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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保險業務由工會負責領導。企業行政大力支持,但由于目前糧食及農產品采購工會系統尚未建立起來,按系統統一實行還有困難,因此,凡已經建立基層工會組織,并且已經做好準備工作的可以立即實行,未建立工會組織的應一面與省市工會聯合會聯系積極建立,建全工會組織,進行準備工作,一面可按照本部(56)人勞張字第66號通知暫時實行國務院頒發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退職病假期間待遇暫行辦法》待準備工作做好時實行。具體時間由各級行政與工會根據各地準備工作的具體情況自行規定,并層報上級備案。
三、實行勞動保險條例,事先須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已經建立工會的地區,應根據勞動保險委員會組織通則,積極建立勞動保險機構,辦理有關宣傳、登記、監督檢查及其他具體工作。
2.各級工會組織必須密切聯系人事部門共同做好勞動保險卡片登記工作。如企業人事部門人事卡片制度比較健全的,可以不另搞一套勞動保險登記卡片。
3.原勞動保險條例中關于使用貴重藥品的規定可根據實際需要完全免費。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對北京市原行業統籌企業200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的批復
(2000年2月28日 勞社部函〔2000〕45號)
北京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你們《關于北京市調整原行業統籌企業、單位200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請示》(京勞社養文〔1999〕77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市原行業統籌企業2000年費率按附表所列標準調整。請嚴格按照執行。
附件:北京市原行業統籌企業2000年批復費率表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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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2000年
序號| 行業及單位名稱 | |
| |批復費率 |批復費率
--|------------|-----|-----
|鐵道 | |
--|------------|-----|-----
1 |施工 |16 | 16.5
--|------------|-----|-----
2 |運輸 |19 | 18.5
--|------------|-----|-----
3 |中鐵建 |13 | 15
--|------------|-----|-----
4 |中鐵建廠工程局及附屬單位|16 | 17.5
--|------------|-----|-----
5 |鐵道大廈 |17 | 18
--|------------|-----|-----
6 |其他事業單位 | | 18.5
--|------------|-----|-----
7 |郵電 |19 | 18
--|------------|-----|-----
8 |水利 |19 | 19
--|------------|-----|-----
|電力 | |
--|------------|-----|-----
9 |生產 |18 | 18
--|------------|-----|-----
10|火電施工 |14.5 | 15
--|------------|-----|-----
11|水電施工 |13 | 14.5
--|------------|-----|-----
12|事業單位 |16.5 | 17
--|------------|-----|-----
13| |18 | 18
--|------------|-----|-----
|交通 | |
--|------------|-----|-----
14|公路咨詢監理公司 |13 | 14.5
--|------------|-----|-----
15|中外理總公司 |13 | 14.5
--|------------|-----|-----
16|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 |13 | 14.5
--|------------|-----|-----
17|中國公路車輛機械總公司 |13 | 14.5
--|------------|-----|-----
18|中國海洋工程公司 |13 | 14.5
---------------------------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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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2000年
序號| 行業及單位名稱 | |
| |批復費率 |批復費率
--|------------|-----|-----
19|集團(機關) |13 | 14.5
--|------------|-----|-----
20|招商局集團 |13 | 14.5
--|------------|-----|-----
21|中交水運工程設計咨詢中心|15.5 | 17
--|------------|-----|-----
22|水運規劃設計院 |15.5 | 17
--|------------|-----|-----
23|公路規劃設計院 |15.5 | 17
--|------------|-----|-----
24|第一公路工程總公司 |15.5 | 17
--|------------|-----|-----
25|路橋集團 |17 | 18
--|------------|-----|-----
26|北京中交建筑安裝工程公司|18.5 | 19
--|------------|-----|-----
27|交通印務公司 |18.5 | 19
--|------------|-----|-----
28|交通出版社 |18.5 | 19
--|------------|-----|-----
29|中遠集團 |13 | 14.5
--|------------|-----|-----
|中建 | |
--|------------|-----|-----
30|中建集團 |13 | 14.5
--|------------|-----|-----
31|一局、二局 |15 | 17
--|------------|-----|-----
32|石油 |22 | 20
--|------------|-----|-----
33|民航 |13 | 14.5
--|------------|-----|-----
34|有色 |19 | 19
--|------------|-----|-----
|金融 | |
--|------------|-----|-----
35|工行 |17 | 17.5
云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云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單位和人員(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
(一)國有企業及其職工;
(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及其職工;
(三)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駐滇機構及其中方職員;
(四)城鎮私營企業、業主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城鎮個體勞動者;
(五)外省駐滇機構及其職工;
(六)統籌范圍內的離退休人員。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實行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第四條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省的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地(州、市)、縣(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規定的職責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縣級以上社會保險機構負責基本養老保險的具體業務。
第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具體負責基本養老保險的執法監察。
第六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第七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年不敷支付時,按下列順序解決:
(一)動用歷年滾存結余中的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保證支付需求時,可轉讓或提前變現用基金購買的國家債券,具體辦法按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轉讓或兌付國家債券仍不能保證支付需求時,由省級調劑金調劑;
(四)調劑后仍存在不足的,由同級財政部門給予解決;
(五)在財政給予支持的同時,根據需要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報批后調整繳費比例。
第八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預算,由省級社會保險機構編制、匯總,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和省財政部門復核,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決算,由省級社會保險機構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并匯總,送省級財政部門復核后,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九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地方稅務部門征收。社會保險機構應當及時將參保單位的有關核定資料、征繳計劃及變動情況通知當地負責征繳的地稅部門;地稅部門應根據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的繳費清冊,按月向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足額征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確保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時收繳入庫。
第十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個人共同繳納。從業人員按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城鎮個體勞動者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個人繳納。離退休人員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稅前列支,個人按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入個人當月的工資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要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拒繳、瞞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并向社會曝光。從業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凡未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每少繳1年,扣減個人月基本養老金的2%,依此類推。
第十一條 繳費基數和繳費率
(一)用人單位以上年度本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基數合計數大于單位工資總額時,以個人繳費基數合計數作為單位繳費基數;從業人員個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本人月工資為統計局統計口徑規定的月個人全部工資收入,月工資高于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月工資低于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以下的,以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
(二)城鎮個體工商戶(含從業人員)、城鎮個體勞動者,按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300%之間任選一個檔次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總費率為18%,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繳納10%,從業人員個人繳納8%。
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城鎮個體勞動者個人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費率為18%,全部由本人承擔。
(三)從業人員與原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到新的用人單位重新就業的,由新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由本人按本條(二)項規定的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費基和費率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并接續養老保險。本人再就業前后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連續計算。社會保險機構應當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社會保險機構按照居民身份證號碼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業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個人帳戶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1%記入,其中,從業人員本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余部分從用人單位繳費中劃入。
個人帳戶儲存額利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每年參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第十三條 從業人員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個人帳戶不作繳費記錄,也不計算繳費年限,其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機構封存,儲存額繼續計息。中斷繳費后又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中斷前后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按規定累計計算。
第十四條 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從業人員或退休人員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應及時向企業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提供死亡證明,在辦理有關手續后,繼承額按下列公式計算,并一次性支付給其合法繼承人:
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儲存總額
繼承額=------------×(120個月-已領取月數)
120個月
第十五條 從業人員在省級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移基金;從業人員跨省流動時,除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外,還應當轉移個人帳戶儲存額。
第十六條 從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辦理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
女年滿50周歲時,在生產或工勤服務崗位工作,且連續在本崗位工作滿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
女年滿50周歲時,在管理技術崗位工作的,以及雖在生產或工勤服務崗位工作,但連續在生產或工勤服務崗位工作不滿5年的,須年滿55周歲方可辦理退休。
管理技術崗位與生產工勤崗位的變動,用人單位應當在變動崗位后一周內,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后送社會保險機構備案。
(二)男年滿55周歲及其以上、女年滿45周歲及其以上,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的生產或工勤服務人員(上屬工作崗位簡稱特殊工種,下同);
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時,從事特殊工種的累計時間達不到規定年限的,按本條(一)項規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
特殊工種與非特殊工種的變動,用人單位應當在變動工種后一周內,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后送社會保險機構備案。
(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經地、州、市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從業人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四)因工致殘從業人員經鑒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依法破產的國有企業從業人員,在距法定退休年齡〔即符合本條(一)項規定〕5歲以內的,經本人申請,并由企業一次性繳清其到法定退休年齡后10年時應支付的基本養老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10年時應支付的基本養老金=本人月實發基本養老金×12個月×(法定退休年齡+10年-實際年齡)〕后,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提前辦理退休。但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原規定退休年齡的基礎上再提前辦理退休。
