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回報率定價法匯總十篇

時間:2023-07-06 16: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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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制(Regulation),中文也譯成“管制”,在經濟領域通常是指政府部門或立法機關根據一定的規則對構成特定經濟關系的經濟主體的活動進行限制的行為,如市場準入、價格管制、數量限制或經營許可等。對公用事業行業的價格進行監管規制是政府部門的重要職責之一,對于保障民生、確保企業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公平均有重要意義。目前我國公用事業價格規制正隨著行業的市場化推進處于初步建立階段,在實際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諸多問題,探討公用事業價格規制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國外公用事業行業價格規制的主要方法

國外對公用事業進行價格規制(管制)的方法較為成熟,主要有成本基準定價法、有效成本定價法、投資回報率定價法、最高限價法等。目前運用較成熟的是以美國為代表的投資回報率定價法和英國為代表的最高限價法。美國采用的投資回報率價格管制,通常由被管制企業首先向管制者提出要求提高價格(或投資回報率)的申請,管制者經過一段時間考察期,根據那些影響價格的因素變化情況,對企業提出的價格(或投資回報率)水平作必要調整,最后確定企業的投資回報率,作為企業在某一特定時間內定價的依據,其投資回報率價格管制模型為:

R(p.q)=C+S(RB)

其中:R為企業收入函數,它決定于產品價格(p)和數量(q);C為成本費用(如燃料成本、工資、稅收和折舊等);S為政府規定的投資回報率;RB為投資回報率基數(Rate Base),即企業資本投資總額。投資回報率定價法讓公用事業企業投入的資本有規定的收益回報,并以此逆推產品價格。

英國政府在20世紀80年代初的管制體制改革中,把管制價格和零售價格指數與生產效率掛鉤,形成了英國特色的(RPI-X)最高限價管制模型,具體公式為:

Pt+1=Pt(1+RPI-X)

其中:其中Pt是t期的產品允許最高名義價格,RPI表示零售價格指數(Retail Price Index),即通貨膨脹率,X是由管制者確定的,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效率增長的百分比。英國采用的調整期為3-5年,它適用于單一定價和綜合定價等。

通常認為,最高限價管制更適用于基礎投入已相對完善,產品技術、服務水平已相對較高,不需刺激投入的情況。我國目前在公用事業行業主要采用的是成本加成模式的定價機制,更接近美國的投資回報率定價模式,都屬于成本導向型價格管制,這也符合目前我國公用事業行業的現實情況和發展需要。

二、目前我國公用事業行業價格規制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對公用事業行業價格規制主要是在成本加成定價基礎上建立的一系列成本監審、價格聽證等價格管制體系。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定價成本監審一般技術規范》《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此外,還有國家和省針對不同行業的價格規制法規,如:《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廣東省物價局城市污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等等。隨著公用事業行業市場化的逐步推進,目前已初步構建起相應的價格規制體系。但長期以來,我國的公用事業都是當作政府福利事業在發展,過多強調其公益性,與現實的市場化運營要求不斷發生沖突,產生新的問題,促使目前的價格規制管理不斷完善。

1、公用事業價格規制法制環境不完善

我國對公用事業進行價格規制主要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進行的。目前的價格管理尚處于放松管制和重塑監管并存的階段,尚沒有專門的公用事業價格監管的法規,改革先行而法規滯后且不完善;在已有的法規中,各行業成本規制程度不一,國家和地方法規相沖突等時有存在;在協調企業、消費者和國家的利益上現有規制又往往沒有明確或得不到有效的執行,這導致法律的操作性差。此外,規制機構、規制權力缺乏監督、約束機制也是當前一個較為突出的一個問題。

2、價格規制主體職能交叉重疊、多頭監管

目前我國公用事業價格規制權力分散、多頭監管情況較為嚴重。企業往往需要面臨來自價格部門、行業監管部門、財政部門等多個部門的管理,各部門因為自身利益立場不同又很難與其他部門取得一致,結果變成要不就是多方爭著管,要不就是互相推諉,使得事情懸而不決或出現監管真空,嚴重影響政府監管效率,更重要的是對公用事業企業的正常生產運營帶來不利影響。

3、價格規制與服務質量監管的關聯度不強

目前政府對公用事業價格的監管較多,尤其是對成本的監管。但同時相關部門對產品和服務的質量管制卻較少。實際上不同的產品和服務一定對應的是不同的成本和價格,脫離質量來談價格很明顯是不合理的。以城市供水而言,目前,政府對供水行業的定價、成本監審等出臺了一系列法規條例,對供水服務質量也有明確的要求,但二者相互獨立、不成體系,供水企業的自來水價格只和其成本相關,而與其質量和服務無關。成本價格規制不能獨立于運營業績及服務水準等系統規制之外,否則單純地強調成本控制必將對企業的生產安全保障、服務提升產生不利影響,更影響到社會整體效率和公平。

4、成本監管重于約束,缺乏激勵

完善的成本價格監管制度應既對企業起到約束作用,同時也建立起對企業的激勵機制。從目前所的關于定價成本的系列法規文件來看,法規制定者的思路都主要關注于成本的約束、限制,忽視競爭和激勵。例如,國家發改委制定的《定價成本監審一般技術規范》對職工工資等體現管理效率的指標,在監審時要求按照超過限值按限值、低于限值則據實確定的原則,有些標準值的確定在實際執行中更往往采用的是行業優秀標準。

合理有效的公共定價,既要顧及到公用事業產品的公共屬性,同時也應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經濟效益的追求;既要考慮建立價格約束機制,也應激勵優秀的企業繼續提升效率,并防止出現“鞭打快?!爆F象。

5、凈資產利潤率偏低,對投資者利益保護不夠

長期以來,公用事業行業都被當作社會福利事業對待,價格長期低位運行,凈資產利潤率遠低于社會平均利潤率。理論上來說,成本是價格形成的基礎,價格是成本的反映。但目前的公用事業行業價格工作卻往往處于一種被動反應、嚴重滯后的狀態。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隨著上游成本的上升、基礎投入的不斷加大、服務水平提升,企業成本持續增長,價格卻無法及時體現成本的變化,且缺乏及時的補償機制,企業日漸陷入經營困境。據北京市首次調查行業平均利潤率發現,在七大行業平均利潤率水平14%的情況下,公用事業行業利潤水平處于最低水平:城市公共交通業主營業務利潤率只有1.76%,供水業利潤率為-8.2%。廣東省物價局公布的一項調研結果也表明:2010年全省自來水經營虧損比例達66.3%。

三、完善公用事業行業價格規制的建議

1、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法制環境

首先,要以立法為先導。在當前公用事業行業市場化改革持續推進的情況下,政府要能夠先行頒布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基本原則和操作思路,以加強對企業的引導和監管,同時規范相關部門的行為,減少一些不必要的干預。其次,要根據現實需要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及時的修正和更新,實現法規的動態化,提高規制效率。再者,法律也要有配套政策出臺,以加強法律的可執行性。針對各行業的不同特點,政府要相應出臺針對性強、可操作性高的行業政策,并在政策制定時廣泛聽取社會大眾和行業協會的意見。

2、完善監管機制,力求提升監管的效率

價格規制不僅僅要從企業層面加強機制建設,也要從政府層面加強規制機制的建設。政府需要明確規制主體和權限范圍,避免出現部門間推諉或者責任不清楚的現象,理順監管流程。此外,價格規制應強調被規制者以及社會公眾的參與,程序公開透明,讓各方意見都能得到合理表達,同時建立和完善價格聽證制度、規制談判制度、信息公開制度等基本制度。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建立規制談判制度,這要求行政機關在擬議相關規章前,先設立由規制者和被規制者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和公眾代表組成的協商談判委員會。規制機構的規章制定必須依據協商談判達成的合意,以提升整個監管的效率和效果。

3、改進定價機制,強化價格規制的合理性

(1)完善成本監審政策,引導成本監審往理性化、合理化方向發展

成本監審是定價的基礎,政府要做好成本監審的有效性和合理性。首先,要對現行成本監審規章制度進行梳理,并通過與被規制方和獨立第三方等公眾參與的形式進行商討,以加強成本監審政策的務實和合理性。其次,要建立有激勵性、符合現實的成本控制參數和標準成本辦法,針對不同的行業特點進行有差異性的指標設立。對效率高的、產品好、服務水平高的企業要通過參數和指標的設立體現其激勵作用。最后,合理的定價機制應引入成本預估機制。公用事業行業涉及的主要是基礎性行業,具有投入大、資金沉淀高、回收緩慢等特點,在財政不投入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價格的支持,公用事業行業的發展寸步難行。合理的定價成本應包括歷史監審成本和未來合理增減的成本(包含投資成本)。也就是說政府在制定價格時就應對未來生產要素價格變動以及規劃投入所導致的成本增減進行合理預計,以維持更長時間內定價的合理公平性,促進企業的良性健康發展。

(2)逐步提高企業投資回報至合理盈利水平

現行定價政策下,除確定定價成本外,定價的另一關鍵點就在于利潤水平的確定。目前公用事業行業普遍存在遠低于社會平均回報率水平的情況,這不是市場化運行環境下的企業正常狀況。長期以往將對企業和行業的發展不利,進而影響到城市發展和社會福利水平。公用事業行業的價格和利潤應回歸到其合理水平,合理盈利水平應綜合考慮以下幾點:1、同期銀行中長期貸款利率。2、與社會平均回報率不應有過大差距3、企業通過利潤積累所形成的資本公積應該滿足與城市發展相適應的基礎設施開發建設的投資需求。

參考文獻:

[1] 崔惠民,周德發. RPI-X價格管制:公用事業政府價格規制選擇[J] 現代商業. 2011. 02. 118.

