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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編制原因,未設置單獨股室,暫由質量負責消防設計審查備案工作,質量安全中心負責消防驗收工作,實際工作人數4人。
二、政策制定和落實情況。
嚴格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貫徹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落實相關工作,截至目前,共安排1人,分1批次參加由省廳組織的消防審查驗收專項培訓。
三、業務受理情況。
引言
新修訂的消防法對現行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明確了消防責任的主體,對建筑工程消防的設計、審核等許可進行了改革,為建筑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據,促進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的完善。
一、現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的創新
(一)科學確定消防審驗權行政許可的范圍
2009年開始實施的新消防法改革了我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不再對整個建設工程進行驗收,改為抽查驗收,對其余工程改為備案。之所以作出這樣的修改,主要是考慮到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行政理念和行政方式已經發生了改變,以往的全審全驗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在運行過程中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例如隨著城市化進程速度的加快,消防監督機構人員數量少與工程量大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全審全驗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模式不利于發揮建設工程其他責任主體的責任意識的弊端日益顯露等。這些都為合理界定消防審驗權的范圍提供了實踐經驗。因此,有必要對消防審驗權的范圍進行重新界定,以適應消防工作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新的消防法及公安部配套的106號令適時對制度進行了變革,應該說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的,具體變化主要體現在:首先,一般工程進行事后監督,并且采取備案抽查方式進行監督,沒有被抽取到的,主要靠自律監督,只有一些大型建筑工程才采取事先全查全驗收的方式進行事前監督。其次,消防部門通過堅強日常管理,培養建筑工程部門的消防意識,這樣反而有利于消防責任的落實。過去全部檢查驗收的方式,消防部門管的寬,承擔的責任重,不利于發揮其他部門的積極性,將本該多元化的責任主體轉變為一元化的主體,形成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共同應對消防審核驗收的局面。新的審驗模式取消了一般建設工程審驗權,促使建設工程各主體進行自律管理,又通過備案抽查權、設定嚴格的法律責任規范各責任主體的自律管理。三是有利于發揮消防職能部門的社會作用,符合消防部隊目前的實際。以往的審驗模式超出了現有體制下消防審驗人員的負荷,導致消防審驗周期長,效率低,很多技術審核總在較低的層面徘徊,沒有發揮該制度應有的社會效果。現行的審驗模式有利于消防機構集中精力將重點放在對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和驗收的把關,更大程度的發揮消防機構作為國家消防安全職能部門的社會效益。
(二)對消防審驗程序進行了完善
新的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一大特色是實體法與程序法并重,完善了相關的程序性規定,規定了消防設計審核的申報條件、許可條件、消防驗收的申報條件、專家評審的程序、備案抽查程序等,同時還明確了消防審驗的時限要求,通過完善程序性規定,程序性規定的完善,增強了監督程序的透明度,也便于消防部門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三)突出了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保障
依法行政的實質就是限制行政機關權力、保護行政相對人權利的行政,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保護也在新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得到了很好地體現,新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規定了許多新的制度,有力地保護了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作出的行政決定必須要說明理由;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的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近親屬,或者與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辦理公正的,應當回避;行政相對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對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還可以提出行政訴訟;行政相對人有權查閱復制有關的資料;對于錯誤的決定,行政相對人可以要求撤銷。
(四)健全了社會主體的消防安全責任和消防機構內部監督機制
與1997年的《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相比,2009年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細化了建設、設計、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如對建設單位增加了委托工程監理、選用具有資質等級的設計、施工單位的義務,設計單位注明技術指標的義務,施工單位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的義務等。新增了工程監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責任。對消防產品和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質量責任在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任中分階段、分主體進行了疊加規定,有力確保了消防產品和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質量。在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內部,新增了主責承辦和集體會審制度,并規定了相關人員依照職責對消防執法質量負責。更為重要的是,對于建設單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做出的、以及違反法定權限、程序等行為作出的許可意見,出具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權予以撤銷。
三、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運行所面臨的挑戰
(一)配套性法規及規范亟待制定和完善
工程名稱:
查驗時間:
建設單位: (蓋章)
鄂爾多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
填 寫 說 明
1.為切實加強鄂爾多斯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管理,保證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有效落實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我們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報告》(2021版),本報告是建設單位實施消防查驗的結果匯總,由建設單位負責填寫,在申請消防驗收或備案時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附件。同時,為了進一步明確施工、設計、監理單位的主體責任,本報告包含三個子報告,分別為《建設工程消防施工竣工報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質量檢查報告》《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監理評估報告》,由土建或總承包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負責編制,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備案時一并進行提交。
2.綜合查驗結論由建設單位根據查驗內容1-4項填寫,并明確意見。
3.查驗結論:參加查驗單位應由各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名并明確意見(合格/不合格),加蓋單位公章。
4.建設工程消防查驗基本情況記錄表中查驗人員為該項目直接責任人。
