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意見建議匯總十篇

時間:2023-07-28 17: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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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意見建議

篇(1)

加強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國有控股公司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嚴肅查處各類違反財經法規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教育和警示廣大干部依法行使權力和履行職責,促進領導干部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思路,切實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協調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協查和處理機制,充分發揮相關部門在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職能作用。要積極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化建設,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不斷探索和創新干部管理監督與審計監督有機結合的新途徑。各區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要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黨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二、突出重點,改進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

根據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的要求,相關部門在提出年度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建議時,要進一步加強對掌管財政性資金數額較大、事關民生建設、擬提拔晉升以及群眾和有關方面反映較多的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為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有效利用審計資源,要根據審計項目繁簡難易及重要程度,改進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的辦法,做到逢離必審、應審必審。在安排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要優先安排對重點崗位、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任中審計。要進一步前移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關口,逐步提高任中審計在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比例,確保不低于30%。

三、深化內涵,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各地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要重點關注領導干部所在地區、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政策情況;關注重點建設項目等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程序和執行情況;關注資源利用、政府負債、環境保護、社會保障、教育衛生等事關可持續發展和國計民生等重大政策落實情況;關注公共財政資金安排、使用、管理和效益情況。對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國有控股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要重點關注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經營風險和可持續發展情況。要緊緊圍繞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情況,注意了解領導干部決策權、執行權和資源分配權等權力運行的行使情況,積極探索對政府績效和行政效能的審計,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體系,加大審計力度,切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促進領導干部全面貫徹落實各項財經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要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的決策能力、行政或者經營效果、管理水平,以及遵守法律法規政策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作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評價,為各級黨委及有關部門科學管理、監督和選拔任用干部提供高質量的參考依據,為各級政府強化依法行政觀念、嚴肅財經紀律、提高行政效率和效益,提供準確情況。

四、講求實效,強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

篇(2)

(一)“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落實,難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充分運用到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中去。

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領導干部應當先審計后離任。但許多地方的組織部門在具體操作上,對于領導干部的提拔大部分都是先提拔后審計,有的地方甚至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造成了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明確,給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帶來了不利影響。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缺乏體系和標準,評價難度大,難以根據評價任用干部。

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其中一個重要前提是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真實可靠,經濟責任審計,既屬于審計的一般范疇,又不同于常規的業務審計,具有很強的特殊性。它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定的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最終落腳點是“評人”,關系到被審計者的生命,政策性非常強。一些審計機關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比較籠統,或者對發現的干脆采用寫實的方式進行描述。這在客觀上給組織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增加一定的難度。

(三)嚴格區分責任界限的難度大,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

影響一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經濟活動情況的因素是多樣的、復雜的,有的,有現實的,有主觀的,有客觀,有班子集體的,有領導干部個人的。只有將相關因素進行實事求是的,才能對被審計者的功過是非予以準確評價。有些經濟責任的界定沒有明確依據,所以在責任界定問題上存有很大的難度,如鄉鎮黨委書記與鄉鎮長共同行使經濟管理職權,而兩者的職責界定卻沒有明確規定,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取證和評價的難度較大。另外,當前審計機關審計力量不足,加上明確界定經濟責任的難度和工作量較大,影響到了審計成果質量,也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

(四)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的協調配合機制尚不完善,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全面運用。

中辦國辦《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要求,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交流和通報情況,重視和利用審計成果,及時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各地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基本上已建立,但對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各地的認識不一致,且各地普遍沒有出臺具體的聯席會議議事規程,聯席會議的召開和議題的確定都帶有較大的隨意性,在重視和利用審計成果方面的作用也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同時,會議成員單位協調配合機制也不夠完善,各自的職能都還沒有充分發揮,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成果的運用和深化。

(五)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體、影響了利用效果的發揮。

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在報同級人民政府的同時,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隨意性大,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相結合。

二、加強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建議

(一)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

組織部門應該嚴格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在領導干部離任前及時安排審計,保證審計實施所必須的時間,堅持對領導干部“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同時,審計機關也要根據組織部門的要求優先把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列入審計計劃,并根據組織部門考察領導干部的實際需要,突出審計重點,確保審計質量。

(二)盡快建立一整套的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為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更好運用創造條件。

不同部門的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有很大差異。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必須通力協作,共同確定不同性質的部門其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在此基礎上,形成評價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

(三)應盡快抓緊制定“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辦法”,積極探索審計成果運用有效途徑。

研究制訂符合實際、切實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辦法”,是從制度上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得以充分運用的根本保障。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對此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視,認真研究并抓緊制定。同時也應該把審計成果的公開作為經濟責任成果運用的一個重要方面,積極進行探索。

(四)進一步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職能,完善聯席會議的工作制度,加強協調配合,著力抓好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運用。

篇(3)

2、審計的時效性不強,審計結果滯后,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帶來不利影響。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領導干部應當先審計后離任。但在具體操作上,“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雖然推行了任中審計制度,但任中審計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使審計結果嚴重滯后,影響了審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一是造成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明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二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已離開原單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舊賬”,相當一部分接任者抱著一種事不關己的心態對待審計,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為由搪塞審計,在資料提供、人員配合上不積極、不主動,使一些問題的核實和取證難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審計領導干部已升職,審計出的問題無論大小,提出來都感到很為難。四是有的審計處理(比如罰款、收繳款項等)需要在原單位落實,接任者怨言大,審計決定難以執行。

