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的折舊規則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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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的折舊規則

篇(1)

2012年2月,財政部頒布了《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以下簡稱新規則),自2012年4月1日起在事業單位全面實施。此次財務規則是對財政部1997年頒布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原規則)進一步的修訂和完善,時隔15年。新規則從預算管理、收支管理、資產管理等多方面進行了規范,其中資產管理中對固定資產界定、分類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固定資產管理是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在高校。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有其自身的特點,新規則的實施必定會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帶來影響。

一、新規則對固定資產修訂的內容

近年來,財政部相繼出臺了《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暫行辦法》、《中央級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對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作出了規定。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改革卻未能跟上資產改革的步伐,導致固定資產管理與財務核算口徑的不一致,新財務規則的頒布實現了資產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統一化。新規則對固定資產的規范較原規則有以下不同:

(一)固定資產標準界定上

新規則對固定資產標準進行了重新界定,即“單位價值在1 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 500元以上)”,它與原規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的標準相比,提高了標準。

新舊規則之間的15年,我國財政支出規模逐年加大,物價指數上升,人員工資、會議費、差旅費等標準幾經提高,而固定資產標準卻一直不變,造成了固定資產管理成本高、使用效率低,科學化、精細化管理難以實現。標準提高既是適應了資產管理的需要,順應了經濟改革的趨勢,也更加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更加便于固定資產的核算。

(二)固定資產分類上

新規則將固定資產分為六類,即“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與原規則固定資產分類“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相比,固定資產的類別更加科學,范圍更加廣泛。

隨著經濟發展水平和文化物質需求的提高,事業單位資產規模逐漸加大,項目類別逐漸增多,原有分類難以實現明細化管理。2011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頒布了《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2010),規定了固定資產的分類、代碼及計量單位,新規則對固定資產的分類正是與此分類保持了一致。

(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規則在專用基金管理中規定“實行固定資產折舊的事業單位不提取修購基金”,而原規則并未作規定,這為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是否計提折舊費有了選擇。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一直保持不變,難以反映固定資產的真實價值。根據會計準則相關的會計原則,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使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保持一致,既是對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磨損程度的補償,也有利于對固定資產進行價值管理。新規則允許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為以后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制定奠定了基礎。

(四)固定資產使用上

與原規則相比,新規則要求“事業單位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資產共享、共用”。

固定資產購置需要的資金數額一般較大,實現共享、共用,可以避免固定資產的重復購置、閑置,提高它的使用效率,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效能、效用,同時可以減少資金的浪費,將資金用到更需要的項目上,利于整個社會資源的良性循環。

二、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特點

(一)固定資產數量大、項目多

高校是集行政、教學、科研為一體的公益性組織機構。大量、眾多的固定資產保證了高校行政辦公、日常教學、科學研究、教輔活動等方面的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科研項目上,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來支撐教學質量的提高、科研成果的完成,不同教學活動、科研項目對固定資產需要不同,因此固定資產數量大、類別多是必然的。如理科科研中實驗儀器設備等專用工具,隨著科學技術進步,更新較快,資產購置較頻繁,不同研究領域投入的資產類別不同,有大型的精密儀器,也有眾多的小型實驗儀器設備;而文科科研注重于文化繁榮,在文物和陳列品、圖書、裝具上投入較多。所以高校自身的特點決定了它的固定資產數量大,類別多。

(二)固定資產購置資金來源渠道多樣性

事業單位資金多為撥款性質的財政性資金,而高校資金來源渠道則具有多樣性。高校資金除財政直接撥款外,還有大量的其他資金來源,主要表現在科研活動資金上。高校科研資金投入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部、科技部、省社會科學基金、省自然科學基金、各類研究所、各類協會、企業資助、校企聯合等,這樣高校固定資產購置資金來源則呈現為多樣性。多樣性的資金來源,保證了高校行政、教學、科研活動的高效運轉,提高了辦學質量,促進了科研成果的產出。

(三)固定資產管理上的多部門參與

在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在購置、建卡、財務核算、保管使用、處置等各個環節是由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固定資產購置上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內,由學校專設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來操作;不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可以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采購,也可以由資產使用單位自行采購。固定資產卡片建立,則統一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登記、建卡。固定資產資金管理上,由財務部門來進行會計核算。固定資產保管使用上,由具體購置部門或人員保管使用。固定資產處置上,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使用部門、保管人員共同完成。

(四)固定資產使用上具有靈活性

高校固定資產使用上具有靈活性,尤其在科研資金購置的固定資產使用上。科研活動是教師正常教學活動外進行的科學研究,教師在項目的研究時間和研究空間上具有靈活性,他們可以在學校專門的實驗室或辦公室來進行研究,也可以在家里或其他適宜的場地進行。再者,不同儀器、設備可以交換使用,專用精密、大型儀器設備可以付費使用。因此固定資產的靈活使用保證了高校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和完成。

三、新規則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影響

(一)提高固定資產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新規則對固定資產的重新界定和分類,有利于提高固定資產管理的科學化水平和精細化程度。物價指數的上升,原有的固定資產標準已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資產管理需求,新規則的實施使得固定資產數量上、價值上更趨于科學化、精細化。固定資產新的分類也滿足了資產管理要求,因為物質文化生活的豐富和多樣性,會使得資產購置項目多樣化。新的固定資產分類幾乎涵蓋了所有的資產項目,這樣有利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對資產建卡、會計核算方面更具體、詳細,在統計某一方面數據上,更具有針對性和綜合性。

(二)促進固定資產管理上的一致性、統一性

新規則對固定資產的規范保持了與政府相關部門已有文件對固定資產管理的一致性、統一性,如《固定資產分類和代碼》、《國有資產處置規范》等文件。固定資產管理的一致性、統一性,有利于高校各部門之間對固定資產指標數據統計、指標口徑、指標范圍等方面相互印證、監督,避免一個指標兩個數據現象的發生,也有利于固定資產的清查工作順利進行,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推進固定資產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和使用效率

高校固定資產數量大、項目多,但重復購置問題一直存在,導致資產使用效率低下,資金、資源浪費問題嚴重。新規則要求資源共享、共用,高校可以以此為契機,建立資產共享平臺,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牽頭,利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將固定資產信息公開化、透明化,廣大師生可以通過這一信息化平臺,了解固定資產購置情況,并結合自己工作內容需要,通過付費或者交換使用方式,在現有固定資產中申請使用,這樣整個學校固定資產就可以流動起來,既保證了正常使用,又節省了資金,同時也提高了固定資產的周轉率和使用效率。

(四)將固定資產的成本核算提上日程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是否計提折舊一直是專家和各部門討論的話題。事業單位和企業會計核算的記賬基礎不一致: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實行收付實現制,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的磨損價值得不到補償,直到資產報廢,賬面價值仍是歷史成本,不能反映固定資產真實的價值。新規則允許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實行成本核算,有利于它的價值補償,反映資產的真實價值。對于高校來說,固定資產數量大,項目多,計提折舊有助于固定資產的更新、換代,使固定資產更好地服務于行政、教學、科研活動,并利用固定資產培養更多的高素質人才,創造有價值的科研成果,提升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S].2012.