[2] 冷淑蓮, 冷崇總. 關于市政公用事業價格改革的思考[J] 價格月刊.2010.8.23-29.

篇(2)

中圖分類號:TU99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引言

城市燃氣與城市自來水、電力、電信、郵政、公共運輸等一樣,是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和城市公用事業,是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載體。城市燃氣的生產和供應直接關系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生活質量以及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城市燃氣已成為國民經濟中具有先導性、全局性的基礎產業,其服務功能以及由此形成的城市環境將成為城市的財富和資源。目前,隨著我國自然壟斷產業逐漸向國際市場開放,燃氣的價格必須與國際接軌,因此,對我國城市燃氣產業的價格管制進行研究并進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2、我國城市燃氣產業價格管制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2.1我國城市燃氣產業價格形成機制

目前關于城市燃氣產業的價格形成機制一般有兩種:第一種為完全競爭條件下的價格形成機制,也稱為競爭性市場定價機制;第二種為政府管制條件下的價格形成機制,也稱為壟斷市場定價機制。市場競爭條件下的城市燃氣價格形成機制是指處于競爭性市場的燃氣產品的價格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并遵循價格規律。燃氣消費者依據價格信號調整消費量,燃氣生產、供應商同樣依據價格決定為誰生產、如何生產、生產多少,價格的上下浮動受需求和供給的關系影響。這種價格機制主要應用于城市燃氣產業的競爭性業務領域。政府管制條件下的城市燃氣價格形成機制是指處于壟斷性市場的燃氣產品在政府管制條件下所形成的價格,包括政府定價(國家定價)和政府指導定價(國家指導價格)。這種價格形成機制主要應用與城市燃氣產業中的具有自然壟斷性的業務領域。因此,城市燃氣的價格形成機制要考慮成本、市場供求、替代品資源價格等因素外,還必須考慮業務領域的市場結構、政府管制等因素。

2.2我國城市燃氣產業價格管制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燃氣行業大多數由各地區的城市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來運營,而且國有控股比例過高。通過對燃氣事業的改革,目前我國燃氣的上游生產環節(以天然氣為主)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石油;)、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石化)、中國海油石油總公司(中海油)三家壟斷經營,并且長距離管道運輸分別由這三家擁有;地區性的城市燃氣管網配送和銷售大多數由該地方政府所屬的國有企業壟斷經營。各環節的燃氣產品價格由政府管制,包括出廠價、管輸價、配送費及終端用氣價。雖然近些年來對我國燃氣的價格管制進行了改革,但目前還存在諸多的問題。

2.2.1管制機構存在信息不對稱

針對城市燃氣產業的政府管制,前提是政府完全掌握燃氣企業提供的真實成本信息和經營狀況,才能有效制定管制價格,達到提高效率的目的。由于管制機構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導致對燃氣的價格監管不利。我國實行的以政府定價為主導的價格管制,采取的方式主要是成本加成定價,其中最核心的部分是成本的確定。目前燃氣的價格管制機構主要是國家和各省市地區的發改委以及物價局,這些管制機構對于燃氣企業的相關信息不能完全掌握,處于信息劣勢地位;被管制的壟斷企業卻掌握著充分信息,處于有利的地方。

2.2.2價格管制機構職能不清晰,相關法規不完善

目前城市燃氣行業的市場準入、管網投資建設、價格管制、質量管制等實行由不同的機構管理,難以統一和協調,這使得價格管制力量減弱。由于各級的價格主管部門只能對燃氣生產經營企業的價格進行管制,并不能對其所有成本進行監控。所以,價格管制政策難以到位,容易造成管制缺乏效率。

3、我國城市燃氣產業價格管制模型選擇

國際上比較具有典型意義的價格管制模型包括投資回報率價格管制模型、最高限價管制模型、兩部定價模型、高峰負荷定價模型等。下面將對這些管制模型進行介紹,同時根據每種價格管制模型的優缺點,來選擇適合我國城市燃氣產業的價格管制模型。

3.1投資回報率價格管制模型

投資回報率價格管制,也稱報酬率價格管制,其核心思想是通過限制價格使被管制的企業只能得到公平的投資回報率,模型為:R(qp) = C + S(RB)。該模型的關鍵問題是管制者如何確定合理的投資回報率S和投資回報率基數RB。管制者通過制定合理的投資回報率,以約束壟斷企業利用其壟斷勢力獲取高額的利潤。投資回報率(或稱資本報酬率)一般定義為收益與投資額的比重,通常采用兩分法(dichotomization )來表示。

在我國城市燃氣產業發展的初期,為了吸引投資,可以采取這樣的價格管制模型,對報酬率進行合理的約束。但隨著燃氣產業的不斷發展,可能產生了很多弊端:一是壟斷企業一定時期內只按照固定的投資回報率定價,對提高企業的生產率幾乎沒有起到激勵作用;二是投資回報收益會剌激企業通過增加資本投入獲得更多的利潤,企業過度的投資會扭曲資本與勞動的投資比例,降低生產率,產生A-J效應;三是對于投資回報率水平、投資回報率基數難以確定,收集信息成本很高,監測成本也高。

3.2最高限價管制模型

最高限價管制也稱價格上限管制,采取RPI-X模型:P = P(l + RPI-X),指在一定控制期內(一般是5年)壟斷企業的產品價格上漲率不能超過RPI-X的值。其主要目標是讓價格和利潤保持在一個公平并且能激勵企業不斷提高生產效率的水平上。從模型可以看出,RPI-X價格管制取決于兩個因素:外生的價格指數RPI和管制者給定的X值。RPI ―般由政府統計部門根據零售的生產資料價格和主要生活消費品價格變動情況制定,具有一定的客觀性;X值的確定要考慮資本成本、現存資產的價值、未來投資計劃、生產能力變動、需求增長等因素。

我國城市燃氣產業價格管制模型設計可以借鑒這種模式,既可以穩定燃氣產品價格,為消費者謀求福利,又可以激勵燃氣企業進行改革和創新,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改進服務,從而獲得更多的利潤。

3.3高峰負荷定價模型

當消費量處于高峰時,對產品制定較高的價格;當消費量處于非高峰時,對產品制定較低的價格。采取這樣的定價方式成為高峰負荷定價,也成分峰谷分時定價制。用戶對燃氣的消費存在時段、季節的差異性,直接影響了燃氣的供應成本。當用氣處于淡季或低谷時,管道運輸和供應設備部分處于閑置狀態,固定成本和運營費用照常發生,平攤到每單位燃氣上的成本增加,失去了規模經濟效益;當用氣處于旺季或高峰時,管道和設備超負荷運轉,調配工作量大,運營成本迅速增加。因此,城市燃氣產業可以采取高峰負荷定價,來驅動需求的變動,實現削峰填谷。

4、規范和完善我國城市燃氣產業價格管制的具體措施

結合我國目前城市燃氣產業管制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可以采取以下幾個具體措施規范和完善我國城市燃氣產業的價格管制。

4.1逐步放松管制,建立場化的價格體系

在市場機制可以發揮作用的非自然壟斷業務領域,完全或者部分地取消對價格的管制,使燃氣企業在經營選擇和價格制定方面享有更多的自;打破垂直一體化的局面,燃氣產業的各業務領域要引入競爭機制,建立市場化的價格體系。實行網營分離,引入競爭。將燃氣產業的生產環節、銷售環節與管輸環節進行縱向分離,開放市場。當前我國依然將城市燃氣產業作為非競爭性產業,對于其進行管制也是必要的,但是對全部業務環節實現嚴格的管制是不利于整個行業的發展。在燃氣的勘探丌發市場,要打破國有企業的壟斷格局,放寬進入準則,允許民營企業進入燃氣生產領域,同時有條件的向外資企業開放,實現競價上網制度;在燃氣的管網輸送業務領域,要打破獨家壟斷或寡頭壟斷的局面,加大對長途運輸管線的投資建設,并將管網分離由多家企業分別經營,參與市場競爭;對于燃氣的分銷和配送銷售業務,要逐i放開,由多家企業經營,相互競爭,形成下游市場自由競爭的局面。

4.2實行政企分開,建立高效率的管制機構

實現政企分開,建立高效率的管制機構,這是實現我國城市燃氣產業管制改革的關鍵內容之一。加強被管制國有企業體制改革。一是明晰產權,燃氣企業的產權必須明確,對國有燃氣企業進行股權改革,成為完全脫離政府的高效運行的自主企業,將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與政府的管理職能徹底分開,鼓勵燃氣各業務領域形成國有、民營、外資多元化的產權結構;二是國有燃氣企業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行股權多元化,徹底斬斷政府與企業分享共同的經濟利益根源,使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成為真正的市場獨立的企業法人。

參考文獻:

篇(3)

     在承辦2008年奧運會的背景下,北京軌道(以下簡稱“地鐵”)迎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到2008年,力爭新增城市軌道交通線路156公里,總里程達到251公里,地鐵在城市客運出行量中的比例達到10%以上。此外,還將建設昌平、良鄉、順義三條城郊鐵路,使北京軌道交通運營總里程超過300公里,總投資規模超過638億元。巨額資金需求對傳統的地鐵投融資管理體制提出了空前的挑戰。為拓展地鐵項目融資渠道,提高建設和運營效率,減輕市政府財政負擔,按照北京市政府在市政公用行業引入多元化投資、推進市場化運作的政策精神,北京地鐵參照國際慣例,率先了采用公私合作模式投資建設和運營北京地鐵新線的方案。公私合作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國際上城市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領域新興的一種特許經營模式,在英國、阿根廷、巴西等國家都有一些成功的案例。

