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風險評估匯總十篇

時間:2023-06-25 16: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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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關系厘清

在企業的眾多制度建設中,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聯系最為緊密。企業內部控制是以專業管理制度為基礎,以防范風險、有效監管為目的,通過全方位建立過程控制體系、描述關鍵控制點和以流程形式直觀表達生產經營業務過程而形成的管理規范。內部控制一個很重要目的就是糾偏,而“偏”就是風險。雖然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有著緊密的聯系,但是對于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具體關系的認識理論界和實務界卻有不同,主要觀點主要有:

第一種觀點是認為風險管理包含內部控制。美國COSO委員會在2004年的概念全新的coso報告,即《企業風險管理一整合框架》(ERM),認為風險管理包含八個要素,即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件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對策、控制環境、信息與溝通以及監督。顯然,其認為風險管理包含內部控制,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建設是實現風險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英國1999年的Turnball報告,從根本上重新定義了內控的性質,認為公司的內部控制系統是更廣泛意義的風險管理的必要組成部分,在風險管理體系中應該發揮重要的作用。我國學者楊雄勝(2005)也認為,內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的基礎,而風險管理則包含內部控制。

第二種觀點認為內部控制包含風險管理。美國coso委員會1992年的《內部控制——整體框架》采用的就是這種觀點,它認為風險評估是企業內部控制的組成要素之一。另外加拿大coco報告也認同風險評估或風險管理是控制的關鍵要素,coco報告在闡述風險管理與控制的關系時指出,當企業在管理風險時,也正是在實施控制。

第三種觀點認為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是相同的概念,二者的分離僅是人為的一種分離,在現實的商業活動中,它們其實是一體化的(Blackbum,1999)。2003年Spira等分析了內部控制向風險管理的轉變過程,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內部控制就是風險管理。Leitch(2006)站在更宏觀的角度看待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得出從理論上講,內部控制系統與風險管理系統沒有差異,隨著環境的變化,二者的外延更加寬泛,正在變為同一事物。

通過對以上觀點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人們對風險管理及其涵蓋的范圍定義的不同,造成了目前的爭議局面。全面風險管理不同于內部控制過程中所講的風險評估,宏觀意義上的風險管理體系不同于狹義的風險管理與評估。因此本文認為,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關系是一種雙重包含的關系,即:廣義的風險管理體系包含內部控制,而內部控制又包含狹義的風險管理。由于內部控制是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風險管理則又是內部控制的發展和延續(朱榮恩,2010),所以實現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融合發展無疑是可行的,并且是大勢所趨。

三、退市風險下創業板企業風險管理現狀

2012年修訂的上市規則中豐富了退市的標準體系,更加嚴厲、明確表示不支持創業板公司借殼重新上市,創業板上市公司在凈資產為負、股價低于面值、被連續譴責等多種情況下,都將觸發直接退市,另外還提出要強化退市信息披露。通過退市新舊制度的對比(見表1),能夠清晰了解創業板企業目前面臨的退市風險。

制度的變化使得我國創業板市場遭受了極大的沖擊。據統計全新上市規則一經,截至2012年4月創業板上市的308家公司中,288家股價下跌,占比高達93.5%,其中有33家跌停,股價上漲的僅有5家。而時至2013年,創業板企業“萬福生科”或將成為該規則下的首個退市公司。可見,在全球經濟沒有完全復蘇的情況下,創業板企業依然面臨著嚴峻的外部宏觀環境和風險狀況。

通過對創業板上市公司風險管理情況研究發現,這類公司雖然深知面臨著各種重大風險,但是風險管理水平明顯不足。總體來看,創業板上市企業風險管理問題主要表現在:第一,風險管理認識不足,僅僅將風險管理視為一項增加負擔的工作,而并未意識到風險管理對于企業整體管理的導向作用;第二,風險管理往往處于一種諸侯割據的狀態,沒有形成統籌劃一的風險管理模式。例如,風險經理管理的是純粹風險,資本運作經理管理的是財務風險,銷售經理則負責承擔市場風險。這種各自為政、缺乏合作的風險管理方式不是企業實際期望的,不利于企業整體利益的實現,也無法實現企業整體風險的降低;第三,沒有形成一種全員參與的風險管理理念,企業內部認為關注風險、防范風險僅是公司管理層的工作。對于企業而言,要想實現在無風險的環境中運作是不可能的,但是通過有效的風險管理可以使企業在存在風險的環境中仍能游刃有余、穩健運行。鑒于創業板企業所面臨的嚴峻的內外部環境,有必要對其加強風險管理的方法進行研究。

四、創業板企業實現有效風險管理的路徑

在退市風險下,企業應該尋找將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相互融合的方式和路徑,利用內部控制體系的構建來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與抵御風險的能力。本文以內部控制的五要素為指導,從五個方面具體闡述實現二者融合的方法路徑,最大限度的控制和減少企業面臨的風險。如圖1所示:

第一,構建風險管理企業控制環境。首先,強化全員參與的風險管理意識。創業板上市企業要對員工進行培訓,學習相關制度規則,使所有員工都能認識到當前形勢下公司所面臨的風險,并將風險管理理念作為企業文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構建和傳達。企業應當加強員工的風險管理意識、提升員工識別風險因素的能力,在企業內部形成協調的、全面的、全員參與的風險管理模式。其次,要設置全面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組織體系。企業的內部控制組織結構設計應當能夠充分滿足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要求。對于創業板企業,可以在董事會下設專門的風險管理委員會,且該委員會要獨立于企業的其它部門,保持獨立性和權威性,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并抽調專人負責企業的經營風險、投資風險和籌資風險。

第二,全面識別與量化風險。創業板企業基本都是處于成長期的中小高科技企業,生產經營的不確定因素很多,因此企業要充分收集來自市場、金融、技術等各方面的信息,并確保信息的可靠性,同時嚴密監測企業產品、財務等的發展動向,結合企業的技術開發能力、經濟效益、員工能力等,評估企業面臨的各種風險的大小并監控關鍵風險。

普拉卡什A.希馬皮曾提出了企業風險繪圖技術,該技術能使企業對自己所面臨的風險進行編目和量化。該繪圖技術從權衡、分類、確認、評估、分析五個過程對企業風險實行全面控制。在當前嚴峻的外部宏觀環境下,創業板企業可以借鑒使用以在退市風險下全面識別和量化風險。

第三,實行源頭控制與全程控制。企業在風險控制上要實行源頭控制、全程控制,而不是結果控制。首先,將識別出的風險進行由大到小、由重到次的排序,確定關鍵控制環節和關鍵風險控制點。針對重大風險,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不同風險采用不同的源頭控制預案,并將預案提交風險管理會審核通過后實施。

具體而言,對于經營風險,創業板企業要對采購、生產、銷售等業務流程和關鍵控制點予以高度關注。同時關注市場風險,對新老產品的市場反應進行調查和分析,以便及時對產品和技術進行改進;對于投資風險,企業要充分對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和投資監管;對于籌資風險,企業應評估各種籌資方式的收益和風險,建立多元化的融資渠道,降低資本使用成本。

