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的起訴時效匯總十篇

時間:2023-07-30 10:18:37

序論:好文章的創(chuàng)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yōu)槟扑]十篇民間借貸的起訴時效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zhì),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民間借貸的起訴時效

篇(1)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qū)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jīng)濟往來而進行結(jié)算的一種結(jié)算依據(jù),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jīng)濟往來的結(jié)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2、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nèi)約定利息。法律依據(jù)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nèi)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xx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nèi)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4、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5、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民間借款如何計算利率民間借款也即民間借貸,民間借貸的利率可由借貸雙方自行約定,但約定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無息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刊意見》第6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shù))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也就是說,如果利率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屬于謀取高利的范疇,超過部分法律不予保護。

借條注意事項借貸手續(xù)要全

債務人和債權人關系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jù),沒有證據(jù)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后補上借條。還款時還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條,或共同銷毀借條。如果出借人聲稱借條丟失或損壞,還款人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jù),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jù)。

1、借條要當面寫,出借人要親眼所見借款人簽字,不要接受已經(jīng)提前寫好的,因為借款人用他人之手來簽字,這個借條就失去了證明力!必須當面看著寫!

2、不要寫借條原因!比如因為什么原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chǎn)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篇(2)

    1.借貸未出具借條的糾紛。此類借貸一般是熟人之間的借貸,且借貸的數(shù)額一般都不會很大,個人之間的借款通常都不會簽訂專門的借款合同。

    2.房產(chǎn)證抵押的借貸糾紛。借款人為了取得別人的信任,能夠順利獲得他人的借款,往往會提出以自己的房產(chǎn)作為抵押并將房產(chǎn)證交給出借人。但實際上,以房產(chǎn)證作為抵押,但未到房地產(chǎn)管理機構(gòu)辦理抵押登記的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效力,因此出借人的借款同樣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3.還款后沒有及時收回、銷毀借條的糾紛。

    4.借條非借款人本人書寫的糾紛。向他人借款時,根據(jù)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會出具親筆書寫的借條,或者在他人已結(jié)寫好的借條上親筆簽名、蓋章(摁手印),表明借款事實。

    5.訴訟時效的糾紛。自然人之間借款時,一般會口頭約定還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條時,有時會將還款期限寫明,有時則不會寫明具體的還款期限。

    6.借款利息的糾紛。我國《合同法》第2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

    二、民間借貸糾紛中有關訴訟時效的基本問題

    1.訴訟時效的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nèi)不行使權利,義務人便享有抗辯權,從而導致權利人無法勝訴的法律制度。《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薄睹穹ㄍ▌t》第137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在借貸糾紛中,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還款期限的,一般應以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2.債權人一方應該注意的訴訟時效問題

    訴訟時效直接關乎債權人能否順利實現(xiàn)債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是實際生活中,債權人往往因為忘記訴訟時效,沒有在法定期限內(nèi)起訴導致自身喪失了勝訴權,原本受法律保護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淪為不受法律保護的自然債務。還有些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也行使了催告權,但是由于人民法院在訴訟時效問題上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在審判實踐中,關于欠款案件經(jīng)常發(fā)現(xiàn)這樣的情況:債權人明明經(jīng)常找債務人討帳,就因為沒有催收的書面憑據(jù),起訴到法院后,債務人就說人家從來沒找他要帳,已超了訴訟時效。于是,賴帳者趾高氣揚,債權人垂頭喪氣。

    3.債務人一方應該注意的訴訟時效問題

    債務人因債僅過了訴訟時效,從而獲得了時效抗辯權,即債務人有權以債權過了訴訟時效為由不同意履行,對抗債權人請求履行債務之請求權。需要指出的是,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遵循當事人主義之原則,當事人在訴訟中如果不提出時效抗辯,法院不依職權主動審查?!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3條:“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進行裁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4條:“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除外。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guī)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上述法律規(guī)定可知,債務人一方若想以訴訟時效抗辯,則需要主動提出。

    三、司法實踐中民間借貸糾紛的幾種訴訟時效問題

    1.欠條上未寫明還款期限的情形。

    案例:劉某和張某于2000年5月3日書面約定由劉某向張某提供一批雞蛋,供貨時間為2000年7月8日,貨物價值20000元,貨到立即付款。劉某于2000年7月8日向張某提供了約定數(shù)額的雞蛋。然張某收貨后因資金短缺無法立即付款, 2000年10月10日,經(jīng)雙方同意張某寫了一張欠條,內(nèi)容為:張某于2000年7月8日欠劉某雞蛋貨款20000元整,特立此據(jù)。立據(jù)時間 2000年10月10日。事后,劉某曾多次口頭向張某索要貨款,但劉某以各種理由推脫。到2002年8月,劉某再次向張某索要貨款時,張某以劉某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并跟張某說:“你懂不懂法?你去法院告我吧,你告不贏的!” 。

