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匯總十篇

時間:2023-07-13 16:44:58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

篇(1)

第一,資產證券化具有優越的融資功能和資本配置機制。證券既是市場運行的融資工具,又是市場經濟配置資源的工具,它構筑了銀行信用之外的另一直接融資系統。通過發行證券和公布證券的價格和收益以及相關的信息,從而誘導貨幣資本所有者選擇投資目標和籌資者選擇融資的領域、工具和方式,建立資本供給和需求的直接市場對接機制。證券通過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形成證券收益的參照系,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形成合理的證券市場的比價結構,引致社會資本向資本收益率高的產業部門和企業流動。

第二,資產的證券化發展優化了市場經濟的財產存量結構。市場經濟的效率來自財產存量結構的不斷優化,而這種財產存量結構的優化又離不開企業的破產、倒閉、兼并等企業組織形式的交叉替代。隨著市場經濟運行證券化的形成與發展,這種企業組織的運動過程通常是通過證券的流通來實現的,通過證券的流通,優質企業實現對劣質企業的兼并,規模小的企業合并成具有規模經濟優勢的大企業,從而促進財產存量結構的流動與重組。這樣,證券化的發展就使市場經濟財產的運作形成了存量財產流量化,流量財產證券化的財產流動體系,引導社會財產不斷地按效率優先的原則進行再配置。

第三,資產的證券化使經濟的橫向聯系更加密切。市場經濟運行的證券化發展使得證券品種的創新與流通日益繁榮,從而有效地促進了市場經濟運行的橫向經濟關系的發展,大大提高了市場經濟的運作效率。這種效率的提高主要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實現的:其一,證券化加速了財產的流動,突破財產流動時空壁壘;其二,證券化形成了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的投資者、籌資者、證券經營主體三位一體的有機聯系。

二、資產證券化與資產托管:一種可供選擇的重組思路

步驟一:國有存量資產證券化。具體做法是:由政府發行一種國有企業轉制可轉換特種債券,簡稱SCB,3-5年,利率為R,定期發行,控制總量(發行數量以需要重組的國有資產規模為限)由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持有。從企業的角度看,不僅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而且為民營資本或其他國有資本的進入作鋪墊;從政府角度看,沒有增加現期財政的支出,也沒有增加財政對中央銀行的借款,避免了對貨幣政策的不利影響。

步驟二:把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持有的可轉換特種債券委托給信托投資公司,并授權它以所有者的身份行使追索權,這樣,信托投資公司就有權對企業資產進行托管與重組。具體做法是:在對企業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和信托公司以競爭價投標的方式將這一國有資產再租賃出去,信托公司受國資委委托與民營資本所有者或其他國有企業簽訂一個中長期租賃合約(期限由雙方協定),享受固定的資本收益率R(指真實收益率,扣除物價波動的影響)。這樣,就建立起一種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結合的新機制,原來是國家通過銀行借入民營資本給國有企業用,現在是民營資本所有者向國家借入資本經營企業,這一轉變將給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產生重大的影響。我們知道,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不靈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繼續沿襲計劃體制下的經營者選擇機制,這樣,就很難有真正的企業家來經營企業,而采用資產信托與租賃的辦法就可以把這一問題留給民營資本所有者去解決。原國有企業經過這樣的重組之后實際上已經具有民營企業的性質,由于民營企業在產品結構、市場營銷、技術開發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比較優勢,通過民營資本與國有資本的聯合有可能提高原有企業的經營活力和經濟效益。

步驟三:建立可轉換特種債券(SCB)交易市場,SCB實際上是政府發行的特別國債,有國有企業的資產作擔保,債券的信用級別是比較高的,完全可以依托現有證券市場上市流通。但是,與一般國債不同的是,SCB是一種可轉換債券,也就是說,當民營資本所有者或者其他國有企業從信托公司手中或者從流通市場上買入一定數量的特種債券,經過政府的批準可以沖抵它所租賃的國有資產。這樣,民營資本所有者或者其他國有企業對它所經營的企業就享有部分或全部產權(視沖抵比例而定),同時對原先的租賃合約進行調整或自動解除。誠然SCB也可以為其他投資者所持有,比如中央銀行、居民個人或經濟單位可以自由購買,這種情況下,SCB只是一般的有價證券,投資者可以到期享有固定的利息或者在流通中增值獲利。建立SCB流通轉讓市場,一方面有利于信托公司對企業重組的運作;另一方面有利于分散的國有資本重新聚集使用。

二、對上述思路的進一步說明

1關于信托投資公司參與企業重組的積極性問題

筆者認為至少有以下三點可以給予保證:第一,信托至今沒有明確的市場定位,其業務和一般的商業銀行相類似,金融生存空間很小,并經常因金融違規而受到中央銀行的查處,參與國有企業重組將是信托業為己“正名”的良好機遇;第二,企業重組是西方投資銀行的主要業務,而在我國這幾乎是一個金融真空,信托投資公司具有較高素質的專門人才和企業并購、證券承銷包銷方面的經驗,可以充分發揮其比較優勢,明確和鞏固自身的金融地位;第三,作為國有商業銀行SCB的人,信托投資公司自身并不一定要投入資本,只是按銀行的委托人買賣SCB或者行使對企業資產的追索權,參與企業資產重組過程,從中收取手續費,是一種值得開發的中介業務,信托公司有可能取得豐厚的回報。

2關于民營資本所有者接管企業的利益動機問題

接管企業對于民營資本者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好處:一是它只需以少量的資本投入就可以長期占有國有資產的使用權,比新設一個企業節約了大量的資本投入,迅速擴大了自己的生產規模和市場份額;二是以信托投資公司為中介,要比直接跟政府談判進行資產重組更省事,節約了大量的交易費用,尤其是當民營資本所有者持有的SCB達到了一定的數量時,可以對企業進行控股甚至完全買斷;三是長期以來在正式的國家信貸計劃內民營經濟的信貸份額只有20%左右,難以適應民營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國有資產租賃實際上等于國家給民營資本所有者提高了一筆巨額的貸款;四是國有企業虧損的主要原因是經營機制不活和社會負擔過重造成的,主要矛盾是生產關系而不是生產力,因此,民營資本家對企業接管和重組之后很可能重新煥發生機,這在實踐中已經有個少成功的范例。

3關于防范信托投資公司的道德風險問題

篇(2)

企業財務治理,是指基于財務資本結構等機制安排,對企業財權進行合理的配置,形成有效的財務激勵與約束機制,以解決利益矛盾,保證企業效率。企業財權配置就是將企業的財務決策權、財務執行權、財務監控權在各主體之間合理地分配,以形成主體自我約束與相互制衡。研究國外企業的財務治理機制、對提高我國企業的財務治理效應和提高經濟效益,無疑具有積極的意義。