以上條件因情況變化需另行規定時,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七條 退休審批
(一)從業人員符合規定退休條件辦理退休的,由單位填寫《云南省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報批表》(一式三份),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交社會保險機構審核待遇(無主管部門的企業或主管部門不在當地的企業,直接報社會保險機構審核待遇)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發給退休證。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城鎮個體勞動者符合規定退休條件辦理退休的,由本人書面申請,交社會保險機構審核待遇后,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發給退休證。
(二)從事高空、高溫、有毒有害、井下、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從業人員辦理退休,原實行行業統籌單位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按有關程序需報省社會保險機構審核的,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其他用人單位按有關程序報地、州、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退休報批,需附本人與特殊工種相關的檔案材料。
(三)因工致殘職工的退休,按《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廳關于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和云南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四)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原行業統籌單位由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鑒定;其他企業按參統社會保險機構的隸屬關系,由地、州、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鑒定。被鑒定職工須持本人身份證到由管轄的勞動鑒定委員會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病情診斷。由醫院出具病情診斷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根據診斷證明,作出鑒定結論。
從業人員出生年月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職工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早記載的出生年月為準。
第十八條 繳費年限
(一)從業人員的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從業人員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前,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認可的連續工齡,為視同繳費年限;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后實際繳費的年限為實際繳費年限(中斷繳費期間的年限扣除計算)。
(二)1986年10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合同制職工,其繳費年限從實際繳費之日起計算。
1995年9月30日(原行業統籌單位以行業實際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時間)前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所從事特殊工種的時間按有關規定折算的工齡(最多不得超過五年),可以視同繳費年限,但只能在退休時按原辦法計算待遇時使用。
(三)1995年9月30日以前,與原所在國有企業終止勞動關系后自謀職業的原固定職工,若本人愿意從1995年10月1日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基、費率和個人帳戶記錄按本辦法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的有關規定執行),其在原國有企業的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認可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累計合并計算。
(四)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于1995年9月30日前離職,后來重新工作,參加了社會保險,并于1995年10月1日起建立了個人帳戶的人員,離職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認可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未于1995年10月1日起建立個人帳戶的人員,必須從1995年10月1日起,按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并建立個人帳戶,離職前按國家規定認可的連續工齡方可視同繳費年限。
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于1995年10月1日后離職,后來重新工作,參加了社會保險,并建立了個人帳戶的人員,離職前按國家規定認可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
離職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認可的工齡,憑原單位的檔案證明材料,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后,方可視同繳費年限。
第十九條 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達到退休條件的從業人員,從批準退休的次月起,依照下列規定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
(一)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業人員退休后按下列公式計發月基本養老金:
月基本養老金=月基礎養老金(從業人員退休的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20%)+月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120)。
(二)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本辦法下發后退休的人員,按下列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
月基本養老金=月基礎養老金+月個人帳戶養老金+月過渡性養老金
月過渡性養老金=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4%×建立個人帳戶前的視同繳費年限。
建立個人帳戶第一年本人月繳費工資 建立個人帳戶第二年本人月繳費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建立個人帳戶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 建立個人帳第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
退休當年本人月繳費工資
……------------)÷(退休當年年份-建立個人帳戶上年年份-其間中斷繳費的年限)〕
退休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
×建立個人帳戶以來至退休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平均值
月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三項之和低于按原辦法計算的月基本養老金的,增發月過渡性調節金,對差額部分予以補足。
月過渡性調節金為從業人員1998年3月31日按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與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差額。
(三)月基本養老金,不得高于從業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三倍;也不得低于從業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60%。
(四)離休人員的離休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經國務院和省政府授予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以及中國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模范、先進工作者的人員,其退休后的榮譽待遇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并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從業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而達不到規定退休年齡,即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的,可以辦理退休,其基本養老金按下列公式計發:
(一)屬于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業人員,按本辦法第十九條(一)執行;
(二)屬于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業人員,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
月過渡性養老金=從業人員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1%×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年限(含按規定可以視同繳費的年限),不享受過渡性調節金。
一、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再就業工作會議精神,積極引導,開拓渠道,努力為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創造條件。
今年再就業工作的主要特點是數量大、問題多、任務重。一是下崗職工、失業人員、適齡勞動力人數進一步增加。二是再就業資金有存在一定缺口。為了確保完成省市下達的再就業各項指標任務,確保社會的穩定,我們準備從以下三方面著手:
1、足額籌集再就業資金,確保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
到今年年底,所有進再就業服務中心托管的下崗職工,將全部出中心,轉入失業。因此,為積極穩妥地做好這項工作,我們首先要保證再就業資金足額籌集到位。計劃今年要實現籌資300萬的目標,以確保下崗職工出中心時經濟補償金等項費用有足夠的資金來源,同時還要確保出中心后的下崗職工按月領到生活費,從而確保下崗職工出中心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這部分人員的穩定。
2、加強宣傳引導,轉變就業觀念,確保下崗職工再就業率達到75%以上。
為實現這個目標,我們準備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強宣傳,引導下崗、失業人員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具體要采取領導訪談、典型報道等多種形式,教育引導下崗失業人員要認清形勢,正視現實,自己地轉變就業觀念。同時,要積極鼓勵他們通過非國有制、非全日制、非固定單位、臨時性、彈性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實現就業。
二是強化就業培訓,努力提高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本領。今年計劃舉辦各類技能培訓班10期,培訓下崗職工1000人,真正形成以培訓促創業,以創業促就業的漸進就業局面,確保再就業率逐年增加。
三是積極開展再就業援助行動。計劃聯合街道辦、縣總工會、縣婦聯、共青團、廣播電視局等單位組織開展“再就業援助行動”。通過采取在公共場所開設就業專場、社區開發公益性崗位等措施,努力使那些年齡偏大、技能偏低、競爭力較弱的下崗、失業人員盡早實現再就業。
四是抓住我縣項目建設大發展、大投入的有力契機,積極宣傳,引導用人單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為下崗、失業人員創造就業崗位,進一步拓寬他們的就業領域。
3、加大力度、落實對下崗職工的各項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省、市再就業的有關精神,今年準備制定出臺《關于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實施辦法》,對自謀職業的下崗職工從政策上給予支持和優惠。調動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利用政策,自我創業。同時,還要做好《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以規范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管理,這項工作我們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已起草了初步方案,準備再進一步修改完善,爭取四月底出臺實施。此外,為使上級制定的各項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得到貫徹落實,我們還準備聯合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督導,確保上級各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為下崗、失業職工實現再就業創造寬松環境。
二、以實現“兩個確保”為重點、不斷完善和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今年的社會保險工作,我們準備緊緊圍繞確保離退休費和失業保險金按期足額發放這個目標,努力做好五項工作:
1、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努力實現廣覆蓋的目標。在鞏固現有參保人數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宣傳和規范管理工作。抓宣傳,重點是抓好城鎮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參保的宣傳工作,努力提高參保對象對參加社會保險重要意義的認識,逐步增強他們的參保意識。今年爭取在城鎮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參保數量上,得到進一步擴大,為今后的擴面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抓規范管理,一是要抓好為中斷養老保險關系的職工辦理"接續卡"工作,為他們繼續參保創造便利條件;二是要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登記工作,及時向地稅局提供情況,為擴面征繳提供依據。今年,我們爭取新納入參保人數要達到1000人以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覆蓋率繼續鞏固在100%;國有、集體企業養老保險覆蓋率達要到96%以上;城鎮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養老保險覆蓋率要達到市局規定指標;失業保險覆蓋率鞏固在100%。
2、抓好離退休職工養老保險費的發放工作,社會化發放率保持在100%。從工作程序上,我們要堅持做到年初搞好各月份養老金支付的預測,每月20日前做出當月的發放計劃,25日資金到位,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同時,要認真做好對養老金發放的跟蹤調查工作,堅決杜絕人員死亡后繼續領取養老金現象的發生,確保養老保險金發放工作萬無一失。
3、認真做好征繳基數的核定和稽核工作,努力實現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與支出基本平衡。今年要繼續把對參保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的核定和稽核工作當做一個重要環節來抓。通過核定和稽核確定出準確的繳費基數,為地稅部門征繳社會保險費提供及時可先輩的依據,防止少繳、漏繳現象的發生,切實保證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工作做到應收盡收。年內對參保單位的核定面要達到100%,稽核面要達到35%以上。努力爭取實現全年社會保險金的征繳與支付達到大體平衡。
4、鞏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成果,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在總結上年醫療保險制度運行情況的基礎上,要從中吸取經驗教訓,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機制,并認真抓好落實。同時,我們還要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險費的征繳工作。年內,醫療保險基金征繳額要爭取達到1200萬元,以保證醫療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并為今后平衡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此外。進一步擴大醫保工作的覆蓋范圍,年內使參保的人數達到18000人,做到應保盡保。為了實現上述目標,我們還要在服務管理和降低開支方面進一步做好工作。一是要抓好對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品零售藥店的管理工作,要加強對他們的監督,努力使他們提高服務質量,今后還要進一步引入競爭機制,通過競爭改善服務,降低開支。二是要加強對醫保工作的稽核和嚴格外地轉診的管理。在嚴格管理程序,堵塞工作中的漏洞,把堅決防止不應有的醫療費"流失"現象的發生,從而達到降低開支,保證治療的目的。三是加強對享受公費醫療的離休人員、二等以上傷殘榮軍、省以上勞模醫療費的開支管理,認真做好烈屬及帶病還鄉傷殘軍人醫療費減免工作,使兩項費用的支出比上年度降低10%和控制在15萬元以內。
