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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的社會保險金制度起步較晚,還沒有形成一個相對完整的體系。但是,自從2013年我國人大會議通過了社會保險基金的草案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險資金制度得到了飛速發展,并意味著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提升到了一個新高度。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不僅是政府工作預算中的一部分,也是為社會保險的按時發放提供了重要的保證。由此可見,社會保險基金制度是否合理,不但關系到了政府的工作效率,更關系到了我國每一個參保公民的切身利益。
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含義
所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指得是國家以相關法律法規作為標準,對用行政手段籌集到的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支出安排的一種預算活動。它可以對社會保障基金數量的多少,以及該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且客觀的反映。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不僅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為社會保障提供了基礎。我國政府在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預算的過程中,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的理念為基本原則。并且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進行有效管管理,可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進而為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合理性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過于隨意化,缺乏必要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政府在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進行制定的過程中,應該對本地區上半年的社會保險基金執行情況有所了解,并要對本地區的一些特殊經濟因素,以及地域因素予以足夠的考慮,不能盲目的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進行制定。另外,在編寫的過程中還要對超出預案的情況進行考慮,并根據不同的超出范圍,制定不同的預算標準。但是由于受到經濟因素的影響,尤其是一些經濟條件比較落后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使得社會保障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之間存在著不對等的情況,這也從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的權威性和計劃性。
(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美國政府為了提高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在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進行制定的過程中,參考了以憲法為主的20余部法律。日本政府在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進行制定的過程中,為了保證這項制度的有效實施,也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規,其中有些法律還是為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進行的專業性立法。但是,從我們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的立法工作還很不完善,現有的法律條文也是以“法律法規”以及“暫行條文”為主。不僅缺乏明確的相關法律,而且在立法的層次以及立法的權威性方面都存在著較大的不足。不僅如此,在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的相關法規中,有些規定和條文還存在著一定的沖突性,這給我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的執行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三、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優化路徑研究
(一)確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的合理性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是社會主義保險事業和發展方向的重要保障。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在對社會保險管理過程中的有序性、合理性和科學性。此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進行完善,還可以使政府對該地區的財政財政管理制度進行全面化的了解,進而制定出適合該地區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講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進行完善,也為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為了確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的合理性,政府在對進行相關預算時,不僅要根據以往的管理經驗,還要積極聽取相關經濟管理專家的意見,并對這些意見進行討論。對于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制定和實行過程中的一些不合理現象,要進行及時的改正。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制定的過程中,政府還要勇于對一些錯誤的管理制度進行改革,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的合理性、科學性。
(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的相關法律建設
現階段我國社會保障管理的滯后性,很大程度上是由社會立法的滯后性造成的。雖然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已經實施了很長一段時間,但是從社會的反響上看,并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由此可見,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的相關法律建設,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國政府應該提高關于社會保障基金預算立法的等級,使其更加具有權威性。并且要為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制定專業化的法律法規。
綜上所述,為了使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能夠有序化進行,對社會保險保險基金的預算進行制度化建設無論是從微觀上、還是從宏觀上看都是很有必要的。此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優化路徑進行探討,還有助于規劃政府行為,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并促進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透明化建設,進而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優化路徑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優化路徑進行研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個長期且動態化的過程,這還需要我國每一個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
作者:喬海霞 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參考文獻:
當期個人繳費收入的預算數=當年平均繳費標準×當年參保繳費人數。當年參保繳費人數的測算,以各地前三年繳費人數平均增長率與同比增長率的加權平均數為預算年度繳費綜合增長率,并在考慮各項綜合因素后對綜合增長率進行修正,得出修正后綜合增長率。以2015年為例來說明,2015參保繳費人數年預算數=2014年執行數×修正后綜合增長率。支出預算中享受待遇人員的測算也是按照參保繳費人數測算公式修正后綜合增長率進行測算。
二、城鄉居保基金預算執行中有以下幾個問題
在對近五年的城鄉居保基金預算的編制情況看,城鄉居保基金預算的編制,對城鄉居保基金的收繳和支付起到一定的規范作用,也保障了城鄉居保制度的健康發展。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城鄉居保基金預算編制也欠缺科學性,約束力也有待加強等一系列問題。
1.缺乏嚴格的預算監管和執行力。城鄉居保基金預算的編制,不僅需要農保部門不斷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而且還需要政府、財政部門、人社系統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及預算執行情況,同時將監督檢查結果匯報給同級政府部門,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宏觀調控作用,確保基金收支平衡,提高基金的安全完整性。但是,我國在監督管理與執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時,還缺乏一定的力度,存在不根據預算辦事的現象,致使基金收入與支出與預算相差很大的現象。
