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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F239.4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3)13- 0014- 02
1 經濟責任審計運用績效審計理念的意義
(1)有利于公共受托責任的履行。隨著公共受托責任觀念的不斷增強,各級黨委政府、社會公眾對公共財產受托經營管理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已不僅僅停留在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上,而是更關心財政、財務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而績效審計評價可以滿足這方面的要求。
(2)有利于完善政績考核和強化領導干部監督。目前領導干部政績考核中實行以GDP和財政收入增長作為衡量政績指標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領導干部職能“越位”,行為“錯位”。因此,全方位地反映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能力,從宏觀和全局的角度作出綜合績效評價,能夠增強領導干部責任意識,能夠有效完善政績考核。
(3)有利于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深化審計內容和創新審計方法。將領導干部單位職能履行情況、內部控制管理、重大決策等方面的工作實績作為審計目標,可以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層次和深化審計內容。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采用因素分析、量本利分析、回歸分析、時間序列等方法,科學進行經濟測定、效率測定和效果測定及其評估。
(4)有利于審計功能的發揮。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內涵是經濟責任審計發展所需要的,使審計在查錯糾弊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免疫系統”功能,使被審計單位立足制度建設,及時糾正決策執行中的偏差,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的配置效果。
2 經濟責任審計運用績效審計理念所面臨的困難
(1)缺乏廣泛基礎。目前經濟責任審計中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問題依然存在,財務會計活動和經濟行為的規范化仍有待進一步提高,這就為績效審計的廣泛和深入開展造成一定的困難。
(2)缺乏清晰的認識。目前,部分審計人員缺乏從社會經濟整體發展的宏觀角度發現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對如何把握績效審計缺乏科學、宏觀的認識,理論上的探索準備工作也沒有跟上。
(3)缺乏相對獨立性。我國的審計體制屬于行政型體制,審計的委托者、審計者與被審計者擁有同一隸屬關系和共同社會利益,權責關系不明晰,審計部門缺乏獨立性。
(4)缺乏健全的評價標準體系。沒有健全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衡量標準,審計質量和審計風險無法控制。一是現有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體系存在局限和不足,二是工作績效具有多元性,差異性大,難以獲取準確的績效信息。
(5)缺乏高素質的專業審計人員。對公共資源使用的績效審計需要具有各種知識結構的審計人員參與,而現階段我國的審計人員配置較為單一、知識結構不合理,難以滿足績效審計的要求。
3 經濟責任審計運用績效審計理念的幾點建議
(1)轉變觀念,提高認識。財政資金的運用,無論盈利或非盈利,同樣有效益的問題,由于其數額巨大,關系重大,影響廣泛,更加需要核查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情況。因此,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需要轉變觀念,要在真實、合法的基礎上,對財政資金的效益進行審計,在審計方法上更多的是了解事實、收集數據,進行分析和評估。
(一)“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落實,難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充分運用到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中去。
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領導干部應當先審計后離任。但許多地方的組織部門在具體操作上,對于領導干部的提拔大部分都是先提拔后審計,有的地方甚至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造成了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明確,給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帶來了不利影響。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缺乏體系和標準,評價難度大,難以根據評價任用干部。
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其中一個重要前提是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真實可靠,經濟責任審計,既屬于審計的一般范疇,又不同于常規的業務審計,具有很強的特殊性。它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定的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最終落腳點是“評人”,關系到被審計者的生命,政策性非常強。一些審計機關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比較籠統,或者對發現的干脆采用寫實的方式進行描述。這在客觀上給組織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增加一定的難度。
(三)嚴格區分責任界限的難度大,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
影響一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經濟活動情況的因素是多樣的、復雜的,有的,有現實的,有主觀的,有客觀,有班子集體的,有領導干部個人的。只有將相關因素進行實事求是的,才能對被審計者的功過是非予以準確評價。有些經濟責任的界定沒有明確依據,所以在責任界定問題上存有很大的難度,如鄉鎮黨委書記與鄉鎮長共同行使經濟管理職權,而兩者的職責界定卻沒有明確規定,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取證和評價的難度較大。另外,當前審計機關審計力量不足,加上明確界定經濟責任的難度和工作量較大,影響到了審計成果質量,也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
(四)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的協調配合機制尚不完善,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全面運用。
中辦國辦《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要求,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交流和通報情況,重視和利用審計成果,及時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各地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基本上已建立,但對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各地的認識不一致,且各地普遍沒有出臺具體的聯席會議議事規程,聯席會議的召開和議題的確定都帶有較大的隨意性,在重視和利用審計成果方面的作用也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同時,會議成員單位協調配合機制也不夠完善,各自的職能都還沒有充分發揮,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成果的運用和深化。
(五)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體、影響了利用效果的發揮。
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在報同級人民政府的同時,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隨意性大,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相結合。
二、加強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建議
(一)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
組織部門應該嚴格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在領導干部離任前及時安排審計,保證審計實施所必須的時間,堅持對領導干部“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同時,審計機關也要根據組織部門的要求優先把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列入審計計劃,并根據組織部門考察領導干部的實際需要,突出審計重點,確保審計質量。
(二)盡快建立一整套的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為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更好運用創造條件。
不同部門的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有很大差異。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必須通力協作,共同確定不同性質的部門其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在此基礎上,形成評價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
(三)應盡快抓緊制定“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辦法”,積極探索審計成果運用有效途徑。
