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舞弊研究背景匯總十篇

時間:2023-07-27 16: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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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舞弊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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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舞弊理論分析

國外對財務報告舞弊防范與治理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美國證券市場大崩盤以后的1933 年《證券法》和1934 年《證券交易法》。相比國外而言,目前國內這方面研究主要有兩大缺陷:對財務報告舞弊防范與治理研究的重視程度不夠,沒有與美國相對應的強勢研究機構;研究的理論高度不夠,未能提供一個邏輯一貫的財務報告舞弊治理的分析框架,使得提出的治理方法便缺乏系統性與有效性。

從現有的理論存量上看,美國注冊舞弊審核師協會(ACFE)的創始人、楊百翰大學教授艾伯倫奇特(Albrecht) 于1995 年提出的企業舞弊三角(FraudTriangle)理論是迄今對財務報告舞弊行為進行分析的最具代表性的理論。該理論認為,企業舞弊的產生需要有三個條件:壓力(Pressure)、機會(Opportunity) 和自我合理化(Rationalization)。

(1)壓力。壓力要素是企業舞弊者的行為動機。當上市公司陷入企業危機時,資金周轉困難,業績下滑或經營虧損,資產數量和質量較差,因此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往往不能滿足證券監管和其他相關契約的要求,為了滿足自身的利益,公司管理層就有了強烈的財務報告舞弊動機。

(2)機會。機會要素是指舞弊者進行企業舞弊,而又能掩蓋起來不被發現或能逃避懲罰的條件。信息不對稱是造成舞弊的重要原因。機會要素的存在使舞弊動機的實現成為可能。

(3)自我合理化(借口)。僅有動機和機會還不足以促成舞弊的最終發生。人們在舞弊時通常并沒有想到自己的忠誠性得以破壞,而是會找各種借口說明自己,讓自己的舞弊行為成為自我想象中的可接受行為,這時忠誠性缺乏就轉化為自我合理化。

總之,防止財務報告舞弊的發生不像人們通常認為的那樣簡單, 以為只要通過加強內部控制等就可以規避企業舞弊者的可乘之機。事實上, 還應通過消除“壓力”或“借口”要素的方式來抑制企業舞弊現象的發生。

二、舞弊三角理論在中國的實際應用

我國資本市場始于20 世紀90 年代初,是經濟改革中“增量改革”的典型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保留了先天性的制度缺陷,由此形成了財務報告舞弊鮮明的制度性背景特征。

(1)壓力。我國財務報告舞弊的主要動機是為了應付資本市場特殊的管制政策,如發行上市政策、增發配股政策、特別處理以及暫停交易政策等,避免被特別處理、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如中國證監會自1993 年起先后五次頒布了有關上市公司配股資格的規定,其中每次均把凈資產收益率(ROE)作為必備條件之一。因此不少上市公司存在6%和10%現象,即操縱會計盈余使ROE 達到6%和10%以上,從而獲得配股資格。

(2)存在的機會。機會是舞弊動機實現的前提條件。內部人控制是大多數國家在經濟轉軌中所固有的潛在的內生現象。內部人處于信息優勢, 外部人也無法獲取充分的信息對其進行監督。在真實財務報告業績不佳的情況下,內部人就可能利用自身處于信息優勢地位進行財務報告舞弊,玩弄會計報表數字,從而達到利己的目的, 嚴重損害了外部股東利益。而目前我國的一些懲罰措施有待商榷。證券執法尚未對潛在違法違規者起到真正的威懾作用,我國現行證券法規中缺乏民事責任的規定,受害的投資者得不到充分補償。

(3)自我合理化。真正形成企業舞弊還有最后一個要素――借口,即企業舞弊者經過自我說服,使企業舞弊行為與本人的道德觀念、行為準則相吻合,從而因舞弊而要承擔的道德責任也得以自我解脫。瓊民源原董事長兼總經理馬玉和在法庭判決時的一段話,最能說明舞弊者的自我合理化行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維護股民的利益……即使受到挫折或蒙受冤屈,我也不會趴下。也不會改變我的原則。我無罪?!?/p>

三、財務報告舞弊防范與治理的政策建議

根據企業舞弊三角理論和中國特殊的制度背景,要防范和治理財務報告舞弊,筆者認為應該從源頭著手:減少壓力、消除機會和去除借口。

(一)減少誘發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的壓力因素

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的壓力因素主要來源于監管政策的制度規定。減少壓力要從這三方面著手:樹立市場化的監管理念。監管機構應繼續推進上市政策的市場化改革,將準市場化的核準制逐步轉為完全市場化的注冊制;改進財務指標監管體系。例如配股政策應該由單一的以凈資產收益率是否達到要求作為能否配股的依據轉向采用一個綜合財務指標監管體系;監管機構應端正自己的監管角色。應該縮小審批權力,擴大監督權力。

(二)消除誘發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的機會因素

消除誘發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的機會因素是防范與治理財務舞弊的核心部分,它包括公司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兩個方面。

(1)改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主要包括:優化股權結構;合理安排董事會結構;確保監事會的獨立性。

(2)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機制。主要包括: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對財務報告舞弊的處罰力度;完善會計準則,為財務報告舞弊的判定提供更為科學的標準;完善現有的舞弊審計準則, 加強注冊會計師發現舞弊的作用;加強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建立以財務報告舞弊特征指標為重點的資本市場監控制度。

(三)去除誘發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的借口因素

借口是不完善的制度“創造”的造假機會,甚至是舞弊的根源所在。去除誘發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的借口因素的主要措施為:

篇(2)

關鍵詞:財務舞弊;尋租

一、財務舞弊尋租概述

我國目前股票市場的稀缺資源主要是政府依據上市公司的“報表業績”進行配置,致使許多公司在無法通過“實質業績”實現“報表業績”從而喪失資源配置的資格時,往往

會利用會計選擇權重組“報表業績”以實現其在股票市場上的再融資,但會計準則的可選擇空間有限,通過會計變更可能不足以使上市公司順利完成尋租行為。面對資本市場上“

巨額租金”的誘惑和融資管制的約束,上市公司可能會轉向使用財務舞弊的手段,即便這種做法會有一定的風險。近年來,資本市場上接二連三的出現一些駭人聽聞的財務舞弊案

件,也是因為受到資本市場上高額租金誘惑的結果。先是90年代初期的深圳原野、長城機電、海南新華“三大虛假財務報告(驗資)案件”,隨后1997年到1998年又發生了新“三大

案件”——瓊民源、紅光實業、東方鍋爐。步入21世紀,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強,越來越多的財務報告舞弊事件浮出水面。2000年鄭百文、黎明股份、猴王股份案件的余震還未完全

消失,2001年又曝出麥科特舞弊案,銀廣夏風暴更是將財務報告舞弊推到了,使投資者的信心深受重傷。

這些財務舞弊事件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采用欺騙性的手段,故意謊報財務信息,以獲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的一種違法行為,它包括:偽造、變造公司的會計憑證,虛構

未發生的交易或事項,隱瞞已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應用不符合會計法規相關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以及虛假信息披露等等。

綜上所述,財務舞弊行為不論其目的和形式如何,最終都要反映到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資產實物等會計信息載體之中,要在對外財務報告的會計數據上做文章。

從實質上看,財務舞弊行為仍然是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尋租行為中的一種,但相對于會計變更尋租而言,財務舞弊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更為嚴重,行為更為惡劣,是一種違法行為。為

此,筆者將財務舞弊尋租定義為在現有的會計制度和融資管制下,采用不正當的手段故意謊報財務信息,進而引起財富的非生產性轉移或資源的不恰當配置等后果的活動,且這種

不正當的手段往往帶有欺騙性。

二、財務舞弊尋租的制度基礎分析

財務舞弊尋租,是相關當事人在對利弊得失權衡后作出的選擇,是人的趨利行為和特定制度背景下的產物。研究我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尋租問題,不可脫離證券市場特殊的融

資制度背景。

國內有一部分學者已經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行為進行研究,并取得了較好的研究成果,發現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大都是通過對會計信息的操縱來進行的,且具有如下特殊的

動機:(1)為獲得上市資格條件;(2)為提高股票發行價格;(3)為獲得再融資資格條件;(4)避免被特別處理或退市等。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1)我國證券市場融

資制度安排本身不盡合理,這也是最首要原因。根據我國《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上市資格、再融資資格及為避免被特別處理或退市的公司其財務指標必須符合一

定的條件,這屬于硬性規定。不符合實質性條件的公司,將失去在證券市場上融資的機會,這對公司來說無疑是一大筆損失。因此,公司為上市“圈錢”,不惜弄虛作假,進而引

發大量的財務舞弊行為。(2)法律制度不健全,處罰力度不夠,成本與違規收益不能匹配。上市公司作為一個理性的舞弊行為人,在實施舞弊行為時都會考慮成本與收益的關聯關

系,當收益大于成本時,舞弊行為才有進行下去的必要。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監管體制還不夠完善,只有一小部分公司因為財務舞弊而被查處,即便被查處,財務舞弊主要責任

人員受到的處罰也較輕,跟尋租收入相比不成比例。在這種體制環境下,舞弊預期收入將會大大高于舞弊預期成本,這對上市公司高管來說,非常具有誘惑力。所以,他們往往傾

向于進行財務舞弊。

三、財務舞弊尋租的案例分析

在對財務舞弊尋租行為的制度基礎做了分析后,我們對資本市場上財務舞弊尋租行為為何屢禁不止有了比較深入的了解。為了更加具體的把握資本市場現行融資管制在上市公

司財務舞弊尋租案例中扮演什么樣的角色,以及上市公司不惜觸犯法律進行財務舞弊尋租的原因是什么,我們將提供一些典型的財務舞弊尋租案例,并進行深入的分析探討,為第

四章作鋪墊。這些案例都有一個共同點:均為迎合現行資本市場融資管制而進行的財務舞弊尋租。即,本文是從資本市場融資管制這個角度進行案例分析,而不是從某一個特定的

公司,這有別于以往文章的分析角度。

1.紅光事件

四川上市公司“紅光實業”是從原來的成都紅光電子管廠全額改制而成,成都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持有紅光實業7,960萬股股票,占全部股票的34.62%,成為紅光實業的第一

大股東。按照中國證監會事后調查所披露的數據,紅光公司上市前已處于破產的邊緣,公司1996年度虧損超過1億元。當時,公司的黑白玻殼生產線池爐大修,停產八個月,已經屬

淘汰設備,且其“業績”主要來源的彩色玻殼生產線池爐,也無法正常運轉。因此,通過股票上市,募集資金,上馬彩色顯像管生產線,是公司生存下去的最后選擇。顯然,如果

紅光公司在上市申請過程中,如實報告其虧損、停產的事實,企業將不符合“上市前三年連續盈利、凈資產不低于30%”等的門檻要求??梢?,四川上市公司“紅光實業”弄虛作

假騙取上市資格的尋租行為肯定存在。

2.福建三農事件

福建三農1999年盈利3971.7萬元,與上兩年的業績基本持平。福建三農在2000年3月剛實施配股,轉眼到7月份該公司2000年公布的中報竟然虧損751.8萬元。一家公司在前

三年業績穩定,而后一年突然間虧損,根據福建三農自己的解釋:其生產出來的主導產品因為受到沙溪突然發生死魚事件的影響,導致國內外銷售很不理想。但從投資者角度來看

,福建三農1999年的業績是否如此很難保證不存在一點水分,可推測福建三農以騙取配股資格為目的的虛構利潤的尋租行為肯定存在。

3.*ST花雕事件

*ST花雕原為福建省福聯股份有限公司,后相繼改名為神龍發展、閩越花雕。當時總股本17342萬股,流通盤4457萬股,主營紡織原料、針紡織品及房地產業務。

2004年12月11日,閩越花雕追溯調整后的財務數據顯示,2001年至2003年追溯調整前的凈利潤分別為2493萬元、266萬元和-7721 萬元,追溯調整后為2251萬元、-3418萬

