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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臧玉 婁自強
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壓力空前,職業教育如何發揮自身優勢在保障經費來源的前提下,著力提高辦學質量,提升畢業生的就業創業能力是其必須認真面對的現實問題。面對職業教育深化發展的新形勢、新問題,職業教育引入集團化發展的理念,吸收社會資本參與到職業教育中來,把職業教育推向市場,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職業教育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能力,提高自身辦學效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解決職業教育市場適應能力不足的問題,開創職業教育發展的新局面??梢哉f,從我國職業教育本身所面臨的問題來看,職業教育集團化發展是在職業教育領域進行的符合職業教育辦學規律的創新,是實現職業教育“第二次飛躍”的迫切需要,同時,也是突破職業教育發展瓶頸,實現職業教育跨越式發展的現實要求。
職業教育集團化發展,離不開宏觀環境支撐,政府政策的支持引導,職業教育集團自身的積極實踐探索和成功經驗的借鑒和吸收。從目前職業教育發展的現狀來考察,我國職業教育集團化發展的宏觀環境、政策導向、實踐探索和經驗借鑒等條件已經基本具備,并逐步走向成熟。職業教育集團化發展的宏觀環境世界經濟發展的經驗表明,職業教育在一國經濟崛起,掌握經濟發展主動權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以德國為例,大學畢業生占同齡人比例僅為20%,有近80%的年輕人接受的是職業教育,德國甚至自稱職業技術教育是其發展經濟的“秘密武器”。我國政府高度重視職業教育的發展,總理2011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以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都明確提出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凸顯了職業教育在經濟社會發展的位置。目前,我國經濟正處于“發展方式轉變,產業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這一轉變對職業教育人才的數量、質量和層次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可以說,政府的高度重視,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為我國職業教育集團化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宏觀環境。職業教育集團化發展的政策導向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推進職業教育又好又快發展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教育部關于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意見》(教職成[2005]1號)和《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等,有力推動了職業教育的快速發展。2009年年初,原教育部長周濟在??谥鞒终匍_了“2009年度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工作會議暨全國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經驗交流會”,重點研究和部署了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工作,會上發表了題為《用科學發展觀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又好又快發展》的講話,明確指出:“大力推進集團化辦學,創新職業教育發展模式”,“大力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切實發揮職業教育集團的效益”。隨后,教育部頒布了《教育部關于加快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若干意見》,職教集團建設在全國范圍蓬勃興起。此外,教育部年內將研究制定《關于加快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意見》,出臺職業教育集團化發展扶持細則。創造有利政策條件實現學校和企業合作,必將對職業教育集團化發展起到有力助推作用。正是在國家政策的引導和推動下,職業教育集團化發展獲得空前的發展機遇。
職業教育集團化發展的積極實踐與探索,一方面取得了明顯的實踐成效;另一方面又實現了理論上的突破和創新,豐富的實踐經驗和成熟的理論總結為職業教育集團化的深入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職業教育集團化發展的經驗借鑒國外職業教育集團最早出現于20世紀60年代,有資料顯示,巴西的大型私立學校連鎖機構Objec-tive/UNIP成立于60年代中期;Pitagoras學校集團誕生于1966年;津巴布韋的Speciss前身NCA建立于1965年;美國的阿波羅教育集團創始于1973年;巴基斯坦的私立教育網絡Beaconhous學校系統創建于1975年。這一時期的教育集團數量不多,且多為私立學校連鎖網絡,也局限于一個國家和教育系統內部。進入60年代以后,早期建立的教育集團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教育集團的數量急劇增多。如,美國的職業生涯教育公司、阿波羅集團;德國的雙元制、跨企業培訓中心、技術轉移中心;荷蘭的農業職業教育集團、鹿特丹航運中心(STC.Group)等等。國外職業教育集團發展的經驗、教訓為我國職業教育集團的發展提供了可資借鑒的寶貴經驗。20世紀90年代以來,經濟社會的發展、教育改革的需要和職業教育自身的改革對職業教育集團化發展提出了客觀要求;而宏觀環境的支持、政策的導向、職教集團的實踐探索以及對國外職業教育集團化發展經驗教訓的有益借鑒,為我國職業教育集團化發展提供了現實可行性。可以說,我國職業教育集團化發展是客觀必要性與現實可能性的辯證統一。
關鍵詞:經濟全球化金融領域國際競爭商業銀行競爭力
商業銀行競爭力是商業銀行綜合能力的體現,是商業銀行在市場經濟環境中相對于競爭對手所表現出的生存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的總和。當前我國商業銀行在我國市場占據優勢地位,而這種優勢地位的產生大多是由我國的政策保護而取得的。但隨著我國金融業的進一步開放,我國政策的進一步松綁,國外銀行的進入會對我國商業銀行的競爭市場優勢產生沖擊。我國商業銀行在這場競爭中勢必暴露出一些潛在的問題,而如何保持住商業銀行的持續競爭優勢是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發展中面臨的重大課題。
一、制約我國商業銀行競爭力的因素分析
(一)治理結構因素
1.組織結構不合理?,F存的銀行機構還沿襲計劃經濟時代的行政管理模式,部門多、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各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對經營風險和責任謹小慎微,而對謀取局部的自身利益則違規操作,暴露出從內部而來的機制風險。對基層行貸款權的上收,嚴重扼殺了基層行的積極性和能動性。這種貸款項目的層層上報和逐級審批,延誤了基層行良好的投資時機,而上級機構為平衡社會關系指令發放的貸款,下級只能聽命,如此導致放款項目的評估、決策和運作出現偏差,背負巨額壞賬或虧損。
2.制度不合理。在國有獨資的產權模式下,國有銀行形成了一級法人總行對分行、分行對支行多層次的委托關系。從委托人的角度看,國家的宏觀經濟目標與銀行的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目標不一致,使得國有銀行具有內在的政企不分的制度特征。從人的角度看,銀行經營管理人員事實上或依法掌握了控制權,他們的利益在公司戰略決策中得到了充分體現,這種控制往往是通過經理人員與職工的共謀而實現的。在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由于制度環境的不成熟,銀行內部人控制問題尤為突出。
(二)整體經營素質因素
1.資本充足率低造成流動性風險較大。資本充足率(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之比)是資產安全性的衡量指標,按《巴塞爾協議》的規定,從事國際業務的銀行,必須達到8%(其中核心資本不少于4%),以保障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抵御風險的能力。我國四大國有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遠遠低于國際大銀行的平均值。資本充足率不足的直接后果,是抗風險能力不強、盈利水平低、競爭力差。我國商業銀行的自有資金少,在主要依靠債務杠桿運作的過程中,銀行的債務過高,即存款占總資產的比重過高,必須留有較高比例的備付金以應付正常的提款需要。而政府長期對國有商業銀行的干預,導致呆壞賬嚴重,金融資產質量低下,運營成本居高不下,盈利能力低。
2.我國商業銀行經營規模與業務范圍狹窄。資產和資本總額、分支機構數量、跨國經營狀況、是否開展證券、投資、保險等業務都是衡量商業銀行規模的主要指標。銀行是一個規模效益顯著的產業,但在經營規模上我國商業銀行明顯處于劣勢。我國商業銀行業務范圍狹窄,品種單一。設備也比較落后,不僅電子化和網絡化的服務設施層次低,而且服務軟件和專業人才的水平也亟待提高。
3.金融人才缺乏。國際金融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隨著我國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最大的問題是缺乏既精通外語、計算機以及國際金融專業知識,又熟悉東道國區位優勢、人文狀況的復合型人才,同時也缺乏一套合理有效的人才競爭機制。由于普遍缺乏開展國際業務的人才和經驗,致使我國商業銀行經營國際化能力方面的競爭力明顯不足。
(三)外部經營環境因素
1.資金價格管制的限制。到目前為止,我國對利率、匯率管制依然存在,長期的資金價格管制,使得中國的商業銀行形成了利率、匯率波動無風險的思維定勢,銀行缺乏資金價格變動的風險意識,自然就不會主動規避金融風險,創新具有保值功能的金融產品。當銀行不能很好地預測、防范風險,勢必會降低自身的競爭力。
2.中央銀行監管的乏力。中央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監管效果不太理想。目前對商業銀行的比例監控與監測僅局限于幾張報表,只是作了一下幾種比例關系的統計分析,不僅填報的數據真實性差,而且也缺乏必要的計算機匯總分析,缺乏硬性的考核辦法和強硬的監管機制,無法迫使商業銀行自覺調整各種比率。同時,商業銀行內部缺乏必要的專門管理機構和人員,對比例監管只是應付,缺乏有效的自我約束機制,這些都使中央銀行的比例監控、監測流于形式。
3.國有企業改革的影響。國有企業改革舉步維艱,商業銀行深受其累。由于商業銀行受命于政府,將貸款發放給國有企業,而不是最安全的客戶,在企業虧損倒閉,國有企業轉型過程中這些貸款便成為銀行的呆帳或壞帳,無處可尋。
二、提升我國商業銀行競爭力的對策建議
(一)實現治理結構創新
1.組織結構創新。通過兼并重組與整合,逐步成為金融控股公司,達到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花旗集團和匯豐控股公司發展的道路,為我國銀行組織結構的調整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種比較成熟和完善的企業組織形式,作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組建控股集團,是組織結構創新的有效選擇。
2.制度創新。應該進行規范的公司化改造,一是規范董事會的權利,推廣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二是合理安排股權結構,促進股權結構合理化、多元化;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通過建立明確的業績考核與評價體系、建立董事會決策責任制度來實現。
(二)提高整體經營素質
1.加強經營管理,提高資本充足率,化解不良資產。通過減少信用放款,增加擔保、抵押放款,壓低銀行風險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重;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以應付未來可能出現的損失;以分拆、合并重組的上市融資方式募集資本金或準許其發行長期次級金融債券補充附屬資本;盡快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產,利用呆賬準備金制度;適量注入財政資金;成立專門的不良資產清理機構等來化解銀行的不良資產。
2.開拓業務領域,創新金融產品,實現電子化技術。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應積極開展網上業務,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開辟中間業務新領域,拓展國際銀行業務,加快國際化進程。適時把握混業經營商機,推動業務持續發展,進行服務品種創新,拓展會計事務、融通保管等業務范圍。此外,還應開展資信調查、財產評估等高附加值的知識型業務,發展保函、貸款承諾和備用信用證等信用服務方面的業務??傊?,我國商業銀行必須轉變觀念,學習歐美等國家金融領域的先進經驗,加強管理,提高經營效益。
3.選拔高級人才,引進培育高素質專業人才,充實人力資本。應根據人才結構現狀、內部結構、發展需求以及人才使用的成本采用不同方式、不同渠道進行選拔、引進和培育高素質的專業人才的同時,還要完善對優秀人才的激勵與管理機制。
(三)創造外部良好競爭環境
1.推進利率改革,降低銀行的不良資產率。利率市場化,銀行把利息和客戶風險掛鉤,銀行不必惜貸,當認為某企業預期風險較高時,可上調利率,使風險通過利率溢價獲得化解。
2.轉換監管主體職能,加強宏觀調控,促進合理競爭。中央銀行應加強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監管,督促商業銀行改進和完善經營管理體制和組織體制,同時建立和完善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制定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南。更好地發揮宏觀調控作用,完善金融市場的競爭機制,促進合理競爭。
3.加快國有企業改革,提高商業銀行核心競爭力。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國有經濟改組,優化國有經濟結構,活化國有資產存量,以有效化解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風險。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施科學管理,切實提高服務質量,構建我國商業銀行的特色文化,有效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競爭力。
二、手機媒體的發展趨勢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發展趨勢:手機媒體傳承了移動通信“移動性、個人性、實時性、安全性”的特點,加上手機媒體集合傳統媒體優勢于一身,從1987年我國第一個手機用戶誕生,到2008年4月我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3月底,全國手機用戶數超過5.74億,普及率高達43.4%,并有預測稱2010年中國手機用戶數量將近7.4億。如此驚人的發展速度,如此龐大的受眾群體,如此廣闊的潛在發展空間,為手機媒體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伴隨著現代移動通信技術和媒體技術的發展,手機媒體主要表現出以下三個發展趨勢:
1、技術的3G化:在北京舉辦的2005無線通信應用(國際)峰會為我們揭開了3G的神秘面紗:手機不再只是用來打電話、發短信,手機報、手機電視、手機視頻、移動音樂等多媒體娛樂功能將引領著新一代通信業的巨大變革。3G憑借其自身優勢,彌補了窄帶所引發的應用缺陷。
2009年1月7日,中國移動獲得了中國自有知識產權TD-SCDMA的運營牌照,中國電信獲得了CDMA2000的運營牌照,中國聯通獲得了WCDMA的運營牌照。經過重組和3G牌照的發放,電信運營商之間的實力差距逐步縮小,紛紛開始全業務運營下的媒體布局。
目前,在國際上由大唐移動主導開發的TD.SCDMA技術與歐洲的WCDMA和美國的CDMA2000一起成為第三代數字手機(3G)技術的三大國際標準。TD.SCDMA作為中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3G標準,不僅得到了政府強有力的支持,也得到了許多企業的支持。業界人士普遍認為2006年將是中國TD—SCDMA技術的成熟年,也是中國頒發3G牌照之年。因此,可以認為2006年是中國基于3G技術的手機媒體元年。隨著3G即將在我國啟動,個人終端設備的更新換代也日益臨近。專家預言,我國3G業務的開通,將帶動1.5萬億元的市場需求,其中移動終端——3G手機占據2/3,達到l萬億元。所以說,手機媒體的發展趨勢之一就是3G化。
2、內容的娛樂化和形式的多媒體化:受眾成員的媒介接觸活動是一種滿足個人的基本需求的活動,這是毋庸置疑的。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生活方式、心態的變化,使大眾越發崇尚娛樂化。所以為了滿足手機用戶的需求,手機媒體必然向著內容的娛樂化,形式的多媒體化方向發展。有調查顯示,手機短信中發送幽默笑話的比例高達51.2%,這充分體現了手機媒體的娛樂功能。有調查顯示,基礎語音業務仍然是手機用戶最基本的需求,而娛樂需求是移動用戶普遍存在的需求。手機用戶的娛樂需求有如下幾種:自我展示需求:自我個體娛樂;個性表達需要。而3G時代的網絡帶寬可以充分保證手機承擔更多的娛樂功能和多種的媒體形式。3G已經超出了簡單的手機范疇,而是上升到了一種平臺、甚至一種文化的高度,它代表的是一種時尚的生活方式,有可能對我們的生活造成深遠影響。而隨著3G的越來越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你意想不到的功能被開發出來。屆時,我們與3G的關系就像與水、電、煤的關系一樣,終日都不可分離。
3、應用的社會化:社會環境的智能化信息化程度越高,手機媒體的用處就越大。當3G手機在全社會普及,成為時代寵兒的時候,我們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都將會發生翻天覆地的巨變。所以手機媒體在社會中的應用也就范圍越來越廣。
隨著3G時代的到來,無線技術正在向更高的寬帶,更大的容量,更好的服務質量方向發展。到時候手機用戶可以直接在手機上登陸圖書館。圖書館就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圖書館了,而是會跟著你走的移動圖書館。手機用戶可以直接在手機上就對圖書館的圖書進行在線檢索,咨詢、下載、閱讀等。而且還能同圖書館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流,實行精準的一對一服務。
(二)手機媒體的發展劣勢
手機媒體是數字化的媒體,作為網絡媒體的延伸,就現階段而言,在延續網絡媒體優勢的同時也延續了其不足的地方。第一,虛假與不良信息的傳播、侵犯隱私、信息垃圾等,使得手機媒體缺乏一種公信力。從目前來看,新興媒體可信度遠遠落后于傳統媒體。第二,病毒的爆發和黑客的入侵都有可能造成毀滅性后果,致使信息安全度降低。第三,由于手機媒體傳播的交互性以及當前管理機制尚未成熟,使得手機傳播中的個人行為很難組織化,使得手機媒體很難形成一種整合力量。第四,由于技術的因素,手機輻射嚴重威脅人類的身體健康。
參考文獻:
[1]吳長偉,萬智炯.傳統紙媒的新媒體空間[J].中國記者,2006.10:56-58