5.表A.1至表A.12中子項按其影響消防安全的重要程度分為A(關鍵項目)、B(主要項目)、C(一般項目)三類,分類標準如下:
a)A類是指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內容;
b)B類是指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規定的內容;
c)C類是指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的其他非強制性條文規定的內容。
6.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單位、主要消防設備供應單位參加現場查驗的所有人員均應在消防查驗記錄表中簽字。
7.建設單位在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組織的消防驗收現場評定時,應提供以下材料:(1)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檢測合格報告;(2)完整的工程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3)涉及消防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4)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8.本報告一式兩份,建設單位、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各持一份;本報告設定的欄目,應逐項填寫,意見和結論必須清晰、明確;內容不涉及或不需填寫的,應明確填寫“不涉及”;欄目表格不夠或內容不全的可自行增加。
一、建設工程消防查驗基本情況記錄表
工程名稱
工程詳細地址
建筑性質
民用建筑 廠房 倉庫 儲罐或可燃材料堆場 其他
工程類型
新建 改建 擴建 裝修
工程基本
概況
耐火等級
層數(層)
建筑高度(m)
占地面積
(m2)
建筑面積(m2)
地下:
地上:
裝修樓層及面積
查驗日期
施工許可證號(或開工報告)
特殊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批文號
消防查驗合格內容
建筑類別與耐火等級 總平面布局 平面布置 建筑保溫及外墻裝飾防火 裝修防火 防火分隔 防煙分隔 防爆 安全疏散 消防電梯 室外、室內消火栓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防排煙系統及通風、空調系統防火 消防電氣 建筑滅火器 其他滅火系統 資料審查
建設單位
查驗人
設計單位
查驗人
工程總承包單位
查驗人
消防工程
施工單位
查驗人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
查驗人
監理單位
查驗人
二、消防查驗內容及結論
序號
查驗內容
查驗結論
1
是否完成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各項內容以及消防設施性能
附表:表A.1至表A.12
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和建筑室內外供人員操作或者使用的消防設施劃線、標名、立牌等標識化管理工作是否落實到位;
消防設施性能、功能聯調聯試等檢測內容是否完整并檢測合格。
2
是否有完整的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檢驗報告是否齊全。涉及消防產品的具有法律效用的檢測報告等材料是否齊全,是否與現場消防產品一致。
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是否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相符(含紙質和電子圖紙)。
3
是否對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驗收且合格
施工單位是否已單獨編制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竣工報告,竣工報告經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設計單位是否已單獨編制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的設計質量檢查報告,設計質量檢查報告應經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監理單位是否已單獨編制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綜合查驗結論
參
加
查
驗
單
位
結
論
建設單位
項目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設計單位
項目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總承包單位
項目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消防工程施工單位
項目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
項目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監理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 (公章)
年 月 日
主要消防設備供應單位
廠商代表: (公章)
3、建設、安監、公安消防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實施監督;
4、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時,應對投標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信譽進行審查;
5、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從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撥付,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作業環境及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費用;
6、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據各單位職責落實整改時限、措施和責任;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3、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4、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5、消防設計文件。
6、建設單位委托書、授權書。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作為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重要工作,其檔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和保管將是城建業務檔案一項嶄新工作內容。
1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法律背景
2021年4月29日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2020年6月1日實施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1號),進一步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職責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承擔的行政職能。作為在城市建設管理等活動中一項嶄新的工作內容,由此形成的資料文件對社會具有十分重要和深遠的意義,對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社會長治久安和穩定具有重要價值。作為一類城建業務檔案,其收集齊全、保存完好、開發利用全面是城建檔案工作的一項嶄新內容。
2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檔案收集面臨的問題
2.1多部門實施的不統一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雖然是住建部門的重要業務性工作,但由住建多部門共同實施完成。以安徽省蕪湖市為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由住建局科技科室實施,消防驗收工作由市質監站實施,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依據工程體量不同分市、區、開發區管委會分工協作實施。城建檔案部門需與多部門協調,從不同業務部門手中收集檔案資料。
2.2標準體系的不統一
消防類檔案收集,一部分來自市工程審批制度改革平臺(以下簡稱“市工改平臺”),其后期要與消防救援機構平臺對接實現數據共享。目前,檔案信息資源融合面臨標準體系不完善的突出問題,檔案信息管理系統與其他部門的信息管理系統存在不兼容、不匹配現象,檔案長期保存格式標準、數據的備份標準、數據采集標準,以及在互聯網背景下軟硬件的建設標準,都亟待解決[1]。
2.3歸檔渠道的不統一
消防類檔案收集除部分來自市工改平臺,絕大部分是來自審批過程和現場檢查的記錄,這就需要消防業務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緊密配合,按照檔案歸檔要求對資料進行及時收集、整理、上傳和補充。
3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檔案管理建設策略
