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貿易的風險匯總十篇

時間:2023-06-18 10:43:59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進口貿易的風險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進口貿易的風險

篇(1)

世界石油資源分布極為不均,供求結構高度不平衡,石油資源富集的地區和國家對石油的需求量相對較小,而石油消費量較大的地區和國家石油資源又相對貧乏,因此這種生產和消費嚴重分離的現實,導致了國際石油貿易高度集中和壟斷,也致使石油進口大國對于石油資源的爭奪更加激烈。根據2010年BP統計年鑒所示,石油出口主要集中在中東、俄羅斯、西非、中南美洲、北非等地區的國家,這些地區對石油的出口占世界年出口量的85%以上;而主要的石油消費國是美國、中國、日本、和歐洲及亞太地區的一些國家,這些國家年進口量占世界總進口量的90%以上。

實現石油進口多元化,降低進口風險,是各個石油進口國都積極實施的戰略和政策。本文將分析石油進口國家的風險選擇傾向,即石油進口國在選擇和增加石油進口來源地的同時,是否高度遵循了從富油國進口石油、從風險低的國家進口石油的原則,并進一步分析我國和主要石油進口國的進口多元化問題。

一、主要石油進口國家的石油貿易投資狀況

美國是世界第一大石油消費國,2010年日消費石油19148千桶,同時美國也是世界上第三大的產油國。但是美國從資源儲備的角度考慮,有意識地保護和儲備本國的石油資源,所以對石油的龐大需求還是使美國成為了世界第一大石油凈進口國。美國的石油對外依存度高達47.8%,2010年日進口石油達9159千桶,北美、中南美、中東、西非是美國的主要進口來源區域,其中加拿大、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尼日利亞、委內瑞拉、俄羅斯、阿爾及利亞、伊拉克等國是美國主要的石油進口來源國。

由于國內資源十分有限,日本一直高度依賴石油進口,2010年日本日進口石油達3711千桶每天。日本主要從中東地區進口石油,沙特阿拉伯、阿聯酋、伊朗、卡塔爾、科威特是其最重要的石油進口來源地。由于上世紀70年代的兩次石油危機導致日本經濟發展受到了嚴重沖擊,為了規避石油進口的風險,日本政府近年來一直在發展多元化的石油進口渠道,致力于物色和開辟新的石油進口來源地,和更多的石油輸出國展開合作,并開始走入非洲地區。但是多元化的效果并不明顯,僅來自上述五個中東國家的石油進口量就占其石油進口總量的80%以上。

中國政府從1988年開始將石油的國際貿易作為解決國內資源不足問題的一個重要戰略。原油進口從1993年以前以亞太地區,特別是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越南等國為主要來源,到1993年來自中東地區的石油進口量首次超過了亞太地區,再到1996年中國原油進口首次突破2000萬噸大關,成為了原油凈進口國家。2010年,中國從世界上各大洲40多個國家進口了23931.14萬噸原油,其中對中東地區的原油進口依存度(從該地區進口原油占原油進口總量的份額)達到了47.1%左右,而對非洲地區的原油進口依存度在29.6%以上。

二、石油進口國家的風險選擇

本節將利用相關分析研究石油進口國的風險選擇傾向。風險選擇研究分為兩部分:第一類風險選擇即石油進口國是否遵循從石油富集國家進口石油的原則,規避石油出口量風險;第二類風險選擇即石油進口國是否遵循從風險低的國家進口石油的原則,規避石油進口的過程風險。

(一)石油進口與出口的關系

國際石油貿易包括原油和成品油貿易。原油是主要的貿易產品,占總量的75%以上,所以本節以下的石油進出口數據均為原油進出口數據。考慮到數據的獲取比較困難,最終選擇了中、美、日三個石油進口超級大國來進行具體分析。由于聯合國數據庫原油出口數據截止到2007年,所以這里計算2006年和2007年,中、美、日三國按國別的石油進口量和該石油輸出國石油出口量的Pearson相關系數、kendall’s tau-b相關系數和Spearman相關系數,以此分析石油進口國家從各個石油資源輸出國的進口量與這些輸出國的石油出口量之間的關系,進而研究風險選擇問題(見表1)。

可以看到中、美、日三國的石油進口量和這些石油資源輸出國的出口量之間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等級相關系數表明美國從石油出口大國進的油相應最多。這一點上,日本和中國就要遜色不少。當然對于石油進口來源國家的選擇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兩國之間的能源外交關系、經貿往來、該國的地緣政治情況與進口國的運輸風險等等都會影響石油進口政策。

(二)石油進口與國家風險的關系

表2顯示了中、美、日三國的石油進口量和石油資源輸出國家的國家風險之間的相互關系。在眾多已有的國家風險評級中,有側重信貸角度的評級,也有側重角度的評級,且不少評級的結果相似度很高。在這樣的前提下。考慮到可獲取性,本文在研究上選擇了ICRG國家風險得分數據。每月評級結果的ICRG是目前最專業、衡量范圍最廣的國家風險評級之一,不少學者利用ICRG的國家風險得分序列進行關于國家風險分析研究,具有很高的公信度,所以該評級結果可以被認為是通用于石油進口國的國家風險相關研究的。

由表2的結果,可知:目前來說,石油進口國在進口石油時并不太關注進口來源國的國家風險。可以看到,各類相關系數大多都在零附近徘徊,表明二者沒有顯著的相關關系。但同時也可以觀察到,在等級相關系數中,例如Spearman相關系數,美國和日本都在零附近,而中國的系數遠高于美、日,達0.2以上,07年系數接近0.3。Spearman相關系數常用來被解釋投資者的風險偏好行為。當Spearman等級相關系數為1時可以理解為從國家風險越高的國家進口的石油越多,也可以理解為進口策略的一種風險喜好的行為;而-1則表示從國家風險越低的地方進口石油越多,表現了石油進口策略是風險厭惡的。中國在這一系數上的結果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國從國家風險高的國家進口的石油量大,這樣做并不適于規避進口風險。而美國和日本則不明顯。這一現象與中、美、日三國的石油進口來源地區和國家也是比較一致的。美國從世界各地進口石油,日本主要從中東地區相對穩定的一些國家進口石油,而中國在飽受戰亂、內亂、暴力的部分非洲國家的石油

進口份額相當之高。

三、石油貿易多元化情況分析

開展石油貿易,風險選擇是一方面的問題,而另一方面便是合理的風險選擇下的石油貿易多元化問題。提高能源供應安全、降低石油進口風險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建立多元化的供給體系,保證石油進口多渠道的戰略方針、分散進口風險。多年來,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大石油進口國家一直在努力實現石油進口的多元化。

在眾多基本的定量方法中,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指數,即HILl指數是用來度量市場多元化的經典理論,現在廣泛應用于反托拉斯法律中,而且它也適用于度量可靠性。HHI指數是單個供應源(在本文中指石油資源輸出國)市場份額的平方和。公式如下:

其中,Xi是供應源的供應量占供應總量的百分比。較小的多元化指數值意味著較好的供應多元化。

基于中國海關統計年鑒數據,本文計算了中國從1989年到2010年的石油進口HHI指數,如圖2所示。

從圖中可以看到,我國的石油進口多元化指數從1989年的0.302到2009年的0.103,雖偶有起伏,但整體上呈顯著的下降趨勢。這說明了我國政府在建立多元化石油供給體系,多渠道進口石油方面的工作卓有成效。

其次根據來自美國能源署和日本經濟產業省的石油進口數據,計算了2003年到2009年美國和日本兩個石油進口國家的多元化指數,并和中國作比較。

根據圖3,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國的石油進口多元化指數是最低的,美國緊隨其后,而日本的石油進口多元化指數最高。由于日本的多元化指數相對中國和美國高出許多,所以我們可以認為:這三個國家相比較,日本在石油進口來源的多渠道問題上做得相對較差,結合日本歷年具體的進口數據來看也確實如此,日本的石油進口來源國遠比中、美要少,而且日本從中東國家進口的石油幾乎占總進口量的90%,進口來源非常集中。另外,雖然從結果上看,中國和美國的石油進口多元化指數相差很少,而且中國的要更小,但是我們并不能說中國的石油進口多元化情況就要好于美國。結合具體數據來看,美國和中國的石油進口來源國家個數上相差不多,但是美國從加拿大、墨西哥、沙特等自己勢力范圍的國家的石油進口比重很大,而中國石油進口來源多,從各個國家的石油進口量也較別的國家稍微分散些,因此這就造成了美國的多元化指數略高于中國。所以綜合來看,我們可以認為中、美的石油進口多元化情況差不多,日本的情況稍差。

另外,從圖3我們可以看到,日本的石油進口多元化情況在2006年達到最差后,2007年開始有了長足的進步,證明日本在試圖改變石油進口來源單一的局面。而中國和美國這些年的指數情況變化不大。

篇(2)

    一、化工品進出口貿易特點

    (一)化工品貿易形勢良好,進出口高速增長

    化工品貿易快速增長,2003年進入新世紀以來發展最好的年份,之后逐年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

    (二)化工品進口額遠遠高于出口額,保持貿易逆差

    化工進口規模繼續擴大,進口數量增長是引起進口進口貿易用匯增加的主要原因。化工品出口額仍靠數量拉動,使得占半數以上化工產品的進口數量增加,同時一部分化工品進口價格下降,減少進口用匯,兩相抵消,實際進口用匯凈增長,進口產品仍集中在高分子聚合物和有機化工原料上,這部分產品仍不能滿足國內需求,需大力發展。

    (三)國有企業在化工品貿易中仍占主導地位

    在化工品進出口貿易中,國有企業一直是最重要的力量,其出口額與進口額都占總額的一半,三資企業是進出口貿易的另一個主要力量,比重僅次于國有企業。從發展速度看,私人企業化工貿易增速成倍增長,獨占鰲頭,在出口方面,集體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增速高于國有企業,進口方面,國有企業增長速度居第二位。但目前化工品的進出口額的增長仍主要依靠國有企業推動。

    (四)一般貿易和進料加工貿易是化工品進出口的主要貿易方式

    一般貿易的進出口額占總貿易額的60%左右,進料加工貿易進出口額占總貿易額的30%左右,一般貿易進出口總額增長快于進料加工貿易增長速度。

    二、化工品進口業務的風險管理現狀

    我國貿易自改革開放到二十一世紀以來,產生了巨大的發展,風險因素也在這一過程中增多。貿易企業化工品出口業務風險管理的行業現狀呈現除了四種特征:第一,貿易經營企業數量大,情況多變。其中國有大中企業、私營企業、集體所有制等不同經營模式企業,無法在管理上統一。第二,外貿行業風險管理沒有專業機構做出規范和管理,我國的政府管理部門在貿易中的工作重點都投放在貿易發展上,疏于風險管理問題,一直都沒有法規、意見做出明確規范。第三,現階段貿易企業的分析、控制、管理還都是由企業自身完成的,不同企業對于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同,運用的方式也不同,雖有針對性但缺乏統一規范。第四,風險管理的措施主觀性較大,科學性較低。在大部分的貿易企業中風險管理的部門、人員等都沒有形成專業化,在進出口貿易業務時,企業對于風險管理的防范、規避、轉嫁、管理上就存在較大的主觀和隨意性,規則和制度不能夠統一。