由于ppp模式在我國地鐵等基礎設施領域尚屬新生事物,在具體實踐過程中,地鐵項目市場化過程中的政府管制模式的優化與選擇,成為地鐵項目實現ppp模式運作的前提條件;而地鐵定價問題由于是直接決定投資項目的價值評估,成為投資者對政府管制最關心的問題。筆者作為地鐵市場化改革和ppp運作實踐的一線工作者,從學和公共管的角度,分析票價問題在ppp運作中的作用,嘗試確定我國地鐵票價管制模式取向,為建立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市場化地鐵票價政策做出努力。

1地鐵票價管制現狀分析

地鐵屬于大型基礎設施項目,與公眾的生活密切相關,且在運營上具有壟斷的特點,這就決定了政府必須對地鐵票價進行管制。根據《價格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地鐵票價屬于政府定價范圍,并實行政府價格決策聽證制度。目前我國地鐵定價和聽證程序如下:

1)由地鐵運營商根據需要制定票價機制和票價水平,并向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交定價書面申請報告。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價格主管部門對申請報告進行初步審查、核實,并對合乎聽證條件的組織進行票價聽證。

3)市政府進行定價決策時要充分考慮聽證結果,協調申請單位根據需要調整價格,必要時可以重新組織聽證。

4)價格主管部門公布地鐵票價,并對票價執行情況進行監測和跟蹤調查。北京從1971年一線地鐵開始試運營以來,票價體系可以概括為三個階段:

 上海從1993年4月地鐵1號線一期工程通車至今,票價體系可概括為四個階段:

     綜合來看,目前我國的地鐵票價管制模式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政府定價缺乏預期和彈性,信息傳導機制不暢。地鐵票價的制定是調節公眾、政府和地鐵公司三方利益的重要因素,地鐵票價的水平則是地鐵客流量的主要因素。就目前票價相關政策和國內各城市地鐵歷次調價的情況看,政府定價缺乏預期,無法對政府定價的原則、目標以及調價的水平進行合理的預期,更無法根據市場承受能力及時制定或調整票價,也就無法體現地鐵票價對調節地鐵客流量的作用。地鐵運營商應是最了解地鐵市場狀況的一方,應在一定程度上給予其定價的權利,發揮地鐵票價的彈性作用。

2)政府調價滯后于市場情況,造成對公眾和企業的不利影響。過長的調價周期不符合經濟發展的漸進。由于幾次調價均滯后于經濟的發展狀況,調價周期過長,單次調價的幅度過高,超過了公眾對地鐵票價調整的心理預期,也就直接造成了票價上漲幅度過大帶來的客流量大幅度下降,進而影響了企業的票款收入,降低了地鐵運營效率,增加了企業和政府財政的負擔。

3)現行票價政策下財政補貼風險很大。由于地鐵項目投資額巨大,投資風險很大,僅靠地鐵項目本身無法實現盈利,因此需要依賴于政府財政的支持才能滿足投資者對投資回報的要求。而票價水平又直接影響地鐵運營商財務狀況,在現行政府定價的政策下,地鐵運營商無法合理的預期未來項目收益,而運營期內對票價的不可控性也大大降低了運營商對地鐵市場進而對自身財務狀況的調控能力,因此在引入社會投資者的同時其必然會保守的預測項目前景而最大限度要求財政補貼的支持,加大了政府財政補貼的風險。4)現行票價政策無法適應基礎設施投融資改革大環境的需要。市政府于2003年12月12日批轉市發展改革委《關于本市深化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0

3]30號),明確提出以地鐵四號線的建設和運營面向社會投資者招標為試點,深化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在地鐵項目市場化運作中,社會投資者必然對定價政策的公開、公平、效率等原則提出更高的要求,也會要求一定程度上的定價自主權以增強其對項目前景的合理預期。

2地鐵票價管制目標的確定

地鐵行業的管制票價水平不僅與地鐵運營企業的利潤水平密切相關,而且會直接影響新企業進入地鐵行業的預期利益。因此,票價管制政策是地鐵建設和運營市場化改革過程中政府管制政策的核心。政府要制定的票價管制政策,必須明確票價管制的基本目標。

     地鐵票價管制的政策目標體現著政府對票價管制的偏好,它是政府制定管制票價的指導思想和主要政策依據。從整體、長期的角度看,促進社會分配效率、激勵地鐵運營企業提高運營效率、維護運營企業發展潛力、充分考慮居民收入承受能力應是價格管制的四大政策目標。

1)地鐵通常由一家或極少數幾家企業壟斷經營,由于這些企業擁有市場壟斷地位,如果不存在任何外部約束機制,它們就成為市場價格的制定者而不是價格接受者,就有可能通過制定壟斷價格,把一部分消費者剩余轉化為生產者剩余,從而扭曲分配效率。這就要求政府對地鐵票價實行管制,以促進社會分配效率。2)政府通過一定的票價管制政策與措施,建立一種鼓勵競爭的激勵機制,以刺激地鐵運營企業提高運營效率。因此,價格管制作為一種重要的管制手段,其管制功能不僅僅是通過制定最高管制價格,以保護消費者利益,實現分配效率,而且要刺激運營企業優化生產要素組合,充分利用規模經濟,不斷進行技術革新和管理創新,努力實現最大運營效率。

3)地鐵行業具有投資額大、投資回報期長的特點,而且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對軌道交通的需求具有一種加速增長的趨勢。為適應這種大規模的、不斷增長的需求,要求地鐵行業的經營企業不斷追加投資,以提高交通服務供給能力。這就需要政府在制定票價管制政策時,考慮到使企業具有一定的自我積累、不斷進行大規模投資的能力。

4)地鐵的公共交通屬性,決定了其票價水平的制訂必須考慮居民收入承受能力。制定地鐵票價時必須考慮居民的出行習慣和交通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通過對城市居民收入狀況和消費結構的統計分析,可以推算出所在城市居民交通支出的承受能力,從而為制定合理的票價提供上限值。

3地鐵票價定價方式的選擇

     ppp運作模式下地鐵票價制定的政策目標確定以后,還需要考慮的就是定價的方式和程序。從國內外公用設施行業的市場化實踐過程中看,定價方式大致可分為事前競價和事后介入兩種。

所謂事前競價是指在公用事業特許權招標的過程中,以地鐵票價或者特許經營權作為評標標的選擇投資者或經營者的方式。如果以地鐵票價為評標標的,則出價最低者中標;如果以特許經營權為標的,則出價最高者中標。后一種做法,現在一般是被否定的。因為如果政府只是對特許權公開招標而不對票價進行管制,那么企業中標后就會按地鐵壟斷價格進行定價。事前競價的優點就是引入了競爭機制,但這種定價方式的缺點則是:

(1)對服務質量的判斷很復雜時不適用。在服務質量不易判斷的情況下,最低價出價有可能影響服務質量。

(2)容易產生締約后機會主義,即先低價進入后再談判。企業有可能在競標時以低價進入,一旦進入后企業就有了在位者的優勢,企業投了很多錢,可以與政府進行討價還價,同時,相關政府官員即使發現錯了,也不愿承認。

     威廉森《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中有一個美國亞特蘭大市的關于有線電視的競標,就是這樣一個例子,它的價格是很低的,又沒有按期完成,后來又變相抬價,政府都容忍了。所謂事后介入是指當消費者對地鐵票價產生抱怨時,政府管制部門介入。德國公用設施行業的定價一般采取這種方式,政府在事前對公用事業不做價格管制,如果消費者對價格報怨,政府將介入。這樣的安排有一定的合理性。有時壟斷企業并不見得一定要把價格定得很高。

     因為定得過高會嚇走很多消費者,尤其是在價格可調性比較大的情況下。如果價格提高一點,就會嚇跑一大批消費者。尤其地鐵行業不是絕對壟斷的,它與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方式,如公共汽車、出租車等,是互相競爭的,因此會受到競爭的制約,所以定價過高對地鐵運營企業自己來講也是一種損失。由于有政府的事后介入,地鐵運營企業面臨巨大的無形壓力,而且政府的介入可能對其它企業有示范效力。政府事后介入的做法有一個好處,確實無需政府管制的行業就無需政府再事先介入,節約了大量政府行政費用。但是它也有局性限。一是局限于小的公用事業,相對而言不適用于相對較大的公用事業。如果公用事業影響范圍

比較大,政府事前不介入,一旦出現問題,將比較嚴重。二是政府事后介入的做法,要求供需雙方的力量相對比較均衡。在德國,有很多消費者協會,他們在與壟斷企業談判時比較有實力,約束了壟斷企業??紤]到地鐵行業牽涉面廣,與城市居民生活密切相關,以及我國公共交通領域的消費者協會社會影響力弱小等方面。筆者認為我國地鐵票價的制定還是采取事前競價的方式比較妥當。

4地鐵票價管制模型的選擇

     目前,國際上存在兩種典型的票價管制模型,即美國的投資回報率票價管制模型和英國的最高限價管制模型[1]。美國的票價管制模型是通過對投資回報率的直接控制而間接管制票價。其依據是,地鐵行業需要足夠的投資,用投資回報率票價管制模型有利于鼓勵企業投資。但這種模型也存在明顯的缺陷:(1)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按照固定的投資回報率定價,幾乎不存在政府管制對提高效率的激勵機制;(2)由于投資回報率的基數是企業所用的資本,這就會刺激企業通過增加資本投入而取得更多的利潤,所以這種票價管制模型會產生a—j效應[2],企業過度投資會增加運營成本,降低運營效率;

