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建議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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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建議

篇(1)

殘疾人就業政策與廣大殘疾人的切身利益,對于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也有一定的積極作用。為使殘疾人就業問題能夠有所改善,從20世紀80年代起,一系列由國家制定了鼓勵福利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陸陸續續的展開,殘疾人就業的問題逐漸得到改善,殘疾人合法權益因也有了一定保障,同時,殘疾人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從而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并且維護了社會的穩定。但是,在日漸深入的經濟體制改革和不斷變化的客觀形勢下,特別是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和企業改組、改制的推進,現行福利企業稅收政策已經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的發展需要,而且現行政策本身以及征管方面也暴露出許多問題。

1.文獻綜述

1.1 國外殘疾人就業及保障政策的相關研究

國外有關殘疾人就業和其他相關權益保障的立法,始于20世紀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逐步發展完善起來。1920年美國制定的《職業康復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專門針對殘疾人就業方面的法律。美國在保障殘疾人權益方面做得尤為出色。1990年6月,經過社會各界的努力,美國國會正式通過了《1990年美國殘疾人法》(American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簡稱ADA),為殘疾人提供了一系列保護措施,保證了殘疾人在就業、公共交通、電訊服務等領域享有同健全人平等的權利。Richard V.Burkhauser和Mary C.Daly指出,《1990年美國殘疾人法》以文化壓力促使殘疾人融入社會,使美國的殘疾人政策更加具有就業導向(Richard V.Burkhauser and Mary C.Daly,2002)。

1.2 殘疾人就業及保障政策的文獻

在促進就業的政府政策的方面,Helen Baker(1945)認為,職業康復項目的最終目標是使殘疾人成功地從事某項工作,雖在短期內無法獲得明顯的效果,但從長遠看,殘疾人必然能在不遠的將來獲得足夠多的就業機會。在政府推進殘疾人的社會福利保障中,在傳統的慈善與供養思想逐漸被社會公平、公民權利、社會模式的殘疾觀等進步的價值理念所替代的同時,也在實踐中不斷加以調整和完善,特別是美國、英國和日本三國,在殘疾人的醫療康復、勞動就業、特殊教育以及配套措施等方面不斷探索,建立了較為完備的殘疾人社會福利體系。

1.3 文獻及政策評述

通過對相關國內外文獻及政府政策的查閱和對比,以美、英、日為首的發達國家在20世紀初就開始逐步發展國外有關殘疾人就業和其他相關權益保障的立法,我國主要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1)各國的相關政策并沒有充分考慮到地域細化的劃分;(2)各國出臺的相關殘疾人保障制度及政策在惠及群體上進行了簡要的劃分,然而卻忽略了不同的行業領域亟需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3)我國并沒有頒布相關法律、政策規定企業不得隨意解雇殘疾人職工;(4)部分先天性殘疾人士會對生活和工作報以消極態度,時刻封閉自己;(5)政府相關部門對于殘疾人保障制度及政策的宣傳和普及力度不夠而造成的。

2.政策建議

作為影響民生安定、社會維穩的重要因素,促進殘疾人就業一直是民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四川作為殘疾人比例全國第一的省份,殘疾人就業工作更是舉足輕重。2008年汶川地震后,殘疾人安置一躍成為四川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調研發現,本項稅收優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殘疾人就業,但行業性、地域性區分明顯。同時伴隨該政策實行出現了一些規則性問題,殘疾人自身擇業就業問題。

2.1深化宣傳面,強化導向性

助殘扶殘政策本著主觀扶持殘疾人就業,客觀引導全社會關注殘疾人群體,必須扣好”制定”與”執行”中間這一環節,即增大宣傳面、普及面,以發揮稅收政策的導向性作用。稅收優惠政策在制定過程中面面俱到、環環相扣,但宣傳普及階段的疏漏會大幅降低該政策的落實度。

2.2細化稅收政策,弱化執行難度

為了量化社會對促進殘疾人就業的責任,《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極好地調動了全社會接納殘疾人的積極性。同時,該政策與之前的殘保金制度相結合,獎懲相并地激勵部分企業大幅招收殘疾人員工。通過”實行前——實行后”的對照分析方式,以2007年為時間分隔段進行對比,該政策實行后,極大地促進了殘疾人的就業與再就業:分行業細化政策,不同領域量身定制稅收優惠方針;分地域細化政策,不同經濟職能區域定制相應的方案。

2.3優化配套措施,軟化殘疾人心理障礙

本項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即使是經過完善和修訂,分行業、分地域細化后,仍舊不可能是完美無缺的。殘疾人不同的殘疾類型、不同的受教育程度、不同的求職需求等都會影響該政策的落實情況,因而必須輔以全面而有效的配套措施,以保障殘疾人群體真正感受到該項政策帶給他們的關懷和溫暖:放寬小額信貸,建立專項財政預算;增加就業培訓,增強殘疾人上崗能力;建立殘疾人就業信息化平臺,全面溝通殘疾人與企業關系。

2.4規范企業用人,彌補政策漏洞

篇(2)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的責任感

就業是殘疾人改善生活狀況、提高社會地位、參與社會生活的基礎,是實現人生價值的關鍵。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數據,目前我市共有殘疾人約25.48萬名,其中處于法定就業年齡段且具有就業能力的約9.59萬名,已實現就業的約6.88萬名,就業率達71.74%。