3.1加強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作為建設工程的關鍵組成部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的審核與驗收工作貫穿始終。大量的調查研究表明,一些建筑在建設的初期就已存在火災隱患,對建筑的整體質量與使用安全構成極大的威脅[2]。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從2020年6月1日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從消防救援機構劃轉至住建部門,近兩年時間產生了大量的消防資料文件,由于認識不足,缺乏專人負責收集鑒定,沒有統一的部門整理保管,長此以往必將導致此類資料文件的散失和利用的困難,一旦發生火災險情必將有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建設工程消防資料文件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異常重要、迫在眉睫。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通過前期調研,印發了《安徽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檔案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檔案管理規定》),作出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中所形成的有保存價值資料作為檔案保存的規定,強化過程可追溯性,明確消防業務管理部門、檔案管理機構等各方主體在此項工作中的內容、職責和法律責任,進一步規范此類檔案管理。各地城建檔案管理部門應密切關注和配合此項工作的開展,深刻領會新修訂的《消防法》和住建部51號令精神,結合《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61號)要求,主動作為,認真做好消防類檔案歸檔的流程設計、系統開發、業務指導和共享服務等多項工作。
3.2規范收集,制定工作流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納入工程審批改革的四個審批環節中,實行“一張藍圖、一個窗口、一張表單、一個機制”統一審批管理體系,各地市依規建立統一工改平臺實施管理。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消防類資料文件收集大多來源于此平臺,歸檔流程設計應將項目申報、行政審批、檔案歸檔、數據共享統一考慮,將檔案驗收要求關口前移,項目申報的材料內容、電子數據格式等按照歸檔要求來設計,歸檔時檔案系統只需從審批平臺統一抓取申報數據,審批過程資料和審批結果資料將進行后期補錄、完善歸檔。
3.3歸檔內容和歸檔形式
《檔案管理規定》在歸檔內容上充分考慮業務申報中需滿足的條件、審查驗收過程中記錄、審批結果等三個方面,列舉了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類、消防驗收類、其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類等歸檔內容和編目順序和歸檔方式。消防各業務管理部門應在開展業務工作時,同步開展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在市工改平臺系統中已經存在的歸檔資料,在業務辦結后將自動提交歸檔,其余資料將由各業務管理部門在檔案系統中,按目錄提交補充完善歸檔資料后,一并提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歸檔。同時各業務管理部門需線下提交一套和電子資料一致的紙質檔案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歸檔。
3.4建立高品質檔案管理平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消防類檔案管理工作要充分發揮信息網絡平臺效應,與“互聯網+”、智慧政府建設結合起來,建立檔案管理系統。一是要建立與各業務管理系統相互兼容的數據存儲格式和備份標準,打通各平臺之間數據傳輸,實現數據資源共享;二是從審批源頭對將歸檔的數字化檔案進行管控,對色彩模式、分辨率、圖像處理、紙張端正、內容完整、清晰度等數據質量進行設定;三是實現高效檢索,系統平臺便捷的檢索功能,在發生火災危情時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相關建筑物消防設施信息,同時針對不同工作需要設定相應的檢索方式,采用高級檢索和模糊檢索相結合,計算機能夠根據輸入的實際指令選擇最合適的方式對檔案進行檢索查詢,以滿足住建部門實際工作需要[3]。
3.5加強人才專業培訓
消防類檔案對于住建業務管理部門和城建檔案管理部門來說,都是一項嶄新的工作內容,首先城建檔案管理部門要積極組織消防類檔案專業培訓,通過邀請專家進行座談或現場指導,促進檔案管理人員了解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知識、工作內容和流程,熟練掌握此類專業檔案收集內容、模式和系統操作,同時還要結合相應的激勵機制,通過提高福利待遇提升其工作積極性,促進檔案管理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提高[4]。其次,城建檔案管理部門要與業務管理部門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增強業務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歸檔意識和歸檔水平并落實到位,確保歸檔及時、準確、齊全、完整。
4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檔案管理的重要性
4.1有利于形成消防類檔案數據庫
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是以防范建筑工程火災,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為目的。實行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制度能夠有效減少建筑工程火災隱患,并在火災來臨時將其隔絕在最小范圍內,保證建筑物內人員能夠及時逃生,減少火災對建筑物造成的損壞[5]。《消防法》的修訂將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從消防救援機構劃轉至住建部門,其意在從設計、建造方面把好建筑物消防安全關。工作中所形成的驗收申報、材料審查、實施驗收和審批文書等四個方面的文件資料正是住建部門在城市管理活動中所形成的,并對未來城市維護、應急管理和風險防范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城建檔案部門應加強消防業務檔案的收集,建立本地區域范圍內統一的消防類檔案數據庫,并實現與消防救援機構應急搶險數據共享。
4.2有利于實現科學技術積累
通過檔案收集,能夠對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進行真實記錄和反映,消防類檔案中不僅包含大量管理部門審批信息,還包含科學含量高、技術性強的建筑物消防圖紙、消防設備配備和安全通道等,長期的檔案積累將有利于住建主管部門不斷積累建筑消防經驗,完善建筑消防專業管理知識和依法行政能力,對提升行業治理、建筑科技和科學化運用,具有十分廣闊前景。同時現場評定報告、視頻、專家意見和整改證明資料等資料的收集,還能有助于消防責任事故的認定,從而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予以維護,對社會和諧穩定起到有效促進作用。
4.3有利于實施共享助力防災
建筑消防安全涉及千家萬戶,關乎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各地市住建部門由于地方區劃調整、職責劃分等多種原因,可能會出現一個行政區域內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由幾個層級多個部門共同實施完成,消防類資料散落在各業務管理部門,難以形成全市統一的消防共享數據。城建檔案館消防檔案工作有利于實施數據共享助力防災救災,首先,城建檔案部門作為一個行政區域檔案管理部門,能夠較完整地反映一個行政區域內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全貌,資料全面、集中、完整,更好地實現與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實現共享,在防火險情發生時,及時、準確、全面提供建筑物圖紙,反映現場消防通道、消防設施等情況,為消防救援工作開展贏得寶貴時間;其次城建檔案部門統一的消防檔案數據庫的建立,更有利于使用數字化技術對消防檔案進行分析,實現檔案預警,提醒相關部門對于接近使用年限消防設備適時進行檢修和更換,發揮出檔案社會治理功能。
5結論與展望
綜上所述,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作為住建部門的重要工作,其檔案管理是城建檔案部門一項新的挑戰,在當前沒有成功先例的情況下,城建檔案部門要全面做好流程梳理、系統設計和收集方式和內容的確定;城建檔案管理人員要對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要有深刻的認識,從進行檔案收集管理工作中掌握、提煉、總結該專業的檔案管理知識和技能技巧,始終秉持實事求是的態度,堅持愛崗敬業的職業素養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理念[6],實現檔案為經濟社會服務。
參考文獻
[1]姚翠艷.基于“互聯網+”背景下的檔案信息資源融合要點分析[J].城建檔案,2021(06):48-49.