元和-8302萬元。因“二連虧”公司被實行*ST退市風險警示的特別處理。

截至2004年底,*ST花雕總資產5.73億元、凈資產1.52億元。然而,公司主業萎靡不振,公司又被大股東神龍集團掏空,賬面上存在兩處資產潛虧,一是應收款項3.38億元

,二是長期股權投資1.32億元,兩項累計4.7億元,因而,5.73億元的總資產中,估計最多只能收回兩個億資產,甚至連1個億都收不回,財務窟窿越來越大。除了上述兩處潛虧

,*ST花雕對外擔保高達4.58億元,且對此沒有計提一分錢的預計負債,這又是一處巨大的財務窟窿。而就在這種背景下,*ST花雕2004年年報竟然還實現凈利潤475萬元。可以推

測*ST花雕虛構利潤避免退市的尋租行為肯定存在。盡管如此,經過證監會調查,*ST花雕依舊難逃退市之禍。

除此之外,在融資過程中,一些尚不具備融資資格的股份公司還可采用其他的欺騙性手段如在申報材料的時候刊登虛假信息,或者故意陳述些能產生歧義的句子,或者對一些

重大問題故意隱瞞不予披露等辦法來騙取上市融資資格,以達到圈錢的目的。這樣的案例還很多,這里就不一一列舉了。

4.案例引發的思考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資本市場把融資作為最主要的功能,而忽略其投資功能。財務報告舞弊是上市公司在特定融資管制背景下利益驅動的產物。公司不論是為了獲得上市資

格,還是為了獲得配股資格,或者是為了避免因為虧損而受到證券監管部門的特別處理而進行的財務舞弊尋租行為,實質上都是為了達到從證券市場上獲得融資的目的。而我國現

行的融資管制過度依賴會計信息、會計信息的不對稱性和會計信息的經濟后果性加劇了財務舞弊尋租行為。因此,在制度變遷過程中,削弱基于會計信息的融資管制,通過市場機

制引導上市公司再融資及退市行為,縮小尋租空間,進而降低財務舞弊尋租的概率。(作者單位:安康學院經濟與管理系)

參考文獻:

[1] 姚晗.合約安排、經濟后果與審計意見購買[J].湖南科技學院學報,2009,(02).

[2] 顏敏.上市公司會計變更尋租研究.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年版.

篇(3)

中圖分類號:F2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5)22-0046-04

一、引言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經濟體之一,資本市場規模也居全球前列,然而,轉型經濟下快速變革的規制環境以及亟待改善的公司治理和投資者法律保護環境,為公司實施財務舞弊等機會主義行為創造了條件(Baucus and Near,1991)。上市公司高管在財務舞弊事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是財務舞弊的責任人,無論是否直接參與財務舞弊,聲譽都會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影響(Karpoff et al.,2008)。西方發達國家擁有成熟的經理人市場,可以增加高管財務舞弊的機會成本,有助于在制度上對財務舞弊進行約束與預防。然而,我國上市公司中存在大量國家控股企業,高管多為脫離于經理人市場之外的特殊管理群體,一般由政府任命,由行政組織決定晉升和調動,企業自身通常不具有更換高管的權力。這種政治關聯會降低公司的內部治理效率和高管對企業的經管責任(Fan et al.,2007),可能導致國有企業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事件影響的程度有別于其他非國有企業。

當前關于我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行為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公司治理對財務舞弊的影響,涉及股權結構、董事會特征和管理層激勵等諸多方面(梁杰等,2004;楊清香等,2009),而有關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聲譽的研究則主要集中于探討高管聲譽與公司業績的關系(Firth et al.,2006;龔玉池,2001;丁友剛等,2011),僅有袁春生等(2008)從市場競爭視角入手考察了在經理人市場不完備情況下經理人聲譽對財務舞弊的影響。本文基于我國處于高度變革轉型經濟以及上市公司大量國有控股的特殊制度背景,選取深滬兩市2001―2010年間因財務舞弊受到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公開處罰的124家上市公司及其配對企業作為研究樣本,深入考察財務舞弊事件對不同股權性質上市公司高管聲譽的影響。本文的創新之處在于拓展了我國財務舞弊行為和高管聲譽相關領域研究,對推進國有企業內部治理和高管選聘體質改革,充分發揮聲譽激勵和媒體監督的治理效應具有啟示意義。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中國處于新興市場的轉型經濟環境,公司治理和投資者法律保護較差,為上市公司進行財務舞弊創造了條件。Shleifer and Vishny(1986)認為,股權集中同時具有“激勵協同效應”和“塹壕防御效應”。中國上市公司多為國家控股,股權集中更多表現為塹壕防御而非激勵協同效應,原因在于:首先,國有企業的高管大多由政府指派,高管與控股股東彼此并不獨立,極易結成利益共同體,合謀損害外部小股東的利益。由于國有企業高管職位具有很高的穩定性,職位升遷受人市場聲譽影響較小,更多取決于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評價,而且薪酬對績效的敏感性很低,從而導致他們缺乏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激勵。其次,股權分置改革之前,國有企業控股股東通過持有非流通股擁有上市公司控制股權,自身財富與公司股價變動無關,即使高管隱瞞不利信息或操縱價格敏感信息的,也不會對其財富產生影響,從而國有企業控股股東缺乏監控高管的激勵。因此,我國國有企業股權集中和高管政治關聯阻礙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降低了高管對企業的經管責任。

企業家聲譽一般由政治聲譽和職業聲譽構成,其中職業聲譽包括職業道德聲譽和能力業績聲譽。國有企業股權的集中使得股東不存在監督管理層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激勵,因而對高管能力業績聲譽缺乏關注;與此同時,由于國有股股東所持股票價值不受股票市場波動的影響,導致股東對于高管操縱信息披露的職業道德問題也并不關心。兩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使得國有企業高管聲譽的收益構成中來源于其努力程度的部分較小,而來源于上級部門評價的部分較多。相反,對于民營上市企業的高管而言,由于企業價值與股價高度相關,一旦舞弊事件出現并被公之于眾,將直接導致企業價值的大幅下降。因此,民營企業股東更加關注經理人的職業道德聲譽和能力業績聲譽。職業聲譽是民營企業高管聲譽的全部,民營企業高管在人市場中的競爭力取決于其職業聲譽。因此,本文提出第一個研究假設:

H1: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的程度要低于民營上市企業。

然而,如果財務舞弊事件異常嚴重,以致引發媒體的廣泛關注和公眾的強烈反應,情況就會有所不同。嚴重的舞弊事件會使國有股股東無法再置身事外,政府監管部門需要應對輿論壓力以及公眾對其監管能力的質疑。因此,面對嚴重舞弊事件,監管部門會對相關人員處以民事和刑事處罰以平息公眾情緒,國有控股股東也會采取措施厘清與高管的關系以降低舞弊事件對公司聲譽的影響。此時,對于出現嚴重財務舞弊企業的高管而言,舞弊事件可能成為嚴重的“政治性錯誤”,從而影響上級主管部門對其評價,進而影響其職業聲譽和政治聲譽;反之,如果財務舞弊事件性質不嚴重,并未引起公眾的注意,則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的程度會很低。由此,本文提出第二個研究假設:

H2:如果財務舞弊性質不嚴重,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的程度會更低。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2001―2011年滬深兩市因財務違規被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公開處罰的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在剔除金融類企業和數據缺失企業后,得到財務舞弊樣本公司124家。同時,按照同時期、同行業和規模匹配的標準,在滬深兩市選擇124家非財務舞弊公司作為對照組。由于研究中需要獲取財務舞弊前后1年的相關數據信息,因而實際樣本跨度為2000―2012年。上市公司的行業劃分依據中國證監會2001年頒布的行業分類標準,最終共得到248組有效樣本觀測值。本文研究用的財務舞弊企業所受處罰相關數據和信息、公司治理和股權結構信息以及公司財務數據來源于國泰安金融經濟數據庫(CSMAR)和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數據庫(CCER),部分數據與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報進行了抽樣核對以確保準確性。

(二)模型構建與變量定義

為驗證假設H1,筆者構建模型1,使用Logistic回歸分析考察企業股權性質對財務舞弊與高管聲譽之間關系的影響??紤]到高管聲譽受影響的可能時滯,主要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均選取滯后一期值。

其中,Reputation代表高管聲譽,為被解釋變量。財務舞弊事件曝光后,高管聲譽是否受到影響較難量化,本文將其定義為如果上市企業高管在因財務舞弊受到公開處罰的當年或者次年離職,且離職后未在其他上市企業擔任高管,即視為其聲譽受到了影響,Reputation取值1;如果因財務舞弊受到公開處罰后,上市企業高管沒有離職或者雖然離職但在兩年內又在其他上市企業擔任高管,則視為其聲譽沒有受到影響,Reputation取值0。Fraud和State為解釋變量,兩者均為虛擬變量。Fraud代表財務舞弊狀況,財務舞弊企業取值1,非財務舞弊企業取值0。State代表企業股權性質,國有企業取值1,民營企業取值0。

參考Baucus and Near(1991)、Chen et al.(2006)、楊清香(2009)等的相關研究,本文選取企業市值(MV)、市賬比(PB)、資產收益率(ROA)、股權集中度(OWNC)、CEO是否兼任董事會主席(DUAL)、獨立董事比例(BIND)作為控制變量。各變量定義如下:市值取年末市值的自然對數;市賬比為年末市值與總資產之比;資產收益率為凈利潤與總資產之比;股權集中度取按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計算的赫芬達爾指數;CEO兼任董事會主席則DUAL取1,否則取0;獨立董事占比大于等于全部樣本均值則BIND取1,否則取0。此外,本文還加入了行業虛擬變量(Industry)和年度虛擬變量(Year)。

模型中的系數?琢1反映企業高管聲譽與財務舞弊的相關性,系數?琢3反映國有控股的存在是否會對企業高管聲譽與財務舞弊之間的關系產生增量影響。如果?琢3顯著為負,說明財務舞弊事件曝光后,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影響的可能性低于民營上市企業,則假設H1能夠得到驗證。

為驗證假設H2,本文對全部財務舞弊樣本進行兩種分類:一種是按照財務舞弊性質,將全部樣本分為信息披露類財務舞弊和非信息披露類財務舞弊兩個子樣本;另一種則是按照企業因財務舞弊受監管部門處罰的類型,將全部樣本分為監管部門口頭處罰和監管部門實質性處罰兩個子樣本。信息披露類財務舞弊和受到監管部門實質性處罰的財務舞弊被視為性質嚴重的財務舞弊。筆者運用上述模型對財務舞弊子樣本進行邏輯回歸,如果只有性質不嚴重的財務舞弊子樣本的系數?琢3顯著為負,則假設H2得到驗證。

四、實證分析與結果

(一)描述性統計

表1給出了模型各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分析結果,按照全部樣本、財務舞弊企業樣本和非財務舞弊企業樣本分欄列示。表1顯示,無論從均值還是中位數看,財務舞弊企業的高管聲譽(Reputation)受影響程度明顯高于非財務舞弊企業。同時,財務舞弊企業的市賬比(PB)明顯高于非財務舞弊企業,資產收益率(ROA)明顯低于非財務舞弊企業。由此可見,業績不佳卻被市場高估股價的上市企業更有可能進行財務舞弊。

(二)回歸分析

根據模型1對全部樣本進行邏輯回歸,檢驗股權性質對財務舞弊與高管聲譽之間關系的影響,回歸結果如表2所示。表2顯示,高管聲譽(Reputation)與財務舞弊(Fraud)顯著正相關,說明當上市企業出現財務舞弊并且被監管部門曝光后,高管聲譽會受到影響;高管聲譽(Reputation)與財務舞弊和股權性質交互項(Fraud×State)的相關系數為-0.187,并在5%的顯著性水平通過了檢驗,說明當財務舞弊事件曝光后,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影響的程度要比民營上市企業更低,與假設H1的預期相符,即假設H1成立。

