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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在全縣各行政執法單位全面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促進行政執法活動公正透明,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符合法律目的,按照教育與處罰并重、裁量權法定、過罰相當、同事同罰和最小損害規則,保證法律、法規、規章全面正確實施,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三、實施范圍
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實施方案的實施范圍是縣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工作安排,市級各行政機關具體負責組織制定本系統適用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縣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如需單獨制定裁量基準,需經縣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審查同意后按照規定備案。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我縣實施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組織領導,由縣政府辦公室成立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辦主任吳永平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副主任張樹剛同志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法制科,具體承辦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張樹剛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法制科科長高新昌同志擔任。縣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也要成立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主要領導牽頭負責此項工作。
五、主要任務
(一)及時轉發適用市級機關制定的裁量基準。待市級各行政機關涉及本部門、本系統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條款的細化量化、裁量基準制度公布后,我縣各行政執法部門可以直接適用,不再重新制定。同時,要加強與上級行政機關的溝通銜接,認真抓好貫徹實施工作。
(二)建立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公開和備案制度??h各行政執法部門轉發的裁量基準要向縣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和上一級相應工作部門備案??h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因需要而單獨制定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定完成后,以制定機關名義公布后實施,自公布之日起15日內以制定機關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三份報縣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和上一級相應工作部門備案,同時提供電子文本。
(三)建立行政處罰裁量說明理由制度。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向行政相對人說明適用裁量標準的理由、聽取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并記錄在行政處罰文書中。
(四)建立健全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監督制度。縣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對我縣執法機構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行政執法投訴處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案卷評查等形式對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進行監督。
六、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制定工作方案。各工作部門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時和上級工作部門溝通銜接,結合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到統籌考慮,周密安排,抽調專門人員成立工作小組,從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各工作部門工作方案及聯絡人名單、聯系方式須于年月10日前報縣政府辦法制科。
第二階段:建立裁量基準制度。年月20日前,各行政執法部門要主動與上級機關銜接、聯系,及時轉發適用市級機關制定的裁量基準;對適用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細化的處罰條款、完善的處罰程序、建立的規章制度等,要通過門戶網站、辦事窗口、政府公報等形式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三階段:及時實施,隨機抽查。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公布施行以后,縣各行政執法部門要認真抓好貫徹實施工作,于年月20日前將本部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總結報縣政府辦法制科。縣政府辦對各行政執法部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進行抽查,將工作情況向縣政府報告并向全縣通報。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意義,把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要組建成立專門工作班子,確定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對該項工作負總責,同時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確保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順利進行。
二、基本原則
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則: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
一合法性原則。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超越或降低行政處罰幅度。不得隨意改變行政處罰種類。
二過罰相當原則。行政執法中。又要考慮立法宗旨和目的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既要嚴格依法。做到罰當其所。
三公平、公開原則。實施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做到同事同罰。經過細化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要堅持公平原則。要對外公布,便于群眾查詢。
三、實施主體
縣政府所屬具有行政處罰職權的行政執法部門包括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四、工作任務
主要做好以下三項工作: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
一梳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種類。年梳理行政執法依據的基礎上。梳理出帶有自由裁量權的處罰種類,各行政執法部門對不同法律規定的違法行為進行歸并。形成本部門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目錄,作為劃分行政處罰裁量階次、確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依據。
二細化行政處罰裁量階次。各行政執法部門依照職權和行政處罰依據。結合執法實踐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根據不同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當事人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將每一類具有行政處罰裁量空間的違法行為劃分為從重處罰、一般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不予處罰5個階次。劃分階次要根據不同違法情形對處罰方式的選擇作出規定,規定違法行為達到什么程度,具備怎樣的情節,對應其相對的處罰階次。