3、缺乏統

一、具體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和評價標準,責任界定難度大,審計評價質量不高,難以根據評價結論任用干部。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其中一個重要前提是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真實可靠、具體明確。但是影響一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情況的因素是多樣的、復雜的,有歷史的,有現實的,有主觀的,有客觀的,有班子集體的,有領導干部個人的。要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的界定,對其功過是非作出準確的評價,沒有統

一、具體的責任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標準是難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統一的、可操作性強的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規范準則,有些經濟責任的界定和評價沒有明確依據,如鄉鎮黨委書記與鄉鎮長共同行使經濟管理職權,而兩者的職責界定卻沒有明確規定,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取證和評價的難度較大。這就導致工作中對領導干部所負經濟責任的審計界定比較模糊,審計評價比較籠統。主要表現有三:一是有的審計評價超越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或過于宏觀,或過于寬泛;二是有的審計評價等同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評價,未突出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責任的評價;三是有的審計評價干脆采用寫實的方法進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應有的利用價值。這在客觀上給有關部門運用審計結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

4、聯席會議制度的協調配合機制尚不完善,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全面運用。從目前情況看,各地雖都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但相關單位對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認識不到位,聯席會議的召開和議題的確定帶有較大隨意性,成員單位協調配合機制不夠完善,職責履行不夠充分,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和深化。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與審計結果運用有關系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尚未實現經常化、制度化。相關單位條塊管理比較明顯,在審計結果運用工作中沒有很好地合為一體,合力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二是重對事的處理、輕對人的處理。有的縣市區近幾年沒有運用審計結果處理一名領導干部,某種程度上造成“審”、“用”脫節。三是不同部門工作人員間的配合不夠默契。由于審計人員對干部管理與監督的知識掌握不夠,有的審計行為脫離了審計目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對審計專業知識缺乏了解,反過來又影響了審計結果與干部監管之間的對接。5、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體,影響了運用效果的發揮。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在報委托部門的同時,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談話、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結合起來。

二、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對策建議

搞好審計結果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環節和最終目的,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的最終體現。要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運用,高質量的審計結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動機制是保障,探索創新運用形式是動力,規范操作、充分履行職責是根本。只有具備上述條件,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1、進一步整合審計力量和審計任務,做好統籌結合文章,確保審計質量和時效,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充分運用奠定良好基礎、創造銜接條件。目前,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是個不爭的事實,這既有審計人員少的原因,也有審計任務安排方面的原因。審計機關審計任務的來源主要有四個方面:預算執行審計、上級審計機關安排的專項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這些任務雖然安排主體不同、安排時間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審計期間、審計內容和審計程序卻多有交叉和重疊。這樣,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復審計,增加了被審計單位的負擔;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審計資源的浪費,增加了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工作量。這種現象在縣級審計機關尤為突出。就經濟責任審計而言,之所以“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落不到實處,不僅是委托部門任務安排滯后的問題,即使委托部門在被審計領導干部離任前安排審計,審計機關由于上述矛盾也無法按時保質完成任務,進而影響到審計結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運用。為解決上述矛盾,可設想將審計力量、審計任務、審計目標進行全面的大統籌,實行單一化審計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預算執行審計取代其他三個方面的審計任務,將審計內容涵蓋其他三個方面任務的審計內容(如專項資金方面、財務收支方面、經濟責任方面、績效方面等等),每年對所有一級預算執行部門和單位全部審計一遍,做到“一年審一次,一次審一年,一次審全部單位和全部內容”,實現一次進點出多項成果。這樣,既可從根本上避免多頭安排、重復審計,提高審計效率,緩解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證審計結果的連貫性,滿足所有任務安排主體的需要。實行這種審計模式后,經濟責任審計無需每年安排審計項目,有關部門需要審計結果時,從審計機關報送的審計報告中即可得到滿足,而且時效性非常強,從而徹底解決了審計人員、審計任務、審計質量、審計實效、審計結果運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實行這種做法要受到法律、體制、制度、審計任務安排主體等諸多因素的制約,而且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全面推開不現實,但可選擇部分縣市區搞試點,探索路子,積累經驗,待試點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廣。從調研的情況看,縣級財政一級預算執行單位一般在60個左右,單位大小不一,資金懸殊。縣級審計機關從事一線審計的人員按10人計算,可分成5個審計組,平均每個組承擔12個審計項目。如果從每年的1月份開始,利用半年的時間搞審計(其間有些審計程序可以壓茬進行),7月底可以結束全部審計程序,根據需要將審計結果報送有關部門。剩余的時間可完成其他特殊審計項目或開展其他工作。我們認為,這種做法理論上是可行的,實踐中也是值得考慮的。

2、加大任中審計力度,前移審計關口,進一步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時效性。在目前“先審計、后離任”原則難以落實的環境下,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不失為一項重要的補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預防力度,防患于未然,還可將審計工作量化整為零,減輕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工作壓力。為此,要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管理辦法,將任中審計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體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門應與審計機關及時溝通,研究提出經濟責任審計名單。審計機關要根據干部管理部門的要求,優先把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列入審計計劃,并根據考察干部的實際需要,突出審計重點,提高審計效率,按時保質完成任務。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市、縣直屬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原則上屆中安排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其他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根據不同情況,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審計;特殊情況需要時可以隨時安排審計,力爭三年內市縣兩級任中審計比重逐步達到60%以上。

篇(4)

上半年,共查出管理不規范金額2061萬元,促進整改落實1452萬元,共提出整改意見101條,有效發揮了審計監督職責。

二、審計改革管理推進有序

1.扎實推進財政預算執行單位審計全覆蓋

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關于推進各級財政一級預算單位審計全覆蓋實施方案要求,今年起對縣直52個部門2019年度預算執行實施審計全覆蓋。