一、國外企業財務治理結構概述

(一)對經營者行使財務監控的主導力量不同

以美國、日本企業為例。美國企業股權治理的優勢使得股東成為監控經營者的主要力量。股東大會基本上能夠代表股東的利益,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上向經營者提出嚴厲的質詢,甚至把不稱職的經營者趕下臺。更重要的是,股東可通過在證券市場上買賣股票間接監督經營者。而債權人主要是通過派駐代表擔任非執行董事,監督權比較有限,影響力也不大。這種靠“相機治理”取得的財權也只是在短期之內有效。日本企業對經營者財務決策權實行監控的,主要是法人股股東的大銀行。銀行法人持股削弱了股權治理效應,股東大會沒有什么實權。而企業的大股東銀行則基于其特殊的“大債主”和“大股東”的雙重身份,掌管實質性的監督權,成為監控經營者、治理財務的主要力量。

(二)財務治理的權力核心不同

財權在股東和經營者之間分離,使經營者成為企業財務治理的核心。而財權在經營者內部再分配,使經營者中的董事會或總經理成為企業更精確意義上的財務治理核心。美國企業財務治理的權利核心是董事會,實行董事會下的總經理負責制。日本企業財務治理的核心則是總經理(社長),董事會成員一般由內部產生,經過長期考察和選拔逐層升遷上來,多由企業各事業部部長或分廠領導兼任,因此董事會基本上是總經理決策的輔助機構。

(三)財權配置的集權分權程度不同

美國企業中,財權在經營者及下層財務人員之間的再分配體現出濃厚的分權思想。美國的意識形態傾向于平民主義,即人們對權利的持久集中有一種不信任感。這種意識體現在財權配置中表現為:在保證董事會核心地位的同時,盡可能多地將財權下放給低層級組織及至最基層組織,使之不能過多地、持久地集中在個別人身上。近年來,這種分權的級次表現出向員工個人延伸的趨勢,一些公司的基層人員開始擁有諸如一定限額的資金調用權等財權。日本“大家族”式的企業文化強調“長幼有序”,強調上級的權威和下級的服從,下級必須服從上級。日本企業財權配置相對集中,下層財務人員的自由度相對較小。

二、國外企業財務治理機制對我國企業的啟示

國外企業在財務治理方面的差異是符合各自國情的,因而也是合理的。首先,它們都是基于各自的經濟、文化特征而產生的,更為重要的是,這些差異的背后有著本質的共同點:①出資者擁有對經營者的財務監控權;②企業財權是獨立的,經營者是財務治理的核心;③激勵約束機制到位。由此出資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托關系成立,財務治理最基本的框架得以構建。當然,美日企業的財務治理并非完美,主要問題是如何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化和社會的進步,對現有財務治理框架進行補充、完善,以提高治理效率。

我國國有企業財務治理在根本上存在如下缺陷:①缺乏有效的監控主體。監督經營者的不是真正的出資者,而是股權出資者的代表,存在風險,債權人的監管則由于缺乏相關機制的支持而基本落空;②經營者受到國有大股東的越界干預,而且這種干預的動機也可能并不代表真正出資者的利益; ③經營者的激勵與業績相關度低,且形式單調;④外部市場發育不健全,對經營者尚未形成真正的約束。解決以上幾個問題是構建我國企業財務治理的關鍵。借鑒美日企業的經驗,結合我國實際,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1)國有資本運作的自我改造。黨的十提出,積極建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實現國有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實質性分離。該機構受托實施國有資本的運作管理,對同級政府負責,接受政府的審計監督,對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承擔法律責任。其操作難點在于增加了環節,延長了鏈,會有新的風險產生。因此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徹底實行政企分開,理順產權關系,切實解決國有資本所有者虛位的問題。

篇(3)

企業財務治理,是指基于財務資本結構等機制安排,對企業財權進行合理的配置,形成有效的財務激勵與約束機制,以解決利益矛盾,保證企業效率。企業財權配置就是將企業的財務決策權、財務執行權、財務監控權在各主體之間合理地分配,以形成主體自我約束與相互制衡。研究國外企業的財務治理機制、對提高我國企業的財務治理效應和提高經濟效益,無疑具有積極的意義。

一、國外企業財務治理結構概述

(一)對經營者行使財務監控的主導力量不同

以美國、日本企業為例。美國企業股權治理的優勢使得股東成為監控經營者的主要力量。股東大會基本上能夠代表股東的利益,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上向經營者提出嚴厲的質詢,甚至把不稱職的經營者趕下臺。更重要的是,股東可通過在證券市場上買賣股票間接監督經營者。而債權人主要是通過派駐代表擔任非執行董事,監督權比較有限,影響力也不大。這種靠“相機治理”取得的財權也只是在短期之內有效。日本企業對經營者財務決策權實行監控的,主要是法人股股東的大銀行。銀行法人持股削弱了股權治理效應,股東大會沒有什么實權。而企業的大股東銀行則基于其特殊的“大債主”和“大股東”的雙重身份,掌管實質性的監督權,成為監控經營者、治理財務的主要力量。

(二)財務治理的權力核心不同

財權在股東和經營者之間分離,使經營者成為企業財務治理的核心。而財權在經營者內部再分配,使經營者中的董事會或總經理成為企業更精確意義上的財務治理核心。美國企業財務治理的權利核心是董事會,實行董事會下的總經理負責制。日本企業財務治理的核心則是總經理(社長),董事會成員一般由內部產生,經過長期考察和選拔逐層升遷上來,多由企業各事業部部長或分廠領導兼任,因此董事會基本上是總經理決策的輔助機構。

(三)財權配置的集權分權程度不同

美國企業中,財權在經營者及下層財務人員之間的再分配體現出濃厚的分權思想。美國的意識形態傾向于平民主義,即人們對權利的持久集中有一種不信任感。這種意識體現在財權配置中表現為:在保證董事會核心地位的同時,盡可能多地將財權下放給低層級組織及至最基層組織,使之不能過多地、持久地集中在個別人身上。近年來,這種分權的級次表現出向員工個人延伸的趨勢,一些公司的基層人員開始擁有諸如一定限額的資金調用權等財權。日本“大家族”式的企業文化強調“長幼有序”,強調上級的權威和下級的服從,下級必須服從上級。日本企業財權配置相對集中,下層財務人員的自由度相對較小。

三、國外企業財務治理機制對我國企業的啟示

國外企業在財務治理方面的差異是符合各自國情的,因而也是合理的。首先,它們都是基于各自的經濟、文化特征而產生的,更為重要的是,這些差異的背后有著本質的共同點:①出資者擁有對經營者的財務監控權;②企業財權是獨立的,經營者是財務治理的核心;③激勵約束機制到位。由此出資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托關系成立,財務治理最基本的框架得以構建。當然,美日企業的財務治理并非完美,主要問題是如何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化和社會的進步,對現有財務治理框架進行補充、完善,以提高治理效率。