三確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包括法律法規規章依據、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標準三個方面。
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選擇行政處罰種類的應當明確運用不同種類行政處罰的具體條件。
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單處也可以并處。且便于制定標準的應當根據已細化的行政處罰階次列出單處、并處的行政處罰標準。
3法律規定行政拘留的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制定裁量標準。
五、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安排部署。縣直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對本部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進行安排。要結合實際。并于4月11日前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h直各行政執法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制定本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和適用規則。對已經建立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細化的處罰條款、完善的處罰程序、建立的規章制度等,結合各自實際。要于9月15日前向社會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15日日內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
第三階段:總結檢查。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公布施行后。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各部門要及時總結工作。認真改進工作,年10月15日前將各自的工作總結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h政府法制辦公室適時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也是加強廉政建設、提高行政執法效力、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的重要舉措??h直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一項重要內容。將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進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推進此項工作深入開展。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機關(含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時,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范圍和幅度內享有的自主決定權和處置權。
第三條 本省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組織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具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范工作。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實施行政監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相應工作部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指導。省以下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領導。
第五條 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守下列規則:
(一)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具有法定依據,符合法定程序,在法定權限、種類和幅度范圍內行使;
(二)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
(三)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以事實為根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四)平等對待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給予基本相當的行政處罰;
(五)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適當必要,可以采取不同方式實現行政管理目的的,應當采用對行政相對人沒有損害或者損害較小的方式。
第六條 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
本規定所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是指行政機關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可裁量的處罰種類和幅度,依照過罰相當原則,細化為若干裁量階次,每個階次規定一定的量罰標準,以確保處罰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的制度。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定程序和備案程序參照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條 享有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本規定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并對本機關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中,可以細化和量化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內容逐個制定基準。
第八條 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制定裁量基準應當合理劃分裁量階次,綜合考慮法定裁量因素和酌定裁量因素,將裁量因素與階次劃分有效結合;
(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選擇行政處罰種類的,應當明確適用不同種類行政處罰的具體條件;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選擇行政處罰幅度的,應當根據涉案標的、主觀故意、違法手段、社會危害程度、行為人具備的客觀條件等情節劃分明確、具體的不同等級;
(四)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第九條 裁量階次一般劃分為從重處罰、一般處罰、從輕或減輕處罰、不予處罰5個階次。
(一)從重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根據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對該違法行為在依法可能受到的幾種處罰種類中選擇較重的處罰種類,或在一種行政處罰種類允許的幅度內選擇較高限度予以處罰;
(二)一般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不具備減輕、從輕、從重處罰情節,且應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的,按照規定的處罰幅度中限予以處罰;
(三)從輕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根據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對該違法行為在依法可能受到的幾種處罰種類中選擇較輕的處罰種類,或在一種行政處罰種類允許的幅度內選擇較低限度予以處罰;
(四)減輕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根據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對該違法行為在依法可能受到的一種或幾種處罰種類之外選擇更輕的處罰種類或在一種行政處罰種類允許的幅度最低限以下予以處罰;
(五)不予處罰,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況下,行政機關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不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從重處罰:
(一)隱匿、銷毀違法證據的;
(二)妨礙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暴力抗法等尚未構成犯罪的;
(三)不聽勸阻,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
(四)違法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
