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行業分析匯總十篇

時間:2023-06-29 16:22:23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法律服務行業分析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法律服務行業分析

篇(1)

如今,面對“互聯網+”的風口,眾多傳統企業紛紛借勢謀求轉型與創新,而作為服務業的重要領域,法律服務行業同樣也在大力擁抱互聯網,探尋新的發展之路。

2014年的《中國法律服務行業互聯網發展研究報告》中顯示,全國網絡法律咨詢總量和網絡法律案件委托量快速上升,2014年上半年網絡委托案件量達到67萬件,同比增長8.5%;遇到法律問題的人群,62%的人會先通過網上尋找相關法律信息;全國律師數量為25.41萬人,在網上注冊的執業律師人數已達到17.7萬人,近七成律師在網上注冊提供各種法律服務。

與之相伴而來的,是大量法律條文檢索網站、法律文書下載網站、律師咨詢網站的層出不窮。對此,有業內人士感嘆:法律服務行業的互聯網春天已經到來。

然而也有觀點提出了質疑,僅是各類大大小小與法律服務相關網站的開通,是否就是所謂的法律服務行業“互聯網+”之路?或許,我們需要更深層地去理解互聯網對整個法律服務行業的影響。

在8月23日,由法治周末報社及獵律網聯合主辦的“法治中國·(2015首屆)互聯網+法律國際研討會”(以下簡稱“研討會”)上,圍繞著互聯網給法律服務行業所帶來的影響等問題,多位與會專家就此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法律大數據將成重要戰略資源

“互聯網新時期法律服務的重構,需要依托法律大數據研究。”在研討會上,南京郵電大學信息產業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王春暉教授表示,“從宏觀層面看,互聯網對整個法律服務行業的影響,最深刻的一點在于法律大數據將成為法律服務行業重要的戰略資源。”

王春暉談到,過去法律人是帶著問題找數據,進而建立觀點和視角、從事服務;但到了今天,法律人則需要拿著數據找問題,從中發現需求,這是“互聯網+”對于法律服務行業最大的顛覆。

“對于法律人而言,這是一種思維方式、意識的重構:打破少量數據情況下結構化樣本的分析局勢,不再探求難以捉摸的法律因果關系,轉而關注社會復雜事物的相關性。”王春暉說,“這就意味著,我們需要通過合作、跨界、平臺的方式,來思考法律服務行業的‘互聯網+’之路怎么走。”

來自美國加州圣地亞哥法學院的法學教授托馬斯·巴頓也認為,互聯網聚合數據的能力,將為未來的法律服務提供更多可參考的信息。他舉例稱,當合同協議和爭端解決結果的數據庫積累到一定程度,就可以把這些數據用來評估法律問題、作出法律決策——制定更加精確、滿足客戶不同業務需求的合同標準化條款;快速識別通用條款之外的交易條款;判斷在哪些情況下和范圍內,可以促進爭端的談判、和解。

而從微觀的角度,托馬斯·巴頓認為,通過互聯網提供法律服務,將會方便客戶獲取法律資源、了解法律程序,從而節約大量成本、提高效率。

“相比于現實中,網絡上的法律服務價格更低、更容易突破地理空間的限制,并且可以通過標簽化的描述讓沒有經過法律專業訓練的普通人群輕而易舉地理解原本生澀的專業術語、接受法律服務。這樣一來,網絡就能將法律服務推廣到更多的人群。”托馬斯·巴頓說。

創新帶來標準化挑戰

蓬勃的市場、深刻的變革,是我國法律服務行業經歷“互聯網+”浪潮的現狀。但在這個過程中,對于整個行業以及從業者來說,機遇和挑戰并存。

“對于律所和律師而言,法律服務的互聯網化,意味著新的服務承接形式出現,將解決當前我國法律服務行業正在面臨的一個大問題。”上海勤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宋嬌琳說。

宋嬌琳所指的這個“大問題”,是我國法律服務市場存在著供求關系不平衡、供求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一方面,有法律服務需求的客戶想找到好律師難;而另一方面,急需尋找案源的眾多律師也很難了解潛在市場需求。

據了解,我國13億人口中,僅有不到30萬的執業律師,每萬人擁有的律師是兩人;而相比之下,美國占世界人口的10%,但執業律師人數卻占世界的70%,平均每萬人擁有的律師是31人。

“如果能夠以互聯網為平臺,在線上進行溝通競價,有機會接觸更多的潛在客戶和需求,律所和律師就能夠更廣泛地推廣自己的服務,從而減少律所、律師尋找合適客戶的時間成本,也能夠快速地通過網絡傳播形成品牌效應。”宋嬌琳表示。

然而,在這樣的機遇面前,挑戰也相伴而生。宋嬌琳認為,對于傳統律所和律師而言,如何適應新形勢是擺在面前的首要問題。

在宋嬌琳看來,“法律服務互聯網化的第一個挑戰,就是對律所和律師從事業務類型的限制:互聯網化的法律服務,更希望能通過標準化的產品進行推廣,但是對于律所和律師而言,比如包括融資并購、資本市場等在內的很多服務,都很難進行標準化”。

此外,宋嬌琳還提到,律所和律師長久以來已經習慣于提供傳統的線下法律服務,“互聯網+法律服務”的電商化模式,將突破律所和律師的服務習慣,考驗律所和律師對新型服務模式的適應能力和配套能力,律所的信息化建設能力、律師對法律業務理解的程度,都需要順勢而變。

獵律網打造“互聯網法律生態系統”

面對這樣的機遇和挑戰,究竟怎樣的模式才能在法律服務行業的“互聯網+”上取得突破?宋嬌琳認為,通過第三方為律所、律師、客戶搭建一個能夠和諧合作的平臺,提供專業的市場網絡拓展服務,并且適時適當、能動地參與、介入客戶與律所和律師的合作過程,是她所希望看到的結果。

在此次研討會上,中國首家互聯網法律生態系統+O2O平臺——獵律網的正式上線,恰恰滿足了這樣的需求。

不同于以往的法律服務網站,被稱為法律界滴滴的獵律網專注于解決傳統律師行業資源不匹配、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高昂的問題,顛覆了傳統律師服務模式熟人化、當地化、小圈子化的現狀,拉近了律師和委托人之間的距離——這便是“生態系統”一詞所承載的含義。

這些突破,源自獵律網構建的互聯網法律生態系統所依賴的兩大支柱——在線交易模式和全方位服務規則。

獵律網的在線交易模式,并不是簡單地提供交易雙方信息、促合雙方達成法律服務交易,而是通過平臺托管服務費用、用戶確認服務內容等方式適當介入相關法律服務交易之中,兼顧效率、公開、公平,對交易雙方權利義務進行再平衡。

而獵律網的全方位服務規則,則是以法律服務的自身特性和實際出發,明確了各類服務的規范要求、用戶保障措施、爭議解決方式,形成了一整套切實可行的用戶保障體系。

篇(2)