我國國有企業財務治理在根本上存在如下缺陷:①缺乏有效的監控主體。監督經營者的不是真正的出資者,而是股權出資者的代表,存在風險,債權人的監管則由于缺乏相關機制的支持而基本落空;②經營者受到國有大股東的越界干預,而且這種干預的動機也可能并不代表真正出資者的利益;③經營者的激勵與業績相關度低,且形式單調;④外部市場發育不健全,對經營者尚未形成真正的約束。解決以上幾個問題是構建我國企業財務治理的關鍵。借鑒美日企業的經驗,結合我國實際,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國有資本運作的自我改造

黨的十六大提出,積極建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實現國有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實質性分離。該機構受托實施國有資本的運作管理,對同級政府負責,接受政府的審計監督,對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承擔法律責任。其操作難點在于增加了環節,延長了鏈,會有新的風險產生。因此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徹底實行政企分開,理順產權關系,切實解決國有資本所有者虛位的問題。

(二)確保國有資本控股地位,大力引入民營投資者

在國有企業引入民營資本股東,既利用了民營股權的治理優勢,又形成了對國有股股東的權力制衡,有利于維護企業法人財權的獨立性。而目前民營資本受到了許多政策上的歧視與限制。比較而言,外國資本在我國國有企業的被接受程度則要高得多。外國資本與國有資本合作時能享受許多優惠政策,外資的持股比例也常常與國有資本非常接近。國有資本與外國資本的成功合作表明,國有資本具有控制全局的能力,與民營資本的合作必然也有光明的前景,國有資本的主導地位也不會因此而動搖。從另一個角度說,國有企業也可以向民營企業進行投資,通過國有與民營企業相互投資參股,可以形成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的雙向合作。

(三)重視債權人在財務治理中的地位

篇(4)

按照一般的經濟學理論,政府與市場之間存在著替代關系,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之間也是如此。由于民營資本在競爭性領域甚至非競爭性領域的效率都比國有資本效率高,由于市場經濟體制比計劃經濟體制更能激勵經濟主體努力工作,不斷提高經濟績效,因此,把競爭性領域甚至非競爭性領域開放給民營資本,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的基礎性作用,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就鐵路產業而言,應該說,向民營資本開放市場不是一個根本性問題,根本性的問題反倒是,鐵路國有資本應該不應該退出,鐵路國有資本應該不應該進入?

單純對立地看待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將對立的觀點引入鐵路產業,就可能誤導改革。鐵路發展的歷史告訴我們的,更多的是一部“國進民進”或“國退民退”的歷史,而不是一個“國退民進”或“國進民退”的進程。

林曉言博士認為,鐵路產業與其他產業不同的地方,或者說鐵路產業有趣的地方就是,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更多的是一種公私合作伙伴關系。如果考察一下歐盟鐵路、日本鐵路、韓國鐵路,甚至美國、加拿大、印度、阿根廷,我們都會發現民營資本進入鐵路產業的前提是國有資本的大量進入,國有資本大量進入的結果是民營資本在該領域的劇烈擴張。

正如我們以前所主張的那樣,無論是“網運分離”模式還是“網運一體”模式,無論是BOT模式還是特許經營模式,我們都需要合理地匹配國資與民資的關系,回避政府職責的中國鐵路改革肯定是不成功的改革,否定市場作用的中國鐵路改革肯定是成本高昂的改革。

整體改革或局部改革

整體改革或局部改革,反映的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改革思路。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迄今,國內學術界或鐵路主管部門提出了若干種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鐵路整體改革方案,其中一些改革方案得到了實施或部分實施。

這些改革方案主要包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方案、“網運分離”方案、組建區域公司方案、跨越式發展方案等4種方案。鐵路局部和漸進的改革適合于某些盡頭局如烏魯木齊局等,或許也適合于諸如京津城際、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但絕不適合于鐵路整體的改革與重組。

鐵路跨越式發展方案的一個核心內容,是按照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的基本思路,鐵路改革重組必須在生產力布局調整完成之后,或者說,鐵路改革重組不能超前于生產力布局的優化整合進程。2005年3月份,鐵道部撤銷了全部鐵路分局和大規模建設客專網等,雖然社會反響平平,但不能不說這是一次帶有整體色彩的革命性變革,因此值得贊許。

可惜的是,跨越式發展方案在整體性上仍有欠缺,特別是該方案不重視整體交易規則的建立,不重視市場資源的挖掘,過度依賴鐵道部的力量,缺乏統籌安排,使跨越式發展方案顯得十分粗糙、功利、隨意和局促。

鐵路是典型的網絡型基礎產業,忽視這一點就會形成錯誤的“以增量換存量,先局部后整體”的改革思路。鐵路的網絡經濟特性會使任何一家其他類型的鐵路企業都無法在鐵路產業中生存,它們的命運都會控制在鐵道部及其所屬鐵路局的手中。合資鐵路公司的經驗表明,如果不形成合理的調度指揮權生成機制,如果不形成合理的財務清算生成機制,處于鐵路網絡中的單個鐵路運輸企業就根本無法按照市場經濟機制進行運作。

實際上,有學者認為,如果鐵道部不進行整體的、存量的改革,即使客運專線公司擁有某一區段的調度指揮權,也沒有任何實質性意義。因此,各客運專線公司在目前格局下,調度指揮權只好集中統一在鐵道部運輸局手中。可見,鐵路進行增量改革的后果只會形成更大規模的存量,進一步增加而不是減弱了鐵路改革的難度。鐵路改革的順序不能與一般工商企業相同,整體的、一次性的、存量的改革是具有網絡特性的鐵路產業所必需的。

可以說,缺乏整體發展思路的鐵路改革肯定是失敗的改革,缺乏雷厲風行魄力的改革也肯定不是成功的改革。

缺失的公共治理

記得日本富士通綜合研究所上席主任研究員柯隆先生曾說過,中國現在似乎每個人都有怨氣,似乎每個人都是改革的受害者。反觀中國鐵路,似乎沒有人愿意為鐵路改革盡力,似乎沒有人愿意損失自己的哪怕一丁點兒的利益,大家都害怕成為改革的受害者。

中國鐵路改革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真實寫照: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產權配屬和利益格局的重大調整已在所難免。問題是,我們現在最需要什么樣的機制來推進中國鐵路的改革與發展進程?答案卻很簡單:透明的、法制的公共治理!