第四,建立通暢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控制之間需要一條通常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創業板企業應該建立相應規章制度,保證風險信息的及時有效傳遞。任何事物都是發展變化的,企業面臨的風險也是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企業只有及時掌握了充分準確的市場信息,才能有效估計潛在風險,采取針對性處理策略,取得應對風險的主動權。

第五,重視風險管理活動監督。監督是保證內部控制有效實施的一種手段,各個組織都需要擁有一個隨著時間的推移能適時評估其內部控制系統及風險狀況的監督機制。創業板上市公司在風險管理的監督上要做到以下幾點:首先企業高層必須建立正確的監督基調,表達整個組織對監督人、監督作用的期望以及對風險和內部控制的重視。其次,對于所選擇的監督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勝任能力,即有適當的技術、知識以及對控制風險的專業理解。最后,企業要加強監督結果的交流。對已發現的控制弱點要報告給負責控制運行的人,并至少向高一級風險管理人員報告,從而使得相關人員能夠及時對問題的嚴重性進行評估。

參考文獻:

[1]楊雄勝:《內部控制理論研究新視野》,《會計研究》2005年第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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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2)13—0074—03

近年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的深入、政府監管部門保護投資者的意識日益增強,我國對企業內部控制的監管措施正逐步完善。2008年5月和2010年4月,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先后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以及《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 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礎上,擇機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施行。這些文件規范有很強的針對性,對企業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而隨著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逐步建立,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評價制度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也相繼建立起來,由此推動我國企業內部控制體系貫徹實施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發展的新階段。

一、創業板上市公司內控體系建設的內外部需求

1.加強創業板上市公司內控體系建設的內生需求

創業板公司普遍存在成立時間短、規模小、所處行業特殊、經營模式創新等特點,這就使市場對這些公司的估值缺乏較為可靠的標準,投資者對公司的發展前景容易交替出現極度樂觀與極度悲觀的判斷,進而導致大盤整體振幅加大。作為上市企業,除融資外,更有義務與必要加強企業自身的內部控制,使企業取得更好的經營績效,回報投資者,進一步增加投資者信心,同時也可獲得更多的投資資金,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雖然創業板上市企業都對自身進行了內部控制評價,絕大多數都取得了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標準無保留內部控制審核報告,但通過對其情況進行更深層次的了解并結合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可知,大部分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內控制度建設都不到位,內部環境較為松散,風險評估意識薄弱,信息溝通存在障礙,內部監督運轉不利,亟須公司管理層人員提高風險意識,建立健全內控監督機制。

2.政府監管是內控體系建設的推動力量

我國對內部控制理論的研究起步較晚,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的深入和規范化要求的不斷加強,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政府加大了對企業內部控制尤其是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推進力度,作為上市公司的監管部門,財政部、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和中注協等制定了相關法規制度。為了推動和指導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2006年分別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應參照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進行核實評價。2008年5月22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五部委聯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要求上市公司對本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并可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

二、創業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特點

1.強制要求進行信息披露

創業板公司多為中小型的高新技術企業,其出資可以是個人與國有、集體企業聯合出資,可以是個人與民營企業聯合出資,還可以是個人與國有、集體、民營聯合出資,這種結構復雜的出資模式和其他環境因素會使投資人在企業成立之初就難以對產權進行劃分,導致股權結構不清晰,在公司今后的經營管理過程中難免會遇到權屬糾紛或產權主體空缺等問題,會給公司治理帶來一定的阻礙。為避免所有者之間不必要的糾紛,就需要進行嚴格的內部控制,需要公司對重要事項,比如重大的訴訟仲裁事件、收購資產、出售資產、重大擔保、重大關聯交易等進行嚴格的披露。《創業板上市公司季報規則》中規定,公司在披露信息時,應適當增加非財務信息的披露,包括主營業務經營情況、核心競爭能力、無形資產、核心技術團隊或關鍵技術人員等的重大變化,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的主要優勢和困難等,便于投資者獲得關于公司經營情況的充分信息。

2.全面實施風險管理

一方面,創業板市場不規范,上市公司的規模較小,股權分散,易于控,交易規則也更加寬松,公司的治理結構、管理體系尚不完善,創業板市場的市場運作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風險、上市公司的道德風險均較高。另一方面,創新是創業板公司最顯著的特點,也是為公司帶來機會、收益和發展的必要條件,但是我們應當看到在創新背后隱藏著的巨大的風險,有些風險在短時間內特別是在創業板公司起步階段不易被發現,但并不意味著企業就沒有抗風險的能力,要做到正確、及時地規避風險,就需要在內部控制時建立風險的識別和控制體系。《創業板上市公司季報規則》提出了不同于主板市場的要求,要求創業板公司充分關注風險揭示,注意保護投資者利益,公司要在報告中充分披露未來經營中的重大風險因素、困難因素等,并要求公司說明擬采取的應對措施,以便投資者全面了解投資風險。

三、創業板上市公司內控管理存在的問題

1.內部控制環境薄弱

篇(3)

一、引言

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手未能履行合約中的義務從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也就是說交易對手發生違約。信用風險過度膨脹不僅會損害企業的利益,還會傳播風險,導致金融機構產生大量壞賬損失,影響國家整個體經濟運行。所以有效測度企業的信用風險對企業和金融機構和國家都很重要。傳統信用風險評估主要采用專家制度,依據品格(Character)、資本(Capital)、償付能力(Capacity)、抵押品(Collateral)、經濟周期(Cycle Condition)等5C因素對企業進行信用等級判斷,但是這種方法主要依靠專家的經驗判斷,主觀不確定性太強。為了使論證結論更具客觀性,本文擬利用z-score模型來測度10家創業板上市公司的信用風險水平。

二、z-score模型簡介

愛德華對美國破產和非破產生產企業進行觀察,采用了22個財務比率經過數理統計篩選建立的變量模型。其針對公開上市交易的制造業公司的破產指數模型為:Z = 0.012X1 + 0.014X2 + 0.033X3 + 0.006X4 + 0.999X5。

三、樣本的選取

本文以創業板市場10家高新技術企業作為研究樣本。數據來源于證券之星、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以及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采用Excel軟件進行數據處理。

隨著企業業績從優到差,信用風險基本上是由小到大的,根據上文公式,Z記分值同企業業績呈正相關,所以Z值越大,表示企業信用風險越小。結合判Z值斷準則表,業績優秀和業績良好的公司,風險應該較小,其z記分值應大于2.99;而業績較差公司,風險很大,其z記分值應該小于1.8。樣本公司及其z值計算結果如表1所示。2012年處于安全區的企業有5家,2013年有6家,2012年處于灰色地帶的企業有5家,2013年有4家,信用風險最高的是上海佳豪,最低的是機器人。縱向分析來看,十家科技創新型企業的Z記分值是不斷提高的,說明公司的信用風險水平是在降低的。

四、總結

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和活力之源,創業板高科技企業代表社會的創業創新方向。但近年隨著外部市場及金融環境趨緊,創業板高科技企業發展面臨諸多挑戰,提別是信用風險挑戰,信用風險的成因復雜,具有可傳染性,一旦爆發影響深遠,所以科學合理的識別、評估創業板高科技企業的信用風險至關重要。

