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的退出途徑和方式匯總十篇

時間:2023-07-20 16: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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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的退出途徑和方式

篇(1)

中圖分類號:F830.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4-0-02

一、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作用

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是指風險投資機構在其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發展相對成熟后,將所投入的資金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金形態。風險投資屬于資本運作,它的最大特點是循環投資,既“投資—退出—再投資”,可見,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的一個重要環節,只有建立了暢通的退出渠道,資本循環才能有效完成,資本增值才能夠實現。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作用具體體現在:

(一)實現投資收益,補償投資風險

風險投資追求的是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成功后的高額壟斷利潤,而不是成熟企業的常規利潤。一旦企業發展到成熟階段,風險投資家就可能迅速地將風險企業交給新的投資者。而由于風險企業本身所固有的高風險,使得風險資本要求有很高的回報來補償其承擔的高風險。這樣投資者才愿意承擔“高風險”,其根本原因在于追求“高收益”。如果缺乏完善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成功項目的收益難實現,失敗項目的損失也不容易得到彌補。

(二)保持流動性,促進投資循環

風險投資是籌資、投資、蛻資三個環節構成的連續的商業投資活動,其能夠持續運轉的根本在于風險資本的周期流動,它通過不斷進入和退出風險企業實現資本增值。如果缺乏退出機制,有限的風險資本金就會陷入停滯狀態,風險投資活動的鏈條就會中斷,風險投資也就無法實現資本增值和形成良性循環,更無法吸引更多投資者加入。此外,風險投資是一種長期投資,在此期間,通常需要對那些有發展潛力的企業追加投資,因而風險投資要能適時退出,否則就無法進行新的投資。

(三)評價風險投資,發現投資價值

風險投資的對象一般是極具發展潛力的新興高新技術企業。因而對這些企業不僅要評估其現在的價值,更要評估其發展帶來的遠期價值。因此,其價值只能通過市場評價來發現和實現。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為風險投資活動提供了一種客觀的市場評價方法,評價其投資價值最好的標準就是看風險投資退出時能否達到大幅度的增值。

(四)激勵創業企業家,降低風險

對于創業企業家來說,風險投資退出也是極為必要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企業家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二者屬于委托關系。為了降低風險,風險投資家必須對創業企業家進行有效的激勵和約束。首次公開發行不但能給風險企業家和創業企業家帶來高額回報,同時還能將風險企業家掌握的企業控制權交還創業企業家,這對創業企業家的激勵是無可比擬的。相反,清算則是對風險企業家最具剛性的約束,清算退出意味著風險投資項目的徹底失敗。

二、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方式及影響因素

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由于其風險資本的來源不同,并且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也不一樣,因而風險投資退出的方式也不盡相同。目前,世界上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種:

(一)主要方式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IPO。首次公開上市是指風險投資者通過風險企業股份公開招股上市,一般以普通股發行,將擁有的私人權益資本轉換為公共股權資本,將股份在二級市場上出售以實現資本增值的方式。顯然,首次公開上市,主要指通過二板市場上市是最有利可圖的退出方式,也是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佳方式。

2.兼并與收購。兼并與收購是指風險投資者等時機成熟后,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接受兼并和收購實質是將投資股權出售給一家具有雄厚實力的上市公司,使其成為高科技企業擬進入證券市場的強大資金后盾,實現風險資本順利退出。

3.股權回購。回購退出是指通過風險企業家或風險企業的管理層購回風險資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風險資本退出。就其實質來說,回購退出方式也屬于并購的一種,只不過收購的行為人是風險企業的內部人員。回購的最大優勢是風險企業被完整的保存,風險企業家就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動權和決策權,因此回購對風險企業更有利。

4.清算和破產。破產清算是指在風險企業經營不成功時,風險企業家不愿意再花費精力來維持其投資而采取的對其進行清算,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資。清算退出是一個遭受損失的退出途徑

(二)影響風險投資退出的因素

世界各國的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方式和完善程度都各有差異,而影響風險投資退出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篇(2)

中圖分類號:X820.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09)020(c)-0070-01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是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較大失敗危險的高新技術開發領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商業投資行為。風險投資的目的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1998年3月,在北京召開的全國政協九屆一次會議上,成思危委員提交了《關于盡快發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并被大會列為“一號提案”。此后,國內的眾多學者進行了關于風險投資的研究。目前,我國風險投資最現實可能的退出方式為企業購并,其他幾種較為現實可能的退出方式依次為創業板交易、風險企業回購和買殼上市。本文將針對典型的四種退出機制進行介紹和比較,并分析2008年風險投資退出的情況。

一、四種主要退出機制及其特點

(一)公開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即IPO)。公開上市是指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上市一般分為主板市場和二板市場。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這種方式適合處于在成長期的末期、已具備基本規模的中型企業。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

優點:1、對于風險投資機構來說,公開上市可以使之獲得豐厚的資本收益。2、對于風險企業來說,公開上市有助于樹立企業形象,增強原有股份的流動性,同時為企業未來通過增發等方式在證券市場持續低成本籌資提供了有效渠道。3、對風險企業和管理層來說,公開上市發行可以保持管理層的穩定性和企業的獨立性。由于股權得到分散,風險也隨之分散,而且可以擺脫創業投資機構的控制。缺點:1、上市手續繁雜、限制多、費用較多,如承銷費用、注冊費用、宣傳費、會計費、律師費、印刷費等,都對資金的募集提出更高的要求。2、為穩定股價和保護大眾投資者,法律規定了上市企業的法人股的鎖定期,風險投資家不能再上市后立即退出,這增強了高額回報的不確定性。

(二)兼并收購(M&A,Merger And Acquisition)。兼并與收購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投資商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兼并是只有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它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現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常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

優點:1、對收購方來說,直接收購企業比創辦新企業投資少、風險小、見效快、進入新領域也較容易,還可取得技術、規模、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優勢,從而產生綜合經濟效益。2、對風險投資機構來說,由于出售方式的持有期最短,可以立刻收回投資,還可以減少股價波動所造成的損失,與IPO方式相比,費用低廉、操作程序簡單、迅速。缺點:1、不易新找到合適的收購方。2、收購容易使企業喪失獨立性,導致創業企業的管理層和經營管理方式發生變動。