    三、化工品進口貿易主要風險類型

    我國全球化經濟不斷發展,外貿企業貿易業務不斷擴大,經營模式主要由合資經營、對外投資等組成,外貿企業就面臨許多國際市場上的風險。在化工品進口貿易中風險主要有五種:1、由于外方違約造成的信用風險,國際貿易雙方處在兩個國家中,交易中交貨與付款就不能同時進行,貿易中就會出現與實際不符的情況,造成信用風險。2、賣方供貨不及時、無貨等情況造成市場風險,貿易環境對交易的限制,賣方由于種種原因延遲或不交貨,就會給國內的企業造成損失。3、賣方與用戶串通欺騙商造成經營風險,外貿企業在沒進行資質審查時就進行交易,通常第一單貿易都很順利,建立了信用之后就會進行騙取,然后逃跑。給貿易企業帶來風險,近年來時常發生。4、在貿易中多種付款方式帶來的商業信用風險,在國際貿易中付款方式一般為即期、遠期、托收、信用證、預付、后附等多種形式,每種方式都存在風險。5、作為化工品來說,其自身的易燃易爆屬性限定了其運輸當中的風險性,同時也加大了倉儲的風險性。

    四、化工品進口業務風險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大多數的外貿企業化工品進口中風險管理不符合規范,每年的經濟損失都十分嚴重,我國企業在進出口貿易中風險管理存在以下問題:

    1、合同簽訂時,條款不清晰明確,給履行時帶來隱患。國際貿易中遵循的通則,在實際的貿易中不同國家的貿易買賣合同就會出現差異,矛盾主要是各國法律及對合同爭端解決機制等問題。貿易中我國企業對外國法律體系不熟悉使得合同糾紛解決帶來了風險。

    2、進口貿易中另外兩方的資信調查不清晰,將會增大信用風險。進口企業不但與外國的客戶貿易進行國際買賣合同的簽訂,還同國內企業簽銷售合同,明確兩家企業的資信情況就十分重要,然而外國的中小企業調查就十分困難。

    3、國際市場的多變,化工品市場行情情況的把握就相對困難。自2008年石油化工品價格大起大落,即使資深專業人士也無法準確判斷。判斷時不僅要了解化工品本身,還有對整個產業鏈及有關因素有一個宏觀的認識。

    4、在運輸物流中控制有限,使得產品在運輸中出現滅失風險。貿易中流通環節是十分重要的,這個過程中風險較多,不好控制。流通中的準備貨源、確認貨物發貨情況、貨物運送接收、整理儲藏這些環節直接關系到合同的執行。當下外貿企業為了減少損失或保險轉嫁,通常情況下會嚴格控制進口貿易當中的風險因素,做好對其流程當中的全方面控制,防備其在輸送過程當中因認為火天災等種種原因所造成的損失。

    5、缺乏對貨控制權,經常在貨權轉移的過程當中發生風險。在現有的進出口貿易當中,貨物的所屬全,也就是貨權是非常重要的事項,所以這一問題也是進出口貿易當中最為常見的問題。通常情況下,掌握貨權的一方在進出口貿易當中占主動權的比重值較大,掌握好了貨權,就可以在通常貿易當中無限的縮小風險。一般來說,為了保障貨權的主動權以及進出口貿易的主動性,國際間的貿易網來通常會采取款到發貨這一原則,而并非是通常情況下的貨到付款,這就牢牢把握住了控制權利,為企業的正常運行提供了有利的資金保障。

    6、報關、商檢這些規定的檢查也會造成一定的風險問題。當進出口貿易成功抵達貨港后,就面臨著申報以及規定商檢等必要流程。這時管理方如果申報不及時,就會造成貨物停滯、違規處罰、附加貨物港口管理費用等一系列的問題,不僅耽誤了貨物出港運輸的時間,也造成了一定的現金損失。

    7、在國際貿易當中,并非僅僅在細微處造成貿易風險,有時一些大的宏觀控制環節也經常會出現風險,比如反傾銷與匯率問題等。由于國際之間的貿易往來是國與國的交易,這時就會出現貨幣兌換的問題,而貨幣兌換往往會伴隨著匯率風險。我國的貿易一般面對非歐洲國家時,一般采取的策略是美元報價,面對歐洲時則直接采用歐元報價,但在外幣兌換的過程當中,常常由于拖沓、繁瑣,經常會造成“等待”風險,即外匯結算值的變化。這一風險隨著近期來人民幣的不穩定增長,顯得越發嚴重。

    8、不可逆因素帶來的風險,防范這一風險的最為有效途徑就是產品貨物投保。

    五、應對化工品進口業務中各類風險的管理方法

    對于上述化工品進口業務中的風險問題,基本可以通過以下五種方法進行較為有效的管理:

    (一)建立公司專職風險管理的決策和管理機構

    應挑選進出口業務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管理人員組建專職風險管理機構。該機構應納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范疇,并盡可能地提高該機構的專業化程度,以提高決策的科學性、系統性和準確度。

    (二)實施客戶資信調查制度,建立客戶檔案,進行有效的客戶管理

    特別是較大數額的貿易項目,在動態的資信調查的前提下,還要考慮采用保險、擔保甚至是國際保理等手段,將風險轉移或分散。特別在化工品進口業務中,當外經貿企業使用自己的授信額度開立信用證時,要注意以下幾點:1、用戶部分保證金必須到賬。2、其余部分貨款在信用證到期前幾個工作日內必須到賬。3、如用戶逾期付款,外經貿企業對貨物應有處置權。4、如是遠期信用證,則必須是擔保提貨或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三)建立詳細的用戶來款臺賬制度

    在財務早已經電算化的今天,為化工品進口用戶建立用戶來款臺賬制度是風險管理所必須的。進口業務的結算周期相對較長,用戶的來款及結算都是滾動進行的;在某一時點上,財務的賬務上難以直接真實反映用戶貨款收回的全部實際情況。

    (四)建立財務預警機制

    在公司內部建立的客戶信息系統里,對逾期付款的用戶,都應對其亮起黃燈,以提醒業務人員,同時提醒風險管理機構及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更為嚴重的則亮起紅燈。

    (五)將進口業務流程細分,使業務人員分工專業化

    現在許多進出口公司采用的是一個業務人員“全程包辦”一項進出口業務的全流程。這種作法弊端甚多。

篇(3)

中圖分類號:F75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0-00-02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的推進與改革開放的深入,為我國的進口貿易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我國進口貿易經濟增長速度逐漸加快。但在現實生活中,進口貿易在發展的過程中潛在著很多風險問題,使得進口貿易企業遭受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因此,在新時期加強對進口貿易中存在的風險與防范措施進行有效性研究,是當前擺在人們面前的一項重大而又緊迫的任務。

一、針對我國進口貿易發展現狀的研究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與我國改革開放的發展,為我國的進口貿易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2010年,我國的進口總值達到2048億美元,同比增長45%。當前我國進口貿易發展的特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我國的進出口貿易逐漸向平衡的方向發展,對外貿易順差逐漸減少;二是我國進口貿易的地理分布逐步向均衡化的方向發展進口貿易增幅最多的貿易伙伴是俄羅斯、巴西、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泰國等;三是我國支持加工貿易的優化升級將會成為政策的重點,在2010年,我國的加工貿易進口額達到268.8億美元,比同期增長74%。

二、針對進口貿易存在風險的研究

(一)風險之一——進口貿易中的合同條款風險。進口貿易中的合同條款風險的主要表現是:在進出口貿易中簽訂的外貿合同中的條款內容是履行合同的根本依據,所以在簽訂合同時,進口方需要仔細權衡其中潛在的風險,盡量將風險降到最低。但在實際的進口貿易中,人們將更多地注意力放在價格這一條款中,對于檢驗條款則很少涉及。在很多進口貿易風險中,很多合同條款都是商品的檢驗條款訂立不清晰或者漏訂立檢驗條款,從而導致進口貿易出現經濟風險。

(二)風險之二——進口貿易中的信用風險。進口貿易中的信用風險的主要表現是:信用風險的內容主要包括支付結算過程中的銀行信用與商業信用所潛藏的風險和合同條款中的信用風險。其中合同條款中的信用風險是指進口貿易的客戶不遵循雙方簽訂的合同條約中所約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合同條寬中的法定義務,使得合同不能按時執行所帶來的風險。

(三)風險之三——進口貿易中的匯率風險。進口貿易中的匯率風險的主要表現是:在進出口貿易進行的過程中,由于外匯匯率發生不可預知的變動給交易雙方所帶來的經濟與政策風險就是所謂的匯率風險,其內容包括經濟風險、交易風險、會計風險。其中經濟風險是指由于外匯匯率發生不可預知的變動,從而引起進口貿易企業的價值出現不同幅度的變動,這是預期經營利益的外匯風險。交易風險是指從國際經濟合同簽約之日到債權債務清償結束這段時間之內,由于合同所選擇的外幣與本幣之間的匯率發生不可預知的變動,而使得進口貿易的交易所使用的本幣價值出現不同幅度的變動而帶來的風險。會計風險是指在進口貿易進行交易的過程中,外匯匯率發生變動對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產生的不利影響,其內容包括資產負債表的風險與損益表的風險。

(四)風險之四——進口貿易中的政策風險。進口貿易中的政策風險的主要表現是:一個國家的宏觀政策的穩定性與否將會直接影響與這個國家進行進出口貿易的企業與國家的經濟利益。政策風險在進口貿易中所涉及的方面包括各個國家的法律法規、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異,不發達區域與發達區域的地區差異、國際貿易組織的條令以及不同民族的風俗習慣等。這些因素在客觀世界具有不可控制性,進口貿易企業很難對其進行有效控制。因此,這給進口貿易企業的發展帶來了很大的經濟與政治風險。

(五)風險之五——進口貿易中的價格風險。進口貿易中的價格風險的主要表現是:進口貿易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所面臨的價格風險是指進口貿易企業受到市場價格的漲停影響而出現的一種潛在性的經營風險。市場中供求關系的變動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國際市場中資金、外匯、生產資料以及勞動服務價格的變動,其中潛在的風險比比皆是。其中價格、利率以及匯率之間的變動是具有單一性質的,其發生變動的原因有可能是多種因素聯合造成的,也可能是其中一種共同因素所引起的。

(六)風險之六——進口貿易中的市場變動風險。進口貿易中的市場變動風險的重要表現是:當國際市場與國內市場中的需求與供給關系發生巨大變化時,市場中的商品價格隨之變化所帶來的風險就是所謂的市場變動風險。進口貿易的交易價格是在合同中規定的,但外部的市場價格卻是不斷變動的。當進口商品的市場價格大幅上升時,會給我國的進口貿易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三、針對進口貿易防范風險的措施的研究

(一)措施之一——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合同風險。要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合同風險,需要做到以下三點:一是要采取措施明確進出口貿易合同的特殊性與重要意義,這種合同所包含的特征是合同的主體營業地位于不同的地區或者國家,同時也具有普通買賣合同所具有的共性;二是要在簽訂進口貿易合同之前,要對我國有關進出口貿易的法律法規以及交易方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國際慣例進行有效性了解與掌握;三是要采取措施嚴格把握進口貿易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注意事項,比如說要盡力爭取進口貿易合同文本內容的起草,盡量避免其中出現不利于我方的合同條款內容,同時要嚴格審查進口貿易合同簽訂人的簽約資格,可以要求相關工作人員出示有關法律資料以證明自身身份的合法性。

(二)措施之二——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信用風險。要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信用風險,需要做到以下四點:一是要采取措施設置國際進出口貿易的信用管理部門,對進出口的企業信息資源進行統一的整理,并對企業的信息類型與企業等級進行有效性劃分;二是要采取措施督促進口貿易企業建立并完善自身的客戶資料檔案,并時時將客戶的最新信息資料進行更新,為以后的進口貿易提供專業科學的數據信息;三是要采取措施謹慎地制定開證條款內容,并強化對國外出口貿易企業的資信狀況的調查,并選擇資信較好的出口貿易企業作為交易對象,從而爭取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信用風險所帶來的經濟損失;四是要采取措施強化銀行與進出口貿易企業之間的聯系,將信用風險盡量避免在付款行動之前。

