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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缺乏能耗的評估機制和管理機制由于相關醫療機構缺乏對節能工作的重視,就導致整個機構在運行的過程中尚未建立和完善能源消耗的評估機制,在眾多設備高能耗的運轉中,醫院采取不作為的態度,很多本應承擔評估能源消耗的機構對其采取放任態度,這就導致無法真正計算出在醫療機構運行的過程中,能源消耗所支出的成本處于一個什么樣的比重。
(三)設備操作人員專業素質較低在醫療機構中,很多大型醫療設備的使用壽命較為短暫,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這些大型設備經常性處于使用狀態,更加主要的原因是設備的操作人員專業素質較低,在使用設備時,這些操作人員忽略了對設備的保養和維修,更缺乏設備使用過程中節能工作。
二、對于合同能源管理在醫院節能管理中使用提出的幾點建議
(一)選擇信譽良好,實力雄厚的節能服務公司在通過簽訂合同來節約能源的過程中,相關醫療機構必須事先對市場上各種節能服務公司進行調查和研究,從中選擇信譽良好,實力雄厚的節能服務公司。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是一個長期的能源管理過程,因此,一旦企業的信譽不好,那么就很可能為醫院未來的設備保養和能源節約工作帶來很多不便之處。此外,實力雄厚的節能服務公司大多在技術上投入了很大的資金,因此,在節約能源方面,這些公司會具備其他公司所不具備的技術優勢。
(二)提高對節能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首先,醫療機構的管理人員和基層工作人員應該提高對節能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增加經濟效益的手段只能是開源節流,節流即節能。通過節約能源的消耗,就能夠減少生活運營成本,進而促進醫療機構的經濟效益。整個醫院應該通過會議以及文化宣傳等方式來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意義。在新時代背景下,企業的運行都有獨特的企業文化,因此,醫療機構要想在未來激烈的競爭中牢牢占據一席之地,就必須也擁有真正屬于自己的醫院文化。
(三)建立和完善醫院的節能評估機制和管理機制隨著醫療機構運行機制的日益發展和完善,醫院必須及時的建立和完善節能評估機制,聘請專門的核算人才,按月,按年的計算能源消耗成本,只有對能源消耗成本進行定期的核算,才能進一步了解哪些能源是可以節省的,哪些能源是必須使用和消耗的。只有建立起完善的能耗評估機制,才能將整個能源的使用納入醫院整體運行之中,為能源的節約提供完整的數據支持。
(四)充分了解合同條款,謹慎簽訂合同在正常情況下,合同條款中大多要求節能服務公司進行一些節能項目的安裝施工以及調試工作,在醫療結構和節能服務公司簽訂的合同中規定的雙方責任與義務,要求節能服務公司進行此類工作。并且合同中有關條款還規定了相關設備所有權的轉讓,在一方款項全部到賬后,相關設備的所有權才發生轉移。因此,在醫療機構和節能服務公司進行合同合作時,醫療機構必須充分重視合同的效用。此外,為了確保自身的利益,醫療機構應該充分理解合同中有關條款,最后充分利用合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合同能源管理”運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是由節能服務公司(國外簡稱ESCO,國內簡稱EMCo)通過與企業簽定能源服務合同來為企業實施節能項目的模式。即:節能服務公司自帶資金、技術為企業實施節能改造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在合同期,通過與客戶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來回收投資和獲得利潤,合同結束后,設備及效益歸企業所有。
2.“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點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原本由能源用戶進行的節能改造工作現由節能公司承擔,能源用戶坐享節能改造成果;二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節能項目來實現贏利的目的;三是能源用戶利用預期的節能效益引進新型節能技術,改造升級現有設備;四是節能服務公司不斷開拓節能市場,在發展壯大自己的同時,客觀上提高了全社會節能降耗水平。
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作用是能夠有效排除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障礙,其核心是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合作,通過實施節能項目創造節能價值來實現互惠雙贏。
能耗企業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接受節能服務,自身不投入,不擔風險,不占用太多精力,不需要額外投入節能資金就能引進新型節能技術,改造升級現有設備,坐享節能成果。
節能服務公司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節能服務,容易開發潛在的巨大節能市場,通過同類項目的開發和大量“復制”來提高其節能項目的運作能力,降低節能項目的實施成本,在為能耗企業提供節能服務的同時獲得更多的利潤。
隨著節能服務公司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發潛在的巨大節能市場,可帶動節能產品生產、租賃和節能投資等相關產業的發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內、國外的發展現狀
1.“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外得到普及
“合同能源管理”早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石油危機之后,就在許多市場經濟國家逐步發展起來,基于這種節能新機制運作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的發展也十分迅速。經過30多年的發展,尤其是在美國、加拿大,其已經發展成為一種新興的節能產業。據統計,美國已有專業節能企業2100多家,其中有些公司已形成跨國集團。2003年僅紐約州專業節能公司的營業額就達85.5億美元,節能客戶已由工業企業擴大到機關、團體、學校和私人住宅。1990~1994年,加拿大EMCo協會所屬公司的營業額每年遞增了60%。
2.“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內得到推廣
我國政府高度重視推廣“合同能源管理”,以促進國內節能機制的轉換,提高能效,節能減排。早在1996年就開始組織實施“世行/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以示范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一期,于1998年12月正式實施,在北京、遼寧、山東建立了3個示范EMCo,并成立了國家節能信息傳播中心,為項目提供技術援助。項目二期,于2003年11月正式啟動,將世行/GEF贈款的絕大部分用作EMCo商業貸款的專項擔保資金,進一步在全國推廣“合同能源管理”,促成更多新EMCo的建立與發展。到2005年12月底,三家示范EMCo累計為客戶實施了423個節能項目,節能能力達到135萬噸標煤/年,項目壽命期內的節能總量為1411.3萬噸標煤/年。二期到位專項擔保資金1100萬美元,拉動節能投資29505萬元人民幣,實現銀行貸款18090萬元人民幣,累計擔保總額16271萬元人民幣。
面對經濟發展中的能源瓶頸和國內巨大的節能市場,在國家示范項目的帶動下,各省紛紛建立和發展節能服務公司,加快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步伐。湖北2002年1月成立首家EMCo――湖北美歐節能環保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并申報第二批世行/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2002年10月,上海成立合同能源管理指導委員會和上海首家EMCo――上海市節能服務有限公司,并制定了2003~2005年上海合同能源管理發展規劃。自2002年10月起,“合同能源管理”在上海興起后3年多的時間里出現了一批節能服務公司。其中30多家專門從事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完成了各類節能項目200多個,有3.1億元的非政府資金投入,年節約能源15萬噸標準煤,減少用電負荷80MW,年減排二氧化碳10萬噸,粉塵42噸,全部投資預計在3年內可收回。“十一五”期間,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再結合本市“十一五”節能規劃的內容,組織、協調安排40個大中型節能項目,預計可削峰140MW。經過5年努力,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效果要達到相當于建成一個600MW的能效電廠。
從2004年國家成立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到2006年,EMCo會員已發展到226家,年均增長54%。截止到2006年底,國內各類EMCo共計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1426個,形成年節能能力28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181萬噸。
三、加快推廣“合同能源管理”,促進吉林省節能工作
吉林省正處在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發展期,要完成“十一五”能耗減低目標,是一項非常艱巨的任務。從節能效果看,國外普及、國內正在推廣的“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新機制可大幅降低企業的投入和風險,是節能的有效方式。加快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對推動全省節能減排,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現實和長遠的意義。