(3)政府和運營商不僅要就投資回報率的水平問題做反復的討價還價,而且管制者還要為正確計量投資回報率的基數大傷腦筋。

     英國試圖通過直接管制票價以避免美國投資回報率票價管制模型的上述不足。英國基于通貨膨脹的cpi[3]±x[4],票價管制模型的基本優點是:在一定時期內固定票價的上漲幅度,使企業只有通過降低成本才能取得較多的利潤。同時,票價管制限制了企業的利潤率,促使企業對生產要素實行優化組合,但不至于出現在投資回報率票價管制下過度資本密集化的現象。此外,從以下幾個方面看,英國的票價管制模型也相當簡便。

(1)這種票價管制模型并不需要詳細評估的固定資產、生產能力、技術革新、銷售額等變化情況。(2)3~5年作為一個票價調整周期。這種中期的調整周期具有合理性:如果調整周期太長,票價就會受許多不確定因素的;反之,若調整周期太短,就顯得票價管制太濫,使地鐵運營企業缺乏對政府管制的可信性。

(3)管制者希望地鐵運營商形成一個合理的票價結構,使服務的價格能較好地反映成本。管制者確實也有權力要求運營商通過不斷調整,使票價結構合理化。但這種票價管制模型只控制最高綜合票價水平,并不是特定的票價結構。

(4)這種票價管制模型并不直接控制運營企業的利潤。地鐵運營商在給定的最高限價下,有利潤最大化的自由,企業可以通過優化生產要素組合、技術創新等手段降低成本,取得更多的利潤。因此,從上,美國的投資回報率票價管制模型與英國的最高限價管制模型具有根本性的差別,表現為:從利潤水平管制到票價水平管制的轉換,將會產生風險與利益在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轉移,在投資回報率票價管制下,消費者是提高成本引起的風險與降低成本帶來的利益的承受者;而在最高限價管制下,這種風險與利益都由企業來承擔和享受[2]。這也就是說,在投資回報率票價管制下,消費者只能通過運營商降低成本才能獲得利益,但運營商卻沒有降低成本的動力,因為企業只有通過提高投資回報率水平或擴大投資基數才能取得更多的利潤;而在價格水平管制下,由于企業受到最高限價的制約,它們只有通過降低成本才能取得較多的利潤。因此,相比較而言,英國的票價管制模型會對企業提高生產效率產生更大的激勵??紤]到我國市場化程度尚不發達,商品和要素市場價格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而且目前地鐵行業剛開始進行ppp運作,為了吸引投資者,地鐵運營初期應該采用投資回報率模型定出起始票價,即在充分考慮運營商經營成本的基礎上,保證社會投資者一定的投資回報率。

 5北京地鐵票價政策的建議方案及實證分析

1)ppp運作模式下建議的票價政策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以下我們認為當前比較適合國情的地鐵票價政策方案,主要是:政府規定起始價格和隨后年份的票價調整系數,即定出未來政府對地鐵票價的限價水平,在該限價水平以下由運營商自己定價。

具體內容如下:(1)起始票價:以運營成本為基礎,按照投資回報率管制模型確定起始票價,并并充分考慮居民收入承受能力,競爭線路的現有價格水平,以及其他城市地鐵票價水平等因素。

(2)調價周期:考慮到我國屬于家,發展速度較快,以及政府定價過程的權威性和行政成本,并結合我國地鐵票價的情況,我們建議每3年調整一次。

篇(4)

輸配電價改革是電力體制改革和價格改革的關鍵環節,也是電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當前,輸配電價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輸配電價成本加收益的新定價方法進入應用階段,電力用戶用電成本顯著下降,電網監管模式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然而,在改革成就取得的背后,輸配電價改革試點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也值得高度關注。

一、各方利益博弈不斷加劇,降成本與建機制相沖突

當前,中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市場需求疲軟,企業盈利能力大幅下降。為穩增長,減輕企業負擔,政府、用電企業要求降低用電等各類成本的利益訴求比較強烈,而“十二五”以來,電網企業投資快速增長,其要求保持合理的電價水平,以回收投資成本,維持企業健康發展的訴求也比較強烈,政府、用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利益訴求存在較大分歧。相對建立獨立輸配電價體系和新輸配電價形成機制的改革目標,當前地方政府、用電企業、媒體都過于關注和強調降低用電成本的目標,相關部門甚至直接地提出降電價要求,這使得輸配電成本監審和定價方案可能不是真正測算出來的結果,而是地方政府、電網企業等相關利益方協調的結果,這樣做背離了輸配電價改革的目標。

二、電網投入快速增長,投資與電價矛盾比較突出

電網是國民經濟重要的基礎設施,“十五”以來,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對電網需求不斷增加,特別是在進入新常態下,為帶動經濟增長,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希望電網企業加大投資規模,再加上國家提出“十三五”期間2萬億的配電網投資計劃,這都要求電網企業進行大規模投資。但在核價時,各方對有效資產、合理投資回報率及折舊率的認定分歧較大。若核定的有效資產規模過大,勢必會造成輸配電價成本和價格較高,與此次電改和地方政府控制輸配電價水平,甚至降低輸配電讓利給地方企業的訴求相悖;反之則導致電網企業財務狀況惡化,影響企業健康發展和電力供應安全。

三、電價交叉補貼問題嚴重,獨立輸配電價任重道遠

現行電價中,除包含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等政府性基金以及與產業政策相關的政策叉補貼以外,還包括三類交叉補貼:一是不同電壓等級電力用戶之間供電成本交叉補貼;二是同一電壓等級不同電力用戶之間供電成本交叉補貼;三是同一省份不同區域內電力用戶之間的供電成本交叉補貼。電價客觀上存在工商業補貼居民、城市補貼農村、高電壓等級補貼低電壓等級等多重交叉補貼的情況。以重慶市為例,政策叉補貼較高,大工業用戶電價中包括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假設基金0.007元/千瓦時,農網還貸資金0.02元/千瓦時,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0083元/千瓦時,地方水庫后期扶持基金0.0005元/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附加0.019元/千瓦時,城市公用事業附加0.025元/千瓦時,合計0.0798元/千瓦時。過高的交叉補貼,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理順電價,從而不利于引導用戶合理消費和公平負擔,造成電網企業平衡賬戶覺虧損,阻礙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此次輸配電價改革是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方式核定不同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減少不同類別和不同電壓等級用戶之間的交叉補貼,使之反映各自實際用電成本,但是各方對交叉補貼規模及解決交叉補貼辦法還沒有達成共識,因而很難形成真正獨立的輸配電價。

四、成本加收益方法易產生A―J效應,不利于電網企業成本控制

理論上,在投資回報率給定的情況下,為擴大規制定價基數(RAB),做大企業規模,獲取更多的收入,電網企業有更強的動力進行過度投資,存在過度資本化的傾向,降低成本的激勵不足,出現所謂的A―J效應。而當電源建設與網絡擴展不同步的情況下,電網企業價格規制的A―J效應,可能誘發網絡超前發展,造成過剩產能和投資效率低下。要保證合理輸配電價水平和引導企業理性投資行為,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定價方法應引入更多的激勵性因素,在鼓勵電網企業加大網絡基礎設施投資,獲取合理投資回報率的同時,增強降低成本的激勵,從而維持企業健康持續發展。而從當前湖北省和重慶市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來看,它們一刀切式的執行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價方法,沒有充分考慮在新方法下,電網企業可能存在控制企業成本激勵不足和過度資本化的傾向。

五、相關配套改革措施不夠完善,難以實現真正獨立的電價

輸配電價格改革是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入推進改革,需要諸如電網企業規制成本會計制度、財稅體制、投融資體制、能源戰略規劃等改革措施或政策的銜接配套,否則,容易出現輸配電價單兵突進、“舊矛盾未解決,新問題又出現”的局面。從當前各地輸配電改革進展來看,輸配電價改革與以上相關改革和政策的銜接上仍存在諸多困難。例如,電網企業財務核算系統會計科目與輸配電價定價成本監審的成本項目的含義和內容差異較大,與規制機構核定合理成本的要求相距甚遠。并且輸配電價定價、輸配電成本規制、平衡賬戶管理及調整、電網企業激勵和約束等彼此之間的銜接配套問題也日益凸顯。此外,在改革過程中,輸配電基礎數據的采集、核價方法和技術參數也存在“一刀切”問題。例如,對于分電壓等級電量及傳輸數據,國家通用方法是主要考慮高電壓向低電壓等級傳輸,而在湖北省和重慶市卻存在豐水期大量小水電由低電壓向高電壓等級傳輸的情況。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測算輸配電價時,部分核價方法和參數按照統一標準,也沒有充分考慮到電網企業實際情況和地區特點,存在壓低核價參數問題,加之高估未來電量增長,這直接影響監管周期電網企業準許收入和真正獨立輸配電價的形成。以湖北省為例,2015年,湖北省用戶上華電網資產總額30多億,在核價時,對是否算電網有效資產和計提折舊,價格規制部門與電網企業存在較大分歧。

六、進一步深化輸配電價改革的對策建議

當前輸配電價改革進入提速階段,應多措并舉,盡快解決改革過程中所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以便形成真正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

