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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人口的迅速增長及經濟的飛速發展,能源消耗量也隨之大幅增加,生態環境遭受了嚴峻的挑戰,如何實現綠色增長已經成為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所面臨的重大課題之一。在全球低碳經濟發展背景下,綠色金融已經成為全世界多國著力發展的關鍵之一,我國在綠色金融方面也開始起步發展。我國人民銀行與環保局已經先后出臺了關于貫徹信貸政策及加強環境保護、關于利用信貸政策推動環保工作等有關通知。隨后,環保局又會同保監會、銀監會、證監會等多家金融監管機構,相繼推出了“綠色環保”、“綠色證券”、“綠色信貸”等綠色金融產品。此外,我國不少銀行也紛紛對“綠色信貸”進行了布局。當前,己有興業、民生、浦發等銀行同國際金融企業大力合作,試水綠色金融,試圖開發出新型融資模式。雖然如此,我國綠色金融發展仍存在諸多問題。一方面,社會各界對于綠色金融觀念仍較弱,我國金融系統對于有效發展綠色金融仍缺乏戰略性準備;另一方面,綠色金融市場體系有待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也有待健全,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導致銀行在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時存在較大的風險。如此種種,都嚴重制約了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必須尋求有效的解決途徑。
二、加快綠色金融發展的途徑
(一)建立健全綠色金融制度
由于當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仍處于探索階段,因此,需從宏觀角度構建完善的綠色金融制度,以推動我國綠色金融的持續穩定發展。一方面,應注重對綠色金融的發展進行全面規劃,以總體發展為主,專項規劃作為補充,各種規劃密切配合;另一方面,應構建全國范圍的綠色金融數據庫,使得各金融部門、投資者、企業、環保部門、社會公眾能夠實現信息的共享;此外,應注重完善綠色資本、信貸、保險等市場的發展制度,以我國產業政策為基礎,對綠色金融發展標準及目錄進行明確;構建完善的綠色金融考評制,保障制度的切實落實與執行;建立完善的實踐監管與環保信息溝通制,構建部級聯席會議制,以防部門之間的職權發生交叉,導致管理制度出現遺漏。
(二)加強社會與環保責任理念
能源不足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實施節能減排政策可有效緩解能源問題。在政府部門和有關機構的協調下,統籌兼顧地做好金融發展和環保工作,從局部利益到整體利益,從當前利益到長遠利益,將環保意識貫穿到每一層金融機構的具體工作中。此外,發展綠色金融,還應當廣泛開展綠色金融環保活動,積極推廣宣教工作,在金融機構中樹立環保責任感。從環保角度出發,把社會與環保責任理念融合到投資、貸款以及風險評估等金融活動,使綠色金融和環保理念有機結合起來。
(三)完善有關法律法規
雖然,我國已陸陸續續制定了一些推動綠色金融有效發展的法規,但仍缺乏一個系統化、高效化的法律體系支撐。一方面,必須加快制定一套廣泛的《綠色金融法》,對指導綠色金融發展的思想、原則及制度等進行明確,使綠色金融發展有法可依;另一方面,盡快實現各部門法律法規間的協調,加快完善約束與激勵機制,對現立法責任條款進行強化;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的同時,必須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為綠色金融的發展提供支持;地方部門應在我國立法框架之內,尋求同當地金融發展特點相適合,可行性強,可以有效推動當地綠色金融發展的規章及政策。
(四)加強培育中間業務人才,加快中間業務發展轉型升級
擁有良好綜合素質的金融人才是推動綠色金融中間業務持續、穩定發展的關鍵,因此,應重視加強中間業務人才的培養。銀行應構建科學的人才培養計劃,組織員工深入院校開展形式豐富的金融知識培訓,也可聘請專家前來講座,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崗位練兵。此外,應注重加快中間業務發展形式的轉型與升級,緊跟時代的發展。應順應電子商務的發展,大力開展電子銀行業;銀行應積極參與到資本市場運行中,可利用自身特色與優勢,適當地開展投行業務,切忌局限于投行業務應由投資銀行開展的觀念中。
(五)建立“三位一體化”的發展體系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08-0308-01
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給資源和環境帶來了嚴重的影響,資源面臨枯竭,環境發生變化,如氣候變化,水資源污染,空氣污染和生物多樣性減少等生態環境破壞現象,這些資源和環境的變化給社會的經濟發展帶來嚴重影響,不利于經濟和生態的可持續發展。綠色經濟的出現,為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提供了平衡點,為我國的經濟和環境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因此我們要大力發展綠色金融,使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環境效益都可以實現最大化。
1 綠色金融發展的含義
從本質上來說,綠色金融與傳統金融有一定的區別:其一,兩種金融模式的側重點不同,傳統金融將資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作為重點,經濟效益是整個金融體系中的重點,對于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等問題不夠重視,而綠色金融的側重點則是生態環境的效益,將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作為整個體系中的重點,綠色金融開展的金融業務要以環境保護為前提來考慮經濟效益的增長,促進經濟的快速發展。其二,政策和財政支持是綠色金融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護要在技術和政策的共同支持下進行,同時生態保護具有較強的公益性,因此只有在政策和財政的共同支持下,商業銀行才能夠進行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綠色金融的可持續發展。
2 綠色金融發展的意義
綠色金融的發展對經濟效益的促進作用可以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進行闡述。在微觀上,生產商和開發商在綠色金融引導下,根據自身優勢進行資源利用和能源消耗,提高自身競爭力,實現利潤最大化。大多數環境治理的經濟效益需要進行長遠的規劃,不過合理的項目規劃也可以在短期內收到經濟效益。在宏觀上,綠色金融的發展可以提升我國出口產品在國際上的認可度,使出口商品帶有綠色附加值,保障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同時,綠色金融的發展也是傳統金融自身發展的過程。因此,綠色金融的發展不僅推進我國經濟發展,也提升金融行業自身的競爭力,提高整體效率。
在綠色金融促進經濟效益的同時也促進了社會效益的增加。綠色金融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社會財富,促進了就業,同時提高了人們的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而且綠色金融的發展使得曾經融資相對困難的環境友好項目得到改善,改變了過去整個行業的觀念,有利于在保證經濟效益的同時,減少對環境和生態的破壞,提高資源利用率。綠色金融以環境保護為側重c,因此在綠色金融的運行過程中,考慮到環境影響,改變了以往“先污染,后治理”的發展模式,保證人類的可持續發展。
綠色金融促進生態效益的增加。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近些年來,環境問題日趨嚴重,水資源污染,大氣污染,生態平衡遭到破壞等,生態環境不斷惡化。對于環境治理,國家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然而現階段,很多環保項目有很多資金缺口,這種環保項目的資金缺口就可以由綠色金融進行彌補。同時對于資源的合理利用也需要大量資金的投入,才能使資源得到合理的規劃利用,減少資源浪費,這些需要綠色金融進行保障。對于能源問題,不僅僅在于現有資源的合理規劃利用,也在于環保產業的新能源和新技術開發,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這就需要綠色金融進行資金支持,來保證能源問題的解決,在促進生態效益的同時促進了經濟效益的增加。
總而言之,有效的信貸調控手段應該被綠色金融實現合理利用,引導社會資金流向,促進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共同發展,保證我國經濟、社會和生態的可持續發展。
3 綠色金融發展對策