[2]土木工程網.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問題[EB/OL].
[3]徐建華.數字化技術在房地產檔案分類管理中的應用[J].城建檔案,2021(06):30-31.
[4]穆永剛.城建檔案開發利用面臨的挑戰與應對措施[J].城建檔案,2020(04):47-48.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建設工程施工活動以及與建設工程施工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
農村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低層住宅的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工程施工活動。
第四條 市建設委員會是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主管機關,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區、縣建設委員會負責對本轄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實施監督管理。
區、縣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五條 施工單位負責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進行管理。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和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實施統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管理分包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因總承包單位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不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直接責任。
禁止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因壓縮合理工期造成事故的,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負責。
第六條 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和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分包單位在總承包單位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建設工程施工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
第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地范圍,以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用地和臨時用地范圍為準。除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外,對一般建設工程臨時用地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批準占用人行道和綠地。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地的周邊應當進行圍擋,圍擋設置高度不低于1.8米。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因特殊情況不能進行圍擋的,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在工程險要處采取隔離措施。
第八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施工標志牌、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標志牌應當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名稱,項目經理姓名、聯系電話,開工和計劃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
第九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當設有居民來訪接待場所,并有專人值班,負責隨時接待來訪居民。
第十條 施工暫設應當按照規定設置,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在建設工程竣工后一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暫設全部拆除。
第三章 環境保護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采取防治揚塵、噪聲、固體廢物和廢水等污染環境的有效措施,所需費用應當列入建設工程造價。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土方集中存放的,應當采取覆蓋或者固化措施。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當有專人負責保潔工作,配備相應的灑水設備,及時灑水清掃,減少揚塵污染。
第十三條 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中的辦公區和生活區,應當進行綠化和美化。
熱水鍋爐、炊事爐灶等必須使用清潔燃料。
第十四條 施工料具應當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確定的位置碼放。水泥等可能產生塵污染的建筑材料應當在庫房內存放或者嚴密遮蓋。存放油料必須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
第十五條 四環路以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混凝土澆注量超過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設置攪拌機的,必須配備降塵防塵裝置。
第十六條 攪拌機前臺及運輸車輛清洗處應當設置沉淀池。清洗攪拌機和運輸車輛的污水,未經沉淀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道。
第十七條 清理施工垃圾,必須搭設密閉式專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運,嚴禁隨意拋撒。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密閉式垃圾站用于存放施工垃圾。施工垃圾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清運消納。
第十八條 車輛運輸砂石、土方、渣土和垃圾的,應當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車輛運輸泄露遺撒的規定》,采取措施防止車輛運輸泄露遺撒。
第十九條 在城鎮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不得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重點工程、搶險救災工程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必須連續作業或者特殊需要的除外。
因生產工藝上要求必須連續作業或者特殊需要,確需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進行施工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至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建設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夜間施工。
進行夜間施工作業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做好周邊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第二十條 除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和搶險救災工程以外,進行夜間施工作業產生的噪聲超過規定標準的,對影響范圍內的居民由建設單位適當給予經濟補償。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環保監測機構測定夜間施工噪聲影響范圍,并會同建設工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單位具體確定應當給予補償的戶數。建設單位應當與接受補償的居民簽訂補償協議。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規程和標準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傷亡和其他事故發生。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必須在建設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單位提供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具體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對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壞的,施工單位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五條 總承包單位對進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大型施工機械實行統一管理。提供大型施工機械的單位應當保證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完好。