由于自身障礙和環境的影響,殘疾人就業仍滯后于我市勞動就業的總體水平,殘疾人就業渠道不寬,穩定性差、收入較低,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許多殘疾人缺乏相應的職業技能和資金,殘疾人就業工作任重而道遠。我們要充分認識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重要意義,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自覺履行義務,落實法律、法規政策的各項規定,開拓創新,扎實工作,推進全市殘疾人就業工作的發展。

二、落實措施,多種形式促進殘疾人就業

(一)全面落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相關政策。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重點,是解決殘疾人就業的戰略性舉措。我市所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都要按照《條例》和《辦法》的規定,按不低于本單位上一年度從業人員總數的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和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年度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由殘聯給予警告,責令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除補交欠交數額外,還應當自欠交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監督各用人單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會同殘聯對用人單位按比例就業實行勞動年審。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又不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勞動保障部門不予發放勞動保障年檢合格證。對于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征管辦法的通知》(國稅發〔**7〕67號)的規定,享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二)大力發展福利企業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集中就業是殘疾人就業的重要渠道。政府和社會依法興辦的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和其他福利性單位(以下統稱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應當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中從事全日制工作的殘疾人職工,應當占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25%以上,同時,應保證每位殘疾人職工具有適當的勞動崗位。積極鼓勵民營資本等社會力量依法興辦殘疾人福利企業。認真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7〕92號)等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并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使用等方面給予扶持。民政、勞動保障、稅務和殘聯等部門應定期對福利企業進行檢查,認真清理和嚴肅查處假冒福利企業。

(三)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是殘疾人就業的有效形式,各級行政管理部門要在現有優惠政策基礎上,不斷完善扶持殘疾人靈活就業的優惠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優先為從事個體經營及勞務(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殘疾人核發營業執照,對行動不便的可實行登門辦照,并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稅務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落實殘疾人靈活就業的各項減免稅優惠政策。其中,對殘疾人個人為社會提供勞務的免征營業稅,對殘疾人個人從事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稅。殘疾人個人從事商業經營月銷售額達不到5000元的,經稅務部門核準,免征增值稅。對殘疾人本人取得的勞動所得,可減征90%的個人所得稅。

建設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要在落實殘疾人經營場地、攤位等方面給予優先和照顧。在當地政府確定的允許擺攤設點的特定路段和時段內,市容管理部門免收占道費等有關費用。

殘疾人從事個體飲食業的,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在符合標準的情況下優先發證,并免收殘疾人本人的體檢費用和證照類工本費。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商、公安和鄉鎮街道辦事處等要切實維護好市場攤區的經營和治安秩序,保證殘疾人經營戶的正當經營權利。個體創業的貧困殘疾人在啟動資金上確有困難的,根據項目的類型和規模,經財政部門和殘聯審核后批準一次性扶持1000—5000元的資金(以設備為主),資金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已被扶持過的殘疾人原則上不再扶持。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對盜用殘疾人名義弄虛作假的不法經營戶要嚴肅查處,切實維護殘疾人就業政策的嚴肅性。

(四)發展盲人按摩業。盲人是殘疾人中障礙最大、困難最多的群體,大力發展盲人按摩業是解決盲人就業的重要途徑。各級殘聯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對盲人按摩實行免費培訓,為盲人就業創造條件。應積極協調賓館、浴室、保健康樂機構、美容美發場所等有保健按摩業務的服務行業和社會醫療機構的按摩、推拿科室優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員就業。對具備經營手續的盲人保健按摩機構,經稅務部門核批后,享受國家有關稅收優惠待遇,其他有關部門應給予免收衛生費、公益事業費及其他社會管理費用。對盲人按摩人員個體開業資金上有困難的,經財政部門和殘聯審核后可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0—5000元的資金(以設備為主)予以扶持。

(五)開發公益性崗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社區和有關單位的公益性崗位(如保潔、綠化、停車場管理等)要盡可能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每安置1名殘疾人就業且工作滿1年,經財政部門和殘聯審核后給予用人單位2400元公益崗位開發補貼,補貼資金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

(六)積極組織殘疾人勞務輸出。殘疾人勞務輸出是促進城鄉殘疾人就業、開發殘疾人人力資源的需要,在做好殘疾人就近就業的同時,還要鼓勵和引導殘疾人跨省、市就業,進一步擴大對發達地區及大中城市的殘疾人勞務輸出。殘聯和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對外地用人單位的考察工作,對殘疾人的勞動強度、勞動保護、勞動合同等情況跟蹤了解,維護外出務工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三、完善服務,為殘疾人就業創造必要條件

(一)加強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各地要把職業技能培訓作為推動殘疾人就業工作的一種重要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勵殘疾人參加職業培訓,大力促進殘疾人職業技能的提高。勞動保障部門和殘聯應針對殘疾人的特點,編制培訓計劃,讓處在就業年齡段有就業需求的殘疾人得到職業培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切實將殘疾人納入服務范圍,引導社會各類培訓學校和機構開展適合殘疾人自身條件的實用技能培訓。殘聯組織的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免收殘疾人培訓費,培訓經費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社會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組織實施以殘疾人為主體并免收其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經財政部門和殘聯審核同意,按照已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的殘疾人數給予適當的培訓補貼。培訓機構在申請職業培訓補貼時,只能按符合規定的每位殘疾人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計算,不得重復申請。殘疾人單獨參加社會培訓機構中級以下職業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的,由本人申請,經財政部門和殘聯審核同意,給予適當培訓補貼,補貼經費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技能鑒定機構應對殘疾人免費進行技術鑒定。