社會利益主體越是多元化,矛盾沖突就越是顯著。公共治理平臺是一種決策商議機制,體現并平衡利益集團聲音和主張,集中矛盾與協調沖突,是一種民主治理與投票表決的機制。其他網絡型基礎產業或壟斷產業如民航、石化、電力、公路、電信等都在不同程度上缺少基本的公共治理元素,中國鐵路作為“最后的改革者”,不過表現得更明顯而已。如果缺少公共治理的營養,就像美好的愿望孵化出刺目扎手的怪胎、嚴肅的話題演化出下流的笑話一樣,結果讓人驚詫、懷疑、失望。

假如我國鐵路僅僅停留在對西方科技的吸收層面,而缺乏制度層面的激蕩與提升,沒有相應公共治理模式的保障,政府邊界和市場邊界沒有得到清晰界定,行政治理和市場治理沒有較好的耦合,那么,鐵路產業的前景實在不容樂觀。

韓國在建設漢城――釜山高速鐵路期間,通過引進整套的法國技術,開展消化、吸收和創新工作,韓國目前已經可以自己獨立生產并出口擁有自主品牌的高速動車組。這一過程中,國家的統籌規劃、政府的盡責、規則的鮮明嚴厲、公民的心平氣和,無不折射出公共治理的理性光芒。

鐵路改革與發展是一個系統工程,包括了鐵路改革重組框架、鐵路生產運營、鐵路減員增效,甚至要精確到具體人頭和具體數字這樣枯燥而乏味的工作上,這也是世界上其他國家鐵路改革都歷時很久,且有大量法律法規加以保障的重要原因。

篇(5)

繼中國石化之后,另一大型央企中國電信也開啟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國電信近日宣布,將在新興業務、ICT業務等方面借助引入外部戰略投資者、財務投資者、員工持股等多種方式,以更加市場化的手段驅動業務模式快速突破。

然而,對于壟斷國企伸出的“橄欖枝”,民營資本的態度卻頗為冷靜。從宏觀環境觀察,國企資本回報率增速整體呈現放緩態勢,去年國資委主管的113家央企利潤總額為1.3萬億,同比僅增長3.8%,明顯低于同期GDP增速。在這一背景下,國企對啟動混合所有制的熱情似乎更高,民營資本則因擔憂收益與風險不對等而觀望之情濃厚。

有調查顯示,當前民營資本對參與混合所有制最為關心的問題就是如何保障話語權。當前,國有企業中許多高管都具有相應的行政級別,企業經營方向因同時受到資本回報率與政績考核兩個標準的指揮而游移不定。若行政與市場的邊界得不到及時厘清,意味著混合所有制企業將無法搭建起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民營資本即便攜重資走入國企領域,也難以得到相應的人事權與財務管理權,更遑論憑借敏銳的市場應變能力發揮出鯰魚效應。

與此同時,目前國內保障中小股東利益的法律框架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就資本實力而言,民營資本大都只能在混合所有制企業中處于參股地位,一旦遭遇集團母公司通過關聯交易擠占利益,自身權益如何保障就是一個現實問題。當然,國有資本在與民營資本“聯姻”中,也有國有資產流失的顧慮。對此,國企在全面啟動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前還需縝密設計好防火墻,避免因制度疏漏而讓“碩鼠”得逞。

以此觀之,混合所有制不能簡單地被解讀為在國企領域引入民營資本,而是要在兩者之間形成有機融合,最終實現利益互補,并創造出更高的社會效益。恰因此,包括民營資本引進方式、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契約精神培育、資本退出機制等核心要素均需做出縝密考量。或許中國石化與中國電信兩家央企的實踐及其激起的反饋聲音可以“投石問路”,為后續制度與法律的夯實工作提供參考樣本。

篇(6)

政府層面也明白,僅僅從治理結構和激勵機制著手,不能改變國有資產管理滯后于市場經濟改革,特別是滯后于金融系統改革的現實。推行混合股權制度,建立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國資改革將如浴火重生。

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對以混合股權方式改個國企,不妨做如下暢想:

以央企群體為例,首先把113家央企中除了關系到國家安全的軍工、石油等行業(主要是53家骨干型副部級以上央企)之外的企業,實現總公司或者二級、三級公司的混合股權多元化,吸收地方國資、民資甚至外資入股。對于效益好的、產業層級高的企業可以保留控股權,效益一般的或者屬于高度競爭性產業范疇的,可以讓渡控股權。

第二,待此模式成熟之后,把集團層面的股權逐步混合化,吸引社會資本入股,也可逐步把股權比例降低到非控股地位,充分利用股權混合之后的資本嫁接、智力支持和治理結構帶來的基因重組溢價,獲得改革帶來的新發展機遇。

第三,對53家副部級以上重點央企,除了航天軍工、石油石化等外,逐步引進國有金融企業、地方國資、優秀民企、友好國家外資等,實現股權多元化。

第四,對航天軍工等產業,可以先實行體制內混合股權多元化,如吸引四大銀行、中司、中信、地方政府等在集團層面入股,既可以擴大資本實力,又可以借助外力完善治理結構,實現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的雙贏。

當然,在中國的科技實力、經濟規模、高級管理水平再上臺階,以及民營企業實現產業結構高級化、管理方式去家族化、經營戰略穩定化之后,甚至航天軍工、電力電網等重點行業也可以吸收民營資本直接參與集團層面的股權甚至管理。縱觀世界主要軍工企業和尖端科技企業,資本屬性層面很多都是由混合股權構成,而這并不妨礙其保障國家安全和實現國家意志。

需要說明的是,這幾個步驟沒有嚴格的先后順序。有的企業或者行業可以一步到位,直接實現集團層面的混合股權,如一些科研院所和完全競爭行業,以及一些國資與民資、外資相比明顯處于劣勢的行業;有的是要漸進實現股權多元化,如電信電力等一些具有天然壟斷優勢的行業。還有的不適合混合股權,需要政府投入,如中儲糧、中儲棉等盈利差的、具有社會公益性的行業。

將來完全可以出現央企吞并地方國企、央企吞并民企,或者民企、地方國企參股乃至收購央企的情況,甚至與外資交叉持股,真正實現資本的大融合,實現優勝劣汰,從而促進宏觀經濟的健康發展。

還需注意的是,不要把股權等同于控制權。反過來說,即使不擁有控制權,如果需要在某些時候保持國有資本實現國家戰略,也可以采用金融和法律等多種手段實現。如把國有股設立為具有否決權的優先股或者“金股”,或者對某些企業行為預先約定為具有一票否決權,等等。

韓國制定了《證券和交易法》,規定財政與經濟部有權指定任何從事“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的產業”的公司為“公共性質的公司”,政府只要有15%以上的股份,政府就可以依法限制這些公司的投票,以確保在必要時刻對這些公司的控制。

相對于企業來說,政府擁有足夠的行政權力和規則制定權,對企業的控制方式和范圍多種多樣,并不需要僅僅局限于股權比例。

從國資委層面來說,要實現這種混合股權改革,前提是必須改革自身管理模式和定位,從現在既當監管者又當出資人的角色中走出來,變現在的“一身兩任”為“兩身兩任”。

首先要做的是構建“國資委-國有資本管理公司-央企”的三層模式,國有資本管理公司是央企的出資人,承擔出資人職責,通過董事會當好股東角色,承擔著國有資本的蓄水池和防火墻的雙重責任。國資委是資本管理公司的出資人,不直接管理企業,主要承擔全國的國有經濟布局規劃和統一監管者的職能。國資委要實現從資產監管向資本(股權)監管轉變,從行為監管向業務許可審批轉變,從管項目向管合規性轉變。

對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和市場經濟建設來說,混合股權可以從單純追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低端上升到“國有經濟控制力”的高端訴求。