5、繼續做好失業保險征繳和管理工作,確保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的及時足額發放,社會化發放率保持在100%。今年在失業保險工作中,我們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建立失業保險個人繳費登記制度,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做到"無障礙接收"。二是保證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的及時足額發放,確保他們的生活。三是根據市場需求和失業人員的愿望,有針對性的開展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提高他們再就業競爭能力。四是要做好信息服務工作。上半年準備對失業人員再就業情況進行一次跟蹤調查,根據失業人員的實際需要,通過人才勞動力市場等各種渠道,定期為失業人員提供就業信息,努力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再就業。
三、拓寬渠道,廣開門路,努力解決高層次人才匱乏與低層人才過剩的問題,努力維護社會穩定,為縣域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
1、在開發、引進高層次人才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強規劃,有針對性實施人才戰略。今年,我們準備,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我縣的《人才規劃》,明確今后五年人才工作指導方針、目標規劃和相關的配套政策措施,使人才工作做到有計劃、有目標、循序漸進地開展,使其真正成為我縣“人才戰略”的基本規范,以保證現在人才與經濟的發展大體相適應。
二是政策引導,努力培養和招攔有用人才。在高層次人才工作上,我們將堅持開發與培養為主、引進與吸納為輔的原則。引進人才要緊緊圍繞服務縣域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本著“政策引導,引進急需,放眼未來”的原則,重點吸納和引進教育、農業、工業和管理方面的本科以上的人才。培養人才,要著眼于各行業的未來需求,通過聯合辦學、成人教育、脫產學習等多種形式,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培養有一定基礎和實踐經驗的現有人才,使他們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增長知識,成為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所需的高層次人才。根據我縣實際,近期內要把培養人才,作為解決我縣人才匱乏問題的主要途徑。
三是立足我縣實際,大力開發鄉土人才。作為農業大縣,我縣在今后一個時期,還將需要大量的基層實用型農業人才。因此,我們還要繼續堅持開發鄉土人才。在建立鄉鎮人才勞動力服務站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完善其功能,切實發揮其承上啟下的作用,努力在我縣建設一個以縣為龍頭、鄉鎮為樞紐、村為觸角的三級鄉土人才網絡體系。同時,加大對鄉土人才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他們的典型示范帶動作用,促進我縣農業家村經濟快速發展。
2、在解決低層次人才和社會富余勞動力就業方面,努力做好以后工作:
一是強化就業服務功能,大力開展人才交流和職業介紹,努力解決大中專畢業生和社會富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積極開展求職登記、就業指導和招聘洽談活動,增加市場集日,由現在的每月8日、18日兩次,增加到每月8日、18日、28日三次市場集日。盡可能多地為求職人員創造機會。
二是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把合同簽訂、鑒證、社會保險、就業培訓、勞動人事等業務與市場用工、求職溶為一體,使人才勞動力市場成為“一站式”服務機構,以方便用人單位和求職人員辦事。
三是加強對外聯絡,廣辟就業門路,努力擴大勞務輸出。在鞏固現有國內外輸出客戶的基礎上,進一步開拓新渠道,爭取年增輸出量達到10%以上,以緩解縣內就業壓力。
四是積極開展就業指導與培訓。逐步建立公共就業服務制度,今年主要對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實施重點幫扶,實行免費就業培訓,力爭幫扶上崗率達到80%以上。
四、進一步加強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規范管理、強化培訓,不斷提高整體素質。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公務員條例》、《干部任用條例》和《考核獎懲暫行辦法》,嚴格按程序做好股級干部任免、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工作,通過嚴格考核規范工作人員的行為,調動各類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努力建設一支“善謀事、會干事、干成事”干部隊伍。
2、加強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年內主要抓好四項培訓:一是新任股級干部培訓,培訓率要達到100%;二是公務員骨干培訓,按上級需要完成培訓任務;三是公務員英語培訓,年底前,全面完成45周歲以下公務員的初級培訓任務,并爭取98以上通過考試達到合格標準;四是法律知識培訓,與有關部門配合,爭取全面完成市下達培訓任務。
3、嚴格政策、程序,認真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審與聘任工作。繼續堅持兩個回避的考核、評審原則,堅持量化考核與述職答辯相結合的考核、評審辦法,確保考核評審結果的客觀公正。同時要嚴格按程序組織好各類職稱的資格考試工作,使那些有真才實學的人員盡快走上相應崗位。
五、加大以個體私營企業為重點的執法監察力度,進一步規范勞動合同的管理。
1、加強對非法中介組織的檢查,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今年要對非法中介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和欺詐行為,對干擾市場秩序的非法中介組織,要給予行政處罰,對屢糾不改的要堅決給予取締,確保我縣良好的用工環境和秩序。
2、繼續深入開展就業證、勞動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和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專項檢查,全年檢查各類企業不少于300家。努力規范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與穩定。
3、繼續貫徹落實《河北省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全力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按省市要求力爭實現全縣勞動合同制度在我縣各類企業的全覆蓋。主動與工商部門搞好配合,努力使新增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用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5%以上。同時,要繼續抓好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工作,進一步規范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
4、充分發揮仲裁員隊伍的作用,加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力度。進一步加強仲裁員隊伍的建設,根據需要調整專兼職仲裁員,同時要搞好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辦案水平和辦案質量,確保全年勞動爭議仲裁結案率達到95%以上。小陳老師工作室原創
做好上述工作的主要措施
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時確立了我國社會保險管理體制的基本框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是社會保險的行政管理機構,主要負責制定全國的保險規劃及其有關方案和政策,制訂社會保險有關法律、法規,領導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屬事業單位性質,主要負責社會保險費的核定、征集、記錄和社會保險待遇的審核、支付以及社會保險個人賬戶的登記、管理等具體的社會保險業務;財政部門參與研究社會保險政策的制訂、基金監管等。總體來看,現行社會保險管理體制的設計與原來分散的管理體制相比,有了很大進步,但在實際運行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1.社會保險費征繳主體不統一。《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構征收,也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這樣的規定使得多數地區實際上有兩個社會保險費征繳主體,企業繳納稅費要面對兩個部門,增加了企業繳費的負擔,兩個征收機構并存,無形中增加了征收成本,也使社保與稅務部門之間的關系難以理順,不利于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另外,隨著社會保險覆蓋面的不斷擴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社會保險費也不利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心工作的開展。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名目繁多、機構重疊。現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的按險種命名,如醫療保險管理處、工傷保險管理處、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等,有的稱社會保險公司、社會保險管理處、社會保險管理局等,甚至有些地區五大險種由多個部門分頭管理,有的城鎮、農村養老保險機構分設,造成機構重疊,重復投資,大大增加了社會保險制度的運行成本。同時,名目繁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還造成一些參保人員無所適從,不知往哪個單位領取社會保險待遇。
3.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主體不明確。自1998年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以后,多數地區社會保險費改由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基金全部納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主體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還是財政部門,機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以致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造成多頭管理。
4.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乏力。按照現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集社會保險資金行政主管與投資運營于一體,對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則由下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監管,兩者的行政隸屬是上下級關系,因而無法實現有效監督。而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也顯得力不從心,有些地區雖然設立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實際上也只是有其名而無其實,沒有真正實施監督作用。
二、完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的現實意義
1.完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有利于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是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制度保證和基礎工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內容。我國的社會保險主要由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5個險種組成。由于社會保險涉及的對象范圍廣泛、人數眾多、資金量大、利益關系復雜、資金分配剛性特點突出,使得社會保險管理十分復雜。截止2005年底,全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覆蓋人數分別達到17487萬人、13783萬人、10648萬人、8478萬人和5408萬人。2005年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6968億元,支出5401億元,累計積累6066億元。很顯然,如此龐大的社會保險系統工程必須要有一個完善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作支撐。
2.完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有利于提高公共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社會保險管理體制決定著社會保險制度的運行效率,社會保險的本質是一種財政分配關系。雖然我國社會保險主要依靠企業和個人繳費,但是社會保險繳費作為成本列支,實際上抵減了國家的利稅,政府為了保證社會和諧穩定,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缺口時,政府將成為社會保險基金的最終承擔者。因此,完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確保社會保險制度的良好運行,有利于提高公共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3.完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有利于推進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類,不僅涵蓋了原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預算、基金預算和債務預算收支,而且還納入了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和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收支,從而形成了完整的政府收支概念。理順社會保險管理體制,建立一對一的部門預算管理,實現一個部門一本預算,對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分類能夠全面、正確、及時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動,顯得十分必要,有利于推進政府收支分類改革。
三、若干政策建議
當前,要按照完善社會保險制度、保證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建立新型社會保險管理體制,實行由政府統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管政策、財政部門管社保基金、稅務部門負責社會保險費征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業務辦理、基層平臺負責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新型社會保險管理體制。各部門之間有嚴密的制約措施,嚴格按照各自的職責進行管理,實現數據共享。各級政府應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和領導,切實擔負起管理和服務的職能。
1.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費征收體系,實現社會保險費全部由稅務部門征收。規范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實行五費合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由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為穩步推進社會保險費改稅作準備。五費合征后,社會保險費的欠費管理也由稅務部門負責。幾年來的實踐證明,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優勢明顯,成效顯著。稅務機關是專門組織財政收入的執法部門,熟悉企業情況,執法手段強,征收力度大,由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可有效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提高征繳率,減少征收成本。
2.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業務管理體系,整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整合精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五大險種統一合并成一個機構,統一名稱(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人員嚴格定員定編,實行參照公務員管理,財政部門在整合硬件資源的基礎上,要加大對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工程的投入,確保整合精簡后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夠高效運行,使各類保險管理工作基礎數據實現資源共享。