[2]吳長偉,萬智炯.手機電視:面對四億手機用戶[J].中國記者,2006.05:61-62
[3]陳絢.論媒介融合的功能[J].國際新聞界,2006.12:72—76
[4]林振輝.手機媒體化對媒體影響力格局的影響[J].中國記者,2007.6
[5]黃文.聰明的移動者:手機與新聞攝影[J].國際新聞界,2007.2:11-15
[6]盛希貴.數字化時代新聞攝影實踐面臨的挑戰[J].國際新聞界,2007.2:5-9
環境、資源、健康被國際社會認為是可持續發展中最值得關注的問題,環境保護是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一五”規劃《建議》提出:“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切實保護好自然生態”。這是“十一五”時期我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指導方針。我們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為我國防治污染、保護生態、實現環境根本好轉做出貢獻。
一、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勢在必行
(一)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十五”環境保護計劃指標沒有全部實現,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學需氧量僅減少2.1%,未完成削減10%的控制目標?;春?、海河、遼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簡稱“三河三湖”)等重點流域和區域的治理任務只完成計劃目標的6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遠遠超過環境容量,環境污染嚴重。全國26%的地表水國控(國家重點監控)斷面劣于水環境V類標準,62%的斷面達不到III類標準;流經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現富營養化;30%的重點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達不到III類標準;近岸海域環境質量不容樂觀;46%的設區城市空氣質量達不到二級標準,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數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沒有減輕。全國水力侵蝕面積161萬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萬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許多河流的水生態功能嚴重失調;生物多樣性減少,外來物種入侵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一些重要的生態功能區生態功能退化。農村環境問題突出,土壤污染日趨嚴重。危險廢物、汽車尾氣、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污染持續增加。應對氣候變化形勢嚴峻,任務艱巨。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已經集中顯現。我國已進入污染事故多發期和矛盾凸顯期。
(二)當前我國環境管理工作嚴重滯后
環境形勢嚴峻,保護環境緊迫又重要,但目前我國環境保護的法規、制度、工作與任務要求不相適應。一些地方對環境保護認識不到位,重GDP增長,輕環境保護;環境保護法制不夠健全,環境立法未能完全適應形勢需要,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較為突出;環境保護機制不完善,投入不足,歷史欠賬多,污染治理進程緩慢,市場化程度偏低;環境管理體制未完全理順,環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監督能力薄弱,國家環境監測、信息、科技、宣教和綜合評估能力不足,部分領導干部環境保護意識和公眾參與水平有待增強。
(三)加強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年來集中出現,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未來15年我國人口將繼續增加,經濟總量將再翻兩番,資源、能源消耗持續增長,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因此,必須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執政為民、提高執政能力的實際行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加強環境保護,有利于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實現更快更好地發展;有利于帶動環保和相關產業的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增加就業;有利于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和延長人均壽命;有利于維護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為子孫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因此,必須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痛下決心解決環境問題。
二、當前必須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
(一)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
一是要科學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好城市備用水源,解決好農村飲水安全問題。二是要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確保群眾飲水安全。三是要盡快改善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環境質量,加大“三河三湖”(淮河、海河、遼河、太湖、滇池、巢湖)、三峽庫區、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和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等水污染防治力度。四是要把渤海等重點海域和河口地區作為重點,加強海洋環保工作。五是要嚴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標的工業污水。
(二)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
一是要加快原煤洗選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二是要加強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新(擴)建燃煤電廠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電廠外,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三是要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禁止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四是要根據環境狀況,確定不同地區的脫硫目標,制訂并實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規劃。五是要制訂燃煤電廠氮氧化物治理規劃,加大煙塵、粉塵治理力度,采取節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六是要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能源,積極發展核電,有序開發水能,提高清潔能源比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三)以防治污染為重點,加強城鄉環境保護
一是要加強環?;A設施建設,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二是要在建設中注重保護自然和生態條件,盡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灘涂濕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動植物等自然遺產,努力維護地區的生態平衡。三是要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應依法調整。四是要合理使用農藥、化肥,防治農用薄膜對耕地的污染。五是要積極發展節水農業與生態農業,加大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六是要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搞好作物秸稈等資源化利用,積極發展農村沼氣,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
(四)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重點,強化生態保護
一是要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并重,重點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二是要優先保護天然植被,堅持因地制宜,重視自然恢復,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天然草原植被恢復、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治理工程,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三是要使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建設節約型社會。四是要加強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和旅游開發的環境監管。五是要做好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海島等海洋、海岸帶典型生態系統的保護工作。
(五)以核設施和放射源監管為重點,確保核輻射環境安全
一是要全面加強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國家對核設施的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監管。二是要科學制訂核電發展規劃,核電建設要充分考慮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廢物處理處置等問題。三是要加強在建和在役核設施的安全監管,加快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步伐。四是要加強電磁輻射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監管體系。
三、加強環境保護的對策措施
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必須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完善監督體制,建立長效機制,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
(一)健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加強執法力度
一是要抓緊制訂有關土壤污染、化學物質污染、生態保護、遺傳資源、生物安全、臭氧層保護、核安全、循環經濟、環境損害賠償和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修改并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做出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的規定,重點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二是要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不正常運轉治理設施、超標排污、不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開發建設和開展旅游或者違規采礦造成生態破壞等違法行為,予以重點查處。三是要加大對各類工業開發區的環境監管力度,對達不到環境質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四是要完善對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機制,研究建立環境民事和行政公訴制度。
(二)健全環境管理體制,完善環境監管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加大國家對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的監察力度,強化中央政府協調解決跨省界環境問題的能力,督促檢查突出的環境問題。二是要地方政府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組織落實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任務,監督下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環保工作落實情況,查處重點單位環境違法行為。三是要各類法人和其他組織負責解決自身的環境問題,承擔污染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四是要強化環境管理,嚴格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放許可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把防范范圍由建設項目擴展到宏觀經濟發展的源頭,由投資領域擴展到消費和對外貿易領域,構建全方位的環境防范體系,體現“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原則,實現環境保護從末端治理向源頭削減和全程控制轉變的目標要求。
(三)建立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增加環保資金投入
一是要加大政府環境保護投資力度,各級政府要將環境保護投入列入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并逐年增加,加大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保試點示范和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的資金投入,要嚴格執行國家定員定額標準,確保環保行政管理、監察、監測、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業經費支出。二是要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城鄉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有關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多渠道籌集社會資金,鼓勵各類所有制經濟積極參與污染治理設施投資和運營,支持有條件,具備專業化經營管理的環保企業發行債券、股票上市等,也可以借助體育彩票、福利彩票等融資方式,廣泛募集社會資金投資建設污染治理設施。
(四)實行有利于環境保護經濟政策,加快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
一是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等政策體系,政府定價要充分考慮資源的稀缺性和環境成本,對市場調節的價格也要進行有利于環保的指導和監管,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的企業,不得審批用地,并停止信貸,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或者依法取締。二是要按照污染者負擔、治理者受益的原則,全面實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加快推進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按照誰開發準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五)推動環境科技進步,加強環保隊伍建設
一是要強化環??萍蓟A平臺建設,將重大環??蒲许椖績炏攘腥雵铱萍加媱潱e極組織對重大關鍵和共性技術的科技攻關,重點組織對飲水安全、污水深度處理、資源循環利用、燃煤電廠脫硫脫硝、汽車尾氣凈化處理等重大環保技術的科研開發和產業化示范,加快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技術在環保領域的應用,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推廣先進適用的環保技術。二是要健全環境監察、監測和應急體系,規范環保人員管理,強化培訓,提高素質,建設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的環保隊伍,要求縣級以上要設立獨立的環保機構,配備必要的執法人員,將環境監察人員納入公務員管理,明確執法地位,嚴格崗位標準,規范執法行為。
(六)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制,強化環境保護成果效應
一是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各地區各部門都要把保護環境作為一項重大任務抓緊抓好,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要提高環境意識,增強環境保護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認真抓好環境保護工作,并抓出成效。二是要把環境保護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將考核情況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三是要堅持和完善地方各級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對環境保護主要任務和指標實行年度目標管理,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四是要建立問責制,切實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干預環境執法問題,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要追究責任。五是要在評優創先活動中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而對環保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參考文獻:
[1]趙永新.我國進入環境污染高發期[N].人民日報,2005-12-02(6).