    分析: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 1994年3月26日法復 3號》對于張某出具欠款條的行為,應當認定為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的時間應從2000年10月10日開始計算。而本案中張某認為訴訟時效應該從2000年7月8日開始計算的想法是錯誤的。因此,對于供貨人劉某依然可以去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利,其并不喪失勝訴權。

    2.借條上未寫明還款日期的情形。

    出借人與借款人未約定明確的還款日期,即借據(jù)上只注明借款金額和日期,而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問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作為債權人的出借人,有權隨時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歸還借款。出借人在沒有行使催告權之前,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其權利可能被侵害的事實。只有在出借人行使催告權以后,借款人在被催告的合理期間內(nèi)沒有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時,出借人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可能受到了侵害,此時才具備適用訴訟時效期間的前提條件。

    案例:2007年1月,盧某以做生意急需資金為由,向好友張某借了5,0000元。,張某和盧某一向關系挺好的,張某說就不用打什么條了,可是盧某卻說,親兄弟明算帳,于是盧某當即立下一張借條,借條上寫了借款金額、借款日期和兩人簽字,但卻沒有寫上還款日期。時隔兩年,張某因急需用錢便找到盧某讓其還錢,但多次催還盧某都以現(xiàn)在沒錢為由,拒絕還錢。

    分析: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筆者認為,對于在借條上未寫明還款日期的情形,屬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在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訴訟時效一般應從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之日起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最長保護期20年。

篇(3)

    三、注意簽訂書面合同。該法官說:“借據(jù)記載的內(nèi)容過于簡單,發(fā)生糾紛時對于借據(jù)記載內(nèi)容往往會有不同解釋,引發(fā)爭端,借貸雙方最好簽訂正式的借貸合同,合同中應當寫明借款人、借款金額、用途、利率和還款時間等內(nèi)容,詳細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并簽字畫押,雙方各執(zhí)一份。

    四、注意明確借款利率。在借貸合同中應明確借款利率,對于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應合法合理,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同時,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也就是說利息不得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對于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復利不受法律保護。

    五、注意保存證據(jù)。借款人還款時應有收據(jù),或者還款后應將借條當面銷毀,以免以后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六、注意辦理擔保手續(xù)。若出借人借給借款人的款項比較大,為防止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到達時償還能力有限而不能履行債務,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最好由借款人找具有一定信譽和經(jīng)濟實力的個人或單位作為擔保人,必要時還可以讓借款人以存單、債券、機動車、房產(chǎn)等個人財產(chǎn)作抵押。

篇(4)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qū)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條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jīng)濟往來而進行結(jié)算的一種結(jié)算依據(jù),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jīng)濟往來的結(jié)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 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nèi)約定利息。法律依據(jù)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逗贤ā返?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nèi)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nèi)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篇(5)

(注意:借條≠欠條,然而日常生活中人們常常將二者混淆,就其法律意義來說二者是不一樣的。)

其次,從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上區(qū)分也有著極大區(qū)別。

借條的訴訟時效

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 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2年; 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依照《合同法》第206條,對于借款期限沒有約定和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返還。據(jù)此,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其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返還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滿2年。

欠條的訴訟時效

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 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2年。需要說明的是,此類訴訟案由應為基礎法律關系。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關文件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無款可付,經(jīng)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guī)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據(jù)此,此類欠條的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 最后,基于“借別人錢就是欠別人錢”的理解,很多人在向人借錢時出具的卻是欠條。若欠條明確了還款期限,此類糾紛的訴訟時效當然容易計算。 如因民間借貸出具的欠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認為應按最高法院有關欠條的訴訟時效批復處理,從出具欠條之日起滿2年。 因此,提醒大家在出具借條和欠條時,一定要寫明還款日期、利息等相關問題,以免在將來發(fā)生糾紛,浪費自己的時間和財力。

篇(6)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qū)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 于以前的經(jīng)濟往來而進行結(jié)算的一種結(jié)算依據(jù),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jīng)濟往來的結(jié)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 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nèi)約定利息。法律依據(jù)有: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nèi)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nèi)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 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xiàn)還欠款 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 “尚欠”。由此產(chǎn)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效力

一、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含義、證明的事實及映射的法律關系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jù),這三種條據(jù)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系;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qū)別

很多人對什么時候該打借條,什么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qū)分兩者并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jié)算或者證明財產(chǎn)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tài),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tài)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tài)的存在。

篇(7)