回顧20世紀以來國有企業改革的過程,核心就是股改、上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等,既然是股份制公司就有杠桿,除非是純粹的國有獨資。如果只要求國有資產的增保值,只有總資產、凈資產多少,資產報酬率多少,沒有資產放大倍數,沒有杠桿率,那么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對國資企業來說,僅僅起到一個融資渠道和治理結構優化的作用。

比如,經過持續稀釋,微軟的創始人比爾·蓋茨的股權只有約4.5%。但蓋茨用有限的股權控制了22倍的股權,以及千萬倍的資產,這就是杠桿的巨大作用。因此,要看混合股權之后的企業中國有資本有多少,外資和民營資本有多少,用國有資產控制了多少非國有資產,這個杠桿率是表明國有資本控制力的關鍵。

篇(7)

排山倒海的民間資本陣營中,溫州民間資本表現出先知先覺的過人之處,以拓荒者的姿態出現在中國經濟舞臺上。溫州資本的風吹草動,頻頻成為民間資本投資的風向標。近年來,從炒房、炒煤、炒黃金,到炒棉、炒電、炒礦產,折射出溫州資本的流動軌跡。然而,近年來,沖勁十足的海量溫州民間資本遭遇了不少危機:海外,溫州資本被套迪拜等地產投資,俄羅斯灰色清關讓巨額溫州資本折戟;國內,山西煤礦讓此前參與煤礦投資的溫州資本如陷深淵,而隨著國內房地產調控政策實施,溫州購房團也遭遇當頭棒喝。

路在何方,溫州資本陷入迷茫與焦灼中,路似乎越走越窄。溫州資本投資出口越來越難找,與下列因素相關。

一方面,溫州資本最早的安身立命之地――制造業,利潤越來越薄,具有逐利天性的溫州資本魚貫而出。隨著經濟環境的日益嚴峻,低成本、低利潤、缺乏自主品牌、技術含量低的制造業,負面效應開始顯現,難抵撲面而來的高成本挑戰。我們看看依靠貼牌生產的企業,獲得的利潤微乎其微:一個芭比娃娃在美國市場上的價格是10美元,在中國的離岸價格為2美元,刨除1美元是管理費和運輸費、0.65美元的來料費,剩下的0.35美元才是貼牌生產的毛利。利潤空間日益逼仄,附加值低、免疫力差的中國制造首當其沖,率先進入微利甚至虧損時代。溫州企業喊轉型多年,但大部分企業并沒有脫胎換骨的變化。無利可圖,大批溫州資本逃離制造業。

另一方面,制造業之外的領域,尤其是能源、礦產、金融等領域,現實的玻璃門仍然高高豎起,對民營資本的恐懼還在作祟。對民營資本的恐懼,被打上深深的時間烙印。計劃經濟體制時代,民營資本一旦被發現便被毫不留情地斬草除根,足見社會對民營資本的忌憚。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對民營資本的忌憚仍然大量存在。2004年僅郎成平的幾篇文章,就將民營資本與國有資本的正向博弈――“國退民進”攪得天翻地覆,引致社會對民營資本甚至市場經濟大張旗鼓的討伐。近年來,也不斷冒出溫州資本退出煤炭行業,進入石油領域不得要領等尷尬。可見,社會對民營資本的忌憚尚未消退。

我認為,民營資本在投資空間上難有質的突破,歸根到底,在于既得利益者排擠以溫州資本為代表的民營資本,導致民營資本被邊緣化。

基于政治考慮與權威規定,國有企業率先在市場中占據優勢地位。如果民營資本不在市場門口虎視眈眈,他們會一家獨大,占有絕對壟斷。而一旦民營資本獲準進入,國有企業就面臨著與民營資本爭奪資源、資金與人力的挑戰,自然不開心。以溫州資本為代表的民間資本,頻頻從政府文件的“大門”中跳進某領域,但又無奈從現實的“窗口”跳出來,也就不足為怪了。

篇(8)

為什么在全國諸多地方將國有企業改光、賣光,國有企業越來越少的情況下,作為民營經濟大省的浙江國有企業卻屹然崛起,其玄機何在呢?

民營企業激活國企

據考證,挪威人愛吃鮮活的沙丁魚。沙丁魚賣價也高,但它們生活在很安全、太安逸的環境下,反而存活的很少。有的人便想了一個辦法:在沙丁魚中放了一些專門吃沙丁魚的鯰魚,沒想到反而使它們的存活率高了起來。這就是“鯰魚效應”的由來。

縱觀浙江這幾年的經濟發展,其實鯰魚效應起了很大的作用,民營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國有企業。 民營經濟與國有經濟非但沒有相互對立,此消彼長,而且相得益彰,優勢互補。事實上,浙江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發展,并非一帆風順,國有企業會不會被擠垮的議論時常出現。省委、省政府認定,在不爭論中發展。據此,浙江一改過去局限于從國有企業內部抓企業改革的套路,致力于在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中壯大國有企業,逐步形成多種經濟成分不僅在企業外部相互并存,而且在企業之間相互滲透,企業內部相互結合的格局。國有企業的每一步改革,都與民營經濟的發展密切相關,共生共榮。

專家們分析,國有、民營的這種互補效應,在拓寬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回旋空間方面,顯現了巨大作用。首先是改造作用,非國有企業直接參加了國企改造,脫胎換骨,活力增強;其次是吸納作用,非國有企業成為國企下崗職工再就業的重要渠道,僅2000年就吸納國企下崗職工2萬多名;第三是示范作用,面臨非國有企業較強的經營活力和競爭壓力,國企加快轉換經營機制。

改革開放以來,在與民營企業的共同競爭中,浙江的國有企業不斷激活了內部經營機制,市場競爭力顯著增強。全省國有企業雖然在數量上減少了,但在質量上有了明顯的提升。2006 年有9家省屬企業進入了中國企業500強,占省屬國有企業總額三分之一強,比2003年增加3家。 一批企業集團在新的基礎上進行市場經營活動,企業核心競爭力進一步增強。過去全省財政收入來自國有經濟的占75%,如今浙江民營經濟提供的財政收入占到了73%。民營經濟的發展,大大減輕了國有企業的負擔,使政府有更多的財力去扶持國有企業的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浙江國有企業與民營經濟“共同發展、相得益彰”的鮮明特色和整體格局,已形成“小河有水大河滿”的獨特經濟現象。

產權多元化:發展混合所有制

一個較為明顯的趨勢是,浙江國企近年來紛紛實施投資主體多元化改造,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2004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就提出省屬國有企業三年改革目標,將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宜強則強、宜留則留、宜退則退”的原則,堅持“全面推進、重點突破”的方針,國企進行改革取得較大成就。

改革前,省屬企業大都為國有獨資企業,在推進集團公司本級產權多元化改革的同時,繼續加大力度推進所屬子公司的投資主體多元化,實現產權多元化的戶數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