第二十六條 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裝、使用臨時用電線路和用電設施的,必須符合有關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進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八條 禁止在建設工程施工中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作業人員對可能影響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業程序、作業條件,有權提出改進意見,有權對違章指揮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九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防火、保衛制度,并按照規定設置消防、保衛設施。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施工時,發現文物、古化石或者爆炸物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應當保護好現場并按照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各類職工生活設施,應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防止煤氣中毒、食物中毒和各種疫情的發生。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當設立現場安全衛生醫療緊急救護組織,配備急救用品。
第三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未設置施工標志牌、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制度板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未設有居民來訪接待場所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進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未經培訓上崗的。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周邊不進行圍擋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規定拆除施工暫設的。
第三十六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視情節輕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主要道路未進行硬化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施工料具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確定的位置碼放,水泥等可能產生塵污染建筑材料不在庫房內存放或者嚴密遮蓋,以及存放油料沒有防止泄漏和污染措施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攪拌機未配備降塵防塵裝置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隨意拋撒施工垃圾,未設密閉式垃圾站和未及時清運施工垃圾的。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經批準或者超過批準期限進行夜間施工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由公安、安全生產管理等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未及時提供地下管線資料或者施工單位未采取保護措施,造成管線損壞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對管線損壞負有責任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屬于違反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公安、消防、衛生、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的,由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公安、消防、衛生、安全生產管理等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 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必須忠于職守,依法行政。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根據項目進度一般可分為:投資機會研究及項目立項階段階段、勘察設計招投標及報建階段、施工準備及實體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及運營調試階段,本文主要介紹實體施工前的建設程序,以拿到《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為止。
1.1投資機會研究及項目立項階段
項目立項為項目前期的關鍵節點,是各項目啟動的“路條”。主要需要當地發改委的批文。報發改委審批的立項報告又根據投資主體的不同而分為《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政府投資項目)和《項目申請報告》(企業投資項目)。但其辦理立項手續時又需要《節能評估報告》、《環境影響報告書》《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2013年新設立的項目立項前的前置報告,目前各個省市的實施進度不一致)作為申請材料(附件)。其中建設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此時《水土保持方案》又為《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前置報告,在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同時需要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復作為附件進行申報。
圖 1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立項前涉及到的報告
除了以上立項前必須前置的報告外,在特殊條件下還需要《交通影響評價》、《文物勘察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等。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優化完善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辦理流程及相關工作機制的通知》京政發【2011】34號文件要求,立項后,對于交評、地震、水務等審查不通過,立項文件不得作為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后續許可的依據,該立項文件失效。可見其他報告即使不作為立項所必需報告,但也必須盡早完成,以免后期發現后只能停工后補手續,從而耽誤項目建設進度。
根據《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于對部分新建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通知》【市規發2001】1001號文的要求,在北京市規劃市區內,建筑規模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項目及超過5萬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邊緣集團、衛星城及重點地區,建筑規模超過5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項目及超過10萬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其他地區,建筑規模超過10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項目及超過20萬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交通樞紐、大型停車場等城市交通設施項目還需要編制《交通影響評價》,但其并不是立項前置條件。根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市政府優先完善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辦理流程及工作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規2012】3號文要求,取消《項目申請報告》審批前需交通部門出具《交通影響評價意見》,只需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報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申報即可。
北京市2011年公布了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如涉及到該區域,則在項目動工前必須進行前期文物勘探。但一般在土地取得前,土地一級開發單位已經完成文勘報告,在項目建設時可以直接使用其批件。
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為:1.國家重大建設工程;2.受地震破壞后可能引發水災、火災、爆炸、劇毒或者強腐蝕性物質大量泄露或者其他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包括水庫大壩、堤防和貯油、貯氣、貯存易燃易爆、劇毒或者強腐蝕性物質的設施以及其他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3.受地震破壞后可能引發放射性污染的核電站和核設施建設工程;4.省、自治區、直轄市認為對本行政區域有重大價值或者有重大影響的其他建設工程。實際操作過程中,只要不是在地震斷裂帶上地區的建設工程一般不需要做。
圖 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特殊情況下會涉及到的報告
1.2取得土地階段
我們先從企業最常見的取得土地方式即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來分析。
