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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領導
為了確保匯算清繳工作順利開展,分局決定成立匯算清繳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同志任組長,副局長同志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稅政征管科,負責匯算清繳工作政策咨詢、申報表及培訓資料印制、數據統計、總結報告等日常事務。
二、匯算清繳業務流程
稅務機關組織部署—開展培訓和輔導—納稅人領取申報軟件安裝盤、表證單書、辦理涉稅審核審批事項—納稅人自行計算、自行調整、自核自繳(或委托稅務)—納稅人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清算稅款—稅務機關受理審核納稅申報資料—稅務機關統計、分析、總結上報本轄區匯算清繳工作情況。
三、各階段具體工作內容和時間安排
按照匯算清繳業務流程,我局將匯算清繳工作分為培訓階段、匯算清繳申報階段、總結階段、日常檢查階段四個階段進行。
(一)培訓階段
在1月17日前完成,主要由分局對納稅人及全體稅務干部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系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相關稅收政策進行宣傳、培訓。
(二)匯算清繳申報階段
1、匯算清繳申報階段在年度終了后五個月內完成(分局要求各稅務所應督促納稅人在5月20日前完成匯繳申報),由納稅人進行匯算清繳,并向主管稅務所報送《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紙質報表和電子報表同時上報,市局要求所有查賬征收企業都應使用所得稅申報軟件報送),同時要附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備案事項的相關資料。
2、根據市局企業所得稅培訓會議精神,年度企業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所得稅匯算的,應提供具備稅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匯算鑒證報告。各稅務所在受理納稅申報時,要認真審核,對不存在問題的,要及時辦結企業所得稅多退少補或抵繳下一年度應納所得稅稅款等事項。
3、各稅務所應結合納稅人申報的資料,按照市局下發的《專業納稅評估管理辦法》及《日常納稅評估管理辦法》的要求積極開展納稅評估工作。
(三)總結上報階段
在5月30日前完成,各稅務所應根據匯算情況及時登記、完善有關企業所得稅管理臺帳,并向分局報送匯算清繳工作總結。總結內容包括:
1、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情況
2、稅源結構的分布情況
3、企業所得稅稅收增減變化及原因
4、稅收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
5、企業所得稅管理經驗、問題及建議
6、兩份納稅評估報告
(四)日常檢查階段
從年6月1日到12月31日由各主管稅務所對連年虧損企業、自行稅前彌補虧損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年納企業所得稅稅額在30萬以上或年銷售(營業)收入1500萬元以上的重點稅源企業以及歷年未檢查企業進行檢查。
從年各所的檢查報告上報情況來看,還存在資料不規范、檢查內容不全面、底稿不詳細等問題。年各所在檢查時一定要重視檢查報告的規范性、完整性,著重注意以下幾點:一是文書使用要規范;二是所有稅種、基金均要逐項檢查;三是檢查底稿必須記錄詳細;四是要注意各種證據的收集,分局特別要求在檢查資料中要附銀行對帳單;五、對企業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所得稅鑒證的,各所要對企業報送的年度納稅申報表及中介機構出具的《涉稅鑒證報告》進行認真審核,并分別情況處理:若主管稅務所對申報資料審核后,認可中介機構鑒證報告的,在報送審理時,要對中介機構出具的《涉稅鑒證報告》提出審核認定報告;若對中介機構出具的《涉稅鑒證報告》不認可的,要深入企業進行實地檢查,并撰寫檢查報告上報審理。各所所長要嚴格審核、把關,切實保障檢查報告的上報質量。
四、業務培訓
分局將對我局所有稅務人員及企業進行政策輔導,要求參會企業達到100%。
(1)培訓對象:企業所得稅在我局繳納的查賬征收企業和全體稅務干部。
(2)培訓時間:年1月16日-1月17日,分三批進行,每批半天。
(3)培訓地點:分局五樓會議室
(4)培訓內容: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系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相關稅收政策。
五、匯算要求
1、政策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律、法規。
2、各主管稅務所應督促企業及時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確保申報率達到100%。
一、匯算清繳范圍
凡屬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按查賬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當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在深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定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二、匯算清繳時間
納稅人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
三、匯算清繳內容
(一)納稅人依照企業所得稅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納稅人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二)納稅人需向稅務機關審批、審核或備案的事項,應按照規定的程序、時限和要求及時辦理。
納稅人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應當自行判斷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條件,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以下簡稱“76號公告”)和《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的規定向稅務機關履行備案手續,妥善保管留存備查資料。其中,按照76號公告的規定需要附送相關紙質資料的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到稅務機關備案。其他稅收優惠項目可以采取網絡方式備案。
納稅人發生資產損失的,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稅務機關申報,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其中,屬于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相關項目,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屬于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填寫《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和《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1),有關資產損失證據材料應按規定程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納稅人發生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應按有關規定分別填寫《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調整明細表》《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報告表》《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并隨同年度納稅申報表一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四、納稅申報方式和流程
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及匯算清繳實行網上申報方式(其中,深圳國稅提供網頁在線申報方式和客戶端申報方式,深圳地稅提供網頁在線申報方式)。
查賬征收企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其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三張附表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部分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號)所規定的表樣。
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納稅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5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在深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分支機構年度納稅申報表》及附表《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
納稅人應在規定的匯算清繳時限內,通過門戶網站(深圳國稅局,深圳地稅局)分別填寫和報送所適用的申報表和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并結清稅款。
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期內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在匯算清繳期內按照規定程序到主管稅務機關征收前臺重新填報納稅申報表并進行納稅申報。
各主管稅務機關在辦稅大廳設立了“自助報稅服務區”,提供給納稅人進行“自助式”申報。
五、匯算清繳資料
2016年度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試行匯算清繳資料留存備報方式,即相關匯算清繳資料由納稅人自行保存,在稅務機關要求報送時才需報送。
納稅人采用網上申報方式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涉稅資料保存的規定,自行保存以下有關資料:
(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二)財務報表;
(三)涉及關聯方業務往來的,同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四)備案事項相關資料;
(五)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分支機構征稅方式、分支機構的預繳稅情況;
(六)委托中介機構納稅申報的,雙方簽訂的合同和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七)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需保存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各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和各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分支機構需保存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或年度財務狀況和營業收支情況)和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
(八)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依據計稅成本對象確定原則確定已完工開發產品的成本對象,并就確定原則、依據,共同成本分配原則、方法,以及開發項目基本情況、開發計劃等出具專項報告;
(九)其他按照稅收政策規定需要在匯算清繳期間報送的資料。(詳情請查閱辦稅指南)
納稅人采用上門申報方式的,仍按規定報送上述一至三項資料,四至九項資料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涉稅資料保存的規定自行保存。
六、政策風險提示服務