如“浙江物產”,原先是計劃色彩濃厚的物資流通部門,一段時間以來,其下屬的企業頻頻攜手國內外大型企業,引入戰略投資者。物產金屬集團公司通過參股、合作,引進國內大型鋼鐵企業作為戰略投資者,與上游生產商、供應商建立戰略聯盟;物產國貿公司與世界著名的鋼鐵生產銷售和冶金設備制造商“奧鋼聯”成立合資企業,不但達成了上萬噸的鐵合金出口合同及意向,還進入了跨國企業的國際銷售網絡。 目前,“浙江物產”已是資產總額超百億的國有大型流通企業,年經營規模達到342億元,位列全國同行第一。

而另一家大型國企浙江三獅集團,眼光瞄準的也是民營資本和外資。早在2001年,公司開始建設省內首條日產2500噸新型干法窯外分解水泥生產線時,就導入了集體與個人資本。2003年奠基的兩條5500噸生產線項目,也是由三獅集團控股與民營企業及外資共同投資。董事長姚季鑫說,在已建成和正在建設的眾多生產線中,既有產業資本,也有金融資本;既有國有資本,也有民營資本;既有國有企業的股份,也有民營企業、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有一條始終不變:三獅集團均在其中占有絕對或相對控股的地位,承擔著多元資產的“授權經營”。目前集團公司是全資國有企業,負責國有授權經營資產的保值增值,用下屬的子公司與民資、外資“混編”。國有主干,民營枝茂,共同快速發展。

千億國資航母計劃:迅速集聚國企實力

“通過3~5年努力,在省屬企業中培育一家資產規模上千億、若干家上百億的大型企業集團,實現資產向大企業集團的戰略集中。” 這是浙江省國資委向省政府提交的一份《國有資產監管體制與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情況》的文件中,關于“十一五”時期的目標描述。

此前的第一步是,從2005年7月開始,浙江省委、省政府派出了7個改革工作指導組,進駐全面推進改革的杭鋼、物產等18個省屬企業集團。

在浙江省十屆人大四次會議上,省長呂祖善的“十一五規劃報告”強調:“要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的大企業大集團,積極發展臨港重化工業,大力發展成套設備等裝備制造業”。

以市場化的手段為主,政府主要做的是推一把、助一把,通過重組、增加資本投入、引進戰略投資者、吸收民營資本進入等方式,做大做強國有企業。在“十一五主要思路和2006年的工作重點”工作報告中,浙江省國資委強調:“2006年將開展省屬國有企業資本收繳試點,試編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試編年度國有資本收支預算,組建綜合類資產經營公司,為浙江國企改革提供新平臺。”

為此,浙江進一步推動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聚,結合浙江實際,提出并積極推進構建能源、交通、現代商貿物流、中高端化工、優特鋼鐵、建筑業等六大優勢產業板塊,從而提高了國有資產的集中度和有效性,優化了國有經濟的布局結構,進一步增強了省屬企業的帶動力和控制力。同時,堅持“企業主體、市場主導、企業自愿、政府推動”的原則,通過資產重組、聯合、并購等市場化手段,在優勢行業和重點發展領域中擇優培育一批對全省經濟具有明顯示范、影響和帶動作用的省屬國有大型龍頭企業。浙江希望通過幾年努力,培育出2~3家資產規模或銷售收入超千億元的國有大型龍頭企業,還要培育3~4家資產規模或銷售收入超500億元的國有大型企業集團和若干家超百億元的國有大企業群。

浙江國企改革壯大的樣本意義

浙江國有企業改革取得的成功,無疑給我國國企改革提供了一個成功的樣本和獨特的思路與借鑒。

對于民資大省浙江來說,很多人看不懂這一條,民營經濟唱主角,國有企業卻越來越壯大。“其實在浙江,民營經濟并不是一枝獨秀。民營經濟的發展已經激活了國有企業的發展。浙江的民營經濟與國有企業已經是共存共榮了。” 浙江省改革和發展研究所所長卓勇良認為,國有企業的改革成功首先獲益的是浙江民營企業。而這對浙江經濟來說具有實質性意義。

篇(9)

一、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是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近年來,我國混合所有制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度也在不斷提高。從1999年到2011年,混合所有制經濟對全國稅收的貢獻率逐年提高,1999年占11.68%,2005 年占36.57%,而2012年則占到近50%。混合所有制經濟之所以能夠得到快速的發展,根本的原因在于順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產力。

1.有利于真正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市場機制的基本要求,就是機會均等、規則公正、資源自由流動、企業自由組合。這就需要打破各種所有制形式的身份界限,消除各種所有制形式之間孤立并存、相互封閉、區別對待等不合理體制機制和政策導向,實現資源配置的公平和競爭環境的公平,在相互競爭的基礎上獲得更多的合作機會和發展。正是這種體制機制尋求統一,以及資源配置和競爭環境尋求公平的客觀要求之下,形成了不同所有制經濟尋求聯合、優勢互補的內在要求。這有助于整個市場機制調節作用統一性的形成,改變了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各自為政、市場割裂的局面,有助于市場機制更為充分地發揮調節作用。因此,混合所有制是市場機制的必然要求和產物,是所有制形式未來發展和完善的方向。

2.有利于促進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經濟的融合發展、優勢互補

混合所有制經濟突破了單一所有制經濟的局限,集各種所有制經濟優勢于一體,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功能疊加。國有企業通過轉讓國有股權,引入民營企業的靈活機制,克服了政企不分、機制不活、投資主體虛位等弊端;民營企業通過參股公有制經濟,克服了市場準入政策和自身管理模式的局限,取得規模的擴張和競爭力的提高。公有制經濟一般具備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優勢,擁有大局意識、政治意識、社會意識,而非公有制經濟則具有機制靈活、反應迅速、效率較高等優勢,擁有效益意識、創新意識、品牌意識。因此,不同所有制經濟之間相互開放、相互融合,極大地解放了社會生產力,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不再是單純的討論“國退民進”“國進民退”的問題,而是要實現國民共進、國民融合、國民共贏。統計數字表明,2010、2011、2012年,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產利潤率,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分別為4.9%、5.4%、4.6%,股份制企業分別為6.6%、8.4%、7.6%,表明混合所有制經濟效益較高。

3.有利于增強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影響力

我國的國情決定了公有制經濟還必須是經濟發展的主體。實踐證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使國有資本通過控股、參股等形式,與其他性質的資本融合,有利于改善國有企業的產權結構,推動其在產權多元化基礎上,逐步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和市場化的運作機制,提高運營效率,更好地發揮其對國民經濟的主導作用;有利于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調整國有經濟的布局和結構,進一步推動國有資本從一般競爭性行業退出而轉向投入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從而增強國家經濟的控制力;也有利于凝聚更多的社會資本、民間資本,有效放大公有資本對其他資本的輻射功能,提高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近年來,中央企業層面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步伐不斷加快,央企及其子企業引入非公資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業已經占到總企業戶數的52%。

2005年到2012年,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通過股票市場發行的可轉債,引入民間投資累計達638 項,數額累計達到15146 億。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進一步促進了央企做強做大,目前已有42家央企入圍世界500強。