2.城鄉居保政策的相關規定影響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如《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55號)規定“從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5元。”而做2015年預算時,基礎養老金按每人每月100元預算,因此直接影響城鄉居保基金支出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又比如,《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13]144號)參保范圍規定“具有本省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以上、60周歲以下,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而這幾年隨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力度加強、進城務工人員增加,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增加,城鄉居保的參保繳費人數就相應減少,從而影響城鄉居保收入預算編制的準確性。由此可見上層政策的制定、經辦機構對政策的領悟程度及執行力度,對城鄉居保預算工作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3.城鄉居保基金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尚未真正建立。預算按照系統中要求編制完成后,第四季度時如數字相差比較大,可以做預算調整表進行調整。這就保證不了年初預算的質量,沒有約束性。
三、完善城鄉居保預算管理的對策措施
1.加大對城鄉居保執行力度的跟蹤和監管。應對城鄉居保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制定城鄉居保基金預算執行報告制度,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和分析,由上級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財政部門、審計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城鄉居保經辦機構的基金收入、支出、結余情況,保障監督檢查的公平度與透明度,實現科學規范的城鄉居保基金預算管理。
二、養老保險條例中的精算問題分析
根據不同時期社會發展、人口年齡結構變化等具體國情,國務院適時制定和調整了養老保險制度。國發[1995]6號文(1995年《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提供了養老保險的兩個實施辦法,各地區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合方案;國發[1997]26號文(1997年《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統一了我國“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并將參保人員分為三類:“老人(在此決定實施前退休的人員)”、“中人(在此決定實施前參加養老保險計劃,決定實施后退休的人員)”“新人(在此決定實施后參加養老保險計劃的人員)”,實行不同的養老金待遇辦法;國發[2005]38號文(2005年《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在養老保險繳費與待遇計發辦法等方面做出了一些科學的調整。對這些調整進行精算分析,能使學生更清楚地了解養老保險制度設計。
(一)繳費辦法(含非工薪收入者待遇計發辦法)
1.國發[1995]6號文
辦法一:個人賬戶:相當于本人工資的16%。個人繳費比例每兩年提高1%,由最初的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升至8%;個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小于個人賬戶入賬比例金額的,由企業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補足差額。社會統籌賬戶:企業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總額扣除其中用于補足個人賬戶的金額之后的余額。非工薪收入者(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等,下略):繳費比例約為20%,其中16%計入個人賬戶。精算分析:a.個人帳戶收益率綜合考慮銀行的居民定期存款利率與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進行確定。辦法二:個人賬戶:個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以及企業所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一部分。社會統籌賬戶:個人和企業所繳納養老保險費扣除其中進入個人賬戶金額之后的余額。非工薪收入者:繳費比例小于或等于企業與個人繳費比例總和。精算分析:b.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照養老保險基金營運的實際收益計算。
2.國發[1997]26號文與國發[2005]38號文
個人賬戶:由個人所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總額形成,并且由26號文本人工資的11%下降至38號文的8%。社會統籌帳戶:文件中都明確規定,企業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得超過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即20%;且38號文規定實施后企業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再進入個人賬戶。非工薪收入者:26號文規定繳費與待遇計發辦法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38號文中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0%進行繳費,其中個人賬戶入賬比例為8%,養老金計發辦法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關規定確定。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一直在縮小個人賬戶規模,擴大社會統籌賬戶規模,體現了“做小、做實”個人賬戶趨勢,兼顧效率與公平,保障參保人員退休待遇。具體而言:個人賬戶入賬比例逐步下降,注重公平。6號文中個人賬戶相當于本人工資的16%左右,26號文調整為個人繳費工資的11%,38號文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進一步調整為個人繳費工資的8%。制度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必須把握好個人賬戶的規模,個人賬戶規模較大,將增加現在工作人員負擔;較小將影響兩代人退休后待遇保障,適度規模利于實現代際間與代際內再分配的公平。社會統籌賬戶入賬比例逐步擴大,彌補資金缺口,兼顧效率。6號文和26號文中,統籌賬戶為企業繳費減去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然而6號文中企業繳費劃入個人賬戶的比例高達為8%-13%,26號文中為3%,38號文則直接將26號文中劃入個人賬戶的3%也劃入統籌賬戶,統籌帳戶的入賬比例增大。增大社會統籌賬戶入賬比例,注重公平的同時兼顧效率,增強了統籌帳戶的基金實力,促進養老金賬戶的良性循環。
(二)待遇計發辦法
1.國發[1995]6號文
辦法一:“老人”:在原計發辦法的基礎上執行養老金待遇調整。“中人”:一是基本養老金按改革前原計發辦法計發的養老金與個人帳戶儲存額乘以增發比例之和,適用于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參加工作且于本辦法實施后年3內退休的人員;二是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與120之商,其中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以個人賬戶已有儲存額進行估計,適用于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參加工作且于本辦法實施后3年后退休的人員。“新人”:基本養老金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20。精算分析:c.關于“中人”,該辦法只是將實行個人賬戶3年內退休的人員視為“中人”,這是由于3年內退休的人員,個人賬戶積累額比較少,采用賬戶放大法推算個人一年內退休人員”歸入“中人”,但并不影響研究效果。d.“中人”:月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系數÷120,這里的系數根據工齡和繳費年限確定。e.這里的120,是假設個人退休后平均剩余壽命為10年,即120個月。但近年來人均壽命不斷提高,這種制度設計會造成養老金待遇高估。辦法二: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后的養老金包括以下三個部分:社會性養老金:約為社會平均工資的25%;繳費性養老金:繳費每滿1年,增加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即1.0%-1.4%。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全部;可一次或者多次或者按月領取。精算分析:f.繳費型養老金=退休上年月平均工資*職工所有繳費年限工資指數的加權平均*系數*繳費年限。其中,個人工資指數=個人繳費工資/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系數在1.0%-1.4%,1.0%是考慮到一些地區的實際情況(如北京)設置的下限,1.4%是考慮到與該文件相一致。
2.國發[1997]26號文與國發[2005]38號文比較分析