3.明確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主體。社會保險基金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實現“稅務機構征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財政部門管理”的三位一體管理模式,三者之間相互制約、相互監督,明確財政部門的基金管理主體地位,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完整與保值增值。在此基礎上,探索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等大額資金實行財政集中支付。
社會保障制度的內涵
作為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社會保障是社會給予其共同成員人道主義關懷和援助,以幫助他們更好地融入社會并維護社會秩序的一種社會措施。它既是客觀社會物質財富累積到一定程度的產物,也是人權理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目前,國內外學術界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內涵尚無定論,從發生學的角度考察,社會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詞最早出自于美國 1935 年頒布的《社會保障法》,其中明確使用社會保障這一概念,并對其進行初步的解釋和分類。①1942年,在國際社會的推動下,國際勞工組織將社會保障定義為:“通過一定的組織對這個組織的成員所面臨的某種風險提供保障,為公民提供保險金、預防或治療疾病,失業時資助并幫助他們重新找到工作。”1989年,國際勞工局編著《社會保障導論》一書,將“社會保障”界定為:“社會通過采取一系列的公共措施來向其成員提供保護,以便他們與因疾病、生育、工傷、失業、傷殘、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減少工資而引起的經濟和社會貧困進行斗爭,并提供醫療和對有子女的家庭實行補貼法。”②我國的《中國民政詞典》將“社會保障”解釋為“國家和社會依法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③。從中不難看出,基于各國的政治經濟制度、社會文化背景和意識形態等方面的差異,各國在界定社會保障概念時會出現覆蓋范圍以及部分內容等方面的差異,但作為普遍的社會管理措施,其內在的核心理念有基本的一致性,可歸納為:第一,責任主體是政府和國家;第二,受益人群主要是處于不利境地的社會成員;第三,以保障當事人的基本生活為標準;第四,以保障社會的安全和穩定為目的。
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現狀
理念層面。目前,針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理念的討論,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有三種:一是效率論,認為當前中國處于一個地區發展不平衡、國家財力相對有限的歷史時期,如果在此時期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制,必將影響到經濟發展、政府財政和國際競爭力。④二是公平論,認為社會保障不能實行“義務—權利”對等的原則,而要實行“平等主義”原則,所有中國公民凡是生活處于困難時都應該“一視同仁”地得到國家的幫助。⑤三是社會公正論,從羅爾斯教授提出的重疊共識(Overlapping Consensus)論出發,推進6個基礎和6個整合,最終實現“守住底線,衛生保健;強化服務,就業優先;依托社區,城鄉統攬”。⑥
制度層面。縱觀我國各省、市推行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在考慮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特點的基礎上,按照經費來源方式、覆蓋人員范圍和保障標準,可以分為以下三種制度設計。一是以廣東、河北、甘肅等省為代表的直接擴面模式,通過推行農民工與城鎮職工統一的社會保障政策,擴大城鎮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將農民工直接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之中。以廣東省為例,省政府于1998~2002年間先后出臺《廣東省社會保險管理條例》、《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和《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等規范性文件,并在上述文件的適用對象條款界定中,將“所有企業、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均納入社會保險的視野。尤其是在2000年頒布實施的《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中,這一直接擴面模式表現得更為明顯。以上法律文件的頒布實施,為形成無差別化和整齊統一化為特點的直接擴面模式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礎。二是以浙江、上海和成都等省市為代表的低標準或獨立保障模式,通過出臺針對本地農民工群體的特殊政策,以降低標準或者完全獨立的方式,為農民工構筑一套相對獨立的社會保障體系。比如,2003年,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出臺《關于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低門檻準人,低標準享受”辦法的意見》,以降低農民工參與社會保險的門檻和受益水平,上海市在2002年出臺《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成都市在2003年出臺《成都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暫行辦法》,這都是將農民工從社會保障體系中剝離出來,實施相對獨立的一種保障制度設計。三是以部分建立鄉鎮企業的縣、鄉、鎮為代表的“返鄉模式”,以國家大力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為基礎,針對農民工在戶籍所在地就近務工的特點,將鄉鎮企業職工納入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之中。
現實層面。在社會保障的三級體系中,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作為非繳費性質社會保障措施,由于受到戶籍等身份制度的限制,農民工并不能實際享有。1999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二條中明確規定,其享有對象是“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明確將農民工排除在外。在繳費性的社會保險領域,雖然我國各省市都相繼出臺了各種規范性文件,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總體上仍難逃“兩低一高”(農民工的參保率低,社會保障待遇低,農民工退保率高)的命運。
完善政府在農民工社保制度中的主動參與職能
強化政府在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中的立法責任。我國亟需一部統一的《社會保障法》及其它配套法律。目前,中國針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規范性文件都是以省、市為主,并帶有臨時性和地域性特點,這導致全國各地農民工社會保障水平參差不齊,地域各自為政、互不相容,嚴重影響具有高流動性的農民工享受社會保障的延續性。因此,筆者建議國家建立以《社會保障法》為主體,以《失業保險法》、《養老保險法》、《工傷保險法》、《醫療保險法》等社保系統專門法為輔助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積極指導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深入貫徹落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提高農民工進入社會保障體系的積極性,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省際、區域間的接續機制,實現各省市、區域間社會保障制度的無縫對接。
強化政府在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中的經費分擔責任。目前,我國政府用于社會保障支出的資金占財政支出的比重不足10%,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資金總量不足嚴重制約了社會保障的發展。同時,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由“國家—單位”保障制向“國家—社會”保障制轉變的過程中,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利益博弈存在相互轉嫁責任的情況,中央政府通過部分國有企業改制的方式,將企業中職工的社會保障責任轉嫁給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通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索要撥款等方式獲取財政支持,導致事實上的財權、事權相互分離。一方面地方政府雖迫于現實壓力而逐步推行了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但由于各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導致農民工社會保障區域差別明顯,難以實現區域間的接續;另一方面,基于政府的自利性和非理性特點,在缺乏相應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情況下,兩級政府責任不清、相互推諉,導致有限的資金供給無法保證,農民工社會保障建立面臨資金約束。因此,明確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資金投入責任,不僅需要明確資金投入所占財政支出比重的百分比,更需要明確中央和地方的分擔機制,逐步從地方統籌過渡到中央統籌,實現全社會社會保障的一體化。
強化政府在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運作中的參與性、補償性和干預性。參與性是指政府作為統治階級根本利益的代言人,有義務更有責任參與到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中,在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過程中實施管理和融入資金,為社會中的大多數人提供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化的福利體系;補償性是指政府有義務對處于社會不利境地的農民工提供特殊的政策和經費上的扶持,以實現社會公民所應享有的最基本社會保障內容;干預性責任是指政府保障合理的目標和原則的責任,即在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建立過程中,政府通過制定目標和宏觀調控的方式來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目標、公益性原則等給予導向。這三種責任共同構成政府責任的主要內容,參與性程度決定政府的重視程度,補償性程度決定社會公正的可能水平,干預性程度決定公共政策的目標導向,三種責任共同促進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順利發展。
(作者分別為四川外國語大學教育學院院長助理、講師,四川外國語大學校長辦公室主任、副教授)
【注釋】
①陳平:“美國社會保障法評析”,《青海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2期。
②國際勞工局社會保障司:《社會保障導論》,管靜和、張 魯譯,北京:勞動人事出版社,1989年第35頁。
③崔乃夫:《中國民政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0年,第577頁。
④陳平:“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短視國策”,《中國改革》,2002年第4期,第16~17頁。
2、“外引內培”,狠抓增加人才總量。去年,我們繼
續把人才引進作為人才工作的重點,采取“組團、自引”的辦法,共引進各類人才1519人,其中高級人才131人,大專以上1135人。我們圍繞全市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針對全市主導產業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先后組織了63家企業赴*、*、*等地參加大型招聘會,赴*、*、*、*等地舉行專場招聘會。特別是12月份在*、四川、*等四所高等院校舉行的專場招聘會上,我市十幾家企業提供了近百個職位,共有171名畢業生簽訂了就業協議,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同時,我們繼續做好高層次人才柔性引進工作。去年共柔性引進正高職稱16人。人才庫數據顯示,至去年底,我市人才總量為54337人,已達到*市對我市人才總量考核指標要求,其中高級人才已達1217人。
“內培”就是對本地人才的培養。去年我們繼續做好送培工作,聯系了*職業技術學院,為本地符合條件的高中畢業生提供了到高校深造的機會。共選送學生40名。
3、優化配置,積極搞活人才市場。去年,我們進一步加強人才市場建設,加大人才交流力度,充分發揮人才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市人才交流中心全年共舉辦定期人才交流會40次,進場設攤3000多個攤位,提供崗位9630個,人才集市在我市已經形成一定的影響力。為了給企事業單位和各類人才提供更加周到便捷的服務,*人才網進行了改版,擴大了我市人才資源的搜索范圍,拓寬了企事業單位的人才信息來源渠道。去年,*人才網訪問量已突破37.7萬人次,個人會員注冊2.8萬人,共有79家會員單位900多條招聘信息。
去年,市人才交流中心秉著服務群眾,方便群眾,推出“*人才庫,免費送服務”新舉措,在辦公區內增設了查詢登記室,無償為求職和招聘者提供查閱工具。注冊后的個人會員,可直接進行個人簡歷維護、招聘信息查閱以及在線應聘等。招聘單位在登陸*人才網后,可在人才庫中進行人才信息檢索和人才資料查閱。如已注冊為會員單位,可隨時招聘信息。
二、貫徹《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完善公務員制度
20*年是《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頒布11周年,我們積極貫徹《條例》,繼續加強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優化結構,增強公務員隊伍活力。
首先,堅持“凡進必考”的人事錄用制度。考試錄用是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對嚴把隊伍“進口”,提高隊伍素質起到了重要作用,可有效防止機關事業單位進人上的不正之風。去年,我們繼續對機關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錄用以及干部安置等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實施“陽光操作”,把人事工作置于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之下。一是在公務員招考中,推行面試考官異地執考制度。每一考官組面試的考生也是在面試開始前臨時抽簽確定,這樣保證了面試程序的規范、公正和嚴密,得到了社會的好評。二是考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面向社會和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公開招考的辦法。從調查需求,確定職位,下發文件,到報名、筆試、面試、體檢、錄用等各個環節都規范運作,細致慎密,從嚴監督,嚴格把關,真正體現“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三是對營級及以下(含技術級)干部實行考試考核相結合的安置辦法。對干部在部隊立功獎懲表現情況、入伍年限長短、職務、學歷等方面進行考核,并與文化考試成績相加,確定名次,再以名次先后為序,由干部本人選擇安置單位。去年共考錄公務員67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18名,安置干部35名。
繼續在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進人公開選調制度。一是與市委組織部一起,從各鎮、街道機關中公開選調8名國家公務員到市級機關工作。二是通過考試,公開選調鎮、街道統計中心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3人。
其次,公務員管理工作步上正常軌道。有效的考核制度的實施必將激勵公務員積極工作,奮發向上。20*年度的公務員考核,我們注重客觀公正的原則,把德、能、勤、績四個方面作為黨政機關公務員考核的主要內容,在重點考核工作實績的同時,強化對公務員思想政治素質、工作作風和廉潔自律情況的考核。規范考核程序,把好優秀等次和不稱職等次關。優秀等次人數嚴格控制在本單位實際參加考核總人數的12%以內。對德才表現差、工作確實不稱職的人員不姑息遷就,嚴格執行規定,該定不稱職的就定不稱職。通過該年度考核,被定為優秀公務員369人,稱職2468人,基本稱職3人,不稱職5人,不定等次20人。
為加強我市公務員隊伍建設,提高公務員的整體素質,去年,我們在全市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中開展《依法行政》、《行政許可法》、《公共管理知識》培訓。培訓采取自學為主,集中輔導和電視授課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培訓人次達12360人。
鎮、街道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工作步入規范化、制度化和經常化軌道。我們與市委組織部一起在調查摸底,分頭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下發了20*年開展鎮、街道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工作的通知,明確了交流范圍、對象、程序和紀律。在工作過程中,嚴格按規定辦事,堅持流向的合理性。對表現好的對象,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直接調配;回避對象,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意愿就近考慮;對表現差的對象,原則上實行大跨度交流。去年,鎮、街道機關交流43人,事業單位交流35人。
