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9 09:01:08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社保費管理措施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1 當前社保費征繳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參保認識不足
社會保障制度在不斷的推進和覆蓋,大多數人都有參保的意識和觀念,在找工作時,把參與社會保險作為衡量用人單位正規與否的標準。雖然如此,但是依然有很多人對參保的認識不足,找工作時一味要求工資,卻忽視了繳納社會保險來保障自己的權益,致使社保費的征繳工作有了一定的困難。
1.2 法律意識不強
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要求每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由我國的法律所要求的。但是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有些用人單位將經濟利益放在首位,卻忽視對職工社會保險權益的維護。因而,在某些用人單位中,不簽勞動合同,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屢見不鮮,職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一切只能是聽天由命。
1.3 虛報繳納基數
職工社會保險的繳納基數是與本人的實際工資收入相對應的。但是在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過程中,許多單位虛報職工的繳納基數,將員工實際的工資收入,轉換名目,以其他形式發放,如借加班費、考勤費、補助費等等。這樣的做法是損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更是影響了我國社保費的征繳水平。
1.4 覆蓋面小,征管有盲區
現階段社保費主要是將國有企業職工、集體企業職工以及部分的個體工商戶作為征收對象。而針對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險制度還未覆蓋,農民的社會保險權益的維護還未受到重視。與此同時,某些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由于用人單位不負責這些員工的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而勞務派遣單位的繳納與否又存在核實難的問題,致使這些單位的員工的社會保險權益的保障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難。以上情況造成了我國現階段社保費征繳的覆蓋面小,征管有盲區的現狀。
1.5 征管力度不夠
目前,社保費的征繳由于核定和征收隸屬于不同的部門,征管時時常出現管理脫節,監督制約不足的情況,致使社保費的征繳工作一直處于放任自如的局面。另外,對于不繳納社保費的用人單位和單位負責人,處罰力度不夠,致使社保費的征管整體力度下降。
1.6 缺乏統一標準
《社會保險費征收暫行條例》是目前社保費征收的主要政策依據。但是各省級部門在此基礎上又出具了社保費征收的暫行管理辦法,而在具體的征收規定上又存在不盡相同的情況。這樣的情況致使社保費的征收缺少了統一的標準和政策法規,又加上財務會計的制度不統一,導致了社保費征收混亂等現象,影響了社會保障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1.7 征管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
社保費的征管工作要求征管人員有良好的職業素養和自我道德要求。但是許多征管人員在征收社保費的工作過程中存在“熟人好辦事”,對熟悉的用人單位稽查的力度不夠,忽視數據采集等現象;而對征收有困難的單位又存在“反正難查,查了也無用”的態度,這就造成了征管工作的失誤,影響了社保費的征繳工作順利進行。
2 社保費的征繳工作的建議
2.1 大力宣傳,提高參保意識
依法納稅一直是我國稅法宣傳的主要內容,在宣傳社會保險的過程中應該將社會保險納入到我國稅法宣傳的內容中去。加大力度宣傳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增強全民的參與社會保險的意識,切實解決參保人員在觀念上的不足和誤區,為社保費的征繳提供一個良好的征收氛圍。例如,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傳播媒介宣傳社會保險制度的優點,增強人們對社會保險體系的關注度,提高人們參與社會保險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2 依法征繳,強化征繳力度
針對某些用人單位鉆征管漏洞,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要依法對這些用人單位進行處罰,確保處罰措施的到位,給用人單位以警告。針對用人單位虛報繳納基數,不足額繳納社保費的情況,稽查人員要按規定核實,找出用人單位的虛報實情,依法對其進行處罰,確保用人單位足額繳納社保費,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2.3 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
面對現階段社保覆蓋面窄,參保人員少的情況,社會保障部門應該出具相應的政策法規和具體征管辦法,保障未參保人員的權益,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率,確保人人有保障,加快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步伐。例如針對農村居民參保困難的情況,社會保障部門應該出具專門針對農村居民的參保辦法,讓占我國大部分比重的農村居民也能參與到社會保障體系中來。
2.4 加強機構建設,制定統一征收標準
確定社會保險費的征收主體,加強社會保險征收機構的建設,建立統一的征收標準,確保社保費的核定管理與費用征收相統一。加強社保費征收過程中的審核管理和環節銜接,各個環節密切配合,手指公開,征管透明,確保社保費的足額征收。
2.5 完善征管程序,規范征管行為
社會保險費征管的程序是影響社保費征管能否快速、有效的重要因素,社會保險費的征收行為規范與否是確保社保費征繳能否順利進行的關鍵。社會保險的管理機構要將征管程序不斷完善,將征管行為進一步規范,加強征管人員素質的建設,提高征管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確保社保費征繳管理做到公平、公正、高效、全面。
結束語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力度的加大、社保覆蓋面的進一步擴大,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也在進一步的完善。全民參保,全民收益,是社保工作者的工作目標。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讓更多的人參與社會保險中來,讓更多的人享受到社會保障制度帶來的福利,是社保工作者的職責所在。社會保險政策的不斷宣傳,征管力度的加大、全民參保意識的提高都在無形中推動者社保費征繳工作由難變易,社保費的征管水平勢必得到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市地方稅務局社保費征收管理局自3月組建以來,全局上下力戮同心,攻堅克難,不斷創新征收管理工作,確保了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有力地支持了企業改革,有效地促進了社會和諧。截至底,累計征收社保費14.7億元,年均增幅達到34.5%。這組看似簡單的數據,卻飽含著征收管理局人傾心民生所付出的心血和汗水。
心系民生,十年艱辛著華章
回顧十年歷程,社保費征收管理局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全體干部職工用勤勞和智慧,辛勤耕耘,不斷探索,走出了一條特色的征收新路子。