參考文獻:

篇(4)

根據信息傳播原理,信息的傳播過程由四個要素構成,即傳播者、傳播內容、傳播媒介、受傳者。缺少其中的任何一個都無法完成傳播活動。內控自評報告的傳播也存在這四個要素。

(一)傳播者 根據財政部等五部委于2010年的《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以下簡稱《評價指引》),內部控制評價是指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權利機構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評價、形成評價結論、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因此,內控自評報告應該由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權利機構做出。

(二)傳播內容 《評價指引》第二十二條規定了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至少應當披露的內容,包括董事會對內部控制報告真實性的聲明等八個項目。同時《評價指引》第二十一條規定了報告應當分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內部監督等要素進行設計。因此,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應包括上述所有內容。

(三)傳播媒介 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報紙有《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等,指定信息披露網站有巨潮資訊網等。上市公司都能按照規定選擇適當的傳播媒介披露內控自我評價報告。

(四)受傳者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對外披露的信息是公開的,內控自評報告也不例外。所以,內控自評報告的受傳者為社會公眾。另一方面,傳播媒介決定了公眾可以以低成本獲得公司對外披露的內控自評報告,這使所有需要公司內控自評報告的人都能成為受傳者。

通過上述對內控自評報告傳播的分析,可以看出內控信息是否順利地從傳播者傳達到受傳者的關鍵要素是傳播者和傳播內容。是否由適當的傳播者制作內控自評報告關系到其可信度,由公司管理層做出的內控自評報告就如同球員兼裁判給出的得分一樣不能令人信服。而傳播內容則會影響內控自評報告傳遞信息的可利用度,泛泛而談、沒有任何本公司特有內容的報告對于投資者和監管機構而言都沒有太多價值。

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現狀分析

制造業是上市公司中數量最多、最有代表性的行業,筆者選擇我國A股制造業進行分析并從巨潮資訊網下載內控自評報告和其他相關信息。在2012年1月1日之前上市的1430家公司中,有1112家對外披露了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282家未披露,另外36家是已經退市的公司。從1430家公司中隨機抽取200家,有158家對外披露了內控自評報告,35家未披露(全部來自滬市主板,其中32家單獨披露了《內部控制規范實施工作方案》說明公司的內部控制還在建設中,1家公司在年報中披露了其內控仍在建設中,2家未查到未披露內控自評報告的原因),7家已退市。針對上述對外披露了內控自評報告的158家公司,筆者首先分析內控自評報告的披露者和內容,其中內容分為《評價指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八個項目和內部控制五要素兩方面;然后將樣本按照上市板塊進行分類,分為深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滬市主板四組,進行橫向比較分析。

(一)內控自評報告的披露者 內控自評報告的署名即是報告的披露者,需要對報告的真實性承擔責任。通過對158份自評報告的署名進行統計(見表1),可知,審計部由于只是審計委員會下屬的一個部門,級別較低,不能代表整個董事會對內控自我評價報告的認可;而署名為公司名稱則沒有指明由公司哪個機構出具內控自我評價報告;報告也不可能由董事長一個人負責。因此,署名為公司董事會、董事長簽名和公司董事會以及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這三類署名符合《評價指引》的要求,占73.42%;而署名為審計部、董事長簽名和公司名稱、公司名稱以及無署名這四類是不符合要求的,占26.58%。由此可見,并不是所有上市公司都已明確由公司內哪個機構負責內部控制的評價工作并出具內控自我評價報告,而這對于報告的可信度是至關重要的。

(二)《評價指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八個項目 《評價指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內控自評報告中至少應當披露的八個項目分別為:董事會對內部控制報告真實性的聲明;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總體情況;內部控制評價的依據;內部控制評價的范圍;內部控制評價的程序和方法;內部控制缺陷及其認定情況;內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況及重大缺陷擬采取的整改措施;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通過對158家上市公司內控自評報告的內容進行統計,董事會聲明、內部控制評價的依據、范圍、程序和方法以及有效性的結論比較明確,有披露的公司都會以單獨列示的方式說明;而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總體情況、內部控制缺陷及其認定情況和整改情況則并非有所披露的公司都是單獨列示的。在統計過程中,對有所提及后三項的都算作有披露,而不是僅針對單獨列示才算披露。統計結果如表2所示。從表2可以看出,在內控自評報告中,多數公司都披露了評價工作總體情況和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而評價的依據、范圍、程序和方法則較少有公司披露。因此,作為公司的外部信息需求者,要想僅憑內控自評報告全面地了解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如何開展是有難度的。另一方面,更加細化的數據同樣值得關注。在上述87家提及內部控制缺陷及其認定情況的公司中,僅有40家說明了具體的內控缺陷;107家提及內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況及重大缺陷擬采取的整改措施的公司中,僅36家說明了當年的整改情況,還有94家寫的是未來擬采取的整改措施。這說明愿意公開披露自身內控缺陷和為完善內控而采取的措施的公司仍是少數。

(三)內部控制五要素 內部控制五要素能全面地概括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情況和執行情況,是內控自我評價具體化的對象。筆者對五要素的披露進行統計,統計的標準也是有所提及即算作進行了披露,而不是是否單獨列示五要素的情況。統計結果如表3所示。

從表3可以看出,超過60%的公司對內部控制五要素都有所提及。但相對而言,提及控制活動的公司較多,達到了91.14%,而提及風險評估和信息與溝通的公司較少。公司對于不同要素的理解程度和重視程度是不一樣的。大部分公司會重點說明控制活動。同時,控制活動的內容較為統一,通常包括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投資、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項的內部控制和不相容職務分離、授權審批、會計系統、資產接觸與記錄使用、預算控制等日常行為的內部控制。對于控制環境,不同的公司披露的詳細程度不同。超過90%的公司提及了治理結構與內控制度,同時有89.87%的公司提到了內部審計部。但是能清楚地說明內控工作在不同的組織機構之間如何分工的較少:僅有59.49%的公司提及了內審部的獨立性,說明內審部直接對董事會負責。能詳細說明發展戰略、人力資源、社會責任和企業文化的則更少,約為42.41%。然而,風險評估、信息與溝通和監督三個要素往往只是點到為止,不夠具體和詳細。這三個要素的內容也較為散亂。在風險評估中,既有公司說明如何進行風險評估,如采用定期評估還是不定期評估,由哪個機構執行風險評估等,也有公司直接在此部分列出了公司面臨的風險,如產品風險、市場風險等。信息與溝通和監督兩個要素也存在類似現象。散亂的內容降低了不同公司的內控自評報告之間的可比性,降低了報告的利用價值。

(四)按上市板塊進行分類的橫向比較 將158家公司分為深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滬市主板四組進行上述三項統計,結果如表4、表5、表6所示。

