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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公司法律風險管理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1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1.1類型不同的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
在公司商業經濟活動中因涉及的范圍比較廣,因此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所涉及的類型也比較多,分類的不同時代所存在的法律風險問題也不一樣。以下是針對不同類型的公司合同存在的法律問題。
1.1.1物資采購
在現階段的物資合同中經常存在著不合理和問題不明確、不全面的問題,比如說在物資合同中物資設備的型號、商標、規則、品種和等級等沒有具體明確的進行標記。或者是關于買賣雙方的名稱登記不全,個人的信息和證件的信息不一致等,又或是在合同中對于相關的價款和酬金沒有進行具體的說明,物資設備的產量質量問題沒有進行明確的劃分和介紹,一旦發生違約問題,相關的責任不明確等[1]。
1.1.2分包合同
在分包合同管理過程中也存在很多的法律風險問題:第一是關于分包合同的簽訂問題,有的存在不簽訂分包合同的現象,或是簽訂的分包合同不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第二是關于分包、轉包的相關流程不合乎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及隨意的進行多次分包,分包的單位不具備標準的資質等;第三是在驗收計價和結算的過程中,相應的工作流程不規范,這些都會導致在施工的過程中,出現責任不明、企業款拖欠和工資拖欠的問題,產生一定的法律風險[2]。
1.1.3擔保合同
在公司合同當中的擔保合同一旦發生相關的法律問題,所涉及的金額就比較大,因此要加強對擔保合同的重視,避免出現問題對項目企業施工產生嚴重的影響。比如說在擔保合同管理中出現合同本身不具有相關的法律效力問題、實際擔保的金額和項目和簽訂擔保合同中的項目金額不相符、項目企業的項目部隨意的對外進行擔保以及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雙方的責任沒有明確的進行劃分等[3]。
1.1.4勞動合同
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勞動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主要是和作業人員之間的問題,比如說短期企業內沒有簽訂相關的雇傭協議或者是說協議的條款不規范、不合法;其次是在勞動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存在相關的條款不合理的現象,雙方之間的責任和義務沒有明確的劃分,沒有將每一項條款進行詳細的說明和解釋;最后是相關的勞動合同的內容不符合我國的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等。
1.2合同執行的不同階段存在的法律風險
一般來說,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主要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合同的簽訂,第二個階段是合同的執行,第三個階段是合同的終止,在這三個階段執行的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問題,給項目的施工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1.2.1第一階段:合同簽訂
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包括前期的準備工作不充分造成在招標的過程中對承建單位的資信狀況、資質等級、經營范圍和相關的履約能力等方面的評估了解的不規范,審核的不到位。其次是關于合同中的內容,相關的條款不規范和不全面在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方面沒有進行明確的劃分,對于基本的條款內容不具備相關的法律效力或者是和相關的法律內容不相符,造成了內容不具有相關的法律效力。最后是在簽訂的過程中缺乏一定的公平公正性,存在暗箱操作和漏標的問題。
1.2.2第二階段: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是建立在雙方共同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落實執行的基礎上,因此在這個過程中主要存在的問題包括:第一,在履行的過程中,業主出現的違約情況而施工企業沒有做出及時的反應造成的施工企業的經濟利益受到一定的損害;第二是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施工單位由于自身的原因屬于對合同的控制和制定,導致合同在執行的過程中沒有落實到位,對同類的合同文件和資料沒有進行仔細的保管,出現了在不經債務人統一的情況下對債務進行第三方的轉讓。
1.2.3第三階段:合同終止
在現階段,有很大一部分的企業認為合同管理的風險只存在于當前的簽訂和履行階段,忽略了在合同終止之后的相關風險問題的防范,為企業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因此也要加強在終止階段合同的管理。比如說在這個過程中出現的相關施工企業對合同資料和檔案沒有妥善的管理,對合同中相關義務的履行沒有執行徹底等都會造成相關法律風險問題的發生。
2合同管理風險問題表現
通過分析公司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風險的主要部位存在于以下四個方面。第一,合同簽約主體方面。主要表現為,合同承辦部門未留存對方主體資格、資信等基礎材料。第二,合同審核程序方面。通過抽查部分合同發現,合同簽署日期在法律審查流程結束之前,明顯存在合同倒簽的情況。第三,合同內容不全面。主要表現為部分合同文本中存在空白條款,合同要素不齊全。第四,合同檔案管理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檔案管理要求不統一,相關的資料不齊全,存在有的合同原件沒法查找的情況。
3合同管理風險的控制關鍵點
合同管理風險把握關鍵點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體表現在以下幾點。第一,設置合同管理崗位。負責專門的格式合同,并負責非格式合同的編號及資料的收集歸檔,實施合同經辦人的全流程管理。第二,嚴格審核合同主體資格。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核,主要從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資質、授權資料、履約能力和商業性方面進行審核。第三,注意合同條款的完備規范。形式上要注意是否有無空白的合同條款,是否有無任意涂改,簽章日期是否完整;在內容上要注意主要條款是否明確,具體內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第四,合同的履行有全面細致。要注意保存好收集完整的資料,對補充、變更協議要固定并進行及時儲存,注意購銷合同中的貨物要做產品驗收,同時注意傳真,電子郵件的恰當使用,必要的合同要做好交底工作。
4合同管理中法律風險的相關防范策略
4.1構建和完善合同管理機制
在項目公司合同簽訂之前,相關的項目企業和施工企業要對施工的項目進行全面的考察和規劃,通過一定的掌握和了解對相關的公司合同內容進行詳細審查,針對不規范、不合理的地方要明確進行劃分和協商,對缺失的條款進行詳細的補充說明和完善,針對公司合同的內容進行審批和登記,對于整體流程要不斷的完善和規范,并以此構建相應的制度和標準,才能更好地確保公司合同的法律效力。
4.2提高雙方法律意識
無論是在簽訂和履行的過程中,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都要從自身出發,提高雙方的法律意識,針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定政策要進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針對內容、標準、流程進行明確的劃分,才能有效地增強公司合同在內容上面的合理性和科學性以及嚴密性,有效地減少在施工的過程中因為合同的問題產生的各種糾紛,確保項目企業在施工的過程中正常有序順利的完成相關的施工建設。
4.3推動動態化監管機制的實施
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監督是確保合同能夠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工作,因此在施工的過程中,相關的企業和范圍要確保監管工作的合理實施,針對施工建設的進程按照合同的條款內容進行定期或是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加強對合同執行落實情況的審查,不斷的改進和完善監督管理機制,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雙方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責任,確保合同的順利實施。與此同時,還要加強對合同糾紛應急處理機制的構建,一旦在施工的過程中發生相關的法律糾紛問題,對其產生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以及產生的影響及時的進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積極的處理方案,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風險對公司項目造成的影響。