篇(2)

1.重復計算,虛增凈資產。固定基金和專用基金均屬于凈資產賬戶,反映國家所有權額的一部分。作為凈資產,事業單位利用對其擁有充分的使用權,不應包含有虛擬的、純數字上的、重復計算的或無實際意義的內容。然而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與固定基金相對應,在提取修購基金時并未發生任何變化,但同時又以計提修購基金的方式直接增加專用基金,從而增加凈資產。造成重復計算,其結果是凈資產中既包括固定資產原值,又包括從固定資產中提取的修購資金,從而虛增凈資產,使凈資產信息失真,容易產生誤導。

2.虛增資產總量。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在資產負債表上,固定資產不能以累計折舊為抵減調整項目來反映使用過程中的損耗,資產的新舊程度無從體現,報表使用者無法了解固定資產的凈值。固定資產在報表上反應不真實,具有相當程度的虛擬性,虛增了資產總量,使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背離。同時還不能如實反映事業單位的償債能力,對于實際工作的參考價值也大打折扣。

3.影響固定資產的簡單再生產。修購資金是事業單位用于維持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的資金來源,它的提取不同于企業按規定比例,以固定資產原值為基礎計提折舊的辦法,它是按事業單位的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收入多的單位多提,收入少的單位少提。這會使得大多數事業單位因提取不足而影響固定資產的簡單再生產。同時,現行制度還規定,修購資金不僅用于固定資產購置,還用于大型修繕支出,這就更進一步減少了固定資產更新資金,影響事業單位的正常發展。

4.成本核算不完善。事業單位日常的事業活動和經營活動,必然導致固定資產的損耗,在企業中這一損耗通過計提折舊計入了成本,而事業單位由于不提折舊,就使固定資產損耗不能在成本中得以體現。從而事業活動和經濟活動收入的成本核算不全,少計成本費用,虛增結余,直接影響到單位的切身利益。

二、事業單位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提高事業單位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所以是非常必要的

當前事業單位類型多,收入來源呈現多元化,同時也是由于事業單位得到的財政經費供給不足,維持現狀尚且不足,更滿足不了單位發展。在國家政策允許下,許多事業單位紛紛利用自身創收能力從事經營活動,對固定資產的損耗具有日漸增強的補償能力。單位內部也可依靠業務活動,形成一定的重置固定資產的能力。但由于各種原因,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會計制度的改革沒有及時跟上當前事業單位的發展,對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沒有及時給出統一的解決辦法,各單位只能根據自己的認識和理解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新修訂后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規定了“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的,由財政部在會計制度中具體規定。”同時還規定“行業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的,由財政部門在相關會計制度中規定”。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均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

下面實例說明:

2013年8月我單位通過政府采購方式購入實驗儀器一臺,價值28.5萬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使用年限5年,不考慮預計凈殘值,每月折舊額4750元。

采用上述計提折舊的方法,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1.財政資金直接支付的方式購入辦公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285,000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285,000

借:事業支出―基本支出285,000

貸:財政補助收入285,000

2013年9至12月每月計提折舊時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4,750

貸:累計折舊4,750

2.財政資金授權支付的項目資金購入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285,000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285,000

借:事業支出―項目支出285,000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285,000

2013年9至12月每月計提折舊時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4,750

貸:累計折舊4,750

3.以經營資金采購購入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285,000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285,000

借:經營支出285,000

貸:銀行存款285,000

2013年9至12月每月計提折舊時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4,750

貸:累計折舊4,750

4.以非財政專項資金購入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285,000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285,000

借:事業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285,000

貸:銀行存款285,000

2013年9至12月每月計提折舊時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4,750

貸:累計折舊4,750

當固資產處置時,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2013年11月單位報廢某固定資產,其賬面原值15萬元,當月計提折舊后,該資產累計折舊147500元,同時:

借:待處置資產損益2,500

篇(3)

納稅籌劃是現代企業規避稅務風險、降低稅負的重要財務管理方式,尤其是針對固定資產的稅務管理,它能夠為企業節省一大筆應納稅金額,從而提高企業的利潤。固定資產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是必不可少的財產,部分企業的固定資產甚至占企業大部分的基礎資產份額,企業對針對固定資產的稅金是以其折舊結果為計算基數的,因此,固定資產的折舊計算方式也就成為了企業納稅的直接影響因素。企業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納稅籌劃,需要根據固定資產折舊的年限以及凈殘值、貨幣價值、年度收益等來進行,并考慮一定的周期內政府政策法令的規定與走向,以達到納稅最優化目的。

一、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式分析

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實際上就是其成本費用的定向轉移,將設備、場地、產品等固定資產的損耗轉移到產品的直接成本之中,從而起到抵消或者降低一部分國家稅收的作用。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是企業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同的折舊計算方式所計算的結果也完全不同,因而,其分攤到各期的固定資產成本也不相同,這將直接影響應繳稅收的金額。根據我國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方式主要包括工作量法、年限平均法、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幾種折舊算法,一旦企業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確定就不得隨意更改。

(一)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主要是根據企業預期工作量按照一定比例對固定資產的折舊額進行計算的方法,工作量法計算方式會因為各期或季度對工作量的預期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是每期單位固定資產折舊額仍然是相同的。

(二)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將企業的固定資產平均折舊額分攤到固定資產的總體使用期限之中的方法,它是一種較為直觀、直接、簡單的折舊計算方法。年限平均法每一期的固定資產折舊額也是相等的,但是其忽略了企業固定資產在每一期所提供的總體經濟效益的差異,其折舊額仍然使用固定的額度,其結算結果有時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三)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凈額和(原本固定資產總體價值減去凈殘值)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來計算每一年的折舊額,它根據固定資產每一年的折舊額進行一定期限的疊加,最終得出其總體的折舊額。年數總和法反映的一個動態的固定資產價值變化過程,能夠比較客觀地計算出固定資產每一期的折舊額,它也稱為合計年限法。

(四)加速折舊法

加速折舊法是一種快速的折舊計算方法,它通過將企業固定資產在有限使用年限內的使用前期(使用年限較短時期)多提折舊,而在使用后期(預期使用較晚年限階段)少提折舊,以此來加快在使用期間內的折舊計算速度,是固定資產成本盡快得到補償。

(五)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根據固定資產每期的賬面凈值和雙倍預期工作量折舊率來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它忽略了固定資產的凈殘值,在使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時,應當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將折舊年限控制在使用年前截止前兩年之內。

二、基于固定資產折舊的企業納稅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是企業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國家對企業稅額的征收也是根據其利潤與成本來制定的,企業納稅統籌正是為了尋找降低稅負的最優途徑而設立的財務會計部門。企業對于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統籌需要根據不同的折舊額以及財務狀況、外部環境等來進行。

(一)對固定資產折舊計提基數的納稅籌劃

根據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折舊需要在其使用期限之內對應計提折舊額進行攤派,應計提折舊額應該計算固定資產減去預期凈殘值額。現行法對于企業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有條件的認可,它必須有證據證明固定資產已發生資產減值,并經過稅務管理部門審核,其處理程序較嚴格,對其進行納稅籌劃也較為困難,幅度較小。不過,稅務規定對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數額邊界為2000元,企業納稅規劃可以將內部一些設備配件進行折舊計提,以降低其納稅基點。

(二)對企業各期年收益分布的納稅籌劃

企業各期年收益波動不規則,其固定資產的折舊核算結果分布也呈現出無規則的狀態,這是應該采取年限平均折舊計算方法,降低各期年的綜合折舊數額。若在一定比例的稅率條件下,企業各期年均收益相對穩定與均衡,那么就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方法,降低企業稅負;若是在累進稅率條件下,企業的收益并不固定,且呈現早期強、晚期弱的趨勢,那么就可以采用加速折舊方法,將企業各年度的收益平均化,并將固定資產折舊進行平均分攤,消除因單一年限收益過高而造成高稅負。