兩個文件中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差異較大,26號文規定,基礎養老金與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掛鉤,個人賬戶計發月數是一個確定的固定值120;38號文將基礎養老金與本人指數化平均工資、繳費年限掛鉤,且個人賬戶計發月數隨著退休年齡的不同而不同(見附表1),不再是固定值120。精算分析:g.38號文中,。W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S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N為繳費年限。h.38號文計發月數的做法更加科學,有利于建立參保職工的激勵約束機制。
(三)預算與決算(2010年財政部預決算手冊)
2010年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原則明確規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堅持收支平衡,適當留有結余。要做到這一點,要求以支定收。本研究將考查其中的精算問題,訓練學生運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理論的能力。養老金收入預算公式為:當期征繳收入預算值=平均繳費人數預算數×月人均繳費基數預算數×12×平均費率×基金征繳率其中:平均繳費人數預算數=上年實際繳費人數×[1+(上年繳費人數同比增長率×權重+前三年繳費人數平均增長率×權重)]從當期征繳收入預算值公式可以發現,當期征繳收入預算值依據以前年度繳費人數確定,即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并不是以支出預算為基礎編制,違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的收支平衡原則,導致當期征繳收入預算結果與實際情況差距較大。養老金支出的預算公式存在同樣的問題。養老金支出公式為:養老金支出=平均離退休人數×月人均養老金×12個月其中,平均離退休人數的確定以上年末離退休人數乘以一定的增長比例確定。增長比例按各市前三年平均增長率確定。不難發現,平均退休人數的預算是根據以前年度離退休人數確定,導致養老金支出預算不準確。
三、以精算為基礎的案例
計算:某個體工商戶退休后第一個月的基本養老金。資料如下:2006年1月,45歲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假定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上一年當地職工的平均工資為32808元/年,增長速度為3%/年。該個體工商戶在年滿周60歲時辦理退休開始領取養老金。已知該個體工商戶退休時的個人賬戶的累積儲存額為63772.48元,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4100元。且每年末按20%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賬戶按4%/年獲得收益率。解:由于該個體工商戶于2006年1月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因此應當按照38號文計算退休后的養老金,根據制度規定可建立該個體工商戶養老金的精算公式:基礎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繳費年限個人賬戶養老金=可知該個體工商戶60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39。退休后第一個月領取的養老金情況如下:基礎養老金=(4100+32808×1.0315/12)/2×15%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63772.48/139領取的基本養老金=4100+32808×1.0315/12)/2×15%+63772.48/139=1085.76
四、結論及課程教學建議
將精算技術引入案例教學,結合養老保險條例中的精算問題,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課程教學在以下幾方面獨具優點:
(一)案例教學法的應用
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教學中開展嚴格意義上案例教學的高校并不多,長期以來該課程強調教授事物及其關系,這與案例教學注重學習關于“行為步驟”知識的機制完全不同,被證明是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的重要方法。結合養老保險條例,開發以精算為基礎的案例,提高學生運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理論知識處理問題的實際操作能力,這個過程彌補了傳統教學法的不足。
(二)選擇貼切的案例題材
個人賬戶儲蓄額計發月份案例教學效果的好與壞,主要取決于案例題材的選擇是否適當(徐亞純,2009;郭俊輝、曹旭華、王富忠,2010)。一個好的案例可以幫助學生很好地理解和消化所學理論,以養老保險為例,基于其中的精算問題,探討國發[1995]6號文、國發[1997]26號文、國發[2005]38號文中具體的繳費辦法、計發辦法調整的原因,深化學生對相關理論知識的理解。并通過一個計算基本養老金的案例,要求學生綜合運用理論知識和精算技術,訓練其綜合運用知識的實務操作能力。
首先,影響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環境的影響較多,歸納起來主要有組織機構的權責體系、管理控制方法、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和風險意識、人力資源政策和實施規程等。筆者認為,優化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環境要從如下三個方面著手:構建完善的組織決策控制制度,對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決策程序和機構負責人授權等內容進行明確規定;構建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對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崗位設置及職責范圍等內容進行明確規定;構建完善的內設部門組織架構,對各部門間業務信息的傳遞、反饋和監控流程進行明確規定。其次,社會保險基金是人民的“救命錢”,增值固然重要,但安全卻是第一位的,因此要構建完善的風險防范體系。筆者認為,優化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控制管理的風險防范對策可以從如下方面著手:構建完善的部門責任制,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來明確會計操作流程,按照“管錢和管事分開”的原則,由財政國庫部門負責進行社會保障財政賬戶的資金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按月分險種向財政社保部門提供本級社會保險基金國庫征繳入庫數據及社保專用戶收支相關數據;財政社保部門負責預算指標下達、業務臺賬記錄和用款計劃審核等工作;各級財政國庫部門和財政社保部門要細化分工職責,從流程和制度上來防范風險的發生;構建完善的會計控制系統,通過完善的會計核算流程來規范發生業務的賬務處理,確保記賬依據的原始憑證合法且真實;財務部門要設立記賬、財務負責人、出納和復核等崗位,明確各崗位的職責。
(二)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管理
在實行程序化管理過程中,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管理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討價還價”過程,將預算指標層層分解并落到實處,從而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目標得以實現。筆者認為,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管理要做到如下工作:
1、編制科學合理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為了編制一份科學合理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首先要明確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目標,即以社會保險基金的短期和長期目標作為預算編制的目標;其次要在準備理解國家相關政策的基礎上采集相關數據指標(如各項保險的享受待遇人次,各項保險的參保人數等),利用合理的分析方法(如比率分析或時間數列分析)來判斷有關經濟指標和數據的變化趨勢,從而測算出可能實現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值。
2、確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有效執行
并在執行過程中進行必要的調整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執行過程中,要記錄好預算執行的真實情況和數據,這就意味著必須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核算工作,及時發現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過程中的各種問題并采取處理對策,并未下一步是否進行預算調整提供依據。一般而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是不能隨意調整的,如果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減少收入或增加支出的,那么要按照規定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調整方案。
3、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進行分析和考核
嚴格的考核機制是確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落到實處的重要保障,因此財務人員要將預算指標和實際預算的執行結果進行認真比較,對取得的成績進行肯定,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從而為日后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工作的開展提供依據。
(三)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的信息溝通機制