[2]編寫組.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建議》學習輔導百問[M].北京:黨建讀物出版社、學習出版社,2005:112-123,137-144.
[3]解振華.為什么要強調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N].經濟日報,2004-12-14(5).
[4]農業部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研究課題組.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N].經濟日報,2005-11-17(12).
一、我國車險定價發展及現狀
我國車險定價近些年來不斷進行改革和調整。在2003年車險費率改革前,機動車保險費率都是統一定價的。消費者不管是在哪個保險公司投保,只要是買機動車險,價格都一樣。車險費率改革后的2003年1月至2006年7月,車險費率全面放開,各家保險公司根據其特點和優勢制訂了多樣化費率,不同的車輛、不同的車型、不同的交通記錄,甚至開車人的性別、年齡不同,車輛保險的費率都不一樣。例如,人保財險根據各地車險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將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分為A、B、C、D四類,費率也因而產生差別。平安保險依據車輛所屬性質、使用性質衍生出7張獨立的費率表,同時在主險、附加險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引入了12項系數,實現了風險的完全量化。太平洋保險則設計了11大類50余個浮動項目。費率的多樣化更加反映了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更加市場化,能夠更好地滿足投保人的需求。
事實上,在實際業務操作過程中,各保險公司銷售的費率并不嚴格按公司費率表執行,還是被動地根據市場價格進行大規模折扣銷售。這一方面說明市場競爭激烈,另一方面也說明保險公司定價的精算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因為市場是檢驗產品的最有利的工具,哪家公司的價格與市場價格相差較大,它的市場份額就會相應減少。市場競爭導致各家公司價格折扣比例不斷上升,惡性循環,影響了車險市場的穩健發展。
隨著2006年7月交強險的實施,各保險公司都采用了由保險行業協會召集各保險公司協商制定的統一的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A條款、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B條款、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C條款。市場上只有上述三種費率可供消費者選擇,通過研究這三款費率表,發現這三款基準費率大致相同,但保費價格的可調整因子和優惠的項目非常多。如A款累計各種優惠可達到總保費的50%以上;B款費率在主險、附加險、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共引入了12項費率系數,通過保費調整系數調節保費總額,優惠30%;C款費率系數,優惠幅度最高可達到50%。對這些名目繁多的調節因子,投保人可以有針對性地虛報內容,達到優惠的目的,從而引發投保道德風險,加大了車險經營中的風險。近期筆者通過對杭州車險市場的銷售主體業務員、人的調查了解,發現大部分保險公司都在7折銷售,另加15%的費用,這樣折算出市場費率在6折左右,這反映了車險費率在制定過程中精算誤差較大,現有車險費率表的定價機制有待改善。
二、車險定價的適當性分析
為深入分析車險定價中存在的現實問題,下面將以具有性的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兩個基本險種為例,對車險的定價進行適當性研究。
(一)車損險足額保險定價的適當性分析
我國現有的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A條款、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B條款、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C條款在對車損險保費定價中,都將新車購置價作為車損險足額投保的依據。條款中都規定,發生部分損失時,若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保險賠款按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值的比例賠付。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的價格,與之相對應的是實際價值,即投保車輛在保險合同簽訂地的市場價格。當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高于購車發票金額時,以購車發票金額確定實際價值。保險人可根據當地的實際金額情況,采取保險價值、實際價值、協商價值三種方式之一確定保險金額承保。用協商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不應超過投保時的保險價值。如有超過,超過部分無效。
保險公司在執行過程中通常采取如下的方法:一是如果客戶投保的時候是按照新車的購置價投保的,那么如果發生全損責任,保險公司會按照車輛的使用年限進行折舊,按照折舊后的車輛價值進行賠償,也即客戶按照新車的購置價繳納保險費,而保險公司按照舊車的價值賠償客戶;相反如果發生部分損失責任,保險公司是按照新車零件進行賠償的。二是如果客戶投保的時候是按照車輛的實際價值或協商價值投保的,那么如果發生全損責任,保險公司會按照車輛投保的實際價值扣除投保之后的折舊進行賠償。但如果出現部分損失責任,保險公司賠償的時候不會按照新零件的價值進行賠償,而是按照投保的價值進行比例計算。
從實際情況來看,這種定價機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按新車購置價收取保費存在不合理。一是新車購置價中已含有車輛購置稅,按新車購置價收取保費,則車輛購置稅本身也要繳納保費才視同足額投保。而只有發生全損的情況下,車主才可能得到含有車輛購置稅的賠款。投保車輛遭遇全部損失時,當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保險公司會以當時汽車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客戶是按新車購置價投保,實際上就等于多付了保費卻沒有得到與此相匹配的賠償,這種定價目前已造成大量理賠糾紛。如刊登在新京報(2006-1-22)題為《不能總以購置價確定保險金》的汽車保險案例中,田先生花12萬元購買了一輛二手車,向保險公司投保時,保險公司認為應按照購置價30萬元確定保險金額,田先生接受了。兩個月后,田先生的車被盜。田先生向保險公司提出按照保險金額30萬元進行理賠,但保險公司只同意按照實際購買價12萬元賠償,差額部分視為超額保險不賠償。這個案例中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預先確定投保車輛的保險價值,只確定了保險金額,待到事故發生,以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作為保險賠償金計算依據,使投保人的利益受到損失。二是按購置價投保和按實際價值理賠是采用雙重標準。根據我國《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彼?,投保時合理的保險金額一定要等于或者小于保險價值。購置價只是計算車輛現值的一個數據、一種方法,并非現值。如果以購置價格確定保險金額,實際上就是把購置價等同于車輛的現值。車輛出險以后,必然就要考慮折舊、降價、損傷等因素確定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這實質上是使用雙重標準計算保險價值,這一點在舊車上反映更加明顯。特別是當發生部分損失時只涉及汽車配件和修理費,這些本身是不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的,但對這部分進行賠款時,保險公司定價要求按保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賠付,不合理性非常明顯。
其次,按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認定足額保險存在不合理。機動車輛保險屬于財產損失保險類,除定值保險外,一般的財產損失保險的保險價值都是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確定。判定是否足額保險的依據就是根據保險金額要不小于出險時財產的實際價值。但車險卻將保險金額不小于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值作為判定足額保險的依據,與通常的財險采用了不同的標準。事實上,機動車輛保險作為財險的一種與普通財險沒有實質的區別,這種判定足額保險的不同標準,實際上充分反映了我國財產保險經營中對重置價值保險缺乏規范的操作。
(二)第三者責任險定價的適當性分析
隨著交強險的出臺,強制三者險已承擔了70%以上的賠付,這表明商業三者險優惠幅度起碼應是交強險推出前費率的50%。但筆者通過對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A條款、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B條款、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C條款中的商業三者險研究發現,這三個協會條款中商業三者險優惠幅度只有20%左右,費率明顯偏高。
三、完善車險定價機制的建議
通過以上對當前車損險與三者險定價適當性的分析,表明我國目前車險定價存在很多方面的不合理,同時定價也偏高,因此需要從多方面進行推動和調整,從而促進車險定價機制的完善。
(一)促進市場的充分競爭
充分的市場競爭會促使車險價格趨于均衡,提高定價的合理性。因為充分的競爭將直接考驗保險公司履約的信用和履約的能力,同時也促使保險公司加大新產品的開發力度,為消費者提供更多個性化產品,增大選擇空間,使消費者獲得更好的服務。充分有效的競爭還會使車險價格趨于均衡水平,使價格盡可能準確地反映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
(二)提高精算水平
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讓投保人以合理的價格購買到切合實際的保障。要做到這一點,保險公司就必須運用系統的精算體系進行科學的分析和量化,實現車險費率的分解與組合,使得消費者能夠根據自己實際所面臨的風險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并以此來計算繳納保費,使車險價格建立在科學基礎之上,提高公司的競爭力。
(三)加強信息披露
農業風險對于農產品產量和市場來說都是不可避免的,但這種風險是可以管理的(WennerandArias,2003)。發達國家的經驗已經證明:農作物保險和定價策略的結合可以有效地減少農產品產量和價格風險。即便如此,農業保險還是被公認為世界性難題;直到現在,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農業保險計劃可以用保費收入來支付賠款支出和管理費用。我國在20世紀30年代初就開始試辦農業保險,但真正發展還是在1982年以后。隨著199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向商業化轉軌,1993-2003年間農業保險業務不斷萎縮。2004年開始,國家連續三個中央1號文件都提出要發展農業保險?;谶@種背景,本文從農業保險主體風險管理行為角度來闡述農業保險行為主體對農業保險發展的影響;并借鑒國外經驗,對我國農業保險的進一步發展提出政策建議。
一、主體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一)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多品種經營、尋求非農收入、自己承擔風險和政府救濟等手段。這些風險管理手段與農業保險之間存在著替代性,特別是非農收入的增加,使得農民收入中的農業收入所占比重越來越小,從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這也意味著農業風險占農民所面對的總風險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種經營又降低了農業風險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農業風險。農民規避風險手段的多樣化,農戶收入整體水平不高,加上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實行的初始成本保險(即生產成本保險)以及較高的保險費率,造成了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險機構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由于農業風險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高度相關性、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現象嚴重、風險不能大范圍地分散等問題,造成農業保險的純商業化經營均以失敗告終(除了冰雹險、暴雨險等單一風險的經營成功之外)。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這與保險機構的利潤最大化目標相背離。因此,保險機構純商業化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很低。隨著城市保險市場的日趨飽和,保險機構不得不尋求新的市場——8億潛在客戶的農村保險市場,因此,效益較差的農業保險也成了獲得其他盈利性較好險種(例如家財險、壽險、健康險等)的“敲門磚”。即使經營農業保險,保險機構也會偏向那些盈利性較好的險種,這和農業保險的目標相去甚遠。
(三)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農業生產補貼、價格支持和收入保護等手段,而自然災害補償機制是政府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國的農業自然災害補償方式還是以政府救濟和災害扶持為主(占總補償的90%以上),而保險賠款占總補償的比例很低。從1992年開始,由于一直經營農業保險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商業化轉軌,農業保險在農村自然災害補償中的比例不斷下降,2003年農業保險賠款僅占總補償額的5%(曹前進,2005)。我國財力有限又決定了政府救濟和農業保險之間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災害救濟為主的災害管理行為不利于農業保險的發展。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主體行為的影響
2004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選擇部分產品和部分地區率先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2005年和2006年中央1號文件又連續作出了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范圍的政策規定。這些政策對農業保險主體行為有何影響呢?
