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濟糾紛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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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濟糾紛

篇(1)

一、引言

企業集團經營業績是管理的一項基本職能和工具,考核的目的是正確引導企業經營行為,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是集團化人力資源管控的核心。經營業績考核對企業集團整體業績可以提升起到良好的推動作用;能正確引導、激勵企業集團各分子公司的健康發展,有助于促進集團對分子公司獎罰的公正性,為領導干部的任用提供依據。

隨著企業不斷的發展,企業規模越來越大,機構越來越多,人員越來越多,企業的效率卻越來越低,利潤越來越少,甚至出現失控的局面;許多企業集團對下屬分子公司的經營業績考核存在諸多問題,要么考核指標或過于復雜或過于簡單,流于形式,要么績效目標不具有執行力。本文作者在多年的管理咨詢生涯中,遇到很多企業老總抱怨:我們下屬分子公司很多,受發展階段、環境、當地經濟水平和政策等因素的影響,每家子公司情況差異很大,如果采用同一套標準來衡量和評價不同下屬分子公司,會造成內部不公平,影響下屬分子公司的工作積極性。如何建立科學的經營績效評價體系,引導下屬各分子公司健康持續發展,促進集團總體戰略目標的實現,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二、案例分析

1、案例提出

A企業集團是國資委下屬大型多元化國有企業,下屬各分子公司遍布全國各地,總共有二十多家。集團總部對下屬各分子公司經營業績的考核采用統一的考核指標和統一的考核標準,以《年度經營責任合同》的形式,約定各分子公司考核期間的核心業績目標,以及其它重大的考核管理要項。隨著核心業務和多元化業務的快速發展,重新審視過去對下屬分子公司的經營業績考核,A集團公司已經面臨很多急需解決的問題。目前的經營業績考核已不能全面適應A集團公司發展新形勢的需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不同類型的分子公司承擔的任務不同,用傳統的“一刀切”的方法考核經營業績顯然有失公允,目前A集團公司的考核內容沒有充分體現不同分子公司之間的功能定位、業務性質和市場化程度的差異程度,考核指標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有待加強。

(2)集團總部對各分子公司采用統一的考核指標和統一的標準進行考核,導致“導向性”不足。經營績效考核的意義在于它是對績效既定目標實現過程的一種控制,來實現各分子公司經營績效的改進和提升,促進集團整體業務的提升和發展,實現集團戰略目標。在績效考核體系的設計過程中,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設定是最核心最重要的一環。目前的指標體系實行分類管理。業績較好的子公司輕松就能完成任務,從而導致工作積極性不高,工作沒有壓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經營績效的提升;業績不好的子公司對既定目標喪失了信心,下達目標之日就喪失了完成任務的勇氣。

(3)A集團各分子公司沒有定期召開財務分析例會,沒有針對考核現狀進行分析,沒有提出整改措施,沒有形成經營分析報告。

(4)經營績效考核應用不足。一是混淆了公司考核與個人考核的關系,各分子公司的經營績效水平差異,并不能完全表明公司負責人本身的經營管理能力,也不能完全代表分子公司負責人的績效考核成績;二是考核激勵力度偏小,未能充分調動經營管理層的工作積極性。

因此,在分析A集團公司經營業績考核現狀及剖析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以下解決方案,對于加快A集團公司的經營業績分類考核改革,增強考核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對于提升A集團公司的活力與核心競爭力意義重大。

2、解決方案

由于A集團公司下屬各分子公司業務類型各不相關,因此在建立績效評價體系之前首先要根據業務類型對分子公司公司進行分類,同時要分析其所處的行業地位,目前的競爭狀況,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和企業所采取的競爭戰略。不同的企業類型經營業績考核評價的重點不同,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行業,不同競爭策略的分子公司的引導方向也不一致。因此,對各分子公司進行經營業績分類考核的主要考量因素確定為四個方面:國資委對央企的考核、管控模式、業務特點及發展階段。

(1)依據國資委的要求進行考核。按照《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2013年1月1日實施要求進行考核。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包括基本指標與分類指標。基本指標包括利潤總額和經濟增加值。

利潤總額是指經核定的企業合并報表利潤總額。利潤總額的計算,可以考慮經核準的因企業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等而對當期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的因素,并扣除通過變賣企業主業優質資產等取得的非經常性收益。

經濟增加值是指經核定的企業稅后凈營業利潤減去資本成本后的余額。分類指標由國資委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特點和功能定位,針對企業管理“短板”,綜合考慮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及風險控制能力等因素確定,具體指標在責任書中確定。

根據國資委經營績效考核要求,確定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如表1所示。

其中,EVA考核充分貫徹國資委EVA考核傳遞的價值管理理念,各分子公司根據業務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選取;利潤總額指標分解到各業務板塊,但對于培育期的業務應降低考核權重;成本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及流動資產周轉率指標根據各業務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選取及權重。

(2)依據管控模式進行考核。一般而言,集團對下屬經營單位的考核時戰略性的,不是僅僅考核利益,也不是面面俱到。經營業績評價是集團管控的重要組成部分,考核方式和考核指標要具有戰略導向。A集團公司對下屬分子公司的管控模式,按總部的集、分權程度不同而劃分成“運營管控型”、“戰略管控型”和“財務管控型”三種基本的管控模式,在實踐中也有一些更多的演化,但總體來說沒有超出上述的范圍。不同的管控模式,將決定集團總部對于不同分子公司的管理功能定位。

財務管控型主要以財務指標進行管理和考核,關注投資回報,通過投資業務組合的結構優化,追求公司價值最大化,總部一般無業務管理部門;戰略管控型主要以戰略規劃進行管理和考核,關注公司組合的協調發展,注重戰略協同效應的培育,總部可以視情況決定是否設置具體業務管理部門;運營管控型通過總部業務管理部門對下屬分子公司的日常經營進行管理,強調集團公司整體協調發展。

根據A集團公司對各分子公司的管控模式的不同,進行分類考核。對于財務管控型的分子公司,考核的目的是追求財務收益最大化,注重對被考核者的壓力,采取以財務指標,特別是效益指標為主的考核方式;對于戰略管控型的分子公司,要引導和推動業務向戰略方向發展,注重對被考核者的引導和激發,采取導向鮮明的以KPI為工具的關鍵指標為主;對于運營管控型的分子公司,要對經營過程進行全面評價,注重對被考核者的管理和監督,所以采用全面的財務和運營指標,例如平衡計分卡。

(3)依據業務的特點進行考核。把A集團公司目前的業務進行分類,大致可以分為三類:資源型、加工型和品牌型,依據業務特點來設定關鍵的考核指標。

資源型分子公司主要以依靠資源、資金、國家政策和區域政策等建立競爭優勢,因此考核的重點包括規模、布局和市場份額等方面的指標;加工型分子公司主要依靠產品、服務和技術差異建立競爭優勢,因此考核重點包括規模、成本、布局、技術和服務等方面的指標;品牌型分子公司主要依靠品牌、渠道來建立競爭優勢,因此考核的重點包括市場份額、渠道、品牌和產品溢價等方面的指標。

(4)依據業務的發展階段進行考核。A集團公司的業務從發展階段上可分為三類:培育期業務、成長期業務和成熟期業務,根據各分子公司業務所處的發展階段來確定考核重點。

培育期業務是行業集中度不高,業務模式不明確,在行業內地位不強,處于快速發展期的業務。對于這種類型的分子公司,考核的重點主要在于關鍵指標的成長性,來考核長期目標;成長期業務已經是行業的主要參與者,但是會面臨強大的市場競爭對手。對于這種類型的分子公司,考核重點在于關鍵指標與標桿或者主要競爭對手的比較上面;成熟期業務由于已經擁有比較穩固的行業地位,因此這種類型的分子公司,考核重點主要是財務回報。

經過上述經營業績考核指標的重新設計之后,對分子公司的發展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推動A集團公司健康、持續、快速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長期發展的導向作用。由于經營業績考核指標通過科學、合理的設計,使經營業績考核涵蓋了企業的長期發展戰略思想和近期經營管理重點及努力方向,并充分反映出了企業經營管理者的經營管理思想,為企業的長期發展起到了導向作用。

第二,對各分子公司的激勵作用。實行分類考核后,考核指標貼合各分子公司的業務戰略和經營管理重點,真正做到獎優罰劣,使得各分子公司了解自身工作成就,各分子公司經營管理者工作士氣大震,起到了明顯的激勵作用。

第三,對經營過程的監督作用。通過經營業績分類考核,對工作成果和工作目標的差異進行不斷監測,適時調整實際與目標的差距。任何戰略目標的實現,都會遇到許多不可預期的困難和矛盾,但通過考核分析和監督可以發現困難,解決問題,從而確保經營管理的健康運行。

三、結語

篇(2)

《條例》實施后,湖南省汝城縣黃由儉、鄧柏松等5人向縣政府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請求公布有關原縣自來水公司改制的調查報告時,卻遭遇障礙。之后,黃由儉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這是《條例》正視實施以來,全國首例“政府信息不公開”的行政訴訟案。但汝城縣政府堅持認為調查報告只是供領導參考使用,不屬信息公開的范圍。法院認為5人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報告也沒有對其權益造成損害,并以本案“涉及企業改制問題,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為由不予受理。①