(三)措施之三——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匯率風險。要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匯率風險,需要到以下五點:一是要采取措施在進口貿易合同中的價格條款中增加訂貨幣的綜合保值的相關內容;二是要科學選擇進口貿易中的計價結算的貨幣,而我國的進口貿易企業要盡量選擇軟通貨作為貿易進行中的計價結算貨幣;三是要采取措施正確使用金融衍生的工具,比如說外匯期權與遠期的結售匯;四是要采取措施正確使用銀行貿易中的融資產品,比如說福費廷、貼現與押匯等;五是要采取措施為貨幣進行保值,即使用市場價值相對穩定的貨幣作為進口貿易合同的貨幣保值,其保值方式的內容包括外匯保值條款、黃金保值條款以及調價保值條款等。

(四)措施之四——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市場風險。要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市場風險,需要做到以下三點:一是要采取措施增強進口貿易企業對市場風險的認識,并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與網絡通訊技術以及先進的對外貿易相關知識對國際國內市場中的價格變化的走勢與規律性有效性研究;二是要采取措施在進口貿易合同條款中加入價格變動的內容,并對市場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有效性研究,并找出相應的解決措施;三是要在進口貿易企業進行進口貿易中時,選擇銀行信用的方式,其內容包括國際綜合性的保理業務、信用證結算方法等。

(五)措施之五——采取措施制定政策性的風險預警報告機制。要制定政策性的風險預警報告機制,需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這種政策性的風險預警報告機制是針對國際市場中潛在的政策性風險而存在的,進口貿易企業一旦遭遇反傾銷、技術壁壘以及反補貼調查,就可以將有關情況上報到上級部門,不僅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其他進口貿易企業承受更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有助于進口貿易企業采取統一行動來降低經濟損失;二是針對我國國內的政策性的貿易風險,進口貿易企業需要利用先進的生產技術提升自身產品的質量與品質,提升自身產品的附加值以增強在國內國際市場中的企業競爭力,同時要在貿易雙方簽訂合同時增加一些價格相關的附加條款,以應對國內政策的變化所帶來的風險。

(六)措施之六——采取措施科學選擇進口貿易中的供貨商。要科學選擇進口貿易中的供貨商,需要做到以下三點:一是要充分明確在現實的進口貿易中科學選擇進口貿易的供貨商,有助于降低因為交易失敗所帶來的經理損失;二是要在選擇供貨商之前,對產品在市場中的價格與質量以及供應商的品質進行系統化地研究,從中選出產品質量高、價格適中、市場信用高的企業作為產品的供貨商;三是要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與網絡通訊技術構建供貨商的信息數據庫,經過外部廣泛地調查與內部系統化地調查,從中挖掘潛在的產品供貨商,并根據現有的數據信息時時進行更新,其內容包括產品供應商的資金狀況、經營能力、政治背景、信用狀況等。

(七)措施之七——采取措施有效擴大進口貿易區域分布。要有效擴大進口貿易區域的分布,需要做到以下兩點:一是要采取措施對國際市場與國內市場對該產品的供求關系狀況進行有效性研究,選擇政治經濟相對穩定的國家與區域的企業作為交易方;二是要針對當前本企業對產品的需求與貿易方國家的軍事與經濟文化發展狀況,適當擴大進口貿易的分布范圍,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分散國家宏觀政策與戰爭所帶來的風險。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與中國的入世,我國進口貿易事業逐漸發展起來,進口貿易的交易額逐漸增加,經濟增長速度逐步加快,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注入了新的發展活力。但在現實的生活中,我國的進口貿易需要面對來自外匯風險、信用風險、政治風險、合同條款風險以及宏觀經濟風險等一系列的風險,為進口貿易企業的發展帶來了很大的風險。因此,在新時期加強對進口貿易存在的風險與防范措施的研究,是當前人們熱衷研究的一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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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張志.淺析國際貿易風險管理[J].中國市場,2008(28).

[8]馬媛.對外貿易風險的成因與防范[J].統計與決策,2008(19).

篇(4)

林產品是社會商品的一種,主要包括以森林資源為基礎生產的木材,還有以木材為原料的各種產品,例如鋸木、原木、各種木質的半成品或者成品,木質人造板、木漿等,除此外還有各種紙和紙制品、林化產品。林產品進出口貿易是林產品進口貿易與出口貿易的總稱,是指將本國生產、加工的林產品運往本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進行銷售或者從國外輸入林產品在自己國家進行銷售的交易行為。本文研究重點就是在林產品進出口貿易這種交易行為中可能產生的風險并提出規避的辦法。

一、國際貿易風險的內涵

國際貿易風險是指在國際貿易過程中,與貿易有關的某些因素在一定時間內發生令人無法預料的變化,這些變化導致國家貿易主體在實際成本與預期成本之間、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之間發生差異,帶來了蒙受損失的可能性。國際貿易風險就是在貿易活動中可能發生在各個環節的不利因素,增加了貿易結果的不確定性,影響貿易利益的獲得。簡單說來,國際貿易風險的內涵有以下幾點:

1.針對未來將要發生的貿易活動;

2.預測的是貿易活動發生的結果與預期的差異;

3.風險重點是在整個進出口貿易活動中發生不利的可能性,風險值公式為f=(v,t.h)其中,v表示風險發生的概率;t表示風險可能帶來的危害的等級;h表示風險及時防范的可能性。

二、林產品進出口貿易風險現狀

受世界和我國經濟與金融環境的影響,我國林產品進出口貿易面臨著十分復雜的環境。國內經濟增長缺乏勁頭,國內供大于求;而國外貿易壁壘和貿易摩擦較多,阻礙進出口的順利進行。2011年我國與歐美國家在林產品貿易上處于下滑趨勢,處于貿易逆差。中國的林產品貿易面臨原料進口的價格上漲迅速,價格成本壓力增大,此外受人民幣匯率增值的影響,我國的許多林產品相關的外貿企業面臨著經營危機,特別是中小外貿企業面臨的挑戰更大。因此我國的林產品的進出口貿易還存在一些不穩定的風險性因素,需要認真研究對待。

1.林產品貿易風險預警機制不健全。風險預警機制是保障林產品進出口貿易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可以預測可能發生的風險并給出警告,最大限度的捍衛林產品企業的利益。但是在我國這樣的風險預警機制還不夠健全,主要缺陷是不穩定,效率低,未建立起全面科學規范的風險預警體系,不能發揮真正的預警作用。不少林產品貿易企業沒有嚴格按照對外經營活動的程序與規定進行交易活動,容易產生外貿風險,而如果預警機制不健全的話,風險損失不可估計。

2.林產品貿易企業缺乏風險內控的意識。貿易風險的內部控制非常重要,但是一直以來我國林產品進出口貿易企業都沒有對風險引起足夠的重視,風險內部控制意識淡薄。風險發現和內部控制都是由人決定的,若是林產品貿易企業中的領導者沒有這種風險自覺意識,沒有長遠的風險遠光,不能采取有效的風險控制手段,那么該企業就無法在激烈的林產品進出口貿易市場上站穩腳跟。

3.林產品貿易主體抗風險能力弱。我國林產品進出口貿易企業還沒有培養出足夠強的抗風險能力,具體表現在兩點:(1)企業管理人員沒有形成風險管理的觀念和意識,風險管理缺乏主動性。(2)企業管理人員整體素質比較低,難以承擔林產品風險管理的重負。

4.林產品貿易風險管理體系不完善。關于林產品進出口貿易的風險管理體系還不完整與系統,存在一些漏洞,比如立法跟不上實際林產品貿易發展的現狀,缺乏相應的法律規范;沒有建立起專業的林業風險管理結構,讓林產品企業風險管理缺乏組織保障;沒有建立起有效的、科學的林產品風險管理機制,在風險預測、風險抵抗等內容上都缺乏可操作性。

三、應對林產品進出口貿易風險的建議

1. 防范法律法規與政策帶來的國家風險。加大行業組織和企業自身的力量,大力拓展林產品出口的市場,對原材料的獲取進行嚴格控制,提高應對貿場中風險的能力,從而降低或者防范法律法規和政策帶來的貿易風險。

我們要加強國內人工林的培育,不斷提高國內人工林的規模與質量,大力開拓國內的林產品市場,建立起完善的國內林產品市場體系;要走出去,面對復雜的國外林產品貿易環境,要大膽參與國際森林資源的生產和分配,培育國外林產品市場,這方面就需要國家的政策扶持與領導,政府要帶領國家企業實施海外開拓戰略,充分利用國際資源解決國內需求。

在競爭優勢上,逐漸摒棄以價格低廉為主的競爭力,要建立新的技術優勢,要重新建立自己的林產品名牌,建立多種渠道的銷售模式,以此不斷增強競爭力。要加快技術的進步,要增大技術在林產品中的比重,要提高產品的附加值,以此促進林產品的可持續發展。

在林產品經營的規模上,可以依靠政府職能,設立一定的產業規模標準作為產業進入壁壘,促進林產品產業的規模化發展;面對風險時,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要反對不合理的技術壁壘;要落實對林業企業森林認證的要求。

2.應對人民幣匯率波動帶來的風險。人民幣匯率波動是影響林產品進出口貿易的非常關鍵的因素,特別是近年來人民幣升值問題,對林產品的出口貿易造成很大壓力。為此,林產品外貿企業必須將人民幣波動的匯率風險納入風險預警和風險管理機制。本文主要選出兩點內容給予建議:

(1)選擇有利的計價貨幣及訂立保值條款。這個主要是在林產品進出口貿易企業初步簽訂林產品合同時需要注意的,首先是選擇有利的計價貨幣,出口企業盡量選用硬貨幣進行計價,因此它不會貶值,未來只有升值的潛力;進口企業盡量選擇軟貨幣進行計價,因為它匯率不會上漲,未來會有貶值趨勢,不會提高進口成本。其次要訂立貨幣保值的合同條款,以抵御或轉嫁出口商不能選用硬貨幣、進口商不能選用軟貨幣的風險。

(2)合理選擇結算手段。這是在履行林產品進出庫貿易合同的過程中需要注意的,首先企業出口時在報價時要充分考慮匯款變動的風險,選擇按固定換匯成本結算的方式;其次當計價的貨幣匯率走低時,進口企業可以選擇提出交貨時間后延或提出延期付款,以規避匯率風險損失。

(3)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靈活的利用金融工具可以應對匯率風險:①利用貿易融資提前辦理結匯,現在通用的主要貿易融資方式有押匯、貼現與福費廷。②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外匯保值,鎖定匯率,例如遠期外匯買賣、外匯期權、外匯掉期等。

3. 價格風險的應對策略。主要有兩種辦法:利用合同中的價格條款,利用林產品其期貨市場套期保值,前者主要是防范價格風險,合同定價方法主要有固定作價法,非固定作價法、制定價格調整條款;后者主要是規避和轉移風險,只要規范合理的利用期貨市場,局可以減少價格風險帶來的損失。

4. 結算風險應對策略。(1)嚴格調查貿易對手的信用。對貿易對手的資信調查是企業進行國際貿易活動的首要任務,因為客戶信用不良是所有結算風險的直接原因。要嚴格的調查企業的信用記錄、經濟實力、支付能力等,還要調查對手的國內經濟政治環境,是否會對貿易的結算造成影響。

(2)采用合理的結算方式。各種結算方式風險由低到高分別是信用證、托收、匯付。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進口商注重的是貨物的質量,出口商注重能否收到貨款,銀行注重的是雙方是否符合業務的要求,其他兩種結算方式,只是注重對方的信譽。