如前所述,為驗證假設H2,本文將全部樣本進一步按財務舞弊類型分為信息披露型財務舞弊和非信息披露型財務舞弊兩個子樣本,按受到監管部門處罰類型分為實質性處罰和部門口頭處罰兩個子樣本,仍然運用模型1進行邏輯回歸。表2顯示,在按財務舞弊類型和按受監管部門處罰類型分類的兩個子樣本回歸結果中,財務舞弊(Fraud)系數都顯著為正,說明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程度對于財務舞弊類型和受監管部門處罰類型并不敏感,即任何類型的財務舞弊曝光都會使上市公司高管聲譽受到影響。而財務舞弊和股權性質交互項(Fraud×State)的回歸系數僅在非信息披露型財務舞弊子樣本中顯著為負,財務舞弊和股權性質交互項(Fraud×State)的回歸系數僅在受到監管部門口頭處罰的財務舞弊子樣本中顯著為負,并且都在5%的顯著性水平通過了檢驗,說明只有當財務舞弊類型為非信息披露型或者財務舞弊行為受監管部門處罰類型為口頭處罰時,即財務舞弊性質不嚴重從而不會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時,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影響程度才顯著低于民營上市企業。與假設H2的預期相符,即假設H2成立。

五、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選擇2001―2011年滬深兩市因財務違規被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公開處罰的124家財務舞弊上市公司及124家配對非財務舞弊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構建模型實證檢驗財務舞弊對不同股權性質上市公司高管聲譽的影響,研究發現,我國國有企業的股權集中阻礙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降低了高管對企業的經管責任和聲譽激勵機制的作用,從而導致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的程度通常顯著低于民營上市企業,當財務舞弊事件性質并不嚴重而且沒有引起公眾的普遍關注時尤其如此。

本文的研究結論對于轉型階段持續推進和夯實深化我國國有企業改革、加強國有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和外部制度環境建設、充分發揮聲譽激勵機制和媒體監督的治理效應具有重要的理論和政策意義:(1)國有企業應當切實采取措施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完善董事會構成和薪酬激勵制度安排,實現國有企業高管激勵由隱形激勵向顯性激勵轉換,促使高管努力為股東創造財富并關注公司長期績效,減少財務舞弊等短期機會主義行為。(2)加大力度推行國有企業改革,徹底取消國企領導職位與行政級別掛鉤制度,降低政治關聯帶來的掣肘,避免高管在決策中更多考慮自身行政級別的提升而非企業長遠發展,從而造成決策的短期性和滋生財務舞弊行為。(3)積極建立競爭有效的經理人市場,促使國有企業高管積極參與經理人市場競爭,充分發揮與經理人市場競爭選聘機制緊密聯系的聲譽激勵機制和媒體監督治理作用。

【參考文獻】

[1] Baucus M, Near J. Can Illegal Corporate Behavior Be Predicted?An Even History Analysis [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91,34(1):9-36.

[2] Karpoff J, Lee D, Martin G.The Consequences to Managers for Financial Misrepresentation[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8,88(2):193-215.

[3] Fan J, Wong T, Zhang T. Politically Connected CEOs,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Post-IPO Performance of China’s Newly Partially Privatized Firms [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7,84(2):330-357.

[4] 梁杰,王璇,李進忠.現代公司治理結構與會計舞弊關系的實證研究[J].南開管理評論, 2004(7):47-51.

[5] 楊清香,俞麟,陳娜.董事會特征與財務舞弊[J].會計研究,2009(7):64-70.

[6] Firth M, Fung P, Rui O. Firm Performance,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Top Management Turnover in a Transitional Economy[J]. 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2006,43(6): 1289-1330.

[7] 龔玉池.公司績效與高層更換[J].經濟研究,2001(10):75-82.

[8] 丁友剛,宋獻中.政府控制、高管更換與公司業績[J].會計研究,2011(6):70-96.

篇(4)

一、問題的提出

建立獨立董事制度是對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大制度創新。制度建立初期,有關學者和業界人士對這一制度寄予了厚望,希望它能參與制定公司重要決策、以專家身份診斷解決公司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對關聯交易發表專門意見、對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工作進行監督和審核,等等。隨著近年來國內外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案件的日益增多,獨立董事制度與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的相關性成為人們所關注的焦點。

由于我國目前企業融資渠道狹窄,上市融資受到證券監管部門的嚴格管制,上市公司出于爭取上市發行股票,或者為了獲得配股資格,或者為了避免股票被特別處理等等動機,利用盈余管理的手段,人為操控會計利潤,粉飾財務報表,嚴重歪曲了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從而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國內外大量的相關文獻對財務報告舞弊的動機、方法等作了大量研究。也有的文獻對獨立董事制度的某一項特征與財務報告舞弊的相關性作了實證分析。Beasley(1996)運用logist回歸方法對董事會成員構成與財務報告舞弊之間關系的實證研究表明,舞弊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外部董事的比例顯著地低于未舞弊公司,外部董事的比例與財務報告舞弊的可能性顯著負相關。董事會中外部董事的任期增加、持股比例增加、在其它公司任職減少,使財務報告舞弊發生的可能性下降,但是公司有無審計委員會,以及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并不顯著地影響虛假財務報告的發生率。Dechow、Sloan和Sweeney(1996)研究得出獨立董事比例大的公司因違反公認會計原則而受到SEC處罰的可能性較小。劉立國,杜瑩(2003)以因財務報告舞弊而被證監會處罰的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發現,執行董事占董事會的比例越大,公司越可能發生財務報告舞弊。

本文擬全方位、多角度地研究獨立董事制度特征與財務報告舞弊的相關性,通過實證分析,檢驗我國獨立董事制度的哪些特征對減少財務報告舞弊的發生、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有顯著作用;哪些特征則不具有顯著作用,甚至是無效的。

二、樣本選擇及數據來源

(一)樣本選擇

本文的樣本選擇范圍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且在2001年――2004年間公布了年報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和在此期間因發生財務報告舞弊行為――指上市公司在上市申報材料、招股說明書或上市公告書的財務報告以及上市后披露的年報、中報中存在著嚴重的虛增(虛減)資產或利潤行為,而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的上市公司。本文這樣選擇樣本是因為:2001年8月21日,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指導意見》,在境內上市公司全面引進獨立董事制度。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滬市共有837家上市公司,發生財務報告舞弊行為的共有57家(以上市公司發生舞弊的時間為準)。為了控制外部環境和行業因素的影響,我們為每家舞弊公司選取了一個控制樣本公司,并根據行業的劃分,將舞弊公司與同行業數據進行劃分,它們都是本文的研究對象。

(二)數據來源

本文的財務數據來源于CSMAR數據庫,獨立董事數據來自“巨靈信息網(省略)”公布的年報資料,財務報告舞弊數據來自中國證監會網站(csrc.省略)。

三、研究假設及模型變量的選擇

(一)研究假設

本研究參考國內外的研究狀況,以及對我國上市公司的實際考察,提出以下有待檢驗的假設。

假設1:獨立董事比例與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存在負相關

關系。

假設2:由獨立董事擔任的審計委員會與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存在負相關關系。

假設3:獨立董事年薪與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存在負相關

關系。

假設4:獨立董事參加董事會會議次數與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存在負相關關系。

假設5:獨立董事知識結構與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存在負相關關系。

(二)模型變量的選擇

本文所研究的變量主要包括被解釋變量(財務報告舞弊)、解釋變量(獨立董事制度特征變量)和控制變量三部分。

1.被解釋變量(財務報告舞弊)

FRAUD上市公司如果發生舞弊行為取1,否則取0。

2.解釋變量(獨立董事制度特征變量)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研究獨立董事制度特征與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行為的相關性,因此,作者選取了獨立董事比例、由獨立董事擔任的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年薪、獨立董事參加董事會會議次數、獨立董事知識結構等能對獨立董事作數量描述的變量,其具體定義見表1。

3.控制變量

本文選取的控制變量有公司規模、公司業績、財務杠桿和股權結構。其具體定義見表2。

四、模型的設計

針對所要研究問題的目的,根據上述的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的選擇,本文采用Logistic回歸分析方法來對獨立董事制度特征與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之間的關系進行實證分析,同時使用P檢驗來加以驗證,分析軟件采用專業統計分析軟件Eviews5.0。

根據假設1,具體的模型形式如下:

各模型中,i為橫截面單元,指我們所選取的公司的橫截面樣本;t時間序列單元,在本部分中為2001年――2004年;Fraud代表公司是否發生財務報告舞弊現象。

五、實證結果及分析

(一)獨立董事比例與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相關性驗證

根據假設1,全部樣本的被解釋變量(財務報告舞弊變量)與解釋變量(獨立董事比例)、控制變量的回歸結果見表3。

從表3可知,獨立董事比例的系數為-4.6808,z統計量為

-2.6135,P值為0.0090,說明獨立董事的比例越大,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舞弊發生的可能性越小,支持假設1。此結果與Beasley(1996)運用logist回歸方法對董事會成員構成與財務報告舞弊之間關系的實證研究結果相符。

(二)由獨立董事擔任的審計委員會與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相關性驗證

根據假設2,全部樣本的被解釋變量(財務報告舞弊變量)與解釋變量(由獨立董事擔任的審計委員會)、控制變量的回歸結果見表4。

從表4可知,獨立董事擔任的審計委員會的系數為0.3462,z統計量為0.5086,P值為0.6110,不支持假設2。此結果進一步證明了Linsell(1992)的研究“審計委員會沒有恢復公眾對財務報告的信心?!币才cBeasley (1996)提出的“公司有無審計委員會以及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并不顯著地影響虛假財務報告的發生率。”觀點相一致。但與Sweeney和Sloan(1996)、Defond、McMullen,Dorothy,Raghunandan and Rama(1996)等人的“沒有審計委員會的公司更可能財務造假”、“高估利潤在設有審計委員會的公司中更少發生”、“舞弊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的比例低于未舞弊公司”的研究結論不一致。

(三)獨立董事年薪與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相關性驗證

根據假設3,全樣本的被解釋變量(財務報告舞弊變量)與解釋變量(獨立董事年薪)、控制變量的回歸結果見下頁表5。

從表5可知,獨立董事年薪的系數為-2.93E-06,z統計量為-1.1266,P值為0.2599,不支持假設3。此結果表明了獨立董事年薪越高,越有可能與上市公司“合謀”,不利于控制財務報告舞弊的發生。

(四)獨立董事參加董事會會議次數與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相關性驗證

根據假設4,全樣本的被解釋變量(財務報告舞弊變量)與解釋變量(獨立董事參加董事會會議次數)、控制變量的回歸結果見表6。

從表6可知,獨立董事參加董事會會議次數的系數為-0.1829,z統計量為-2.8436,P值為0.0045,說明獨立董事參加董事會會議次數越多,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舞弊發生的可能性越小,支持假設4。此結果表明,當獨立董事參加董事會會議的次數越多,越有助于獨立董事對公司生產經營等方面情況的了解和掌握,這樣,獨立董事的監督作用就能夠得到真正地發揮。當然,這要求獨立董事必須對董事會會議所提供的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做出正確地判斷。因為,“公司管理階層顯然是其獲取信息的主要渠道,而來自被監督對象的信息是否真實和完整存在疑問。”

(五)獨立董事知識結構與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相關性驗證

根據假設5,全樣本的被解釋變量(財務報告舞弊變量)與解釋變量(獨立董事參加董事會會議次數)、控制變量的回歸結果見表7。

從表7可知,會計專業人士占獨立董事的比例的系數為-1.1125,z統計量為-1.6529,P值為0.0984,說明會計專業人士占獨立董事的比例越大,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舞弊發生的可能性越小,支持假設5。此結果表明,在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成員構成中,應當提高具有會計專業知識背景的獨立董事比例,這樣將有利于更好地發揮獨立董事的監督作用。

