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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對跟蹤審計的要求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3月19日,審計署京滬高速鐵路建設項目2011年跟蹤審計結果。報告稱,京滬高鐵建設項目發現部分采購招投標不規范、部分工程管理不到位、地方截留挪用征地拆遷資金、施工企業拖欠工程款等問題。這次跟蹤審計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進一步完善發展跟蹤審計,成為擺在各級審計部門面前的又一課題。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級政府不斷加大對基建、農業、社保、環保等領域的投入力度。為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防止重大的投資項目、民生工程、生態環境建設項目出現各類問題,審計機關及時調整思路,一改過去的事后審計為事前介入、事中跟蹤審計,對政府投資項目、財政專項資金等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
一、跟蹤審計發揮著獨特的作用
(一)跟蹤審計由靜態向動態轉化。傳統審計模式是在工程竣工后集中進行一次結算審計,這時要面對如在施工階段各個施工程序中發生的大量簽證。而跟蹤審計可以分時段分內容地進行動態審計,使審計思路更清晰,可以緩解短時間內處理大量數據的壓力,可以分析前后階段互相影響的關聯因素,動態地監督各階段的工作。
(二)跟蹤審計促使事后審計向事前、事中相結合審計轉變。在施工階段審計人員及時深入現場,在隱蔽工程掩蓋前或變更過程中作好記錄取證,準確掌握工程中各種有效信息,減少與施工方的矛盾與糾紛,為后期確認簽證、審核結算做好準備。
(三)跟蹤審計在減少時耗,提高工效上效果明顯。審計人員在施工現場會同建設方、監理方、施工方簽字認可了實測記錄后,可立即計算出相應的工程數據,避免了推諉和以往長期不簽證,大量積壓的弊端,將較長的傳統審計周期提前壓縮在事中階段,加快了結算審核速度,提高了經濟效益。
(四)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從籌建時起至竣工驗收時為止所發生的技術經濟活動過程進行的審計監督,它不但強調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而且注重對前期決策工作、對設計質量、招投標階段的跟蹤審計。
二、跟蹤審計重點關注的內容
(一)做好項目的審前調查。跟蹤審計主要對工程項目投資估算、資金籌措、施工設計、招投標及合同簽署等內容進行審核。(1)對工程建設資金的審計,重點是審查建設資金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合理、是否專戶存儲。(2)對建設項目審批文件的審計,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概算批復、建設用地批準、建設規劃及施工許可、環保及消防批準、項目設計及設計圖審核等文件是否齊全。(3)對工程設計概預算的全面性、準確性進行審計。使其能真正起到控制作用。(4)對施工招投標的投標文件和標底的嚴密性、合規性、準確性進行審計。
(二)施工過程中跟蹤審計工作重點是對施工過程中的隱蔽工程量、材料價款、工程進度款撥付及其現場變更簽證單等內容進行審計監督。(1)對于隱蔽工程量的現場確定。工程施工中會涉及到大量的隱蔽項目,隱蔽項目工程量的確定是否屬實會對決算審計效果及最終工程造價產生直接影響。(2)材料價格確定。材料價格確定要根據合同條款進行區分。同時,要對市場主要材料進行詢價,避免因市場行情的變動,造成不必要損失;材料若為建設方自行購買,則要對材料購買各環節內部控制的嚴密性進行監督。(3)變更簽證的確定?,F場簽證的內容涉及工程設計變更、建設方對施工方提出的工程要求以及隱蔽工程驗收等內容。同時,現場簽證涉及到建設方、施工方、監理、跟蹤審計單位等多方簽字。因此,只有發揮各方力量才能從源頭上控制工程造價。
(三)工程竣工后,跟蹤審計組要及時對施工單位下發提報竣工結算要求,對施工方提報竣工結算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同時,對施工方提供的決算資料中涉及變更、隱蔽項目內容的工程量的真實性進行復核,確保施工方提供資料真實反映工程實際情況。
三、跟蹤審計提出的新要求
(一)提高跟蹤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隨著現代經濟的不斷發展,建設項目規模、投資主體和籌資融資渠道日趨多樣,審計內容也日趨復雜。因此,跟蹤審計人員要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還要掌握和具有與建筑施工相關的專業知識。
跟蹤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要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待每個工作環節,同時還要求跟蹤審計人員有全局觀念、法制觀念,具備事業心和責任感,堅持職業道德,真正履行審計人員職責。
(二)正確處理審計與被審計的關系
審計部門與被審計單位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要認識到:審計是作為第三方參與項目建設的過程,審計是以為項目建設堵塞漏洞、不斷完善管理機制為目的,跟蹤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項目建設單位取得聯系并以合理形式反映,不能直接干涉施工單位的工作。同時應該處理好與基建、財務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關系,明確各自職責和權限。
(三)積極探索跟蹤審計的技術方法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現代審計工作的創新,是一個全新的嘗試,因此,在實施過程中應積極探索,不斷總結,在審計的技術手段上不斷創新。隨著信息和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各種審計軟件廣泛應用于審計領域,提高了審計工作的科技含量,擴大了審計的覆蓋面,提高了審計效率。
跟蹤審計作為現代審計的一種方式,已經在大中型建設項目審計中采用,并且取得了明顯的管理效益和經濟成果。只要我們在審計過程中與建設、施工、監理等工作密切配合,科學合理地選擇審計跟蹤點,把握審計的相對獨立性原則,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審計程序和審計質量保證體系,跟蹤審計就會逐步完善并步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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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20.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2-0-01
政府跟蹤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提前介入,對政府投資項目、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重大資源環境項目、重大民生專項資金、重大政策措施執行等審計對象或審計事項實施的持續、實時、動態的一種審計監督活動,以預防和提前揭示存在的問題,并及時進行反饋,從而達到提高資金的經濟性、效益性和效果性的目的。
跟蹤審計是對傳統審計方式的突破和發展,實現了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的有機結合,真正做到了“防患于未然”。近年來,各級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署五年發展規劃的要求積極開展跟蹤審計的實踐和探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對跟蹤審計也有了比較深刻的認識。但是,目前跟蹤審計還處在初級階段,存在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不完善、規范化程度不高即是其中的一個突出問題。
瀏覽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度文件,對跟蹤審計的規定并不多,并且大部分是屬于工程建設方面的。1999年國務院在《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中提出“審計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對國家撥款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加強審計。對重大項目要進行專項審計和跟蹤審計”,可以說是國家層面上對跟蹤審計的最早要求,2001年審計署頒布的《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明確“對財政性資金投入較大或者關系國計民生的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機關可以對其前期準備、建設實施、竣工投產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為多年來審計機關進行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提供了法規依據。2008年,國務院制定的《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和效果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定期公布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并在審計結束后公布最終的審計結果”,才在國家法規層面上提出了在建設項目之外的領域開展的跟蹤審計,可以看出,跟蹤審計的制度建設仍任重而道遠。
首先,在審計依據方面,跟蹤審計雖然是對審計方式的創新,但在實施中也部分涉及審計內容和審計樣式等的變革,我國憲法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等,基本上規定了審計的對象是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而跟蹤審計的實施,涉及到預算的編制、與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相關的決策、管理過程,這些,嚴格來說都在審計法規定的審計范圍之外的,為了減少跟蹤審計的風險,應該補充這方面的規定,在相關審計法律法規中對跟蹤審計的地位予以確認。
其次,跟蹤審計缺乏統一的審計規范和操作指南。由于沒有統一的審計規范和操作指南,各地在跟蹤審計的實踐中或者“摸著石頭過河”,或者“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僅靠以前工作打下的基礎來開展跟蹤審計,導致不同項目在審計范圍、內容、程序、取證、報告等方面做法不一,帶有很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難以確保審計質量,也給跟蹤審計的開展帶來很多阻力和困難。雖然部分地方總結經驗和做法,制定了有關的行為規范或操作指南,但仍沒有全國性通用的規范和指南,即便在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雖然已對跟蹤審計作出一些指引,但也只是一些原則性的條款。