首先,要完善機-機之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從制度上明確定點醫療機構、鄉鎮社會保障所和定點藥店等金保工程的外部接口按時保質的上傳和下載數據,通過在社會保險基金信息系統中設置硬性指標(如某投資理財些關鍵數據必須當天進行更新),來確保數據的實時性和完整性。其次,要完善人-機之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在社會保險基金信息系統中根據最基礎的業務單元來完善報表查詢功能,使各業務步驟的操作結果能夠以直觀的圖表形式進行展示;對于異常指標可以在社會保險基金信息系統中做出提醒標志,對于有關聯性質的業務用綜合性的表格形式來表示,對于經常性的動態指標在社會保險基金信息系統中開發領導查詢功能模塊。最后,要完善人-人之間的信息溝通機制,以制定規定的形式來形成定期報表制度,并明確規定報表報送的時限和渠道,對于關鍵指標還要定期進行動態分析并形成運行分析報告。
(四)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內部審計
社會保險基金的內部審計主要負責依法監管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并對重大案件進行查處,因此要重點做好如下工作:監控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執行情況,全面且實時掌握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情況,從源頭上防控社會保險基金的風險;分析和監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一旦發現財務核算系統中出現背離審計界限或參數的情況,要自動向內部審計人員發出預警消息;監控相關經濟指標,在社會保險基金信息系統中定義經濟指標的數值范圍、預算數和數值趨勢等內容;監控大額收支,對貨幣資金科目設定監控限額,一旦超限就自動產生預警信息來提示內部審計人員介入。
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工作特點
1.基金預算收支規模繼續擴大,支撐能力不斷提升。以2016年山東省為例:2016年省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總收入4458534萬元,總支出3575847萬元。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支規模的持續擴大,為更好地發揮統籌共濟能力提供了有力的支撐,充分發揮了穩預期、促消費、惠民生、保和諧的作用,為轉方式、調結構、推改革、促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后盾和基礎。
2.制度保障水平持續提高,政策引力不斷增強。山東省連續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月均養老金水平比上年提高10%以上,達到2400元左右;連續10年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月均傷殘津貼達到2300元左右;啟動實施了新農合大病保險制度,截至7月底,大病患者報銷比例比新農合報銷比例提高了12個百分點,保障能力不斷增強。截至2015年前三季度,全省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近7000萬人,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超過9186.8萬人,向社會保險“全覆蓋”目標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3.基金預算管理逐步規范,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各級各有關部門積極探索科學、規范的編制方法,在基礎數據上求“實”,在編制方法上求“準”,在匯總審核上求“嚴”,采取聯合匯審和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不斷提高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報的質量,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計劃性和指導性進一步增強。根據2015年山東省預決算統計數據顯示,預算與決算的契合度有了明顯改善,各地的預算與決算差距也呈現明顯下降的趨勢。
二、當前預算編制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目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水平與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要求相比,與群眾的期望和訴求相比,還存在著諸多不足。
1.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基礎數據不夠實。各地在認識和把握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方法和程序上參差不齊,有些地方存在希望上級財政加大補助力度、給本地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留有更多余地等思想,人為調低當年預計執行數和下年預算數,造成部分地區基金預算中收入預算增幅偏低,支出預算增幅偏高,與決算差距較大;有些地方存在延壓收入、虛列支出、參保人數不實、對賬不及時等問題;有些地方居民養老保險申請省級財政補助人數與決算數、經辦統計月報數存在較大差距。這些問題說明基礎數據質量還不高,經不起深入的審核和檢驗,基金預算編報的根基打得不牢、不穩,直接影響預算編報質量。
2.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約束力不夠強。部分地區存在重預算編制、輕執行管理的傾向,對基金預算執行分析不重視,預算編制完畢便束之高閣,未形成全方位的預算執行責任體系。社保經辦機構未通過實施分期預算控制,實現年度預算目標。對部分險種基金支出進度快、結余小等問題不夠關注,基金預算執行分析和預算調整工作十分薄弱,基金預算的計劃性和約束力有待進一步增強。
三、新形勢下社保基金預算應對措施
1.建立有機銜接的業務協調機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要以《社會保險法》及新配套的政策法規為依據,加強社保基金預算編制與業務工作的有機銜接,主要包括《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新《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障工作目標考核辦法、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主要工作完成情況等,形成全方位的預算執行責任體系。同時根據預算執行情況研究、解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及時組織基金征繳,嚴格控制待遇支付,有效調節基金收支平衡,防范支付風險。對于超預算的基金支出,要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促進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與執行的有效銜接,增強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嚴肅性和約束力。
2.明確預算調整條件。社會保險管理部門應當在有關預算管理制度中明確規定預算調整的條件。一是預算調整應當符合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社會保障工作目標考核辦法和現實狀況,重點放在預算執行中出現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規的關鍵性差異方面。二是要控制預算調整頻率,年度預算調整一年一次。三是預算調整之前,財政、人社部門應加強信息溝通,注重數據對接,著力提高預算調整質量。
3.完善預算監督執行體系。完善的控制監督體系是社保基金預算順利執行的重要保障,要逐步建立起財政部門、審計部門、主管部門和各單位內部不同層次的控制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大力推進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審計方式,要高度重視社會輿論的全過程監督,提高預算的公眾參與度,發揮公眾對社保基金預算執行效果的全程監督,完善預算監督執行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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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省基金收入5152.03億元,完成預算的154.8%,比上年下降(以下簡稱“下降”)2.6%,決算收入數與向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報告的執行數一致。其中:社會保險基金收入1147.29億元,完成預算的117.9%,比上年增長(以下簡稱“增長”)32.6%;政府性基金收入4004.74億元,完成預算的170.1%,下降9.5%。
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分科目決算情況如下:
1.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716.49億元,完成預算的124.9%,增長36.8%。
2.失業保險基金收入60.06億元,完成預算的107.8%,增長22.4%。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295.12億元,完成預算的107.5%,增長27.3%。
4.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收入75.62億元,完成預算的109.3%,增長25.4%。
上述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增長較快,一是社會保險參保擴面工作進一步推進,繳費人數增加;二是解決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增收較多。
政府性基金收入分科目決算情況如下:
1.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收入8344萬元,完成預算的58.8%,下降35.9%。收入下降,主要是2011年開工建設項目減少。
2.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收入2.26億元,完成預算的90.2%,下降1.3%。收入下降,主要是2011年開工建設項目減少。