(五)違法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六)脅迫、誘騙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七)共同實施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八)多次實施違法行為,屢教不改的;
(九)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實施違法行為的;
(十)對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十一)其他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違法行為人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
(二)受他人脅迫、誘騙、教唆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涉案財物或者違法所得較少的;
(四)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五)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六)其他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一)違法行為人年齡不滿14周歲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
(三)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違法行為超過法定追究時效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不予行政處罰的。
第十三條 上級行政機關制定了裁量基準的,下級行政機關可以直接適用,如地區差異較大,下級行政機關可根據區域實際,制定本級適用的裁量基準,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相應工作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制定、變更或者廢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行政機關對于社會影響面大、公眾關注度高的行政處罰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應當按照規定采取公開處理等方式,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 依照本規定第十條從重行政處罰案件或者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必要的材料按照下列規定備案:
(一)由人民政府作出決定的,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備案;
(二)由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做出決定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相應工作部門備案。
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和省以下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就備案的案件進行審查,發現案件違法的,應當予以糾錯或者撤銷。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撤銷案件的,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
未在規定期限內備案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政府工作部門責令備案,拒不備案的,由行政監察機關依法查處。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監督制度,通過行政執法投訴處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復議、行政處罰案卷評查等形式對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八條 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作為依法行政內容,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目標責任考核。
第十九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執行本規定,或者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致使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依照《陜西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辦法》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必要性1、自由裁量權,需要與相應的現實相適應。
一、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重大意義
行政處罰裁量權是法律、法規、規章賦予行政機關的一項行政權力。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就是對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在職權范圍內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是否給予處罰、給予何種處罰以及給予多大幅度處罰的權限進行規范,使模糊的規定明確化、寬泛的幅度具體化、執法的標準客觀化。在全市各級行政處罰實施機關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對落實“314”總體部署、建設內陸開放高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抓好各項工作。
(一)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運行,關系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黨委和政府的形象。當前,我市經濟建設正向新一輪高增長期邁進,市委三屆七次全委會提出解決十大民生問題的任務十分艱巨,迫切需要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尤其是對減輕、從輕、從重、不予處罰所適用的具體情形進行細化、量化,規范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的裁量行為,有利于維護良好的經濟發展秩序,有利于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全市各級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要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把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落實到推動發展、維護民生上來。
(二)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存在,既可以使法律調整具有最大的包容性,給現實的行政管理注入活力以適應社會的不斷發展和變化,又容易受人為因素和不良環境的干擾,導致處罰的隨意性,使行政處罰畸輕畸重,形成合法而不合理的現象。對行政處罰裁量權進行規范,縮小裁量空間、增加裁量剛性、限制裁量自由,有利于彌補行政處罰的制度缺陷,提高行政處罰水平,真正做到不偏私、不歧視。全市各級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要積極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切實做到依法行政。
(三)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現實需要。腐敗是公共權力的異化。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主要依靠執法人員的素質,一旦濫用,就會成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滋生腐敗。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就是規范行政處罰裁量的自由度,讓行政處罰操作更規范,裁量定位更準確,權力運行更透明,監督制約更有力,有利于防治行政處罰領域的消極腐敗現象。全市各級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要以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為契機,加大源頭治腐力度,防患于未然。
二、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主要任務
堅持“合法合理、程序正當、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從實體、程序、監督等方面,對全市各級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為進行規范。