六、研究結論和建議

(一)研究結論

本研究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且在2001年――2004年間公布了年報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和在此期間因發生財務報告舞弊行為而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的上市公司為基本樣本,對獨立董事制度特征與財務報告舞弊的相關性進行了實證檢驗。研究結果發現:獨立董事比例、獨立董事參加董事會會議次數以及獨立董事知識結構與財務報告舞弊均呈負相關關系,說明上述獨立董事制度特征對控制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的發生是有效的;而由獨立董事擔任的審計委員會和獨立董事年薪則對控制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的發生是無效的。

(二)建議

基于上述研究結論,我們認為應當積極地吸收和借鑒西方國家長期以來積累的獨立董事制度建設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從實際需要出發,通過多種途徑去加強當前在我國公司治理中的獨立董事制度這一薄弱環節,真正發揮出獨立董事制度在提高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中的作用。為此,本文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提高獨立董事比例,發揮獨立董事的監督作用。盡管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所占的比例已達了“三分之一”的要求,但是,絕大多數上市公司對于聘請獨立董事僅僅當作是在完成監管部門的一項任務,屬于被動執行型。因此,建議有關政策制定部門還應當考慮公司的實際情況,適當提高獨立董事的比例。

2.提高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的質量。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的作用在逐漸減弱,究其原因,也許是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的職業技能、專業經驗及道德素質都尚未達到一個較高的標準。為此,需要有關政策制定部門制定相應的措施大力提高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的質量,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發揮審計委員會對公司的財務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3.切實解決好對獨立董事的激勵問題。我們認為,在目前狀況下,對獨立董事的激勵措施采取混合方式應當是比較好的。即,在支付獨立董事適度年薪的同時,結合傳統的聲譽機制(Reputation Effect)的激勵機制。同時,建議中國證監會應當在每年從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中評選出若干名年度最佳獨立董事予以表彰,對于的獨立董事給予公開譴責。

4.增強獨立董事參與公司管理的主人翁責任感。事實表明,只要獨立董事具有責任心,積極主動地去參與公司決策,肩負起監督的職能,并且充分意識到,如果公司一旦發生財務報告舞弊行為,自身也將負有連帶責任,那么,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行為就會有所收斂。有鑒于此,我們建議證券監管部門應當制定獨立董事例會的約束性制度,對于經常缺席會議的獨立董事給予公開譴責。

篇(5)

一、文獻綜述

(一)國外文獻Kinney andMcdanicl(1989)認為,陷入財務困境的公司管理層為了掩飾其可能是暫時性的財務困難更有可能舞弊。Pearsons(1995)通過實證研究發現,財務狀況惡化是管理當局舞弊的一個重要原因。IngIamn,Lee和Howard(1999)對應計部分(盈余減去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之差)在揭示財務舞弊中的作用進行分析和論證后發現,財務舞弊與高水平的應計部分相聯系,盈余減去現金流量的值為正是潛在舞弊的一個信號。Dechow sweeny(1996)在分析那些被SEC采取強制措施的原因時發現,這些公司進行盈余操縱最重要的動機是低成本獲得外部融資,同時高管人員為了實現最大化個人效用也是重要原因。COSO在《財務報告舞弊:1987-1997》一文中指出,有些公司舞弊是為了止住業績的螺旋下降,或者是為了企圖保持業績增長。Pankajaksena(2001)從實證的角度證明,與非舞弊的公司相比,舞弊公司的經營業績較差,受到破產的威脅較大。

(二)國內文獻蔣義宏(1999)認為,上市公司利潤操縱的動機有:為在發行市盈率受到限制時提高發行價格;為獲得配股資格;為避免連續3年虧損公司股票被摘牌等。在這里,利潤操縱包括舞弊性的財務報告和盈余管理。黃世忠(2001)認為會計報表粉飾的動機包括提高經營業績、獲取信貸資金和商業信用、發行股票、減少納稅、特定的政治目的或推卸責任。財務舞弊泛濫的主要原因是相關制度存在缺陷的前提下,舞弊收益遠遠高于舞弊成本。劉立國(2003)選取1994年至2000年26家財務報告舞弊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檢驗了公司治理與財務報告舞弊之間的經驗關系,研究發現,舞弊公司與非舞弊公司在股權結構方面存在顯著差異,發生財務報告舞弊的公司,其法人股比例更高,流通股比例更低,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更可能為國資局。婁權(2003)選取了1990年至2000年被證監會處罰的18家上市公司作為樣本進行實證研究,結果顯示,規模較小和財務狀況惡化的企業容易在財務報告中舞弊。楊薇等(2006)實證研究發現,股權集中度、少數股東聯盟、CEO任期、總經理董事長獨立性和法制環境等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對財務舞弊行為產生影響。隨著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與完善,我國學術界已對財務報告舞弊進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實證研究。但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建立時間較短,很多相關數據難以在公開渠道上取得,數據的代表性較差,導致各種實證結果之間存在非常大的差異,現有的研究也難以形成對政策有影響的研究結論,研究水平仍有待提高。

二、研究設計

(一)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一般而言,上市公司進行利潤造假是帶有一定目的性的;相比之下,出于籌資動機而發生的利潤造假要更為常見的。當證券市場處在不完善的背景下,上市公司舞弊帶來的籌資收益要遠遠大于其舞弊成本(黃世忠,2001),因此,上市公司會更傾向于進行財務舞弊。下面,本文從上市公司與證監會博弈的角度進行理論分析。為了研究方便,本文將證券市場的發展階段粗略地分為兩個階段:不完善階段和完善階段。本文假定,如果處在證券市場發展不完善階段,證監會的監管也是不完善的;相應的,如果處在證券市場完善階段,證監會的監管也是完善的。(1)假定在監管不完善的情況下,證監會所得收益為2個單位。但是,作為上市公司的主要監管部門,如果證監會的監管總是不力,經常就發生財務舞弊案件,那么,就有可能引起證券市場的混亂,甚至是整個市場崩潰;這樣,證監會就會面臨著巨大的社會壓力,甚至是關門停業的風險。為了減少社會壓力和關門停業的風險,證監會可能更傾向于完善監管機制。為此,本文假定,如果證監會加強和完善監管機制,其所得收益增加3個單位,為5個單位。有著強烈籌資動機的上市公司,當其不具備籌資條件時,如果證監會的監管不完善,那么,這類型的上市公司就有機可乘:要么進行利潤造假,可能不會發現;要么被發現時已經圈到錢;要么,還沒圈到錢就被發現,但處罰微不足道。為此,本文假定在證監會監管不完善的前提下,利潤造假給上市公司帶來的收益為10個單位。(2)如果證監會的監管很完善(證券市場完善的表現之一),那么,不具備籌資條件又有強烈籌資動機的上市公司,其雖有舞弊動機,卻可能礙于嚴格的監管而有所收斂:如果進行利潤造假,很快就能被識破;或者雖不能馬上識破,但會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嚴格的處罰。為此,本文假定,在證監會監管完善的前提下,利潤造假給上市公司帶來的收益為-5個單位。此外,本文還假定,不論是在監管完善階段還是不完善階段,上市公司不進行舞弊,既不帶來收益,也不帶來損失,收益為0個單位。綜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到如(圖1)博弈矩陣。可以發現,上市公司與證監會的博弈最終在博弈矩陣的右下角取得均衡:證監會傾向于加強和完善監管,同時上市公司的最優策略是不舞弊。在上市公司與證監會的博弈中,負責監管的證監會一般都會處于強勢地位,上市公司選擇是否進行財務舞弊,一個重要的因素是看監管部門的監管完善程度:如果監管部門的監管不完善,漏洞百出,那么,上市公司的最優策略是選擇進行利潤造假,以獲得籌資機會;如果監管完善,那么上市公司的最優策略是也即使有著強烈的籌資動機不進行財務舞弊。然而,證券市場的發展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而不是一經成立就能在短時間內完善的過程。就目前來講,我國證券市場仍處于不完善階段,在此背景下,當上市公司有著強烈籌資動機又不具備籌資條件時,根據前面的分析,其最有可能選擇利潤造假,以達到籌資目的。根據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一個總假設:

HO:在證券市場不完善的前提下。上市公司的籌資動機越強烈,越有可能發生利潤造假

當上市公司陷入財務困境時,如果是暫時性的,則有可能通過粉飾財務報表來獲取籌資,以解決暫時性財務壓力;如果是非暫時性的,也有可能會通過財務舞弊來達到圈錢的目的。因此,無論是暫時性的財務困境,還是非暫時性的財務困境,上市公司都有可能通過利潤造假來達到籌資目的。據此,本文用上市公司的財務能力作為籌資動機的一個信號。即如果上市公司的財務能力越差,則其籌資動機越強烈。本文所指的財務能力,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償債能力和營運能力,本文用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資產負債率、每股收益、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與資產總額的比值、總資產收益率以及企業自由現金流與資產總額的比值等來表示公司的財務能力。據此提出子假設:

H1:財務能力越差的公司,則其發生利潤造假的可能性越高

另外,在上市公司中,如果要獲得籌資機會,一個關鍵的標準是看Roe(凈資產收益率)是否達到要求。例如,上市公司在1994年至1998期間,如果想獲得配股權,其Roe必須達到10%,在1999年至2006年期間,要求Roe必須達到6%以上。杜濱(2003)對我國上市公司1994年至2001年間的盈余管理現象進行研究,實證結果表明,許多上市公司為了避免被ST和摘牌,以及獲得配股權等,普遍存在著盈余管理,并得出了盈余管理的幅度和“操縱”程度的定量描述。該研究發現,上市公司在1994年至1998年期間,在凈資產收益率(Roe)的臨界點為0、10%處存在盈余管理行為,1998年在Roe的臨界點為6%處也存在盈余管理行為,在1999年至2001年期間在凈資產收益率(Roe)的臨界點為0、6%處也存在盈余管理行為。本文直接利用該結果,把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操縱Roe的嫌疑作為其籌資動機的另一個信號,即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操縱Roe的嫌疑,則認為上市公司存在強烈的籌資動機。根據以上分析,提出子假設:

H2: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操縱Roe的嫌疑,則其發生利潤造假的可能性越高

(二)研究方法和變量設計為了檢驗研究假設,本文采用描述性統計方法、單因素方差分析方法以及Logistic回歸方程等方法進行分析。針對提出的研究假設,本文選取如下變量:(1)被解釋變量:fraud。如果上市公司發生利潤造假行為,則fraud取值為1,否則取值為0。(2)H1的解釋變量。根據子假設H1,本文選用以下解釋變量來代表公司的財務能力:X1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資產總額;X2為每股收益;X3為流動比率;X4為速動比率;X5為資產負債率;X6為營運資金/資產總額;X7為總資產收益率;X8為自由現金流/總資產。(3)H2的解釋變量。根據子假設H2,本文引進以下解釋變量:Roe為凈資產收益率;Roe為本文直接利用杜濱(2003)的研究成果,當上市公司的Roe(凈資產收益率)在0~1%之間,或者1998年的Roe在10%~11%之間,或者1999年至2004年的Roe在6~7%之間,則該變量取值為1,否則為O。如果上市公司的Roe2取值為1,則認為其存在操縱Roe的嫌疑。(4)控制變量。此外,根據前人的研究成果,本文選取以下控制變量:X9為資產總額;X10為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該變量用來反映股權集中度對財務舞弊的影響;X11為董事長與總經理職位是否分離,如果同為1人,則該變量取值為1,否則取值為0。