(一)吉林省推廣“合同能源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
吉林省推廣“合同能源管理”除了財稅、融資等國內共性市場障礙外,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是節能產業薄弱。據各節能網統計,目前相關節能企業有16家,其中14家為節能產品生產企業,2家為節能服務公司。節能服務公司起步晚,發展緩慢。
二是節能市場尚未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在省內尚未廣為人知。從長春市四星級以上酒店能管部門的問卷調查顯示,不知道“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占70%。從3家大型企業、20家中小企業的調查看,大型企業對“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都有所了解,而中小企業則基本空白。由于對“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不甚了解,EMCo與客戶在節能服務的具體環節上難以達成共識。
三是存在信息障礙。目前全省還沒有一家專業機構為企業提供權威、實用的綜合節能信息。金融部門、私人投資者等潛在的節能投資方,對節能項目的可贏利性不甚了解,節能市場和節能資金市場存在嚴重的信息脫節。
(二)加快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的對策建議
2007年是實現“十一五”節能降耗的關鍵一年,需要強化手段為節能降耗助力。在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的同時,有必要加強政府推動,并發揮市場主導作用,積極培育節能服務公司,加快推廣“合同能源管理”。
1.成立專門機構,大力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借鑒外省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的經驗,建議成立專門機構,負責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和對EMCo的指導工作。從科研院所、大型重點企業、機關部門中挑選人員,組成過硬的節能管理專家隊伍,研究制定“吉林省‘合同能源管理’發展規劃”和相應的激勵政策及扶持政策,營造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2.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對“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認知度。舉辦政府各級相關部門、大中型重點企業、節能服務公司參加的“合同能源管理”培訓班。一是提高對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立全省節能服務體系、推動節能降耗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的認識,以及對國家節能政策和形勢的認識;二是使耗能企業與EMCo正確理解和運用“合同能源管理”。
3.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傳播“合同能源管理”。一是動員新聞媒體大力宣傳節能知識、政策和法規,提高全民節能意識;二是在政府網站開辟節能專網,權威、可靠和有效的信息,引導社會投資者及企業決策者了解、關注節能,搭建節能服務公司與耗能企業之間的合作平臺;三是開通能效診斷熱線,積極開展網上培訓、交流和咨詢活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內涵與意義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種基于市場運作的節能機制,其實質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基于這種機制運作、以贏利為直接目的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EMC―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是一種適合當前形勢的商業運作模式,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的節能解決方案,包括從能源審計、項目設計到工程實施、節能確認等一全套服務。目前,合同能源管理覆蓋的行業很廣泛,從基礎設施建設到制造業,從石油化工行業到紡織業。
據相關部門預計,今年中國的節能服務產業總產值有望達到800億元,增速保持在30%~40%,未來行業市場容量有望高達4000億元。所以,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當前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有力措施,也是倡導低碳經濟和建設兩型社會的客觀需要。
被引入中國后10余年的時間里,合同能源管理已被證明是一項“多贏”的節能模式。首先,節能服務公司服務的客戶不需要承擔節能實施的資金、技術及以此帶來的風險,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獲得實施節能后帶來的收益,既減少了能源成本支出,又建立了良好的綠色企業形象,提升企業競爭力;其次,EMC從客戶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收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回利潤;另外,投資機構也可以從這一商業活動中得到投資回報。從宏觀層面來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有助于用能企業專注自身主導產業的發展,實現產業升級及低碳轉型,也有助于公用事業節能減耗,減少財政支出,同時也帶動了諸如融資租賃產業、金融服務業、節能設備制造業、信息咨詢等相關產業的發展。總之,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廣,有利于促進投資,搞活內需,在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進程中起著重要作用。
我國現在處于經濟快速發展和能源持續緊張的大環境下,基于市場運作、受利益最大化的驅使,節能服務企業會不斷尋找客戶實施節能項目。所以,合同能源管理這一商業模式在我國存在著廣闊的節能市場。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加上不斷完善的政策出臺來推動這一產業的發展,節能服務產業將成為低碳經濟的代表產業之一,我們也將迎來低碳經濟、低碳社會的新時代。
二、 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現狀與問題
1998年,在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的支持下,我國實施了“中國節能促進項目”,分別在北京、山東、遼寧成立了3個示范性的節能服務公司,將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引入國內。10年來,節能服務公司不斷發展。到2009年,全國節能服務公司約502家,共實施節能項目4000多個,總投資280億元,完成總產值580多億,形成年節能能力1350萬噸標準煤。節能服務產業從業人員由2008年底的6.5萬人增加到11.3萬人,增幅達74%。 但是在這些成就的背后,我們還應看到節能服務公司的發展過程中還面臨著一些阻礙:
1.意識不強
在國外,“合同能源管理”是在上個世紀7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發展起來的,尤其在北美和歐洲,現已形成龐大的節能產業。有資料顯示,國外在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后的項目平均節能可達到30%。相比之下,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起步晚,發展時間短,很多人都不理解這一新名詞,有些企業節能意識薄弱,加上缺乏法律、政策等手段的約束,往往只從自身的短期經濟利益來考慮,認為“節能”和“經濟利潤”不可共存。所以,雖然政府在努力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優良的發展環境,但公眾認識還需要一個過程。
2.融資困難
這是節能服務公司面臨的一個非常大的挑戰。來自科技部的一份資料顯示,我國的節能服務公司有92%面臨融資困難。原因主要有:節能服務公司建立的年限短,規模小,如果從銀行貸款,并沒有固定的有形資產作為抵押,能做抵押的只有未來的收益,且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評估部門尚不熟悉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所以很難獲得銀行貸款;節能企業的投資收益回報時間也較長,一般要5年甚至更久。當企業的自由現金流不足時,很容易出現資金鏈斷裂的情況。盡管事實證明大多數節能公司業績優良,但實施項目初期的融資瓶頸很難讓他們增強公司的影響力。這樣節能服務公司就陷入了一個惡性循環:融不到資,就無法擴大公司規模、增強品牌影響力,當實力無法增強時,在融資上面臨的問題就越難解決。
3.發展不規范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被引入中國的時間并不長,還沒有形成適合于我國國情的發展模式,所以還存在一些不規范之處:
首先,市場誠信不足,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較大,這方面缺乏法律保障。包括合同的嚴肅性,合同中的比例分成糾紛等。其次,規模較小,自有資產不足,實力差,難以適應當前推進節能工作的需要,另外,在經濟不發達地區節能服務公司少,所以影響力也較小。
4.標準不清晰
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被看好的節能模式,在我國發展的過程中,行業技術標準卻不明確,如技術專利的設立標準、節能設備的使用標準和節能效益的評估標準等。因為沒有整合各方的需求來為這條產業鏈上的企業提供一種可共同遵守的技術標準,所以并不利于技術專利的共享、項目實施的資源分配,這也是合同能源管理發展進程中的一大阻礙。