(一)清理執法依據。市級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對本部門、本系統執行的行政處罰依據進行全面清理,重點清理帶有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的執法依據,并對沒有法定依據或法定依據不充分的行政處罰規定予以廢止。
(二)制定裁量基準。市級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應當在法律、法規、規章的框架內,綜合考慮法定裁量因素和酌定裁量因素,結合自身執法實際,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可以選擇減輕、從輕、從重和不予處罰類型的,明確不同處罰類型的具體情形;對可以選擇處罰種類的,明確不同處罰種類的具體情形;對可以選擇處罰幅度的,合理劃分裁量階次,明確適用不同階次的具體情形;對可以選擇情節輕微、情節較輕、情節較重、情節嚴重類別的,明確不同適用類別的具體情形;對行使行政裁量權的原則、程序、監督等需要明確的內容進行細化。
(三)完善處罰程序。規范證據采集程序,保障證據收集全面客觀;健全行政處罰內部審核程序,法制機構或案審機構要對處罰的程序、手續、證據、條款、幅度等進行全面審核;完善告知程序,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救濟渠道,重點說明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的理由;使用說理性處罰決定書,在處罰決定書中說明事實根據、法律依據、裁量基準適用理由以及是否采納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等內容;完善行政處罰決定的送達、執行程序,保證處罰決定落到實處。
(四)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行政處罰調查與處罰分離、重大或復雜裁量事項集體討論、行政處罰回避、行政處罰聽證、重大行政處罰備案、行政處罰實施機關上下級監督、行政復議監督、社會監督、過錯責任追究、評議考核獎懲、執法人員資格準入和淘汰等制度。
(五)加強執法培訓。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全面熟悉行政處罰規定,全面掌握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嚴格執法程序,嚴守規章制度,提升執法水平。
三、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方法步驟
按照自上而下、條塊結合、穩步推進的要求,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全面實施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
(一)準備階段(年8—12月)。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認真學習貫徹《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8號),掌握規范的具體要求;對行政處罰依據進行全面清理,該廢止的予以廢止;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制訂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實施步驟、紀律要求等。
(二)實施階段(2011年1—12月)。市級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經市政府審查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后實施;依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重點對裁量幅度較大、使用頻率較高、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條款進行細化,并向社會公布后實施;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程序,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對本系統執法人員進行全面培訓,熟練掌握運用裁量規則。市級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等規定,下級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要遵照執行。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規范工作。
(三)驗收階段(2012年1—6月)。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全面總結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情況,采取案例剖析、走訪行政相對人、發放調查問卷等形式,對規范效果進行評估。市政府對市級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和區縣(自治縣)政府開展規范工作的情況進行驗收。
四、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工作要求
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抓好落實。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源頭防治腐敗的高度,充分認識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重大意義,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認真抓好各項工作。要清醒認識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長期性和復雜性,杜絕急功近利、一蹴而就的思想,堅持不懈地推進工作。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加強對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第五條規定:“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表明國務院對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有明確要求。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稅務機關對違反稅法行為依法自主作出行政處罰的權力。本文擬對其如何規范作下探討。
一、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內容
稅務行政處罰適用最多的是稅務罰款,處罰主要是根據個案具體情節裁量后作出,裁量主要集中在以下四方面:
(一)在罰與不罰中裁量
即是否給與納稅人相應的處罰由稅務機關決定,如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可以處2000 元以下的罰款。
(二)在罰多罰少上裁量
其中又包括兩種,一種是在金額罰款多少上裁量。如: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一種是在倍數罰款多少上裁量。
(三)在影響處罰的因素上裁量
主要包括兩種:一是在違法事實認定上裁量。稅法對具體違法事實并未明確,由稅務機關裁量認定。二是在違法情節認定上裁量,如,“情節嚴重”等表述稅法并沒有認定標準,實務中由稅務機關裁量。
(四)在處罰是否適用并處上裁量
如: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稅務機關既可單處沒收非法所得,也可同時并處罰款。
二、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內容分析,不難發現其存在下列主要問題:
(一)稅法規定不利于處罰裁量
以偷稅處罰為例,對偷稅不僅最少要按偷稅額處以罰款50%,而且還沒有減輕及免予處罰規定,我們知道行政處罰法有從重、減輕、從輕處罰以及免予處罰的規定,若將稅收征收管理法與行政處罰結合起來對偷稅案件做處罰裁量,得出的結論是:我們對偷稅案件做不了減輕處罰、免除處罰的裁量。
(二)稅法的處罰裁量幅度過大
由于在幅度內裁量處罰不能認為是違法,這樣導致處罰決定成“真正自由”的裁量。如:對偷稅案件處罰,偷稅的罰款幅度為偷稅額的50%以上五倍以下,其處罰上限與下限之間竟有十倍差距,偷稅一個億,罰款就可能存在五千萬與五個億的懸殊。
(三)國家缺乏統一的裁量基準
國家稅務總局曾下發國稅發[1998]20號、國稅發[2012]65號兩個文件,明確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完成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制定,這樣,全國各級稅務機關幾乎都有了處罰裁量標準。裁量標準不統一背離了國家法制的統一原則。
三、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措施
如何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筆者認為,關鍵在于規范 “自由”兩字,將裁量權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具體來說:
(一)完善稅法關于裁量因素的規定
立法機關應加快修訂有關稅法,特別是稅收征收管理法。以偷稅處罰為例,稅收征收管理法對偷稅規定50%的下限罰款是不科學的,稅務處罰裁量角度來說,對稅收征收管理法應作以下修改,一是取消偷稅處罰50%的下限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對偷稅曾有設定處以偷稅數額0.5倍以下罰款的標準。二是增設從重處罰、從輕處罰和免除處罰的規定,有必要將稅收征管法與行政處罰法在裁量情節上統一起來。