(3)完善出口保險制度。完善出口保險制度我們應當做到:首先,我國在政策上給予支持,在經濟上給予幫助,保險規模應當逐漸擴大。其次,提高資信調查能力,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最后,建立出口信用保險的法律法規,學習國外先進的保險經驗。

四、結語

本文主要是分析我國林產品進出口貿易活動中存在的風險問題,風險管理的現狀,并找出相應的解決建議,希望對林產品進出口貿易企業更好的防范、規避與轉移風險有所裨益。林產品外貿企業要認真分析國內外的經濟與金融環境,針對可能存在的國家風險、匯率風險、價格風險、結算風險,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風險預警機制和風險管理機制,提高風險警惕意識,采取多種有利措施規避和化解各種進出口貿易活動中存在的風險,取得更加長遠的、穩健的發展。

參考文獻:

篇(5)

隨著促進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全世界范圍內生產要素的流動性不斷增強,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依賴程度也在加深。我國企業在進出口貿易規模擴大下不斷發展壯大,但需要面對的貿易風險也在不斷變大。企業一旦無法規避貿易風險,就會對其本身造成極大的損失,嚴重的會擾亂國內外行業市場秩序,因此做好進出口貿易風險管理及規避工作極具現實意義。

一、進出口貿易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不斷完善,國際經濟環境變幻莫測,我國以進出口貿易為主的企業需要面對更多的貿易風險。加上近些年來國際經濟環境萎靡,無形中進一步加大進出口貿易風險,部分國家為應對金融風險不斷調整本國內信貸政策,造成我國進出口貿易風險變大,壞賬率不斷增加,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發展,因為進出口貿易風險蒙受損失的企業多不勝收,嚴重的甚至出現破產倒閉情況。作為進出口貿易風險發生的重災區,我國相關企業應該做好進出口貿易風險研究工作,不斷提高自身應對貿易風險的能力,最終實現促進企業發展壯大的目的[1]。

二、進出口貿易風險特征分析

社會經濟發展促進進出口貿易的發展,其本身也是國民經濟發展重要組成部分,進出口貿易風險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客觀存在性

即進出口貿易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在進出口貿易中是“必然”的,因信息不對稱、操作錯誤、認識偏差等的影響,在進出口貿易中的風險幾乎是不可完全避免的。

(二)相對變化性

進出口貿易風險隨著時間、空間的變化而發生變化。這是因為隨著時間和空間的變化,社會環境、人文環境、政治環境、法律環境等相應地發生改變,且人們的受教育水平、消費能力、消費偏好均有所改變,企業的風險預警意識也隨之增強或削弱,這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企業的風險防控能力及其在進出口貿易中的表現[2]。

(三)無意識性

進出口貿易風險的產生是貿易主體的無意識行為所造成的,貿易主體作為進出口貿易的主導者,其認識上的偏差、決策上的失誤、操作中的差錯等均可能引起進出口貿易風險的發生。換言之,進出口貿易風險不包括惡意、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情況,即進出口貿易風險的發生是難以預見的,是在無意識的情況下發生的。

三、提高企業應對進出口貿易風險能力的措施

現如今國內外經濟形勢復雜,國內進出口貿易受到不小的沖擊,因此需要提高進出口貿易企業應對貿易風險的能力,本文中筆者查閱相關資料結合自身經驗,從價格風險、信用風險及操作風險三方面入手,給出提高抗風險能力。

(一)應對價格風險

套期保值是貿易企業應對價格風險的有效措施,指的是將價格風險轉移到期貨市場,將來現貨市場上買賣物品的臨時替代物換成期貨合約,為現在買進以后售出或將來需要買進商品價格提供相應保險的交易活動。在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對同一種類的商品同時進行數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買賣活動,即在買進或賣出實貨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進同等數量的期貨,經過一段時間,當價格變動使現貨買賣上出現的盈虧時,可由期貨市場上的虧盈得到抵消或彌補[3]。最終在現與期、近期與遠期之間建立完善的對沖機制,最大程度降低價格風險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二)控制信用風險

應對進出口貿易風險首先需要選對合理供應商,只有確保供應商才能確保商品質量,企業進出口貿易進行過程中需要面對的首要風險就是信用風險,控制信用風險主要是有效控制客戶風險,關鍵點在于供貨方是否具有真實背景、相應能力及誠信度等。所以實際中首先需要制定相應的評價標準及準入條件;完善企業內部管理體系,做好內控制度建設,貿易開始前對信用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全面了解供貨方相關信息,確保商品質量符合相關標準,企業以最低價格獲得相關商品,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促進貿易企業發展壯大。

(三)應對合同風險

對于合同風險的應對,需要全方位了解《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掌握國際貿易相關法律知識,還需要在簽訂合同之前,認真審查合作者的資信情況等必要時委派專人通過工商、稅務和銀行等渠道,進行實地調查;在簽訂合同時,仔細斟酌合同的每道條款,參照政府所展示的合同示范文本,保證合同條款的詞句不會出現模棱兩可的情況[4]。案例企業在簽訂合同的同時,深入了解了東道國的貿易合同慣例,謹慎使用該國的貿易術語,以及了解各種交貨方式的優點和缺點;最后是在執行合同時,安排專業工作人員監督合同條款的落實,最大限度降低貿易合同風險。

四、結束語

針對目前進出口貿易風險的特點,進出口貿易企業應該深入了解風險產生的原因,并針對性的采取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也只有如此,才能確保涉外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實現效益最大化,并幫助企業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贏得生存發展空間,最終實現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目的。

參考文獻:

[1]楊磊.進出口貿易專業的工作過程及核心能力研究[J].廣西教育.2014.

篇(6)

1.國際貿易結算中信用證的風險

信用證(LetterofCredit,L/C)是指銀行根據貿易進口商所提出的申請,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情況下向貿易出口商開具的在一定時期內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付款文件,隨后出口商憑相關的單據向銀行申請款項的支付。信用證的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風險:(1)出口商在信用證面臨單證不一致的風險由于信用證是由銀行開具的,銀行基于保障自身以及進口商的利益,在信用證中做出大量的硬性條款,如議付行、交單期、裝運期、有效期等,一旦條款中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或者與銀行開具的信用證不符,那么將會導致出口商帶來很大的麻煩,甚至是被拒付的風險。(2)進口商面臨的單據風險由于信用證只是銀行應進口商的申請而開具的單據業務,屬于一種典型的單據買賣。銀行在審核出口商提交的單證時只是重點看單據是否與信用證上的條款一致,而不會去核查貿易貨物是否符合進口商的要求,一旦出口商所提交的單證均符合信用證的條款,銀行就會將款項支付給出口商。這就極易導致進口商在給付款銀行贖單后,提到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或根本提不到貨。

2.國際貿易結算中匯付的風險

匯付(Remittance)指的是進出口雙方通過銀行作為中間人,進口商預先將款項支付給銀行,隨后銀行把進口商支付的款項付給出口商的一種國際貿易結算方式,被廣泛的應用于國際貿易結算中。匯付根據付款先后的不同可以分為貨到付款與預付貨款等方式,因而匯付的風險主要有這兩種:

(1)貨到付款的風險

貨到付款的方式是出口商按照進口商的貨物要求把貨物先行運輸到進口商所在國家、地區,其后進口商驗收無誤后方將貨款匯付給出口商。這樣的匯付方式風險全都由出口商一方承擔,通常出口商需要承擔因進口商拒付而導致的貨物資金、運輸費、倉儲費等巨大的經濟損失風險。

(2)預付貨款的風險

與貨到付款相反,預付貨款是進口商在收到貨物前預付部分款項給出口商,隨后在出口商收到貨款后發貨給進口商。此時,該匯付方式的風險對進出口雙方都存在的,因為出口商將貨物發出或者進口商預付了部分款項后,出口商面臨著貨物拒付的風險,而進口商則承擔著出口商騙預付款的風險。

3.國際貿易結算中托收的風險

托收主要是指在貨物裝運后,由出口方開具商業單據或金融票據或是二者兼有的票據,來委托銀行(托收方)通過國外的行或聯行想進口方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結算中采用托收方式主要存在以下風險:①出現進口方拒付的現象。②出口方處于被動狀態。③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社會因素影響較大。

二、國際貿易結算的風險防范措施

1.國際貿易結算的信用證風險防范措施

(1)出口商的單證風險防范措施

鑒于單證是出口商確保款項得以支付的重要憑證,因此出口商必須加強對于單證的審核,通過對銀行所開具的信用證的條款逐一進行嚴格的審查,一旦發現有陷阱條款或附加條款等不利的條款,出口商必須立即與銀行、進口商協商進行修改并及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2)進口商的單據風險防范措施

為了有效防范進口商因單據的風險而造成的損失,進口商在進行國際貿易前應當詳細的對出口商的實力通過實地考察進行調查,同時也可以委托專業機構來調查進口商的資信。其次,進口商應當盡量通過正規的渠道尋找貿易機會或者伙伴,例如通過大型的貿易展現會。最后,進口商在付款贖單前應當采取一定的措施確保出口商所發出的貨物符合自己的要求,一旦覺得存在貨不對板的可能,進口商應當與銀行、出口商進行交涉,爭取開箱驗貨,從而有效的保障資金的經濟利益。

2.國際貿易結算的匯付風險防范措施

(1)貨到付款的風險防范措施

出口商采取貨到付款的方式前,首先應當對進口商的資信進行詳細的調查,在全面評估風險后采取售定方式與進口商進行貿易,一旦進口商驗收貨物無誤后,必須第一時間將全部款項匯付給出口商。

(2)預付貨款的風險防范措施

若進出口雙方采取預付貨款的方式時,雙方首先都應當調查對方的實力、資信等情況,隨后在確定可以合作后,進口商就預付貨款的比例與出口商進行協商,以此降低自身的風險,并且進口商還可以通過采取憑單付匯的方式確保貨物在發出后,銀行才會將預付款給出口商;而對于出口商來說,可以要求對方提供履約保函,以此避免進口商不提貨時能夠通過保函進行索賠。

3.國際貿易結算中托收風險防范

(1)出口方的風險防范

首先,應嚴格控制出口單據,以達到有效控制貨物的目的。其次,熟悉外匯管制條例、進口國家的貿易管制條例、相應的海關規定,避免由于貨物不能進口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再次,盡可能讓進口方預付貨款,以減少出口方的經營風險。

篇(7)

國際雙保理業務指出口保理商(出口商所在國的保理商)與出口商簽訂保理協議,負責與出口商聯系,接受其債權轉讓并提供融資服務;進口保理商(進口商所在國的保理商)負責與進口商聯系,評估進口商的資信并向出口保理商提供信用額度,接受出口保理商的債權再轉讓,催收應收賬款并承擔進口商的信用風險。這種遵循“市場靠近”原則的組織安排使得國際保理業務過程中的風險得以降低。

但是,國際雙保理業務涉及的當事人及其權利義務關系比較復雜,出口商、出口保理商和進口保理商各當事人面臨的風險仍然不容忽視。本文就這一問題進行比較深入的研究,并提出防范風險的對策措施。

國際雙保理業務實例

本文用曾發生的案例說明國際雙保理業務中隱含的風險。我國某出口商獲得對H國甲公司的20萬美元保理信用額度,次年出口商按合同出貨后將兩張發票:一張抬頭為甲公司金額13萬美元,另一張抬頭為乙公司(甲公司的子公司)金額10萬美元,共計金額23萬美元的債權轉讓給出口保理商,并獲得信用額度80%的融資金額,計16萬美元。出口保理商隨即將發票轉讓給了H國核定信用額度的進口保理商。