以上案例中體現出:

首先,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界定不清,《條例》的第二章對應該公開的信息類型進行了列舉。然而《條例》對此規定卻表述非常含糊。實際上,各級政府經辦的事多不勝數與之相比,《條例》中規定的信息公開類型表述籠統,公民在申請公開某個具體信息時,往往不能找到與之精確對應的條款,給政府部門留下了過大的自由裁量空間。所以本案就出現縣政府拒絕公開的理由是調查報告不能代表政府意見,只是供領導參考使用,政府調查報告不屬信息公開的范圍。②

其次,政府信息公開的法理基礎是公民的知情權。但是,權利的實現必須要依賴相應的制度保障。如果沒有救濟制度,那么無論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設計得如何嚴密,它也難逃被束之高閣的命運。

一、政府信息公開的司法救濟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政府信息公開的救濟制度。而且根據該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信息公開行政訴訟針對的是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其次,從侵害的權益的種類來看,僅寬泛地限定為“合法權益”。

根據案例分析救濟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一)受案范圍問題

根據《行政訴訟法》,我國確定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的標準:以具體行政行為和對相對人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侵犯為標準。也就是說人民法院只受理對具體行政為提起的訴訟,還有對侵犯相對人人身權、財產權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但是,本案中縣政府認為作出的調查報告的行為是抽象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而黃由儉、鄧松柏等5人提起行政訴訟針對的是汝城縣政府不依法公開政府信息的行為,該行為應是具體行政行為,而不是如縣政府所說的那樣認為調查報告為抽象行政行為而不予受理。法院不立案的理由是“涉及企業改制問題,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本案針對的是縣政府侵害了黃由儉等人對政府信息的知情權。只要縣政府確實有拒絕公開政府信息的行為,法院無需判斷該政府信息的性質。

(二)原告的訴訟資格問題

行政訴訟的原告資格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根據法律的規定,能夠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資格。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確定行政訴訟原告資格方面采用的是“合法利益”的標準;而根據《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同樣對原告提出了具有“合法權益”的要求。但在政府應該公開的事項中,有很多是諸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這樣與國家宏觀經濟發展相關的信息,這些信息與每一個公民都有關系,但是卻很難說某個個體對其具有“合法利益”或“合法權益”關系,因此,公民在對此類政府信息公開提起訴訟時就容易遭遇原告不適格的尷尬。

二、完善司法救濟途徑

基于現實中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意見稿提出,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復的,公民依法提起訴訟,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③ 轉貼于

《意見稿》第一條,直接列舉了六款屬于受案范圍的情形,對于以前法院以各種理由不受理的情形會得到改善,該條第二款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復的,可以提起訴訟。

第三條規定“認為主動公開或者應當主動公開而未公開政府信息的行為對其產生不利影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司法解釋,如果相關政府信息該公開沒有公開,或者認為應當公開,又有利害關系,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公開這方面的信息,人民法院就可以判決限期公開。④

當然,該《意見稿》也存在著不足之處,仍然需要加以完善,有許多學者也對此提供了許多的修改建議。雖然我國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剛起步,但是我們從沒有停止前進的腳步。

注釋:

①陳儀.“政府信息公開為何屢遭遇“玻璃門”—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一案”.法務時評.2008(7).

篇(3)

構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首先應當明確評價什么內容,進而確定內容對應的指標。當然因為不同的指標有不同的側重點,所以如何將這些指標體系化需要有個指導思路,即形成一種價值取向。需要指出的是因為在保險公司內部集團、總公司、分公司等不同層級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存在一定的差異性,為便于文章闡述,本文將以前述邏輯對保險公司分公司層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進行研究。

1、保險公司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及涉及指標

保監發〔2010〕78號制定了《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管理辦法》。其第四條規定“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內容主要包括審計對象在特定期間及職權范圍內對以下事項所承擔的責任:(一)經營成果真實性;(二)經營行為合規性;(三)內部控制有效性。鼓勵保險公司在完成以上審計內容的同時,對審計對象進行經營決策科學性和經營績效評價。”

在保險公司分公司層級經營成果真實性體現在財務信息真實性,涉及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公司盈利能力狀況、資產質量狀況、債務風險狀況和經營增長狀況等整體財務狀況和經濟指標,具體為資產、負債、凈利潤、保費收入、賠款支出、費用支出等。

在保險公司分公司層級經營行為合規性體現在合規管理組織架構中有關審計對象應承擔職責的領域內合規風險的識別、評估、處理和追責工作,同時關注審計對象任職期間監管機構對公司的常規及專項檢查中所發現問題及后續處罰、整改情況。

在保險公司分公司層級內部控制有效性體現在制度的健全性、制度的合理性和制度執行的有效性,以及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對公司內審及其他內部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和經營管理中發現的風險問題的整改和追責情況。

在保險公司分公司層級經營績效評價體現在受托責任的完成情況,評價內容重點在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和經營增長等方面,以能準確反映上述內容的各項定量和定性指標作為主要評價依據,并將各項指標與同行業或規模以上的平均水平對比。

2、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設立的指導思路

2.1、全面評價積極和消極的經濟責任,積極經濟責任是指責任人應當履行的崗位經濟職責;消極經濟責任是指責任人沒有履行好自己的經濟職責而按規定應當承擔的不利后果。單方面評價積極經濟責任則成了績效考評;單方面評價消極經濟責任則成了經濟問題監察。

2.2、由于經濟活動的復雜性,涉及的因素有主觀也有客觀、有集體意識也有個人主導,所以應盡量采用公允、可劃分的指標進行界定,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2.3、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是領導干部的任職期間,往往不止一個會計年度,這種跨期性也需要在建立評價指標體系中被考慮。

2.4、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設定即要體現全面性,又不能為了全面而散,使得經濟責任不明確。所以需要提煉核心指標,并與一個企業或行業的價值導向相吻合。

3、保險公司分公司層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3.1、指標體系

根據前述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的邏輯,保險公司分公司層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可分為兩級目標和兩級指標:一級目標分為四大評價角度,分別為經營成果真實性、經營行為合規性、內部控制有效性和經營績效評價。二級目標是將部分一級目標涉及的主要因素進行分解,例如將經營成果真實性分解為任職期間公司資產質量狀況、債務風險狀況、經營增長狀況、盈利能力狀況和非數據性評價事項。指標是對目標分類的具象化,根據保險公司分公司層級經濟責任審計常用指標和實際運用情況,共選擇了23個一級指標,并對其中7個一級指標進行了進一步細分,形成了23個二級指標。具體指標體系架構如圖1所示,具體的指標體系構成如表1所示。

3.2、指標說明

3.2.1、任職期間公司資產質量。通過“資產”指標來反映被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公司資產的變化情況,具體細分為“銀行存款”、“現金”、“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及“應收”科目等5類資產種類。

3.2.2、任職期間公司債務風險狀況。通過“負債”指標來反映被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公司債務的變化情況,具體細分為“預收保費”、“應付”科目、“未決賠款準備金占已賺保費比例”、“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占已賺保費比例”、“未決賠款準備金與賠款支出比例”等5類。

⑴未決賠款準備金占已賺保費比例=(未決賠款準備金-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已賺保費

(已賺保費=保費收入+分保費收入-分出保費-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⑵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占已賺保費比例=(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已賺保費

⑶未決賠款準備金與賠款支出比例=(未決賠款準備金-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賠付支出-攤回賠付支出)

3.2.3、任職期間公司經營增長狀況。通過“保費收入”、“賠款支出”、“費用支出”3個指標反映被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公司的經營狀況,具體細分為“核心業務占比”、“保費收入增長率”、“核心業務保費增長率”、“賠款支出變化率”、“綜合賠付率”、“綜合費用支出變化率”、“手續費及傭金”、“手續費及傭金比率”、“業務及管理費”。

⑴核心業務占比=核心業務保費/整體業務保費收入

⑵保費收入增長率=(本期累計保費收入-上年同期累計保費收入)/上年同期累計保費收入

⑶核心業務保費增長率=(核心業務本期累計保費收入-核心業務上年同期累計保費收入)/核心業務上年同期累計保費收入

⑷賠款支出變化率=(本期累計賠款支出-上年同期累計賠款支出)/上年同期累計賠款支出

⑸綜合賠付率=(賠款支出-攤回賠付支出+分保賠款支出+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已賺保費

⑹綜合費用支出變化率=(本期累計綜合費用支出-上年同期累計綜合費用支出)/上年同期累計綜合費用支出

(綜合費用支出=業務及管理費+手續費及傭金+保險業務營業稅金及附加)

⑺手續費及傭金比率=手續費及傭金/保費收入

3.2.4、任職期間公司盈利能力狀況。通過“凈利潤”、“凈利潤增長率”指標來評價被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公司的盈利能力。