(一)農業保險政策對農戶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2004年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的調查顯示:如果政府開辦了畜牧業保險,即使沒有補貼,農戶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開辦了補貼性保險,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從調查數據來看,如果政府給予一部分保費補貼,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會提高。因此,在新一輪試點過程中,大部分試點地區或多或少地都給予了農民保費補貼。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由于有了政府補貼和其他一些優惠政策(如農業保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華、黑龍江陽光互助、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商業性保險機構都在經營農業保險,并且不斷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以尋求更多的風險單位來規避經營風險。如江蘇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險機構則采取了與地方政府共擔風險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華兩家農業保險公司和中國再保險集團簽訂了再保險合同;黑龍江陽光互助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的10%提取巨災風險準備金等等。
(三)農業保險政策對政府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農業保險政策實施的目的,就是轉變政府補償災害的方式;其目標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濟為主向農業保險為主轉變。為此,政府提供了保費補貼、經營管理費用補貼以及各種優惠政策等,以支持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江蘇省和浙江省還采取政府與保險機構共擔風險的模式,減輕了保險機構的經營風險。除此之外,相關農業部門人員還參與到農業保險展業、查勘定損、理賠等工作中來,有力地支持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三、行為主體對農業保險存在的顧慮
(一)來自農戶的顧慮
通過調查我們認為,農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顧慮:(1)如果在保險期內發生了災害,能否從保險公司拿到賠償、能拿到多少、得到賠償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補貼多少、能持續多久?(3)如果幾年沒受災怎么辦?(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調查過程中我們還發現,農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險公司(因為在20世紀90年生過某保險公司因為不想理賠而退還保費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約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重要原因,這與國外的一些研究結果相符。
(二)來自保險機構的顧慮
保險機構對經營農業保險的顧慮有四個方面。(1)對政策的顧慮。政府給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續多久,包括以險養險、經營管理費用補貼、稅收優惠以及一些與農業保險相配套的政策(如生產貸款必須參與農業保險)?(2)對經營風險的顧慮。一方面是經營能否不虧損,即從目前農業保險的經營情況看,種、養業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政府給予的經營管理費用以及以險養險能不能彌補這一部分的虧損;另一方面是規避經營風險的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能不能實現?(3)對政府財力的顧慮。如果保險機構選擇了與政府共保的模式,萬一出現大災,政府財力能否兌現其保險責任?(4)費率制定和操作的顧慮。由于缺乏相應的歷史數據,制定科學的費率難度較大,這也是很多商業保險公司不敢涉足農業保險市場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來自政府的顧慮
政府顧慮有中央政府的顧慮和地方政府的顧慮兩方面。
中央政府的顧慮是:(1)政府支出的補貼資金需多少。由于目前農業保險規模不大,政府補貼資金還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蓋面不斷擴大,政府的補貼資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國《農業風險保障法》的規定,政府每年給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將會超過30億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須考慮財力問題。(2)補貼資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認為,在理論上,農業保險是一種有效的農業風險分散機制,然而在實踐中,農業保險卻成為一種損失轉嫁給政府或者保險機構的成本高昂的風險轉移機制。如果情況跟Nolson和Loehman(1987)闡述的一樣,那么政府還不如采用救濟的方式,因為救濟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可以根據財力來控制救濟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政府所要負擔的賠款額會不會超過財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顧慮是:(1)中央政府的補貼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續多久?(2)地方財政隨著農業保險覆蓋面的擴大需負擔多少補貼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地方財政能否負擔得起政府兜底的責任?(4)怎樣確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產品范圍?是選擇關系糧食安全和地方社會穩定的農產品進行補貼,還是選擇效益較高、關系到地方經濟發展的農產品進行補貼?
四、國際經驗借鑒
發達國家發展農業保險的經驗可以總結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較高的保費補貼和強制性保險與有條件強制性保險的實施,刺激農戶購買農業保險
在財政補貼方面,發達國家為了提高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不斷地提高財政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研究表明,即使農民收入較高的國家,如果沒有政府給予適量的保費補貼,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自愿投保積極性也很低。墨西哥有關經驗表明:政府的保險費補貼若低于2/3,大多數農民不會自愿投保;美國的參保率則隨著補貼率的不斷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國、日本、法國等農業保險比較發達的國家都給予農戶較多的保費補貼。
農業保險發達國家還采取了強制性保險和有條件強制性保險。日本1947年頒布的《農業災害補償法》中就提到了強制性保險。印度、菲律賓則規定農業貸款戶必須參與農業保險,形成準強制性保險。美國《1994年農作物保險改革法》中也提到政府將干旱、雨澇、雹災、風災、火災、病蟲害等風險損失,與其他一些福利性農業計劃(價格支持與生產調節計劃、農民家庭緊急貸款計劃、互助儲備計劃等)聯系起來進行有條件強制性保險。
除了較高的保費補貼和強制性保險與有條件強制性保險外,保障水平不斷提高也是促使農戶使用農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原因。1989年美國農業部專門針對那些沒有購買農業保險的農戶進行過一次調查,讓他們將不參加農業保險的原因進行排序。調查結果顯示:首要原因就是保障太低,占24.8%;其次是保費太高,占23.3%;更愿意自己承擔風險的占23%。因此,保障水平的提高,加上政府提供較高比例的保費補貼,農民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自然會增加。
(二)保險機構降低經營風險的做法
保險機構主要從兩個方面來降低經營風險:一是農業保險產品創新和金融工具的應用;二是農業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的實施。保險市場金融和技術上的創新,提供了處理農業風險的新辦法,特別是氣候風險;而資本市場的應用是金融創新的一部分,這減輕了農業保險提供者面臨的風險(skees,eta1.,2002)。另外,再保險和巨災風險準備金是分散農業巨災風險的兩個比較有效的手段,因此,絕大多數國家在發展農業保險的過程中都采用這兩種風險分散手段。
1、資本市場金融工具的應用。隨著氣象測量等技術的日益成熟,國際資本市場上轉移農業巨災風險的金融產品被逐漸開發出來。例如巨災風險(cAT)債券,它主要用于為颶風、洪水、地震等巨災保險提供保障。除了CAT債券之外,資本市場上還出現了基于氣象指數的氣象衍生金融工具,如氣象指數期權等。
另一個資本市場金融工具的使用就是農業巨災風險證券化,它是將農業巨災風險和資本市場結合起來。在資本市場上以證券的方式籌集資金,用來分散和化解農業的巨災損失。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國際上發展的風險證券主要有三類:巨災證券、應急準備金債券和巨災股票。由于農業巨災風險和資本市場具有極小的相關性,因此,在資本市場上尋求分散農業保險風險是可行的;而且,資本市場資金充裕,這對農業保險的巨災風險分散也很有效。
2、農業保險產品的創新。農業保險經營中對于道德風險的控制,主要是了解和掌握農民的投入情況,如耕作、灌溉、種植時間等;再就是改進保險合同的條款,如規定免賠款的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道德風險。但這通常會面臨高成本問題,因此,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和農業氣象指數保險應運而生。
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分為收入保險和產量保險兩種,其賠款方式與暢通農業保險賠款方式有很大的差別。這也是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創新的地方,即只有當承保區域的整體平均產量或收益受損到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理賠點時,保險公司才進行賠付。如果整個區域的平均產量沒有受損到理賠點,那么單個農民的產量受損再大也不會得到賠付。這樣一來,農業生產者(投保人)之間有了提高自身產量的積極性,既解決了道德風險問題,又促進了農業生產。農業保險團體險通常都要求某個區域的農戶全部參保,避免了逆向選擇問題。因此,農業保險團體險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比較適合農村低保障或者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較為嚴重的地區(孫立明。2003)。
農業氣象指數保險有助于全面、客觀地反映農業系統性風險;它不需要農業產量的歷史數據作為費率制定的標準,而是依靠系統和精確的氣象測度。這就使得保險合同的制訂是以系統性氣象風險的測度為主要依據(庹國柱、李軍,2003)。相對而言,這種合同制訂更科學,減少了由于合同制訂不科學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損失。
3、農業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再保險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在空間上分散農業風險,另一方面也擴大了保險機構的承保能力。發達國家的再保險保費收入占總保費收入的比重大概為20%,凸現了再保險市場的重要性。例如,日本采取農業共濟組合向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進行部分分保,農業共濟再保險特別會計處又向農業共濟聯合會提供超額賠款再保險;1966年法國在大區范圍內還創立了再保險機構,眾多的地方互助保險合作社由大區社再保險,大區社又由中央社再保險(龍文軍,2004)。發達國家還普遍建立了巨災風險基金制度(除西班牙外),例如日本的農業共濟基金的原始資本為30億日元,由中央政府和聯合會以1:1的比例共同投資組成。巨災風險基金制度使得農業風險在空間上得以分散,提高了農業保險經營機構的穩定性。