為了進一步提升納稅服務水平,幫助納稅人提高申報質量,降低稅收風險,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決定在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推廣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該服務具體實現方式是在網上申報系統的申報表發送頁面增加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掃描功能,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享受服務,選擇與否不會影響納稅人正常申報。
七、違章處理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匯算清繳,或者未按規定保存或報送本通告第五條所列資料的,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八、其它事項
(一)企業所得稅網上年度納稅申報、匯算清繳有關政策規定及具體操作事宜請登陸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網站()、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網站()或撥打服務熱線12366查詢。
(二)為了提高申報納稅的準確性,節約辦稅時間,建議選擇網上申報方式。網上申報系統提供了清晰的填報指引和信息提示,可以更方便、快捷和準確的完成申報表的填報。
(三)本通告的相關事項,如國家稅務總局在2016年度匯算清繳結束之前下發新的規定,按新的規定辦理。
(二)加強稅源調查和監控,開展稅源普查,準確、詳細掌握稅源結構、分布及增減變化趨勢,加強收入預測、分析和調度,掌握組織收入工作的主動權;充分利用稅源檔案、管理臺帳、納稅評估等稅源管理平臺,加強基礎稅源管理;認真落實企業所得稅預繳稅款比例不低于70%的要求。
(三)強化重點行業和征管薄弱環節的稅收管理,著重加強對房地產、建筑、交通、制造、商貿等支柱性稅源的征管,加強餐飲、娛樂、社會服務、股權轉讓等征管薄弱環節的所得稅征管。
(四)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繼續按照統籌安排、統一部署的原則,通過綜合執法檢查、專項檢查等形式,加強對稅收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減少稅收流失,促進收入增長。
(五)認真開展收入分析,開展分稅種、分行業收入信息比對分析,及時發現組織收入中存在的問題,對收入增減幅度超過20%的行業或企業,進行重點分析,把握所得稅收入動態變化情況。
二、落實政策,發揮稅收職能作用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出臺的各項稅收政策,正確把握宏觀政策目標,積極探索稅收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途徑;落實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鼓勵循環經濟發展和節能減排、支持企業創新和科研成果轉化、加快基礎建設等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對個人收入分配的調節政策,確保調節收入分配的目標順利實現。提升政策宣傳效果,加大政策落實力度。
(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圍繞促進皖北地區的發展戰略,發揮稅收職能,助力崛起;對重大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和個性化服務;促進重點骨干企業做大做強,扶持中小企業有序發展。
(三)用足用活稅收優惠政策。充分把握稅收優惠政策的導向作用,拓展政策應用空間,釋放稅收政策效應,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落實支持就業稅收政策,促進城鎮居民、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
(四)努力提高納稅服務水平。認真做好稅收優惠政策宣傳、輔導,讓納稅人充分了解稅收優惠政策;整合納稅服務資源,細化服務措施,注重服務實效;優化稅收優惠審批、備案流程,精簡審批環節,提高行政效率;健全信息公開制度,推進個人所得稅申報數據網上查詢。
(五)努力提高納稅服務水平。認真做好稅收優惠政策宣傳、輔導,讓納稅人充分了解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納稅服務制度辦法,整合納稅服務資源,細化服務措施,注重服務實效;優化稅收優惠審批、備案流程,精簡審批環節,提高行政效率;健全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納稅人監督。
三、強化稅收征收管理水平
(一)深化建筑業、房地產業項目管理工作,完善房地產及建筑業稅源監控體系建設,搞好房地產及建筑業管理軟件的運用。做好房地產及建筑業跨部門涉稅信息聯網工作。
(二)推廣應用財產行為稅稅源監控管理平臺軟件,逐步將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各稅種納入監控范圍,實現稅源動態監控。
(三)按照貨運發票稅控系統管理工作的相關要求和政策規定,加強貨運自開票納稅人管理工作。
(四)加強兩稅信息比對工作,運用數據比對成果,切實提高城建稅征收水平。
(五)完善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強化保險部門代收代繳車輛車船稅管理,通過綜合治稅、部門配合等手段,加強車船稅稅源控管。
(六)強化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深入開展督導檢查。建立健全“項目登記、項目開發、項目清算”的全過程稅源監控機制,逐步實現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的常態化管理。
(七)強化同期資料管理,加強對避稅行為的防范;拓展反避稅新領域,加大反避稅調查力度。
(八)大力推進分類管理,對重點行業開展調查研究,了解經營模式、掌握業務流程、熟悉核算方式、把握適用政策,有針對性地制定行業管理辦法。推廣實施總局《企業所得稅行業管理操作指南》。對企業兼并重組、股權收購等業務、匯總納稅、清算所得等特殊事項,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推廣應用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
(九)切實做好匯算清繳管理,明確企業所得稅匯清繳工作流程和工作重點,著重把好企業年度申報表的審核關、優惠政策的落實關。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審批或備案稅前扣除項目,對大額資產損失進行實地核查。繼續推行企業所得稅電子申報,全面推廣涉稅通匯算清繳軟件。對企業匯繳申報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反饋稽查部門,通過稅務稽查,鞏固匯算清繳成果。做好匯算清繳與稅源結構分析、開展納稅評估的結合。
(十)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充分依托綜合征管信息系統和銀行、工商等外部門提供的第三方涉稅信息,全面完整準確掌握企業有關數據,科學確定評估對象。加強企業監控預警分析,著力加強對稅負明顯偏低企業的評估。每年的納稅評估面不低于所管企業所得稅戶數的20%。
(十一)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結合縣經濟總體水平、產業發展趨勢和居民收入來源特點,確定我縣高收入者相對集中的行業和人群,摸清高收入行業的收入分布規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來源,建立高收入者所得來源信息庫,有針對性地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加強對規模較大的個私企業、個體工商戶管理。
(十二)全面推進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省局個人所得稅管理信息系統服務器升級后,在所有代扣代繳單位推廣個人所得稅管理信息系統。提升管理信息系統應用效果,借助管理信息系統,全力推進全員全額明細申報工作,到年底,全面實施全員全額明細申報。以全員全額明細申報為基礎,開展企業所得稅工資、福利費稅前扣除與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比對工作,比對戶數不得低于規定的標準。
(十三)加強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管理,將高收入群體納入重點稅源監控和管理范圍,全面完成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任務。注重提高申報質量,對納稅人應申報未申報、申報不實少繳稅款的,嚴格按照征管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十四)加大開具完稅證明工作力度,對已實行明細申報的扣繳單位,要為所有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明確目標,全力推進,多措并舉,通過郵寄、上門服務等形式,把完稅證明直接發送給納稅人。
一、高度重視*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體現,也是對稅務機關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的檢驗。*年度是執行原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的最后一年,該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承前啟后,十分重要。做好*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可以有效貫徹依法治稅原則,落實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各項政策,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堵塞稅收日管漏洞。稅務機關通過匯算清繳工作,可以進一步掌握納稅人的具體情況,為貫徹落實新企業所得稅法打好基礎。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加強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及時安排和部署,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二、做好匯算清繳工作中的新、老稅制銜接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各地要按照依法治稅原則的要求,認真做好匯算清繳工作中新、老稅制的銜接工作。
(一)適用政策和程序分別按新、老稅制執行。*年度匯算清繳適用的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仍按照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根據有利于納稅人的原則,匯算清繳的期限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執行,即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二)認真、嚴格核實稅基。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降低了稅率,規范了稅前扣除。各級稅務機關在*年度的匯算清繳工作中,應當按照“核實稅基”的要求,認真、嚴格執行原企業所得稅制,特別要重點審核企業有無違反權責發生制原則、有意減少*年收入、增大成本和費用等情況,防止企業違反稅法規定人為調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而少繳企業所得稅。
(三)加強外資企業分支(營業)機構匯總納稅管理。各地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稅工程三期省級實施方案第二次審核情況的通報》(國稅函〔*〕23號)的要求,加強外資企業分支(營業)機構匯總納稅的前期管理工作。匯繳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接受企業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總或合并申報后,應于*年5月31日前為納稅人開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匯總或合并申報企業所得稅證明》;企業所屬各分支機構(營業機構)應于*年6月30日前,將該證明及其年度申報表和會計報表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四)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認真落實“兩個減負”工作,對能夠通過綜合征管軟件或匯繳軟件提取的匯算清繳數據資料,一律不得要求基層單位和納稅人再單獨上報。對征收管理各環節間可以信息共享的資料,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簡并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077號)附件4《辦理納稅人涉稅事項操作指南》的要求,結合各地的崗責設置做好配置,不得要求納稅人重復報送。
