估能力,通過風險評估確定承保范圍。
三、結束語
本文對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管理展開討論,從現階段的工作來看,很多地方的財產保險公司都有所轉變,那些沒有改善的公司,容易被淘汰,因為會對當地的民生發展上造成負面的影響。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比較多,自身的各項工作執行,都應該從長遠的角度出發,否則很難保證在今后的工作上取得更好的成績。日后,必須加強對財產保險公司的監督,及時的完善工作體系。
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李月明(1984-),女,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從事資產經營及法務助理相關工作,2010年起在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在職研究生學習,攻讀經濟學碩士學位,研究方向為金融學-投資方向。
中圖分類號:F832.39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9.18 文章編號:1672-3309(2012)09-46-03
長期以來,不良資產管理作為擔保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最后一道屏障,在擔保業務開展的整個運作體系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金融環境不甚景氣、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實體經濟處于相對萎靡的狀態,這些現狀使得擔保行業的經營環境變得更加復雜。在經濟處于下行通道的低迷期,擔保業務的代償風險隨之增加,如何將現有的不良資產進行有效的處置,真正實現擔保運營的“有代償、無損失”,成功化解主營業務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風險,這已經成為衡量擔保公司業務能力的一個重要體現,同時也是擔保公司全面健康協調發展的有力保障。
風險管理是指通過風險識別、風險估計、風險駕馭、風險監控等一系列活動來防范風險的管理工作。擔保公司不良資產的風險管理是指通過設計完備的代償預案、密切跟蹤項目運營、準備訴訟追償方案、制定完善的資產處置經營策略等風險防范措施使得因擔保代償、投資的目標未能實現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不順利而形成的資產避免價值貶損。研究表明,代償風險是擔保公司經營發展必須面臨的管理風險,因此,對代償后不良資產的風險管理工作顯得尤為重要。
一、擔保公司不良資產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通過對不良資產開展有效的經營管理活動,可以為公司減少經濟損失、降低不良資產余額和比率,實現提高資產質量的目的。這對公司業務和經營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對不良資產進行風險管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不良資產進行風險管理是擔保公司適應經濟形勢變化的需要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深入發展,世界各經濟體和各國之間經濟聯系越來越緊密,而相互的影響也越來越大,經濟動蕩和隨之產生的金融風險也隨之增加,建立敏感且能夠有效應對突如其來的金融危機的風險防范和化解機制是十分必要的。而建立不良資產的風險管理機制,作為公司風險管理體系中風險防范和化解的最終屏障,是上述防范和化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對不良資產進行風險管理是擔保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擔保行業自上個世紀90年代興起,目前已經進入快速發展階段。隨著擔保規模的不斷增長,擔保代償并由此形成不良資產不可避免。擔保行業自身機制的完善和成熟使得擔保成為金融交易對手一個比較重要的增信補充手段,與此同時也對擔保行業的風險化解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不良資產卓有成效的管理恰恰體現了這方面的能力。只有在承做風險、運營風險之后能夠真正控制住資產損失風險,這才使得擔保業務的運作流程真正形成良性循環,才能真正實現擔保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對不良資產進行風險管理是公司完善經營機制的必然要求
擔保行業在發展初期業務研發側重點在于開拓市場,即設計較為新穎的擔保嵌入式交易結構,來尋找市場中的潛在需求。伴隨公司業務模式的創新和擔保規模的擴大,對于擔保流程優化的關注越來越多,建立更加完善且適應市場壞境的全面風險管理體制成為擔保公司業務成熟的又一個標志。為業務規模化發展可能產生的不良資產搭建一個處置和經營平臺,解決公司業務風險的最終出口問題,是公司完善經營管理機制的必然要求。
(四)對不良資產進行風險管理是公司資產保值增值的需要
社會經濟活動是一個發現價值、創造價值的過程。對已經產生的不良資產進行有效管理、合理經營,既可以將資產損失降到最低,又可以提高不良資產的價值,即在滿足公司流動性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實現代償資產的保值增值,并為公司創造效益。
二、擔保公司不良資產管理的常見問題及根源
同其他業務的風險管理組成要素相似,擔保公司不良資產的風險也可劃分為諸如法律風險、經營風險、管理(操作)風險、政策風險、信用風險、道德風險、政治風險、自然災害等,但具體細化到擔保業務的一個環節,風險識別與控制常常同現存的問題緊密相關。擔保公司目前管理不良資產的現狀主要有以下特點:
1、現存的資產質量不高、損失率大。大多數用來抵債的房產、地產均有法律瑕疵或者他項權利限制,處置的遺留問題很多。代償預案中往往考慮的抵押物情況過于樂觀,隨著項目條件的惡化,糾紛以及衍生問題逐漸暴露出來,解決起來需要投入較多的人力、物力。
2、債權隨著時間的推移面臨落空風險。不良資產在發生初期如果錯過了控制資產的最佳時機,被動局面不容易從根本上實現扭轉。隨著時間的一再拖延,可能面臨合同對象被撤銷、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等情況。
3、處置成本偏高且供過于求,很難尋找到合適的買方市場。為滿足公開、公平、公正的資產處置原則,目前資產交易大多通過產權交易所進行,但程序較為繁雜。目前還沒有信息相對透明的成熟公開市場進行便宜操作,增加了資產的處置難度和損失風險。
結合工作實踐并經初步梳理,本文認為導致上述狀況的主要原因是:
1、外部原因。
(1)債務企業費盡心力逃脫債務。 債務企業通常利用子公司、控股公司或者其他關聯公司來轉移公司資產,使得債務人本身喪失償債能力。
(2)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 地方政府出于保護當地利益等因素出發,往往通過行政手段干預項目的實施或利益的分配,影響到公司的權益。
2、內部原因。
(1)合同、協議不規范,操作過程有疏漏。在眾多遺留的有關不良資產的訴訟中,合同條款的不全面和疏忽為后來許多問題的滋生留下了隱患。最常見的問題主要有:
一是合同要件欠規范甚至缺失。有些合同由于不是雙方同時簽署的,所以在簽約地以及簽約時間方面信息缺失,合同要件欠完備。這為后來涉訴后管轄的確定以及訴訟時效的起算帶來了很多不必要的爭議。
二是口頭約定無證據。規范的合同條款沒有確定時,許多口頭的約定沒有證據來證明,以至于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
三是項目經手人較多時,在合同資料管理方面有待加強,項目原件資料的不完備常常使原本較有勝算的訴訟陷入被動。