怎樣寫借條為了盡可能不發(fā)生糾紛,借條應這樣寫:首先應找一張質(zhì)量比較好比較厚的紙(便于保管)而且應是一張完整的紙來寫,有這樣的案例有人持一半張紙寫的借條起訴,對方稱他還了多少錢,原告在紙的下半部分注明了,結(jié)果發(fā)生糾紛.借條應寫清楚這些內(nèi)容:出借款人、幣種、借款金額(金額應寫大小寫,且要一致,有人因為金額大小寫不一致產(chǎn)生糾紛結(jié)果打官司。)、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動,如明知對方借錢用于非法活動還借其錢,則這種債權不受法律保護。)、利率(和利息不一樣,x%利率為年息,x利率為月息,約定的利率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以內(nèi)受法律保護,超過部分法律不保護。)、還款時間(影響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一樣)、借款時間(農(nóng)歷還是陽歷)。如有證明人或擔保人要讓他簽上名,但要寫明是證明人還是擔保人,以免發(fā)生糾紛。

借條寫好后最好是復印一份,原件和復印件分開保管,這樣即使原件不見了還有復印件也好點。

還錢的過程也要小心,還錢時最好還要有其他人在場,出借人在把借條給借款人時要確保能取回借款,有這樣的案例,借款人騙取借條后把借條撕了甚至吃了卻不還錢,結(jié)果打官司。而借款人還了款要把借條原件取回,不能取回復印件,而且借條要燒了,有這樣的案例,借款人還了錢卻沒取回借條原件結(jié)果出借人

持借條原件起訴。有人持撕爛了又粘貼好的借條起訴,一方說已還錢借條也當場撕了一方說借條被騙取撕了卻沒還錢,使法官也難辯真?zhèn)巍?/p>

借款金額較大時則最好簽定一份借款協(xié)議,把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清楚。

還要注意借條和欠條的區(qū)別,廣義上欠條包括借條,借條是單純的借款,而欠條可以是買賣、賠償、不當?shù)美仍蚨a(chǎn)生,兩者訴訟時效的計算也不一樣。

借條注意事項借貸手續(xù)要全

債務人和債權人關系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jù),沒有證據(jù)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后補上借條。還款時還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條,或共同銷毀借條。如果出借人聲稱借條丟失或損壞,還款人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jù),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jù)。

要注意債務人的身份問題

有兩點值得注意。首先,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并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當債權人索款時則以不是本人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如借條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欄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簽名、蓋章、按手印。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yè)。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yè)從事包括付款在內(nèi)的民事行為的。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的身份加以明確的話,就有可能出現(xiàn)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債權人在日后的訴訟中,將不得不面對公司或企業(yè)與借款人之間的相互推諉,從而為債權的實現(xiàn)帶來麻煩。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給你的朋友時,最好能夠留下他的身份證復印件,從而為日后可能發(fā)生的訴訟做好準備。所以借條必須由債務人本人填寫。

妥善保管借條。要特別注意防止借條被盜、丟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濕,也不能與化學物接觸。同時,最好復印幾份,在以后催款時,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復印件,以確保原件的安全。

語言問題

打借條時不要使用多音、多義字。我國的文化博大精深,許多漢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現(xiàn)象,在借條中一旦使用這些漢字,就有可能造成糾紛。比如還欠款人民幣壹萬元,既可以理解成已歸還欠款人民幣壹萬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幣壹萬元。

利息問題

利率要合乎規(guī)定。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shù))。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

借貸分為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兩種,其中公民之間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生活性借貸利率?!逗贤ā芬?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時,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目前,國家規(guī)定民間借貸款利率最多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高利貸的利率不受國家保護。

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會支持。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間的個人借款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就視為沒有利息。欠條,沒有約定的,也是沒有利息,但是過了還款日,沒有還的,到時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利息。

時間問題

在民間借貸中,容易產(chǎn)生爭議的時間包括兩點:還款時間和欠條書寫時間。

還款時間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F(xiàn)實中人們經(jīng)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作出明確約定。最常見的表述為一定時間后還款,如一年后還款。一年后從字面上來講是一個時間段,而非時間點。借款后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還款都能夠被理解為一年后 還款。盡管法律上對此有著一定的解釋規(guī)則,但這種書寫方式畢竟增大了實現(xiàn)債權的不確定性。還款時間的不明確,在實踐中也容易引發(fā)關于訴訟時效的爭議。因此,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

借條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實踐中,債務人往往有意或無意地漏寫這一日期,或僅僅書寫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債務人僅寫明6月25日。盡管在書寫借條時這一時間對債權人債務人都是明確的,但時過境遷,難免會對借條的形成時間產(chǎn)生爭議。而借條形成時間的不明確則可能導致訴訟時效難以計算。債權人可能不得不面對借條是否已經(jīng)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盡管文書的形成時間有可能通過物證鑒定來確定,但這樣做也并非絕對可靠,而且將增大當事人的費用支出。