但是當發票項下的應收賬款到期時,甲公司沒有按期付款也沒有提出任何貿易糾紛,只是強調資金困難無法如期付款,請求延展付款到期日。然而兩個月后進口保理商致電出口保理商:甲公司已正式向其提出貿易糾紛,理由是出口商以前所發運的貨物曾有過質量問題,因而懷疑兩張保理發票項下的貨物有質量問題,進口保理商因此暫時免除擔保付款的責任。

經調查該批保理項下的貨物運抵目的港后因甲公司欠款問題已被控制在當地某銀行手中。再根據出口商與進口商往來函電分析認為,甲公司存在無力付款故意挑剔貨物品質的可能性。

因此,出口保理商多次致電進口保理商,要求履行賠付責任,但未被進口保理商接受。后在出口保理商和國際保理商聯合會秘書處的多次督促和壓力下,進口保理商在H國法院了甲公司,但僅憑被告律師向法庭提交的辯護詞就認定此案涉及貿易糾紛而立即撤訴,并將應收賬款發票反轉讓給出口保理商。

出口商就該貿易糾紛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仲裁庭對該糾紛案進行審理后,裁決出口商勝訴。出口保理商要求進口保理商依據仲裁結果賠付。經多次交涉后,進口保理商對抬頭為甲公司的發票13萬美元做了賠付。而對抬頭為乙公司的10萬美元發票,認為不屬于核定信用額度范圍未予賠付,再經反復與進口保理商交涉也無結果。

國際雙保理各當事人面臨的風險

出口商所面臨的風險

從上述案例看出,出口商獲得了進口保理商對進口商的信用額度,并不意味著風險全部消除。因為進口保理商的信用擔保只包括因進口商資信原因導致的不付款,以及因國家風險、不可抗力和自然災害造成的付款風險,而對因貿易糾紛導致的進口商不付款,進口保理商將不負責賠償。因此,出口商在國際雙保理機制下可能面臨以下主要風險:

產生貿易糾紛導致進口保理商免責的風險 根據國際保理商聯合會(FCI)制定的《國際保理統一規則》,如果因商品數量和質量、服務水平、交貨期限等貿易糾紛引起進口商拒付,即使在核定的信用限額內,進口保理商也將免除信用擔保責任。問題的關鍵在于該規則沒有對貿易糾紛的認定做出明確規定,導致了國際保理業務潛在的不足。這種不足表現為三個方面。

首先,沒有明確界定提起貿易糾紛的合理原因。貿易糾紛本應該以買賣雙方間的貿易合同判定出口商是否存在違約,但在實務中(如前述案例),可能出現不管提起貿易糾紛的理由是否合理,只要進口商在規定時間內尋找借口甚至懷疑商品質量存在問題而拒不付款,就可以暫時免除進口保理商在核定信用額度下的賠付責任,使得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承擔風險。

其次,沒有確定進口保理商對貿易糾紛進行審核的責任。《國際保理統一規則》規定:由出口商負責判別進口商所提出的貿易糾紛是否存在,并證明所提出的糾紛不合理。而沒有規定進口保理商對貿易糾紛進行審核的責任,可能導致進口商為了拖延甚至拒絕付款而提出假貿易糾紛。

最后,沒有明確規定提出貿易糾紛時所需的書面文件。《國際保理統一規則》沒有規定進口商需要提供書面證明文件。這就可能使進口商提出的貿易糾紛缺乏真憑實據,而僅僅憑借口頭說明,進口保理商就輕易認定存在貿易糾紛,免除自己擔保付款的責任。上述案例中甲公司僅僅懷疑貨物存在品質問題就提出貿易糾紛,毫無證據可言。

面臨進口保理商誠信不足的風險 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當進口商提出貿易糾紛時,進口保理商沒有盡力協助貿易糾紛的解決,使得出口商利益受損的風險。根據《國際保理統一規則》規定: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負有解決貿易糾紛的首要責任,但進口保理商有責任為解決貿易糾紛提供幫助。就國際慣例而言,貿易糾紛成立與否,應由進出口商雙方根據貿易合同的相關規定提請法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裁決。若貿易糾紛成立,則進口保理商可以暫時免除付款責任,待貿易糾紛解決后再重新承擔進口商的信用風險;若貿易糾紛不成立,進口保理商就得履行信用擔保責任。

如果出口商欲提起法律訴訟,由于債權已轉讓,則必須委托進口保理商出面在當地進口商。此時,進口保理商的誠信決定其是否全力以赴進口商。進口保理商在保理業務中具有特殊的雙重身份,既是出口商應收賬款的代收人,又是進口商信用的擔保人。若進口商有償付能力,則進口保理商的利益與出口商一致,它會竭盡全力爭取自己或出口商勝訴,以便根據判決要求進口商付款,避免或減少損失;若在訴訟前已經獲知進口商無償付能力,進口保理商就有可能站在進口商的一邊希望自己或出口商敗訴,達到解除賠付責任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很難保證進口保理商會竭盡全力爭取勝訴,前述案例既是如此。

出口保理商所面臨的風險

在國際雙保理機制下,出口保理商將進口商的信用風險轉嫁給了進口保理商,但從國際保理業務開展的實踐來看,出口保理商仍然存在下述風險:

面臨出口商的資信風險 在國際雙保理機制下,出口保理商買斷出口商應收賬款,便成為貨款債權人,同時也承擔了原先由出口商承擔的進口商信用風險。盡管出口保理商再將其轉嫁給進口保理商,但在為出口商提供了貿易融資的情況下,如果出現貿易糾紛,進口商必然拒付貨款,進口保理商又免除了對進口商的信用擔保責任,可能會因為出口商破產導致出口保理商的融資款無法追回而蒙受損失。

購買債權的合法性可轉讓性風險 出口保理商購買的債權必須是具有可轉讓的、合法的、無瑕疵的債權。首先,關于債權是否可轉讓,是許多國家法律中富有爭議的一個問題,如果出口保理商接受轉讓的債權是法律禁止轉讓的債權,則必然陷入債權轉讓合法與否的糾紛,可能無法實現債權的有效索償;其次,債權本身的合法性,不僅是合法轉讓債權的基礎,而且是保理商依法實現債權的前提;第三,如果債權本身存在瑕疵或者與轉讓債權相關的權利存在瑕疵,那么接受債權轉讓的出口保理商勢必陷入債權瑕疵糾紛。例如,出口商向其自身供應商銷售貨物而產生的債權,使進口商與保理商之間債務有可能被抵消;出口商沒有違約進口商也有權退貨的買賣合同基礎上的債權;采用比出口保理商批準的更為靈活的方式進行銷售(例如寄售方式)而產生的債權等均為存在瑕疵的債權。

接受進口保理商“反轉讓”的風險 即使在正常國際保理業務過程中,也可能因出口商的延誤或出口保理商本身的疏忽造成文件單據的延遲提交,進口保理商會行使反轉讓權而退出此筆雙保理業務。此外,如果發生貿易糾紛,進口保理商一般不會主動以法律形式向進口商追索貨款,出口保理商為了自身利益,可能被迫承受可能的經濟和信用損失而要求進口保理商向其反轉讓應收賬款或票據權利,使自己成為訴訟中的主債權人,以便在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仲裁機構對進口商提訟或仲裁申請。因此,這種“反轉讓”增加了出口保理商的風險和費用支出。

進口保理商所面臨的風險

承擔進口商的信用風險 在國際雙保理機制下,進口保理商是進口商信用風險的最終承擔者,對其核定信用額度內的應收賬款提供100%的壞賬擔保。如果進口保理商對進口商進行資信審查時缺乏客觀性和全面性,高估了進口商的資信水平,對進口商支付貨款能力做出錯誤判斷;或者進口商提供了虛假的財務信息,偽造反映其支付能力的數據;或者在信用額度核定后,進口保理商對進口商的資信變化缺乏跟蹤,沒有及時了解資信水平原本不錯的進口商,或因進口商品不適銷對路使經營陷入困境、或進口國的經濟狀況發生突然變化等客觀原因使得進口商資信水平下降而喪失支付能力等等,均可能導致進口保理商無法收回受讓的應收賬款,承擔對出口保理商的賠付責任。

減少或取消已核準信用額度時出口商已發貨的風險 《國際保理統一規則》規定,進口保理商可以根據進口商的資信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甚至取消已核準信用額度,但在調整或取消信用額度的通知未到達出口商以前,原核定的信用額度仍然有效。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口商已將貨物裝船,就將使進口保理商的風險環境更加惡化。此時,進口保理商可能希望在阻止貨物交付進口商方面得到出口商的配合,以減少損失,但是出口商對進口商負有買賣合同下的交貨義務,擔心會被指控違反買賣合同而不愿配合。

國際雙保理各當事人風險的防范

出口商的風險防范

在國際雙保理業務中,進口保理商是出口保理商選擇的,并對出口保理商負責。因此,出口商在前述面臨的風險中,最主要面臨的是進口商的誠信風險。出口商可以采取下述防范風險措施:

盡可能充分地了解進口商的誠信問題 出口商以商業信用方式銷售商品,本身就是對進口商的一種信任,這種信任必然應該建立在對進口商經營作風和誠信的充分了解之上,尤其對于金額較大的交易,應事先委托咨詢機構對進口商進行資信調查,以便心中有數,避免與資信不佳的進口商做生意。不能單一地依賴進口保理商核準的信用額度來了解進口商。因為進口保理商做資信調查評估時有可能比較注重進口商的資金實力和未來的現金流,對其經營作風和誠信未必能準確把握。只要出口商嚴格履約,經營作風良好,誠實守信的進口商不會輕易提起貿易糾紛。

嚴格擬定符合國際慣例的買賣合同條款 嚴格擬定合同條款,使其內容和釋義清晰、明確,對防止貿易糾紛極為重要。實務中,貿易爭議通常是針對貨物的規格、質量提出。因此,買賣合同中的品質條款和檢驗條款極其重要。出口商應爭取在合同中規定進口商提出爭議的時間限制,超過規定期限則進口商喪失提出爭議的權利。進而規定進口商提出貿易爭議所需要的書面文件,如規定獨立的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等,以便發生爭議時作為司法或仲裁機構裁決的依據。出口商應將此類規定在出口保理協議中明確體現,以便為進口保理商判斷貿易糾紛提供依據。

合同結算方式應采用跟單托收中的承兌交單 在保理業務中,盡管承兌交單(D/A)與賒銷(O/A)都適用于保理業務,但在承兌交單條件下,進口商必須首先承兌由進口商開立的遠期匯票才能取得貨權單據提貨,因此將應收賬款轉化為票據權利。各國票據法均規定匯票承兌人必須到期履行無條件付款的票據義務,使得進口保理商可以根據票據法向進口商行使票據權利。如果進口商在票據到期日無論以什么理由拒付,進口保理商都可以向法院提訟。一般情況下,只要票據合格,法院會依據票據法立即判令進口商無條件付款。即使進口商挑剔貨物質量,也只能依據貿易合同與出口商交涉,但這時貨款已經收回,出口商就會比較主動。

嚴格履行買賣合同和保理合同且不超信用額度發貨 國際保理業務中的債權轉讓以出口商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包括買賣合同和保理合同)為前提。如果出口商在交貨期限、商品數量、商品質量、價格以及所提交的單據等方面與買賣合同不符,進口商必然會提出貿易糾紛,導致進口保理商免除對進口商的信用擔保責任。此外,進口保理商在所核準的信用額度內承擔信用擔保,對超過信用額度的金額,進口保理商盡力履行托收職責,但不負擔保責任,前述案例既是如此。如果進口保理商核準的是循環額度,出口商應掌握好出貨節奏,把已發運的貨物金額控制在信用額度之內,當前一筆應收賬款未收回或者出現爭議而未能及時解決時,就不要再發運新的一批貨物。