為提高效能、增強效果,我局將“解放思想科學發展”主題實踐活動與法律服務行風建設年活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等緊密結合,一同協調安排,周密部署,扎實有效地加以推進。活動開展以來,我局按照縣委確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驟,通過召開動員大會,開展“落實科學發展觀大討論”,學習省、市委有關文件,深入查找與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跨越式發展不相適應的思想觀念,順利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目前正扎實推進整改提高階段工作。局解放思想、科學發展主題實踐活動領導小組、每位領導成員及工作人員,分別圍繞單位職能和個人崗位職責,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深入基層調研等形式,廣泛征求了社會各界和群眾的意見與建議,全面查找了單位和個人在落實縣委、縣政府部署的各項目標任務方面,以及去年解放思想主題實踐活動整改措施、承諾事項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召開了領導班子專題會議,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梳理和深入剖析。在此基礎上,局黨組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二、存在的問題

1、思想觀念不能適應新發展要求,工作創新不足

有一些同志認為,司法行政部門職能不硬、地位不高,存在畏難不前、悲觀失望的消極情緒。因而缺乏迎難而上、銳意創新、爭先進位、勇爭一流的思想,創新能力不強,工作思路不寬,執行落實不嚴,市場經濟知識缺乏,參與創新本領不高,安于現狀,被動應付,習慣于消極地等任務、等措施,工作中缺乏服務全縣經濟發展大局的主動性和開拓性。還有一些同志面對已經取得的成績沾沾自喜,小進則滿,固步自封,缺乏再接再厲,勇于不斷前進的思想。因而缺乏加快發展的緊迫感和繼續很抓落實的責任感。這些都極大的束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越發展。

2、法律服務管理措施不夠,為“中心工作”服務的思路有待創新

司法行政機關、行業協會和法律服務機構三結合的管理體制不完善,過份信賴行業管理和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機構的自律性約束,因而落實行政監管職責方面存在薄弱環節。造成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行業中,出現少數人員違規執業、收費不辦案、為當事人服務不到位,以及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不規范、忽視服務質量等不良現象。法律服務工作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服務的思路不夠開闊,參與推進依法行政、案件處理、平安建設及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缺乏創新措施,主動為重點工程建設、招商引資等中心工作服務的措施落實不夠。

3、推進依法治理措施不強,普法宣傳方式方法創新不足

隨著《行政許可法》、《物權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的頒布施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但我們在深入推進依法治理,強化依法治理監督指導的措施落實方面還很不到位;普法工作發展不平衡,對偏遠農村地區和城市流動人員開展法律宣傳和法律服務不到位,基層普法的深度和廣度還不夠,法制宣傳的方式方法還要不斷創新。這些都制約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發展。

4、法律援助工作與廣大群眾的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

法律援助工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職能沒有很好發揮,在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和幫助,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機構,壯大法律援助隊伍,擴大法律援助工作覆蓋面,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增強法律援助工作社會效果方面工作做得還不夠,與人民群眾及黨委、政府的要求存在較大距離。

5、作風不實,隊伍素質還需不斷提高

雖然自開展的“解放思想、科學發展”主題實踐活動以來,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但由于司法行政隊伍由機關公務員、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組成,成分復雜,人員素質不一,因而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工作作風不實,責任意識不強,創優意識不濃,抓服務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落實不夠,個別同志工作效率低下、紀律松懈,甚至違反“五條禁令”等現象.工作作風、工作效能和為群眾服務的意識、能力都需要繼續提高。

三、整改措施

針對上述問題,局黨組緊緊圍繞“創新促發展、執行看落實”這一主題,從工作的目標、改革的深度、創新的環境、發展的效果等具體方面入手,堅持解決突出問題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思想教育與獎勵懲處相結合、管理創新與規范行為相結合,以“抓創新、重落實、促發展、爭一流”為指導,認真研究落實了以下各項整改措施。

1、解放思想,銳意創新,狠抓落實

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扎實開展解思想主題實踐活動。強化對司法行政隊伍的教育,引導全系統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進一步加大解放思想力度,堅決屏棄思維定式和“官本位”思想,徹底改變小進則滿、畏難不前、安于現狀的思想,集聚加快發展的思想動力,以思想的大解放促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大創新。全面分析當前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狀況,分析新形勢、新任務、新發展對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具體要求,嚴格執行各項司法行政方針政策,全面落實縣委、縣政府分解確定的各項目標 任務。把加強司法行政能力建設的著力點,放在抓創新、抓落實、抓發展上,放在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為促進全市經濟發展、招商引資、全民創業提供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和法律保障上。

2、落實法律服務管理措施,嚴格執行監督管理職責

針對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行業存在的問題,強化管理職能,創新管理手段,落實管理措施,下力氣規范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行業,更好地服務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一是以“規范管理、誠信執業”為主題,扎扎實實開展法律服務行風建設年活動。強化律師業管理措施,完善律師執業誠信管理制度,強化律師責任。將律師執業規范、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向社會進行公示,拓展監督渠道。二是深化全縣法律服務市場清理整頓活動。成立清理整頓活動領導小組,制定專門工作方案。全面清理“黑律師”,取締非法設立的法律服務機構,有針對性地解決目前我縣法律服務行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與市公、檢、法部門之間的聯席會議制度,積極解決律師執業當中存在的會見難、閱卷難、取證難問題。三是嚴格按照全省《律師事務所規范化標準》加強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規范律師、公證法律服務程序。四是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律師、公證法律服務質量跟蹤調查,向案件當事人發放征求意見函,認真受理群眾投訴,堅決查處法律服務行業收費不辦案、為當事人服務不到位等違紀、違規執業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五是每季度召開一次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基層法律服務所負責人會議,邀請其他政法機關負責同志參加,查找問題,制定改進措施。確保年底前規范法律服務市場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六是積極拓展法律服務領域。組織律師等法律服務行業圍繞優化發展環境、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國企改革、民營經濟發展、重點項目建設等開展法律服務,積極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努力為政府依法決策、依法管理提供服務,積極參與接待工作。

3、創新依法治理工作機制,改進普法宣傳方式方法

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們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切實加強領導干部、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法制教育,舉辦領導干部法制講座,提高領導干部依法決策、依法管理意識和能力。二是繼續嚴格執行普法依法治理崗位目標考核責任制,嚴格督查考核,完善獎懲措施。三是開展“在優化經濟環境中開展法制宣傳和為企業提供高效法律服務”專題活動。邀請商家、民營企業家召開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座談會,現場解答企業法律咨詢,為企業贈送《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常用法律知識讀本》等宣傳資料。四是健全基層普法網絡,建立基層農村普法示范點,發揮村居義務普法宣傳小組作用。五是創新普法形式,充實網絡普法內容,建立“__縣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組織法律服務人員,深入基層農村和社區,開展義務法制宣傳和法律咨詢。

4、強化責任意識,維護公平正義,創新法律援助工作

篇(3)