另外,相關的配套規定不完善,如對于在審計過程中要求相關單位對問題的整改,通常以“整改通知函”等形式發出,與審計決定書相比其法律效力較弱,有的單位并未給予足夠的重視,沒有按要求進行整改,不但影響了跟蹤審計的效果,還降低了審計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又如對于聯網審計,目前審計法規定的審計程序要求在審計實施前三天送達審計通知書,而聯網的遠程監控是事前監控和實時監控相結合,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實時監督,顯然不符合當前的規定,因此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出臺法律補救措施迫在眉睫。
依法審計是審計進行評價和監督的基礎和主要特征。審計機關作為政府執法部門,需要完善的法律環境與其配套才能排除干擾和阻礙,做到依法審計,才能真正發揮其功能。為確保跟蹤審計有法可依,應從跟蹤審計的依據、原則、組織方式、審計程序、內容及重點等方面加以規范,明確審計機關的職責范圍與權限劃分,嚴格區分審計的監督、建議權與被審計單位的管理權,實現跟蹤審計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同時,對跟蹤審計的經驗和不足應及時、全面進行總結,完善項目管理制度、跟蹤審計制度,為跟蹤審計人員提供具體的業務指導,以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另一方面,還應完善相關的配套規定,跟蹤審計的實施過程和時間跨度不同于一般的審計項目,為適應跟蹤審計的特點,應該針對其特點,探索新的跟蹤審計統計制度和激勵機制,對跟蹤審計全過程的情況和成果進行及時、準確、客觀地反映,以充分調動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另外,在當前情況下,審計實務中可以采取將選定的跟蹤審計項目納入年度計劃或單獨上報政府批復,得到政府的支持,或者出臺地方的跟蹤審計操作辦法,在其中對應實行跟蹤審計的項目進行規定,據此進行審計以減少審計阻力,降低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跟蹤審計是廣大審計人員在審計實踐中探索出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新的審計方式,是實踐總理“跟進”理念和“免疫系統”理論的根本要求。當前關于跟蹤審計管理的理論和實踐方面還存在不少空白,各級審計機關必須加快跟蹤審計管理的實踐和探索。筆者結合近幾年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實踐,重點就其過程管理做出初步論述。
一、當前跟蹤審計過程管理發展的制約因素
跟蹤審計作為一種新的審計方式,對跟蹤審計過程管理在探索實踐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制約因素。
(一)操作規范欠缺
跟蹤審計是一種探索中的審計方式,近年各地審計機關通過大膽探索和不斷實踐,形成了一些實踐操作思路,但至今仍未步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審計署新的8號令對跟蹤審計僅是對跟蹤審計在審計計劃、審計通知書、審計方案和審計報告等程序和文件中的列示要求做出了規定,但在過程管理尤其是具體操作上缺乏統一的規范和標準。操作規范既是衡量審計質量的尺度、確定和解脫審計責任的依據,也是完善審計機關內部管理的基礎。由于操作規范欠缺,跟蹤審計過程管理難免帶有主觀隨意性,不能確保審計質量,難以界定審計責任、防范審計風險。
(二)管理維度增加和管理半徑拉長
跟蹤審計任務重、時間緊、要求高,跟蹤審計對象復雜多樣,導致了審計力量與工作任務之間的不均衡。目前審計機關審計人員群體結構難以滿足跟蹤審計綜合性強、層次高、任務重的要求。近幾年為彌補審計力量不足,各地審計機關采取了外聘專家、外包審計業務等多種方式。審計署第8號令第四條規定“其他組織或者人員接受審計機關的委托、聘用,承辦或者參加審計業務,也應當適用本準則?!睆倪@個角度,可以將組織其他審計組織的人員或者直接委托其他審計組織實施跟蹤審計項目,視同審計機關的一部分進行管理,這就使得跟蹤審計過程管理的維度增加和管理半徑拉長。
(三)信息渠道不暢、反饋不夠及時
現代信息論將管理的各過程視為一個信息收集、加工、傳輸和反饋的過程。跟蹤審計最大的特點是能夠在建設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及時地發現問題、提出問題、解決問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因為工作習慣、審計流程的不同,中介機構與審計機關間溝通渠道不暢,現場審計發現的問題信息會依層級由審計人員(尤其是中介機構人員)向審計組長匯報、處室領導、局領導流動,這種線性流程使得重大問題很難在第一時間得到反饋和解決。
(四)審計定位不清模糊了管理的邊界
跟蹤審計由于時間長、環節多、關系復雜,往往容易產生審計定位的偏離,主要表現為角色定位的偏離、目標定位的偏離和職能定位的偏離等。角色定位偏離主要表現為,忘記跟蹤審計仍然是一種事后監督。雖然投資跟蹤審計在整個事項實施的某個中間環節介入,但審計評價的對象仍然應該是已經實施的局部事項,從對局部事項來看,跟蹤審計仍然是事后的監督,只是相對于整個項目來說,這是事中跟蹤審計。目標定位的偏離主要表現為,審計機關在審計中不能按預先確定的目標來開展審計,如投資項目跟蹤審計中一味注重工程造價的控制,忽視了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建設項目投資績效發揮情況等內容的審查;審計職能偏離主要表現為,難以把握審計監督與建設管理之間的界限,易于在過程中發表傾向性的意見,變監督為管理,從而帶來嚴重的審計風險。因此在過程管理中加強目標管理、明確角色定位和職能定位尤為重要。
二、過程的內涵和過程管理和理念
過程概念是現代組織管理最基本的概念之一,ISO9000:2000將過程定義為:“一組將輸入轉化為輸出的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活動?!睕]有好的過程就沒有好的結果,質量管理強調過程活動與資源的有機結合,通過對過程的控制和持續改進,實現最終質量的控制,以過程的最優保證結果的最優。過程管理方法是以系統論、信息論和控制論為理論基礎的。根據過程管理理念,跟蹤審計過程管理包含以下特點:
1.以系統理論為指導,從系統的觀點出發,從縱向把跟蹤審計過程管理劃分“上、下、內、外、平”,即審計機關與上級部門和本機黨委政府,審計機關與中介機構,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以及審計機關與建設領域其他職能部門之間關系管理;從橫向視角把跟蹤審計管理看作為一個由計劃、組織、實施、質量管理和資源管理、審計報告、后續跟蹤等過程按一定方式銜接組合的過程網絡系統。
2.應用系統方法解決橫向和縱向過程系統的信息流、物流和工作流管理問題;關注業務過程內部和業務過程之間的邏輯聯系、相互作用, 如在審計機關內部,跟蹤審計實施管理的各個子項也應科學分權、相互制衡,把審計項目分配權、審計檢查權、復核審理權以及審計決定執行監督權相分離銜接、又相互監督制約的權力運行鏈條。
3.應用信息論方法,將跟蹤審計管理的各過程視為一個信息收集、加工、存儲、傳輸的過程,應用信息技術解決跟蹤審計管理信息的傳輸和處理問題。加強審計管理與信息技術的融合,以信息化提高跟蹤審計過程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建成集質量控制、流程規范、資源整合、信息共享于一體,實現全程、全員、全方位、自動、遠程、同步的審計項目管理和質量控制系統,以實現“全程控制,規范行為;調控進度,整合資源;記錄軌跡,落實責任;強化復核,保證質量;多維查詢,決策支持;統一歸檔,信息共享;制作模板,審計指導;提供平臺,方法調用”的目標。
4.應用控制論方法,將跟蹤審計過程視為可控過程,建立過程控制系統,運用反饋控制等控制方法解決審計業務過程系統的控制問題。注重管理的細化,即細化到工程建設每一個業務流程、每一個審計程序、每一項影響業務流程運行的外部因素。
三、跟蹤審計過程管理的重點
(一)縱向上加強審計機關內部管理
審計機關內部管理分三個層次,一是由局領導組成的項目決策層,負責重大事項的決策和總體把關,強化審計目標管理,把握審計定位進而決定跟蹤審計介入時間、介入方式和介入程度。在投資跟蹤審計中審計機關難免要頻繁地介入建設管理的具體事項,似乎難逃“參與管理”的干系,而且在實際工作中被審計單位也會在一些具體問題上要求審計人員發表意見或表態,并以審計意見作為處理問題的依據,這也成為投資跟蹤審計風險防范的一個難題。完全不參與影響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和協調關系,過度介入又損害審計獨立性,因此面對這一類難題選擇介入程度考驗決策層的智慧。二是由投資審計處室領導組成的項目管理層,根據其制定的總體要求和計劃,監督和管理項目審計人員的具體工作,掌握審計動態和進度。三是由審計人員形成的項目實施層,負責指導、監控、復核和評價中介機構和外聘專家的工作,在審計過程中注意收集相關資料,形成工作思路,加強控制評審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具體實施。
(二)強化審計機關對中介機構的管理
總體上來說,對中介機構的管理應當依靠計算機技術,開發跟蹤審計管理系統(跟蹤審計OA系統),利用信息化、一體化的思路,將中介機構參與實施跟蹤審計項目的過程納入跟蹤審計管理系統(跟蹤審計OA系統)平臺監控,加強對其執業行為的全程監控,降低委托風險,提高項目質量。總的來說,對中介機構的風險控制重點把好“三關”,即入口關、質量關和廉政關。入口關,以公開招標的方式,擇優選擇中介機構作為工程造價審計定點協審單位,組建社會中介機構備選庫。質量關,通過加強制度建設,要求中介機構實施審計業務必須依據國家審計準則等有關審計要求執行,對協審的社會中介機構承擔的項目進行管理和考核,確保審計質量,建立審計工作記錄上傳制度,使從業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地上傳工作記錄和證明材料,作為階段性成果和下一階段復核基礎,同時也作為考核從業人員的依據。廉政關,通過與中介機構簽定廉政承諾書,加強對中介機構廉政教育,切斷協審單位與被審計單位的聯系,防范審計風險。
同時,審計機關必須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的考評和獎懲。設計科學合理的參審機構績效考評體系,對年度考評排名前三名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委托審計項目獎勵,對考評不合格的單位實行退出機制。必須指出,選擇中介機構及審計任務、管理審計實施、復核審計結果以及對中介結構和人員評價打分應當相互分離、相互制衡。
同時,必須強化對中介機構的培訓,全面提高社會中介機構人員的綜合素質。審計署第8號令第四條規定“其他組織或者人員接受審計機關的委托、聘用,承辦或者參加審計業務,也應當適用本準則?!睆倪@個角度,可以將組織其他審計組織的人員或者直接委托其他審計組織實施跟蹤審計項目,視同審計機關的一部分進行管理。這給審計機關資源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審計機關應當加強與社會中介機構之間的溝通,穩定跟蹤審計參審人員隊伍,將從業人員審計質量考核納入中介機構準入招投標的打分之中。同時加強對參審人員的培訓力度,努力提高社會中介機構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