3.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5.49億元,完成預算的125.5%,增長38.2%。增長較快,主要是娛樂、廣告等服務業發展較快。
4.地方教育附加收入66.93億元,完成預算的102.0%,增長13.3%。
5.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收入386萬元,完成預算的21.4%,下降76.5%。收入下降,主要是2010年有一次性收入。
6.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33.36億元,完成預算的91.9%,下降7.3%。收入下降,主要是部分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審批面積減少。
7.森林植被恢復費收入2.41億元,完成預算的116.5%,增長23.5%。
8.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入90.53億元,完成預算的107.5%,增長21.2%。
9.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入18.02億元,完成預算的111.9%,增長20.0%。
10.政府住房基金收入4.00億元,完成預算的133.4%,增長46.7%。增長較快,主要是預算外資金按規定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11.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收入7.13億元,完成預算的93.8%,增長6.6%。
1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3401.58億元,完成預算的170.1%,下降15.3%。收入下降,主要是我省各地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土地出讓成交量減少及價格下跌。
13.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25.20億元,完成預算的178.9%,下降11.1%。
14.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收入11.29億元,完成預算的188.1%,下降10.1%。
15.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收入3091萬元,完成預算的171.7%,增長99.9%。增長較快,主要是該基金從2010年8月起征,翹尾增收。
16.彩票公益金收入21.12億元,完成預算的116.0%,增長15.8%。
17.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入11.82億元,完成預算的3.9倍,增長331.5%。增長較快,主要是預算外資金按規定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18.車輛通行費收入3.26億元,完成預算的159.8%,增長93.4%。增長較快,主要是預算外資金按規定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19.船舶港務費收入5914萬元,完成預算的79.9%,下降14.6%。收入下降,主要是2010年有一次性清繳入庫收入。
20.其他基金收入198.58億元,完成預算的6.4倍,增長645.2%。增長較快,主要是預算外資金按規定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二)基金支出決算
2011年全省基金支出5029.05億元,完成預算的151.3%,下降0.4%。決算支出數比向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報告的執行數增加11.31億元。其中:社會保險基金支出1145.24億元,完成預算的117.7%,增長32.6%;政府性基金支出3883.81億元,完成預算的165.1%,下降7.2%。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分科目決算情況如下:
1.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713.87億元,完成預算的124.4%,增長36.4%。增長較快,一是社會保險參保擴面進一步推進,支出增加;二是為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支出增加。
2.失業保險基金支出60.06億元,完成預算的107.8%,增長22.5%。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295.82億元,完成預算的107.7%,增長27.5%。
4.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75.49億元,完成預算的109.1%,增長27.2%。
政府性基金支出分科目決算情況如下:
1.教育基金支出54.07億元,完成預算的82.4%,下降3.1%。支出下降,主要是杭州、寧波兩市2010年有一次性支出因素。
2.文化體育與傳媒基金支出3.67億元,完成預算的105.1%,增長18.2%。
3.社會保障和就業基金支出22.62億元,完成預算的140.5%,增長15.5%。
4.城鄉社區事務基金支出3565.99億元,完成預算的167.8%,下降10.4%。
5.農林水事務基金支出84.47億元,完成預算的97.5%,增長18.4%。
6.交通運輸基金支出4.89億元,完成預算的175.8%,下降59.4%。支出下降,主要是中央對水利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旅游發展基金支出補助減少。
7.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基金支出2.83億元,完成預算的94.2%,增長46.2%。
8. 商品服務業等事務基金支出460萬元,下降14.0%。
9. 彩票公益金支出15.55億元,完成預算的85.5%,增長0.8%。
10.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129.68億元,完成預算的4.2倍,增長346.3%。增長較快,主要是預算外資金按規定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計算,2011年全省基金決算收入5152.03億元,加上中央補助20.68億元、調入資金(按規定從公共財政預算中調入的資金)46.44億元;減去全省基金決算支出5029.05億元,調出資金(按規定調出到公共財政預算的資金)5.26億元,收支相抵,結余184.84億元(其中:政府性基金結余182.79億元),專款專用。
二、省本級基金收支決算
(一)基金收入決算
2011年省本級基金收入188.03億元,完成預算的125.8%,增長28.2%,決算收入數與向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報告的執行數一致。其中:社會保險基金收入79.37億元,完成預算的103.6%,增長20.0%;政府性基金收入108.66億元,完成預算的149.1%,增長35.0%。
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分科目決算情況如下:
1.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58.82億元,完成預算的102.0%,增長21.2%。
2.失業保險基金收入2.85億元,完成預算的109.6%,增長23.2%。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10.00億元,完成預算的102.7%,增長7.5%。
4.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收入7.70億元,完成預算的115.7%,增長28.5%。
上述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增加較快,主要是社會保險參保擴面工作進一步推進,繳費人數增加。
政府性基金收入分科目決算情況如下:
1.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收入421萬元,完成預算的105.3%,增長14.7%。
2.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收入1847萬元,完成預算的49.9%,下降45.3%。收入下降,主要是2011年開工建設項目減少。
3.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4.69億元,完成預算的126.6%,增長40.4%。增長較快,主要是娛樂、廣告等服務業發展較快。
4.地方教育附加收入7.64億元,完成預算的101.8%,增長13.1%。
5.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26.75億元,完成預算的89.2%,下降10.0%。收入下降,主要是部分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審批面積減少。
6.森林植被恢復費收入3427萬元,完成預算的85.7%,下降9.6%。收入下降,主要是2010年高鐵、高速公路等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征占林地較多。
7.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入12.66億元,完成預算的105.5%,增長19.1%。
8.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入1.36億元,完成預算的113.5%,增長24.5%。
9.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收入1.76億元,完成預算的146.8%,下降9.6%。收入下降,主要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土地出讓成交量減少及價格下跌,計提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收入減少。
10.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收入3091萬元,完成預算的171.7%,增長99.9%。增長較快,主要是該基金從2010年8月起征,翹尾增收。
11.彩票公益金收入9.02億元,完成預算的116.8%,增長16.9%。
12.車輛通行費收入1.41億元,完成預算的94.3%,增長14.3%。
13.船舶港務費收入5855萬元,完成預算的79.1%,下降15.5%。收入下降,主要是2010年有一次性清繳入庫收入。