(二)統一全國稅務處罰裁量基準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關于對行政裁量權予以細化,能夠量化的予以量化的要求。建議全國對稅務處罰幅按照一定標準細化、量化成具體基準。以偷稅案件處罰為例,對納稅人偷稅處50%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將其基準細化為幾檔:0.5倍以下,0.5倍以上2倍以下,2倍以上5倍以下。
(三)明確處罰裁量情節的具體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為實施量刑規范化工作制定有個《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指導意見不僅對量刑的指導原則、量刑步驟、調節基準刑的方法、確定宣告刑的方法、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有具體規定。筆者認為,法院對刑罰的裁量方法對稅務行政處罰的裁量很有借鑒意義,有必要對稅務處罰裁量情節的具體運用予以明確。
一、行政處罰處罰自由裁量權概念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范圍內,根據自己的意志決定行政相對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違法、是否給予行政處罰以及給予何種行政處罰的權利。行政處罰裁量權是現代行政權力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具有調整社會關系的作用,如何把握好裁量權的力度和范圍至關重要。[1]
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法律法規的不完善直接影響到執行效果。我國法律對行政處罰權只規定了一般的原則,缺乏實際性的指導意見,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過大。同時,同級別的法律法規之間的規定存在不一致,這會造成同一種違法行為得到不同的處罰。譬如,《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企業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行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法律制度上的缺陷直接導致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濫用,損害行政行對人的權益。同時行政處罰制度過于僵硬,不利于裁量權的正確行使。。
(二)行政處罰監督機制不完善
行政處罰裁量權自由空間大、涉及面廣,影響深遠。目前我國對行政處罰處罰權的監督機制不完善,導致很難對每個環節進行有效的監督,而且存在著濫用裁量權的情形.行政處罰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機關在審查案件時需對其進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審查,但由于各政府部門之間缺乏相互監督的機制,沒有形成層級監督。這種機制的缺乏使得復議機關很難按照既定的標準來評判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否真正的合理,導致很多的行政處罰合法而不合理。[3]
(三)行政處罰隨意性強
行政處罰裁量權給予了行政執法人員在一定幅度、范圍內的自由權,這使得行政處罰的隨意性強。個人情感、價值取向、自身的理解等因素都會造成行政處罰的偏差。很多時候行政處罰裁量權被不法的行政主體給利用,作為他們的工具。行政執法人員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主要受以下三方面的影響:(1)人際關系;(2)個人感情。每個人的情感是變化不定的,很容易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3)利益沖突。[4]利益沖突是執法人員在辦案的過程中最容易遇到的,也是最難處理的。
三、規范我國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建議
(一)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
我國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容易導致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濫用,對此應從源頭上加以制止,最根本的辦法就是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從立法的層面對行政處罰裁量權實行的條件、范圍、幅度、類型等進行嚴密的規定,縮小裁量的空間和范圍,減少隨意性。譬如法律條文中的“情節輕微”、“情節嚴重”等通過法律解釋加以規定。[9]譬如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在充分考慮當地執法狀況的前提下,將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共同的寫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中,成為我國首個設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的行政機關。桂林市通過制定《桂林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依據違法行為的等級將行政處罰的罰款幅度、罰款倍數、罰款比例進行量化,按照輕微、一般、嚴重、特別嚴重四個等級來執行罰款數額。[5]
(二)完善行政處罰裁量權的監督機制
完善監督機制是實現行政處罰裁量權公正行使的關鍵。因此,行政機關應該加大力度完善監督機制,真正的保障行政相對人的權益。具體而言應該做到以下幾點:(1)建立政府層級監督。政府各部門應該相互牽制,互相監督,形成完善的監督體系。實行行政處罰備案和審查制度是核心,特別是處罰較重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做出較重的行政處罰后,(2)加強司法監督。司法監督是控制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重要工作,人民法院可以通過依法辦案來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可以通過司法建議的形式對行政機關進行監督。(3)加強外部輿論監督。行政機關應該保持行政處罰依據、過程和結果的公開性,隨時接受外部的監督。通過將政府層級監督、司法監督和外部輿論監督三種監督方式有機的結合起來,形成完善的監督機制來實現對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控制。
(三)實現行政處罰裁量程序合法化
行政處罰裁量權程序合法化是保障行政處罰裁量權公正實施的重要保障。在我國行政處罰程序包括法定的行政程序和自由行政程序,都對督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公正合理性有重要的作用。要保障行政處罰裁量權程序的合法化必須做到以下幾點:第一,遵守信息公開制度。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要嚴格的遵守信息公開制度,凡是不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政府不應該公開,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一般不得公開,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予以公開。第二,執行回避制度。行政執法人員在辦案的過程中應該嚴格的執行回避制度,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執法人員不能參與行政處罰的整個過程。同時可以實行定期輪崗交流,在同一個崗位的任職不得超過5年,以保證公正性。[7]第三,實行聽證制度。行政機關在行駛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過程中應該允許行政行對人對自己的行為進行陳述和申辯,并對行政相對人提出的證據和理由進行核實,以避免錯誤行政。
(四)建立案例指導制度
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駛賦予了行政主體較大的自由權,建立案例指導制度能夠有效的降低冤家錯案的發生率。行政執法機關在對行政相對人進行處罰時,應該參考類似案例,對同類違法行為在案件事實、情節、主觀過錯方面進行比較,在處罰種類、幅度、程序方面參照先前的案例,盡可能的實現同案同判。以減少執法人員主觀因素的參透。[8]同時也可以建立和完善錯案追究制度,通過案例指導制度找出其中的錯案并進行糾正,對于濫用裁量權的行政執法人員給予一定的懲罰,譬如撤銷職權、降低職稱、通報批評等。 [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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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輝.試論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原則[J].遼寧行政學院學報,2011(7).
[5]賀衛方.行政處罰基準規范化研究[D].蘇州大學,2009年版.
[6]洪志堅.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思考[J].法制建設,2010(12).