強基礎,謀求科學規范發展。十年來,社保局堅持“夯實基礎、規范管理、強化主體、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和“稅費同征、同管、同查“的原則,結合工作實際,引入科學的管理理念,不斷加強基礎建設。建立了領導督辦制、目標責任制、工作報告制、收入分析制、欠費管理責任制等一系列制度,明確了各項業務的規范及標準,形成了“人人有崗位、崗位有職責、職責有落實、落實有考核、考核有追究“的工作機制;建立了社會保險費繳費紙質和電子檔案雙軌運行,既滿足長期安全保管要求,又滿足快速查詢需要,最大限度發揮檔案信息為繳費人服務和為征收管理服務的功能。征管基礎建設的不斷規范,有效促進了社保費征管水平的不斷提高。
抓創新,提升征管信息化水平。創新是推動工作不斷向前的強大動力和活力源泉。社保局積極堅持“科技加管理“的工作理念,按照“縱向建設、橫向對接“的思路,在充分利用目前稅務部門信息化建設成果的基礎上,開拓創新,積極推進社保費征管信息化建設,并在市、縣地稅局、建設銀行成功上線應用社保費征管軟件,實現了省、市兩級報表、臺帳、數據傳遞電子信息化;地稅部門內部也實現了“稅費“信息的共享,從而可以通過繳納稅費信息的比對,發現納稅人或繳費人的漏管與欠繳問題,加強了對“盲點“的適時監管。信息系統與征管業務的成功結合,大大提高了資金籌集力度,縮短了繳費時間,得到了廣大繳費人的一致好評,提升了地稅部門征收社保費的社會公信力。
提質量,優化機制提高征收效率。一是征管模式實現科學化。社保局積極推進社保費征管模式的改革,促成了“五費統征“工作的成功運行,即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五費“統一由地稅部門征收管理。使我市成為繼大慶之后,在全省第二個實現“五費統征“的市(地),正式在全市范圍內確立了“地稅征收、財政監管、社保發放“的征繳體制。新的征管模式充分發揮了各部門優勢力量,形成了促進社保事業健康發展的合力。二是計劃分類實現規范化。經過與勞動部門協商溝通,落實了一類戶計劃征繳,二類戶動態監控,三類戶掛賬管理的辦法,既便于有效掌握欠費,又分清了征繳責任,從根本上規范了計劃管理和欠費管理。三是擴面征收工作深入推進。協調勞動部門,成立了擴面辦公室,將全市私營企業五十強確定為重點擴面對象。在市政府政務大廳和市區辦稅大廳設立了社保費經辦窗口,具體負責社保登記、申報受理、宣傳咨詢等事宜。,通過與社保經辦機構共同開展擴面會戰月和百日攻堅,新增養老保險5937人,其中市區5087人,勃利縣850人;企業3017人,個體2920人,增收費款520萬元。
聚合力,改善征繳工作環境。新時期的社會保險工作的社會性、群眾性、廣泛性的特點更加明顯,做好此項工作離不開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多年來社保局加積極主動地爭取方方面面的支持,多次與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及時溝通、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為做好社保費征繳工作爭取了強有力的支持。社保人在內提素質、外強配合的同時,用一項項“貼心“的服務方便繳費人,共同營造良好的社保費征收氛圍。開展“首問負責制“、“社保聯系卡“等活動,拉近與繳費人的距離。實施“一窗式“、持卡繳費、網上申報,為繳費人提供了快捷、高效的服務。社保局牢固樹立“掌握費源、依法征收、及時催繳、嚴格管理“的職業道德理念,建立了社保費宣傳的長效機制,每年稅法宣傳月時,都通過電臺、電視臺、報紙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社保費的征繳規定、程序和方法,社保費的各項政策進企業、進社區。以宣傳促征管,以征管帶宣傳,廣大繳費單位和繳費人主動、積極、依法繳費和補繳欠費的意識明顯提高,征納關系得到了進一步理順,征繳工作的外部環境得到顯著改善。
結碩果,開創征收工作新局面。經過全局同志十年的不懈努力與奮斗,社保費征收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社保費收入持續穩定增長,收入規模不斷壯大。十年間累計征收社保費14.7億元,實現了一年一個新臺階,一年一個新跨越。特別是,克服了金融危機的影響,全市社保費收入39591萬元,是的10倍,是上年同期的119.5%,增幅位列全省第2位,超全省平均增幅7.9個百分點。其中,征收基本養老保險費24469萬元,為上年同期的109%;失業保險費4899萬元,為上年同期的124%;基本醫療保險費6423萬元,為上年同期的142%;生育保險費141萬元,為上年同期的150%;工傷保險費3659萬元,為上年同期的168%。代征 工會經費2383萬元,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71萬元,為實現“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提供了有力資金保障。
共促和諧,征管工作謀新篇
是“十一五“規劃的最后一年,是我市實施“358“規劃的關鍵年,做好社保費征收工作對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社保局將認真履行社保費征收職責,不斷完善措施,依法強化征收,努力促進社保費應收盡收。
一、社保費籌集體制存在的問題和稅務機關征收的優勢
(一)社保費籌集體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社保費的籌集,是省、市、自治區政府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確定各自的社保費征收主體,有的是地稅機關,有的是勞動部門的社保經辦機構(張勇,2004)。這種“雙主體”的征收體制存在以下問題:
1、執法不統一、不規范,不利于提高征繳質量。稅務部門和勞動部門的社保經辦機構執法水平、社會形象、信息化水平差異很大,兩個部門在政策掌握、執法力度、征管制度方面不一,難以形成法制、規范、科學、高效的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不利于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也不利于企業負擔公平和地區間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2、繳費基數不統一。社保費的繳費基數全國不統一、部分省不統一,部分地市不統一、各險種不統一。一方面,同一地方、同一企業各費種繳費基數不完全一致,勞動部門的3個社保經辦機構(社保局、醫保局、就業局)分別負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5個險種的核定工作,各自按照對政策的掌握和理解程度分別核定,各地5個險種的繳費基數不盡相同,多數地方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最高,其次是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繳費基數最低,普遍存在同一單位不同險種之間繳費基數不一致的問題。另一方面,社保費繳費基數彈性核定,由于國務院《條例》及有關文件沒有規定社保費繳費基數,只要求在工資的60%~300%之間,所以各地社保經辦單位核定彈性大,協議核定繳費基數的現象較為普遍,造成同一地區不同單位、同一單位不同險種繳費基數各不相同。
3、職責界定不清,不利于提高征繳效率。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承擔著組織收入的重要職責,但卻不具有接受繳費申報、制定征收計劃、核定繳費基數、處罰等權限,社保部門或機構具備上述權限卻沒有征收任務。這種體制和分工,一方面削弱了稅務機關的執法職能,難以充分發揮稅務征收的優勢和作用,另一方面帶來實際工作中的掣肘和扯皮現象,影響著工作質量和效率。
4、不利于保障繳費人合法權益,影響征收工作。在現行體制下,繳費人面對兩個,甚至多個部門,增加了繳費人的繳費成本,征收部門的服務難以優化,繳費人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5、不符合收支兩條線的要求,不利于社保基金的安全。社保費征收、管理和發放由勞動部門獨自完成,不符合收支兩條線的原則,難以保證社保基金的安全。2006年,審計署對省會城市和省級社保基金的管理情況進行初步審計,查處了數額不小的違規問題(崔運政、于安,2006)。上海社保案,浙江京華社保案等違規案件先后見諸報端。
(二)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的概況和優勢