4.4提高相關人員的素質水平
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針對相關的管理人員要加強他們的職業培訓,針對在內容、標準和管理上面進行充分的了解和認識,不斷促進業務技能水平的提升,提高對合同人員能力水平的要求,要求持證上崗,規范公司合同的管理人員。
4.5嚴格合同管理操作規范
合同承辦部門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各類合同,負責調查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并收集相應資料,嚴格按程序履行合同報送審批,跟蹤合同的履行,及時解決履行中出現的問題,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規范管理合同檔案。在簽訂合同時注意必須經法務部門和審計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對外簽署,簽署合同前承包人應再次核對對方當事人的資質及授權,注意簽合同時約定的生效條款,蓋章要注意施印部門,應核實法務審計的審核意見,授權材料并確定簽訂日期后,方可施印。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合同生效前不得履行,如特殊情況,報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合同生效后全面履行,經辦人明確己方義務及時告知相關人員,履行中與對方的往來文書資料,履行中發生的情況應及時處理或報告。在合同發生變更時,建議形成書面變更協議,注意簽署過程中發生變更情況。注意合同終止的相關事項,以及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的歸檔要注意,合同正本至少兩份,歸檔合同的材料要符合合同管理制度。
5結語
綜上所述,在公司合同管理過程中,要不斷提高雙方人員的法律意識,構建和完善相關的合同管理制度機制,加強在施工過程中合同履行進度的監督,提高相關管理人員的專業素養,才能有效地提高合同管理的工作質量,有效避免相關風險問題的產生,確保項目施工的順利開展。
參考文獻
我認為,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樹立防范法律風險的全新理念
從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來,法律風險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統防范機制尚沒有形成,因而,公司在遭受法律風險時往往處于被動局面。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公司必須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這是對公司最基本的要求。公司的各種行為如簽訂各類合同、對外投資、購銷行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因此任何公司都要重視風險、防范風險、化解風險。因此公司一定要樹立強烈的法律風險意識,公司的管理人員一定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和法制觀念,依法制定重大經營決策,切實將公司經營管理、糾紛處理等工作納入規范的法制軌道。
公證制度是一種以預防為理念的制度設計,具有防微杜漸,完善法律行為,幫助公民、法人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平衡當事人之間利益關系,消除糾紛隱患,制止違法行為,減少訴訟的職能。因而,公證在民主法制過程中,能夠有效發揮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的作用。按照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和《公證法》規定,與普通的見證相比,公證書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只要沒有可以公證書的證據且公證書符合公證程序要求,那么對于公證的內容,在各司法程序中就可拿來即用。公證機構初步審查公證事項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之后,對要證明的法律文書的完備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法律意見,并依法予以證明。這種證明是人民法院認定事實的依據,具有法律上的最高證據效力。
增強公司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要注重加強對全體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尤其是公司管理人員的培訓。通過培訓使大家了解法律風險是什么,會對公司有什么樣的影響。如果高層管理人員能理解到法律風險可能會產生的影響,他們肯定會有意識地去防范風險。通過培訓,要讓全體人員,尤其是公司管理人員樹立以下防范法律風險的全新理念:
1.“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理念。公司的基礎管理、投融資、合同簽訂、勞動用工等各項活動,都須嚴格依法進行,事先做好法律論證,發揮好法律部門的審核把關作用,做到未雨綢繆。
2.“加強法制同樣可以創造經濟效益”的理念。公司通過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堵塞法律漏洞,有效地避免各種損失,實際上就是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
3.“法律手段也是管理資源”的理念。要認識到加強公司法制建設,加強法律風險防范與管理,是現代公司管理體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織部分,是公司維護自身利益、防范風險的需要,是加快發展的需要,是保障公司穩定、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指數,營造和諧的需要。
二、完善公司法律風險防范工作機制
公司要健康發展,必須建立完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當前,公司法律風險的飆升速度遠遠大于風險防御體系的建設速度,更談不上制度意義上的風險管理,很多公司出了事才想到法律事務部門和法律事務人員。分析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產生的原因,其核心問題就是決策草率,法律審核把關不嚴,有的甚至根本就沒有進行法律論證,缺乏必要的制度和機制保障。因此,要構建公司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必須下大力氣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風險防范工作機制。
(一)要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構,構建法律風險防范的組織體系
由于法律風險存在于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公司應當也必須成立相應機構,專門負責法律風險管理工作。法律事務部門對外可對監管部門的立法、執法行為和監管意見進行參與和應答,對內可負責制定和監督執行公司相應的規章制度并協調內部各成員之間的通力配合,這樣從體制上把好了法律風險的第一關。
(二)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構建法律風險防范的制度體系
良好的運行機制必須要有良好的制度體系做保障。有效的管理,必須依靠健全的規章制度運行,使公司的各項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
1.要按照“無空缺、無沖突、無重疊”的原則,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流程制度、責任制度、行為制度、監控制度等公司運行制度。對涉及法律風險的重要事項,以公司規章制度的形式對事先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作出明確規定,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的職責,保障公司重要事項有章可循、決策有據、操作有序,杜絕因規章制度不健全而引發法律風險。可由法律事務部門牽頭,建立、修訂和完善公司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2.要建立健全法律事務工作制度。通過完善公司內部法律事務工作制度,規范法律事務工作流程,可發現、識別、分析、監控和處理公司面臨的各種法律風險,制定出相應的應對措施,提升防范和控制法律風險的專業管理能力。
(三)要建立健全法律部門參與機制,構建法律風險防范的監控體系
公司要在依法治企、依法經營的理念指引下,著力加強以“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濟”為原則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把法律監督貫穿于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事先預防是基礎,事中控制是關鍵,事后救濟是手段。過去法律事務工作常常被片面地理解為“打官司”,因此常常是充當“救火隊”,而不能為公司筑起防范法律風險的“防火墻”。防范法律風險要按照“事前預防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為輔”的管理原則,加強對法律風險防范的主動性、前瞻性和計劃性研究,強化事前預警意識和防范措施,關口前移,重點前置,從研究和發現法律風險的成因入手,盡早認識和消除風險根源,提前對風險進行預防,杜絕簡單的事后補救。