中圖分類號:D922 文獻標識碼:A
一、自由裁量權
自由裁量的廣泛存在,源于法律規則的缺乏,但其范圍實際上要大于法律規則和原則的缺位。所有法治政府都是法律統治和人的統治的結合。只要對公共權力的有效限制不足以排除權力行使者進行判斷和自由作出選擇的可能性,就存在著自由裁量權。
自由裁量是行政執法過程中不可回避的問題。將自由裁量權規范化、細化,制定裁量基準,已成為各地的通行做法。
二、對四川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范的分析研究
四川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各項規范已經比較齊全了,顯示出了四川省政府巨大的信心和決心。其中有很多積極的方面,筆者在此不贅述,主要論述需要進一步完善的方面,期待四川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工作越來越符合合理性要求,成為一項日趨完善的制度。
(一)要避免規則過度細化導致僵化、瑣碎。
例如:四川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種子、食用菌)中有一條規定:經營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分為四個處罰幅度――50公斤以下、50公斤到200公斤、200公斤到500公斤、500公斤以上。種子的數量成為唯一標準,可能會有問題。本來規范自由裁量權是為了解決合理性問題,因為規則過度細化、量化后,結果卻變成了不合理。應該考慮其他因素。相關因素該考慮的考慮到了,不該考慮的沒有考慮才叫合理,否則就是不合理。因此,建議在這條規范下加入其他衡量因素。
基準既要有穩定性又要有變動性,應預留一定的裁量余地,以應對實際情況,現代社會極為復雜,行政機關必須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決定。
(二)加強各部門規定的針對性。
各個部門要對自己管理的公共事務的細化標準要有針對性的規定,不要過度引用上位法的規定。如:《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同一違法行為違反了不同法律規范的,在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時應當遵循下列原則:(1)上位法優于下位法。(2)后法優于前法。(3)特別法優于普通法。上位法規定比較清楚的下位法不必贅述,要更多地解決各部門在執法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以突顯出各部門的不同特點。
(三)適當完善行使自由裁量權的責任機制。
行使自由裁量權的責任機制越完善,越有利于自由裁量權的規范化。如:《四川省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五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水行政機關或監察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無法定依據、違反法定程序或不按照本實施意見以及《四川省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試行)》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的……(六)有其他濫用自由裁量權、、行為的。這樣做出詳細的規定就能夠更有公信力,更有實際針對性。問責機制完善后,實施效率會有所提高。我們制定的自由裁量規范一方面要符合社會實際需求,另一方面也要有對公務員的約束力。
(四)與自由裁量權相關的配套機制要繼續完善。
行政執法是很難很復雜的問題。除了合法性、合理性以外,還有一些配套的機制。如:責任機制、民主機制、績效機制以及行政倫理等。道德機制要求善意行政,教育機制要求加強公務員培訓,示范機制增加對行政案例和慣例的學習,監督機制要求監督主體多元化。這些配套機制的完善也對規范地行使自由裁量權有重大意義。
(五)自由裁量標準公開的問題。
若自由裁量規范本身不太完善,甚至在合法性、合理性的問題上有缺陷、有漏洞的情況下,公開的效果可能是負面的,在公開之前一定要非常審慎。專業技術性的執法需要專業人員,但也涉及法律問題,需要特別審慎。
三、對規范自由裁量權的建議
立法是一件很難的事情,需要特別審慎、特別細心。對行政裁量權進行梳理和解釋不可操之過急,不能為細化而細化、為量化而量化,更多的是基于各個部門的實際執法經驗,結合法律規定、法律精神以及法律原則來解決問題。細化可能比立法本身更困難,自由裁量的法律規范本身已經將合法性問題解決了,現實中真正難解決的是合理性問題,是做合理性的判斷以及對合理性的處置。量化、細化自由裁量權實質上是解決合理性的問題。
(作者: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研究方向:行政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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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國家賦予行政執法機關在法定的權限和范圍內,針對具體案件而有選擇性地作出或者不作出行政處罰的權力。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必須符合立法的目的和精神,應當合法合理、客觀適度,不能挾以任何惡意和偏見。從目前情況看,由于一些法律、法規、規章處罰規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很大,致使一些行政執法部門或個人在實施處罰時,出現過罰不相當、畸輕畸重、顯失公平公正等問題。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導致行政執法不規范,滋生腐敗現象,影響了法制環境,影響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我們必須看到在實施自由裁量權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從建設法治政府、反腐敗和優化法制環境的高度,充分認識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重要性,增強做好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責任感。
首先,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一項重要內容。
20*年的《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定了十年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明確提出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其中,合理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則,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的重要手段,是今年政府法制建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通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可以極大程度地避免行政執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行政處罰不當或畸輕畸重等顯失公平的情況發生,維護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減少行政爭議,從制度上保證依法行政。
其次、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改善行政執法,為建設和諧新*創造優良法制環境的需要。
法制環境是軟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和諧新*必須不斷優化法制環境。各執法部門要站在全局角度,從規范本部門行政行為做起,加強我縣法制環境建設。要進一步落實執法責任制,在行政執法中切實貫徹合法、合理、公平和教育先行原則,切不可把處罰作為行政執法的唯一手段。要把服務寓于執法之中,把為企業、為人民群眾服務放在第一位。確實應當處罰的,要做到過罰相當,切不可濫施處罰。通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明確處罰的具體條件和裁量標準,使行政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在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時,有具體的依據,從而保證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地提高執法水平,最大程度地限制和減少行政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空間,有效地防止行政處罰權力濫用,從而達到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為建設和諧新*創造更加優良的法制環境。
