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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表外外匯融資,是指商業銀行按照通行的會計準則進行的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商業銀行當期損益的外匯融資活動。正是由于表外外匯融資所具備的這一特殊屬性,自2009年以來,各商業銀行表外外匯融資業務,無論在規模還是范圍上均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融資產品已由遠期信用證、海外代付等常規性產品擴展到協議付款、融資性保函(內保外貸)、組合性融資產品、離岸融資產品等。據統計,2009年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表外融資收益比重平均在20%左右,比2008年增長了80%以上。商業銀行表外外匯融資發展較快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境內外匯流動性趨緊
2009年以來,受世界經濟觸底復蘇影響。進出口企業尤其是外商投資企業訂單逐步增多,企業外匯貸款需求趨旺;另外,為實現套利,涉外企業往往利用外匯貸款(含外匯貿易融資)對外付匯或延遲付匯,致使中資銀行自有外匯頭寸以及依靠總行拆借的外幣資金無法滿足國際結算和貿易融資日漸增長需求。為緩解外匯資金壓力,商業銀行表外外匯融資產品如海外代付、協議付款、融資性保函等便應運而生并呈較快發展態勢。
(二)境內外外匯融資成本差異
在當前人民幣加速升值背景下,境內外匯融資價格也變得水漲船高。據有關資料顯示,目前境內3月外匯融資價格為同期LIBOR+400BP左右,而境外則只有同期限LIBOR+150BP左右。因此,商業銀行通過敘做表外外匯融資置換外匯貸款,不僅可以為客戶節約融資成本,還可在不動用自有資金的前提下,通過鎖定企業人民幣存單質押,獲得利差和匯差收入。
(三)短期外債管理政策松綁
2009年國家對短期外債政策進行了調整,規定定90天以內對外融資業務不再占用代付申請行的短期外債額度。這就意味著90天以內的表外外匯融資規模可無限放大。以湖南省為例,2010年前三季度,湖南省9家商業銀行開立無期信用證近7億美元,其中期限90天以內融資業務占比為65%;海外代付融資額9億美元,其中期限90天以下融資業務占比為88%。
二、完善表外外匯融資業務管理的思考
雖然商業銀行在從事表外外匯融資業務時都建立了嚴格的基本準入、授信管理等制度,基本確保了表外外匯融資業務的真實性,沒有出現明顯的風險隱患。但從監管角度出發,由于銀行表外外匯融資業務存在靈活性大、透明度差、監管手段薄弱等特點,一旦其中隱含的風險變為現實,必將影響我國金融穩定。因此,應采取措施完善表外外匯融資業務管理。
(一)健全表外業務融資管理法律法規
應借鑒國際上相關的管理經驗,建立或健全符合我國國情的表外外匯融資管理法規制度,對表外外匯融資業務的定義、監管標準、操作規程等進行規范和界定。
(二)加強對表外外匯融資業務監管
一方面,應建立統一的表外外匯融資風險衡量標準和風險監測體系,使金融監管部門可以及時掌握表外外匯融資業務的規模、期限結構和品種結構的變化和風險。另一方面,應加強表外業務信息披露工作,規范表外外匯融資業務信息的披露范圍、內容、原則及標準,增強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強化信息披露真實性要求。
(三)完善短債指標管理政策
一、緒論
目前,全球化趨勢下,銀行在的資本流動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各國的銀行業都面臨著壓力與挑戰。我國雖然是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但我國商業銀行還未形成完整有效的金融市場監管體系。對于商業銀行體系的監管,我們必須要聯系國情,從實際出發,不盲目學習西方國家的經驗。過于嚴厲或者過于松懈的監管方式,都有可能給我國的經濟帶來嚴重的危機。在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前提下學習研究國際銀行的監管體系,才能為當下我國的銀行監管提供有意義的發展思路。
二、我國商業銀行金融監管分析
1.我國商業銀行金融監管的現狀
(1)監管體系不健全
目前雖然在金融監管方面已經出臺了三部法律文獻,但是法律法規還是有不完善的方面,主要問題有兩個:一是法律層次太低,沒有長遠的觀點。一般的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的執行率并不高。二是法制框架的不系統,不具備相對有效的市場退出法制,仍需要逐步補充的業務法和相關配套法制等。
(2)監管內容過于狹隘
銀行業監管需要能夠監管銀行業務的方方面面。但我國目前的監管方式,不但缺少規范的風險標準,而且在市場退出前,缺少完備的監管。
①內部控制的監管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主要根據《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來進行內部控制,雖然這樣能減小偏差,但這種監管缺乏嚴格的客觀標準,偏差較大。國有商業銀行往往會用政策性業務做幌子來掩蓋內部經營的問題,從而規避內部機制的建設。
②網絡銀行的監管
我國網絡金融監管水平也在逐步的發展提高,目前的問題一是如何在網絡上實現比較全面的信息監管。
③監管人員的素質
與國外監管方式相比,我國在如何培養專業的監管人員的方面也包含很多問題,主要的問題是缺少專業的從業人員,從業人員沒有扎實的專業知識,資格認定方面,全面的金融監管人才極度缺乏。這些問題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我國金融監管的深度和廣度。
2.我國銀行監管的方法
資本監管指監管當局規定銀行必須持有最低的資本,又稱最低資本。其中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這兩部分,監管當局在資本充足的條件下制定并執行的一系列監管標準、方法和行動則被稱為金融監管。
現在銀行監管核心的內容就是資本的監管。在《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現場檢查規程》中,提出現場檢查需要由銀監會執行,或者由銀監會的派出機構。其現場作業的流程,按照時間的順序進行,依次是檢查準備、檢查實施、檢查報告、檢查處理和檢查檔案整理。
三、如何完善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管
要完善我國的商業銀行監管,并不是單獨憑借某一部門的調整就能夠達到目的,而需要各個部門的努力。怎樣加強新的形勢下的銀行監管,在各國研究銀行監管的形勢下,我國該怎樣完善商業銀行的監管?