為配合機關效能建設,對市級和鎮、街道機關公務員(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規離崗人員進行了一次清理。以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四家名義下發通知,要求離崗人員按時歸隊,并組織人員進行不定期督查。去年,共辦理公務員過渡12人,非領導職務任職審批62人,懲戒14人,辭職5人,開除留用6人,延長退休16人,提前退休8人,離崗退養32人,招選聘干部錄用公務員2人,公務員轉任31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89人,完成了20*年度干部年報統計工作。
再次,認真貫徹《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做好干部安置工作。20*年,我市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干部35名,其中團職干部7名,營職干部7名,連排職干部15名,技術干部4名,自主擇業2名,隨調家屬11名。我市把團職轉業干部作為安置重點,繼續采取下達指令性計劃分配的安置辦法。對擔任團職領導職務滿3年的,一般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7名轉業團職干部除1名安排在太平街道其余全部安排在市級部門,并擔任領導職務。營職以下(含營職)及技術干部的安置繼續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錄用辦法根據考試和考核總分,本著擇優安置、任賢用能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由干部按照職位要求自愿選擇接受單位。8月10日,26位轉業營職以下(含營職)干部及技術干部對29個職位進行了選擇,全部落實了公安基層派出所和鎮、街道機關等接受單位。對2名自主擇業干部,按照規定保證其按時足額領到退役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11名隨調家屬除企業性質的3名自找企業單位就業外,其余事業性質的8名已安排在各系統下屬的事業單位。
三、加強機構編制管理,鞏固機構改革成果
1、切實加強機構編制的控制與管理。為鞏固機構改革成果,防止機構編制的反彈和膨脹,我們一是確立了從嚴控制、嚴防反彈的原則。強化機構編制控制意識,自覺執行機構編制紀律,嚴格按規定辦事。規定除上級有明確要求外,不再審批各部門有關增加機構和行政編制的請示報告,職能調整和任務增加的部門,所需編制也要通過轉變職能、調整機構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途徑解決;財政補貼的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擴大機構編制;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也要從嚴掌握,做到總量控制。二是維護機構改革方案和“三定”規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重申經上級黨委、政府批準的機構改革方案和同級黨委、政府批準的部門“三定”規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調整變動。三是加強機構編制的集中統一管理。嚴格實行機構編制管理的“三個一”制度,即凡屬機構編制事宜由機構編制管理部門一家承辦,主管機構編制的領導一支筆審批,機構編制管理部門一家行文。嚴肅認真對待機構編制審批工作,堅決按規定程序辦事,杜絕政出多門、越權亂批機構編制的違規行為發生。至20*年底,市級機關和鎮、街道機關以及政法單位的行政人員總數全部控制在上級核定的編制數內。
2、積極探索行政管理體制和事業單位改革新路子。一是設立鎮、街道統計中心,進一步加強了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發揮了統計綜合職能,同時也分流了各鎮、街道企管站部分人員。二是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調整和完善政府機構設置,優化組織機構,改進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根據《關于印發〈*省深化完善市縣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浙委辦[20*]5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擬訂了《*市深化完善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討論稿)。三是開展全市性的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調查,摸清底數,為即將全面鋪開的事業單位改革奠定了基礎。同時對事業單位改革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積累了經驗。一年來,市編辦擬稿46件,發文9件,做到件件無差錯;答復市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提案)6件,滿意率100%。
3、努力建立規范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去年下半年,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中心更名為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進一步確立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法律地位。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中,我們注意把好三關:一是把好法人條件審核關。按照資產、從業人員、場所、依法成立等條件嚴格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法人登記;二是把好年檢關。對已辦理法人登記的事業單位全面進行年檢,年檢事業單位245家,年檢率達到100%。年檢時對事業單位的資產、業務范圍、人員等進行認真的審查,對合格的繼續確認其法人資格,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法人資格。三是對新設立的事業單位進行跟蹤督辦。符合條件一個登記辦理一個。全年新登記事業單位17家,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變更50家。
四、進行專技職稱評審改革,實行專技職務評聘分離
20*年,為加強我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我們加大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改革力度,全面推行專業技術資格社會評價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離。按照市政府下發的《關于開展專業技術資格社會評價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開工作的通知》要求,組建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價中心,根據社會化評審的要求,做好各評委會與主管部門的脫鉤工作,實現職稱評審的平穩過渡。從本市的實際出發,組建各類中初級評委專家庫14個,其中中評委專家庫7個。積極宣傳和引導企事業單位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開制度,到目前為止,除教育系統外,全市企事業單位均已推行評聘分開制度,并逐步實行專業技術人員競聘上崗。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分開,打破了專技人員因單位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和崗位限制而無法晉升的僵局,根據專技人員的水平、能力、業績,采取考評結合的方法創造性地進行專業技術資格評價,為我市各類人才的脫穎而出和人才檔次的提升作出了努力,并受到上級和社會的一致好評。一年來,共評審和申報各類專業技術人員1565人,其中中高級人員922人。
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創造能力建設,根據*市人事培訓教育工作會議要求,去年,在全市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中進行創新思維培訓和考試。在師資和場地缺乏的情況下積極想辦法,克服困難,全年共舉辦培訓班70期,組織大規模考試7次,培訓人員14000人。
另外,做好正常性的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資格報名、培訓、考試等工作。一年來,共受理、審核省及全國性的各類資格評審報名考試1478件,舉辦外語及專業技術資格培訓考試8期,制作發放各類證書19000本。
五、關心干部職工切身利益,認真做好工資福利工作
工資福利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牽涉面廣、關系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切身利益的工作。我們認真執行上級政策文件,以極其負責的態度認真、細致做好工資福利工作。去年,共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升工資檔次約4207人,正常級別晉升工資874人,職務變動晉升工資2340人,兌現20*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稱職(合格)以上一個月獎金約4641人,調整機關事業散文工作人員職務補貼和月目標考核獎各20626人,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6100人,辦理市以下基層農林水第一線科技人員浮動一檔職務工資和浮動轉固定93人,每月核定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和全市教師財政統發工資約1*78人,辦理干部重新確定工資39人、調動工作重新確定工資70人,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離退休)勞模津貼34人。此外,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175人、退休干部住房困難補助119人、病故手續30人、遺屬生活困難補助250人、精減退職人員定期生活困難補助106人。春節期間慰問住院干部、老干部及遺屬共計340人。
六、開發就業再就業崗位,做好就業再就業服務
我們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全國和全省就業再就業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立足經濟發展,注重崗位開發,堅持市場導向,完善服務體系”的工作思路,扎實推進就業和再就業工作。一年來,全市新增就業崗位7020個,開發社區就業崗位1267個,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3484名,其中就業困難人員1123名,發放《再就業優惠證》574本,城鎮登記失業率為2.9%,全面完成就業再就業工作目標任務。去年,我局被省政府評為全省再就業工作先進集體。
一是召開推介會,為下崗失業人員和被征地人員就業和再就業創造條件。去年4月和11月,兩次召開全市就業再就業推介會,組織參加招聘的企業和用人單位257家,提供就業崗位5176個,其中普通工崗位2625個,大大方便了再就業困難人員。推介會上前來應聘的有1762人,達成意向的有1018人。
二是宣傳落實再就業政策,鼓勵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去年,繼續為市環力電器有限公司等三家企業爭取到省第七輪就業難點貼息貸款項目,每家企業貼息額度分別為4萬元,促使這三家企業去年新增就業崗位200多個,為200多名下崗失業人員解決了再就業問題。對自主創業的下崗失業人員,我們積極與有關部門聯系按照規定給予扶持和政策優惠。一年來,全市享受稅費優惠政策的下崗失業人員100多人,減免稅費10萬元。
三是采取各種培訓方式,提高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能力。去年市就業管理服務處通過聯合辦班和企業自培等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為全市1950名下崗失業人員進行了再就業培訓,培訓專業有計算機硬件維修、計算機系統操作、車工、鉗工、市場營銷等。另外,為350名下崗失業人員進行創業培訓,幫助有開業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提高創業能力。
七、開展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建立市場導向就業機制
一是繼續推進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根據市政府《關于開展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的通知》(溫政發[20*]129號)精神,按照*省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標準(試行)要求,在上一年開展工作的基礎上,去年繼續推進此項工作,一方面是探索建立新型的被征地人員就業保障制度。去年我市出臺了《*市被征地人員就業保障暫行辦法》(溫政發[20*]99號),根據《暫行辦法》規定,我們印制了1萬本《*市被征地人員就業保障證書》,及時發放到符合條件的被征地人員手中,使他們能享受到規定的優惠政策,如免費參加就業培訓,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對被征地人員的就業培訓工作,也都與各鎮、街道聯系予以安排落實。另一方面是開展就業前職業技能培訓。按照“規范、對路、適用、專業”的原則,根據市場和企業的需求,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工種對從業人員基本技能的要求,進行培訓。市就業管理服務處舉辦職業技能培訓班10期,參加培訓人數491人,其中職業指導員1期27人,保健按摩9期464人。另外,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9*0人,提高了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業競爭能力。以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4月份召開的全省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座談會上,我局以《抓維權,強培訓,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為題作了書面材料介紹。
二是努力搞好勞動力市場建設。根據我市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要求和全市勞動力市場建設規劃,去年我局繼續重視鎮勞動力市場建設。2月份,大溪鎮職業介紹中心開業。大溪鎮職業介紹中心和橫峰、*、*等鎮、街道勞動力市場的建立,進一步完善了我市以市勞動力中心市場為龍頭,鎮、街道勞動力市場為支柱,民辦職業介紹機構為輔助的勞動力市場網絡體系。去年全市進勞動力市場求職登記85430人,介紹成功59820人。各勞動力市場和職業介紹所為勞動者求職和用人單位招工提供了就地、就近、就快的良好服務,為我市的就業再就業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貢獻。
三是清理整頓職業中介機構,規范職業中介行為。按照《*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規定,去年初我局對全市93家職業介紹機構進行了年度審驗,著重審驗職業介紹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和允許經營的業務范圍。另外,針對我市外來務工者多、職業中介機構多和在職業介紹活動中存在問題多的狀況,我局會同市工商局對全市職業介紹機構進行了二次專項清理整頓,重點檢查解決職業中介機構在職業介紹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如未經批準擅自開辦職業介紹所,非法從事職業介紹活動;未經核準登記,擅自擴大經營范圍;提供虛假信息,收費不規范。在清理整頓中,我們將教育、規范、處罰貫穿于整個過程,對非法進行職業介紹活動和有違規行為的職業介紹所進行批評教育或依法處理,不符條件取消5家,行政處罰3家,限期整改3家。通過清理整頓,規范了勞動力市場秩序,維護了求職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穩定。
八、加大社保擴覆力度,發揮社會保障功能
20*年是我市三年基本實現養老保險全覆蓋的最后一年。我們繼續狠抓社保擴覆和基金征繳工作,養老保險擴覆繼上兩年取得較大進展后,又取得突破性進展,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擴覆更是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績。我市全面完成*市下達的社保擴覆和基金征繳指標任務,并如期基本實現三年養老保險全覆蓋的目標。
1、養老保險擴覆和基金征繳取得突破性進展。我市作為全省26個經濟較為發達縣市之一,三年內要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市政府去年給我市下達了凈增養老保險參保人員5.3萬人和征繳基金2.239億元的指標。為完成目標任務,我們一是召開會議部署任務,簽訂責任狀,列入年度目標考核;二是大張旗鼓地開展以《*省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險政策宣傳活動;三是為各鎮、街道勞保所人員進行政策、業務和計算機培訓;四是利用簡報和召開社保擴覆座談會等及時通報擴覆進展情況;五是下到各鎮、街道督促、檢查和指導。通過一系列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了養老保險擴覆工作順利進行。去年我市實際完成養老保險擴覆人數53100人,截止年底,全市養老保險參保總數達到115098人。全年共征繳養老保險費2.26*億元,市財政補貼2000萬元。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積余4.76億元,實際支付能力達到45.5個月。我們加強養老基金的管理,確保養老基金的完整和安全,提高職工個人帳戶透明度,及時調整和發放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繼續做好養老金按時足額社會化發放。