篇(8)

二、原告觀點理由證據(jù)

原告訴稱:被告曾在第三方債權轉(zhuǎn)讓人處任職,在任職期間曾多次因為買房等原因香第三方借款一百八十八萬左右,后來雖有小必金額還款,但是仍舊欠款一百八十三萬左右。后來第三方通過債權債務重組協(xié)議將這筆債務轉(zhuǎn)讓給了原告,并且向原告發(fā)出了債權轉(zhuǎn)讓通知。后來又通過多次討債均未成功于是提起了訴訟。

原告證據(jù):1.銀行的轉(zhuǎn)賬明細、憑證證明款項交付事實;2.債權債務重組協(xié)議證明債權轉(zhuǎn)讓事實;3.債權轉(zhuǎn)讓通知書及快遞流水單證明被告已經(jīng)收到通知;4.公司基本情況表、變更等級表證明被告公司基本情況;5.房屋轉(zhuǎn)讓合同證明被告買房記錄。

三、原告律師觀點理由證據(jù)

律師觀點和理由:被告和第三方有過合作關系,且基于合作關系被告創(chuàng)立公司與第三方合作,期間被告多次向第三方借款未寫借條。被告的銷售業(yè)績無法證明,款項不應該是績效獎金。本案并未過訴訟時效。

證據(jù);公司基本情況表

四、被告觀點理由證據(jù)

被告訴稱:原告主張的被告原來與第三方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存在,只是普通的績效獎金。且原告的主張已過訴訟時效。

被告證據(jù):1.仲裁裁決書、法院判決書證明被告和第三方系工資糾紛;2.被告銷售業(yè)績證明績效獎金的合法性;3.工商檔案證明原告系第三方的股東和控制人;4.清算方案證明被告與第三方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五、法院認可的事實和證據(jù)

證據(jù):1.對于金融憑證中第三方支付款項給被告予以認定;2.對于第三方自身的賬戶明細不予認定;3.對于債權債務重組協(xié)議和轉(zhuǎn)讓通知書予以認定;4.對于清算方案予以認定

事實:1.第三方曾支付被告130萬元;2.第三方將對被告的債權轉(zhuǎn)讓給原告;3.被告曾經(jīng)在第三方處工作過;4.被告與第三方有過仲裁和訴訟

六、法院觀點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被告與第三方之間是否存在借貸關系,對此原告應當負有舉證責任,但原告提交的證據(jù)僅能證明第三方曾先后支付給被告130萬元的事實,卻不能以此證明上述款項系被告向第三方的借款。而且,若款項確系借款,第三方在被告未歸還前一筆借款的情形下仍繼續(xù)多次出借款項,數(shù)額還不斷遞增,而在被告離職時又未提及上述借款的歸還事宜,明顯與常理不符,故上述款項的性質(zhì)不應認定為借款。原告依據(jù)其與第三方的債權轉(zhuǎn)讓協(xié)議主張被告歸還借款的訴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不予支持。

七、我的觀點

我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第三方和被告之間的支付事實是否構(gòu)成借貸關系。在原告缺乏借條之類的有效證據(jù)證明借貸關系時,原告律師提出可以根據(jù)雙方職業(yè)和合作等關系來證明,而法院以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借貸關系且第三方基本沒有在與被告合作或分開時提出過有關借貸關系,與常理不符。其中,法院認定案件的主要依據(jù)就是證據(jù),當原告提出證明力比較大的證據(jù)時,法官會再去看被告的證據(jù)是否足以反駁,如果可以,那么原告就需要再次補充證據(jù)否則法官就會傾向于被告。我最后的一個疑惑是;那么在無借條而有支付憑證的事實上如何處理和認定成為一個令人深思的問題。

八、我學習到的東西

(1)律師的取證

在本案中原告律師的取證情況有很多值得我學習,律師可以去房產(chǎn)檔案館去查詢與案件有關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轉(zhuǎn)讓合同和商品房交接書;去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公司基本信息和變更登記情況;去婚姻登記處查詢結(jié)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如果有困難可以向法院申請《申請法院出具協(xié)助調(diào)查函申請書》。

(2)律師的證據(jù)內(nèi)容

在本案中律師對于借貸關系的證明可以分為三步:第一步通過債權債務重組協(xié)議證明借款事實;第二部通過銀行轉(zhuǎn)賬憑證和公司賬目證明借款流程;第三部通過查詢對方的購房合同等消費記錄證明對方的款項去向。