(2)設置連帶擔保保證工作有待進一步改進。一般而言,在合作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在客戶提供的保證金或者抵押物的估值明顯低于預期代償資金的情況下,擔保公司一般會要求對方提供一個具有經濟償還能力的經營企業提供信用反擔保或者再附加合作對象主要負責人的個人連帶責任擔保。在這種情形下,公司在實際掌控連帶保證方、連帶保證人的資產信息方面有必要進一步細化,尤其是實物資產的相關信息。一旦出現代償,擔保公司很可能面臨追及的資產被轉移或者權利已經被限制的情況,處理后續問題會變得格外復雜。此外,在對連帶責任人的擔保責任進行追索的過程中還必須注意訴訟時效問題,否則擔保人可能以此為抗辯使得擔保公司的正當權利落空。
(3)訴訟時效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民法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與擔保公司的業務密切相關。在初期的業務開展中,擔保公司一般都是以債權人的身份介入的,所以就存在訴訟時效的問題。一般債權的訴訟時效是2年,所以項目承辦人在進行項目統籌管理時應該將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掌握清楚,以避免錯過主張權利的最佳時機。未來擔保業務一旦發生代償,也應當在第一時間將訴訟時效期間進行統計,使項目在公司業務流程的開展中能夠很明晰地提醒項目承做人在規定的期限內采取維權措施。
三、加強擔保公司不良資產的風險管理
加強不良資產的風險管理要把擔保公司的整個業務流程看成一個整體,綜合予以考量。隨著擔保業務的逐漸規范和成熟,必須有相應的較為完備的制度與之匹配。
1、加強盡職調查中對資產調查部分的細節管理。在項目承做階段,業務人員應著力對客戶的資產情況進行較為完備的調查。除訪談外,盡可能輔助工商、房產檔案查詢工作,對關聯資產做好相應的登記工作,以便在項目出現問題時能夠及時應對,把握項目主動權。
2、項目代償預案應細化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在項目運營階段,業務人員要提前預判,設計較為穩妥的項目運營方案,解決項目承做初期的一些措施落實難題。項目人員要對在保項目進行不定期跟蹤,核實代償預案的合理性與執行可能性。一旦出現資產縮水或者權屬變動時要保持敏感,盡可能將風險化解于較為優化的運營管理過程中。
3、完善訴訟時效統計制度,制定相應的預警機制。擔保公司的業務承做、運營人員都應具備基本的法律素養,對于訴訟時效的規定要靈活地應用于業務運作過程中。從公司管理的角度,建立比較完善的定期更新的訴訟時效統計制度是必要和可行的,定期更新數據的過程也是預警機制發揮作用的重要保證。
4、提高業務人員的資產處置能力,拓寬視野,使得經營手段更加多樣化。資產處置是一門學問且隨著金融企業的業務規模不斷擴大,對于資產處置方面的人才有更大的需求。擔保公司的業務人員不僅要提高自己的業務承做能力,更應該拓寬視野,提高自己對資產價值的預判能力。如果能夠將理論知識同具體的擔保業務實踐相結合,將不良資產處置定位為擔保公司的又一業績增長點和核心競爭力,不斷探索資產處置經營的方法,將會給擔保公司注入新的活力。
5、加大同資產管理公司等專門進行不良資產處置的機構之間的聯系,探討合作模式,增加公司資產保全的靈活性。擔保公司的資產規模及人員配備同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無法相提并論,但業務的不斷發展對擔保公司的資產處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需要探討新的合作路徑,將現有的資產管理公司的比較成熟的經驗同擔保公司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將現有資產進行分類管理,對于預期有較大收益的資產要窮盡一切手段追償,而對于預期損失較大的資產可以嘗試打包進行債權轉讓的途徑,以期能夠同資產管理公司的專業進行一個較好的銜接,互利共贏。
綜上所述,隨著擔保行業逐漸發展至穩健、成熟階段,作為擔保業務風險管理的最后一道屏障,不斷探索不良資產管理、經營的新途徑成為當務之急。風險無處不在,且風險與收益在一定程度上正相關。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并著力研究不良資產的風險管理策略、方法、機制,以便形成一個健全、完善的擔保業務風險管理體系,真正提高擔保公司應對系統性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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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創空間作為面向大眾創業者而搭建的新型創業孵化平臺,逐漸成為我國創新創業的主要載體,并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線城市形成了以創客文化為主題的創新創業熱潮,其中包括中關村創業大街Binggo咖啡、深圳的柴火創客空間等著名的眾創空間。眾創空間的發展可以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對我國經濟結構優化升級以及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目前我國眾創空間的發展還處于探索和起步階段,眾創空間的各方面發展尚未成熟,發展創客教育、構建眾創平臺應作為一項重要的長期任務。
一、眾創空間概念及特征
眾創空間是為順應創新全球化新階段,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一個新型創業服務平臺。眾創空間作為針對初創企業的重要創業服務載體,可以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間、創業輔導和政策咨詢等服務,對拓寬創業孵化鏈條具有重要意義。眾創空間的具體特征主要表現在:
(一)人人性。眾創空間準入門檻較低且面向草根群體,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給傳統通訊注入了新鮮的血液,開源軟硬件、3D打印機等的普及使人們可以輕易地獲取和使用數字化制造設備,這為人人創新提供了便利條件。
(二)共享性。眾創空間是一個為大眾提供創業硬件資源與軟件資源的開放性場所,能夠消除時間和空間障礙,從不同渠道獲取與共享知識、產品或服務的協同合作、創新成果的轉化以及知識產權的保護等,為參與各方實現價值共贏。
(三)協同性。眾創空間的核心精神在于分享和協作,良性的互動是眾創空間發展的不竭動力。眾創空間提供了一個載體來聚集各行各業中具有非凡創造力的人,在平臺中協同合作、分享成果已成為眾創文化的重要理念。
二、眾創空間功能
眾創空間的主要功能是通過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以開放推動創業者開發新技術、推廣新產品、開拓新市場。
(一)思想啟蒙,培植大眾創新創業文化。縱觀人類文明發展歷史,文化的變遷與科技的進步往往會帶來社會經濟體制的發展、社會意識形態的巨變,進而帶來社會結構的重組。國務院號召大力發展眾創空間,不僅促進了文化創意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而且直接關系到國家文化軟實力和產業競爭力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空間。構建“互聯網+”背景下的眾創空間,必須要從轉變大眾思想觀念、推動需求方式進步著手,對社會資源進行重組,充分發揮眾創空間的引導作用。