(三)回購(Buy―outs)。回購是指風險企業管理層或員工以現金、票據等有價證券購回風險資本家持有的風險企業股份,從而使風險資本從風險企業中退出的行為。風險企業回購主要有三種方式:1、管理層收購(Management Buy―outs即 MBO)。風險企業的管理層通過融資方式對風險投資部分進行收購并持有,收購完成后公司就由管理層與股東所有。支付方式可以是銀行貸款而來的現金,管理層的其他股權、長期票據等。2、員工收購(Employment Buy―outs即EBO)。風險企業的員工對風險投資部分的股份進行收購并持有,一般操作中要組建一個員工持股基金作為收購資金的來源。3、通過“賣股期權”和“買股期權”來實現。買股期權是賦予創業家或公司的一項期權,讓其以相同或類似之形式購買風險資本家手中的股票。賣股期權的含義是賦予風險資本家的一項期權,要求創業家或公司以預先商定的形式購買他手中公司的股票。

優點:1、簽訂回購協議常作為投資不成功時的一種候補性質的退出方式。與兼并收購相比,回購風險企業自己收購風險投資公司的股權,保證了企業的獨立性2、并且回購價格在風險企業發展前就確定下來,保證了風險投資的收益,減少了不確定性。3、回購與兼并收購一樣費用少、過程簡單且所需時間短、便于操作,并且可以完全退出。缺點:1、由于回購價格確定較早,風險投資家所得的資本收益往往遠低于公開上市方式,有時會低于兼并收購方式。2、這種方式將更多的風險分攤給風險企業,風險投資所占份額較少。

(四)清算(Write―off)。清算退出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對于風險資本家來說,一旦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經營失敗,就不得不采用此種方式退出。清算有三種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產清算。

優點:阻止損失進一步擴大或資金低效益運營。缺點:1、申請破產清算過程復雜費時,企業還需承擔資產評估、審計報告、財產清理、法院判決等各項費用2、不規范的財產變現方式,難以滿足企業和投資者的要求。

作者單位:南京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篇(3)

1 引言

風險投資一詞來源于英文venture capital,又稱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或專業投資人員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把資金投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新創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并以其長期積累的經驗、知識信息網絡輔助企業經營以獲取資本增值的投資行為。

風險投資本質上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 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 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 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的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風險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使得許許多多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家一夜暴富,成為億萬富翁。在二板市場最發達的美國,那斯納克(nasdaq)市場使這種白手起家的創業神話一再上演:較早的有計算機硬軟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類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回購和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

公開上市有其固有的優點,它不僅為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徑,而且還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以增強其流動性開通了渠道。大多數的風險企業會選擇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的后期上市。這個時期的風險企業正處于發展擴張的階段,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的積累和風險資本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股票上市,風險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話說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經營透明度的不斷提高使得企業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價波動對公司的形象產生一定的影響;公開上市將耗費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財力,不適合規模較小的公司采用。同時,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需要承擔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風險。通常為了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維持市場的秩序,證券管理部門、證券市場都會規定創始人股權需按一定的條件并在一定的時限后才能出售,這就使得發起人的投資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高科技企業作為小盤股,流動性差,其未來股價的波動較大,創業投資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時變現,無疑增加了投資風險。

在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設完整的二板市場。雖然2004年5月,作為向創業板過渡的中國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沒有改變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現狀,目前看來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處于在實踐中摸索的階段。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合適的二板市場能夠讓風險企業上市融資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已有數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網易在nasdaq市場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為中國風險企業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2003年底,納斯達克(nasdaq)的大門再次向中國企業敞開。2004年通過發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顯較2003年增多,中芯國際、盛大網絡、掌上靈通、51job等十幾個企業海外上市為其身后的創投機構實現獲利退出創造了條件。

2.2 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后,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一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一般包括兩種回購方式:創業者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和風險企業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前者是通過買股期權的形式來實現的,是在引入風險投資簽訂投資協議時,由創業家或風險企業給予風險投資家一項選擇權,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時間要求創業家或風險企業按照預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價格購買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則是通過賣股股權的形式來實現的,即是給予創業家或風險企業一項選擇權,讓其在今后某一時間以相同或類似的形式及股票價格購買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權回購時到底是采用買股期權或是賣股股權來進行,這主要看風險企業對風險投資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風險企業是一家受到許多風險投資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則可能會采用買股期權;如果是風險企業急需引入風險投資,則可能會采用賣股期權。絕大多數股權回購是采用賣股期權進行回購的。一般而言,在風險投資投入時投資雙方就已簽訂好關于股份回購的協議,包括回購條件、回購價格和回購時間等。

股份回購對于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種方式退出。由于企業回購對投資雙方來說都有一定的誘惑力,所以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家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得很快。在美國,從企業數目來看,風險企業回購已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徑之一。雖然我國目前以此種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回購應該是未來我國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一種現實選擇。

2.3 兼并與收購

兼并與收購(merge and acquisition, m&a)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風險投資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他一家或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力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

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常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一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無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風險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約占23%,二期收購約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無論采用那種方式并購,時機選擇非常重要。時機選擇適宜,風險投資就能獲得較大的收益。一般風險企業應該選擇在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時把公司出售。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由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編纂的《2003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通過對風險投資退出項目的調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樣本公司中有38家風險投資機構的64個項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個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有51個項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項目相對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現狀調查分析報告》表明,2004年中國風險投資延續了2003年以來的回暖趨勢,投資更為活躍,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在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本次調查回收的有效問卷,有36份問卷提供了退出項目方式的信息,統計結果顯示,調查范圍的風險投資機構近3年共123個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風險資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權并購在我國如此盛行,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兩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時間,而兼并收購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資,使得風險投資者能夠快速、完全地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此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業都能符合上市的條件,而且風險投資本身具有高風險性,這就使得一些風險投資者在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后毅然選擇并購方式來實現其風險資本的退出。

2.4 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一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3 結語

從上文對每種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劣:發行股票上市是投資回報率最高的方式,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是投資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購作為一種備用手段是風險投資能夠收回的一個基本保障,而破產清算則是及時減小并停止投資損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活動還不是十分活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暢通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風險投資作為一個亞新生事物,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去發展去完善。同時,風險投資機構在考慮退出方案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的目標,結合中國的實際法律和監管環境,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設計并執行相應的退出方案。

參考文獻

1 邱艷.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研究[j].華東師范大學學報, 2005(7)

2 劉曼紅.風險投資: 創新與金融[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998

3 魏夢雪.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比較[j]. 內蒙古科技與經濟, 2006(03)

4 王琳琳.我國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國際借鑒及其現實選擇[j]北方經貿,2006(01)

篇(4)

1引言

風險投資1詞來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稱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是1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或專業投資人員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把資金投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新創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并以其長期積累的經驗、知識信息網絡輔助企業經營以獲取資本增值的投資行為。

風險投資本質上是1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1定時間以1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1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1般分為主板上市和2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1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2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的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2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4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1市場退出。風險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使得許許多多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家1夜暴富,成為億萬富翁。在2板市場最發達的美國,那斯納克(NASDAQ)市場使這種白手起家的創業神話1再上演:較早的有計算機硬軟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類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回購和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