二、江蘇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現狀

1.良好的基礎

一方面,近年來江蘇國有經濟改革發展步伐不斷加快。截至2012年底,全省國有資產總額達到4.4萬億元,歸屬母公司所有制權益1.6萬億元,國有企業資產總額位列全國第2位。全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46戶,省屬控股上市公司7戶,省屬企業資產證券化率達30%。經過整合重組,全省省屬企業數量從2004年的44戶減少到2012年的21戶,全省80%以上新增國有資本集中在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基礎產業、金融、高科技投資等領域,加快向優勢企業集聚、向骨干企業主業集聚。另一方面,江蘇民營經濟也在蓬勃發展。截至2012年底,全省民營企業創造的GDP達3.6萬億元,約占全省GDP的三分之二;民間投資總量突破2萬億元;民營企業規模化、高端化、品牌化成效顯著,蘇寧、沙鋼、雨潤進入了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前10強。

2.發展的現狀

目前江蘇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態勢良好。全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混合所有制企業14707家,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總數的32.1%;工業總產值4.7萬億元,占規模以上工業的39.5% ;出貨值5934.5億元,占規模以上工業的25.6%;利潤總額2996.6 億元,占規模以上工業的41.3%。混合所有制企業戶均產值3.2億元,是規模以上工業平均水平的1.2 倍。同時,隨著民間投資領域的不斷放寬,混合所有制經濟已成為調結構、促轉型的重要力量,在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節能減排等領域掌握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技術,綜合競爭力和市場話語權不斷提高。

3.存在的問題

一是國有資本的帶動能力還不夠強。江蘇國有企業雖然總規模位于全國前列,但真正在全國有影響的大企業、大集團還較少。而且目前全省國有企業中,大部分仍屬國有獨資企業,股權多樣化進展不快。在已有的混合所有制實踐中,國有企業在母公司層面與民營資本合資合作的相對較少,國有股占比過高,民營資本未能在法人治理結構中形成有效制衡。二是民營資本進入的領域范圍還有待擴大。盡管這幾年國家和省出臺了不少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但實際上,民營資本在鐵路、金融、電信等領域常遇到“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推拉門”等現象,難以真正進入,也由此影響了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空間。三是現有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的內部融合還需不斷提升。混合所有制企業內不同所有制性質股東之間的目標取向、經營理念、運營模式等方面還存在差異,甚至還會有摩擦。股份制公司的國有股東由于代表的是國家,因此其主要目標是社會福利的最大化,而非公有性質的股東代表其主要目標是企業利潤最大化。同時,由于混合所有制經濟下股份公司中沒有一個股東對董事會有足夠的影響力,當股東之間產生矛盾時如何進行有效的集體決策尚無有效機制。特別是由大中型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股份制企業,在目前國有股占絕對控股權與其他投資主體小而分散的情況下,重大經營決策難免聽命“一家之言”,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難以民主。

三、推進江蘇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1.解決好“能夠混合”的問題

一是推進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造。加大國有企業母公司層面改制力度,全面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造。積極創造條件推動國有企業改制上市,使上市公司成為國有企業的重要組織形式。推進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通過改制上市、向控股上市公司注資等多種方式,實現整體上市,進一步推進國有資本產權結構向股份化、多元化、證券化轉變。二是放開放寬非公資本的進入領域。全面貫徹落實“民間投資36條”,全面消除民間投資進入的各種隱性壁壘,在金融、電力、鐵路等國有資本相對集中的領域,盡快向民營資本推出一批符合產業導向、有利于轉型升級的項目,拓展民營資本發展空間。加快培育和發展各類基金、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機構、經紀公司和證券公司等機構投資者,通過投資、控股、參股、委托、債轉股等方式,加快企業形成多元持股。三是建立健全產權順暢交易的平臺。完善產權交易市場,提高其系統化和網絡化水平,大力培養產權交易信息網絡建設和有關的專業人才隊伍,提高人員素質,改善服務質量。遵循市場規律,尊重企業意愿,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相關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推動產權公開有序流轉,保障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2.解決好“怎樣混合”的問題

一是區分功能定位。按照國有企業從事的業務性質和功能定位,合理確定混合所有制企業的股權比例。對于保障類企業,那些占有國家特殊資源,承擔必要的國民經濟發展保障和國家安全責任的企業,如金融、石油、電信、電網、軍工、重要運輸、國家儲備企業等,國有資本要繼續保持絕對控股;對于公用類企業,那些承擔人民生活服務的公用事業企業,如城市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公交、地鐵、機場、基礎設施企業等,國有資本可以相對控股;對于商業類企業,那些處于充分競爭性領域的企業,國有資本可以有序進退、合理流動,不設股權比例要求。二是采取多種形式。包括:吸引非國有經濟主體參股;吸引外資外商;鼓勵和發展生產要素(專利、技術、經營、管理、信息等)的作價入股;允許職工的個人投資入股;允許經營管理者持股,包括期權激勵甚至MBO;發展職工持股會、職工持股計劃;鼓勵公有產權之間互相交叉持股,包括國家和地方、金融企業和實業企業。

篇(10)

我國民營經濟是伴隨著改革開放、市場經濟的發展而逐步成長壯大的,許多企業從最初的一家一戶,已經發展成為大型的企業集團,已經從“國民經濟的有益補充”的地位成長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企業的成長壯大極大地豐富、繁榮了我國市場經濟,為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增添了活力。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壯大,民營資本必將在我國經濟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一、民營資本運營概述

1.資本運營概述

資本運營就是要通過對資本的運作,在資本安全的前提下實現資本的增值和取得最大的收益。資本運營的途徑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涵蓋整個生產過程、流通過程,既包括證券、產權、金融,也包括產品的生產和經營。因此,我們可以將資本運營界定為一種通過對資本的使用價值的運用,在對資本作最有效的使用的基礎上,包括直接對于資本的消費和利用資本的各種形態的變化,為著實現資本盈利的最大化而開展的活動。

2.民營資本運營的模式分析

民營資本運營模式主要分為金融資本運營和產權資本運營兩大類:金融資本運營是指企業以金融資本(主要包括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為對象而進行的一系列資本運營活動。它一般不涉及企業的廠房、原材料、設備等具體實物的運作,自身不參加直接的生產經營活動,而只是通過買賣有價證券或者期貨合約來進行資本的運作。產權資本運營的對象是產權,其經營的方式是產權交易。通過產權交易,可以使企業資本得到集中或分散,從而優化企業的資本結構,為企業間接帶來收益。產權資本運營強調企業的經營資源不僅局限于企業自身的資本(勞動力、技術等),還應通過兼并、收購、租賃、托管等具體運營方式運作資本,使企業實現資本擴張,獲得資本的最大增值。