三、營造良好的公司風險防范環境
良好的風險防范環境是公司實施法律風險防范的重要保證。因此,為公司防范法律風險營造一個和諧的環境也顯得尤為重要。公司誠信狀況不僅直接關系著自身的信譽度,也影響到社會整體的誠信建設。從長遠考慮,公司若想建立誠信體系,必須將誠信與公司文化緊密相連。只有通過公司文化建設,營造公司的誠信理念,才能真正地樹立誠信觀,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使誠信在公司中廣泛建立,持久發展。要把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的核心價值理念納入公司文化管理,形成有利于公司法律風險防范的文化氛圍。
四、公司風險防范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領導重視是關鍵
公司負責人是將依法治企理念具體化為公司管理方式的決定性因素,主要領導的重視程度直接決定了公司法制建設工作的力度。只有公司領導班子深刻認識到加強公司法制建設、防范法律風險對公司發展的重要作用,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逐步增強,并在公司經營管理中主動做到依法規范決策、依法經營管理,主動運用法律手段依法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構建才能取得突破。
(二)機構人員到位是基礎
公司法律事務部門和法律工作人員,是加強公司法制建設、防范公司法律風險的重要組織基礎和保障。
(三)制度機制健全是保障
加強公司法制建設,防范公司法律風險,重在形成機制。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和內部監督制度建設是公司法制建設工作的核心。不僅能夠有效規范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工作,也為法律風險防范提供著有利的內部制度環境。特別是各項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貫徹執行,不僅能夠明確法律事務機構及人員與其他業務部門在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經營管理的職責和權限,為法律機構開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證,也為公司法律風險從事后補救向事前防范、事中控制轉變提供重要保障。
摘 要:在發生合同糾紛時,項目公司往往會以其法人的獨立性對抗其對合資、合作合同的依附關系,對要求其依約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
>> 論強制清算中的公司法律地位及其清算人 試論設立中公司法律地位的厘定 論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的法律性質 鐵路房地產合作開發法律風險的管理與控制初探 設立中的公司法律屬性探討 淺析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效力 宏觀調控下的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稅務籌劃 試析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決策與管理的風險控制 合作開發房地產若干法律問題分析 淺談合作開發房地產法律問題 房地產合作開發法律問題探索 房地產合作開發項目風險管理與控制研究 淺談房地產項目隱名參建合作開發管理 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模式及其涉稅處理分析 論行政審批及登記對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效力的影響 論公司CEO的法律地位 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律規制 論合作(企業)的法律地位 設立中公司法律行為探析 公司法律風險及其防范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中國 > 藝術 > 論房地產合作開發項目公司法律地位的沖突 論房地產合作開發項目公司法律地位的沖突 雜志之家、寫作服務和雜志訂閱支持對公帳戶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李業平")
申明:本網站內容僅用于學術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權益,請及時告知我們,本站將立即刪除有關內容。 摘 要:在發生合同糾紛時,項目公司往往會以其法人的獨立性對抗其對合資、合作合同的依附關系,對要求其依約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訴訟主張進行抗辯。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與項目公司存在密切關聯的合資、合作一方即關聯方,在糾紛發生時也以項目公司的法人獨立性掩蓋其與項目公司之間的關聯關系,對要求其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訴訟主張進行抗辯。關鍵詞:項目公司;法律地位;沖突中圖分類號:D911.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0)18-0196-01房地產合作開發項目公司是指由合資、合作各方專為完成開發、經營合作項目,實現合資、合作目的而共同依法設立的,具體負責項目開發經營的企業法人。在實際經營中,項目公司依據合資、合作合同而設立,與合作合同存在密切的依附關系。項目公司的主要特點在于以開發某一個或某幾個房地產項目為經營目的,項目開發完成后,項目公司或轉為房地產經營企業,或因經營目的完成而終止。項目公司法律地位的沖突是指項目公司在實際經營中對合資、合作合同的依附性,及其與合資、合作合同一方的關聯性,皆同項目公司的法人獨立性很難兼容,此二矛盾構成了項目公司法律地位的沖突。特別是我國當前立法對項目公司的權利和義務缺乏明確的規范,在糾紛發生時,項目公司法律地位的內在沖突更為明顯。因而,認清項目公司法律地位的本質沖突,才能在實際案件中準確判明案件的癥結所在,為糾紛的解決創造有利條件。一、項目公司對合資、合作合同的依附性我國《合同法》第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煙、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民法通則》第85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房地產合資、合作開發合同作為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各方的協議,具體規定了合資、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對合資、合作各方具有法律拘束力。合資、合作各方依照約定成立項目公司,負責房地產項目的全程開發建設。二、項目公司與合資、合作合同一方的關聯性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關聯公司是指有下列關系之一的公司: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著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項目公司的首要特征是其設立的意定性,即項目公司是由合資、合作各方依照合同約定共同設立的,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各自的出資義務與責任負擔。三、項目公司法人獨立性根據公司法理論,公司法人應當具有獨立性。我國《民法通則》第27條關于法人條件的規定,實質就是在強調法人設立的合法性及法人的獨立性。.公司法人的獨立性,指的就是法人具備了與自然人相似的人格,成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民事主體。法人的獨立民事責任是法人承擔的一種給付義務,只有當法人具有以自己名義所支配的財產時,法人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法人的財產不但是獲得法人人格的必要條件,而且是法人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法人對財產的占有是法人獲得獨立責任能力的決定性因素。我國《公司法》第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四、項目公司法律地位沖突的表現(一)法人獨立性與合同依附性之間的矛盾為了維護自身利益,逃避法律責任,在發生合同糾紛時,項目公司往往會以其法人的獨立性對抗其對合資、合作合同的依附關系,對要求其依約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訴訟主張進行抗辯。一方面,項目公司基于合資、合作合同而設立,其權利和義務亦由合同設定,項目公司本應依照合同履行義務、負擔責任但另一方面,項目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其權利的行使與義務的履行,應依公司章程而定,與合同無涉,這便構成了項目公司法律地位的一項沖突。(二)法人獨立性與合同方關聯性之間的矛盾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與項目公司存在密切關聯的合資、合作一方即關聯方,在糾紛發生時也以項目公司的法人獨立性掩蓋其與項目公司之間的關聯關系,對要求其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訴訟主張進行抗辯。項目公司與合資、合作合同一方的關聯性同項目公司法人獨立性之間的矛盾以及其對合資、合作合同的依附性與項目公司法人獨立性之間的矛盾,集中反映了項目公司法律地位的沖突。