凈利潤增長率=(本期凈利潤-上年同期凈利潤)/上年同期凈利潤

3.2.5、非數據性評價事項。該部分并非數據指標類,而是通過對事實的陳述來說明被審計對象“任職期間重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任職期間重大關聯交易情況”、“任職期間是否存在影響經營成果真實性的事項(若有)及后續處理方法”。

3.2.6、任職期間公司處罰、投訴情況。通過“外部監管處罰筆數”、“外部監管處罰金額”、“外部監管最高級別處罰形式”、“內部監管處罰筆數”、“內部監管處罰金額”、“內部監管最高級別處罰形式”、“投訴筆數”等7個指標來說明被審計對象在任職期內公司經營行為合規性。

3.2.7、內部控制有效性。通過“任職期間審計發現的內控缺陷情況”、“缺陷整改率”兩個方面來評價被審計對象任職期內公司內部控制的情況。“任職期間審計發現的內控缺陷情況”非數據指標,而是從制度健全性、制度合理性、執行有效性三個方面描述內控情況。

篇(4)

委托人:朱正良,海南萬理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南京大地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住所地:海口市海秀路45號。

法定代表人:于國家,經理。

委托人:仲躋軍,該公司職員。

委托人:刁品純,海南日新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海南天景工貿有限公司為與被上訴人南京大地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糾紛一案,不服海口市新華區人民法院(2001)新經初字第31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海南天景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景公司)的委托人朱正良、被上訴人南京大地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以下簡稱南建海南公司)的委托人刁品純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經審理查明:1990年12月8日,南建海南公司與天景公司簽訂一份《合同書》,雙方約定:天景公司委托南建海南公司承建天景花崗巖廠,承建范圍為主廠房、辦公樓、宿舍、別墅、傳達室、循環水池、水塔、圖紙的土建、不包括高壓配電的水電及附屬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工程造價暫定為2834527.36元,其中土建2321801.58元,水電512725.78元;開工日期為12月15日,主廠房90個工作日交付設備安裝,除別墅外其他工程在150個工作日內全部竣工;工程竣工后,天景公司應根據南建海南公司的竣工報告,組織設計單位、質檢等有關部門,按照圖紙要求進行驗收,評定工程質量,并在竣工驗收證明上簽字;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前,天景公司不得擅自使用,否則視同天景公司同意驗收;工程造價按施工圖雙方審定的預算為準,施工過程中更改和增刪按實計算,計算方法按審定預算方法執行;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天景公司于1990年12月15日前付款20萬元人民幣,1991年1月15日付總價的60%工程款,同年3月15日再付總價的30%工程款,待竣工驗收合格簽字后,辦理工程結算手續15天內,除保修金1%外一次付清;如天景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工期延誤及增加工程成本等應由天景公司負責;天景公司拖欠工程款,按銀行貸款利率計息;保修期為1年。雙方尚就工程施工準備和管理、材料供應、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和隱蔽工程驗收方法等有關事宜在合同中作了具體約定。

簽約后,南建海南公司依約進場施工。上述工程項目分別于1991年3月17日、同年5月30日、同年6月1日、同年6月15日、同年6月20日、同年12月30日、1992年5月15日竣工,并分別于1991年9月16日、同年10月4日、1992年1月15日、同年10月19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1994年11月28日,南建海南公司與天景公司通過核對往來款確認,天景公司尚欠南建海南公司工程款156952.32元。1995年4月19日,南建海南公司又與天景公司簽訂一份《合同書》,其中規定:南建海南公司為海南天景石材廠新建和改建項目,即臨時倉庫、循環水池、馬路拓寬及改造排水池;承包方法為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工程造價60萬元一次性包定;工期為1995年4月1日至同年8月31日實定4個月,不包括新加項目工期;天景公司從開工之日起,每月15日付款15萬元,以保證南建海南公司施工順利開展,如天景公司一時資金困難不能按時付款,應以口頭協商4月份、5月份要付30萬元,余款部分要陸續分期支付,到完工結算一次性付清。該合同約定的工程項目,其中臨時倉庫為臨時性建筑,其他工程均為室外工程,且雙方對工程質量標準未作具體的書面約定。

簽約后,南建海南公司依約進場完成施工。1996年2月5日,天景公司向南建海南公司出具《南京二建工程結算單》,確認工程造價為606500元,其已付396500元,尚欠工程款21萬元。該結算單上蓋有天景公司公章。1999年1月19日,南建海南公司向天景公司發出《欠款通知書》稱:"我司1992年承建貴司的廠房、辦公樓及宿舍樓,貴司尚欠我工程款160389.26元;1995年新建和改建項目:臨時倉庫、循環水池、馬路拓寬、改造排水池等,貴司又欠我工程款19萬元。兩項合計350389.26元。該款項拖欠已久,現請貴司予以確認,并及時付清。"天景公司在該欠款通知書上注明"此款已核對無誤",并加蓋其財務專用章。1999年6月10日,南建海南公司又向天景公司發出《催款書》。南建海南公司在該催款書中稱天景公司欠其兩次施工工程款合計350389.26元,要求天景公司于6月30日前付還,并要求償付利息31萬元。同年6月12日,天景公司簽收該催款書并蓋章。后因天景公司仍未還款,遂成訟。另查:1999年1月11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瓊工商處字(1999)1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吊銷天景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天景公司迄今未進行清算,尚未辦理公司注銷手續。南建海南公司原企業名稱為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變更登記,于1993年5月24日更名為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于1994年9月30日更名為南京二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1997年6月16日更名為南京大地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

海口市新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南建海南公司與天景公司于1990年12月8日及1995年4月19日簽訂的《合同書》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南建海南公司已依約履行義務,天景公司不按合同履行付款義務,屬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天景公司雖于1999年1月11日被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其企業執照,但至今未注銷,故仍應以該主體承擔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1條之規定,遂判決:限天景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向南建海南公司返還尚欠工程款350389.26元及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從1994年11月28日起至1996年2月5日止,按工程款156952.32元以每日萬分之五計付,從1996年2月6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止,按工程款350389.26元以每日萬分之五計付;從1996年5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6日止,按工程款350389.26元以每日萬分之四計付,從1998年12月7日起至1999年6月9日止,按工程款350389.26元以每日萬分之三計付,從1999年6月10日起至2000年11月13日止,按工程款150389.26元以每日萬分之二點一計付,從2000年11月14日起至判決限定履行完畢時止,按工程款350389.26元以一年期流動貸款利率計付,上述違約金的計算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時按調整利率執行;若逾期付清,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訴訟費12074元、訴前保全費4020元,由天景公司承擔。

天景公司不服海口市新華區人民法院上述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上訴人天景公司上訴稱:1、南建海南公司施工工程質量存在重大問題。南建海南公司施工的工程,盡管一部分已經瓊山質監站等組織驗收,一部分至今尚未組織驗收,但從工程質量現狀看,已經驗收和未驗收的均存在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如樓板開裂,漏水部分建材質量嚴重不合格等。且,上訴人只是使用其中一小部分,大部分工程并未使用,上訴人也數次向南建海南公司提出工程質量問題,南建海南公司均未作任何處理。故原審判決認定有誤,請求二審法院委托有關部門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鑒定。2、工程并未結算。按照法律規定程序,南建海南公司施工完畢并在竣工驗收后,應向上訴人報工程結算書,由上訴人對工程結算書進行審核。但南建海南公司至今未向上訴人提交工程結算書,南建海南公司提交給上訴人的只是財務對帳單。故上訴人財務部門及會計的蓋章、簽字并非法律意義上的工程結算,不能作為支付工程款的依據。原審判決將對帳單認定為工程結算報告并作為上訴人欠款依據有誤。請求二審法院委托有關部門結算。3、由于工程質量及工程結算尚無最終結論,目前認定上訴人尚欠工程款及逾期付款的法律責任為時尚早。4、上訴人不應作為本案當事人。上訴人因連續兩年以上未年檢,已于1999年被海南省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事實上已不存在。被上訴人在一審將上訴人作為被告,顯然沒有法律依據。綜上,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在委托驗收、結算后,依法改判上訴人不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

被上訴人南建海南公司答辯稱: 1、天景公司在竣工后,即使用了該工程,應視為驗收合格。且,該工程已經過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天景公司和質檢站均有蓋章,為優良工程。天景公司亦從未向被上訴人提出過質量問題。故不存在工程質量問題。2、工程結算系在驗收合格的基礎上依照合同對工程造價所作的確認。天景公司財務部門的會計依職權代表天景公司在工程財務方面的確認,為職務行為,應視為有效,且加蓋天景公司公章的財務結算,更是無可爭議。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在被注銷營業執照前,該企業法人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故天景公司稱其不應成為本案的當事人,于法無據。