(二)加強殘疾人就業管理和服務。各級殘聯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切實掌握殘疾人就業需求情況,完善服務功能、加強服務人員培訓、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及時主動地為殘疾人就業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勞動保障部門要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全市就業服務范疇,免費為殘疾人提供就業信息和職業介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殘疾人職工就業和再就業。要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就業援助制度,對就業困難的殘疾人提供“送崗位、送政策、送資金和送技能”等服務。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設立專門的殘疾人就業服務窗口,提供“一對一”服務。社區服務組織要在社區服務業中設立殘疾人就業崗位,采取非全日制就業、季節性就業等靈活多樣的就業形式,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對農村殘疾人參加種植業、養殖業、家庭手工業等生產勞動,要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幫助。勞動保障部門和殘聯每年應定期聯合舉辦殘疾人就業招聘專場活動,社會上舉辦的各類就業招聘活動也要面向殘疾人。各級殘聯要盡快建立殘疾人就業信息網,并與勞動保障部門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信息網互聯。各級人事、勞動保障等部門在為殘疾人就業提供優質服務的同時,應免收其人事檔案委托保管費和人才、勞務市場入場費。

篇(3)

(一)對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福利企業,因安置殘疾人較多、負擔較重、納稅確有困難的,按照稅收管理權限,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380/220v供電的福利企業生產用電,按非工業用電中的部隊、獄政用電價格執行。福利企業生產用自來水按非經營性用水價格執行。適當減免福利企業防雷檢測技術服務費。按福利企業實際安置殘疾人職工人數,定額減免每人500元當年應繳納的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三)鼓勵市本級社會福利企業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對超比例安置殘疾人的福利企業進行獎勵。市本級福利企業集中安置衢州市戶籍殘疾人員及引進的優秀殘疾人才人數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5%比例部分,每人每年按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給予1個月的獎勵,獎勵資金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解決。每年1月底前由企業申報,經市民政、殘聯審核后,由市殘聯撥付。

(四)殘疾人屬就業困難人員,對吸納殘疾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福利企業,按規定給予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二、進一步完善對福利企業殘疾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關政策

(一)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福利企業殘疾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城鎮個體勞動者繳費標準延繳。延繳后符合現行養老保險政策規定條件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對已辦理“協繳”、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福利企業殘疾職工,允許其單獨辦理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參保手續。

三、進一步落實對福利企業生產經營的扶持政策

(一)鼓勵支持福利企業發展生產,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品牌創新,對福利企業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使用等方面給予優先扶持。加強福利企業用電保障,對確需保障用電的福利企業,經民政部門匯總報當地政府批準后,由電力部門在有序用電計劃中予以安排。

(二)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經營的產品、項目,優先安排福利企業生產或經營,并根據福利企業的生產特點確定某些產品由其專產。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購買福利企業的產品或服務。

(三)支持福利企業做好人才引進工作,對其引進的人才在培養、使用、激勵、保障等方面按有關人才政策予以優先落實。

四、進一步加強對福利企業的服務和管理

(一)重視福利企業管理機構建設。民政部門應明確相應機構及人員加強對福利企業的服務和管理,民政、稅務等部門要建立健全福利企業新辦、退稅等限時辦結制度,切實維護福利企業及其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為福利企業發展和殘疾人就業創造良好條件。

(二)認真做好對福利企業的年檢年審資格認定工作。要求市級普查必須達到100%,對縣級抽查不得低于5%。對暫時處于停產狀態且無退稅的福利企業,在確保殘疾職工安置比例并為殘疾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前提下,可以向稅務部門和民政部門申請保留福利企業資格。

(三)加強對福利企業的日常稽查。市民政、國稅、地稅、殘聯等部門要加強對福利企業的核查。對不符合退、減稅條件的,取消其退、減稅資格,追繳其不符合退、減稅條件期間已退或減征的稅款及政府的各項補貼和獎勵。對采取一證多用或虛構規定條件,騙取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當追繳其騙取的稅款及政府的各項補貼和獎勵,并取消其3年內申請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和本意見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資格。

篇(4)

[2]民政部.中國民政統計年鑒(2011)[M/CD].中國統計出版社,2011.

[3]甘滿堂.低成本勞動力時代的終結[J].福建論壇,2010(2):147-151.

[4]張建偉、胡雋.中國殘疾人就業的成就、問題與促進措施[J].人口學刊,2008(2):49-52.

[5]陳土新.社會福利企業與殘疾人就業[J].中國殘疾人,2011(9):21.

[6]賴德勝等.我國殘疾人就業及其影響因素分析[J].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8(1):10-15.

[7]許巧仙.我國城鎮殘疾人就業問題研究綜述[J].河海大學學報,2010(3):35-38.