二、民營資本運營存在的障礙分析

1.市場障礙分析

企業資本運營有賴于資本市場的成熟和完善。資本市場是指一年期以上的各種資金交易關系的總和,它既包括證券市場,也包括中長期信貸市場,以及非證券化的產權市場。我國資本市場走過了十多年的歷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使股權債權順利交易成為可能。但是,作為體制轉軌時期的新興市場,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影響資本市場的穩定運行和功能發揮,同時也阻礙了民營企業資本運營的發展。另外,我國資本市場從一開始就存在各種違規違法、損害普通投資者利益的活動,導致資本市場難以發揮有效配置資源和優化產業結構的功能,也難以發揮市場力量對企業效益評價和對經理人員的約束作用。同時,資本市場的風險更多地體現為系統風險,表現為股價齊漲齊跌,更多地受政策、消息左右,而能體現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的非系統風險則沒有充分體現出來,資本無法向回報率高的公司流動。

2.體制障礙分析

當前,對于我國的民營企業來說,資本運營的外部融資環境十分嚴峻:一方面,改革開放后我國經濟經歷了較長時期的持續高速增長階段,資金作為一種稀缺資源,已成為經濟發展中重要的制約因素;另一方面,在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中,國有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始終是各種社會資源(包括資金)的主要使用者,使得民營企業獲得外部資金的難度較大。民營企業之所以很難從外部渠道籌措到并購所需資金,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國有金融體制對國有企業的金融傾斜以及證券市場對民營企業的排斥。同時相對于國有企業而言,民營企業更具有隱瞞真實信息的偏好,民營企業資產規模普遍偏小,提出貸款申請時很難尋求到滿足銀行要求的抵押物或擔保單位,以上原因導致國有銀行對民營企業放貸采取消極推托態度,嚴重的制約了國有銀行對民營企業的信貸行為。

3.自身障礙分析

當前,我國民營企業的內在制度還存在不少問題。同時由于資本運營在我國剛剛起步,計劃經濟模式以及僵化的傳統理論還在影響著我們的觀念和行為,致使民營企業在資本運營的戰略制定和實施方面還存在著不少誤區。這些誤區的廣泛存在對民營企業的發展是一種極大的障礙。民營企業在經營管理上不能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張而建立起科學的治理結構,使銀行對其融資以擴大生產的能力表示懷疑。事實上,很多銀行正是因為民營企業在管理上表現出的隨意性而終止了與其繼續合作。另外,許多民營企業忽視資本效益原則,片面追求資產規模的擴大,不注重企業內部的產業關聯,盲目并購其他企業,熱衷于建立巨型企業,而對整合中小企業,組成企業團隊缺乏興趣。結果企業的資本運營不但不能實現預期目標,相反卻使企業步入困境。

三、改善民營資本運營的對策探討

1.構建金融支持體系

構建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體系可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建立民營企業擔保體系。我國民營企業規模以中小企業為主,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關鍵是要在現有金融體系中建立和完善一套高度專業化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其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的關鍵。要不斷摸索適合我國國情的民營企業擔保機制的基礎上,加強對擔保基金的管理、監督;要發揮政府、企業和個人等各方面的積極性,鼓勵和吸引民間資本積極參與組建各種形式的擔保機構,使擔保基金達到一定的規模,從而能更有效地支持民營企業的發展。另一個方面,拓展直接融資渠道。在直接融資渠道上,要進一步放松管制,賦予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相同的平等市場主體資格進入股市融資,允許民營企業發行債券和其他融資憑證融資,以改變目前民營企業過度依賴銀行的狀況。但是民營企業一般而言知名度較低,其發行的債券很難得到踴躍的認購,可以通過民營企業基金為其提供擔保來解決。為了增強民營企業債券和股票的流動性,可以在一定范圍內建立一套柜臺交易系統,以便債券和股票的轉讓、流通。

2.建立風險投資機制

政府應積極探索建立民營企業的投資與退出機制,摸索民營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基金管理模式及運作方式,以提升民營企業的產業結構,增強國際競爭力,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首先,要合理安排風險投資中政府投資與民營投資的功能定位,協調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的關系,使政府投資對民營投資起到引導和補充作用,從而鼓勵民營投資的積極性。從長遠看,民營資本應該成為風險投資的主體,政府資金可以通過某些行業風險投資的成功運營起到引導民營資本進入風險投資市場的作用。

其次,要以風險投資的市場需要為導向,探索民營資本進入風險投資的制度創新。從風險投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看,應該探索實行有限合伙公司制和風險投資基金制度;從風險投資公司的治理結構看,應該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和風險投資家的激勵與約束機制。風險投資家的獨特才能是風險投資運營成功的重要環節,因此,對風險投資家的激勵不能囿于傳統產業經營的思路,應該實行股票期權等新的收益分配方式。

例如,在溫州興盛多年的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風險投資的雛形狀態。由于銀行出于控制風險的角度,不愿意向創業初期的企業發放貸款,民間借貸則自發性地承擔了支持創業投資的職能。而國家十部委2006年11月聯手頒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無疑在溫州創業投資者們心中點亮了一盞明燈。隨著風險投資機制的逐步健全,溫州很多企業目前已經從房地產、煤炭行業中撤出了資本。由于風險投資能夠給投資者帶來高額回報,因此很多溫州企業通過建立基金公司、創業投資公司等方式開始從事風險投資活動。

3.完善資本市場體系

(1)要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我國資本市場有了舉世矚目的發展,債券市場,特別是國債市場發展的規模和發揮的作用己經顯現,股票市場發展速度迅猛,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為我國進一步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指明了方向。大力發展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及其他票據市場并突破所有制界限,放寬限制,支持民營企業的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借殼上市與捆綁上市。

(2)降低民營資本進入壁壘,放寬對民營資本的產業準入。對不同性質的企業給予同等待遇,逐步取消某些產業的國有壟斷。一些產業、領域國有壟斷的存在,妨礙了民營資本的進入,應該對一些贏利水平和市場前景較好的企業,盡快放開對民營資本的準入限制,包括基礎設施及一些公共事業,如通訊、交通和金融等領域,也要減少對民營資本投資的限制。

(3)要完善產權交易市場。我國目前產權單一落后,民營企業不論大小,大多數選擇個體業主制、合伙制或股份合作制等產權制度形式,這種制度選擇最大的弊病是投資者通常要對經營負無限責任,投資風險大,企業難以上規模。我國目前尚未形成全國規模的企業購并市場,產權交易信息不暢,交易成本上升,市場效率下降。我們要完善產權交易市場,通過培養、建立產權交易中介機構,促進多種所有制性質的資本有序、合理地流動。

四、結束語

資本運營這個己被西方廣泛采用的企業運作模式,愈來愈受到中國民營企業的關注。因為它將造就的是經濟巨人、企業王國和億萬富翁。民營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己經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民營企業的發展可以而且必須借助于資本運營,只有這樣才能夠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逐步發展壯大。另外,加大經濟環境的綜合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則,將會為民營企業提供資本運營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

參考文獻:

[1]鄧波:民營企業資本運營的發展態勢、問題及對策[J].《企業經濟》, 2004, (02)

[2]惠一哲劉存緒:民營企業資本經營的風險防范[J].《成都紡織高等專科學校學報》, 2005,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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