目前我國的綠色金融發展不是很完善,綠色經濟體系尚未健全,沒有足夠的法律對強制性綠色信貸進行法律支撐,難以規避道德風險。當前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環境發展,迫切需要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促進我國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共同發展。因此對于綠色金融的發展對策提出幾點建議:
首先,健全綠色金融的法律保障,提高財政與政策支持。適當地調整綠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使得法律保障可以跟上綠色金融的快速發展,對綠色金融的發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和支撐。在綠色信貸方面,要加強信貸監管力度,加強環境的監管,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同時也要提高相關財政和政策的支持,只有這樣綠色金融才能做到可持續發展。
其次,加強推進綠色金融的標準體系的建設。對于環評標準,應該制定適用于我國現狀的相關標準,同時對于綠色信貸指南,也要根據目前綠色金融的發展現狀進行制定,使得綠色金融的相關標準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現狀。在進行金融機構信用評級考核時,要充分考慮該金融機構在環保產業方面的績效,對上市公司制定環境績效評估指標體系,進行環評指標的考核,將綠色金融體系進行標準完善。
再次,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要做到及時共享。對于綠色金融體系的相關部門,如環保部門、金融機構、國土部門和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之間應該加強合作,做到信息共享,加強統籌協調,健全工作機制,通過聯席會議、信息平臺和企業征信系統等方式,細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指南,積極為綠色金融發展做出貢獻。
最后,改革資源型產品的價格形成機制。形成反映市場需求、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是推動綠色金融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的必要條件。目前國際市場的大宗商品價格一直處于持續低迷的狀況,并且資本市場總體估值處于低位,現有的國際市場情況有利于資源型產品的價格改革。有利于促進綠色金融發展。
總之,現階段我們要充分認識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進行發展問題分析,做好相關的制度標準制定,推進綠色金融發展。在相關人才培養方面,也應當加大力度,由政府主導,與各類的高校聯合,開展形式多樣的人才塑造模式探索,為相關行業的發展給予支持;相關教育部門應當將綠色金融課程納入到實際的教學體系中。縱觀世界上的各個發達國家地區,他們的做法基本上都是類似的。
4 結語
綜上所述,綠色金融的發展促進我國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增長,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在正確認識綠色金融的同時,要大力推進綠色金融的發展,增強整個社會對于綠色經濟的認同,增強對于環境保護的意識,共同推動我國綠色金融快速發展,為我國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保證我國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浙江省已設立39家綠色專營支行,60個綠色金融事業部,1個綠色保險產品創新實驗室,湖州市成立全國第一家綠色金融事業部、第一家綠色專營銀行;截至2021年一季度,廣東省內金融機構共設立26家綠色金融事業部或綠色金融專營組織;江西贛江新區設立7家“綠色支行”,3家綠色金融事業部,3家綠色保險創研機構入駐新區,建成綠色金融示范街,成立綠色金融服務、綠色保險產品創新和綠色金融評價認定三個中心;貴州省共9家金融機構成立綠色金融事業部,3家國有銀行設立“綠色金融支行”,建成全國首個“綠色金融”保險服務創新實驗室;截至2020年底,新疆三地試驗區共有5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專營機構,7家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專營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專營機構實現全覆蓋。
二、強化政策支撐體系
(一)浙江省
央行等聯合《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在全國率先《關于金融支持碳達峰碳中和的指導意見》,出臺《關于金融支持浙江經濟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江銀行業保險業支持“6+1”重點領域助力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方案》,在全國率先地方綠色技術規范10余項。湖州市出臺《建設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若干意見》,制定《湖州市綠色金融發展“十三五”規劃》,印發《湖州市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衢州編制《衢州市“十三五”綠色金融發展規劃》《綠色金融納入“雙支柱”政策框架暫行辦法》。
(二)廣東省
央行等聯合《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率先出臺《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實施細則》;廣州市出臺《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關于促進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廣東省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綠色企業、綠色項目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花都區出臺支持綠色金融和綠色發展“1+4”配套政策體系,隨后區市場監督局制定出臺支持綠色金融企業創新發展九項措施,推出《服務廣州市花都區綠色金融產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匯編》,制定106條地稅優惠政策助力綠色金融發展。
(三)江西省
央行等聯合《貴州省貴安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相繼出臺《江西省“十三五”建設綠色金融體系規劃》《關于加快綠色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贛江新區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實施細則》,形成了長中短期搭配、金融財稅產業融合的地方政策框架體系。省銀監局制定《綠色信貸工作考核評價及差別化監管暫行辦法》《江西銀行業綠色信貸工作實施意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印發《關于加強運用貨幣政策工具支持贛江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的通知》,制定《關于發展綠色信貸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綠色金融重點推進的試驗任務》等政策指導意見;環保廳印發《江西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及信用管理暫行辦法》;贛江新區《綠色金融標準體系》。
(四)貴州省
央行等聯合《貴州省貴安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省政府印發《貴安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任務清單》,提出建立多層次綠色金融組織機構體系、加強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拓寬綠色產業融資渠道等12大任務,《關于支持綠色信貸產品和抵押品創新的指導意見》;貴州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與貴安新區管委會聯合《綠色金融項目標準及評估辦法(試行)》,明確重大綠色項目評估辦法及程序,減少金融機構對接綠色項目的識別成本。
(五)新疆
央行等聯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瑪依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自治區政府出臺《關于自治區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實施意見》,明確了綠色金融發展的總體要求、工作目標和重點支持領域,提出了27條具體措施;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印發《貨幣政策工具支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綠色經濟發展實施細則(暫行)》,通過貨幣政策、宏觀審慎評估和準備金優惠政策等,支持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資金供給。