選擇信譽卓著、富有經驗的出口保理商 目前我國銀行業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的時間長短、積累的經驗存在較大差異,一些銀行存在人才缺乏經驗不足的問題。因此,選擇優秀的出口保理商就顯得尤為重要。信譽卓著、富有經驗的出口保理商可以幫助出口商對風險把關,嚴格按照國際保理商聯合會所倡導的原則行事,并且能夠選擇資信優良的進口保理商并與之合作。

出口保理商的風險防范

明確條件合理謹慎地選擇敘做保理的出口商 根據國際上開展保理業務的經驗,出口保理商為了防范風險,往往會對出口商設定若干條件:出口商必須是合法經營,且具有一定的經驗和資歷,即不是剛注冊成立的企業;出口商的經營必須具有一定規模,貿易商品為非資本性貨物且出口商的客戶分布相對分散,以減少潛在的壞帳損失;出口商的經營狀況良好,誠信度高。總之,對達不到要求條件的出口商寧愿放棄。

與出口商簽訂條款完善的《出口保理合同》 完善的保理條款是防范風險的必要措施。因此,出口保理商不僅要嚴格審核進出口商雙方的貿易合同,了解交易背景,而且要求出口商在保理合同中明確承諾:所轉讓的應收賬款是可轉讓的、有效的、完整的、唯一的債權;未經出口保理商同意,出口商不能更改貿易合同;出口保理商或進口保理商在追償訴訟中給予相應的合作;同意在保理業務中遵循國際保理商聯合會制定的《國際保理統一規則》及相關國際慣例辦理相關業務。

選擇信譽優良經驗豐富的進口保理商 出口保理商應選擇具有FCI會員資格的進口保理商,使進出口保理商在業務合作中受到國際保理商聯合會秘書處的監督。信譽優良、經驗豐富的進口保理商在按照FCI所倡導的原則辦理業務時,體現了下述優勢:能夠迅速、準確地評估進口商的資信;可以在與進口商保持良好合作關系的同時迅速收取賬款;雄厚的資金實力足以履行信用擔保義務;有能力防止問題和風險發生或將之降低到最低限度;具有適當處理貿易爭議及區分真假貿易爭議的能力,能與出口保理商密切合作,充分發揮進出口保理商的整體優勢。

進口保理商的風險防范

準確地評估進口商的信用額度并跟蹤掌握其資信變化 從前述風險分析可以看出,進口保理商面臨的風險源于進口商的經營狀態。因此,強化對進口商的資信評估并跟蹤掌握其資信變化是防范風險的根本措施。具體而言,可以充分利用銀行(或母銀行)廣泛的分支機構和網絡、數據資料庫,以及利用專業信用評估機構對進口商的信用等級評估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對進口商的綜合經營狀態進行調查分析,并根據進口商的生產經營發展趨勢、市場競爭狀態,對其未來的資信變化做出預測,在此基礎上確定合理的信用額度。在保理業務的整個過程中,進口保理商都要跟蹤掌握進口商的資信變化情況,并隨時調整其信用額度,從而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爭取與出口保理商簽訂風險分擔協議 在正常情況下,進口商的信用風險由進口保理商承擔。如果進口保理商不能或者不愿意承擔全部進口商的信用風險,可與出口保理商協商,要求其承擔部分進口商信用風險,有時出口保理商可能希望分擔部分風險以獲得較高的收益。這樣進口保理商通過與出口保理商達成有關風險分擔比例和條件的協議,從而降低風險承擔。

設法加大保理業務量以分散風險 一般來說,如果保理業務量過小,進口保理商的風險將無法有效分散,形成風險與收益不對稱的局面,也不利于其在規模經營過程中降低營運成本。如果保理業務量足夠大,尤其同一出口商在進口保理商所在國的客戶分布相對分散,可以減少潛在的壞賬損失。因此,進口保理商通常會要求為其核定信用額度的出口商將全部應收賬款轉讓給自己。

根據本文的分析,可以得出結論:在國際雙保理業務中,除承擔信用風險的進口保理商外,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仍然會面臨一定的風險。但是,通過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可以做到趨利避害,使國際雙保理業務成為出口商、出口保理商、進口保理商以及進口商多方共贏的國際結算方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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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0.7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6-1428(2009)06-0023-04

一、幾種國際結算方式的風險比較

現代國際貿易經過一個多世紀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個傳統常規的國際結算方式體系。其中四種基本的結算方式為匯付(Remittance)、托收(Colleetion)、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國際保理(Faetoring)。其匯付是最簡單的國際結算方式,是指由付款人通過銀行或其他途徑將款項匯交收款人。在國際貿易中匯付有電匯(T/T)、信匯(M/T)、票匯(D/D)三種形式,而其中使用最廣泛的電匯按其付款先后又有前T/T和后T/T之分。還有一種中長期國際貿易的融資業務叫福費廷,是指包買商從出口商那里無追索地購買已經承兌的、并通常由進口商所在地銀行擔保的遠期匯票或本票的業務。

這幾種不同的結算方式對進出口商而言存在著不同的風險。(1)匯付的主要風險是對于預付貨款的買方及貨到付款的賣方來說,一擔付了款或發了貨就失去了約束對方的條件,它們能否收到貨物或貨款,完全取決于對方的信用,如果對方信用不良,很可能錢貨兩空。(2)托收是以商業信用為基礎,代收行和托收行均不承擔付款責任,對出口商來講風險較大,如果進口方清償能力不足、在市場價格下跌、進口國進行外匯管制、政局不穩或其他管制等情況下進口商都將面臨各種收匯風險。在托收支付方式中,進口方承擔的風險較小,但是也要承擔出口方不按時、按質、按量發貨的風險;行情下跌所導致的交易損失風險等。(3)對信用證而言,它借助銀行的信用,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托收的各種風險。但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進出口雙方仍然面臨一定的風險,對出口商來說,例如:進口商不按時開證給出口商帶來的風險;開證行倒閉給出口方、付款行帶來的風險;因單證不符遭拒付和遲付的風險。對進口商而言,其面臨的風險有:雖單據符合要求,但實際貨物品質不符合同要求給進口方帶來的風險;出口商制造假單據進行欺詐使進口商面臨的風險。(4)國際保理是對賒銷和托收支付方式收匯風險的一種消除手段,有效地減少了出口方的風險,但出口商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如遇進口商對貨物質量等提出異議,均被認為是發生了貿易糾紛,保理商將自動解除其擔保責任,因此出口方仍然面臨賒銷及托收項下所面臨的風險。進口商是先收到貨,后付款,既不占壓資金,而且又有充足的時間檢驗貨物以保證貨物質量,進口商的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護,同時消除了進口商在D/A、D/P和L/C方式下的各種風險。

圖1對前T/T、L/C、D/A、D/P、后T/T等幾種結算方式對進出口商的風險情況進行了對比。

由圖1可知,對于出口商而言,賒銷這種方式是最有競爭力的,但是風險也最大。預付款這種結算方式風險最小,但是競爭力最小。也就是說,對出口商而言。采取的收款方式的風險與競爭力是正向關系。對進口商而

言,賒銷風險最小,對其最有吸引力,而預付款對其風險最大,當然吸引力也最小。進口商對出口商的付款方式的風險性與吸引力成反向的關系。

實際上,上述所列的幾種結算方式,風險只是在進出口之間相互轉移,不管進出口商承擔的風險孰大孰小,其風險并沒有從進出口商中轉移出去。如果把一項進出口業務進行分解,將其分為單純的商品交易和風險交易,那么商品交易是進出口商的主體行為,交易雙方分別是進口商和出口商;而風險交易是伴生行為,交易的雙方一方是進出口商的貿易主體,而另外一方是把風險作為“商品”購進的一方。上述的結算方式是進出口商的單純商品交易,風險并沒有被“買走”,風險這種商品在進出口商之間進行了分攤,只不過獲得這種“商品”份額所支付的費用和主體貿易相反:分攤的越多,付出越少,反之,則付出越多。圖2對不同結算方式中風險的表現形式進行了對比。

在圖2中可以看到,使用匯付或托收結算方式時。進出口商之間利用的是商業信用,進行的是單純商品交易,風險在進出口商之間分攤,即使有銀行參與,銀行也只是收付款的角色,不對貿易雙方進行任何信譽擔保。

使用信用證的結算方式,利用了銀行信用,但是銀行并沒有購進風險這種“產品”,出口商要承擔進口商不按時開證帶來的風險或因單證不符遭拒付和遲付的風險等;對進口商而言也要出口商制造假單據進行欺詐或雖單據符合要求但實際貨物品質不符合同要求等等風險。銀行只負責核對單據的表面相符,所起的主要作用是利用其本身卓越信譽,使進出口商減少因雙方信息的不對稱造成的隱性成本。使用信用證結算時銀行收取的手續費之所以高于匯付和托收。就是因為減少了進出口商的隱性成本索取的費用。實際的貿易過程的風險還是在進出口商之間進行分攤。

在國際保理的結算方式中,商品貿易分解為兩部分:以商品或者服務為中心單純的貿易和基于貿易本身產生的貿易雙方的風險與保理商之間的“風險貿易”。在國際保理中所謂的風險貿易就是貿易雙方以支付一定的對價為基礎把風險轉移給保理商的方式。這種風險轉移是以出口商的債權轉移為基礎的。而出口商所支付的對價,即為其所轉讓的債權和與之相應的權利。出口商把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給保理商,相應風險也部分轉移給保理商,但是風險的轉移并不是全部的,最終的風險在進出口商和保理商三者間分攤。只不過進口商分攤的風險最小,當然從實質上看進口商仍要支付高于其他結算方式的費用,雖然表面上保理費用由出口商支付。因為保理商購買了進出口商的部分風險,從實質上減少了進出口商的風險,因此保理的費用要高于信用證這種方式。在我國保理費用達交易金額的2%-6%,有時候甚至是信用證方式的十倍,這也是我國目前保理業務極為不發達的原因。

而對于福費廷,敘做包買票據業務后,出口商放棄對所出售債權憑證的一切權益,將收取債款的權利轉讓給包買商,同時風險和責任也轉嫁給包買商,包買商也必須放棄對出口商的追索權。出口商在背書轉讓債權憑證的票據時均加注“無追索權”字樣,收取債款的權利、風險和責任全部轉嫁給了包買商。從圖2中看到風險承擔者即為包買商,當然這種方式的費用也是最高。

由圖2的比較,結算方式為匯付、托收時風險在進出口商間分攤;為信用證時銀行減小隱性成本,風險還是在進出口商間分攤;為國際保理時風險在保理商和進出口商三者間分攤,為福費廷時風險完全轉移給了包買商。隨著進出口商的風險逐漸被分離

和“交易”,所對風險最終承受者付出的費用也逐步增加。

二、金融危機背景下結算方式的創新

金融危機背景下,國際貿易深受重創。國內生產的萎縮導致出口產品減少,而國外經濟的疲軟導致出口需求急劇下降。從進口來看,流動性的不足導致了消費低迷。在這種環境下,匯付和托收這兩種利用商業信用的結算方式已經不宜采用:對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由于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產生的不同程度的影響,部分國外商業銀行出現流動性不足問題,個別國家或地區進出口商惡意逃債或違反合同的現象明顯增多,加劇了外貿企業的風險,對信用證這種結算方式帶來了不小的沖擊;而對于國際保理,對保理商經濟實力和資信調查能力有很高要求,金融危機大環境下,擔當保理商的機構或銀行本身受到的影響首當其沖,并且由于商業環境的劇變對企業的資信資料已經不能依靠之前的檔案,要重新對企業資信進行全新的調查非一時之事。對福費廷這種融資方式,需要銀行對票據的擔保,并且一般只用于中長期較大金額的貿易,而且費用較高,對于大部分貿易并不實用。