(三)政府對農業巨災風險的管理
發達國家政府很早就意識到應用農業保險來分散農業風險?!皩嵤┺r業保險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個穩固、全面的農作物保險體系,以取代作為農業價格支持和收入保護政策一部分的政府災害救濟計劃,從而促進農業經濟的穩定,增進國民福利?!?/p>
在控制保險機構經營風險方面,政府給予了經營管理費用補貼(一般為保費收入的20%-25%)、免除各種稅收以及再保險支持等。另外,政府為了滿足保險機構對于大額風險單位的要求,結合各種貸款政策和福利政策以促使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發達國家現有的精確的費率與政府的努力不無關系,因為農業風險區劃工作需要耗費巨額的財力和人力,并不是某個保險公司或是某一個部門就能完成的。例如,法國政府在1980年以后投入巨資資助大學和有關部門專門從事農業風險科學研究。
五、政策建議
各個國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國情,國外的成功經驗值得我們借鑒,但不能生搬硬套,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規范或誘導農業保險主體的風險管理行為朝著有利于農業保險的方向發展。超級秘書網
(一)政府推行農業保險的主要作為
1、有關部門應盡早著手起草《農業保險法》。前面分析的我國保險主體存在的一些顧慮,大部分可以歸咎為農業保險法律的缺失。因此,《農業保險法》對農業保險的經營目標、保障范圍、保障水平、組織機構與運行方式、政府的作用、稅收規定、資金運用、財政補貼方式等方面,應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明確,為發展農業保險提供完備的法律、制度保證。
2、財政支持和應用各種政策推動農業保險。一是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應對農業保險的保費和農業保險的經營管理費給予一部分補貼。具體額度要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不同的保險產品而定。二是給予農業保險業務經營部分稅收優惠政策。應建立行為主體各方的激勵機制,將農業保險和農業生產貸款、災害救濟政策結合起來使用。
3、做好農業風險區劃,實行與農業風險相匹配的保險費率。我國農業保險試點地區普遍存在費率厘定不科學的問題,不能真實反映農業實際損失率,無法有效調節供給和需求。費率厘定的不科學,主要是由于我國缺乏完整的農業區劃體系。但農業區劃工作耗費大、涉及面廣,并不是保險機構就能完成得了的。因此,建議由國家組織相關部門和保險機構,撥付專項基金,積極開展農業風險相關研究工作。在全國各區域農業災害風險綜合評估的基礎上,開展農業風險區劃工作,為制定農業保險保費與費率提供科學依據。
(二)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
違法的概念反映著人們對法律規范的本質、屬性及其功能的認識,對法律規范性質的不同認知不僅影響著違法的評價對象、評價標準以及違法與責任的關系,同時也制約著犯罪論體系的建構。關于造成我國耦合式犯罪構成理論與大陸法系犯罪論體系建構差異的緣由,我國刑法學界存在著諸多爭議。筆者認為,造成兩種理論體系差異的根源在于:一方面兩者對于犯罪構成要件的性質理解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兩種體系所建構的基礎不同,即違法觀念不同。而對于后者,我國刑法學者則著墨較少,鮮有論及。
一、主觀違法論與客觀違法論
違法是指行為與法規范或法秩序相悖的情形。對于違法有主觀違法論和客觀違法論之爭??陀^違法論認為凡與法規范相抵觸之行為,無論其為自然現象、動物所致,還是人為因素所造成,皆屬違法,法的目的是國家為了維護客觀的社會秩序或利益,肯定“無責任之不法”的概念。主觀違法論認為法的目的是國家通過法規范向行為人傳達特定之命令或禁止意思,通過具有能正確理解法規范且有履行能力之人的行為,來保全特定之利益或社會倫理秩序,從而否定“無責任之不法”。
首先,客觀違法論認為法規范從認識上可分為評價規范和決定規范,而法規范的根本任務在于保障人們外部的共同生活秩序或利益。為此,法規范首先為評價規范,凡與法秩序相悖的情形皆屬違法。因此,違法不僅指可歸責之危害行為,即使有責任能力之人不可歸責的危害行為亦屬違法。此外,諸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動物所實施的侵害行為亦具有違法性。其次,法規范為決定規范,決定規范以評價規范作為前提,只有在對某種行為(客觀的外部形態)作出是否具有價值的評價之后,才能對行為人的主觀心態進行評判??陀^違法論將評價規范與決定規范加以割裂,把法規范看成一種沒有具體指向的(adressenlose)客觀的評價規范,從而將動物的行為、自然現象等也納入違法的評價范圍,故而受到主觀違法論的批判。
主觀違法論把法律規范理解為命令規范,法律規范的受命者必須是能夠理解法律規范的內容和意義,并且能夠根據這種理解來選擇、控制自己行為的人。為此,違法的判斷對象只能是具有責任能力之人的行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責任能力,不能正確理解自己行為的意義與后果,其行為同自然現象一樣,不具有違法性。由于主觀違法論將評價規范與決定規范作一體化理解,對違法和責任不加以區分而受到客觀違法論的責難。
違法概念之爭可溯源于德國著名的哲學家黑格爾于1821年出版的《法哲學原理》一書。黑格爾認為,所謂不法,就是特殊意志自為地與普遍意志不同,表現為任意而偶然的見解和希求,而與法本身背道而馳。普遍意志即自在的法,特殊意志指直接的人的意志,不法分為“無犯意的不法”、“詐欺”和“犯罪”三種。由于受到黑格爾的客觀精神法哲學以及“無犯意之不法”概念的深刻影響,19世紀中葉,客觀違法論在德國法學界處于通說的地位。
在黑格爾將不法劃分為“無犯意的不法”、“詐欺”與“犯罪”三種形態之后,對于違法的構成要素是僅限于行為的客觀層面抑或包括行為人的主觀層面以及民事違法與刑事違法是否有本質上的差異等問題,德國法學界進行了廣泛的討論。1867年,德國學者阿道夫·默克爾在其出版的《刑事論文集》(第1卷)中發表的題為“刑事不法與民事不法的關系”的論文中,首先提出命令理論與主觀違法論的觀點。同年,耶林教授在其《羅馬私法中的責任要素》一書中,提出“客觀違法論”與“主觀違法論”這一相對概念,并且持客觀違法論的見解。1867年至1890年,在默克爾教授與耶林教授的引導下,德國法學界關于違法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對民事違法與刑事違法應當予以統一理解還是分別加以考察上。在此辯論期間,主觀違法論與客觀違法論之爭大體上可以歸結為違法與責任統合說之下的爭論,也就是說學者們并未明確意識到要將違法與責任分兩個階段加以考察。
1881年,李斯特在其出版的《刑法教科書》中,將犯罪概念區分為違法與責任兩個層次,初顯了違法與責任的區別。至此,刑法理論中的“歸責”逐漸擺脫了中世紀以來傳統日耳曼法的結果責任思想,轉而強調“責任原則”。相對于此,民法學說中的違法概念則朝“肇因原則”方向發展。至1890年,特別是在1896年德意志民法典制定以后,德國學者不再重視民事違法與刑事違法的分合問題,而是在各自的法領域內,進行違法理論的探討。在此背景之下,勒夫勒教授在1901年發表《不法與正當防衛》一文,以刑法上的正當防衛作為基礎來論證違法概念的內涵。其觀點獲得了諸多學者的支持,客觀違法論一時成為德國刑法學界的主流觀點。
鑒于當時的德國刑法學界對于違法與責任并未加以嚴格區分,持客觀違法論的學者對于法規范性質的解釋也不盡圓滿,再加上自古以來的法理學普遍存在將法規范視為命令的思想,依此容易推導出主觀違法論的觀點。在1903年至1905年間,費爾內克、愛德華·科爾勞施、多納等人再次提出主觀違法論,并使之再度得勢。1906年,貝林格教授出版了《犯罪論》一書。在該書中,貝林格教授將違法的評價對象定位于行為的客觀層面,而責任則與行為的主觀層面有關。貝林格教授的觀點經過邁耶、戈爾德斯密特、麥茲格等諸多學者的整理與發展,進一步得到完善并重新取得支配性地位,在1910年至1920年間,客觀違法論成為德國刑法學界的通說。
“法律規范的本質是謀求共同生活秩序有所規律,在這一點上,主觀的違法論與違法性的本質是相一致的”。傳統的客觀違法論將動物的行為以及自然現象納入違法的評價對象,確實已經超出了法律的調控能力范圍。刑法的評價對象應當設定在人的行為之上,非人的行為或無意識的行為應當排除在刑法的評價對象之外。規范首先面向一般的法共同體成員,然后才是面向具體的個別行為者。隨著規范要素與主觀要素的發現,特別是目的行為論的提出,有些持客觀違法論的學者改變了原有的觀點,將評價規范和決定規范進行了有機分離??陀^違法論立場的變化,使得其關于違法性的認識與主觀違法論相比更為科學、合理,實現了將“思想世界與效果世界”很好地結合在一起??v觀大陸法系的犯罪論體系,基本上是在客觀違法論的基礎上加以建構的,主觀違法論被大陸法系刑法學者普遍認為是一種落后的、過時的違法認識論。
在客觀違法論內部,雖然學者們對法規范的性質以及違法的判斷對象等有所分歧,但他們堅守著違法性判斷基準的客觀性以及違法性與有責性在判斷上相分離這一底線,從而有別于將評價規范與決定規范作一體化理解的主觀違法論。
“關于違法性的判斷對象,主觀主義持主觀違法性說,客觀主義持客觀違法性說。主觀違法說認為,法是命令規范,而命令只能對有理解其內容能力的人才有意義。這就要求必須是有責任能力者的行為,才可以作為違法看待。所以,違法判斷的對象是行為人的主觀能力和意思”。我國有些學者將主觀違法論與客觀違法論之爭歸結為主觀主義與客觀主義之爭的一個方面,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值得商榷。
主觀違法論與客觀違法論是對違法的認識論之爭,是理論產生之初的混沌之物。19世紀末,德國法學界對主觀違法性論與客觀違法性論的內涵及其在犯罪論體系中的作用還沒有達到比較清晰了解的程度,客觀違法論在理論界尚未處于絕對的統治地位。但是,這并不代表主觀主義者持主觀違法性論,客觀主義者持客觀違法性論,如主觀主義的代表者李斯特就持客觀違法論,后期古典學派的代表人物賓丁卻為主觀違法論者。李斯特、貝林格等在創建古典犯罪論體系時,嚴格區分了違法性與責任,主觀違法論被拋棄,客觀違法論逐漸獲得了其相應的歷史地位。所以,筆者認為不能將主觀違法論與客觀違法論之爭作為主觀主義與客觀主義之爭的一個方面??陀^主義認為刑罰處罰的根源是危害行為,主觀主義認為刑罰處罰的根源是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行為只不過是人身危險性的征表。兩者在確定責任的依據上有所不同。為此,筆者認為,持主觀主義與客觀主義的刑法學者們大都堅持了違法與責任分離這一底線,兩者之爭為客觀違法論內部之爭。
二、我國刑事違法觀為主觀違法論
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源于蘇聯的刑法理論。刑事責任能力作為犯罪主體的要素(當然也是犯罪成立的要素)以及犯罪構成作為犯罪成立的標準不僅為刑法學界所接受,而且這種觀點也影響到法理學界,一般違法的構成基本上是按照犯罪構成模型加以確立的。由于責任能力是違法的要素,所以不具有責任能力之人實施的侵害行為,不構成違法。這種觀點成為我國法學界的通說。
我國通說的刑法理論一般認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以及應受刑罰處罰性為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征。因此,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而非犯罪成立的一個獨立判斷要素。正如陳興良教授指出:“違法性不是犯罪構成的一個要件,而是犯罪特征之一,整個犯罪構成實際上是刑事違法的構成。”
我國通說的犯罪構成理論將犯罪構成要件的性質定位于必須是能反映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事實特征,且將四要件置于同一層次之內。行為主體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也同時決定著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存在著犯罪的故意與過失,責任能力乃是故意與過失的前提,“罪過心理決定著犯罪主體的性質。罪過心理是主體要件的具體體現,是運用主體的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實際結果。行為主體正是通過罪過心理與其行為的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主觀聯系,才成為犯罪主體”[9]。因此,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有別于大陸法系的犯罪論體系。
筆者認為,我國的違法觀應為主觀違法論。為此,對我國現行的犯罪構成理論與主觀違法論進行對比分析,從理論的內在邏輯和發展線索上進行恰當的論證是必要的。