三、繼續做好外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軟件的升級和運用工作
為加強納稅評估和稅務審計,*年對外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軟件加掛了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和企業與其關聯企業間交易申報附表,在各地試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稅務總局將按照財政部門的財務決算報表規范,對軟件中的相關報表參數進行升級,使申報軟件具有讀取企業通過財務軟件或其他財務決算報表填報軟件生成的Excel數據文件功能。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宣傳和輔導,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中,統一指導納稅人全面填報上述報表,盡量為納稅人的填報工作減輕負擔。
四、做好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的各項后續工作
*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做好各項后續工作。
(一)認真組織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專項檢查等后續管理工作,進一步堵塞日管漏洞,查處和打擊企業所得稅違法犯罪行為,為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條件。
一、落實優惠政策,增強發展后勁,為推進“兩創”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一)積極支持企業自主創新,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1.對列入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并報上級批準,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新辦軟件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允許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到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果屬于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允許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視同軟件企業,享受軟件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于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到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生產線寬小于0.8微米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二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到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企業自行開發生產銷售的軟件產品,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5.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允許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6.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即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同時為簡化企業申報扣除手續,取消企業申報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需經有關部門立項的規定,企業自主立項的項目也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申報扣除實行備案制。
7.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8.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允許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允許其將折舊年度縮短到2年。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可以縮短到3年。
9.為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提高勞動力的職業素質,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5%計入企業的成本費用,超過部分,允許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全面支持生態城鄉建設,提高企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
10.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11.企業取得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2.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13.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14.企業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產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允許稅前扣除。
15.對企業在原材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建材產品經評審合格免征增值稅。
16.對企業在原材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利用城市垃圾生產的電力,對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對利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森工產品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稅政策。
17.對利用石煤、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支持我市中小企業和私營經濟發展,增強經濟活力。
18.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9.個人(包括個體經營者及其它個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未達到規定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其中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提供加工或者修理修配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3000元。
20.企業取得我國境內其他企業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21.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可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發揮稅收服務“三農”政策作用,支持我市新農村建設。
22.農資經營企業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農資生產企業生產的符合規定的飼料、農膜、化肥、農藥免征增值稅。
23.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依法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
24.開辟農產品辦稅綠色通道,推行使用“農民辦稅方便卡”。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包括種植、收割和動物飼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人銷售的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并可憑《方便卡》向我局辦稅服務廳申請開具銷售發票。
(五)切實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25.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和疾病控制、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
26.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
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在企
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加計扣除。
27.福利企業可按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每人每年限額
3.5萬元)返還增值稅。對殘疾人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勞務免征增值稅。
28.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29.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0.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六)用足用好出口退免稅政策,促進產品出口和外向型經濟發展。
31.外商投資項目采購國產設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2.企業從事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和委托出口的貨物,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33.企業利用國家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貨物,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4.企業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通過國際招標中標的、或外國企業中標后分包給我市企業的機電產品,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5.企業從事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所使用(含實物性投資)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和散件,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6.企業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其用于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7.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其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的設備、原材料、施工機械等貨物,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8.生產企業與規定的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簽署的購銷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9.企業銷售給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并運入出口加工區供區內企業使用的國產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建造基礎設施、加工企業和行政管理部門生產、辦公用房的基建物資,以及出口加工區內生產企業生產出口貨物耗用的水、電、氣,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40.積極做好出口收匯核銷單無紙化工作。實行“出口收匯核銷網上報審系統”的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再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積極推進進出口退(免)稅管理信息化建設,完善網上申報功能,實現出口退稅電子數據遠程申報,加快出口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退稅信息的流轉速度,降低企業退稅成本,加快退稅進度,減輕企業資金周轉負擔。