(二)結構重組,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眾所周知,目前我國經濟發展已進入一個關鍵的轉型期,發展速度在放緩,經濟結構在轉型,發展動力在轉向。經濟要素投入結構由傳統的“土地、資源、勞動力”等生產型要素轉變為“技術、人才、知識”等高級要素,經濟發展動力由注重“出口、投資、消費”拉動經濟轉型為依靠“制度變革、結構優化和要素升級”來推動社會經濟發展,助推我國的產業轉型升級由“中國制造”時代邁入“中國智造”時代。這是我們構建眾創空間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三)促進就業,解決結構性的就業矛盾。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轉變為大眾教育,大學生就業問題愈發嚴峻。究其根源,主要原因在于高等教育與就業市場存在著結構性的矛盾,高校在專業設置方面存在一定的滯后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大力推廣使高校推送給人才市場的供給與市場的真實需求之間的錯位越來越嚴重,進一步加劇了就業形勢。高校通過與眾創空間加強合作,可以更好地培養大學生的創新意識、增強其對市場需求的適應能力,從而科學地緩解就業形勢,實現大學生群體的高質量就業。
三、創新眾創空間發展模式
自1993年第一家全國性專業擔保機構成立以來,我國融資擔保行業發展迅猛。截至2014年底,全國共有融資性擔保公司7898家,全行業實收資本9255億元,然而,平均注冊資本僅為1.17億元,注冊資本在10億元以上的機構只有75家,融資擔保機構的資本實力和信用能力嚴重不足,因而,融資擔保行業的風險管理對于整個行業的發展都至關重要。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面臨的風險
融資性擔保公司通過承擔風險、控制風險,大面積地收取少量擔保費,來覆蓋可能發生的小面積的代償風險,以獲取利潤。它的出現最開始是源于大多數需要借款的中小企業或是不滿足商業銀行的授信標準,或是商業銀行的授信流程對其而言過于復雜和拖沓,其借款或急需借款的需求得不到滿足。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其有別于銀行較為死板的授信標準,對滿足其要求的企業進行信用補充,作為擔保并承諾被擔保人不能按期還款的情況下對債權人履行還款義務,以幫助中小企業從銀行取得貸款。因此,融資性擔保公司所參與的信用業務主要是商業銀行不愿涉及的風險較大的部分,它代替商業銀行承擔了風險,為中小企業和商業銀行之間建立起信用的橋梁,從而引導銀行資金順利流向中小企業。但是,風險本身并不能因此消除,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只是由銀行轉嫁到了融資性擔保公司,而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靠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尤其是有別于銀行或者說優于銀行的風險識別能力才能減小自身的風險,才能夠獲得生存和發展的空間。
融資性擔保公司所面臨的擔保風險是指在執行擔保業務的過程中,由于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而使擔保業務發生虧損的可能性。根據新巴塞爾協議對風險的劃分,可分為如下幾種:
(一)信用風險
當被擔保企業由于營運能力有限、資本結構不合理或現金流斷裂等問題難以履行合約責任,或因企業實際控制人道德素養問題不愿履行責任時,擔保公司就將履行代償義務,代替被擔保企業還款,從而造成公司自身損失的風險。
(二)市場風險
伴隨著經濟周期的變化,融資擔保業務面臨的市場利率、貨幣供應、國際熱錢流動等都會影響到銀行給予的授信額度,影響擔保項目的投資收益率。同時,經濟周期變化所導致經濟基本面走壞時很可能導致多數企業處于經營困境,從而極大地增加違約的數量和可能性。而融資擔保集中于某一行業時尤其受到行業不景氣的沖擊。譬如煤炭行業由于經濟冬天的來臨,全行業虧損,其本身資產體量又非常大,涉及的擔保資金相當大,一旦危機爆發,將使整個地區的金融穩定受到沖擊。
(三)操作風險
融資性擔保公司在業務發展過程中,都會有做大做強的沖動。為了拓展客戶規模,為了做夠合作銀行的授信額度以期拿到更高的授信額度,業務部都會不遺余力的去開拓新的業務。而優質客戶的數量是有限的,同時由于逆向選擇,在積極開展業務的過程中更可能接到劣等客戶的擔保項目,使得風險增大。在擔保業務運作中,若是沒有專業的評估體系和風險判斷,沒有合理的公司治理和具有較高金融素養和職業素養的從業人員,沒有按照指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嚴格執行,“三查”不實,判斷不準,決策失誤,擔保項目便可能面臨失敗。
(四)其他風險
融資性擔保公司還會面臨來自政策、法律等其他方面的風險。
如多部委2010年3月聯合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成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準,由監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并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以獲取經營資格。新規定使得過去沒有拿到特有牌照,而實際進行融資擔保業務的擔保企業面臨政策上的壓力。
事實上,擔保行業可分為融資擔保和非融資擔保。《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也明確區別了融資擔保與非融資擔保。按照現有的法規條文劃分,融資性擔保公司成立需要去省級政府確定的監管部門申請經營許可證并由金融辦進行年審,其經營范圍包含多項擔保業務。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只須依據《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即可成立,其經營范圍不包括貸款擔保。在此之前發生的大量擔保公司跑路的大多數是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它們多是由民間資本組成,很多行為不符合現在的法律規范法規,比如涉足房地產等禁入行業,違規開展貸款擔保業務,甚至涉嫌非法集資,存在“掛羊頭賣狗肉”的狀況。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同時規定,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于人民幣500萬元。目前許多地方已經將最低注冊資本金提高到了1億人民幣。這就使得原有的部分中小擔保機構由于難以募集到足夠的資本金以滿足最低資本要求而面臨洗牌。
又如,當被擔保人逾期債權被轉移給擔保公司后,由擔保公司去向被擔保人追償,如果企業實際控制人逃避債務,轉移公司財產,致使破產后沒有足夠財產加以執行,而向法院申請執行個人財產時可能會產生法律爭議。擔保人將抵押品重復反擔保后,擔保公司在與同業者同時追償時又會出現順位認定糾紛。而且通過司法途徑解決這些問題既會產生時間成本和訴訟成本,也會受到我國對于融資擔保行業并不完善的法律法規的掣肘,公司的業務成本都會顯著上升。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存在的風險管理問題
在存在各種風險因素的情況下,融資性擔保公司自身存在的風險管理缺陷將使公司面臨的潛在風險極大地暴露出來,從而使公司遭遇虧損。
(一)對公司戰略目標及經濟趨勢認識不清
眾多融資性擔保公司在公司戰略目標上都有共同的特點:急于擴大規模,用較短的時候獲取最大的收益。這樣的特點就使得公司擔保的項目多卻不優,形成代償率過高、入不敷出的窘況。產生這種現象,一方面是公司決策者急于求成,另一方面也是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跟不上規模的擴大。同時,公司決策者缺乏對宏觀經濟環境變化趨勢的前瞻性判斷,對信貸規模與經濟形勢之間的相關性也缺乏足夠的了解。
(二)超額擔保