(3)庭審中追加被告

追加被告申請書是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被告所提交的申請書。本案中原告在庭審中追加被告妻子為共同被告就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請書。

九、我的疑惑

民間借貸是正規(guī)金融的有益補充,隨著其市場規(guī)模的與日俱增,其在解決我國金融資源有限、緩解資金供求矛盾方面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但是因為許多民眾法律素養(yǎng)不高或者礙于情面等原因,經(jīng)常導致借貸關系的瑕疵?!逗贤ā返?196條的規(guī)定定義了借款合同,即“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同時規(guī)定借貸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擬定的民間借貸合同的內(nèi)容要有具體的借款數(shù)額、借款期限、借款目的。借貸合同發(fā)生法律效力要同時滿足形式要件和實質(zhì)要件。形式要件即體現(xiàn)為借款合同、借據(jù)、口頭約定等體現(xiàn)雙方當事人借款合意的真實意思表示的外在形式;實質(zhì)要件是指約定的款項等的現(xiàn)實交付,也即,法官通過審查其形式要件和實質(zhì)要件來確定民間借貸關系是否成立。鑒于我國關于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事實認定的相關法律的欠缺與不足,對于借貸合意或?qū)嶋H交付的證據(jù)只有其一的類似“孤證”案件,法院到底能否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

十、民間借貸其中一類案件特點

民間借貸中較為特殊又比較常見的是只有金融支付憑證而無借據(jù)的情形。此種情況與其他情況相比主要體現(xiàn)在:

(1)借據(jù)的證明力

《浙江高院指導意見》第14條規(guī)定:借據(jù)是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和借貸關系實際發(fā)生的直接證據(jù),具有較強的證明力,法院應當審慎審查借據(jù)的真實性,除非有確鑿的相反證據(jù)足以推翻借據(jù)所記載的內(nèi)容,一般不輕易否定借據(jù)的證明力。由于借據(jù)的證明力很強,所以沒有借據(jù)的案子確實很難舉證。

(2)只有交付憑證而無借據(jù)

綜合指導意見和案例來看,首先,從被告主張開始,被告提出款項支付系基于另一法律關系而發(fā)生,并對款項往來作出合理解釋或提供了初步證據(jù)的,出借人應就借貸關系的存在進一步舉證;不能舉證或舉證后案件事實仍真?zhèn)尾幻鞯?,依法駁回出借人的訴訟請求。

其次,在法院查明事實后,能夠查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的,可以認定借貸關系成立并生效的,按照民間借貸糾紛審理。查明債務屬其他法律關系引起的,人民法院應向當事人釋明,由債權人變更訴訟請求和理由后,按其他法律關系審理; 債權人堅持不予變更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后,債權人可按其他法律關系另行起訴。

十一、具體案件

(1)(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104號

案件中,法院認為:原告主張與被告存在民間借貸關系,應舉證證明其與被告之間的借貸關系已經(jīng)生效,否則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在本案中,原告提供了被告出具的收條,但是收條與借條不同,收條內(nèi)容反映的是一種給付關系,在法律上只能認定收到款項的事實,并不能證明款項發(fā)生的基礎關系,被告亦否認曾向原告借款,因此僅憑該收條不能證明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借款的合意。雖然原告還提供了銀行個人業(yè)務憑證證明取款的事實,但是由于原告與被告之間缺乏借款的合意,該取款憑證及收條并不能產(chǎn)生借貸關系成立的必然結(jié)果,故原告主張與被告存在借貸關系缺乏事實依據(jù),本院不予采信。

(2)(2017)甘民初1號

案件中,法院認為:原告僅依據(jù)第三方向被告轉(zhuǎn)款的憑證及其與第三方簽訂的《債權讓與協(xié)議》,對被告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要求被告支付2000萬元,在被告舉證證明其與第三方之間存在其他類型法律關系,該筆款項系第三方支付貨款的情況下,原告應就其主張的借貸關系的成立進一步承擔舉證責任,但原告、第三方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據(jù)等表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系的書面證據(jù),也未進一步舉證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和借貸事實,僅憑轉(zhuǎn)款支付憑證,不足以證明第三方與被告之間存在借貸關系。

(3)(2016)浙01民初1141號

案件中,法院認為:原告持銀行轉(zhuǎn)賬憑證起訴,要求被告歸還借款。在轉(zhuǎn)賬憑證中載明為“借款”,且被告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抗辯,也未提交相應的反駁證據(jù)予以證明,故本院認定原告主張的事實成立,被告應當歸還借款。