1998年以來,河北、內蒙古、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云南、陜西、甘肅、青海等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寧波、廈門2個計劃單列市,共19個地區的稅務機關先后開始負責征收各項或單項社會保險費。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據統計,1998年至2005年,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9190億元,特別是“十五”期間,全國稅務機關累計征收社保費8679億元,由2001年的945億元增長到2005年的2623億元,年均增幅為29.07%,高于同期全國稅收收入增幅9.57個百分點。
社保費收入已成為稅務機關組織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2003年,19個省市地稅局組織稅收收入3555億元,社保費收入1692億元,社保費收入與同期稅收收入的比重0.476:1;2004年,這些地區組織稅收收入4094億元,社保費收入2092億元,這一比重為0.511:1,比2003年提高了3.5個百分點;2005年,這些地區組織的稅收收入為4986億元,社保費收入為2623億元,這一比重為0.526:1,又比2004年提高了1.5個百分點。這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這些地區社保費收入的增幅遠遠高于稅收收入的增幅。
稅務機關作為專司組織收入職責的專門機關,多年的實踐已經證明,從征收手段到征收管理經驗等諸多方面,與其他部門相比都有著較大的優勢。一是征收力度大。稅務機關是專門組織財政收入的執法部門,從稅源管理到組織入庫都有一整套的管理辦法(焦東瑞,2005)。熟悉企業情況,執法手段強,征收力度大。由其征收社保費,可有效擴大征收面,提高征繳率,減少或防止逃費現象的發生,加大籌措社保基金的力度。征收社保費的稅務機關連年超額完成任務,2005年,廈門、青海、重慶、湖南、浙江、寧波等省市征收的社保費,均比上年增長30%以上,其中廈門增幅高達62.46%。二是降低了征收成本。稅務機關具有熟悉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征管基礎設施好、管理規范、征收經驗豐富等優勢,加之金稅工程發揮作用,利用現有資源征收社保費,繳費人一般都是納稅人,在繳稅的同時就可繳費,為繳費人提供了方便,優化了服務,降低了征繳成本。如2000年以前,廣東省財政撥付給社保經辦機構的征收經費為征收額的5%,改由稅務部門征收后,截至2004年,稅務部門累計獲得財政補助的經費僅占其征收額的0.07%。三是減輕了繳費人的負擔。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企業繳稅、費改為同一個部門繳納,降低了企業繳稅費的成本,也有利于社保經辦機構集中精力社保費的社會化發放工作,提高社會保障的服務水平。四是符合收支兩條線原則。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有利于形成“稅務機關征收,財政部門管理,社保機構發放,審計部門監督”的征收、管理、發放、監督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科學的管理機制,確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五是可以規范社保費籌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已明確社保費征收業務由所得稅司管理并予以指導。地方稅務機關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征管業務工作接受國家稅務總局的指導。有地方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可以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和規范各項征收制度、辦法和程序,提高社保費的征收質量和效率。同時,可以為“社保費改社保稅”進行有益的探索。
二、世界各國社會保障籌資的基本經驗
目前,世界各國政府社會保障籌資方式(谷成、胡芳,2001)主要有以下3種:一是建立社會保障統籌繳費制度。政府要求雇主和雇員以繳費的形式來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然后由專門機構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與運營。由于它不直接構成政府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財政部門不能參與管理,但有對其實行監督的責任,并且在其入不敷出時提供必要的專款補助。德國實行的就是這種社會保障統籌繳費方式。二是建
立預算基金賬戶。這是在政府指導下實行的一種強制性儲蓄活動,借此將社會保障制度金融化。具體做法是,要求雇員的繳費和雇主為雇員的繳費一并存入雇員個人賬戶,這筆款項及其利息的所有權歸雇員個人所有,政府對這些款項僅有部分使用權和調劑權。因此,它在性質上更接近于商業保險。這種辦法支持的社會保障制度繳費較高,一般只適用于人口較少、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國家,新加坡是成功實行這一做法的國家之一。三是開征社會保障稅。這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普遍采用的一種社會保障籌資方式。目前,在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170多個國家中,已有140多個開征了社會保障稅。社會保障稅主要是對薪金和工資所得課征,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所得課稅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通過這一稅種征收的稅金,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成為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
不論具體籌資方式如何,社會保障基金的主要來源都是個人收入的扣除部分,其具體形式或是個人直接繳納,或是雇主代為繳納,或是政府財政撥款和基金運作收入(如利息收入、投資利潤等)。以上三種籌資方式各有利弊(萬紅、張傳靈,2003)。
(一)共同之處
主要表現在三種籌資模式都有嚴密的法律體系作后盾,確保社會保障收入、支出、運營的規范性;都有嚴密的、分工明確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和體系,確保社會保障制度的有序運行;社會保險資金來源多渠道,強調企業和個人義務;社會保障范圍力求輻射到全社會的每一位公民;為減輕法定社會保險負擔,政府對發展補充保險從政策或法律上予以規定或支持;財政直接或間接參與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和運營等等。
(二)不同之處
首先,社會保障水平有所不同。一般來說,繳稅制國家通常強調政府只為公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繳費制國家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障水平相對更高,強制儲蓄制國家以個人自我保障為主,保障水平與個人賬戶積累程度直接相關,具有很強的激勵機制。美國在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之初就提出“我們不可能百分之百對公民進行保護”,采取最基本保障由政府負擔、鼓勵私人機構為公民提供多種形式補充保障的方式,而且政府通過稅收優惠等政策給予一定照顧,大大降低了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面的責任風險和財政負擔。相比之下,實行繳費制的德國,其社會保障普及面既廣,水平也較高。德國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中除了巨額的企業和個人繳費外,還有政府財政預算的四分之一左右。新加坡、智利等實行強制儲蓄制模式的國家,由于強化了自我保障等機制,加上國家既小,經濟又比較發達,財力充實,所以保障水平也比較高。另一方面,從各國社會保險繳稅(費)水平看,美國社會保障稅率的綜合水平在20%左右,而德國的社會保險費率則在40%以上,新加坡的公積金繳納比例也高達40%,可見,實行繳費制和儲蓄制國家的繳費率要遠遠高于實行繳稅制國家的社會保障繳稅率。