由《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可知,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資產的10倍。同時銀監會也要求與擔保機構合作的商業銀行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具體授信額度的擔保放大倍數。但由于第三方監管不足,公司自身風險意識薄弱,銀行在流動性充沛時放款沖動強烈,這些因素均可能導致實際擔保責任余額超過公司自身資本十倍甚至數十倍。一旦發生系統性風險,就很可能導致公司凈資產不足支付代償款,致使公司破產。
(三)保前審查不嚴,保后監管缺失
被擔保人向融資性擔保公司申請貸款擔保,說明其自身不能滿足銀行的貸款要求,所以融資性擔保公司在簽約擔保前,必須在仔細確認被擔保人已有的信用資料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入企業內部全面核查。然而,現實中,很多融資性擔保公司往往輕視了資格審查和擔保可行性研究,實際操作人員或是對企業運營不甚了解,抑或礙于朋友情面,或收受回扣,不恰當的擔保了該項目,給公司帶來潛在風險。
而一些公司在擔保業務實現后,疏于對被擔保公司發展狀況的關注和跟蹤。一旦被擔保對象經營等方面出現問題,還款風險初現矛頭時,不能第一時間排除或降低風險。
(四)缺乏健全的反擔保措施
對于部分授信額度較大,或者被擔保對象資信較低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要求被擔保對象提供反擔保措施。但在現實中,擔保公司對反擔保措施管理不到位、要求不嚴格,在反擔保抵押物出現問題時,表現十分無力。如擔保前對抵押品的估值過高或是被擔保對象違約發生代償后要求抵押品時才發現抵押品已被法院查封、凍結、扣押。
(五)內部管理制度建設不完善
部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意識薄弱,業務流程不規范,決策機制不健全,風險計量不科學,財務管理混亂,風險識別評估失效,內部控制和獎懲機制失效,企業文化培育缺失等等。內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必然導致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失去主方向,也就難免出現風險和問題。
三、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管理對策
針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可能存在的風險管理的問題,應積極研究風險和問題的特點,建立適合公司自身發展的風險管理策略,提高業務效率和規模,降低風險損失和代償率。
(一)制定與自身匹配的風險管理戰略
要制定與自身匹配的風險管理戰略,就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外對內都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對外,公司決策層要能較為準確把握外部環境的變化,如宏觀經濟周期,國家政策法律的變動,講究順大勢而為,且要有較強的應對力。對內,公司決策層應充分評析自身,如對注冊資本,流動性,擔保責任余額,代償損失率,各類不同信用等級的客戶比例等情況清晰掌握實時分析,對公司的組織結構,人員構成,不斷調整和優化,使公司戰略清晰,戰術得當。
(二)落實風險準備金
商業銀行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具體授信額度的擔保放大倍數。但或由于銀行間溝通不足,或由于實際操作問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余額與凈資產的比例可能會超過《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限定。實際操作中,除了民生銀行及少數銀行要求2%到5%的風險準備金外,大部分商業銀行沒有此項要求,只是根據擔保機構歷來信用狀況進行授信額度的確定,如信用良好則追加授信額度。但歷史不會重復,過去的良好信用不能代表將來的零風險。對于融資性擔保公司自身而言,如果某筆擔保業務發生違約,公司需承擔代償責任,就可以動用風險準備金來承擔相應的責任,以防止公司資金周轉和財務出現困難。因此,風險準備金的落實將大大增強國家對于擔保放大倍數以及信用債權的總量確定,增強全行業的風險控制力,有助于金融系統的長期穩定。
(三)充分利用征信系統
融資性擔保機構在拿到牌照的情況下,能夠向中央人民銀行建立的征信系統提供征信信息。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包括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如今,針對部分企業辦理多個營業執照或破產前資產被轉移,破產后無可執行的情況,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單單將違約信息上傳企業征信系統,更是上傳到個人征信系統。當企業實際控制人在融資性擔保業務違約,逾期無故不繳納欠款時,融資性擔保機構會將企業實際控制人的違約信息錄入個人征信系統。而個人征信系統的不良信用記錄,將會給“老賴”們以后的貸款,授信,出行甚至子女升學帶來麻煩。
2015年1月5日,芝麻信用等8家機構成為首批試點,獲準開展個人征信業務準備工作。新的個人征信市場主體的引入,全面的征信系統的建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充分利用征信系統上傳下載信用信息,將有效的防范道德風險,極大降低代償率。
(四)重視保后監管
保前科學準確地進行風險識別和判斷固然能減少風險,但卻不能將所有的風險消除。保后監管同樣十分重要,如果放任不管,任由風險滋生,同樣會給公司帶來巨大損失。而在保后對企業經營狀況、財務變化、反擔保狀況跟蹤檢查,一旦發現不良現象可以及時提示風險,做好應對準備,也可以協助企業發現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問題,減小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五)追償手段有效得當
當損失已經發生時,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盡可能挽回損失。首先可以與被擔保人聯系,判斷其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同時對其企業可執行的動產不動產進行詳細調查,如果還款能力不是短暫缺失或者還款意愿不強,可立即向法院申請財產保護。如果遇到公司資產已被轉移,應向法院申請對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個人財產予以凍結和執行。整個追償流程需要融資性擔保公司具有法律方面的專業的人才,以在追償過程中最大可能獲得第一順位的賠償或是避免手段不當而使自身承擔法律責任。
(六)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制定各種必要的規章制度,明確各級職責,建立科學合理的標準化業務流程,加強對各崗位的考核,建立起相互制約,獎懲分明的內部運行機制,全面落實各級人員的經濟責任制。建設全員風險管理文化,積極開展全員風險防范教育,樹立員工時時警惕風險,時時面對風險的理念,提升員工在與被擔保客戶接觸時的風險敏感度,培養全員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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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保險行業的規模和數量不斷擴大。財產保險公司主要以經營財產保險為主要業務,市場競爭中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因素,這些因素會給企業經營帶來一定的風險。當前很多財產保險公司的風險防范意識比較弱,在經營過程中,忽略了風險管理和控制。如果企業沒有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那么可能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所以財產保險公司要加強風險管理和控制,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一、我國財產保險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