(七)認真貫徹執行新企業所得稅法,鼓勵我市企業發展總部經濟。
41.鼓勵企業將總機構設在*,鼓勵其以非法人形式在省內其他市縣設立的分支機構,并由總機構統一在我市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規范行政管理,強化作風建設,為推進“兩創”戰略提供優質的服務支持。
(一)進一步加大稅收宣傳培訓力度。
42.利用各種方式進行稅收政策宣傳。通過建立立體的納稅宣傳、咨詢服務體系,通過短信、電子信箱、稅收宣傳刊物、咨詢電話等手段加大日常宣傳力度,多種形式面向各級政府、納稅人和社會各界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
(二)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構建和諧稅收征納關系。
43.管理員送政策上門。各管理員加強對納稅人開展日常稅收宣傳,對轄區內企業分類摸底,掌握轄區內企業減免稅情況,使納稅人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優惠政策未落實到位的,應告知其適用的優惠政策,使納稅人充分了解。
44.公開辦稅、推行陽光稅務。大力推進國稅部門信息公開,進一步實施“全程服務,陽光國稅”品牌建設,對各辦稅事項的辦理程序、內容、要求等進行全面公開,進一步推進辦稅“八公開”制度。
45.規范崗責體系,進一步優化服務。進一步完善辦稅服務廳首問負責制、AB角工作制、服務承諾制、節假日預約辦稅服務制等各項制度,結合稅收征管業務的變化,全面梳理各項稅收業務,簡化辦稅環節,優化辦稅流程,規范涉稅文書,實現納稅申報征收業務各窗統辦。開展“服務之星”評比活動,為納稅人提供更優質高效的服務。
46.實施多元化申報,方便納稅人履行申報義務。推行統一的網上安全納稅申報平臺,真正實現納稅人足不出戶就可以申報繳稅的目標。
(三)加強自身建設和部門協調,營造透明公正的稅收執法環境。
47.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簡并涉稅資料報送,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各環節審核效率。
面對稅務機關監管思路的越來越清晰,以及所得稅匯算清繳流程規范化,企業管理者,尤其是財務人員,如何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做好一定的安排,從容地面對每年年終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從而降低稅收風險呢?本文擬就國家稅務總局近期頒布的國稅發[2005]200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修訂)、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以及相關的新頒布的法規對該問題進行闡述,希望能給讀者一些有益的啟發。
新修訂法規簡析
2005年度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很多重要的涉及企業所得稅征管的文件,其中除上述提及到的兩個文件外,還有國稅發[2005]129號《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稅[2005]10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和國稅函[2005]19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虛報虧損適用稅法問題的通知》等文件,但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影響最大的,筆者認為還是上述提及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和《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對比1998年頒布的舊版《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主要變化為:
1、 明確了參加匯算清繳的對象為實行查賬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對無論盈利和虧損、是否在減稅、免稅期內,均應按規定進行匯算清繳;
2、 適當延長了年度納稅申報時間。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辦理結清稅款手續;
3、 規范了稅務申報的程序流程,明確了企業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報送的報表、資料的具體范圍;
4、 優化稅務機關的服務質量。對納稅人因減、免稅或稅前扣除審批等事項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可申請辦理延期申報;納稅人在申報匯算清繳期內,發現年度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允許其在匯算清繳期內重新辦理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
新修訂的《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則在財產損失的報批申請時間、劃分需要審批的事項和不需要審批的事項、財產損失金額的確定、各類損失需要報送的相關資料以及提供的認定證據等作了詳細規定,由于新修訂的《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在財務損失報批的過程中作了非常詳細的闡述,因此財務人員應詳細閱讀該文的有關規定,避免由于不熟悉報批申請的程序而導致可以稅前抵扣的財產損失無法順利抵扣,從而無謂加大稅賦。
如何做好所得稅匯算清繳
1、 熟悉法規政策是關鍵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最關鍵的一步是準確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財務人員首先必須熟悉收入總額的歸集、準予扣除項目和標準以及涉及本行業的減免稅政策,缺乏這方面的知識,則勿談做好匯算清繳工作。
收入總額包括基本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基本業務收入是指納稅人的主營業務收入,而其他業務收入不是會計核算中的其他業務收入的概念,還包括會計上在“營業外收入”中核算的部分,比如固定資產清理、轉讓收入。另外在稅收上應認定為收入的,而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的視同銷售收入也應納入該計算的范圍。例如企業將自產產品用于投資、分配、在建工程、捐贈、贊助以及職工福利時,應視同銷售,按同期同類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潤的方法組成計稅價格納入收入總額的計算。
準予扣除的項目和標準由于規定較多,往往成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中最容易出錯的地方,財務人員在平時的財務管理工作中,應對照國稅發[2000]84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新修訂各項稅法法規以及所屬地方國家稅務局當年出版的國稅局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材料,如北京市海淀區的企業可參考北京市海淀區國稅局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材料等,列出各項可能影響本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超額列支限額項目、不允許扣除項目、免征額和加計扣除項目的標準和限額,并按照該標準和限額設定有關的財務管理規定和核算會計科目,嚴格控制稅前準予扣除費用的限額支出,想辦法將限額列支項目向非限額列支項目轉化、將不允許扣除項目向允許扣除項目上轉化,做到最大限度的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如從關聯方借款超過其注冊資金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企業為經營需要而對企業和產品進行宣傳發生的業務宣傳費用,不符合廣告費標準的,準予扣除不超過銷售收入5‰等,這些都是企業財務人員在計算準予扣除項目時容易忽略的地方。
2、 自查稅前扣除項目以及減免稅的支持文件是否合法
允許稅前扣除項目的成本費用稅法規定,必需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支持文件,如必須有注有公司抬頭的正式發票,發票如由于某種原因無法當期入賬的,則最遲不能超過下年度的一月份入賬,否則將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廣告費支出必須提供廣告業專用發票、租賃辦公室必須取得租賃業專用發票、租賃倉庫必須取得倉儲服務業或服務業專用發票;需報經稅務機關審核、審批的項目,如免稅的補貼收入必須能夠提供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批準文件,在沒有審核、審批前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財務人員在匯算清繳前應做好納稅自查,將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票據進行清理,平時在財務核算中嚴格按照制定的財務報銷制度核查有關的憑據,同時對需要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前扣除及減免稅報批或備案的項目,則應預先準備資料向具有審批權限的稅務機關提請審批或備案,表1為根據國稅發[2005]129號《稅前減免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國稅發[2004]8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綜合的有關企業所得稅需報批或備案的項目匯總:
3、 年終對企業的資產進行清理
新頒布的《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各項需審批的財產損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15日內集中一次報稅務機關審批。企業申報扣除各項資產損失時,均應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如原始憑證、盤點表、相關合同以及內部權力機構批準的核銷文件等。同時,新修訂的辦法還規定企業在年度內發生的各項財產損失,應在損失發生當年申報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因此納稅人應在年終對企業的資產進行清查,如清查過程中發生財產損失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新修訂辦法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審批。
4、 加強與稅務當局的溝通
由于國內所得稅稅制非常復雜,難免出現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對于個別稅收政策和規定的不同理解而導致雙方在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結果上的不同意見,因此,現行稅法雖然規定了很多事項,納稅人不必再經稅務機關批準就可以直接使用相關優惠政策,但是畢竟某些政策的適用條件和范圍是極其復雜的,所以如果納稅人在采用優惠政策的過程中稍有不慎,便有可能被稅務機關補征稅款、加收滯納金、課征罰款。因此在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事項中加強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取得大家的共識是非常必要的。
5、 準備資料應對事后檢查
根據國稅發[2004]82號文規定,稅務機關已經取消了虧損彌補、改變成本計算辦法、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軟件企業的認定和年審、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產品認定、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工資工效掛鉤、提取壞賬準備等事前審批環節,但更需引起納稅人注意的是:稅務機關會通過加強事后監管力度來彌補取消的事前審批環節,因此納稅人必須認真地準備相關的支持文件,保證自身財務核算真實準確,以應對稅務機關事后較為嚴格的稅務檢查,降低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例如應對虧損彌補的檢查時,企業應該建立虧損彌補臺賬,收集本行業的生產、經營規律以及平均利潤水平,確保公司的虧損數及彌補數的計算合理正確,尤其對那些存在大量關聯交易的納稅人,需準備充分的支持文件來證明關聯交易轉讓定價的合理性,有條件的更應盡早與稅務機關達成預約定價安排,以確保不存在虛報虧損的情況;應對改變成本計算辦法的檢查時,則應預先準備說明改變計算方法的原因、股東會或董事會等類似機構的批準文件以及改變計算方法前后銜接的過程。