其次,實行社會保障稅的國家,保險項目及其稅率設置一般比較簡單明了,稅款繳納和保險金支付都由政府部門直接管理,分工明確、管理集中(馬國強、谷成,2002)。實行繳費制的國家,保險項目設置比較復雜,每一項目都有一套獨立的繳費辦法,社會保障管理多由社會承擔,制度復雜,管理分散。實行儲蓄制的國家,保險項目按賬戶設置,一目了然,基金收付、管理由政府高度集中,但賬戶運作比較復雜、難度較大。如美國的社會保險項目包括老年退休、殘疾、醫療、失業、鐵路行業等,稅率全國統一,各項保險分別由社會保障署、勞工部、鐵路退休委等部門管理,國內收入局負責稅款征收,財政部管理資金并按計劃撥付款項,達到了管錢與管事分開、行政管理與執行機構分設,各部門相互協作、相互制約的目的。
第三,與政府財政的緊密程度大不一樣。由企業和雇員繳費形式籌集保障基金的國家,社會保障基金由政府或國會指定專門機構負責管理和運營,不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不足部分由財政專款補助。因此,財政部門一般不直接參與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運營,只對社會保障收支運行進行監督,當社會保障收不抵支時,財政只能被動掏錢。儲蓄制具有雇主和雇員繳費形式的一些共同特點,但與繳費制又有很大的區別,它將社會保障金融化,加強了與參加者個人利益的掛鉤,個人賬戶資金所有權歸雇員個人,政府僅有部分使用權和調劑權。因此,在性質上更接近商業保險,財政不參與社會保險的收支與管理。實行繳稅制的國家,社會保障稅的收入直接構成政府財政收入,成為政府財政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保障收支平衡狀況直接影響政府財政的綜合平衡,因此,嚴格組織管理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及運營,是財政部門的一項重要而經常性的工作。在這種模式下,財政參與社會保障管理名正言順,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具有極強的預算約束。
第四,與繳費制和儲蓄制相比,繳稅制更能體現市場經濟的公平原則和適應性。社會保障稅模式不論收入高低,不受主客觀條件的限制,只要參加社會保障的企業和個人都必須按統一的稅率繳納社會保障稅,否則將不能享受均等的社會保障待遇。政府利用集中的部分社會保障稅款,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社會保障基金的余缺調劑,平衡地區差距。繳費制在保險項目、費率、待遇等方面常常按照收入高低、職業等劃分不同層次和類別,盡管參加者都能得到社會保障服務,但常因不公平的費率和待遇損傷一部分人的積極性。強制儲蓄制因繳費比例較高,而且設立個人賬戶,管理比較復雜,適用于人口較少、地區差別不大、個人收入差別不懸殊,且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國家(麥正華,2000)。而且儲蓄基金所留存的大量積累要求在比較穩定的物價水平下才能實現保值增值,因此,要求政府具有較強的穩定通貨、控制物價的能力。社會保障稅的實施沒有這么多苛刻條件,只要稅率適度,社會保障法規比較完善,利用已有的稅收征管機構和國家預算執行系統就能基本保證順利實施。
三、完善社保費籌集體制的建議
建立科學、合理、規范的社保費籌集體制,是完善社保體制的前提(石堅、付廣軍,2001)。理想的模式是把社會保險費改為社會保障稅,稅務機關作為社保費的唯一征收主體(董樹奎,2001)。在法制社會里,完成立法程序還需要相當長的過程,就目前而言可采用過渡性措施,把社保費的征收職責賦予稅務機關。
(一)稅務機關作為社保費的唯一征收主體,建立起收支兩條線的社保費征收管理模式。從社保部門來看,社保基金管理工作還有很多薄弱環節,確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的任務相當繁重,實現科學規范管理還需做很多工作(李明,2000)。將社保費的征收職責賦予地稅部門,有利于社保部門集中精力加強社保基金的管理。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社會主義保障體制的三條原則:一是建立全覆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制;二是在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中引入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三是將社會保障的基金經營與社會保障的行政管理分開。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曾指出:“在《決定》通過以來的13年中,領導上多次表明要把十三屆四中全會關于建立新社會保障體系的決定落到實處。總有一些人以種種理由說服領導,把社會保障改革轉回到現收現付老體制上去,使行政主管機關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保管和發放全權處理的權力保持不變。而這種既不向受益人報告、也不受他們約束的基金管理體制的延續正是腐敗分子得以濫用權力、貪污挪用受益人‘保命錢’的活動能夠得手的體制上的原因(2006)。”
社會保險是我國市場經濟深化到一定程度而出現的產物,同時也是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重要支撐。對于國內的一些大型企業集團或一些職工流動性強的施工企業來說。企業社保資金的管理工作顯得更加復雜。同時,由于企業社保財務管理的目標與企業財務管理的價值最大化目標不同,前者的目標在于要切實保障企業參保人員的相關合法權益,這就意味著企業社保資金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僅關系到每個職工的切身利益,還影響著企業的穩健發展,并最終作用于我國和諧社會的構建。
一、加強社保資金財務電算化工作
社保資金財務電算化是電子數據處理系統的外在體現,有效運用利:保資金財務電算化平臺是建立和完善企業社保資金各相關部門以及各業務子系統的信息溝通、資源共享、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的有效保證,這一平臺對參保人員總數及變動、社保繳費率、扣繳標準以及享受待遇等情況能夠及時做出反映,這就提高了企業社保資金財務管理的工作效率。需要注意的是,要對電算化系統進行實時監控和維護,以增強電算化系統運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企業社保費的財務預算管理
企業預算管理是企業在通過進行科學市場預測的基礎上,經由貨幣數量形式來對企業未來開展的企業內部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所進行的規劃、控制和協調等一系列工作。盡管預算本身隸屬于計劃范疇,但需要注意的是,預算管理不完全等同于計劃管理:預算管理是把企業視為一個整體進行的管理活動,而不僅僅是是財務部門或某個特定職能部門才能開展的管理工作。科學的預算管理對企業的意義重大,一是有助于企業實現經營戰略目標,二是有助于企業形成績效考核的依據,三是能幫組企業實現風險規避。對于企業社保資金的財務預算來說,企業社保資金的財務預算是企業財務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按照全面、準確、及時的原則進行預算編制。編制單位為企業總部以及下屬分公司或子公司。具體而言,由企業總部財務部門或企業社保經辦部門負責資金數據匯總,主要內容包括兩部分,一是社保費(含單位負擔和個人負擔兩部分,二是社保經辦機構的管理費用。在具體操作中可依照如下步驟:第一步,子公司應首先把各項社保費的支出納入年度財務預算,以此預先安排社保資金,并在每月根據社保費用征繳計劃來預先統計數據。第二步,當業社保費用的財務預算確定之后,把預算逐一分解到相應部門去執行,財務部門同時要對此開展日常核算、通過定期分析及監督執行等跟進工作來檢查相關部門的工作落實情況。第三步,企業在開展社保費用的財務預算管理工作中,要體現柔性管理的原則。
在這一原則的指導下,可以在全面預算管理中采用彈性預算和滾動預算,具體說來,就是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采用彈性預算考核,并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下一周期的目標作滾動預算。對于一些不會對企業全面預算工作產生重大影響的指標,可通過建立企業內部彈性預算考核機制,對這些指標進行動態調整,這樣就能夠鼓勵預算執行單位對預算目標的實現來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這同時需要企業內部事先設置好內部授權批準制度。