(三)樣本選取和數據來源由于本文涉及到現金流量指標,而上市公司的現金流量指標直到1998年之后才予以強制性披露,據此,本文選取從1998年至2008年6月30日之間發生利潤造假而被證監會公告處罰的A股上市公司作為舞弊樣本。由于證監會的一份處罰公告只針對一家上市公司,因此,本文以每一份涉及利潤造假的處罰公告作為一個舞弊樣本,如果一份處罰公告中涉及到某一上市公司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利潤造假行為的,則本文選取利潤造假數字最大的一年作為舞弊樣本。這樣,共選取46家上市公司作為舞弊樣本,這46家上市公司的利潤造假時間發生在1998年至2004年之間。為了能說明問題,本文為每一個舞弊樣本選取兩個非舞弊控制樣本,選取的標準是:控制樣本是與舞弊樣本處于同一行業,同一年度的公司;控制樣本的資產規模與舞弊樣本的規模相近;控制樣本為非ST,PT公司,且當年的審計意見為標準無保留意見。根據以上條件進行篩選,得到92個控制樣本,其中有兩個控制樣本的數據不全,將其剔除,共得到控制樣本,全部樣本合計136個。本文的有關上市公司舞弊的信息資料來自于中國證監會網站(esrc.省略)的處罰決定欄,其余數據來自CSMAR數據庫、巨潮咨訊網(省略)等。數據的計算、整理和分析用Excd、Spssl3.0以及Eviews5.0完成。

三、實證結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分析與單因素方差分析本文對變量作描述性統計分析及單因素分析,具體結果見(表1)??梢钥吹剑?1)x。(資產總額)差異不顯著,說明控制樣本的選取基本上符合本文的要求――資產規模相近。本文選取的用來衡量企業的財務能力的8個變量中,X1、X2、X3、X6以及X2的控制樣本的均值都要大于舞弊樣本的均值;控制樣本的資產負債率(X5)的均值要顯著小于舞弊樣本的資產負債率的均值,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與控制樣本相比,舞弊樣本的財務能力要差。變量X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資產總額)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上,以及變量X5(資產負債率)在5%的顯著性水平上,舞弊樣本與控制樣本的差異是顯著的,這在一定程度上驗證了子假設H1,即與正常公司相比,財務能力越差的公司,其利潤造假的可能性越高。值得一提的是,控制樣本與舞弊樣本之間表現在變量xs的差異并不顯著,但是它們的均值都為負數,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很多上市公司存在自由現金流不足的問題。(2)變量Roel的差異不顯著,但控制樣本的Roe均值比舞弊樣本的Roe均值要大,也說明了舞弊樣本的財務能力相對要差。變量Roe2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舞弊樣本與控制樣本的差異顯著,這就驗證了子假設H2,即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操縱Roe的嫌疑,其發生利潤造假的可能性就越高。控制變量X10(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舞弊樣本與控制樣本的差異顯著,說明了股權集中度與利潤造假之間高度相關。X11(董事長與總經理是否同為一人)的差異不顯著,說明了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職位是否分開,與上市公司是否進行利潤造假并不存在多少相關性。

(二)Logistic回歸結果及分析根據上述單因素方差分析的結果,本文選取有顯著差異的變量作為Logistic回歸模型的解釋變量,即選取X1,X3,Roe2以及X10。作為解釋變量,把fraud作為被解釋變量,具體模型如下:Fraud=p n+B1xl+pⅨ5+B~XRoe2+B 4x10+8。其中:xl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資產總額,xs為資產負債率,Roea為當上市公司的Roe在0-1%之間,或者1998年的Roe在10%~11%之間,或者1999年至2004年的凈資產收益率在6~7%之間,則該變量取值為1,否則為O,Xi0為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將數據代人以上模型,得到回歸結果如(表2)??梢钥吹?,變量x1 X5,和Roe2的符號與預期的符號相同,變量Roe2和X10在顯著性水平為5%下顯著。也是說,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操縱Roe的嫌疑,則其發生利潤造假的可能性越高,這支持了子假設H2。另外,控制變量X10(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Fraud(利潤造假)之間呈現負相關關系,即股權越集中,發生利潤造假的可能性越小,這一結論與國內楊薇等(2006)研究結論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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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作為我國經濟的中流砥柱,在2007年8月—2008年間金融風暴所帶來的浪潮中也受到了巨大的沖擊。不少上市公司盈利增速回落,甚至業績開始下滑。在這種復雜的經濟背景下,個別上市公司很有可能發生報表粉飾、財務舞弊等現象。本文從上市公司可能發生的財務舞弊因素、舞弊手段和舞弊解決的辦法等方面來分析加強上市公司財務管理研究的重要性。

    一、財務舞弊的因素

    (一)財務舞弊的動機

    1、避免連年虧損和扭虧。根據《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一旦連續虧損要被特別處理甚至退市,這都會直接影響公司、管理者、股東、債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會想方設法避免虧損,或者盡量做到扭虧為盈,保住上市資格。這類舞弊案件一直層出不窮,不勝枚舉。

    2、上市公司融資需求。統計顯示,不少上市公司營運資金很緊張,就拿房地產業來說,有分析報告指出該行業明年的資金缺口將達到7000億元人民幣。

    3、股權激勵。2006年初,中國證監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實施股權激勵,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股票期權激勵機制的廣泛運用,不僅加大了高管人員與普通員工之間的報酬鴻溝,而且誘導少數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員過分關注股票價格的波動,不惜采取激進的會計政策,甚至進行財務舞弊。

    (二)財務舞弊的機會

    1、內部控制在設計和運行上的缺陷。一些中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和執行不到位,為財務舞弊的發生留下了缺口和機會。

    2、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不完善。上市公司董事兼任高級經理的現象比較普遍,直接影響董事監督經理及其財務會計信息生成的質量和效果,監事會的人員構成和地位決定了無法起到預防財務舞弊的作用。

    3、會計政策選擇空間的存在。任何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都不可能完美無缺、面面俱到,它只是對會計實務進行原則性的規范和指導,具體處理還依賴于會計人員的專業理解和職業判斷,這樣就預留了會計政策選擇的空間,為財務舞弊行為提供了機會。

    二、財務舞弊常見的手段

    (一)潛虧掛賬

    一些上市公司通過虛擬資產掛賬的手法來進行財務舞弊,許多上市公司往往在對外投資、租賃、抵押時,利用資產評估,將壞賬、滯銷和毀損存貨、長期投資損失及遞延資產等潛虧確認為評估減值,沖減資本公積,從而達到財務舞弊、虛增利潤的目的。

    (二)購并重組舞弊

    國內外的經驗表明,企業合并不論是采用權益結合法還是購買法,都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在利益驅動下進行會計操縱。比如一些陷入困境(如面臨著連續三年虧損或凈資產收益率達不到再融資要求)的上市公司,可能以“資產重組”為名,行“報表重組”之實,在會計年度即將結束前,突擊進行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向集團公司收購其控制的其他非上市公司,并將被合并的非上市公司全年的利潤均納入上市公司的合并報表,從而逃脫其股票被終止上市交易的厄運,或勉強維持再融資資格。我們必須警惕上司公司運用這種伎倆進行財務舞弊蒙蔽投資者,使投資者的利益受損。

    (三)關聯方交易舞弊

    所謂關聯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當局利用關聯方交易掩飾虧損,虛構利潤,并且未在報表及附注中按規定做恰當、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將會對報表使用者產生極大誤導的一種舞弊方法。通常,上市公司會采用以下幾種關聯交易來虛構利潤。其方式主要有:關聯購銷舞弊、受托經營舞弊、資金往來舞弊、費用分擔舞弊等四種。

    三、財務舞弊的解決方法

    1、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

    進一步完善的上市公司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組成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獨立董事的地位和作用,加強公司治理機制的有效性,從而抑制虛假財務報告。將審計委員會定位在公司治理的最高層面上,由審計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經理及財務進行監督檢查,在防止和發現財務舞弊上扮演著更為重要的角色。

    2、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執行效果的監管

    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核算、審查、分析、報告的所有程序與步驟,能有效的防止財務舞弊。所以,應該將內部控制建設提升到強制規范的層面,并且要建立有效的實施保障機制,將內部控制的制定和實施效果作為上市公司評價體系的一個重要指標,甚至可以作為首要評價指標,以督促上市公司自覺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3、充分發揮社會審計機構的作用,嚴厲打擊財務舞弊行為

    強化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加強注冊會計師的外部監督??梢酝ㄟ^以下措施來強化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完善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更換機制,建立由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和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負責聘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制度;優化執業環境,使注冊會計師在實質上能夠保持獨立;加強各級注冊會計師的監管力度,建立對監管者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由于政府及其監管部門的懲處力度不夠,致使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成本遠低于財務舞弊收益,所以出現財務舞弊事件也就不足為奇了。只有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行為者實施“嚴刑拷打”提高威懾力,才是最有效和最現實的監管方法。

    4、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

    會計職業道德要求會計人員應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堅持準則、提高技能、參與管理、強化服務。為實現以誠信為目標的會計職業道德目標,必須多管齊下,開展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的會計職業教育,逐步培養會計人員的會計職業道德情感,樹立會計職業道德觀念,提高會計職業道德水平,使會計職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秦江萍.上市公司會計舞弊—國外相關研究綜述與啟示《會計研究》2005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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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內外非財務信息概念與應用綜述

由于國外研究者對非財務信息的研究側重點不同,至今對非財務信息尚無一個統一的定義,而非財務信息包含的內容也是各不相同。筆者在整理國內外相關文獻的基礎上,發現對非財務信息的研究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

(一)披露與否的角度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從財務信息披露的角度規定,只有符合可定義性、可計量性、相關性和可靠性的項目才能予以確認進入報表;而那些不滿足條件被排斥在會計報表之外的反映公司經營活動的信息就可以定義為非財務信息。FASB在《改進企業財務報告:透視日益增加的自愿披露》的報告中指出,企業自愿披露的非財務信息應該包括:業務數據及其分析,前瞻性信息,管理層和股東信息,公司背景信息,未確認的無形資產等等。而中國證監會在《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中規定,除了財務信息,上市公司還應披露涉及重要提示及目錄,公司基本情況簡介,股東變動及股東情況,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情況,公司治理結構, 股東大會情況簡介,董事會、監事會報告, 重大訴訟和仲裁等重要事項的非財務信息。從上述規定和報告可以看出,各國對上市公司非財務信息披露與否和披露的內容做了一定的強制性的要求,同時也鼓勵上市公司自愿對其他非財務信息進行披露。

國內學者對非財務信息披露內容進行了闡述,大致內容都相同,但是對于會計政策選擇、社會責任、持續發展及反映核心競爭力等無法量化的信息是否納入非財務信息披露存在分歧(耿黎,2008)。借鑒Meek(1995)對歐洲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非財務信息的研究,本文認為上市公司應該更加重視對描述性和可以量化的非財務信息的披露。

(二)應用于公司業績評價 最早Robert S.Kaplan和David P Nor

ton在對平衡計分卡的論述中提到:非財務信息是財務信息的先導性指標,是闡述財務成果形成過程的信息。因此,基于委托問題對公司管理層進行業績評價時,綜合使用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能提供更直接、更及時的關于管理者努力程度的反饋信息(Barua et al.1995);在解決了非財務信息的可靠性和計量性問題后,融合非財務指標和財務指標的綜合業績評價方法是當前最有效的業績評價方法(徐薇華,2011)。

(三)應用于財務危機預警 Albrecht(2004)提出財務危機預警信號可以從管理層面、關系層面、組織結構和行業層面等非財務方面進行識別,而黃世忠、黃京菁(2004)對這六個層面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分。對于不能直接量化的非財務信息,萬希寧等(2007)構建了財務危機模糊預警模型,結合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從影響企業償債能力、營運能力、盈利能力、內部控制等方面建立非財務指標體系,應用多級模糊綜合評判法對財務風險因素進行定量化評價, 對定性的非財務指標采用模糊統計。