(一)平衡建機制與降成本的關系,增進共容利益聚力改革

明確建立新的輸配電價體系和價格形成機制與降低實體經濟成本兩者并不是非此即彼,而是相鋪相成、相互促進的關系。建機制是基礎,直接決定著降成本的空間;而通過改革降成本則影響著用電企業、政府等主體的利益訴求,增強利益相關方參與并推動改革的意愿,為輸配電價改革建立機制奠定民意基礎。考慮到當前各地經濟形勢、電力供需狀況以及改革安排等因素,應根據各地實際,準確把握建機制與降成本的平衡點,避免顧此失彼,在此基礎上,著力化解各方利益紛爭,最大限度地創造新的改革紅利,形成共容利益,激勵各利益主體發揮積極性和主動性,共同推動輸配電價改革與電力體制改革目標的實現。

(二)減少電價承擔的政策性負擔,妥善解決交叉補貼問題

區分不同類型交叉補貼,研究交叉補貼測算辦法、模型、參數及相關技術指南,確定電網企業承擔的交叉補貼規模。制定在一定時間如兩個監管周期內逐步取消交叉補貼的實施方案,在確保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等用電價格相對平穩的前提下,針對不同類型的交叉補貼,采取不同的減少、消除和并軌策略。首先,還原電力商品屬性,積極運用財政補貼工具,盡快消除與電力無直接關系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政策叉補貼。其次,采取分階段漸進式策略,綜合運用財政補貼、轉移支付、交叉補貼成本分攤到電價等多種方式,從根本上解決現行電價自身存在的交叉補貼,為徹底理順輸配電價,形成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創造條件。

(三)統籌短期投資與長期改革目標,化解投資與電價矛盾

要保障電網大規模的投資計劃和建立真正獨立輸配電價體系的改革任務都能落實,必須從多個方面化解投資與電價矛盾。首先,對電網成本和價格規制天然包括對投資的規制,應加強對電網企業投資準入審批規制,對電網投資實行清單化管理。其次,輸配電成本及價格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電網企業的投資決策所形成的有效投資規模。應加快制定電網有效投資認定和審查辦法,重點審查電網投資是否符合國家電網規制,是否具備進入輸配電價的條件,并對不同來源的電網投資實行分類規制。再次,鼓勵電網企業和社會資本采取更加市場化的方式來參與電網投資,直接運用市場化定價的方式來回收電網投資成本。最后,探索建立電力普遍服務的保障機制,為偏遠地區和農村電網投資提供資金保障,同時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對電網普遍服務部分,通過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或援助、低息貸款等方式補償成本,而不是通過輸配電價回收投資成本。

(四)不斷完善輸配電價定價方法,適時推行輸配電價激勵性規制模式

篇(5)

市盈率也稱價盈率(Price-Earning Ratio,P/E),是普通股每股市價與每股收益的比率,反映普通股投資者為獲取每元凈利潤所愿意支付的股票價格。它常被投資者用來估量某種股票的投資價值,或在不同公司的股票之間進行比較。按照定義,市盈率與普通股的每股市價和每股收益有關。每股市價實際上反映了投資者對未來收益的預期,每股收益是反映公司獲利能力的重要指標。因此,吳世農和吳育輝在《CEO財務分析與決策》一書中寫到:“一般來說,市盈率的高低取決于企業及其所在行業的發展前景、未來的收益和風險?!边@指出了市盈率的3大影響因素,但這仍是比較籠統的概括。究竟市盈率取決于哪些具體因素,本文在固定增長股利貼現模型的基礎上,結合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MP)和改進的杜邦分析法,對這一問題給出了答案。

一、基于固定增長股利貼現模型的市盈率模型

普通股價格實際上是未來所有股利的現值。根據企業預期股利的不同特征,股票價格也有不同的表達形式。當股利以固定比率增長時,股票的價格按如下公式計算:

其中:P表示股票價格;D1表示第一期期末的股利;k表示投資者對權益資本要求的報酬率,即投資回報率;g表示股利的固定增長率。

由于投資者常在考慮自己愿意為未來預計的收益支付多少元的股票價格,因此固定增長率的股利貼現模型很容易轉變為市盈率定價模型。設公司每年按固定比例b發放股利,期初的每股收益為E,則D1=E*(1+g)*b。①代入式(1-1)中并加以整理即可得:

從式(1-2)中可見,市盈率(P/E)取決于股利發放率b、股利的固定增長率g和投資回報率k,并且跟股利發放率b和股利增長率g成正比,跟投資回報率k成反比。

股利發放率取決于企業的股利政策,可由企業自主決定,比較容易得到。但股利增長率,尤其是投資回報率卻不那么容易得到。在財務管理中,對這二者的估計是有特定模型的。因此,市盈率并不簡單地取決于上述3個因素,或者說這3個因素只是影響市盈率的表層因素。

二、股利固定增長率g的估計

斯蒂芬A.羅斯(Stephen A.Rose)等人在《公司理財》一書中對g是從何而來的有清晰的闡述。一般認為,當企業沒有凈投資時,明年的盈利跟今年的盈利是相等的。而企業保留有部分收益時,則凈投資可能為正,企業的盈利就可能增長。因此,便有以下等式成立:

明年的盈利=今年的盈利+今年的留存收益*留存收益的回報率

可見,盈利的增長是留存收益和留存收益的回報率的函數。兩邊同除以“今年的盈利”,并加以整理,即可得到:

g=留存收益率*留存收益的回報率(2-1)

式(2-1)是對g的一個有效估計。進一步地,留存收益率即等于1減去股利發放率,但留存收益的預期回報率卻比較難以預測。在實際中,常用凈資產收益率ROE來估計。因此,便有:

g=(1-b)*ROE(2-2)

ROE是衡量企業整體獲利能力的一個綜合性指標,在眾多的獲利能力指標中,它是投資者最為關心的一個指標。它又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傳統的杜邦分析法將ROE分解為企業銷售凈利率、總資產周轉率和權益乘數3個指標的乘積,但這種分解法沒有徹底劃分企業的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以致不能完整地評價財務活動對企業獲利能力的影響,不能準確地揭示企業經營活動的獲利能力。因此,本文采用后經學者改進的杜邦分析法來表示ROE。則有:

ROE=

=營業利潤率×總資產周轉率×財務費用比率×權益乘數×稅負效應比率

由于權益乘數又等于,財務費用比例等于財務杠桿的倒數,為了表達簡便,我們用M表示銷售經營利潤率,用TR表示總資產周轉率,用L表示資產負債率,用DFL表示財務杠桿,用T表示所得稅稅率,則有:

代入上式(2-2)中,可得:

這便得出了包含眾多細分因素的g的表達式。很明顯,g與股利發放率b、財務杠桿DFL及所得稅稅率T成反比關系,而與銷售經營利潤率M、總資產周轉率TR和資產負債率L成正比關系。不僅如此,影響g的每一個因素都反映了企業理財活動中的某一方面:股利發放率b反映了企業的股利政策;銷售經營利潤率M反映了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成本費用控制水平;總資產周轉率TR反映了資產使用效率,也是企業投資決策水平的最終反映;L和DFL跟企業負債經營有關,反映融資決策的水平;T跟稅收政策有關,取決于企業的性質及稅務籌劃的能力和水平。由于g受這些因素(或活動)的影響,根據上式(1-2)便知市盈率也受它們的影響。

三、投資回報率k的估計

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MP)是對投資回報率的一個有效估計。根據CAMP,投資者對某一股票所要求的報酬率是由該股票的系統風險所決定的。股票的系統風險越大,投資者期望從該股票獲得的報酬率也越大。假定資本市場是充分有效的,投資者作為一個整體是充分分散的,則某一股票要求的回報率便由下式(3-1)決定:

其中:Rf表示無風險報酬率,通常是國庫券的收益率;表示市場組合的期望報酬率,即表示市場組合的超額收益率,也即風險溢價(由于從長期來看,市場的平均收益高于平均的無風險資產收益率,因此是個正數。);β表示該股票的貝塔系數,其值介入0和1之間,反映該股票系統風險的大小。則在CAMP下,某一股票的期望報酬率(也即投資回報率)就是無風險報酬率加上該股票的系統風險溢價。

按照CAMP,某一股票的無風險報酬率越高,投資回報率k越大。因為無風險資產的報酬率是投資者的機會成本,是投資者期望的最低報酬率。因此,k與Rf成正比關系。這也可以從上式(3-1)中推倒出來。β本身是一種系統風險指數,其值越大,則股票的系統風險越高,投資者期望從該股票所得到的補償也就越多,k就越大。對于,很明顯,其與k成正比關系??梢妅取決于Rf、和β。由于k也被作為股利貼現模型中的貼現率來使用,因此Rf、和β便影響到股票的價格,從而影響到股票的市盈率水平。

四、市盈率的影響因素分析

綜合上式(1-2)、(2-3)和(3-1),可得到如下分析股票市盈率的影響因素的表達式:

根據該表達式,可以看出股票市盈率的影響因素共有9個:股利發放率、無風險報酬率、貝塔系數、市場組合的期望報酬率、銷售經營利潤率、總資產周轉率、資產負債率、財務杠桿和所得稅稅率。這些因素對股票市盈率的影響不盡相同,結合上述對g和k的分析,具體情況如下:

1.股利發放率b。b與市盈率的關系不確定。因為b除了直接影響市盈率外,還通過股利增長率g間接影響市盈率,從上式中很難確定當b越大時,市盈率是越大還是越小。而在式(1-2)中,我們卻得到b與市盈率成正比關系??梢?只不能簡單地根據式(1-2)來判定市盈率的影響因素。