1.法規范所作用的對象。主觀違法論者認為法規范為命令規范,法律規范所作用的對象必須是能夠理解法律規范的內容和意義,并且能夠根據這種理解來選擇、控制自己行為的人,也就是說,行為人必須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為此,違法的判斷對象只能是具有責任能力之人的行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責任能力,不能正確理解自己行為的意義與后果,其行為同自然現象一樣,不具有違法性。我國法學界一般將責任能力的本質理解為行為人能夠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后果和社會政治意義,并能夠控制自己行為,從而對自己所實施的行為能夠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無責任能力之人由于不能理解自己行為的意義及性質并控制自己的行為,故在行為之時,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與過失,其行為不構成違法與犯罪?!胺伤幏兜模▽W所研究的主要是受意識控制的行為。人們可能會受到精神疾病的影響而做出某些行為,但這些行為不是法律所規范的對象,也不是法學所研究的對象”。因而,兩者在對法規范所作用的對象上的理解是一致的,即強調無責任能力之人不能理解法規范的意義,不是法規范所作用的對象。
2.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實施的危害行為被排除在違法與犯罪研究之外。我國刑法學者一般認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實施的“故意”殺人行為不構成犯罪,是因為不具備犯罪主體要件,通過犯罪構成加以排除的。其實這種觀點并不盡然,如果說是通過不具備犯罪主體要件加以排除的,那么,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所實施的“故意”殺人行為是否具備故意殺人罪的客觀要件?如果說具備,又如何理解我國犯罪構成要件之間是“一存俱存、一損俱損”的關系?如果說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的客觀要件,那么13周歲與14周歲的人實施的故意殺人在客觀方面有什么差別?所以,筆者認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實施的危害行為不是在犯罪構成之內進行研究的,而是被排除在犯罪構成之外。正如特拉依寧指出:“關于無刑事責任能力的問題,可以在解決是否殺人、盜竊、侮辱等任何一個犯罪構成的問題之前解決。責任能力通常在犯罪構成的前面講,它總是被置于犯罪構成的范圍之外?!?/p>
此外,我國關于共同犯罪成立的理論以及教唆犯等等,都是強調犯罪主體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之人,所有這些都可以間接地說明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實施的危害行為不是違法與犯罪的研究對象。
3.犯罪論體系的建構。主觀違法論由于強調“有責之違法”,故而,依此所建構的犯罪論體系形成“構成要件的該當性與違法性”或“行為與違法性”的二元結構,有責性為違法性所吸收。我國通說的犯罪構成四要件處于同一層次,在形式上有別于主觀違法論的二元犯罪論結構,但在本質上兩者沒有什么不同。造成形式上不同的原因在于構成要件反映的性質不同。大陸法系的犯罪論體系在建構初期,受自然科學方法論的影響,強調事實與價值分離的二元論,構成要件該當性為評價的對象,違法性與有責性為對象的評價。其中,構成要件該當性的判斷為事實判斷或違法類型的判斷,而非純粹的價值判斷?!八蟹ǘ嫵梢加袉渭兊挠浭鲂蕴卣?;在這些記述性特征中,法律評價并未表達出‘違法性’(不法類型)的意義”。這種建構的目的在于避免價值判斷過于提前,在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權和防止法官罪刑擅斷。
蘇聯學者在建構社會主義犯罪構成理論的時候,認為犯罪構成是犯罪的法律特征,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違法性是社會主義刑事立法所規定的每一個犯罪構成的必要特征。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與違法性決定著犯罪構成的存在,行為沒有社會危害性與違法性也就意味著不存在犯罪構成。正如特拉依寧所指出的:“在犯罪構成學說的范圍內,沒有必要而且也不可能對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這兩個問題作詳細的研究?!?/p>
正是基于對構成要件性質理解的不同,導致了大陸法系主觀違法論的犯罪論體系為二元體系,蘇聯和我國則為一元體系,即犯罪構成四要件處于同一層次。
4.法律后果。主觀違法論者認為,無責任能力之人的危害行為雖不構成違法,但其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后果,基于社會防衛的目的,可對其實施保安處分。我國刑法理論界一般認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所實施的危害行為雖然不構成犯罪,并且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我們可以根據刑法的規定對其采取收容教養等必要的“社會保護措施”。
我國法學界對于違法的理解與主觀違法論存在著諸多一致之處,竊以為我國通說的違法觀可以定性為主觀違法論。我國通說的違法構成要件處于同一層次內,因而,違法的判斷對象是具體人的行為,這一點不同于相對的客觀違法論。相對的客觀違法論認為,違法判斷的對象是行為,是從一般人的角度來確定行為的法律性質,而非從具體的人來判斷行為的法律性質,即“法律原則首先是為我們所稱的法律上的正常人所設定的”。責任的判斷是確定具體的人具有非難可能性。
“這種基于行為與犯罪人格雙重考慮的犯罪構成只在刑罰部分發揮了實效,人格本身只是對量刑有實質性影響的要素。但在定罪部分卻仍脫不開單一的行為中心論的羈絆。因而,也只是停留在了人格責任論的‘半截子’人格刑法學,具有不徹底性”。持此觀點的學者在建構自己的人格刑法理論時,雖都涉及人格,但由于建構的理論基礎不同,因而兩種理論中的“人格”本身缺乏對話的基礎。建立在客觀違法論中的人格刑法學是通過對違法行為(行為主體為客觀的人)的研究,揭示掩藏在行為背后具體的人格,責任的程度應與人格的非難性相適應,以克服行為責任論和社會責任論的不足。在我國犯罪構成理論中,構成要件處于同一層次,犯罪主體為具體的人。該學者忽視了兩種人格刑法學建構的基礎不同,將不同的問題扯到同一層面并加以批駁,如大塚仁教授的人格刑法學從具體人的角度去判斷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時,其精心構筑的人格刑法學體系必然頃刻間轟然倒塌,重蹈主觀違法論的窠臼。大陸法系犯罪論體系在進行違法性判斷時,判斷的對象為行為,人與責任相聯系。正如耶賽克所指出的:“違法性是客觀的尺碼,因為規范命令適用于任何人而不顧其威望,因此,無需考慮行為人的罪責能力和動機的價值或非價值,而是按照一般的標準確定違法。”
三、以主觀違法論所建構的犯罪論存在的問題
我國通說的犯罪構成理論將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的危害行為排除在犯罪研究之外,強調“有責之違法”,故某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也就構成犯罪,刑事違法和犯罪具有相同的內涵。對違法觀念以及對犯罪構成要件性質的理解不同導致我國犯罪構成理論與大陸法系的犯罪論具有不同的結構體系和研究進路。
客觀違法論由于在對違法的認識上將違法和責任實現有機的分離,與主觀違法論相比在認識論上更具有科學性,在理論詮釋上有著更大的回旋余地。對此,馬克昌教授也認為,主觀違法論在違法性的評價中也包含責任的評價,犯罪概念就成為是僅由單純的違法行為成立的。在這方面,客觀的違法性論是優越的。但是,“如果說過去‘違法性是客觀的’、‘責任是主觀的’這種觀念居于支配地位時,還能認可客觀的違法性論的成立,那么,現在在承認構成要件包括主觀要素的情況下,客觀的違法性論就不宜予以肯定。比較起來,似不如主觀的違法性論可取”。但是,筆者認為,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由于將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所實施的危害行為排除在犯罪構成以及共同犯罪之外,導致在一系列問題上不能夠提供合理的解說。
1.不能合理地闡釋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實施的危害行為的法律性質及其意義。為法律規范所調整的行為,要么是合法的,要么是違法的,而不存在著什么中間狀態,即中或“半截違法”,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的侵害行為如不納入違法的評價對象,其行為不具有違法性,則無法解釋我國刑法典對于因年齡或精神病而欠缺刑事責任能力之人實施的侵害行為規定了懲治措施——收容教養和強制醫療。在法律規范之外尋求社會危害性的根據,并根據社會危害性而對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實施保安處分,顯然與罪刑法定所確立的“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的立法精神相違背。
此外,我國《刑法》第20條規定,為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傳統理論認為,無責任能力之人不能成為違法與犯罪的主體,其實施的危害行為自然也不具有違法性。在理論的發展邏輯上,對其自然不能實施正當防衛,故我國通說的“限制適用論”不屬于當然解釋,而為例外解釋。
2.我國的共同犯罪理論將共同犯罪的主體定位于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之人,將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及其行為排除在共同犯罪成立之外,容易產生刑罰處罰上的空白。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之人明知正在實施犯罪構成要件行為的人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之人在犯罪過程中不具有支配性地位時(間接正犯),我們一旦將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及其實行行為排除在共同犯罪成立之外,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之人所實施的幫助行為則無法定性,則會產生處罰上的間隙。
3.容易產生量刑上的不合理。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之人與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實施“共同犯罪”,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之人在“共同犯罪”中處于從犯或脅從犯地位時,按我國的共同犯罪理論不構成共同犯罪,對行為人只能按單獨犯罪進行量刑,對其不能適用“從犯”、“脅從犯”的法定量刑情節,顯然與我國《刑法》第61條所規定的量刑根據相矛盾。
4.邏輯上的混亂。我國《刑法》第29條第1款規定,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該條文中的“犯罪”的主體顯然是指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而非教唆者。既然通說的觀點認為教唆所有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都應從重處罰(只不過因教唆的對象不同,行為人分別構成教唆犯與間接正犯),那么,也就是說10歲的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亦可實施“犯罪”。為此,通說的觀點一方面認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實施的危害行為不構成犯罪,另一方在他人教唆的情況下,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卻又可以實施“犯罪”,顯然在邏輯上相互矛盾。
四、結語
各種犯罪論體系雖都存在一定的問題,但與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犯罪論體系相比,我國犯罪構成理論將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及其行為排除在違法與犯罪之外,導致我們在運用諸多的刑法條文時存在著困惑。誠如我國有學者所言:“我國現有法學著作幾乎都把自然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作為是否構成違法的條件,這是失之偏頗的。它混淆了違法的構成條件與違法責任的承擔條件?!?/p>
針對我國犯罪構成理論所存在的問題,筆者主張以大陸法系犯罪論體系為模型重塑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以犯罪本體要件作為犯罪成立判斷的起點,將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及其行為納入犯罪成立的判斷過程。通過犯罪成立的多層次判斷和犯罪概念內涵的多元化(根據刑法典中不同的語境,我們可將“犯罪”理解為“具備客觀違法性的行為”或“具備犯罪成立所有要件的行為”),上述問題則可迎刃而解。
注釋:
[1]川端博.刑法總論二十五講[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149.