14.其他基金收入41.90億元,完成預算的6.6倍,增長155.1%。增長較快,主要是預算外資金按規定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二)基金支出決算
2011年省本級基金支出94.68億元,完成預算的103.7%,增長11.7%,決算支出數與向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報告的執行數一致。其中:社會保險基金支出79.45億元,完成預算的103.6%,增長20.2%;政府性基金支出15.23億元,完成預算的103.9%,下降18.4%。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分科目決算情況如下:
1.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58.89億元,完成預算的102.1%,增長21.5%。
2.失業保險基金支出2.86億元,完成預算的109.8%,增長23.5%。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10.00億元,完成預算的102.7%,增長7.5%。
4.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7.70億元,完成預算的115.7%,增長28.5%。
政府性基金支出分科目決算情況如下:
1.教育基金支出5623萬元,完成預算的112.5%,增長13.6%。
2.文化體育與傳媒基金支出1.05億元,完成預算的143.5%,增長49.6%。增長較快,主要是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增加較多。
3.社會保障和就業基金支出1352萬元,完成預算的28.2%,下降68.1%。支出下降,主要是2010年籌備殘運會省級支出較多。
4.農林水事務基金支出1.45億元,完成預算的98.0%,增長5.9%。
5.交通運輸基金支出1.53億元, 完成預算的100.0%,下降77.6%。支出下降,主要是2011年中央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沒有補助。
6.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基金支出603萬元,完成預算的104.3%,增長32.8%。
7.商品服務業等事務基金支出80萬元,與上年持平。
[中圖分類號] F840.68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3)13- 0077- 02
1 衡水市醫保基金預算管理現狀
2010年年初,國務院了《關于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標志著社保基金預算制度的建立。《意見》要求對制度較為成熟的5項社保基金編制預算,上報國務院審議,待成熟時將其余保險基金逐一納入預算。按照要求,衡水市從2010年開始試編醫保基金預算,至今已完成3年試編預算工作,新編制的2013年預算也將提交人大審議。3年來,在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們不斷健全醫保基金預算管理機制、完善制度體系、明確工作程序、細化編制內容,確保醫保基金預算試編工作的順利開展并取得顯著成效。
1.1 醫保基金規模迅速增長
3年來,醫保基金收支規模迅速擴大,衡水市包含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基金總收入由2009年的34 971萬元增加到2012年的58 125萬元,年均增長18.5%;醫療保險基金總支出由2009年的17 955萬元增加到2012年的46 845萬元,年均增長37.6%;2012年底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余93 548萬元。
1.2 編報時間大幅提前
2010年全市醫保基金預算在1月份布置,3月上報政府審定。此后,我市加大工作力度,大幅提前編報時間,2012年醫保基金預算提前在2011年10月布置,2011年12月上報;2013年醫保基金預算提前在2012年9月底布置,2012年11月上報,有效地增強了基金預算的計劃性和指導性。
1.3 編報質量不斷提高
經過3年的試編工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預算編制人員逐漸掌握了預算編制的相關指標體系,認真整理基礎數據,按照規定的編制程序、方法、表式,按時保質地完成了基金預算的編制工作。
1.4 建立了內部預算編制聯合小組
醫保基金預算編制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醫保基金經辦管理的諸多環節,需要各業務部門的通力合作。為此,我們經辦機構內部專門成立了預算編制聯合小組,各業務部門之間相互協調、密切配合,確保了預算草案編制工作順利進行。
1.5 強化了預算執行
初步建立了醫保基金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制度,按季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對預算完成不足的情況及時查找原因,改進工作,有效促進了醫保基金預算編制與執行之間的銜接,增強了醫保基金預算的約束力,強化了預算執行管理。
2 醫保基金預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基礎數據指標不全面、不準確
醫保基金預算的編制離不開大量的基礎數據,這些數據主要來自于醫保經辦機構,數據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對基金運行情況及未來趨勢的判斷。但是,在預算編制過程中發現,各縣級醫保經辦機構還存在基礎數據指標不全面和不準確的情況,有的是因為業務經辦的基礎管理工作不細致,無法提供相關細化指標數據,有的是因為信息化系統不完善,平時又缺乏數據核對的內部管理程序,導致數據明顯不合理,數據修改又缺乏依據。如人均繳費基數與社平工資差異較大、平均費率不在合理范圍內、平均支付水平各年之間變化趨勢明顯異常,且沒有合理的理由充分說明。
2.2 編報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目前,各醫保經辦機構主要是由財務人員負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報工作,各醫保經辦機構本身人員少、任務重,加上人員素質普遍不高,缺乏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的經驗和專業知識,缺乏對基金收支因素的宏觀把握和微觀分析,而且認識不清預算與計劃之間的區別,預算收入低估、預算支出高估的情況普遍存在,必然影響預算管理的科學性。
2.3 預算執行約束性不強
預算編制完成后,醫療保險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沒有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規定程序執行,而且隨意性很大,常常出現調整和變更預算的現象,損害了預算的嚴肅性和法定約束力。如財政負擔人員醫保費遲遲不到位,定點結算及年底待遇支付不及時,使預算編制與執行脫節,預算執行約束性不強。
2.4 預算管理觀念滯后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主體通過基金預算編制、匯總、審批、執行、調整、決算等相關環節,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而我市各級機構還只是停留在編制、匯總、審批、決算等具體工作環節,為了完成具體的工作任務,缺乏醫保基金預算管理的新觀念,沒有主動通過基金預算編制的過程和結果,對自身的醫保基金運行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預算管理的觀念滯后。
2.5 缺乏預算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
目前,我市還未建立預算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導致各級部門對預算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預算數據審核不過關,反復修改,預算執行不到位,不僅影響了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嚴肅性,也不利于提升醫保經辦機構預算工作的效率。
3 完善醫保基金預算的著力點
3.1 提高基礎數據質量
基礎數據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預算編制的結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應高度重視基礎數據的質量,科學采集分析相關數據,加強數據整理和數據分析,為醫保基金預算編制提供基礎條件。首先,要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充分細化指標數據,建立全方位、多角度、多層次的統計數據分析系統,能夠全面動態地掌握醫保基金的收支情況、參保人員結構、費用組成等,科學預測醫保基金收支發展變化趨勢,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其次,實現財務系統與業務系統的接軌。目前,我市財務軟件與業務軟件是兩個獨立運行系統,還沒有實現數據接軌,導致兩者之間的數據缺乏關聯和制約關系。醫療保險事業的發展需要全面準確的基礎數據作為支撐,而我市也正在初步開展醫療保險的市級統籌,統一規范全市的信息系統建設是其中一項非常關鍵的基礎工作,建議可以利用這一契機,實現財務系統與業務系統的接軌,兩者之間數據相互監督,相互制約,不僅提高了數據質量,還減少了數據核對,使工作更加高效快捷。再次,提高認識,重視數據質量。目前我市部分縣級經辦機構報表邏輯關系混亂,甚至存在虛報。我們應該提高認識,嚴把數據質量關,這樣才能保證預算編制的準確性。
3.2 加強預算編制隊伍的培訓
有了準確全面的基礎數據和科學完善的預算編制方法還不夠,最主要的還是編制預算的人員。加強基層預算編制隊伍的培訓,提高預算編制人員的素質已迫在眉睫。雖然前兩年部社保中心在全國范圍內組織了市級人員社保基金預算的培訓,并在2012年下發了《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工作指南》,但也只是針對具體的預算編制表格的填寫和指標釋義等基礎工作方面的講解,各基層預算編制人員普遍素質不高,不能熟練運用專業判斷來把握基金收支的發展變化趨勢,也沒有掌握醫保基金預算管理的理念,使預算管理還停留在報表編制階段。建議省里多組織一些相關方面的培訓和交流,加強新的預算管理理念的灌輸,探索社會經濟發展、收入分配、消費價格指數等宏觀經濟指標因素的影響,并充分借鑒醫保精算方面的知識,提高預算編制人員的分析判斷能力,使醫保基金預算的編制更加科學化和精細化。