三、社保費用征繳
企業在社保費用征繳方面一般有以下三種形式,一是基礎業務部門按月編制繳費人員數量增減變化表,在此前提下與財務部門共同制訂并下達征繳計劃。二是由基礎業務部門全面、及時、準確地申報繳費的相關基礎資料,在此基礎上,再與財務部門共同核定社保資金的當期繳費基數和應繳金額。三是各核算單位根據社保費用征繳計劃,每月按時、足額繳納養老、醫療等各項社保費至企業總部的社保基金專用賬戶中,經主管領導審查批示后,再把上繳的社保基金劃撥至地方社保經辦機構的基金專用賬戶之中。值得注意的是,為了保證社保資金征繳工作落到實處,企業應在每年初由總負責人與下屬各核算單位負責人共同簽訂《社會保險費征繳責任書》,實行“每月通報欠繳,年終實行考核,以此進行經濟獎罰”的制度,并以此作為考核干部年終業績的指標,目的在于將各項社保費的征繳責任逐級落實到位。與此同時,企業下屬的子公司和分公司也應層層落實這一目標,并由此在整個企業內部形成上下一體的社保資金征繳管理和監督機制。對企業內部的一些當月沒能及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單位應迅速下達催繳通知書并給予相應處罰,同時要加收社保資金滯納金,以便保證各項社保資金的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針對一些大型企業而言,南于管理層次多,下屬各核算單位的工資發放時間不一致,針對這些問題,可以由企業財務部門向下屬企業社保費專戶中預撥一個月的上繳周轉金,這樣就能確保整個企業能夠及時、統一歸繳社保資金至地方社保機構社保帳戶之中。
四、社保資金撥付
企業在社保資金撥付方面,除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是通過社會化形式來發放以外。企業在社保資金撥付方面應該做到如下幾點:一是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以及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核定。二是及時、足額吧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撥付給相應的下屬公司或職工。
2016年4月1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決定自2016年5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費率。隨后,人社部、財政部《關
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提出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相關要求,部分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可降低至19%;失業保險也將再度降低費率,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降低費率的期限暫均按兩年執行。
社保費率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保障水平。它的下調不僅關系到個人和企業利益,而且也涉及政府對宏觀經濟的一個調控,關系到社會總福利水平,因此,社保費率下調引發人們熱議。
一、社保費率下調原因
中國法定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費率指單位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占繳費工資的比例。根據數據統計,在未做保費調整之前,中國“五險”繳費比例,企業繳納29.8%,個人繳納11%左右。經有關數據顯示,與世界173個國家社會保險費率相比,中國列13位,表明中國社保費率在國際上處于較高水平。
其次,面對著中國經濟下行的現狀,以及國家去產能的背景,適當地降低部分社會保險費率有助于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減輕企業的運營成本,改善目前企業成本過高的困局,并且積極地響應國家去產能的政策。
因此,中國政府分別在2015年和2016年相繼出臺相關政策,開始社保費率下調的嘗試。2015年,政府對失業、工傷和生育三項保險的費率進行了調整,調整后3項保險的費率由3%、1%、1%降至2%、0.75%和不超過O.5%,總計下調1.75%左右。2016年,政府發出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首先下調繳費占比最高的養老保險費率,并進一步下調失業保險費率。
最后,根據中國目前老齡化日趨嚴重的國情,在2016年實行階段性的下調方式,并配套延遲退休的政策,能暫時緩解社保費不足的困境,維持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二、社保費率下調的影響
1.對個人的影響:個人社保待遇水平不變
此次降低的是單位繳納的保費,個人繳費比例保持不變。目前持有的觀點是社保費率下降不會降低個人社會保險待遇水平。社保待遇指社會成員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所享受的物質上的幫助。從實際而言,社保待遇發放的多少,主要取決于國家和各地已制定的待遇計發或報銷管理辦法,究其根本,社保待遇水平取決于經濟發展水平。因此,基本上社保待遇水平與社保費率無直接關聯。
2.對企業的影響:大企業減負多,小企業減負少
對于大企業而言,因參保人數多,基數大,社保費率下降百分之零點幾,減少的社會保險費依舊很多;相反,對于小企業,因企業人數少,盡管繳納的保險費有所減少,但相對大公司而言受益不明顯。
總而言之,社保費率下調的目標是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順應國家化解產能過剩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不論企業的規模大小,社保費率下調都能為企業帶來積極影響。
3.對社會的影響:提高社會福利,促進經濟發展
從宏觀層面分析,中國經濟增長速度放緩,加上中央提出“供給側改革”,中國經濟結構面臨不斷優化升級和變換驅動力的需要。此輪社會保險費率的下調,可視為對經濟的一次改革,不僅有利于創造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和優越寬松的投資市場,為經濟發展提供平穩動力,而且有助于提高個人、企業的福利,進而提升社會的總體福利。
從微觀層面分析,高社保費率是繼稅收之后壓在實體經濟上的又一座大山。企業作為實體經濟的主體,通過此次社保費率的減負,有利于促進就業,激發實體經濟的穩定增長。
此外,費率的調整增強了企業參保能力,有利于控制企業逃費行為發生率,增強了社會保險制度分配功能,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進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
三、社會保險費率下調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險費率下調是否影響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平衡也是各方關注的一個重點。
企業社保基金管理是為了保障企業職工的利益,企業社保經辦部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企業制度的規定,征收并繳納社會保險資金,并對社會保險待遇進行支付,確保社保資金安全、增值保值的過程。企業社保基金存款數額較大、資金收支、業務經辦頻繁,繳費、支付時間要求緊迫,這要求社保基金管理要達到資金安全、經辦高效、數據準確、支付及時的要求。為使社保基金管理更加規范、高效,企業內部控制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企業內部控制與社保基金管理
COSO(Committee of Sponsofing or-gamzataon)委員會提出了內部控制的五要素,即控制環境、風險評價、控制活動、信息和溝通、監督,2008年6月28日,財政部等部委聯合制定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也借鑒了COSO委員會《內部控制一整體框架》中內控五要素的內容。