三、推進我國合同能源管理快速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
針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面對的問題,應從以節能服務企業為中心,與之相關的各產業來綜合考慮,不斷加強節能意識,完善節能服務模式。
1.加強節能意識,構建節能服務平臺體系
在能源緊張、節能減排日益重要的中國,首先需要加強的就是節能意識,尤其是重點用能企業、大型商務樓宇和公共機構這些高能耗單位,并鼓勵他們逐漸認識和理解合同能源管理這一商業模式,選擇合適的方案對企業進行節能改造。同時,政府應著力構建節能服務平臺體系,充分發揮能源主管單位和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等這些中介組織的作用,利用網絡、報紙等公共平臺來宣傳合同能源管理,讓公眾對這一機制有更深入的了解。
2.發揮政府示范作用,把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納入政府采購
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是一種非常適合在政府采購中推廣的節能機制。政府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可以減少公共財政的支出,減輕國家財政負擔,提高能源效率。更重要的,這一模式的推廣和實施有利于政府機構發揮帶頭示范作用,引導行業節能工作的開展。但在實施的過程中,因為它是一種新型的科技服務采購,同時包含了工程、貨物、服務等內容,不同于一般的貨物采購,所以還需要研究制定相應的規則制度來推動其發展。
同時,采購過程中,還要注意實現采購機制和運營機制相結合(即把后期的運營成本也考慮在內)、解決零余額賬戶的問題(即財政劃撥給預算單位的資金,在結算時如有結余,應全數返回國庫,這在一定程度上會打擊公共機構節能的積極性)。
3.完善貸款制度,不斷推出創新型金融產品
政府應拿出一部分用于支持節能減排的資金來支持金融創新,可以促進金融機構更好的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支持。設立專業化的節能項目擔保基金和相應的運作機構,建立、完善以擔保基金啟動銀行貸款的節能融資中介機制。
各金融機構也要及時制定一些切實措施,推出創新型金融產品,對于其中可行的模式,要加以推廣。例如,央行擬在銀行、節能技術服務公司和節能業主企業三方中推廣保理(保付) 融資業務試點。由于保理業務基于服務合同中應收賬款的債權轉讓,節能服務公司就可以將應收賬款作為債權抵押給銀行,進行債權抵押貸款,節能業主企業則向銀行還款。項目完成后,銀行再向節能服務公司放款。上海一所銀行以合同能源管理企業實施服務合同的未來收益權作為還款來源,發放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貸款。貸款資金實行封閉使用,專款專用,通過對回籠資金的監管及第三方信用擔保實施雙重保障。該銀行將這一信貸產品稱為訂單融資。
其實,除了信貸產品,與合同能源管理關聯的衍生品交易也可以考慮,比如碳排放權現貨和期貨。還可以以“碳券”的方式廣泛募集節能資金,設立專門的“碳券基金”用作節能減排項目的投資和信貸擔保基金,促進節能減排投資進入資本市場。
4.促進規范發展,加快建立節能技術標準
針對節能服務企業規模小、實力差的問題,國家也出臺了相關政策鼓勵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兼并、聯合、重組等方式,實行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形成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服務企業。鼓勵大型重點用能單位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本行業其他用能單位提供節能服務。
另外,行業協會和相關機構應加緊制定相關行業技術標準,完善行業規范,為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的大力推廣提供有效的技術依據和保障;另一方面,設立一批質量比較好的節能實驗室或認證機構,對節能服務公司的技術水平、可信度(實力)進行評估,也對節能經濟效益進行評估,提高企業信譽度,避免出現在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和投資機構之間互相不信任的情況,促進節能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此外,節能服務企業還應通過系統持續性的培訓、海外學習、技術交流等方式來加強從業人員的專業化水平,同時不斷引入新設備和新技術,提高節能技術。
5.推廣合理機制,實現節能社會化
除了一些高能耗企業、公共機構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對象外,普通住戶家庭的節能也應被重點提出。因為老百姓購買或者更換節能產品的成本較高。所以,對節能服務企業來說,節能的群體效應也是很高的。可以以社區為單位,在不降低生活品質的前提下,在普通住戶家庭中宣傳節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選擇合理的方式進行節能改造,鼓勵大家購買節能電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逐步實現節能的社會化。
6.組建合同能源管理聯盟,完善節能服務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個多產業參與其中的復雜商業模式。組建合同能源管理聯盟,將為各方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溝通平臺,這一聯盟應包括節能材料供應商、節能設備制造商、金融保險機構、工程安裝公司、檢測機構、工程設計公司、招標公司、律師事務所等合同能源管理價值鏈的所有主體。同時要注意從宏觀環境、產業環境和企業環境各方面不斷完善節能服務模式,使之能更快速更健康的發展,為發展低碳經濟和建設兩型社會貢獻應有的力量。
參考文獻:
[1] 高達4000億,合同能源管理“豁開”千億蛋糕[N].中國經濟導報2010-04-12
二、河北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用能單位對節能服務公司的業務缺乏必要認知,致使前期談判花費時間過長目前,節能降耗還沒有成為高耗能企業和地方政府的自覺行為。一些節能服務公司的人員說,哪怕只給他們10分鐘就有可能轉變大企業決策人員的觀念,促進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成功。如果僅從經濟效益的角度考慮,大企業的決策人員與節能服務公司合作的確沒有什么積極性。目前,中國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也沒有嚴格的政策、法規和制度要求,因此很多單位節能的壓力并不大。對機關事業單位來說,大多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因此,往往是一個項目的完成并不難,但在前期談判中卻需要花費過長的時間,投入很多的精力。
(二)節能服務公司考慮到前期投入的成本,在選擇項目時有一定局限性節能服務公司做一個項目要做大量的前期準備工作。首先要和相關人員聯系、溝通,對項目原有的工藝、操作工人、維修工人進行考察,看節能設備是否適合這種工藝,如果不適合還需要進行技術改造。如果適合,企業要先做可行性的報告,再與用能單位溝通,用能單位同意了,還要做樣機,在非生產時間安裝樣機做實驗。如果項目做不成,這些前期投入將無法收回。因此,節能服務公司往往都會很謹慎地選擇項目。一位節能服務公司負責人坦言,他們在選擇項目時一般都是要考慮那些節能量非常明顯、用能企業效益比較好、不需要大的技術改造的項目。這樣,對節能改造的項目就有了一定的局限性。
(三)節能服務公司先期投入大,回收周期長,資金運轉困難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資少則幾百萬元,多則上千萬元,回收周期長,一般在3—5年以上,而銀行節能服務融資一般在三年以內。所以,節能服務公司目前很難得到銀行的貸款支持。而節能項目不像房地產等項目,有實物可以評估,也沒有過多的抵押物。
(四)稅收優惠政策無法全部實現,對節能服務公司的稅收方式不盡合理國家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給予很多稅收優惠政策: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上述資產的權屬轉移時,也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河北省政府下發文件明確要求有關部門對于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給予政策和稅收等方面的支持。但這些優惠政策并沒有真正得到落實。主要原因是:合同能源管理和節能服務公司是最近幾年才出現的新生事物,基層稅務機關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不甚了解,往往把節能服務公司看作是節能設備銷售商,認為節能服務公司是通過銷售節能設備謀利,把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的節能服務合同看成設備購銷合同,把節能服務公司的服務收益看作是節能設備銷售商的加價,因此要征收增值稅。這樣,節能服務公司不但享受不到稅收優惠,還要比單純的銷售業務承擔更多的風險。
(五)節能量認定缺少統一的評價標準和權威性的評價機構,節能與用能單位易發生糾紛目前,河北省節能市場沒有權威的第三方認證機構,節能量的測算僅是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單位雙方測算,有的單位對節能效益的認同不一致,不愿以合同約定支付效益分攤,甚至單方變更合同,減少節能公司的分成。甚至在市場銷售趨旺、經濟效益看好時,將節能改造獲得的收益購買了設備,用于擴大再生產。節能公司無法拿到節能盈利后的分成。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本是一件雙贏的好事,然而節能服務公司需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又經常因為一些用能單位不講信用、鉆制度的空子造成矛盾和糾紛,遇到這種情況節能服務公司大都委曲求全,因為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成本太高,而協商的結果往往是節能服務公司作出一定讓步。