研究制訂符合實際、切實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辦法”,是從制度上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得以充分運用的根本保障。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對此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視,認真研究并抓緊制定。同時也應該把審計成果的公開作為經濟責任成果運用的一個重要方面,積極進行探索。
(四)進一步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職能,完善聯席會議的工作制度,加強協調配合,著力抓好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運用。
1、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進而影響了審計結果運用的基礎。這一矛盾雖然是各級審計機關普遍存在的,但在縣級審計機關表現得尤為突出。從調研情況看,縣級審計機關實有人員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夠從事一線審計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頭安排的審計項目一般在40個左右,其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平均20多個。特別是在領導干部換屆調整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更為集中,超出了審計人員的承受能力。這樣造成的結果是:一方面審計人員長期加班加點超負荷工作,身心疲憊,沒有時間學習“充電”,業務素質難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趕進度、保數量,審計中必要的程序過于簡單、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審計事項得不到充分的審查,審計的質量難以保證,個別審計項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風險隱患,直接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
2、審計的時效性不強,審計結果滯后,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帶來不利影響。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領導干部應當先審計后離任。但在具體操作上,“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雖然推行了任中審計制度,但任中審計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使審計結果嚴重滯后,影響了審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一是造成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明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二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已離開原單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舊賬”,相當一部分接任者抱著一種事不關己的心態對待審計,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為由搪塞審計,在資料提供、人員配合上不積極、不主動,使一些問題的核實和取證難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審計領導干部已升職,審計出的問題無論大小,提出來都感到很為難。四是有的審計處理(比如罰款、收繳款項等)需要在原單位落實,接任者怨言大,審計決定難以執行。
3、缺乏統一、具體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和評價標準,責任界定難度大,審計評價質量不高,難以根據評價結論任用干部。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其中一個重要前提是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真實可靠、具體明確。但是影響一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情況的因素是多樣的、復雜的,有歷史的,有現實的,有主觀的,有客觀的,有班子集體的,有領導干部個人的。要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的界定,對其功過是非作出準確的評價,沒有統一、具體的責任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標準是難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統一的、可操作性強的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規范準則,有些經濟責任的界定和評價沒有明確依據,如鄉鎮黨委書記與鄉鎮長共同行使經濟管理職權,而兩者的職責界定卻沒有明確規定,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取證和評價的難度較大。這就導致工作中對領導干部所負經濟責任的審計界定比較模糊,審計評價比較籠統。主要表現有三:一是有的審計評價超越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或過于宏觀,或過于寬泛;二是有的審計評價等同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評價,未突出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責任的評價;三是有的審計評價干脆采用寫實的方法進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應有的利用價值。這在客觀上給有關部門運用審計結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
4、聯席會議制度的協調配合機制尚不完善,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全面運用。從目前情況看,各地雖都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但相關單位對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認識不到位,聯席會議的召開和議題的確定帶有較大隨意性,成員單位協調配合機制不夠完善,職責履行不夠充分,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和深化。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與審計結果運用有關系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尚未實現經常化、制度化。相關單位條塊管理比較明顯,在審計結果運用工作中沒有很好地合為一體,合力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二是重對事的處理、輕對人的處理。有的縣市區近幾年沒有運用審計結果處理一名領導干部,某種程度上造成“審”、“用”脫節。三是不同部門工作人員間的配合不夠默契。由于審計人員對干部管理與監督的知識掌握不夠,有的審計行為脫離了審計目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對審計專業知識缺乏了解,反過來又影響了審計結果與干部監管之間的對接。
5、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體,影響了運用效果的發揮。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在報委托部門的同時,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談話、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結合起來。
二、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對策建議
搞好審計結果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環節和最終目的,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的最終體現。要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運用,高質量的審計結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動機制是保障,探索創新運用形式是動力,規范操作、充分履行職責是根本。只有具備上述條件,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近年來,國網國家電網公司不斷深入推進“兩個轉變”,全面實施“三集五大”體系建設,經營管理模式不斷創新發展;公司各級領導有效提升了規范經營的管理意識,大力開展依法從嚴治企工作。但是公司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資產規模大、員工人數多,歷史遺留問題嚴重,工作中仍然存在管理風險點和薄弱環節,對公司各級領導的履職盡責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隨著中央、國網公司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細則的出臺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已成為企業對領導干部履職能力綜合評價的最有力抓手。經濟責任審計兼有監督、鑒證和評價職能,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時間跨度長、涉及單位多、須關注的業務內容寬泛等特點,如何科學安排和組織審計項目,提高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風險、發揮審計作用已成為多年來內部審計部門的重點、難點問題。
構建以風險管控為導向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服務體系的內涵和具體做法
構建以風險管控為導向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服務體系,是以完善統一組織、分級負責的市縣兩級內部審計控制管理機制為目標,以風險管理為導向,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標準化建設,改變以往經濟責任審計事后監督評價的做法,對領導干部的各項經營活動進行事前防范、事中監督、事后評估的全過程審計監督與服務,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經法律執行情況等進行有效評價,進一步提升領導干部履職盡責能力,規避防范經營風險,確保公司在資金運營、成本控制、增收節支和資產管理等方面保值增值,持續健康發展。