(一)控制環境與社保基金管理
控制環境決定了企業管理的基調,直接影響企業員工的控制意識,企業治理結構體系的建設、誠信文化的培育、管理哲學與經營風格、權責分配、制度政策等影響了企業管理行為。在社保費用的征收過程中,各級領導只有提高對社保費用征收重要性的認識,加強費用預算和執行,加強制度約束和監督,才能確保費用按時足額征收、繳納,待遇支付準確、及時。加強社保人員的專業教育和培訓、提高社保經辦人員社保基金管理中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以及風險意識。加強法制教育,提高單位領導和廣大職工的參保意識,要突出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尤其是對《勞動法》的宣傳要深入,增強財務人員、社保經辦人員的法制觀念,嚴格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監督,才能更好對社保基金進行管理。
(二)風險評估
加強社保基金的風險管理,首先要收集社保基金管理中的風險因素、識別內外部風險并確定風險承受度,其次識別、評價內外部風險,最后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實施,對風險進行有效控制。重點對社保經辦、資金支付流程進行梳理,識別重大風險因素,對風險進行評估并實施風險防范措施。有些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機制不健全,缺乏政策制度依據,沒有明確的社保基金工作制度,或者崗位之間缺乏交流和制約,社保基金業務的經辦、復核、審批等重要環節缺乏權利約束和制衡,缺乏監督,非常容易發生舞弊。尤其在審核待遇支付的環節,未能嚴格審核,對不符合報銷規定的票據予以報銷、待遇未按照規定進行審核,出現錯報、多領待遇等情況,導致社保基金產生損失。
社保基金財務、數據信息和重要業務事項審批人員的管理、要做到各項業務環節既獨立操作,又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確保各崗位工作人員在其職權范圍內開展工作。對于網銀系統、會計系統、社保系統在運行中存在的數據安全風險也應加強評估和應對。
(三)社保基金管理中的控制活動
1.授權審批
社保資金收支款項金額較大、待遇支付頻繁,因此資金在轉移和支付之前,一定要經過審核和審批,各項社保待遇審核表上應經過基數復核人、審核人簽字,報銷單據經領導簽字,財務人員審核無誤后才能付款。社保資金支付基本通過網銀支付,資金支付和審核的操作權限也應分離,保證在工作中實現相互制約、確保數據準確。
2.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
社保基金銀行存款數額巨大,對于資金的安全成為風險控制的重要點。要做好不相容崗位分離,確保資金支付、轉移要通過領導授權批準,待遇審核、待遇審批、待遇支付、支付資金審核要相互分離。
根據《會計法》、企業財務管理規定的要求,會計職務與出納職務分離,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支票保管職務與印章保管職務分離:銀行印鑒保管職務、企業財務章保管職務、人名章保管職務分離。
3.會計系統控制
首先要加強會計系統建設,規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提高會計核算質量,保證控制資金安全。其次加強社保系統建設,根據社保業務的需要,不斷升級系統,提高系統運行效率,加強社保系統的運維,社保部門對各個單位的應繳各項費用進行核定,每月二級單位打印費用核定表,并按時繳費,社保部門每月根據各單位的實際繳納數字錄入社保系統,月底對應繳、實繳表進行匯總,以反映企業應繳費用、實繳費用、欠繳情況。
4.資金安全控制
社保各項資金按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施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模式,社保基金賬戶之間不得相互挪用資金,在社保基金的征繳過程中,許多社保經辦機構存在支付流程不合理、收據開具不合規、資金支付不及時、會計核算不詳細等問題,容易產生舞弊。目前大多數資金支付、轉移業務通過網上銀行進行。網銀系統有多重保護的認證機制,通過ubkev簽名驗證、多重密碼保護模式、操作員角色相互制衡、激活碼認證激活企業網銀、初始登錄密碼強制修改的功能,有效降低了網銀系統操作中的資金安全風險。
5.財務預算控制
在近兩年的統征工作中,我分局通過加強征管,建立了費源監控制度,實行稅費同時征收管理的做法,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積累了一些征收管理的經驗。具體表現在:一是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的要求,細化了社會保險費的申報管理工作;二是欠費催繳制度納入目標考核責任制,實行了稅收稽查和欠費催繳工作有機結合;三是加強了費源控管,積極開展費源調查工作,建立了欠費統計臺帳管理;四是稅務機關專門配備了征管人員。
一、通過兩年來的統征表明,我分局在社會保險費征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新的形勢下,面臨一些不可回避的問題和困難。表現在:
(一)、繳費主體向多元化趨勢發展,繳費主體不斷變化,多種經濟成份并存,股份制、合伙企業等。
(二)、稅費同步征收脫環節。在現行稅收管理體制下,由于及少數人員認識上存在著稅務機關職能是收稅,收費只是一種附帶征管的想法,加上繳費人員認為繳費可以不按時、不積極、不主動,費的宣傳力度不夠,致使稅費的征收差距越來越大。
(三)、企業經營困難,欠費數額較大。根據縣局規費股傳來的信息看,20__年止,當我們這個地方的一家供銷企業就累計欠繳養老保險費18萬余元,我們征管人員也多次深入企業面對面的進行了條例的宣傳,進行催繳,但都沒有效果,主要問題是企業困難,加上改制,所以沒有能力繳費。
二、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存在的問題和原因
(一)、由于企業經濟效益不好、停產、改制企業增加拖欠。
(二)、對欠費企業難加收滯納金,企業領導認為該繳的費都繳不了,繳什么滯納金。
(三)、部門之間加強協調,解決征管中的難題。
--聲明:文秘站網()原創文章!對于其他網站的抄襲行為我們將聯合作者追究其法律責任!--根據目前的現狀,地稅、財政、銀行、勞動幾個部門各負其責,地稅負責及時足額征收社保費并繳入各財政專戶,征收情況進行反饋,催繳欠費,協助社保開展擴面工作,財政負責加強對社保資金財務收支進行監督管理,預決算及核撥資金等,收款銀行負責按級次按險種收款,并與各部門對賬,社保部門負責登記、發放、核算、擴面工作,協助地稅部門追繳欠費。各部門之間應進一步加強溝通與聯系,不僅僅是搞好自己的工作,應更多地為社保費的征管出謀劃策,各部門應支持地稅部門的社保費征管工作。
三、社保費的欠費原因
關于欠費的問題:現在的部分欠費企業特別是欠費大戶企業,實際上早就因各種原因處于停產狀態,原來的老國有、集體企業,改制改不了,破產又破不了,不死不活的企業不同形式的存在。
部分單位繳費意識淡薄,對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認識不到位,錯誤的視繳費為包袱。
四、針對上述欠費情況,提出如下清欠措施
(一)、建立清欠目標責任制。為了使清理回收欠費工作順利開展,建議由各級政府成立清欠小組,建立清理社保費欠費目標責任書及各種協調會議制度,統領協調清理欠費工作。同時,從各有關單位中抽調人員組成清理欠費工作小組,負責具體的清欠工作。勞動保障、財政、地稅等部門相互配合,加強協調,齊抓共管,多管齊下,層層建立目標責任制,將清欠責任落實到有關人員。
(二)、強化服務,對長期欠費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實施動態跟蹤,經常上門服務,與企業溝通交流,尋求有效的解決方法,為企業出謀劃策,排憂解難。
(三)、及時掌握企業資金動態,與企業簽訂分期還款計劃,建立成信互動繳費關系,讓企業化整為零,分批組織社保資金入庫。
(四)、采取催報催繳,發放限期改正通知書。
(五)、嚴格執法,加大清欠力度,嚴格執行“滯納金制度”。對有能力的繳費單位的欠費,要做好宣傳,動員督促催繳。
(六)、聯合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清欠工作,力爭當年欠費當年清;陳欠擬出催繳計劃,分期補清;死欠提出意見,報同級政府審批。