綜合上述觀點以及其他研究,本文將非財務信息劃分為廣義上的和狹義上的。廣義上的非財務信息是相對于財務信息而言的,是指獨立于財務報表之外的關于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與外部環境的所有信息;而狹義上的非財務信息是相對于應用領域而言的,是指可以量化,并且能夠反映上市公司特定經營事項的非財務信息。

三、國內外非財務信息財務舞弊識別綜述

(一)財務舞弊識別應用非財務信息的必要性 綜合國內外的研究,可以看出非財務信息已經被研究者廣泛應用到對上市公司的研究中,而將非財務信息應用于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識別研究中也是具有理論意義和現實必要性的。一方面,綜合運用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建立起來的財務舞弊識別模型能夠更加直觀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治理情況,了解和獲得更多的前瞻性的、不易被掩飾的非財務信息可以直接從內外部環境角度入手提前識別出財務舞弊風險;另一方面,在引入了非財務信息的財務舞弊識別模型能夠獲得更好的識別效果。楊兵(2005)的研究結果表明在引入了非財務指標后,使用統計方法和數據挖掘方法對財務舞弊的預測結果都有較大的改善。

國內外對財務舞弊的研究大多使用logistic方法,本文選取了基于該方法的有關財務舞弊識別實證研究的文獻,將文獻中所建立的指標體系分為三種類型:純財務指標、純非財務指標和混合指標,每種類型10篇文獻,總計30篇。然后,將文中經過檢驗后得到的對財務舞弊的總體識別率按照上述三種類型取平均值,得出表1的結果。從表1中的平均識別率可以看出,在相同識別方法的前提下,綜合使用了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的財務舞弊識別模型的識別率有了顯著的提升。

(二)國內外關于非財務信息的財務舞弊識別綜述 最早的研究大多從舞弊成因的研究角度進行,Albrecht(1995)的舞弊三角理論從壓力、機會和借口三個方面來研究財務舞弊的成因;Bologna等(1993)提出了“GONE”理論以及隨后在其基礎上發展形成了企業舞弊的風險因子學說。上述對舞弊成因的論證為舞弊識別研究提供了理論依據。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制定的SAS NO.99具體描述了財務報告舞弊風險因素,從中可以發現一部分因素是無法通過財務指標進行量化的。國內研究方面,秦江萍(2005)總結了上述理論,認為在進行審計時不僅應關注財務結構方面,更應當注重評價內部控制和內部管理,以及從管理層行為挖掘人性方面的舞弊危險。

國內外對非財務信息與會計舞弊關系的研究開始于董事會特征對舞弊的影響,指標體系比較成熟,但是結論卻互有矛盾。1992年的COSO報告從公司治理視角指出舞弊公司與非舞弊公司具有的不同的董事會特征。而Beasley(1996)則從公司治理的非財務角度出發,發現公司的董事會構成與財務舞弊存在關系,外部董事比例、任期和持股比例,以及是否在其他單位供職與財務舞弊可能性負相關,而董事會規模則與財務舞弊可能性正相關。之后對董事會構成與財務舞弊關系的研究中,杜興強(2006)認為外部董事比例與財務舞弊的關系并不顯著,而楊清香等人(2009)在總結了其他研究者關于董事會規模的觀點后,認為董事會規模與財務舞弊成“U”型關系,穩定的董事會能抑制財務舞弊的發生。另外,也有學者從董事會議的召開頻度(Anderson,2004)以及董事會持股方面來說明其在識別財務舞弊的作用??傮w來說,一定規模的董事會(于東智,2004)和獨立性強的董事會(Persons,2006)對抑制財務舞弊行為至關重要。

對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的監督和管理主要是通過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進行的。國外對監事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治理目標和功能定位上,對與財務舞弊的關系甚少涉及。而國內的研究表明,由于監事會功能的缺失以及制度的不健全,導致監事會不能有效地抑制財務舞弊的發生。高倩(2011)對監事會特質與財務舞弊行為之間的相關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表明監事會規模與財務舞弊也存在“U”型關系,提高監事會的獨立性有助于抑制財務舞弊的發生。研究者對于審計委員會在識別財務舞弊的作用分歧很大,最早的Beasley(1996)認為審計委員會抑制財務舞弊發生的作用不顯著,而Dechow(1996)和Abbott,Park and Parker(2000)則認為審計委員會能有效地降低舞弊發生的可能。國內學者也存在類似的分歧,王艷平(2011)的研究表明由于我國審計委員會制度構成存在較大的問題,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沒有有效地防止財務舞弊的發生。總結上述觀點,本文認為制度建立時間較晚、非強制性以及內部治理制衡機制的缺失,導致了審計委員會沒有發揮本身的作用,對預警和識別財務舞弊的作用不大。

對上市公司委托、領導權以及股權結構與財務舞弊的關系研究一直是研究者關注的熱點問題。Foker(1992)、Beasley(2006)認為一元領導權結構,即董事長和總經理一人兼任,與財務舞弊正相關。Erickson(2004)和Johnson(2008)發現采取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管理層為了避免其所持股票貶值而進行財務舞弊。汪昌云(2010)從沖突考察和細化了股權結構和領導權問題對舞弊的影響,結果表明大股東治理和薪酬激勵機制有效降低了舞弊發生的概率,而控制權和所有權的分離程度增加了管理層舞弊的風險。杜興強(2006)和吳革(2008)認為股權越集中越有可能發生舞弊,而劉立國和杜瑩(2003)的研究表明法人持股比例和執行董事比例與財務舞弊成正相關關系,而流通股比例則是負相關,如果控股股東是國資委發生財務舞弊的概率更大。韋琳(2011)基于舞弊三角理論設計出財務的壓力指標和非財務的機會指標,綜合財務指標可以發現管理層的不穩定、一元領導權結構和國有股權過低都為財務舞弊創造了條件。

上述研究都是從上市公司內部治理角度,運用實證研究的方法,綜合財務信息進行的,可以將所提及的非財務信息歸納為內部非財務信息,即董事會特征、監事會特征、審計委員會特征、領導權和股權結構等。而從外部環境中識別財務舞弊的研究相對較少,我們將從外部環境所獲得的非財務信息定義為外部非財務信息,涉及到宏觀經濟信息、行業信息、監管信息、關聯方交易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等。Groveman(1995)總結了判斷財務舞弊的指標器,其中有非正常交易和關聯方交易屬于非財務指標類。朱錦余等人(2007)分析了我國上市公司舞弊財務報告的主要類型、方法和持續年限等,發現表外舞弊占比較大,通過關聯方交易虛構銷售業務、資產和隱瞞對外擔保是舞弊的主要手段。袁樹民和楊召華(2007)通過對比舞弊上市公司和非舞弊上市公司在資金被關聯方占用程度、與關聯方進行商品交易的程度,發現將關聯方資金占用相關變量納入財務舞弊識別模型顯著提高了識別成功率。Carcelfo和Nagy(2002)的研究發現上市公司聘用的審計師的專業化程度與財務舞弊呈負相關的關系。陳關亭(2007)總結了內部控制和外部審計對財務舞弊的影響指出,變更主審會計師事務所為財務舞弊提供了機會。Persons ( 1995) 研究發現行業會影響財務舞弊, 計算機及數據處理業、科學和醫藥儀器等制造業相對更容易發生財務舞弊。張建剛(2008)、李康(2011)根據我國上市公司以制造業為主的特點,設計出制造業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識別模型,針對性更強。

現有的財務舞弊識別方法主要以邏輯回歸模型為主,數據挖掘等計算機方法也得到廣泛應用,而綜合數據挖掘方法和非財務指標的模型往往能獲得更好的識別率。Belinna BAI等(2008)根據工業基準指數進行橫向分析識別,采用分類與回歸樹(CART)方法對亞洲國家的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構建識別模型。劉君(2006)采用徑向基概率神經網絡,綜合盈利能力、成長性和流動性等財務指標以及股權結構非財務指標設計出財務舞弊識別模型,得到較高的判正率。蔡志岳(2006)基于財務和公司治理變量,運用邏輯回歸和遺傳審計網絡方法建立信息披露舞弊識別模型,發現治理變量可以提高預測模型的有效性,遺傳神經網絡方法的預測能力好于邏輯回歸。

四、財務舞弊識別問題創新發展

通過總結現有基于多種實證方法的財務舞弊識別研究,我們發現存在以下問題:首先,存在所使用的數據和信息無法滿足研究的需要的問題,而來自其他渠道的有用信息卻不能被有效地利用?,F有研究使用的無論是財務數據還是非財務數據都大部分來自于官方數據庫或者上市公司研究數據庫,這使得數據面臨著滯后性、可修飾性等不利因素的影響。其次,在制度建設方面,違規披露一直是主要的舞弊行為,這說明我國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機制還不夠完善,上市公司的違規成本低,因此建立一個全面、高效、及時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臺勢在必行。另外,財務舞弊識別方法一直是影響和制約舞弊識別效果的重要因素,總結現有的識別方法,筆者發現大部分方法對數據的要求是嚴格的,而對于海量的、增量的和不可量化的復雜數據卻很難進行研究和分析。

因此,根據上述問題,筆者認為今后可從以下三方面開展研究:第一,數據:海量、實時的Web財務和非財務信息。隨著上市公司數量的增加以及各種數據的累積,財務舞弊識別需要處理的數據量越來越大,結構也變得越來越復雜,而現有的財務數據以及內部治理的非財務數據已經不能全面反映財務舞弊行為,因此,只有使用實時和增量的數據才能更有效地發掘財務舞弊問題。本文認為在互聯網環境下,引入相關行業經濟形勢、媒體報道、法律訴訟等非財務信息可以成為識別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新的切入點。第二,制度: 網絡披露制度和XBRL平臺的建設。保證上市公司財務和非財務信息的可靠性、及時性和開放性需要一個完善的網絡披露制度,而XBRL技術正是能滿足這些需求的線上披露形式,它是商業和財務數據電子化交流的一種語言,有助于商業信息的編制、分析和交流,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務以及可靠而準確的商業信息,目前發達的國外資本市場都在積極采用這一技術。第三,方法:基于Web環境下的數據挖掘和文本挖掘。Ravisankar(2010)、宋新平(2008)等人的研究都表明了數據挖掘方法在識別財務舞弊上效果更好,但是學者的研究都集中于具體方法及其應用上,對數據的要求也相對嚴格,缺乏系統的方法指導模型和框架。如何全面利用財務和非財務數據,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結合,構建一個綜合性舞弊識別模型將是今后研究的重點。而對于Web文本挖掘這一新興技術應用于財務舞弊識別,國外的Glancy(2011)已做出探索,但其研究目前僅限于年報文本,而對于海量的Web財務信息的研究還是具有廣闊的前景,也存在一定難度。

參考文獻:

[1]Albrecht,W.S Albrecht,Chat.2004. Fraud Examination & Prevention, South-Western.

[2]Albecht W.S,Wernz G.W &William s T.L.1995. Fraud: Bring the Light to the Dark Side of Business. New York Irwin Inc.15~ 52.

[3]Beasley M: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Board of Director Composition and Financial Statement Fraud, The Accounting Review, 1996, 71 (Oct) : 443~ 465

[4]Abbott, Parker and Peters: Audit Committee Characteristics and Financial Misstatement: A Study of the Efficacy of Certain Blue Ribbon Committee Recommendations, http: / /

[5]Dechow,P.W,Sloan R.G.and Sweeney A.P.1996.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Earnings Manipulation:An Analysis of Firms Subject to Enforcement Actions by the SEC.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13(10):1-13.

[6]Persons. O. S. 2006.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Non-Financial Reporting Fraud. Journal of Business& Economics Studies,12(1):27-38.

[7]Anderson,Roald C; Mansi,Sattar A; Reeb, David M.2004, Board Characteristics, Accounting Report Integrity, and the Cost of Debt. Journal of Accounting & Economics,37(3):315~342.