本院認為:天景公司與南建海南公司先后訂立的兩份工程施工合同,業經雙方協商一致,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合同內容未違反國家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均為有效合同,應受法律保護。原審判決對此認定正確。關于天景公司上訴提出的工程質量問題。經查明,雙方訂立的第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后,南建海南公司依約承建的廠房、辦公樓、宿舍、水塔等工程均經雙方、工程設計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其他工程亦或由雙方及工程設計單位驗收或由雙方自行驗收合格;而天景公司在本案上訴理由中雖提出其在工程交付使用后曾向南建海南公司提出過工程質量異議,但天景公司在南建海南公司予以否認的情況下,未能舉證證明其述稱的事實的存在;雙方訂立的第二份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后,雙方雖未辦理正式的工程驗收手續,但因該合同約定的工程屬臨時性建筑及室外工程,故南建海南公司將工程交付天景公司后,天景公司如認為工程存在質量問題,應及時向南建海南公司提出,但天景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曾向南建海南公司提出工程質量異議,且部分工程天景公司亦實際在使用。故天景公司在第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廠房、辦公樓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已9年多,第二份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臨時倉庫、循環水池等臨時性建筑及室外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已6年多,方提出工程質量異議并要求進行質量鑒定,其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關于天景公司上訴提出的工程結算問題。根據天景公司與南建海南公司在合同中對工程價款的約定,南建海南公司承建的工程屬包干工程;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天景公司財務人員與南建海南公司核定了工程價款、已付款項及未付款額,此后天景公司亦先后兩次在南建海南公司送交的《欠款通知書》及《催款書》上蓋章予以確認。由于雙方在合同中對工程價款約定包干并未違反國家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而天景公司在工程竣工后對南建海南公司要求其支付的工程價款亦一直無異議,故天景公司上訴提出工程尚未結算之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天景公司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已數年,雙方對工程價款已予確認的情況下,迄今仍未將工程款如數付給南建海南公司,其行為有悖民事活動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原審判決判令天景公司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標準向南建海南公司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并無不妥。關于天景公司上訴提出的訴訟主體問題。天景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原登記機關吊銷,系原登記機關依其行政職能對天景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該行政處罰的后果,系天景公司的企業法人經營資格被強行剝奪,從而喪失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能力,并最終導致企業的消亡;但天景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并不等于企業立即消亡,天景公司尚應依法進行清算,惟有清算程序結束并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后,企業方歸于消滅。故天景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至被注銷登記前,仍可以自已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天景公司上訴提出其不應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之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原審判決審判程序合法,認定事實基本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實體判決并無不當,應予維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1款第1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篇(5)

中圖分類號:F8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1-0142-02

1 因子分析法的基本思想

因子分析法的基本思想是根據相關性大小將變量分組,使得同組內的變量之間的相關性較高,而不同組之間的相關性較低。每組變量代表一個基本結構,稱之為主因子或公共因子。對于所研究的問題,就可試圖用最少個數的不可測的所謂公共因子的線性函數與特殊因子之和來描述原來觀測的每一分量。

2 樣本與指標體系的選擇

2.1 樣本的選擇

本文研究所用數據均來自《中國保險年鑒2006》。在進行人壽保險公司樣本選擇時,采取以下標準:

(1)樣本壽險公司必須具有一定規模,量化標準就是公司員工數多于 200 人或全年保費收入超過7億元。規模太小的公司對市場沒有影響力,并且很小一點財務數據統計上的錯誤或者誤差就將對研究結果造成很大影響。

(2)樣本壽險公司至少要在2個以上的城市開展經營活動,因為保險的原理是大數原則,同一個城市的消費者通常具有一些共同特征,僅在一個城市開展經營活動不能充分分散地域風險。本文研究中國大陸市場上的壽險公司經營績效,因而要求樣本壽險公司要有最低限度的地域覆蓋面。

(3)樣本壽險公司至少已經在大陸市場經營了4年時間,也就是說2002年以后開業的保險公司將不會成為研究對象。這是由于一些新成立的中外合資和外資保險公司規模小而且經營不穩定,經營績效缺乏可比性。

2.2 指標體系的選擇

2004年頒布的《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規則》中提到客觀、系統、全面地反映企業的經營績效,要從四個方面來進行評估:盈利能力、償債能力、成長能力、營運能力。本文選取了以下12項指標以求構成一個比較客觀、完備的指標體系,系統性地從四個方面來全面反映壽險公司經營績效,具體數據見表1。

傭金費用率(x1):傭金費用率=(本期實際傭金支付額+手續費+本期費用)÷本期實收保費100 %,反映保險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經營保險業務中所發生的成本費用水平;賠付率(x2):賠付率等于賠款支出與本期實收保費的比率,可用來衡量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益資;金運用率(x3):資金運用率=投資÷資產總額,是指保險公司在一定時期內投資總額占企業全部資產總額的比例,從某種程度上來說,資金利用率越高,說明公司的閑置資金越少,公司便越充分利用了資源;固定資產比率(x4):固定資產比率=固定資本額÷公司總資產,固定資產比率體現了在固定資產上占用的資金比率,公司固定資本占用過多的資金,會降低公司的流動性,增加風險;資產負債率(x5):資產負債率為負債總額與資產總額的比率,用來衡量保險公司在清算時保護債權人利益的程度;流動比率(x6):流動比率為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流動比率是衡量保險公司的流動資產在某一時點可以變為現金用于償付即將到期債務的能力,表明保險公司每一元錢流動負債有多少流動資產作為支付的保障。資本金利潤率(x7):資本金利潤率為利潤與實收資本的比率,說明一定時期內利潤總額與全部資本金的關系,表明保險公司擁有的資本金的盈利能力;承保利潤率(x8)。承保利潤率=承保利潤÷本期實收保費收入,該指標反映了保險公司從事保險業務(出售保單)獲取利潤的能力;投資收益率(x9):投資收益率為投資收益與投資總額的比值,是反映保險公司資金管理水平和資金運用效益的重要經濟指標;資產收益率(x10):資產收益率=凈利潤÷資產總額。反映了保險公司應用全部資產獲利的能力,包括承保利潤率和投資收益率;人均保費收入(x11):人均保費=本期實收保費收入÷公司員工人數(單位:百萬元/人),人均保費越高說明公司的承保效率越高;所有者權益增長率(x12):所有者權益增長率=(期末所有者權益-期初所有者權益)÷期初所有者權益的絕對值100 %,所有者權益反映了公司的經營成果,而該比率反映了公司發展、成長的程度。

考慮到傭金費用率、賠付率和資產負債率是逆指標(即傭金費用率、賠付率、資產負債率越高,表明經營績效越差),所以取其倒數進行調整,新指標分別定義為逆傭金費用率、逆賠付率和逆資產負債率。

3 壽險公司經營績效的因子分析

3.1 原始樣本觀測數據的標準化

3.2 計算因子負荷矩陣

由SPSS14.0軟件的輸出結果可知,變量的相關系數矩陣的前5個特征根,解釋了壽險公司績效指標方差的87.294%,即前5個主成分已集中體現了原始數據大部分的信息,因此本文提取5個公共因子是合適的。為使因子之間的信息更加獨立,對因子負荷陣進行最大方差正交化旋轉,旋轉后所得因子負荷矩陣如表2。此方法會使在一個公共因子上有高負荷的變量數目減至最少,增強因子的可解釋性。

3.3 公共因子及其解釋

經過旋轉之后的因子負荷矩陣的經濟含義比較明確。由表2可知,公共因子1在資本金利潤率、承保利潤率和資產收益率這三個指標上的載荷值都很大,由于這3項指標是分別從3個不同方面衡量壽險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標,若3項指標越大,則該壽險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強,故稱該公共因子為盈利能力因子。公共因子2在資金運用率、固定資產比率、逆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上的載荷值較大,這4項指標都是公司資本結構的反映。資金運用率等于投資總額占企業全部資產總額的比例,反映了投資的規模,若資金利用率越高,表明公司的閑置資金越少,公司便越充分利用了資源。但注意到資金運用率的因子載荷符號為負,說明在樣本公司中存在投資比例越高投資效益越差,投資比例較低投資效益卻較好的現象。固定資本比率體現了企業在固定資產上占用的資金比率,公司固定資本占用過多的資金,會降低公司的流動性,增加風險。逆資產負債率為資產總額與負債總額的比率,若逆資產負債率越大,即資產負債率越小,則壽險公司經營就越穩定,越不易破產,保單持有人利益越有保障,因而對壽險公司經營就越有信心。流動比率反映了流動資產對流動負債的比率,它既是關于短期償債能力的重要指標,又體現了公司對于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結構的安排,因此它也是一個重要的資本結構指標,故將以上4個指標綜合稱為資本結構因子。公共因子3在逆傭金費用率、逆賠付率、人均保費上有較大的載荷,逆傭金費用率、逆賠付率和人均保費收入越大,則傭金費用率和賠付率就越小,反映出保險公司的營運效益越好,稱該因子為營運效益因子。公共因子4在投資收益率上有很大的載荷,它體現了壽險公司的投資效果,因此稱之為投資效率因子。公共因子5在所有者權益增長率上的載荷很大,而該比率越大,則反映了公司發展、成長迅速,經營良好,因此稱之為權益增長因子。

3.4 公共因子得分

公共因子確定后,現在要計算每個樣本壽險公司的公共因子得分。首先建立公共因子F與x1,…,x12(傭金費用率、賠付率和資產負債率3個指標分別取其倒數)之間線性回歸方程:

(2)式稱為因子得分函數,可由它來計算每個樣本壽險公司的各公共因子得分。由最小二乘法可估計回歸系數,計算出公共因子系數矩陣。根據公式(2)以及計算出各壽險公司在每個公共因子上的得分,并以各因子的方差貢獻率占5個因子方差貢獻率的比重為權重進行匯總,得到綜合得分見表3,即:

參考文獻

篇(6)

訴人(原審原告)北京吉安斯科貿中心,住所地本市海淀區白石橋路7號。

法定代表人李盛章,經理。

委托人鄭瑞,北京市新開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馮建平,北京市新開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市大發畜產公司,住所地本市海淀區祁家豁子華嚴北里2號院民建大樓5層。

法定代表人董濟世,總經理。

委托人周以龍,男,北京市潑發工貿公司副經理,住本市豐臺區北大地2里11樓。

委托人閻如玉,北京市吳欒趙閻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北京吉安斯科貿中心因土地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1999)海民初字第377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北京吉安斯科貿中心(以下簡稱吉安斯中心)之委托人鄭瑞、馮建平,被上訴人北京市大發畜產公司(以下簡稱大發公司)之委托人周以龍、閻如玉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1999年4月,吉安斯中心以大發公司隱瞞事實與其簽訂土地轉讓合同,使其遭受巨大損失為由起訴至原審法院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大發公司賠償設計費100萬元,為履行合同支付的房租、電話費、工資154547元及孽息。原審法院經審理確認雙方簽訂的合同有效,吉安斯中心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賠償經濟損失及孽息的訴訟請求,無事實依據,不予支持。據此判決:駁回北京吉安斯科貿中心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要求北京市大發畜產公司賠償設計費100萬元、房租、電話費、工資154547元及孽息的訴訟請求。判決后,吉安斯中心不服,以大發公司在與其簽訂合同時隱瞞實情,且沒有土地使用權為由上訴至本院,大發公司同意原判。

經審理查明,1997年10月6日,大發公司與吉安斯中心簽訂合同書,根據合同約定,大發公司(甲方)將其所屬位于本市海淀區肖家河東村甲1號75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權轉讓給吉安斯中心(乙方),計價人民幣600萬元,甲方負責提供土地使用權現有的有關文件、土地規劃所需文字材料,為乙方提供辦公用房2間、電話1部;乙方負責籌建敬老院,支付費用600萬元及交納土地過戶相關費用,辦理土地工程規劃要點、建設工程立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負擔為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及規劃要點前的前期公關費用。乙方如推遲付款期截止到1999年3月20日,甲方有權終止合作,乙方費用自負。若前期工作到位,甲方不與乙方合作,乙方有權不交出批示文本,甲方每推遲搬遷一日,扣罰已付款的千分之一交乙方。同日,雙方又簽訂合同附件一、附件二,關于合同有關問題的約定和協作型聯營合同(松散型)。在協作聯營合同中約定雙方聯合組成北京吉大聯合公司,同時約定了聯營項目及雙方分工等。在關于合同有關問題的約定中,明確甲方將75畝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權一次性全部轉讓給乙方,轉讓金額為2505萬元(即合同書中的600萬元和協作型聯營合同中的1905萬元)。乙方保證按雙方約定于1998年9月30日首次撥款1500元,并同時簽訂辦理過戶手續。合同簽訂后,吉安斯中心于同年9月19日,以大發公司名義向規劃部門申報敬老院建設項目。1997年10月10日,吉安斯中心與中城咨詢部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其委托中城咨詢部對北京市碧盛園敬老中心進行工程設計,約定設計費為1的萬元,吉安斯中已支付設計費95萬元。1997年11月20日,北京市城市規劃局向大發公司發出規劃要點通知書。吉安斯中心向市規劃局交納預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執照費12000元。1998年8月8日,吉安斯中心與大發公司又簽訂“關于合同有關問題的約定”對原合同書有關問題約定的第三條、第五條的修訂約定。1998年11月26日,北京市規劃管理局向大發公司發出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對1998年9月17日申報的“北京中咨四方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設計的敬老院工程的設計方法同意在海淀區肖家河按審定事項繪制施工圖,在合同履行期間,吉安斯中心未給付大發公司轉讓費,大發公司亦未將土地使用權和地上物所有權交予吉安斯中心。吉安斯中心法定代表人李盛章曾于1997年11月5日,從大發公司借走農林辦京政農發(1997)057號文件。又于1998年7月26日,從大發公司取走金鵬公司于1995年7月給大發公司函的復印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文批辦單(94年2月3日)一張并寫有收據。訴訟期間,吉安斯中心提交了1997年至19 98年其單位租房交付水電費、工資表、餐費發票。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權屬管理處出具證明:“北京市大發畜產公司位于海淀區肖家河東村甲1號的土地為1990年依法征用的土地,權屬來源清楚,現正在申辦國有土地使用權。

另查,大發公司曾于1994年9月26日與北京市金鵬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金鵬公司)簽訂協議,大發公司(甲方)交給市政府海淀區肖家河75畝地由金鵬公司(乙方)開發建設,為此,市財政局已撥款10 0 0 萬元給甲方,其余1000萬元待辦完全部產權劃轉及土地變更手續后再撥付。在協議簽訂前后,金鵬公司先后以土地轉讓費的名義,向大發公司支付人民幣2000萬元,金鵬公司付款后雙方未履行土地移交手續。1995年7月18日,金鵬公司致函大發公司,要求將75畝土地退還大發公司,同時要求大發公司全部退還2000萬元。大發公司未作答復,1997年7月23日,金鵬公司之上級單位北京經濟發展投資公司與大發公司就歸還2000萬元進行了洽談,會談紀要稱,大發公司將于同年8月底作出還款計劃。會談后大發公司未做還款計劃,亦未歸還欠款。1999年3月3日,金鵬公司對大發公司提起訴訟,經本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大發公司歸還金鵬公司2000萬元。

上述事實,有雙方當事人陳述、合同書、合同附件一、二、聯營協議、京政發(1997)057號文件、批辦單、收條、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規劃要點通知書、發票、(1999)一中民初字第1089號民事調解書等證據材料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根據查明事實,大發公司在本幣海淀區肖家河東村甲1號的土地系1990年依法征用的土地,現雖尚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但其已實際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其公司與吉安斯中心簽訂的上述土地使用權和地上物所有權轉讓合同系雙方自愿簽訂,應屬有效合同,現吉安斯中心以大發公司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故不享有土地使用權,無權與其簽訂上述合同的上訴主張,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關于吉安斯中心提出的大發公司隱瞞原與金鵬公司之間的土地轉讓事實一節,根據吉安斯中心法定代表人從大發公司借走和取走的有關文件、函件以及吉安斯中心與大發公司在1998年8月仍在繼續修訂合同的情況,不存在大發公司隱瞞該事實的情況,且大發公司與金鵬公司未實際履行土地移交手續,雙方債務糾紛已經本院調解解決,該土地使用權仍歸大發公司享有。故吉安斯中心的此項主張缺乏事實依據,本院不予支持。綜上所述,原判正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15783元,均由北京吉安斯科貿中心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趙 斌

篇(7)

業績評價是按照企業戰略目標設計相應的評價指標體系,根據特定的評價標準,采用特定的評價方法,對企業一定經營期間的經營業績進行客觀、公正和準確的綜合判斷。企業進行業績評價是為了合理配置企業的有限資源,及早發現經營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和尚未控制的領域,正確評價企業及員工的經營業績,監督目標戰略的實現程度,提高企業的競爭實力。

石油鉆井公司主要提供各類油氣田鉆井工程技術服務,隨著國內油氣田市場日益開放和一體化,國內石油鉆井公司面臨著巨大競爭壓力,若要贏得一席之地,就必須全面提升企業競爭能力。企業業績評價是企業管理控制的核心內容,嘗試借鑒世界先進理論構建一套科學的業績評價體系是解決目前石油鉆井公司管理問題的關鍵,而平衡計分卡以它先進的理論和廣泛地實踐經驗正好可以為石油鉆井公司所借鑒。

一、平衡計分卡理論介紹

1992年,美國的羅伯特?S?卡普蘭和大衛?P?諾頓通過對12家在業績評價方面處于領先地位的企業進行了為期一年的研究,提出了平衡計分卡(The Balanced Scorecard,簡稱BSC)理論,并逐漸將平衡計分卡從一個單純業績評價工具上升到了戰略管理基石的高度。