為了順利完成新稅法下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審計工作,需明晰審計工作關鍵步驟:
一、制定企業所得稅的審計計劃
制定合理的企業所得稅審計目標,為實現企業所得稅審計指明方向;確定科學的企業所得稅審計程序,使企業所得稅審計不偏離審計目標并有條不紊地進行,從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及時對企業所得稅業務控制審計,對企業所得稅核算范圍控制進行審計,對企業所得稅涉及的會計科目控制進行審計,對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進行審計。
重視對企業所得稅業務處理流程審計,最大限度地降低審計風險,獲取或編制明細表,核實其內容是否真實可靠,是否與總賬數、報表數相等。了解是否按納稅鑒定或納稅通知的稅種、計稅依據、稅率來確定應納稅內容,減免稅的范圍和期限。對稅務部門的匯總清繳文件進行有效性分析,并與明細表進行核對。檢查各種企業所得稅計算的正確性。慎重地選擇企業所得稅的切入點,確保企業所得稅審計目標的實現。
對企業所得稅的審計,注冊會計師應根據被審計單位本年的收入、支出、費用、利潤、虧損和以前年度所發生的問題等確定企業所得稅的實質性測試的審計程序和方法。
二.明確被審計方責任
被審計方有設計、實施和維護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納稅資料的真實、合法和完整。以確保貴單位編制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及其他稅收法律、法規、規范的要求,并如實納稅申報。
企業所得稅的審計依據的就是企業所提供的會計資料,所以被審計方提供的資料對審計的結果十分重要。
三. 明確審計方責任
審計方責任是,按照《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14號令)、《注冊稅務師執業準則(試行)》(國稅發〔1999〕第193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準則(試行)》(國稅發〔2007〕10號)和其他有關規定,對申報表反映的納稅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實施審計鑒證,并發表審計鑒證意見。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了解、詢問、觀察及測試,評述客戶與企業所得稅有關的內部控制及其有效性。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冊、憑證、報表及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等資料進行審查,評述客戶與企業所得稅有關的各項內部證據和外部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資料及納稅資料進行審核的過程中,采用檢查、觀察、監盤、查詢、計算、分析性復核以及抽查會計憑證等必要的審查程序,并在已取得的資料的基礎上進行職業判斷。
審計方所出的審計報告一般要求報送稅務部門,所以必須要運用正確的職業判斷和方法做出正確的審計結果。
四. 納稅調整增加、減少額的實質性審核
(1)工資薪金支出的審核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并規定地區補貼、物價補貼和誤餐補貼也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還規定了下列支出不作為工資、薪金支出:雇員向納稅人投資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根據國家或省政府的規定為雇員支付的社會保障性繳款;從已提取職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項福利支出(包括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探親路費等),各項勞動保護支出;獨生子女補助;納稅人負擔的住房公積金;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項目。
(2)職工福利費支出的審核
財政部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實施后,企業不再按照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2007年已經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應當予以沖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應付福利費賬面余額(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余額)區別以下情況處理,上市公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余額為赤字的,轉入2007年初未分配利潤,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潤出現負數的,依次以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彌補,仍不足彌補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實現的凈利潤彌補。
余額為結余的,繼續按照原有規定使用,待結余使用完畢后,再按照新會計準則執行。
(3)業務招待費支出的審核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直接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納稅人能提供真實有效憑證或資料,在下列限度內準予作為費用列支,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過銷售(營業)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銷貨凈額的3‰。銷售(營業)收入凈額是指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扣除銷售折扣、銷售折讓、銷售退回等各項支出后的收入額,包括基本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舉例企業本納稅年度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賬載金額1萬元,按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支出60%的比例計算可稅前扣除的限額為6000元;本納稅年度收入總計100萬元,按銷售(營業)收入5‰的比例計算可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限額為5000元,取其低者為允許稅前扣除的稅收金額5000元,所以納稅調整增加1000元。
(4)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審核
我國1994年確立的企業所得稅體系,由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構成,十年來,我國國民經濟的經濟基礎、宏觀和微觀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企業(內、外資)組織機構、規模、類型、性質發生了改變,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業所得稅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著與市場經濟不適應諸多問題,嚴重制約著稅收功能性作用的發揮,不利于企業發展,不利于發揮稅收杠桿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企業所得稅征管機制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分析說明。
(1)現行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不規范,無法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存在弊端,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稅法不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所得稅政策具有多變性,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規定復雜,納稅調整繁雜,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業之間、不同區域之間、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比較大,無法真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因此,必須進行改革,建立科學規范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
(2)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多,不利于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太多,既有產業政策方面的,也有區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內資企業方面的,也有外資企業方面的;既有鼓勵投資優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資優惠政策,這種過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行必要的清理、調整、減并、取消。“稅收優惠政策不宜過多,其作用范圍應當加以明確限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優惠政策永遠是一種輔的調節手段,其功能在于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和殘缺”[1].否則,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無法對國家經濟結構、產業結構進行調整。
(3)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異性,加大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的難度,不利于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由于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存在著差異性,使得會計稅前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存在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必須把會計稅前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方法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遞延法、負債法)。這就要求稅收征管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核算技能,或者會計人員要熟悉納稅申報業務,然而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無論是企業還是稅務征收機關,具備這種復合型知識人才數量太少。事實上,會計政策與稅法政策差異性影響著征納雙方的主體利益。一方面“表現在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管理與稽查上,現在的稅務工作人員,不太熟悉新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政策,面對大量的政策差異項目,時常出現征管錯誤或稽查失誤,或者錯征、多征稅款,損害納稅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現在企業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上,大多數的企業財會人員,或者能做到規范會計核算,但不能做到準確申報納稅,因而招致各種稅收處罰,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損失,或者為做到準確申報納稅而不在規范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2].