從總體上看,表4、表5和表6并沒有反映出在內控自評報告中披露的內容因上市板塊的不同有明顯區別:從《評價指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八個項目的披露上看,深市主板和滬市主板略好于中小板和創業板;但從內部控制五要素的披露上看,中小板和創業板又略好于深市主板和滬市主板。具體而言,分上市板塊進行分析可發現以下幾個問題:(1)滬市主板的公司披露內控自評報告的自愿性較差。被隨機抽樣抽中但沒有披露內控自評報告的35家上市公司全部來自滬市主板,這能看出滬市主板披露報告的自愿性較差。而統計數據顯示滬市主板中的公司在披露內控自評報告時多會寫明董事會對內部控制報告真實性的聲明。這可以作為解釋其自愿性較差的一個原因,即滬市主板公司的董事會更深刻地認識到披露了報告就應該為其真實性作保證,為了自身承擔更少的責任,那么在沒有強制規定需要披露之時還是不披露為好。同時,在滬市主板公司的報告署名上,符合規定的比例也較另三個板塊低,這也可能是上市公司董事會為減輕自身責任而采取的手段之一。(2)中小板和創業板的公司在內控評價工作不合規范的可能性較主板更大。較少披露內控評價工作的依據、范圍、程序和方法是普遍存在的問題。但從表5可以看出,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中披露這三個項目的比例明顯低于主板。因此,外部信息需求者無從知曉中小板和創業板中的公司如何評價內部控制的可能性更大,更無法保證公司的內控評價全面、合理、有序地開展。(3)深市主板的公司對除控制活動以外的四個要素重視程度不夠。從表6可以看出,深市主板對內部控制活動披露的比例高于90%,但對于其他四個要素的披露均低于50%,差距較大。但這種情況沒有出現在其他三個板塊中:披露控制活動的比例最高,但與其他要素的差距不是很大;沒有任何一個要素的披露比例低于50%。通過橫向比較可以看出深市主板公司對控制環境、風險評估、信息與溝通和內部監督四個要素的披露不足,反映出在實際內部控制評價工作中對四個要素的重視程度不夠。

三、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披露建議

針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披露現狀,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改進:

(一)重視內控自評報告披露 無論是內控自評報告的披露自愿性較差還是報告不符合規范的要求,反映出的根本問題是上市公司還沒有認識到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重要性。我國內部控制在企業中的發展多是在強制性規范的作用下形成的,而不是企業自發形成的。雖然目前關于內部控制的文獻很多,但在實踐中,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合理和執行有效而使公司有良好發展的案例和反面案例并沒有深入人心。部分公司對待內控自我評價報告的態度消極,將其看作是不得不提交的報告而不是落實內控自我評價之后形成的結果。只有通過案例教育等手段,讓公司真真切切地體會到內控的重要性,才能將公司對待內控自我評價的態度由消極轉為積極,讓自評報告從強制性披露轉為監管下的自愿性披露。內控自評報告是一份反映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和執行情況的報告。如果公司對內部控制知識有深刻的理解,那么無論是自評報告的署名還是是否應該披露某些內容等問題都能迎刃而解。但不同公司內控自評報告的質量參差不齊,可見部分公司并沒有掌握內控知識并認真執行相關規范,以至于撰寫報告時無話可說或是只能“借鑒”其他公司的報告。

(二)加強政府監管 政府除了制定相關規范外,還要鼓勵公司詳細披露自身的內控及其評價情況:對內控及其評價工作做得到位的公司予以獎勵,同時對應付了事的公司進行處罰。然而在現有的規定中,仍存在不合理之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辦法(2011年修訂)》第十八條規定:公司披露的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顯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結果評為C。筆者認為作為監管機構的深交所不應把內控自評報告中是否披露重大缺陷作為考核標準。這樣的規定只會讓公司消極對待發現的重大缺陷,而不是披露它并完善自身內部控制,同時可能導致公司為了獲得較好的信息披露工作考核評級而隱瞞已發現的內控重大缺陷。深交所應該將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公司實際情況作為考核標準,如已發現重大缺陷卻將其描述為一般缺陷的公司考評結果為C。

(三)規范內控自評報告內容 目前,上市公司較少有能將《評價指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八個項目和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五要素同時清楚地披露在一份報告中的,更不用說在不同公司之間進行對比了。因此,統一內控自評報告的內容框架意義重大。筆者認為,《評價指引》第二十二條是針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的;而第二十一條是針對內部控制的基本情況的,是內控自評工作的對象,可以單獨作為一個項目融入到自評報告中。因此,內控自評報告可以由以下九個部分組成:(1)董事會對內部控制報告真實性的聲明:包括董事會對內控自評報告承擔的責任等;(2)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總體情況:包括內控評價工作執行的時間、評價針對的期間、執行者、是否聘請中介機構等;(3)內部控制評價的依據:包括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4)內部控制評價的范圍;(5)內部控制評價的程序和方法;(6)內部控制基本情況:包括內控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五個要素。其中內控環境包括組織架構、發展戰略、人力資源、社會責任和企業文化等;控制活動包括重大事項的控制和日常事項的控制。風險評估、信息與溝通和內部監督應說明公司如何保證面臨的風險均被識別、內外部信息及時、準確地被傳遞到適當的人員和內控缺陷均及時被發現并采取適當的整改措施;(7)內部控制缺陷及其認定情況:包括公司內控缺陷認定標準和認定結果;(8)內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況及重大缺陷擬采取的整改措施:包括在評價期間已采取的措施和未來準備采取的措施;(9)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包括董事會對內控有效性的認定;如未單獨披露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對內控有效性的意見,也應在此部分一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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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創業板 內部控制 信息披露

1 概述

由于創業板有進入門檻低的特點,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我國政府對創業板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同時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執行情況也受到高度關注。

2 創業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整體情況

截至2010年底,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共153家,通過對這些公司2010年和2011年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情況的分析,了解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現狀。

2.1 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總體情況

深交所為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每年會對深交所上市公司進行信息披露考核,按規定的標準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況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個等級。

2011年考核不合格的創業板上市公司只有1家,占比0.36%,是三板中最少的;優秀率是16.37%,高于主板的11.57%,但低于中小企業板;良好率為72.95%,是三板中最高的。可見,創業板信息披露情況總體好于主板,但是優良率低于中小企業板,可以說總體情況較好,創業板上市公司比較注重信息披露。

我國政府對創業板的監管制度在不斷完善中,對信息披露的監管也在不斷改善。

由表2可知,兩年的考核中沒有D(不合格)情況;2010年信息披露考核為A(優秀)的公司20家,占比13.07%,2011年增加至37家,占比24.18%,而考核為C(合格)的公司數從2010年的20家減少到17家,比例從13.07%減至11.11%。可見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總體情況有越來越好的趨勢。

2.2 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及CPA鑒定報告統計情況

對創業板上市公司來說,由董事會出具的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目前還屬于自愿披露階段。

由表3可知,2010年147家公司披露了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其中103家是由董事會出具的,占比67.32%。2011年153家公司全部對外披露了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其中111家公司是由董事會出具的,占比72.55%。可見,創業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自愿性很強,并且由董事會出具自我評估報告的比例呈上升趨勢。

2010年54.24%的公司披露CPA鑒定報告,2011年增加至67.32%。

總體看,創業板上市公司在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表現尚佳,大部分公司能主動并自愿披露公司內部控制情況。

3 創業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質量具體情況

通過中國證監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0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中對內部控制的信息披露做的規定,本文從以下幾方面衡量企業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質量:

①審計委員會發表專項意見;

②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況;

③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工作計劃及其實施情況;

④重要事項的內部控制建設實施情況;

⑤內部控制檢查監督部門的設置情況;

⑥與財務核算相關的內部控制的完善情況;

⑦董事會對內部控制有關工作的安排;

⑧監事會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發表獨立意見;

⑨監事會對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發表獨立意見;

⑩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

CPA鑒定報告。

采用內容分析法,將內部控制信息按上述幾項的披露程度,“詳細披露”賦值2分、“簡單披露”賦值1分、“沒有披露”賦值0分。最后將每家上市公司各項得分加總即為其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質量得分。

由表4可以看出,2010年和2011年創業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質量得分主要集中于10至16分,2011年有74.50%的公司得分在這個區域,高于2010年的68.63%。而這153家公司在這兩年都沒有0至5分的情況,說明創業板上市公司都在年報中披露了其內部控制情況,只是在詳略程度上還存在差異。2011年這153家公司的平均分為12.37分,2010年的平均分為11.82分,2011年高于2010年。

4 結論

創業板成立僅有幾年,在運行體制及監管方面尚未完善,但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創業板上市公司能積極披露內部控制情況,并且信息披露質量有逐年提高的趨勢,說明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在不斷完善、提高。但是依然存在信息披露內容不全面、不規范或披露的過于簡單沒有體現實質內容等問題。所以,對創業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建設及其信息披露的監管還應不斷加強與完善,創業板上市公司自身也要在遵循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審慎性、全面性、及時性和獨立性五大原則的基礎上,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監督檢查五方面完善和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內部控制信息的披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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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勢所趨:我國券商應積極參與風險投資業務

1.作為資本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的證券公司,應在國家創新體系的建立中有所作為。為促進我國高科技產業的發展,中央要求推進國家創新體系的建設,風險投資體系是其中的重要一環。證券公司在長期的資本市場運作中,與金融機構、企業、政府部門建立了廣泛的聯系,在企業管理、項目融資、收購兼并、發行上市、公司治理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如參與風險投資業務運作,將有助于彌補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不足,為國家創新體系提供良好的微觀基礎。

2.參與風險投資業務的外部環境已逐漸成熟。我國創業板正在積極籌備中,一旦推出將極大地改善風險投資業務的運作條件。自1999年全國科技大會做出設立創業板的部署后,中國證監會會同業界各方面積極行動,有關設立創業板的文件已五易其稿,深交所的技術準備工作也已基本就緒。因此作為資本市場對高科技產業最重要的支持方式之一的創業板,其推出應只是時間問題。待創業板推出后,風險投資機構通過IP0(首次公開發行)方式將獲得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有了最理想的退出通道,從而為證券公司參與風險投資業務掃清了障礙。

3.參與風險投資業務,有助于證券公司投行業務的延伸。現資銀行的業務框架包括證券承銷、收購兼并、項目融資、財務顧問、發行上市、公司理財及投資咨詢等方面,國外著名的投資銀行在不同的業務領域具有各自鮮明的經營特色,這些投資銀行在擴大經營范圍、增強服務能力的同時,也出售部分非核心資產,使主業更加突出。如美林集團擅長并購,其并購部門利潤率超過50%,摩根斯坦利在證券承銷與信貸業務領域保持領先地位。而目前我國券商的投行業務主要以發行承銷為主,投行業務的單一化局面使競爭集中于新股承銷上,各公司展開了異常激烈的市場競爭。根據近10年來的統計,從新股的承銷家數和承銷金額來看集中度相當高,前5名券商平均占據了近50%的市場份額,而前20名券商的市場占有率更是超過了80%,這就意味著前20名以外的券商很難在此領域占有一席之地,根據發達國家證券市場發展經驗來看,這種集中度有進一步提高的趨勢。而且隨著股票發行制度的變革及發行方式的創新,券商從事承銷業務面臨的風險也越來越大,在股票發行定價上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且根據市場實際供求狀況確定,激烈的市場競爭勢必抬高股票的發行價格從而使券商的包銷風險大大增加。參與風險投資業務不僅增加了券商與企業合作的機會,而且使券商的投行業務得到了有效延伸。在風險投資機構籌集資本、選擇項目、培育風險企業、資本撤出的經營過程中,券商可以為其提供收購兼并、項目融資、財務顧問、發行上市等服務,使券商的投行業務范圍日趨全面,較好地改變目前范圍單一、過度競爭的局面。

4.參與風險投資業務,能為券商提供新的利潤增長點。承銷、經紀和自營作為我國券商傳統的三大支柱業務,構成了券商最主要的收入來源。隨著證券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承銷與經紀業務已步入了微利時代,而證券市場的波動又使自營業務收入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僅依賴傳統的業務收入,券商生存將難以維計。因此盡快拓展業務范圍、發掘新的利潤增長點,成為我國券商面臨的當務之急。從國外風險投資業務發展情況看,券商參與風險投資業務的規模正在逐漸擴大,從中也獲得了可觀的收益。從長期統計數據看,風險投資業務的收益率平均可在20%至30%左右,有望成為券商新的利潤增長點。

5.證券公司在風險投資業務領域較其他機構具有明顯優勢。與普通企業、機構不同,證券公司在長期的資本市場運作中,與大量上市公司、金融機構及社會各界建立了廣泛的聯系,擁有高效的融資渠道;在從事投行業務的過程中,在收購兼并、發行上市、公司治理、財務顧問、行業研究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同時證券公司還擁有高素質、門類齊全的專業人才隊伍,為風險投資業務的發展打下了較好的人才基礎,因此,證券公司參與風險投資企業運作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更容易獲得成功。以美林證券投資公司為例,其在1982年10月間募集美林創業投資基金,總額6000萬美元,其中最小投資單位5000美元,到了1987年3月,每投資單位收益率高達2550美元,投資者獲得了豐厚的回報。

(二)循序漸進:證券公司參與風險投資業務方式選擇

筆者認為,由于我國風險投資業務尚處起步階段,與之配套的政策法規和社會信用基礎并不完善,因此,證券公司應本著“控制風險、循序漸進、由淺入深、逐步擴大”的原則,按照欲介入的規模和深度,通過以下五種方式參與風險投資業務:

1.向風險投資機構和被投資企業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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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控制的定義及其建設必要性

根據1994年美國COSO委員會的定義: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經理階層和其他員工實施的,為運營的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相關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標的達成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

內部控制作為一種管理體系,是企業整個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重要階段,也是現代管理一種最重要的方式,其根本目的是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有序進行,促進資產的保值增值,防止、發現、糾正錯誤和舞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合法和完整,提高管理效率。越來越多的公司實踐表明,內部控制已經成為衡量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關鍵性標志,因此,加快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健全,已成為目前我國企業亟需解決的重要任務。具體說來,企業應當根據自身實際,按照管理系統要求,積極建立一個自我調整、檢查和制約的內部控制體系和健全、靈活的內部控制系統。因為,這不僅是企業組織管理的客觀要求,同時也是企業生產經營順利運行的重要前提。