公開上市有其固有的優點,它不僅為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徑,而且還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以增強其流動性開通了渠道。大多數的風險企業會選擇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的后期上市。這個時期的風險企業正處于發展擴張的階段,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的積累和風險資本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股票上市,風險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話說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經營透明度的不斷提高使得企業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價波動對公司的形象產生1定的影響;公開上市將耗費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財力,不適合規模較小的公司采用。同時,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需要承擔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風險。通常為了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維持市場的秩序,證券管理部門、證券市場都會規定創始人股權需按1定的條件并在1定的時限后才能出售,這就使得發起人的投資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高科技企業作為小盤股,流動性差,其未來股價的波動較大,創業投資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時變現,wu疑增加了投資風險。

在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設完整的2板市場。雖然2004年5月,作為向創業板過渡的中國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沒有改變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現狀,目前看來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處于在實踐中摸索的階段。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合適的2板市場能夠讓風險企業上市融資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已有數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網易在NASDAQ市場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為中國風險企業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2003年底,納斯達克(NASDAQ)的大門再次向中國企業敞開。2004年通過發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顯較2003年增多,中芯國際、盛大網絡、掌上靈通、51job等十幾個企業海外上市為其身后的創投機構實現獲利退出創造了條件。

2.2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1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后,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1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1般包括兩種回購方式:創業者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和風險企業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前者是通過買股期權的形式來實現的,是在引入風險投資簽訂投資協議時,由創業家或風險企業給予風險投資家1項選擇權,他可以在今后某1時間要求創業家或風險企業按照預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價格購買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則是通過賣股股權的形式來實現的,即是給予創業家或風險企業1項選擇權,讓其在今后某1時間以相同或類似的形式及股票價格購買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權回購時到底是采用買股期權或是賣股股權來進行,這主要看風險企業對風險投資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風險企業是1家受到許多風險投資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則可能會采用買股期權;如果是風險企業急需引入風險投資,則可能會采用賣股期權。絕大多數股權回購是采用賣股期權進行回購的。1般而言,在風險投資投入時投資雙方就已簽訂好關于股份回購的協議,包括回購條件、回購價格和回購時間等。

股份回購對于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1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種方式退出。由于企業回購對投資雙方來說都有1定的誘惑力,所以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家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得很快。在美國,從企業數目來看,風險企業回購已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徑之1。雖然我國目前以此種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回購應該是未來我國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1種現實選擇。

2.3兼并與收購

兼并與收購(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1種方式,是風險投資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1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他1家或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力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常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即1般收購和“2期收購”。1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1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1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wu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而“2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1家風險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1般收購約占23%,2期收購約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wu論采用那種方式并購,時機選擇非常重要。時機選擇適宜,風險投資就能獲得較大的收益。1般風險企業應該選擇在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時把公司出售。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由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編纂的《2003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通過對風險投資退出項目的調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樣本公司中有38家風險投資機構的64個項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個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有51個項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項目相對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現狀調查分析報告》表明,2004年中國風險投資延續了2003年以來的回暖趨勢,投資更為活躍,并呈現出1些新的特點。在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本次調查回收的有效問卷,有36份問卷提供了退出項目方式的信息,統計結果顯示,調查范圍的風險投資機構近3年共123個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風險資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權并購在我國如此盛行,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兩方面。1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1定的時間,而兼并收購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資,使得風險投資者能夠快速、完全地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此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另1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業都能符合上市的條件,而且風險投資本身具有高風險性,這就使得1些風險投資者在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后毅然選擇并購方式來實現其風險資本的退出。

2.4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1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1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1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1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1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3結語

從上文對每種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1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劣:發行股票上市是投資回報率最高的方式,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是投資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購作為1種備用手段是風險投資能夠收回的1個基本保障,而破產清算則是及時減小并停止投資損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活動還不是十分活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暢通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風險投資作為1個亞新生事物,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去發展去完善。同時,風險投資機構在考慮退出方案的時候,1定要明確自己的目標,結合中國的實際法律和監管環境,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設計并執行相應的退出方案。

參考文獻

1邱艷.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研究[J].華東師范大學學報,2005(7)

2劉曼紅.風險投資:創新與金融[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

3魏夢雪.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比較[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06(03)

4王琳琳.我國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國際借鑒及其現實選擇[J]北方經貿,2006(01)

篇(5)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的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風險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使得許許多多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家一夜暴富,成為億萬富翁。在二板市場最發達的美國,那斯納克(NASDAQ)市場使這種白手起家的創業神話一再上演:較早的有計算機硬軟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類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回購和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

公開上市有其固有的優點,它不僅為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徑,而且還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以增強其流動性開通了渠道。大多數的風險企業會選擇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的后期上市。這個時期的風險企業正處于發展擴張的階段,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的積累和風險資本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股票上市,風險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話說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經營透明度的不斷提高使得企業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價波動對公司的形象產生一定的影響;公開上市將耗費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財力,不適合規模較小的公司采用。同時,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需要承擔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風險。通常為了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維持市場的秩序,證券管理部門、證券市場都會規定創始人股權需按一定的條件并在一定的時限后才能出售,這就使得發起人的投資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高科技企業作為小盤股,流動性差,其未來股價的波動較大,創業投資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時變現,無疑增加了投資風險。

在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設完整的二板市場。雖然2004年5月,作為向創業板過渡的中國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沒有改變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現狀,目前看來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處于在實踐中摸索的階段。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合適的二板市場能夠讓風險企業上市融資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已有數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網易在NASDAQ市場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為中國風險企業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2003年底,納斯達克(NASDAQ)的大門再次向中國企業敞開。2004年通過發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顯較2003年增多,中芯國際、盛大網絡、掌上靈通、51job等十幾個企業海外上市為其身后的創投機構實現獲利退出創造了條件。

2.2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后,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一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一般包括兩種回購方式:創業者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和風險企業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前者是通過買股期權的形式來實現的,是在引入風險投資簽訂投資協議時,由創業家或風險企業給予風險投資家一項選擇權,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時間要求創業家或風險企業按照預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價格購買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則是通過賣股股權的形式來實現的,即是給予創業家或風險企業一項選擇權,讓其在今后某一時間以相同或類似的形式及股票價格購買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權回購時到底是采用買股期權或是賣股股權來進行,這主要看風險企業對風險投資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風險企業是一家受到許多風險投資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則可能會采用買股期權;如果是風險企業急需引入風險投資,則可能會采用賣股期權。絕大多數股權回購是采用賣股期權進行回購的。一般而言,在風險投資投入時投資雙方就已簽訂好關于股份回購的協議,包括回購條件、回購價格和回購時間等。