(三)對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以及凈殘值的納稅籌劃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以及稅法對于企業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以及凈殘值規定并不嚴格,企業可以按照固定資產的使用性質和消耗增長比例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期使用年限以及預期凈殘值。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以及凈殘值對于具體的資產折舊數額影響較大,分攤成本也較高,所占納稅比例較大,因此,對其進行納稅籌劃可以有效降低稅負,達到合理節稅與理財的目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要考慮是否享有國家相應的減稅優惠待遇,若具備享受優惠期間,那么企業可以延長固定折舊年限;若未享受優惠待遇,那么就可以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加快企業資金的回收速度。

篇(4)

固定資產是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質條件, 也是事業單位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必要資源之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入,事業單位的業務和會計核算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關于固定資產核算越來越不適應會計工作的需要,暴露出的問題愈來愈嚴重。因此,有必要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體系進行重新構建。

一、固定資產核算體系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固定資產的范圍界定不科學

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規定: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 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 元以上,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 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都作為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末達到規定標準, 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 也應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管理”。 新規則中對固定資產規定的標準有所提高: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但此標準仍然偏低。按此標準, 單位的辦公桌椅、沙發、茶幾、飲水機等簡易設備均要在固定資產中核算,與目前的經濟發展狀況和物價水平的提高極不相符。另外,這樣的核算標準,使單位固定資產界定范圍過寬, 造成固定資產數據統計不準確。

(二)固定資產的價值損耗沒有得以體現

目前,我國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會計核算是通過“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兩個會計科目進行的。固定資產的構建支出一次性列做事業支出,同事增加單位的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只核算賬面原值,不計提折舊。因此,一經入賬,直到報廢,會計報表上的固定資產凈值一直等于原值,不做任何變動。而對于固定資產的更新和維護,則通過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購基金的核算方法來解決。但這種做法并不能反應固定資產的折損程度,也無法反映固定資產價值的真實情況。這種價值背離的做法,最終導致虛增凈資產。

(三)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計價口徑不合理

事業單位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應按評估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按賬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這樣處理存在以下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投出固定資產的“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與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沒有得到反映;二是同是對外投資業務,但投出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與投出材料、無形資產、貨幣資金等的賬務處理不一致,造成賬目混亂。

(四)固定資產的存量、流量管理存在漏洞

固定資產使用的責任機制和監督機制缺乏,閑置和資源浪費嚴重。在資產購置上存在隨意性和盲目性,在固定資產的使用、維護、處置、出租、出借以及調撥和報廢等方面則存在管理不規范,資產使用效率不高的現象。

二、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新體系的構建設想

(一)重新界定固定資產的范圍和標準

目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確定標準仍低于《企業會計制度》制訂的標準。隨著事業單位不斷接近企業化管理,建議按照企業制度的標準規定固定資產,即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對于專用設備的標準還可以適當提高。針對《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的“單位價值雖然不足規定標準, 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如辦公桌椅、飲水機等設備,作為低值易耗品進行核算和管理, 直接在當期事業支出中列支, 不再進行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的價值損耗應通過“累計折舊”予以反映

事業單位可參照企業的做法,定期對固定資產按照原值和使用年限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取消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購基金,這樣事業單位的會計信息可以做到真實完整。在會計科目設置上,建議增設“累計折舊”科目,作為“固定資產”的備抵賬戶。事業單位固定資產采取提取折舊的方法后,購置時不再列入當期的“事業支出”。提取折舊時,需要在“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下面增設“折舊費”三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借記“事業支出――折舊費”或“經營支出――折舊費”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另外,應在期末或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等原因導致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將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入“事業支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如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應予以轉回。

(三)規范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計價口徑

第一,按評估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與已提折舊,借記“對外投資”和“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值,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按借貸差額借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第二,按固定資產凈值,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這樣,既與事業單位其他情況下的投資處理一致,也與企業會計投資的處理類似,易于理解,同時也清楚地反映了因投資引起的基金之間的相互轉移,充分反映了事業單位會計的特征。

(四)加強固定資產日常管理和問責制度

應規范固定資產日常管理,加強明細核算,對增減的固定資產要及時入賬,徹底消除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的現象。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制度,嚴格進出庫制度。落實固定資產登記制度,對各項固定資產的存量、增減變動、分布等情況要及時準確地進行登記,保證事業單位資產的完整、安全。

總之,事業單位在逐步趨于企業化管理的同時,固定資產的核算也應向企業會計制度靠攏,嚴謹核算、強化管理,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合理、節約、高效地配置和使用。

參考文獻:

[1] 陳玲,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管理問題及建議[J];交通財 會;2009年01期

[2] 趙婧,論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與核算[J];現代農業科 技;2009年02期

(下轉第103 頁)

(上接第17 頁)

[3] 戴菁,加強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和核算對策研究[J];長沙 鐵道學院;2008年03期

篇(5)

固定資產折舊是會計核算中的重要內容,而折舊方法是折舊核算的主要規則。折舊方法的選擇不僅對企業會計信息、經營管理有直接影響,而且間接影響社會科技進步。在我國當前加快現代化建設的背景下,這種影響尤其不能忽視。一般而言,固定資產折舊有平均折舊和加速折舊兩種方法,綜合地看,加速折舊法是一種比較科學(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的方法,應當加以推行。基于此,本文對加速折舊法的意義、當前存在問題及其主要原因進行探討,并提出相應建議。

一、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及其意義

1加速折舊法的實質。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實質,是固定資產成本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期內攤入各期間成本費用的一種規則。所謂加速折舊,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縮短折舊年限,就是將固定資產成本的攤銷期在預計一般壽命期基礎上加以縮短;二是在既定的攤銷期內,按前期多攤后期少攤的規則攤入各期成本費用,也即固定資產總成本在整個攤銷期內,各期的攤銷逐年遞減。

2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重要意義。一方面,采用不同折舊方法會直接影響財務信息的確認,采用加速折舊法時,會計所反映的指標更具科學(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性:第一,采用加速折舊法可以如實反映固定資產價值耗費與其帶同經濟利益的關系,從而保證一個期間收入與費用的合理比較,保證會計資產、費用、利潤數據的客觀性。固定資產在使用前期生產能力大、效率高、維修費用少,而后期由于磨損老化,生產效率低,修理費用支出逐漸增多。加速折舊法正是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因此可真實反映固定資產在整個壽命期內的價值耗費與其所帶回經濟利益的配合關系,從而準確地核算各期損益,保證經營成果計算及其分配的正確性。第二,采用加速折舊法可以保證固定資產折舊的充分性,從而保證會計數據的真實性。事實說明,貨幣貶值、物價上升是一種總趨勢。當發生貨幣貶值或隨著技術進步使固定資產更新需要更多貨幣資金時,若采用直線法折舊,由于不考慮縮短攤銷期,原有成本與現行成本的差額極大,在歷史(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成本計量條件下,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嚴重不足,從而產生少計費用多計利潤的結果,嚴重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而如采用加速折舊法,因為加速折舊既縮短了折舊時間,又將大部分固定資產成本在前期攤銷,縱使采用歷史(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成本計量屬性,物價變動或技術進步對各期合理攤銷的影響并不會太大。同時,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加速折舊法,可以避免資產減值準備對會計信息的影響。固定資產在下面情況下會發生價值損耗:固定資產市價大幅度下跌;企業所處的經營環境或者產品營銷市場在當期發生或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同期市場利率大幅度提高;固定資產發生陳舊過時或實體損壞;固定資產預計使用方式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等。按現行規定,企業一般于年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貶值性的固定資產價值耗費記入當月費用,而且以后不得轉回。當固定資產發生減值情況時,如采用直線法折舊,由于未考慮縮短攤銷年限,貶值后的固定資產實際價值與原成本的差異會比較大,同時,多個期間發生的貶值性耗費集中反映一個月份。這些都會使會計反映的各要素數據出現不準確情況。而當企業選擇使用加速折舊法時,由于企業資產的價值在使用的前幾年就能得到大部分的補償,也就是說固定資產不會由于使用后期外界環境的突然改變而發生折舊之外明顯的價值損耗,減值準備對會計資產、費用、利潤的影響不會太大。