1.完善我國的銀行監管工具
我國的商業銀行監管工具很少,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由于我國的商業銀行的業務創新不足,經營與管理方面存在欠缺。隨著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出臺,我國監管工具得到了進一步的升級。現在而言,我國的金融監管包含四個新監管工具,分為第一,在撥備覆蓋率的基礎上,引入動態撥備率指標控制經營風險;第二,調整商業銀行一級資本充足率;第三,引入杠桿率監管指標;第四,在現有流動性比率監管基礎上,引入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率指標。
我國參考國際金融監管的最新變化,對相應的金融監管工具進行調整,并加大銀行執法力度。
2.健全銀行監管法規,完善金融法制
(1)立法方面
立法方面,我需要引導建立相對完備的銀行法律體系。第一是加強對現有法律條款的專業性法規,條例等補充與完善,使銀行業更加可靠。第二是補充市場退出,銀行債權保護的法律條款,使銀行業的經營活動得到保障。第三是確保理論聯系實際,經過充分的討論,明確法律體系在銀行監管體系中的地位,使銀行業更加科學。
(2)執法方面
第一是人民銀行要認真做好銀行機構的執法監督,按照相關的法律條文對我國銀行業進行監督,及時發現違反國家銀行法律法規的情況并進行處罰。第二是法院等國家司法部門要執法必嚴,為了保護國家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不惜嚴厲打擊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對于金融違法犯罪絕不姑息。提高執法的效率。
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令行禁止,維護銀行機構的正當合法權益,保護正常的金融秩序,促進銀行體系的安全與穩定。
3.加強商業銀行市場退出監管
市場退出制度能夠起到許多有利作用,例如預防或減小風險,提高銀行的工作效率等等。所以加強我國商業銀行市場退出監管能夠加強我國的銀行的監管。
第一,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商業銀行市場退出相關的詳細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必須要詳細,確保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不能讓人鉆法律的空子。
第二,確立人民銀行在市場退出機制中的權威地位,如果發生了金融危機,人民銀行應該站出來領導各大商業銀行,與相關的國家機關一起尋找方法來解決問題。從而減少人民大眾的利益損失。
第三,對于沒有太大問題的銀行的市場退出盡量收購來挽救損失,而那些有重大問題的銀行,最好直接讓它破產。因為,這種問題大的銀行一旦破產,由于其監管問題,會對社會造成極大的沖擊。這種沖擊不但會影響到社會,而且對其他銀行可能會造成連鎖反應,一旦處理失誤將造成更加龐大的損失。甚至影響到我國全部的金融體系。
第四,我們可以用市場手段和行政手段共同解決市場退出的相關問題。并且要多利用市場手段,少用行政手段。因為行政手段需要國家政府付出資源,而且效果并不如市場手段理想。行政手段只需要在關鍵時刻帶動一下節奏就可以了,相對的,市場手段就方便的多,只要一點優惠政策,就可能改變整個行業的風向。
第五,加強對存款者的金融風險意識教育。現在我國的人民大多存在著一個誤區,那就是存在銀行的錢是最安全的,不會有任何的風險。這個想法是錯誤的。銀行也是有可能倒閉的,只是因為我國政府一直對銀行進行保護,所以至今沒有出現銀行市場退出的事件。缺乏危機意識的我國公眾,一旦發生了銀行倒閉事件,就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恐慌,隨之而來的就會是社會動蕩,產生更多的金融危機。所以,對于社會公眾的相關性教育必須普及。這樣,才能提高社會公眾的承受力,在金融危機中我們的社會才能更加穩定和諧。
四、結論
自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金融業步入了高速發展的時代。金融產品不斷創新,金融業務不斷發展。在此同時商業銀行也順應著時代的發展。對于商業銀行,監管變得越來越重要。商業銀行監管體系也是金融體系的重要部分。在全球化的國際趨勢下,金融業在全面發展的同時也促成了越來越激烈的競爭,金融風險也在不斷擴大。為了保證金融業的良性發展,減少金融風險的影響,對銀行業實施有效監管已經成為了一種重要手段。在建立健全的監管體系下,國家經濟才能夠能夠保持的穩健運行。
綜上所述,我國的銀行金融監管仍然面臨這多方面的各種困難,需要不斷地改進,艱難前行,才能在金融監管方面做出進步。面對國際化的潮流,面對外資銀行資本的大量涌入,我們要立足國情,建立相對有效的應對機制,形成獨特的金融格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商業銀行監管體系,滿足F階段我國經濟發展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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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為研究對象,重點分析了其現階段在中國發展的市場現狀,并具體闡述了理財產品可能存在的相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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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李道波(1975-),男,四川綿竹人,中級職稱,西南財經大學天府學院,主要研究方向:證券投資、股權投資、風險管理、商業模式;姚瑾(1974-),女,上海市人,中級職稱,西南財經大學天府學院,主要研究方向:投資組合、互聯網金融、征信管理;劉繼模(1969-),男,四川安岳人,中級職稱,西南財經大學天府學院,主要研究方向:資本運作、商業銀行管理、投融資管理。
中國的商業銀行在加入世貿之后,面臨著許多的機遇與挑戰。面對機遇和挑戰,風險也隨之而生,這就給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本文中將對中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現狀,問題提出幾點看法,并對風險管理的提高提出一些建議。
一、我國銀行業風險管理的現狀
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起步相對較晚,風險管理理念和風險防范意識從高級管理層到基層網點的普通職工呈現逐級遞減趨勢,對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從總行到基層行呈現逐級弱化趨勢,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還不到位。具體有以下諸種表現。
1.過分追求業務指標,忽視風險管理
規模決定市場占有率,所以商業銀行經營總資產的大小是決定商業銀行利潤的主要因素之一。由于政策、市場或傳統心理等方面的因素,我國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開展較為緩慢,這就使得眾多商業銀行不得不將利潤的增長點更多地放在貸款業務上。與此同時,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市場和企業對銀行資金的旺盛需求使得銀行信貸擴張。另外由于市場競爭激烈,一些基層銀行領導經營指導思想不正確,重貸款客戶的搶奪輕貸款質量的管理,不嚴格執行信貸管理規章制度,導致降低標準發放貸款,形成信貸風險。
2.尚未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體系
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工作的重心主要集中在對資產風險的重組、轉化、清收、處置等事后管理上,而對風險資產的事前、事中的防范控制做得不夠。各個業務部門對各自業務的風險狀況分頭管理,缺乏統一的管理目標和風險信息溝通;風險管理部門對于分散在各個部門的風險管理并未起到檢查和督導作用。不良貸款邊清邊冒的問題比較突出。
3.風險識別和管理手段落后,缺乏事前風險防范預警機制
國外商業銀行事前風險防范和預警機制較為完善,大量運用數理統計模型、金融工程等先進方法,達到了對風險管理全過程的全面監督和控制。而國內大部分商業銀行都沒有專門的風險監測和預警系統,風險管理長期以來以定性分析為主,缺乏量化分析,在風險識別、度量、監測等方面科學性不夠,對于早期風險的防范仍是一片空白。
4.內控管理機制不完善,風險責任不明晰,風險管理執行力度較弱
我國商業銀行的內控機制還不能完全適應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需要,不能適應銀行審慎經營和銀行業監管的需要。銀行內部缺乏一個統一完整的內部控制法規制度及操作規則,不少制度規定有粗略化、大致化、模糊化現象。我國國內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長期居高不下的一個原因就是缺乏嚴格、有效的內控管理,審貸分離不夠嚴格,風險責任不明晰。另外銀行會計、儲蓄、出納、信用證、承兌貼現等這些業務的操作環節內控管理不到位,執行制度不力等問題促使這些業務崗位的案件呈現出高發勢頭。
5.獎罰激勵機制不完善,忽視風險管理要求
國內商業銀行普遍實行以提高市場占有率為導向的經營戰略,追求客戶數量和業務規模的增長,相應地基層機構對業務經營指標的考核存在重存貸款總量、輕質量效益的傾向,加上責任追究制度不落實,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及造成不良貸款的責任人,處罰不及時且偏于寬松,達不到懲罰的目的,導致約束制度虛化,形成風險。
6.風險管理人才基礎比較薄弱
風險管理人員數量少,缺乏有洞察力、判斷力和掌握先進經營管理知識、精通風險管理理論和風險計量技術的專業人才,沒有形成職業化的風險管理人才隊伍
二、提高我國銀行業風險管理水平的對策
由于我國宏觀經濟體制的特殊性和國內風險管理理論研究及其應用的滯后,在國際上發達國家銀行業中已經應用成熟的一些數理性的風險管理方法要吸收應用到我國銀行業的風險管理體系中還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譬如市場風險管理中的VaR模型、信貸風險中的信貸矩陣模型,不僅需要先進的風險管理理論和風險計量技術的支持,同時還需要大量的歷史數據的積累以進行風險的測算,另外還要對每一期的風險衡量的實際效果做出評價并基于此不斷地對模型進行校正和改進,最后才能形成能夠成熟運用的風險計量模型。因此,我國銀行業目前的首要任務是要建立完善、嚴格的風險管理體系,培養銀行業風險文化,同時加強風險管理理論和應用的基礎性研究,逐步建立起高效、科學、定量分析的風險監控和度量的模型體系。具體措施如下:
1.健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實現全方位、全過程的風險管理