一是準確把握審計重點。依托“大數據”分析能力,以預算編制質量、收入組織合法、支出安排高效、管理制度健全等為主要內容,推動財政資金提質增效,促進上級和縣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二是徹底消除監督盲區。統籌安排審計力量,針對全縣52個一級預算單位不同性質特點,分別側重非稅收入真實合法、預算編制科學合理、日常公用支出遵紀守規、專項事業支出及時高效等執行和管理情況,以全面拓展審計監督的廣度和深度。

2.扎實推進政府投資審計規范完善有序開展

篇(5)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建立和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為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的管理,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有效防范經濟犯罪,不僅需要建立一套嚴密的管理制度和廉政制度,更主要的是要保障這些制度得到有效執行和監督。當然,保障措施多渠道,比如紀檢監督、職代會監督等,但有效發揮審計監督是保障措施的重要環節和有效途徑。審計監督不僅限于財務收支的檢查,主要是從管理決策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的檢查、監督和評價。為此,審計檢查的重點由過去的財務收支審計逐步向經濟責任審計轉變。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被審計人在任職期間履行經營管理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目的是全面評價被審計人的職責的履行情況,作為干部任用、使用的參考依據。

一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1 審計目的的特殊性

區別于其他審計,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主要負責人履行職責的評價,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監督管理相結合,審計的結果作為干部監督管理部門選拔、任用以及獎懲的主要參考依據。

2 審計內容的特殊性

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還包括一些專案審計和專項審計,主要針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對被審計人任職期間的管理行為和管理結果進行重點審計來全面評價。其內容包括企業經營狀況、內部管理狀況、重大經濟決策、重大經濟事項、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情況等方面進行全面審計。一般情況下,不屬于任期內的事項,原則上不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3 審計方式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是在企業主要負責人離職前,對其任職期間的審計,重點是對企業管理和使用資源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價,有效性主要包括“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但對任職時間相對較長,通常實行任期內審計,通過對企業負責人的審計,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及時完善相關制度,有效規范企業經營管理行為,目的是保護企業負責人和維護企業利益。

二 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意義重大。具體表現在如下:

一是有利于確保企業的財經秩序的穩步運行,促進加強內部管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對本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進行檢查和監督。

二是有利于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的監督。通過對任期內的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重大決策情況、執行法律法規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個人遵紀守法和廉政紀律情況等方面實施監督和檢查,對經營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通過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加以規范,預防經濟犯罪行為。同時也起到教育和警戒作用。

三是推進依法經營的必要手段。對企業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將其行使的權力置于有效的監督之下,預防其失職、瀆職、越權和,促使其自覺增強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

四是有利于加強民主管理工作的開展。民主管理是強化企業管理的重要方式,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充分發揮職工的參與權和監督權,決策必須經過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方面,是對企業負責人行使權力的有效監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內容的,檢查其是否按照正常程序進行決策,是否存在“一言堂”現象,是否存在營私舞弊情況,有利于克服權力過于集中的弊端。

三 當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 存在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現象

企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數年,但仍有少數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重視不夠。在實際工作中,干部管理方面沒有真正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貫穿于監督管理之中,評價和任用干部時不參考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2 存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效性不強現象

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操作上,“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雖然推行了任中審計制度,但任中審計所占比重偏低;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使審計結果應用嚴重滯后,影響了審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

3 存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透明現象

國有企業雖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制度。但現實情況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局部公開,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結合起來。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的正式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迎來了新的契機,為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建議采取以下方法:

1 積極爭取領導的重視和支持

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是干部監督管理部門選拔、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是有效評價企業負責人的重要依據之一。審計的結果直接關系到企業負責人的任用與提拔,涉及干部人事工作,沒有領導的重視和支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將很難有效開展和深入。因此,以審計報告、審計要情等多種形式向領導報送,為領導的決策和管理提供切實有效的服務,取得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注、重視和支持。

2 加強任中審計力度是加強審計結果運用時效性的關鍵

審計工作在當前難以做到“先審計、后離任”的情況下,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不失為一項重要的補救措施。為此,將任中審計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作為干部評價的主要方面,促使領導干部在工作中強化責任意識。

篇(6)

近年來,國網國家電網公司不斷深入推進“兩個轉變”,全面實施“三集五大”體系建設,經營管理模式不斷創新發展;公司各級領導有效提升了規范經營的管理意識,大力開展依法從嚴治企工作。但是公司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資產規模大、員工人數多,歷史遺留問題嚴重,工作中仍然存在管理風險點和薄弱環節,對公司各級領導的履職盡責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隨著中央、國網公司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細則的出臺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已成為企業對領導干部履職能力綜合評價的最有力抓手。經濟責任審計兼有監督、鑒證和評價職能,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時間跨度長、涉及單位多、須關注的業務內容寬泛等特點,如何科學安排和組織審計項目,提高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風險、發揮審計作用已成為多年來內部審計部門的重點、難點問題。

構建以風險管控為導向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服務體系的內涵和具體做法

構建以風險管控為導向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服務體系,是以完善統一組織、分級負責的市縣兩級內部審計控制管理機制為目標,以風險管理為導向,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標準化建設,改變以往經濟責任審計事后監督評價的做法,對領導干部的各項經營活動進行事前防范、事中監督、事后評估的全過程審計監督與服務,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經法律執行情況等進行有效評價,進一步提升領導干部履職盡責能力,規避防范經營風險,確保公司在資金運營、成本控制、增收節支和資產管理等方面保值增值,持續健康發展。