二、依法規范、科學界定,高標準完成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任務
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強、內容復雜、要求標準高的業務工作。必須堅持法制原則,在充分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依法操作,科學界定,做深入細致的具體工作。
(一)貫徹四項原則
一是合法原則。量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必須在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范圍、幅度內進行,不得違法另行設定行政處罰事項,不得超越處罰范圍、處罰幅度設定處罰。
二是合理原則。行政處罰結果要與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違法行為(包括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行政管理相對人主觀過錯)相一致,不得過罰失當;在同一案件中,不同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違法行為相同或相似的,應給予同等或基本同等的行政處罰,不得別對待;在不同案件中,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相同或相似的,行政處罰應當前后一致或基本一致,不得畸輕畸重。
三是公開原則。行政執法依據和程序應當公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標準應當向社會公布,行政處罰的結果應當公開。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除告知當事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外,還應當就從輕、減輕、從重等自由裁量的理由和依據作出說明。
四是教育先行原則。行政機關糾正違法行為,應當立足于教育引導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覺守法,不應簡單給予行政處罰。行政執法機關必須實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不得把加大罰沒額度、增加罰沒收入作為行政執法目的。
(二)建立三項制度
一是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一般基準制度。基準制度是在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形下,詳細歸納本部門執法領域發生違法行為的種類,按照不同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當事人主觀過錯等因素劃分若干行為階次,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空間劃分為若干裁量階次,將不同的違法行為階次與裁量階次對應,形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指導性標準,作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基準,從而縮小行政處罰的裁量范圍,減少行政處罰的隨意性。
二是建立行政處罰“先例”制度。行政執法機關對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作為該行政執法機關以后對同類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先例。適用先例制度的對象,應當是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行政管理相對人主觀過錯相當的違法行為。適用先例制度的結果,應當使相當的違法行為受到的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以及程序一致或基本一致。參照先例,并不妨礙行政執法機關在說明特殊理由的前提下做出例外的裁量。
三是建立行政處罰說明制度。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就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當事人主觀過錯等因素及最終選擇的處罰種類、幅度等情況作出詳細說明,說明應當充分,理由應當與行政處罰結果相關聯。其中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行政管理相對人當面作出口頭說明,并據實記錄在案,由行政管理相對人簽字或者蓋章;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行政管理相對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收入行政處罰案卷。
(三)精心做好自由裁量權的量化
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核心就在于量化行政處罰條款,確定一般基準,界定各階次適用條件、事實要件和裁量標準,確??茖W性和公正性。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應該在符合教育先行的前提下,合法、合理、公開地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確保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我縣能夠正確貫徹實施。
首先,要認真梳理行政處罰依據。各部門應當根據自己的法定職責,對所執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規定的行政處罰依據逐條進行梳理和審查,要確保全面準確,無遺漏、無錯誤。特別要注意審查法律、法規、規章的時效,對新頒布的和修改的要及時進行調整。
其次,要歸納行為種類,界定不同階次的適用條件、事實要件,量化處罰標準。各行政執法機關要認真總結行政處罰工作經驗,通過召開論證會、座談會,充分征求各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執法單位的意見,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處罰事項,應予處罰的違法行為進行分類,對每項違法行為根據實際情況劃分為不同的階次。在此基礎上,相應制定出既符合法律原則、法律目的,又符合*實際的處罰裁量標準。違法行為應當具體,階次應當明顯,處罰裁量標準應當確定,排序應當科學。
第三,要嚴格審查。各部門要將規范后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和建立的三項制度,提交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審核,報縣政府法制局審查通過。
第四,要以文件形式,并向社會公布。各部門規范后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經縣政府法制局審查通過后,要以局(委、辦)文件形式正式,并通過網站、報刊等形式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按期完成任務
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任務繁重、責任重大。因此,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要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縣政府法制局關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制定具體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各執法部門主管法制工作的領導要親自抓,明確法制機構或兼管科室,集中力量抓好這項工作,并抽調相關專業人員參與,以保證按期完成工作任務。各行政執法單位要與上級有關部門溝通、匯報。參照外地的做法,合理確定處罰量的階次,力求全面、準確、有效、公正、合理。縣法制局負責將參照文本發送各有關單位做為參照。