發揮協調機制,制定《審計風險管理分類手冊》
組織公司各職能部門,對近年來公司內外部審計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歸類匯總,客觀分析公司經營管理各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各專業管理中的風險類別、風險名稱、風險點、風險評估辦法、風險范圍、風險表征、風險責任部門等,匯總制定審計風險管理分類手冊,該手冊涵蓋了公司經營管理中九個方面風險點,為開展審計項目,各專業部門為風險防控提供了依據。同時審計部定期組織召開經營風險分析會,將風險明細分專業通報給各專業管理部門,通過建立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實現了市縣兩級成果共享,進一步加強了專業管理,促進公司經營風險的防控水平。
開展風險宣貫,實現成果共享
為全面提升市縣公司風險管控水平,邯鄲供電公司審計部將制定的審計風險管理分類手冊、審計方案和審計記錄底稿與市縣公司兩級專業部門實現共享,組織專業管理部門結合國網通用制度和公司項目管理相關規定進行學習,使其迅速掌握審計目的、標準和要求。
創新審計方式,從源頭查漏補缺
自我檢驗和專業評估相結合,將風險防患于未然。邯鄲供電公司制定下發關于開展全面風險管理自查的要求,要求各縣公司每年底全面梳理全年工作,首先開展深入細致的風險管理自查,并及時上報風險管理自查報告,主要說明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及針對風險管理的良好建議。
大力推進信息化非現場審計,將隱患消除在起始。充分利用審計信息化平臺,積極推進非現場審計、在線稽查與監督的審計模式,努力推進審計成果與非現場審計的有機融合。
以‘四統一’為基礎,強化標準化管理
邯鄲供電公司統一制定檢查方案,明確檢查標準和重點,按項目類型分別編制審計方案,突出對工程結算、財務決算、物資管理、簽證變更、其他費用等的審核,進一步提高針對性和實效性。梳理縣公司及集體企業管理薄弱環節和關鍵風險點,統一收集、整理相關制度資料,統一制定下發審計工作底稿、記錄、報告等模板,編制日志、周報等各類附件模板,有效保障了各單位檢查標準統一、流程規范、重點突出、業務全覆蓋,確保了檢查工作實效。
以協同監督為平臺,形成審計工作合力。充分發揮專業部門協同優勢,聯合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建立部門間審計溝通協調機制
以“五項”機制為抓手,力促審計整改落實。.建立問題整改銷項制;建立整改專業負責制;.建立審計問題風險分級分類管理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建立重大問題整改協商機制
以考核評價為依據,實行績效考核與控制。經濟責任現場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部對查出問題進行分類匯總,列明問題性質、涉及金額、是否已整改,按照重要性和敏感性進行排序,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對被審計人管理績效評價、經營業績完成情況等方面進行客觀評價,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監督、服務職能,提升服務價值,開拓增值空間。
構建以風險管控為導向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服務體系的實施效果
領導干部依法依規履職盡責能力顯著提升。通過基于風險管理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服務新模型的實施,大力開展經營管理風險管理分類手冊的學習和宣貫,對領導干部進行了自我檢驗、各部門專業延伸、全過程審計三個層次的提醒和評價,使領導干部在經營管理工作中,切實做到違規事項不敢為、專業部室提醒不能為、審計最終評價為的程度,領導干部思想意識得到很大提高,努力營造了企業內部依法經營、遵章辦事的良好氛圍。邯鄲供電公司縣公司領導班子均達到了四好領導班子標準,各個領導干部評價均為優秀,各級干部的綜合素質和管理水平均有顯著的提升。
標準化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率有效提高。以“四統一”為基礎的經濟責任審計標準化,通過科學合理的審計問題風險評估和分級來確定審計的目標和任務,使審計計劃與公司領導安排部署有效結合,審計工作更全面、更節約、更規范、更高效,極大的緩解了當前人員不足、審計任務繁重的突出矛盾,大力提高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率。
市縣風險防控管理體系的作用充分發揮。構建以風險管控為導向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服務體系,建立了市縣兩級風險管理體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強調以全面掌握被審計單位行業狀況、監管環境、目標戰略、經營風險、內部控制等方面為起點開展工作。通過風險防控和審計手冊指引,借助公司協同監督有效平臺,切實解決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和難點,使風險防控管理體系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服務企業中心工作的成果運用效果明顯。通過審計整改“五項”機制進一步強化了整改責任,各部門、單位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針對問題,逐項分析研究、逐項制定措施、逐項建賬銷號,確保整改落實到位,杜絕“習慣性違章”再次發生。
隨著近年領導干部違規現象的日益突出,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顯得更加嚴峻,切實提高和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顯得更有必要。因此,針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保證問題進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
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環境因素的影響
1.經濟環境。在經濟市場化的轉型期里,經濟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普遍存在;經濟成分的多元化發展也導致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在設計和執行上顯得滯后,在內部控制弱勢的情況下,干部權力相對集中,造成會計信息失真、決策失誤等現象頻繁發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又具有較強的隱蔽性而難以查證,種種原因都使得審計人員難以對被審計單位和領導干部進行全面的了解和評價。經濟市場化引起的后果是審計難度的提升,這大大影響了審計質量。
2.政治環境。我國政治體制的特性決定了我國的國家審計體制屬于行政主導型。由于審計機構直接附屬于行政機構,國家審計在形式上屬于“內部審計”,審計獨立性爭議一直存在,加之我國公眾參政和監督意識普遍薄弱,并未能形成規范的群眾性監督體系,使得審計質量水平不高。
3.法律環境。新的《審計法》雖然明確提到了經濟責任審計,但并沒有具體提及相關的細節;而最新頒布的《規定》也只概括性地提到了經濟責任審計的一些要求,至于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的具體方面例如具體的審計內容、詳細的評價標準、審計結果公開披露等規定仍然留有空白。
4.審計文化宣傳環境。經濟責任審計屬于國家審計范疇這是毋容置疑的,但自其誕生以來,其地位始終是異常的尷尬。經濟責任審計文化宣傳不到位導致了該審計模式并未受到審計人員與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足夠重視,從而無法保證審計的高質量。
(二)審計風險因素的影響
1.固有風險方面,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重,主要表現為審計范圍大、審計內容多,而且審計時間比較倉促,由于審計人員有限,審計人員通常要在短時間內完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以保證審計質量。
2.控制風險方面,由于領導干部所屬單位內部控制的缺陷,相當部分的領導干部出現個人專斷的情況,在進行審計前有些領導干部會故意將有關資料尤其是會計資料操縱到滿意為止再簽字接受審計,造成了信息傳遞受阻,使得審計實施的難度悄然增大。
3.檢查風險方面,受到審計人員自身因素的影響,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取證時可能會發生程序不合規、方法和技術不合理、檢查內容不全面、職業判斷失誤而導致的審計遺漏或審計低效情況,影響審計的過程質量。
4.社會風險方面,在公眾較高的社會期望下,經濟責任審計在承擔重要的社會責任之余,承受的社會壓力也是非常大的。經濟責任審計一旦失效,便會產生巨大的社會期望差,極可能引起一定的社會震動。
(三)審計資源因素的影響
1.審計人力資源。審計人才緊缺是我國國家審計的一個長期性頑疾,表現為審計隊伍建設不夠完善,整體素質不高。現時國家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仍然偏向單一化,由于缺乏充分的后續教育,知識水平顯得滯后,綜合素質仍未能很好地迎合國家審計工作的需求,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2.審計實務資源。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同的審計機關所擁有的實務資源差異較大。例如,先進地區現今已經實現審計信息化,但還有部分極度落后地區并無此條件。落后地區的審計機關可能由于審計所需設備的缺失或者功能低下而大大影響審計效率從而降低了審計質量。
3.審計無形資源。審計無形資源對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審計技術障礙。由于經濟責任審計長期以來缺乏強有力的理論體系支撐,因此在實踐中存在一定的技術困難,審計評價往往帶有隨意性。
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保證機制的政策建議
(一)宏觀層面的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保證機制
1.經濟責任審計環境的完善。
(1)政治環境。隨著經濟責任審計政治功能的日益突出,應考慮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支持力度。現時經濟責任審計受到重視程度不足,更需要各地方黨委、政府加大對審計工作的政治支持力度,這也十分符合我國現時行政主導型審計體制的特性。此外,在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條件下,應該將審計監督與政治參與有機地結合起來,為媒體、公眾創造一個積極、寬容的審計工作監督環境,從而為審計工作的外部監督提供政治保障。