當前,我國保險行業起步時間比較晚,所以保險行業各方面還有很多問題,根據財產保險公司面臨的外部環境和自身行業特性。財產保險公司主要面臨以下幾個方面的風險。
1.自然災害造成的風險
俗話說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是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是保險公司面臨的最大風險。特別是地震、臺風、火災、天災等人力無法抗拒的因素,對已經營財產保險公司來說威脅巨大。比如2016年5月18日,云南大理云龍縣發生地震后,誠泰財產保險公司一次性賠付2800萬元。又比如2011年日本地震引發的大海嘯,財產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金總額超過1兆2346億日元,創下財產保險理賠之最。隨著全球極端氣候的加劇,災害事故頻繁,該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帶來極大的影響。一般來說,風調雨順的年成,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相對比較好。
2.人力資源風險
人力資源風險是保險公司面臨經營管理風險之一,人力資源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專業能力不足,企業經營過程中,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缺乏風險分析能力和控制能力,無法辨識存在的風險,所以在經營過程中,會遇到很多風險。第二,保險公司缺乏風險管理制度,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公司往往缺乏風險管理意識,所以沒有引進專業的風險管理人才,所以導致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無章可循,也無法對業務人員進行有效地管理。第三,業務員不按照操作流程工作,這是保險公司最常見的問題。一些基層的業務人員,為了做好業績,往往不按照公司操作流程進行操作,導致保單本身就存在一些安全隱患,從而無法起到風險防范的作用。
二、提高財產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策略
1.建立現代企業保險公司管理制度
當前中國經濟進入改革的深水區,社會各個領域正在進行改革,體制改革是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的根本要素,企業也是如此。財產保險公司必須建立一套現代化的管理制度,提高企業資本利用率和安全性。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并制定企業發展目標和風險管理制度。企業風險管理制度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將預防放在首位,建立風險防范制度。比如引進一些優秀的企業風險管理人才,對保險公司存在的風險情況制定相關的預防措施和應對措施。
2.精細化管理,控制財產保險公司的風險
財產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會遇到各種風險。采取精細化管理方式,確保財產保險公司穩定發展,從而獲得一定的經濟效益。精細化管理也是現代化企業管理的一種方式,在風險控制方面具體步驟如下:第一,實施動態化管理,對財產保險經營過程中的風險進行研究,發現其存在的規律和特性,并調整險種,將少數無法獲利的險種退出保險交易市場。對出現賠付率比較高的險種要仔細研究,找出問題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手段預防,降低賠付比率,從而獲取利潤。第二,對賠付業務進行有效的控制,也就是核保。在保證雙方利益的同時,減少詐賠事件的發生。
3.提高財產保險公司全體職工的風險防范意識
想要提高保險公司風險防范意識,首先要提高全體員工的風險防范意識,在日常的工作中,始終將風險防范意識貫徹到各個工作環節,業務人員按照工作流程辦理業務、降低操作風險。保險公司定期開展相關風險控制的培訓課程,向員工介紹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和防范策略,提高工作人員防范意識和管理風險的能力。或者結合企業成功或者失敗的案例,并結合企業自身的經營情況,進行分析,分析其成功或者失敗的主要原因,提高工作人員風險管理防范意識。
三、結語
財產保險公司風險雖然會受到外界環境的影響,但是歸根到底還是人的因素。所以財產保險公司想要提高企業風險防范能力。那么就必須從企業內部入手,建立財產保險公司現代化企業管理制度、創新風險管理機制,提高全體員工的風險防范意識,促進財產保險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一、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發展迅猛,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十一五”規劃綱要對保險業發展的闡述,對我國保險業未來的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也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千載難逢的機遇。目前經濟發展全球化、市場化的大趨勢,用競爭促發展,用改革求生存,創造更大的生存與發展機遇,也使得社會的各方面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大,越來越復雜。民眾出于投資與增值的考慮,以及面臨著經濟發展過程中生活的壓力必將產生風險管理,獲得一定的保險服務的需求,現對此課題進行探究。
二、 當前湖南社會平安建設的現狀及風險管理服務需求分析
在我國社會平安建設大背景的影響下,全國各地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持地方社會平安建設,爭創“兩型社會”。民眾生活水平也提高了,其自身的人生財產安全也有了新的需求。下面將從幾個方面對湖南社會平安建設的現狀進行介紹與分析:
1、從湖南社會經濟等各方面發展現狀分析
第一,居民收入穩步增加。2011年全省城鎮居民均可支配18844元,比上年增長13.8%;農民人均現金收入6567,增長16.8%;
第二,民生投入力度加大。全省為民辦實事共投入各類資金543.18億元。改造縣鄉公路3290公里。城市低保對象月人均補差185元,農村低保對象月人均補差70元,農村五保戶分散供養標準達1556元;
第三,社會保障進一步完善。全省城鎮新增就業71.6萬人,城鎮零就業家庭實現動態就業援助,農村新增勞動力轉移就業82.67萬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306.25萬人,居民醫保門診統籌的縣市區達115個,統籌地區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平均補償率73.2%。
2、從政府的管理與服務的角度進行分析