(三)加強跟蹤審計信息反饋
1.加強審計信息管理。強化審計成果提煉意識,中介機構人員普遍認為審計信息是造價審核審計工作的一項附產品,提煉審計信息加重了審計任務,增加了工作難度。為此,必須從其思想上提高審計信息對國民經濟宏觀決策的作用的認視,及時發現跟蹤中出現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便于審計機關管理人員從體制機制層面分析問題,提煉信息。
2.強化審計機關管理人員與社會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溝通。依托遠程審計管理平臺,加強雙方的信息溝通,強化審計機關的指導和監督。一是建立跟蹤審計工作記錄上傳制度。社會中介機構審計人員要利用OA-AO交互,定期或不定期地上傳審計工作記錄和其他能夠證明跟蹤審計情況的相關資料,及時報送跟蹤審計信息,提出需要審計機關支持和解決的困難和問題。二是審計機關管理人員要通過OA系統,從實施方案的制訂、跟蹤審計重點和切入點的確定、現場實施進度、中介人員與施工單位的核對溝通、審計成果提煉等方面,加強對中介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及時監控,同時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參審項目的業務指導,及時解決社會中介機構審計人員提出的問題和困難,督促其按照委托協議的要求,履行相關職責。
3.加強信息的傳遞反饋管理。一是建立雙向的審計管理信息反饋機制,目的是通過“下對上”的反饋,使領導全面掌握審計動態,及時準確地做出決策,使審計管理朝既定的審計目標邁進,另一方面,通過“上對下”的指導與信息反饋,使廣大審計人員充分理解決策目標與任務,感受監管的存在,利于具體目標的實現。二是審計用戶的信息反饋系統, 如建立同跟蹤審計用戶的定期交流機制,建立這種系統, 不僅能收集大量對提高審計質量有益的意見和建議, 促進審計機關完善跟蹤審計項目, 而且能融洽審計機關與有關方面的關系, 改善審計環境,更好的搞好跟蹤審計服務。
(四)把握好過程管理的介入時點
介入時點的選擇即跟蹤審計介入的時機和關鍵點的選擇,投資項目跟蹤審計時點的選擇又決定了審計方式、審計形式和介入深度、力度的選擇。在當前審計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應綜合考慮被審計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周期、建設要求、審計資源和審計成本等多方面要素后研究確定審計介入的時間點和介入深度,使有限的審計資源發揮最大的審計效益。跟蹤審計在工程各個階段各有側重點。在工程前期階段,跟蹤審計主要關注招標文件、工程預算(標底)和工程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在工程施工階段,審計的重點在于加強現場管理和及時介入各個結點,即重點核對隱蔽工程,認真監督施工質量,密切關注設計變更,及時確定暫定價格,定期審核期間計量,按時完成單項結算,同時注意對階段性審計成果的提煉。在工程竣工階段,跟蹤審計的重點主要是督促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按職責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結算書進行初步審核和復核,然后組織實施工程價款結算審計,并對竣工財務結算及投資效益進行審計。審計機關應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和審計目標,及時委派和監督中介機構人員介入,做好現場組織調度。即對現場審計人員的分工協作、重要審計事項進行管理,根據工作需要認真規劃審計作業點和所需人力,確定職責分工協作辦法,及時調配作業人員。
(五)審計現場技術管理
審計現場技術管理主要是大力推動設備儀器輔助審計。設備儀器輔助審計就是使用測量、記錄、檢測、檢驗等設備、儀器和工具檢查、驗證、分析審計事項,獲取準確的信息數據,以提高審計效率,增加審計結論的可靠性。近幾年來,我們積極探索、大力開展了設備儀器輔助審計,取得了顯著成效。今后,在跟蹤審計中應大力實行設備儀器輔助審計,在繼續推廣運用GPS定位儀、全站儀、取芯機等設備儀器的基礎上,積極探索使用更為有效的設備儀器和技術手段,保障信息數據的準確性,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同時也要量力而行,注意應用有關測量、檢測和檢驗設備儀器及技術的規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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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蹤審計有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由于跟蹤審計是近年來形成的一種審計監督模式,因此當前缺乏匹配的法律法規及規范,并且也沒有充足的審計依據和明確的衡量標準,審計質量停滯不前。尤其在一些共性的問題上,沒有統一的實施標準和做法。跟蹤審計內容、程序、審計報告等均不夠規范,致使跟蹤審計存在明顯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制約了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審計部門常常陷入被動的狀態,達不到預期的審計質量要求,給審計風險帶來了可能。
2.單位存在認識偏差,審計環境不佳
當前,跟蹤審計在基層審計機關中還處于探索發展階段,由于跟蹤審計實際牽涉了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各部門,不僅項目施工單位多,再加上審計宣傳力度不強,缺乏有效的審計措施,相關部門忽視了跟蹤審計的重要性,將跟蹤審計與跟蹤監視混為一談,認為跟蹤審計的任務是控制施工部門的付款,所以相關部門會刻意逃避一些核心環節的審計監督;再加上現代法制環境、社會環境、工作環境對跟蹤審計存在一定的影響,加大了跟蹤審計的運行難度。
3.審計人員專業素質不高,審計風險加大
跟蹤審計涉及領域較廣,責任繁重,要求嚴格,從事跟蹤審計工作的人員大多是非專業出身,綜合素質普遍不高,并且所擁有的專業技能達不到跟蹤審計的要求。此外,由于跟蹤審計的服務對象多是施工企業,而這些企業為了達到自身的利益需求,通常采用一些偷工減料的、高估冒算等手段來獲取不正當的利益,這樣審計人員工作中就會遭遇各類障礙與壓力。再加上審計內部復核人員對工程技術審計方面的知識了解不透徹,審計質量控制也潛在嚴重的風險。
二、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監督的措施
1.構建完善的項目跟蹤審計法規制度
依法審計是審計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保障,只有通過構建完善的法律法規才能奠定跟蹤審計,為跟蹤審計提供有利的法律依據,才能保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全面開展,從而實現預期的審計目標。當前,上級審計機關應盡快制定行之有效的《跟蹤審計操作規程》《跟蹤審計監督辦法》等標準要求,構建一套科學完善的規章制度,促進跟蹤審計向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方向發展。
2.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充分認識跟蹤審計的重要性
審計部門應大力推廣與宣傳跟蹤審計工作,提高建設單位對審計監督重要性的認識,積極主動地接受審計監督,營造有利于跟蹤審計工作發展的外部環境。并且還要加強執法,樹立正確的審計形象,對資源進行優化整合監督,以形成監督合力,督促相關管理部門做好設計、施工、監理等各環節的管理,構建相關的制度,明確劃分各自的職責權限,齊抓共管,提高各部門的認識程度,從而共同努力完成審計工作。
3.培養一批優秀的審計人才,加強培訓
為了確保審計人員數量達到審計任務要求,應加快培養一批優秀的審計人才,優化審計機構,理順體制,設置完善的投資審計機構,公開招聘專業的審計人員,落實投資審計的優惠政策,全面發揮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加大投資審計人員的培訓力度,鼓勵審計人員參與相關資質與職稱考試,以不斷豐富自身的財務審計和建設工程審計,爭做各方面能力都很強的復合型人才。
4.將工程造價審計與財務審計有機結合
工程與財務之間屬于彼此驗證的關系,工程中存在的可疑問題,以財務審計為切入點,通過財務支出得到證實,若工程財務中存在可疑問題,也可從工程造價中得到證實。所以將工程造價與財務審計有機結合,對投資全面審計具有重要意義,充分反映了投資審計的重點,這是投資審計分析由定性轉向定量為主的重要手段。如果只注重一個方面,未將兩者有機的結合,那么就會給投資審計帶來巨大的局限。所以必須注重兩者的結合,才能優勢互補,共同發揮作用。
5.全面控制工程建設項目動態信息
在進行工程建造時,若不能對工程造價進行確定,非常容易導致建設單位對資金的投入產生較大的壓力,從而降低企業的經濟效益。而工程造價跟蹤審計工作則是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加上相應的審計方法,對整個建設項目的資產形成和技術經濟活動等進行有效的評估,保證工程造價的合理性和真實性,保護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利益,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
1工程造價跟蹤審計的內涵
所謂的工程造價跟蹤審計,指的是在進行項目建設的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工程項目的管理單位,對正在興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方位的監控,在這個過程中,所有的資金消耗以及工程的操作運行等,都會全部進行記錄和監督,防止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等現象。對于監督內容來說,主要包含以下幾種:項目的建設周期、所需要的總資金和質量要求等,另外,對于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合理施工方案,也具有提出要求的權利,最終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工程建設節約成本,實現資金的合理利用。
2造價跟蹤審計運行模式中存在的問題
(1)資源占有率較高
同事后審計工作不同,跟蹤審計工作由于其歷時較長,過程較為復雜,導致其成本較高。另外,在進行跟蹤審計時,其需要的審計人員數量較多,審計工作較為復雜,同事后審計工作相比,其工作量較大。因此,在進行跟蹤審計工作時,足夠的審計資源是保證審計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充足的審計資源也能夠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所以,在進行跟蹤審計工作時,需要對計量資料進行嚴格的檢查,保證審計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使審計工作能夠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2)人員素質問題