三、產品及服務體系創新
(一)浙江省
浙江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排污權、碳交易權等抵質押融資業務,推廣一系列綠色金融產品,如:“兩山貸”、綠色園區貸、生豬活體抵押貸等。湖州創新推出“綠色園區貸”等產品;市政府部門與當地電力公司創新推出“能源碳效碼”,并聯合銀行推出“能源碳效貸”,為納入“能源碳效碼”管理的企業融資提供利率優惠;德清創新推出基于單個項目生態價值核算結果的GEP綠色金融貸;長興農商行推出“輕紡行業轉型升級貸”,并根據企業實際創新融資擔保方式。衢州首創生豬保險與無害化處理聯動模式;大力推廣五水共治貸;創新推出排污權質押貸、合同能源管理貸、天然氣分布式項目貸、金屋頂光伏貸等綠色信貸產品;創新“安環險”,為傳統工業轉型升級保駕護航;全國首創“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綜合責任險”;組建信保基金,與省擔、國擔公司以及14家銀行建立風險分擔機制。
(二)廣東省
廣東省花都區創新推出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金融產品;設計“綠色e銷通”業務模式;建設銀行花都分行創新了“綠色租融保”業務模式,支持廣州新能源公交車置換;創設“電樁融”產品,支持新能源汽車充電站場建設;創設“綠色可轉換為股票(股權)的公司債券”,實現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全鏈條覆蓋;興業銀行廣州分行創新資產證券化項目融資服務,幫助廣州地鐵集團注冊發行資產支持票據產品(ABN),有力支持了粵港澳大灣區互聯互通和清潔交通產業發展。
(三)江西省
江西省創新推出“綠票融”等特色金融產品;利用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在全國首創“財園信貸通”和“惠農信貸通”等金融產品,擴大創業擔保貸款發放;推出“云電貸”“掌上微貸”“微企貸”“云企鏈”“智享貸”“訂單通”等符合民營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產品。興業銀行南昌分行采用“投行+商行”模式,支持孚能科技成為江西首家科創板上市公司;興業銀行贛州分行創新推出風控產品;建設銀行江西分行聯合省林業局推出“林農快貸”,是全國首個基于林業大數據的線上林農普惠信貸產品;人保財險江西省分公司研發推出農業特色保險產品——南豐蜜桔低溫凍害氣象指數保險;中航信托等聯合設立全國首單碳中和主題綠色信托計劃;江西水投集團成功發行3億美元高級無抵押綠色境外債券,是全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首單綠色境外債。
(四)貴州省
貴安新區金融機構通過綠色信貸審批專項通道服務綠色客戶,助推地方綠色發展。例如,農行貴安支行和平壩信用社采用“信用擔保+抵押后置”模式,支持試驗區綠色建筑和綠色交通項目建設;貴安新區運用PPP融資模式,解決了海綿城市試點兩湖一河項目融資問題;運用綠色資產證券化方式,支持清潔供暖和助力清潔能源發展;采用單株碳匯精準扶貧方法,實現綠色扶貧與生態補償相結合。(五)新疆工商銀行昌吉州分行開發數字信用憑據融資業務,助力智能電網產品和裝備制造;克拉瑪通過“銀團貸款+電費收費權質押”方式支持國電投新疆公司風電項目;昌吉農商行開展供應鏈綠色金融業務,為核心企業上下游客戶提供金融業務,推動當地綠色農業發展。新疆引入綠色金融智庫,推動試驗區與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等5大智庫開展戰略合作。在全國五省試驗區中率先建立綠色項目庫管理制度。建立綠色金融同業自律機制,制定形成全國首個自律機制工作指引和公約。
四、綠色基礎設施建設
(一)浙江省
湖州市打造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包括“綠貸通”“綠融通”“綠信通”三個金融服務子平臺,為綠色企業提供銀行信貸、融資擔保、政策申報、資本對接和綠色認定等“一站式”金融服務。衢州搭建綠色金融服務信用信息平臺(衢融通),開發金融機構碳賬戶管理系統,在全國率先建成農信系統綠色銀行服務平臺,設計開發全國首個綠色貸款專項統計系統,有效解決綠色信貸統計難的問題。
(二)廣東省
央行廣州分行依托“粵信融”平臺,推動廣州開發建成綠色融資對接系統,集企業綠色項目申報、推薦、融資需求以及與金融機構融資對接等多項功能為一體。
(三)江西省
“綠色企業信息平臺(一期)”上線,旨在建設綠色企業信息數據庫。目前,省內企業可以通過省金融監管局網站鏈接登錄綠色企業信息平臺,注冊并填寫企業相關信息。下一步,中心將繼續完善“綠色企業信息平臺”建設,通過技術驅動整合形成江西綠色企業數據庫、綠色金融產品數據庫,為省內綠色金融服務機構提供服務支撐。
(四)貴州省
貴安新區依托大數據打造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實現了“綠色項目認證”“綠色金融產品服務”“財政支持激勵政策”“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四位一體”動態管理。
(五)新疆
2019年8月,新疆首家綠色金融與科技創新管理中心在昌吉國家高新區成立,該中心通過綠色金融支持推進綠色農業、綠色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建材等產業快速發展,促進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昌吉州創新工作方式,通過“云簽約”“云推介”“云洽談”“云訂單”等“云”上操作助力綠色企業和項目發展。
五、配套政策支持
(一)浙江省
浙江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綠色信貸貼息、綠色金融機構培育、綠色產品和服務創新等方面。2018年,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出臺推進全省綠色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三年發展目標和21條舉措。湖州制定“綠色金融25條”“金融10條”等配套政策。衢州設立了綠色產業引導基金,啟動“綠色金融資金風險池”項目,將綠色金融指標納入財政資金競爭性存放評價指標體系,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低碳領域的信貸支持。
(二)廣東省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對金融機構落戶最高獎勵2500萬元,對金融機構總部和專業子公司最高獎勵200萬元;對上年度綠色貸款余額增量達到25億元(含)以上的銀行機構按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利用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資金補償合作銀行貸款本金損失。鼓勵綠色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給予綠色企業上市、掛牌交易等、股權質押融資等提供一次性補貼。按標準發放綠色人才補貼。
(三)江西省
省財政統籌金融業發展等專項資金,對綠色信貸進行貸款擔保或貼息,對綠色債券認證費用、發行評估費用、環境污染責任險保費等給予費用補貼,根據對各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的評估結果,按年度進行專項獎勵。贛江新區本級財政出臺綠色金融優惠政策,從金融機構入駐、辦公用房、人才、財政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貴州省
貴州省給予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落戶貴安新區并開展業務達到一年的按標準給予獎勵,設置綠色金融人才、金融機構綠色業務、綠色上市等獎勵。另外,對獲得綠色項目認證的企業和項目,開辟行政事務“綠色通道”,提高政府服務綠色企業(項目)效率。
中圖分類號:F2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6)08(a)-0074-02
目前,多數金融行業在發展的時候,沒有全面了解低碳經濟背景,經常出現阻礙國家經濟建設的問題,無法提升環境保護效率,這對國家造成了較為不利的影響,相關管理人員必須要對此類問題加以重視。
1 低碳經濟下國家綠色金融發展重要性
低碳經濟主要就是利用新能源、技術、金融機制等進行創新,使金融活動中所消耗的能源降至最低。在金融行業明確此類定義之后,相關管理人員就要對國家低碳經濟下金融行業的發展情況加以了解,可以看出:自從1997年開始,國外就將低碳經濟中的氣候變化情況作為重點考察內容之一,并且納入了金融行業發展責任中,推行了自然災害證券,使得環境保護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直到2002年,國外還在對金融產品進行創新,并且將低碳經濟下綠色金融發展作為核心工作。在2007年的時候,已經成功地研究出新的金融機制,并且此類結構可以全面地實施碳排放交易工作,進而制定完善的體系[1]。