(4)(2011)甬海商初字第1433號

案件中,法院認為:本院認為,被告確曾收到原告300000元款項,且被告出具給原告的收款收據(jù)明確注明款項性質(zhì)為借款,故雙方有借貸的合意。而兩被告卻未能提供確實有效的證據(jù)證明原告與被告之間沒有借貸合意。故本院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借貸關系有效。

十二、應對策略和防范辦法

從以上案件中可以看處對這一類案件的應對策略和防范辦法。

(1)應對策略

當原告僅依據(jù)金融支付憑證主張借貸關系時,被告如果沒有答辯就會陷入劣勢,這是必然的,但是只要被告有證據(jù)證明是另一種法律關系時就會擁有巨大的優(yōu)勢,因為在這一類案件中原告一般只有金融支付憑證這一關鍵證據(jù),而沒有借據(jù)和借款合同這種決定性證據(jù)。這時,原告只有三條路可走,一是證明對方的證據(jù)錯誤推翻對方的否定;二是繼續(xù)尋找新的證據(jù)加強對借貸關系的確信;三是改變訴訟請求,起訴對面不當?shù)美淖冏C明對象。

(2)防范辦法

知道了這類案件的勝訴難度,我們可以在訴訟前和借款前后進行防范。

1.如果他人向我們借錢,我們最好要拿到借條或借款合同,然后保存好支付憑證,最后要拿到對方的收據(jù)。

2.如果上一步缺失了借據(jù),我們可以在支付的時候通過在轉(zhuǎn)賬目的中寫上借款等理由來加強支付憑證的證據(jù)力,還可以在收據(jù)上寫明情況,盡力使得憑證和收據(jù)變成一種另類的借據(jù)。

篇(9)

一、我國目前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規(guī)定及規(guī)定之間存在的相互沖突(一)目前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規(guī)定

目前,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之中,尚沒有專門規(guī)范民間借貸的法律或是行政法規(guī),有關民間借貸的規(guī)定分散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兩個司法解釋中。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為一種有名的民事合同被集中地歸入在第12章之中?!逗贤ā返?2章第1條規(guī)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自貸款人提供貸款時生效”.第2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會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利率的規(guī)定”.很明顯,《合同法》對民間借貸合同是采取區(qū)別對待的,主要表現(xiàn)在借款主體和無息推定原則上。民間借貸既然是借貸合同的一種形式,就應該準用金融借貸的有關規(guī)定,然而實踐中卻不是如此。

(二)現(xiàn)有民間借貸法律規(guī)定存在相互沖突且協(xié)調(diào)性較差在現(xiàn)有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規(guī)定之中,存在著規(guī)定相互沖突的問題,協(xié)調(diào)性較差。比如《意見》第8條的規(guī)定:“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fā)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fā)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6條規(guī)定計息”即由各地人民法院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掌握,但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而根據(jù)《合同法》第211條之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即實行無息推定原則,很明顯,這兩條規(guī)定是互相沖突的。《意見》規(guī)定是在約定利率不明時按同類貸款計息,而《合同法》規(guī)定則是不計息。就涉及到法的效力問題,根據(jù)上位法優(yōu)先的原則,《合同法》應當優(yōu)先適用;但是《意見》似乎更符合當前市場經(jīng)濟條件的情況,司法實踐中多以《意見》為準。這樣的沖突是在法律的實踐過程中不得不解決的難題。

我國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規(guī)定,但民間借貸的實踐己經(jīng)發(fā)生了太多的變化,原來的規(guī)定早已經(jīng)是捉襟見肘,為了能夠滿足現(xiàn)實的需要對相應的規(guī)定進行修改己經(jīng)是當務之急,從長遠來看應該制定《民間借貸法》對民間借貸行為進行規(guī)范。

二、當前我國民間借貸存在糾紛的主要形式

(一)案例引發(fā)的思考

案例1:本色集團是在浙江省東陽市注冊的一家大型企業(yè)集團,法人代表吳英,在集團下共有本色商貿(mào)有限公司、本色車業(yè)有限公司、本色廣告?zhèn)髅接邢薰?、本色網(wǎng)絡有限公司、本色概念酒店等數(shù)十家實業(yè)公司,總資產(chǎn)達30余億之多,26歲的東陽女子創(chuàng)造了這樣的本色集團,不能不說是個神話。吳英更是因為短期的富有曾經(jīng)一度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2007年2月10日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隨之本色的神話似乎到了終結(jié)的邊緣。隨著本色,集團的土崩瓦解人們也漸漸開始思考本色后面并不本色的東西。各種媒體在爭相報道本色事件的同時,在眾多報道中,十分相同的是報道中都提到“非法集資”、“高利貸”、“民間游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字眼??梢娙嗣袼P心的己經(jīng)不僅僅是事件的表面,而是事件背后的思考。