[8]Erickson,M. Hanlon,M and Maydew,E.2006,“Is there a link between executive compensation and accounting fraud·”.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44,113-143.

[9]Belinna Bai, Jerome Yen, Xiao guang Yang.False financial statements: characteristics of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and cart detecting approach.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Decision Making,2008,7(2) :339–359.

[10]P. Ravisankar, V. Ravi,G. Raghava Rao, I. Bose. Detec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 fraud and feature selection using data mining techniques.Decision Support Systems,2010,l50(2):491-500.

[11]Fletcher H. Glancy, Surya B. Yadav. A computational model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fraud detection. Decision Support Systems,2011,50(3) :595-601.

[12]萬希寧,王艷:《基于非財務指標的企業財務危機模糊預警模型研究》,《管理學報》2007年第2期。

[13]秦江萍:《上市公司會計舞弊——國外相關研究綜述與啟示》,《會計研究》2005年第6期。

[14]韋琳,徐立文,劉佳:《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的識別——基于三角形理論的實證研究》,《審計研究》2011年第2期。

[15]朱錦余、高善生:《上市公司舞弊性財務報告及其防范與監管——基于中國證券監員委員會處罰公告的分析》,《會計研究》2007年第11期。

[16]汪昌云,孫艷梅:《沖突、公司治理和上市公司財務欺詐的研究》,《管理世界》2010年第7期。

[17]楊清香、俞麟、陳娜:《董事會特征與財務舞弊——來自中國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會計研究》2009年第7期。

[18]吳革、葉陳剛:《財務報告舞弊的特征指標研究——來自A股上市公司的經驗數據》,《審計研究》2008年第6期。

篇(8)

一、財務舞弊的定義

財務舞弊的定義有很多種,在不同的背景下對財務舞弊的理解也不同,因此對于財務舞弊這一概念的表述也有很多種。

全美反舞弊委員會對于財務舞弊的定義則是描述性的:舞弊是一種故意的或輕率的行為,無論是虛報還是漏列,其結果是導致重大的誤導性財務報告。

Elliott and Jacobson在1986年提出的定義:通過重大誤導的財務報告并可能損害投資者和貸款人的一種故意的管理舞弊。

Howard在1999年提出的定義:財務舞弊是系統性的操縱。

葉雪芳2001年指出:管理層舞弊和欺詐是公司或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故意錯報、漏報財務報告的行為,即披露了欺詐性的財務報告。

羅同鏈2005年指出:財務舞弊是管理當局處于某種目的和動機,采用相應的手段,導致包括虛報、漏報或不恰當表述的財務報告。

二、財務舞弊的識別

1.通過財務指標識別

(1)獲利水平明顯高于同行業的平均水平。市場是無形的手,市場會自動調節資源的配置。如果一個行業的利潤很高,那么會有更多的新進入者進入這個行業,重新瓜分市場參與競爭,最終使行業趨于成熟。對于一些擁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雖然在短期內可以實現高水平的盈利,是隨著行業的進一步發展,盈利水平也會區域同行業的平均水平,因此,如果一個企業的盈利水平長期的高于同行業的平均水平,那么這個企業很可能存在舞弊行為。通過觀察企業的獲利能力并將其與同行業的企業相比較,是識別財務舞弊的重要方法。

(2)收入的增加與費用的增加不成比例。企業銷售商品涉及許多的業務活動,而這些業務活動的開展都會產生一定費用。企業取得的銷售收入越多,產生的相關費用就會越多,所以,在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中,收入與費用是存在一定的對應關系的,如果一家企業的經營業績不斷的增長而相應的費用沒有隨之增長或者經營業績保持良好但是費用卻大幅度的下降,這就表明企業可能采取了某些特殊的手法粉飾了財務報表。

(3)通過觀察現金流量識別財務舞弊。對于一個健康經營的企業,其現金流量與凈收益的相互變化是穩定的,通常情況下,經營現金流量要大于凈收益,如果一個公司的經營現金流量前期大于凈收益而后期的增長大幅度落后與凈收益的增長,甚至出現了大大小于凈收益的情形,則表明該公司很可能存在舞弊跡象。這種極端的變化很可能是企業采用關聯交易、非貨幣換以及債務重組等手段從而增加了利潤。

2.通過經營情況識別

(1)仔細閱讀財務報表附注中的信息。如果企業在報告期內簽訂的重大合同屬于關聯方交易則很可能是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出現了危機,管理層希望通過關聯方交易來掩蓋現狀使信息使用者產生誤解。同時財務報表附注中會披露出公司的或有事項以及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這些事項很可能對企業的未來持續經營能力產生致命性的影響。例如一家企業的董事高管人員在某一時間段悄悄的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則可能表明該企業的經營情況正在發生劇烈的變化,管理層是最能夠了解企業經營信息的,拋售本公司的股票證明他們對本公司的發展沒有信心,世界通信在宣布破產前,其高管人員就大量的出售了他們手中持有的世界通信的股票,這表明他們已然知曉世界通信即將死亡的信息。

(2)警惕公司的迅速擴張。企業追求增長,而增長有很多定義。例如,利潤和市場份額的增長。每一種增長都有著不同的戰略發展方法,主要有內部發展和并購戰略。

內部發展也可以稱為內生增長,是指企業利用自身的規模和利潤等內部資源來實現擴張。當企業在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的市場中經營時,可以通過利用現有產品和市場實現內部發展。

與內部發展相對應的就是并購,并購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合并,結果是一家企業繼續存在或組成一家全新的企業。但是,迅速并購的背后往往有許多不可告人的秘密,企業利用收購的機會把虧損隱瞞到殘余時期。

三、財務舞弊行為的防范和治理

1.完善公司內部管理機制

(1)職責劃分避免不相容身份重疊。如果一項交易或事項的多種活動被一人承擔,那么出現舞弊的現象就會很大。因此,公司應對這種可能出現的狀況進行預測并防止這種行為的發生。公司應當將交易活動的責任分配給不同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人員身上以避免身份的重疊。例如,董事會主席與首席執行官的職責要分離。負責現金出納和記錄交易的會計人員,企業應當有不同的分工。進行材料采購時,詢價的職責不能與確定供應商的職責重合等等。大多數的交易可分為三類獨立的職責:發起交易、處理被交易的資產以及記錄交易。企業可以通過這樣的分工來降低舞弊的風險。

(2)避免股東或高管人員。財務舞弊形成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因為管理層能夠有機會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即股東及高管人員有機會。為了避免這種現象,應該對控股股東的表決權適當限制,這種限制可以有效防止控股股東濫用合法權利并保護其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企業還應當完善監事會制度,對監事的任職資格、任命程序、人員構成等作出明確的規定,防止經理或者董事會直接委任監事行為的發生,使其能夠更好的發揮監督的職能。

(3)加強審計委員會的監察力度。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轄的委員會,全部由獨立董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的作用是監測,評估和審查企業各個部門和系統。就財務方面內部控制而言,審計委員會應當復核企業的內部財務控制。審計委員會能否履行自己的職責直接影響財務舞弊行為的防范和治理效果。

2.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機制

(1)會計準則,增強信息的透明度。若想要治理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首先要從源頭著手,即關注那些能夠影響會計信息生成、影響會計信息質量的標準。為了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需要通過改善會計信息生成的標準和技術層面的完善。

目前,會計信息失真的高病發率,使得大部分上市公司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不規則的盈余管理和非法盈利操縱。尤其是我國,資本市場只是處于初級階段,會計師和審計師等相關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不高,這就更加需要完善相關的會計準則和制度規范,加強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性。制定和完善會計準則應當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為了保證和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就必須立足于制定準則的目的;必須考慮具體的制度背景,如資本市場的信息披露制度、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執業水平等因素;必須結合具體的經濟環境。不同的經濟環境會產生不同的交易和事項,從而對會計準則提出不同的要求。

(2)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規。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常常會給舞弊者創造很多渠道,讓財務舞弊者暢通無阻。因此,制定嚴密的公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很重要。第一,要加強會計法律法規的建設。盡管近些年我國法制建設的步伐在逐漸加快,會計法規也不斷修改,但在懲治方面的條款條例不夠嚴格。第二,要把公司法和證券法修改的更加完善。

(3)外部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能。對上市公司監管力度的加強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①加強證券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作用。作為監督者和利益保護者,證券監督委員會應在治理財務舞弊中發揮重要作用。因此,應從以下兩方面加強。一方面要嚴格執行上市公司的入門要求;另一方面對于嚴重欺詐行為的公司應給與嚴厲的懲罰。②在外部審計方面引進同業互查制度,提高審計質量。證監會也可以部署統一的會計公司,實施跨地區互換,定期輪換制度,以防止被審計單位和注冊會計師的共同詐騙。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2010.

[2]Gaze Szurovy.The Guide to Understanding Financial Statement.科文(香港)出版有限公司,2011.

篇(9)

摘要:將大數據運用到財務報表分析將會是數字化時代的一種新趨勢,本文希望從財務數據具有連貫性與可比性的公司財務數據入手,通過大數據與虛假財務信息的實證研究相結合,運用重要財務指標的變動快速準確的尋找到公司財務舞弊的“蛛絲馬跡”,期待對證監會與會計師事務所共同保護投資者權益提供新的方式。

關鍵詞 :大數據;財務造假;指標分析

中圖分類號:F23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5)25-0121-02

企業通過財務報告向信息使用者傳遞其經營業績、獲利能力和企業財政狀況,但是由于個別企業經理人為追求其個人業績或個別會計人員為追求個人利益,通過故意偽造財務數據,甚至與關聯方串通一氣編制虛假財務信息,使得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屢見不鮮難以判斷。本文提出將財務報表分析與企業財務大數據相結合,通過財務報告實施從終點逆向發現財務信息失真這一手段,希望可以為會計核查工作明確目標并且全面提高財務報告的質量,最終能夠給監管者與投資者發現財務舞弊提供新思路。

一、對企業財務報告造假的甄別方法

財務造假的甄別方法主要有“表內信息檢驗法”和“表外信息調查法”,其中“表外信息調查法”主要是對被調查單位的財務流程或與關聯單位相關交易資料進行調查,從而發現企業隱藏的財務問題,其具體方法沒有統一的標準性,同時結論受調查人員的經驗影響,不確定因素的引影響會降低結論的科學性與規范性。

企業財務報表中各項科目反映的信息應該具有一定的邏輯關系,運用“表內信息檢驗法”來甄別企業財務報告造假行為的根本方法就是找出財務報告中邏輯關系的缺失或錯誤。常用方法是通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中數據來分析其財務指標的勾稽關系,可以判斷財務信息是否真實有效。具體表現為:

1.在資產負債表中的體現

在資產負債表中,企業財務舞弊往往是虛增資產、少計負債和虛假所有者權益。所謂虛增資產就是指通過存貨、應收賬款、長期股權投資、銀行存款和投資收益等科目,在會計處理中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利用關聯方交易中存在的漏洞來實現其虛增資產的目的。而少計負債則是通過應付薪酬、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科目,少計、漏計交易事項來實現其降低負債的目的。所有者權益可以證實企業資本保值、增值程度,同時可以評價經理人契約責任的經營結果,所以被核查單位的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將影響所有者、債權人、經營者等各方的利益。所有者權益在業務核算上具有業務少、金額大的特點,虛假所有者權益主要通過實收資本、盈余公積、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科目上進行造假舞弊,從而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2.在利潤表中的表現

利潤表總所反映的信息直接決定了企業的盈利能力,影響著決策者的判斷。利潤表主要由收入和成本費用兩部分組成。它所反映財務信息是否真實的方法主要是看各科目中對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其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判斷將成為企業是否財務造假的直接判斷。

3.在現金流量表上的表現

現金流量表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的信息有著嚴密的邏輯關系,所以透過現金流向可以幫助我們發現隱藏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問題。有的企業為了粉飾報表,常常將一些非現金項目計入現金項目,來提升其獲取現金的能力。同時可能將經營活動、籌資活動和投資活動中現金的流入流出混淆的記錄,來彰顯其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等,企業現金流量記錄的缺失和錯誤都會干擾到現金流量表的真實可靠性,提高了財務核查的難度,使得現金流量表舞弊的核查也成為近幾年研究的熱點。

二、大數據改變傳統財務分析

處于現代社會的我們正經歷著大數據時代,伴隨著社交網、云計算、數據分析服務業的興起,我們發現數據已經滲透到我們生活的各個領域與行業,并逐步影響著我們的生活方式,那么如何讓大數據發揮其作用而進一步的推動生產力和決策能力,將會是大數據時代給我們的挑戰,同樣也是機遇?,F在公認的大數據具有“3V”特點,即規模性(Volume)、多樣性(Variety)、實時性(Velocity)。正是由于這些顯著的特點,那么大數據將給財務分析帶來哪些影響呢?