在實際研究過程中,國家必須要借鑒國外的低碳經濟實例實施研究工作,在研究過程中可以發現,低碳經濟下的綠色金融產業,能夠有效降低國家的發展壓力,促進國家低碳經濟發展效率的提升。同時,低碳經濟下的綠色金融產業的發展,有利于國家對各類矛盾進行緩解,例如:高污染與低經濟效益之間的矛盾、經濟發展與耗能之間的矛盾等。另外,低碳經濟下綠色金融行業的發展,能夠幫助國家對消費形式進行調整,進而提升國家發展效率。由上述情況可以看出,在低碳經濟背景之下,國家金融行業綠色發展是至關重要的,相關管理人員與國家有關部門必須加此類問題重視起來,為其發展奠定良好基礎[2]。
2 綠色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目前,國家在實際發展過程中,與其他國家相比較,低碳經濟下綠色金融發展存在較多問題,影響著國家金融行業以及環境保護的進步,對其造成了較為不利的影響。具體問題分為以下幾點。
首先,國家在低碳融資方面,無法得到金融行業的認可,無法促進金融行業的進步,對國家發展造成較為不利的影響。其次,國內低碳服務方面存在較多不足之處,無法有效提升服務質量,導致出現較多影響金融行業發展的問題。最后,國家各個地區的政府部門并沒有制定相關政策,并且綠色金融產品普及、宣傳力度不夠。同時,政府對綠色金融產品的扶持力度不夠,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綠色金融行業的長遠發展[3]。
3 基于低碳經濟下國家綠色金融發展策略
為了能夠更好地解決國家經濟體系建設與環境保護之間出現的矛盾,必須要響應國家提出的綠色發展號召,保證能夠更好地改善人們的生活環境,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促進金融行業的進步。在此過程中,相關管理人員要對上述問題加以重視,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進而制定完善的綠色金融發展策略。
(1)對于綠色金融內部環境情況而言,其他發達國家比我國的低碳綠色金融發展要提早很多年,由此可見,我國綠色金融行業的發展,正處于初步階段,需要不斷地創新與學習,借鑒其他國家的優秀經驗,保證能夠在低碳經濟背景之下,更好地提升綠色金融發展效率[4]。
①綠色金融的創新發展。在低碳經濟環境下,相關管理人員必須要重視綠色金融的創新發展,不僅要響應國家號召,還要積極研究綠色金融行業創新方式,研發污水治理的技術設備,不斷促進企業調轉生產的發展,使金融企業能夠向著保護生態環境、循環經濟生產、低碳、高效的方向發展,進而提升綠色制造的轉型效率[5]。
②綠色金融創新管理機制。低碳經濟背景之下綠色金融行業的發展,需要遵循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制定完善的管理機制,使企業在綠色金融創新的情況下養成較為良好的自律性特點。同時,對于管理制度而言,要對其進行綠色優化配置,適當地減少企業經營活動,進而降低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同時,要對銀行信貸進行綠色化創新,完善管理機制,摒棄傳統的不良習慣,科學、合理地認定綠色貸款申請,避免因為管理機制過于簡單出現綠色金融創新漏洞[6]。
③樹立責任意識與風險防范意識。由于我國低碳經濟背景下的綠色金融行業發展較晚,在實際發展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風險,主要因為其缺乏良好的責任感,不能有效提升金融行業的發展效率,并且影響綠色金融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相關管理人員要樹立責任意識、完善風險控制體系,保證可以有效提升綠色企業生產經營環境,將危害問題加以解決。
(2)對于外部環境而言,政府要重視綠色金融行業的發展情況,加大扶持力度,不僅要在政策上進行支持,還要出臺一些保護措施,以便于能夠打破金融行業的傳統模式,在創新金融行業的過程中,避免受到經營風險的阻礙。
①建立完善制度。管理人員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金融創新經驗,不斷地對我國傳統綠色金融管理制度進行更改,同時,還要對金融保險、金融信貸、金融銀行等加以聯系,使三者之間相互合作,努力將綠色保險、信貸以及證券推行在市場中,同時,還要建立信息資源共享平臺,保證各個企業之間可以有效交流與溝通,這樣,才能保證金融行業更好地發展。
②創新管理控制制度。在低碳經濟背景下國家綠色金融行業要想更好地發展,就要積極引進綠色金融觀念,創新綠色金融產品,例如:綠色車險、綠色旅游險等,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更好地完善國家金融產品功能。根據具體情況的分析而言,國家應該出臺有效的管理制度,保證能夠利用管理控制制度,激勵金融企業創新綠色產品,促進國家低碳經濟背景下金融產品的發展。
③風險控制體系。為了能夠更好地促進國家金融行業向著綠色化的方向發展,相關管理人員要制定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保證不會出現影響國家綠色金融行業發展的問題。同時,國家還要頒布一些法律法規,然后根據金融企業的發展需求對其進行完善。對于金融行業的責任保障,必須要推行綠色化發展,以期達到預定的效果。
④社會效益性研究。國家在對金融企業進行綠色化規范的過程中,必須要重視起為社會帶來的經濟效益,科學、合理地分析社會效益,并且能夠使低碳環保行業能夠得到更好的風險控制,進而提升社會效益,促進低耗能的穩定發展。
4 結語
在國家實際發展過程中,綠色金融行業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相關管理人員必須要重視低碳經濟背景之下,金融產品的創新與發展,使其符合綠色化要求,減少國家出現的經濟損失,為其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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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發展低碳經濟,建設低碳社會已經成為社會的共識,長期實行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的建筑行業,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缺陷嚴重制約了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在我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后金融危機時代,加快鋼結構產業的發展,帶動建筑行業向綠色建筑轉型既是建筑行業發展的內在要
求,又是實現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
一、綠色建筑是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建筑業發展的主方向
(一)發展綠色建筑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必然選擇
長期以來實行的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模式使我國陷入了環境污染嚴重、資源短缺和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不強的被動局面,嚴重制約了我國的現代化進程和國家的安全戰略。據有關資料統計顯示,在我國近400億平方米的既有建筑中,99%屬高能耗建筑;每年新建的近20億平方米建筑中95%仍屬高能耗建筑,其單位面積能耗約28%,再加上建材生產的能耗,用于建筑的能耗已占到社會總能耗的40%。此外,我國還是世界上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國家,每年20億平方米的新建建筑消耗了全世界40%的水泥和鋼材,每年建筑垃圾排放量高達4億噸,占世界垃圾總量的30%~40%。目前,我國已經進入城鎮化和工業化進程的加速期,橋梁、鐵路、公路、地鐵、輕軌和保障性住房等基礎設施建設將大范圍展開,如果再不轉變建筑行業的發展模式,我國的環境污染和資源消耗等問題將更為嚴峻。而發展綠色建筑,在建筑活動和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內可以最大限度地節能、節地、節水、節材,高效利用資源,最大限度減少對環境的破壞,促進我國建設環境友好型和資源節約型社會目標的實現。
(二)發展綠色建筑實現我國節能減排目標的重要途徑