是否可以有一種結合各種結算方式優點的結算方式呢?即:出口商可以如前T/T結算方式得到款項,進口商可以如后T/T結算方式得到賒銷,同時有如I/C結算方式一樣有值得普遍信賴的一方為貿易雙方提供信用擔保,并且有如保理和福費廷一樣的一方能對商品交易伴生的風險進行買斷呢?如果存在這種方式,進出口商得到最大實惠,關鍵點是誰可以承擔風險買斷者的角色,而誰有那么強大的實力對被買斷的風險給予信用擔保?對于風險買斷者而言,貿易被擔保即相當于風險被分散。圖3比較了風險買斷者承擔的風險與風險分散欲望的關系。

在圖3中,x表示風險買斷者的風險系數,Y表示風險買斷者對風險分散的欲望。當xX2時,Y=0。表示風險非常大,即使對風險進行分散后依然不能達到風險買斷商能接受的范圍。

我國結算的現狀是主要接受XX1的業務,由于風險買斷商面臨的風險過大,超過其能承受的范圍,導致無法接受。對風險處于X1

這種創新方式的模式是:商業信用一銀行信用一國家信用,如圖4。在圖4中,進出口商間進行單純的商品交易,出口商得到預付款,進口商得到賒銷貨物,進出口商風險轉移給了風險買斷商。在此種結算方式下,要利用到銀行信用,因此風險買斷商最佳人選是銀行,因為在全球范圍內,銀行最廣泛最全面地參加了全球化的貿易,有最暢通的資金流通渠道和普遍接受的信譽度。但是在現在金融危機的情況的下,各銀行都緊縮銀根。銀行買斷風險實質上是對進出口商的融資。現實中這是行不通的。這時候就要政府起作用了,各國政府為應對金融危機采取廣泛的措施,既有直接對金融機構的救助,對實體生產和貿易的扶持更不容忽視。政府在銀行設立貿易資金扶持賬戶,對符合規定的企業給予資金擔保,分散作為風險買斷商的銀行的風險,同時直接給予資金扶持。這樣,圖4中商業信用一銀行信用一國家信用的結算模式就能建立起來。

三、風險買斷結算方式的創新措施

1、政府國家信用的體現。

(1)貿易資金扶持賬戶

作為金融危機環境下的一種特殊結算方式,政府的作用是分擔作為風險買斷商的銀行的風險,實質是對進出口的資金融通。政府作為宏觀管理者不能直接從具體環節對貿易進行干預,只能在銀行設立貿易資金扶持賬戶,對于符合規定的行業和企業,如果從事出口貿易則在商品發出前由企業憑有關證明向銀行申請一定比例的預付款,如果從事進口貿易則憑借有關證明向銀行申請由政府在銀行設立的扶持資金賬戶代為支付以贖取單據取得貨物。

(2)企業權限的管理

并不是所有行業和所有企業都能利用國家信用。只有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發展方向、無不良記錄或其他必須條件的企業才能向當地政府提出申請,政府組織專門機構對其進行考察,對于符合要求的企業由國家統一匯總建立電子檔案再把相關名錄和資料傳送給充當風險買斷者的銀行。

(3)嚴格法規的制定

特殊的結算方式只為在特殊環境下應對危機而用,但不能保證有某些圖謀不軌者利用其牟利。政府除了在進行權限管理時嚴格考察,更應該建立嚴格的處罰制度,如有利用政策進行犯罪活動者處之以最嚴厲的懲罰。如果是進出口商本身過錯導致的貿易糾紛應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2、風險買斷者銀行信用的體現。

以銀行作為風險買斷者,目的是利用銀行的信用幫助建立關系。當符合規定的企業向銀行提出風險買斷申請時,銀行先對政府提供的名錄和企業進行核對。并可以要求企業再次提供證明,然后對相關貿易考核。看其是否滿足本次貿易的生產條件交貨時限品質要求等。如果符合要求即提供風險買斷業務。銀行提供本業務的費用怎么收取呢?一部分由進出口商支付一定的比例,一部分由貿易扶持資金賬戶來支付。

3、進出口商商業信用的體現。

作為國際結算手段,針對的是世界范圍的貿易主體,作為特殊的國際結算方式,目的是為了在金融危機時期促進國際貿易。因此,各國在政府名錄中享有風險買斷結算方式權限的企業應以顯著的方式讓其他國家的進出口商知曉。由于是出口商先得款再結貨和進口商先得貨再結款,因此在貿易談判時應該比其他任何結算方式都更詳細更嚴格,以免出現與實際意愿不符的情況。

4、風險買斷結算方式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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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性風險對從事進出口的企業影響極大,因為它是源于企業無法控制的風險,一旦發生,企業將無力回天。從某種程度上講,國家性風險是企業與國家之間的博弈,產生國家性風險的根本原因是外貿企業的目標與東道國的目標存在沖突。

國家性風險的第一個來源是歐盟對我國政治態度。一方面歐盟與我國在意識形態上依然存在較大分歧,另一方面以經濟競爭擔憂為主的“中國”興起,迫使我們不得不面對歐洲民眾對華態度變得復雜這一現實。因此雙方在具體貿易問題上的爭議毫無疑問的會增加。在進口高新科技設備時,可能會在談判及合同的簽訂時遭遇麻煩,遇到對方無理要求,在貿易過程中易發生問題和爭議。

其次,歐盟出口管制也是國家性風險的重要來源。由于進口大型高端設備涉及到高新技術的使用和轉讓問題,歐盟可能會對一些我國必須的、科技含量高的設備限制出口。在當今社會,科技是第一生產力這一觀點已是各國的共識,一項重要的高新技術,可能會使一個國家在綜合國力上上一個臺階。中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在先天上就站到了歐盟的對立面上。因此,歐盟在與中國合作的同時,也會限制其擁有絕對優勢地位的大型高端設備的出口。

另外,進行進口貿易時,我國進口管制政策的變化也是國家性風險的一個主要來源。為了扶植國內大型設備生產企業和防止進口過剩,我國已采取了一些措施,限制一些產品的進口。據調查數據顯示,2009年1月1日起,中國對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進行了調整,新增了36個條目。其中主要包括兩部分機械設備:一是對農業機械、石化、煤炭綜采、輸變電設備等國內已能生產的重大技術裝備;二是近年來國內已能滿足需要的設備,如港口機械、飛機裝載設備、測量儀器、數控裝備等,這意味著上述機械產品被取消了免稅待遇。以挖掘機為例,據海關統計,2009年1-2月,我國挖掘機進口1990臺,比2008年同期下降59.6%,價值1.3億美元,下降36.1%,進口平均價格6.6萬美元/臺,上漲58.1%。其中2月份當月進口1014臺,下降48.3%,價值6661萬美元,下降31.1%。由此可以看出,此次調整從政策上成功限制了部分國內已具備生產能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鼓勵國內采購,因此造成了機械產品進口量的下降。企業如果不了解這些規章制度,認為進口的東西都是好的,盲目地進口,則可能遭遇損失。

二、市場性風險分析

進口歐盟設備中存在的市場性風險主要包括價格風險和技術貶值風險。價格風險始終貫穿于進口貿易中,并且與匯率的變動緊密聯系;技術貶值帶來的風險在進口科技含量高的大型設備出現頻率很高,且危害很大。

(一)價格風險

商品價格隨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的變化而頻繁波動。貿易價格隨合同而定,而實際價格卻隨市場波動,市場的不確定性導致價格風險,既可能讓進出口商受益,也可能使他們遭受損失。

價格風險首先表現在定價方面。歐盟在大型高端機械設備上存在絕對優勢。例如,我國印刷企業生產中需要的高端印刷設備幾乎全部需要向歐盟進口,歐盟的生產企業在市場占據主導地位。利用這種地位,這些企業可以通過增加或減少產品的供給量來影響價格,達到控制價格的目的。2006年11月,我國進口金屬加工機床的數量為9408臺,總金額為576155千美元;到2007年11月,進口量只增長了300多臺,但是總金額卻激增到636370千美元;到了2009年,由于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4月的金屬加工機床的進口量只有4383臺,但是總金額卻還是高達544020千美元。這些都說明,歐盟具有機械設備的定價的地位,即便出口量下降,但是卻可以相應地提高單位價格。因此我國企業往往不得不在從歐盟進口設備時面對更高的成本,甚至是不進口。許多企業在進口中消耗過多的資金,使得企業陷入無法正常運行的窘境。同時,大量的使用進口設備也大大的增加了我國企業對歐盟出口商的依賴度,生產環節中的最核心環節極度依賴進口設備,反過來鞏固了歐盟出口商在市場中的統治地位。

另外,價格風險與匯率緊密相關。由于大部分高端機械設備的單件價格很高,因此其受匯率變動的影響也就更大。進口高端設備的合同,往往金額在幾十萬乃至上百萬歐元,而在進口貿易相對長的貿易期內,一旦匯率變動,其風險往往很大。縱觀歐元近幾年的走勢,自2005年以來一直相對較平穩,但是自2008年8月金融危機開始露出端倪,歐元匯率直線下降,給當時的進口帶來了便利。但是,不穩定的匯率看似可以帶來收益,實際上往往風險更大。2008年10月歐元兌人民幣匯率跌至8.5左右,但是2009年以來,歐元開始反彈,已回升至9.3左右,這就意味著如果進口100萬歐元的設備,則需要多花費大約80萬人民幣,匯率對進口高端設備的風險可見一斑。

(二)技術貶值風險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技術進步,每過一段時間,制造商就會對其商品提高一個檔次,這一段時間可稱為一個“提升周期”。這樣,原有的生產設備相對于新生產的設備而言,會存在不同程度的功能性貶值。這種貶值,科技含量越高的產品表現的越明顯。

我國從歐盟進口的設備,大多都是科技含量很高的高新技術設備,這些設備的主要價值便在于其領先的科技,但同時,這些設備也有更大的可能出現技術性貶值,一旦出現,則會帶給企業巨大損失。例如,本來企業進口一套高端設備,可以利用其生產出在市場緊俏的產品,但是在這個過程中這項技術出現了貶值,導致企業不但不能收回成本,而且生產的產品因為技術的落后,失去了市場,導致企業整個經營計劃的失敗。

三、合同性風險

合同是所有貿易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自歐盟進口設備貿易中合同也存在其特有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分為合同信用風險和貿易術語選用的風險。

(一)合同信用風險

在國際貿易中,“重合同,守信用”是交易雙方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經濟學的開山鼻祖亞當·斯密認為,追求個人利益是一般人性,作為經濟活動主體的就是體現人類利己主義的本性的個人。這不僅暗示了信用風險的存在,同時從這一角度說明了信用風險存在是合理的。出口方違約對我方造成的損失巨大,我方應重點防范;此外,也要加強防范合同條款中的各類陷阱。在進口設備合同中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需要我們警惕和借鑒。

第一,自歐進口設備中,首先應界定設備的產能,必須對每個工作日的時間內涵給予嚴格定義。不同國家、地區對設備產能的標準是不一樣的,例如,比利時規定的標準工作日時間就少于我國。因此在合同中規定的設備產量上也可能存在重大分歧,如果我方將工作日默認為8小時,則會出現風險。

第二,在試用原材料的來源上,特別要警惕外方主動提出的“無償提供試車用原材料”等類似條款。如果簡單地接受“由外方無償提供試車用原材料”等類似條款,就可能掉進外方的技術“陷阱”,使該進口設備患上“原材料依賴癥”,在原材料的供應上終生受其制約。