另一方面,會計費用確認與已耗費資金補償及財務成果的確定直接相關。因此,采用加速折舊法又有重要的經濟意義:首先,采用加速折舊法,可以保證企業生產手段的及時更新,維持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能力。從經濟活動角度看,固定資產折舊的實質是按固定資產物質更新時所需貨幣,在固定資產使用期內分期從收入貨幣中所作的分配前扣除,這種分期扣除的貨幣在總量上必須滿足企業更新相同功能固定資產所需,否則企業的簡單再生產無法持續,或者維持再生產需要增加資本。在物價上漲、貨幣貶值條件下,固定資產重置成本逐年升高,在采用歷史(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成本確定折舊成本條件下,按直線法計提的折舊總額遠不足于實現相同功能固定資產的更新。而加速折舊法在一定程度上可彌補這一缺陷,因為它通過提高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后前幾年的折舊率,將固定資產的大部分資本集中于前幾年收回,這樣也就削弱了通貨膨脹、物價變動帶來的影響,從而降低了固定資產投資的風險。其次,加速折舊法不僅有利于保證生產手段及時更新,而且當加速折舊成為一種普遍習慣時可以有力地促進企業求新文化和擇優汰劣管理理念的形成。而生產手段的不斷更新、追求新技術、新水平的企業文化和管理理念不僅是企業健康發展的必備條件,而且也是社會科技進步的巨大動力。再次,加速折舊影響企業利潤在國家財政收入與企業積累之間的分配時間。采用加速折舊法,在確定應稅收益時,由于在早期計入了數額較大的折舊費,將使早期的應稅收益相應地減少,從而使納稅人能在使用這些固定資產的早期交納較少的所得稅款,而在后期才交納較多的稅款。雖然在總盈利不變的情況下應納稅額相等,但由于納稅時間延遲,無異于對納稅人提供了一種無息貸款,使納稅人能從中得到一定的財務利益,但同時也減少國家在前期的財政稅收。

3采用加速折舊法的影響因素。一個企業采用何種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屬于企業“會計政策”范疇。企業固定資產的兩種折舊方法直接影響會計的資產、費用、利潤。而企業作為營利性經濟組織,追求本企業利益最大化是其主要目標。一個企業的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利益目標,不同企業因經營者的觀念及水平不同又有不同的利益導向。因此,采用或不采用加速折舊法,首先是企業基于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考慮進行的選擇。

現代財務會計又是社會統一規范的會計,因此,企業是否采用加速折舊方法,是在社會統一的折舊制度的條件內考慮自身利益最大化。由于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與會計信息有關,又與國家稅收有關,企業采用何種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既是會計制度規范的內容,也是稅法規范的內容,其中會計制度規定了企業應當如何采用折舊方法核算各期折舊費,稅收政策則規定了應納稅所得額計算過程中允許扣除的折1日費。當前,我國關于企業選擇折舊方法的政策包括兩個方面,即會計制度中的折舊政策和稅法中的折舊政策。

二、當前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分析

1當前存在的問題。采用加速折舊法,無論在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方面還是促進企業發展、促進社會技術進步方面都有著明顯的優越性。然而,我國企業當前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業務中采用折舊方法的狀況是:大部分企業習慣于或者說更愿意采用直線法,而不愿意采用加速折舊法;采用折舊方法的隨意性大,企業一般不是以特定固定資產壽命期規律、技術更新趨勢、價格變化情況為依據,而是以會計利潤指標或眼前利益的需要為依據在加速折舊法與直線法中選擇,或者在不同的加速折舊法中選擇。這種狀況的存在,必然要導致會計、經濟兩方面的后果。會計方面,除導致少計費用虛增利潤外,還會使各企業之間、同一企業不同經營期間的資產、費用、利潤數據不可比,從而嚴重影響會計信息的有用性。經濟方面,由于物價持續上漲,加上技術進步加快,采用直線法將使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總額遠低于其實物更新所需貨幣資金,對于企業而言,將直接制約其提高生產能力,對于社會來說,將影響新的生產手段的市場需要,從而制約整個社會的科技進步。

2原因分析。當前,企業一般選擇直線法、隨意選擇折舊方法問題的形成有著多方面的原因,如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完善、企業現代管理意識的不強、不同企業的企業價值觀和經營管理水平存在差異等。但企業的任何行為都是制度框架內的行為,因此,導致問題存在的最重要的原因,還在于現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的缺陷,包括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的缺陷。

會計制度方面。我國現行相關會計制度的核心內容有三項:其一,企業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自主選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可供選擇的折舊方法包括直線法和加速折舊法,其中加速折舊法又包括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其二,企業定期評估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經濟利益實現方式,當確定經濟利益實現方式發生變化時,調整折舊方法;其三,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由于一個國家的企業各有行業特點,一個企業的固定資產也有不同的“經濟利益實現方式”,因此,在制度上安排多種折舊方法的選擇是必要的。然而,一種特定的折舊方法只有用于適用的固定資產才是合理的。而折舊方法直接影響會計數據,會計信息具有經濟后果,企業謀求利益最大化是一種“天性”。基于此,明確各種固定資產與折舊方法的適用關系,并保證有效執行,應該是制度的必要功能。而事實上,現行制度不僅完全把選擇折舊方法的權利賦予了企業,而且還進一步允許企業定期調整折舊方法。尤其在可選擇的加速折舊法中,又規定了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而這兩種方法也有不同的核算結果。綜合這些,可以說現行會計制度為每一個企業自由選擇折舊方法提供了一個極大的空間。正是由于存在這種制度空間,當治理結構不完善,美化業績成為普遍需要時,就有了一般不愿意選擇加速折舊法或隨意選擇折舊方法的現象出現。從以往的會計舞弊案例中,我們不難發現,折舊方法也是會計信息舞弊的常用手段。

稅收制度方面。2003年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第113號),從稅收征管角度對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采用做了規定。其主要內容是,明確規定了下列企業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可在稅前扣除:對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科技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制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醫藥生產企業的機械設備;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項目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的機器設備;證券公司電子類設備;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外購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的軟件。該《通知》還規定,企業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固定資產可以自主選擇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檢查,發現不符合固定資產折舊條件的,應進行納稅調整。可見,目前國家對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采取的是一種限制性政策,而“限制”加速折舊從根本上說是出于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考慮。從前文可知,加速折舊法有可以使企業的成本費用合理配比、及時更新企業固定資產、加快社會的科技進步以及保證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等優點。因此,對加速折舊法采用的限制性政策具有很大的弊端。