在推進節能減排,發展低碳經濟成為世界各國經濟發展的主題的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作為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負責任的大國,推進節能減排、保護全球氣候環境是我國應有的歷史使命。事實上,我國也已經提出了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節能減排目標,并通過多種途徑確保使其實現。為此,我國還提出了建筑的節能目標,要求從2010年起到2020年,建筑節能平均節能率要達到65%,東部地區要達到更高的標準。建筑作為溫室氣體排放的主要來源之一,對氣候變化有著深遠的影響。發展綠色建筑,使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輕環境污染,不管是對實現我國節能減排的目標和發展低碳經濟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此外,發展綠色建筑還是促進建筑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建筑業的發展模式必須實現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綠色建筑的轉變,通過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科技含量,堅持質量與效益并重,實現企業與經濟社會的同步發展。
二、鋼結構企業對綠色建筑發展的作用及其發展優勢
鋼結構建筑具有自重輕、環境破壞小、強度高、抗震性能好、地基基礎費用低、建筑空間使用面積利用率高、節水、施工占地少、噪音小、粉塵少、施工周期短、造價容易控制、建筑材料可循環利用、建筑垃圾和環境污染低、易于產業化生產等特點,被成為21世紀的“綠色建筑”。與傳統的鋼筋混凝土建筑相比,鋼結構建筑在基礎造價上可節約30%,房屋面積利用率高7%~10%,施工工期縮短約30%。正是基于上述優勢,隨著我國重點項目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推進,鋼結構在我國火車站、劇院、機場、高架橋、地鐵、輕軌、鐵路橋梁、城市基礎設施及大跨度、多高層住宅等建設中的運用進一步擴大。北京、浙江、上海和山東等城市已經在大力推廣鋼結構住宅示范工程,這標志著鋼結構正逐步成為我國現代化住宅建筑發展的趨勢。
事實上,經過近十幾年的發展及我國發展戰略的轉型,鋼結構企業發展積累了較為堅實的基礎和獲得了良好的發展機遇。一是鋼結構企業規模不斷擴大和技術日益成熟。截至2010年底,我國擁有規模不等的鋼結構加工、制作企業1萬多家,一級鋼結構專業資質企業400余家,年加工能力5萬噸以上的大型鋼結構企業39家,形成了一批以中冶、中建、寶冶等為代表的國有鋼構企業和以杭蕭、精工、東南網架為代表的民營鋼結構企業以及集教學、科研、設計、制作、安裝、配套產品及設備為一體的龐大產業鏈,而且這些企業在一些技術領域已經達到或超過了國際先進水平,并建成了諸如奧運鳥巢、中央電視臺新址、上海環球中心、當代萬國城、首都機場三號航站樓等一批高水平的鋼結構建筑產品①。二是擴大內需的發展戰略拓展了鋼結構企業的發展空間。在我國深入實施擴大內需發展戰略的背景下,鋼結構企業將在火力電廠的主廠房和鍋爐鋼架,交通工程中的鋼橋梁、鐵路橋梁、飛機場候機樓、火車站候車大廳,市政建設中的地鐵、輕軌、城市立交橋、高架橋、環保工程、城市公共設施、臨時房屋及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大有作為。相關數據顯示,我國每年新增建筑20億平方米的發展趨勢還要持續25至30年,僅2011年我國新開工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就達1000萬套,而今后5年新建保障性住房要達到3600萬套。但是,目前占我國建筑產業三分之一份額的住宅建筑市場的鋼結構所占比例卻不足1%。如果我國每年竣工6億平方米的城鎮住宅建設有5%采用鋼結構,按多層、高層建筑平均50千克/平方米鋼材計算,用鋼量每年將達到150萬噸(陳祿如,2009)。三是政府政策的支持為鋼結構企業發展提供了強大保障。1998年,我國就要求把鋼結構作為建筑新技術進行推廣應用,把建筑鋼結構行業作為“十五”期間國家發展的重點,并在2009年把鋼鐵產業作為我國十大規劃調整產業之一和了《鋼結構住宅建筑產業化技術導則》。我國還相繼修訂了約90本建筑鋼結構的鋼材、設計、制造、施工有關國家行業標準、規范,編制了《住宅性能評定指標體系》、《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健康住宅建筑技術標準》等標準和2010年《建設事業技術政策綱要》。這些政策為我國鋼結構住宅建筑產業的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基于鋼結構企業發展綠色建筑的戰略選擇
(一)強化政府規劃職能,引導鋼結構產業科學合理發展
毋庸置疑,通過鋼結構建筑發展綠色建筑應該是建筑行業實現節能減排的新方向,國家制定的諸多發展鋼結構建筑的利好政策和鋼結構具有的優勢也必將使鋼結構建筑具有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但是,建筑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點支柱產業的特點決定了其必須依靠政府的科學規劃和引導才能得到更好的發展。實踐也已經證明,任何產業的發展必須符合國家經濟發展的方向和行業的發展規律才具有可持續發展的可能性。因此,必須要強化政府對鋼建筑的規劃和引導職能。一方面,各級地方政府要結合國家建筑業、鋼結構行業特別是《建筑鋼結構行業發展的十二五規劃》的要求及本地行業發展的實際,制定和完善包括鋼結構行業的發展目標、鋼結構建筑重點發展領域等在內的發展規劃;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強對鋼結構建筑投資領域的引導。鋼結構因其具有可循環利用的優點而具有節能減排的優勢,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毫不節制地濫用鋼結構和對鋼結構盲目投資。因為如果鋼結構使用量超過了工程對鋼結構的實際需求量,或者地方政府部門為了過度追求鋼結構建筑對鋼產業的拉動作用或者為彰顯“節能減排”的政績而盲目投資鋼結構企業,勢必造成鋼結構的資源浪費,對節能減排起到反作用,甚至會導致鋼材料價格上漲和市場的無序競爭,使鋼結構加工和安裝企業陷入被動的發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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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制度及行業標準建設,營造鋼結構企業良好發展環境
一是要建立完善鋼結構建筑行業的準入退出機制。鑒于鋼結構建筑的技術要求較高和建筑業對國家公共基礎設施及住宅業安全的重要性的實際,相關政府部門要建立健全鋼結構建筑行業的準入退出機制,重點是要加強對鋼結構企業資質和信用體系的認定,提高鋼結構建筑工程的安全質量水平,促進該行業良性競爭和可持續發展。二是完善法制法規建設。重點是重新修訂現行的建筑市場招標辦法,在進行以鋼結構為主體的大型公共設施和超高層建筑的招標時,采取土建和鋼結構聯合招標或鋼結構單獨招標的方式,由業主直接與鋼結構企業簽訂工程合同,解決現行的在以鋼結構為主體的工程項目中因總承包單位技術、設備等方面的制約將工程轉包給鋼結構企業,導致鋼結構加工、安裝企業成本風險增大的難題。三是完善鋼結構建筑的監管機制。在進一步完善鋼結構建筑行業相關政策法規的基礎上,國家、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協會組織應聯合成立有關監督檢查部門,加強對鋼結構建筑材料、規劃、設計、施工等全方位的檢查監督,確保工程安全并提高其質量水平。
(三)加強技術創新,提高鋼結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不管是出于企業自身可持續發展的需要,還是為應付國外鋼結構企業的沖擊,都要求鋼結構企業必須通過加強技術創新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第一,改善企業施工工藝,減低材料消耗,逐步淘汰高耗低能、工藝簡陋的傳統工藝,提高鋼結構建筑產品的推廣利用價值。第二,強化鋼行業科研機構、協會組織以及與高等院校的科研合作,加強對鋼材料技術的基礎研究和開發,把高強度、高韌性等具有良好焊接性能的鋼板和型材作為鋼結構材料研究的重點領域,開發出更多耐候耐火、耐低溫、耐海水腐蝕、耐化學介質腐蝕的功能性鋼材,促進其升級換代,增強鋼結構建筑的使用期限。三是提高鋼結構設計水平,重點是推進對鋼結構體系選擇、節點構造處理和構件優化的研究,改善鋼結構性能,降低結構造價。四是加大對鋼結構企業自動化設計、制造、安裝等方面的軟件和技術產品研發的資金投入,增強自主知識產權,提高鋼結構企業信息化和自動化水平,以數字化信息技術加強企業的現代化管理。
(四)樹立科學的政績觀和發展觀,確保鋼結構企業發展方向與經濟社會發展導向相一致