一、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的含義
隨著我國證券行業近20年的發展,證券公司對內部法律合規開始逐步重視起來,作為金融機構面臨的核心風險之一的合規風險,證券公司內部紛紛建立了法律合規部門專門負責合規風險,合規管理也因此已經成為證券公司風險管理中的核心部門,中國證監會在《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施行規定》的第二條對合規管理的定義為:“證券公司制定和執行合規管理制度,建立合規管理機制,培育合規文化,防范合規風險的行為。”因此,建立健全的合規管理體系,是確保證券公司合法、合規經營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強我國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的好方法,并對我國證券公司合規監管的制度轉變具有很大的影響。
二、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存在的問題
2008年8月1日自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以來,我國證券公司的法律合規管理體系逐步建立,但是證券公司內部的法律合規管理仍然出現不少問題,法律合規的職能經常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主要面臨的以下困境:
1.法律合規管理的獨立性不足
我國證券公司內部的法律合規部門由于其特殊性必需獨立于證券公司其他部門,可見合規管理的獨立性是有效實現合規的前提條件,但當前我國證券公司普遍都存在合規管理獨立性不足的問題,最主要表現在對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管理上,公司的內部制約機制很多情況下流于形式。雖然在《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施行規定》中明確了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人員具有一定的獨立性的規定,但是由于合規管理部門甚至合規總監其自身就受到高級管理人員的間接約束,特別在薪酬福利和績效考評上都會受到公司管理層的影響,因此法律合規的獨立性很難得到保障。
2.法律合規管理部門職責主次不分
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的組織架構體系一般包括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各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組成。組織體系下的各部門都要負責對本部門的業務進行合規監管,而法律合規部門要對各部門的合規情況進行復核,但法律合規部門更重要的職責是識別證券公司管理層的合規風險,保證證券公司規避可能因此出現合規風險給公司帶來巨大損失。介于目前證券公司的高管層是證券公司合規風險爆發的重要誘因,因此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必須將重點放在合規經營管理層的各項行為上。但實踐中法律合規部門卻極少合規經營管理層的業務,更多的是審核業務部門的業務是否合規,而業務部門也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將審核法律合規的任務完全交給法律合規部門來審核,就出現法律合規部門將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的常規性合規業務上,忽略了最重要的對管理層的合規工作。
3.法律合規部門淪為應付外部監管的專職機構
由于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不是證券公司的經濟業務部門,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因此很多中小型證券公司對法律合規部門的建設相比較經濟業務部門比較滯后,存在人員配備少、管理層也不太重視等情況。甚至個別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對內流于形式,把設立法律合規部門的目的定性為應付對外部監管機構的監察上,把所有的工作職責放在與外部監管機構的“公關”上,只要做到外部監管能應對自如,證券公司的法律合規就算完成了。
4.法律合規專業性人才不足,缺乏合規人才的培養機制
由于證券公司法律合規近幾年才剛有所起步,對合規人才的需求不是很大,往往證券公司里的法律合規部門的員工不超過五人,法律合規部門的員工也大多由稽核和風險管理部門里的具備法律背景的員工抽調過來,但這與法律合規的崗位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隨著近些年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等新的金融創新產品的推出,對法律合規人才的專業行要求也更為嚴格,最好是具有復合型人才除了自身要具備法律背景之外還需要掌握一些金融、財務、計算機專業的知識,而且要了解其他業務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可見法律合規的人才的專業性要求比較高,但目前證券公司內部對合規人才的培養卻非常不重視,缺乏像經紀業務部門那樣的培訓機制,導致法律合規人才的專業性明顯不足,法律合規人才高素質隊伍亟待加強。
三、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的建議
1.完善法律合規管理的內部機制,確保合規管理的內部獨立性
合規管理的獨立性不足的情況存在已久,這就要理順法律合規部門和經營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的關系,因此筆者建議法律合規部門特
別是合規總監的任免、薪酬、績效考勤必須獨立于經營管理層,合規總監的直屬上司應該為董事會,對董事會直接負責。合規總監的下屬部門的考核也應有合規總監獨立考核,由監事會或者董事會監督。另外,法律合規部門要加強主動合規,主動合規其他業務部門的履行職責的情況,保證證券公司的合規運營。
2.明確各部門的合規管理職責,推進證券公司全員合規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的第三條規定:“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應當覆蓋公司所有業務、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全體工作人員,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從規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合規的管理不是單靠合規部門就行的,也不是法律合規部門的一家責任,在現實中證券公司的各業務部門將部門內的各類合同或者投資項目、產品業務方案等要求法律合規部門“會簽”,法律合規部門承擔了業務部門合規職責,這樣違背了全員合規的理念。因此筆者建議,證券公司內部要制定相關的法律合規審查的主體和職責,合規審查的責任明確到各部門,而法律合規部門可以將主要精力放在審查公司的各項制度上和經營管理層的決策上,這樣既保證了合規管理的有效性,同時也推動了證券公司的全員合規的良好氛圍。
3.加強證券公司的合規文化建設
證券公司的合規文化建設有利于將員工的合規理念與日常業務工作相聯系,在工作中自覺合規約束自己,有利于降低證券公司的合規風險。因此筆者建議,建設公司的合規文化,首先要做到法律合規部門自身要以身作則,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的規定。其次法律合規部門要對公司內部員工進行定期的合規培訓,并且和員工的績效工資掛鉤,讓員工在培訓中培養合規意識。第三,要讓經營管理層來支持倡導合規文化的建設,建議經營管理層的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擔任合規文化建設的負責人,合規總監擔任副手,有利于合規文化建設在政策執行上的保障。
4.重視培養高素質的專業性法律合規人才
目前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的現狀是合規人員需求量小,但專業性要求高的特點,經常出現招不到合適員工的現象,這對證券公司的內部合規管理的發展是不利的,人才得不到很好的補充嚴重影響合規管理的質量。因此筆者建議,法律合規人才的培養是長期性的工作,可以從每年公司招聘的應屆大學生中選有潛質的,這些大學生應當具有復合型的專業背景,然后通過一到兩年的各個崗位的輪崗,再安排的法律合規的崗位上,這樣做既有利于法律合規人才對各業務部門的流程熟悉便于開展合規工作,而且對合規部門在公司里的影響力逐步加強。
二、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存在的問題
2008年8月1日自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以來,我國證券公司的法律合規管理體系逐步建立,但是證券公司內部的法律合規管理仍然出現不少問題,法律合規的職能經常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主要面臨的以下困境:
1.法律合規管理的獨立性不足
我國證券公司內部的法律合規部門由于其特殊性必需獨立于證券公司其他部門,可見合規管理的獨立性是有效實現合規的前提條件,但當前我國證券公司普遍都存在合規管理獨立性不足的問題,最主要表現在對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管理上,公司的內部制約機制很多情況下流于形式。