平衡計分卡的理論貢獻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它是全面的業績評價系統。平衡計分卡從財務、客戶、內部業務流程、學習與成長四個角度來評價企業的業績。財務指標是企業追求的結果,其他三個方面的指標(非財務指標)是取得這些結果的動因。非財務指標不是對財務指標的取代,而是對財務指標的補充。平衡計分卡全面考慮了所有的利益相關者,并對財務與非財務指標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闡述,這種因果關系的建立解決了業績評價指標間關系混亂的問題。平衡計分卡要求管理者從四個角度選擇數量有限的關鍵指標,因而有助于把注意力集中到戰略愿景上來,有助于企業整體目標的實現以及不同部門目標的協調;其二,它是戰略管理的基石。基于對有形資產的開發和利用而建立起來的以財務指標為核心的業績評價系統已無法滿足戰略管理的需要,因為短期財務指標對企業中長期戰略目標的解釋能力在不斷削弱。平衡計分卡則解決了戰略制定和戰略實施之間的脫節問題,使企業的戰略目標轉化為員工的日常行動,為企業創建了一種全面科學的業績評價體系。

在國外,平衡計分卡應用領域十分廣泛,覆蓋服務、生產制造、傳統金融、高科技企業以及政府等非盈利機構,使用了平衡計分卡的企業美國有60%,歐洲有50%,澳大利亞有40%,新加坡有70%。近年來,在我國企業戰略管理越來越受到管理層的重視,平衡計分卡作為一種先進的戰略管理工具也逐漸為中國所接受,許多知名企業已率先引進并實施了平衡計分卡,如中國移動、中國電信、海爾、聯想、海信、華潤、青島啤酒、平安保險、李寧體育用品公司等,并取得了一定成功。

二、石油鉆井公司業績評價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石油鉆井公司結合鉆井生產特點積極探索著業績評價、業績考核等先進管理方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隨著油田環境的變化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

1.缺乏與企業戰略目標的關聯性

業績評價理論認為企業進行業績評價的目的是為戰略管理服務,但一些石油鉆井公司的現行業績考核辦法,基本上不提及企業戰略,用于業績評價的財務經營指標、管理控制指標等都只反映了對某一方面的考核內容,指標相互之間的邏輯驅動關系以及與公司戰略之間的關聯并不明確。所以,應該根據戰略需要設計企業業績評價體系,將戰略目標分解為可以互相驅動的評價指標。

2.業績評價內容不全面

一些石油鉆井公司的業績評價制度盡管越來越注意突出綜合評價的特點,但評價內容還欠全面。比如對職工隊伍建設方面規定了違法犯罪、賭博、上訪、黨風廉正、財經紀律等考核方面,而對企業未來發展及其重要的學習與成長方面卻關注極少;而且,業績考核實施者往往比較單一,基本上全為上級考核,參與考核的部門少,這樣較難反映出被考評單位的全貌。

財務評價指標設置過于單一和籠統,鉆井公司往往只將成本、內部利潤、費用、職工平均收入等其中一項經營指標作為唯一的財務考核指標,這樣的評價并不能涵蓋多方面財務業績。而且,公司業績考核結果只與薪酬掛鉤,并沒有根據考核結果設計多元化的福利和精神激勵機制,忽略了員工在培訓、個人職業生涯設計等更高層面的需求。

3.尚未形成完整的評價體系

一些石油鉆井公司的業績評價只限于總公司對各二級單位層面的考核,并沒有延伸到諸多二級單位下屬部門(比如站、隊、班組等),各二級單位自行制定本單位內部考核辦法,實踐過程中難免會出現總公司對二級單位的評價與二級單位內部評價的標準不一,各行其是,最終將影響整體業績評價的效果。

三、平衡計分卡在石油鉆井公司的應用

為有效解決目前石油鉆井公司在業績評價方面的不足,可以在企業引入平衡計分卡理論,建立一套體系完整的、科學的業績評價模型。建立平衡計分卡,石油鉆井公司首先應該明確建立平衡計分卡的具體步驟,以便將企業的使命 、愿景、戰略、目標與業績評價指標、行動計劃、激勵、反饋與改進結合起來,成為一個能夠不斷優化的管理工具,更好地為業績評價和戰略管理服務。

1.石油鉆井公司戰略分析

制定平衡記分卡的過程,是企業將明晰的戰略目標在全體員工中進行傳播并逐步達成共識的過程。構建石油鉆井公司業績評價體系首先需要逐項對公司的使命、愿景、中長期目標、戰略進行分析和提煉。有條件的可以將其制成宣傳手冊,全體員工人手一冊,以便更快更好地在全體員工中達成共識。

2.石油鉆井公司戰略地圖

運用平衡計分卡理論框架,根據公司基本情況以及戰略分析,描繪公司戰略地圖,用于清晰明了戰略與指標間的因果驅動關系。現假設A石油鉆井公司的長遠目標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那么我們可以描繪出如下圖1所示的A石油鉆井公司戰略地圖。

3.石油鉆井公司平衡計分卡指標體系設計

平衡計分卡指標設計遵循的關鍵原則就是體現指標與業績間的驅動關系。在此以A公司財務指標為例進行詳細說明。

企業的財務業績一般可以通過收入增長、生產率提高、資產投資/利用率提高這三種方式得到改善。收入增長取決于內外部鉆井工作量和價格,所以既要保持本地油田內部市場優勢,又要積極開拓油田外部市場。因此關鍵業績指標(KPI)可以設置為:內部市場收入增長率、外部市場收入增長率。

提高生產率要降低鉆井生產成本,其中鉆井直接成本因客觀因素逐年上升,減少成本關鍵要從建井周期和間接成本入手。人均銷售收入可以很好衡量全員生產率水平,人均生產率提高了,企業生產率自然水漲船高。

現代企業的競爭就是技術、設備和人才的競爭。石油鉆井公司要提高資產和投資回報主要取決于正確的投資,包括設備、技術、人才等諸多方面的投資。由于井型和區塊不同,鉆井投入產出比差異較大,根據各區塊和井型的投入產出指標比較,篩選出高利潤點,集中力量優先取得。此外,加強流動資產的周轉速度、充分利用財務杠桿也有利于資金管理。于是A石油鉆井公司財務層面戰略目標與業績驅動指標之間的關系可如下圖2所示。

由此財務層面共設計了9項衡量指標,下一步我們可以進一步對上述財務指標賦予合適的權重、設置目標值、規定計分方法等具體內容。假設我們根據企業實際賦予財務指標權重為40%,那么各指標的權重、計算說明、目標值設置設計可如下表1所示。

依次類推,我們也可以設計出A石油鉆井公司其他三個非財務層面(客戶、內部業務流程、學習與成長)的指標體系,最后匯總成可以用于實際操作的平衡計分卡模型。

4.石油鉆井公司平衡計分卡補充說明

按照以上思路為石油鉆井公司設計的平衡計分卡只是公司層級的平衡計分卡,用于綜合評價總公司的整體業績,公司下屬各二級單位應根據公司層級計分卡設計出適合本單位的部門計分卡;有條件的情況下,還應該為每個員工設計個人計分卡。通過層層分解,最終將員工的日常行為與公司整體戰略相連,做到“千斤重擔眾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標”。

參考文獻

[1] 孫薇、劉俊勇編著:《企業業績評價--戰略的觀點》,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06年.

[2] [美]羅伯特?卡普蘭、大衛?諾頓著,劉俊勇、孫薇譯:《平衡計分卡-化戰略為行動》,廣州,廣東經濟出版社,2006年11月.

[3] [美]羅伯特?卡普蘭、大衛?諾頓著,劉俊勇、孫薇譯:《戰略地圖-化無形資產為有形成果》,廣州,廣東經濟出版社,2005年10月.

篇(8)

根據證監會3月5日的公募基金募集申請公示表,目前有14只ETF進入審批程序,其中工銀瑞信、易方達各上報三只,國泰、博時各上報兩只。

與此同時,公募基金行業有關ETF的故事不斷上演:華夏5只行業ETF同時發行,國泰5年國債ETF一周募集54億份提前結束;華安、國泰、博時、易方達競相上報黃金ETF。《投資者報》記者還了解到,工銀瑞信黃金ETF、易方達7只滬深行業ETF已經在準備材料。

從上面這些事實中不難發現,工銀瑞信、易方達、華夏、國泰、華安、博時等基金公司在ETF領域表現得尤為積極。

事實上,競爭者并非這幾家,據《投資者報》統計,近80家基金公司中,參與競賽的有22家基金公司,ETF總規模為2500億元左右,目前來看,嘉實、華夏、易方達、華泰柏瑞、南方、華安6家基金公司取得先機,6家基金公司ETF規模達2200億元,占比88%,接近九成。

ETF數量三年增5倍

什么是ETF?用專業術語,它是指交易所指數基金(Exchange-TradedFund),簡單點說,是像股票一樣在交易所交易的基金。比如易方達深證100ETF,它在深交所上市,跟股票一樣,它有交易代碼,對應的標的是一籃子股票,即深證100指數的成份股。

投資者既可以按照交易所每天公布的交易清單,買到100只股票,換成ETF份額,也可以直接從交易所買賣ETF份額。換成“一籃子股票”,這種操作過程中也隱藏著套利的機會,目前,已經有10只ETF成為融資融券標的。