審計工作是一項技術含量較高的工作,因此,對于審計工作人員的個人素質要求較高,而在傳統的審計工作中,往往存在著財務審計和工程造價審計兩種不同的學科,其中的工程造價審計需要較強的工程技術和造價知識,而財務審計工作則主要是審計師和會計師。對于工程造價的跟蹤審計工作來說,其需要將造價審計和財務審計兩者進行完美的結合,只有這樣才能在進行工程項目跟蹤審計工作時,保證技術的全面性,防止出現違法行為。因此,跟蹤審計工作對工作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而目前我國的審計工作人員在這方面的缺陷較大,導致我國的跟蹤審計工作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3對造價跟蹤審計運行模式進行優化的措施
(1)選擇高素質的造價審計人員
在進行工程造價審計工作時,對于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素質要求,不僅要求其具有審計工作中需要的專業技術和知識,還要求其能同工程涉及到的各個部門進行良好的協調,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另外,對于工程的所有施工流程等具有全面的了解,保證工程項目造價的準確性和公正性。因此,在進行跟蹤審計工作時,需要選擇具有較高素質的造價人員。此外,還需要定期邀請專業的技術人員對審計工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保證審計工作人員對于工程所使用的技術等具有全面的了解。同時,不斷引進具有豐富審計工作經驗的工作人員,增強審計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保證審計工作的正常運行。
(2)時刻同工程項目建設工作保持同步運行
在進行跟蹤審計工作時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審計工作和工程項目的建設步調一致,只有這樣才能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面的監控,保證整個項目的承包、設計和施工等全部在審計工作的范圍內,且對于不同的施工階段,審計人員需要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適的監督手段。在進行審計工作時需要保證每個環節都包含在內,防止后期進行事后審計。
(3)采用適宜的審計方法
對于工程造價來說,其包含的內容非常多,不僅有工程、經濟,還有財務和技術等眾多內容,這就要求在進行審計工作時需要將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方法進行統一的運用,并且通過眾多的工程進行檢測,經過多方面的創新和經驗的總結,逐漸建立完善的審計系統。通過對跟蹤審計方法的正確選擇,使其能夠對工程造價進行全面的監控,增加企業的經濟效益。在工程造價跟蹤審計中,比較常用的方法有全面審核法、重點審核法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審計方法,能夠提高審計數據的準確性,降低工程建設成本。
4結語
綜合上述所說,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跟蹤審計工作是一項對技巧和技術等要求非常高的工作,不僅需要審計工作人員具有較高的個人素質,同時還對審計過程中的方法選擇等具有很高的要求。通過加強工程的跟蹤造價審計工作,不僅能夠大大提高工程的經濟效益,同時還能減少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腐敗貪污現象,整治管理部門。因此,政府需要不斷加強對工程造價跟蹤審計工作的支持,通過有效的管理手段,提高其應用水平,最終實現整個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黃海娜.建設項目工程造價跟蹤審計運行模式分析[J].建材與裝飾,2012,(14):268-269.
中圖分類號:TU7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跟蹤審計作為審計機關加大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力度、探索投資績效審計的一種有效方式,審計部門及相關單位已進行了大量實踐探索。如何規范和完善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很多現實性的問題有待進一步研究解決,需要做出理論上的探索與解答。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概念和意義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指將建設全過程劃分成若干階段或確定若干重點建設事項,由審計人員隨著建設進程, 及時對各階段的審計對象或確定的重點事項進行審計并作出審計意見和建議, 供被審計單位糾正存在的問題, 改進、完善建設工作,使其得以規范、有序、有效運行, 取得盡可能好的效益。相對于傳統的事后審計,跟蹤審計可以對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和評價,較好地彌補了結算審計的不足,有利于國家審計對建設項目的提前介入和過程監督,充分發揮控制建設成本、促進提高項目管理水平、提高投資效益的作用。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主要具有以下四點重要意義。
(一)前移審計關口,有利于控制建設項目投資成本。
從全國范圍來看,項目建設前期決策準備不足、工程實施不規范、工程管理不完善等問題仍十分普遍,造成政府投資損失浪費的現象仍有發生。審計關口前移,將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監督有機結合起來,能夠使審計工作更好的發揮促進投資控制的作用,減少損失浪費。
(二)跟隨建設過程,有利于規范建設項目工程管理。
相對于其他被審計對象,建設項目具有周期長、規模大、造價組成復雜等特點,跟蹤審計人員的工作場所可以設在施工現場,對工程的施工過程、形象進度等做到眼見心明,對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審計建議或整改要求,促進建設過程中的制度建設和完善,規范工程管理,有效防止有關工程質量問題的發生。
(三)監督關鍵環節,有利于防止建設項目的腐敗行為。
近些年來,工程建設領域存在著較為嚴重的腐敗現象,腐敗行為防而不止,堵而不絕,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之一,是對項目實施過程缺乏有效的監督體制,未能形成權責明確、相互制衡的決策、管理和監督體制。審計機關是重要的監督部門,實行跟蹤審計,形成權力制衡機制,有利于從源頭上預防腐敗。跟蹤審計中審計機關介入建設過程,對工程招投標、材料采購、工程簽證等關鍵環節進行監督,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和遏制暗箱操作和幕后交易。
(四)實施動態監督,有利于降低事后審計風險。
開展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有極大地避免了對工程成本的檢查風險。審計人員經常深入到工程現場,能夠觀察到物資進出、設備安裝、建設施工的具體過程,及時對設計變更事項的合法合理性進行審計,對材料設備價格的合理性進行審計,對簽證單、驗收單、進貨單及相關事項包括隱蔽工程等進行審計,從而減少審計人員因不了解實際情況所帶來的檢查風險。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現實問題
(一)跟蹤審計定位與參與深度。
目前,許多審計機關的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實現了“關口前移”,涉及工程建設階段。正因為此,一些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把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遏制工程建設出現重大問題的責任寄托在審計身上,希望通過審計全程把關來預防這些問題。對于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需要建設單位決定并承擔責任的問題,他們往往先要等跟蹤審計人員表態后,才簽署相應意見,在以后時間內就以此為依據,來推動建設進程。實際上,審計部門肩負的職責應當是重點檢查建設項目操作程序是否到位,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是否規范,監督建設項目過程中的每項工作是否存在明確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相關單位是否切實履行職責,而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問題不應由審計部門來決策,并承擔責任。上述行為和觀點說明,大家對跟蹤審計期望過高,對跟蹤審計定位、職責等問題的認識仍然不清楚、不明確。
(二)跟蹤審計介入時間。
現階段,跟蹤審計介入時間沒有一個明確規定,全國各地審計機關的做法不一,跟蹤審計所關注的內容和做法也有著較大差別。有的地方幾個月集中一次到現場進行審計,關注的主要是建設資金的使用、工程程序的合規合法性;有的對建設項目各個重點節點進行連續審核,對工程結算進行全面審查;有的則全過程地參與建設項目各個環節的業務把關,包括對所有合同內容的審查、所有工程變更的審核、所有隱蔽工程的現場查驗、大宗材料的價格及質量把關、工程結算價格的審定等;有的甚至對工程設計方案、概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提出審核意見。不同階段介入進行實時跟蹤,審計效果就有所不同。
在目前投資審計人員相對緊缺、建設項目情況越來越復雜的情況下,跟蹤審計工作需要確定在什么時間節點介入,在不同的時間節點關注什么內容。
(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不完善。
近年來,全國各地積極開展建設工程跟蹤審計,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也形成了許多好的跟蹤審計操作方法,雖然部分地區及時進行了總結和提煉,但從全國范圍看,尚未就跟蹤審計的一般流程、工作重點、介入方式、職責定位、社會中介機構的責任及風險監控、跟蹤審計的成果形式等方面,進行總結和提煉,并上升為規范性文件,以進一步推進全國各地的跟蹤審計工作。
(四)跟蹤審計風險。
當前,審計人力資源緊張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需求增長之間的矛盾長期存在;另外,投資審計專業性強,現階段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全面掌握工程施工、設計、審價等多方面知識的投資審計人員不多,投資審計人員的配置要求與投資審計人員的現有知識結構存在一定差距。隨著跟蹤審計深度的不斷拓展,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實踐對審計人員的素質要求越來越高,跟蹤審計人員少、綜合素質不高與跟蹤審計任務重的矛盾越來越尖銳,因審計人員能力和素質不及導致的審計風險必然增大。