企業通過招拍掛方式在公開交易市場上通過公開交易取得土地開發權的,土地掛牌的同時會附帶地塊《規劃條件》,此《規劃條件》是作為地塊后期建設規模、內容的依據,十分重要。在企業取得土地時會即刻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然后簽訂《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接下來需要辦理的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在辦理此證之前,需要先到項目所在地測繪部門辦理《建設用地釘樁測量成果報告書》(含《建設用地釘樁通知書》和《釘樁坐標成果通知書》)。此項經常有建設單位漏報,延誤了后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
在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時需要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價款繳納憑證、契稅的完稅憑證或減免稅憑證等。至此建設單位才算是正式拿到土地。
圖 3企業取得土地流程示意圖
1.3設計報批階段
設計其實一直貫穿在建設項目的各個階段。在項目最開始的投資機會研究階段,設計首先對地塊進行整體規劃,完成《概念性規劃方案》報建設單位認可后,與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匯報對接。此時,建設單位只是對項目有個初步構想,而且并未實際取得土地。這時和政府對接主要是關心政府對項目的一些看法,然后根據反饋意見對項目的方案進行修改。
在建設單位確定項目及項目用地后,設計單位就要開始進行方案設計,此時方案設計要配合立項階段的各個報告報審,設計深度為初步設計深度。
在取得項目立項批復以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可以進行《項目規劃方案審查意見的復函》(簡稱《方案復函》)的申報工作。《方案復函》十分重要,取得后可以向園林綠化部門申報《園林審查意見復函》,該意見是確定項目綠地率的依據文件。同時向人防部門申報《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咨詢》、《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條件審查》、《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專項技術審查》(審查人防施工圖需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后)等一系列審查。根據筆者的實際辦理經驗,人防一系列報審工作可以在取得土地和確定方案基礎上先期咨詢、先行辦理。等前置手續完成后第一時間即可形成人防意見,這樣可以節約辦理此步驟的時間,提高工程建設效率。至此人防審查結束。
以上程序全部完成即可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圖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取得程序
北京市對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的權利已于2014年已經全部下放到區一級的消防部門,辦理消防審核是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后。此環節類似于人防工程,先期可以先與消防部門對接,根據要求進行修改,等拿到前置手續后,即可第一時間辦理。
1.4施工準備階段
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后,需要辦理《年度投資計劃》。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優化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辦理流程及相關工作機制的通知》(京政發【2011】34號),將發展改革部門和建設部門審批辦理年度投資計劃(施工計劃)環節調整至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手續之前。除需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立項批復文件》、土地出讓合同、等前述審批手續外,還需要項目單位開戶銀行出具資金證明原件,以便證明項目建設資金已落實。
二、夯實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礎
(一)編制落實城市消防規劃。縣政府是城市消防專項規劃的編制主體,由縣消防大隊牽頭組織編制消防專項規劃,編制經費由縣財政列支。各鄉鎮(街道)也要負責組織編制本轄區的消防專項規劃,并與全縣消防專項規劃保持一致。縣建設局在調整修編城市總體規劃時應及時通知縣消防大隊同步修訂消防專項規劃,同時縣建設局在調整修編城市總體規劃前應先征求縣消防大隊意見和建議。縣政府每年組織開展消防專項規劃編制和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消防規劃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縣政府將責成有關部門整改。
(二)建設完善公共消防設施。縣政府、鄉鎮(街道)分別負責組織實施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消防裝備配備。財政部門根據現行財政管理體制,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將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的建設、維護、管理經費納入預算予以保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依據城市消防專項規劃,提出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裝備的建設配備年度實施計劃,報縣政府批準實施。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消火栓建設,改造不符合滅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并督促供水單位(企業)對市政消火栓進行維護。城市交通隧道、地鐵、港口的建設或主管部門要按規范要求設置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
(三)加強城市消防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縣政府將建立消防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健全由公安、安監、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工程搶險、氣象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的應急響應和指揮體系,加強對火災等公共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評估和預案編制,定期組織綜合演練。縣政府將加大對救援力量、戰勤保障和滅火救援物資儲備等建設的投入,提升應急救援綜合保障能力。年將配備1部高層建筑滅火救援相適應的舉高類消防車輛。
依法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的各類大型化工、電力、易燃易爆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大型物資倉庫(基地)和港口、城市交通隧道的主管單位,要按照不低于二級普通消防站的標準建設專職消防隊(站)。要針對本企業的火災危險性,配備特種車輛和器材:大型化工、易燃易爆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專職隊應配備大功率泡沫消防車,泡沫液儲備量不少于滅火用量的2倍;大型電力企業專職消防隊應配備干粉消防車;港口專職消防隊應配備消防拖船;城市交通隧道專職消防隊應配備照明車和大功率排煙器材。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根據撲救火災需要,調動專職消防隊及其滅火物資裝備。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現狀,制定各類應急預案,提高對重大火災與特殊災害事故的處置能力;熟練掌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高層建筑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用;有針對性地開展實戰性、跨區域多力量聯合演練。特別要加強超高層建筑滅火救援戰法研究,不斷提升處置高層建筑火災等災害的能力。
三、整治城市突出消防安全問題
(一)調整完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各鄉鎮(街道)政府對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等重大火災危險源,要全面排查、責令停產,并責令限期搬遷;對無法保證消防安全的,要責令停止使用。在制訂近期建設規劃、舊城改造計劃時,要優先安排棚戶區、“城中村”、木屋毗連區等易燃建筑密集區的拆遷、改造。
(二)大力整治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組織開展對高層建筑(包括高層商住樓)、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設有人員密集場所建筑的排查整治,督促整改建筑消防設施不符合要求、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電氣線路破損等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燃氣主管部門要督促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及時檢查、維修、更換損壞的燃氣管道、儀表、閥門、報警裝置等部件,并在管道總閥門處設置醒目標識。氣象局要加強對建(構)筑物防雷裝置的安全檢查,防止因雷擊引起的火災。