[2]黑格爾.法哲學原理[M].范揚,張企泰,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1.90.
[3]竹田直平.法規范及其違反[M].東京:有斐閣,1961.246-250.
[4]木村龜二.刑法學辭典[M].上海:上海翻譯出版公司,1991.168.
[5]耶賽克,魏根特.德國刑法教科書(總論)[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294.
[6]野村稔.刑法總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54-155.
[7]童德華.規范刑法原理[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62-65.
商標是一種有形的標記,經注冊之后標識于商品之上。商標是商品生產者出售商品、提供服務的質量保證,更是體現企業商譽、企業文化的無形資產。而商標權則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的排他性支配權,在權利內容上商標注冊人不僅有權排除他人對其商標使用的干涉,而且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權利,還有權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或依法轉讓其注冊商標權。
(二)商標權的保護對象
商標權侵犯的客體是什么,即商標權的保護對象是什么?筆者認為,商標權的保護對象是一個復雜的客體,從形式上來看,就是商標所有人對商標的專有權,從實質上來看,則是隱藏在商標背后的企業的商譽。正如“商譽乃商標之靈魂,而商標則為商譽之外在軀殼?!泵绹纳虡朔▽W者麥卡錫也曾經指出,“商標是一類非常奇特的財產,因為它不能與其所昭示的產品或服務的商譽相分離而單獨存在”,因此侵犯商標權最根本的是侵犯了商標所有人的商譽。
二、我國商標權刑事法律制度的現狀
商標侵權行為本屬于民事侵權行為,但當商標侵權行為達到一定程度,則不能僅僅依靠民事途徑予以救濟,而應當給予刑事法律保護,以維護商標所有人的權益。
(一)我國商標權刑事法律保護制度的規定
2013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進行了修正,在第六十七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于侵犯注冊商標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相關法律條文規定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章節中,在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五條分別規定了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這三種侵犯商標權,應予以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構成。以上四個法律條文,是我國對商標權侵權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我國對于商標權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保護也僅限于以上四個條文。
(二)我國商標權刑事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1.我國刑法對于商標所有人權益的保護范圍過窄,無法與商標法銜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對商標權刑事法律保護制度存在脫節現象,兩法之間無法銜接,刑法對于商標權的保護范圍過窄?!渡虡朔ā返谌龡l明確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按照商標法對注冊商標的注釋,我們不僅要對商品商標進行保護,同樣也要對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予以保護,但在我國的《刑法》條文中,卻將注冊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排除在刑法保護的范圍之外。
2.我國刑法對于商標權保護的立案標準單一
縱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于商標權保護的所有法律條文,我們不難發現,條文中以銷售金額作為追究商標侵權人刑事責任的標準。在前文中,我們也已經討論過,商標權保護的是什么,它保護的是商標所有權人的專有權及商標所有人的商譽,我們除了將商標侵權人的銷售金額作為追訴標準之外,同樣要將商標所有人因侵權人侵犯其商標專有權而遭受的損失來作為追究商標侵權人刑事責任的標準,而這一損失,不僅是經濟上的損失,也有商譽上的損失。商標所有人的商品、服務在商標侵權人侵犯其商標所有權后,銷售業績的降低,市場占有率的下降等都可以作為立案標準。
三、對我國商標權刑事法律保護制度完善的建議
(一)拓寬商標權的保護范圍
前文我們也提到了,我國刑事立法對于商標侵權人的追訴范圍過窄,沒有與商標法相銜接,導致侵犯注冊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行為無法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因此,在刑事立法中要拓寬商標權的保護范圍,將注冊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納入刑法保護的范圍。
(二)將對商標所有人商譽的保護納入刑法的保護范圍
追究商標侵權人刑事責任時不能僅僅以侵權人的銷售金額作為標準,要綜合考慮被侵權人的損失,更重要的是要考慮被侵權人的無形損失。同時還要注意,對商標所有人某一注冊商標的侵權,不僅是對侵權的這一注冊商標的侵害,還是對商標所有人其他注冊商標的侵害,消費者連帶對商標所有人其他商品都產生了質疑,那對于商標所有人怎樣的保護才是最妥當的,也是我們需要考慮的一個問題。
關鍵詞:電子商務,中小型服裝企業,行業電子商務平臺
互聯網技術的不斷革新與發展,給全球經濟帶來新的革命,也正在改變著整個商業社會的競爭格局。Internet、交互式Web應用和電子協作等計算機技術將逐漸改變商業模式,使得全球的網絡供應鏈將逐漸取代分層式供應鏈,因此服裝企業在網絡時代面臨著新機遇的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電子商務的優勢在于增加貿易機會、降低貿易成本、簡化貿易流程、提高貿易效率。縱然人們對電子商務的熱情已在某種程度上被冷靜下來,但是利用Internet開展電子商務,依然是企業走向成功或飛躍發展的必要途徑。對于我國以中小型企業為主的服裝業來說,實施電子商務的需要更為迫切。中小服裝企業在規模、資金和管理方面的實力比較弱小,電子商務則可以為中小型服裝企業的經營與管理打開新的局面。利用Internet贏得新市場、創造新的行銷手段、參與到與大企業的競爭中來,正日益成為中小服裝企業新的戰略發展目標。在國外,越來越多的企業正依靠電子商務迅速拓展業務。而利用電子商務這樣一種先進的商務手段,首先就要擁有電子商務網站。
1服裝企業建立電子商務網站需考慮的因素
如同企業入住商場要考慮方位、客流量和商業信譽、渠道一樣,中小企業選擇或建設電子商務網站時也需要考慮如下因素:訪問量,只有足夠的訪問量才能有效聚集人氣,吸引消費群體;商家數量以及質量;商業信譽;等等。除此之外,還要考慮電子商務網站開展電子商務的實力,如渠道,包括物流、支付方式、配送方式等;硬件設施和維護服務;商務推廣支持以及是否具備開展電子商務的豐富經驗可供入住企業借鑒等。這些都是優秀的電子商務網站所必須具備的資質。
2服裝行業電子商務平臺或企業間聯合網站的原則
(1)以推進先進的電子商務的思想為目的。因為網站只有包含先進的電子商務思想才會有生命力,網站的建設與發展應有長遠目光,不應局限于某個企業的一些眼前利益。網站的功能應具誘導性,逐漸引導中小服裝企業正確地走到電子商務軌道上來。
(2)不宜一蹴而就,應逐步發展完善。網站的技術水平應與企業的應用能力和效率相配合,若網站一次實現設定的所有功能,其開發周期將會拖得較長,將會延誤中小服裝企業利用網站實現電子商務的進程。另外,我國的電子商務正處于探索階段,不確定因素很多,因此基于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應逐漸擴大網站規模,將創意逐漸實現,使網站獨具特色,增加盈利。
(3)企業提供良好服務。網站應該能夠為企業提供先進的商務技術手段和服務,為企業帶來實際利益。應充分考慮到中小型服裝企業的計算機水平,做到操作簡單。
(4)信息準確,更新快。網站上的信息應由用戶自己提供,以保障網上信息的準確性,提高信息的效率。網上信息應是動態的,要采取手段使其及時更新,保持網站的活力。
(5)組織結構化。為了有利于網站信息的自動化分析和處理,網站上的信息應該具備嚴格的組織結構和管理方式。
3依托行業電子商務平臺或建立聯合網站的優勢在初始階段,許多中小型服裝企業面臨的不僅是資金短缺等問題,還有專業人匱乏、信息資源儲備不足等實際問題。通過依托行業電子商務平臺或建立聯合網站這種“短、平、快”方式,一方面可以快速樹立起企業的新形象,另一方面也可以快速為行業內外提供相關的企業產、供、銷等信息。其優勢如下:
(1)小型服裝企業的信譽保證。除少數著名的服裝企業的電子商務網站外,一般的服裝企業的獨立電子商務網站常常存在著如何獲得客戶信任的問題。行業電子商務平臺或者建立聯合網站可以采用會員制等方式,對加入網站的企業進行信用確定和管理,利用網站自身的信用為客戶提供信用保證。
(2)以提供統一的貿易伙伴關系管理方式,以及統一的信息交流模式。企業只要交納一定的運行費用,就能夠進入電子商務領域,降低了企業在資金、人力和設備上的壓力,并促進這些中小型服裝企業實施現代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
(3)客戶可以通過網站查詢自己有興趣的產品以及有關信息,減少了消費者與經銷商之間的信息不平衡性,降低了經銷商對消費者采取價格歧視的機會。這樣,消費者將會減少購貨過程中的疑慮,選購真正適合自己的產品,使同類企業處于公平競爭的環境下。
4中小型服裝企業獨立建設電子商務網站的受制因素
對于中小服裝企業來說,自己建設電子商務網站并非一個好辦法,主要因為其受制于以下幾個因素:
(1)就電子商務而言,傳統服裝企業都是外行,自己建設的網站在對網絡特性的充分利用上自然顯得先天不足。很多服裝企業的網站,只能相當于公司的“網上店”,其致命缺點在于可擴展性不足。除少數品牌知名度極高、市場份額較大的服裝公司外,這類站點發展空間將非常有限。
(2)新經濟“快魚吃慢魚”的規則要求服裝企業學會有效整合有效資源,這是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必然措施。中小服裝企業的人力、財力、信息技術實力較弱,因此在實施電子商務的過程中更需要學會整合有效資源。
(3)中小企業要為自己的網站承擔開發和建設成本、市場初期宣傳的巨額費用,并且要保障技術網站及時更新,這對中小企業來說不啻為一個巨大的包袱。這樣的網站不僅不能幫助企業盈利,相反會使企業浪費資金和時間,延誤商機,喪失搶奪潛在客戶的良機。
(4)我國中小型服裝企業的數量太多,若都建一個自己的電子商務網站,網站的信息結構又各不相同,這將會造成顧客查找信息和分析信息的難度,挫敗客戶的信息和興趣以至于最終放棄再度訪問其網站。因此,中小型服裝企業獨立創建電子商務網站的方式不應成為首選。由大量的研究分析得出如下結論:依托成熟的行業電子商務平臺或建立面向中小型服裝企業的聯合電子商務網站,才可以獲得最佳的投入產出比例,才是目前中小型服裝企業有效利用網站開展電子商務的捷徑。有人建議“中小型服裝企業可以依托一些較大的門戶網站”,筆者認為這一途徑有較大的不足之處。由于中小型服裝企業知名度較低,而且域名對于一般消費者而言較難記住,即使連接到門戶網站后,因搜索引擎的限制以及門戶網站的特點,訪問者還需要逐個點擊列表項打開連接網頁。不僅步驟麻煩費時,并且常會遇到無效網頁,造成很多訪問者最終將會放棄這種訪問方法。相比較之下,依托成熟的行業平臺或建立面向中小型服裝企業的聯合性網站更為可取。
5建立服裝電子商務網站需注意的問題
服裝的電子商務網站已經能夠為服裝企業增加商家之間的交流、提供商機,成為服裝企業不可忽略的商業手段。但現階段,網站真正完全實現電子商務還存在很多瓶頸、有待發展。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等還不完善,如電子合同、電子人、格式許可合同等方面。當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爭執時,沒有適當的法律法規等作依據;電子支付問題,需要政府、銀行的配合,現在還不能完全實現;信用問題也是阻止電子商務順利進行的重要原因。行業電子商務網站或中小企業聯合網站的電子商務主要是企業對企業(B2B)式電子商務,由于參與企業眾多,所以,網站的組織管理、收費、信息更新等問題需要配清楚。行業電子商務網站中,應該有網站所屬公司承擔組織管理、收費工作,并及時得到注冊企業信息以實現較快的信息更新速度。聯合網站中,應該由各個服裝企業組成一個專門的管理部門,組織管理相關事務。
6案例分析紡織電子商務網(wwwsinotexnet)上,已有近500家紡織服裝企業借助該網提供的技術平臺,建立了自己的銷售網站,近3000家企業在網上進行了信息注冊。這些企業“借雞生蛋”,通過紡織電子商務網涉足電子商務領域。紡織電子商務網有紡織服裝業內專家設計,特別適合國內從事紡織服裝貿易的業內人士使用。通過紡織電子商務網站企業可以直接信息,也可以了解國內外服裝市場動態、行情,還可以直接與網上客戶或貿易伙伴進行商務交易。具體描述如下:
(1)網站界面友好、信息豐富。打開“紡織動態、國內行情、國外行情、紡織展訊、成功案例”等鏈接,可以幫助企業及時了解紡織服裝市場形勢,把握發展方向,同時,企業也可以在網上訂閱書刊。打開“海外商機、供貨信息、求購信息、合作信息、產品目錄、樣品庫、企業名錄、企業報價”等鏈接,可以得到各種有價值的商業交流信息。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信息,但根據不同的客戶身份“與本網有正式信息協議的企業用戶、只能夠提供身份證明和單位出具證明的個人用戶、只在本網注冊但不提供身份證件的用戶”,網頁的信息上標上了不同的可信度標志。
(2)網站有一項功能強大的網絡個人信息服務系統———網上辦公室。您可以在網絡辦公室里查閱、供求信息和市場行情資料以及與客戶聯系……,進行多種多樣的網絡交流,充分體現個性!