可以預見,鋼結構建筑由于其特有的優點符合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方向而必將成為我國建筑業發展的新寵兒,進而在我國包括保障性住房在內的未來建筑業中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建筑業不但負有節能減排、拉動國內需求的重任,而且還肩負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歷史使命。特別是在我國因加速城鎮化進程需要大力推進保障性住房而鋼結構建筑很可能成為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發展方向的經濟轉型時期,鋼結構企業在參與建設保障性住房過程中保障住房者和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的重任尤為艱巨。這是因為,如果忽視其質量,很可能會造成重復建設,浪費社會資源,進而產生大量建筑垃圾,甚至還會引發安全生產事故問題。由于房屋拆建引發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穩定,給人們群眾的生命安全帶來威脅。1999年的重慶綦江縣彩虹橋垮塌、2011年的昆明機場在建橋梁坍塌和韶贛高速橋梁坍塌等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這種以重復建設拉動GDP增長的政績觀和發展觀與當前我國所倡導的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精神和“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是嚴重相悖的,與科學發展觀更是背道而馳。為此,地方政府和鋼結構企業必須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發展觀,正確處理好地方經濟增長、企業經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關系,把好質量關,把包括鋼結構建筑在內的建筑業提升到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予以認識,這是任何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唯一選擇,也是企業管理者應有的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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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碳經濟背景下綠色金融發展的理論
關于綠色金融的內涵主要有兩種代表性觀點。其一指的是金融業在貸款政策、貸款對象、貸款條件、貸款種類和方式上,將綠色產業作為重點扶持項目,從信貸投放量、期限及利率等方面給予第一優先和傾斜的政策(和秀星,1998);其二指的是金融部門把環境保護作為基本國策,通過金融業務的運作來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從而促進環境資源保護和經濟協調發展,并以此來實現金融可持續發展的一種金融營運戰略(高建良,1998)。
按照綠色金融概念的界定,綠色金融包含了兩個要點,其一是對環保產業(綠色產業)的資金支持,其二是自身業務運作中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
二、綠色金融與經濟增長相關性分析
通過excel散點圖以及相關系數進行分析篩選,認為污染治理投資可以作為綠色金融相近的替代指標進行后續的分析。實際上綠色金融支持低碳、環保產業,其中有大部分資金用于污染治理的投資,因此,污染治理投資可以作為綠色金融理想的替代性指標。同時,選用國內生產總值(GDP)作為經濟增長的指標。通過選取1990-2009這20年的樣本,分析綠色金融與經濟增長的相關性。
1、協整分析及格蘭杰因果檢驗
在指標選取上,仍使用GDP作為經濟增長指標,以同期污染治理投資總額(記為INV)作為綠色金融指標。為消除異方差現象,對GDP,INV進行對數變換,記作Ln(GDP)、Ln(INV)。
(1)平穩性檢驗
在進行協整分析之間,首先對時間序列數據進行平穩性檢驗,結果如下:
(2)協整分析
用最小二乘法對Ln(GDP)與Ln(INV)進行協整回歸,得到以下協整方程:
通過各變量t檢驗、方程的F檢驗、DW檢驗以及殘差項的平穩性檢驗可以得出Ln(GDP)與Ln(INV)存在協整關系。
根據模型參數系數推斷,1單位綠色金融的投資,約可帶動0.50單位左右的經濟增長,這說明綠色金融發展對我國經濟增長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與此同時,協整方程變量的系數小于1,表明綠色金融發展并不是促進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或者說綠色金融發展仍沒有完全發揮其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這與我國綠色金融尚處于起步階段的現實情況是相符的。
(3)格蘭杰因果檢驗
檢驗結果顯示,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Ln(GDP) 與Ln(INV)存在單向因果關系,即綠色金融發展是促進我國經濟增長的原因,而經濟增長不是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原因。事實上,考慮到我國綠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機制、標準的不統一和不完善,綠色金融很難成為市場自發的行為,一開始更多地依靠政府的支持和引導,因而要使經濟增長自發地促進綠色金融發展,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
三、我國發展綠色金融的政策建議
綠色金融要發展不僅關乎金融業,還需要政府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其中,政府的主要職責是引導者和保障者,一方面要對綠色金融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條件和優惠,另一方面要創建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環境。金融業是綠色金融的主體參與者,需要從金融業社會責任出發推動我國綠色金融發展;也要進行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創新,實現綠色金融和社會效益的雙贏。非政府組織和社會公眾既是綠色金融的參與者也是監督者。各組織機構和社會公眾應相互合作、共同努力為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做出貢獻。
對政府而言,應制定切實追求可持續的目標,并建立綠色金融的法律法規和機制,同時加快建立綠色金融標準,制訂符合中國特點的綠色金融管理指南,此外還應加強與金融部門的溝通配合,建立完善環保信息共享機制。
對于金融體系而言,各機構應認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抓住機遇,甄別風險,提高經濟效益,同時開拓金融創新,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
對其他組織及社會而言,目前我國的非政府組織(NGO)己經廣泛活躍在科技、文化、環保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以“綠色良友”為代表的NGO組織已經具有一定規模,為人民群眾參與經濟、文化、社會生活提供了重要途徑。在踐行綠色金融業務中,可充分發揮NGO組織的推廣和監督作用。
此外,要推動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必須不斷提升金融業和社會公眾的認識水平,因此需要加強對綠色金融的宣傳。因此,應加大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環境法制的宣傳力度,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以環境補償促進社會公平,以生態平衡推進社會和諧,以環境文化豐富精神文明。
參考文獻:
綠色金融和綠色經濟的內涵
綠色金融指的是在進行金融投資、融資等活動時,將環境相關因素考慮進入去,通過金融經營活動引導,社會經濟資源,重視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治理,促進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它是金融部門對環境保護制定的一項基本政策,是用于綠色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
綠色經濟指的是需要高新技術的支撐、以實現經濟和環境的和諧發展為目的,是為解決經濟增長和環境惡化的矛盾,是經濟發展適應環境和健康需要形成的一種新的經濟形式。
就魍扯言,金融業的發展和經濟的發展是分不開的,同樣綠色金融和綠色經濟也都是為了調和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而提出和發展起來的,兩者之間也必然存在著密切的關系。簡單來說,綠色經濟是綠色金融的基礎,而綠色金融也是綠色經濟發展的推動力,為其提供重要的支撐。
綠色金融與綠色經濟的關系分析
綠色經濟是綠色金融的基礎。正如傳統金融是傳統經濟發展的一部分,經濟發展是金融得以發展基礎,綠色經濟也同樣是綠色金融發展的基礎。因為沒有綠色經濟的發展就不會產生需求,就不需要供給,進而促使綠色金融的形成和發展。沒有經濟發展就沒有資金需求,也就無法通過資金來引導對生態環境的重視。發展綠色經濟需要對各個經濟組織的發展行為進行約束,使其在發展過程中重視環境保護,而綠色金融是在資金支持層面通過經濟手段進行干預,推動各個經濟發展機構將環境因素考慮到發展行為當中,從而使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得以協調。因此可以說,綠色經濟催動了綠色金融的產生,是其發展的基礎。