篇(5)

一、我國殘疾人勞動就業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殘疾人就業條例》規定:“本條例所稱殘疾人就業,是指符合法定就業年齡有就業要求的殘疾人從事有報酬的勞動。”現今我國殘疾人已達到8 500多萬人,殘疾人問題必然成為社會轉型時期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社會問題。

根據中國殘聯的消息,仔細針對各個年份的增長態勢進行具體的分析,無論是城鎮新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數量來說,還是農村殘疾人的就業狀況,目前沒有達到持續增長的趨勢。因此,從各方面數據比較進行分析,我國殘疾人就業存在一系列的問題。最為重要的是殘疾人失業率卻一直居高不下,是非殘疾人失業率的2到3倍等。

二、對于我國殘疾人勞動就業現狀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經濟發展與經濟政策因素。現今隨著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經濟新態勢的轉變,企業對于勞動者的素質要求越來越高。由于殘疾人在學歷和技能等方面的缺失,導致了殘疾人在人力資源市場上的邊緣化趨勢,很難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現實需要。

(二)殘疾人自身條件的生理與心理因素。殘疾人擇業崗位受到身體條件的約束明顯。殘疾人身體條件的限制這一 “硬傷”不得不成為考慮的首要因素。首先殘疾人身體上的缺陷使得殘疾人的就業機會大大減少,所以多重殘疾的殘疾人就業更難。同時不健康的殘疾人心理素質會對就業也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三)勞動就業法律保障政策支持體系不完善。雖然我國政府出臺制定了一系列的關于殘疾人就業的法律法規。但是這些立法法規仍然存在較為明顯的缺陷,尤其是在法律法規的執行上,很多殘疾人的平等就業權沒有得到真實的保障。此外,在法律法規制定的方面,其相關的配套支撐措施跟進不夠及時,不具有現實針對性。最后,對于損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法律并沒有具體明確的懲罰措施,而且也沒有形成專門針對殘疾人就業侵權問責的工作機制等情況。

三、對于我國殘疾人就業權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的建議

要在當前殘疾人勞動者的訴求與社會現實無法滿足的大背景下,對我國現有的殘疾人就業權法律保障制度進行必要的完善,建立健全的殘疾人就業權法律保障體系,讓殘疾人充分享有就業權利,實現人盡其用的良好局面。

(一)制定《反殘疾人就業歧視法》立法法規。就業歧視是殘疾人就業權保障無法實現的最大障礙之一,其與我國保護人權的立法精神相抵觸。因此有必要針對反對殘疾人就業歧視專門制定單行性的立法規范。以反殘疾人就業歧視進行制定立法,會使保護殘疾人就業權的這一精神更為突出。

(二)建立與健全殘疾人就業保障法律機制。有關部門加強關于殘疾人勞動就業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進一步推動殘疾人勞動就業權利的落實。同時構建和完善的執法機關協調機制,對有關用人單位侵害殘疾人權利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作為執法主體,有義務有責任嚴格執法。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以此讓殘疾人就業權保護得到有效落實。

(三)完善殘疾人就業維權司法救濟制度。建議今后司法機關在對殘疾人保護的司法實踐建設中,要具體明確殘疾人就業權受到侵害的各種情形,針對不同層次的侵害殘疾人就業權的行為,依據殘疾人保護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究侵害人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等。

總之,勞動就業是民生大計,對于構建和諧社會有著極其重要意義。特別對于殘疾人這一特殊人群來說,做好殘疾人群體就業,是一項事關我國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現實問題。因此建立健全殘疾人勞動就業的立法法律體系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要在改革深入發展的進程中,不斷加強殘疾人勞動就業法律制度的建設,促進這一特殊群體的穩定就業。

篇(6)

【正文】

關于推進支持幫扶殘疾人就業工作調研報告

近年來,太平莊鄉致力于推進支持幫扶殘疾人就業工作,點燃了人們的就業熱情,厚植了新優勢,培育了新動能。但綜合各方面的反饋,在推進殘疾人開展新工作過程中還存在一些障礙和問題。就此,太平莊鄉政府開展了專題調查研究。

一、全鄉幫扶殘疾人就業工作現狀

近些年,太平莊鄉不斷優化就業制度和文化環境,有效帶動了就業主體,為全鄉的殘疾人就業提供了有效幫助,匯聚了新能量。

截止11月底,太平莊鄉共有殘疾人451個,一級66人,二級97人,三級104人,四級184人。為幫扶殘疾人就業,太平莊鄉政府組織相關培訓11場。目前,太平莊鄉殘疾人從事的領域主要有種植養殖、三輪車運營、家電維修以及盲人按摩等工作。

近年來,太平莊鄉政府經過依法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努力穩定殘疾人集中就業,鼓舞和扶持殘疾人個體就業創業,殘疾人就業率逐步提高,日子狀況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是,從深度分析,殘疾人就業還存在很多問題。

二、存在的障礙和問題

目前,在殘疾人就業幫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就業市場情況不容樂觀

殘疾人由于自身條件的缺陷,如受教育的程度普遍偏低、缺乏一技之長、擇業工種受限等,在就業競爭中處于劣勢的局面還是嚴重。此外,社會認識對殘疾人就業重視不夠,認為健全人甚至大學生就業尚且困難,何況殘疾人。部分企業仍存在卑視殘疾人的現象,有的同工不同酬;有的企業認為接納了殘疾人,有損企業形象,寧愿繳納保障金也不情愿安置殘疾人。

(二)就業收入普遍偏低

從殘疾人就業的收入看,工資普遍偏低。不少企業給殘疾人的工資普通在800元以下,基本沒有實現同工同酬,各種保險也很難依法詳實。有些福利企業甚至不讓殘疾人上班,每月只給100元補貼,這就從全然上失去了就業的意義,對如此的企業來說是鉆了政策的空子,侵占了殘疾人利益。

(三)就業渠道單一

太平莊鄉的殘疾人的就業幫扶工作主要是政府組織安排,缺少專業化、規范化的就業渠道。解決殘疾人就業關鍵是把對殘疾人從傳統意義上的日子救安置中解脫出來,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市場的軌道。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在仔細做好集中和分散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內容外,要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積極探究具有地區特點的多元化市場就業模式。