股份回購對于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種方式退出。由于企業回購對投資雙方來說都有一定的誘惑力,所以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家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得很快。在美國,從企業數目來看,風險企業回購已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徑之一。雖然我國目前以此種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回購應該是未來我國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一種現實選擇。

2.3兼并與收購

兼并與收購(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風險投資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他一家或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力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

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常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一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無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風險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約占23%,二期收購約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無論采用那種方式并購,時機選擇非常重要。時機選擇適宜,風險投資就能獲得較大的收益。一般風險企業應該選擇在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時把公司出售。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由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編纂的《2003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通過對風險投資退出項目的調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樣本公司中有38家風險投資機構的64個項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個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有51個項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項目相對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現狀調查分析報告》表明,2004年中國風險投資延續了2003年以來的回暖趨勢,投資更為活躍,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在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本次調查回收的有效問卷,有36份問卷提供了退出項目方式的信息,統計結果顯示,調查范圍的風險投資機構近3年共123個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風險資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權并購在我國如此盛行,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兩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時間,而兼并收購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資,使得風險投資者能夠快速、完全地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此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業都能符合上市的條件,而且風險投資本身具有高風險性,這就使得一些風險投資者在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后毅然選擇并購方式來實現其風險資本的退出。

2.4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一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3結語

從上文對每種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劣:發行股票上市是投資回報率最高的方式,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是投資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購作為一種備用手段是風險投資能夠收回的一個基本保障,而破產清算則是及時減小并停止投資損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活動還不是十分活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暢通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風險投資作為一個亞新生事物,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去發展去完善。同時,風險投資機構在考慮退出方案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的目標,結合中國的實際法律和監管環境,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設計并執行相應的退出方案。

參考文獻

1邱艷.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研究[J].華東師范大學學報,2005(7)

2劉曼紅.風險投資:創新與金融[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

3魏夢雪.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比較[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06(03)

4王琳琳.我國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國際借鑒及其現實選擇[J]北方經貿,2006(01)

5吳唐青.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研究[J].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4)

6鄭可、鄭曉齊.風險投資退出渠道的比較及我國可采用的現實途徑[J].財貿經濟.2003(6)

篇(6)

1引言

風險投資一詞來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稱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或專業投資人員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把資金投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新創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并以其長期積累的經驗、知識信息網絡輔助企業經營以獲取資本增值的投資行為。

風險投資本質上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的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風險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使得許許多多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家一夜暴富,成為億萬富翁。在二板市場最發達的美國,那斯納克(NASDAQ)市場使這種白手起家的創業神話一再上演:較早的有計算機硬軟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類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回購和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

公開上市有其固有的優點,它不僅為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徑,而且還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以增強其流動性開通了渠道。大多數的風險企業會選擇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的后期上市。這個時期的風險企業正處于發展擴張的階段,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的積累和風險資本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股票上市,風險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話說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經營透明度的不斷提高使得企業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價波動對公司的形象產生一定的影響;公開上市將耗費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財力,不適合規模較小的公司采用。同時,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需要承擔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風險。通常為了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維持市場的秩序,證券管理部門、證券市場都會規定創始人股權需按一定的條件并在一定的時限后才能出售,這就使得發起人的投資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高科技企業作為小盤股,流動性差,其未來股價的波動較大,創業投資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時變現,無疑增加了投資風險。

在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設完整的二板市場。雖然2004年5月,作為向創業板過渡的中國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沒有改變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現狀,目前看來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處于在實踐中摸索的階段。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合適的二板市場能夠讓風險企業上市融資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已有數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網易在NASDAQ市場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為中國風險企業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2003年底,納斯達克(NASDAQ)的大門再次向中國企業敞開。2004年通過發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顯較2003年增多,中芯國際、盛大網絡、掌上靈通、51job等十幾個企業海外上市為其身后的創投機構實現獲利退出創造了條件。

2.2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后,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一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一般包括兩種回購方式:創業者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和風險企業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前者是通過買股期權的形式來實現的,是在引入風險投資簽訂投資協議時,由創業家或風險企業給予風險投資家一項選擇權,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時間要求創業家或風險企業按照預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價格購買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則是通過賣股股權的形式來實現的,即是給予創業家或風險企業一項選擇權,讓其在今后某一時間以相同或類似的形式及股票價格購買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權回購時到底是采用買股期權或是賣股股權來進行,這主要看風險企業對風險投資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風險企業是一家受到許多風險投資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則可能會采用買股期權;如果是風險企業急需引入風險投資,則可能會采用賣股期權。絕大多數股權回購是采用賣股期權進行回購的。一般而言,在風險投資投入時投資雙方就已簽訂好關于股份回購的協議,包括回購條件、回購價格和回購時間等。

股份回購對于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種方式退出。由于企業回購對投資雙方來說都有一定的誘惑力,所以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家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得很快。在美國,從企業數目來看,風險企業回購已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徑之一。雖然我國目前以此種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回購應該是未來我國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一種現實選擇。

2.3兼并與收購

兼并與收購(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風險投資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他一家或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力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常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一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無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風險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約占23%,二期收購約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無論采用那種方式并購,時機選擇非常重要。時機選擇適宜,風險投資就能獲得較大的收益。一般風險企業應該選擇在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時把公司出售。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由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編纂的《2003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通過對風險投資退出項目的調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樣本公司中有38家風險投資機構的64個項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個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有51個項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項目相對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現狀調查分析報告》表明,2004年中國風險投資延續了2003年以來的回暖趨勢,投資更為活躍,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在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本次調查回收的有效問卷,有36份問卷提供了退出項目方式的信息,統計結果顯示,調查范圍的風險投資機構近3年共123個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風險資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權并購在我國如此盛行,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兩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時間,而兼并收購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資,使得風險投資者能夠快速、完全地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此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業都能符合上市的條件,而且風險投資本身具有高風險性,這就使得一些風險投資者在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后毅然選擇并購方式來實現其風險資本的退出。

2.4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一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3結語

從上文對每種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劣:發行股票上市是投資回報率最高的方式,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是投資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購作為一種備用手段是風險投資能夠收回的一個基本保障,而破產清算則是及時減小并停止投資損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活動還不是十分活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暢通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風險投資作為一個亞新生事物,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去發展去完善。同時,風險投資機構在考慮退出方案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的目標,結合中國的實際法律和監管環境,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設計并執行相應的退出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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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現狀分析

中國經濟已進入高速發展期,即使在世界金融危機暴發時,中國經濟GDP仍然保持 8%的增速。隨著財富的增長,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尋求適當的投資機會。這種情況下,一方面新的投資渠道為風險投資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另一方面,中國的企業正在由小作坊式的生產方式步入產業化生產階段,特別需要資金支持,這就為風險投資發展提供了必要條件。