近年來,為解決審計人員緊張、素質不能滿足跟蹤審計要求的矛盾,許多審計機關采取了聘請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員的方式,實施跟蹤審計建設項目,提高了跟蹤審計工作效率,擴大跟蹤審計覆蓋面。也應當看到,在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員參與跟蹤審計過程中,存在以下情況:一是審計機關與社會中介機構簽訂的委托合同,在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工作內容和工作程序要求、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等方面上,往往只做了一些原則規定,雙方的權力、職責不明確,不具備操作性;二是一些社會中介機構雖然專業資質高,但部分專業人員側重對施工單位的檢查,注重工程計量計價等技術性工作,對如何進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沒有太多從業經驗,不太關注決策程序的合法合規性、管理過程中的隱患和問題;三是一些社會中介機構人員存在不愿堅持原則、溝通協調能力有待提高的情況,加上審計機關沒有完全做到主導跟蹤審計全過程,大大影響到跟蹤審計工作權威性和效果;四是現階段國家審計機關對社會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監控,大都是在社會中介機構工作結果出來后實施的,呈現出隨意性、滯后性等特點,沒有對社會中介機構執業質量進行全過程、實時的監督和檢查,難以保證建設跟蹤審計的質量和效果。這些情況的存在,說明社會中介機構人員參與的跟蹤審計工作存在著一定隱患,可能形成審計風險。
三、對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現實工作的改進方法
(一)完善相關規范制度。
要通過審計理論體系的建立,明確跟蹤審計的范圍和深度、跟蹤審計的管理要求和方式方法,以達到規范跟蹤審計行為、指導審計實踐的目的。要在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的基礎上,對跟蹤審計模式進行制度層面上的規范,并結合不同地區不同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跟蹤審計操作辦法,為審計人員提供具體指導。
(二)協調審計機關與項目各行為主體單位的關系。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行為主體主要包括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機構等。協調好各主體之間的關系、明確各主體之間的職責分工、理順各主體之間的聯系渠道是審計機關順利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關鍵之一。
(三)提升跟蹤審計人員素質。
一是改進知識結構,全面提升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業務技術、工作能力;二是更新跟蹤審計人員知識信息;三是提升跟蹤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和政策水平的提升;四是積極引進專業人才;五是監控社會中介參與跟蹤審計的工作質量。
一、引言
跟蹤審計是我國審計人員探索和創建的審計方式,被廣泛運用于企事業單位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為建設項目的開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跟蹤審計的介入,打破了原本由建設方、施工方和監理方組成的成熟的權利配置關系”,在缺乏政府統一規范和指導的情況下,相關各方對跟蹤審計的認識存在偏差,制約著跟蹤審計工作的效果。主要體現在:一是審計主體歸屬問題。工程管理人員往往認為,工程建設項目是政府審計的重點,內部審計人員開展跟蹤審計,只會影響工期,起不到什么作用,不應該承擔這項工作。二是審計職能及審計客體問題。很多審計人員認同監督管理說,認為跟蹤審計就是全程監督。工程管理人員更是認為跟蹤審計就是對自己的監督,對審計工作比較抵觸。鑒于此,研究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主體、客體及職能具有重要意義。 因此,本文擬以高等院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為研究對象,對上述基本問題進行深入剖析。
二、高等院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主體的選擇
我國在相應的法律法規中分別賦予了政府審計機關、社會審計機構、單位內部審計機構以審計職能,相應形成了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三種審計主體。
(一)國家審計不負責高等院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
教育部2012年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普通高等學校共計2 442所,71%為中央部委或地方部門主管;成人高等學校348所,只有1所為民辦。按照財政資金流向哪里,國家審計就要延伸到哪里的審計原則,大多數高等院校的經濟活動均在國家審計范圍內。國家審計的主要職責是從國家角度出發,對公共受托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評價,其工作重點是承擔以國家投資或融資為主的基礎性項目和公益性項目的審計工作,深層次介入審計多部委(機構)參與或突發的重大項目。從性質上講,國家審計機關到高等院校開展審計工作是對高等院校所歸屬主管部門的延伸審計,是事后監督。高等院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不是國家審計項目。
(二)社會審計不適宜承擔高等院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主體職責
內部審計外部化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內部審計力量的不足,主要體現在社會審計機構接受內部審計機構的委托,發揮自身資源優勢,以相關審計操作規范為指引,完成企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工程結算審計等內部審計工作。內部審計外部化成為一種很好的、互利共贏的內外審計配合模式。那么,內部審計是否同樣可以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任務全部委托給社會審計機構,由社會審計承擔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審計主體職責呢?
建設項目包括投資立項、勘察設計、施工準備、施工過程、竣工驗收等階段,開展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任務重、難度高。跟蹤審計作為我國審計工作的創新,盡管已經開展了十余年,國家卻一直沒有出臺統一的工作標準和質量要求。基于這樣的現狀,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任務完全委托給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審計組織,很難保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目標的實現。因此,社會審計不適宜承擔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主體職責。
(三)內部審計機構履行高等院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主體職責是恰當的
內部審計作為高校的職能部門,其工作出發點是實現學校管理目標。與社會審計比較,內部審計作為實施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主體具有兩方面的優勢:一是內部審計人員受到校內外評價機制的制約,出現審計偏差的概率較小。對校內資金的使用過程和結果進行審計是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涵蓋了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任務。在缺乏國家統一的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質量標準的條件下,學校組織人事部門以及上級審計機構的評價制度能為跟蹤審計質量提供現實保證。在相關機構的監督和約束下,內部審計人員比外部審計人員責任心更強,工作質量更高。二是內部審計人員熟悉學校主客觀環境,在長期的校內審計工作中,積累了一定的信息和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經驗,了解學校工程建設有的風險點。因此,內部審計機構適宜擔任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主體。
值得一提的是,建設項目周期長、投資額大、參與主體多、控制環節多,跟蹤審計工作對審計人員的知識、能力、素質要求都很高,但是無論是從人員數量上,還是綜合能力上,內部審計機構都無法滿足上述要求。據天津師范大學所做的調查,天津市58%的院校中專職審計人員為2人及以下,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工程審計人員僅占10%左右。換言之,內部審計機構不能獨立承擔大中型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工作,需要借助社會審計的力量才能完成。本文之所以論證內部審計作為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主體,并非不考慮實際情況,完全排斥社會審計力量的介入,而是擬通過論證,落實內外部審計人員的工作定位,強調不管社會審計是否介入,“建設項目審計作為內部審計活動仍是組織內重要的責任,組織必須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的范圍,并確保工作的質量”。進一步講,筆者認為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只能是部分任務外包,如社會審計機構接受委托,在內部審計的監督下,以進入施工準備階段為起點,承擔后續的跟蹤審計技術任務,而內部審計作為審計主體,對整個審計工作的質量負責。
三、高等院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客體分析
根據主體―客體方法論,客體是行為的指向,即審計的內容或范圍,取決于審計目標。簡單地講,實施跟蹤審計就是為建設項目順利完成提供保證。建設項目技術經濟活動復雜,需要工程管理部門、施工企業和監理公司等機構實體協同完成,任何一方不盡職盡責,都不利于建設項目目標的實現。因此,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范圍應涵蓋工程管理人員、施工人員、監理人員等所有參與者在該項目中開展的工作,每一個參與者都是一個被審計單位,將審計工作僅僅指向工程管理者是不全面的;同時,審計人員跟蹤的是某建設項目,可以對該項目的工程管理過程進行監督、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定義為對工程管理“人員”的審計也是不恰當的。