(四)創新意識缺乏

太平莊鄉遠離市中心,第三產業匱乏,以農業為主要的生產生活方式,除一些自營工作方式外,主要以養殖種植業為幫扶方式,對于一些餐飲、網絡等行業涉及甚少,甚至無法涉足。禁錮了人們思想,致使創新意識缺乏。

(五)思想高度不夠

部分殘疾人好高騖遠,尤其是年輕殘疾人由于聽力語言和身體方面缺陷,他們生活的空間小,吸收外界信息少,對社會了解不夠,在看待人生問題和選擇就業方面往往脫離現實。尤其是依賴思想嚴重,缺乏主動擇業意識,在他們看來,國家有法律和政策,安置殘疾人就業是政府和社會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因此等待政府來安排,缺乏主動性。

三、關于幫扶殘疾人就業的意見建議

(一)提高認識,廣泛宣傳,正確樹立提高殘疾人就業的觀念。

做好殘疾人工作,既是殘聯的工作,也是社會共同的責任,同時對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具有重要意義。要充分發揮電視、廣播、網絡等新興媒體的作用,大力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宣傳“平等、參與、共享”的殘疾人觀念,引導人們正確認識殘疾人和對待、處理殘疾人問題,充分尊重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把關心、關愛、關注殘疾人內化為人們的價值觀,外化為公眾的自覺行動,使全社會更加了解殘疾人,更加支持殘疾人事業,更加關注殘疾人切身利益

(二)高度重視,完善機制,繼續出臺殘疾人就業的政策。

一是完善培訓機制。建議人社局和殘聯建立培訓常態機制,加強殘疾人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讓他們掌握更多實用技術,首先以需求為導向,精準為目標,根據勞動力市場和用人單位的精準需求和殘疾人自身精準的需要,有計劃的組織社會各類培訓機構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其次以創業意識為關鍵點,大力加強創業培訓。強化對殘疾人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的培養,發展創業培訓,以培訓促創業,以創業促就業。二是出臺扶持政策。殘疾人作為弱勢群體,在激烈的市場競爭面前,舉步維艱,應根據殘疾人實際,出臺關于殘疾人就業創業的扶持政策,鼓勵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自行創業,增強自信心。三是爭取部門支持。爭取財政、地稅等相關支持,加大對殘保金的收取力度,確保應交,保障殘疾人就業創業服務有資金。

(三)拓寬思路,極大投入,廣泛開辟挖掘殘疾人就業渠道

篇(7)

(一)殘疾人基本情況。我縣目前共有殘疾人口3萬人,占全縣總人口的8.3%。從殘疾類別看,視力殘疾5076人,占16.92%;聽力殘疾6555人,占21.8%;言語殘疾474人,占1.5%;肢體殘疾8358人,占27.86%;智力殘疾2721人,占9.07%;精神殘疾2403人,占8.01%;多重殘疾4413人,占14.71%。從殘疾人口分布情況看,城鎮6849人,占22.83%;農村23151人,占77.17%。從年齡結構看,0—14歲的1311人,占4.37%;15—59歲的14874人,占49.58%;60歲以上的13851人,占46.05%。

(二)殘疾人事業發展狀況。近幾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方面的積極配合及國家扶殘助殘政策的強勢推動下,我縣殘疾人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

1、機構建設從無到有。年,按上級統一要求,把縣殘聯機構從民政部門單獨分設出來,明確為縣政府正科級直屬事業單位,并將縣民政局原使用的二層辦公樓無償劃歸縣殘聯使用,成為十堰市五縣一市殘聯機構分設時僅兩個有固定辦公場所的縣級殘聯組織之一。同時,在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十分有限的情況下,為殘聯配備了充足的工作力量。

2、制度建設逐步完善。近幾年,縣政府先后制定下發了《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抓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通知》、《殘疾人優惠待遇規定》及一年一度的《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實施方案》等涉殘助殘政策文件,這些文件的制定和實施,對我縣殘疾人事業全面發展、改善殘疾人的生存狀況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3、殘疾人工作穩步推進。近三年累計為110名下肢殘疾人免費安裝了普及型假肢,為170名白內障患者免費實施了復明手術,為100名精神病患者提供了院外免費服藥治療,對20名重度殘疾對象實施住院治療救助,提供各類輔助用具120件(套),為1200多名殘疾人提供了康復知識咨詢服務。培訓城鄉各類殘疾人1115人次,安排殘疾人就業50余人,為450多戶農村貧困殘疾人實施了危房改造。對城鄉貧困殘疾對象優先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圍,為近200名城鄉特困殘疾人提供了200—500元不等的臨時困難救助。同時,積極開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自年開始到年底,累計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近200萬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幾年來,我縣殘疾人工作雖然取得明顯成效,但殘疾人事業發展水平仍滯后于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殘疾人經濟上的貧困性、生活質量上的低層次性和承受力上的脆弱性等實質性問題還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一)殘疾人組織的規范化建設有待加強。按照相關要求,鄉鎮、村(社區)都要建立殘聯(協)組織,而我縣基層殘聯(協)組織基本處于“空白”狀態。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測算數據顯示,我縣共有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3萬人,但縣殘聯目前登記在冊的殘疾人人數不到3000人,登記人數僅占全縣殘疾總人口的十分之一。由于基層殘聯組織機構不健全,導致目前我縣殘疾人狀況到底發生多大變化、殘疾人口是增是減,底數不清、情況不明。