考察目前各地出臺的檔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規范自由裁量權的基準基本上還是引述主觀惡意和情節標準,以影響是否較大和情節是否惡劣作為處罰孰輕孰重的基本依據。雖然理論上符合責罰一致的正當性要求,但主觀認定色彩過濃,“情節惡劣、社會影響是否重大”其實還是由辦案人員自由認定,自由裁量權客觀性、確定性的目標依然難以實現,加之在行政違法中實施的一般是過錯推定原則,即有行政違法行為就推定違法人主觀有過錯,除非有相反的證據證明。主觀惡意在行政自由裁量權衡量中應該是居于次要的地位。故以上這種一般化的自由裁量權規制方式僅是形式,實際價值不大,缺乏可操作性。
(一)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運行,關系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黨委和政府的形象。當前,我縣經濟建設快速發展,發展任務十分艱巨,迫切需要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尤其是對減輕、從輕、從重、不予處罰所適用的具體情形進行細化、量化,規范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的裁量行為,有利于維護良好的經濟發展秩序,有利于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全縣各級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要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把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落實到推動發展、維護民生上來。
(二)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存在,既可以使法律調整具有最大的包容性,給現實的行政管理注入活力以適應社會的不斷發展和變化,又容易受人為因素和不良環境的干擾,導致處罰的隨意性,使行政處罰畸輕畸重,形成合法而不合理的現象。對行政處罰裁量權進行規范,縮小裁量空間、增加裁量剛性、限制裁量自由,有利于彌補行政處罰的制度缺陷,提高行政處罰水平,真正做到不偏私、不歧視。全縣各級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要積極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切實做到依法行政。
(三)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現實需要。腐敗是公共權力的異化。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主要依靠執法人員的素質,一旦濫用,就會成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滋生腐敗。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就是規范行政處罰裁量的自由度,讓行政處罰操作更規范,裁量定位更準確,權力運行更透明,監督制約更有力,有利于防治行政處罰領域的消極腐敗現象。全縣各級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要以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為契機,加大源頭治腐力度,防患于未然。
二、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主要任務
堅持“合法合理、程序正當、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從實體、程序、監督等方面,對全縣各級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為進行規范。
(一)完善處罰程序。規范證據采集程序,保障證據收集全面客觀;健全行政處罰內部審核程序,法制機構或案審機構要對處罰的程序、手續、證據、條款、幅度等進行全面審核;完善告知程序,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救濟渠道,重點說明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的理由;使用說理性處罰決定書,在處罰決定書中說明事實根據、法律依據、裁量基準適用理由以及是否采納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等內容;完善行政處罰決定的送達、執行程序,保證處罰決定落到實處。
(二)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行政處罰調查與處罰分離、重大或復雜裁量事項集體討論、行政處罰回避、行政處罰聽證、重大行政處罰備案、行政處罰實施機關上下級監督、行政復議監督、社會監督、過錯責任追究、評議考核獎懲、執法人員資格準入和淘汰等制度。
(三)加強執法培訓。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全面熟悉行政處罰規定,全面掌握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嚴格執法程序,嚴守規章制度,提升執法水平。
三、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方法步驟
按照自上而下、條塊結合、穩步推進的要求,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全面實施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
(一)準備階段
全縣各級各部門認真學習貫徹《重慶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38號),掌握規范的具體要求;對行政處罰依據進行全面清理,該廢止的予以廢止;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制訂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實施步驟、紀律要求等。
(二)實施階段
全縣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要嚴格遵照執行市級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要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程序,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對本系統執法人員進行全面培訓,熟練掌握運用裁量規則。全縣各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要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組織本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規范工作。
(三)驗收階段
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全面總結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情況,采取案例剖析、走訪行政相對人、發放調查問卷等形式,對規范效果進行評估??h政府對縣級行政處罰實施機關開展規范工作的情況進行驗收。
四、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工作要求
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全縣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抓好落實。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縣各級各部門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源頭防治腐敗的高度,充分認識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重大意義,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認真抓好各項工作。要清醒認識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長期性和復雜性,杜絕急功近利、一蹴而就的思想,堅持不懈地推進工作。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加強對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