當前國內商業銀行要利用改制上市之機,根據股權結構變化,建立符合自身戰略定位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逐步形成由銀行董事會及其高級經理直接領導的、以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為中心、與各個業務部門緊密聯系的內部風險管理系統。董事會作為全行風險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對風險管理的整體戰略決策,對銀行風險管理負有最終責任;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實行垂直領導,具體實施對本行風險的全面管理,推動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在執行層面上要改變以前商業銀行內部條條框框的行政管理模式,實現以業務流程為中心的管理體制,業務部門也要逐步設立單獨的風險管理崗位從業務風險產生的源頭進行有效控制,各部門業務主管和業務經理對其業務風險負責,使風險管理橫向延伸,縱向管理,實現管理過程的扁平化。與此同時國內商業銀行應積極借鑒國際大銀行的組織模式與運作經驗,加快法人治理結構的建設。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建立權利、責任、利益邊界明晰的組織架構和運行規范、管理科學、內控嚴密、運轉高效的經營機制和管理體制、加快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轉換、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和內部控制水平。
2.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標、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可持續發展
考核指標的制定要全面考慮是否符合實際、是否有利于銀行的長遠經營目標、不能誤導各級經營管理人員。商業銀行作為企業、經營業績和經營規模當然是十分重要的,但作為決策層絕不應過于強調某一方面的重要性,不能讓利潤或經營規模掩蓋一切;否則可能對管理層和經營層傳達錯誤信息,以增加風險為代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破壞內控環境。要減少考核指標制定過程中的主觀性、在充分考慮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建立起以利潤、不良資產控制為主,業務規模為輔的考核指標體系,實現商業銀行效益和可持續發展的綜合平衡,最終實現長期利潤最大化。
3.完善內部核查機制和獎懲制度、防止風險的蔓延
建立合理的獎懲制度。對那些在執行制度、辦理業務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員工及執行內控表現優異的業務人員應有所激勵。對違規經營及形成不良資產的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制度要嚴格執行;在追究直接責任人員責任的同時也要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以提高領導層的責任心。對各類違規行為嚴懲不貸、決不姑息遷就,以達到處罰一部分教育一大片的目的。
4.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金融信息報告與披露制度,增強金融機構經營及財務狀況的透明度
因此需要進一步明確報告與披露的基本數據、指標、范闈及時間頻率等。在此基礎上,金融監管當局要建立一套科學的風險識別和預警方法體系,包括指標體系和評估體系等,及早向金融機構發出風險預警信號,及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
5.借鑒國際先進銀行風險管理方法,提高風險計量水平,增強風險監測和防范能力
要逐步重視經濟資本(即非預期損失)及其分配在銀行風險控制中的作用。銀行經營不單要考慮預期損失、還要考慮非預期損失。預期損失以呆賬準備金的形式已被計入了銀行經營成本、并在銀行提供的產品的價格一如貸款利率中得到了補償,已不構成真正的風險。真正的風險是非預期損失,所以經濟資本要成為銀行確定其風險控制邊界的基礎:當它在數量上接近或超過銀行的實際資本時、說明銀行的風險水平接近或超過其實際承受能力、這時銀行要么通過一些途徑增加實際資本、要么控制或回縮其風險承擔行為、否則其安全性將受到威脅。
綜上所述,風險管理對于商業銀行極其的重要,一方面內部需要重視,投入極大的精力和時間去建立模型,另一方面需要積極的吸收借鑒國外好的風險控制的方法。
一、全面風險管理的內涵及實施意義
(一)全面風險管理的內涵
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是一系列過程。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是滲透到銀行日常經營管理中的一系列活動,植根于商業銀行各項經營管理之中。作為一系列過程本身存在輸入和輸出要素,具有高度規范的流程。覆蓋商業銀行各層次、各類型風險。全面風險管理涉及所有人員。除了政策、報告和規章,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還包含銀行所有層面員工的意識和行為。因此全面風險管理必須突出全員風險管理的重要地位,依靠全體員工以確保風險管理的運行。
(二)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實施的意義
建設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不僅是為了積極適應監管環境和監管標準的變化,更是為了實現銀行的戰略目標,建立符合現念和經濟金融形勢的風險管理體系,真正實現風險管理引領業務發展,切實增強銀行核心競爭力。推動商業銀行戰略發展及業務創新。有效促進商業銀行精細化管理,完善全行風險治理架構,強化風險計量體系建設,提升專業化的風險管理水平,形成全行風險管理文化。外部競爭環境要求商業銀行盡快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全面提高風險管理能力,以應對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
二、中小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現狀及問題
(一)全面風險管理現狀
目前,多數中小商業銀行已初步搭建了全面風險管理的體系框架,但是細節方面與監管要求和先進同業還存在較大差距。同時,面對外部競爭和監管壓力,中小商業銀行進一步完善全面風險管理的動力較強。在監管的推動和引領下,部分中小銀行高管層對自身差距認識較為清晰,加強和改進全面風險管理的內在動力較強,多數行正積極著手進一步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思想認識比較到位,建設推進力度也較大。
(二)全面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1.公司治理機制不完善。中小銀行尤其是城商行,往往存在政府行政干預經營管理以及股東作用發揮不到位等問題;重大經營事項的決策機制不夠完善。部分中小商業銀行的主要股東和股東大會作用未得到有效發揮,董事會、董事長、高管層的權限過大。
2.全面風險管理的體系和流程不夠健全。在當前情況下,中小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高級管理層的從業經驗和職業敏感性,全面風險管理的體系和流程還不夠清晰、有效。
3.主要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控制及緩釋技術落后于同業。目前,國有大型銀行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已開始使用計量方法,設計開發風險管理模型,進行各類風險的識別、計量、控制和管理。與之相比,中小銀行的風險識別、計量和控制技術較為落后。
4.全面風險管理基礎不扎實。一是缺少健全的風險管理文化。中小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文化缺失,難以通過管理文化支持、引導全面風險管理實施。二是風險人才培養需進一步加強。精通風險計量技術和風險管理理論的員工普遍較少,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和制度的施行缺乏人才基礎。
三、監管對策和措施
針對中小銀行的現狀,監管部門可以采取開放、務實的態度,引導中小商業銀行根據自身條件靈活采取自主推進或與外部機構合作的方式,循序漸進的推進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完善項目建設。
(一)規范和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和流程
進一步明確監管要求,督促中小銀行開展全面風險管理評估,并盡快啟動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架構和內部控制體系優化項目,盡快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架構和內控體系。
(二)推動中小商業銀行完善公司治理架構
進一步改進中小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體系。一是進一步明晰產權,引導城商行引進優質民營企業、先進銀行機構作為戰略投資者,促進產權多元化,增強股東對政府的制約作用。二是科學劃分董事會、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權限和職責,確定各部門、各業務條線、各人員的職責,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并科學考核,防范發生道德風險、內部人控制與逆向選擇等問題。三是持續向政府、股東、董事會和城商行各管理層級傳遞“風險為本”的管理理念,建立“集中管理、矩陣分布、權責明確、制約到位”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三)推動中小商業銀行夯實風險管理基礎
應推動中小銀行進一步夯實內部基礎建設。一是塑造風險管理文化。應重視企業文化管理,傳導全面風險管理理念,形成全員守法合規的企業文化。二是培育人才資源。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積極組織培訓,逐步提高風險管理人員素質,并優化激勵考核機制,防止人才流失,保持人才隊伍的穩定性。三是逐步應用風險計量模型和技術。以暴露風險和提升風險管理能力為主要目標開發計量模型,通過風險管理實踐對模型進行動態的調整和優化。
(四)為城商行營造適宜良好的外部環境