第三,應高度重視合同條款中的品牌“陷阱”。一般設備合同往往針對其核心部件和重要元器件進行特別的約定,但是并不對品牌進行約定,因為同品牌的進口設備也會有不同的產地,而產地不同,品質和價格也會不同。我們在對歐進口設備中,如果只是確定了元件的品牌,一不小心,就會出現以最高的價格購買了同品牌最低質量設備的現象。

(二)貿易術語選用風險

進口貿易需要跨國界,涉及到國際運輸的問題,因此在風險、責任、費用等方面產生了與國內貿易迥然不同的局面,其風險也更具特殊性。

在與歐盟進口高端設備的貿易時,貿易術語的選擇可以說是至關重要,直接影響交易的進行。原則上講,選用FOB術語在進口這種單位價值很高的設備時是比較有利的,既可以保證貨物安全,也可以減少企業成本,但是在近幾年我國與歐盟的對外進口貿易中,以CIF成交的貿易數量逐漸增多,逐步超過了以FOB成交的貿易。這是由于境外出口商希望在貿易活動中更多掌握的主動,而國內進口商為了獲得最有競爭力的價格和規避運價上漲而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以CIF術語成交給進口高端設備所帶來的風險和不利就更凸顯出來。以CIF術語成交,進口商會面對如下幾種風險:

首先,高端設備具有科技含量高的特點,進口中設備及時到達,盡早投入生產對利潤的多少很重要。但是以CIF成交的進口合同,貨物往往不能按時到達國內。由于CIF由境外出口商定船,并且是象征貨,賣方只負責在合同規定裝船日內完成裝貨,而一旦由于船方或者一些意外的原因導致貨物未能及時抵達,進口商將減少利潤,同時也更加大了設備貶值的可能性,蒙受額外的風險。

其次,高端設備進口時,轉運的危害較大,這在上文中已經做了分析,但是在以CIF成交的進口合同下承運人由賣方選擇,為了節約成本,賣方會選擇便宜的承運人,由此可能在裝運條款上出現與合同的差異,出現允許轉運等情況。給進口的高端設備帶來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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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貿易融資產品的屬性界定

(一)貿易融資產品的收益性

利潤最大化是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其收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貿易融資的直接收益,即利息凈收入,利率的制定一般要體現銀行收益與風險的平衡,是以某種基準利率加上一個LIBOR,其中基準利率反應的是銀行的基本收益,而LIBOR則反應該筆業務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大小;二是中間業務收益,即因貿易融資而派生的國內和國際結算業務、結售匯業務而獲得的手續費收入;三是其他收益,如因進口開證、開立保函業務而產生的保證金存款和資金收益,以及貿易融資使企業對外貿易量擴大,從而增加該企業的國外客戶通過銀行進行資信調查所帶來的收益增加等。不同的商業銀行應該對不同的貿易融資產品根據其特性制定不同的利率及收費標準,但是總的來說,高風險、低流動性的融資產品具有較高的收益性。

(二)貿易融資產品的風險性

商業銀行要從貿易融資產品或其他金融產品中獲得收益,必須要承擔一定的風險,而且高收益必然面臨高風險。從某種意義上說貿易融資其實就是一個風險轉嫁的過程。這些風險主要包括:銀行客戶的信用風險;利率、匯率、價格波動引起的市場風險,銀行流動資產不滿足支付需要產生的流動性風險;銀行因人為失誤和意外事故引發的操作風險;銀行正常經營的業務與法律法規不適應產生的法律風險;以及國家貿易政策變動可能使銀行面臨的政策和行業風險等。不同的貿易融資產品面臨的風險點不同,而正是這種差異性向市場提供了可選擇的機會。同時商業銀行在進行業務創新時也會根據每種產品的不同風險屬性進行權衡。

(三)貿易融資產品的流動性

貿易融資產品的流動性主要指融資產品的變現能力,即貸款轉化成實際擁有的現金資產的能力,其主要衡量標準是融資產品的期限。一般地,風險大的融資業務期限也相應較長。

二、構建貿易融資新產品

(一)貿易融資類業務之間的分拆組合

以上介紹了融資產品的“三性”,銀行在創新融資產品組合時,根據各種融資產品“三性”所存在的差別,權衡收益與風險,找到其中的平衡點,在滿足進出口商的融資需求的情況下,控制銀行風險,并獲取最大利潤。商業銀行在進行融資產品創新時,要結合市場需求在創新空間內尋找出符合的產品進行設計,其“分拆”與“組合”的過程不是幾種業務簡單的“疊加”,而是根據實際需要,滿足融資商各個貿易階段的資金運轉,使所設計產品更容易被市場所接受,下面將構建幾種融資創新的產品。

1、背對背信用證與進口押匯

進口商要想申請開立信用證,必須通過向開證行繳納保證金提供一定的抵押或質押,但在實際運作中,很多進口商因自身資金周轉困難不想繳納全額保證金,或者缺乏有效的抵押質押擔保無法獲得銀行的授信額度,但這些企業往往有以自身為受益人的、并經開證行或其指定銀行承付的遠期信用證項下的應收賬款票據,他們希望能通過抵押該信用證項下的應收賬款申請開證或續做押匯,從而也避免了授信額度的約束。面對這一需求,銀行需要做的就是找出這種新的需求產品可以由哪兩種或幾有融資產品分拆組合而成。不難發現,背對背信用證開證就是進口商向開證行提供以自身為受益人的信用證作為抵押,申請對外開立信用證。另一方面,在單純的信用證額度下,單據送達開證行時,進口商必須付款才能取得提貨單據,但很多時候進口商資金周轉不開,需要銀行先行付款,此時,融資商可以通過申請進口押匯的方式解決資金困難。將背對背信和進口押匯進行屬性分拆與組合可以有效填補這一市場空白。

在這里銀行需要考慮收益性和風險性兩種屬性。創新產品的約束條件為:以風險系數衡量各自的風險,以各自的利息率衡量收益;不能占用進口商的授信額度,且進口商不需要繳納全額保證金。若僅以信用證項下的應收賬款票據作抵押,其風險性要比單獨地背對背開證和進口押匯都要大,根據高風險高收益的原則,應該給新產品制定一個比背對背信用證和進口押匯都要高的利息率。結合市場需求和銀行的實際操作需要尋找出風險與收益的創新平衡點。這樣,通過對背對背信用證和進口押匯的收益和風險屬性進行“分拆”和“組合”,有效填補了市場上對于抵押信用證項下應收賬款作進口押匯的融資需求。找出這樣一個創新點之后就需要對該創新產品的流程進行設計。根據背對背信用證和進口押匯的業務流程,結合實際操作,構建該種融資組合的業務流程如圖1。

圖1中,首先進出口商之間簽訂商務買賣合同,雙方決定用信用證結算。但進口商面臨授信瓶頸,并因為資金周轉緊張無法提供全額開證保證金,希望用以自身為受益人的經開證行承付的遠期信用證項下應收賬款票據作為抵押,申請對外開立信用證;隨后銀行為該出口商免保證金且不占用其授信額度的情況下為其開立了信用證,提交給出口商行;出口商行將信用證交給出口商后換回所需單據并送達開證行;進口商此時由于資金周轉緊張無法付款贖單,于是向銀行提交貨權單據并簽訂進口押匯協議,申請進口押匯;銀行先行對外付款,押匯期間控制貨權。這樣面臨授信瓶頸的進口商不但獲得了融資服務,還盤活了應收帳款,降低資金成本,從而促進業務發展。

2、打包放款與出口保理

出口保理是商業銀行為出口商提供的裝運后融資,其主要優勢為無追索權地融資,融通資金一般不超過發票金額80%。而在大型設備或工程項目的貿易中,出口商在備貨期間便需要大量資金,往往出現資金周轉困難,這就需要商業銀行能夠提供裝運前的備貨融資。打包放款恰恰能滿足裝運前的融資。將二者結合起來,可以同時解決出口商貨物裝運前與裝運后的資金融通問題。單純依靠國外銀行開具的信用證進行打包放款融資對于出口地銀行的風險是較大的,而在出口保理協議下敘做打包放款業務不但可以獲得額外收益,還可以通過資信調查和出口保理協議的約束降低單純打包放款融資的風險。而在打包貸款融資下做出口保理業務也可以更有效地保證還款收款,提高了融資的流動性。構建該種融資組合的業務流程如圖2。

圖2中,銀行對申請融資的出口商進行資信調查,在確定出口商的資信良好的情況下,與出口商簽訂《出口保理服務協議》并授予其一定的信用風險擔保額度;與此同時,出口商因備貨過程中資金周轉困難向出口銀行申請打包放款;銀行在保理協議下與出口商簽訂打包放款協議,為其提供裝運前融資;發貨后,出口商向銀行提交出口貨物項下全套單據,審核無誤后,銀行向其提供出口國際保理預付款融資。

(二)融資業務與外匯資金產品的分拆組合

在人民幣升值的普遍預期下,如果我國出口商在未來有美元應收賬款,而到期收匯時人民幣按預期升值,那么該出口商就面臨匯率風險造成的損失;對于進口商來說,如果它未來有歐元應付賬款,到期付款時人民幣對歐元貶值,那么該進口商要付更多的人民幣,無疑也要遭受很大的損失。而如果將貿易融資產品與外匯資金產品進行組合就能有效規避融資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匯率風險。

1、進口押匯與遠期結售匯業務

首先看市場需求,進口融資付匯的過程中會面臨匯率風險,所以需要一種規避匯率的工具來降低進口融資的風險;其次,分析現存各種融資工具和規避匯率風險工具的屬性和特點,找出對其中哪兩種或哪幾種進行分拆和組合可以滿足這種需求。在本例中,進口押匯可以有效解決進口商因資金周轉困難無法及時付款的問題,而遠期結售匯具有匯率風險規避和價差收益的屬性,所以在這里我們選擇將進口貿易融資業務與遠期結售匯業務相結合。具體操作辦法如下:企業在進口付匯時,以全額人民幣保證金或人民幣存單質押,向銀行申請進口押匯,同時敘做同等期限的遠期美元售匯業務,融資到期后企業用質押在該行的人民幣資金購匯償還融資款項,由于提前鎖定了匯率,進口商可以有效規避風險,從而節約購匯成本。(如圖3)

(三)融資業務與保險產品的分拆組合

以上介紹了保險產品在防災減損方面的作用,尤其介紹了出口信用保險,隨著全球貿易的蓬勃發展,企業對信用保險項下融資業務的需求日益增加,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希望銀行能夠對其在信用保險項下的應收賬款提供融資,以達到加快資金周轉以及規避匯率風險的目的。了解了客戶需求,接下來就要看現有的產品中哪些可能通過屬性“分拆”重新“組合”成所需要的產品,通過上面介紹我們知道出口貿易融資主要解決出口商的融資問題,而出口信用保險主要起到防范風險的目的,所以可以通過這二者的結合創新出一種新的融資產品。

具體的操作過程如圖4所示:出口商向保險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險,保險公司向出口商出具了保險單,且出口商己在保險公司規定的時限內做了出口申報并繳納了保費,簽訂了賠款轉讓協議或已向保險公司出具了賠款轉讓授權書,保險公司就賠款轉讓事宜向出口商和融資行進行書面確認。商業銀行對己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出口業務,憑出口商提供的出口單據、投保出口信用險的有關憑證和賠款轉讓協議等,向出口商提供資金融通業務。企業在投保后,即將保單賠償受益權轉讓給了融資行,這樣可有效規避商業風險和國家風險,提前將應收賬款轉換為流動資金,減少資金占壓,同時也有利于提高自身信用等級,促進企業更好地發展。

參考文獻:

[1]朱紅艷.淺議結構貿易融資及應用.經營管理,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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