發揮協調機制,制定《審計風險管理分類手冊》

組織公司各職能部門,對近年來公司內外部審計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歸類匯總,客觀分析公司經營管理各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各專業管理中的風險類別、風險名稱、風險點、風險評估辦法、風險范圍、風險表征、風險責任部門等,匯總制定審計風險管理分類手冊,該手冊涵蓋了公司經營管理中九個方面風險點,為開展審計項目,各專業部門為風險防控提供了依據。同時審計部定期組織召開經營風險分析會,將風險明細分專業通報給各專業管理部門,通過建立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實現了市縣兩級成果共享,進一步加強了專業管理,促進公司經營風險的防控水平。

開展風險宣貫,實現成果共享

為全面提升市縣公司風險管控水平,邯鄲供電公司審計部將制定的審計風險管理分類手冊、審計方案和審計記錄底稿與市縣公司兩級專業部門實現共享,組織專業管理部門結合國網通用制度和公司項目管理相關規定進行學習,使其迅速掌握審計目的、標準和要求。

創新審計方式,從源頭查漏補缺

自我檢驗和專業評估相結合,將風險防患于未然。邯鄲供電公司制定下發關于開展全面風險管理自查的要求,要求各縣公司每年底全面梳理全年工作,首先開展深入細致的風險管理自查,并及時上報風險管理自查報告,主要說明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及針對風險管理的良好建議。

大力推進信息化非現場審計,將隱患消除在起始。充分利用審計信息化平臺,積極推進非現場審計、在線稽查與監督的審計模式,努力推進審計成果與非現場審計的有機融合。

以‘四統一’為基礎,強化標準化管理

邯鄲供電公司統一制定檢查方案,明確檢查標準和重點,按項目類型分別編制審計方案,突出對工程結算、財務決算、物資管理、簽證變更、其他費用等的審核,進一步提高針對性和實效性。梳理縣公司及集體企業管理薄弱環節和關鍵風險點,統一收集、整理相關制度資料,統一制定下發審計工作底稿、記錄、報告等模板,編制日志、周報等各類附件模板,有效保障了各單位檢查標準統一、流程規范、重點突出、業務全覆蓋,確保了檢查工作實效。

以協同監督為平臺,形成審計工作合力。充分發揮專業部門協同優勢,聯合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建立部門間審計溝通協調機制

以“五項”機制為抓手,力促審計整改落實。.建立問題整改銷項制;建立整改專業負責制;.建立審計問題風險分級分類管理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建立重大問題整改協商機制

以考核評價為依據,實行績效考核與控制。經濟責任現場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部對查出問題進行分類匯總,列明問題性質、涉及金額、是否已整改,按照重要性和敏感性進行排序,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對被審計人管理績效評價、經營業績完成情況等方面進行客觀評價,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監督、服務職能,提升服務價值,開拓增值空間。

構建以風險管控為導向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服務體系的實施效果

領導干部依法依規履職盡責能力顯著提升。通過基于風險管理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服務新模型的實施,大力開展經營管理風險管理分類手冊的學習和宣貫,對領導干部進行了自我檢驗、各部門專業延伸、全過程審計三個層次的提醒和評價,使領導干部在經營管理工作中,切實做到違規事項不敢為、專業部室提醒不能為、審計最終評價為的程度,領導干部思想意識得到很大提高,努力營造了企業內部依法經營、遵章辦事的良好氛圍。邯鄲供電公司縣公司領導班子均達到了四好領導班子標準,各個領導干部評價均為優秀,各級干部的綜合素質和管理水平均有顯著的提升。

標準化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率有效提高。以“四統一”為基礎的經濟責任審計標準化,通過科學合理的審計問題風險評估和分級來確定審計的目標和任務,使審計計劃與公司領導安排部署有效結合,審計工作更全面、更節約、更規范、更高效,極大的緩解了當前人員不足、審計任務繁重的突出矛盾,大力提高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率。

市縣風險防控管理體系的作用充分發揮。構建以風險管控為導向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服務體系,建立了市縣兩級風險管理體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強調以全面掌握被審計單位行業狀況、監管環境、目標戰略、經營風險、內部控制等方面為起點開展工作。通過風險防控和審計手冊指引,借助公司協同監督有效平臺,切實解決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和難點,使風險防控管理體系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服務企業中心工作的成果運用效果明顯。通過審計整改“五項”機制進一步強化了整改責任,各部門、單位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針對問題,逐項分析研究、逐項制定措施、逐項建賬銷號,確保整改落實到位,杜絕“習慣性違章”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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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9.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3)25-0111-02

1 前 言

審計整改是審計后續工作的內在要求,是幫助實現管理目標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各被審計單位和部門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強化審計整改,一方面可以借此減少各種風險、控制漏洞、治理缺陷,另一方面還可以將一些有價值的審計信息作用于單位的內部控制活動,從而完善被審計單位的內控制度,提高被審計單位的管理水平,因此審計部門和被審計單位都要高度重視審計整改。

2 內部審計整改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六五四臺經歷了從1995年的更新改造到西新工程二期、三期,每個項目投資額都達到了國家審計的范圍,期間十年財政部先后三次委派北京三家會計師事務所對我臺的工程項目進行財務竣工決算的審計,他們提出的審計整改的意見和建議一針見血,審計結論專業、到位、通俗易懂,通過和他們的業務溝通和交流,開闊了思路和眼界,學到了很多在書本中學不到的知識。從那以后才懂得審計整改起到了對被審計單位各項工作梳理作用,以及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會人員、內審人員的以后工作的指導意義。但在目前形勢下審計整改意見面臨很多的困惑:

(1) 一些被審計單位和審計人員對審計整改意識弱化甚至空缺,整改不及時、不到位、不徹底,屢查屢犯,屢禁不止的問題時有發生。在實踐中,有的審計單位對象認為審計報告送達后,此項審計工作已經結束。認識不到位,未將審計整改放在重要位置,內部審計部門與被審計對象都在同一單位,有礙于熟人、朋友、同事的情面,怕得罪人,有為難情緒。有的被審計部門或個人表面上贊同審計的意見或建議并承諾予以整改,但事實上卻對審計整改的事項拖延、推諉。目前存在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常常發生滯后現象,不能發揮為組織部門選拔提供依據的作用,這種客觀事實更加弱化了被審計單位執行整改的意識。

(2) 通過審計整改對問題的責任追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業務部門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抵觸情緒。一些業務部門的干部職工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存在偏差,認為內部審計部門的檢查就是查問題、找麻煩。審計部門發現問題責任落實和追究后,審計披露的問題會影響部門和個人的評價和考核,嚴重的還會受到行政處分,甚至觸犯法律等,同時還要做出相應的經濟賠償。在組織實施審計發現問題責任落實和追究的過程中,有些規章制度可能理解得不夠到位,提出的意見建議有時不夠準確,不通俗易懂,很自然地會使被審計部門對內部審計部門的檢查不支持。

(3) 大多數內部審計人員缺乏開展責任追究所必需的專業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審計發現問題責任落實和追究工作關系到被審計者的評價和考核,涉及行政事業管理體制、干部人事制度、紀檢監察制度等,是一項政策性極強、對業務能力要求很高的工作。這就要求內部審計人員一方面應該對所審計的業務工作有一定的了解,能夠明白問題發生的來龍去脈,能夠確定應該負主要責任的關鍵點和人物;另一方面應該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熟悉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內部管理規定,能夠按照相關規定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處罰意見。目前大多數單位的內部審計人員形同虛設,由于大多數內審人員都是兼職的,既沒有相對的獨立性,也不經常參與單位的經濟活動,也缺乏實務經驗和必需的專業知識,經常被單位領導忽視其工作職能和職責。盡管近幾年內部審計隊伍整體素質得到了新的提高,但是與現代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相對照,還存在一定的差距。

(4) 對內部審計整改的標準和效果缺乏評判依據。實踐中,對審計整改不到位或走過場的單位、部門,缺乏相應的處理手段,沒有建立相應的問責制度。對未嚴格執行審計建議或決定的被審計部門,有指導督辦的責任,卻無作出處理或者提請作出強制執行的權力,整改的決定權仍在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手中。

(5) 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督促審計整改的機制尚未形成,在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很少單位成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應由分管人事的領導,組織人事部門、財務、審計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在審計整改的督辦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在現階段對審計整改工作重視不夠,認識不深,整改程序不順,效率不高,內部審計部門與業務部門的溝通交流和協調配合還待有效加強。督促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整改不僅僅是審計部門和被審計部門的共同責任,還應包括被審計單位的主管部門、財務,組織人事、資產管理、后勤等部門的參與及協調配合,使審計整改的力度和深度不斷加強。

3 有效加強內部審計整改工作的措施

3.1 改變觀念,提高審計整改的自覺性

內部審計部門和內部審計人員要提高認識,將違規問題糾正,管理問責與督促被審計單位將審計和整改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來抓。內部審計部門應注重服務和幫助業務部門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使其意識到審計工作是管理層和業務部門的風險管理者,從而提高審計整改的自覺性。要探索建立單位內部審計整改責任制,建立財務部門、業務部門、管理部門等參加的審計整改機制。提高單位各級領導和職工對審計整改工作的認識、為審計發現問題責任落實和追究的開展創造良好的氛圍。在內部審計工作實踐中充分發揮“免疫系統”功能,當好單位的經濟“衛士”和“參謀”作用。

3.2 要不斷健全完善審計整改督辦機制

在審計發現問題要進行適度的參與,發揮職責賦予的檢查、評價、建議和報告的權力。被審計單位要逐級落實整改責任,限期抓好整改。業務管理部門要以問題整改為契機,從制度上對違規違紀行為予以約束,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要加大審計處理處罰力度,建立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加大內部審計問責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工作,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的相關責任人要嚴肅處理,并把它作為衡量整改工作是否符合標準的重要內容。另外要建立審計整改責任移交制度,實施審計整改工作激勵獎懲機制,提高審計整改工作的指導性和實效性。

3.3 提高審計意見或建議的操作性

審計整改是審計工作質量的重要標志與體現。內部審計部門要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在審計發現問題責任認定和提出處理建議的過程中盡量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保證審計發現問題責任落實和追究的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審計報告中文字、措辭的運用要準確到位。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要針對被審計單位審計情況,切實可行。內部審計部門要深化對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力度,嚴格落實審計整改的時限,細化整改的相關內容,制定整改任務進度表,增強被審計單位對整改工作的信心和操作性。

3.4 適度進行公告審計整改結果推動審計整改

審計整改是一項長期的工作,是一個連續性的工程,在公告審計結果的同時,適度公開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整改情況,是推動審計整改的有效途徑。排除保密項目和工程,可以借鑒住房審計結果公告的做法,嘗試在一定范圍內逐步推行審計結果以及后續整改進度的公告制度。可以先對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整改的情況先進行分類匯總,再以情況通報或者簡報等方式向內部公眾公告。這樣做既滿足公眾知情權,又發揮輿論的監督作用,也增強了審計透明度,有利于促進被審計單位認真整改。