為提高效能、增強效果,我局將“解放思想科學發展”主題實踐活動與法律服務行風建設年活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等緊密結合,一同協調安排,周密部署,扎實有效地加以推進。活動開展以來,我局按照縣委確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驟,通過召開動員大會,開展“落實科學發展觀大討論”,學習省、市委有關文件,深入查找與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跨越式發展不相適應的思想觀念,順利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目前正扎實推進整改提高階段工作。局解放思想、科學發展主題實踐活動領導小組、每位領導成員及工作人員,分別圍繞單位職能和個人崗位職責,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深入基層調研等形式,廣泛征求了社會各界和群眾的意見與建議,全面查找了單位和個人在落實縣委、縣政府部署的各項目標任務方面,以及去年解放思想主題實踐活動整改措施、承諾事項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召開了領導班子專題會議,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梳理和深入剖析。在此基礎上,局黨組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二、存在的問題

1、思想觀念不能適應新發展要求,工作創新不足

有一些同志認為,司法行政部門職能不硬、地位不高,存在畏難不前、悲觀失望的消極情緒。因而缺乏迎難而上、銳意創新、爭先進位、勇爭一流的思想,創新能力不強,工作思路不寬,執行落實不嚴,市場經濟知識缺乏,參與創新本領不高,安于現狀,被動應付,習慣于消極地等任務、等措施,工作中缺乏服務全縣經濟發展大局的主動性和開拓性。還有一些同志面對已經取得的成績沾沾自喜,小進則滿,固步自封,缺乏再接再厲,勇于不斷前進的思想。因而缺乏加快發展的緊迫感和繼續很抓落實的責任感。這些都極大的束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越發展。

2、法律服務管理措施不夠,為“中心工作”服務的思路有待創新

司法行政機關、行業協會和法律服務機構三結合的管理體制不完善,過份信賴行業管理和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機構的自律性約束,因而落實行政監管職責方面存在薄弱環節。造成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行業中,出現少數人員違規執業、收費不辦案、為當事人服務不到位,以及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不規范、忽視服務質量等不良現象。法律服務工作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服務的思路不夠開闊,參與推進依法行政、案件處理、平安建設及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缺乏創新措施,主動為重點工程建設、招商引資等中心工作服務的措施落實不夠。

3、推進依法治理措施不強,普法宣傳方式方法創新不足

隨著《行政許可法》、《物權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的頒布施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但我們在深入推進依法治理,強化依法治理監督指導的措施落實方面還很不到位;普法工作發展不平衡,對偏遠農村地區和城市流動人員開展法律宣傳和法律服務不到位,基層普法的深度和廣度還不夠,法制宣傳的方式方法還要不斷創新。這些都制約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發展。

4、法律援助工作與廣大群眾的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

法律援助工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職能沒有很好發揮,在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和幫助,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機構,壯大法律援助隊伍,擴大法律援助工作覆蓋面,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增強法律援助工作社會效果方面工作做得還不夠,與人民群眾及黨委、政府的要求存在較大距離。

5、作風不實,隊伍素質還需不斷提高

雖然自開展的“解放思想、科學發展”主題實踐活動以來,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但由于司法行政隊伍由機關公務員、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組成,成分復雜,人員素質不一,因而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工作作風不實,責任意識不強,創優意識不濃,抓服務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落實不夠,個別同志工作效率低下、紀律松懈,甚至違反“五條禁令”等現象.工作作風、工作效能和為群眾服務的意識、能力都需要繼續提高。

三、整改措施

針對上述問題,局黨組緊緊圍繞“創新促發展、執行看落實”這一主題,從工作的目標、改革的深度、創新的環境、發展的效果等具體方面入手,堅持解決突出問題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思想教育與獎勵懲處相結合、管理創新與規范行為相結合,以“抓創新、重落實、促發展、爭一流”為指導,認真研究落實了以下各項整改措施。

1、解放思想,銳意創新,狠抓落實

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扎實開展解思想主題實踐活動。強化對司法行政隊伍的教育,引導全系統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進一步加大解放思想力度,堅決屏棄思維定式和“官本位”思想,徹底改變小進則滿、畏難不前、安于現狀的思想,集聚加快發展的思想動力,以思想的大解放促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大創新。全面分析當前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狀況,分析新形勢、新任務、新發展對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具體要求,嚴格執行各項司法行政方針政策,全面落實縣委、縣政府分解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把加強司法行政能力建設的著力點,放在抓創新、抓落實、抓發展上,放在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為促進全市經濟發展、招商引資、全民創業提供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和法律保障上。

2、落實法律服務管理措施,嚴格執行監督管理職責

針對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行業存在的問題,強化管理職能,創新管理手段,落實管理措施,下力氣規范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行業,更好地服務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一是以“規范管理、誠信執業”為主題,扎扎實實開展法律服務行風建設年活動。強化律師業管理措施,完善律師執業誠信管理制度,強化律師責任。將律師執業規范、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向社會進行公示,拓展監督渠道。二是深化全縣法律服務市場清理整頓活動。成立清理整頓活動領導小組,制定專門工作方案。全面清理“黑律師”,取締非法設立的法律服務機構,有針對性地解決目前我縣法律服務行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與市公、檢、法部門之間的聯席會議制度,積極解決律師執業當中存在的會見難、閱卷難、取證難問題。三是嚴格按照全省《律師事務所規范化標準》加強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規范律師、公證法律服務程序。四是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律師、公證法律服務質量跟蹤調查,向案件當事人發放征求意見函,認真受理群眾投訴,堅決查處法律服務行業收費不辦案、為當事人服務不到位等違紀、違規執業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五是每季度召開一次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基層法律服務所負責人會議,邀請其他政法機關負責同志參加,查找問題,制定改進措施。確保年底前規范法律服務市場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六是積極拓展法律服務領域。組織律師等法律服務行業圍繞優化發展環境、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國企改革、民營經濟發展、重點項目建設等開展法律服務,積極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努力為政府依法決策、依法管理提供服務,積極參與接待工作。

3、創新依法治理工作機制,改進普法宣傳方式方法

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們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切實加強領導干部、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法制教育,舉辦領導干部法制講座,提高領導干部依法決策、依法管理意識和能力。二是繼續嚴格執行普法依法治理崗位目標考核責任制,嚴格督查考核,完善獎懲措施。三是開展“在優化經濟環境中開展法制宣傳和為企業提供高效法律服務”專題活動。邀請商家、民營企業家召開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座談會,現場解答企業法律咨詢,為企業贈送《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常用法律知識讀本》等宣傳資料。四是健全基層普法網絡,建立基層農村普法示范點,發揮村居義務普法宣傳小組作用。五是創新普法形式,充實網絡普法內容,建立“××縣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組織法律服務人員,深入基層農村和社區,開展義務法制宣傳和法律咨詢。

4、強化責任意識,維護公平正義,創新法律援助工作

篇(4)