三、完善相關制度的若干建議

1調整稅收政策。其一,調整政策導向,鼓勵企業加速折舊。靜態地看,允許企業采用加折舊法計提折舊扣除應納稅所得額,只影響所得稅的期間分布,而不會使所得稅總額發生減少。動態地看,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必將不斷擴大稅基,將更有利于形成經濟增長與稅收增長的良性循環。所以,從宏觀和長遠的角度看,加速折舊法對政府稅收的影響是積極的。從國外看,目前西方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固定資產折舊大多采用加速折舊方法。基于此,應將稅收政策由限制加速折舊改為鼓勵加速折舊。具體來說,應將目前限定“允許加速折舊范圍”變更為限定“不允許采用加速折舊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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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針對目前學校在固定資產核算以及后期管理上存在的問題,結合自身的工作實踐,著力討論如何更加科學的進行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提出了完善對策和建議,以期提高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績效。

一、職業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2013年新新頒布《財務制度準則》與原有的舊規則相比較:強化事業單位預算管理,進一步提出了規范事業單位收入、支出、結轉結余、資產、負債管理等方面的新要求。首先,在新《規則》中,不僅為固定資產的入賬標準做出了新的界定,同時也對固定資產種類進行了新的分類,便于更加科學的管理。新《規則》的出臺,加強對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等方面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對公共產品或服務成本核算提出了具體化的要求。其次,借鑒企業會計改革和國際慣例,新《準則》引入了針對事業單位的財務報告的概念,規定了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對照新的財政制度,中職學校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存在著較為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制度不健全和管理欠合理等兩個方面。

1.在制度上,固定資產的核算存在的問題

(1)學校固定資產范圍的界定標準不合理

首先,中職學校使用單一標準進行固定資產核算,其范圍過于寬泛,大量的低值易耗品容易被歸入到固定資產中核算,造成事業單位報表內固定資產統計數據的不準確。其次,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物價水平的提高,500和800元的單位價值標準明顯偏低,報表入賬中的固定資產和現實情況的出入較大。

(2)學校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原《準則》的設計為了減輕事業單位的財務壓力,同時也體現事業單位的公益性,固定資產通常是不計提折舊的。同時,由于事業單位購置固定資產的資金一般都來源于財政預算或者預算外的資金,不需另籌集資金,因此也就不要求考慮收支配比,這使得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無需計提折舊。

但是,學校固定資產完全不提折舊是不規范的,會產生一系列不良后果:首先,虛增了固定資產報廢之前的資產和凈資產總量。資產負債表只反映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的原始價值,會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虛增當期的報表的資產數。其次,不能真實反映固定資產的折舊情況,不能很好的體現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不利于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同時也缺乏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意識,固定資產不提折舊,使得學校存在著較嚴重“重購置、輕管理”的現象。在固定資產定期清理盤查上有較大的制度缺失。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會容易導致資產的非正常途徑轉移,直接導致固定資產的流失。

2.中職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1)學校相關部門管理意識不強

學校主管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意識的缺失。隨著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規模的不斷擴大,加之固定資產種類繁多,容易導致主管部門對固定資產使用不規范,普遍存在著“資產不清,家底不明”以及“任意報廢,變相處置”等一系列問題。而標準的缺失,使得相關管理部門對于固定資產管理流程粗糙,缺乏完善的固定資產盤查機制。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賬實不符的問題較為突出,中職學校的許多固定資產經不起清查盤點,賬實不符的原因也無據可查,這直接給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帶來極大的不便。

(2)中職學校固定資產后續管理不到位

原制度的設計對于固定資產的后續管理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重購置、輕管理”的現象在學校固定資產的后續管理上表現較為突出。其次,由于固定資產管理的效益并未與相關部門日常工作績效直接掛鉤,許多學校對固定資產管理的主動性不足。一方面,體現在管理人員思想認識不足、責任心不強,認為固定資產的管理與自己無關,是單位負責人和財會人員的事;另一方面,體現在單位負責人時常身陷瑣碎的行政事務,無暇顧及甚至忽略了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只把添置固定資產視為其任內最大的管理目標,而對固定資產的保管與使用卻疏于監督。

二、新財務制度下中等職業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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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是一種為企業經營所需而長期使用的資產,它可以多次參加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而不改變其實物形態,但它的服務潛力會隨著固定資產的使用而逐漸降低乃至消失,因此根據配比原則,其價值也應當隨著固定資產的使用而逐漸轉移到成本費用中。這種因損耗而逐漸轉移到成本費用中的固定資產價值,在會計上就叫做折舊。由于不能準確地測量資產損耗和收入之間的關系,折舊只是一種人為的成本分配,即折舊是固定資產在使用壽命期內按照系統且合理的方法將固定資產價值分配為費用的一個過程。

一、影響固定資產折舊的因素

影響固定資產折舊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個。

(一)固定資產原值。

固定資產原值是指通過會計確認的固定資產原始入賬價值,它是計提折舊的基礎。

(二)預計凈殘值。

預計凈殘值就是預計殘值減去預計清理費用,預計殘值是固定資產在服務期滿被處置時可收回的殘余材料的價值;預計清理費用就是固定資產報廢時發生的有關費用。

(三)預計使用年限。

預計使用年限是指固定資產從投入使用開始到報廢為止的預計時間。預計使用年限的長短影響各期折舊費用的大小,企業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既要考慮有形損耗,又要考慮無形損耗,還要考慮法律規定對資產使用的限制。企業要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預計使用年限。

二、固定資產折舊的原則

企業的固定資產,有的需要計提折舊,有的不能計提折舊。需要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且未提足折舊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3)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4)融資租入和以經營性租憑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5)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

不能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2)未提足折舊已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3)按規定單獨作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4)未使用、不需要的機器設備。

固定資產折舊的原則包括:(1)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一般應按月計提,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開始計提,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開始不再計提;(2)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是否能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3)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4)應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

三、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及比較

(一)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平均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折舊額均是等額的。

公式:(1)月折舊率=(1-凈殘值率)/使用年限÷12;(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這種方法比較適合各個時期使用程度和使用效率大致相同的固定資產。缺點:由于平均年限法只著重于固定資產使用時間的長短,不考慮固定資產使用的強度和效率,因此,每期折舊費用總是相等的。如果某一年使用率高,生產的產品產量增多,那么每一單位的產品分攤的折舊費用勢必降低,產品單位成本就下降:反之,則上升。所以用年限平均法分攤固定資產成本,看似各年平均其實并不均勻。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的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實質上,工作量法是年限平均法的補充和延伸。

公式:(1)每一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1-凈殘值率)/預計工作總量;(2)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舊額。

工作量法看來是十分理想的,但在使用中它往往存在一些嚴重的缺點:(1)即使每年的折舊費用是變動的,工作量法仍然類似于直線法。因為它假定每一服務單位分配等量的折舊費,但是,假定每一服務單位的成本相等是沒有根據的。而且,由于在后期有些服務單位尚有待于日后使用,整個服務價值的降低事實上并不是均勻的,除非假定利率為零;(2)工作量法未能考慮到修理和維修費用的遞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遞減等因素

(三)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的前兩年內,按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平均攤銷。