3.5 開展審計回訪和后續審計

這樣做有利于了解被審計單位整改措施是否得當,效果是否顯著,確保審計成果的落實。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對在審計報告送達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對被審計部門或個人進行定期審計回訪,如發現被審計對象未執行審計整改的,應查明其原因,并督促其整改與落實。同時積極對被審計部門或個人進行“幫促”工作,幫助他們加強整改,提高管理水平,對整改效果明顯的部門或個人可以通報表揚,對整改不到位的要認真做好督促工作甚至通報批評和處理,以提高審計權威,確保審計整改目標的實現。

參考文獻:

[1]蘇珊·斯維茨爾.后薩奧時代的內部審計報告[M]. 王光遠,譯.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8.

[2]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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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總公司的業務指導下,審計中心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收到了較好的審計監督效果,但在開展審計工作的過程中,也存在著審計中心與轄區之間溝通不暢、職責不分、安排頻繁重復等問題。

1.縣支公司經濟責任審計成為審計工作的雞肋

審計職能上收后,省級公司撤銷審計辦,地市公司審計特派員也另作安排,但在目前系統內經營體制尚未全部改革到位的情況下,縣支公司經濟責任審計還需繼續開展,在這種情況下,縣支公司經濟責任審計成為工作難點,由中心來做,地市級審計任務已經遠遠超過計劃安排,由轄區分公司來做,省級公司審計辦已撤銷,審計特派員也分流了,所以縣支公司經濟責任審計成為不做不行,要做又無能為力的窘狀。

2.審計中心審計人員少、業務素質不高,不能完全滿足審計任務需要

區域審計中心常規審計處8人,只有2名以前有審計工作經歷,其他人員均來自于信息、客服等崗位,人員也比較年輕,保險工作經驗也不足,所以現有人員不能完全滿足審計任務需要。

3.轄區內審計職責沒有明確

審計職能上收后,審計中心對基層的非現場監控和檢查已形成日常性工作,所以沒有專職審計崗位人員來配合,很難保證審計工作高質量。從今年轄區內的審計情況看,內控的關鍵崗位人員所干工作基本都是配合審計工作,而放下自己本職的關鍵崗位工作。

4.審計項目交叉,頻率增加,給轄區造成負擔

從總公司審計部到審計中心,由于各處室分別安排各自審計項目,而被審計單位全集中到轄區分公司,增加了審計頻率,各部門應接不暇。有的省份一年被審計10來次,以河北省為例:1月份5個地市經濟責任審計,2月份合規經營審計,涉及單位8個縣支公司:3月份總公司對省公司趙總任期審計;4月份審計署檢查。6月份機動審計,7月份信息系統審計。

5.審計工作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由于審計人員少、業務素質低,審計項目多,疲于應付完成數量,造成審計質量不高。

對于上述問題,如何更好地審計開展工作,解決因審計職能全面上收后出現的問題,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能、為轄區分公司提供增值服務,我結合了審計職能上收后的實際情況,提出了一些工作思路及工作建議:

(1)提升認識能力,深化對審計職能的理解和運用,創新工作思路我們知道,審計職能,是審計本質屬性的反映,是審計本身固有的功能。通過提高認識能力,我們可以逐步加深對審計職能的全面上收的理解并對其加以運用;通過不斷的改善審計外部環境、理順內部關系、提高審計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有助于深化對審計職能的理解和運用,不斷推進審計職能的全面上收。因此公司審計不能墨守成規,不能固步自封,不能落后于時代;要切實加強形勢教育,緊密圍繞公司的改革與發展大局,以化解與防范經營風險為目標,以做好審計監督為基本職能,以提供增值服務為根本任務,充分履行職責,充分體現審計工作“貼近需求、貼近管理、貼近風險防范”的原則,全面開展各項審計工作。

(2)加強人員培訓,提升隊伍素質,充分利用好特約審計人員我們要知道人是第一因素。審計職能上收后,中心如何全面履行審計職能關鍵還在人員素質的提高。審計人員是審計職能的具體執行者。審計職能的增強,有賴于包括全體審計人員在內的審計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隊伍素質不提升,增強審計職能的全面上收也無從談起。目前中心普遍存在人員不足、缺乏審計經驗等現象。因此要加強專業技術培訓。既要利用外部的師資力量進行培訓,也要多發揮中心內部的力量。可以充分利用好特約審計人員,在中心與分公司充分溝通協調后,要制定一項工作制度,將特約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納入其工作職責及年度工作考核,明確其責權利,建立良性管理機制,充分發揮系統內寶貴審計資源的作用。使大家取長補短,一起增強實戰能力,促進審計職能的全面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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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目標更高遠在審計目標上,第十二屆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會議發表的“關于績效審計、公營企業審計和審計質量的總聲明”提出了績效審計的四個目標:“①為公營部門改善一切資源的管理打好基礎;②使決策者、立法者和公眾所利用的公營部門管理成果方面的信息質量得到提高;③促使公營部門管理人員采用一定的程序對績效作出報告;④確定更適當的經濟責任。”因而審計目標顯得更為高遠。

(二)審計目的更宏觀在審計目的上,傳統的財務審計主要是查錯糾弊,保證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而績效審計則是為了評估所投入各項資源的經濟程度與有效程度,并以此找出進一步提升組織績效的路徑,實現由查錯糾弊上升到控制提高的目的。