3.3 嚴格執行收支預算
醫保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規定的程序執行。醫保經辦機構對各項收入應做到應收盡收,要加強醫保基金征繳管理,擴大醫保覆蓋面,加大稽核和清欠力度,并嚴格按照現行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對預算超收部分不得人為掛賬、轉入下年或不入賬,對預算不足部分不得虛列收入;對預算內的財政撥款收入、調劑金收入應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按進度及時入賬;對醫保基金支出應規范待遇項目和計發標準,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增長,并確保醫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不得虛列支出,不得拖欠待遇支付。
3.4 加強預算的監督管理
要加強對醫保基金收支預算執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財政、醫保雙方工作協調機制,定期對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執行情況進行橫向和縱向對比分析,總結前期醫保工作,查找醫保基金預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計劃,確保醫保基金運行平穩。同時,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協調配合,加強對醫療保險基金的收繳、發放、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向人大報告基金預算,通過人大對醫療保險基金的預算編制、執行、調整、決算、收入組織和支出管理等進行監督;要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向社會公眾及時公布醫療保險的政策法規,定期公布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及個人賬戶情況,自覺接受民眾監督。
3.5 建立預算考核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
建立預算績效考核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是衡量預算編制與執行質量的制度基礎,也是提高預算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提出建立預算績效考核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在系統內部加強預算草案編制的考核工作,研究建立系統內部的績效考核辦法,推進醫保基金預算制度的發展,提升醫保經辦機構預算工作的效率。
一、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基本涵義
(一)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基礎的內容。社會保險會計核算制度是伴隨社會保險發展成熟起來的,它是對社會保險的內容進行記錄、計量和報告的一門專業會計。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中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采用收付實現制,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在確立收付實現制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方法,主要目的是將社會保險基金納入國家社會保障預算體系,以實際收支的款項為確認標準,能如實反映國家社會保障預算的收支和結余情況。
(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特征。一是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主體的多樣性。一般情況下一個經濟主體內只有一個會計主體,但是在我國頒布的有關制度中經辦機構與社會保險基金是不相同的,基金經辦機構僅僅是一個經濟實體,所以基金經辦機構會計與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要分設,這樣就形成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會計主體。二是社會保險基金會計銀行存款賬戶的分列性。一般企業在銀行的賬戶可收可支,具有結算功能。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規定:銀行存款賬戶既要開設支出戶又要開設收入戶。收入戶核算收到的社會保險費及有關收入;支出戶核算有關基金的支付及有關費用支出,該戶除從財政專戶存款中撥入款項外,一般只支不收。三是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平衡公式及會計要素的特殊性。
二、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現行收付實現制的會計核算基礎存在諸多不足。一是不能全面準確記錄反映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資產負債狀況,不利于保障基金的安全。當前,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采用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資金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其中社會統籌部分采用的是建立在代際間轉移基礎上的現收現付制,而個人賬戶則跟普通的基金制度保持一致。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會計核算,是以現金的實際收付作為確認收支的依據,只能反映基金財務支出中以現金實際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已發生但尚未用現金支付的債務,如借入款項的利息、個人賬戶的應計利息等;這部分債務成為隱性債務并在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賬務和報表中得到反映,只有在實際支付利息或歸還本息時才支出,導致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賬務和報表不能準確記錄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的負債狀況,不利保障基金安全。二是不能進行恰當的成本效益核算,不能準確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活動的真實結果。社會保險基金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勞動機會時的基本生活需要,通過向勞動者及其所在單位征收社會保險費,或國家財政撥款而收集起來的資金。社會保險基金具有強制性、儲存性、基本保障性、統籌性、特定對象性和增值性等特點。
(二)會計核算歸屬不明確。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是以《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為依據,區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單獨設置會計科目,編制會計報表,進行會計核算等,并沒有正式將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納入政府或事業單位會計體系當中。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不能全面反映政府的基金預算。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納入政府會計核算體系中,作為政府托管基金的,歸屬政府會計的一部分。同時如果將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納入到政府會計體系中,也便于政府統一編制預算。
(三)會計核算制度不統一。其中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會計報表不統一,填報的會計報表既有人事部門的社會保險會計報表,又有勞動部門制定的企業社會保險會計報表,到了年終的時候還要填報財政部門的會計報表,這樣造成了會計核算不必要的麻煩;二是會計科目的設置不完善,養老、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管理好壞直接關系到改革的進展,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設立專門科目對其進行核算,其他科目設制也不完整,難以滿足社會保險會計核算的需要;三是會計核算制度不完善,由于記賬方法不統一,會計核算管理在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存儲、撥付核算中不能充分發揮作用。
三、完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制度的對策建議
1堯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內涵及特征
(1)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基礎的內容。社會保險會計核算制度是伴隨社會保險發展成熟起來的,是對社會保險的內容進行記錄、計量和報告的一門專業會計。其理論淵源主要依據的是以庇古為代表的福利經濟學和以馬丁費爾德斯坦為代表的健康經濟學。
(2)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特征。一是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主體的多樣性。一般情況下一個經濟主體內只有一個會計主體,但是在我國頒布的有關制度中經辦機構與社會保險基金是不相同的,基金經辦機構僅僅是一個經濟實體,所以基金經辦機構會計與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要分設,這樣就形成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會計主體。二是社會保險基金會計銀行存款賬戶的分列性。一般企業在銀行的賬戶可收可支,具有結算功能。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規定:銀行存款賬戶既要開設支出戶又要開設收入戶。收入戶核算收到的社會保險費及有關收入;支出戶核算有關基金的支付及有關費用支出,該戶除從財政專戶存款中撥入款項外,一般只支不收。三是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平衡公式及會計要素的特殊性。國際上會計平衡公式一般為:“資產=所有者權益+負債”或“資產=資本+負債”,而由于我國社會保險會計的獨特性,它的平衡公式為:“資產=負債+基金”,這樣才能反映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特點。