(二)殘疾人就業的多樣化安置工作推進艱難。一是廣大農村殘疾人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約,大多沒能參加勞動技能知識培訓,素質偏低,勞動技能差,難以在企事業單位找到一份穩定工作,不能真正實現穩定就業。尤其是受社會就業難的大環境的影響,面對數量劇增的大學畢業生、城鎮下崗職工、進城務工人員等勞動大軍,殘疾人就業更是難上加難。同時,殘疾人受生理和心理缺陷的制約,就業技能較弱,就業渠道較窄,社會接納的程度也很有限。二是隨著企業普遍改制,殘疾人集中就業的機會大大減少,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政策也受企業規模小、效益差、對殘疾人就業工作認識不夠等因素影響而難以落實到位。據了解,近三年,全縣分散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還不到30人,遠遠達不到規定的1.5%的安殘比例。

(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殘疾人保障法》和《殘疾人就業條例》規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目前,我縣行政事業單位按每人每年40元的標準由殘聯工作人員直接收取,其他用人單位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地方稅務部門代征,但由于沒有明確對不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或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的處罰措施,政策執行起來明顯乏力,部分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少繳、甚至不交的現象普遍存在,致使殘保金征收工作在全省、全市一直處于倒數位置。

(四)殘疾人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滯后。一是保障水平低。由于受國家政策和地方財力的雙重制約,目前我縣殘疾人社會保障的覆蓋面窄,尤其是農村貧困殘疾對象尚不能做到應保盡保。就低保救助而言,目前我縣按農村月人均50元左右、城鎮月人均120元左右進行施保,無論是保障范圍還是保障標準,與廣大殘疾人的現實需求都存在較大差距,難以保障低保救助對象基本生活的正常需要。二是服務能力弱。一方面因基層殘聯組織機構不健全,致使鄉鎮、村(社區)殘疾人工作無人抓、服務難到位;另一方面因縣殘聯缺乏應有的綜合服務設施,致使目前還尚不具備為殘疾人提供綜合服務的基本條件和能力;再一方面因殘疾人康復社區建設工作尚未起步,致使為殘疾人提供服務的最基礎平臺還沒有搭建起來。可以說,目前我縣為殘疾人提供的服務,僅僅只局限于被動地落實國家及省、市正常安排的涉殘項目,還沒有相應的資金和過硬的措施來主動地、更多地解決殘疾人的實際困難和突出問題。

三、建議意見

(一)切實加強領導,完善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長效機制。一是縣委、縣政府應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十二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研究部署和落實。二是縣委、縣政府應將各殘工委成員單位、各有關部門履行扶殘助殘職責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通過建立考核約束機制,促進殘疾人事業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大格局中健康穩步推進。三是把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隨著國民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長逐年增加。

(二)建立完善覆蓋城鄉的殘疾人工作組織服務網絡。建議縣委、縣政府盡快建立鄉鎮殘聯和村(社區)殘協組織,可采取鄉鎮分管領導兼任鄉鎮殘聯主席,鄉鎮民政所長或社會事務辦公室主任兼任鄉鎮殘聯理理長,村(社區)主任兼任殘協主席的辦法,解決基層殘聯(協)組織人員隊伍問題,真正形成殘疾人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組織網絡,并力爭達到“五有”(機構、牌子、章子、人員、制度)標準,以適應新時期殘疾人事業發展需要。同時要借助全民健康教育和新農保試點工作契機,徹底搞清全縣殘疾人現狀,為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篇(8)

[9]UN Global Survey Explains Why so Many People Living with Disabilities Die in Disaster[EB/OL]. /archive

/35 032.2015-08-01.

[10]A Listing of Seventeen Federal Agencies and Over Seventy Programs[EB/OL]. http://disasterassistance.gov/disaster-assistance/assistance-by-federal-agency. 2015-08-01.

[11]Felice Batlan. Law in the Time of Cholera[J]. T. L. REV.2007(01).

[12]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Ame

篇(9)

然而,從國內外已有的殘疾人從教的事實,與英、日等國支持殘疾人從教的政策與方案來看,殘疾人是能夠勝任教師工作的,也理應和健全人一樣獲得競爭教師職位的機會。

本文從分析我國殘疾人從教的制度壁壘入手,進一步分析殘疾人從教的積極意義,繼而借鑒英國、日本支持殘疾人從教的政策和方案,為我國殘疾人從教提供一些啟示和建議,這對于改善我國殘疾人從教狀況具有一定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我國殘疾人從教的制度壁壘

1.殘疾人就業缺乏明確的法律保障

最近幾年,我國的就業歧視尤其針對殘疾人的就業歧視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為了解決殘疾人的生存問題,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保障殘疾人的基本就業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具體到就業方面,我國于2008年出臺的《就業促進法》以專章的形式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等不同而受歧視。”這條規定實施以后,對緩解殘疾人就業難的情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問題是該法令對就業歧視的范圍界定過于狹窄,大量已經存在的殘疾歧視現象并未納入法律保護范圍,殘疾人的生存權、就業權難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2.部分省市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存在歧視