二、創業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現狀分析

自2009年10月23日上市以來,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一直以較快的速度在發展,直至目前,已有355家公司在創業板市場成功上市。在創業板公司取得不少矚目成就的同時,其內部控制方面存在的諸多弊端也開始顯露出來,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管理者重視不夠

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以家族企業居多,大部分管理者由于文化水平、職業經驗等的限制,大多憑借個人的自我觀察來評價整個企業經營成果,對于現代管理技術對企業生產營運活動的重要監督作用往往重視不夠。且,由于創業板上市公司成立時間相對較短,公司管理層對于內部控制的態度存在一定的偏差,其內部控制意識往往較為淡薄,有些甚至僅僅停留在表面,很少真正付諸實踐。這種管理層方面的不夠重視,直接影響了企業其他員工對內部控制的態度,阻礙了企業內良好的內部控制意識的形成,也進一步導致了企業內部控制方面的管理混亂現象的產生。

(二)整體風險意識淡薄

從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發展現狀來看,大多數公司整體的風險意識較為淡薄,并未建立完備的風險抵御機制,董事會下設的風險評估委員會也幾乎是形同虛設。因此,當公司面臨一定的風險時,并不是依靠一套完整的防范體系,而是僅僅寄望于在公司具有一定實話權的家族人員。整個風險防范過程,并沒有一定的科學依據,也沒有有效的技術支撐,大多僅僅憑借家族實業家們多年的實干經驗。于是,這就很可能導致公司管理層的某些投資決策缺乏一定的可行性,極大損害了公司股東的切身利益。

(三)內部審計監督力度不夠

內部審計制度是企業內部控制的一道重要屏障,是內部控制建設成功與否的關鍵。如果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以對企業整個內部控制過程進行必要的監控,再完備、先進的管理制度也只會是流于形式。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由于公司規模或成本效益等的限制,大多沒有單獨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或者雖有設置,配備了一定數量的內審人員,但由于公司整體的內部審計制度尚不健全,內部審計人員并沒有充分的發言權、處分權,從而使得不少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形同虛設。且,目前我國創業板公司尚處于初期發展階段,公司內具有財務專業背景的員工較為缺乏,不少內部審計人員缺乏足夠的專業知識,未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監督作用,其整體業務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另外,不少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均與其他管理層級機構平行,并沒有明顯的上下級關系,從而難免影響了其工作成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四)內部控制信息披露過于模糊

自“安然事件”之后,美國國會便出臺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強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披露其內部控制信息。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就成為了投資者們了解公司經營狀況的有效途徑。但查看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披露報告之后,不難發現,大多數公司關于其內部控制信息的披露過于籠統,大多是只言片語帶過,并沒有針對內部控制的具體開展、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不足進行較為詳細的分析敘述。因此,投資者們往往并不能從信息報告中完全了解投資公司生產運營的所有實際狀況,也就間接影響了他們投資決策的正確性。

三、創業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實現其經營管理目標的重要手段,在企業內部管理監控系統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縱觀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眾多缺陷,不難發現內部控制的弱化既有市場機制等原因,也有控制環境方面的影響,具體來說有:

(一)內部控制環境存在的局限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運行機制尚不夠完善,許多法律、法規也有待健全,市場上交易不規范、生產經營混亂等現象此起彼伏。在這種大背景下,若企業如實向外披露其相關內部控制信息,可能會引起投資者的過度揣測和恐慌,從而影響公司的長期經營運作和發展前途。因此,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等,創業板上市公司不愿過多披露公司內部控制信息詳情。另外,現在創業板上市公司正處于上市初期,且大多由家族企業過渡而來,其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并不規范,董事會這一關鍵機構并沒有充分發揮其應有的職能。不少公司在生產經營中,機構職能重疊,常常出現有些事情重復負責,而其他事項則無人管理的現象。這種責權不分的公司治理結構,必然會導致內部控制被架空,形同虛設。

(二)創業板上市公司自身存在的弊端

從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來看,由于上市時間較短,剛剛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的統一,發展還不夠完善,企業管理者決策和經營管理的主管隨意性較大,其對經營風險、內部控制的認知程度尚不夠。且,管理層的認知決定著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因此,若管理層觀念有誤,內部控制制度的運行效果也會受到直接影響。此外,目前大多數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文化建設并沒有對內部控制形成足夠的重視。良好的企業文化對于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建立積極、和諧的企業環境,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目前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還處于發展初期,其組織文化與內部控制之間還存在一定的認知偏差,未能充分意識到企業文化建設對于培養全體員工敬業奉獻精神的積極作用,因此,無法形成濃郁、向上的公司文化環境,以促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順利推行。

四、改善創業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建議

(一)提高管理者認識力度

從企業自身發展的角度出發,提高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對內部控制的認識力度十分必要。因為,在現代公司管理中,內部控制的主體主要是經營管理者,只有企業管理者真正重視、帶頭執行內部控制,才能在整個公司內部形成濃厚的內部控制氛圍,從而帶動公司所有員工認識、了解、執行內部控制活動。這就要求公司管理者積極強化自身對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以身作則,嚴格要求自己,自覺接受監督,切實遵守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以推動“上行下效”,促進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高效運行。

(二)強化整體風險意識

風險控制與應對是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環節,不同公司、同一公司在不同時期都可能面臨不同的風險,且,創業板公司上市條件較主板市場相對較為寬泛,因此,創業板上市公司必須加強對公司風險的控制,強化管理層和公司其他員工的風險意識。這就要求上市公司立足自身實際,推行公司內部控制文化制度,充分發揮董事會下設委員會的作用,積極進行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提高公司整體的內部控制水平,促進內部控制(下轉第155頁)(上接第153頁)工作的順暢開展。

(三)深化內部審計監督力度

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不僅是內部控制實施的有力保障,更是現代公司發展的內在需求,提高公司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創業板上市公司應當加快設立合理的內部審計機構,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建立健全、完善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公司內部的職責劃分,充分發揮內部審計部門的監督作用。另外,創業板上市公司還應該積極促進內部審計工作由傳統的查錯防弊逐步向經濟責任審計、績效審計的轉變,強調注重事中、事前的內部審計,以提高整個公司的運行效率和核心競爭力。

(四)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明朗化

良好的信息溝通系統不僅可以使投資者及時、全面掌握公司的真實運營情況,更直接影響著公司內部控制的運行效果,因此,建立一個涵蓋公司全部重要活動的信息系統顯得尤為重要。一般而言,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準備:首先,創業板上市公司應當嚴格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積極披露公司的內部控制信息,為廣大投資者了解公司實際經營狀況提供真實、具體的資料。其次,上市公司可以引導相關內部控制信息在公司內部實現高效傳遞,使公司所有員工及時、迅速了解公司經營信息,明確各自在整個內部控制系統中的職責和作用。最后,創業板上市公司還應當積極建立橫向信息傳遞機制和外部溝通機制,加強公司與董事會及其下屬委員會、客戶、股東、供應商和商、中介機構和監管部門等有關方面之間的交流,促進信息在多個層面的有效溝通。

五、結束語

總之,內部控制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既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企業實現良性發展的必需幫手,在每個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都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不是一成不變的,在企業生產的不同時期、不同環境背景下,內部控制的執行標準可能都會有所改變。目前,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其生產規模、公司經營環境的變化都可能會影響內部控制的有效運行。因此,上市公司應當根據自身階段發展的實況,積極加強對內部控制制度的調整與完善,促進內部控制功能的高效發揮,切實提高整個企業的軟實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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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大擴容之后,中小板和創業板兩融標的股票數量大幅增加,其中中小板兩融標的股票由18只增加到66只,6只創業板股票首次納入兩融標的。

此次融資融券標的大擴容將對A股市場產生怎樣的影響?投資者又有何期待?