社保經辦機構借助財稅庫行系統,實現社會保險網上征繳,相對于其他征繳方式的優勢是:一是及時。傳統的支票方式,業務從受理至款項到賬至少需三個工作日,即使是小額支付系統等其他網上征繳平臺,也至少需兩個工作日。財稅庫行系統可實現當日提交、當日到賬。二是經濟。支票方式,需支付票據費;財稅庫行系統,則不需支付任何費用。三是安全。支票方式,在征繳過程中,難免出現空頭支票等問題;財稅庫行系統,所有的交易均為電子轉賬,避免了上述問題的發生。四是規范。財稅庫行系統,實現了賬款分離的基金管理要求,規范了社保基金征收。五是高效。一個地級市社保經辦機構,每月的征繳業務達數千筆。如果由人工完成,從業務受理到收據打印,需多名工作人員七、八個工作日才能完成;采用財稅庫行系統,則僅需兩名工作人員,一天即可完成。六是便捷。財稅庫行系統,可實現24小時在線服務,使企業可隨時隨地繳納社會保險費。七是靈活。小額支付系統等其它網上征繳平臺,只能在固定的日期辦理征繳業務,繳款方式相對死板;財稅庫行系統可根據參保單位的實際情況,使用三方協議網上申報實時繳款、銀行端查詢繳款、銀行端申報繳款等多種繳費方式。八是易推廣。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征收的地區,財稅庫行系統不需重新設計研發,既節約了研發成本,又更易推廣應用。
二、阻礙推廣財稅庫行系統的問題
雖然財稅庫行系統有上述優勢,但實際推廣應用率并不高。對某省進行調查,17個地級市中僅一個地級市使用該系統,主要是因為存在以下問題。
(一)經辦機構服務意識不強,缺乏應用財稅庫行系統的內在動力。相對于業務量較大的地市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縣級社保經辦機構,對開通財稅庫行系統,態度不積極。這其中有經費短缺,軟硬件配套設施跟不上的問題,但主要是服務意識不強,認為應用財稅庫行系統工作效率并不明顯,投入與產出不成比例,眼下沒有使用的必要。
(二)軟件非自主研發,后續服務顧慮多。與許多地區自主研發社保專用繳費系統不同,社保經辦機構并未參與財稅庫行系統設計研發,僅僅是改造使用,因此擔心軟件開發公司在對軟件維護、系統升級時,不會考慮社保征繳需求,后續服務跟不上。
(三)企業認知度不高,擔心強制征收。傳統的繳費方式,支票由企業簽發,繳費賬戶、金額由企業控制,但財稅庫行系統要求參保企業必須提交賬戶信息。因此一些企業有顧慮,擔心賬戶情況被社保經辦機構掌握后,自己失去繳費的決定權。(四)網絡安全日益嚴峻,防范措施滯后。隨著黑客技術的發展,網絡安全技術標準越來更高,同時,由于財稅庫行系統使用的是橫向聯網,所以一旦出現問題,很有可能使聯網各部門都受到影響。因此如何保證網絡安全已成為制約財稅庫行系統推廣的一個技術難題。
三、推廣應用財稅庫行系統的對策
(一)提高服務意識,注重長遠發展。社保基金征繳是各地社保經辦機構的重要工作。一個經濟較為發達的地級市,每年的社會保險征繳額達數十億元,繁重低效的征繳方式,越來越成為阻礙社保基金征繳的絆腳石。而財稅庫行系統恰恰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方式。從長遠來看,以財稅庫行系統為核心的網上業務經辦體系,必然會成為今后社保征繳工作的發展方向。
(二)簽訂相關協議,完善后續服務。由于各地社保費征收部門不同,建議社保費由稅務部門征收的地區,可直接將其并入稅費征收體系,統一管理,統一售后服務。社保費由勞動保障部門征收的地區,社保經辦機構可借鑒稅務部門經驗,結合當地社保征繳實際情況,與軟件開發公司簽訂完善的服務協議,及時處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中圖分類號] F31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3-3890(2006)07-0033-03
提起社會保險,特別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險,人們往往認為土地就是他們的最大保障。然而,現階段,越來越多的農民長年累月地在城市務工,他們已放棄了對土地的依存。顯然,土地的保障功能已越來越弱,甚至一些人已不再具備從事農業勞動的意識和技能,他們已成為城市建設中的一個“類市民”群體。在不斷擴大社保覆蓋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讓農民工也參加社會保險,與城鎮人員一樣享有保障就成為一個新課題。這一問題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雖然一些地方已在為農民工社保積極努力,但難度依然不小。
一、農民工社保難的原因分析
1. 管理體制的不健全,使農民工社保缺乏保障。多年來,社保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發展,給城鎮人員的工作、生活帶來較大保障。一系列社保政策、管理措施和配套服務的實施,使他們不僅生病有保險,失業有救助,工傷有依靠,生育有關照,而且在年老時還能依法獲得經濟收入、物質幫助和生活服務。但對在城務工的農民工而言則顯缺失。據統計,中國已有超過1億的農民在城市打工,且這一狀況還有不斷增長的趨勢。截至目前,他們的整體狀況還沒有哪個機構、哪個部門能夠準確描述,而且他們中的絕大部分都是家中的頂梁柱。在城市務工,萬一失業,只能依靠自身的積蓄生活,甚至向老鄉、朋友借錢過活,特別是遭遇生病、工傷時,更是捉襟見肘,使原本貧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更談不上將來的養老了。因此,應健全管理體制,進而使農民工群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2. 社保體系的不完善,使農民工社保缺少依據。中國的社保體系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五項保險。現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為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城鎮個體工商戶。一些地方已把城鎮自由職業者和其他城鎮人員納入社保范疇,也有一些地方把鄉鎮企業及其職工覆蓋其中。但是,到目前為止,農民工社保還沒有被明確。而且現行養老、醫療等社保制度被分割在2 000多個統籌單位,各單位之間政策不統一,難以實現社保關系的互相聯結;加之現行制度規定職工退休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一些地方還規定職工退休前5年必須到當地參保,有的地方甚至規定職工退休前10年必須到當地參保;在職工跨地區轉移流動時只轉移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轉移社會統籌資金,進而使得接受地的社會統籌資金更顯不足。而農民工由于就業不穩定,流動性大,按照一些地方規定,他們就要頻繁地參保退保,到退休時很難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加上農民工社保的相關制度還不健全,他們的社保關系難以實現轉移接續,使得農民工社保較為困難,并由此導致各項相關基礎工作不到位和行政措施難落實。
3. 參保措施不得力使農民工社保缺乏有效落實。改革開放以來,農業戶口和非農職業的矛盾,使得農民工社保落實困難。據《中國青年報》記者劉聲報道,目前中國農民工參保率普遍較低,在五大保險中,除工傷保險已有相當數量的農民工參保外,養老保險的總體參保率僅為15%,醫療保險的平均參保率為10%左右。由于缺少城鎮居民的戶籍,農民工也分享不到城市社會的各種福利待遇。除了體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外,監督參保的力度不夠,缺乏強有力的有效制約措施和懲罰措施,也使得農民工社保只是停留在表面上。長此以往,若沒有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保障,不僅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甚至還有可能給社會經濟的發展帶來不穩定因素。
4. 用工單位不積極,使農民工社保進展緩慢。目前,中國農民工主要集中在建筑、餐飲、服裝等技術含量較低的勞動密集型行業,有些單位深諳為農民工參保會增加用工成本,使農民工的低成本優勢不復存在而不愿為農民工社保“買單”;有些單位甚至通過有意隱瞞農民工人數,故意不給農民工辦社保等辦法,千方百計逃避參保;有些單位客觀上由于生產規模小、產品檔次低,再加上市場競爭激烈,企業自身生產經營難以維系,因而主觀上更不肯為農民工參保;即使一些生產經營狀況比較好的單位,為獲取更大利潤,也視農民工社保為負擔,往往也不愿意為農民工繳納社保費。