(4)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法單
一、手段落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稅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綜合管理基礎薄弱,漏征漏管現象依然存在。由于企業所得稅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納稅調整項目多、計算復雜的稅種,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效能,確保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的質量和科學規范,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素質的所得稅管理人員及先進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運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稅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臺,全面加強綜合征管基礎性建設工作,要加強稅收征管信息資源優化和配置,及時保持國稅、地稅、工商、金融、企業等部門的協調,以保持稅收征管的信息暢通。然而目前的情況是: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專業人員數量少,知識陳舊,征收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規章、辦法等已不適應新形勢的客觀需求,稅收征管應用型軟件的開發和使用存在一定問題,不利于所得稅征管工作的科學、合理、規范、高效。
(5)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稅收資源結構的配置有待優化。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由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業務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稅務機關機構設置不合理、部門職能交叉重疊、稅務工作效率低下、稅務經費使用效率不高、稅收資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響,所以企業所得稅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工作質量,必須切實采取各種措施,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稅收資源結構。
(6)企業所得稅稅源動態監控體系不完善,稅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稅收流失。由于現行企業所得稅稅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礎工作不規范,不同類型企業規模、性質、組織結構、信譽等級存在差異性,企業同國稅、地稅、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調不暢,稅務資源信息不共享,稅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學,國稅、地稅征稅范圍劃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不力,稅源信息不真實、不完善,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稅收流失現象,必須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先進的監控手段,對納稅人的開業、變更、停業歇業及生產經營的各種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以確保納稅人信息可靠、真實及納稅人戶籍管理規范化。
2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改革對策
(1)合并“兩稅”,構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稅體系,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由于兩套所得稅制度在稅收政策的優惠、稅前扣除范圍標準及有關實務的具體處理方面,存在著差異,使得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同,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要高于外資企業,使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處于一種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不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必須合并“兩稅”,建立一種新型法人所得稅制度,這是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核心所在。“這不是名稱的簡單改變,而是科學界定納稅人的需要,這可以解決長期以來企業所得稅以‘企業’界定納稅人,法律依據不足,難以劃分清楚的問題,法人所得稅確定,以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界定清晰,對法人征收所得稅,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納稅人,則用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兩稅協調配合的所得稅稅制結構”[3].(2)調整稅收優惠政策。現行的內外資企業,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存著較大的差異。國家為吸引外資,促進我國經濟全面發展,在全面優惠的基礎上,又在區域性方面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給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主要體現在產業政策優惠方面,而且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性較大。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導致內外資企業稅收負擔的不平等性,違背稅收的公平原則。隨著法人所得稅的構建,要對現有的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取消、減并、傾斜、公平”的原則進行調整。首先取消、減并一些優惠政策,其次,為了鼓勵對國家基礎產業、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及重點區域進行投資,國家要制定傾斜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國家應實行產業政策為主,區域政策為輔,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相結合的優惠原則,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基本相同的優惠待遇”[4].
(3)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由于內外資企業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方面存在著:稅前扣除標準及范圍、資產的稅務處理方法、稅法與會計制度的規定等方面的差異性,所以現行的內外資企業所得額的計算既不規范,又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必將引起內外資企業在稅收負擔上的不公平性,使內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納稅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無法真實考核內外資企業的盈利水平和運營績效,也給國家稅收征管帶來了一定難度。內外資企業“兩稅”合并后,構建了統一的法人所得稅體系,必須按照我國宏觀經濟發展的形勢及世界所得稅改革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構成及計算有關規定。(4)改進稅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建設,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優化稅收資源結構,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1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構建稅收征管信息化平臺,提高稅收征管效能。根據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及市場經濟的需要,要采用先進的稅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網絡硬件和基礎軟件的統一技術基礎平臺,逐步實現數據信息在總局和省局的兩級集中處理,使信息應用內容逐步覆蓋所有稅種、所有工作環節和部門,通過業務重組、優化和規范,逐步形成以征管業務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決策支持在內的四大子系統的應用軟件,要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以業務流程為主線,梳理、整合、優化、規范征管業務流程,利用信息技術和其他技術對稅務機關的內部組織結構和業務運行方式進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稅收征管更加科學、合理、嚴密、高效”[5].
2優化稅收資源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國有些基層稅務分局(所),稅收征管支出與征收稅收收入的總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較高,或者隨著CTAIS上線后,基層稅務局(所)業務量大幅度減少,造成人力、物力、財力巨大浪費,稅收資源配置不當,征管效率低下。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要根據稅收征收環境和條件的變化,科學設置稅務征收機構,重新界定職責范圍,合理分流人員,使稅務機關的人力、物力、財力達到最優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稅收征管的激勵機制、考評機制和約束機制,對稅務機關征管工作實行目標化管理,促使稅務資源達到最優化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3切實做好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稅收征管的工作機制,統
一、規范稅收征管工作的程序、辦法、職責、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績效的考評體系及考評量化指標內涵,合理界定稅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圍,以規范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這是提高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確保稅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礎和條件。
(5)建立和完善稅源監控和納稅服務體系,提高征管水平,減少稅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規范納稅服務工作行為,使稅收征管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我國現行稅收服務體系不完善,納稅服務水平低,內容單一,信息化程度弱,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質量和效能,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對稅收征管服務體系的客觀要求,面對稅收征管新的信息環境和條件,必須重新健全和完善稅收服務體系,規范稅收服務工作行為。
第一,“采取現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務的科技含量,在納稅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報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多渠道的申報服務”[6].“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稅收信息網絡建設,真正實現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劃撥、稅務咨詢、政策查詢等業務的網絡化服務,真正實現稅收信息資源共享”[7].
第二,“要完善稅收服務的考評機制,將稅收服務納入征管質量考核,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使納稅服務制度化、規范化,要加強對稅收服務考核和日常監控,量化服務管理,充分發揮和調動稅務人員優化稅收服務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6].