可見,在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問題上,要理清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客體這兩個概念,不能將其相互混淆。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被審計單位包括項目參與各方,而其審計客體是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技術經濟活動內容,包括項目參與各方在開工前、在建期和竣工驗收階段的所有技術經濟工作。
四、高等院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職能分析
根據委托理論,審計是一種受托行為,審計目標產生于委托方的目的,審計職能是實現委托方目標的手段。本文試圖按照這一原理對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職能進行分析。
建設項目的管理目標包括質量、速度、效益三項目標。其中,質量目標是指工程實體質量和工作質量達到要求;速度目標是指工程進度和工作效率達到要求;效益目標是指工程成本及項目效益達到要求。一般地,犧牲速度目標可以保證質量目標,反之亦然。而追求質量勢必增加成本,質量目標與成本效益目標出現不一致,反過來沒有質量又沒有效益??梢?,三個目標方向不同,需要統籌兼顧,于是出現了參與工程建設多個實體各有側重的制約機制:監理方負責監控質量,審計方負責控制成本,施工方自發關注速度(因為工期縮短有利于成本降低,實現利益最大化),高等院校工程管理部門代表學校負責協調管理工作。在傳統的工程建設組織框架下,學校工程管理部門、監理和施工單位三方相互制約和配合完成工程建設過程,工程竣工后審計人員進行結算審計。由于審計人員建設過程缺位,開工前、建設中一些失誤和不規范造成的成本增加已成事實無法改變,工程建設成為高等院校廉政風險高危領域,于是,管理層產生了對跟蹤審計的需要,降低廉政風險、強化工程管理和控制造價成為跟蹤審計被賦予的基本任務。
從國內外企業管理實踐來看,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是降低廉政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基本保障。因此,跟蹤審計首先要為優化工程管理制度提供咨詢,使得建設項目內部控制制度符合科學性、完備性、可執行性要求,強化工程管理,確保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其次,建設項目的造價如同產品成本一樣,不是建設過程決定的,而主要取決于開工前的設計,審計人員控制工程造價要從開工前的準備階段開始。在開工前的準備階段,跟蹤審計人員發揮咨詢職能,重點做好工程設計及工程概預算制定環節的質量控制,避免日后由于設計失誤造成耽誤工期、增加預算等一系列問題,力爭將建設過程產生洽商調整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資金量降到最小。再次,在建設過程中,嚴格按照概預算以及初始設計進行工程造價監督和控制。最后,工程竣工后做好評價,以實現最小成本和最大效益。跟蹤審計的功能不只是監督,是咨詢、監督與評價的結合,即為工程管理和決策環節提供咨詢、對建設過程進行控制、在竣工后開展工程結算評價等。
五、結束語
內部審計作為高等院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主體,要不斷提高審計人員自身素質,提升溝通交流能力和業務能力,應該承擔起統一建設項目參與各方對跟蹤審計認識的任務。在日常工作中,注重與建設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宣傳跟蹤審計的作用,為日后開展跟蹤審計工作奠定基礎。為了順利完成審計工作,在跟蹤審計工作開展前,要制定科學合理、完善有效的審計工作方案,對于審計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做好預案;在跟蹤審計過程中,正確行使職責,咨詢階段到位而不越位,控制階段認真而不刻板,評價階段科學而不刻薄,為學校發展發揮增值和保駕護航作用。
1、建設工程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的主要內容
1.1事前跟蹤審計
對于建設工程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而言,事前跟蹤審計是一項主要內容,具體包含如下:首先,審批文件,如建設規劃和施工許可、建設用地批準和概算批復等;其次,審查招投標程序與結果;再次,條款和項目合同。但要保證審計結果和投標書以及招標文件具有一致性;最后,審計建設項目資金能否認真落實到位。
1.2事中跟蹤審計
在事中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監督的內容包含以下:針對施工方履行合同的具情況加以檢查,著重檢查有關單位在履行合同期間是否存在分包轉包工程行為,并且檢查變更和合同等內容。同時,檢查概算的執行狀況。由于概算是成本控制的主要指標之一,若施工方購置的資產超出概算購置資產,甚至是虛列成本,都屬于違法行為,需要對其進行跟蹤審計?,F場簽證以及設計變更的合規性和合理性等都是檢查的對象。此外,還包括對材料和設備的審核。
1.3事后跟蹤
審計事后跟蹤審計也是十分關鍵的環節,在事后跟蹤審計過程中,需要跟蹤審計人員要認真結算工程量,檢查設計變更以及隱蔽工程記錄的真實情況。
2、新跟蹤審計在工程造價審計中出現的問題
2.1全過程跟蹤審計實施難度大
工程項目的特點決定了工程項目審計的工作量十分龐大,從施工材料的購進到現場施工人員的管理等,建設單位大多采用的是承包式,這就給審計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在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時,還容易受到監理制度的影響,導致跟蹤審計的工作難以執行。
2.2審計人員的專業素養難以滿足審計工作的需要
工程造價的審計質量一部分取決于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在很多工程中,雖然施工單位會設立工程部,政府也會設置審計部門,但實際的審計水平并不高,最后的審計結果也不盡人意。工程項目的管理過程較為復雜,跟蹤審計需要審計人員有較強的專業能力和綜合性能力,審計人員不僅要充分掌握工程管理、造價和財務各方面的專業知識,還要了解工程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由于工程項目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審計人員還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人際往來能力,目前,很多的審計人員大多還是將重點放在資料、數據的審核上,不能深入施工現場發現深入的問題,因此,審計人員的素質和工作能力對跟蹤審計在工程造價審計的應用價值有一定的制約。
2.3各方利益主體對跟蹤審計要求的多樣性
整個工程項目涉及到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行政監管部門、監理和設計等等。各方想要達到的目的不同都會給跟蹤審計帶來一定的影響,建設單位要降低工程造價,提高整體建設水平;施工單位要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行政監管部門要求工程項目達到最好的社會效益,設計師和工程監理也有各自的要求,因此,與傳統審計相比,跟蹤審計在全過程中必然要面臨更多的審計風險。
2.4運行過程中的問題
跟蹤審計相對于比較傳統的事后型審計,工作量明顯是比較大的,審計不但所需資源量大,人力方面的需求量也較大,而且審計過程中還要面臨復雜的環境,成本明顯的增加。因此,資源分配合理化,清晰地認識分析審計環境,控制成本跟蹤審計才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在工程的建設項目中,一旦有虛假變更或者高估冒算的情況發生,事后審計比較傳統,是無法對此進行補救的;而跟蹤審計只要發現項目中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現象,就能夠及時有效地改善工程中所出現的問題,使資金能夠更充分的利用,加強工程內的廉政建設。
3、建設工程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控制方法
3.1在施工現場設置跟蹤審計停審點
為了促進建設工程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能夠被全面控制,跟蹤審計工作要在施工現場實施,因而有助于保證跟蹤審計結果的正確性與客觀性。因此,在對建設工程造價全過程的跟蹤審計加以控制過程中,在施工現場設置跟蹤審計停審點是控制的方法之一,為了提高現場審計的整體質量,需要在建設施工現場設置審計平臺,審計人員在開展工作時一定要出現在施工現場,因為當對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全面的監督與控制,進而有利于獲取第一手材料,為對建設工程造價全過程的跟蹤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在施工現場設置跟蹤審計停審點過程中,第一,審計人員必須掌握更為全面的工程計量的預算規則和方法,并且針對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加以篩選,因而明確了跟蹤審計的重點內容。第二,重點對主要的施工管理活動加以審計。一般來講,工程驗收以及召開的建設會議等均是審計的內容,這些內容都應當被詳細的記錄下來。第三,在建設工程施工的兩道工序間設立停審點。通過設置了停審點,能夠對建設項目的監理以及管理等職能部門所履行的職責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因而有利于及時發現問題,然后采取合理的措施解決問題,也為建設工程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控制提供借鑒。
3.2全面評價跟蹤審計的價值
在竣工結算審計實踐中,評價審計效益的標準只要是審減金額或審減率。跟蹤審計不僅僅要對工程造價進行控制,還要對監督的工程管理活動進行監督評價和咨詢建議,使問題能在工程管理中及時糾正,避免在結算時帶來糾紛;同時跟蹤審計也增加了工程建設過程中參建各方的串謀成本,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廉政工作。故要更加全面客觀地評價跟蹤審計成果,絕不能用單一的成本和審減率來簡單的評價。除了以審減金額和審減率評價外,還可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評價跟蹤審計的業績:(1)是否發現并揭發參建各方的違法行為;(2)是否提出合適的建議以彌補工程管理中出現的問題;(3)是否通過改進方案達到更好的質量和使用效果,以提高工程效益;(4)是否能與委托方積極配合,響應是否及時;⑤是否及時準確地完成跟蹤審計任務等。
3.3完善工作方法