2.無風險報酬率Rf。Rf與市盈率成反比。由于Rf只影響投資回報率k,而k與Rf成正比,k本身與市盈率又成反比,因此,無風險報酬率Rf越大,股票市盈率越小。

3.貝塔系數β。β與市盈率成反比。β系數表示股票的系統風險,系統風險越大,則投資者所要求的回報率k就越高,用該k值對股票未來股利進行貼現時,股票價格會偏低,使得市盈率偏低。

4.市場組合的期望報酬率。與市盈率成反比。市場組合的期望報酬率越高,則風險溢價就越大,投資回報率就越高,市盈率則越低。

5.銷售經營利潤率M。M與市盈率成正比。企業經營利潤率越高,則表示企業的成本控制水平較好,經營活動有較好的獲利能力,經營風險較小,也說明企業的投資決策產生了較好的收益。則企業的凈資產收益率ROE就會越高,從而股利增長率g就越大,市盈率越高。

6.總資產周轉率TR。TR與市盈率成正比??傎Y產周轉率反映企業總資產的使用效率,即運營管理水平??傎Y產周轉率越高,則企業每使用1元錢的總資產所創造的銷售收入就越多。則ROE就越大,從而股利增長率g越大,市盈率越高。

7.資產負債率L。L與市盈率成正比。企業的資產負債率越高,則權益乘數就越大,說明通過借款能給生產經營提供更多資金,從而對企業獲利能力有正面影響。則ROE越大,從而股利增長率g越大,市盈率越高。

8.財務杠桿DFL。DFL與市盈率成反比。一方面,財務杠桿越大,則財務費用比例越低,從而ROE越小,股利增長率g越小,市盈率越小;另一方面,財務杠桿過高,則財務風險較大,相應地,投資者會要求較高的收益率,傾向于較低的股票價格,從而市盈率較小。

9.所得稅稅率T。T與市盈率成反比。所得稅稅率越高,則稅收對企業的獲利能力的限制就越大,致使ROE偏小,從而降低股利增長率,市盈率偏低。

這9大因素實際上涵蓋了企業全部的理財活動。股利發放率跟企業的股利政策有關,反映收益分配活動;無風險報酬率、貝塔系數和市場組合的期望報酬率共同構成了投資者所要求的回報率,實際上反映了投資決策水平,代表了投資活動;銷售經營利潤率反映成本控制水平,代表了經營活動;總資產周轉率是衡量企業營運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指標,也是企業投資決策水平的最終反映;資產負債率和財務杠桿跟負債有關,反映融資活動;所得稅稅率跟稅收政策有關,反映企業的收稅籌劃能力和水平,代表了收益分配活動??梢?市盈率的高低實際上是企業全部理財活動共同作用所形成的結果,企業的全部理財活動構成了企業存在于資本市場上的一個復雜系統,市盈率正是這個復雜系統的結果。

五、結論

根據上述分析,可得到如下表1所示的總結。按照本文的分析,有9大因素影響著股票市盈率的水平。其中,股利發放率與市盈率表現出不確定的關系;無風險報酬率、貝塔系數、市場組合的預期報酬率、財務杠桿和所得稅稅率與市盈率成反比關系;而經營利潤率、總資產周轉率及資產負債率則與市盈率成正比關系。由于本文采用了改進的杜邦分析法和常用的CAMP來推倒最終的市盈率表達式,從而與蘇力(2008)的分析頗有不同之處。筆者認為,采用改進的杜邦分析法更為合理一些,因為改進后的杜邦分析法清楚地表明了企業整體的獲利能力與企業的投資決策水平、經營能力、融資決策水平及稅收政策密切相關。根據改進后的杜邦分析法所推倒出的市盈率的表達式,融合了企業投資活動、經營活動、融資活動、收益分配活動等財務管理所有的活動,說明了市盈率這一看似簡單的指標實際上是企業在資本市場上一系列復雜活動共同作用所形成的結果,股票市盈率的高低實際上有一個復雜系統在作用著。這對投資者分析比較不同股票在資本市場上的表現有重要的作用。

不過,需要說明的是,資產負債率和財務杠桿都與企業負債水平有關,二者都表達了企業的融資活動。財務杠桿是因企業負債而存在,企業負債越多,財務風險可能越大,財務杠桿也會越大,當然,資產負債率也會越高,因此,負債水平對資產負債率和財務杠桿的影響是同向的。但在本文的分析中,資產負債率與市盈率正相關,而財務杠桿與市盈率負相關,這使得企業負債經營對市盈率的影響不太明顯。只有當上式中的大于1時,企業負債水平與市盈率才成正比關系;反之,則成反比關系。如此以來,企業就需要斟酌其負債水平,以保持一定的市盈率水平。

注釋:

①在股利保持固定增長率時,每股收益的增長率即等于股利增長率。

參考文獻

[1][美]羅斯(Ross,S.A)等著.吳世農等譯.公司理財[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原書第6版),2003.

[2]吳世農,吳育輝.CEO財務分析與決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

[3]邵希娟,田洪紅.試析杜邦分析法的改進與應用[J].財會月刊(綜合),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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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是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的縮寫形式,即“建設—移交”。實行BT模式的投資項目,一般由政府授權確定項目業主,由項目業主通過招標方式選擇投資承包商,承包商負責建設資金的籌集和項目的建設,在項目完工驗收合格后移交給項目業主,由項目業主按合同約定支付回購價款。

1 BT項目回購問題

由于BT模式缺乏明確的界定、沒有統一及配套的法律規范、欠缺規范合同的指引,導致以下問題:

(1)結算存在大量爭議。由于BT項目需要進行項目回購,因此回購定價的確定是決定項目能否順利回購的關鍵。在實際操作中,我國BT項目沒有統一的合同范本,雙方的權利義務界定模糊,造成合同價款調整方面的規定模糊,致使項目建設過程中由于變更、索賠,價格調整引起的回購價款的變化無法明確,使BT合同雙方在結算時產生爭議。

(2)產生權力尋租的行為。由于BT項目是政府與企業合作的項目,政府行為不可避免地存在著特權,政府官員可能會利用所掌握的權力謀取個人利益。通過尋租行為,企業獲得低于正常價格的BT項目建設權力,而政府官員私下獲得了各種賄賂,由這種權錢交易而帶來灰色收入。

(3)參與方利益難以協調。BT項目涉及到BT主辦方(政府或其代言人)、BT承辦方、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分包單位、設備供應商、材料供應商、政府的監督部門等單位,具有人為障礙多和操作難度大的特點,很多參與方都可能出于個體利益考慮而損害整個BT項目的運行。如BT主辦人在保證工期和質量的前提下希望付給BT承辦人的回購價款盡可能低;而BT承辦人會在期望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采取相應有損BT主辦人的策略,造成項目運作中的各種沖突。

(4)投資回報率難以確定。投資回報率的確定問題一直是BT主辦人和BT承辦人爭論的重點。BT主辦人來講,盡可能想將投資回報率定的越低越好,但投資回報率太低,又無法吸引投資者;從BT主辦人角度來說,期望投資回報率越高越好。

2 BT項目回購價國內研究現狀

對于BT項目回購總價款,學者張桂萍、申玲[2](2006)認為,BT項目的合同價款就是BT項目的回購總價款,等于回購基價與回購期投資收益之和。其中,回購基價=工程建設費用+建設期融資費用。鐘煒、王博[3](2010)認為將BT項目的回購價款定義為:項目建設結束后,經雙方結算,項目建設單位為回購項目所應支付的工程價款,也是建設單位所應支付給投資承包商的總價款,其含義等同于通常意義上的工程造價?;刭弮r款是回購期對項目進行回購及計算回購期的融資費用的依據,同時也是投資承包商在項目結束后可以根據回購價款計算在該項目中所能獲得的回報額。即回購價款=(建設工程費用+資金成本)×(1+投資回報率或風險系數)+追加合同價款。葛培健、張燎[4](2009)認為BT模式下,項目的靜態投資額實際上就是BT項目的回購基價,它由承包商自籌資金(資本金)、銀行貸款、資本金利潤和建設期利息四部分組成,即:回購基價(BT項目靜態投資總額)=資本金+銀行貸款+資本金利潤+建設期利息。張麗,沈杰[5](2005)在把BT運作周期分解為建造期、緩沖期、回購期的基礎上,從BT項目回購基價的靜態構成的視角將BT項目回購基價定義為“回購期開始階段雙方核定的、業主需支付給承包商的全部費用,包括建設工程費用、建造期融資費用及緩沖期利息費用三部分內容”。其中建設工程費用初步確定發生在項目招標期間,在項目竣工時還應考慮工程變更,最終通過工程決算確定,包括建造期間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設備與工器具購置費用以及其他約定費用,但是一般不包括動拆遷費用、設計費等。建造期融資費用在項目竣工時根據實際投資情況和合同約定而確定,包含BT項目承包商在建造期間為滿足項目投入要求不斷獲取資金和投入資金而付出的財務費用,連同工程決算一起構成竣工決算的基本內容。緩沖期利息費用實質是工程決算總費用在緩沖期的利息。張富強[5]認為目前BT項目回購基價的確定方式有兩種:一是按照施工圖預算作為BT項目回購基價;二是按照工程概算來確定BT項目回購基價。

3 結論

從國內研究現狀可看出,我國BT模式回購價沒有統一規范的標準,而回購價是BT合同的核心。目前我國BT項目的回購價格主要由工程費用、財務費用、管理費用、合理回報以及稅收五部分組成。針對BT項目的回購問題,需要進行長遠的研究,如何統一定價讓各參與方都滿意,是需要思考的重要角度,而不同項目應根據設計深度、招標工作的組織以及項目所在地的相關規定選擇不同的回購價格計算方法。

參考文獻:

[1]安鵬,李晶顏.尋租行為探討[A].重慶郵電學院學報,2004(4):38-40

[2]張桂萍,申玲.淺析BT項目的投資控制[J].建筑經濟,2006(2):123-125

[3]鐘煒,王博.BT項目回購階段業主方回購價款確定分析[B].建筑經濟,2010(9),55-59

[4]葛培健,張燎.基礎設施BT項目運作與實務[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9.