為了拓展和規范我市法律服務市場,進一步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促進法律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更好地為加快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法律服務,市政協社法委組織部分市政協委員、派成員和專業人員,在齊育華副主席的指導下對我市法律服務市場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組先后聽取了市司法局及XX區、 XX縣司法局關于法律服務市場建設的情況通報,走訪了市中級人民法院并同部分縣(區)法律工作者、政府辦公室領導進行了座談分析。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法律服務市場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市法律服務市場有了長足的發展,逐步形成了一支由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組成的法律服務隊伍,他們努力做好法律服務與和諧社會建設緊密結合的文章,引導群眾正確反映訴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服務保障民生,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在我市的社會經濟、政治生活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三)服務機制不斷完善。近年來,我市法律服務行業開展了教育規范樹形象、規范建設年等活動,完善了工作機制,提升了法律服務人員的責任意識、管理意識和服務意識,推進了法律服務市場規范化、制度化建設。一是完善法律服務管理機制。進一步加大對法律服務市場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力度,通過信息公開、誠信檔案等方式規范行政管理,加強行業管理,強化自律管理,形成三者有機結合、良性互動的管理機制。二是完善法律服務案件質量監管制度。監督和指導縣(市、區)法律服務工作,落實便民措施,簡化程序,加大辦案力度,通過發放辦案情況反饋表、征求有關單位意見、法庭旁聽、自查抽查、評選優質案件等方式,提高法律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三是完善法律服務便民機制。暢通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渠道,方便農民工就近申請法律援助;采取積極措施,對農民、農民工追討工資和請求經濟賠償的案件,不審查經濟困難條件,確保需要法律幫助的農民工及時獲得法律援助;創新服務形式,采取代書、訴訟、非訴訟等服務方式,為農民、農民工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篇(5)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國務院和區州市人民政府廉政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人為本、關注民生,標本兼治、糾建并舉,以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為出發點,以人民滿意為工作標準,扎實抓好糾風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加強政風行風建設,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全面開展損害群眾利益“嚴查年”活動,嚴查快辦損害群眾利益典型案件,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努力提高司法行政系統糾風工作科學化水平,為實現市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提供堅強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以勤政高效為重點,深入推進司法行政機關作風建設。

認真開展機關效能督查工作,重點查找機關是否存在“懶、散、庸、浮、拖、貪、奢”現象和基層司法所不按時上班、無故關門也不告知去向、不公布工作人員及聯系方式或有聯系方式而不接聽等問題,堅決糾正“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突出問題。

治理達到的目標:干部作風明顯改進,服務能力明顯增強,辦事效率明顯提高,發展環境明顯優化。

(二)以誠信為民為重點,深入推進法律服務機構行風建設。

法律服務行業要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體系建設,規范服務行為,重點整治少數法律服務工作者不講誠信、不講職業道德、推諉扯皮等損害形象的問題。

治理達到的目標:職業道德水平顯著提升,誠信意識不斷增強,服務程序日益規范,服務質量不斷提高。

(三)以塑造形象為目標,加強警風警紀教育。

重點治理司法行政干警著裝不規范、敬禮不標準、服務用語不文明、行為舉止不合理等問題,同時,加大對警車的管理力度。

治理達到的目標:警容風紀明顯轉變,警車管理更加嚴格。

(四)強化執紀問責,堅決查處違紀違規行為。

認真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對查處的違紀違規行為要進行實名通報,發揮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

治理達到的目標:群眾切身利益得到維護。

三、落實糾風工作任務的措施

(一)繼續落實糾風工作領導責任制。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管機關必須管作風”的原則,堅持“一崗雙責”,機關科室負責人和基層司法所所長要對糾風工作負全責,要把糾風工作融于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中,進行同研究部署,同督促檢查,同考核驗收,同總結考評。

(二)建立并落實糾風工作各項機制。

1、建立糾風工作提速增效機制。結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實際,突出工作重點,找準工作抓手,體現工作特色,做出整體安排,加強與政風行風評議員、義務監督員的聯系,盡快啟動2016年糾風工作。

2、建立糾風專項治理責任分解和選題立項機制。抓好司法行政系統糾風專項治理自選動作,要選擇一些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和突出訴求,作為自選專項治理任務進行選題立項,使專項治理工作機制全覆蓋。

3、建立政風行風分類評議機制。結合正在開展的“訪惠聚”活動,在形式、內容和成效等方面不斷深化民主評議。充分發揮行風評議員、義務監督員的民主監督作用,配合做好明察暗訪工作,定期報告糾風工作,請行風評議員和監督員出謀劃策,把好關,及時掌握動態,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要受理好“新廣行風熱線”和“昌廣行風熱線”的群眾投訴,加強對群眾投訴問題的分析判斷,切實為民排憂解難。

4、建立群眾訴求嚴查速結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群眾訴求快速反應機制,加大不正之風案件的查辦力度,堅決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回音。開展評議員日常行風調研和集中行風調研,深系基層單位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切實做到聽民聲、知民意、解民憂、慰民心。

5、建立政風行風創先爭優機制。要把開展政風行風建設示范窗口創建活動,爭創“自治區政風行風建設示范窗口”作為糾風工作創先爭優的重要載體,強化創建工作,發揮示范效應,提升整體水平。

6、建立糾風工作績效考評機制。將糾風工作納入市司法行政系統績效考評體系之中,把糾風基礎工作、專項整治任務落實、示范窗口創建、公眾測評情況、群眾訴求辦理情況等內容列入考核指標,切實加強考核工作的科學性。

(三)加大法律服務行業監督管理力度。

1、加強律師隊伍誠信建設。按照《州所屬律師事務所及律師誠信制度建設考核辦法(試行)》(昌州司辦〔2014〕36號)文件要求組織開展年度誠信建設考核工作,堅持平時檢查通報制度,實時更新誠信檔案,嚴肅查處不誠信行為,提升律師公信力。

篇(6)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2.009

[中圖分類號]F27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12-00-02

1 目前律師事務所在成本管理方面存在的弊端及形成內因

1.1 律師事務所成本管理現狀

目前,律師事務所中各類成本之間出現嚴重混淆,包含兩個方面,一是不同用途成本費用的混淆,無法區分用于承辦業務和用于經營管理的成本費用;二是不同具體業務之間的成本費用混淆,法律服務業務種類較多,由于律師事務所沒有統一的會計核算方法,尚未建立符合律師行業特點的成本核算辦法,使管理者無法進行科學的成本管理,嚴重影響律師事務所經營的持續發展。

1.2 因缺乏成本管理所導致的弊端

1.2.1 缺乏對外報價的依據

目前,律師事務所大多僅依據涉案標的金額作為收費標準,忽略時間成本及其他隱性成本,從而無法準確計算實際成本,缺乏對外報價的依據,甚至造成支出大于收入的情形,然后不得不尋找更多的案件、項目來獲取收入,甚至通過壓低價格維系客戶,不但影響自身的服務質量,擾亂法律服務市場收費標準,同時會拉低律師整體形象,進入惡性循環。

1.2.2 影響律師事務所專業化進程

綜合型律師事務所雖然在部門設置、業務種類上較為類似,但由于律師專業、客戶來源甚至地域上的差異較大,律師事務所實現利潤的組合都不盡相同。由于目前缺乏行之有效的成本核算方法,管理者難以從利潤總額中區分盈利業務和虧損業務,無法揚長避短,創建屬于自身的專業品牌,提高市場競爭力,從而影響律師事務所專業化發展進程。