在我國,申請教師資格的各類人員必須通過各省市組織的身體檢查,才能獲得教師資格。體檢標準由各省市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教師資格條例》和教育部頒布的《實施辦法》制定,但是各省市之間標準不統一,部分省市的體檢標準殘疾歧視現象比較嚴重。如北京[1]、山東[2]等省市均作出規定,“步態跛行、著裝后脊柱側彎、駝背,脊柱、四肢有顯著殘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體殘缺、畸形、功能障礙”的不能申請從教;江西省甚至規定:“男子身高低于160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50厘米或者男子體重低于45公斤、女子體重低于40公斤者”,為體檢不合格。[3]以上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對身體條件的要求均過于嚴格,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殘疾人成為教師的可能性。

二、殘疾人從教的意義

需要指出的是,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的不合理之處在于沒有從教師職業特點的角度出發考慮殘疾人究竟能否勝任教師的工作,而是僅考慮了就業者個人的殘疾狀況因素,損害了殘疾人就業的平等權利。清除殘疾人從教的障礙和壁壘,使殘疾人從教成為可能,對殘疾人自身的生存和發展、特殊教育的發展、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都具有重要意義。

1.有利于維護殘疾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殘疾人的“生存權”是保障殘疾人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的基本保障;殘疾人的“發展權”是開發殘疾人的潛能、使他們獲得均等發展機會的重要保證。維護和保障殘疾人基本權益,是殘疾人的根本愿望,也是殘疾人工作的主題。目前,殘疾人的生存狀態雖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然處于弱勢地位和邊緣化狀態,忽視和侵害殘疾人利益的現象屢見不鮮。其中最主要的問題在于殘疾人往往受到不公正的區別對待,這也是殘疾人就業和融入社會的最大障礙。

以教師職業為例,基于在教學和學生管理中的需要,國家對教師的儀容儀表、體形體態、情緒管理和閱讀表達都有一定的要求,但這種要求需要有明確的標準,過于泛化的身體要求顯然是對殘疾人的歧視。因此,判斷殘疾人就業能力要和他所從事的具體崗位聯系起來,分析和評價其殘疾狀況對工作的影響,保障有從教能力的殘疾人不因殘疾原因被拒之于教師隊伍之外。

2.有利于特殊教育的發展

殘疾人進入教育領域,其自身殘疾的背景和經歷對接受特殊教育的兒童而言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和榜樣力量。一方面,在從教的過程中殘疾教師會接觸到許多不同類型殘疾的兒童,殘疾教師更有可能通過兒童外在的表現,去了解兒童的想法和需要,走進殘疾兒童的內心世界,為他們提供幫助;另一方面,殘疾教師本身的經歷和感受可以與殘疾兒童分享,殘疾教師積極的生活態度和奮斗歷程可以成為學生的榜樣和動力,有利于激發殘疾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提高其生活信心。

3.有利于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

根據《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主要數據公報》數據顯示,我國現有殘疾人口8296萬人,在153910個被調查的15歲及以上殘疾人員中,在業人口僅有46752人,無業人口為107158人,占69.6%。龐大的無業人口加重了家庭和社會的負擔,也影響了社會的快速發展。而目前,我國師資地區和領域配置不均衡,西部地區、特殊教育領域的師資缺口比較大,吸納一部分有能力的殘疾人從教可以為解決師資短缺和分布不平衡問題作出有益貢獻,也直接減輕了社會的負擔,有利于營造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和諧環境,也有利于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

三、英國、日本支持殘疾人從教的政策和方案

吸納殘疾人從教無論是對殘疾人自身,還是對接受特殊教育的兒童以及整個社會而言都具有積極意義,這必將成為國家長遠發展的必然選擇。究竟如何為殘疾人從教提供支持和幫助?需要進行怎樣的法律和政策調整?英國和日本的經驗為我們提供了借鑒的藍本。

1.日本采取特別對策,為招聘殘疾教師打開通道

日本不僅不限制殘疾人從教,而且在教師錄用考試中專門針對殘疾人采取了特別的支持對策。據平成21年(2009年)的統計顯示,在教師錄用考試中,針對殘疾人的特別選考的縣市有59個。其中,43個縣市針對視覺障礙者有特別的考慮,比如加大文字和紙張(28個縣市)、延長考試時間(27個縣市)、采用點字測驗等;38個縣市針對聽覺障礙者采用了手語翻譯,也有的縣市采用了書面、筆談指示,或將聽覺障礙者的座位調整到前列;針對肢體障礙者,17個縣市采用了分開教室考試的方式,15個縣市延長了考試時間,15個縣市考慮到了試驗會場的機動性。在實際技巧面試的時候,也有55個縣市采取了特別的對策。比如安排讓受驗者感到方便的會場,采用手語翻譯等。[4]

日本對殘疾教師招聘的這一特別對策,用實際行動體現了對殘疾人平等對待甚至優待的原則,吸引更多的殘疾人進入教育領域、從事教師職業,這對于穩定特教師資隊伍、促進殘疾人就業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2.英國制定法律政策,為殘疾人從教提供幫助

為了幫助殘疾教師更有效地勝任教學,英國教育與就業部(DFEE)和英國師資培訓署(TTA)于2000年和2004年相繼出臺了《健康勝任教學――關于教師培訓和就業的職業健康建議》和《勝任教學――關于殘疾歧視和勝任教學問題給職前培訓提供者的建議》兩個文件[5],明確殘疾人申請教師資格必須接受職前培訓,并鼓勵其通過填寫健康問卷公開殘疾狀況,以便培訓機構在招募和培訓中合理調整相關條件,創建開放和友好的氛圍。