在國家政府各部門、金融機構、民間資本等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推動下,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其發展情況如下:

(一)風險投資理念在我國初步形成

據《IT 經理世界》的總結,在2006年像美國高盛這樣的外國公司在國內的風險投資規模為 2 億美元左右, 而相對于世界風險投資領域來說, 其網絡科技泡沫破裂之后近來重新高漲, 科技股價又回到了較高的水平。風險投資總體規模仍在擴大。全球風險投資協會主席海格特在 2001 上海 APEC 中小企業論壇上說: “盡管風險投資與其他行業一樣,受到經濟周期波動的影響,但從美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其風險投資基金規模達到了480億美元,比上年增加了150%, 歐洲為160億美元, 亞洲為60億美元。”與外國風險投資規模相比較,我國的風險投資主體雖然規模要小得多,但是這一理念正在形成。

(二)風險投資業剛剛起步, 外資仍占主導地位

根據中國科技金融學會的統計,到 2004 年末,全國一共有200多家風險投資企業, 總資金約300億元。但我國的風險投資規模仍然小得多。就總體投資規模來看,真正投入風險項目并開始實施創業運作的并不多,只占20%左右。本土風險投資與外資在投資金額上的比例一直維持在1:3左右,本土風險投資呈現萎縮的趨勢。

(三)我國風險投資市場的潛在資金較充裕

我國風險投資的來源潛力很大,據2004年的《金融機構本外幣信貸收支表》統計,國內的各項存款余額為25.31萬億元,城鄉居民儲蓄為12.61萬億元,在實際利率低于消費物價指數的今天,資本的逐利性決定了這些錢在尋找出口。國外風險資本紛紛看好中國的市場,爭先恐后通過各種途徑進入中國的投資市場,而且隨著合格境外投資者數量的逐步增多和《外商投資創業企業規定》的正式實施,我國的風險投資業務開始了全面對外開放。因此,資金將不成為主要問題。

二、當前我國風險投資中存在的問題

(一)風險投資外部環境缺乏。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缺乏有力的外部環境支撐,主要表現在法律制度和資本市場兩個方面:一方面,資本市場還不夠成熟,導致資本市場發展的不完善,導致風險投資的出路缺乏保證,極大阻礙了風險投資的發展;另一方面,風險投資法律不夠完善,與風險投資基金相關的法律缺乏,直接導致風險投資各方關系人的行為缺乏法律的規范和約束,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缺乏風險投資專業人才。風險投資是跨越科技與金融兩大領域的特殊金融活動,涉及評估、投資、管理、審計和高科技專業知識等多方面學科,實踐性綜合性很強。高素質的風險投資家是風險投資的靈魂,這正是目前我國最需要的也是最缺乏的。我國的風險投資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同時具備科技知識、管理經驗以及金融投資的綜合性高素質人才缺乏。當前風險投資隊伍工作人員無論知識結構、思維方式還是行為模式等都有待提升。

(三)風險投資退出機制不完善。風險投資后期都面臨著風險投資的退出,這也是風險投資的關鍵環節。評判風險投資成功與否的標準就在于資本能否成功退回。當前國際通用的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主要有公司的公開上市、股權回以及項目的破產清算。我國在風險投資退出機制上還不成熟,在準入條件、規范性以及成熟度上都有待完善。投資風險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投資主體的前進步伐,束縛了風險投資的發展。目前,我國風險投資仍缺乏暢通的退出途徑。

三、發展我國風險投資的對策

(一)優化風險投資外部環境。一方面要健全與風險投資相關的法律制度,以法律和政策保證風險資本的籌集、組織、運作以及退出。另一方面,要建立成熟寬松的資本市場,這樣不僅有利于發展更多實力強大的金融機構,而且還有利于培養更多高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此外還需要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這就要求政府提供優惠政策,大力扶持風險投資企業。

(二)培養風險投資人才。優秀的風險投資人才是風險投資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針對當前我國風投人才缺乏的現狀,首先可以引進創新人才、復合型人才和經營人才,通過引進這些人才可以很大程度上緩解人才缺乏的問題;其次,對現有人才培養模式進行改革,加強對人才的創新能力方面的培養證券或信托公司可以選派一些具備豐富管理和經營經驗的人才到外國系統學習風險投資管理和運作知識;最后,大學可以在課程設置中系統地增加風險投資課程,并聘請國內外專業的風險投資家和投資人員教育培養出更多具備風險投資技能的學員,為風險投資做好人才儲備。

(三)建立暢通的風險投資資本退出機制。當前風險投資的主要退出途徑是上市,因此要推進風險投資的發展必須適當放寬高新技術的上市條件,構建以上市為主其他退出渠道相配合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企業可以通過證券交易中心對投資企業實行非公開上市,讓其部分股票具備流動性,這樣既為風險投資的退出提供了條件又為其在二級創業板和主板上市降低了風險。同時政府可以以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為基礎建立全國性的聯交系統,為構建三板市場準備更多條件,以達到配合二級和主板市場形成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目的。

四、結論

風險投資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尤其是高新技術產業化有著巨大的推動作用。針對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現狀,我們應該積極培養風險投資人才、建立暢通的風險投資資本退出機制制定、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規、發展規范運作并加強監管,以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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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出方式的比較研究

創業資本的退出方式主要有:首次公開發行(ipo)、銷售(sale)、轉售(secondarysale)、企業回購(buy2back),而投資失敗則進行沖銷(write2off)或清算(liquidation)。ipo是指受資企業第一次向公眾公開發行股票。不過,創業投資家通常不能在ipo時立即拋售持有的全部股票(甚至是部分股票),而必須等待一段時間(通常是180天),這就是鎖定期(lock2upperiod)的規定。銷售是指將整個企業賣給收購者。在實踐中,這種退出方式有很多形式。例如,將企業賣給收購者以換取現金、收購者的股份或其它資產。轉售是指創業投資家將持有的股份賣給第三方——典型的戰略收購者,或另一個創業投資家。與銷售不同,它是創業投資家將自己持有的股份賣給第三方,而企業家和其它投資者仍持有企業的股份。回購是指企業家和/或企業買回創業投資家持有的股份。沖銷(write2off)通常在企業經營失敗的情況下發生,不過創業投資家仍繼續持有企業的股份。清算則是創業投資家在企業前景渺茫時理性的選擇。ipo一直是研究者關注的熱點,因為通過ipo實現退出最理想。研究表明,創業投資回報的倍數((返回額-投資額)/投資額),ipo為1.95,銷售為0.40,企業回購為0.37,轉售為0.41,而清算和沖銷分別是-0.34和-0.37。盡管通過ipo實現退出最理想,但在實踐中銷售(包括轉售)也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創業投資家優先考慮的形式。