1.3 造成律師事務所成本管理現狀的內因

1.3.1 律師事務所結構松散,無法進行統一管理

因行業的特點所致,目前大多數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內部的合伙關系更像是一種律師個體之間的簡單聯合,其主要目的在于共同分攤辦公成本以及利用律師事務所規模進行個人營銷。因此,律師事務所管理普遍松散、混亂,對于成本的核算也止于支出費用的累計疊加,再平分或按比例分攤到各合伙人。而合伙人們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增加收入中去,積極尋找案源、項目,不斷擴大客戶范圍,開拓新型法律服務業務等,忽視對于支出成本的分析與控制。

1.3.2 管理者對成本管理缺乏認識

律師事務所鮮少聘請專業的財務管理人員進行管理,其管理者多為律師,對于財務管理缺乏專業知識,因此律師事務所在財務管理方面長期存在重收入、輕成本的誤區。

1.3.3 實行成本管理的費用較大

成本管理是對成本進行系統性的分析與控制,并且是一種長期的管理行為,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因此增加的成本投入也是律師事務所目前長期停留在傳統成本管理的原因之一。

2 作業成本法用于律師事務所成本管理的可行性

作業成本法引入我國時間較短,在此之前,作業成本法較多的被應用于制造業、大宗運輸業、物流業、電子設備業、酒店服務行業等,較少應用于現代服務行業,在律師事務所中更為鮮見。

律師事務所內部的客戶、案件以及項目的數量多;針對不同客戶需求所提供的法律服務重復性小、差異大;行業內部市場競爭激烈;人員成本所占比例大,并且同一律師在同一時期需要提供不同的法律服務,有必要根據案件、項目對人力資源成本進行精確分配。比照寧亞平教授的上述結論,律師事務所完全符合運用作業成本法進行成本核算的客觀條件。

3 作業成本法的原理及適用

3.1 作業成本法的基本概念

作業成本法(Activity-Based Costing,ABC),即基于作業的成本計算法,包括資源、作業、成本動因等內容。資源,即支持作業的成本、費用來源,是一定期間為了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而發生的各類成本、費用項目或者是作業執行過程中需要花費的代價。作業,是企業為某一目的而進行的耗費資源的活動,企業經營過程的每個環節都可以視為一項作業。成本動因,是對導致成本發生及增加的、具有相同性質的某一類重要的事項進行的度量,是對作業量化的一種表現。

作業成本法的本質在于確定“作業”為分配間接費用的合理基礎,使管理者將核算重點放在發生成本的原因上而不僅僅關注成本結果本身。作業成本法通過對作業成本的核算及有效控制,來克服傳統的以交易或數量為基礎的成本系統中間接費用責任不清的缺陷,使以前不可控的間接費用變為可控。

篇(7)

一、我國國際服務貿易發展實際情況

服務貿易本身呈現出很多優點,例如不會耗費太多的能源,不會對環境造成巨大的污染,具有很高的附加值等,因此在全球經濟發展中服務貿易成為新亮點。全球經濟近年來發展迅速,這對于國際經濟交流合作產生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也推動了國際服務貿易的進一步發展,服務貿易在很多發達國家已經發展為國家的主導產業,對于服務貿易的發展國家給予積極支持。在此背景下,服務貿易也逐漸取代貨物貿易的地位,成為國際經濟與貿易的競爭重點。

我國的對外經濟貿易是在改革開放以后才發展起來,在服務貿易方面還落后于西方發到國家,從我國目前的服務貿易發展情況來看,旅游業仍在服務貿易中占據重要地位,幾乎占據著服務貿易行業的一半以上。基礎性運輸服務,是我國第二大服務貿易行業,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作為一項基礎貿易行業,運輸服務還將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繼續發揮著支撐與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作用。

二、國際服務貿易在國內發展呈現的不足

(一)服務貿易發展迅速而水平較低

雖然我國的國際服務貿易起步較晚,起點較低,但行業的總體發展速度快,潛力大。十余年間,我國國際服務貿易出口的年增長速率達到了16%,出口量平均年增長為6%,是國際上平均增長水平的兩倍。但我國在知識和資本密集型的服務貿易方面明顯落后。

(二)服務貿易體系沒有形成平衡的結構

服務貿易行業是在世界科技產業化快速發展的帶動下產生的新興行業,這一新興行業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新的服務貿易正以驚人的速度迅速崛起。自21世開始,整個世界范圍內保險行業、金融行業部、技術服務行業、數據處理行業、通訊服務行業、廣告業行業等均實現了快速發展,在這樣的形勢下傳統服務貿易已經明顯失去競爭優勢。在此國際背景下,我國過于依賴傳統的、勞動密集型、資源型服務貿易的弊端更加明顯,雖然以運輸、旅游等為代表的服務貿易實現了穩步發展,但是金融行業、保險行業、信息服務等領域沒能取得重大突破,使得資本密集型、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等高附加值服務貿易發展緩慢。

(三)沒有構建完善的服務貿易法規與健全的管理制度

發展到今天,國內尚沒有出臺關于服務貿易方面的完整法律,盡管制定了一系列法規,如《海商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對外貿易法》等,但這些法律最大的缺陷就是不夠完整,沒有形成系統。很多服務行業像電信行業、旅游行業等,至今缺少立法,沒有構建與行業配套的相關法律;國內政府部門在對國際服務貿易糾紛處理時,基本上依靠自上至下傳達的紅頭文件與通知來化解矛盾。而依靠這種方式勢必會產生很多問題,已經出臺的相關法律大多十分寬泛,配套的相關法律條款處于空缺狀態,不具有可操作性,這些法律法規相對來說過于抽象,普遍立法層次不夠高,缺乏可協調性與可操作性,受國內尚沒有建立完善的服務貿易法律法規制約,國際化水平較低,因此難以對需要保護的服務行業給予真正有效的保護,而且和別的國家進行貿易的過程中容隱發生糾紛。

三、對我國國際服務貿易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一)堅持開放與保護相結合

改革開放是我國的基本國策,開放國際貿易市場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吸收國際資本進入中國市場,更好的引進西方發達國家的先進管理技術,拓展新的服務貿易渠道與行業,從而帶動我國服務貿易行業向世界先進行列發展,全面提高我國服務行業的水平與競爭力。雖然我國的服務貿易行業起步晚、水平低,但很多服務行業已經萌芽并在茁壯成長,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服務貿易行業的發展空間更大,前景更好。由于服務貿易行業的性質獨特,目前國際上還有很多國家都沒有固定的相關于服務貿易的法律法規,這也導致了國際服務貿易機構無法協調統一各國家的服務貿易政策,這也形成了在國際服務貿易的實際操作過程中,貿易各方更多的通過談判來協調合作條件、達成合作協議。我國是世界《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創始國之一,因此,我國在制定服務貿易法律法規上,也考慮了世界上多數國家的服務貿易原則與要求。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一步發展,基于互惠原則基礎上的國際服務貿易談判將成為國際服務貿易合作的重要形式。因此,積極投入國際服務貿易多方談判,爭取在更多行業上獲得國際話語權,將有利于引導我國服務貿易的國際市場發展走向,創造更多有利于發展國際服務貿易的條件。