公式:(1)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100%;(2)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3)月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一種計算方法,它的基本規則是:以固定資產使用年數倒數的2倍作為它的年折舊率,以每年年初的固定資產賬面余額作為每年折舊的計算基數,但由于在固定資產折舊的初期和中期時不考慮凈殘值對折舊的影響,為了防止凈殘值被提前一起折舊,因此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在固定資產使用的最后兩年中,折舊計算方法改為年限平均法,即在最后兩年將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減去凈殘值后的金額除以2作為最后兩年的應計提的折舊。

(四)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又稱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殘值后的凈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到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

公式:(1)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100%;(2)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3)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因資產的原始成本在早期獲取收入過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因此早期折舊費應大于后期。還有,資產的凈收入在后期要少于早期,即使不計利息成本,資產凈收入的減少。因此,它在使用上是合理的,也是最趨于現金收支規律的一種方法。但對影響折舊分配需要考慮的因素也不能完全考慮并體現。

四、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建議

(一)要與國家的政策相協調。

由于不同行業、不同經濟區域對生產設備的技術水平要求程度不一,國家有一個總體性的行業、區域規則,按照市場發育程度的不同、技術水平的差異分別制定不同的行業性、區域性的折舊政策。

(二)要考慮稅制因素。

折舊的計算和提取會影響企業的利潤水平和稅負輕重。但不同的稅制條件會使折舊對企業的利潤和稅負產生不同的影響。

(三)要考慮通貨膨脹。

折舊主要是用于對固定資產價值補償,按現行制度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歷史成本進行初始計量。這樣如果存在通貨膨脹,則企業按成本收回的實際購買力無疑已大大貶值,無法按現行的市價進行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的重置。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既可以使企業加快投資的回收速度,又可以使企業的折舊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舊成本獲得更多的稅收擋避額,而且對企業來說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仍可為企業服務,卻沒有占用資金,這項秘密資金的存在給企業未來的經營虧損提供了避難所,也給經營者提供一個較為寬松的財務環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一定要按稅法規定的加速折舊的方法、年限進行相應的會計核算。

(四)要考慮資金間價值。

就折舊方法而言,折舊方法的選擇應遵守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等規定。任何資產在原值既定的情況下,選擇不同的折舊方法只是改變折舊基金累積的速度與比重,而折舊總額是一致的。在稅率保持穩定不變的條件下,折舊方法不同只是改變了稅款支付的時間與速度,應付稅款總額不受其影響。但是,由于資金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就會使不同時點上的同一單位資金的價值含量不等值。

(五)要考慮折舊年限。

可供選擇的折舊方法中的任意一種方法都與折舊年限有著密切的關系,現行財務制度和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均給予企業一定的選擇空間。企業可根據自身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可以從不同的角度看待,但不管是什么樣的方法,只要能夠確保固定資產使用情況能夠被科學、清晰地反映出來,同時企業也能夠對固定資產進行科學的管理,準確地計提折舊額,則該種方法就是合理、科學的。

(作者單位:梅縣技工學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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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姜明霞.企業應如何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J]. 貴陽金筑大學學報,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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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2-0179-03

原《高等學校財務制度》(以下簡稱《制度》)于1997年1月1日開始實施后,對規范高等學校財務行為,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促進高等學校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公共財政體制的完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實施和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環境的變化,原《制度》已不能適應要求,特別是2012年4月1日《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以下簡稱《規則》)正式施行。與《規則》修訂相適應,財政部和教育部對《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進行了修訂,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前有部分高校已采用新《制度》,大部分高校還在觀望之中,為了做好新舊制度的對接工作,有必要做好以下科目的賬務處理。

一、基建賬處理

舊制度把基建賬與學校本級賬是分開獨立核算的,新制度要求在單獨核算基本建設投資的同時,將基建賬相關數據應并入單位會計“大賬”。把基建資金并入高校會計制度核算是為了理順學校財務和基建財務的關系,高等院校應適應《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的要求,增設了“基建工程”和“在建工程”兩個資產類科目,分別反映基建項目和非基建項目投資,這樣可以使基本建設資金核算成為學校財務核算的一部分。對基建工程專項借款應計提應計利息,分不同情況處理: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屬于應計入財務費用,工程建設期間發生的,屬于應資本化計入基建工程成本,這樣提高了高校財務風險的控制和防范能力。

高校基建賬中有“設備投資”、“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待攤投資”、“預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額,為了體現了基建賬與事業賬的順利對接,實施新制度時要將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基建賬中的余額并入學院大賬,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若基建賬中有“交付使用資產”等科目余額,則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若基建賬中有基建借款,則應將“基建投資借款”科目余額,貸記“長期借款”;按照基建賬中的“基建撥款”科目余額有歸屬于財政補助結轉的部分,則貸記新賬中“財政補助結轉”;按照基建賬中其他科目余額,分析調整新賬中相應科目;按照上述借貸方差額,貸記或借記新賬中“事業基金”科目,具體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應收賬款

貸:應付賬款

長期借款

財政補助結轉

事業基金(或借方)

高等學校執行新財務制度后,應當每月將基建賬中的相關科目發生額在學院賬中按照新制度對基建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二、固定資產賬戶處理

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高等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新制度明確要求“高等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近階段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固定資產清產核資工作

高校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首先要做的就是清產核資,全面、準確地完成清產核資工作,將為高校全面推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奠定堅實的基礎。所以需要對學校所有資產進行核實確定,做到賬實相符。財務和資產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協同資產歸口部門全面清理,掌握真實、可靠的資產數據,完善資產明細記錄,必要時可以聘請資產評估公司介入。對于用途交叉的固定資產,需要與歸口使用部門協調,共同確定分攤比例,以便成本歸集。清產核資是新舊制度銜接時的基礎工作,牽涉范圍廣,難度大,費時長,各高校應充分認識工作的艱巨性,提前做好工作安排與計劃,保證后期工作的順利銜接。

(二)確立固定資產折舊核算方法

1.計提折舊范圍的選擇。六類固定資產中的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除此之外,已提足折舊資產和提前報廢資產也不需計提折舊。

2.折舊方法的選擇。高等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用工作量法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工作,所以一般還是采用年限平均法為妥,關鍵就要確定工作年限,參照企業的做法,房屋建筑物的折舊年限通常為二十至三十年;設備的折舊年限通常為五至十年;計算機等電子設備折舊年限三至六年。對各類資產折舊年限的確定,要持謹慎、務實的態度,折舊年限的選擇,直接影響費用的列支,故而也會影響人才培養的成本。所以折舊一經確定,在以后各期會計核算期間應當保持一致,就不能隨意變更。

(三)固定資產的核算

新制度“固定資產”科目標準已有提高,單位價值由500元以上提高到1 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由800元提高到1 500元以上),由于固定資產價值標準提高,原賬中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實物資產,將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轉為存貨(低值易耗品)。轉賬時,應當根據重新確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對原賬中“固定資產”科目余額進行分析:

1.對于達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應當將相應余額轉入新賬中“存貨”科目:

借:存貨

貸:固定資產

同時,將相應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額轉入新賬中“事業基金”科目:

借:固定基金

貸:事業基金

對于已領用出庫的,還應同時將其成本一次性攤銷,同時做好相關實物資產的登記管理工作,在新賬中:

借:事業基金

貸:存貨

2.對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應當將相應余額轉入新賬中“固定資產”科目。

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應當按照新制度的規定設置“累計折舊”科目,并進行如下處理:(1)對執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資產(不包括新舊轉賬時轉入“存貨”的固定資產),應當在2013年度全面核查其原價、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3年12月31日對這些固定資產補提折舊,按照應計提的折舊金額,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自2014年1月1日起對這些固定資產按照新制度的規定按月計提折舊;(2)對執行新制度后形成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新制度的規定按月計提折舊。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固定資產折舊并沒有計入當期支出,只是沖減凈資產“非流動資產基金”,實質是采用了“虛提”折舊的模式,這也是高等學校會計與企業會計處理不同的地方。

三、無形資產財務處理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事業單位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商譽等。高等學校無形資產則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著作權等,這些產權和權益與高等學校的主體利益構成密不可分的特殊權利。作為一類資產雖沒有實物形態,但卻是高校擁有的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高校中實實在在地存在并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新制度也規定“高等學校通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具體到財務處理分三種情況:

(一)外購無形資產

1.高校外購的無形資產應以實際支付的費用計價,購買時

借:事業支出———?菖?菖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無形資產———?菖?菖無形資產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

2.使用時按法律規定或合同規定的年限,采用直線法攤銷,攤銷時: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

貸:無形資產攤銷

(二)自行研發

高校無形資產的取得絕大多數為自行研制而成,但在研制過程中并不能確定其是否會形成無形資產,因此,在研制過程中按實際發生的有關費用計價,如材料、調研、注冊登記費、專家鑒定費、律師費等,按普通的教學科研支出先行核算:

借:事業支出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通過鑒定和驗收,拿到正式成果,形成無形資產后,再將之前發生的支出予以資本化:

借:無形資產——?菖?菖無形資產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

使用時再按法律規定或合同規定的年限,采用直線法攤銷,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

貸:無形資產攤銷

(三)轉讓無形資產

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對于高校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獲得轉讓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事業收入

同時,借:非流動資產基金——?菖?菖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攤銷(已攤銷價值)

貸:無形資產(賬面價值)

“無形資產”賬戶核算的是高校初始取得無形資產時的入賬價值,“無形資產攤銷”賬戶是核算因攤銷而減少的無形資產價值,兩個賬戶的余額相減,即為無形資產的賬面凈值。

同固定資產折舊一樣,無形資產攤銷實質也是“虛提”的做法,攤銷金額不計當期支出,這種做法平衡了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的雙重需要,無疑是新制度若干新規中的一大亮點。

四、凈資產類

凈資產是指高等學校資產扣除負債后的余額,包括事業基金、非流動資產基金、專用基金、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等。

1.“事業基金”科目。事業基金是指高等學校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其來源主要為非財政補助結余扣除結余分配后滾存的金額,核算范圍也較原賬中“事業基金”科目發生很大變化,不再包括財政補助結轉和財政補助結余,在該科目下也不再設置“一般基金”、“投資基金”明細科目,轉賬時,應將原賬中“事業基金”科目所屬“投資基金”明細科目的余額分析轉入新賬中“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并對所屬“一般基金”明細科目的余額(扣除轉入新賬中“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數額后的余額)進行分析:對屬于新制度下財政補助結轉的余額轉入新賬中“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對屬于新制度下財政補助結余的余額轉入新賬中“財政補助結余”科目;將剩余余額,轉入新賬中“事業基金”科目。

2.“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非流動資產基金是指高等學校非流動資產占用的金額,主要包括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占用的金額。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但增加了“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核算高等學校轉賬時,應將原賬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額(扣除轉為存貨的固定資產對應的固定基金數額后的余額)轉入新賬中“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同時要將原“事業基金”下的“投資基金”科目余額轉入“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若原“事業基金”下的“一般基金”科目余額中有無形資產項目,則應轉入“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貸方余額。

3.“專用基金”科目。專用基金是指高等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助基金、其他基金等,根據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或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新制度也設置了“專用基金”科目,轉賬時,應將原賬中“專用基金”科目的余額分析轉入新賬中“專用基金”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

4.“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科目。財政補助結轉結余是指高等學校各項財政補助收入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后剩余滾存的、須按規定管理和使用的結轉和結余資金。與原賬中的“事業結余”科目有很大變化。

5.“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科目。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是指高等學校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項收入與各項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其中,非財政補助結轉是指高等學校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專項資金收入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后剩余滾存的、須按規定用途使用的結轉資金;非財政補助結余是指高等學校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非專項資金收入與各非專項資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相當于原“事業結合”中的部分。

此外,新制度設置了“經營結余”科目,其核算范圍與原賬中“經營結余”目的核算范圍基本相同。轉賬時,如果原賬中“經營結余”科目有借方余額,應直接轉入新賬中“經營結余”科目。

參與文獻:

[1] 財政部.財會[2012]22號,事業單位會計準則[S].

[2] 財政部.財政部令第68號,事業單位財務規則[S].

[3] 財政部,教育部.高等學校財務制度[S].2012,(12).

[4] 財政部,教育部.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S].2012.

篇(9)

固定資產在企業資產總額中都占有較大的比例,確保企業資產安全、完整,意義重大,固定資產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是財務資金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管好用好這些資產是每個管理者和使用者的義務和責任。

固定資產管理是對資產的終身管理,所以較其他工作更為繁瑣,更加注重細節。管理內容主要包括:資產名稱、類別、屬性、資產編號、設備編號、主要技術參數、使用日期、使用地點、技術狀態(完好、待修、閑置、封存、待報廢)、主要附機如電動機(型號、功率、廠家)及減速器(型號、速比、廠家)、使用年限、月折舊額、殘值率、原值、累計折舊、凈值等等。

固定資產管理中折舊管理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每月計提折舊是每個固定資產管理員很頭疼的事情。固定資產折舊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傳統的固定資產管理為手工管理,計提折舊是管理者最為頭疼的一件事情,幾千臺設備逐臺進行計算很容易出錯。傳統固定資產的管理是很繁瑣、很細心的一項事情。其弊端主要有:

1、每個資產都要手寫建立卡片,月底提取折舊要通過人工計算每個資產的月折舊額,從而計算出本月總的折舊。從上面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上可以看出這個工作量很大而且相當繁瑣,極易容易出錯。

2、紙質卡片容易丟失,不易保存,易損壞。

3、資產量大的情況下,卡片太多不易管理。

近年來,隨著科學的進步,計算機技術的不斷發展,人們運用固定資產管理軟件進行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軟件是一個人機結合的軟件,是以計算機為工具,結合《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及其編碼規則來編制程序,對各種資產數據進行收集、加工、處理、存儲和信息交換的人機系統。它使資產管理人員從繁瑣、重復的手工建卡、計提折舊的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深入探討和分析各種信息,解決問題。

現階段,雖然很多企業固定資產的管理上應用了計算機軟件,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1、在固定資產管理員發生變動的時候,往往由于不同的人對固定資產分類理解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分類編碼,對設備的理解不同,造成歸類不同,最終影響折舊的提取。

2、大量資產需要轉固時,逐個資產進行編碼,每個卡片逐個輸入固定資產管理軟件中,不僅增大工作量,而且極易出錯。

3、軟件中雖然設置了查詢功能,但不能滿足查詢者的需要。

4、資源不能共享,因不能同時轉固,設備管理部門與財務部門的賬目不符。

針對上述問題,下面就計算機在企業固定資產管理中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固定資產管理的完善、合理。