一是針對政府對城商行等中小銀行干預過多的現狀,積極與政府溝通匯報,向政府灌輸現代公司治理理念,建議政府減少對中小銀行在業務經營、人員任命等方面的干預,加強對高管人員的考核和監督,科W發揮國有股東作用,為中小銀行風險控制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二是引導城商行充分利用合作聯盟的平臺,發揮好城商行等中小銀行聯合發展的體制優勢。三是積極呼吁,要求相關部門建立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提高企業財務和信用數據的可用性,為中小銀行全面風險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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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全額清分制度保障和培訓機制
為有效落實現金全額清分工作及做好人民幣現金收付業務,各商業銀行結合本行現金全額清分實際制定了現金清分操作流程、現金清分工作職責等相關制度,組織轄內各現金清分中心及柜面人員學習《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及《不宜流通人民幣挑剔標準》等規章制度和人民幣收付業務、反假幣知識,按照要求及時制定全額清分實施工作計劃表,不定期抽取清分中心及營業機構進行現金收付情況檢查,通報檢查結果,以此加強全額清分業務的有效落實。
(二)采用多種清分模式,進一步加強清分工作
目前蘇州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現金清分業務除工商銀行采用部分外包結合自建清分中心集中清分外,其余國有商業銀行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均采用業務外包的方式,江蘇銀行和興業銀行采取自建清分中心集中清分模式,蘇州銀行和五個縣域農商行采取自建清分中心集中清分加營業網點獨立清分的方式,其余商業銀行采用營業網點獨立清分的模式。商業銀行自建現金清分中心以一個一級金庫為中心,幾個二級金庫為分中心組成。各清分中心專門設立清分、整點間,設置專職現金清分、整點人員,保證現金清分、整點質量。
(三)加大鈔票處理機具的配備
根據人行、各商業銀行總行的現金收付兩條線及現金全額清分要求,各商業銀行加快配備冠字號碼識別機具,逐步在全轄各營業機構配備高質量的鈔票處理機具。2015年上半年,我市全轄共有商業銀行營業網點1957個,已配備清分機營業網點1818個,集中清分現金整點中心38個。全轄營業網點共有各類清分機4002臺,其中大型、中型清分機348臺,硬幣清分機6臺。目前全轄清分中心集中清分和網點配備清分機獨立清分每月業務量在100萬捆左右,蘇州銀行業機構對外支付現金(含柜面支付、自動取款支付、自動存取款一體機支付、繳存人民銀行發行庫)基本實現全額清分。
(四)現金全額清分取得明顯成效
商業銀行實行了收付“兩條線”管理,對柜面收入的現金和對外支付的現金實行分開存放、物理隔離管理,回籠的現金經過專門整點和清分后對外支付或上繳現金整點中心集中清分,對外支付現金為已清分過的現金,人民銀行投放的原封新券和已清分券,都經現金清分中心或營業網點自主清分,并留存記錄冠字號碼后對外支付。
二、開展現金全額清分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監督制度缺失。一是基本制度缺失
原《全國銀行出納基本制度》第十條規定商業銀行“凡收入的現金,必須進行復點整理,未經復點不得對外支付和解繳人民銀行發行庫。”該制度已于2010年廢除,所以要求商業銀行對回籠現金必須進行整點和清分缺少了制度約束。二是業務管理辦法缺失。目前,總行尚未出臺商業銀行現金清分業務管理規定和標準化操作流程。三是對商業銀行現金清分外包業務和外包服務供應商監督的法律法規缺失。
(二)清分機清分標準不一致,閥值標準化設置有難度
各商業銀行根據人民銀行下發的紙幣清分機閥值標準化設置工作要求,對清分機進行閥值標準化設置。但在實際工作中,各個商業銀行使用的清分機品牌、類型各不相同,缺乏相應的國家標準,質量標準與性能有待規范統一。即便是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清分機,設置相同的清分參數,清分效果也相差很大。商業銀行缺乏統一挑剔標準,閥值的設定和調整較為隨意,造成了清分質量的不一致。閥值設定過高,適宜再流通的鈔券被視為殘損券退出流通領域,造成資源浪費;設定過低,殘損幣將誤付流入社會,造成流通中的鈔券質量下降。
(三)現金清分質量層次不高
蘇州中支發現商業銀行回籠款還存在殘損人民幣中夾雜完整券和清分拒鈔的情況,個別銀行有超比例現象。2014年蘇州中支貨幣金銀科鈔票處理中心在清分的殘損券中發現長款11筆,其中100元券10筆,50元券1筆,金額為1050元,短款24筆,其中100元券13筆,50元券11筆,金額為1850元,假幣18筆,其中100元券17筆,50元券1筆,金額為1750元。雖然清分差錯數量與2013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絕對數量仍不能小覷,而且這只是對回籠的殘損券進行清分,如果對完整券也進行清分,發現的差錯將更多。
(四)清分人員清分意識不強,業務素質有待提高
商業銀行現金清分中心普遍存在整點人員變動大、外包人員不穩定、操作流程不規范、業務培訓時間不足等問題。部分清分人員還存在無反假上崗證上崗、操作技能不熟練等現象。柜面人員現金清分積極性不高,清分意識不強,部分網點柜面人員對10元以上券通過機具全額清分要求不清楚、執行不到位。由于清分現金業務沒有列入柜員的績效考核,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柜員清分現金的積極性。
(五)個別網點未完全實現全額清分
調查中發現個別營業網點回籠款未完全做到雙人清分,忽視50元以下券別的清分質量,未真正做到全額清分,與人民銀行總行現金全額清分的要求尚有距離。
(六)商業銀行清分機具投入不足
一是由于清分設備采購價格昂貴,加之維護保養費用較高,且投入運營后不會直接產生經濟效益。同時受利潤考核機制引導和業務競爭壓力驅動,商業銀行對現金清分業務的社會責任意識淡漠,多數銀行將人財物力集中在業務第一線,而對現金清分相關工作缺乏積極性,商業銀行出于成本考慮,對清分中心和營業網點清分機具投入不足,在現金回籠數量較大的時候,只能片面追求清分速度而忽視了清分質量,造成清分業務差錯較多。二是部分商業銀行網點配備的小型清分機只能對機制假幣做到準確識別、完全防范,但對于變造幣、尤其是防偽手段較高、欺騙性強的變造幣卻很難做到完全堵截。三是還有部分小面額現金清分機無法清分,只能靠手工清點和機器輔助方式清點,造成現金清點環節多、重復勞動、效率低下。
三、現金全額清分工作推進過程中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現金清分與銀行效益的先天矛盾
人民銀行在2013年明確要求,商業銀行的紙幣現金應逐步實現全額清分,但對商業銀行來說,現金清分不會直接產生經濟效益,同時風險點較多,對人員、機具的要求較高,管理難度較大,但全額清分對商業銀行來說是一件必須完成并且要完成得漂亮的“政治任務”,商業銀行追求盈利與承擔全額清分社會責任的矛盾先天就存在。
(二)全額清分人力、物力投入多,運營成本較高
現金清分工作無論是在機具的購買、低耗品的更換、后續的維護方面,還是在相關人員的培訓、學習等各個方面,都會占用和耗費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增加運營成本。一是清分設備價格較高,為全面推進現金全額清分工作,各商業銀行清分中心及營業機構需進一步加大大、中、小型清分設備的投入,投入成本較大。二是落實全額清分工作,不斷滿足全額清分要求,需投入相應的清分場地、配備專職的清分人員,運營成本大幅增加。以昆山農商行為例,每個支行平均一天的現金收入少則一二百萬元,多則三四百萬元,甚至五六百萬元以上。按平均每個支行投入1/3個員工,36個支行需要配備12個員工;清分中心配備4位員工,共計16位員工,按聘用每位員工20萬元成本計算,總共需要320萬元,蘇州地區生活水平本來就較高,用工成本更是連年增長,因此僅全額清分的人工成本對商業銀行來說就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三是全額清分在一定程度上延長了現金的流轉周期,各商業銀行金庫及營業網點必須準備更多的庫存現金以作備付(特別是現金投放旺季),導致各行現金庫存金額進一步增大,造成庫存現金的積壓,加大資金管理成本。
四、銀行業商業銀行進一步開展全額清分工作建議
(一)加快相關法律制度的建設,督促商業銀行切實履行清分職責
一是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把商業銀行自覺承擔社會責任作為一般條款,要求其在堅持市場經濟原則的同時,兼顧社會責任的履行。二是加快修訂統一的《現金清分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提高《人民幣管理條例》、《假幣收繳鑒定管理條例》中行政處罰力度,提高商業銀行自覺履行人民幣流通管理職責的法律意識,
(二)統一清分機閥值參數標準化設置
由人民銀行統一下發紙幣清分機閥值參數標準化設置要求,對清分機進行閥值參數標準化設置推廣工作。協調溝通各鈔票處理機具廠家統一現金清分閥值參數,并應用于各商業銀行在用的各類清分機品牌、類型,便于各商業銀行統一標準化操作,進一步提高流通中現金的質量。
(三)加強員工業務、技能培訓
銀行業機構要加強現金清分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現場整點清分操作水平和責任意識,提升對全額清分工作的認識,真正明確現金清分的重要性。正確理解和掌握《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不宜流通人民幣挑剔標準》及“五好錢捆”要求。同時商業銀行應將現金清分工作納入業績考核,提高現金清分人員工作責任心和積極性,切實防止不宜流通人民幣及假幣通過銀行再次流入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四)因地制宜推動鈔票處理社會化
通過鈔票處理社會化,可實現管理、資源和人力的集中,提高了清分場地、人員和設備的使用強度和效率,具有顯著的規模效應,有助于商業銀行減少在設備購買、維護以及人員管理等方面的費用支出。因此可以由人民銀行在加強統一監管的前提下,組織各商業銀行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提供社會化鈔票處理服務的專業機構中開展相關試驗,研究探索具體的的運轉流程、定價機制、安全保障等多方面問題,引導其在提高和改善流通中現金的質量和結構方面充分發揮作用。此外人民銀行還應探索建立社會化清分機構質量監管機制,一是制定清分服務質量標準,設定清分設備配備、清分場地、操作規程等標準,以及與委托銀行簽訂清分服務協議的規定性條款,為社會化清分機構規范運行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建立清分質量評估機制,從票面、數量和質量三方面進行檢查和統計,形成對社會化清分機構的設備配備、資源配置、人力投放的有效評估。