三、進一步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的措施建議
(一)政府部門加大宣傳力度,并起帶頭作用有關政府部門對合同能源管理要加大宣傳力度,向企業推薦信譽好的節能服務公司,讓更多的企業了解這一項目。政府搭建信息交流平臺,多組織一些交流活動,讓企業和節能服務公司之間增加了解及信任。同時,政府部門應起到帶頭作用,比如政府大樓包括市政府大樓和各個區縣辦公大樓帶頭使用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項目。
(二)加大對節能服務項目的政策支持力度應適當提高對合同能源管理節能項目的獎勵支持力度。財政部和發改委下發的文件中規定:“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240元/噸標準煤,省級財政獎勵標準不低于60元/噸標準煤。有條件的地方,可視情況適當提高獎勵標準。”河北省一直執行60元的補貼標準,而很多地方都已經調高標準,如北京市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約每噸標準煤補貼260元,山西省節約每噸標準煤補貼350元至400元,深圳節約每噸標準煤補貼300元,都遠遠高于60元的標準。
(三)幫助節能服務公司解決融資難的問題一是政府可設立專項貸款擔保基金,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擔保。二是政府出面為企業和銀行對接牽線搭橋。政府可以多組織一些銀企對接活動,比如,上海市2012年6月開展主題為“節能低碳、綠色發展”的節能宣傳周系列活動,通過這次活動浦發銀行、中國銀行、上海銀行、農商銀行等十家銀行與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企業簽約,為上海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總額為100億元的綠色信貸。
2合同能源管理機制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能源消耗不斷增加,在全世界各國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節約能源消耗問題已近成為全人類關注的首要問題。從上各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市場上出現一種新的投資機制,這是一種全新的節能模式,人們稱為“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PC)。這種模式新穎獨具創新,很快在許多國家中逐步發展起來。伴隨著它的出現一種全新的非常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簡稱(EMC)迅速的發展起來,尤其是在一些比如美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EMC已經遙遙領先,稱為大家追捧的節能產業。
2.1關于EMCEMC又被稱為能源管理公司,它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運作的、并且以贏利為目的專業化公司,通過這種運作方式可以使項目的節能效益提高很多占總效益的一半以上。節能服務公司與市場上很多亟待改造爭取節能的建筑商或者其他用戶簽訂合同。然后為客戶制定相適應的節能方案。前期的調研,可行性研究,到后期的節能設計方案,甚至項目的實施過程材料的采購,施工的管理和節能的檢測等等一系列的流程都由節能公司進行包裝設計。最后產生的節能收益以此獲得利潤。節能服務公司要求在合同期內,他們擁有節能改造的設備,并且分享的足額效益。但是在合同結束以后,節能設備和全部節能效益都要全部移交給客戶。
2.2節能服務公司帶給能耗客戶的效益(1)能耗客戶不用任何資金投入,便可以完成節能技術改造;(2)節能工程施工完畢,便可以分享項目的部分節能效益;(3)在合同結束以后,節能的設備和全部節能效益全部歸客戶所有;(4)節能服務公司可以為能耗客戶承擔很多技術風險以及一定的經濟風險。
2.3關于EMC的運作流程EMC在市場上與能耗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以后,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EMC在市場上運行有自己的特殊性,同樣是企業它銷售的卻不是某種具體的技術或者產品,而是一系列的節能“服務”,換種說法是EMC向耗能客戶銷售節能量。節能服務公司在市場的上的全部服務內容:在項目前期準備中,根據用能診斷報告,提出項目建議方案,并且測出項目能耗基準線。在項目過程中,與客戶簽訂合同并進行融資,同時工程設計,以及設備安裝和調試,最后項目驗收。項目效益分享、項目的維護以及設備的操作說明最后全部移交客戶。
2.4示范工程上海浦江金融廣場就是典型的示范工程,在其設計之初相關部門就建立最終的節能目標,并且在整個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后期的運營和管理中都始終嚴格執行。人們稱之為“全生命周期”,這也是我國節能項目中首創此舉的新建建筑工程項目備受矚目。在這個基礎上以這個項目為起始,周邊很多新建的商業建筑、辦公建筑都探索推行這種模式,使上海的北外灘成為我國領先的節能建筑示范區。從建筑設計角度,我們在前期策劃階段就把節能問題考慮進去,對于以后的節能舉措將是一帆風順。在上海浦江這個項目建設階段,相關的生產和技術部門通過智能服務管理監控新建建筑的能耗,在運行中不斷調整方案。在運營過程中采取同一時期同類建筑的能耗水平為準則,通過第三方托管服務的形式托管能源費用,最終實現在同類建筑中能耗最低為目標,從而建立完善的綜合節能系統實現全面智能化的能耗監控。作為建筑設計從業人員我們應該在建筑設計初始階段就應該聯合不同的節能機構針對新建建筑的不同部分進行評測,然后根據國家要求的相關建筑節能標準還有美國綠色建筑委員會LEED標準來設計建筑方案。通過建筑能耗的數據模擬,最后來確定建設項目總體的節能標準和實施方案。
3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相關問題
雖然我國的節能服務全面推行,但是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還有很多問題:(1)國內信譽環境不利于EMC的發展。當前,在我國境內由于EMC作為一項新興的產業還沒有完全投入市場,沒有有利的信譽知名度,對于這個問題很難扭轉市場的尷尬局面,很多能耗企業懷疑EMC公司的承諾的真實性,然而EMC公司也懷疑客戶能否真正按合同分享節能效益。(2)現行財務管理制度使EMC公司難于為政府機構實施節能項目。國內的財務管理制度與國外不同,EMC公司很難與政府分享節能效益,政府在EMC公司運營中如果不增加能源費用才能切實與EMC公司分享節能效益。另外政府機構關于節能效益沒有建立獎勵制度,從事相關管理人員沒有工作積極性。(3)融資困難重重。EMC的融資過程困難重重,很多銀行等金融機構不為合同能源管理的相關項目進行融資,他們認為原因是:在我國EMC都屬于中小型企業,很難讓金融系統信任;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評估部門由于不熟悉EMC公司的業務很難操作;節能項目不是形態物品,不能形成抵押物。但是在發達國家就不存在這些問題,發達國家的政府非常鼓勵金融機構為節能項目融資。(4)節能服務產業運行不規范。EMC還是屬于早期發展中的中小型產業,目前處于魚目混珠的市場混亂狀態,即使有很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我國建筑節能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有很多經驗,但是它畢竟沒有非常成熟的行業規范和行業服務標準,節能多少的測量和方法都沒有成型的管理規定。還有很多的EMC沒有很強的專業化能力和市場經濟下的運營能力,那么復雜的運營機制導致在市場上很難生存。如果加強相關的行業培訓,增強市場的開拓能力,并且在財務和技術上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完全可以大大提高耗能客戶的服務水平。規范行業運行軌跡使得EMC更容易在國內的市場條件下生存。
1.2合同能源管理解析節能改造的費用由改造完成后節約的能源所產生的利潤來承擔,用能單位只需將節能改造的想法交待給ESCO,無需承擔任何改造費用,在未來產生節能收益時再支付。
2吉林省既有建筑領域EMC現狀分析
2.1吉林省既有建筑領域EMC的現狀吉林省既有建筑領域EMC的現狀要從省內目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情況和EMC的應用狀況兩點來進行分析:
2.1.1吉林省既有建筑領域節能改造的現狀吉林省屬于北方嚴寒地區,建筑能耗問題尤為突出。作為嚴寒地區第一個進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程的大省,僅2014年吉林省的供熱能力在原有基礎上新增5000萬平方米,陳舊管網新建和改造達1500公里,小鍋爐房改造300座、新建鍋爐房38座;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2000萬平方米,陳舊小區綜合整理達1000萬平方米;城市供熱、室內保溫都得到明顯改善,并逐步建立、健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2.1.2吉林省既有建筑領域EMC應用現狀目前已有部分用能企業將EMC應用到實踐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吉林科龍建筑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完成了長春亞泰桃花苑、亞泰廣場供暖區域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程。經檢測,改造后的節能效率為42.3%,每年可節約標煤4670t,節電23.51%,減排二氧化碳12235.4t[2]。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下發的文件顯示,目前國內五批備案節能服務公司總數已達3210家,但由于ESCO的管理體制不健全、技術欠缺、經驗不足等原因,EMC在吉林省的應用情況還很不完善,節能服務公司總體數量十分有限:圖1為節能服務公司統計圖,橫向表示不同批次情況,縱向表示吉林省備案節能服務公司的數量。目前吉林省在國家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總數量僅占全國的1.68%。