(二)優化行業結構實現產業升級

我國服務貿易行業的發展,急需擺脫過于依賴傳統的旅游、運輸服務業的現狀,加大對金融服務、咨詢服務、保險服務、計算機與信息服務等領域的投入,扶持教育培訓、法律服務、網絡咨詢等現代服務行業,積極尋找新的發展渠道,大力拓展新的發展領域,優化整體行業結構,進而推動我國服務行業的產業升級,使我國服務貿易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同時,深化對傳統服務貿易行業的改革,鼓勵與加強對傳統服務貿易行業的技術創新與服務創新,積極引導傳統行業運用現代化的管理模式,從而提高我國傳統服務行業的經營與發展水平。

(三)優化政府管理機制,加快行業體制變革

二十一世紀以來,我國在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進一步改革政治體制,特別是黨的十強調:必須“加強對黨的領導方式、執政方式大力改進”,“充分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明確提出建立服務型政府的發展目標。在此管理理念的指導下,我國各級政府加大了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對相關的方針、政策、法律等都予以了最大化的公開,這就為服務行業的發展清除了很多不合理的障礙,方便國際服務業企業了解我國當前服務業市場的現狀,有利于我國服務企業尋求與國際先進企業的合作。政府體制的改革,最大程度上減少了政府對企業的限制,有利于我國克服貿易體制弊端,提高我國服務行業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

四、總結

國家外匯管理局給出這樣一組統計數據,2014年國內國際服務貿易創造了11380億元人民幣的總收入,累計23543億元人民幣為服務貿易支出,大概累計12163億元人民幣為實際逆差。總體來看,我國的國際服務貿易發展飛快,但對外貿易的水平還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13年,我國就已經躍升為全球貨物貿易第一大國,服務貿易雖全球排名第三,但貿易逆差并沒能得到根本性好轉。因此,要想消除我國國際服務貿易逆差,首先必須提高我國國際貿易競爭力,這就要求我國各級政府要積極調整與優化服務業發展政策,進一步完善服務貿易法律法規,提高服務貿易企業的創新能力,促進我國國際服務貿易行業的健康發展。(作者單位:西北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1]施菁.我國國際服務貿易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分析[J].時代金融,2013.08期

篇(8)

協助當事人解決糾紛是律師的分工定位、生存手段和職業道德。然而,律師還應當規訓當事人,成為司法過濾或篩選或屏蔽因負氣、尋仇、聽人教唆等無效訴訟的一道設置,負有實現溝通審判者與訴訟人以保障司法制度有效運作的機制要求和社會責任。 [1]

這是對律師的理想道德期待,在中國的法律服務市場的邊疆,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并肩攜手開發法律服務市場的,而在法律服務市場的戰場,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競爭非常激烈,在有些鄉村法律服務中,律師敗下陣來,只是保留著刑事自訴這類案件的壟斷權。因此,在鄉村社會中,人身傷害糾紛一旦咨詢了律師,這個案件的性質往往從民事侵權變為刑事犯罪,這兩種性質不同案件收費差價巨大,而當事人進行刑事自訴,常常會因犯罪嫌疑人缺席而被中止,如果當事人訴民事侵權就可以缺席審理。

律師的特征在于法律規定熟悉、專項業務熟練、法言法語擅長、服務費用較高和空間距離較遠。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最低層級在縣城,因此律師離糾紛發生地相對較遠,尤其是律師來自所設立層級越高就對案件的社會結構越陌生,無論從時間、空間和精力上都不會對審判人員處理案件起到“聽話的”法律工作者的作用,而來自層級高的律師對法官智識的挑戰也會使法官“捉襟見肘”;精通法律、業務熟練和收費較高就決定了律師一定要滿足當事人找其服務的要求,一般當事人在委托律師時只會要求律師代為消滅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因此,律師不會有促成當事人和解或達成調解協議的動力,但不排除在訴訟的進程中當事人改變服務要求的可能;法言法語擅長,這是在能動司法環境下,基層司法予以重點批判的現象,而這恰恰可以作為律師區別于其他法律服務者的特征,從而形成自己的市場定位和營銷策略,但當事人聽不懂就會去找審判員求解釋,“語義和語用轉化”的活落在了法庭頭上而律師卻坐享其成。

總之,在大多數鄉村司法中,律師的特征決定了他們在糾紛解決中向人民法庭“卸責”的多樣性和隨時性,對于案件的判決律師的作用很大,但判決恰恰不是當前司法終結實體的積極追求和主要方式。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樣態

在我國鄉村,存在著兩種法律工作者,一種是鄉鎮的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員,另一種是只向縣司法局繳納一定管理費用的私人執業者。由于司法助理員需要在鄉鎮承擔繁重的綜治維穩工作而無瑕提供法律服務,而且財政經費的不足和激勵機制的缺乏也使其喪失了提供法律服務的動力和能力,因此,以薄利多銷為生存策略的私人法律工作者依循市場運行原理在農村地域開辟和拓展法律服務市場,他們的出現表明了鄉村經濟的發展使鄉村社會出現了新的職業分化或進行著社會分工深化。

在大多數鄉村司法中,這種主體及其提供的法律服務不僅體現為回應某些新的社會需求,而且在作為公共物品的國家處理糾紛的制度和民間通過自行解決糾紛而形成或維系秩序的努力之間,起到了某種溝通連接的作用。 [2]但是,由于基層法律服務的縱向管理體制的斷裂,基層法律工作者失去了正常的通過考試和考核的法律服務行業準入路徑,然而,未通過司法考試的年輕法學畢業生正在不斷進入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所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成了中國律師業“后備軍”的訓練基地。 [3]

法律工作者的來源很雜,如從公檢法司退休或離崗人員、也有因司法行政機關改革而剝離出來的人、還有各鄉村文化程度高的自學法律業務者,總之,這個群體比較熟悉本地的風俗情況,但法律知識沒有律師那么豐富,因為鄉村司法中的案件類型有限,而知識從來都是在使用中記憶的,這也注定了他們在中級以上法院缺少對他們提品的消費主體。他們與糾紛發生地近,就決定了他們對案件的社會結構很熟悉,加上法庭調解率的硬性限制和潛在激勵,他們知道配合審判員向當事人做工作,當然審判員也會向他們透露案件處理的可能情況,法律工作者通過對當事人案件結果的分析換取當事人同審判員的合作,而合作的預期結果的實現又增強了他們在鄉村法律服務市場的市場地位和特有優勢。

因此,不少法律工作者與法院的良好關系主要建立在法官通過訴訟過程中的交往逐漸覺得此人“辦事認真踏實”、“不亂來”、“真懂法律”和“能夠幫助做當事人工作”等等感覺上。 [4]尤其是當法律的規定與當事人自己的認識不一致時,對法律規定的“語義轉換”就由法律工作者自覺承擔起來,當事人一般會信任自己花錢請的法律工作者,這為審判員適用法律減輕很大的阻力。總之,法律工作者是靠同審判員在法律訴訟實踐中(尤其是調解)建立起一種交換共生的關系,這種關系常常是互惠性的。