第三,“提升稅收服務的層次,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的方便,這只是稅收服務的一個方面,稅收服務還必須包括為各個經濟主體提供稅收幫助,以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7].
2完善稅源監控體系,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減少稅收流失。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基礎性工作的薄弱環節,明確稅源監控的職責范圍、辦法、規程、內涵等基礎性規范問題,應加強同工商、金融、外貿、政府等相關部門的協調,使稅源信息具有及時性、全面性、客觀性,保證稅源信息真實可靠,做到信息暢通,信息共享,同時充分利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稅源監控信息化平臺,不斷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現漏征漏管現象,減少稅收流失。
參考文獻:
我國1994年確立的企業所得稅體系,由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構成,十年來,我國國民經濟 的經濟基礎、宏觀和微觀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企業(內、外資)組織機構、規模、類型、性質發生了改變,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業所得稅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著與市場經濟不適應諸多問題,嚴重制約著稅收功能性作用的發揮,不利于企業 發展 ,不利于發揮稅收杠桿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企業所得稅征管機制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分析說明。
(1)現行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不規范,無法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存在弊端,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稅法不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所得稅政策具有多變性,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規定復雜,納稅調整繁雜,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業之間、不同區域之間、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比較大,無法真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因此,必須進行改革,建立 科學 規范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
(2)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多,不利于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太多,既有產業政策方面的,也有區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內資企業方面的,也有外資企業方面的;既有鼓勵投資優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資優惠政策,這種過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行必要的清理、調整、減并、取消。“稅收優惠政策不宜過多,其作用范圍應當加以明確限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優惠政策永遠是一種輔的調節手段,其功能在于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和殘缺”[1].否則,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無法對國家經濟結構、產業結構進行調整。
(3)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異性,加大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的難度,不利于企業所得稅的 計算 和征收。由于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存在著差異性,使得會計稅前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存在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必須把會計稅前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方法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遞延法、負債法)。這就要求稅收征管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核算技能,或者會計人員要熟悉納稅申報業務,然而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無論是企業還是稅務征收機關,具備這種復合型知識人才數量太少。事實上,會計政策與稅法政策差異性影響著征納雙方的主體利益。一方面“表現在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管理與稽查上,現在的稅務工作人員,不太熟悉新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政策,面對大量的政策差異項目,時常出現征管錯誤或稽查失誤,或者錯征、多征稅款,損害納稅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現在企業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上,大多數的企業財會人員,或者能做到規范會計核算,但不能做到準確申報納稅,因而招致各種稅收處罰,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損失,或者為做到準確申報納稅而不在規范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2].
(4)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法單一、手段落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稅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綜合管理基礎薄弱,漏征漏管現象依然存在。由于企業所得稅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納稅調整項目多、計算復雜的稅種,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效能,確保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的質量和科學規范,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素質的所得稅管理人員及先進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運用 網絡 技術、信息技術等稅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臺,全面加強綜合征管基礎性建設工作,要加強稅收征管信息資源優化和配置,及時保持國稅、地稅、工商、 金融 、企業等部門的協調,以保持稅收征管的信息暢通。然而目前的情況是: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專業人員數量少,知識陳舊,征收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規章、辦法等已不適應新形勢的客觀需求,稅收征管應用型軟件的開發和使用存在一定問題,不利于所得稅征管工作的科學、合理、規范、高效。
(5)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稅收資源結構的配置有待優化。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由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業務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稅務機關機構設置不合理、部門職能交叉重疊、稅務工作效率低下、稅務經費使用效率不高、稅收資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響,所以企業所得稅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工作質量,必須切實采取各種措施,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稅收資源結構。
(6)企業所得稅稅源動態監控體系不完善,稅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稅收流失。由于現行企業所得稅稅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礎工作不規范,不同類型企業規模、性質、組織結構、信譽等級存在差異性,企業同國稅、地稅、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調不暢,稅務資源信息不共享,稅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學,國稅、地稅征稅范圍劃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不力,稅源信息不真實、不完善,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稅收流失現象,必須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先進的監控手段,對納稅人的開業、變更、停業歇業及生產經營的各種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以確保納稅人信息可靠、真實及納稅人戶籍管理規范化。
2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改革對策
(1)合并“兩稅”,構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稅體系,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由于兩套所得稅制度在稅收政策的優惠、稅前扣除范圍標準及有關實務的具體處理方面,存在著差異,使得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同,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要高于外資企業,使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處于一種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不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必須合并“兩稅”,建立一種新型法人所得稅制度,這是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核心所在。“這不是名稱的簡單改變,而是科學界定納稅人的需要,這可以解決長期以來企業所得稅以‘企業’界定納稅人, 法律 依據不足,難以劃分清楚的問題,法人所得稅確定,以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界定清晰,對法人征收所得稅,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納稅人,則用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兩稅協調配合的所得稅稅制結構”[3].
(2)調整稅收優惠政策。現行的內外資 企業 ,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存著較大的差異。國家為吸引外資,促進我國 經濟 全面 發展 ,在全面優惠的基礎上,又在區域性方面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給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主要體現在產業政策優惠方面,而且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性較大。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導致內外資企業稅收負擔的不平等性,違背稅收的公平原則。隨著法人所得稅的構建,要對現有的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取消、減并、傾斜、公平”的原則進行調整。首先取消、減并一些優惠政策,其次,為了鼓勵對國家基礎產業、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及重點區域進行投資,國家要制定傾斜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國家應實行產業政策為主,區域政策為輔,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相結合的優惠原則,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基本相同的優惠待遇”[4].
(3)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由于內外資企業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方面存在著:稅前扣除標準及范圍、資產的稅務處理方法、稅法與 會計 制度的規定等方面的差異性,所以現行的內外資企業所得額的 計算 既不規范,又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必將引起內外資企業在稅收負擔上的不公平性,使內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納稅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無法真實考核內外資企業的盈利水平和運營績效,也給國家稅收征管帶來了一定難度。內外資企業“兩稅”合并后,構建了統一的法人所得稅體系,必須按照我國宏觀經濟發展的形勢及世界所得稅改革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構成及計算有關規定。 (4)改進稅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建設,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優化稅收資源結構,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1運用信息技術、 網絡 技術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構建稅收征管信息化平臺,提高稅收征管效能。根據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及市場經濟的需要,要采用先進的稅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網絡硬件和基礎軟件的統一技術基礎平臺,逐步實現數據信息在總局和省局的兩級集中處理,使信息應用內容逐步覆蓋所有稅種、所有工作環節和部門,通過業務重組、優化和規范,逐步形成以征管業務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決策支持在內的四大子系統的應用軟件,要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以業務流程為主線,梳理、整合、優化、規范征管業務流程,利用信息技術和其他技術對稅務機關的內部組織結構和業務運行方式進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稅收征管更加 科學 、合理、嚴密、高效”[5].