(2)經濟環境。經濟體制改革使得我國經濟發展迅猛,經濟體制和經濟管理體制亦顯得日益復雜化。由于經濟關系的復雜,加之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權力過于集中,其隱藏錯誤或經濟問題的可能性就將會大大增加,使得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更容易發生錯判、漏判,大大影響審計質量。因此,在經濟環境方面,建議從優化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入手,建立完善的干部管理機制,加強約束領導干部的行為,降低審計機關的審計風險,從而提高審計質量。
(3)法律環境。雖然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政策文件越來越多,但到現時為止,真正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法律性文件仍然缺失,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詳細的指導性文件亦未形成。由于法規條例的缺失使得經濟責任審計仍然未形成統一的審計程序、審計方法、審計報告制度,各地方在審計業務運行上仍然各自為政,這勢必會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因此,建議盡早頒布諸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具體界定方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準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南》等指導性文件,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施。
(4)文化環境。文化環境建設主要體現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宣傳力度,培育良好的審計文化和輿論環境。審計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不斷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影響力,為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氛圍。同時,應加大社會公眾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認知度,通過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社會宣傳工作,鼓勵公眾參與,培養大眾監督文化,以加強外界對公共機構運行狀況、領導干部履職情況的輿論監督。
2.宏觀層面的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保證機制的構建。
(1)體制內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保證機制的構建。根據新《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由此可知,聯席會議各機構都負有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監督責任。此外,聯席會議的組成機構均隸屬于政府,因此,聯席會議的監督活動屬于行政監督。但受制于審計體制的缺陷,僅靠聯席會議的行政監督并不能確保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施充分有效的監督。要實施充分有效的監督,就必須做到“多管齊下”。體制內經濟責任審計行為主體包括領導干部、審計機關和監督機構,但監督機構不應只局限在政府下設的其他行政機構,還應該包括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在體制內要實現對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全面、有效監督,應充分運用現有的監督資源,構建一個集立法、司法、行政等機構于一體的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評估和問責機制。
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評估機制。建議聯席會議應該設立由國家審計人員和社會審計人員共同組成的專門的審計質量評估中心,專職對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進行評估工作。在具體的評估流程上,首先由評估中心出具質量評估報告,交給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再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報告呈遞給人大進行二次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人大決定是否對審計機關進行問責。
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問責機制。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評估完畢之后,必須根據評估報告由問責機構決定是否對審計機關實施問責。若評估報告反映審計機關存在審計質量問題時,相關問責機構應立即啟動問責機制。
(2)體制外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保證機制的構建。體制外經濟責任審計行為主體包括大眾傳媒與社會公眾,要從外部實現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的有效監督,必須建立政府、傳媒與公眾之間的審計信息傳導和溝通機制,這也是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擴大公眾參政的內在要求。
信息傳導機制。設立面向媒體、公眾公開信息的渠道。最根本的手段是實施信息公開,審計工作的信息網絡披露是重要的途徑。審計機關和監督機構應針對公眾意見和舉報等隨時做好信息接收準備。
溝通機制。溝通機制的建立需要以培育良好的輿論環境為前提,這就有賴于在審計工作評價中不斷地擴大公眾參與。
(二)微觀層面的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保證機制
1.基于質量文化的審計機關內部治理機制。該機制包括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基于質量文化的內部約束機制,主要發揮約束性作用,包括對組織成員觀念上的引導和規范等功能;第二部分是基于質量文化的績效評價和激勵機制,發揮的則是激勵性作用,體現的是對組織成員意識上的認同和凝聚等功能。
2.經濟責任審計業務的過程質量保證機制。若審計機關內部能夠做到優化治理,各方面(包括人力、物力、制度)都已齊備,便具備了實施高質量審計的基礎,接著要解決的就是審計業務過程中的問題。在具體的審計過程中,在審計人員本身素質水平相對穩定的情況下,審計程序和審計技術將會決定著審計效率和效果,對審計質量有著直接的影響。因此,建議針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業務過程建立“程序+技術”的質量保證機制,以確保審計過程質量。
審計程序的優化。現階段,審計機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一般先接受相關部門的委托,再制定相應審計計劃,送達審計通知書,然后進行現場審計,審計工作程序在計劃、時間和地點等方面普遍顯得僵化。審計雖然是“良藥”,具有“免疫”功能,但審計程序若沒有任何變化,容易使領導干部出現“抗藥性”,審計質量必定下降。建議審計機關應該活化審計程序,建立審計程序優化機制,具體可以從審計計劃、審計時點和審計地點等入手。
審計技術的優化。審計技術方法不成熟是經濟責任審計多年來一直未能徹底解決的問題,審計機關應該力求在審計技術方法上有所突破,保證審計過程質量,因此建議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技術方法創新機制,鼓勵審計人員進行創新。審計機關在探索創新審計技術方法時還應該通過完善員工技術培訓機制來實現。
3.經濟責任審計業務的報告質量保證機制。加強審計配合,完善審計結果傳遞機制。在審計結果傳遞上,審計機關應與其他部門加強審計配合,與其他部門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在保證審計結果及時準確地傳遞到相關部門的同時,也應該確保相關部門的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到審計機關。對此,審計機關應設立專職小組,專門協調與審計報告利用部門的溝通協作。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披露機制。多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雖然取得了相當的發展,但遺憾的是至今為止始終未能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真正意義上的公開化,多數審計結果只被記入被審計領導干部的人事檔案,且只有特定的機關和部門才能進行查閱,社會公眾根本無法了解到詳細情況。應盡快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機制,實現審計報告的全民共享。
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機制。建議今后應該繼續完善相關的審計結果運用法規,積極推行任前、任中審計,推動審計監督關口的前移,這有利于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領導干部的選拔和任用進行關聯,并將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調職、升遷的重要參考標準之一。
三、結論
綜上所述,認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保證機制的設計和運行只是過渡性措施,對于未來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保證審計質量就必須徹底改革審計體制,大概可以分兩步走,第一是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從現行國家審計體制中的剝離;第二是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的去行政化。
(注:本文系浙江省審計廳2012年審計科研課題資助)