2.2吉林省既有建筑領域EMC分析吉林省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還處于初級階段,沒有很高的社會認知度,節能服務行業的進展速度也比較遲緩,影響EMC發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2.2.1誠信問題由于EMC為新興行業,沒有嚴格的標準和規范制約,因此存在節能服務公司以及用能單位雙方進行欺瞞的不良行為。部分用能單位故意將節能量說的偏低,而使ESCO處于劣勢,導致ESCO用大量時間進行風險控制。部分ESCO為了拿到項目,對自身的財務、技術等不足條件進行了隱瞞,更換約定好的節能設備,導致節能設備提前老化等不良行為。
2.2.2融資問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運行方式是:改造過程中的成本由改造完成后節約的利潤來承擔,用能單位不需支付任何改造費用。ESCO要在前期墊付節能改造的全部費用,以及在節能改造后,聘請專業隊伍對其進行評估的費用。按照我國目前的信貸規定,ESCO如若沒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穩定的行業基礎是很難融資的,融資問題成為阻礙EMC發展的關鍵因素。
2.2.3節能技術專業化水平不高在建筑節能合同管理中,ESCO對節能項目進行改造,在改造的過程中進行能耗的監測,改造后對節能量的檢測等,要求ESCO必須是專業的建筑節能隊伍。由于EMC模式在吉林省的運用時間才幾年,所以需要引進更多先進的技術和經驗,讓EMC模式在吉林省盡快成熟。
3完善吉林省既有建筑領域EMC的建議
如何讓EMC市場更加完善、規范,加快吉林省節能事業的前進步伐,是目前吉林省EMC面臨的主要問題,以下有幾點建議:
3.1完善EMC的法律體制加大對EMC的保護力度,用法律、法規對EMC市場進行規范化管理,避免用能單位與ESCO產生糾紛,使其有法可依,各自規范自己的行為,以此才能保證EMC在吉林省順利并長足發展。
3.2增設EMC監督管理委員EMC監督管理委員會對ESCO成立前的資質材料進行核實,審批合格的才可依法成立,確保ES-CO的專業性和正規性。ESCO不是終生制的一次性審查,而是需要ESCO對其定期審核,通過審核的ESCO,按規定時間進行信用評級,評級結果可給予銀行借鑒和使用。
3.3加強ESCO的自身建設節能服務公司必須確保誠信經營,“誠信”是用能單位選擇ESCO的最主要標準,同時也是融資的基本保證;不斷提升ESCO自身的業務、技術水平,積極吸取經驗;ESCO要根據自身情況,建立一套系統的管理制度;節能服務公司之間增強經驗互換、互補,以求ESCO行業的整體性進步。
3.4建立EMC產業基金銀行貸款由于程序多、要求嚴格等,使ESCO陷入融資困境。建立EMC專業產業基金,方便ESCO向EMC產業基金申請貸款。由專業的管理人員制定一套完整的EMC審批程序,對符合審批條件的單位發放貸款。EMC產業基金可以通過提供第三方擔保的方式為ESCO提供幫助,切實地解決好EMC融資難的問題。
3.5設立EMC節能檢測公司節能檢測公司的設立對整個EMC行業非常重要,公平、公正的對節能改造項目的成果進行證實。使用能單位和ESCO在面對項目的節能量上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也加大了雙方合作的成功率。在國內EMC法律環境不是十分健全的情況下,為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以及確保節能工程的發展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我國作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費國,能源利用率低于國際平均水平的1/4,要完成節能降耗的約束性指標任務十分艱巨。在分析我國節能減排的差距時,有專家認為:一方面,我國節能減排工作主要是依靠行政命令來加以推進,不能適應市場需要,難以形成長效機制;另一方面,企業從自身的短期經濟利益考慮,對節能不夠重視,缺乏足夠的動力。因此,作為市場化節能新模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對于節能減排具有重要的借鑒和推廣意義 。
一、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能源管理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節能服務公司之間簽訂,它有助于推動節能項目的實施。
1.合同能源管理的特點
“合同能源管理”是節能服務公司開展節能項目的一種商業手段。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客戶提供節能減排的綜合服務,同時提供服務所需資金,并從設備運行節省下來的費用中回收投資,獲得利潤。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特點:
(1)節能效果好
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是節能服務公司要在節能項目中創造經濟效益才能發展,如上海市首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上海新亞藥業有限公司循環水系統節能改造項目,總投資240萬,由上海節能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經過調研、測試、可行性方案論證、設計、施工、調試驗收后,取得節電61%,9個月就回收50%投資的好效益。
(2)企業零投資與零風險
支付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需要的資金來自于企業通過節能改造降低能耗節省下來的能源費用,企業不用支出任何費用(特定項目除外),便可以得到節能服務公司的服務和先進的節能設備及系統。這不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可以大大降低企業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企業節能改造的積極性。
(3)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回收期不宜太長
目前我國節能服務公司大多不具備龐大的資金實力,從已實施的項目來看回收期平均為2年左右。只有采用快進快出的模式,才能為后期項目提供足夠的啟動資金和后續資金。
2.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模式
(1)節能效益分享型
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節能項目資金;合同期內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享節能效益;合同期結束后,設備和節能效益全部歸客戶所有。
(2)節能量保證型
客戶提供全部或部分項目資金;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節能項目,保證節能量,從節能收益中獲得合理的收益;如果沒有達到承諾的節能量,節能服務公司賠付全部未達到的節能量的經濟損失。
(3)能源費用托管型
節能服務公司為客戶管理和改造能源系統,其經濟效益來自能源費用的節約,客戶的收益來自能源費用的減少。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的發展
我國上世紀90年代末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以來,通過示范、引導和推廣,節能服務產業迅速發展,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不斷增多,服務范圍已擴展到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多個領域。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在中國雖然起步較晚,但卻擁有巨大的市場潛力。企業對節能降耗的渴求,使中國節能環保產業潛在市場空間巨大,并成為國內外生產制造企業全力爭奪的焦點。
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在中國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據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介紹,合同能源管理在“十一五”期間的目標是節能投資500億元,年產值320億元。但是,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節能服務產業還存在財稅扶持政策少、融資困難以及規模偏小、發展不規范等突出問題。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
三、合同能源管理市場前景光明
2010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發改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2010年6月3日和10月19日,國家發改委聯合財政部兩次下發關于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有關通知,從財政補貼上推進EPC項目實施的一系列政策出臺,帶動大型國有企業、跨國公司等紛紛成立節能服務公司,大舉進軍節能服務市場,這其中甚至包括南方電網、神華集團這樣的“巨無霸”企業。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副主任諶樹忠分析,財政扶持政策的頻頻出臺將推動更多用能企業從“要我節能”變為“我要節能”。現在由政府牽頭大規模推廣合同能源管理,讓各方都嘗到市場化節能服務的甜頭,節能減排的春天真的到了。
目前,我國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務理念宣傳的力度還不夠大,在社會上還沒有形成一個共識。但是,隨著政府政策的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前景將變得格外誘人。
參考文獻:
[1] 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市場化節能新機制――合同能源管理[M].2006
[2] 成志剛,李衛,曹成.淺談“合同能源管理”在火力發電廠中的應用前景[J].新疆電力技術.2007.94(3):66-67.