2、穩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去年,我們以穩定為指導思想,穩步推進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改革,繼續實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配套政策體系。起草、下發并組織實施《提高部分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若干補充規定》、《貫徹〈提高部分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若干補充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指導性意見的通知》。通過政策調整,提高了部分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幫助醫療負擔過重的弱勢群體減輕了經濟負擔和壓力。根據《*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考核暫行辦法》,組織財政、衛生、藥監、發展計劃等部門,對市內11家定點醫療機構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情況進行考核,并舉辦了一次50多家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定點測試單位派人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知識培訓。至12月底,完成了*市下達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指標,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職工總數達到55996人,全年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4129.9萬元,基金收繳率為100%。
3、積極探索工傷保險改革新思路。去年1月1日起,《工傷保險條例》正式開始實施。我們利用新《條例》實施時機,狠抓了工傷保險擴覆工作。一抓宣傳,在全市營造良好的工傷保險參保氛圍。特別是通過工傷事例,得與失的比較,使企業主體會到參加工傷保險的好處,從而變被動參保為主動參保。二抓培訓,提高經辦人員的業務素質。去年3月份,特邀請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沈長仁處長來我市為各鎮、街道勞保所經辦人員進行《工傷保險條例》講解,并進行其他業務培訓。三抓進度,形成互相比較,爭先完成的態勢。通過每月一次的工傷保險擴覆進度通報,以及經常召開鎮、街道社保擴覆工作座談會匯報進展情況等,使各鎮、街道形成你追我趕的競爭勢頭。四是提供方便快捷服務,增強企業參保吸引力。為方便企業參保,各鎮、街道勞保所都采取了便民服務措施,代辦各項手續。我局社保科在規定時限內給參保職工作出工傷認定,市社保中心也對參保的工傷職工及時發放醫療費、傷殘補助金等。截止12月底,全市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46274人,超額完成*市下達的工傷保險擴覆任務。全年共認定工傷1068起,組織職工勞動能力鑒定458人。工傷認定行政訴訟5起,勝訴4起,敗訴1起。全年工傷保險基金收入527萬元,基金收繳率為94%。全市生育保險參保人數為15375人,生育保險基金收入135萬元,基金收繳率為95%。
4、重視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去年是《*省失業保險條例》頒布實施的第一年。為貫徹落實《條例》,確保失業保險擴覆和基金征繳任務的完成,一是加強宣傳。印發失業保險宣傳手冊15000本,利用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進行失業保險擴覆宣傳,并開展社會保險宣傳咨詢活動。對鎮、街道勞保所人員和企業主進行失業保險業務培訓和政策宣講30余次。二是制定實施意見。印發《關于貫徹實施〈*省失業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溫政發[20*]119號),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有關政策,使之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另外,根據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按規定對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也作了相應調整,由原378元/月調高至441元/月。三是分解指標。根據*市下達的任務,結合我市實際,制訂了全市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和基金征繳數,分解到16個鎮、街道,列入年度考核工作目標。四是規范申領發放程序。根據《條例》和《通知》規定,制定了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程序,并告示于眾。使得失業保險金的申領發放規范化、制度化,既方便申領者,又不出差錯。20*年,全市失業保險擴覆人數為23969人,止年底,全市失業保險參保總數為64076人,征繳失業保險費1200萬元,失業保險基金支出480萬元,累計結余2565萬元。全年為672名失業職工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為1027名失業職工發放失業保險金284萬元,為農民合同制職工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123萬元。
5、基本建立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省政府《關于加快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政發[20*]26號)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于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導意見》(浙勞社農[20*]79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把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工作作為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來抓。我局作為業務主管部門,配合市政府主要做了以下幾項工作:一是開展專題調研。去年以來,我局配合市政府做了大量的調研工作,特別是去年上半年組織有關部門專程到*、*、*、*等地考察,學習借鑒先行地區的做法。并先后在太平、溫、城東、城西、大溪、*、*、松門、箬橫等鎮、街道召開各種形式的座談會,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然后編制了多種方案,反復測算、比較和篩選。二是起草文件,制訂政策。在結合我市實際,借鑒外地經驗的基礎上,經過充分論證,反復商討,多次修改,去年6月,我局起草的《*市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暫行辦法》,以市政府名義,形成了一個比較切合我市實際的政策體系和保障模式,為全面開展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工作奠定了基礎。三是做好宣傳、培訓和督查工作,確保順利實施。首先,印制宣傳手冊及相關資料,進行政策宣傳和解釋;其次,規范業務流程,制訂工作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操作辦法,舉辦業務培訓,認真組織實施;再次,加強督查,確保完成目標任務。至20*年底,全市已有5500多位被征地人員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障,已有1885位參保對象開始享受養老保障金,完成了*市下達給我市被征地人員參保的指標任務。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整頓規范中穩妥推進,健康發展。嚴格基金管理,防范基金風險,將農保基金全部納入安全渠道運行,確保基金安全增值。做好檔案、財務等基礎性工作、個人帳戶清理核對工作和續保工作,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以管理促發展,保持政策和業務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九、依法調處勞動爭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由于我市非公企業多,外來務工人員多,勞動法制意識淡薄,勞動管理不規范,造成勞資糾紛日趨增多。我們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勞動爭議預防和處理的新路子。
一是加強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為方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近、就地、就快”解決勞動爭議,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我們在建立鎮、街道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的基礎上,于去年4月份建立了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派出庭和太平派出庭,在太平街道南泉工業園區建立了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去年,各鎮、街道勞動關系協調委共調解各類勞動爭議案件3072件,其中工傷補償爭議474件,勞動報酬爭議2567件,其他爭議31件,已調處2645件,為勞動者挽回經濟損失1136.8萬元,保護了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是加大市本級仲裁委辦案力度,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照“多辦案、快辦案、辦好案”的要求,市本級仲裁委積極受處勞動爭議案件。去年共受理案件157件,作出不予受理3件,處理上一年余案13件,合計173件。在去年立案的157件案件中,工傷補償124件,勞動報酬16件,勞動合同7件,養老保險8件,其他爭議2件。已審結162件。通過審理為勞動者挽回經濟損失466.8萬元,為用人單位挽回經濟損失33.1萬元。去年,市本級仲裁委在新型勞動爭議案件和重大影響案件審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如在審理*愛仕達電器有限公司訴某勞動者跳槽到*某公司案件中,準確使用法律,審理后得到許多媒體的好評。由于成績顯著,去年我市仲裁委被評為全省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先進單位。
三是重視勞動爭議仲裁隊伍建設,提高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人員業務水平。其一,調整了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因人動,市勞動爭議仲裁委組成人員發生了變化,為保證勞動爭議仲裁工作順利開展,我們及時向市政府匯報,去年7月20日,市府辦發文調整了市勞動爭議仲裁委的組成人員。其二,市勞動仲裁院正式運行。20*年10月24日,市編委批準成立市勞動仲裁院,人員已于去年10月底到位。我市勞動仲裁院的成立,標志著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邁出了重要一步。在*市繼路橋之后居第二家,在全省居第五家。其三,加強仲裁員隊伍建設。為進一步充實仲裁員隊伍,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在去粘月份聘請了20位兼職仲裁員,在12月份聘請了2位專職仲裁員。目前,我市仲裁委已有4位專職仲裁員,37位兼職仲裁員。為進一步樹立勞動仲裁公正、廉潔的良好形象,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和勞動仲裁院于12月份印發了《仲裁員工作準則》、《仲裁員回避制度》和《仲裁員工作紀律》,對仲裁員在仲裁中的行為規范作了規定。其四,通過培訓和研討,提高仲裁員業務水平。去年3月初,我局有關科室邀請市工業經濟局、市總工會等部門與市法院聯合召開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研討會,就《條例》實施中的問題交換意見,盡量減少執行中的不一致現象。
四是完善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實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去年,我局會同市工業經濟局和市總工會參與勞動關系協調,召開會議,就勞動合同簽訂、《勞動法》執法檢查、勞動爭議案件預防和處理,特別是*羊毛衫行業和*水泵行業工資集體協商等進行了討論,三方交流了各自的看法,就相關問題達成共識,并提出了一些建設性的意見。去年我們繼續幫助指導*羊毛衫行業開展第二輪工資集體協商,使之不斷完善。9月19日,*羊毛衫行業協會會同行業工會簽訂了《*市*鎮*羊毛衫行業職工工資協商協議書》。在此基礎上,我們又對*鎮水泵行業進行了工資集體協商試點。7月15日,在已建立*鎮泵業協會的基礎上,建立*鎮泵業工會。3個月來,行業工會和行業協會分別代表勞動者和業主進行了三輪面對面的工資集體協商。11月3日,由*鎮泵業工會主席代表本地區3876名泵業工人和鎮泵業協會會長代表22家水泵企業簽訂了《*市*鎮水泵行業職工工資(工價)集體協商協議書》,從而使職工工資集體協商作為一項經常性制度在*水泵行業推行。我市加強勞動關系三方協調,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其做法和經驗在去年6月召開的全省推進三方協調勞動關系工作經驗交流會上作了介紹。
十、開展勞動用工整治,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一年來,勞動保障監察在開展勞動用工整治,嚴厲打擊非法用工,規范勞動管理行為,查處勞動者投訴案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為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了一定的作用。止年底,共出動檢查2380人次,主動監察用人單位729家,涉及職工96508人,責令補簽勞動合同82934份,督促用人單位備案1709家,送達《勞動保障限期改正指令書》60份、《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69份。共受理勞動者投訴舉報案件473件,為1586名勞動者追回拖欠克扣工資款109.7萬元。行政立案處罰案件100起,處罰金額70.48萬元,其中查處童工82起,清退童工94人,罰款67.5萬元;無合法證件13起,罰款2.3萬元;職介提供虛假信息和雇用無證人員3起,罰款4600元;拒絕對指令書作出答復2起,罰款2200元。行政處理案件6起,涉及職工86人,金額21.3萬元,經濟補償金8220元。處置10人以上群體性案件18起,幫助927名職工追回拖欠克扣工資143.7萬元。去年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收到感謝信8封、錦旗12面,被評為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先進集體,還被省未成人保護委員會命名為省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
20*年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根據上級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唱維權主旋律,打穩定主動仗,繼續開展“三春”行動,促進勞動用工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鞏固。
一是認真部署“春雷行動”。去年2至4月份,我局開展了規范職業中介行為和企業招工行為為主要內容的“春雷行動”。我們與工商部門一起,對全市96家職業介紹機構進行了清理整頓。本著保護合法,取締非法的原則,依法取締非法職業中介機構4家,處罰4起,罰款4600元。對于合法經營的職業中介機構進行進一步引導,促使其經營行為更加規范,為求職人員提供更為方便、快捷的優質服務。另外,對企業招工行為,堅持邊檢查、邊宣講,幫助和指導企業通過合法途徑招用職工和簽訂勞動合同,增強其誠信用工的自覺性。
二是著力抓好“春苗行動”。去年是我市查處童工力度最大的一年。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通過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和舉報專查等方式,共查處非法使用童工案件82起,無合法證件案件13起,罰款69.8萬元。7月份“春苗行動”中,我們大張旗鼓地宣傳《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組織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員對勞動密集型和家庭作坊式企業進行地毯式摸排,做到突出重點,突破難點,不留盲點,堅決有效地打擊非法使用童工行為。同時組織舉辦勞動法律法規培訓班3期,培訓企業主180人,幫助他們提高甄別“假名童工”、“假齡童工”、“編外童工”的能力。通過深入廣泛地宣傳和切實有效的工作,依靠廣大群眾著力解決童工“發現難”問題已取得一定成效,嚴禁使用童工的社會氛圍已形成。
三是全力開展“春雨行動”。去年,我們早準備,早部署,早介入,全力以赴開展以清欠農民工工資為主題的“春雨行動”。為及時妥善處置因工資糾紛引發的重大突發案件,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工資權益,專門研究制訂了企業欠薪應急處置預案,并建立勞動保障重特大案件應急小組,確保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實施有序處置。我們將全市生產不緊氣、業主不是本地人或平時勞資糾紛較多的26家企業列入重點監控對象,對其分別提出整改意見,同時進行不定期的回訪檢查。對莫視民工利益,置法律法規于不顧,惡意拖欠,拒不支付民工工資的企業或業主,該處罰的就處罰,該暴光的就暴光。為解決建筑企業拖欠民工工資“老大難”問題,9月7日,根據市政府下發的《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實施意見》我們聯合建工局建立建筑施工企業欠薪保障金制度,從實施效果看,去年受理建筑民工勞資糾紛投訴案件比往年大為減少。同時,明確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工資支付第一責任人,項目經理對民工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有效的遏制了建筑行業小包頭轉嫁風險或攜款逃逸事件的發生。