2優化稅收資源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國有些基層稅務分局(所),稅收征管支出與征收稅收收入的總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較高,或者隨著ctais上線后,基層稅務局(所)業務量大幅度減少,造成人力、物力、財力巨大浪費,稅收資源配置不當,征管效率低下。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要根據稅收征收環境和條件的變化,科學設置稅務征收機構,重新界定職責范圍,合理分流人員,使稅務機關的人力、物力、財力達到最優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稅收征管的激勵機制、考評機制和約束機制,對稅務機關征管工作實行目標化管理,促使稅務資源達到最優化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3切實做好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稅收征管的工作機制,統一、規范稅收征管工作的程序、辦法、職責、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績效的考評體系及考評量化指標內涵,合理界定稅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圍,以規范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這是提高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確保稅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礎和條件。
(5)建立和完善稅源監控和納稅服務體系,提高征管水平,減少稅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規范納稅服務工作行為,使稅收征管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我國現行稅收服務體系不完善,納稅服務水平低,內容單一,信息化程度弱,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質量和效能,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對稅收征管服務體系的客觀要求,面對稅收征管新的信息環境和條件,必須重新健全和完善稅收服務體系,規范稅收服務工作行為。
第一,“采取 現代 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務的科技含量,在納稅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報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多渠道的申報服務”[6].“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稅收信息網絡建設,真正實現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劃撥、稅務咨詢、政策查詢等業務的網絡化服務,真正實現稅收信息資源共享”[7].
第二,“要完善稅收服務的考評機制,將稅收服務納入征管質量考核,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使納稅服務制度化、規范化,要加強對稅收服務考核和日常監控,量化服務管理,充分發揮和調動稅務人員優化稅收服務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6].
第三,“提升稅收服務的層次,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的方便,這只是稅收服務的一個方面,稅收服務還必須包括為各個經濟主體提供稅收幫助,以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7].
2完善稅源監控體系,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減少稅收流失。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基礎性工作的薄弱環節,明確稅源監控的職責范圍、辦法、規程、內涵等基礎性規范問題,應加強同工商、 金融 、外貿、政府等相關部門的協調,使稅源信息具有及時性、全面性、客觀性,保證稅源信息真實可靠,做到信息暢通,信息共享,同時充分利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稅源監控信息化平臺,不斷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現漏征漏管現象,減少稅收流失。
參考 文獻 :
本學期我任教學科是《電子報稅模擬教學平臺軟件》,是中等職業學校會計專業學生的一門實踐操作類課程,本課程在內容上充分體現中等職業教育“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的特色,將學生的全面素質教育和實際動手能力的培養緊密結合起來,并貫穿于始終。
本課程是在學生學習了財會、稅務等相關專業課程之后的一門實驗。通過本實驗的學習,使學生系統全面地掌握稅務征收、管理、納稅申報的整個涉稅操作。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學生通過納稅申報、征收管理等各種涉稅業務的實訓,實現學與練,實踐與理論的有機結合。使之真正掌握各種稅種的申報技能,為學生即將從事的工作(如辦稅員等崗位)打下堅實的基礎,成為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專業人才。
二、學生分析
本學期任教的年級為2020級財會1、2、3班,經過高一上學期稅收基礎的學習后,學生有了一定的知識基礎,并且適應了職業學校的教學環境和教學模式,但中職學生基礎差底子薄的現實情況也不能忽略,并且,從班級的總體情況看,3個班學生有一定的差別,財會1班的學生學習積極性較高,財會2班的課堂紀律較好,財會3班學生活躍,但自制力有待提高,所以在教學中應注意分層次教學,并且多貼近現實生活,聯系學生身邊的實事來講授知識,這樣才能激起學生的學習興趣。
三、教學目的及要求
(一)教學目標包括:
1.全面掌握稅局、企業以及報稅平臺之間的相互關系,全面了解我國現行申報體系。
2.掌握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技能(通過獨立企業端平臺申報)。
3. 掌握增值稅防偽開票系統的開票、抄稅報稅操作技能。
4.鞏固稅法的相關知識。
(二)動手能力培養目標包括:
1. 具備根據相關資料正確申報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的能力。
2.具備根據相關資料正確申報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的能力。
3. 具備根據相關資料正確申報消費稅的能力。
4. 具備根據相關資料正確申報企業所得稅的能力。
5. 具備根據相關資料正確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能力。
四、教學方法及措施
針對這門學科的特點我將采用“先學后教,點撥訓練”的教學法,使學生在合作學習,分組探究中獲得知識的增長,充分體現學生主體,教師主導的原則,讓學生成為課堂的主人,讓學生親自體會知識的產生和發展過程,體驗到學習的樂趣,并且學會自主學習。除此之外我還將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研究大綱和軟件
以大綱為導向,緊緊抓住軟件。對掌握、理解和了解的內容分別做了不同的要求,并對重點章節,重點題目進行重點講授;注重從“細”上下功夫。
(二)、有計劃、有實施、有檢查、有總結。
每授完一個模塊,都要進行綜合考核。檢查學生對知識的掌握情況。每個月度對教育教學的情況進行大范圍的概括和總結 。也就是繼承和拋棄的問題。對好的做法繼承下來,有差距的地方進行修改和完善。
(三)、認真的備課、授課和作業批改。
1.對學生進行認真的分析,做到備學生和備教材相結合。
2.進行分層次教學,真正做到人人吃的飽,人人吃的好,注重本科生苗子的培養和發展,抓重點,重點抓。
3.走出去,引進來,加強和兄弟學校信息的溝通。多渠道地收集資料和信息,進行強化訓練。
4.抓學生的薄弱環節,力爭使每位學生均衡發展,進行目標管理和承包責任制。
5、重視課后作業的檢查,及時的讓學生查漏補缺,保證學習的效果。
五、教學進度安排
課題
教學重點
教學難點
課時數
周次
稅收基礎——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相關納稅知識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12
1—3
國稅模塊
流程示例介紹(視頻)——企業資料——具體稅種——綜合申報——回執查詢。
具體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三大國稅稅種。
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三大國稅稅種具體操作。
30
4—13
地稅模塊
企業資料——稅務登記及變更——具體稅種——綜合申報——回執查詢。
具體稅種包括:個人所得稅需企業申報的地方稅種。
個人所得稅的申報
12
14—18
考試
復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