社會平安建設是新形勢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新舉措,政府加大補貼商業保險和強制商業保險,從重點工程、進出口貿易、工業、農業、服務業、巨災到社會醫療養老、低保等,使社會受保的范圍逐步拓寬,保險深度逐漸加大。良好的政策支持對于保險行業的發展有著極大的促進作用,另一方面也推進了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服務的完善與推進。
3、從保險行業的發展狀況進行分析
目前我省保險行業再次迎來新一輪擴容潮。作為現代金融的主要支柱、市場經濟前提下風險治理的主要手段以及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保險在全球經濟金融中闡揚的作用和意義不斷凸起和強化。
近年來,湖南保險業實現了跨越式發展,人們對保險功能與作用的認識,從初期注重經濟補償和保障“單一功能論”到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的“復合功能論”,有了較大的提升,也就是說風險管理服務有著很好的發展前景。
4、從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服務工作與社會平安建設關系角度分析
第一,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服務與湖南社會平安建設間的關系。當前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是伴隨著民眾對自身安全風險管理所產生的,目的在于保值與增值以及保障人生財產的安全,而這種需求正順應了社會平安建設的大趨勢。
第二,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服務與其自身發展間的關系。當前各大保險公司力求改革創新,實現風險管理服務的專業化與智能化水平的提高,與其本身的發展是一脈相承的,創新風險管理服務是在市場經濟中取得突破性發展一個新方向。
第三,保險公司如何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服務工作,積極參與湖南社會平安建設。在“兩型社會”建設的背景下,保險行業在實現自身經營發展的同時更應當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這也體現了企業經營與管理的最高層次是實現社會效益,加強風險管理服務對社會平安建設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三、 充分認識在湘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對社會平安建設重要作用
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呈現快速增長的趨勢,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進一步大力發展保險業,對我國實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宏偉目標具有重要意義。在湘保險行業的壯大,來源于該行業的專業技術與服務水平的提高,更來源于民眾的需求。
1、風險管理服務具有經濟補償能力
保險業的發展可以增強社會整體的抗風險能力,大大消除社會不安定因素,降低社會交易成本,提高社會運行效率。
第一,當前,湖南社會保險公司的規范化、專業化發展使得整個保險行業的實力得到了壯大,同時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也是比較激烈的;
第二,民眾選擇的范圍廣了,抵抗風險的能力也增強了。如果我們充分的運用保險這種市場化的風險損失財務轉移機制,對風險進行有效的管理,有助于預防大量事故的產生,減少災害事故給人們帶來的不利影響,保障生產發展,維護社會的穩定,這正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需要。
2、風險管理服務承擔部分社會管理功能
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緩解了社會矛盾,推動了社會管理模式的創新。在湘保險公司開創了促進平安建設的新思想,加大了社會服務功能發揮的力度。其中商業保險聯手社區醫院,參與新農合、城鎮基本醫療和健康險。根據發展農業強省、保障服務民生促進社會平安建設的需要,加大農業保險的參與范圍,做好農村養老保險的政策扶持。
3、風險管理服務在 “三農”問題中大有作為
保險業風險管理可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揮重要的作用。湖南是農業大省,也是較容易受自然災害襲擊的地區,為幫助廣大農民化解自然災害風險、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商業保險公司介入農業保險業務,對于改變湖南省救災模式、放大救災資金、加強風險管理,有著積極意義。
4、商業保險是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社會保障體系所包含的范圍、廣度和深度是比較廣闊和深入的,但這更需要商業保險公司的介入,需要風險管理服務的推廣,同時,商業保險就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撐。保險業風險管理服務承擔著社會“穩定器”的職責,有利于穩定民眾對不確定的未來預期,減輕精神焦慮,增加即期消費,把潛在的消費需求變成實際支出,推動整個經濟的長期發展。
5、風險管理服務的發展有利于完善現代金融體系
社會平安建設包括兩個方面:第一,社會公共環境的安全;第二,社會經濟發展的安全。保險業風險管理服務可以優化金融資源配置,促進金融行業的均衡協調發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此外,這主要體現在金融安全,規避金融次貸風險,就國外之前所面臨的金融問題所引起的一系列次貸危機,我們不能忽視金融風險的危害,只有良好的風險管理作為保障,才能更好地促進金融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四、 新時期,湖南社會平安建設對風險管理服務的需求
社會平安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社會協調發展的保障工程,是維護廣大群眾根本利益、為人民所期盼的民心工程。社會平安建設對風險管理服務到底有著怎樣的需求,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風險管理服務在現代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第一,社會的和諧、平安對風險管理服務工作有大量的、迫切的需求。生產中的安全事故居高不下、社會治安形勢的嚴峻及自然災害的頻繁,這些對我省的社會平安與和諧構成了致命的威脅,特別是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依據國民生產總值的變化幅度這一衡量標準,造成了企業及個體經營者認為“GDP的增長能以犧牲人命為代價”的錯誤思想;
第二,相對于其他社會管理功能(如社會信用管理)而言,風險管理服務短期內取得較好成效的條件更為成熟。社會信用管理主要產品是:風險報告、普通企業資信報告、消費者風險評級、工業規范、國家風險分析報告等,其功能遠遠沒有保險行業風險管理服務全面、專業,民眾購買偏好必將朝向風險管理服務;
第三,風險管理服務既能有效提高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益,又能對改變保險公司的外部形象產生深遠影響。整個社會以及在湘民眾對風險管理服務需求及偏好在于保險公司自身風險管理服務的實力及專業化水平,以及其公司品牌形象的塑造,一方面保險公司通過做大做強風險管理服務,另一方面也將感染民眾對其的偏好,最終推動公司的發展,以致實現整個社會平安建設。