2.美國風險投資的退出

從世界各國或地區的風險投資基金發展歷程、規模組織運營模式及在促進科技創新方面所起的作用來看,美國的風險投資發展較好,有許多值得借鑒的寶貴經驗。

美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非常健全,無論是企業上市還是購并都為風險投資機構的成功退出提供了便利的條件。活躍的風險投資是美國得以在高科技領域保持領先地位的重要原因,而納斯達克股票市場為風險投資機構最終能通過股權轉讓來收回其投資并獲得投資收益提供了一種退出的市場機制。

自nasdaq市場建立后,美國的風險投資機構的資本大部分都是通過ipo方式退出的。但從2001年開始,美國風險投資機構以ipo退出的數量急劇下降。2000年,以ipo退出的項目數有262個,2001年猛跌到41個,到2003年只有29個項目以ipo方式退出。近年來,美國風險投資機構以兼并收購方式(m&a)退出的數量占退出數的比例越來越高。美國的大股東多為機構投資者,在持股公司業績不好時,機構投資者一般不直接干預公司運轉,而是改變自己的股票組合,在證券市場賣出該公司的股票,使得公司接管與兼并事件頻頻發生。盡管如此,來自廣東的一份調查顯示,廣東風險投資機構中上市出售股份這種退出方式只占到11%,企業并購及股權轉讓等退出方式卻高達60%以上,說明最有效的退出方式受到了抑止。從退出的數量分布來看,2004年廣東風險投資機構項目退出數量占全國項目退出數量的68%(其中深圳占50%),遠遠高于北京的17%和上海的14%,說明與國內其他地區相比,盡管廣東風險投資的進入與退出較為活躍,但是其退出機制還是不暢通。

3.我國風險投資機構的退出機制研究

影響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障礙因素是中國缺乏一個完善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而今隨著創業板的推出,極大的推動了成長型中小企業成長,是支持國家自主創新核心戰略的重要平臺。但其作用還要在以后的發展中才能凸顯。

從現有的退出情況來看,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比例比較小,有相當大比例的風險投資被固化在風險項目上,不能退資。我國上市、被其他企業購并和企業內部回購等三種撤出方式之間的比例大致為4:1:5。上市和被其他企業購并所占比例明顯低于國外,上市偏低的原因是眾所周知的,被其他企業購并偏低的原因主要是:國外的資本市場具有極強的資源配置功能,國外企業間的購并主要是利用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通過“股權置換方式”或者“以股權置換為主、現金投入為輔”的方式進行,中國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是融資,而并非資源配置功能,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中國企業間的購并以現金收購方式為主,結果是,不僅大大增加了企業購并的難度和風險,更使得中國風險投資機構難以借助企業購并的方式進行資本變現。

另外,國內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的退出作用有限。在國外,場外交易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相當于國外的場外交易市場。產權交易市場是指各類企業作為獨立的產權主體從事以產權有償轉讓的交易場所。狹義的產權市場是指實物產權交易市場;廣義的產權市場既包括實物型產權交易市場,也包括證券市場。與上市發行相比,產權交易的優勢體現在:產權交易的門檻比ipo低得多,限制條件少,只要時機恰當,遇到合適的買方,風險投資機構就能夠實現資本退出。然而,風險投資在產權交易市場退出的成功案例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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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基金作為投資基金的范疇,具有投資基金的基本屬性,但作為特殊的投資基金來講,其突出的特征是投資運作的高風險性和高收益性。因為風險投資基金運作的具體形式是進行風險投資,而風險投資運行的期限長,它所投資的領域是處于創業時期的高科技企業即所謂的“風險企業”。這類企業是以創新技術為基礎、產品處于研究或試銷等前期市場開發階段、尚未成熟定型的企業,其風險性在于:一方面在企業無任何存量資產做保證的情況下,因創新技術的開發失敗便可能使前期投資血本無歸而承擔巨大的技術風險;另一方面創新產品能否有效占領市場、產品投放時機等因素又潛伏著投資的市場風險。風險投資所面臨的技術性和市場性的雙重風險,決定了風險投資企業成功率不會很高,因而風險頗大。因此,需要一種資金籌集機制,不僅能使企業所需資金得到滿足,而且還能夠使投資風險達到最大范圍的分散,這就需要借助投資基金的運作機制,通過建立風險投資基金,即可實現資金來源的分散化,又可以進行分散投資,以抵消單項投資承擔的高風險,從而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二、風險投資基金的形成模式

在不同國家,風險投資基金的來源有很大區別。雖然都來自于政府部門、商業性金融機構、大公司企業、民間私人資本等,有的國家以政府及各種自助方式的資金為主,有的以商業性金融貸款或投資為主,還有的以民間私人資本為主。如美國風險投資基金占比例最大的是養老基金,其次是捐贈資金,而日本則是銀行資金構成風險投資基金主要部分,其次是證券公司的資金。

對于可能來自不同領域的風險資本來說,在發展風險投資時就必須根據本國企業發展模式和資本市場的狀況,對風險資本形成的模式進行可行性的研究和探討。從理論上來說,我國的政府投資、銀行貸款、大公司投資以及各類投資基金都是風險投資基金的來源渠道,但從實踐上來看,我國應選擇以公司企業投資、各類基金和民間資本為主體,以政府資金、金融機構資金為補充的風險投資基金形成模式。

(一)大企業風險投資

我國目前有許多企業集團,特別是有發展前途、又具有資金實力的上市公司,從證券市場上募集了大量的資金,并通過設立從事風險投資的子公司或聯合設立風險投資公司,形成了針對風險投資的風險投資基金,為集團公司或為本公司孵化新技術和新產品,發展高新技術創造了條件。如上海“第一百貨”與清華大學創建的“視美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中青旅”參股設立的“北京科技風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機場”等公司聯合設立的“深圳創新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等風險投資公司的建立,必將形成非常可觀的風險資本,使之成為我國風險投資資金的又一主要來源渠道。風險投資公司投資于風險企業,不僅為風險投資的發展開創了新的資金來源渠道,也必將使公司以風險投資方式尋找企業資本轉化為創業資產的途徑,而且會使一些中小型的高科技企業得到充分的資金來源。

(二)民間資本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在國民收入分配上更多地向居民個人傾斜,突出表現在:一是國民總儲蓄中居民儲蓄的份額持續上升。從1996年到1998年,金融機構的各項存款中,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占總存款的比例均超過56%.二是在儲蓄存款利率持續下調的情況下居民儲蓄存款持續上升。銀行儲蓄利率下調以來,已8次降息,截止目前(2002年3月)年息已降至1.98%,并且從1999年1月開始對利息征收20%的所得稅。無論是利率下降幅度之大,還是持續時間之長,在世界上都不多見。但儲蓄存款不但不降,反而繼續增長,目前儲蓄存款總額已超過7萬億元。這雖然與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居民支出預期增加等因素不無直接關系,但也說明中國的金融體系還不能提供足夠的投資工具供居民選擇。隨著居民個人資產的增加和投資意識的增強,居民的投資需求會越來越大,他們將成為風險投資基金的最大的潛在資金供給者,特別是高收入階層或中產階層將是主要的資金供給者。