(三)審計內容更寬泛在審計內容上,傳統的財務審計主要是審查組織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而績效審計除傳統的財務審計內容外,還包括組織非經濟領域的各項管理活動和業務活動

(四)審計方法更多樣在審計方法上,傳統的財務審計通常采取對會計資料進行檢查的方法,如審查、查看、計算、分析,以及順查法、逆查法、詳查法、抽查法、核對法、盤點法等;而績效審計不僅要采用上述方法,而且還要運用調查研究、統計分析和經濟分析技術,并借助計算機和網絡技術進行輔助審計,采用業務測試、分析法、系統法、論證評價甚至模糊預測與評估等方法。

(五)審計作用更顯著在審計作用上,傳統的財務審計主要是保障會計信息的真實、正確和合法,保護組織資產的安全完整,其功能是保護性的,作用有限;而績效審計不僅要監督組織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更重要的是要從全局的角度,評估組織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程度和有效程度,探尋影響組織績效高低的原因,并提出改進意見與建議,指出進一步提高績效的路徑與方法,其建設性和控制性作用尤為突出,由于這種審計活動已拓展到經濟、社會、政治等諸多方面,因而作用是無限的。

二、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的必要性

(一)順應審計發展趨勢的需要國家審計署在《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明確指出:“全面推進績效審計,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制度,促進提高政府績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責任追究制。”要“著力構建績效審計評價及方法體系。認真研究,不斷摸索和總結績效審計經驗和方法,2009年建立起中央部門預算執行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0年建立起財政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國發展實際的績效審計方法體系。”可見《規劃》已為全面推行績效審計明確了時間表,其發展趨勢將難以阻擋。

(二)提高人民銀行履職水平的需要績效審計通過評估人民銀行對公共資金和資源的管理效率與效果,揭示人民銀行在履行職責中存在的問題,同時對人民銀行資金和資源的管理情況進行全面綜合評價,并與預期目標進行對比,分析差距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使各級人民銀行能正確、高效地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宏觀調控作用,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

(三)完善人民銀行內控管理的需要績效審計的一大優勢是將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能有效改變目前人民銀行內審以事后監督為主的局面,將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到事前和事中,使人民銀行內審實現從查錯糾弊向預防和控制轉變,從而促進人民銀行不斷健全和完善各項內控管理制度,加強內控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體系,有利于各級人民銀行依法、合規、科學、高效地行使人民銀行職能,實現人民銀行工作目標。

(四)建設節約型人民銀行的需要績效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資源的經濟性、管理的效率性和工作的效果性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為響應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號召,人民銀行總行提出了建設節約型人民銀行的要求,各級人民銀行卓有成效地開展了創建活動。并且從2006年開始,人民銀行已實行部門預算管理模式,中央財政削減人民銀行系統的經費預算,特別是基層人民銀行的經費預算大幅度縮減。因此,適時開展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實現支出節約、支出合理、支出得當的績效管理目標,既是各級人民銀行領導和員工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也是建設節約型人民銀行的客觀需求。

三、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模式探索

(一)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目標和立項原則

1.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目標。通過審計,對被審計單位履行職責時資源使用的經濟性、業務管理的效率性和職責履行的效果性進行審核評價,確定其資源使用是否得當,是否進行了有效管理,是否實現了人民銀行的職責目標。

2.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立項原則。在績效審計立項時,應堅持重要性、時效性和周期性的立項原則。重要性是指選擇的項目是否舉足輕重,是否與人民銀行職責履行息息相關,并且是上級行關注和員工關心的。時效性是指項目的選擇時機是否恰當,過早則可能問題尚未顯露出來,不利于作出客觀評價;過晚則可能時過境遷積重難返,不利于問題的糾正和績效改進。周期性是指在一定的期間內,對所有應審計的單位進行持續關注,周期性的有計劃隨機選擇績效審計項目,從而保證審計的覆蓋面。

(二)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任務和范圍

1.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任務。主要是對各分支機構及其部門財力、人力、物力及其他資源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評價,從而促進人民銀行持續改進提高履職績效。

2.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范圍。包括對各分支機構履行職責或開展某一專項業務時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客觀、系統的檢查和評價。所謂經濟性,是指以最低的資源投入取得一定質量履職效果,即資源投入是否節約;效率性,是指以一定的資源投入取得最大的履職效果,即資源投入是否講究效率;效果性,是指在一定程度上達到預期履職結果,即資源投入是否得當。

(三)人民銀行績效審計方法和技術

1.調查研究法。調查研究也是傳統財務審計方法,只不過財務審計中處于從屬地位;而在績效審計中,由于需要大量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的績效信息,以及相關的行業資料等,因而調查研究法是績效審計的主要方法之一。調查研究的方式主要有問卷調查、績效面談、電話調查、函證調查等,在績效審計過程中,上述調查方式通常需要綜合運用,單獨只運用其中的一種方法不利于全面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此外,由于調查結果受人為因素的干擾較大,所以抽樣調查時一般要保證足夠的樣本量。

2.統計分析法。統計分析是績效審計中主要和常用方法,在進行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評價時,常用的統計分析方法有線性分析、回歸分析、相關性分析、假設檢驗等,用以找出因果關系、目標差距及影響原因。統計分析方法準確性較高,結論相對科學可靠,但相應地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數理統計知識和數學分析能力。

3.經濟分析法。除了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以外,績效審計中還要運用經濟分析技術方法進行績效測評,通過分析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建立其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并進行對比分析和總體評價。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并且把定性分析和定量評價結合起來,以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和審計評價評價的公正性。