綠色金融是綠色經濟的重要推動力。綠色金融對綠色經濟的發展的推動和支持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引導資本流向環境友好型企業。綠色經濟的發展必然需要資金的支持,而綠色金融可以通過對融資行為的控制,來引導綠色金融資本向環境污染小、資源利用率高的企業,而是一些對環境污染較強的企業在這樣的綠色經濟發展過程中進行轉型或者淘汰,調整了經濟結構,也將資源進行了重新的分配,將生產要素從傳統生產部門轉移到考慮了環境因素的綠色生產部門,從而推動綠色經濟資源利用率的提高和推動綠色經濟的產業優化升級。首先,從企業層面來看,擁有先進技術的企業得到了金融部門提供的資金和引入的生產要素,在綠色金融的帶動下快速發展,其發展的成果增加,并進一步進入應用從而得到更過的資金支持,以實現技術成果的產業化發展;然后從產業角度來看,由綠色金融理念的樹立,在前期重點為綠色產業中的先進企業提供支持,從而引導了市場的風向,吸引更多的資源涌入綠色產業,從而實現綠色產業的升級,產業結構得到優化。
彌補市場失靈問題。有環境污染引起的市場失靈,在以往通常是通過政府在事情發生之后進行處罰處理,這樣辦事效率較低而且容易出現地方保護,不能夠有效解決這一問題。而綠色金融在前期就將環境風險作為金融風險的一項,在事前事中就進行風險管理控制,從而有效彌補市場失靈引發的問題。
加強綠色金融對綠色經濟作用的措施
施行“綠色信貸”政策。所謂綠色信貸就是在對企業進行貸款、投資和風險評估中充分考慮環境因素,也就是對綠色會計報表中反映出的其生產經營的“綠色”成分加以評估,一方面對環保方面表現較好的企業在貸款方面實行優惠政策,而對表現較差的企業采用高利率的貸款,另一方面對一些高污染企業不予貸款,以此來改善企業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
發揮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政策性金融對綠色經濟的發展具有導向作用,可以通過對國家政策性銀行的政策性金融加以利用,在綠色經濟的環保項目提供政策性的資金支持,同時也通過政策性金融來支持能夠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企業技術方面的開發和生產,如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和環保科技技術研發和設備生產等等,以此在技術方面推動綠色經濟的發展。
低碳經濟已經成為國際經濟領域的重要話題,其強調的是在可持續發展理念下,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和產業轉型等手段降低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的排放,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同步發展。低碳經濟的推行,需要金融系統的大力支持,而國有銀行作為國內金融行業的支柱,應加強對低碳經濟的關注和重視,加大對綠色金融的創新力度,圍繞綠色金融提供更優質的金融政策、產品和服務,為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更為有力地支持。
1低碳經濟下綠色金融發展意義
1.1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
在低碳經濟背景下,發展綠色金融對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深刻意義。目前,我國經濟正處于轉型期,在粗放式的經濟發展模式下,自然資源被大量消耗、環境污染問題也日趨嚴重。為確保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順利施行,必須要加強低碳環保技術的創新,以及對創新型企業的扶持。面對這樣的經濟發展趨勢,國有銀行等金融機構也應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積極響應政府經濟號召,解決創新型企業的資金問題。另一方面,金融機構也應借此實現業務模式的轉型,保持經濟效益的穩步增長。
1.2緩解經濟發展與能耗矛盾
自我國實施對外開放政策以來,我國經濟發展速度持續加快,但所付出的代價也是慘烈的。經濟發展的背后是能源的大量消耗以及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重效益而輕生態的經濟發展模式嚴重威脅到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通過發展綠色金融,調整國有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業務方向和結構,促進低能耗、綠色和環保企業的發展,控制對重工業和高污染企業的金融政策支持,將顯著緩解經濟發展與能耗之間的矛盾,使我國經濟發展更加健康和平穩。
1.3促進綠色產業發展
綠色產業具有高產出、低能耗、低污染等優點,是國內外普遍支持的產業。綠色產業的興起得益于消費者環保意識和綠色意識的增強,綠色產業也是可持續發展理念催生的產物。綠色產業的發展具有非常深遠的意義,但綠色產品的開發、研制和生產,需要大量的資金做支持。推行綠色金融,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為綠色產業提供強有力地金融支持,有利于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也有利于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和落實。
2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
2.1政府金融政策缺乏
針對綠色金融推廣和發展,我國政府在2007年、2008年先后推出了《落實“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具體措施》《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等政策、法規,為國內綠色金融的推廣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和支持。但是,客觀而言,這些制度的框架較為清晰,但可操作性不足,配套政策非常有限。近年來,國有銀行有關綠色金融的扶持制度和政策比較缺乏。從2007年開始,國家政府相關部門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和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綠色信貸指引》等專項政策,為銀行綠色金融業務提供了一定的引導支持,但缺乏足夠的激勵政策和標準支持,導致多數銀行動作緩慢,積極性不足。
2.2綠色金融回收周期長
與傳統金融業務相比,綠色金融回收周期相對更長,對應的銀行風險更大、收益更為緩慢。低碳經濟作為國家經濟發展的發展重心,蘊藏著巨大的商業價值。但是,傳統企業發展時間較長,企業資產較為雄厚,市場也更為穩定,金融資金回收周期更短,收益也更為穩定。雖然,部分國有銀行試圖嘗試制定綠色金融產品、開展綠色金融業務,但受風險和價值等因素的制約,往往缺乏足夠的產品信心,這也是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阻礙之一。
2.3信貸標準不規范
銀行信貸業務的開展,需要一整套規則和標準予以支持,以切實保障業務的正常開始和實施,有效控制產品風險,維持銀行利潤空間。但是,國內綠色金融政策目前尚處于摸索階段,國家政府并沒有出臺具體的貸款規則和風險評估管理制度等,貸款的手段、方式、利率、期限等都沒有明確,嚴重影響到銀行信貸業務的開展和實施。雖然,部分商業銀行嘗試信貸產品的開發和操作,但信貸標準的不規范使金融機構背負較大風險和壓力。
2.4資金使用追蹤不徹底
為提升信貸產品的使用效率,促進“節能減排”政策的深化和落實,制定健全的資金追蹤制度和體系至關重要。但是,多數銀行金融機構并沒有針對綠色金融構建專門的追蹤機制,致使資金使用情況得不到有效控制。許多企業以“節能減排”為口號向銀行申請貸款,但是并未將所貸資金用于采購和引進節能設備,這種行為顯然損害到了銀行利益和正常的市場秩序。對此,國家政府部門也應該加強資金使用的追蹤,為銀行提供對應的政策指導。
3低碳經濟下綠色金融發展對策
3.1加強政府政策扶持力度
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業務,政府必須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升各金融機構的開展積極性,使金融機構自覺加快相關業務產品的開發和實施。第一,政府必須要盡快出臺配套法律法規,用于保護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對率先推出綠色金融產品的銀行提供收益保護期以及專利應用保護期,充分保障創新者利益。第二,對信貸企業予以嚴格控制。綠色產業相關企業申請綠色金融產品,必須要嚴格按照產品要求使用資金,禁止資金濫用。對于濫用資金的企業,應取消其信貸資格,同時降低企業征信。第三,必須要制定市場監管制度,杜絕違規金融產品。特別是隨著綠色金融市場的放開,必然會有部分金融機構盲目地進行金融產品開發和推廣,這勢必會對正常金融秩序構成影響。相關部門必須要加強對市場秩序的控制,約束金融機構的不良行為。
3.2重點扶持,控制信貸風險
為推動綠色金融的高效發展,政府應采取重點扶持措施,通過試點方式總結產品種類、利率和期限等標準,維持我國綠色金融市場的規范化發展。首先,通過數據分析和評估,選取業務需求量較大的省市地區確立信貸試點區域。其次,選取金融產品創新能力較強、信貸風險防范機制健全的國有銀行實施金融產品的開發和推廣。針對試點,政府方面應該加強對風險封單,并提供一定的優惠和扶持政策,并借助各類宣傳渠道加強綠色金融宣傳,確保市場的活躍度,保證地方試點效果,并從中積累豐富的金融經驗。