銀行業是一個嚴重依賴外部資金和公眾信任,外部效應和信息不對稱都十分突出的高風險公共行業,而且其風險具有“多米諾骨牌效應”,所以銀行成為政府監管的重點。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領域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深化金融改革明顯提速,特別是現在銀行業已經對外資銀行全面開放,這不僅要求銀行加強風險管理,也對監管當局提出了嚴峻的挑戰。我國對有效商業銀行監管的需求尤為迫切,然而我國在這方面的現狀卻并不樂觀。本文研究了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我國商業銀行監管的市場化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具體措施,以期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監管的有效性,為提升金融體系的運行效率并保持金融安全提供制度支持和保障。
一、商業銀行監管市場化的含義
商業銀行監管的實現過程充滿了政府當局、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等相關主體之間的利益協調與沖突,監管目標的實現程度如何取決于政府當局的監管約束、銀行自我約束和來自社會公眾的市場約束三大力量的共同作用,其中,銀行自我約束和市場約束屬于市場力量。所以,實現有效商業銀行監管,可以歸結為限定條件下政府力量和市場力量的合理定位。如果政府力量和市場力量各自的發育狀況存在缺陷,或者政府力量和市場力量的搭配不協調,那必然會降低商業銀行監管的有效性。
二、商業銀行監管市場化發展的歷史進程
由于政治或經濟原因,許多國家商業銀行監管制度演化中經歷過嚴格控制性商業銀行監管,所謂嚴格控制性監管是指實行分業限制、利率管制、市場準入嚴格限制等,包括德國、英國、美國,以及為數眾多的發展中國家。但是,20世紀70年代以后,經濟全球化在金融領域的滲透日漸深入,資本跨國流動的規模迅速擴大,銀行業經營環境更為開放,跨國銀行蓬勃發展,同時,各種金融創新活動層出不窮,使得嚴格控制性的監管制度開始表現出一些不適應性,其所扮演的角色從維護銀行業穩定和發展的必要措施轉變為限制銀行業發展的桎梏,甚至成為銀行業競爭能力低下和銀行危機的根源。于是從此以后,各國進逐步放松管制的以消除銀行業發展的障礙,給予銀行業更多地獲利機會,釋放受壓制的市場競爭力量,增加銀行之間的競爭程度,有利于提高銀行業效率、促進其發展。
三、我國目前商業銀行監管的市場化的現狀
1.控制性的商業銀行監管制度。政府監管制度為了順應商業銀行監管的市場化趨勢,實行嚴格控制性監管制度的國家紛紛取消各種限制競爭的監管措施,逐步構建和完善審慎性的政府監管制度。我國銀行業的政府監管也曾經實行過嚴格控制性監管制度,且目前仍在實施某些控制性的監管措施。所以,政府監管安排實現從控制性監管制度向審慎商業銀行監管制度的過度,是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監管市場化程度的關鍵環節。
2.從控制性商業銀行監管制度向審慎商業銀行監管制度過度。1998年以后,政府監管進入從控制性商業銀行監管制度向審慎商業銀行監管制度的過度階段,它包括幾乎同時進行的兩個過程:一個是控制性商業銀行監管制度淡出與變革;另一個是審慎商業銀行監管制度的構建與強化。
3.培育和發展商業銀行監管市場化的各種約束力量。市場力量的培育與發展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內外部條件的變化使實現監管市場化成為我國有效商業銀行監管供給的關鍵所在。為實現商業銀行監管的市場化,政府監管制度應從替代市場力量向互補和增強市場力量轉變,但是,僅僅優化政府監管這種外部力量是不夠的,還需要培育和發展市場力量,市場力量的發育狀況良好是形成市場化監管體系的基礎,如果這一基礎存在缺陷,政府監管制度的轉變也將難以實現。市場力量既包括銀行的自我約束,也包括來自各種市場參與者的市場約束。
四、我國目前商業銀行監管的市場化所存在的問題
1.缺乏嚴格的監管制約機制。監管制約機制包括對監管人員的制度規定及責任劃分。監管人員在對銀行依法監管的過程中無人對監管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管,其是否秉公辦事,廉潔公正;是否利用職務之便牟取不正利益;在審慎銀行經營行為時無人對其行為進行監管,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未出臺對監管者進行再監管的法律機制,同時也沒有制定出一套對監管者進行再監管的指標體系來衡量監管者的監管成效。
2.對商業銀行監管市場化的法律不完善。我國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有的缺乏實施細則、缺乏操作性;我國兩大基本法律對監管方法僅有原則性的規定諸如以何種形式和程序來實現現場、非現場的監管或者通過利用外部審計師對有關信息進行核實。制度的不規范使得監管的主觀隨意性很強,在監管程序上過分強調對銀行新網點、新業務、增資擴股等方面的嚴格審批而在對投資人權益的保護方面則力度不夠,從而有可能導致銀行業務范圍狹窄,不能較好的分散風險。原來《商業銀行法》對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一直無實質性的操作規范。
3.在商業銀行監管內容上重合規性監管而輕風險性監管。我國外資銀行金融監管在實踐中長期貫徹的是“重引進、輕管理”的監管方略,監管主要集中于市場準人方面,對于其業務經營的監管還很不夠,對外資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的變化、資本流動性狀況、經營政策、內部審計管理水平等都不太重視,忽視了以預防為主的風險性監管。對外資銀行的檢查也只注重是否符合法規的事后檢查。缺少以預防為主的風險檢查,致使外資銀行的某些經營活動基本處于自由狀況,埋下了一些風險隱患。
4.商業銀行監管人員素質不高。隨著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面對是日益繁多的金融創新產品,我國現有的監管手段已不能適應發展的需要。監管人員素質不高,不能適應金融國際化發展的需要。對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新理念不能很好的運用到監管當中,缺乏對風險進行數據搜集,分析判斷并提出相應解決方案的復合型人才。商業銀行監管人員除了精通銀行操作的基本知識外,還必須具備財務分析及風險分析能力。我國尚未制定出一套對監管者進行再監管的指標體系來衡量監管者的監管成效,長期以來我國監管人員知識結構、業務素質、政策水平參差不齊,嚴重制約了我國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
5.商業銀行監管信息化發展較為落后。銀監會成立后,央行作為貨幣發行的專門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發展及市場信息的了解相對較少,因此監管信息提供的不完備性將會嚴重影響我國央行制定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監管機構掌握央行貨幣政策信息的不完備性,同樣制約了監管部門監管職能作用的發揮。在我國央行和商業銀行之間對數據的搜集,處理和共享還不完善,信息數據的不準確性,不及時性及不能利用信息系統對數據進行科學分析,對風險進行的預測都影響了監管實施。
6.沒有明確的監管目標和技術指標。現有監管只是一種傳統粗放的監管方式,對商業銀行監管沒有明確目標和理性指標。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監管還處于一種稽核式和行政管理式的監管方式,監管人員在對商業銀行監管的過程中,不能利用科學的指標體系對銀行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進行分析,同時金融機構還未建立系統的商業銀行風險評價模型和預警系統,對銀行風險的評價及建立在合規監控上,沒有對銀行信用風險評級開發實質性的工作,并對理性評價的結果向社會公眾披露,現行監管沒有具體規定監管目標,由于目標不確定性使銀行等金融機構不能自覺地按照金融監管當局的要求去做,而是想方設法繞過監管,對銀行風險沒有起到早發現,早干預的作用。
五、在我國商業銀行監管市場化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如何解決
我國作為一個轉型中的發展中國家,在融入世界經濟的過程中,確立了市場經濟、市場金融為本國經濟體制和金融體制的改革目標。銀行業應該采取如下的對策:
1.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我國曾頒布《商業銀行法》,《經常外匯業務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等金融法規,但隨著金融業的發展,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這些規章已遠遠不能適應經濟發展需要。對中間業務收費標準,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加強國際合作交流,擴大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市場準入規則,銀行產權制度改革等都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從各國商業銀行監管法的創新來看,其一般是強化央行的貨幣政策的功能,而將金融監管權進行分離。新法律的出臺應具有瞻前性,相關法律應大量吸取國際上監管法律的優點。
2.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監管隊伍。商業銀行監管擔任審慎銀行經營風險,發現商業銀行薄弱點,分析風險,查找問題,及時糾正的重要職責。因此監管主體中工作人員的素質建設也應上升到制度層面上來,嚴格規范商業銀行監管工作人員對金融業務知識和技能的掌握,建立商業銀行監管業務知識資格考試和職業道德評價等制度。監管人員要求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能運用新方法,新技術對商業銀行金融狀況進行分析研究,在工作中依法辦事,行得正,立得直,能及時糾正銀行經營中的違規行為。因此就需要我們培養一批高素質的監管人員隊伍。為適應金融全球化的需要,還應選派一批優秀人才到國外學習先進的監管理念和手段,定期從國外聘任監管專家到中國工作,努力提高監管工作人員素質是必要的。
3.加強資本管理。改善資本充足率保持充足的資本水平是銀行防范金融風險的物質基礎。長期以來,由于資產增長很快,盈利空間有限,又缺乏有效的注資渠道,我國銀行資本充足率一直偏低,資本的補充遠遠沒有跟上資產的發展。因此,迫切需要采取多種方式,優化資本結構,多渠道多途徑的補充資本金,,迎接新巴塞爾協議給我國銀行業帶來的挑戰。對此,可以采取增加商業銀行的核心資本,增加銀行的附屬資本和降低銀行的風險資產權重等措施。
4.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新巴塞爾協議強調,隨著金融向國際化、多元化的方面向發展,當今各國銀行業所面臨的風險,不再僅僅局限于信用風險,法律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技術風險等都會對銀行產生不可忽視的影響。針對我國目前的情況,可以將銀行面臨的各種可能的風險歸納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對此,我國商業銀行首先要在風險管理的理念上突破單一信用風險的局限,要充分重視對這些風險的管理,綜合考慮各種風險因素,從單一的信用風險管理轉向全面風險管理。