2、當前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制度存在的問題
(1)現行收付實現制的會計核算基礎存在諸多不足。一是不能全面準確記錄反映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資產負債狀況,不利于保障基金的安全。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會計核算,是以現金的實際收付作為確認收支的依據,只能反映基金財務支出中以現金實際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已發生但尚未用現金支付的債務;這部分債務成為隱性債務并在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賬務和報表中得到反映,只有在實際支付利息或歸還本息時才支出,導致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賬務和報表不能準確記錄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的負債狀況,不利保障基金安全。二是不能進行恰當的成本效益核算,不能準確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活動的真實結果。社會保險基金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勞動機會時的基本生活需要,通過向勞動者及其所在單位征收社會保險費,或國家財政撥款而收集起來的資金。社會保險基金具有強制性、儲存性、基本保障性、統籌性、特定對象性和增值性等特點。收付實現制以會計期間款項的收付為標準入賬,當收入產生和款項到賬的時間在同一區間時,收付實現制記錄的收入便不能說明經濟活動的真實結果;同理,當費用發生與支付不在同一區間時,收付實現制記錄的費用也不能準確反映當期活動的支付。
(2)會計核算歸屬不明確。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是以《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為依據,區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單獨設置會計科目,編制會計報表,進行會計核算等,并沒有正式將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納入政府或事業單位會計體系當中。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不能全面反映政府的基金預算。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納入政府會計核算體系中,作為政府托管基金的,歸屬政府會計的一部分。同時如果將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納入到政府會計體系中,也便于政府統一編制預算。
(3)會計核算制度不統一。其中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會計報表不統一,填報的會計報表既有人事部門的社會保險會計報表,又有勞動部門制定的企業社會保險會計報表,到了年終的時候還要填報財政部門的會計報表,這樣造成了會計核算不必要的麻煩;二是會計科目的設置不完善,養老、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管理好壞直接關系到改革的進展,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設立專門科目對其進行核算,其他科目設制也不完整,難以滿足社會保險會計核算的需要;三是會計核算制度不完善,由于記賬方法不統一,會計核算管理在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存儲、撥付核算中不能充分發揮作用。
3、完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制度的對策建議
(1)實現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實踐證明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執行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核算基礎是切實可行的,因為它不僅可以彌補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現行收付實現制核算基礎存在不足,滿足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管理的需要,而且又能使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經辦機構增進績效。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社會保險的一項創新的工作,是保障社會保險基金核心工作,只有做好社會保險預算管理工作,才可以保障基金管理工作有序進行。2011年新農保基金納入基金預算編制,2012年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基金預算編制,2015年因為江蘇省整合全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基金預算編制。
一、城鄉居保基金預算編制的內容和方法
城鄉居保涉及面廣,基金流入流出量大。城鄉居保基金預算的編制工作應把以前四個年度基金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并結合本年度的社會生活水平和本年度的目標、任務因素進行預算,包括城鄉居保參保繳費人數、領取養老金人數、領取養老金的標準、政府繳費補貼標準和銀行利息等。基金預算由縣級農保機構編制,逐級匯總,各級農保機構對以前年度和本年度影響預算數字正常規律的重大情況進行說明原因,并說明應采取怎樣的防范措施。
在具體的預算編制過程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規定了預算編制的統一模式,以便全國預算編制的一致性。基金收入的預算指標主要包括個人繳費收入、集體補助收入、政府補貼收入、利息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指標。基金支出的預算指標包括基本養老金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指標。
收入中主要是當期個人繳費收入的預算。當期個人繳費收入的預算數=當年平均繳費標準×當年參保繳費人數。當年參保繳費人數的測算,以各地前三年繳費人數平均增長率與同比增長率的加權平均數為預算年度繳費綜合增長率,并在考慮各項綜合因素后對綜合增長率進行修正,得出修正后綜合增長率。以2015年為例來說明,2015參保繳費人數年預算數=2014年執行數×修正后綜合增長率。支出預算中享受待遇人員的測算也是按照參保繳費人數測算公式修正后綜合增長率進行測算。
二、城鄉居保基金預算執行中有以下幾個問題
在對近五年的城鄉居保基金預算的編制情況看,城鄉居保基金預算的編制,對城鄉居保基金的收繳和支付起到一定的規范作用,也保障了城鄉居保制度的健康發展。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城鄉居保基金預算編制也欠缺科學性,約束力也有待加強等一系列問題。
1.缺乏嚴格的預算監管和執行力。城鄉居保基金預算的編制,不僅需要農保部門不斷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而且還需要政府、財政部門、人社系統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及預算執行情況,同時將監督檢查結果匯報給同級政府部門,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宏觀調控作用,確保基金收支平衡,提高基金的安全完整性。但是,我國在監督管理與執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時,還缺乏一定的力度,存在不根據預算辦事的現象,致使基金收入與支出與預算相差很大的現象。
2.城鄉居保政策的相關規定影響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如《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55號)規定“從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5元。”而做2015年預算時,基礎養老金按每人每月100元預算,因此直接影響城鄉居保基金支出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又比如,《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13]144號)參保范圍規定“具有本省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以上、60周歲以下,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而這幾年隨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力度加強、進城務工人員增加,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增加,城鄉居保的參保繳費人數就相應減少,從而影響城鄉居保收入預算編制的準確性。由此可見上層政策的制定、經辦機構對政策的領悟程度及執行力度,對城鄉居保預算工作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3.城鄉居保基金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尚未真正建立。預算按照系統中要求編制完成后,第四季度時如數字相差比較大,可以做預算調整表進行調整。這就保證不了年初預算的質量,沒有約束性。
三、完善城鄉居保預算管理的對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