三、黑律師的樣態

“黑律師”指沒有取得律師資格或者沒有得到司法行政機關許可反復從事有償訴訟的人,其應當歸屬于有償的公民人之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8條之規定,公民人可以是經人民法院許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任何公民。由于公民人的主體之廣、特征之多和關系之雜決定了很難對有償的公民人進行合理的類型區分,只是“黑律師”的唯利特性決定了其較其他有償的公民人更市場化和經濟性。

“黑律師”所占的法律服務市場份額很小,這可能和司法行政機關的對法律服務行業的監督力度有關,也有可能和“黑律師”的社會關系、營銷策略、業務能力和“職業”素養等因素有關。這些因素決定了“黑律師”既可能與審判員有互利或者互惠的交換和共生關系,也可能只是因為熟悉業務、“聽話”、“不亂來”而被法院許可成為人。

在法律服務市場的邊疆,基層法律服務市場稀少的案源和低廉的收費形成了一個“無需律師的社會秩序”。正式和非正式法律職業與政府管理機關之間的制度性分化非常低,職業層級系統的日常運作很大程度上就被來自縣、鄉鎮政府和村組織的政治影響力所塑造,正式和非正式的法律職業者需要共同來開發鄉村的法律服務市場。 [5]

在中國這個政治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大國中,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日益市場化、高漲化,法律服務動向日益城市化、扎堆化,法律服務內容日益程序化、技術化;法律工作者又失去了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服務團體的規范依據,在法律服務市場中“自生自滅”,如果不是其擁有不可忽視的歷史地位和政治地位,那么,他們就等于一群有償的公民人。因此,有償的公民仍具有一定的正當性、合理性、地域性、階段性和公益性,是低收入的訴訟消費者可以選擇的法律助手,問題的關鍵還在于在現行法律框架中和職業監管體系內對其進行合法的規范和合理的引導,使其成為遵守法律規定和內化職業操守的法律服務者。

【注釋】

[1]蘇力:《司法制度的合成理論》,載《清華法學》2007年第1期。

[2]王亞新:《農村法律服務問題實證研究(一)》,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6年第3期。

篇(9)

    協助當事人解決糾紛是律師的分工定位、生存手段和職業道德。然而,律師還應當規訓當事人,成為司法過濾或篩選或屏蔽因負氣、尋仇、聽人教唆等無效訴訟的一道設置,負有實現溝通審判者與訴訟人以保障司法制度有效運作的機制要求和社會責任。 [1]

    這是對律師的理想道德期待,在中國的法律服務市場的邊疆,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并肩攜手開發法律服務市場的,而在法律服務市場的戰場,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競爭非常激烈,在有些鄉村法律服務中,律師敗下陣來,只是保留著刑事自訴這類案件的壟斷權。因此,在鄉村社會中,人身傷害糾紛一旦咨詢了律師,這個案件的性質往往從民事侵權變為刑事犯罪,這兩種性質不同案件收費差價巨大,而當事人進行刑事自訴,常常會因犯罪嫌疑人缺席而被中止,如果當事人訴民事侵權就可以缺席審理。

    律師的特征在于法律規定熟悉、專項業務熟練、法言法語擅長、服務費用較高和空間距離較遠。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最低層級在縣城,因此律師離糾紛發生地相對較遠,尤其是律師來自所設立層級越高就對案件的社會結構越陌生,無論從時間、空間和精力上都不會對審判人員處理案件起到“聽話的”法律工作者的作用,而來自層級高的律師對法官智識的挑戰也會使法官“捉襟見肘”;精通法律、業務熟練和收費較高就決定了律師一定要滿足當事人找其服務的要求,一般當事人在委托律師時只會要求律師代為消滅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因此,律師不會有促成當事人和解或達成調解協議的動力,但不排除在訴訟的進程中當事人改變服務要求的可能;法言法語擅長,這是在能動司法環境下,基層司法予以重點批判的現象,而這恰恰可以作為律師區別于其他法律服務者的特征,從而形成自己的市場定位和營銷策略,但當事人聽不懂就會去找審判員求解釋,“語義和語用轉化”的活落在了法庭頭上而律師卻坐享其成。

    總之,在大多數鄉村司法中,律師的特征決定了他們在糾紛解決中向人民法庭“卸責”的多樣性和隨時性,對于案件的判決律師的作用很大,但判決恰恰不是當前司法終結實體的積極追求和主要方式。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樣態

    在我國鄉村,存在著兩種法律工作者,一種是鄉鎮的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員,另一種是只向縣司法局繳納一定管理費用的私人執業者。由于司法助理員需要在鄉鎮承擔繁重的綜治維穩工作而無瑕提供法律服務,而且財政經費的不足和激勵機制的缺乏也使其喪失了提供法律服務的動力和能力,因此,以薄利多銷為生存策略的私人法律工作者依循市場運行原理在農村地域開辟和拓展法律服務市場,他們的出現表明了鄉村經濟的發展使鄉村社會出現了新的職業分化或進行著社會分工深化。

    在大多數鄉村司法中,這種主體及其提供的法律服務不僅體現為回應某些新的社會需求,而且在作為公共物品的國家處理糾紛的制度和民間通過自行解決糾紛而形成或維系秩序的努力之間,起到了某種溝通連接的作用。 [2]但是,由于基層法律服務的縱向管理體制的斷裂,基層法律工作者失去了正常的通過考試和考核的法律服務行業準入路徑,然而,未通過司法考試的年輕法學畢業生正在不斷進入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所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成了中國律師業“后備軍”的訓練基地。 [3]

    法律工作者的來源很雜,如從公檢法司退休或離崗人員、也有因司法行政機關改革而剝離出來的人、還有各鄉村文化程度高的自學法律業務者,總之,這個群體比較熟悉本地的風俗情況,但法律知識沒有律師那么豐富,因為鄉村司法中的案件類型有限,而知識從來都是在使用中記憶的,這也注定了他們在中級以上法院缺少對他們提品的消費主體。他們與糾紛發生地近,就決定了他們對案件的社會結構很熟悉,加上法庭調解率的硬性限制和潛在激勵,他們知道配合審判員向當事人做工作,當然審判員也會向他們透露案件處理的可能情況,法律工作者通過對當事人案件結果的分析換取當事人同審判員的合作,而合作的預期結果的實現又增強了他們在鄉村法律服務市場的市場地位和特有優勢。

    因此,不少法律工作者與法院的良好關系主要建立在法官通過訴訟過程中的交往逐漸覺得此人“辦事認真踏實”、“不亂來”、“真懂法律”和“能夠幫助做當事人工作”等等感覺上。 [4]尤其是當法律的規定與當事人自己的認識不一致時,對法律規定的“語義轉換”就由法律工作者自覺承擔起來,當事人一般會信任自己花錢請的法律工作者,這為審判員適用法律減輕很大的阻力。總之,法律工作者是靠同審判員在法律訴訟實踐中(尤其是調解)建立起一種交換共生的關系,這種關系常常是互惠性的。