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工作方法主要有三項:(1)跟蹤審計人員必須要到施工現場考察,參加項目的各種會議,做好會議記錄,及時了解項目的動態,掌握項目的相關情況。同時要做好審計的宣傳工作,讓被審計的項目單位能主動配合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讓審計工作順利地開展下去。(2)審計工作人員要對施工中的現場簽證、設計地變更、材料用量和價格進行有效地確認。設計變更和施工現場簽證確認的過程是一項比較簡單的工作。對于工程量的核實變更方面,需要審計工作人員在隱蔽的工程覆蓋以前就去現場考察,對其進行現場核實。對于材料的用量和價格方面,需要審計工作人員認真收集各個時段的市場價格,對于那些需要審計的特殊材料需要審計工作人員留好樣本,以便工程結算時能很好地進行核對工作。(3)審計工作人員要收集和項目相關的資料。比如工程變更資料、材料樣本和材料合格證、現場測量的照片等。收集好資料后并不是把他們丟在一旁不管不問,而是需要對它進行分類整理,對其進行編號存檔,有必要的,還要對他們進行備份,避免涂改、添加現象的發生。還有,需要注意對原始資料的積累,這是能夠很好地為以后處理可能發生的糾紛、索賠提供最原始的證據。除了這些,還要建立跟蹤審計項目臺賬,及時地對審計的時間和工作紀實進行登記。這其間包含的主要內容有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內容、審計事實、工作人員發現的問題和他們的審計意見、優化建議,審計的成果等。
3.4把握運行基礎
工程項目建設和工程造價跟蹤審計模式的同步實施,應將工程造價跟蹤審計模式的運行作為基礎。工程項目建設進度是運行工程造價跟蹤審計的依據,只有這樣,才能夠將全程監控有效應用于全部建設項目的各個環節當中。而不同環節實施過程中,審計監督的措施也各具特點。另外,運用該模式的工作人員在開展日常工作的過程中,也應當對工程實施具體情況進行充分的了解,提升審計監督工作的針對性。為了預防事后審計現象的產生,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進行明確的分工并相互配合,從而有針對性的對項目某一環節展開跟蹤審計工作,促使同步現象在工程項目建設和工程造價跟蹤審計中得以體現。
3.5明確跟蹤審計的職能定位
跟蹤審計主要有三方面的職能:造價簽證、工程監督與評價以及提供咨詢和建議。跟蹤審計不僅要核實工程造價,作為承建方和建設方的結算依據,還應該對工程管理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各參建主體履責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并向建設方匯報,對整個監督、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建議和提供咨詢意見,以便工程管理的效率和效益的進一步提高。在實施跟蹤審計時,審計人員應根據跟蹤審計委托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職責,嚴格遵守監督咨詢的角色定位,根據實際需要通過建設方或監理單位去解決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不能越俎代庖。
3.6重點做好設計和施工階段的跟蹤審計
(1)做好設計時的工程造價審計
有研究表明,設計時的造價審計在項目決策正確的前提下,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高達75%以上,設計中影響造價的主要因素有很多,工業建筑和民用建筑影響的因素還不同,我們以民用建筑為例,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如:建筑物平面形狀和周長系數、住宅的層高和凈高、住宅的層數、住宅單元的組成及戶型、住戶面積、住宅建筑結構的選擇等。作為我們審計人員,應該清楚這些影響因素,對接下來審核工作是有很大幫助的。比如:在審核設計方案的時候,我們可以根據這些影響造價因素的內容對不同設計方案進行審核造價,從而選出最優的設計方案,既能滿足造價要求又能滿足業主要求。除此之外,審核設計階段造價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設計概算是否滿足批準的建設項目建議書或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另外,設計概算一經批準,將作為控制建設項目投資的最高限價,未經規定程序批準,都不能突破這一限額。所以,在日常審計工作中,一定要把握好在投資估算范圍內的同時又能滿足控制施工圖預算的要求。
(2)在施工階段進行造價審計
在施工階段也要做好造價的審計工作,在施工時一般都會重視施工的進度,重視施工的質量,加大力度對施工進行管理,除此之外,相關責任人還應該意識到造價審計的作用,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審查,施工人員遵循設計要求,如果項目施工出現問題,需要進行返工,因此需要加強核實審計工作,特別是需要嚴格控制不必要支出,降低成本。此外,還要嚴格管理工程合同,并且工程施工階段需要履行合同職責,按照合同要求進行,保證工程質量。
4、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我國建筑行業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做好建筑工程全過程控制的造價跟蹤審計工作意義重大。跟蹤審計模式在工程造價中的有效應用,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和知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該模式的有效應用,不僅能夠減少工程項目的成本,同時對遏制腐敗和違法行為也發揮了重要作用。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工程項目在未來的發展中,應加大對跟蹤審計模式的應用力度,并在實踐中逐漸總結經驗教訓,有效解決該模式運行過程中的各種細節問題,從而為我國建筑領域的長期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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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審計效果
跟蹤審計的內容不僅包括建設項目成本核算、建設項目的管理,還包括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等單位和部門的職責履行和人員配備情況,是全方位的審計。通過對上述審計事項的跟蹤審計,做到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及時發現并堵塞管理漏洞,防范項目建設風險。竣工決算審計作為事后審計,往往對已造成的投資損失無法有效整改,只能以總結經驗教訓為主,審計效果明顯弱于跟蹤審計。
1.3 審計方式
跟蹤審計的審計方式主要是定點審計、定期審計、駐場審計以及上述方式互相結合的方式等,以現場審計為主。傳統建設項目審計大多采用送達審計與就地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方式,以現場審計為輔。跟蹤審計除了依據國家、企業頒布和制定的法規、制度等必須執行的強制性依據外,還可以依據行業的先進指標、社會公允價格等非強制性依據,審計結論大多以建議的方式供建設單位采納。而傳統竣工決算審計的審計依據以強制性為主,審計結論要求建設單位必須全面執行。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優勢
2.1 規范建筑市場,預防滋生腐敗
近年來,建筑市場中不可否認地存在一些權利尋租、惡性競爭等不規范的市場行為。跟蹤審計使審計監督介入到項目建設流程之中,增加建設市場的透明度,從而使建筑市場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規范和改善。同時,審計監督貫穿于建設項目全過程,能夠及時發現和糾正各控制環節中存在的問題,揭示苗頭性和趨勢性問題中蘊含的風險,督促參建各方履行自覺約束和規范自身行為,和諧建設、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的關系,從而達到規范管理流程,形成有效地制衡機制,將審計由“秋后算賬”轉變為“防微杜漸”,從而在源頭上減小了腐敗行為的發生。
2.2 使審計工作更好地適應相關法律要求
目前,我國與建設項目相關法律在執行過程中,與《審計法》存在一定程度的脫節現象。例如,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了工程價款,如果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結果與合同相沖突,那這樣的審計結果往往難以落實,因為這涉及到《合同法》與《審計法》的沖突問題,使審計工作處于較為尷尬的境地。通過跟蹤審計,審計人員可以提前介入建設項目,對關鍵控制環節進行跟蹤審計,在恰當的時點發表審計意見,從而規避審計工作于其他法規制度的沖突。
2.3 營造了和諧的審計環境
跟蹤審計主要是針對建設項目風險提出預防性的意見及建議,參建各方因問題尚未發生,無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而能夠以平和的心態接受審計的意見和建議。在這種情況下,建設單位甚至有可能會主動要求審計,發自內心的歡迎審計,從而較好的緩和了審計與被審計之間的緊張關系,同時也為審計工作營造了和諧的審計環境。
2.4 使審計工作更富有成效
跟蹤審計是從項目立項到竣工驗收全過程的動態監督,包括工程造價控制、項目內控制度、建設資金等內容。在這個過程中,跟蹤審計能夠把握最佳審計時機,及時發表審計意見,便于問題的糾正和整改,特別是對項目前期決策工作的跟蹤審計,能夠最大限度的體現審計的價值,發揮最大審計效力。
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3.1 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難以滿足跟蹤審計的需求
跟蹤審計的內容貫穿于建設項目全過程,涉及到投資管理、工程技術、財務、金融、法律、企業管理、計算機等多個方面。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能從建設項目的微觀管理上發現問題,還要能夠從宏觀政策、體制、機制上,剖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和風險,并提出針對性的意見。同時還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目前,投資審計人員無論從數量還是自身素質上都難以滿足跟蹤審計工作的需要。人員數量和審計任務量之間的矛盾,使審計人員疲于應付,造成跟蹤審計流于形式,收效甚微。再者,審計人員一般擅長工程造價審核,施工經驗不足,且普遍缺乏建筑、結構設計方面的專業知識,很難在建設項目的設計階段、施工階段提出有見地的審計意見和建議。
3.2 傳統的審計效果評價觀念制約跟蹤審計工 作開展 傳統的建設項目審計中,通常把審計工程造價、查出損失浪費和違規違紀問題作為衡量審計人員業績的標準。在建跟蹤審計“事前控制、防范風險”等特點的影響下,其審計成果更多地表現為完善制度、程序、堵塞管理漏洞等方面,這種既成事實的可量化審計成果較少。如果一定要用傳統績效標準來衡量的話,會出現審計人員在跟蹤審計中
發現的問題,無論問題性質還是金額可能都不如傳統審計明顯,會影響審計人員積極性,一定程度上制約在建跟蹤審計工作的開展。
3.3 操作上的缺位和越位并存