[5]張麗,沈杰,BT項目的資金成本探析,建筑經濟,2005(11):25-28

篇(7)

中圖分類號:F2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7712 (2012) 18-0115-01

一、網絡型產業概述

(一)網絡型產業的經濟特征

1.規模經濟性。網絡型產業的固定成本較大,而可變成本卻非常低,所以,即使在很高的產量水平上,平均成本曲線仍然是下降的,具有明顯的規模經濟性。網絡型產業固定資本在總資本所占比例非常大,而在已有網絡系統的基礎上,提供服務的邊際成本卻非常小。2.網絡外部性。網絡型產業的網絡效應源自消費者對網絡型產業產品的需求具有相互依賴性。消費者消費產品所獲得的效應會隨著購買相同產品或兼容產品的其他消費者的數量增加而增加,這種需求方面的規模經濟常稱為網絡外部性或網絡效應。3.社會公益性。這里的公益性,是指與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影響居民的生活質量和水平。我國的網絡型產業大多屬于公用事業或國家基礎設施建設范疇,承擔了政府部分社會職能和公益職能。

(二)定價目標

1.提高社會分配效率,增加社會福利。2.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生產效率。3.保障產品和服務供給,實現企業持續經營。

(三)定價目標與定價模式的關系

1.不同定價目標之間的關系。目標之間呈現出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甚至相互沖突的關系,價格規制不得不在多重目標之間尋找均衡區域并確定比較合理的均衡點,導致各種價格規制在目標的實現上呈現出有限性和次優的特點。2.定價目標與定價模式的關系。定價目標是選擇定價模式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一旦確定了定價目標,也就大體限定了定價模式的選取范圍和方向。反過來,定價模式也對定價目標具有深遠影響,兩者內在統一。

二、網絡型產業常見的定價模式

(一)成本定價模式

1.邊際成本定價模式:指生產每一個產品的邊際成本來定價,短期邊際成本是網絡型產業有效定價的適當基礎。其優點是邊際成本定價是最理想的定價模式,可以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消費者得到最優的定價,企業處于最優分配效率的產出水平。缺點:(1)可操作性差;(2)加重國家財政負擔。2.平均成本定價:企業產品的最終價格應該保持在企業平均成本的水平。優點:企業盈虧相抵,經濟利潤為零,企業實現盈虧平衡。缺點:企業既不虧損也不盈利,但存在一個消費者損失,減少了其他行業的社會福利。

(二)投資回報率定價

為壟斷廠商規定一個接近于“競爭的”或“公正的”資本回報率,它相當于等量的資本在相似技術、相似風險條件下所能得到的平均市場報酬。再以單位全部成本加上按目標投資回報率計算的利潤額來確定價格。優點:(1)它充分考慮生產經營企業的利益,保證企業盈虧平衡并有合理的利潤,激勵企業提高生產效率;(2)同時,限制其制定壟斷價格,攫取壟斷利潤,保護消費者和用戶的利益。弊端:(1)使網絡型企業缺乏降低成本的動力;(2)引發過度投資。

(三)差別定價模式

即價格歧視差別定價,是指以不同價格銷售同一產品。優點:(1)減少福利損失;(2)根據用戶的實際支付能力和需求特點定價,充分利用現有能力,盡量擴大產出量,補償生產者的成本,調動生產者的積極性。弊端:(1)根據消費者的需求彈性確定價格,有時與普遍服務的目標相矛盾;(2)關鍵是要正確進行市場細化,加大了信息成本。

(四)價格上限定價

即RPI-X定價,將網絡型產業的價格水平與零售物價指數和生產效率相掛鉤。RPI表示零售物價指數,即通貨膨脹率;X是由政府管制當局規定的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效率增長率,它一般依據科技進步等因素做周期性的調整。優點:(1)較強的激勵性;(2)可操作性強;(3)抑制過度投資。弊端:(1)最初基礎價格較難確定;(2)需要認真測算生產資料指數和行業的實際生產率的增長,適時調整系數。

三、網絡型產業定價模式選擇時的建議

1.定價目標導向:一般地,邊際成本定價模式與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定價目標相匹配,平均成本定價模式與保證企業盈虧平衡的定價目標相匹配,拉姆塞定價模式與考慮產品需求彈性的定價目標相匹配,價格上限規制方式與提高企業激勵水平的定價目標相匹配,網絡接入定價規制則與放松規制、引入競爭的定價目標相匹配。2.行業特性導向:對于路網、電網、水網等壟斷產品價格,可以采取最高限價模型或價格上限定價方法。供熱和固定電話網絡可采用兩部制定價和拉姆塞定價相結合的模式,對煤氣和鐵路可運用投資回報率定價模式,而對電信則采用激勵性規制或接入定價模式。3.行業生命周期:(1)產業處于成長和擴張時期,比較適合采取投資回報率規制模式,有利于基礎設施部門快速籌集所需資金進行投資,擴大生產規模,進一步滿足不斷增長的市場需求。(2)產業發展到成熟階段,可以考慮放松規制,打破壟斷,采用以引入競爭為目標的網絡接入定價規制。(3)產業逐步進入到衰退階段,更適合于用高效能的激勵模式,如價格上限激勵規制模式。

四、結論

網絡型產業獨特的經濟特征和發展現狀決定了政府必須對其實行價格管制;網絡型產業的定價目標和定價模式相互影響,具有內在統一性;網絡型產業內部可分為各種不同行業,每個行業的經濟特性不同,定價模式選擇標準也不同;同一行業,所處的生命周期不同,行業的市場環境不同,定價需要考慮的因素也不同。

篇(8)

一、概念與理論綜述

睦礪堊芯靠矗閡皇俏鞣驕濟學關于政府針對基礎設施投資行為的理論支撐。在現代經濟學領域,存在強調政府干預經濟的國家干預主義理論,和主張發揮市場機制的經濟自由主義理論兩大學派,雙方都提出政府管理方應該運用財政工具和貨幣手段,對基礎設施項目投資進行重點調控。二是,發展經濟學關于政府投資行為與PPP融資模式的主要觀點。發展經濟學一些學者主張把發展戰略的重點放在如何籌措發展資金上,例如劉易斯二元經濟發展模型的投資和資本積累分析;羅森斯坦―羅丹“大推進”理論與政府投資方式分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政府投資理論與模式分析。三是國際視野政府主導發展模式借鑒。“新加坡奇跡”與GIC(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淡馬錫投資模;歐洲復興與美國主導的馬歇爾計劃;日本政府金融信貸系統與政府投資模式;德國“第三條道路”與政府退出盈利性領域做法;我國地方政府投資經驗借鑒。

雖然PPP模式具有多種優點,但不能否認地方政府在貫徹“深化財稅改革,推廣PPP模式”中依然會遇到一些具體的困難。作為PPP項目的博弈方,政府與私營資本由于社會地位、管理技術及經營目標的不同會遇到不同困難,這也就要求需要以博弈雙方為問題導向具體分析。

二、西部地區地方政府問題分析

作為PPP項目的博弈方,政府與私營資本由于社會地位、管理技術及經營目標的不同會遇到不同困難。政府部門在深化財稅改革的實施中,由于對PPP項目的了解不夠深刻,監督管理體系不夠健全很有可能遇到各種問題,甚至會惡化現有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不利于發揮政府對市場的監管與引導職能。

PPP項目參差不齊導致政府公共財政負擔:第一,政府管理方過度承擔PPP項目風險,例如與市場投資方簽訂固定收益率合約、接受不恰當的無條件項目回購安排,以及為項目運營提供擔保與回報承諾。由于并不是所有的項目都適合PPP,地方政府在項目的甄別上一旦出現問題,極易承擔過度風險,增加財政負擔。第二,安排項目的長期預算存在困難。根據財政部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從“補建設”向“補運營”逐步轉變,將政府財政補貼等支出分類納入同級政府預算。但政府與運營方商議改價、運行成本的不確定性會導致財政補貼動態化,并進而導致長期預算編制更加困難。第三,受PPP項目前期費用較低影響,政府可能過度投資。不同于一般性的政府基礎設施項目投資,PPP項目的前期政府資金需求較低,但后續投入可能持續存在。如果政府意識不到項目后期投入的問題,可能會大量上馬PPP項目,在項目的運營期一旦出現市場波動,運營方要求對項目進行財政補貼時會使得壓力驟增。