(四)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程序

1.準備階段。一是制定內部審計年度計劃時要明確績效審計項目;二是在開展績效審計項目前進行審前調查,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和有關人員、要素指標等進行初步調查,為針對性地制定績效審計方案打好基礎;三是制定績效審計方案時,要對審計項目的組織架構和業務管理進行審查,確定審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審計目標。

2.實施階段。一是制定績效審計實施方案;二是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交流;三是收集信息和數據;四是進行分析和評價并得出績效審計結論。在這一階段中,審計人員必須依據績效審計目標,充分收集相關的審計證據,并對其進行歸并、匯總、分析和評價,從而得出相應的績效審計結論。

3.報告階段。一是撰寫績效審計的內審初步意見并向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二是對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和審計證據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審計結論和加強與改進管理的意見建議,撰寫績效審計報告并向派出行或上級行報告;三是根據相關制度和保密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實行審計公告;四是跟蹤績效審計報告,及時根據領導的批示意見搞好信息反饋,督促績效審計報告意見與建議的有效落實。

(五)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報告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報告應包括引言、主體、附錄三個部分。

1.引言。應寫明審計依據、審計目標、審計期限、審計內容和范圍、審計方法等事項。

2.主體。由5部分內容組成,一是基本情況。主要介紹與績效相關的基本情況,如被審計單位的機構人員狀況、職責履行情況、審計活動的目的或總體目標等。二是主要問題。問題反映應從績效角度進行定性,詳細陳述問題事實、數據及相關分析等,問題排序一般按對績效的影響程度大小排列。三是反饋意見。陳述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初步意見的反饋意見。四是審計評價。圍繞審計目標,運用相關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通過定量和定性分析,對被審計單位履行職責時資源使用的績效進行評價,評價要客觀、公正、準確、清楚、易懂。五是審計建議。圍繞完善制度、加強管理、解決問題、提升績效提出審計意見建議,所提意見建議要有針對性、控制性和可操作性。

3.附錄。與審計項目有關的資料、數據、文件和具體分析過程與評價結果,如績效評價分析圖表、計算數據等。

(六)人民銀行績效審計注意事項

1.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對于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人員一定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實事求是,要排除一切干擾因素,找準問題的根本原因,以便對癥下藥。做到事實認定清楚,問題定性準確,原因分析透徹,審計建議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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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各級審計機關重視社保審計工作,確保社會保障資金在使用效益等方面起到了積極地作用,為構建和諧陜西和陜西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2006年,省審計廳先后組織省市縣(區)三級審計機關,開展了對2005年度全省住房公積金及其他住房資金管理、殘疾人專項基金及各級殘聯系統財政財務收支的專項審計。審計中他們深刻地認識到,社會保障資金是廣大人民的保命錢,關系到千家萬戶的根本利益,是群眾關心、社會關注、領導重視的熱點和焦點問題,為此審計人員經過艱苦、細致地工作,運用先進的計算機輔助審計手段,查閱了大量的文件、資料以及財務報表,基本摸清了兩個專項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情況,揭示了兩個專項資金在管理和使用以及在制度上存在的問題,并分別以專題綜合報告和審計意見建議的形式上報省政府,受到了省政府及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被省政府(加密)批轉全省執行,并批示有關部門和地市限期整改,務必糾正。為各級政府加強社保資金管理,防范風險,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提供了重要依據。

渭南市市長曹莉莉強調審計要加強事中監督

李紅喜

近日,曹莉莉市長到渭南市審計局進行調查研究,在聽取了該局工作情況匯報后強調,審計工作要圍繞中心、突出重點,加強事中監督,狠抓問題整改,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努力為全市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曹莉莉說,市審計局作為綜合執法部門,地位十分重要,責任非常重大。現在,審計任務越來越重,工作量越來越大,所以審計機關的工作一定要圍繞中心,突出重點。今后,審計機關要在完成上級審計機關部署任務的同時,突出地方特色。第一,圍繞全市中心工作安排審計計劃。全市現在正在進行的項目建設,其中的重點工作,如新農村建設方面的通村公路建設、危漏校舍建設、新型合作醫療機構建設,創衛工作、城市建設、計劃生育、科技工作、公檢法基礎設施建設,還有轉移支付等等,近兩年投入的資金量都很大,今后應該作為審計關注的重點。第二,注意加強事中審計監督。事后審計是必要的,但事中審計更加重要,不能等問題發生了再去糾正,那樣許多已經造成的損失就難以挽回了。對于那些重點項目、大額資金,審計機關一開始就要介入。包括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任時、離任前都要安排,不能等人已經提拔了、調走了、離任了再去審計,那樣發生了的問題就無法糾正了。第三,審計結果要充分利用。審計報告的發送范圍要擴大,不能只是被審計單位知道,上下左右有關方面都應該知道,有的還可以向社會公告,要增加透明度。這樣,審計的效果才能出來,才有利于問題的糾正。審計整改應該有個辦法,要形成制度約束,怎么整改、限期什么時候整改、不認真整改的怎么處理,都要提出明確要求,現在絕大部分問題應該是整改范疇的,但還有一些嚴重違法亂紀的問題,也要加大問責、追究的力度。所有這些措施,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保證各項資金的正常使用。第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強、業務過硬的審計干部隊伍。審計工作是光榮的,審計干部隊伍的素質要不斷提高。要做到政治堅強,不徇私情,加強學習,鉆研業務,提高本領。各級組織都要關心愛護審計干部,理解支持審計工作。

興平市審計局“八個保證”確保學習培訓效果

申 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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