案例2:孫大午,被列為“全國民營企業(yè)500強”的河北大午集團董事長,2003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此案一出,震驚全國。眾多學者一致認為:孫大午的融資行為屬于正常合理的企業(yè)融資行為,該案是個典型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擴大化的例子。這種擴大化的根源,是民間融資的制度困境,以及金融壟斷因為民間融資行為而產(chǎn)生的危機。

以上兩個案例都存在同樣的焦點,在民間大量閑置資金的背景下,巨額資金的所有者為了自身利益不斷嘗試為資金尋找出路。除了傳統(tǒng)的投資途徑外是否還有可以拓展的空間,在我國現(xiàn)有的金融體制之下是否存在更加高額的回報之路,民間借貸長期存在的原因及其與“非法集資”、“高利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的界限等廠這些都是我們不得不思考的問題。

(二)民間借貸合同在現(xiàn)實中的糾紛

1.合同的名稱

親戚朋友之間的借款,應當出具什么樣的憑證?生活中最常見的有三種:欠條、收條與借條。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合同名稱雖然不是認定合同法律關系的唯一決定性因素,但它對于法官的判斷無疑是有影響的、欠條和借條都是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而收條則不僅僅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還能夠作為股權關系或合同履行的證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東出資時出具的憑證;后者如賣方收到貨款時出具的憑證。在這兩種情形中,持有收條的一方是無權要求對方清償收條項下的款項的。持有收條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條的一方清償收條項下的款項,就必須證明,其所持有的收條表征的是債權關系;而并非股權關系或合同履行的證明。而要做到這一點,僅僅靠出示一張收條通常是不夠的。收條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證據(jù)時,便不可避免地面臨著敗訴的風險。

欠條和借條雖然都是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但它們之間也是存在差別的。借條表明了債權關系形成的原因,即因為借貸而形成;欠條則無法從字面上表明債權關系形成的原因。債權失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貸只是其中的一種。能否初步認定債權關系形成的原因,對當事人最大的影響是訴訟時效的計算問題。結(jié)果寫明是借條衣借貸關系成立的話,則適用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如果寫明是欠條,其應當適用幾年的訴訟時效則應當依據(jù)欠條形成的原因來確定。

可見民間借貸合同的名稱應該是借條,而不是欠條和收條。

2.合同的期限

在民間借貸合同中,容易產(chǎn)生爭議的時間包括兩點:還款時間和欠條書寫時間。還款時間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現(xiàn)實中人們經(jīng)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作出明確約定。最常見的表述為“一定時間后”還款,如“一年后”還款。“一年后”從字面上來講是一個時間段,而非時間點。借款后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還款都能夠被理解為“一年后”還款。盡管法律上對此有著一定的解釋規(guī)則,但這種書寫方式畢竟增大了實現(xiàn)債權的不確定性。還款時間的不明確,在實踐中也容易引發(fā)關于訴訟時效的爭議。因此,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借條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實踐中,債務人往往有意或無意地漏寫這一日期,或僅僅書寫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債務人僅寫明八月一日。盡管在書寫借條時這一時間對債權人債務人都是明確的,但時過境遷,難免會對借條的形成時間產(chǎn)生爭議。而借條形成時間的不明確則可能導致訴訟時效難以計算。債權人可能不得不面對借條是否己經(jīng)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盡管文書的形成時間有可能通過物證鑒定來確定,但這樣做也并非絕對可靠,而且將增大當事人的費用支出。

3.合同的主體

民間借貸合同的主體主要是指債務人的身份問題。有兩點值得注意。首先,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并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yè)。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yè)從事包括付款在內(nèi)的民事行為的。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的身份加以明確的,有可能出現(xiàn)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債權人在日后的訴訟中,將不得不面對公司或企業(yè)與借款人之何的相互推諉,從而為債權的實現(xiàn)帶來麻煩。

三、完善我國民間借貸法律規(guī)制的建議

民間借貸對于吸收社會閑散資金以緩解銀行資金不足的矛盾,以及解決公民之間生活和生產(chǎn)中遇到的臨時性的資金困難等都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應盡快完善民間借貸的法律制度,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fā)展。

(一)加快民間借貸立法

針對我國現(xiàn)階段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規(guī)定過于零散的問題,結(jié)合民間借貸的特點,制訂一部規(guī)范并能適應其發(fā)展的《放貸人條例》。在《放貸人條例》中:

1.應當對民間借貸的概念、范圍、主體以及利率等方面進行具體的規(guī)定,并對民間借貸、借款合同、與民間投資進行嚴格的區(qū)分,使民間借貸的發(fā)展能夠向著有序、健康的方向發(fā)展。