隨著行業ETF的不斷產生,投資者不再為到底買哪只消費股、能源股而糾結,直接買入對應的ETF份額,就相當于買到一籃子股票。

今年以來,ETF突然呈井噴之勢。

據《投資者報》統計,2009年之前,市場上只有9只ETF,目前已經成立的ETF達到54只(ETF和ETF連接基金算作一只基金)。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別新成立11只、17只、12只,今年前兩個月已經有5只ETF上市交易,目前正在發行的有6只,等待審批的有14只。三年零兩個月的時間里,ETF的數量增長了五倍。

ETF為何被基金公司如此重視?接受《投資者報》記者采訪時,易方達基金公司總經理劉曉艷認為,一方面,作為工具性產品,其成本低、透明度高的特點,越來越被投資者認可;另一方面,目前股指相對較低,指數基金也比較安全。

工銀瑞信基金經理趙栩還認為,這與監管層的推動有重大關系。

2011年11月25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正式,并自之日起施行。

ETF作為融資融券的標的物出現在投資者的面前。該細則明確了ETF成為融資融券標的物的三個條件,即上市交易超過三個月;近三個月內的日平均資產規模不低于20億元;基金持有戶數不少于4000戶。

目前,有十只ETF成為融資融券的標的物,分別是在深交所上市的華夏恒生ETF、嘉實滬深300ETF、南方深成ETF、華夏中小板ETF、易方達深證100ETF,和在上交所上市的華泰柏瑞滬深300ETF、華安上證180ETF、華夏上證50ETF、交銀180治理ETF、華泰柏瑞紅利ETF。

春節前,證監會又《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暫行規定》,規定指出黃金ETF可以投資于上海黃金交易所掛盤交易的黃金現貨合約,持有的黃金現貨合約價值不得低于基金資產的90%。

政策出臺極大刺激了基金公司申報ETF的熱情,包括國泰、華安、博時、易方達基金公司競相提交了黃金ETF的申請,目前四只產品還在審批流程之中。哪一只產品能首先獲批,并率先發行,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規模及成敗。

速度與實力的競賽

ETF發行是一場速度與實力的游戲。

經過2010年至今三年的快速發展,目前ETF大多以創新面孔出現,如跨境ETF,包括華夏恒生ETF、易方達恒生ETF;再如跨市場ETF,包括華泰柏瑞滬深300ETF與工銀瑞信已經上報的中證200ETF在內,均跨著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此外,ETF投資范圍也從股票拓展至債券領域,如正在審批的產品中,有深證信用債ETF、中債高信用等級債券ETF。

ETF之所以是速度的游戲,主要體現在其先發優勢上。

據易方達基金公司總經理劉曉艷透露,“以前,基金公司獲得某一個指數授權時,按慣例會有半年的保護協議,現在基本上都市場化了,保護時間大大縮短甚至都沒有了。”

這增加了不少競爭因素。而ETF非常明顯的先發優勢特點注定了誰搶先,誰就成功了一半。

能否進入融資融券標的物,至少從目前來看,是一只ETF運作成功的重要標志,入圍的十只ETF中,七只都在2010年以前成立,而且指數均為市場比較認可或熟悉的包括上證50指數、深證100指數、深成指、中小板指數、上證180指數等,另外三只分別是去年成立的嘉實滬深300ETF、華泰柏瑞ETF和華夏恒生ETF。

以滬深300ETF為例,目前市場上的滬深300ETF有三只,包括華泰柏瑞滬深300ETF、嘉實滬深300ETF和華夏滬深300ETF,這三只包括連接基金總規模超過1300億元,占ETF總規模的一半以上。投資者的交易習慣逐漸形成,想再發滬深300ETF的基金公司,面臨巨大的發行風險。

“雖然從指數來看,跨市的指數中,滬深300是最好的,但嘉實和華泰柏瑞搶了先,因此,我們選擇了中證200指數作為標的物。”工銀瑞信深證紅利ETF及央企ETF基金經理趙栩說。

此外,ETF還是實力的比拼。實力不僅體現在前期產品設計上,還包括財力、人力投入以及系統支持水平以及風控能力。

記者獲悉,基金公司開發ETF產品的大致流程是,基金公司主動找指數開發公司溝通,并獲得授權,再設計產品方案并與交易所、監管層進行多方溝通。提交方案后,基金公司還要進行多輪答辯。

“ETF因為是指數化的產品,其管理費比較低,但是投入成本并不小,這包括人員投入、系統投入。”趙栩說,“同時,ETF管理是個精細化的工作,每天晚上要根據交易所的數據做清單,像我們公司要通過多次復核確定無誤后,才發送至交易所公布。”

2009年,交銀上證180公司治理ETF申贖清單計算錯誤而導致基金公司損失上千萬,令業內唏噓不已。

據記者了解,華安黃金ETF以及華夏五只行業ETF的研發也均在三年以前。華安自2009年,就開始與上交所和黃金交易所共同研究推出黃金ETF的可行性,包括模式選擇、登記結算流程、風險管理研究等主題。經過多輪修改和完善,才獲得了相關主管機構的認可。

可見,每一個ETF的面世,都走過一段艱辛的路。

寡頭壟斷格局形成

參與ETF競賽的22家基金中,前六家基金公司占有近九成的份額。這和國際基本接軌。

相比其他產品,ETF的寡頭壟斷格局更為明顯。截至2012年年底,全球管理ETF前十大基金公司的管理規模幾乎占到全球的總額,其中前三家基金公司規模占比達84%,而龍頭老大Ishares旗下的ETF產品多達632只,市場份額占比達47%。

“國內也會不斷集中。”劉曉艷說。

單從規模來看,嘉實基金暫時領先,目前旗下有4只ETF產品,總規模超過700億元,緊隨其后的華夏、易方達、華泰柏瑞基金公司,規模分別為613億元、309億元和257億元。

嘉實ETF雖然規模大,但只限于滬深300ETF。嘉實滬深300ETF以及連接基金就接近700億元,而嘉實旗下的其他三只嘉實中證500ETF、嘉實中創400ETF、嘉實基本面120ETF總規模只有40億元左右。

從占有的指數資源來看,易方達和華夏略勝一籌,華夏占有滬深300指數、中小板、上證50、恒生指數以及上證多個行業指數等優質的指數資源;易方達占有深證100、創業板、恒生指數、黃金以及多個滬深300行業指數等優質指數資源。

因為,從全球ETF的發展來看,好的指數是ETF成功的關鍵,據記者了解,全球股票、債券、商品等各類資產在內的前十大標的指數ETF市場份額占比超過30%,標普500指數所對應的ETF產品規模最大,為1740億美元,占比達到所有ETF規模的9%;倫敦黃金所對應的產品規模達到1320億美元,另外,新興市場指數(MSCI)、納斯達克100指數所對應的ETF規模分別為590億美元、330億美元。

篇(9)

1、法制不健全。我國房地產業迅猛發展,物業管理業務隨之蓬勃興起,而在這一方面的立法卻相對滯后,原有的民事法律規范中很難找到與此有關的法律規定,這就造成該行業內很多糾紛到底怎么處理無法找到法律依據。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的權責利益不清楚,極易造成侵權和其他糾紛的發生。

2、物業管理公司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引發糾紛。在現實生活中,有的物業管理公司把自己當作小區的主人。比較典型的有北京金華園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它宣稱除了業主的住房,其余的包括小區內的馬路都是自家的。為了管理好自家各種設施,2003年2月15日元宵佳節當天,小區的保安肆意地毆打了一位業主,緊接著,16~18日這些保衛者們又出手教訓了據說是“不聽話”的業主。這樣的物業公司極易引起小區內業主的公憤,業主大會便會以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不到位為由提前解除物業服務合同,而物業管理公司往往以種種理由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辦理交接,由此導致糾紛。

3、在物業管理公司的確立上沒有按照市場的競爭機制辦事,導致業主不滿意。我國有關由業主大會公開選聘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對本物業區域進行管理的制度還不完善,目前大多數的物業區域都由開發商確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業主只能被動接受,很多物業管理公司的競爭意識、危機意識不強,服務不到位,也不主動與業主進行溝通,雙方缺乏良性互動。在《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賦予業主大會公開選聘、解聘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后,很多小區的業主大會積極行使這一權利,以服務不到位為由解聘原物業管理公司。當前產生的物業管理交接糾紛大部分屬于這一類。

4、原物業公司不甘退出產生糾紛。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前期物業管理結束,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管理公司進駐管理,而原物業管理公司不甘退出,繼續占據小區,拒絕與新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交接,因而產生糾紛。

二、物業公司交接糾紛解決途徑

物業管理交接紛紛,不僅影響物業區域內全體業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也必將對物業管理公司的企業形象產生很大負面效應,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礙著我國物業管理行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所以,尋求合法途徑,及時、有效、經濟地解決物業交接紛紛,無論對業主還是對物業公司都是極為有利的。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物業管理交接糾紛,可以采取以下五種方式進行解決:

1、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由被解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可能還包括新聘的物業管理公司)雙方在自愿、平等、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就物業管理交接有關事項如拖欠物管費的支付、物管公司代收代繳水電費的結算、物管公司對小區公共建設額外投入的回收等進行協商,以解決雙方之間的爭議。由于這種協商解決的方式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有利于化解糾紛、平息爭議,最大程度的避免雙方的經濟損失,維護雙方的社會聲譽,避免給小區全體業主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響。因此這種方式對于雙方來說都是最有利的,一旦發生物業管理交接糾紛,雙方應盡量通過協商的方式妥善解決。

2、由物業管理協會、居委會或者其他第三方調解解決。調解制度是指經過第三者的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依法自愿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一種有效方法。隨著物業管理協會組織建設的不斷完善,其在物業管理行業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在不斷加強,物業管理交接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礎上請求物業管理協會進行調解,雙方在物業管理協會代表的主持下解決各項爭議并形成書面協議。此外,發生糾紛后,當事人也可以請求居委會或者其他中立第三方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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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取與數據來源 對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公路上市公司,按照以下原則進行挑選:(1)當年指標數據與本研究相關數據不得缺少。(2)剔除被ST或PT的上市公司,最后確定選取研究21家公路上市公司。本文使用的是企業2010年度的數據,參考數據主要來源于CSMAR Solution(國泰安數據中心)中國上市公司的財務指標分析數據庫或者是以數據庫中的數據為基礎而計算得出的。

(二)指標選取 從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營運能力和發展能力四個方面選取了9項評價指標(盈利能力指標:總資產凈利潤率、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營運能力指標:固定資產周轉率、總資產周轉率;償債能力指標:流動比率、資產負債率;發展能力指標:凈利潤增長率、總資產增長率),并設計了一套評價指標體系。

(三)研究方法 將觀測的變量進行分類,把聯系比較緊密的分在同一類,而不同類變量之間存在的相關性則較低,那么則實際上每一類的變量就代表一個基本結構即公共因子,這就是因子分析法基本思想。對于所研究的問題就是試圖用最少個數的不可測的所謂公共因子的線性函數與特殊因子之和來描述原來觀測的每一分量。

三、實證分析

(一)檢驗結果分析 將研究變量的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在運用SPSS18.0軟件進行公司經營績效綜合評價的因子分析。根據巴特勒球型檢驗結果表明,2010年公路上市公司的指標變量適合作因子分析,運用方差最大法對因子載荷矩陣進行正交旋轉,根據因子的載荷情況確定了 F1、F2、F3、F4共4個因子,采用回歸法估計因子得分系數,SPSS18.0 軟件直接計算出了4個因子的得分數值。

(二)特征根與方差貢獻率 運用SPSS18.0對樣本數據進行分析可以得到因子解釋原有變量總方差的情況(如表1),使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因子,得到包含特征值、方差貢獻率和累計貢獻率的總方差解釋表。前四個因子的累積貢獻率已達到81.965%,因此選這4個因子可以描述和分析上市公司績效水平。

(三)因子旋轉 取上述4個因子建立初始因子載荷矩陣,對初始因子載荷矩陣按方差最大法進行正交旋轉,得到旋轉后的因子載荷矩陣(如表2)。由表2可以看出,第一個主因子在總資產凈利潤率、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上有較大的載荷,因此可以命名為盈利能力因子;第二個因子主要由流動比率、資產負債率決定,可以命名為償債因子;第三個因子主要由固定資產周轉率、總資產周轉率決定,可以命名為營運因子, 第四個因子主要由凈利潤增長率、總資產增長率決定,可命名為成長因子。

(四)得分 以方差貢獻率作為因子權重構建的2010年公路上市公司績效綜合得分函數為:綜合得分=0.28017×F1+0.21426×F2+0.19328×F3+0.13194×F4。經計算得到21家樣本公司的綜合因子總得分如表3:

表3顯示了公路上市公司2010年經營績效綜合得分及各單因子得分和排名情況。得出結:得分大于0的公司其經營績效情況較好,而且數值越大,經營情況就越好;經營績效得分小于0,表明公司經營績效較差,而且絕對值越大,說明其經營績效越差;得分為0或者在0附近,表明其經營績效較為普通。

從綜合績效得分來看,現資、S川路橋、寧滬高速、四川成渝、皖通高速、五洲交通、贛粵高速、楚天高速這8家公綜合績效得分均在0.1以上,綜合績效表現相對較好;山東高速,天路、海南高速、深高速這4家公司的綜合績效得分接近零,綜合績效表現一般;重慶路橋、東莞控股、粵高速A、中原高速、福建高速、湖南投資、吉林高速、華北高速、龍江交通這9家公司的綜效得分均小于-0.1,分值總體較低,表明其綜合績效相對其他公司來講并不好。

公因子F1是盈利因子,主要反映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從盈利因子得分看到有9家上市公司的盈利因子得分為正值,說明這些公司的收益良好。其中現資的盈利因子得分達到了3.21937,表明這家公司的盈利能力非常的好。粵高速A、華北高速、福建高速、深高速、重慶路橋、湖南投資、中原高速、海南高速、S川路橋、吉林高速、天路和龍江交通這11家公司的得分都小于0,說明其盈利水平一般,其中龍江交通的盈利因子得分小于-1,說明其在盈利方面遇到了嚴重的收益問題,急需改善目前的盈利狀況。

公路上市公司綜合得分排名與盈利因子得分排名呈現出較高的關聯度。因此盈利因子在所有因子中所占比重最大,這在我們求解綜合績效得分時可以看出來,同時也印證了上述觀點。2010年公路行業上市公司經營績效綜合得分靠前的的現資、寧滬高速、四川成渝、皖通高速、贛粵高速的盈利因子得分排名也都靠前;而綜合得分最靠后的福建高速、中原高速、吉林高速、湖南投資、龍江交通的盈利因子排名也是比較靠后的。這也說明經營績效的關鍵是擁有持續較強的盈利能力,投資者應該選擇擁有持續性盈利能力優勢的公司作為長期投資的對象,這樣更有保障。因而公路上市公司需要重點提高其持續的盈利能力,保持其良好的財務狀況。

公因子F2是償債因子,該因子主要反映企業的償債能力。從償債因子的得分數據可以看到,得分為正公司有10家。其中五洲交通、S川路橋、中原高速這3個上市公司具有較強的償債能力,因為他們的償債因子得分大于1;海南高速、龍江交通、華北高速的償債因子得分均低于-1,表明這3家公司的償債能力很差,由于償債能力差,在綜合績效得分排名中于末尾,其中海南高速由于其成長因子的排名使其綜合排名較前。由此可見償債能力對公司經營績效的影響顯著,提高企業的償債能力變公司經營績效的重要方法。

公路上市公司綜合得分排名與償債因子得分并沒有保持正相關。現資和寧滬高速償債因子得分排名分別是17和13,然而其綜合得分排名第一和第三,這反映了表明企業的經營績效是各個方面綜合的結果,不能單獨注重某個方面的能力,其實企業有很好的能力,也不足以形成良好的綜合經營績效。綜合得分排名最后的龍江交通、華北高速的償債因子得分排名也靠最后,相反綜合得分排名居中的償債因子得分比較靠前。這說明并不是償債能力越強越好。如果盈利能力高,而沒有發揮一定的杠桿效應,反而會使資本結構不能更好地發揮效應;償債能力太差也會降低綜合因子得分。因此,保持償債能力的穩定性才能保持良好的財務狀況。

公因子F3是營運因子,主要反映上市公司的經營運行能力。從營運因子得分可以看出:有13家公司的營運因子的得分為負值,吉林高速、東莞控股、贛粵高速、現資、重慶路橋、粵高速A、龍江交通、華北高速、中原高速、福建高速、楚天高速、五洲交通這12家上市公司經營效率因子均小于-1,表明其資產營運效率低下。同時也說明了公路上市公司總體上的營運效率不是很好;S川路橋、寧滬高速、天路、四川成渝這四家得分高過1,表現突出,這表明公路上市公司的總體營運效率的差距大,平穩性不強。

公因子F4是成長因子,主要反映上市公司擴大規模、壯大實力的潛在發展能力。從成長力因子得分來看,海南高速、五洲交通得分最高;而成長因子得分低的公司主要體現在:龍江交通、吉林高速、中原高速的盈利能力較差,成長能力也不夠,就會呈現競爭弱勢。

從原始指標和提取后的主因子關系看,基于主成分分析法對原始指標提取所得到的主因子中,F1盈利因子在2010年的因子分析中,權重是最高的為28.02%,可以看出影響公路上市公司經營績效的主要因素是盈利能力,其次是償債能力,可見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對企業績效的重要性。從綜合績效得分排名看出,營運能力、發展能力也會影響一個企業的經營績效,并對一個企業的未來發展是至關重要的。這些因子也可以為企業的各利益相關者做出決策時提供參考。企業投資者首先考慮的是企業的盈利能力,在企業的財務風險適當的時候,獲取最多的收益;而企業經營者則要考慮企業的安全性和發展前景,必須要時刻保持良好的償債能力,以避免因到期而無力還債,最終導致訴訟或破產;同時必須保證正常的營運能力及良好的發展能力,使企業能夠滿足生存的情況下得,以正常運轉和獲得長遠的利益。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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