隨著高校校內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的深化,高校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為了適應高校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上新的變化和需求,內部審計亟需轉型。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應由原來只重視監督轉變為監督與服務并重,由原來只重視查賬轉變為查賬與管理并行。正如劉家義審計長指出的“內部審計不僅是現實資產的保護者、財務報表的復核者、會計核算的勾稽者,更是強化管理的促進者、提高效能的推動者、價值增值的倡導者”。因此,處于轉型期的高校內部審計應積極開展以提高辦學效率、效益和效果以及促進高校內部科學管理為目的的績效審計、管理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審計工作,在原有“監督”職能的基礎上重點突出“服務”和“管理”的職能。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經過十幾年的實踐發展,在對加強高校干部監督管理、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隨著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尤其是隨著中層領導干部的定期輪崗、學校組織部門委托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化,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逐漸成為高校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
因此,筆者認為在內部審計的轉型期,我們有必要積極發現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結合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服務、管理”的職能深入思考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
一、轉型期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流于形式,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不高
目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立項一般都形成了一套較規范的程序:由學校組織部門或其他部門向內部審計部門提出委托,審計部門再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后實施審計。但大多數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委托的時效性較差,幾乎都是“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組織部門往往是在領導干部離任、調任或提拔后才提出審計委托,形成了審歸審、用歸用的現象。這一現象導致了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不高,審計結論和評價并沒有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也僅作為干部檔案中的一份“手續”材料而已。
(二)經濟責任不明確,被審計對象抵觸情緒較大
首先目前大部分高校雖有制定所謂的經濟責任制等規章制度,但由于條例制定部門宣傳不到位、干部任用部門對新上任領導教育不夠、新上任領導自身不夠重視等原因,大多數領導干部對自身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并不明確。甚至有的領導干部缺乏必要的經濟責任意識,覺得自己沒有承擔什么經濟責任,沒有必要審計。其次,經濟責任制的相關條例內容制定的也不夠具體,內容比較空泛,相關領導干部或審計人員難以參照執行或進行考核評價。另外,大多數領導干部對審計認識也有偏差,認為審計就是來挑毛病、找麻煩的,對審計抵觸情緒較大。
(三)法規制度滯后,審計評價指標不健全
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結果是要對被審計對象進行審計評價,供組織、人事部門參考。要做出較全面、客觀的審計評價,就要有科學的審計評價指標及合理的指標評價標準作為參考。然而,目前相關的法規制度中涉及指標這塊的內容還比較少,而且由于目前高校財務核算方面的缺陷和領導干部任期目標不明確等原因,審計人員獲取形成相關的審計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所需的數據比較困難,導致審計評價指標的不健全。由于審計評價指標的不健全增加了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難度與風險。
(四)審計方法與內容比較單一,審計風險大
目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主要還是審查賬面資料,審計內容也主要是側重于財務收支的合規、真實性,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性以及個人行為是否廉潔等。由于目前高校的經濟活動日益復雜和豐富,很多經濟活動并不完全在賬面上反映出來。審計方法果只審查賬面資料,不注重對經濟活動過程的調查、了解及分析,審計內容如果不相應的擴展到包括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是否科學、內部管理是否有效、資金使用是否合理等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就無法準確了解被審計對象對經濟活動的真實影響以及應承擔的責任,也就無法對其做出全面準確的評價,加大了審計風險。
(五)審計部門自身因素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首先,目前多數高校的內部審計部門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受到編制所限,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少。當面臨大面積領導干部換屆輪崗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多、時間緊、任務重。因此,在時間較短、人手不足的情況下,內部審計人員在做經濟責任審計時就會出現應付了事、走過場的情況,影響了審計質量。其次,目前高校的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多為財務出身,知識結構比較單一。而經濟責任審計特殊的審計內容和審計方法,要求審計人員要有較高的綜合業務水平和一定的分析判斷能力。但就目前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而言,勢必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再次,由于審計成果利用程度不高,也一定程度影響了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審計人員在做經濟責任審計時也往往流于表面,對發現的問題不予深究,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也避重就輕,提出的審計建議也泛泛而談,嚴重影響了審計質量。
二、轉型期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重點
從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情況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僅僅初步發揮了評價、監督的作用,對促進學校財經、干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作用發揮的還不夠。因此,筆者認為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今后應積極適應內部審計轉型的要求,重點朝著為組織考核、評價干部做參考,為領導了解學校基礎單位的財經狀況提供信息,為學校加強科學管理出謀劃策,突出經濟責任審計建議的“建設性”,以及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免疫”功能等的方向發展。
(一)加大宣傳,轉變觀念,改善經濟責任審計環境
首先,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應加快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制定或修訂,并對相關法規制度進行大力的宣傳和教育。通過宣傳、教育等活動,讓校領導、相關單位和被審計對象,重新認識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具有“監督”職能,更具有“服務”和“管理”的職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應該是為組織等部門考核、評價干部做參考;為領導了解學校財經狀況和基層單位管理情況提供信息;為學校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科學管理出謀劃策;為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提高管理水平、規范經濟行為服務。通過宣傳、教育等活動,轉變領導、群眾的觀念,積極消除被審計對象的抵觸情緒,努力形成一個“領導重視、群眾支持、被審計對象歡迎”的良好審計氛圍。
其次,貫徹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建立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執行及監督體系。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一般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組成,據剛出臺的《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有關內容規定,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并通過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指導、檢查、協調本年度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交流和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困難和問題等。通過這一制度的貫徹落實,能有計劃的安排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改善“先離后審”的情況。同時通過相關部門的全方位參與,使其加深對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意義的認識,了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難處,能積極給予配合,并且能切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