無“空”可做

A股市場幾乎任何一項新業務的推出都不乏喜歡“吃螃蟹”的擁躉,此次大量新增的融資融券標的也吸引了一些“資深玩家”的強烈興趣。然而,令投資者大囧的是,面對市場的融券需求,許多券商竟然出現了券源不足的情形。

“你們號稱可以提供融資融券業務,可是你們這里可以賣空的股票怎么一只創業板的都沒有?”操盤一只小型私募基金的王先生質問其所開戶的券商工作人員。

王先生是融券賣空的“資深玩家”。他向《英才》記者表示,自己是第一批開通融資融券業務的股民之一。為了能借到更多的券賣空,他特意選擇了一家大型券商開戶。此次融資融券標的股大擴容的政策剛剛實施,他就立刻準備“嘗鮮”融券賣空一些高估值的創業板股票,然而這家券商提供的券源卻一只股票也沒有增加,根本沒有可供其賣空的創業板股票。

“最近大盤漲的太猛了,一些原本就不便宜的創業板股票也趁機拉高,遠遠超出了合理的價格,所以才想著通過做空這些股票賺錢,沒想到這家券商可供融券的創業板股票為零。”

事實上,券源不足絕非個案,幾乎所有券商都存在融券券源不足的問題。

一位來自以經紀業務見長的知名券商的相關人士透露,此次融資融券標的擴大范圍后,該券商至今沒有增加融券標的券源,因為“還在做風險評估,以后可能會慢慢配置”。

即使是券商龍頭也未能做到對500只融資融券標的100%提供券源。中信證券(600030.SH)融資融券業務負責人透露,公司對客戶關注的融資融券標的創業板股票也有配置,但沒有把6只融資融券標的創業板股票都配齊,總量也不是很多。

券商再利多

雖然券商們未能充分滿足投資者的融券需求,但不少市場人士依然認為此次融資融券標的大擴容將利好券商的未來業績,因為不管是融資還是融券,券商都將賺取其應得的傭金以及利息收入。

國泰君安分析師何苗認為,融資融券標的股票擴容對券商而言是重大利好:一方面,可以更好滿足信用交易客戶需求,快速擴大業務規模,增加相應傭金、利息收入,提升融資融券業務在公司收入和利潤中的占比;另一方面,能夠有效緩解券商利用滬深300期指對沖庫存標的證券的基差風險。

申銀萬國證券預計,2013年融資融券業務將對券商行業貢獻165億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130億元及融資融券交易傭金收入35億元),較2012年增加100億元;東興證券的預測則更樂觀,預計今年券商行業營業收入將達到1500億元,融資融券業績貢獻度則提升到14%,將為券商行業帶來傭金收入和利息收入共計208億元,是創新業務中貢獻最顯著的業務。

數據顯示,自2010年3月31日融資融券試點以來,融資融券規模迅速增長。2010年末融資融券規模僅為127.72億元,2011年末、2012年末融資融券規模分別增至382.07億元、895.16億元,同比增幅分別為199.2%、134.3%,連續兩年高速增長。

受融資融券標的擴容的消息刺激,2013年1月28、29日,券商股集體上漲,領漲的招商證券(600999.SH)連拉兩個漲停,海通證券(600837.SH)連續飆漲8.15%、7.27%,中信證券連續上漲5.91%、4.32%。

不過,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提醒投資者,券商股因為融資融券標的擴編而大漲,是概念性的短期炒作,若沒業績支撐,在券商股上賺得盆滿缽滿的投資者早晚會把利潤吐出來。

瑞銀證券財富管理研究部首席中國投資策略師高挺也告訴《英才》記者:“今年一季度券商股會有不錯的表現,不過如果券商股漲幅過大,二季度時投資者要對券商股保持謹慎。”

創業板新炒法

此次融資融券標的大擴容首次將創業板的部分股票納入了融資融券的范圍,引發諸多投資者的興趣。

入圍的6只創業板股票分別是吉峰農機(300022.SZ)、機器人(300024.SZ)、華誼兄弟(300027.SZ)、碧水源(300070.SZ)、燃控科技(300152.SZ)、蒙草抗旱(300355.SZ)。

“將6只創業板股票納入融資融券范圍只是個開始,未來會有更多的創業板股票進入融資融券標的范圍。”某私募基金總裁告訴《英才》記者。

圓融方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冉蘭認為,將創業板股票納入標的范圍,雖然短期來看,6只股票對整個創業板并不能產生實質性的影響,但是從長期來看,由于融資融券存在的做空機制,將會使市場調整估值,有利于解決目前中小板和創業板存在的高估值問題。

部分市場人士則認為,將創業板股票納入融資融券標的范圍未必意味著創業板未來更適合做空。

篇(9)

事實上,創業板開戶前先測風險承受力只是眼下風險承受能力越來越受到重視的一個縮影。隨著中國金融市場開放與創新的步伐不斷加大,正有越來越多的復雜而潛在收益較高的投資領域對普通老百姓敞開了大門。然而高收益也意味著高風險,一些不具備專業投資知識也沒有做好相應的風險防范的老百姓貿貿然踏入各種各樣復雜的金融衍生品的世界中,一不小心就會踩到“地雷”,并很容易引發種種糾紛。

因此,如何科學而有效地對老百姓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是擺在銀行等金融機構面前的一道難題。

風險測試很有必要

所謂風險承受能力,是指一個人有足夠能力承擔的風險,也就是能承受多大的投資損失而不至于影響其正常生活。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風險承受能力與風險偏好是最重要的兩項參考指標。然而在實際生活中,這兩個指標常常會“打架”――當低風險承受能力的人有著比較激進的投資偏好時,到底是否該讓他購買高風險的投資產品呢?