雖然在《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施行規定》中明確了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人員具有一定的獨立性的規定,但是由于合規管理部門甚至合規總監其自身就受到高級管理人員的間接約束,特別在薪酬福利和績效考評上都會受到公司管理層的影響,因此法律合規的獨立性很難得到保障。
2.法律合規管理部門職責主次不分
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的組織架構體系一般包括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各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組成。組織體系下的各部門都要負責對本部門的業務進行合規監管,而法律合規部門要對各部門的合規情況進行復核,但法律合規部門更重要的職責是識別證券公司管理層的合規風險,保證證券公司規避可能因此出現合規風險給公司帶來巨大損失。介于目前證券公司的高管層是證券公司合規風險爆發的重要誘因,因此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必須將重點放在合規經營管理層的各項行為上。但實踐中法律合規部門卻極少合規經營管理層的業務,更多的是審核業務部門的業務是否合規,而業務部門也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將審核法律合規的任務完全交給法律合規部門來審核,就出現法律合規部門將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的常規性合規業務上,忽略了最重要的對管理層的合規工作。
3.法律合規部門淪為應付外部監管的專職機構
由于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不是證券公司的經濟業務部門,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因此很多中小型證券公司對法律合規部門的建設相比較經濟業務部門比較滯后,存在人員配備少、管理層也不太重視等情況。甚至個別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對內流于形式,把設立法律合規部門的目的定性為應付對外部監管機構的監察上,把所有的工作職責放在與外部監管機構的“公關”上,只要做到外部監管能應對自如,證券公司的法律合規就算完成了。
4.法律合規專業性人才不足,缺乏合規人才的培養機制
由于證券公司法律合規近幾年才剛有所起步,對合規人才的需求不是很大,往往證券公司里的法律合規部門的員工不超過五人,法律合規部門的員工也大多由稽核和風險管理部門里的具備法律背景的員工抽調過來,但這與法律合規的崗位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隨著近些年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等新的金融創新產品的推出,對法律合規人才的專業行要求也更為嚴格,最好是具有復合型人才除了自身要具備法律背景之外還需要掌握一些金融、財務、計算機專業的知識,而且要了解其他業務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可見法律合規的人才的專業性要求比較高,但目前證券公司內部對合規人才的培養卻非常不重視,缺乏像經紀業務部門那樣的培訓機制,導致法律合規人才的專業性明顯不足,法律合規人才高素質隊伍亟待加強。
三、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的建議
1.完善法律合規管理的內部機制,確保合規管理的內部獨立性
合規管理的獨立性不足的情況存在已久,這就要理順法律合規部門和經營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的關系,因此筆者建議法律合規部門特別是合規總監的任免、薪酬、績效考勤必須獨立于經營管理層,合規總監的直屬上司應該為董事會,對董事會直接負責。合規總監的下屬部門的考核也應有合規總監獨立考核,由監事會或者董事會監督。另外,法律合規部門要加強主動合規,主動合規其他業務部門的履行職責的情況,保證證券公司的合規運營。
2.明確各部門的合規管理職責,推進證券公司全員合規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的第三條規定:“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應當覆蓋公司所有業務、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全體工作人員,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從規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合規的管理不是單靠合規部門就行的,也不是法律合規部門的一家責任,在現實中證券公司的各業務部門將部門內的各類合同或者投資項目、產品業務方案等要求法律合規部門“會簽”,法律合規部門承擔了業務部門合規職責,這樣違背了全員合規的理念。因此筆者建議,證券公司內部要制定相關的法律合規審查的主體和職責,合規審查的責任明確到各部門,而法律合規部門可以將主要精力放在審查公司的各項制度上和經營管理層的決策上,這樣既保證了合規管理的有效性,同時也推動了證券公司的全員合規的良好氛圍。
3.加強證券公司的合規文化建設
證券公司的合規文化建設有利于將員工的合規理念與日常業務工作相聯系,在工作中自覺合規約束自己,有利于降低證券公司的合規風險。因此筆者建議,建設公司的合規文化,首先要做到法律合規部門自身要以身作則,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的規定。其次法律合規部門要對公司內部員工進行定期的合規培訓,并且和員工的績效工資掛鉤,讓員工在培訓中培養合規意識。第三,要讓經營管理層來支持倡導合規文化的建設,建議經營管理層的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擔任合規文化建設的負責人,合規總監擔任副手,有利于合規文化建設在政策執行上的保障。
4.重視培養高素質的專業性法律合規人才
為貫徹落實中央企業三年法制工作目標和相關要求,按照集團公司的統一部署以及八院的要求,公司以“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有效防范法律風險”為核心,以完善規章制度為手段,并全過程參與到重大問題決策、合同審核、制度審核等工作中,發揮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應有的效能。現對半年來的工作情況進行總結。
一、上半年工作開展情況
1、明確工作重點,逐步推進實施
年初,制定了法律風險管理工作方案和計劃,明確了今年法律工作重點。主要包括辨識法律風險,對法律風險進行分析,提出控制方案,完成年度法律風險管理報告。
2、開展風險辨識與評估
根據八院要求,完成了公司風險辨識與評估工作,并落實在防范風險方面的責任制。對于辦公管理、設計質量、經營合同管理、費用報銷管理等各項流程進行梳理、完善,并制定、修訂各項審批流轉程序,完善風險管理機制。
3、加強法律隊伍建設,提高法律意識和能力
開展法律風險管理隊伍培訓,引進了專業法律人才。同時,學習先進風險管理方法,提升法律風險管理意識和能力。
4、梳理規章制度,完善工作機制
完善了合同管理流程,并制定了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做到在合同上,法律監管率達到100%。
公司與房產公司合并,規章制度需要重新梳理,對已有規章制度進行廢、改、立,加快填補規章制度的空白領域,不斷完善規章制度的評審程序、責任追究機制,并加強制度的執行力,從辦公管理到經營策劃與設計生產都有章可循,不斷提升公司依法管理的能力。
5、加快信息化建設,提高法律工作科技化水平
逐步開展法律監管信息化建設,做到“制度+科技”的結合,豐富信息來源渠道,在審批流程上做到法律把關,通過科技手段,更好地為法律風險監管服務。
6、啟動“六五”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八院“六五”普法活動啟動后,公司結合工作實際,通過網絡和宣傳欄等形式,開展了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
二、 主要工作體會與亮點
1、通過實施信息化,加強法律風險管理
今年上半年公司已經完成了OA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建立,目前已經正常運行。運用“制度加科技”的方法,可以對法律風險管理進行有效的監督監控。
2、提高全員法律風險意識,才能實施全面風險管理
法律風險管理并非僅僅是法律工作人員的職責,需要每個員工都要形成良好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增強法律知識,工作中始終將防范法律風險放在重要位置,才能真正做到單位的風險管理工作。
三、 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缺乏對于法律風險管理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
、理院段上才,開展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以來已有初步成效,法律風險管理也逐步深入到內部管理中,為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實施建立了基礎。但是在具體實務操作中,還沒有充分認識到法律風險管理的重要性,法律工作在服務經營管理方面的支撐力度不夠。