    三、黑律師的樣態

    “黑律師”指沒有取得律師資格或者沒有得到司法行政機關許可反復從事有償訴訟的人,其應當歸屬于有償的公民人之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8條之規定,公民人可以是經人民法院許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任何公民。由于公民人的主體之廣、特征之多和關系之雜決定了很難對有償的公民人進行合理的類型區分,只是“黑律師”的唯利特性決定了其較其他有償的公民人更市場化和經濟性。

    “黑律師”所占的法律服務市場份額很小,這可能和司法行政機關的對法律服務行業的監督力度有關,也有可能和“黑律師”的社會關系、營銷策略、業務能力和“職業”素養等因素有關。這些因素決定了“黑律師”既可能與審判員有互利或者互惠的交換和共生關系,也可能只是因為熟悉業務、“聽話”、“不亂來”而被法院許可成為人。

    在法律服務市場的邊疆,基層法律服務市場稀少的案源和低廉的收費形成了一個“無需律師的社會秩序”。正式和非正式法律職業與政府管理機關之間的制度性分化非常低,職業層級系統的日常運作很大程度上就被來自縣、鄉鎮政府和村組織的政治影響力所塑造,正式和非正式的法律職業者需要共同來開發鄉村的法律服務市場。 [5]

    在中國這個政治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大國中,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日益市場化、高漲化,法律服務動向日益城市化、扎堆化,法律服務內容日益程序化、技術化;法律工作者又失去了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服務團體的規范依據,在法律服務市場中“自生自滅”,如果不是其擁有不可忽視的歷史地位和政治地位,那么,他們就等于一群有償的公民人。因此,有償的公民仍具有一定的正當性、合理性、地域性、階段性和公益性,是低收入的訴訟消費者可以選擇的法律助手,問題的關鍵還在于在現行法律框架中和職業監管體系內對其進行合法的規范和合理的引導,使其成為遵守法律規定和內化職業操守的法律服務者。

    【注釋】

    [1]蘇力:《司法制度的合成理論》,載《清華法學》2007年第1期。

    [2]王亞新:《農村法律服務問題實證研究(一)》,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6年第3期。

篇(10)

表1顯示了2001至2005年中國服務業吸引國際直接投資額及其占吸引外資總額的比重變化情況。通過分析其中的數據可以發現,近幾年,中國服務業吸引國際直接投資開始逐年增多,除個別年份(2004年)外,在中國吸引外資總額中所占比重也開始提高。不僅如此,2006年中國服務業吸引外資占當年實際吸引外資的比重為32.3%,比2005年提高了7.6個百分點。2007年1至2月,服務業外商投資更為迅猛,兩個月間吸引外資就達38.1億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長了39.6%,增幅比上年全年高了6.1個百分點。但總體來講,服務業吸引外資水平仍然較低,服務業引進的外資額占引進外資總額的比重仍然偏低。

另一方面,中國服務業吸引國際直接投資出現行業和地區分布不平衡的現象。近年來,中國服務業吸引外資主要集中于房地產業,占了整個服務行業吸引外資的40%,其次是社會服務業,交通運輸、倉儲與郵電通信業以及批發、零售貿易餐飲業,剩下的行業如金融保險業、科研以及教育等行業加起來在服務業吸引外資中所占比重還不足10%,比例極少。

二、中國服務業吸引國際直接投資的制約因素

1、中國服務業結構水平較低,難以與國際服務業直接投資重點日益集中于知識密集型行業的發展趨勢對接。就服務業國際直接投資而言,由于國際服務業的結構朝著知識密集型方向發展,因而只有發展知識密集型服務業的國家(地區)才能吸引更多的國際直接投資。但長期以來,中國的服務業結構水平較低,各服務行業的技術含量不高,傳統服務業仍然占據主體地位,主要偏重于勞動和資源密集型的餐飲、商業零售、交通運輸等,而現代服務業如電訊服務、信息技術服務、現代物流、現代物流等比重偏低。另外,技術創新不足、經營方式落后、服務效率低,這些都造成了在短期內我國服務業難以實現與服務業國際直接投資的對接。

2、中國城市化進程緩慢,服務消費低水平成為服務業吸引國際直接投資的一大制約因素。從總體上說,我國仍屬于下中等收入國家行列,人均收入水平較低,目前人均GDP剛超過1000美元,而且城市化進程緩慢。受收入水平的限制,城鄉居民家庭開銷以食品、衣物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為主,對服務業的需求有限;另一方面,由于過去對服務業和服務消費認識上存在某些偏見,把服務業作為非物質生產而忽視其高附加值的特點,把工業化簡單等同于工業發展而忽視服務業對產業競爭力提高的支撐作用,過分強調服務業的消費性而忽視其產業性,造成對服務業發展長期重視不夠,服務消費在低水平徘徊。國內一些服務業得不到發展,外資引不進來,無疑與服務消費水平較低有很大關系。

3、在供給方面,人力資源缺乏限制了中國服務業吸引國際直接投資。國外的投資商在從事某行業投資時,必然會考察當地的投資基礎,其中也包括考察從業人員的素質。保險業從業人員以具有高中和大專受教育水平的勞動者為主體,其比例占3/4左右,具有初中及以上受教育水平的占13.9%,而具有本科及以上受教育水平的僅占10.86%,具有研究生學歷的高層次人才每100名從業人員中不足1人。金融保險業從業人員素質是服務業各行業中從業人員受教育水平較高的行業。從現有的人力資源來看,根本不足以吸引國際直接投資。

4、服務業國際直接投資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服務標準化未得到廣泛采用成為中國服務業吸引國際直接投資的障礙因素。近年來,在規范服務業國際直接投資方面,中國先后頒布了《海商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廣告法》等一批與服務業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但目前仍然沒有專門針對服務業直接投資的立法,缺少一部統一的包括服務業國際直接投資的服務貿易基本法;在國際范圍內,隨著服務業成為國際直接投資的重要領域,服務業標準化也日漸成為服務業國際直接投資的重要議題,但由于我國服務業的社會化、商品化、產業化水平不高,所以ISO等國際標準認證沒有得到普遍采用。這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國對國際直接投資的吸引力。

三、中國服務業吸引國際直接投資的對策

1、進一步提升我國服務業產業結構,提高承接服務業國際直接投資的能力。提高承接服務業國際直接投資的能力可從以下兩方面入手。一是優先發展信息服務、現代金融、現代物流、電子商務等支持國民經濟高效運行的生產業,大力發展咨詢、法律服務、科技服務等中介服務行業,積極發展旅游、文化、體育等需求潛力大的行業。這些都屬于知識技術密集型的服務行業,只有充分發展這些行業,才能形成高水平、結構合理的現代化服務業結構體系;二是充分利用各種形式的服務業國際產業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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