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Contract,簡稱EMC)是節能服務公司通過與企業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企業提供綜合性的節能服務,幫助企業節能降耗,并與企業分享節能效益,以此取得節能服務報酬和合理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對于企業來說可以實現零投資、零風險、高回報,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提升設備系統能效,同時建立企業綠色形象;對于節能服務公司來說可以利用資金優勢實施綜合性的節能服務,提升公司業績及市場影響力。20世紀90年代初,合同能源管理新機制登陸我國。經過多年的發展,2003-2013年,我國合同能源管理行業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復合增長率高達50.45%,說明行業發展迅速。2012年,投資規模為557.65億元,同比增長35.21%;2013年,中國合同能源管理投資增長到742.32億元,增幅為33.12%,相應實現的節能量達到2559.72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6399.31萬噸[1]。隨著國內、國際的能源價格都在迅速上漲,較低的能源利用效率大大增加了經濟增長和企業發展的成本,而國內能源利用技術、能源產品和能源管理與使用模式的落后也大大增加了中國單位國民生產總值的能耗水平,與發達國家的能耗水平相比相差十幾倍甚至幾十倍。因此,節能降耗是中國現階段發展所面臨的重要問題,這也說明了國內節能服務產業、能源管理技術存在著巨大的發展潛力和空間[1]。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對合同雙方“雙贏”的商業模式具有廣闊的市場空間,如何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廣意義重大。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推廣大約已有20年的時間,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也贏得了社會的廣泛認可。但是從總體上來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存在諸多風險點,如中國目前的信用機制尚不完善,客戶信用差會帶來回款困難;或是客戶由于經營不善,盈利能力下降,可能會導致履約困難,不愿支付節能效益款;或是節能服務合同的不完善,對一些細節規定得不夠詳盡,導致在合同執行過程產生糾紛及問題;或是金融和財務風險,如宏觀經濟運行周期、能否如期獲得銀行貸款、合同期內的通貨膨脹率變化、利率變化等問題導致對項目預期產生偏離;最后是技術方面,選用的節能改造技術未達到預期測算的節能效果,導致無法產生節能效益的情況[2-4]。由于缺少合理的風險防范和管理機制,因此我國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市場規模有限。本文主要從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篩選、模式分類選擇,以及影響項目收益等角度出發,給EMC項目全過程風險防范的建議和方法。旨在通過這些方法提高EMC項目的普及率,為我國節能減排大事業做貢獻。
1、合同能源管理建筑節能項目篩選原則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一般合同期限較長,且投資規模較大,存在較大的風險,因此在前期項目選擇上需要慎重,盡量選擇優質的項目,從源頭上避免因項目選擇的不合理造成的用能企業和節能服務公司的風險。(1)建筑規模及能耗費用總量達到一定的規模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重點是“節能”,節能效益=項目收益,因此在項目選擇上應盡量選擇建筑面積及能耗量達到一定規模的項目,在此基礎上實施節能改造或優化才能有較大的空間,同時能耗基數較大抵御各種不確定因素影響的能力更強。(2)建筑能耗強度較大且存在較好的節能潛力選擇同類型建筑中能耗強度明顯偏高或處于中等水平,且用能系統在效率提升和運營管理方面存在明顯的優化潛力的項目。(3)建筑產權較為清晰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由節能服務公司投資,需簽訂長期的節能服務合同,若建筑產權不清晰或多產權人,后續合同條款的履行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4)有較好的支付能力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需用能企業定期支付節能服務費用,因此需要用能企業有較好的支付能力。(5)有較好的運行數據記錄節能效益預測的準確性是決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能否成功的關鍵,因此需要建筑具有較完備的能耗賬單及歷史運行數據,據此來測算節能效益可大大降低節能效益預測風險。(6)建筑業態及業務量較穩定建筑業態的調整及業務量的變化會對建筑能耗產生明顯的影響,若業務量大幅度提高會增加改造后能耗,使項目節能收益受到較大影響,因此在項目選擇時盡量選擇業態和業務量較為穩定的項目。
2、合同能源管理建筑節能模式分類及適用性
根據公共建筑的建筑類型、建筑功能、采用的節能技術形式及效益分享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以下幾種分類。
2.1建筑類型劃分
根據建筑是否竣工驗收投入運行,可將其劃分為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目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中應用較為普遍,新建建筑受能耗基準和節能效益較難確定等因素的影響,較少采用,僅在照明系統和分布式能源類型項目試點應用。
2.2建筑功能劃分
公共建筑包含辦公建筑、商業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衛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運輸類建筑,每種類型的建筑又細分成多種類型。根據不同類型的建筑功能及特點,給出公共建筑EMC模式的適用性建議,表1中打√的建筑類型可結合建筑規模和用能情況考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2.3改造技術劃分
根據項目所采用的技術形式,可分為采用單一節能技術和集成節能技術,常見的節能技術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適用性分析如表2所示。
2.4商務模式劃分
按照不同的商務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分類如表2所示,目前較為常見的是采用效益分享型和保證型,以及多種模式相結合的混合模式。
3、影響合同能源管理收益的風險因素及對策
3.1用能企業的風險
(1)信用風險。項目可能存在用能企業惡意隱瞞、轉移項目收益、拖延支付節能收益、提前終止合同期、企業改制或更換領導班子后新任領導不愿意履行合同等風險,建議將此類信用風險對策在合同中予以明確。(2)經營風險。項目可能存在因經營不善導致盈利能力下降、改造后設備達不到預定負荷導致節能量相對下降、客戶從事非法經營導致停業或關閉等風險,建議在前期對項目進行充分的評估,對此類風險較大的項目不建議開展EMC節能改造,對于采用EMC模式的項目在合同中對可能出現的經營風險對策予以明確。(3)使用權限。項目可能存在用能企業的建筑產權和租約關系的風險,建議在項目前期對使用權限和時限進行充分評估,對于產權不清晰和使用期限較短的項目不建議采用EMC模式。(4)合同風險。項目可能存在因合同條款的不完善導致的收益風險。如未考慮天氣、業務量、使用習慣、不可抗力等可變或不可預見的因素;能耗基準及節能效益驗證方法、付款時限和方式、設備所有權等。建議在合同中結合項目可能存在的技術、商務、所有權等風險因素,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3.2項目自身風險
(1)金融和財務風險。能否如期獲得銀行貸款,國家稅收政策,合同期內通貨膨脹率變化、利率變化、匯率變化等風險因素需充分考慮。(2)設計及技術風險。系統設計在滿足現有使用需求的前提下,設計是否經過優化比選,所選用的技術或產品的高效性和成熟度等技術風險需全面評價。(3)設備原材料采購風險。在采購設備時需充分考慮設備能否正常運行、設備性能是否達到預期、運行是否可靠、售后維護是否及時可靠等風險。(4)工程施工風險。工程能否按照預定進度和預算保質保量完成,后期系統調試、操作培訓、運維管理等均會對項目總體收益產生一定的影響。建議用能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介入施工過程,避免前期工程與后期運維管理不能有效銜接。改造系統竣工驗收后,務必對改造系統進行節能優化調試,保證系統和設備達到最佳運行狀態,同時對用能企業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專業的操作培訓,并制定節能運營管理手冊指導后續節能運行。(5)業態及業務量風險。在節能改造前后,業態調整或業務量發生較大變化會對項目收益產生較大影響,對可能存在業態調整和業務量變動風險較大的項目,不建議采用EMC模式。(6)節能量界面風險。改造前后所改造設備功能范圍應完全一致,設備數量、開啟規律、室內環境應基本一致,改造前充分調研評估原系統的使用合理性,并對可能發生的此類風險在合同中予以明確。(7)節能量的測量與驗證風險。改造前雙方確定能耗基準和節能效益測量與驗證方法,前期節能量預測的準確度,以及后期評估機構和用能企業對驗證標準和內容的認可度等都會對項目收益產生一定的影響。節能量的測量與驗證方法要盡量規避改造系統之外的因素對節能效益產生的影響。(8)原有系統或設備利用風險。節能改造可能會利用部分建筑原有的輔助系統或設備,原系統或設備運行可靠性、維護保養情況、效率衰減及使用習慣等都會對項目收益產生一定的影響,在改造前要充分評估考慮此類風險的影響,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9)能源價格變化風險。能源價格變化造成的節能效益變化對項目收益的影響,建議盡量采用固定的能源價格,避免因價格變化產生的收益風險。(10)投資風險回報。效益分享的比例和期限、用能企業的支付能力、政策變化(補貼等)、體制改革、領導更換等風險需謹慎評估。
中圖分類號:F28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6—011—02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尤其是“十一五”期間,住宅與房地產業從投資與消費兩個方面拉動了國民經濟發展,正在發展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目前是我國住房新舊體制轉換的關鍵性階段,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運行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
現在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積已超過10平方米,實現千人住宅竣工20套。農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積達到25.7平方米。城鄉居民住房的工程質量、功能質量、環境質量和綜合配套水平都有了較大改善,居住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極大地改善了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隨著住宅建設的發展和居住條件的改善,我國住房供應極度短缺的時代基本結束。