在兩份文件中,并未統一規定如何幫助殘疾教師,而是根據每個殘疾人的具體情況,提供有針對性的必要支持。師資培訓署在2007年9月更新的政策文本中提供了招募和培訓殘疾申請者過程中合理調整的案例。“在面試過程中,要創設必要的便利條件。聽力障礙的申請者主要通過唇語來獲得信息,培訓機構需要提供相應的調整和保障條件。面試地點的光線必須充足,座椅的位置必須合適,保證殘疾申請者可以看清面試官的面部。”此外,安排彈性培訓時間、適當修改評估程序、配備幫助其閱讀和表達的設備、提供一對一的指導等都是該文本提供的幫扶建議。[6]

四、對我國殘疾人從教的建議

1.明確和細化法律條文,使殘疾人從教有法可依

雖然目前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中明確“禁止基于殘疾的歧視”,但由于其內容規定往往停留在宏觀的層面上,未對具體的殘疾人就業問題作出詳盡的規定,且條款過于原則,宣示性的內容較多,實際操作性不強,導致殘疾人在就業,尤其在從教方面遇到很大阻礙,法律法規彈性大,給實際的執行和監督帶來很大的困難。

針對我國關于殘疾人就業立法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應盡力完善殘疾人就業的法律體系,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法律條文,使殘疾人就業有法可依。例如,針對殘疾人就業的不同領域,制訂切實有效的實施程序和監管措施,使殘疾人就業的每個環節都有明確的法律保障,增強立法的可操作性。在制定殘疾人進入教育領域的就業法律時,應明確不同類型殘疾可以選擇的教育工作崗位,使愿意進入教育行業的殘疾人有法可循,保障其自身的權利。明確的法律規定是殘疾人從教最基本的制度保障。

2.完善地方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殘疾人從教提供便利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形式的殘疾歧視,而目前殘疾人就業的現實卻不容樂觀。因此,有必要對省、市、區,甚至學校在有關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招聘方面規定的合理性進行考查。一方面,應消除《教師資格條例》及部分地區的體檢標準中與其上位法律規定存在沖突的歧視條款,完善教師資格認定標準和體檢標準,避免操作執行中的矛盾;另一方面,在招聘環節上,應考慮殘疾人身體條件的限制,借鑒日本和英國的經驗,為殘疾人提供便利的設施,創造有利的考試、面試環境,并根據不同殘疾人的情況,滿足其不同的要求,從而使其在應聘過程中發揮出最大的潛力,展現自身的才能。

參考文獻:

[1]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EB/OL].(2007-08-30)..

[4]日本文部科學省.障害のある者への配[EB/OL].(2009-11-06).mext.go.jp/component/a_menu/education/detail/__icsFiles/afieldfile/2009/01/19/1218034_6.pdf.

篇(10)

沒有殘疾人的小康,就不算真正意義上的全民小康。現在不要講殘疾人奔小康了,還有一部分貧困殘疾人連基本的溫飽都還沒有得到解決。針對這一實際情況,滁州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貧困殘疾人特別救助制度,實行普惠加特惠,使特困殘疾人受到社會關注,得到政府關愛,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益。作為財政收入并不富有的滁州市能做到,省政府也應該能夠做到。將“在全省建立貧困殘疾人特別救慟制度的建議”,向省政協無黨派人士界別報告,作為2008年度調研課題。到宿州、滁州進行調研,然后由我執筆,多次修改,十易其稿,向省政協2008年“資政會”報告了《關于建立貧困殘疾人特別救助制度的建議》,受到了省長王三運的高度重視,后來省委、省政府將這項建議列為2009年的省民生工程加以實施。

由中殘聯組聯部、研究室和福建省殘聯共同主辦的第四屆同人論壇在福建省福州市舉辦。同人論壇每兩年舉辦一次,前三屆我省肢協既沒有參加,也沒有提交論文。為了參加第四屆同人論壇會議,提交一份高質量的會議論文,同時也是落實省殘聯“五代會”制定的工作目標任務,做好我省肢協工作,充分發揮肢協在殘聯工作中的獨特作用,經省殘聯同意,2008年8月12日~14日我和省肢協部分委員到池州、黃山、宣城等地就如何做好肢協工作專題調研,并形成《關于發揮肢殘人協會作用的調研報告》上報省殘聯,同時結合我省肢協工作實際,向第四屆同人論壇大會提交了《殘聯專門協會作用的發揮與發展探索》,得到了省殘聯領導的高度稱贊。省殘聯副主席、黨組書記、理事長張純和對論了重要批示: “宗文同志的論文看過,觀點鮮明,言之有物,契合實際,催人奮進。希望其他幾個專門協會的工作也不甘落后!”雖然這些工作做起來需要精力、物力和財力,但是對于我來講有一種成就感,那就是為廣大肢殘人服務是一生中自愿和追求的目標,我熱愛肢協工作,更愛肢殘人朋友。

2008年4月份換屆后的省肢協五年工作,如何更加有效地、更加貼近實際、更加貼近基層、更加貼近廣大肢殘人來開展工作,是我一直思考、謀劃的大事,也是通過更好地開展工作,來展示和樹立省肢協的新形象。多年來,由于種種原因,省肢協工作開展得不夠好,在省殘聯“五代會”報告上沒有地位。有為才有位。因此,我根據新的省肢協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意見和建議,結合我省肢協工作實際,形成了《關于省肢協工作情況的實施意見》報送省殘聯,得到了省殘聯領導的肯定和鼓勵,也得到了全體委員的認同,今后五年省肢協將圍繞這個意見來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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