5.加大商業銀行監管力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針對目前我國銀行業監管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我國應該樹立與國際銀行業相接軌的監管理念,建立起以三大支柱為特點的資本監管框架,建立銀行外部審核制度,提高監管水平,按照新巴塞爾協議的要求制定出適合我國銀行業發展的靈活全面的監管體系,逐步完善我國銀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6.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國銀行業的信息披露制度。規范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強信用評價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建設和溝通,以上市和擬上市銀行為先導,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國銀行業的信息披露制度。
7.政府力量與市場力量的互促互進。在構建市場化取向的監管體系過程中,無論是政府監管制度的變遷,還是市場力量的培育,都存在大量的障礙和困難需要解決,都需要許多配套措施。審慎監管的構建和強化是市場力量健康發展的制度保障,政府監管制度的變遷進程應與市場力量發育程度相協調,只有市場力量有了較好的發展,才能真正實現審慎性監管對控制性監管的替代。所以,既要給市場力量發展適度的空間,又要避免對薄弱市場力量的過分依賴,兩者之間應互促互進,以實現政府監管制度的優化和市場力量的強化,逐步形成市場力量為主導的監管格局,提高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國商業銀行監管的有效性。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國都從自身國家利益的的角度出發,全面發展本國的經濟,謀求經濟利益,保護國家利益。銀行業尤其是政府監管的重點,特別我們國家,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銀行業的發展更是關系國家命脈。本文的論述,深入分析了從商業銀行監管的市場化的歷史淵源和現狀,既而找出商業銀行監管市場化運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且就這些問題提出解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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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商業銀行金融產業的發展突飛猛進,銀行的金融創新產品也步入了起步階段,在大量銀行金融產品的產生對我國經濟刺激的同時,銀行金融產品可能引發的風險必須得到我們高度的重視。
一、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產品及風險管理的現狀分析
1.1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產品發展現狀
近年來,商業銀行金融的產品創新主要集中在對金融服務的業務創新上,如商業銀行資產類型業務的產品創新、商業銀行負債類型業務的產品創新和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產品創新。商業銀行資產類型業務創新指的是銀行合理運用資產獲得收益的業務類創新活動,主要包含個人貸資產類型業務的產品創新,包含資產證券化、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特色個人貸款、國內業務企業貸款、國際業務企業貸款、匯金債券投資、賬戶黃金業務和產業投資基金等業務,我國的商業銀行資產類型業務展開的標志是2005年末中國建設銀行首次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能夠支持證券的業務,隨后其他商業銀行也開始進行商業銀行資產類型業務。商業銀行負債類型業務的產品創新包含創新存款業務、商業銀行次級債、商業銀行混合資本債券、無特定用途的商業銀行金融債券等等。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產品創新包含了代銷基金,代管企業年金,遠期利率協議等。
可以看出,近幾年我國銀行發展出的金融創新產品種類繁多,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期限錯配的問題,讓資本更加充足,提升了中間業務的營收,加速了利率和匯率市場化的進程。但是相應的我們的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產品也存在著一些問題:
首先,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創新缺乏戰略規劃,在制定新的規劃時,難以契合商業銀行自身發展的總體戰略,這種現象在地方商業銀行發生的現象尤為嚴重,地方商業銀行在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創新上,往往喜歡借鑒甚至照搬四大國有股份制銀行的經營模式,忽視自身有限資源,造成地方商業銀行的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創新難以帶來收益甚至出現虧損的情況。其次,我國的金融管理體制不夠完善,限制了商業銀行金融產品的創新,相關的監管非常嚴格,利率和匯率的管制、經營和資本市場限制等方面的制約非常多,并且我國政府推出的政策難以契合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創新,伴隨著我國金融業的行業壟斷,眾多商業銀行創新動力欠缺,這對于商業銀行金融產品的創新造成了很不利的影響。再次,商業銀行金融產品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創新的信息披露分為售前和售后披露,售前披露是影響投資的重要信息,而售后披露給予投資者實時的項目變化,是影響投資者繼續投資的重要信息,但是現今的諸多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產品介紹內容專業術語較多,對投資不利的信息刻意隱瞞,為投資者對商業銀行金融產品的投資埋下隱患,造成投資者對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創新的不信任。除此之外,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創新的層次低并且結構較為單一,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產品缺乏結合我國國情的原創產品,借鑒甚至照搬國外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產品,我國絕大多數商業銀行推出的銀行金融創新產品一般是圍繞著資產,負債和中間業務等傳統金融業務進行,沒有債務工具、衍生金融產品和組合性金融工具的創新,而且,我國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創新所占商業銀行整體份額少,產品單一,難以發揮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創新的規模效應。最后,我國商業銀行的自身市場定位不準確,造成了優質貸款資產的浪費,客戶投資損失,銀行信譽受損。
1.2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產品風險管理發展現狀
2016年出臺的《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對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產品風險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國的商業銀行逐步加大了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產品的風險管理,但是因為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產品出現的時間不長,缺乏系統的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產品風險管理體系,進而在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產品風險管理不斷進步的同時,出現了一些問題:
首先,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產品風險管理平臺落后,商業銀行的管理層對金融創新產品的風險管理不重視,商業銀行內部難以形成風險管理的優秀文化和管理理念,在如今我國信用環境差的背景下,建立讓投資者相信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產品風險管理平臺變得尤為重要。其次,風險的量化管理能力不足。國外金融創新產品的風險評價已經非常成熟,其商業銀行內部有自身的金融創新產品風險評價系統,而我國的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產品風險管理缺乏風險評價系統,特別是缺乏對債務工具、衍生金融產品和組合性金融工具的風險評價系統,風險的量化管理能力的不足為投資者的投資埋下了極深的風險。最后,國家對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產品風險的監管落后,其中對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產品風險的監管落后的表現重點集中在金融產品創新監管理念落后,金融產品創新監管技術不完善,金融產品創新信息披露不規范,缺乏有效的金融產品創新監管協調機制這幾個方面。
二、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產品風險管理的對策
2.1增強金融創新產品內部風險控制的能力