3.3創新信貸評價標準
信貸評價標準,是銀行等金融機構控制業務風險的有效手段。信貸評價標準能夠更好地反映企業的信用情況,為銀行信貸發放提供相關支持。針對綠色金融業務的信貸評價標準,銀行首先應充分借鑒現有的征信系統,了解客戶的資質。另一方面,銀行金融機構必須要結合企業所處行業類型,評估企業的償債能力、污染治理能力等,通過一系列的指標分析,提升信貸評價標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與我國相比,發達國家綠色金融業務早已實施多年,因此在信貸評價標準的制定上,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信貸評價標準,對銀行綠色金融業務信貸評價標準提供豐富和補充。
3.4做好資金使用追蹤管理
綠色金融業務資金的根本目的在于扶持綠色產業發展,為企業節能減排提供對應的資金支持。因此,綠色金融業務資金必須要關注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堅持專款專用,以充分發揮資金價值。對此,銀行金融機構應建立科學的資金使用追蹤管理機制,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的全面了解和監督。資金使用追蹤機制的建立,一方面必須要構建資金信息反饋系統,用于企業資金使用信息的錄入,由銀行予以審核和控制。針對追蹤管理,銀行必須要組建專門的資金監管小組,定期就資金使用情況對企業進行核查,并對檢查結果予以匯總和評估。對于資金濫用的企業,銀行可根據相關法規和制度收回資金,同時追究企業責任,切實保障資金使用效率,維護銀行合法權益。此外,為降低和控制金融風險,金融機構需要建立有效的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制定對應的風險分擔策略,保證銀行資金風險,同時約束企業行為,使綠色金融能夠更為平穩、健康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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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經濟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向,低碳經濟有利于緩解環境市場發展與生態治理之間的矛盾,降低能源消耗,促進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深化和落實。為更好地推進低碳經濟發展,政府方面應積極出臺對應的鼓勵和指導政策,幫助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完成產品創新,幫助綠色產業解決融資問題,促進綠色金融平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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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7-000-01
一、綠色金融的相關概述
1980年美國的《綜合環境反應補償與責任法》首次提出了“綠色金融”這一概念,世界各國以及相關的國際經濟組織在環評制度建設、定向信貸支持和金融工具創新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尋求發展綠色金融的途徑和方式。
1.環評制度建設
世界銀行作為全球最大、最主要的發展援助組織,早在1987年就通過環境總局及其他相關環境執行機構來行使相關權力,以確保環保目標和政策能夠順利實施。1989年之后,世界銀行又重新制定了相關的政策、審查程序和工作指南,初步確立了批準貸款的先決條件就是實施和完成環境影響評價,至此環評制度的建設已經初步完成。
2.金融工具創新
要想更好的發展綠色金融,就必須要找到科學的、合理的、適合綠色金融發展的途徑,而金融工具是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的有效手段,因此必須要創新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創新主要表現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
3.國際綠色金融實踐對我國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的影響
近年來國際綠色金融發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果,綠色金融的發展不斷改善了企業層面的微觀經濟,而且也已經在慢慢的影響著宏觀經濟的發展,這對于宏觀經濟的穩定增長、促進改革、調整結構都具有非常有利的作用。綠色金融的發展不斷能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還能促成產業結構優化,最為重要的是可以促進金融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和投資融資體制的改革。
二、我國實施綠色金融的機遇與挑戰
1.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基礎分析
綠色金融雖然在國外早已經開始推廣實施,但我國的綠色金融實施較晚,現在正處于起步階段,主要涉及道德綠色金融領域也相對較少,只有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和綠色證券這三類業務領域,其中主要發展方式是銀行實施的綠色信貸和保險公司實施的綠色保險。
自2006年以來,國際金融公司為了能讓我國更好的實施節能減排項目,為我國提供了24億人民幣的貸款,此后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相關部門不斷下發相關文件,為促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提供政策支持,中國平安、天平保險等保險公司也開始嘗試退出環境污染責任險等新型環保型車險產品,為環保事業做出應有的貢獻。
2.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瓶頸
目前,我國的綠色金融雖然已經有了一定的發展,但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國內的綠色金融政策規則尚未成熟,信貸相關的標準還有待完善,使我國的綠色金融發展缺乏法律體系的保障。其次,金融機構缺乏國家層面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商業銀行難以被相關的措施和實施細則監管,不利于金融部門與其它政府部門、企業之間的溝通協調。最后,環境成本和效益上為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地方政府和企業缺乏減排治污的動力,綠色金融的發展無法獲得足夠的市場激勵等原因導致了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進入了一個瓶頸,很難再繼續向前推進發展。
三、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對策與展望
1.著力強化法律法規保障
要根據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適當調整、修訂和完善,以便能更好的為綠色金融的發展提供支持和幫助。另外完善綠色信貸監管、促進生態風險監管、加強證券信息披露監管和強化環境保險責任等方方面面的法律體系也是我國發展綠色金融的重點。
2.著力推進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
發展綠色金融就必須要根據我國的特殊國情制定出符合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環評標準和綠色信貸指南,金融機構信用評級考核時考慮金融機構環保相關業務的績效,對上市公司制定環境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細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指南。
3.著力強化各部門的信息共享
在進行綠色金融發展的同時,要加強對發展改革、環保、國土和金融部分之間的統籌協調工作,建立并健全相關的工作機構,制定出聯席會議,組建信息平臺,建設企業征信系統,以此來規范信息共享程序,以便能更好的促進綠色金融發展。
4.著力改革資源性產品的價格形成機制
要想推動綠色金融和生態環保產業的健康發展就必須要建設反映市場需求、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另外還應抓住當前國際市場大宗商品價格低迷和資本市場總體估值處于低位的有利時機推進價格改革,為綠色金融發展的有效推進提供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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