(二)改進審計內容與方法,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內容應從目前的側重于對包含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財務收支的合規、真實性、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性以及個人行為是否廉潔等內容的財務收支審計、法紀審計,擴展到包含績效審計、管理審計等內容。通過對以上內容的審計,真正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為學校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科學管理出謀劃策;為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提高管理水平、規范經濟行為服務等目的。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方法在傳統審計方法的基礎上應更加重視調查、分析等審計手段和方法的運用。通過聯席會議制度以及審前的公示制度、座談會等制度與方法,收集來自各方面的信息,分析其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確定審計的關注點;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簽訂的經濟合同及會議紀要等資料的查閱,結合賬面資料,掌握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及執行等情況。通過以上方法的運用,首先可彌補以往僅限于審查賬面資料的不足,對被審計對象能做出較全面、客觀的評價,從而較好的控制審計風險;其次可全面的了解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的情況,能為其提出更加科學、合理的改進管理、規范經濟行為的審計建議
(三)明確領導干部任期目標,逐步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
首先,內部審計部門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校新任領導干部的任前培訓。培訓內容可包括:與學校有關的財經法規制度,單位內部控制的重要意義和構建,領導干部在經濟決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各個崗位的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等。通過培訓,讓即將上任的領導干部明確自己即將承擔什么經濟責任,以及如何提高管理水平。其次,要進一步明確崗位任期經濟目標,對每一位新上崗的領導干部提出具體明確的任期經濟目標,以便年終或任期結束時對領導干部進行考核、評價,同時也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提供依據。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要客觀、公正的對被審計對象完成經濟責任的情況做出評價,有賴于制定出一套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指標體系的建立應充分考慮高校的行政管理體制、財務管理體制,并結合高校具體的財務數據指標,采用定量指標、定性指標、對比性指標和分析性指標并用的模式。剛出臺的《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提到了一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定量評價的指標,但這些指標還比較分散、不夠系統,且這些指標可參照的標準值是多少還不是很明確。因此,要形成一套科學、實用的評價指標體系不僅要依靠理論研究者,還要依靠每一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者在審計實踐工作中不斷的總結、歸納。
(四)重視審計建議的質量,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一方面是通過審計對被審計對象完成經濟責任情況、遵紀守法情況進行評價,另一方面還應通過審計發現基層單位在經濟活動、內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與漏洞,為基層單位預防和規避可能出現的問題、進一步規范經濟行為、提高管理水平,從專業角度提出建議。對于內部審計而言,一份包含中肯審計意見和建議的審計報告會比一份只是挑毛病、做出不痛不癢的審計評價的審計報告更受到學校領導、被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的歡迎和重視。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能在審計報告中提出高質量的審計建議,為學校的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將會進一步提高審計報告的的質量,大大的促進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也是對內部審計作為“強化管理的促進者、提高效能的推動者、價值增值的倡導者”的最好體現,發揮了內部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五)加強審計隊伍的建設,切實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發展
首先,要提高現有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豐富引進審計人員的專業類型。注意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內容的選擇,改善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業務水平和分析判斷能力。其次,注重開展審計人員之間的工作經驗交流,對審計中出現的問題和特殊情況進行討論、分析,開拓思路,實現共同提高和進步。再次,要增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意識,強調審計人員應該遵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職業道德。
參考文獻1 高尚國 建立科學合理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機制 教育財會研究,2008,(3)
經濟責任審計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監督制度,是我國獨有的審計類型。在現階段的社會發展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夠有效的增加相關領導干部的工作效率,為相關部門對領導干部的考核和選拔提供依據,有效預防領導干部的職務犯罪。實證分析表明,經濟責任審計力量越大執行力度越強,領導干部的犯罪的可能越小,領導干部工作效率越高。對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進行實證分析,建立相關假設,對領導干部腐敗預防治和財政財務收支績效進行分析,清晰責任審計的運行效果,約束相關領導干部行為,提升其遵紀守法意識,促進社會不斷進步,經濟的不斷發展。
一、理論分析和研究假設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的在職期間的相關工作情況,對其績效和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關系到領導干部的工作狀況和工作效率,是預防領導干部腐敗的重要工作。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有效的提升相關領導干部的守法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從而有效的對領導干部職務犯罪的進行控制。
(一)領導干部職務犯罪預防與懲治的經濟責任審計效果分析
根據犯罪學理論,領導干部也存在犯罪的傾向,也會做違法犯罪的事。經濟責任審計是為了對領導干部的職務犯罪進行預防的重要手段。由于審計具有內生性的威懾作用,能夠及時的將領導職務犯罪的苗頭和傾向進行發現,并做出警報,從而起到預防職務犯罪的可能性,降低國家的損失。審計能對危害群眾利益和國家利益、破壞社會治安等行為進行及時的處置。并將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進行披露,進而有效預防職務犯罪的發生。
1、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經濟責任審計力量是由審計人員構成的,在實際的審計過程中,由相關的審計人員采取有效的審計手段,對在職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發揮審計監督的力量,預防職務犯罪的發生。并提出假設一:經濟責任審計力量越大,領導干部發生腐敗的情況越少。
2、經濟責任審計執行力度
經濟責任審計的執行力度,是關系到審計工作能否順利完成的重要保障,對被審計單位中存在的違法、管理不規范和浪費等情況進行整理,明確相關責任人,從問題的根本提出審計建議,促進被審計單位的整合,避免職務犯罪的發生。并提出假設二:經濟責任審計執行力度越強,領導干部發生腐敗情況越少。
3、經濟責任審計業務量
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數量多少,就是審計業務量,也就是指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數量。也就是說經濟責任審計業務量越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也就越多,腐敗的案件也就越多。提出假設三:經濟責任審計業務量越大,領導干部發生腐敗的情況越多。
(二)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績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具有抵御功能,對問題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為相關工作做出警示,提出有效的應對措施和建議,從而提高經濟社會運行質量和績效。能夠有效的發現領導干部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意見,促進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績效的提升,促進單位增收節支。根據已經提出的假設,提出假設四: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大,能夠有效降低行政成本,財政財務收支績效增加。假設五:經濟責任執行力度大,形成成本降低效果越好,財政財務收支績效增加。假設六:經濟責任審計業務量越大,能夠有效降低成本,績效增加。
二、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實證分析設計
選取國內近年來5年的職務犯罪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由準確的數據為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的實證分析提供基礎。
三、實證檢驗結果分析
根據模型和近五年的數據進行代入,得出相關數值。
其中模型1的結果看來,審計人員的數量和縣處級以上的領導干部有犯罪人數有著直接的關系。雙方呈現負相關的狀態,也就是說審計人員的數量越多,領導干部犯罪人數越少。結果接受假設一,也就是說假設一成立。審計的執行力度和發現的問題資金有著直接的關系,發現的問題資金越多,也就說明職務犯罪的情況越多,也就說明經濟責任審計執行力度越強,犯罪發生率越高,二者呈正相關。結果接受假設二,假設二成立。