為做好新形勢下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重視監察制度建設。一是增強工作責任心,建立首席勞動保障監察員制度。我們在全省勞動保障系統率先實施首席勞動保障監察員制度。該制度將行政執法的相關責任落實到專人身上,賞罰分明,既有壓力,更有動力,極大地增強了監察員在執法中的光榮感和責任感。二是方便群眾,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度。為方便群眾,提高辦事效率,我局要求經辦監察員對于證據或材料不齊全的來訪者,一次性告知下次所要提供的材料或證據,絕不讓來訪者多次奔走。三是暢通投訴渠道,建立勞資糾紛投訴綠色通道。暢通“12333”勞動保障舉報投訴電話,為勞動者維權提供方便。各勞動保障所對本轄區內勞資糾紛調解負總責,一般投訴案件當天處理完畢,復雜案件七天內處理完畢。對疑難棘手案件,可要求監察大隊協助解決或予以解決。
為規范企業勞動管理,去年我們繼續抓了推進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工作。一是深入調研,不斷完善“雙推”考核辦法。在制訂“雙推”考核辦法前,深入各鎮和街道,進行座談,虛心聽取如何更好落實“雙推”目標任務的意見和建議;結合實際,綜合分析,力求“雙推”考核目標任務基數的合理;要求建立職工臺帳,并輸入電腦,列入目標考核。二是以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推動“雙推”工作開展。以兩辦名義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溫市委辦[20*]62號),要求各鎮、街道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力爭超額完成目標任務,并認真做好職工名冊臺帳等基礎工作。三是積極部署,狠抓“雙推”工作落實。我們把重點放在完善基礎工作,建立職工名冊臺帳。召開會議,部署“雙推”工作任務;充分發揮“雙推”工作簡報作用,及時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制作職工名冊臺帳軟件和操作方法,發至各鎮、街道,便于運用管理;不定期組織人員下到各鎮、街道檢查、督促和指導合同簽訂工作,并結合勞動法保障執法檢查,對各鎮、街道的“雙推”情況進行檢查。四是認真組織“雙推”目標任務的考核。根據目標責任考核辦法,我們組織人員采取抽樣辦法,對全市各鎮、街道進行檢查考核。截止12月15日,全市已有19338家企業與274256名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1131家企業工會或聯合工會與企業或被覆蓋企業簽訂了集體合同,全市企業覆蓋面達到了93.62%,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了93.1%,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了106.8%,點上勞動合同簽訂合格率為95.51%,企業職工臺帳基本建立。通過三年堅持不懈的努力,終于基本實現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全覆蓋的目標。12月20日,陳加元副省長在省政府辦公廳編發的《昨日要情》176期《*市著力構建勞動者維權體系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2.63%》信息一文上批示:*做的不錯,要認真總結,特別要抓住勞動合同簽訂的牛鼻子,推動勞動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一、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
一是加強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和職技校學生職業技能培訓,繼續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和就業準入制度。去年,我們主動出擊,不斷拓展考證的新空間,經過艱苦的努力,得到了市工業經濟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建工局等部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全年共培訓核發《職業資格證書》113*本,其中初級8124本,中級2371本,高級808本。考證數名列*市前茅。我們充分發揮市技工學校(市技工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市就業訓練中心)的培訓主陣地作用。市技工學校作為我市首批機電類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擁有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師資、場地等條件和優勢,可以同時開展多個工種的培訓,并可長期舉辦培訓。我們積極組織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和下崗職工進行培訓,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去年市技工學校(市技工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培訓人數達到5338人。
二是積極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被征地人員就業培訓。去年以兩辦名義下發了《關于加強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溫市委辦[20*]1*號),對推動我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起到了指導性作用。我們積極與市農林局等部門協作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建立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集中體系,以市技工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市就業訓練中心和農技培訓中心為主要培訓基地,充分發揮各職業技術學校、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函大和鎮、街道化技術學校的作用,探索在企業開設分校或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方便農民學習知識掌握技能。通過多方協作努力,已完成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9*0人。與此同時,重視開展被征地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去年6月份,借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社會保障工作會議的東風,我們抓住時機,組織人員到各鎮、街道宣講和落實會議精神,并對重點鎮、街道主要領導反復做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如城東、城西等街道主要領導對被征地人員就業培訓工作相當重視,親自聽匯報,作方案,并確定專人負責,積極做好宣傳摸底等工作。城東街道已成功舉辦了一期家政服務(保姆)培訓班有50多人。
三是重視做好市技工學校的招生、學生實習和畢業生就業推薦工作。去年市技校在招生十分困難的情況下,經全校教職工共同努力,想盡千方百計,終于基本完成招生任務。報名人數為330人,實際招生人數為291人。目前,學校開設了七個專業,有機械模具、數控加工、機械制造、維修電工、賓館管理、汽車維修、計算機應用等。去年上半年有274名學生外出實習,下半年,又有4班學生外出實習。由于學校嚴格管理,實習生普遍受到企業的歡迎,社會反響較好。去年畢業生人數為274人,通過學校推薦與召開雙向就業洽談會形式,與企業簽定就業意向的有260人,畢業生就業率大94.9%。市技校一直堅持以技能教學為主,十分重視學生的技能培養。本年度,學生在*市電工技能比賽中獲得團體一等獎;在省電工技能比賽中,兩名參賽選手分獲第五、六名;在*市鉗工技能比賽中,獲得團體二等獎;在*市制圖技能比賽中,獲得團體三等獎。
十二、扎實開展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活動建設,努力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根據市委、市政府、市效能辦的統一部署,從去年三月份開始,我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開展了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活動。此次活動,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市第十一次黨代會第二次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和“求真務實、優化環境、促進發展”的主題,重點在加強機關思想、作風、制度、效能和黨風廉政建設,解決機關效能建設中的突出問題,提高全體機關和下屬單位干部職工的行政能力、辦事效率、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上,力求取得新的突破和成效。活動期間,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學習教育。結合本局實際,制定詳細的學習(培訓)教育計劃,認真組織實施。
二是認真查找問題。按照征求意見計劃,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下到各鎮、街道,與各界人士和各類代表進行面對面的接觸、交談,充分征求對本局機關效能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找準問題,剖析原因,制訂整改措施。
三是完成選派駐村指導員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選派本系統5名駐村指導員,服從有關鎮黨委、政府的統一安排,盡快下村開展工作。
四是搞好第三輪審批制度改革。清理審批項目(保留行政許可事項5項,取消行政審批事項3項,行政確認事項1項,其他類別事項9項),簡化許可程序,縮短許可時間,提高辦事效率,切實方便基層和群眾。
五是開展調研工作。結合本局年度重點工作,分線下到鎮、街道、企業、單位,開展調研活動,了解實際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為市領導決策和市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據。
六是完善局機關工作制度。清理、修訂和補充局機關原有的各類規章制度,匯編成冊,公布于眾,嚴格加以執行。
七是做好排查調處工作。對遺留的件集中進行排查和調處,切實解決企業和群眾反映較大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繼續實行重點件掛牌銷號制度,落實一件,調處一件,銷號一件。本年度共調處各類件45件,回復市政府直線電話交辦單48件。
八是深化“雙創”活動。在全體機關干部中開展與時俱進爭先鋒、工作績效爭一流、效能建設爭表率的“三爭”活動,努力創建學習型黨支部和人民滿意機關。在全系統開展創建優質服務文明科室、窗口(崗)和評選優質服務先進個人活動。
九是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我局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議交辦件10件(含市編辦2件),市政協委員提案交辦件12件(含市編辦1件),共計22件(不包括協辦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部辦結,面商率達到100%,滿意率達到64%,基本滿意率達到36%。代表和委員們所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對我局改進和做好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十是實施黨員干部參賭專項治理。印發《黨員干部職工賭博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進行自查自糾,并建立專項治理情況報告制度,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開展“禁賭拒賭、從我做起”大討論活動,提高對黨員干部參賭危害性的認識。建立健全禁賭工作長效機制,加大監督和查處力度。
十一是加強督查和考核。局機關開通舉報投訴電話,受理群眾的舉報和投訴。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干部職工遵守“三項禁令”和“五不準”情況以及上班出勤、工作態度、服務質量等進行明查暗訪,將檢查結果、工作績效與年度考核、獎懲評優掛鉤。
我局開展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活動,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主要反映在:
1、為進一步推進機關效能建設,我局勞動爭議仲裁科采取各項便民措施方便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仲裁。一是當日立案。對申訴人提交的申訴書及證據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立案。二是實行困難職工法律援助。對因工負傷且經濟特別困難的勞動者實行仲裁費緩交、遲交、免交制度。三是仲裁程序告知。將《勞動爭議仲裁程序》和《工傷案件處理程序》告知當事人,便于其行使仲裁權利。
2、為提高勞動保障監察案件處理質量和效率,方便勞動者投訴,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建立首席勞動保障監察員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建立勞資糾紛投訴綠色通道。從首席勞動保障監察員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實施效果看,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處理的質量和效率,有效地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1 在FIDIC合同條款中,闡述D-B模式的是黃皮書《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闡述EPC模式的是銀皮書《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該兩種模式大致相近,其中最主要的差異在于承發包雙方風險分擔的方式不同。按17.3款的規定,雇主在D-B模式中比在EPC模式中多承擔的風險為:
1.1.1 雇主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之任何部分,除非合同可能如此規定;
1.1.2 由雇主人員或雇主對其負責的其他人員提供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設計(如果有);
1.1.3 不可預見的,或不能合理預期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應已采取適當預防措施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1.2 正是因為承發包雙方承擔的風險不一樣,FIDIC建議,有如下情況之一的,應采用D-B模式,不采用EPC模式:
1.2.1 如果投標人沒有足夠的時間或資料,以仔細研究和核查雇主要求,或進行他們的設計、風險評估和估算;
1.2.2 如果建設內容涉及相當數量的地下工程,或投標人未能調查的區域內的工程;
1.2.3 如果雇主要嚴密監督或控制承包商的工作,或要審核大部分施工圖紙;
1.2.4 如果每次期中付款的款額要經職員或其他中間人確定。
1.3 另說明,D-B模式中雇主的風險與我們熟悉的FIDIC紅皮書《施工合同條件》(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是一樣的。在此,如果僅從承發包雙方承擔的風險看,D-B模式更靠近C模式(施工承包)。
1.4 從本文1.1.3可以看出,FIDIC最主要的劃分風險的原則(承包商承擔風險的范圍以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能否合理預見為限)在EPC模式中失效。進一步,結合銀皮書中的4.12款和5.2款看,實際上,EPC模式要求承包商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風險。
2. 工程總承包企業的界定
2.1 指導意見對工程總承包的界定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的或若干階段的承包”。該概念界定存在如下問題:
2.1.1 以工程總承包企業界定工程總承包,難免有概念循環之嫌。
2.1.2 全過程承包自然是工程總承包,若干階段的承包就未必如此,比如,只承包勘察或設計或采購任務就很難被認定為總承包。
2.2 與總承包概念相對的是分承包。實際上,與FIDIC的銀皮書、黃皮書和紅皮書相對應的承包都是總承包,三者的共同點是承包方承包了施工。
2.3 建設項目展開的階段一般為:計劃、設計、施工、運轉。(此處的計劃主要指可行性研究,不包括勘察設計。)從此階段劃分看:
2.3.1 EPC模式承包的階段包括計劃、設計、施工;
2.3.2 D-B模式承包的階段包括設計、施工;
2.3.3 本文1.3中的C模式(施工承包)僅包括施工。
2.4 應說明,總承包概念容易引起的誤解是人們喜歡將之等同于建設全過程承包,指導意見亦未能完全避免該誤解。若立足于建設全過程,則唯有EPC模式可堪稱總承包;若立足于項目的全過程,即考慮2.3中項目的運轉,則可能只有BOT及其派生模式可堪稱總承包。
2.5 因此,工程總承包的概念宜界定為:承包方受業主委托,按合同約定對項目的諸階段-計劃、設計、施工、運轉-之全過程或至少包括施工的若干階段的承包。除此之外的其他承包可稱為階段或分項承包,但按承包的應有之義,只承擔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務不應屬于專項承包。
2.6 與2.5相應,工程總承包企業可界定為:具備相應資質,能對項目的諸階段-計劃、設計、施工、運轉-之全過程或至少包括施工的若干階段進行承包的企業。
2.7 2.5中對工程總承包的界定與指導意見有所不同,按指導意見,不包含施工的承包,比如設計-采購(E-P),也屬于工程總承包之列。但是,這種不同不應該影響到工程總承包企業的界定(請參見本文4.2.2)。
3. 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界定
3.1 指導意見對工程項目管理的界定為:“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業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的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 該概念界定存在的問題如下:
3.1.1 與2.1.1相似的問題;
3.1.2 “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的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并不能與指導意見對總承包的界定區別開來,比如,承擔項目的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任務(指導意見中的項目管理承包PMC),到底是工程項目管理還是總承包?