加強金融產品創新的內部風險控制能力,首先就要做到加強培育商業銀行內部健康的風險管理文化體系,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產品風險管理與商業銀行內部的風險管理文化息息相關,只有商業銀行內部建立起健康的風險管理文化,才能讓商業銀行的員工理解并且積極遵守風險管理文化,商業銀行的高層管理者應該重視風險管理文化的重要性,積極培養銀行內部健康的風險管理意識,加強風險管理的文化傳播,制定相應的準則制度,營造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氛圍,發揮商業銀行員工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在商業銀行內部建立風險管理的道德評價體系。其次,商業銀行要制定出適合自身發展的金融產品創新發展戰略。我國如今的商業銀行大多是依靠傳統借貸業務和中間業務來實現盈利,金融衍生創新產品相對應的業務較少,金融衍生創新產品市場非常巨大,因此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產品應盡快提升到快速發展戰略的層面上來,對于戰略布局進行整體的規劃,直視金融產品創新的風險,加強控制風險的能力。再次,要建設信息平臺。如今的信息技術已經滲入到了商業銀行的各項業務中,這為金融產品創新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機會,商業銀行的金融產品創新大多以信息技術為支撐,以信息技術為平臺,只有建設安全穩定的信息技術平臺,進而構成商業銀行自身的IT架構,才能有效的促進信息化,這對于加強金融產品創新的內部風險控制能力有利無害。最后,商業銀行要構建專業的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團隊。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產品非常復雜,在控制管理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產品的過程中要結合管理學、計量經濟學、數理統計學、系統工程學、計算機程序設計等不同學科的專業知識,所以一個高效,專業的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團隊在運行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產品的過程中就顯得尤為重要。商業銀行在構建專業的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團隊時,應選擇有專業背景的員工,并且對他們進行專業化的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培訓,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團隊的績效考核制度,構建科學的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人才績效評級體系,多多派遣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團隊員工出國交流,學習國外優秀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回國后要把學習的經驗分享給其他員工,進而提升商業銀行的整體金融產品創新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的水平。
2.2不斷完善商業銀行風險監管的體系
要完善商業銀行風險監管的體系,首先就是要轉變傳統風險監管的思維和理念,這就要求商業銀行要實現微觀審慎監管向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的轉變,實現由事后處理向事前預防和前瞻性監管的轉變,實現由機構監管向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并重的轉變。其次,要加強商業銀行全面的風險監管能力,2008年的金融海嘯給商業銀行的風險監管敲響了警鐘,正是因為對于金融產品市場的監管缺失,讓大量金融產品充斥市場,為金融海嘯的爆發埋下了深深的隱患。隨著我國金融創新產品市場的一步步發展壯大,面對金融創新產品所帶來的風險也將不斷增加,為了避免金融創新產品所引起的金融危機,減少金融創新產品爆發危機帶來的巨大損失,商業銀行要開始對不同類型的創新活動實行分類監管,并且完善監管手段和提高監管技術水平,國家相關部門也要完善金融創新相關立法。
隨著對外開放的發展,近年來外資銀行不斷進入國內市場,并基于強有力的競爭力逐漸占據很大的市場份額。隨著國內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內商業銀行金融業務也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是由于諸多方面因素的制約,限制了商業銀行的發展。為此,多數商業銀行開始了對金融創新的探索,以求促進商業銀行發展。
一、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現狀
1、在體制方面,我國目前已經基本完成了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革工作,形成了涵蓋多種銀行類型的銀行金融機構,在金融體制方面目前已經初步完善。
2、在市場方面,建立起以業內拆借、短期債券為主,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企業三者相結合的統一金融市場,金融市場在逐漸完善過程中。
3、在理念方面,以客戶為中心、價值管理、全面風險監管等理念已經廣泛運用到實際運用當中。
4、在技術方面,電子信息技術已經廣泛應用到商業銀行金融業務中,商業銀行已經基本實現了金融業務管理電子化、數字化、自動化,在金融技術上取得了很大的進步。
5、在業務方面,由于外資銀行帶來的競爭壓力,國內商業銀行在業務上的自主創新項目逐漸增多,綜合服務功能日趨完善。
二、金融創新對商業銀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金融創新可以促進金融在現代經濟中地位的確立。金融創新可以提高金融市場的貨幣化程度,提高各項金融資源的使用效率,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推動經濟發展,進而確立金融在現在經濟中的地位。
2、金融創新可以有效的降低金融風險。在金融創新的過程中,不斷地對金融工具、產品進行創新,可以有效的降低金融風險,減少交易成本,保證金融市場的健康良性發展。
3、金融創新能夠完善金融機構的基本能力,加強金融機構對資金的吸引能力,集中社會閑散資金,為社會發展提供資金保障,提高金融機構運作效率。
三、目前商業銀行金融創新中存在的問題
1、金融市場環境不完善。目前,國內金融市場環境尚不完善,市場結構不合理,壟斷經營嚴重,不利于金融創新的發展。另外,現有的金融體制對金融市場的監管過于嚴格,限制了金融創新的發展空間。
2、產品創新的自主研發能力較差。目前,國內金融產品的類型很多,但是普遍存在著模仿借鑒國外金融產品的現象,另外產品之間的同質化現象非常嚴重,商業銀行自主研發的產品數量很少。
3、缺乏高素質的人員,創新技術水平落后。目前,電子技術在金融中還處于初步階段,技術水平有待提高,制約著金融創新的發展。另外,商業銀行中,缺乏對高素質人才的培養,加上外資銀行對人才的爭奪,導致國內商業銀行嚴重缺乏高素質人才。
4、存在嚴重的信用風險,部分商業銀行由于只顧短期利益,放松了對客戶的信用調查,導致信貸業務質量不斷下降,形成了很多的壞賬、死賬,金融行業存在著嚴重的潛在信用風險,制約金融創新發展。
四、推動及完善金融創新的措施
1、完善金融體制。推動金融創新發展,首先要從根本上,完善金融體制,逐步放寬對金融行業的監管,實現金融市場自由化,完善相關規定,規范商業銀行經營行為,為建立一個健康良性的金融環境打好制度的基礎。
2、加強監管機制。轉變商業銀行監管機制,向風險監管轉變,同時,加強金融機構之間的溝通,信息共享,保證對所有地區的監管力度,確保商業銀行范圍內,所有業務工作全部都處于管理層的監管之中。
3、更新創新觀念。不斷更新創新觀念,強化商業銀行對金融創新的認知程度,金融創新是商業銀行提高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規模,加強金融創新的力度。同時,銀行內部可以建立一個完善的金融創新體系,鼓勵、支持各部門工作人員發揮創新能力。
4、培養高素質人才。加大對高素質人才的聘用力度,拓寬人才招聘市場,建立人才培養體系,定期對銀行內部員工進行技能培訓,定期進行考核,未通過技能考核的員工不得上崗。
5、加強風險管理。從多個業務方面對新產品進行風險評估,并在產品進入市場之后,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制定補救措施,確保金融產品在一個健康的、低風險的市場環境中運行。制定并完善銀行信貸機制,加強信貸業務的風險評估工作,嚴格制定信用標準并嚴格執行,盡可能的從根本上抵制壞賬、死賬的發生。
6、創新金融產品。實行金融創新,需要商業銀行從分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力度,加大自主研發能力。目前,分業經營模式應用普遍,在這種情況下,個人理財業務范圍加大,商業銀行可以引進歐美國家在分業經營下的金童創新產品,同時,自主研發可以聯合多種個人理財業務的新產品,提高自身的行業競爭力。
五、結束語
金融創新是促進商業銀行發展的關鍵,目前國內商業銀行經營中金融創新已經進入初步發展階段,但是由于諸多因素的制約,金融創新發展趨于緩慢。改變金融創新現狀,推動金融創新發展,需要政策、銀行、社會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完善金融體制、加強金融監管、更新創新觀念、加大對高素質人才的培養、加強風險管理以及積極自主研發金融產品是推動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商業銀行市場競爭力的重要環節,是促進商業銀行發展的重要保證。
參考文獻:
1.引言
2009年9月,銀監會出臺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明確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無法及時獲得或者無法以合理成本獲得充足資金,以償付到期債務或其他支付義務、滿足資產增長或其他業務發展需要的風險。
2010年12月16日,巴塞爾委員會了第三版巴塞爾協議(Basel III),中國銀監會借鑒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成果,結合國內銀行業改革發展和監管實際,也于2011年4月末推出了《關于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新監管標準)。對中小型商業銀行而言,在新監管標準指引下,銀行業正在面臨一次巨大的變革。尤其是中小商業銀行,由于受到規模、管理水平和能力等自身條件的限制,流動性風險管理比大型銀行面臨更大的挑戰和壓力。
2.新監管標準下中小型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認識
2.1 中小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模式不合理
中國銀監會的《新監管標準》在全面評估現行審慎監管制度有效性的基礎上,建立了更具前瞻性,有機統一的審慎監管制度安排。在新監管標準要求下,尤其在流動性監管方面,引入新的流動性監管標準,建立了流動性風險量化標準著重強調了流動性約束,要求監管更加細致嚴格。然而在新監管標準要求下,國內中小商業仍堅持傳統的業務模式,尤其是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缺乏有效合理的、符合自身發展特點的流動性管理機制。具體表現為無法實時動態調整資產負債結構;流動性風險的度量、監測、控制和報告缺乏獨立性和時效性,導致流動性管理措施無法有效執行;無法對資金流進行有效預測,綜合權衡風險,合理資產負債期限結構、幣種結構、分布結構;缺乏與銀監會監管標準相符合的流動性監管措施;國內銀行資產負債結構日趨多元化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面臨著一系列新挑戰。