2、法律風險管理的能力和經驗不足
公司法律風險管理工作起步較晚,開展這項工作的經驗不多、能力還不強,因此還需要邊推進、邊摸索、邊總結、邊積累,同時向各兄弟單位學習取經,提高公司法律工作水平。
3、缺乏監督跟蹤考核,各部門、崗位法律工作職責有待進一步落實
雖然規章制度逐步得到完善,在一些重大經營、決策活動中法律工作已經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一些部門在按程序辦事、事先主動請法務人員參與的意識還是不強,使得法律工作顯得有些被動、滯后。
四、三季度工作打算
通過對上半年法制工作的自評與分析,公司對于第三季度法制工作有以下打算:
1、法律風險防范方面
積極做好法律糾紛案件的預測以及應對手段。通過分析單位實際情況,借鑒同行業法律糾紛案例,整理公司法律糾紛應對手冊。
2、制度建設、工程推進方面
(1)第三季度中,繼續嚴格貫徹“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基本程序,以及做好決策后的落實、考核、后評估工作,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2)運用“制度+科技”的手段,提升檔案管理的能力,充分運用OA系統,通過科技手段,設立合同網上審批流程,規范合同管理。
3、法律服務支撐情況方面
風險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一部分。企業時時處處面臨各種風險,法律風險無疑是其最終表現形式。因此,企業風險的管理說到底是法律風險的管理。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濮陽供電公司(以下簡稱濮陽公司)實行全方位全過程法律風險管理,該模式具體由“三大模塊”“六大要素”構成。“三大模塊”是指法律風險環境信息辨析、法律風險評估和法律風險應對;“六大要素”是指組織、職能、制度、流程、文化和信息系統。
一、實施法律風險項目化管理
對法律風險分析、控制和評估工作實施項目化管理,根據項目管理原理和方法,成立項目組織機構,包括領導小組、項目組和聯合工作組。項目領導組主要負責推進、指導項目開展,調配項目資源,協調解決重大事項,由公司領導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成員。項目工作組主要負責整個項目的組織管理和具體實施,由公司法律顧問、外聘律師和咨詢顧問人員組成。聯合工作組負責開展過程中部門間的信息傳遞、溝通工作,由各專業骨干和法務聯絡員組成。
二、明確法律風險環境信息
首先,按照國網公司、省公司對法律工作的要求,制定法律風險評價準則,用以衡量法律風險嚴重程度,充分反映上級單位、“三全五依”法律目標、經營戰略、資源分布和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其次,從內部和外部兩個維度明確法律風險環境信息,外部法律風險環境因素主要包括法律法規的出臺和修訂,監管機構、用電客戶、利益相關方等法律主體對企業的法律行為等因素,內部法律風險環境因素主要包括企業的組織職能、制度流程、風險文化、企業領導者、員工的風險偏好、法律素質與風險意識等。再次,采用管理學上的SWOT分析法(又稱動態分析法)進行企業法律風險環境分析,從優勢(Strength)、劣勢(Weakness)、機會(Opportunity)和威脅(Threat)四個維度把研究對象調查列舉出來,并依照矩陣形式排列,從中得出結論,最終形成企業法律風險環境分析報告,作為評估法律風險的環境參照。
三、開展法律風險評估
第一,首先要做的是進行法律風險辨析。制定法律風險識別指南,構建起完整的企業法律風險識別框架,梳理出各部門的主要管理和業務活動,搜集相關的法律、法規、訴訟案件、投訴材料等,運用法規梳理法、德爾菲法、案例分析法和頭腦風暴法等方法逐一判斷每項業務或管理活動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并確定風險名稱及風險行為,征求部門意見并集中會審后,形成企業法律風險清單。
第二,進行法律風險分析。從資源配置、獎懲機制、職責權限、過程監控、部門內法律審查、執行者能力要求、法律風險意識、專業法律審查八個分析維度,對每個風險行為進行分析,制作企業法律風險分析表,并內置相關計算公式,實現風險的可能性、風險水平數值及損失度的自動計算;組織項目組專家團隊對企業法律風險分析表中各種風險行為的相關分析維度逐一評估;根據部門和專家意見調整分析結果。
第三,進行法律風險評價。利用K-MEAN聚類法功能軟件(SPSS),對全部企業法律風險水平評價數值進行聚類分析,確定法律風險分級標準,劃分為五個風險等級;統計風險類型、風險數量、風險等級等基礎數據,繪制相關表格;分別從部門維度、外部主體維度、部門和外部主體交叉維度以及經營管理流程維度,利用風險疊加圖法、風險等級圖法、風險坐標圖法等,從風險分布特點、風險趨勢、風險成因進行風險評價;進一步對相關風險及風險行為從法律專業角度開展分析,提出法律上的意見建議,納入公司法律風險清單。
四、進行法律風險應對
首先,選擇風險應對策略,根據法律風險類型、風險承受度和風險偏好,選擇規避風險、轉移風險、降低風險、接受風險之一或組合。其次,對法律風險應對現狀開展評估,篩選風險行為及法律風險,制作評估表,由各相關部門對企業法律風險應對現狀開展自評,形成最終企業法律風險應對現狀評估表,撰寫完成企業法律風險應對現狀評估報告。再次,制定實施法律風險應對計劃,從制度、流程、活動等角度提出控制措施,包括制度流程類、資源配置類、標準規范類、培訓類、技術手段類、活動類、信息類等。最后,在風險應對措施的內容調整完成后,確定各項風險應對措施的責任部門、完成標志、配合部門、完成進度等內容,并最終形成整體企業法律風險應對計劃。實施過程中把握“用盡可能少的措施控制盡可能多的風險”原則。
風險管理的艱難性,特別是企業轉型過程中更是風險多發階段,每個風險都有可能最終演變為法律風險,法律風險往往又常是顛覆性的。在這種情形下,構建多層次互動性管理型法律風險防范體系,進而帶動整個經營管理體系升級優化,是建筑業企業參與競爭和加快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創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重要意義
1.創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是建筑業企業維護自身權益的需要。
隨著建筑市場的快速發展,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競爭經營風險積累和法律風險顯現得也更加突出,有的巨額工程款拖欠多年清收不回,有的甚至因過了兩年訴訟時效而喪失了法律勝訴權,導致施工企業資金無法正常周轉;整個企業處于經濟糾紛導致法律糾紛所造成的較大沖擊中,面臨著生存危機的嚴峻考驗。維護企業自身權益渡過生存危機,施工企業必須建立法律風險應對機制。同時,公司在競標過程中面臨著“霸王”條款的威脅,在施工過程中面臨著遲延付款的壓力,在工程結算過程中面臨著工程款審價縮水的損失,在竣工后面臨著拖欠工程款的侵害,這種易受傷害性要求公司必須創建多層次協調、各系統聯動、立足于管理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2.創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是建筑業企業生成免疫機能的需要。
企業都處在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宗旨的經濟組織構成的環境中,就像空氣與細菌無法分離一樣,經營與風險也無法分開。日益復雜的經營環境要求企業必須健全能夠抵御各種風險侵蝕的免疫機能,創建多層次互動性管理型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則是一種重要的選擇。
3.創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是建筑業企業不斷改進管理增強駕馭風險能力的需要。
施工企業進入市場后,伴隨而來的是一系列經濟糾紛和直接由此演變的法律糾紛,導致了嚴重的經濟損失。追根溯源,這些結果的主要誘因是公司內部管理不善,表現為企業駕馭風險能力欠缺,使許多問題最終都釀成法律風險和企業災難。
4.創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是建筑業企業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障資產和經營安全的需要。
企業發展的根本動力在于利益的驅動,每個企業在利益的誘惑面前的表現是不同的,而且遵守規則的自控能力強弱不同,侵害與被侵害行為都可能使經營風險演繹為法律風險。有資料顯示,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110家央企2003年至2006年因債權債務、勞資糾紛、知識產權等經濟糾紛演變的法律糾紛為221件,直接涉案金額269億元,間接涉案金額超過500億元,這些法律糾紛給當事企業的資產和經營安全造成重大威脅和損失。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創建規避法律風險的機制屏障,保障企業資產安全和經營安全。
三、如何構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風險防范體系,是一個以法律風險防范為核心的系統的企業風險防范體系。這個體系創建的著眼點是:致力于在法律風險產生的整個過程的全面防御,構筑事前、事中、事后和過程防范陣線;致力于在提升全員法律意識基礎上的制度建設,構筑防范各類風險的思想意識和制度防范體系;致力于在法律風險消弭過程中的維權補救,構筑維護企業權益的管理健全和完善的管理功能;致力于在法律風險防范過程中增強企業自身機能,構筑適應市場競爭環境的駕馭風險技能。
1.建立覆蓋企業各項業務流程的法律事務管理體系。
建立自上而下的法律事務管理框架,以實體性的總部和各分子公司法律事務管理的機構建設,作為整個法律風險防范的體系綱領,構成涵蓋公司各個層次的法律風險防范管理體系網絡,把所有可能存在風險的環節都納入這個網絡的業務輻射范疇并實施風險管理,形成公司法律事務室統一管理協調、各層網絡架構各司其職、各有關方面各負其責的法律風險防范屏障。