1.大數據研究對象的總體性

大數據時代財務報表分析的主體不在是對單一或傳統的樣本公司進行分析,而是可以將所有可獲得公司的財務報告及財務狀況進行分析,這就從根本上擴大了財務數據的來源,這種改變將會使得基于大數據背景下的財務分析結果更具有準確性。

2.大數據不受限于假設性研究

以往的財務分析實證研究,都是首先提出假設內容,同時在假設的前提下運用數學模型或統計分析來對原假設進行檢驗,最后通過結果給與重要指標的權重,這樣一來由于在指標選取與權重的選擇上有人的主觀參與,使得研究結果有違科學性與準確性。但是大數據背景下的財務分析,由于其具有全部可獲得數據與全部的指標系統,運用數據挖掘的精準方式,真正的實現了讓數據說話這一宗旨,再通過人工智能對不同財務信息使用者制定其獨特信息篩選功能,最后為不同決策者提供其真正需要與關心的財務信息,幫助其做出決策。

3.大數據改變研究的滯后性

傳統的財務分析學術研究往往要等到企業已經發生了財務問題才全面的搜集企業財務數據進行分析研究。有些企業甚至已經數年進行財務舞弊不被發現,一經發現后果十分嚴重,已經對投資者及相關人士的經濟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將運用其數據大、連貫性強的特點,通過計算機對海量數據進行分析和預測,使得投資者與監管層能夠快速的掌握公司財務狀況的新動態、新情況,從而改變以往的學術研究分析方式,使得研究方向具有前瞻性,同時幫助監管層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可以說大數據時代對經濟學發展的影響是不可限量的,那么面對作為經濟發展“晴雨表”的上市公司們,證監會與會計師事務所更是應該順應趨勢,將大數據與財務報表分析相結合,幫助投資者識別上市公司的虛假財報,保護投資者利益。

三、大數據與識別財務造假的實證研究相結合

我們知道大數據對基于統計檢驗的計量經濟學沖擊是巨大的,建立在回歸和統計檢驗基礎上的計量經濟學以其嚴謹的邏輯成為經濟學研究的重要方法論。迄今為止,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有近半數是計量經濟學家,但大數據很可能會動搖這一根基。同時大數據也對財務分析的研究方法提出了挑戰,傳統的財務分析實證研究一般采用一個或幾個數學模型對數據進行篩選并研究,但是各個模型的優越性與局限性也證明了世上沒有普適性的分析模型,那么根據不同模型得出的研究結果也就不在唯一,這使得財務分析結論的準確定存在質疑。運用大數據數據大、連貫性強的特點,擴大了研究范圍,運用計算機技術處理分析得到其內在聯系,同時結合國內外實證研究中判斷企業財務狀況異常的主要財務指標,這種范圍廣、目的強的分析方法將對快速檢測企業財務狀況異常情況,同時發現企業財務舞弊現象這一設想具有重要的技術指導意義。

我國在識別財務造假的實證研究落后于主流的規范性研究,研究方法上主要分logistic回歸、神經網絡、支持向量機等幾種方法,具體是通過對已經發現舞弊行為公司的數年財務報告分析篩選出具有財務造假征兆的關鍵性指標來判斷其財務結構出現的異常狀態。根據美國財務研究與分析中心(CFRA)對主要指標異常波動進行分類研究,揭示指標的異動在報表結構性變化與銷售增長中可能蘊含的財務風險(見表1)。

可以說即考慮同行業橫向比較,又要兼顧一家公司財務數據的縱向比較是需要大量數據支持且困難重重的,但是相信當下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將會攻克這一統計技術上的難題。大數據是指在海量數據中尋找其內在關聯,但是與已經被專家普遍證實的可以判斷企業財務舞弊的重要財務指標相結合,或許可以更加精準的選擇大數據計算中的勾稽關系判斷財務舞弊現象。尤其是與CFRA的異常波動指標分類體系相結合,既符合科學性又體現大數據范圍廣、前瞻性等特點,為大數據在財務報表分析中的應用提供了具體方向,也可以為證監會查處企業財務舞弊,保護投資者利益提供方便。

四、結論

大數據的產生將改變傳統的財務分析研究,借助高度發達的現代信息技術,可以通過大數據來檢驗以往財務分析理論的結論,幫助理論研究的發展。同時運用大數據做出的財務分析結論又豐富的大數據本身,這是現代信息技術與財務分析的有機結合。在財務造假手段層次不窮的今天,為了維護股東和投資者的經濟利益并幫助其做出正確的決策,運用大數據與虛假財務信息的實證研究相結合,通過財務造假征兆指標的變動快速準確的尋找到企業可能財務舞弊的方向,這或許對證監會與會計師事務所共同保護投資者權益提供新的方向。

參考文獻:

[1]周慮.從財務報告看財務信息失真[J].山西高等學校社會科學

學報,2003,10:32-34.

[2]方軍雄.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欺詐鑒別的實證研究[J].上市公

司,2003,(9).

[3]張長海,陳險峰,等.舞弊性財務報告識別的實證研究[J].美中

經濟評論,2005,(1).

[4]陳亮,王炫.會計信息欺詐經驗分析和識別模型[A].深圳證券

交易所第五屆會員單位、基金管理公司研究成果[EB/OL].中

國證券網,2003-05.

[5]俞立平.大數據與大數據經濟學[J].中國軟科學,2013,07:177-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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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表現形式

1、利用不當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舞弊(一)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表現形式(1)選用不當的股權投資方法許多公司為追求不當利益,常隨著自己的目標利潤選擇核算方法。如當被投資企業實現利潤時,本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選擇用權益法核算;當企業虧損時,本采用權益法核算的企業選擇成本法核算。(2)選用不當的收入、費用確認方法許多企業為了虛增當月的營業利潤,往往在產品或資產的風險報酬等還未轉移前就確認相關的銷售或轉移收入。又如,一些企業為了增加利潤,常將應計入損益的費用資本化處理計入研發成本。(3)選用不當的借款費用核算方法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對借款費用核算的規定是:借款過程中所產的利息費用、匯兌損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發生在籌建期間的與長期資產購置相關的借款費用計入資產的成本,待此項長期資產投入使用后再計入當期損益。然而,許多企業為了人為調節利潤,就會在這項核算方法上鉆空子。2、利用剝離與模擬等“會計創新”舞弊(一)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表現形式該方法的主要手段是通過局部改制和重組的方法,保留較好的資產或業務,剔除掉不好的資產和業務,構造符合市場要求的新企業,并通過模擬的手段編制組合后的企業合并報表,使形式上符合要求。就資本市場的發展來講,該會計方法的運用具有雙重作用。一方面通過此方式,使得暫時處于困境但發展潛力巨大的一些企業度過危機。另一方面的副作用也很明顯,對于同樣處于困境當中但沒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它一旦用該方式在資本市場上獲取資金,面臨的依然是無窮無盡的困境。

三、法務會計在治理上市公司財務舞弊中的作用

法務會計在上市公司治理財務舞弊中的優勢可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行為的事前預防作用、事中控制作用以及事后的調查和訴訟支持作用。(一)事前——預防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行為的出現。為減少投資者和利益相關者由于上市公司中的財務舞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事前預防是一項最有效的措施。無論是行政處罰亦或是刑事、民事處罰都難以彌足給第三方所帶來的經濟損失,只有掐斷會造成損失可能性的源頭,才有可能從根本上控制上市公司中的財務舞弊現象。法務會計是指接受委托或授權的法務會計師,以其掌握的知識對經濟糾紛進行調查,并在訴訟中給予支持,也可發表專家性意見。(二)事中——控制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行為?,F實中,上市公司發生財務舞弊行為時,即使案件還未被揭發,外部的一些上市公司的投資者以及利益相關者也會在事先有所察覺。由于缺乏專門的機構和具備專業知識的人員來幫助他們搜集證據、解決問題,最終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法務會計師接受委托后,一旦發現上市公司具有財務舞弊的證據,就可以提前發現他們的舞弊行為,從而控制了上市財務舞弊行為的發生。(三)事后——會計調查和訴訟支持。1、會計調查(一)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表現形式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行為給投資者與利益相關者所帶來的損失需確定具體的數量與金額,此過程中,法務會計師運用他們會計、審計知識對公司的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等相關資料進行調查,尋求證據以支持訴訟請求。法務會計對各種相關的會計資料進行搜集整理,并以他們具備的法律知識,對所收集的資料整理為法庭所需的形式資料,必要時他們也可以對其所提供的資料進行陳述和解釋。2、訴訟支持(一)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表現形式提供訴訟支持是法務會計的一項核心業務。當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行為較為嚴重時,需要法務會計會受托參與其中。(1)參與訴訟策略的制定當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行為較為嚴重時,往往會涉及到訴訟環節。為確保投資人與利益相關者盡可能的減少損失,法務會計會受托參與其中。法務會計可以運用自己的會計知識協助律師參與到案件的調查當中,分析舞弊公司在哪些財務信息存在問題,從而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2)提出法律責任劃分的建議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的此行為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的包括:董事、監事、控股股東、財務經理、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注冊會計師。這些法律責任的劃分往往在律師的能力范圍之外,因此就需要法務會計師運用其會計、審計、法律等綜合知識提出法律責任劃分的建議。(3)作為專家證人提供證言法務會計人員受法院委托成為專家證人時,他們可以運用專業知識,確定因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行為給投資人與利益相關者所造成的損失金額,并將他們的調查結果提供給法院,幫助法院在判定損失金額時提供相應的依據。

四、國外立法對我國法務會計在上市公司財務舞弊中運用的立法啟示

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702條規定,當法官或陪審員在調查案件過程中需要協助時,為了向其提供具有專業知識、經驗、技能的專家證人,可以對本身具備會計、審計、法律等專業綜合素質的專家進行培養。(一)建立專家證人制度基于美國對專家證人制度的實施效果,我國要想對上市公司中存在的財務舞弊行為加以合理控制,也應盡快建立專家證人制度。對法務會計專家證人制度的建立可分為以下幾點:(1)對法務會計專家證人資格的認定;(2)保證法務會計師在受托案件中的獨立性;(3)明確法務會計師以專家證人的身份參與案件時應擔負的法律責任。(二)建立完整的法務會計鑒定技術體制不同的法務會計人員在專業素質與鑒定依據標準上,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差別,為了避免不同鑒定人對同一案件由于依據標準不同出具不同的鑒定結果與意見,我們應建立完整的法務會計鑒定技術體制,統一標準。在具體實踐中,可以參考《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和《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具體準則》等。(三)保持審計的獨立性以及加強外部監督現階段,我國注冊會計行業受各種商業壓力的影響,他們與上市公司間的關系扭曲,造成了一系列的監管無效等問題。我們應成立通過建立會計監察委員會,專項負責上市公司的審計督查工作,從而加強外部監督。

作者:李元慶 單位:甘肅政法學院

參考文獻:

[1]宋宣辰.法務會計理論探究[J].財經界(學術版),2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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