2、加強風險管理服務是當前保險公司必然的戰略選擇
第一,風險管理服務工作有著良好的發展前景。中國保監會2011年9月正式《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到2015年,全國保險保費收入爭取達到3萬億元,保險深度達到5%,保險密度達到2100元/人,保險業總資產爭取達到10萬億元。保險公司發展前途光明,仍將得到民眾在風險管理服務方面的親睞,同時整個社會的平安建設也將起到一定推動作用;
第二,創新改革,發揮風險管理服務的特性成為趨勢。當前,我省保險業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還不能很好地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的需求。做大保險業,必須在做大規模、拓展覆蓋面、提高服務程度、強化功能和作用,增強全社會保險意識五大環節。而創新點就在于風險服務管理服務,社會平安建設的需求也在此處。就我省而言伴隨著私家車數量的急劇增加,建筑施工的面積逐步擴大,交通安全、建筑施工等方面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其社會平安面臨著挑戰。
3、加大風險管理服務的宣傳,滿足民眾趨利避害的需求
第一,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服的范圍、重點取決于我省的社會需求,就目前而言主要存在交通(公交、地鐵建設等),但總體上應是幫助民眾分析風險、對付風險及處理與風險相關事宜,其中,風險不能局限于純粹風險,服務對象也不必局限于保戶;
第二,“現代保險的功能”理論落實。中國原保監會主席吳定富一再提起“現代保險功能”的討論,其中“現代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是討論的重中之重。而在國際上,隨著風險管理研究在半個多世紀以來的快速發展,有關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服務工作的理論與實務也發展迅猛,如,日本富士火災海上保險公司在此方面就保持著世界領先水平。國外先進的經驗值得學習,也有待中國化,對中資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服務水平的跨越式提升與中國社會的平安、和諧意義重大。
4、社會平安建設對風險管理服務的需求有著理論和實踐基礎
“實踐出真知”,根據湖南社會平安建設的現狀調查與分析,我們發現社會平安建設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需求有著理論和實踐的基礎:
第一,規范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服務有利于豐富平安、和諧社會建設,又能發展和深化現代保險功能,特別是現代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還能為保險競爭中的差異化經營理論添磚加瓦。
第二,在實踐上,風險管理服務既能為湖南社會的平安建設、為我省經濟社會的發展出謀劃策,又能為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服務工作提供指導,還有助于改善保險公司當前的經營業績及長遠的經營環境。
5、在湘保險公司應自覺投入湖南平安建設
在湘保險公司需要積極工作,大膽開拓創新,應用創新發展觀加強自身建設的同時狠抓風險管理工作,提高社會責任,積極參與湖南平安建設,達到雙贏的目的。首先,規范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服務范圍,重點取決于湖南省的社會需求,真正為促進社會平安建設提高良好的風險管理服務。其次,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服務工作需要必要的組織保證,但其形式可以多樣化,也可以專業化經營。專業化的服務才能獲得民眾的長期需求與購買欲望。
五、 結束語
湖南社會平安建設的發展既有機遇,也將面臨挑戰,如何加強社會平安建設,推動“兩型社會”建設與發展實為重要。在湘保險公司只有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服務工作,積極參與湖南社會平安建設,才能實現發展自己和構建平安、和諧湖南這一雙贏目標。新時期,我省保險公司仍將面臨新的挑戰還需要保監會、保險行業專家學者給與支持與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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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4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428(2007)05-0038-04
引言
保險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保險業健康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進行監管的主要途徑之一。作為經營保險產品的特殊企業,保險公司承擔著投保人未來風險的保障和保險金的給付責任。而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是雙方達成交易的前提,同時也是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進行依法監管的重要途徑之一。
目前國內關于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度與保險資產的風險水平的關系的研究很少,大多數研究使用了比較簡單的信息披露程度與保險資產的風險水平的模型,簡單地認為信息披露和市場約束對于降低保險公司的風險水平起到了積極、正面的約束作用。安祥、梁世平-2006)運用博弈論分析了保險信息披露的內在動因和信息披露不理想的原因,主要從政策層面進行了論述。為了更好地論證信息披露與保險公司風險水平的關系,筆者借鑒Cordella和Yeyati-1998)模型,分析信息披露降低保險公司風險水平的內在約束條件。
Cordella和Yeyati-1998)研究了信息披露和銀行資產風險之間的關系,得出如果銀行的風險水平是自己選擇的結果,那么對于那些冒險傾向比較強的銀行,信息披露降低了這些銀行選擇的風險水平;反之,如果不實施強制性信息披露,公眾不知道銀行的風險水平,未來收益的貼現率較小的那些銀行就將選擇風險較高的項目。該模型是針對完全信息披露的狀況進行討論的,在本文中,筆者在該模型基礎上進行改進,基于信譽機制更為一般地討論信息披露與保險公司資產風險之間的關系。
信息披露與保險公司
風險水平的關系研究
在保險公司可以自主選擇和調整自身的風險水平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信息的披露將引發保單持有人對保險公司活動的監控,并減少保險公司在資本市場上承擔風險的動力。具體來說,投保人將對保險公司施加更加嚴格的控制,通過對保險公司風險暴露要求收益補償來約束保險公司的冒險行為。
為了研究信息披露與保險公司資產風險之間的關系,筆者構造如下模型,在此模型中假設所研究的保險公司只經營投資型產品,如投資連接保險、萬能保險和變額年金,保險公司從投保人和投資者那里獲得資金進行風險項目的投資。考慮一個存在N個相同投保人的經濟體系,每個投保人擁有1/N單位現金,他們需要決定投資于保險公司或者銀行存款。投保人是風險中立者,如果購買保險產品的預期收益大于或等于銀行存款利率,他們將向保險公司提供資金。保險公司是風險中立的,它投資于風險性的項目并最大化收益現值。保險公司經營活動的整個順序為:(1)保險公司設計保險基金投資組合的風險水平;(2)保險公司確定預定的結算利率;(3)在預定結算利率和銀行利率確定的基礎上,投保人決定是否該買保險;(4)保險公司將獲得的保險資金進行投資;(5)最后,保險資金收回并償付給保單持有人。如果在期末,保險公司不能全部償還保險基金,它將被拍賣、清算,所得資金將按一定比例分發給保單持有人。