隨著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舒適的建筑熱環境日益成為人們生活的需要。這與我國大部分地區冬冷夏熱的氣候特點關系很大。與世界同緯度地區相比,1月平均氣溫我國東北要低14~18℃,黃河中下游要低10~14℃,長江以南要低8~10℃,東北沿海要低5℃左右;而7月平均氣溫,我國絕大部分地區卻要比同緯度地區高出1.3~2.5℃。由此可見,我國冬冷夏熱的問題是相當突出的,而人民生活越是改善,越不堪忍受寒冬酷夏的折磨,因而耗能問題也就越突出。我們不得不承認,建筑物是用能大戶。
我國有400億平方米的既有建筑需要進行節能改造,但目前的障礙是這筆巨大的改造費用由誰出資,由誰受益。縱觀國外這幾十年來的成功經驗,我們發現其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比較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內涵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簡稱EPC)是一種基于市場的、全新的管理模式,是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國際上稱為Energy Service Company,簡稱ESCO;國內稱為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簡稱EMC)針對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建筑類型,與需要進行節能改造的客戶簽訂相應的能源服務合同,為客戶的節能項目提供全過程的服務或者是提供檢測、能效審計、設計、融資、改造、運行和管理等部分一項或幾項服務的組合,并通過與客戶分享改造項目運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節能收益來收回投資并取得本公司的利潤,如果改造后的項目不能達到預期的節能量,節能服務公司將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合同能源管理下,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期為客戶提供專業性的綜合節能服務,擁有項目(包括設備)的所有權,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由節能服務公司和客戶共同分享。合同期結束后,項目的所有權和全部節能效益轉移給客戶。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點
EMC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對既有建筑進行節能改造,解決了我國目前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上面臨的諸多問題,如節能改造資金籌措困難,系統運行節能效率不高,能源浪費現象嚴重等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點:
1.客戶投入少風險低。既有節能建筑改造中的一個難點是改造的資金來源。針對改造資金問題,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如果能夠得到政府和金融部門的支持而參與到節能改造中,就可以承擔部分或全部節能改造所需要的前期投資,以克服客戶的資金障礙。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節能改造項目經濟效益明顯,投資回收期一般為3~5年,而且具有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客戶因為與節能服務公司共享節能收益,因此能從節能改造后節約的能源費用來償還先前為節能改造項目的貸款并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相關的服務費用。
由于節能服務公司是專業化的服務公司,技術成熟而且使用設備規范可靠,并有在不影響生產情況下實現節能效益為前提的承諾與保證,而且在能源合同中規定了如改造項目不能達到預期的節能效果,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將由建筑節能公司全部承擔。這樣客戶所承擔的改造項目的風險很低,甚至趨于零。
2.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建筑節能公司為客戶提供檢測、能效審計、設計、融資、改造、運行和管理的一條龍服務,為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提供資金;提供先進成熟的節能技術和節能設備并保證節能項目的質量;在項目運行后提供最優服務方案等,為客戶提供的是項目的總體的節能解決方案及集成化的節能服務。這種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將會形成節能改造項目的效益保障機制,有效地降低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成本,提高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經濟效益,并促進建筑節能向產業化發展。
3.多方共贏。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參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單位主要有:EMC、客戶企業、工程施工單位、銀行、節能設備制造商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一種實現多方共贏的管理模式。首先,建筑節能服務公司通過節能改造項目的實施可以在合同期內通過分享大部分的節能收益而收回先前支付的改造投資并取得可觀的利潤。而客戶企業一方面在合同期內能從節能收益中分享屬于自己小部分收益,另一方面,由于合同期結束后,項目的所有權和全部節能效益轉移給客戶,客戶因此獲得的收益是非常可觀的。其次,銀行因為可以連本帶息地收回對節能改造項目的貸款而獲得銀行自身的收益。再次節能設備制造商也可以因為節能產品和設備而實現他們的收益,等等。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參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各方形成了一種良好的合作關系,節能成為了參與各方共同的目標和努力方向。
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類型
我國建筑領域的合同能源管理大致有三種模式:保證節能量型、節能效益共享型、能源費用托管型。
1.保證節能量型。在這種形式的合同中,客戶分期提供節能項目資金并配合項目實施,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全過程服務并保證節能效果。按合同規定,客戶向EMC支付服務費用,如果沒有達到承諾的節能量,按照合同約定由EMC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經濟損失。由客戶籌措節能改善計劃與過程資金,而EMC即保證依計劃執行,保證節能計劃之節能金額可抵償客戶之債務償還。假如節能計劃之節能金額未達到客戶債務償還金額,即由EMC負責償還其差額。如果節能金額超出先前的承諾保證額,超出部分則依據雙方同意的方法在客戶與EMC之間分配。
2.節能收益共享型。這種模式是EMC提供資金和全過程服務,在客戶配合下實施節能項目,在合同期間與客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比例分享節能收益,合同期滿后,項目節能效益和節能項目所有權歸客戶所有。節能效益分享合同因受賄投資的時間要比保證節能兩合同場,所以合同期限也較長,風險也較大。
3.項目融資合同型。項目融資合同型允許節能服務公司收取一筆固定費用,作為回報,客戶可以享受某一水平的服務,該服務覆蓋了客戶用能的所有方面,包括支付能源費用和日常維護。
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運行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運行流程主要包括建筑能效審計、合同簽訂、節能改造方案設計、實施改造、運行保養和維護、節能量檢測評價以及分享節能效益等。如圖1所示。
1.建筑能效審計。
第一步,與客戶初次洽談業務,了解客戶要求,與客戶討論節能改造的潛力;進行初步的能效審計,初步分析客戶的節能潛力,所需要的投資和節能改造的經濟效益,并向客戶提出節能服務的具體建議,與客戶簽訂意向書。
第二步,進行詳細的能效審計和經濟分析。根據改造前客戶的設備特征和運行狀況進行項目的能源審計、確定工程技術方案,分析項目所需的投資、運行費用及節能收益。
2.合同簽訂。與客戶商議合同的商業條款和法律條款后即可簽訂合同。
3.提供能源管理服務。在與客戶簽訂合同后,EMC與客戶合作執行合同。具體包括:a.確定改造前的能源消耗量,監測技術和辦法,并應得到雙方的確認,以確認改造后的節能量;b.工程設計和施工。EMC自行設計/施工,或委托其他公司設計/施工,EMC負責這期間的管理和費用;c.交付使用。確保施工質量,驗收后交付并培訓客戶正常使用;d.項目維護。根據合同提高設備維護服務。
4.監測節能量,效益分享。根據合同規定的節能量檢測方式進行節能量的監測,確定節能效應,并根據合同規定的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分享節能效益。
人們目前對于建筑能耗占全國總能耗的比例已經達成了共識,即在30%以上。這樣大的比重,超過了所有其它的行業。而建筑節能可實現的幅度也是所有行業中最大的。我國對建筑節能的要求是最低也要節能50%以上,而且很多大城市已將次標準提高到了65%以上。任何其它的行業都不可能有這樣大的節能幅度。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建筑節能對于我國整體節能減排的貢獻是巨大的。
建筑節能所面臨的困難就是節能改造的投資與收益歸屬問題。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完美地解決這個問題。北美和歐洲已經進行了超過30年的實踐,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合同能源管理既在政府的指導監督下有序進行,又因其符合市場經濟規律而得到了銀行和企業的支持,在增加經濟效益的同時,又使政府得到了解脫。
我國已經局部開始了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試點。3年前在邯鄲的某個小區進行了節能改造。該項目由當地政府和國際機構共同出資。改造完成后由出資方和居民共同益。該小區的居民一開始對節能改造不完全理解,認為施工會妨礙正常生活,且擔心改造影響房屋的安全性。在當地政府的耐心工作下,人們認識到節能改造已經是一項很成熟的技術,不會傷害房屋。施工雖然會對正常生活有一定影響,但考慮到將來通過節能所能得到的收益,居民們最終對節能改造非常支持,積極配合。目前該項目已經完工2年了,各方已經開始分享節能改造所帶來的收益。
我國自1997年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后,各級政府部門給予高度關注,許多政府文件中明確提出要把推廣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促進節能環保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我區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給予大力支持。
從國家層面上來說,我國政府逐年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扶持力度。自2010年起,國務院有關部門相繼出臺了多個文件,從財政上、稅收優惠上都給予了大力支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中,明確提出要“實施能效領跑者計劃和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形成節能能力2200萬噸標準煤”,“推進公共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和“嚴格落實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得稅減免政策”,合同能源管理在全國聚力促進節能減排、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大背景下,面臨重大歷史發展機遇。