在跟蹤審計的實踐中,由于審計資源及建設體制等諸多限制,審計人員絕大多數選擇在施工階段介入建設項目,對項目決策等前期工作關注較少,造成審計監督上的缺位。同時還存在審計人員未能準確把握住審計關鍵環節,錯過了跟蹤審計的介入的最佳時點,從而造成跟蹤審計缺位。另外,跟蹤審計不僅應重視工程造價審核,更應重視跟蹤審計的監督和咨詢,但對發現的工程建設管理問題,未通過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去解決,而是越俎代庖直接下達指令進行管理,造成跟蹤審計人員的定位出現偏離,侵入到建設項目管理流程中的現象也比較常見,導致建設項目管理的內控失效,引發各方利益的沖突。
3.4 較大審計需求與較高審計成本的矛盾
跟蹤審計與竣工決算相比,在審計目標、審計內容和審計方法上,都有了較大的拓展。這勢必引起審計人員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更大的努力,審計成本也會隨之上升。但是,審計成本是有一定額度的,在較高的審計成本下,審計程序的開展就必須有取有舍,不可能面面俱到,這樣可能會造成一些關鍵環節漏審,導致審計風險增大。
四、開展好跟蹤審計的幾點建議
4.1 進一步完善與跟蹤審計相關的法規制度,轉變審計績效評價觀念
為了確保跟蹤審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能更好地為工程建設項目服務,相關部門及行業協會應結合《合同法》《招投標法》等建筑相關法律,進一步完善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規范跟蹤審計程序和具體實施辦法,使跟蹤審計全面與招投標、合同簽訂、財務核算等管理行為相協調,為跟蹤審計人員提供具體規范的行為準則,確保跟蹤審計工作到位不越位。同時,要更新績效評價觀念,樹立科學的跟蹤審計績效評價觀,對跟蹤審計成果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促進跟蹤審計健康發展。
4.2 合理定位跟蹤審計介入項目管理的深度,把握審計相對獨立性原則
在跟蹤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必須合理確定介入深度,握好監督者的角色定位,不偏離方向,不逾越定位,依法獨立開展審計監督工作。切實做到審計關口前移,從決策階段開始,從源頭抓起,強化事前監督,在項目前期準備階段,嚴把立項關、設計關、招投標關和合同簽訂關。跟蹤審計應保持審計的獨立性,以書面形式下達跟蹤審計意見書的方式,為項目建設各方提供可供采納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做到審計工作不干涉建設項目的具體業務。
4.3 準確把控跟蹤審計介入時點
跟蹤審計應綜合考慮建設項目規模、周期及審計資源等相關要素后,科學確定跟蹤審計的介入時點。但不論是從項目立項時介入,還是施工階段介入,或是其他時點介入,跟蹤審計都應保持連續性,確保審計工作的軌跡有效貫穿預定的審計事項。此外,還要保證跟蹤的適時性,對項目建設的關鍵環節、重大活動及時跟進,對建設單位的要求及時回應。
4.4 爭取參建各方的理解、配合以及建設單位的重視與支持
工程投資項目跟蹤審計是目前內部審計正在不斷深化的一種審計形式,是加強項目管理、控制投資成本、化解審計風險、提高綜合正效能的審計手段之一。本文針對建設工程投資項目開展跟蹤審計提出3W思考。即:工程投資項目跟蹤審計什么(WHAT)、為什么要開展投資項目跟蹤審計(WHY)以及如何進行工程投資項目跟蹤審計(HOW)。
一、是什么(WHAT)
所謂建設工程投資項目跟蹤審計,是指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對工程項目從投資立項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階段經濟管理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的審查與監督,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實反映工程造價,維護合法權益,完善工程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
(一)相對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是直接為本企業最高決策者負責的審計機構。具有外部審計機構所不具備的內在優勢,更容易掌握和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決策動向與發展方向,能及時有效地組織審計資源,采取不同的審計方法開展審計。
(二)時段具有可變性。跟蹤審計可以針對不同的階段、不同的投資性質、不同的工藝要求開展??梢詮耐顿Y項目的設計到竣工投產全過程,也可以針對全過程中的某些以工藝繁雜程度較高隱蔽工程多的單位工程為對象或是交叉作業頻繁的復雜工程為連續目標對象,甚至也可分不同時段緊跟工程項目進度動態來設計跟蹤審計。
(三)目的不同,方法不同。如針對以資金流動頻繁且數量較大的設備及大宗物資采購進行單一的跟蹤審計,從調研到招標、從評標到合同確認、從供應到驗收、從安裝到正常生產始用進行全程跟蹤。如針對以工藝流程比較復雜、資金運作形式單一的工程項目,要以工藝性質為主進行現場跟蹤審計,為后期的工程竣工決算做好資料與簽證上的收集和準備,減少決算中的審計風險等。
(四)條件便利、時效更高、針對更強。內部審計對工程建設投資項目生產工藝流程、方法與特殊性的比較了解,更容易直取要點所在,更便于掌握項目操作的重點、難點階段,針對性強,安排和組織審計資源相對容易,能夠做到有的放矢,功效最大化。
二、為什么(WHY)
為什么要開展跟蹤審計?解決好這個問題為下一步“如何做”作了必要的前提。
跟蹤審計與傳統審計在審計方法、流程、組織、管理、目的等方面均有很大的差異,優缺點明顯,利弊互參,目標不同。具體如附表。
形式 跟蹤審計 傳統審計
優 勢 動態審計,向前延伸,向管理效能與投資效能延伸;設計概算、合同、預決算、管理內控、采購、工程財務、產效能等多元審計;全程或階段審計,生產動態掌握全面,現場主動性強,問題發現及時,進一步促進管理更規范、內控更完善。 靜態、事后、單一定向、最終結果審計,資料反映全面整體,工作量集中度大,時效快;人員配備與組織實施簡明,依據充分、法律法規明確
缺 陷 服務與監督對象難度大 、范圍寬,法律體系不完善、依據不充分;審計技術要求高、知識面寬,難全面難深入;涉及的工藝與生產面寬,審計人員人力資源有限;時間長、組織實施困難、時效不明顯;介入時段不明確、風險點多可控難度大,與項目參與方協調難度大,發現和解決問題的難度大。 服務與監督力度小 ,范圍一定;審計技術要求單一,不涉及生產過程管理與控制;工作被動性多,主動性差,不全面,單一風險系數大;項目實際過程沒有,無控制。
從表中可看到跟蹤審計與傳統審計方式與效能上各有特點又存差異,選擇合適的審計項目和采取合理的審計形式是組織審計要達到什么樣審計成果的重點與關鍵。跟蹤審計的特殊性和優勢是其它審計形式所不能替代,它更突出了管理控制過程與經營活動過程審計加預、決、結算審計的模式,不但注重結果更看重過程。根據生產實際和產效大小以及項目在發展中的重要程度,有計劃有步驟的選擇跟蹤審計形式。全面反映從管理內控、經營成果、投資效能過程中的真實、合法、效益。
同時,在決定采取跟蹤審計之前還要解決好“六點不清”的問題:方法認識不清、介入時點不清、關注重點不清、資源配置不清、組織方式不清、方案制訂與執行不清。解決好這些問題需要從審計項目確定前就要開始做好資料收集、技術交流、工藝了解、項目目標、可研調查、生產要求、企業規劃、組織策劃、跟蹤節點要點、人員組配、特殊預案、可行試運等作充分細致的工作。這樣才能做到項目跟蹤審計開展有序、實際操作規范而嚴密。
三、如何做(HOW)
解決好前面兩點,是為如何做作基礎、做準備。開展投資項目跟蹤審計最終要落實在如何做,也是跟蹤審計的重中之重,更是難點所在??蓮奈鍌€方面來做:
(一)跟蹤審計的依據及要求
主要是依據國家先后出臺的《建筑法》、《招投標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實現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定》、《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會計法》以及行業與企業相關的制度與規定。
要求對跟蹤審計的工程投資項目的真實、合法、效益性作出審計評價。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合理的意見與建議。
(二)跟蹤審計關注的主要方面與節點
1.立項及投資控制:立項的相關文件與概預算控制程序、依據、可行、規模和標準,
2.資金管理:項目資金籌備、方式、來源、管理、使用、內控、范圍等。
3.建設管理:招標與投標程序、簽訂、履行、過程控制、施工重點、工藝重點、隱蔽工程等。
4.征地管理:被征用地的權益分配、合同簽訂、社會穩定、經濟補償等。
5.環保安全管理與HSE管理:工程項目的環境污染與環境保護、地方經濟利益的沖突、安全管理與環境污染的一票否決,施工單位HSE準入制、安全生產制度與執行。
6. 項目預結算的審查:程序及資料、合同外調整、取費標準、工程量及計價、變更、索賠、獎勵、違約等。
(三) 跟蹤審計主要程序與內容
1.計劃:結合本石油企業生產的特殊性與發展要求和方向,來確定的安排年度計劃中跟蹤審計項目的多少。做到立項適度、重點突出、要點明確。
2.方案:針對立項計劃,確定跟蹤審計方案。做到方案優選、操作便利、效果明顯。
3.前期調查:根據方案的步驟,落實相關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尤其是經營、生產、工藝、管理、內控、制度等進行大量信息的收集與歸納。
4.實施步驟:根據審計方案和資料的收集,開始啟動跟蹤審計,針對審計要達到的目標,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針對性的落實審計方案。
5.審計通知:下達審計通知書(提前三天送達)。
6.審計實施:按照方案進行跟蹤審計?,F場處理與協調要具有靈活性和主動性與可控性。進一步落實方案中的要求與跟蹤的要點。
7.審計階段總結:跟蹤審計的項目一般是周期性長、流程繁雜、工藝技術含量高、要點多的工程,在PDCA循環中提高和修正審計工作的方法與方向,為下一階段的跟蹤打基礎。
8.審計征求:交換意見,在定性之前的合理溝通,并對部分事項作出合理適度的調整(內審15天)。
9.審計報告:根據方案實施過程中的審計成果,編寫審計報告。
10.審計處理與建議:對審計結果的處理與建議要十分的謹慎與合情合理合法,具有法律性質。
(四)工程項目審計的主要內容
1.項目程序:審查項目是否經過集體討論且充分調研;有無超規模、范圍、標準和違法違規;投資控制是否有效可控;程序是否合理;有無缺項與缺陷。
2.招投標及合同管理:組織過程中,將不符合要求的投標單位通過暗箱操作達到中標的現象;有無層層分包和轉包現象;合同履行前后的計量支付與控制是否合理與規范;還要特別關注油田工程先施工后簽合同的違規現象。
3.財務:關注項目管理費的支出情況,是否有不合規不應該進入的其它費用擠進來?特別是項目初期的(開工儀式費、慶典、購車、工資獎金等)各項費用是否按規定手續與內控制度的要求進行核算;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和工程形象進度和驗收簽證后再撥款;項目成本的形成與構成是否合理;工農關系補償費用的規定與審核。
4.工程質量:在工程的管理上是否完善;有無與承包單位之間存在簽證不及時與觀點不一致的問題,原因是什么;變更手續是否齊全規范;監理工作是否到位;現場點交是否合符要求與規定,有無未簽證先點交,故意擴大設計范圍,造成事實既定的現象;同時還要關注項目管理有關單位的“近親化”現象,如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甚至是工程的主管單位之間都存在著濃厚的血緣關系,審查在監督過程中是否存在影響項目工期與質量這種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