3.2 在指導意見中,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總承包應是相對的,即工程項目管理總是在代表業主對工程總承包(指導意見中的總承包)進行管理。如果我們不這樣理解,按指導意見對工程項目管理的界定,則工程項目管理完全可以回到業主自營的時代。另外,指導意見已明確同一企業或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的兩企業不可同時承擔一個工程的項目管理和總承包,-這即說明,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總承包之所以相對,是要力求二者互補。
3.3 明確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總承包系相對互補的關系,則按本文2.5的界定,不論是工程總承包或是專項承包,都可需要項目管理的介入。但是,對于項目可行性研究,則可能構成例外,即,對于包括可行性研究的EPC模式,需項目管理的介入,應不會有過多的質疑,但對于只承擔可行性研究的項目管理服務,是否需要另一項目管理企業介入項目管理,則是值得質疑的。
3.4 考慮到項目管理的目的是受托方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按指導意見的陳述),而控制和管理最原初的依據即是可行性研究,因此,0對只承擔可行性研究的項目管理服務,應不需要另一項目管理企業介入項目管理。-FIDIC在本文1.2.3中的建議也即是此理。
3.5 有鑒于此,工程項目管理宜界定為:受托方受業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總承包或專項承包進行管理并提供相應的服務。
3.6 與3.5相應,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可界定為:具備相應資質,可對工程項目的總承包或專項承包進行管理并提供相應服務(包括承擔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做作為可行性研究之必要結果的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的企業。
4. 二企業的比較及市場培育
4.1 對比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
4.1.1 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總承包力求一種相對互補的關系;
4.1.2 工程總承包以施工為主導,工程項目管理以可行性研究為主導;
4.1.3 在總承包EPC模式中,工程總承包與工程項目管理在可行性研究方面可能會有所融合(后者對前者更多的是參與而非管理)。
4.2 4.1中的分析不是絕對的,但是,對于目的是要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企業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而言,以此界分工程總承包企業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應是適當的。理由如下:
4.2.1 不具備施工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與不具備可行性研究能力的工程項目管理企業一樣,都缺乏核心競爭能力。
4.2.2 工程總承包企業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在一個具體的項目上,可能只側重一二方面任務的承攬,比如,工程總承包企業可能只進行設計-采購(E-P)承包,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可能也只承擔設計和采購管理,但具體的承攬任務的方式不應該影響兩企業的界定。在指導意見中,之所以會出現2.1.1和3.1.1中的循環,也是出于此種意識。
4.3 以我國目前的現狀看,在項目的諸階段-計劃、設計、施工、運轉-中,設計與施工都有實力較雄厚的企業來完成,但計劃與運轉環節則相對乏力。因此,
4.3.1 加強企業對項目可行性研究的能力幾乎既是行業界所期,也是指導意見的一個側重。在指導意見中,無論是項目管理服務(PM),還是項目管理承包(PMC),可行性研究都是其中的重要內容;而指導意見將EPC模式作為工程總承包的第一推薦,也無非是要強調可行性研究。人們易于將工程總承包等同于項目的全過程承包,更像是出于這種行業期待。但是,
4.3.2 以目前的情況,培育發展工程項目管理企業以加強企業的可行性研究能力為重點,應無可非議,但不宜急于以行政的力量將EPC模式作為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企業的重點,因為這里不僅涉及到一個資源配置的問題,同時,培育發展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可行性研究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是與EPC模式相適應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得以誕生的前奏。
4.3.3 涉及項目運轉環節的總承包,比如BOT,只是在EPC模式的基礎上再加一個融資問題(FIDIC出版其銀皮書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適用于BOT項目或類似投資模式下的設計采購施工合同),可與EPC模式的總承包一并考慮,并可以此藉市場需要來促進與EPC模式相適應的總承包企業的發展。
4.4 鑒于4.3的分析,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培育發展適應D-B模式的總承包為宜,這可以通過勘察設計企業或施工企業的改造和重組,或通過二者的結合,得以便捷地實現。-在這一點上,指導意見是十分中肯的。但是,指導意見同時鼓勵勘察、設計、施工企業發展與工程項目管理相應的能力,還需注意兩點:
4.4.1 按指導意見,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承接業務的最大范圍是項目管理承包(PMC),因此,即便勘察設計或施工企業具備工程項目管理的能力,它們也更愿意承包設計或施工任務本身。另外,勘察設計或施工企業也不能界承包失敗之后再承接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因為一般而言,后者發生在前者之前。
4.4.2 以4.3.2的分析,如果勘察設計或施工企業還沒有發展成為與EPC模式相適應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則其在能否發展具備可行性研究能力方面可能會受到局限。如此,按4.2.1的分析,該企業在工程項目管理上必然缺乏核心競爭能力。
4.5 因此,培育發展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宜通過建筑業中的中介機構,比如咨詢公司、監理公司等,經整合而完成。但值得強調的是,在此整合過程中吸收建筑師的加入應系十分必要。
4.6 應說明,指導意見的目的之一,是意欲通過建筑行業結構的調整,以使其更加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本文從FIDIC合同條款中D-B模式與EPC模式風險分擔的差異入手,分析界定工程總承包企業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目的就是要廓清二企業在市場中的定位。但是,一種企業能否發展,還需具備制度層面上的發展空間。以本文對二企業的分析界定,屆制度空間充分時,二者之間的相對互補關系即可組合成為國際上通行的各種工程管理和承包模式。
農民工是隨著我國城鄉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而產生并發展壯大的群體,為中國的城鎮化、工業化和現代化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應該與城鎮居民一樣分享改革開放的成果。據估計“我國20世紀最后二十年9%以上的經濟增長率中,勞動力流動的貢獻占到1.5個百分點”。而他們面對市場經濟和工業化帶來的各方面社會風險時,傳統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已不能滿足農民工的而需要,包括醫療保障制度在內的社會保險對于緩解農民工的社會風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農民的生活成本越來越高,于是大部分農民開始拋棄家里的土地,進城務工。但是農民工在城市沒有在農村時的土地作保障,生活中會面臨各種風險,特別是醫療事故風險。政府雖然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但是在實際建設社會保障體系的過程中,對于其系統的保障是嚴重缺失的。通過調查發現,在中西部地區農民工生病以后,高達59.3%的人看不起病,農民因此死于家中的比例高達60%―80%。即使在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也有30%―40%得了絕癥的農民因無錢醫治而死在家中。另外40.7%花錢看病的人,他們人均支出是885.46元,而他們就業所在單位為他們看病的支出卻僅為人均72.3元,不足實際看病費用的1/12。
根據公平的原則,每個公民應該享受最基本的國民權益和保障,國家不應該從基本政策和制度上根據出身、來源地和職業等而區別地對待每個公民,因為每個公民都履行了同等的國民義務和責任。但由于農民工自身的一些特殊性和各地的醫療水平及政策都有很大差異,所以農民工的醫療保障權的實際落實過程中還存在很多的問題。
綜上所述,雖然農民工被賦予了極其崇高而神圣的政治地位,社會應對各階層的勞動者一視同仁。農民工有權依照相關法律規范享有利醫療保障的權利,并且依據農民工對社會的奉獻,也具備享有這種權利的必要性。但是在實踐中,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農民工享有的醫療保障權是十分有限的。
二、建立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面臨的困境
(一)農民工受二元戶籍制度的限制
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對于經濟的發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工業經濟的長期發展,使得人們的生活成本提高,但是由于我國的特殊原因,農業經濟規模化又存在困難,因此很多農民都選擇了進城務工。但是和二元經濟結構相適應的二元戶籍制度使進城務工的農民無法獲得城市戶口的身份,是阻止農民市民化的主要制度障礙。這種限制帶來的后果是農民工是居住在城市里的身份不同、權利不等的“二等公民”,他們并不能享受國家為城市成功提高的醫療保障體系,如果農民工生病他們絕大部分的費用來源是自己的收入以及家人朋友的支持,就算可以從政府得到一點補償,那也只是從民政部分得到的微薄之力。
(二)農民工收入水平低,醫療保障意識不強
農民工的從小是在家庭的庇護下成長,他們的生活依靠的血緣文化,一家有事,八方來朝。因此農民進城務工后,依然保持著這種落后的理念,即使有人建議繳費參加醫療保險,他們大多數情況下都會拒絕。農民工的工資水平低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農民工的收入一部分用來生活,一部分要養活孩子,還需要支付房租,基本上很少有錢可以用來支付醫療保險費用。而目前我國的醫院格局還是一個壟斷的態勢,沒有市場化的醫療價格必定會給農民帶來很大的負擔,部分農民工采取的措施就有病硬抗,帶病工作一方面工作效率降低,另外一面極有可能因為一時的疏忽造成更多的問題。這種惡性循環會使農民的工資水平得不到提升,看病難問題一直存在。
(三)醫療保險制度存在內在缺陷
由零點調查和指標數據網與哈佛有關機構合作完成的《中國居民評價政府及政府公共服務研究報告》顯示,我國部分城市的醫療保險存在著很多不公平的現象,特別是衛生資源在覆蓋的區域內分配并不是公平的,城市內的醫療補貼大部分給予了相對富有的市民,而不是急需醫療補貼的農民,這就是分配中的馬太效應。其結果就會導致原本是用來熨平收入分配不合理的補貼手段,卻變成了加劇收入分配不公的罪魁禍首。這種內在不合理的制度,使得利益分配、成本分攤、風險負擔等方面都欠缺公平性,使得作為農民工的作為平等主體得到醫療保障的權益受到侵害。并且各地政府的醫療保障制度是以各地的收入水平、財政支出為基礎進行設計,在繳費水平、支付水平上有很大的差距,這使得農民工流動時并不能很到的受到醫療保障。
(四)農民工的醫療保障缺乏法律保證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關乎公民權益的法律法規都存在選擇性的對農民缺位,農民工的主人公地位并沒有得到體現。《失業保險條理》是1999年頒布的,其主體主要是城鎮企事業單位的職工,農民合同工并不享受此種待遇,若工作滿1年,也只能得到社會保障機構支付的微薄的一次性生活補助。另一方面,我國對于規定農民福利的實體法也是缺位的,大部分立法關注的是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棄嬰。對于農民福利的體現只能是在憲法和勞動法中宣言性的規定,只是做了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并不能指導實際操作。
三、構建多層次結合的農民工醫療保障權制度相關建議
面對上述問題,建立多層次的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可以有效的緩解上述情況,并且這也是我國建立小康社會必須邁出的一步。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關鍵在于明確健康保障中不同層次的服務保障的物品屬性,進而確定該層次醫療保障中的政府、社會、用人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為建立和完善多層次農民工醫療體系創造條件。
(一)推進戶籍制度改革
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是目前農村流動人口社會保障制度的最大制度障礙,也是造成農民工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根本原因。改革我國戶籍制度的核心在于解決如何適應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的客觀要求,逐步實現人口的自由遷徙問題,讓人口完全自由地流動,允許公民依法自由選擇和變更居住地。與此同時,還要相應的改革和完善戶口登記制度,只依據職業來確認身份,這種確認只具有統計意義。應該統一的登記為居民戶口,不再劃分“農業戶口”或“非農業戶口”。因此,從長遠來看,取消現行的二元戶籍制是將農村流動人口納入城市社會保障制度,最終建立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根本舉措。
(二)促進醫療保險管理的一體化和網絡化
要切實的保護農民工的醫療保障權利,則必須建立城鄉一體化的醫療保障體系。這種醫療保障體系必須以農民工本身的現實需求情況與條件為基礎,以多層次、多類型為原則,逐步實現城鄉醫療保障體系的接軌。政府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完善相應的制度。(1)首先在地、市一級建立醫療保險關系信息庫,并與醫療機構、公安戶籍、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進行信息共享。(2)逐步實現農民工醫療保險關系信息庫在地市間、省市間的聯網與信息共享,最終實現全國社會保險關系信息互聯互換。并制定統一的農民工保險基金省際轉移管理辦法,保證農民工保險基金能夠隨之進行轉移和對接。(3)建立農民工醫療保障分類管理信用制度,對農民工進行分類管理。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農民工應納入所在務工城鎮的醫療保障體系,實行與城市職工相同的醫療保障。對于短期務工沒有固定和穩定工作單位暫時不符合一定條件的農民工,應逐步建立與其身份證相一致的醫療保障個人賬戶,保證其個人賬戶能在全國范圍內轉移。以此擴大醫療保險的范圍,最終達到不分所有制、不分職工工作性質的統一繳費、統一待遇的醫療保險系統。
(三)完善慈善事業制度
社會的分配機制有三重:一是市場機制的首次分配,企業通過經營獲得收入;二是政府通過稅收機制實施第二次分配;三是在自愿的基礎上實行第三次分配,即慈善公益事業。其中,慈善醫療救助是一種重要的社會救助方式。慈善醫療救助是指社會通過各種慈善行為,對患病或遭遇意外傷害而無經濟能力進行治療的貧困人群實施幫助和經濟支持的一種制度,是政府主導的醫療救助制度的有益補充。目前,我國的希望工程實際上發揮了從城市向農村、從發達地區向貧困地區、從中高收入階層向低收入階層的轉移,起到了濟貧濟弱、緩解矛盾的作用。我國的慈善醫療救助制度還不完善,政府可以聯合農民工醫療保險管理部門通過財政撥款、社會募捐、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繳費等方式湊集資金,用于農民工的大病統籌。還可以加大宣傳力度,積極營造慈善氛圍,探索開展多種形式的具有公信力和運作能力慈善醫療救助。并且給予慈善醫療救助機構或組織一定的政策支持,完善慈善法規;據悉,對第三次分配進行規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已由國務院頒布,明確了基金會的公益性質,細化分類標準,提高設立“門檻”,規范組織結構,這將大大促進第三次分配的作用。
(四)發揮醫療保險的公共性和自我管理性
我國的醫療保險更多的體現出社會保障體系的公共性,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在目前農民工尚未完全納入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的情況下,針對農民工中存在的重大健康與疾病問題,可以組織醫院、醫務工作者直接進入農民工密集區域,免費為農民工義診,發放藥品,傳授基本醫療衛生知識,普及工傷自救和互救的有關技巧。強化農民工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提高農民工自身的綜合維權素質,才能根本上維護醫療保障權利。
(五)法律層面明確農民工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