(三)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基金

從美國,德國風險投資基金構成上來看,養老基金和保險基金占很大的比例,與這些基金管理人基金運用資金密切相關。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社會資金會急劇向保險業集中,目前每年增加的報費收入都在100億元以上。雖然目前規定保險基金只能用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金融債券,但在加入WTO外資保險公司進入后,保險基金將開辟新的投資渠道,不僅可以進入證券市場,產業投資基金也是一個重要投資領域。另外,隨著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保障基金將會逐步完善和發展,其結余的數額將越來越大。這部分基金增值保值的本質屬性要求其在運行中尋求多元化投資,風險投資基金較長的投資期限、較高的投資收益對發展社會保障基金特別是養老保險基金最為合適。總之,保險基金和保障基金的投資范圍目前還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從未來的發展趨勢來看,兩基金必將成為風險投資基金的一個重要來源渠道。

(四)政府投資

我國目前政府投資的重點和財政收入狀況使政府機構不具備大規模投資的實力。同時前幾年地方政府和政府科技部門出資,或具有政府機構色彩的國有企業出資形成的風險投資資金,因受國有企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制約,其實踐結果并沒有為我國發展風險投資積累更多更好的實踐經驗,由此決定了我國政府以及政府機構不可能成為風險投資資金的主要來源渠道。但政府投資具有鼓勵和倡導風險投資的作用,國家財政部門和地方政府應按財政收入的一定比例進行風險投資,作為風險投資基金的補充,投向一般風險投資不愿意涉足的風險更大的投資領域,以帶動社會公眾的投資。

(五)金融機構的政策性貸款

我國金融業所實行的是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分業經營,而風險投資業務主要是證券業和信托業的業務領域。這種狀況和現行法律不利于商業銀行對風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即使銀行可以發放風險投資貸款也要受到各種限制。因此,商業銀行貸款也不能成為風險投資基金的來源渠道。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小企業投資公司”、“企業發展公司”和日本等國家的“中小企業信貸銀行”的做法,建立專門為中小型高科技企業建立長期風險投資貸款的政策性銀行,以作為我國政府投資于風險投資領域的又一個資金來源渠道。

(六)證券公司的風險投資

我國證券公司雖然僅有十幾年的發展歷程,但目前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中堅力量和直接融資的橋梁,同時還將成為風險投資的先行者。證券公司在承擔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改造,輔導,保薦企業上市工作的同時,通過以發起人的身份設立公司、直接融通資金、直接購買證券、承銷證券等方式投資于中小型企業,可以成為風險資本的一個重要來源。

三、我國風險投資基金的退出模式

由于風險投資基金的屬性是以承擔當前巨大風險代價獲取未來高額收益,而不是為長期控制企業為最終目標,故企業成熟階段的穩定營業利潤收益對其不具有誘惑力,風險企業一旦進入成熟期就會尋求退出途徑。因此,發展風險投資基金的國家都有了適合本國資本市場的風險資本退出模式。從國際情況看,目前成功的風險投資基金退出模式主要有上市交易、柜臺轉讓、股份贖回、破產清算四種模式。

(一)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將是我國風險資本退出的主導模式。上市交易是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形成轉讓價格,可以使投資價值通過市場完全由供求關系來決定,使之達到最合理狀態,這是世界各國普遍采用并深受歡迎的資本退出模式。為此,各發展風險投資的國家都在主板市場的基礎上開辟了二板市場,讓那些資本規模、經濟實力、盈利能力、經營期限等達不到主板市場上市標準的風險企業在二板市場上市交易,從而實現通過上市交易的方式達到資本退出的目的。從我國目前狀況來看,通過上市交易退出風險資本主要有兩大途徑:一是建立中國的二板市場,二是在海外二板市場上市。國際上成功的二板市場特別是香港創業板市場運行以來,所取得的成功已成為內地二板市場設立的動力,特別是設立于1999年底的香港創業板市場已成為內地有潛質的高科技企業上市的重要場所。目前已有“青島環宇”和“復旦微電子”等高科技企業在該市場成功上市,這樣,香港創業板市場將成為內地風險資本退出的重要渠道。同時,內地企業也可以到美國NASDAQ、新加坡市場等上市交易,并已有“新浪”、“搜狐”、“網易”等網絡公司在NASDAQ上市,為我國風險企業海外二板市場上市開創了先河。可以預料,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有更多的高科技風險企業到海外市場上市。盡管上市交易可使投資收益最大化,但上市費用和交易成本以及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等,也會為采取該種方式造成障礙,因此要運用上市交易必須使風險投資家與風險企業家取得共識。

(二)柜臺轉讓

柜臺轉讓也將是我國風險資本退出的主要模式。我國主板市場中非上市交易的國有股、法人股等均采取柜臺轉讓的方式進行轉讓,風險投資基金退出可以借鑒這一方式。沒有達到二板市場上市標準的風險企業,或雖符合上市條件但為繼續掌握風險企業控制權、避免股權分散等原因不能或不愿意上市交易的風險企業,風險投資家可以在場外市場尋找買主,并以協商定價的方式轉讓股份,退出投資。盡管柜臺協議轉讓的價格因通過議價方式形成,收益率要遠遠低于上市交易的收益率,但對風險投資家來說可以在風險資本運行的任何一個階段,將自己擁有的某一項目的股份隨時變現,調整投資組合和修正投資策略,而且可以在短期內一次性收回全部投資。正因為這種模式可給風險投資家以最大的靈活性來撤出投資,所以為保證資金盈利與資本循環,在我國二板市場未正式開放之前,乃至二板市場開業后都應作為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重要途徑。

(三)股份贖回

如果風險企業家為保證完全擁有企業控制權而保持企業的獨立性,那么在擁有或可籌集大量資金的情況下,風險企業家可以通過贖回風險投資家的股份來達到目的,這時風險資本的退出只能被動采取股份贖回的方式。對風險投資家來說,股份贖回只是一種備用的退出方式,因為股份是否能贖回不取決于風險投資家而主要取決于風險企業家。股份贖回可以由企業創辦者購回,也可以由企業員工持股基金會買斷股權。對高風險的企業來說,采取股份贖回給企業員工更具有現實意義,與企業實行的員工持股或股票期權制不謀而合,既可以給風險企業管理者和員工控制自己公司的機會,又可以充分調動管理者和員工的積極性,激發他們的責任心和進取心。因此,股份贖回不失為我國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