5. 自身務工的特殊性,使農民工社保難以進行。實際生活中,由于城鄉二元分割造成的身份差別,農民工表面上已成為城市產業工人,但實際上還是等同于城市中的農民。首先,部分農民工認為與其參保繳費,不如每月多發些錢來得實惠,對社保缺乏認識;其次,他們的低收入無力承擔城鎮住房、子女教育、看病等支出,更談不上未來社保費用;再次,農民工的流動性較強,就業方式靈活,頻繁的參保退保使得部分農民工對社保缺乏信心和積極性……農民工群體近乎游離于現行社保體系之外,能夠享受一至兩項低水平社保的農民工也只是少數。
二、解決農民工社保難的對策思考
改善農民工生存狀況,切實保障農民工權益。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 完善管理體制,保障農民工依法參保。隨著勞動力市場信息網以及各鄉鎮、街道、社區工作平臺的構建和發展,一條覆蓋城鄉的就業、再就業的網絡通道已經形成。對務工農民實施信息化管理,通過個人信息登記錄入、就業關系跟蹤服務、用人單位信息反饋、社保關系建檔管理等方式,及時掌握農民工的就業狀況和社保情況,使農民工的轉移流動有序化、規范化;剝離戶籍制度中的一些與戶口管理無關的內容,把農民工同城市在業人員等同起來,在就業求職、社會保障等方面與城鎮人員一視同仁,讓農民工享受“類市民”待遇;仿照城鎮自由職業者和其他城鎮人員參保程序和方法,允許一部分積極要求參保并且有參保能力的農民工在戶籍所在地優先參保,自行繳納社保費;根據農民工的自身需求和愿望,本著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農民工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的多層次社保體系,使農民工愿保可保,應保盡保;同時政府部門要加大對農民工社保的宣傳管理力度,為農民工社保提供最基本的制度保障。
2. 健全社保體系,確保農民工規范參保。進一步健全社保體系,繼續擴大社保覆蓋面,明確規定把農民工納入社保范疇并將其作為今后社保擴面的重點;輔以必要的行政、法律手段,強制用工單位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讓工傷保險為農民工構筑一道生命 “保護墻”;根據農民工的承受能力和就業不穩定性,研究制定和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和弱勢群體人員的參保辦法,并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在農民工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時,按照農民工個人賬戶金額的一定比例,劃轉部分社會統籌資金,連同個人賬戶余額一同轉入接受地社保機構,以增強接受地社會統籌資金承載能力;按照多繳多享受原則,研究制定和完善積極的社保政策,鼓勵農民工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暫不辦理退休手續,而是繼續繳納社保費,用多繳一年在享受標準上多提高點百分點的做法,調動農民工社保的積極性,緩解社會統籌資金承載壓力;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特別是農民工的大病醫療保險,本著低水平、保大病、管當期的要求,緩解農民工的看病難現狀;加快社保信息化建設,以統一的基礎資源和規范的軟件操作,保障農民工社保信息的共享互通,并逐步實現農民工社保的信息化、規范化。
社保問題一直是人們關注的重點問題,自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人們對于社保關注的話題越來越多。費率如果過高,企業則無力承擔,為了減輕自身的經濟負擔,在稽核過程中就會想法設法弄虛作假;但是如果過低的話,又會直接導致社保基金不足現象的出現。因此,就現階段社保工作的開展現狀來說,依然存在一系列費率引發的問題。
一、社保工作現狀分析
社保是我國社會發展過程中,是為喪失勞動力、因健康原因遭受順勢或者暫時失去工作崗位人群提供基本生活需求保障,提高人們生活質量的社會制度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制度是由政府強制執行,向某一部分社會群體收入征收的社會保險稅而形成社會保障基金的社會經濟制度,其最終目標是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從社會保險的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到,社保基金的多少實際上是受到繳費率影響的,而與繳費率息息相關的便是社會企業的繳費基數以及繳費人數的多少。據有關統計數據表示,隨著社保基數的上漲,社保費越來越高,企業在承擔的過程中也舉步維艱,面臨著無法承擔的經濟壓力。為了爭取自身的利益,企業在稽核的過程中便利用“假賬”的形式來逃脫社保費用的繳納,“少報”“瞞報”繳費基數和繳費人數。
二、構建合理社保浮動率制度
通過上文相關論述,我們已經了解到社保制度在現階段社會發展過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弄虛作假現象的存在,直接影響到我國社保制度積極作用的有效發揮,針對現階段社保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以及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實行浮動率制度成為解決問題的重要途徑。筆者結合自身經驗,在下文中就如何構建合理社保浮動率制度進行了詳細的探討。
1.企業分類,實行比例原則
根據相關研究統計表明,我國五項社會保險繳費率的總計相當于整體工資水平的40%,就這一比例而言,超過了大多數的國家。眾所周知,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體,當政府相關部門強制繳納社會保險的過程中,企業承擔的成本相應也就提高了。在逐利本性的驅使下,滿足自身的利益需求成為企業造假的主要驅動力。針對這一情況,合理浮動率制度體系的建立至關重要。充分考慮企業的經濟規模、經濟效益以及地區的經濟情況,針對大中型企業,小型微型企業實際情況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費率;實行比例分配的制度,根據公司企業的實際規模,確定公司的社保基數和社保人數,讓企業能夠輕松完成社會使命的基礎上,保證自身的經營利益,從而降低企業的成本負擔。
2.五險浮動費率制度的有效實施
我國五項社會保險包括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生育保險,其中,工傷保險以及在部分地區開始實行浮動費率制度,并且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就這五項社會保險內容而言,每一項保險針對的人群和用途都不一樣,建議在確定費率的過程中也可以采用浮動費率制度進行保險費用的收繳,省市社保機構應按照不同行業類別的基準費率,然后根據用人單位相應社會保險項目的發生率等因素來核定當年的浮動費率。這樣一來,可以根據投保人的具體情況以及公司的具體運營情況繳納應有的社保基金,做到有針對性有目的性的運用社保杠桿調節社會發展。
3.稽核工作的有效開展
就合理社保浮動費率制度的有效構建而言,除了上述措施之外,作為社會勞保險事業相關部門,還應充分做好監督核審的工作,嚴防弄虛作假情況的出現,為社保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基礎。浮動費率制度的有效落實離不開大量稽核人員工作的開展,日常工作的靈活性較大,并且面臨的數據統計也較多,因此,作為社會勞保險事業部門的工作人員,還應努力端正自身的工作態度,秉持廉潔自律、踏實努力的工作作為,在自己的崗位上盡職盡責。
三、總結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社保制度的確立和完善,是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必要措施,同時也是政府相關部分對我國經濟活動進行調節,實現資源合理分配,維護社會安定和發展的重要途徑。在構建合理的社保浮動費率制度的過程中,作為企業,應積極履行自身的社會責任和義務;作為履行政府社會職能的相關部門,則應充分發揮組織、引導以及監督的作用,為我國社會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和努力。
參考文獻:
[1]曹春.社會保障籌資機制改革研究[D].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