1、建立臺帳方面。無論哪本臺帳在軟件設計上除了資產代碼、資產名稱、原值、本月折舊、目前凈值等基本數據項目外,計算機程序允許操作者對其余數據項目進行自定義或增減。對于具有相同數據項目的不同臺帳,可以合并產生一本臨時臺帳進行總賬查詢等,從而使得信息管理系統能夠有較好的適應性和通用性。

2、資產編碼方面。資產的分類編碼是一項繁瑣而且容易出錯的枯燥勞動。因為固定資產的分類編碼如果沒有標準或完整的編碼手冊,那么在固定資產管理員發生變動的時候,往往由于不同的人對固定資產分類理解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分類編碼方法,這樣就容易造成固定資產編碼混亂,從而給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造成不便。運用計算機并結合《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及其編碼規則來編制程序,可以實現資產自動編碼。若有新增固定資產,操作者只需根據屏幕提示依次指出資產所屬大類、分類、小類、子類即可由計算機自動完成資產的編碼與記賬工作,既準確又迅速,并且適合任何企業,進一步加強了計算機軟件的實用性和應用范圍。

3、避免數出多門。對于固定資產數量較多的大中型企業來說,其固定資產的管理往往分兩個(或更多)的管理部門。如以資金管理為重點的財務部門和以實物技術管理為重點的設備資產管理部門,在這種模式管理下,由于以往信息管理手段的落后使得財務部門與設備部門各建各的帳,各算各的帳,從而造成數出多門,口徑不一的現象。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中,整個企業只有“一本”存儲在計算機中的電子臺帳(為了數據安全另有電子備份和硬拷貝備份),完全杜絕了數出多門的問題。臺帳通過企業內部局域網實現了數據共享,加強了信息流通,提高了固定資產信息的利用率,也提高了管理工作的質量。

4、統計、查詢。在以前紙面臺帳管理模式下,臺帳只起一個檔案記錄作用,通常只是簡單地打開臺帳查看記錄,由于統計速度的落后,很難及時對臺帳進行多種方式的再統計和再分析,從而造成信息資源浪費。經常從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對臺帳進行統計分析、制表查詢是開發臺帳信息資源的必要手段。計算機容量大,運行速度快,能夠對固定資產管理中的有關數據進行快速、詳細的分析,全面客觀地反映各種信息,滿足管理者需要。

5、物品采購方面。快速查閱各種固定資產價格由于各種固定資產的價格變化較快,如果一個單位不能及時掌握某一物品的價格變化情況,勢必在物品采購上出現決策失誤,造成不必要的資金浪費。利用計算機強大的查索能力和網絡服務優勢,就能夠快速查閱到該產品的價格變化情況和不同生產廠家的產品價格、產品性能,供單位決策者參考,從中篩選出價格適宜、性能優越的產品,以最優惠的價格獲得最好的產品,服務于單位的生產經營。

篇(10)

對企業會計制度及稅收法規,在固定資產折舊辦法方面的政策進行對比分析過程中,不難看出會計制度與稅收規定在固定資產折舊政策方面存在著一些差異。企業在固定資產核算時如果只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及計提折舊,而忽略了稅收方面的一些規定,則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涉稅風險。

一、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關于固定資產折舊辦法的差異分析

會計制度與稅法規定關于固定資產折舊辦法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三種情形:

1.關于折舊年限的確定

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并根據科技發展、環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

稅收政策《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五)電子設備,為3年。

如果企業根據會計制度規定在確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時低于上述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扣除,要按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2.關于折舊方法的確定

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表中予以說明。

稅法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27條規定:企業所得稅中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的計算原則上采取直線折舊法。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狀態的機器設備,確需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對于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按直線法計提的折舊,可以稅前扣除,如采用直線法以外的折舊方法,如未經稅務機關審核,則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3.關于殘值率的確定

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的預計殘值率為固定資產原值的3—5%。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稅收政策規定方面,關于殘值率的確定共有三個依據。第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4〕第3號)第三章第三十一條第三款第2點明確指出,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減除,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固定資產的殘值率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第二個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70號)第二條規定:取消企業調整固定資產殘值比例備案權的后續管理,取消備案權后,為防止企業隨意降低殘值比例,提高固定資產折舊額,企業計算可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兩法”合并前,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統一確定為5%。第三個是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固定資產殘值率的確定,在(國稅發〔2003〕70號)文件下發前,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與會計制度基本一致;在(國稅發〔2003〕70號)文件下發之日起至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前,稅法統一規定殘值率為5%,則與會計制度規定的不一致,這段時間購進的固定資產應按照新的規定確定殘值率,而不能按前面同類資產的殘值率確定,如低于5%,則應進行調整。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固定資產殘值率稅法的規定與會計制度的規定保持了協同,由企業合理確定,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二、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折舊核算和管理能力的幾點思考

會計制度與稅法同屬規范經濟行為的專業領域,但二者分別遵循不同的規則,規范不同的對象,存在諸多的差異。企業在實際工作中應如何正確地理解和執行會計政策并遵從稅法規定,以減少稅收風險,則是需要我們認真思考和學習的重要問題。

1.執行統一折舊政策和標準

為了避免企業在固定資產核算時出現不遵循稅法規定的情況,企業應統一規范會計核算,執行統一的固定資產折舊政策,如對固定資產的分類、折舊方法、折舊年限、殘值率等進行統一。對固定資產統一分為五大類,折舊方法統一采用直線法(如需加速折舊的,則可以加速折舊,但須報備案),固定資產殘值率統一按5%來確定,折舊年限在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內按各類別的固定資產進行確定等,各類固定資產都作明確的規定。這樣使得在執行起來則不會出現很大的難度,對會計政策和稅收規定更容易理解和掌握,在賬務處理上更規范和統一。

2.加強對固定資產的核算和管理

在執行會計制度時,為了減少和避免出現與稅法規定不一致的情形,則必須要對固定資產進行正確地核算。

(1)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入賬金額,即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根據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一是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二是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三是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四是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五是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六是改建的固定資產,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2)要確定固定資產折舊計提依據,如折舊年限、折舊方法、殘值率,可根據企業內的統一會計政策的規定來確定,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為了保證固定資產核算的準確性,必須要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盤點,以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

3.加大對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的培訓力度

新的會計準則在2007年1月1日起已開始在上市公司執行,2008年1月1日起又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相關的新的配套政策法規也不斷地出臺。這些政策法規規范了企業經營活動各方面的內容。作為企業財務人員,必須要不斷地學習新知識、新法規,而且要理解和掌握好法規內容,才能在實際工作中正確地運用。這就需要財務部門加大培訓力度,結合企業的實際工作進行有針對性的專業培訓。廣大財務人員除了要參加培訓外,也應該通過多種形式自覺地學習新知識,結合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去學習并查找解決的方法,并多與外界和同行進行交流,相互促進。

4.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和協調

會計制度與稅法的差異是普遍存在的,差異的復雜程度也給我們實際執行起來帶來很大的難度。稅務部門理解和掌握稅收政策方面往往比我們更透徹。對會計制度和稅法在相關內容上規定的不一致導致存在爭議的問題,則可能是政策制度上的理解不一致,需要企業與稅務部門進行溝通和協調,以便及時加以解決,這也有利于企業更好地執行財稅政策,從而減少稅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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