2.2 中小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指標體系存在局限性
銀監會自成立以來,一直高度關注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監管工作,采用了流動性監管指標評價流動性風險。流動性監管有眾多指標,比如流動性比例、存貸比、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拆人資金比例和拆出資金比例等,現行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主要有4個:存貸比、流動性比例、核心負債比例和流動性缺口率。實踐證明,以上指標在監管過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我們也應該看到,現行流動性監管指標已難以充分揭示流動性風險,這些指標只是一種事后反映和靜態控制,不能準確把握整個銀行的流動性供需變化和缺口變化的。從實質上來說,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具有動態性變化的特征,同一銀行不同時點的流動性變化可能存在巨大的差異。
Basel III提出的流動性覆蓋率(LCR)和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兩個新指標,兩個新指標彌補了上述不足,因此銀監會在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指導意見中提出我國自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流動性風險監管標準,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分別達到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例均不得低于100%的監管要求。《新監管標準》中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調整為: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比例、存貸比和流動性比例。新的流動性分線監管指標有助與中小型商業銀行改進流動性指標監管體系,進一步提升流動性風險管理水平。
2.3 中小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的技術手段有待改進
當前,國際上先進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已經進入動態化、數量化、模型化時代,并且大量使用VAR值、壓力測試、情景模擬、蒙特卡羅模擬等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同時,國際先進銀行將流動性風險管理、信用風險管理、市場風險管理和操作風險管理進行有機整合,逐步形成了一套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相比之下,我國中小商業銀行尚處于定量風險判斷的初級階段,對國際廣泛使用的先進理念和技術無論在認知層面還是在應用層面上都遠遠不足。從技術層面上看,《新監管標準》對銀行的數據質量和系統建設提出了很高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完備的管理信息系統,準確、及時、全面計量、監測和報告流動性風險狀況。然而,對于分布廣泛,業務相對單一的中小商業銀行而言,涵蓋了銀行表內外各項業務、涉及多條數據,而且為了保證數據準確性,監管機構還對報表中龐雜的項目設定了嚴格的檢驗條件。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普遍難以滿足如此苛刻的技術要求,大部分計量工作依靠手工完成,準確性差,耗時長,往往需要幾周時間才能完成一次測算,指標監測頻率低。
基于以上現狀,短時期內《新監管標準》指引下,現行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指標評價對中小型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并不適用。因此,在《新監管標準》下,建立一套適用于中小型商業銀行流動性評價模型勢在必行。
3.建立中小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評價指標體系
3.1 指標的選擇
根據流動性風險管理階段,完整的流動性風險監控指標體系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對資產流動性的監控指標;對負債流動性的監控指標;資產負債流動性狀況的指標。中小商業銀行發展有其自身的特點及所面臨的問題,在《新監管標準》要求下,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側重定量測量,動態分析。所以對于中小商業銀行來說,在結合《新監管標準》關于流動性風險指引,引入新的流動性監管標準的同時,仍需要從自身流動性管理現狀出發,結合資產、負債特征,在與新指標相結合的條件下,保留并優化存貸比、流動性比例、流動性缺口率、超額備付金率,核心負債比例等流動性監管指標。同時增加商業銀行市場信息指標,綜合反映資產負債流動性指標,推動中小商業銀行業構建多情景、多方法、多幣種和多時間跨度的流動性風險監控和監測指標體系。
3.2 中小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評價指標分析
按照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發展,以下主要分為三個方面劃分中小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指標:核心資產流動性指標、核心負債流動性指標、資產負債流動性綜合指標
3.2.1 核心資產流動性指標
資產流動性指標主要包括人民幣超額備付金率、存貸款比率、流動性覆蓋率。
(1)人民幣超額備付金率是指保證存款支付和資金清算的貨幣資金占存款總額的比率。目前,超額備付金是指商業銀行存在中央銀行的超過存款準備金率的那部分存款,即按規定在中央銀行開設存款賬戶,存入一定數量的準備用于支付的款項。由于這個存款賬戶和法定存款準備金使用同一個存款賬戶,因此超額備付金就是超過法定存款準備金要求數量以外保留的準備金,其應達到的數額用占其存款總額的比率來衡量。計算公式:人民幣超額備付金率=備付金額/存款總額×100%
(2)流動性覆蓋率旨在確保商業銀行在設定的嚴重流動性壓力情景下,優質流動性資產與未來30天內的現金凈流出之比,是衡量銀行短期流動性風險程度的指標,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應當不低于100%。計算公式:流動覆蓋率=優質流動性資產儲備/未來30日內的現金凈流出×100%
(3)存貸款率是評判流動性的總指標,貸款通常是流動性最低的資產,而存款而是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貸款對存款的比率越高,就預示著銀行的流動性越差;反之,貸款對存款的比率較低,說明銀行還有多余的頭寸,可以利用穩定的存款來源發放新的貸款或進行投資。計算公式:存貸款比率=銀行貸款額/銀行存款額×100%
3.2.2 核心負債流動性指標
核心負債流動性指標主要包括核心存款比率、核心負債比率、短期投資比率、中長期貸款的比率。
(1)核心存款是指那些相對來說較穩定的,對利率的變化不敏感的存款。該比率高的銀行流動性能力也相應較高,計算公式:核心存款比率=核心存款/存款總額×100%
(2)短期投資比率是一個正面的流動性指標,短期投資所占比重越大,則資產的流動性越強。同現金指標一樣,該比率越高,則銀行的機會成本越大。計算公式:短期投資比率=(短期同意存款+同業拆出+短期證券)/總資產×100%
(4)中長期貸款比率指標是存貸款比例指標的分解和補充,中長期是以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為限。該比率若接近或等于1,表明資產負債對應平衡:該指標若小于l,則表明出現流動性缺口小于l,則表明出現流動性盈余。公式:中長期貸款比率=中長期貸款總額/(中長期存款總額+中長期債券總額)×100%
3.2.3 資產負債流動性綜合指標
資產負債流動性綜合指標主要包括流動性缺口率、流動比率、貸款總額與核心存款的比率、利率風險率、資信評級、凈穩定資金比例。
(2)流動比率指流動資產總額和流動負債總額之比,用來衡量企業流動資產在短期債務到期以前,可以變為現金用于償還負債的能力。計算公式:流動比率=流動資產合計/流動負債合計×100%
5.結論
在銀監會《新監管標準》指引下,本文結合中小商業銀行特點,分析了目前中小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中管理技術,管理模式的發展現狀,在原有流動性測量指標基礎上,結合國際新流動性指標發展趨勢,從中小商業銀行發展實際出發,建立了一套綜合的中小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評價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綜合考慮中小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因素,從核心資產流動性、核心負債流動性、資產負債流動性綜合指標三大方面對中小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進行評估:指標體系從動態角度,實現了定性分析和定量評估相結合,不僅涵蓋了存貸比、流動性比例、核心負債比例和流動性缺口率等傳統指標比率,而且將中小商業銀行發展現狀與《新監管標準》相結合,進一步優化評估流動性風險指標,引入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比率、流動性缺口率、人民幣超額備付金率、資信評級等動態指標,構建的綜合流動性風險指標體系為中小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評估提供了切實可行的參照依據。
通過對于商業銀行流動性相關指標因素相對重要性的判斷,結合層次分析法確定了12個流動性指標對中小商業銀行流動性指標確定的權重;并結合模糊綜合評價法對中小商業銀行流動性狀況進行評價,并最終得出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評估的總體得分。在《新監管標準》指引下,該綜合流動性指標體系的運用使得銀行機構及投資者對中小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評價更加合理,從而有利于中小商業銀行現代經營理念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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