從理論上說,風險承受能力是投資者的客觀條件,并不因投資者的主觀意志而轉移,而風險偏好則是投資者的主觀態度。因此,前者比后者更基礎也更重要。在進行投資決策時,投資者理應優先考慮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而不是風險偏好。

可在實際生活中,大部分老百姓由于缺乏專業理財知識,選擇投資產品時容易“跟著感覺走”,因此往往只關注自己的風險偏好(喜歡買什么),而忽視了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適合買什么)。這也是銀行等理財產品銷售方有義務主動引導投資者購買適合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的原因所在。

由此可見,風險承受能力測試不但很有必要,而且銀行理應針對客戶實際的風險承受能力提供相應的理財產品供其挑選。

有助于減少理財糾紛

但記者暗訪發現,目前各家中資銀行都沒有嚴格執行投資者不得購買超出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產品的規定,只是遵循“提示風險,尊重意愿”的做法,有的甚至連“提示風險”都沒有真正做到。試想一下,連銷售人員都說風險測試“無所謂,沒什么影響”的時候,缺乏專業理財知識的普通投資者又怎么會主動去重視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呢?就算他們填完問卷發現自己是保守型投資者,但依然沒有在思想上有足夠重視的話,那他們還是會按照自己的風險偏好來決定投資,這就給以后的糾紛埋下了隱患。

當然,把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投資行為一棒子打死也并不合理。就算有的人是保守型投資者,但只要進行合理的資產配置,比如拿出個人金融資產的20%購買高風險的股票型基金,而把剩下80%的資產拿去購買債券等低風險的固定收益類資產,其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度就很低。然而問題是,有多少投資者在投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高風險產品時真正意識到了“可能面臨超過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風險”,并為此進行了適當的風險控制呢?

畢竟過去幾年的實踐證明,有很多理財糾紛就是緣于投資者購買了不適合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卻茫然不知,當風險真正到來的時候,就突然無所適從了。因此,只有銀行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工作落到實處,真正擔負起引導投資者購買適合他們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才有可能在投資風險發生的時候,減少類似的糾紛。

問卷設計應更科學完善

記者暗訪中還發現,目前市場上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五花八門,沒有統一的內容和格式。有些問卷設計太過簡單,只有四五個選擇題,很難全面測試一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而有些問卷則設計得太過復雜,對專業知識的要求太高,甚至出現了許多心理測試題,這些問題更多的是在測試投資者的風險偏好,而非風險承受能力。

總之,這樣混亂的風險評估問卷可能導致同一個投資者在不同銀行或基金公司會得到不同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記者在某銀行所做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是進取型,但在另一家銀行測試后得到的結果卻是平衡型。

篇(10)

在此時中小企業的規模小,可抵押的資產不足,不能得到金融機構的支持,而企業在此時引入風險投資能為企業提供穩定的資金,使技術研發能順利進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支柱就是技術研發與創新,只有充足的資金支持才能保證研發的順利完成,促使科技創新轉化為產品,適應市場的需求,開拓一定的市場份額。由于風險投資的投資特征使其更加青睞于科技型中小企業,從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了一個穩定的資金來源,使其能順利的完成新技術向產業化的轉化。

1.2完善企業管理,提高市場競爭力

科技型中小企業大多以民營企業為主,都是企業所有者自己進行管理,缺少專業管理人員進行正規的管理,使得中小企業在管理結構上存在很多問題,財務制度也不健全,很多財務資料沒有經過外部專業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驗證,這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也是一個嚴重的阻礙。由于風險投資對企業進行投資是為了獲得收益,與企業的發展是雙贏的關系,所以風險投資對企業進行投資以后,也會為企業帶入先進的專業管理技術,幫企業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使企業有序的發展。企業在迅速的膨脹階段也同樣會出現管理水平跟不上膨脹的步伐,會出現管理滯后的問題,使企業的擴張陷入困境,風險投資的先進管理水平能幫助企業解決擴張中的管理問題,使企業順利進行擴張,占有更多的市場份額,提高企業的綜合市場競爭力。所以風險投資除了為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外,還利用自己管理團隊的運作經驗及專家顧問團隊的技術支持,為被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從而實現與被投資企業的共同成長。

1.3增加企業業績,推動企業上市

風險投資對企業進行投資最直接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利,但只有被投資企業取得優異的業績,風險投資才能從中獲得收益,而良好的業績要以健康的管理體系為基礎。風險投資在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后,便主要幫助企業提高經營業績,完善產品結構,適應市場的需求,擴大市場份額。所以風險投資對企業進行的投資項目要進行嚴格的管理,使企業投資有利可圖的項目,而放棄那些只占資金不能獲利的項目。風險投資從自身利益出發也要提高被投資企業的獲利能力,提高公司經營業績。風險投資幫企業增加業績后的主要目的則是實現自己的投資增值,而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幫助企業上市。被投資企業成功上市后,風險投資會選擇合適的時機以股權轉讓、出售等方式退出企業,從而獲得高額投資收益。而成功上市也是被投資企業獲得全新的融資渠道,最終幫企業建立更加完善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2風險投資存在的問題分析

風險投資給科技型中小企業帶來了其他融資渠道不能給的諸多好處,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能夠迅速發展的重要融資來源,但在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結合中也存在不少問題,迫切需要解決,以更好的發揮風險投資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中的作用。

2.1資本來源有限,結構單一

風險投資在我國從1985年開始發展,而真正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是在1998年之后。在此之前,風險資金的投入仍是沿襲傳統政府撥款式的投資機制,只是將財政“撥款”改為“投資”,從嚴格意義上說,與真正意義上的風險投資還有一定差距。到1999年我國92家風險投資公司的資金規模達到74億元人民幣,其中政府出資占絕大部分。從中可以看出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結構比較單一,投資金額有限。隨著創業板的開通,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得到了快速的發展,需要的資金支持比較大,盡管風險投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資金短缺的問題,但仍不能完全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需求,資金缺口仍然很大,顯然,政府背景下的風險投資在資金規模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且投資不能很好的分散,這樣既阻礙了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又使得一定數量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因不能得到資金的支持而得不到發展。

2.2運作機制欠完善

風險投資在我國發展的較晚,各方面都不成熟,而且這些企業在成立之初都是采用的我國傳統的國有企業制度,沒有建立恰當的激勵與約束機制,這使得風險投資在進行投資的過程中隨意性比較大,沒有嚴格的規范。很多情況下,風險投資所投資的領域嚴重偏離了風險投資企業的初衷,使投出的資金不能收回,導致投資的失敗。再有,風險投資進行投資之前需要對投資的項目進行風險評估,以合理的確定投資目標,然而我國至今尚未建立完善的項目風險評估體系,也沒有完整的項目評估指標體系可依,這嚴重限制了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進而阻礙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此外,我國風險投資領域的投資專業人才缺乏,急需引進優秀的風險資本家,建立頂尖的專業人才隊伍。

2.3缺乏退出機制

風險投資進行投資是為了獲利,而只能順利退出企業才能實現投資收益,但當下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不完善,嚴重限制了風險投資的發展。資本市場不完善是阻礙風險投資退出的一個主要原因,我國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市的條件苛刻,在主板上市的難度很大,而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條件雖有所下降,但在上市資格、審批程序等方面仍沒有什么變化,中小企業上市依然很困難。風險投資的順利退出也有賴于完善且有效的中介組織機構,但我國全國性的風險投資行業協會、科技項目評估機構及風險投資的保險機構還沒有發展起來,一般的中介機構還缺乏為風險投資服務的實際經驗,而且一些中介機構服務的運作不規范,服務不到位,這些都嚴重阻礙了風險投資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4相關法律不健全

由于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比較晚,沒有專門的法律對風險投資行業做出規定,而現有的《公司法》沒有考慮到風險投資特有的投資特征,缺少風險投資股份流通與轉讓方面的規定。風險投資進行投資的目的是選擇合適的時機退出企業以實現自己的高額投資收益,但《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同時還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這極大的抑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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