2.應當對放貸人的條件、放貸對象、放貸利率在何種范圍波動等做出規(guī)定,還應當對民間借貸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利率管制、稅務征收、違約責任和權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確,從而推動民間借貸向規(guī)范化方向發(fā)展。

3.明確民間借貸交易方式、契約要件等問題:a.應承認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但更鼓勵和倡導民間借貸主體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b.可通過規(guī)定民間借貸合同的主要條款,如主體、標的、借貸金額、利率、期限、違約責任等要素的方式對民間借貸合同的形式進行規(guī)范和引導;c.應明確的、全面的、嚴謹?shù)囊?guī)定利息約定的方式、合法利率的范圍、利率的計算方法,還應嚴厲禁止將利息計入本金重復計算利息的計息行為;d.進一步詳細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可采取的擔保方式,并鼓勵對民間融資主體對民間借貸合同進行擔保。

4.《放貸人條例》要明確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以明確其訴訟權利。

(二)規(guī)范借款合同

《合同法》第210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即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合同,不一定采用書面形式。但是鑒于民間借貸隨意性的特點,如果在對方翻臉不認賬或者因約定不明發(fā)生借款糾紛時,法院是無法認定借款關系事實的。例如,在當事人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借款人何時返還借款,實踐中有兩種情形容易發(fā)生糾紛:一種是借款人提前還款,另一種是逾期還款。《合同法》第207條規(guī)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這為當事人提前還款提供了法律依據(jù)。再比如對是否支付利息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的,《合同法》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這顯然對借款人不利,也容易使借貸雙方產(chǎn)生矛盾??傊?,為了避免糾紛的出現(xiàn),確保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規(guī)定借貸雙方須簽訂書面協(xié)議,而且協(xié)議應載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住址、借款數(shù)額、出借和還款時間、是否支付利息等其他合法內(nèi)容,并妥善保存好證據(jù),以便糾紛發(fā)生時有據(jù)可查。

(三)規(guī)范借貸用途

合同法中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守法和公序良俗。任何一個合同行為都要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進行賭博、走私、販毒、詐騙等非法活動而將金錢借給別人的,應明確規(guī)定其屬于非法借貸。非法借貸的出借人依法不但不能實現(xiàn)自己的債權,反而要受到民事、行政制裁,嚴重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四)規(guī)范擔保合同的內(nèi)容以及訂立程序

民間借貸關系的主要擔保形式是保證和抵押。當借款人無力償還債務時,由擔保人代為履行還債義務,或者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chǎn)抵押;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以依法變賣抵押物并從中優(yōu)先受償。規(guī)定當事人在簽訂擔保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擔保人須具備主體資格。也就是說擔保人必須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組織。不具備以上能力的不能成為擔保人。另外,擔保法對擔保人主體資格也作了限制性規(guī)定,如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gòu)(有法人書面授權的除外)職能部門不得作為保證人。

2.當事人意思表示須真實。擔?;顒討裱降取⒆栽?、公平、誠實信用原則,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或惡意串通,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愿所簽訂的擔保合同無效。所以,在農(nóng)村很多村民被高利貸者強令作擔保,有的私人印章被別人拿去作借債擔保等,都違背了平等、自愿的原則,擔保合同應當無效。

3.擔保財產(chǎn)必須合法。

擔保人用財產(chǎn)作擔保,必須對財產(chǎn)擁有所有權,同時必須是法律不作禁止的財產(chǎn)。如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作為擔保抵押財產(chǎn)(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jīng)發(fā)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的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土地使用權除外)。另外,法律規(guī)定,一些財產(chǎn)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如以車抵押的,應到當?shù)剀嚬懿块T辦理抵押登記。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擔保無效。這一方面內(nèi)容可以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司法解釋來制定。

(四)明確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

篇(10)

雖然借條與欠條都是一種債券債務憑證,但是二者有很大的區(qū)別。借條是由借款人出具的,可以證明二者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欠條僅代表著二者之間有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而不能證明有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在書寫時一定要注意寫明 “借條”,以省去訴訟中舉證方面的麻煩。

二、將雙方約定的利息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很多的債權債務糾紛都是因為利息約定不明,大多數(shù)情況都是口頭約定。事實上,法律規(guī)定可以約定不高于銀行同期利息的4倍,即超出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

三、借款時限應寫入欠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nèi)受法律保護,在實踐中往往會有人不知道訴訟時效這一概念,理論上對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是2年,為了避免因還款日期約定不明確而導致的訴訟時效難以計算,所以在寫借條的時候,最好將還款日期寫入借條,以免發(fā)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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