PPP模式會增加基礎設施項目的預期風險:一是因不能有效識別和分配風險導致政府責任不清晰;在私營資本運營中存在大量風險,政府如果不能有效界定各自的責任極易導致出現問題互相推諉的現象。二是項目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導致政府與運營方的信息不對稱;由于政府與私營資本的運營方參與PPP模式的目的不同,兩者會為利益分配及定價等形成博弈,私營資本掌握運營收入等信息披露如果存在問題,就會形成信息不對稱損害政府方利益。三是將政府的財政支出責任轉嫁;地方政府在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具有相應的支出責任,一旦大部分依賴于PPP模式后,政府可能會逃避支出責任,將其進行轉嫁。

三、PPP項目浮動投資回報率風險規制路徑

(一)基本框架

基于規制模型,測度得出PPP項目融資中市場參與主體的資金流,借助資金流來評價市場參與主體的項目經營狀況。根據上述模型,提出的浮動投資回報合理區間,參考項目收益狀況與浮動投資回報區間,設置上下限,進而確定政府規制方案。

(二)項目浮動回報

在政府視角下,如何規制市場參與主體行為選擇,是基于浮動投資回報率擔保模型,對PPP項目規制行為研究的重點。以PPP項目風險監管為主要目,項目浮動回報規制行為可以部分消除PPP項目實施中的動態變化與不確定性。但是,PPP模式下,政府實施方作出浮動投資回報率擔保,能夠有效保障或降低PPP項目風險。尤其是面對PPP項目系統性風險和市場經濟不佳的情況,PPP項目浮動投資回報有效設定收益區間,可以為市場參與主體參降低成本、屏蔽風險、增加利潤,激發市場主體參與積極性。

(三)PPP融資模式風險規制方案

為了破解PPP模式下基礎設施項目中的規制滯后效應,政府管理方需要向市場參與主體參與方提供足夠法律效率的回報率擔保?;诤暧^經濟學競爭性均衡,把PPP融資模式風險規制視為隨機過程的現象,政府管理方制定規制的范圍、規模與期限,并制定具體的規制條款。

(四)PPP融資動態規制管理

基于PPP融資模式浮動投資回報率擔保的思想,政府管理方制定規制的范圍、規模與期限,需要界定控制規制的規模,實施彈性的項目收益分配方案,進而可以規避項目經營長期不穩定的風險。此外,政府管理方需要加大規制條款的緊密度,對涉及到PPP項目營業性收益等進行嚴格控制,進而實現PPP項目經營效益最大化。第三,在PPP項目規制方式上,政府管理方制定規制應在特殊經營權許可的情況下,探索尺度化競爭、特許權競爭等新型PPP融資規制方案,進而有利于提高市場參與主體參與方的競爭力,激發市場與參與方參與PPP項目建設的積極性與經營創新,提高PPP項目的收益。

參考文獻

[1]王樂,郭菊娥,孫艷.基礎設施項目不同政府浮動投資回報率擔保模式辨析[J].運籌與管理,2009,18(1):124-127.

[2]李滿坡,陶倫康.城市基礎設施中政府規制行為研究――以浮動投資回報率擔保為視角[J].西南石油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16(6):29-34.

[3]李滿坡,陶倫康.PPP模式下政府規制行為研究[J].商,2014(23):65-65.

[4]沙驥.PPP模式在我國基礎設施建設中的應用研究[D].東南大學,2004.

篇(9)

一、價格規制理論

電力產業傳統的價格規制方法是服務成本規制,體現為一種成本加成合同。按照這種規制方式,被規制企業提交關于其運營成本和資本成本的清單,其中包括等于或超過資本成本的稅后投資回報,規制機構定期對這些成本包括利潤加成進行審查,并以此為定價依據。美國的投資回報率規制是服務成本規制的典型代表,其規制模型可以簡單表述為:

R=C+r?RB(1)

其中:R為企業的收入函數;C為成本;r為規制機構為被規制企業制定的投資回報率;RB為投資回報基數,是規制機構確認的、可以從產品銷售中加以回收的投資總額。

投資回報率規制是規制機構不直接制定產品的最終價格,而只是通過制定被規制企業的投資回報率來控制價格構成中的利潤大小,從而實現對價格水平的間接控制。這種規制使被規制企業能夠補償其運營成本并能給其總投資帶來公平合理回報,因此有利于吸引資本投資于基礎設施產業。當一個國家基礎設施的投入和供給嚴重不足,需要盡快吸引大量資本投資時,投資回報率規制較為有效。而且由于在兩種規制審查之間的間隔期,價格是固定的,對于運營商降低成本會產生激勵作用。

但是總體而言,服務成本規制是一種缺乏效率的規制方式,它的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形成對過度投資的激勵,產生“A―J效應”,導致過度資本化和資源配置的扭曲。投資回報率計算的基數是企業所用的資本,這就會刺激企業通過增加資本投入而取得更多的利潤,從而導致過度投資,即“A―J效應”。

(2)弱化被規制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動力,不利于形成激勵機制。由于在服務成本規制方式下,被規制企業的各項運營成本能夠得到回收,缺乏對企業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的激勵,因此會帶來被規制企業的“X―無效率”。

(3)規制成本高。規制機構需要收集、分析和加工有關被規制企業的財務、會計、投資計劃、需求結構和變化趨勢、技術等方面的詳盡的數據資料,并需要在企業、政府等部門之間進行協調,因此,包括上述內容的行政管理費用較高。

(4)由于規制機構與被規制企業之間對成本信息存在嚴重的不對稱性,企業可能會虛報成本。

為克服服務成本規制的缺陷,20世紀80年代興起了激勵性規制改革。激勵性規制最大的特點就是削弱被規制企業的價格與其成本之間的聯系。激勵性規制是規制機構為了糾正市場失靈、提高經濟效率,通過設置某種利益誘導機制,來激發被規制企業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實現社會公益的增長和社會需求的均衡。標尺競爭和價格上限規制理論是激勵性規制理論的典型代表。

二、供電企業效率評估

目前對電力企業進行效率評估的方法主要有數據包絡分析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 DEA)、隨機前沿分析法和修正最小二乘法這3種。其中,隨機前沿分析法和修正最小二乘法屬于參數法,這兩種方法都需要設定具體的生產或成本函數;DEA屬于非參數方法,該方法的優點就是不需設定具體的生產或成本函數,它根據投入、產出指標數據對決策單元(DMU,Decision Making Units)進行相對評價,即利用數學規劃評價DMU間的相對有效性。DEA作為一種非參數評價方法,特別適宜處理多輸入、多輸出的復雜系統評價問題,因此成為大多數國家進行電力企業效率評估時所采用的方法。

設有n個DMU,每個DMU都有m種輸入和s種輸出,其中xj=(x1j,x2j,…,xij,…,xmj)T>0,yj=(y1j,y2j,…,yrj,…,ysj)T>0,xij表示第j個DMU對第i種輸入的投入量,yrj表示第j個DMU對第r種輸出的產出量(j=1,2,…,n;i=1,2,…,m;r=1,2,…,s)。每個DMU的效率值可定義為[12]

(8)

其中:vi表示第i種輸入的權系數,ur表示第r種輸出的權系數。

為方便,記第j個DMU對應的輸入輸出數據分別為x0=xj0,y0=yj0,1≤j0≤n。評價該DMU的DEA模型(C2R)為

(9)

從式(8)看出,該DMU的有效性是相對其他所有DMU而言的,hj0越大表明該DMU能夠用相對較少的輸入而取得相對較多的輸出。令t=1/(vTx0),ω=tv,μ=t u,可將式(9)化為等價的線性規劃模型,如式(10)所示

(10)

如果效率值h0=1,說明該DMU相對于其它所有DMU是有效的,這意味著該DMU在相同的投入下可以最大化產出,或相同的產出下可以最小化投入。

應用DEA方法來計算企業效率因子時,輸入輸出指標的選取需要考慮以下幾點:①要考慮到能夠實現評價目的,也就是說輸入指標與輸出指標的選擇要服務于確定的評價目的;②要能全面反映評價目的,一個評價目的需要多個輸入和多個輸出才能較全面地描述,缺少某個或某些指標常會使評價目的不能完整的得以實現;③要考慮到輸入指標,輸出指標之間的聯系,由于在生產過程中,DMU各輸入與輸出之間往往不是孤立的,因此某些指標被確定為輸入或輸出后,會對其他指標的認定產生影響;④要考慮輸入輸出指標體系的多樣性,全面的反映評價目的。

三、結論

世界范圍內供電工業正逐步實現放松規制、引入競爭,其中標尺競爭模式具有明顯優勢,它可以促進供電企業提高效率、改善服務質量,更好地滿足用戶需要;利用市場的調節功能,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經濟效率;為供電設施的投資提供正確的經濟信號。本文針對市場化改革初期電力市場正在不斷發展與完善的特征,建立了測度供電企業生產效率的簡便、實用的DEA方法,解決了效率因子X確定難的問題。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標尺競爭與RPI―X聯合的價格規制模型。為當前規制者提供了一套完整、可行的供電價格規制方法,具有較強的穩定性、靈活性和實用性。

篇(10)

新能源項目具有高風險性,投資回收期較長等特征,在實際的投資中如果不考慮風險帶來的影響將會影響項目價值的準確評估。本文將金融市場中CAPM思想引入實物投資領域,確定實物投資項目經風險調整后的投資回報率,并以該投資回報率貼現項目凈現值。該方法在計算項目凈現值時考慮了項目面臨的外部不可控風險,在項目價值的計算中考慮項目風險的影響,因此對項目價值的評估符合實際投資環境特征。通過案例可知該方法用于具有高風險并且企業難以有效化解的項目投資決策時,可將風險對于項目價值的影響納入評價體系,從而更好的對項目價值評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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