(三)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建設部門要組織開展建筑施工工地檢查整治,督促落實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生產和使用),督促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落實責任,指導施工單位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嚴厲打擊不辦理施工許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企業無資質施工,以及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行為;加大對施工現場特別是作業區、生活區及倉庫、活動板房等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力度;嚴禁將工地活動板房出租作為店鋪營業;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電焊等明火作業的防火措施,嚴肅查處電工、焊工、機械工、架子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和違規操作;將建筑外墻改造納入監管范圍,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縫劑和保溫裝飾材料;檢查安全網、外腳手架、墊板等設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網等設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現場堆放存在的安全隱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檢查、督促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按照規定配置臨時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安裝消火栓并配備水槍水帶,設置消防車通道。
(四)開展危險化學品檢查整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組織負有危險化學品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開展檢查,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責任制。對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不落實的,安全設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責令改正;對易燃易爆場所設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要責令限期改造、搬遷,并報縣政府督促落實。
(五)消除影響滅火救援障礙。
各鄉鎮(街道)和建設、國土、供電等有關部門要對建筑周邊占用防火間距和消防車通道違法搭蓋(設置)的建(構)筑物、路障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邊影響滅火救援的架空電力設施。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牽頭解決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損壞、被圈占、被埋壓的問題。城市園林綠化部門要整治城市園林綠地內因城市綠化景觀工程導致堵塞、占用消防車通道、消防登高場地等問題。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函告,對影響建筑滅火救援的戶外廣告設施,依法予以清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依法清理由其規劃設置在建筑、特別是高層建筑周邊影響滅火救援的停車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標志標線等交通設施,同時加強周邊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
四、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一)落實高層建筑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高層建筑業主、使用人、管理人是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統一管理人接受委托時,應當與業主辦理消防資料、消防設施的檢測、驗收等移交手續,規范供配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積極配合供電企業做好高層建筑供配電系統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統一管理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設施實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并對業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指導,勸阻、制止業主或者使用人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使用人對各自使用部分消防安全負責。業主多、產權分散,消防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的高層公共建筑,存在火災隱患難以整改的,提請縣政府協調建筑各產權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明確整改責任,確保安全。
(二)落實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公共娛樂場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要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建設;要設立1名專職消防安全員,負責“四個能力”建設的培訓、督促和檢查;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規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員工消防教育培訓制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確定疏散引導人員,定期組織開展演練;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消防安全標識,定期對消防設施、電氣線路進行全面檢測。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賓館、公共娛樂場所等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防煙面具、應急手電筒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說明。嚴禁場所邊使用(營業),邊施工。
(三)落實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應對工程項目總負責,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公共建筑,應按規范設置避難層,高度超過250米的高層建筑,防火設計應按規定報消防主管部門組織專題論證。施工單位應對消防施工質量負責,落實施工現場特別是明火作業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嚴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不得同意使用、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建筑材料。
五、提升公眾消防安全素質
(一)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各鄉鎮(街道)每年要制定并組織實施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推進消防宣傳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推動消防志愿者隊伍建設,積極開展消防志愿宣傳服務活動。教育部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門和單位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
防知識列入科普、普法工作內容。街道辦事處和單位要在社區、
辦公區等場所設立消防宣傳教育專欄和消防安全標識,并組織演練。
(二)加強從業人員的消防培訓。建設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共同推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電工、電焊、氣焊等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鑒定。
(三)加大公益消防宣傳力度。宣傳部門要組織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新聞媒體要改進消防宣傳教育形式,采取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曝光等方式,提升公眾對火災隱患整治、火災事故預防的關注度;積極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刊播各類安全防范知識、消防公益廣告,普及消防知識和逃生自救常識。
六、強化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監管
(一)各鄉鎮(街道)要嚴格落實市鄉鎮長(街道主任)負責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防火安全委員會或由鄉鎮(街道)分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近期,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鄉鎮(街道)要分別組織縣、鄉鎮(街道)編制“十二五”消防工作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街道辦事處要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專職、志愿消防隊伍,落實消防安全職責,指導轄區內單位(場所)建立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社區居委會要組建志愿消防隊,組織居民簽訂防火公約,經常性地開展防火安全檢查、消防安全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三)負有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劃分原則,在其法定職責范圍內強化職能監督:
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對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不滿足消防間距和消防通道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缺少消防驗收合格文件或備案資料的建設工程,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規范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多產權、多使用人且無物業管理和未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的建筑責任主體;配合有關部門落實火災隱患整改資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關于市場主體登記前置審批的規定,把好市場主體登記準入關。凡消防審批被依法列為市場主體登記前置審批的,加強登記審查,堅持先證后照。
文化部門依法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檢查不合格,以及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查封、責令停產停業的公共娛樂場所,予以取締或吊銷文化經營行政許可證照。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主動參與消防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城鄉規劃審查;定期組織對市政消火栓、消防車通道開展檢查,對不能滿足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提請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對影響滅火救援的戶外廣告設施,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理;依法對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建設工程實施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對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以高層(地下)建筑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督促社會單位強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依法對火災事故作出處理。
供電企業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規范要求的供電企業產權的建筑供配電設施;依法檢查用戶產權重要負荷的配電設施、自備應急電源的配置及設備運行狀況,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通知產權人限期整改并報縣政府,由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督促落實。
其他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承擔監管職責,同時負責本部門、本行業消防安全工作,及時消除火災致災因素。
七、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一)建立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對重大火災隱患、違法違
章等消防安全問題,負有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建立火災防控信息通報機制,并在職責范圍內加強監督管理。
(二)建立隱患整改資金保障機制。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在保修期內的由建設單位承擔;對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業買受人的,或依法未經消防驗收、備案,或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因建設單位的違法行為造成建設項目未達到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建設單位應當負責整改并承擔相關費用。
已建立專項消防設施維修資金的,依照相關規定支取使用。建筑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業主不進行維修、更新、改造或者經過維修、更新、改造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會同所在鄉鎮(街道)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先行列支。維修資金不足,由縣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沒有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的,由業主按照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建立誠信監管機制。建設部門等要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的誠信評定,對逃避責任、不主動整改消防安全隱患的企業,按照誠信管理規定調整等級,實施資質、項目動態管理。
(二)嚴格集中審批。市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工業建設項目服務科,建立健全服務機制,按照“一門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辦結”的要求,做好項目會審、并聯審批、集中踏勘和竣工聯合驗收等工作。部門應選派業務骨干擔任部門窗口負責人,充分授權,提高窗口現場辦結率。同一審批事項涉及部門多個下設機構的,應盡量集中到一個機構辦理。
(三)推行缺席(超時)默認。審批服務無法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的,相關部門應在規定時限到期前向市行政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可適當延期。部門無故缺席項目會審、并聯審批、集中踏勘和竣工聯合驗收等工作,或無正當理由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批服務的,視為對有關申請事項的默許或同意。缺席或超時的部門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四)推行告知承諾服務。各部門應將項目審批流程、審批材料、審批時限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工業建設項目,如申報材料不全,在申請人作出書面承諾后,相關部門可先行辦理。申請人應在承諾期限內將所缺材料補齊。
(五)規范收費行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收費規定,嚴禁擅立項目收費、提高標準收費和搭車收費等亂收費行為。物價部門嚴格按照政策規定的下限標準核發收費許可證,嚴格落實收費登記、收費公示等制度。
二、優化服務流程
(一)鎮(區)征地補償及安置、規劃部門規劃設計及審批、環保部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文本的編制及審批與國土部門用地報批同步進行。
(二)環保部門“專家評審”與“環評公示”同步進行。
(三)人防建設施工圖審查、氣象防雷施工圖審查、消防施工圖審查與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實行并聯審圖。
(四)消防施工圖審查采取審核與備案抽查相結合。除國家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它特殊建設工程依法必須由公安消防部門審核外,其它建筑工程實行網上備案,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抽查。
(五)市重點工業建設項目工商審批實行一門受理,在申請人備齊申報材料后,由工商分局全程服務。
三、縮短服務時限
(一)工商審批。企業名稱冠以省、市的,名稱預先核準分別為5個、3個、1個工作日。
(二)立項審批。備案類為即辦件;核準類為2個工作日。
(三)環保審批。環評登記表為2個工作日;環評報告表為2個工作日;環評報告書為4個工作日。
(四)用地審批。國土局在接到用地申請后,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用地指標的項目,在相關報批材料齊全的前提下,2個工作日完成用地報批材料的組件和審核上報工作;1個月完成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特殊情況除外);在組織項目用地報批的同時,指導相關項目代辦員備齊土地招拍掛資料,確保項目用地在得到批復后2個工作日掛牌交易;土地掛牌成交后,在土地出讓金和契稅足額繳納、企業認可合同條款約定的前提下,1個工作日簽訂土地出讓合同,2個工作日辦理土地使用證。
(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為即辦件。
(六)施工許可證審批為即辦件。
四、規范中介服務
(一)開放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查市場。凡具有相應資質的審圖機構,經市相關部門登記備案后均可開展建設工程施工圖、氣象防雷施工圖和人防建設施工圖的審查業務。鑒于人防行業的特殊性和保密要求,人防指揮所和專業隊工程由人防部門專業審圖機構負責審查。
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心施工圖審查為3個工作日,市重點工業建設項目審圖不收費。其它在壇開展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業務的機構,一級以上項目為7個工作日,二級及以下項目為5個工作日;工程勘察文件審查,甲級項目為4個工作日,乙級項目為3個工作日;審圖收費0.8元/平方米。
消防施工圖審核為3個工作日,審圖不收費。
氣象防雷施工圖審查為3個工作日,審圖按國家規定標準的50%收費。
人防建設施工圖審查3個工作日,審圖按國家規定標準的50%收費。市人防辦加快落實人防建設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設立或引進工作。
(二)環評報告表的編制為7個工作日,環評報告書的編制為30個工作日。環評收費在國家規定標準下限的基礎上下降20%。
五、強化供電服務
(一)市供電公司設立工業建設項目服務科,為項目建設提供技術咨詢和業務指導,在企業提出用電申請時一次性告知業務流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所需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