2.構架法律事務管理與企業管理其他子系統互動功能。
法律風險是其他風險的積累和最終表現形態,防范法律風險也必須以法律事務管理部門為龍頭,以具體風險防范項目和業務為載體和紐帶,牽動企業經營管理各個子系統圍繞共同目標實現聯動,針對風險多發的危險環節運行規律和特點,沿循公司業務流程、工作程序特別是具體案件發生形成的信息流,實現各相關系統互動,實現整合管理資源,動員系統能量共同防范和應付風險的目的,形成風險預警、風險識別、風險控制、風險補救、風險轉化的系統聯動機能,達到防范風險和改進管理的雙重目的。
3.構筑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風險預警機制。
防范法律風險的關鍵是提前預知風險、識別風險和做好應對風險的準備。有的法律風險需要提前規避,有的需要正面應對駕馭,有的需要在過程中加以化解和消弭,但前提是準確的風險預警。具體做法是:(1)全面防范制度。公司定期召開法律工作專題會議,總結和部署工作;針對公司當前經營管理中的問題進行重點防范和部署;(2)重點提示機制。法律事務部門每半年對公司發生的法律糾紛案件進行一次統計、整理、分類,對重要法律糾紛案件進行系統分析,從中找出這些法律風險產生的外部因素和內部原因,并通過公司內部刊物進行通報,同時在公司法律系統專業會議上進行業務提醒,提示各個單位防范和應對相關風險;(3)避險指引機制。公司法律事務部門針對生產經營過程出現的風險前兆和已經顯露出來的風險現象進行避險指引。一是對日常生產經營中可能形成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的問題,迅速通過業務渠道進行避險指引,就避險的具體措施提出法律建議。二是對總公司和所屬單位已經發生并已形成但尚未進入法律訴訟階段的風險問題,進行重點處置指引,并且進行實時督導。三是對已判決或已進入執行程序的法律糾紛進行減損操作指引,幫助當事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組合策略減少或轉移風險。
4.構筑防御風險侵害的防火墻機制。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19-0199-01
1 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現狀分析
就我國目前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現狀來看,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別:純粹型的金融控股公司、經營型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產融結合型的金融控股公司。我國的金融控股公司大多集中于北京、上海、深圳等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地區。下面分別對這三種類型的金融控股公司進行闡述:純粹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其自身并沒有什么經營性的業務,而是通過其所控股的子公司來進行經營行為的;經營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則是由其自身進行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通過向其他類型的金融機構投資或者控股來實現;產融結合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則是由原來的工業或者商業企業向金融機構進行投資或者控股來實現的。
2 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1 金融控股公司沒有明確的法律定位
我國目前雖然已經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我國金融綜合業務的經營,但是并沒有制定專門的針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這就導致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管理模式以及企業制度等問題得不到有效的明確,這無疑會影響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規范化發展。
2.2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矛盾突出,增加了公司運營內部風險
我國大多數的金融控股公司基本上都是通過大范圍的并購或者收購來實現的,被并購公司在與集團公司的相互融合過程中,往往會出現各種形式的不協調因素。被并購公司以及子公司在企業文化、經營理念以及經濟利益等多個方面都會存在不同程度的矛盾,致使整個金融集團的協同效應被大打折扣,從而導致金融控股公司內部運營風險的增加。
2.3 金融控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風險管理漏洞較多
由于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缺乏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通常會產生一個子公司的經營問題導致整個金融集團經營困境的出現,在整個金融控股集團公司內部產生聯動效應,從而增加金融控股公司的運營風險。除此之外,由于金融控股公司能夠將資金在整個貨幣市場以及資本市場的范圍內進行快速的轉移與使用,所以當金融控股公司的財務風險達到一定程度時,就會導致整個國家金融體系的巨大動蕩。
3 解決我國金融控股公司存在問題的幾點對策措施
3.1 構建完善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律機制
基于我國當前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定位缺失給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帶來的不規范性,筆者認為,構建完善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律機制勢在必行,主要應當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著手實施:一方面,要盡快制定、修訂以及完善我國的以《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服務業法》、《證券法》等為代表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為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機制的有效運行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另一方面,要盡快出臺《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的制度與章程,從而使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機構、監管程序、監管范圍、監管目標、監管手段和措施、監管責任等得以進一步的明確,增強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工作的執行力與規范化。
3.2 建立金融控股公司風險預警指標體系,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內部風險
建立金融控股公司風險預警指標體系是為了實現規范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經營行為,降低金融控股公司內部風險的關鍵環節。建立金融控股公司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其主要內容在于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自身穩定狀況的評估、外部環境對金融控股公司的影響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對金融體系的影響等三方面的監測和評估。由監管部門根據預警指標進行評估,并將金融風險及時反饋給金融控股公司,根據對該公司的風險預測做出警告、限期整治、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理。而金融控股公司的外部環境對其產生的影響則主要從建立健全基礎制度以及監管體制出發,除了要建立健全基礎法律制度以及專門法律制度外,還需要健全會計、審計、信息披露等多個方面的有效制度。
3.3 構建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防火墻機制,有效防止風險蔓延
防范金融控股公司業務經營過程中關聯交易、內部交易可能帶來的金融風險以及風險外溢,最有效的措施就是構建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防火墻機制。我國金融控股公司防火墻機制的構成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機構分離制度,就是金融控股公司必須通過下屬獨立的法人機構從事多元化金融服務,確保一個機構經營不善導致的資本損失不會向其他機構轉移,并由其他機構承擔;第二,業務限制制度,就是要對金融控股公司的內部交易施加一定的限制,內部交易必須在市場條件下進行,并且不能超過一定的數量限制,從而有效防止利益沖突的產生;第三,針對一些具體問題制定限制措施,比如限制金融控股公司內部自行向商業銀行貸款等。
參考文獻
[1]曹華強.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現狀與趨勢研究[J].南方金融,2010,(3).