從地方層面上來說,我區正深入貫徹落實重要講話精神和“8337”發展思路,加快實現“把內蒙古建成保障首都、服務華北、面向全國的清潔能源輸出基地及我國北方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的戰略目標。我區政府2013年安排了8.01億元節能專項資金,加大了對合同能源管理、技術改造等領域的支持力度。我區是煤炭大省、能源大省,煤炭產業依然占主導地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大多實施在工業領域,可改造項目較多,單個項目年節能量大,節能空間廣闊。我區完成的33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年節能量超過16萬噸標準煤,單個項目年節能量超過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有15個,占總數的45.45%。
2013年底至2014年初,自治區發改委等有關部門編制印發了有關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實施細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報備管理辦法、節能服務機構備案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文件,為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申請、項目備案和申報、節能服務機構監督和管理等制定了標準、明確了程序,為下一步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廣合同能源管理,促進合同能源管理有序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我區合同能源管理發展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盡管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區擁有廣闊發展前景,但仍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一是相較其他省市,我區注冊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和實施項目數量少、業務范圍窄
從獲得國家備案資格的節能服務公司數量上看,北京市累計達448家,上海市382家,河北省102家,山東省284家,我區僅20家,占全國備案總數的0.6%。據調研,上海市節能服務公司注冊資金總規模達100多億,從業人員3萬多人,年均完成項目200余個,節能服務范圍涉及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多個領域。相較之下,我區4年內申請財政獎勵資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共33個,業務范圍在工業領域,其他領域均未有所涉及。這些項目中,區內注冊成立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改造的項目僅2個,公司業務發展緩慢,實力較弱。
二是我區合同能源管理發展起步較晚,部分配套政策尚不完善
我區在2013年明確了全區發改部門及財政部門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門后,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文件,全區合同能源管理開始走向有序發展。但其它配套政策,如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管理辦法、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實施細則、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機制等尚未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區合同能源管理發展。
三是地方財政獎勵扶持力度不大,僅獎勵符合國家申請標準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我國部分省市采用國家獎勵政策和地方獎勵政策兩種模式,加大力度支持本地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國家財政獎勵政策支持范圍的,采用國家獎勵政策模式,在中央財政獎勵標準240元/噸標準煤的基礎上,北京市對工業領域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地方配套財政獎勵標準為360元/噸標準煤,對非工業領域項目地方配套財政獎勵標準為560元/噸標準煤;上海市地方配套財政獎勵為360元/噸標準煤,山西省為160元/噸標準煤。符合地方財政獎勵政策支持范圍的,采用地方獎勵政策模式,北京市地方獎勵標準為450元/噸標準煤,上海市為500元/噸標準煤,山西省為350元/噸標準煤。
目前我區只采用國家獎勵政策模式,對符合國家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地方配套財政獎勵資金僅為60元/噸標準煤,扶持力度偏低。自2013年至今,國家仍未開展第六批節能服務公司備案工作,我區很多新成立的節能服務公司因不能在國家備案而無法申請國家財政獎勵資金。對這些公司實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我區也未出臺相關財政獎勵政策,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區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
三、促進我區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的幾點建議
為了營造有利于我區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的政策和市場環境,引導合同能源管理健康發展,借鑒北京、上海等省市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提出以下建議:
(一)抓緊建設合同能源管理“四大平臺”
1.建設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務平臺。按照我區合同能源管理相關文件規定,爭取盡快落實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資金,加快自治區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一是利用公共服務平臺打造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庫、節能服務機構庫、合同能源管理專家庫,以便有關部門、企業查詢應用;二是建設網絡申報系統,實現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備案,節能服務公司報備、財政獎勵資金申請等網上申報、審核和回復,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服務;三是實施推薦“優秀”目錄制度,利用公共服務平臺推薦優秀的節能服務公司、節能技術與產品、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等。
2.建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技術對接服務平臺。建議由自治區發改委牽頭,節能中心、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及相關行業協會聯合形成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技術對接服務平臺,每年定期舉辦自治區節能環保產業合作峰會,以不同主題、不同形式舉辦“供需見面會”、節能技術和產品推廣會、銀企對接會、節能環保展覽會等,開展重點用能企業、建筑大戶、節能服務機構、金融機構之間的對接活動,推進我區合同能源服務市場化建設。
3.建設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服務平臺。銀監會《關于綠色信貸工作的意見》,要求銀行業切實將綠色信貸理念融入到銀行經營活動之中,積極支持綠色、循環和低碳產業發展。2013年,上海市有關部門與13家銀行簽署百億授信合作備忘錄,推出“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百億綠色信貸”服務,創新了10項融資模式和金融產品,并承諾在“十二五”期間以未來收益權質押形式,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總額130億元的綠色信貸。我區可參考上海市相關做法,聯合銀行業內人士開展相關調研、召開座談會,探索研究、協商洽談,創新推出有利于我區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的綠色信貸產品和融資方案。
4.建設合同能源管理信用評價平臺。借鑒上海市開展節能服務行業信用評價活動經驗,制定信用評價辦法,建設信用評價體系,對與合同能源項目相關的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金融機構等開展信用等級評級,促進企業及相關部門自律,為自治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全面和全程的信用評價,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各方提供保障。
(二)抓緊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相關配套措施
1.加大財政獎勵資金扶持力度。為了鼓勵我區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改造項目,參照其他省市做法,建議從自治區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劃撥一部分,作為地方配套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資金,提高地方財政獎勵額度。符合國家財政獎勵政策支持范圍的項目,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240元/噸標準煤,地方配套資金由60元/噸標準煤提高到260元/噸標準煤;制定我區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扶持政策,符合我區扶持范圍的項目,獎勵資金由自治區財政負擔,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年節能量獎勵,獎勵標準為400元/噸標準煤。
試點開展能源費用托管型和節能量保證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單個項目年節能量300噸標煤以上的,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標準為300元/噸標準煤。各級財政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用于承擔合同能源管理相關平臺建設,節能服務公司和節能量審核機構審核備案管理,項目監督檢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