模型2的結果表明問題資金和地級領導的犯罪人數呈負相關,也就是說審計力度越強,犯罪率越低,進一步證實了假設二。
模型3的結果表明審計人員的數量和行政管理費用呈負相關,也就是說審計力量能夠有效降低行政管理費用。結果接受假設四,因此假設四成立。
模型4的結果表明行政管理費用和審計工作人員是負相關,進一步證實了假設四。
四、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實證分析結論和建議
(一)實證分析結論
經濟責任審計力量關系到審計的執行力度,良好的審計力量和執行力量,是有效降低和預防領導干部職務犯罪的重要措施。而審計的業務量在實際上和預防領導干部職務犯罪的關聯不大。這就說明盲目展開經濟責任審計不能有效的提高審計效果。這就對審計對象的選擇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合理的選擇審計對象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的重要手段。
審計人員人數越多經濟責任審計的力量約到,效果越好,能夠發現存在的問題。財政收支財務支出業績和經濟責任審計的任務量聯系不大,但和審計力量呈負相關。審計力量大能夠促使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更好,降低腐敗貪污發生幾率。
(二)建議
根究實證分析得出盲目的增加經濟責任審計,不但會給相關審計部門帶來更多的業務負擔,還不能有效的增加經濟責任審計的運行效果。因此,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需要根據地區的實際情況對審計對象進行選擇,需要對審計對象在職期間的其部門和單位的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對其履行責任情況進行審計。通過選擇合理的審計對象增加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從而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預防、排除等違法行為的發生,提高相關領導干部的工作效率和績效水平。
五、結束語
通過對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進行實證分析,首先提出相關假設,審計力量、審計執行力度、審計業務數量和預防職務犯罪數量之間的關系,并建立有效的模型,并將一些實際數據進行代入,獲得模型結果,獲取相關假設的驗證,得到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和審計力量和執行力度有著直接的關系。提高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從而有效降低經領導干部的現象。
參考文獻:
[1]李江濤,苗連琦,梁耀輝.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效果實證研究[J]. 審計研究,2011,03:24-30
經濟責任是指行業所屬企業或部門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對所在企業或部門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行業所屬企業或部門負責人在任職期間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行業所屬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縣級局、物流配送中心等非法人獨立核算主體的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分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期間,以人事部門任、免文件為依據。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期間的起止點一般以人事部門任、免文件發文之日的前月末來確定。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程序
審計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計劃、下達審計通知、編制實施方案、召開進點會議、開展現場審計、編制審計底稿、出具審計報告、下發審計意見、上報整改報告、建立項目檔案。
1.制定工作計劃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本著“凡提必審,凡離必審,任期內輪審”的原則制訂年度工作計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由審計部門負責制訂,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由人事部門擬訂審計對象名單以及審計要求,交審計部門制訂工作計劃。如因年中臨時人事調整導致審計計劃調整的,由人事部門提出書面意見,提交聯席會議審議后進行調整。
2.下達審計通知
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應在實施現場審計三個工作日前,向被審計責任人所在單位(以下簡稱被審計單位)下發審計通知書并抄送被審計責任人。因特殊情況,審計通知書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
3.編制實施方案
審計部門根據審計通知組成審計組實施審計,審計組負責編制審計實施方案,經審計組組長審核后實施。
4.召開進點會議
審計組進點時,由被審計單位負責組織召開由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進點會。
5.開展現場審計
審計組實施審計時,可以運用檢查、觀察、詢問、監盤、重新計算、外部調查等方法,獲取充分、適當、可靠的審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可以采取復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審計證據。
6.編制審計底稿
審計人員對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均應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應當經審計組主審、組長復核。
7.出具審計報告
現場審計結束后,審計組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以書面形式征求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意見,審計組長對審計報告負責。審計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責任人基本情況、企業財務績效分析、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建議、需要說明的事項和審計評價等六個部分。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應當在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達審計組,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書面意見,均視為無意見。
8.下發審計意見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在收到審計報告30日內,完成審計報告的審定工作并擬訂審計意見書,經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下發給被審計單位,抄送被審計責任人。
9.上報整改報告
被審計單位要在接到審計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審計意見書的要求,對照審計報告和底稿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逐條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書面上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10.建立項目檔案
審計終結后,審計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所有審計資料整理歸檔。經濟責任審計檔案按“項目立卷、審結卷成”的原則定期歸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的項目,要在委托合同中明確審計項目工作底稿、報告的歸屬權。
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評價及責任界定
審計組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施審計后,要根據審計查證或者認定的事實,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審計評價。審計評價要以審計數據為基礎,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審計責任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評價指標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審計評價不應超出審計的職責權限和審計范圍,與審計內容相統一,評價結論要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撐,與審計事項不相關、審計證據不充分的問題可以不評價。
審計組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問題所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要區別不同情況作出界定。
三、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工作成果運用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除向下達審計指令的管理層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外,還要抄報上一級內部審計管理機構并抄送本單位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和整改報告作為干部業績考評、職務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被審計責任人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意見納入人事干部檔案管理。審計部門要對紀檢監察部門提供的需在審計中予以關注的事項,進行審計并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反饋。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審計查出的領導干部違法違紀問題,依法依規予以處理。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意見書后15天內,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中層以上干部進行傳達。