現代企業在開展業務和經營管理過程中可能會遇到違背國家法律和法規的風險,通常包括應遵守的國家法律政策發生變化、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違反合同項下的義務、侵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對商務合同管理不當、未能正確行使法定權利等。其進行法律風險管理的目的是希望通過對所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科學估測,并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的對策,從而降低風險。如果法律風險防范措施實施得當,可以給企業帶來的影響包括合法合規、公司的治理加強、合同和知識產權的管理更完善、企業聲譽提升、創造更豐厚的效益等。
一般風險管理的程序分為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選擇風險管理技術、風險管理效果評價五個部分,同樣進行企業的法律風險管理項目也包括以上這五個部分。由于引發法律風險的因素有很多,因此,我們在進行法律風險管理項目時首先應對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識別。
雖然各行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會有所不同,但有些法律風險是所有企業都可能面對的:第一,勞動爭議。目前,企業勞動制度上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企業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的勞動合同不規范,不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勞動合同,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保密制度不健全等,還有相當多的勞動爭議案件是由于用人單位依照本企業的規章制度對勞動者做出了處理,勞動者不服而引發的。對此,應建議企業建立完善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和運用有效的管理手段,促進勞動合同的履行,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健全支撐勞動合同制度運行的企業內部配套規章制度,強化勞動合同制度運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審查和修改現行規章制度,盡量降低法律風險。第二,知識產權問題。一方面企業應注意保護自身知識產權,通過制訂內部的規章制度的方式加以完善,比如制定保密制度、與技術人員簽訂保密協議、知識產權協議、采取保密措施等。這些措施可以防范由于人才流動而給企業帶來的損失。另一方面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通過對相關知識產權法的學習和掌握,防止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發生,從而避免相應的法律風險。另外,也要建議企業對來自外部的侵權行為積極應對,可以通過向有關行政機關舉報非法行為,或向法院提訟,或向公安機關申訴控告等措施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第三,合同糾紛。合同糾紛一直是企業所面臨的主要法律風險之一,最近幾年合同糾紛呈上升趨勢。起因大多緣于合同條款制訂不嚴謹,合同對重要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公,合同欺詐等。因此有必要建議企業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制度。企業通過建立相應的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糾紛處理都處于有效的控制狀態。同時,特別要對企業的經營人員和法定代表人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合同意識,掌握合同法律制度,并自覺地運用到企業的經濟活動中,從而使企業從被動地應付和處理合同糾紛轉到主動地預防合同糾紛上來。第四,內部規章制度不健全、機構分工不明確,職能不分。一個企業只有好的規章制度才能有治理的依據,管理才能科學規范,而好的規章制度靠的是分工明確的具體部門來實施的,如果分工不明,職能不清,不僅使各項規章制度形同虛設,而且也無法實現企業對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最終結果仍然會導致企業的內部管理混亂、監控不力。第五,企業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由于法律風險主要來自企業內部,因此,防范措施也要從企業自身做起。即企業應形成完善的內控機制,包括風險管理預警體系、業務經營管理體系和監督體系,并建立相關執行和監督部門,時刻關注國家有關監管措施和法律政策的變化,同時組織、督促各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按國家法律規定進行,從而實現企業內部自我監督和約束。
當然,除了以上企業所共同面臨的法律風險以外,不同行業和部門的企業還存在著各自不同的法律風險,這就要求各企業在對管理狀況調查了解的基礎上,總結出本企業所存在的典型和主要的法律風險。以某中外合資企業的法律風險管理項目為例,針對中外合資企業的特點,該企業法律部有針對性地總結出11類、40種具體的法律風險,內容涉及融資方式、機構設置、股權結構、上市并購、合同管理、涉外業務、內部規章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勞動爭議、不正當競爭、政府監管等。
在對企業法律風險進行識別后,應確定法律風險的數據來源和方式,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通常可以采取調查問卷、實地考察、查閱文件資料、詢問企業機構設置情況和業務流程等方式。上案中為了對中外合資企業風險預測得更科學,公司法律部采取問卷調查的方式對企業現存的法律風險進行了識別,調查對象為企業市場營銷部、客戶服務部、信息部、策略規劃部、財務部、人事部等部門。調查問卷共發放150份,收回問卷140份,并基于調查問卷的調查結果,比較各項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損失程度,繪制了風險圖表,從而確定各項風險的重要性及緊迫程度,以確認哪些是企業的核心法律風險。風險圖表的繪制采取了坐標圖的方式,在坐標圖中以橫坐標和縱坐標為軸劃分為A、B、C、D四個區域,即高風險且高損害的法律風險區域、低風險但高損害的法律風險區域、高風險但低損害的法律風險區域和低風險低損害的法律風險區域。
當然,風險圖表的繪制還可以根據所描述的對象采取餅狀圖和柱狀圖等不同形式。然后圍繞著上述區域,對各區域進行整體描述,再逐一對各項法律風險加以分析其發生的原因和表現形式,在此基礎上結合職業經驗提出預防措施和管理辦法。
最后,最為重要的是通過以上分析,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發現企業現行管理體系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問題,對其進行必要的調整,從而構建科學的法律風險管理模式,并建立科學的法律風險保障體系。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主體是在企業內部風險承擔中起直接和間接作用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等公司領導層、內審部門、風險管理部門、監督管理部門和外部審計機構以及公司的所有員工。法律風險控制的客體是企業的全部經營管理活動,其采取的手段不是通過一些單獨的、狹義的管理制度就能達到,而是一個涵蓋公司經營各環節的有特定目標的制度、組織、方法、程序的制度體系。因此,其采取的手段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機聯系在一起的。因此,公司法律風險控制制度設計要遵循合法、有效、系統、預防、制衡的原則。法律風險控制制度應該包括組織機構、決策、執行、監督和支持保障等系統,每一個系統又包括許多子系統,它們共同構成了企業法律風險控制制度體系。
具體而言,現代企業法律風險控制制度體系一般應包括風險領導和風險實施兩個層面。風險領導層面主要集中在企業法律部,由法律部根據企業經營方針和戰略目標制定法律風險管理計劃,建立全面持續的風險結構來確定、管理和監控風險,同時監督其他法律風險管理部門。法律風險管理計劃應包括確定企業面臨哪些法律風險、如何處理每項法律風險、企業如何監控法律風險管理工作效果等。風險實施層面體現在由企業內部各業務部門和外聘的律師事務所或法律顧問共同協助實施各項具體措施,確定各部門必須承擔的管理法律風險的責任,從而以輻射方式輔助主要業務管理部門進行法律風險管理及履行廣泛監督。該模式有助于將風險管理融入企業的核心活動,在企業的每個業務部門、每個層次建立風險結構或風險框架,使管理層不但對現有法律風險實施有效管理,而且能夠隨時發現新風險,提前進行預防。
綜上所述,現代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基礎是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所面臨的風險。一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應當具有揭示風險的能力,保證企業的控制系統適當、合理,并正常運行。因此,企業在進行法律風險管理時應注意不同時期、不同部門面臨的法律風險會有所不同,應有針對性、有重點地對各部門實行不同的風險管理策略。另外還應當結合企業整體管理目標,定期對現行風險管理的效果進行評價、檢查、修正,即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有效。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達到法律風險管理的目的,減少因法律風險引起的經濟損失,以保障企業謹慎、穩健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黃華明著:《風險與保險》[M].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