(四)破產和解散

風險資本的高風險性決定了風險企業破產的可能性,從事風險投資的結果,總會有一批風險企業以破產或解散而告終。如果風險企業經營不成功,投資家確認企業已失去了發展的可能或成長緩慢,不能給予預期的高回報,就不應再進行追加投資,而應宣布企業破產或解散,對企業資產進行清理并將收回的資金投資于其他項目。因此,風險資本退出模式中也就必然包括破產和清算這種誰都不愿意接受的方式,它是投資失敗后資本退出的必經之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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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

一、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發展現狀

風險投資,又稱創業投資基金,是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較大失敗危險的高新技術開發領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商業投資行為。風險投資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其資金來源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各類機構。風險投資主要投資于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或項目,不僅投入資金,而且注重參與對所投資風險企業的管理。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推進,中國風險投資事業興起的條件已經成熟,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也形成了對風險投資的客觀需求。一是中國正在建設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二是中國擁有許多有價值的科研結果等待轉化;三是具有較高素質的企業管理者隊伍正在形成;四是中國老百姓在銀行中有巨額的存款,具有直接投資的潛力;五是技術、財務和法律等咨詢服務業正在成長;六是中國證券市場日趨成熟。這些都為中國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開始于20世紀八十年代,被稱為創業投資。1985年9月,國務院正式批準成立了“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成為中國內地第一家專營風險投資的全國性金融機構。經過近20年的發展,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獲得了巨大的進步。截止2007年底,內外資風險投資機構所管理的投資中國內地的風險資本總額高達1,205.85億元人民幣,投資項目高達741個。2007年共有157個投資項目實現退出,退出金額達92.6億元(其中50.24%是通過上市退出,45.46%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4.3%以清算方式退出)。

盡管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迅速,但目前仍存在著許多制約因素。諸如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不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不健全、市場投資者結構不盡合理、中介組織機構經營服務和規范運作滯后等,這些因素制約了風險投資的順利退出,使得一些已經到了收獲季節的資金無法及時變現,風險投資公司難以融到新的資金進行新的投資,追求的高風險、高收益無法實現,造成許多風險投資公司無力進行風險投資,也不愿再進行風險投資。我國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已成為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

二、風險投資常見的幾種退出渠道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公開上市。公開上市是風險投資的主要出口。股票上市是風險投資者首選的投資退出方式,因為它是四個主要退出渠道中能夠給風險投資者帶來最大回報的投資退出方式。

對于風險資本家和投資者來說,風險投資形成的股權在廣闊的公開市場上出售,方便快捷,可以很快實現投資增值流動的目的。風險資本家將成功的風險企業推向公共市場,不僅可以分享通過這種方式實現的投資收益,更有利于其在風險資本市場上提高聲譽,有利于其以后的籌資和經營活動的開展。風險企業家也非常歡迎IPO方式。公開上市表明了市場對企業經營業績的認可,企業不僅可以籌集到發展所需的資金,更可以吸收到各方面的人才,而且依然可以保持獨立。

(二)風險企業并購。風險企業并購是繼上市之后最受風險投資商歡迎的推出方式。在風險企業難以達到IPO條件時,風險投資商會與其他的投資者接觸,要求在私人權益市場上出售其所擁有的企業股份。

并購包括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把整個公司出售給另一公司。大公司尤其是那些有穩定現金收入的傳統上市公司,寧愿購買那些有利潤前景的新興公司,而不愿從頭開始;第二種方式是出售給另外的投資者。有時候,有些新的投資者愿意向風險投資商支付較有誘惑力的價格,購買風險投資商的股本從而成為風險企業家的合作伙伴。

(三)風險企業家股本回購。在投資期滿后,由風險企業家的管理層購回(MBO),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又一途徑。其最大的優點是風險企業被完整的保存下來,不存在股份的對外轉賣和資產的出售。對風險投資來說,一旦回購協議簽訂,合同執行完畢,他就能順利收回投資。對風險企業家來說,風險投資股東的退出會使其掌握更多的主動權和決策權。

(四)破產清算。對于失敗的投資項目來說,破產清算是退出投資的唯一途徑。破產清算是風險投資家和風險企業家都不希望看到的結果。但當企業經營情況惡化、發展前景堪憂時,破產清算不僅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了解債權債務關系,還有可能收回一部分投資本金。

三、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渠道分析

(一)風險投資IP0方式退出困難。在常見的退出方式中,公開上市通常認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但上市退出必須有完善發達的資本市場做支撐,尤其是要具備面向中小高科技企業全面開放的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

我國在2004年5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通了中小企業板,但其上市標準和準入條件與主板市場一樣,還未真正成為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二板市場,因此很難為處于高速成長期的中小風險企業提供進入證券市場進行交易的機會。《公司法》原來規定的規模要求(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和連續3年盈利要求,是高新技術企業上市的兩大障礙。因為高新技術企業成長時期呈現兩大特點:一是開始規模比較小;二是由于不斷成長而需要投入,故其現金流在早期可能是負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風險投資選擇公開上市退出是難以實現的。

(二)場外交易市場落后。為適應股份制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一些中小企業不能到主板市場上市融資的需求。最初我國場外市場起源于以國債為品種的柜臺交易,后又在各地相繼建立了證券交易中心、NET系統、STAQ系統,解決了一部分法人股、內部職工股的流動性問題。到2008年底,全國共有產權交易機構約200家,形成了5大區域性產權交易共同市場。但這個市場戰略定位不清晰,低層次重復建設,市場參與者有限,更由于不能拆細、不能連續交易和不能標準化,導致各地產權交易市場普遍地存在有行無市和生存難以為繼。因此,我國的場外市場有待進一步完善,為風險投資退出提供一條重要的渠道。

(三)管理層收購是目標公司管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份,從而改變公司的所有權結構或控制權結構,進而通過重組目標公司,實現預期收益的一種并購行為。它對明晰企業產權制度、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合理的公司激勵機制等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在實際運作中也暴露出許多與原始設想相背離的情況,如企業管理層利用職務之便進行暗箱操作侵占國家資產問題、內部人控制問題、MBO后企業的后續發展問題等,都使人們對管理層收購在我國的實踐提出質疑。

(四)清算退出比例偏低。清算作為風險投資止損的一種有效手段,風險投資者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認識,應摒棄我國長期以來人們只賞識成功而唾棄失敗的思想,勇于面對失敗,重視機會成本,在風險投資達不到預期目的時應及時止損,將損失降到最低。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缺點。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方式。

(作者單位:安徽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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