2.各單位要建立審計整改報告制度、跟蹤檢查制度和問責制度。被審計單位按時上報整改情況,審計部門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意見和整改建議,對執行審計意見或整改不徹底,要查明原因,及時督促落實,確保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有效整改。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紀檢、人事部門要將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以及領導干部管理檔案,作為單位、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問責。
參考文獻:
1、審計實效性不強。
“先審計、后離任”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則。一般來講,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將其作為領導干部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評的依據,同時將審計結果列入干部考核檔案。由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所處環境的特殊性,目前大部分經濟責任審計都是在領導干部換屆換崗的時候進行的,往往都是“先離任后審計”,即組織部門在考核任用干部時,沒有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結果作為干部任用的依據,用人與審計脫節。這種“馬后炮”式的審計,給審計人員核實問題、搜集證據、征求意見、處理問題、落實結論等帶來諸多不便,審計報告作為干部任用的依據作用也無從發揮。特別是對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給追究責任帶來了困難。
2、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結合不足。
⑴、財務收支是橋梁,責任到人是結果。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審計法人、評價自然人”的活動,它的著眼點是人,由事及人,單位或部門的財務收支,只是作為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橋梁和中介。因此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除按照財務收支的有關內容及規定程序操作外,還必須將財務收支的結果進行提煉和升華,要把審計中發現的有關內容和問題落實到領導干部個人頭上,也就是李金華審計長所說的:經濟責任審計是財務收支結果的人格化。
⑵經濟責任和資金活動的關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圍繞“經濟責任”這條主線開展的,財務收支審計是以“資金活動”為著眼點的,經濟責任涵蓋財務收支,因而二者不能等同。目前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各項經濟指標還處于摸索階段,只陷于對單位的收支審計,而對領導干部的宏觀經濟目標、決策、管理等內容涉及較少。有限的審計資源難以應付工作量日漸增大的經濟責任審計,“全面審計、突出重點”政策難以落實,審計工作思路和具體的審計技術方法面臨新挑戰。
3、審計力量不充沛。
石化街道財務審計科是“2塊牌子1套班子”,審計人員又是財務人員,在完成日常財務工作以后,再把精力投入到內部審計工作。由于時間和自身建設的限制,可能對審計工作的質量有一定的影響。
三、建議和意見
1、加大日常工作的協調力度。
⑴作為負責牽頭的組織部門,平時多與紀檢、審計等部門了解、溝通,并督辦工作進展的情況;各事業單位、部門也要及時、準確地將掌握的問題、工作進展情況向組織部門報告,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更突出、對問題的監督更及時,形成對審計對象進行動態監督的效果。
⑵加大推行任期內審計的力度。積極推行任中審計,有利于實現監督的及時性和連續性,變被動為主動,進一步將監督關口前移。要達到這個目標,必須要遵循兩點:一是通過任期內的審計積累相關資料,在干部調任時盡快拿出審計意見,縮短調任時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以解決“審”、“任”的銜接困難;二是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檔案。根據部門和領導干部任職情況,引入現代技術手段,建立年度審計檔案,儲存、利用常規審計成果,使經濟責任審計由“離任算賬”變為年度考核。
1、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滯后,審計成果運用不盡理想
由于干部人事制度的特殊性和審計機關權限的限制,多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存在著被審計單位的領導離職后,才受組織部門委托進行審計的問題。被審計人員往往在已任新的領導職位后,組織部門才委托審計部門對其在原單位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造成了“先離后審”的局面。基本上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再加上被審計人員對審計認識不全面,不重視,也導致審計定位存在較大偏差,影響了審計質量。這樣做的結果容易造成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成果的運用和審計機關以及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對廉政問題及個人經濟問題也很難查清。再加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協調較少,各成員單位之間尚未形成合理、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行反饋機制。
2、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審計評價缺乏統一標準
目前我國的審計評價體系尚未完全建立,法律法規及制度滯后,缺乏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制約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致使審計過程中遇到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難以用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評價標準來評判。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工作變得十分復雜和困難。而且由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時間往往都跨度長,審計期的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廢止等變化也較快,這也為審計機關選擇適當的法律法規進行評價增加了難度。因此,必須盡快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體系和評價體系。
3、審計任務與審計力量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
隨著近年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越來越受到各級黨政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審計機關的年度計劃工作量在逐年遞增。正常情況下,我局對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統一安排的審計項目必須優先完成外,有時還要抽調人員配合紀檢(監察)、組織等有關部門開展辦案調查、檢查等臨時性的工作,而組織部門交辦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又都比較集中,一批下來往往是幾個甚至是十幾個。人員緊張問題成了困繞審計機關工作開展的突出問題。
4、經濟責任審計的幾點建議
首先要加強政策法規宣傳,提高單位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經濟責任審計《兩個暫行規定》之后,有關部門也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的《實施細則》和實施意見,使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成為法定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營造一種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工件氛圍,促使各級領導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正確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正常的工作制度,是保護、愛護干部的必要措施。領導的重視和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的積極配合,是開展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保證。其次要加強法制建設和體制創新,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提供法律保障。審計的本質是監督,而監督的效能取決于領導體制上的突破和創新。實踐證明,在各種監督制約機制中,最有力、最有效、最權威的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監督。只有加強法制建設和體制創新,才能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適應性較強的法律保障。第三要加強審計隊伍自身建設,努力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專業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并具有較大的風險性,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和綜合分析能力,嚴格按照《審計法》及審計規范的要求辦事。因此,審計隊伍自身建設是當務之急,要把提升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審計人員要重視審計理論、業務知識的學習和更新,重視政策法規的學習和研究,增強責任感和事業心,愛崗敬業,忠于職守,廉潔自律,積極推動審計工作向前發展。
5、經濟責任審計幾點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