綜上所述,在保險公司可以自主選擇風險水平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信息的披露將引發投保人對保險公司活動的監控,減少保險公司在資本市場上承擔風險的動力,從而降低保險公司的風險水平。也就是說,投保人通過對保險公司高風險的資金使用要求更高的結算利率的辦法來約束保險公司的冒險行為,這將對保險公司施加更加嚴格的風險管理控制要求。
信息披露促進保險公司
風險管理的條件
(一)保險公司的風險選擇能力
1. 約束機理。
我們已經論證,保險公司的風險選擇的自是信息披露促進保險公司降低風險水平的前提條件。但是在實際運行中,保險公司并不會有完全的風險選擇自,保險公司選擇風險水平的能力往往會被某些超越它對資產風險選擇控制力的因素所限制。也就是說,保險公司的風險選擇自是信息披露能夠改善保險公司風險水平的重要約束條件。
在保險公司沒有風險選擇的自情況之下,如果保險公司對自身投資組合風險的相關信息進行披露,由于保險公司不能選擇無風險投資組合并支付相應的結算利率,保單持有人無法獲得保險公司的投資組合選擇信息,也就無法確定一個能夠補償保險公司可能發生的任何風險的保單結算利率,即使保險公司選擇在低風險狀態下進行投資,保單持有人也無從知曉,也就是說,保單持有人無法利用保險公司投資風險方面的信息去約束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行為,保險公司安全投資并不能有效降低保險成本和破產清算的可能性、提高信譽,因此也失去了進行穩健投資的原動力。如果保險公司選擇不披露風險信息,保險公司在穩健經營狀況下向公眾提供的任何結算利率都會與保險公司在采取冒險策略的狀況下提供的結算利率相同。
總之,當保險公司投資組合的風險由保險公司自主選擇時,信息披露減少了保險公司冒險的動力進而降低了保險公司破產的可能性。但是,在保險公司不能自主選擇投資風險的情況下,當保險公司的風險水平波動范圍較大時,信息披露將增大保險公司破產的概率,這將引發信息披露情況下結算利率反映風險水平的變動的現象。特別是,對于大范圍的波動,冒險狀況下高結算利率對保險公司破產的抵制作用往往要超過低風險狀況下低結算利率對保險公司破產推動作用。在此情況下,對于保險公司來說,不公布信息而使自身能在各個時期均勻地分布成本是其最優決策。
2. 影響保險公司風險選擇水平的基本因素。
保險公司的風險選擇水平應該包括兩部分的內容:一是保險公司選擇不同風險水平的資產組合的自主性;二是保險公司對于風險資產的配置能力和控制能力。在我國當前,保險公司的風險選擇水平還受到較大的限制。
(1)我國金融資產的稀缺和保險公司投資范圍的管制,決定了保險公司的投資組合中只能以存款為主,缺乏高風險資產和對沖工具。由于中國的保險公司受到金融分業監管的要求,目前的業務還比較單一,在保險公司的投資組合中,大多數保險公司只能夠選擇為數不多的渠道來獲取利潤,由于債券市場產品的稀缺,保險公司的資產主要還是存款、基金,因此容易受到宏觀經濟狀況的影響,系統風險居高不下。
(2)保險公司公司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的不健全導致保險公司無法有效控制資產風險。“官本位”的治理體系導致保險公司不能對金融風險實現有效的控制,風險控制手段上比較落后,無法對資產的風險水平進行科學的識別和評估。
(二)市場約束機制的有效性
通過信息披露促進保險公司改善風險管理水平,本身就是市場約束機制-Market Discipline)發揮作用的過程。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的指導思想和核心原則都充分肯定了市場具有迫使保險公司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資金和控制風險的作用,而市場約束機制的基礎條件是否滿足,乃是信息披露能否促進保險公司降低風險水平的重要約束條件。
1. 市場約束機制的運行機理。
Bliss和Flannery(2000)研究認為,市場約束應當分解為兩個要素:市場監控和市場影響。市場監控指的是投保人應該具備對于保險公司及其監管框架的實時的風險評估能力。投資者傳遞出來的價格信號,使得保險公司會自動打消從事超出風險控制能力之外的活動的念頭,而不是要等到監管者采取強制措施,或保單持有人流失來迫使其降低風險。投保人的分析同樣有利于保險公司的穩健性,通過分擔監管者評估日益增多的復雜的和形形的金融機構的風險概況的事務。市場影響是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層對于通過保險公司的證券-包括次級債、股票等)的價格反映出來的投資者反饋消息的敏感性,這是市場約束的終極目標,也是市場約束能逐步滲透的測試舉措。
2. 市場約束機制運行的基礎條件。
從理論分析角度,市場約束機制如果發揮功能,通過信息披露加強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效果就能夠達到。但在實踐中,市場約束機制卻可能存在失效。
根據Cem Karacadag和Animesh Shrivastava(2000)的研究,筆者認為保險市場約束機制運行的基礎條件包括:(1)準確而及時的關于保險公司資產狀況的信息披露,以對保險公司資產風險狀況實施有效監督;(2)市場上存在大量的投資型保險產品,并且具有大量潛在的投保人,從而產生對銷售投資型產品的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評估的激勵;(3)投保人相信購買保險公司的投資型產品是有風險的;(4)一個強有力的信息披露監管框架,以實現對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的有效監管。
結合我國的現實情況,筆者主要分析以下三方面:
(1)保險公司資產的可監控性。保險公司不同于其他金融機構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其資產質量難以為外部人所知曉。保險公司的特殊性并不在于其提供融資功能,而是在于他們對于客戶關系的投資和信譽的投資。而投保人對保險公司風險狀況實施監督的內容,也因為我國薄弱的公司治理機制、遠未完善的信息披露與審計體系而發生變化,包含了對企業組織和執行能力、以及面臨的制度環境的評估,再加上不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和不可信賴的法律環境,更加增大了風險評估的難度和復雜性。
(2)豐富的投資型保險產品。市場上存在的投資型保險產品的數量,直接影響投保人的選擇范圍,進行影響了投保人的風險選擇能力,同時也使保險公司喪失對所銷售投資型產品進行風險評估的積極性。只有市場上具有豐富的投資型產品,才能形成一個具有競爭的市場,同時也會擴大投資型產品的市場的規模,有利于培養市場約束機制。
(3)對保險公司實施有效的監管。監管機構關注的是如何維護一個高效、公平、安全及穩定的保險市場以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通過前面的論述我們知道如果有適當的信息來評價保險機構行為及其內在風險,市場就會作出有效反應,獎勵那些對風險進行了有效管理的公司,同時懲罰其他公司。為了加快建立市場約束機制,保險監管部門應該規定保險公司至少披露以下內容:財務狀況,財務表現,風險暴露程度及其管理,信息準備的基礎、方法以及假設,包括會計政策-以及對任何變動的評論和經濟影響),以及基本業務、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通過及時可靠的公開信息披露有助于保單持有人、潛在保單持有人以及其他市場參與者了解保險機構的財務狀況和他們可能承擔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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