(3)營銷中心是本網為企業建立的一個網絡營銷天地,版面以全新的面貌,強大的功能與廣大用戶見面。加入營銷中心的企業產品可以與我們的網站數據庫直接對接,便于用戶查詢。營銷中心最低收費1500元/年,可以替代企業網站。
(4)以中小型服裝企業A為例,如想得到市場上的供求信息,可以直接從主頁打開“服裝服飾”網頁瀏覽,也可以打開“樣品庫”看到廠家真實的樣品照片;找到合適的廠家后,就可以在網上或通過電話、傳真等聯系,開始商業活動。
一、知識管理的概念
1.1知識管理的產生
作為專門概念,“知識管理”一詞正式出現于1989年。從1990年開始,一些管理公司開始在其內部推行知識管理,美國、歐洲和日本幾家著名的公司也在特定業務領域開始實施知識管理項目。對知識管理的宣傳和普及貢獻最大的要數IkujiroNonaka和HirotakaTakeuchi于1995年出版的名著《知識創造型公司:日本公司如何建立創新動力機制》(TheKnowledge—creatingCompany:HowJapaneseCompaniesCreatetheDynamicsofInnovation)。該書被認為是知識管理正式產生的標志。
1.2知識管理的涵義
國內外關于知識管理的定義有多種,無論是在內涵的界定上還是在語言表述形式上,都有較大的分歧,可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歸納起來,知識管理是以知識為核心的管理,按照協作和信任的原則建立起開放的企業內外部交流環境,通過知識共享和應用集體的智慧提高企業應變和創新能力的一種全新的管理模式。事實上,知識管理的概念不僅僅是針對知識本身的獲取、加工、存儲、傳播、創造和應用的管理,還包括對與知識有關的各種資源和無形資產的管理。
1.3顯性知識與隱性知識
邁克爾·波蘭尼(MichaelPolanyi,1891~1976)于1958出版的《個人知識》和1:966年出版的《隱性方面》是西方學術界最早對隱性知識及隱性認識與科學研究進行較為系統地探討和分析的著作。波蘭尼在對人類知識的哪些地方依賴于信仰的考查中,偶然地發現這樣一個事實,即這種信仰的因素是知諺!的隱性部分所固有的。波蘭尼認為:“人類的知識有兩種。通常被描述為知識的,即以書面文字、圖表和數學公式加以表述的,只是一種類型的知識。而未被表述的知識,我們在做某事的行動中所擁有的知識,是另一種知識?!彼亚罢叻Q為顯性知識,而將后者稱為隱性知識。按照波蘭尼的理解,顯性知識是人類能夠以一定符號系統(最典型的是語言,也包括數學公式、各類圖表、盲文、手勢語、體語等諸種符號形式)加以完整表述的知識。隱性知識和顯性知識相對,是指我們知道但難以言述的知識。
在波蘭尼之后,不同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闡述對于隱性知識的理解。哈耶克(1899—1992)從法理學和經濟學的視角提出所謂“闡明的規則”(articulatedrules)和“未闡明的規則”(non—articulatedrules)的區分。所謂“未闡明的規則”是那些尚未或難以用語言和文字加以闡明的,但實際上為人們所遵循著的規則。哈耶克認為“我們的習慣及技術、我們的偏好和態度、我們的工具以及我們的制度”,它們構成了“我們行動基礎的‘非理性’的因素(non—rationalfae-tors)”,這些知識就是“隱性知識”(tacitk.nowledge)。美國著名的心理學家斯騰伯格(RobertJ.Sternberg)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論述隱性知識與人類思維及心理過程的關系。他認為,所謂隱性知識指的是以行動為導向的知識,是程序性的,它的獲得一般不需要他人的幫助,它能促使個人實現自己所追求的價值目標。這類知識的獲得與運用,對于現實的生活是很重要的。另外,隱性知識反映了個體從經驗中學習的能力以及在追求和實現個人價值目標時運用知識的能力。
克萊蒙特(Clement,J.)在實驗的基礎上將隱性知識劃分為“無意識的知識”(unconsciousknowledge)、“能夠意識到但不能通過言語表達的知識”(consciousbutn0n—verbalknowledge)、“能夠意識到且能夠通過言語表達的知識”(consciousandverballydescribedknowledge)。
綜上,大家對于顯性知識有比較統一的看法,而對于隱性知識則是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來進行闡釋??傊?,在此我們認為隱性知識是存在于個人頭腦中的、在特定情景下、難以明確表述的知識,它與個人經驗有很大關系并且對一個人價值目標的實現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隱性知識管理的方法
野中郁次郎等人在TheKnowledge—creatingCompany一書中提出了SECI模型。SEC1分別代表Socialization(社會化)、Externalization(外在化)、Combination(組織化)、Internalization(內在化)。
Socialization(社會化),個人間隱性知識的分享過程,主要是通過觀察、模擬和親身實踐來傳遞隱性知識。最典型的方式是師傳徒受。由于新知識的產生往往來源于個人,因此可以將其看作知識運動的起點。
Externalization(外在化),隱性知識外化的過程,主要通過類比、隱喻假設、深度交談等方式進行。目前一些智能技術,如挖掘系統、專家系統為隱性知識的外化提供了幫助。
Combination(組織化),外化產生的顯性知識往往是零散的,只有通過匯總結合才能形成能夠被更多人共享的結構化知識。目前,文檔管理、內容管理、數據倉庫等都是實現結合的有效手段。
Internalization(內在化),將結構化的顯性知識變成組織成員的隱性知識。結構化的顯性知識可以更加流暢地被組織成員共享,內化為組織成員的隱性知識,并將其更好地應用到工作中。目前,電子社區、E—learning系統為知識的內隱化創造了更好的條件。
Combination(組織化)是從顯性知識到顯性知識的管理,我們在次只討論隱性知識的管理,故對這個方面不詳加分析。
2.1基于項目團隊和實踐社團的隱性知識管理方法
實踐社區的概念是由EtienneWenger在1998年正式提出。從本質上說,實踐社團是一個非正式組織,其基本目標是學習和交流內部成員所擁有的知識,特別是隱性知識。實踐社團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團體,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一個實踐社區不是一張簡單的關系網。社區成員是因為共同興趣而走到一起的。
(2)社團就是因為對于知識領域的共同興趣,而參加一些相關活動和討論,幫助別人解決問題和分享一些心得體會。另一方面,社團成員不一定要每天都工作在一起,他們可能是利用業余時間進行討論。
(3)實踐是實踐社團的核心內容。社團成員通過實踐來分享知識,交流經驗。實踐的內容不僅涉及到現有的知識,還包括知識領域的最新進展,而且要通過實踐創造出有價值的知識產品。
企業是利益綜合體,雖然每個員工利益不同,但總是存在諸多員工利益的結合點,因此就會形成利益群體。在擁有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員工就會在無形的接近中實現隱性知識的共享。與實踐社區相類似,項目團隊的成員是基于相同的項目目標而走到一起的,在項目由建立到完成的整個過程中,企業層面和團隊層面之間,各個層面內部都發生著員工之間的交往、溝通、協作,形成了層內互動和層間互動。另外,從項目團隊的發展過程來看,其發展大致分為形成、整合、完善、實施、轉型五個階段。在前四個階段,項目團隊的密切性在不斷加強;而到了項目轉型階段,隨著團隊的解散,密切性相對弱化。但是整個項目的合作使得團隊成員彼此認識,交流了各自的經驗,使知識達到了共享,并且同時又產生了新的知識。
2.2知識地圖
知識地圖是通過一種可視化的手段對知識及知識載體本身及其相互關系的描述,為組織內的知識共享和知識創新提供了工具。它主要是依靠超文本和超媒體技術,實現對知識資源的動態描述和整合。在知識地圖中,有兩種圖可以用于隱性知識的管理:(1)認知地圖(也稱為方法圖或過程圖),可以幫助隱性知識的表達;(2)專家圖,可以幫助隱性知識的交流傳播。認知地圖是一種用圖表反映某個人或是某些人的思維模型。它是由想法節點和想法間的鏈接兩部分組成的,而這種鏈接是有方向性的,而且通常都是一種動態鏈接,可以隨時進行修改和添加。鏈接的兩頭所連接的想法之間一般具有解釋關系、因果關系或是手段目標的關系。認知地圖可以將組織內部成員做出判斷、解決問題的過程逐一記錄下來,同時將其反映為~種思考過程圖呈現出來。具體過程如下:通過文件收集已存在的想法一收集建構認知地圖的信息一將所有的想法用一種合理的順序串聯出最終的地圖。由于構建信息通常都是隱性信息,所以并不拘泥于一種固定的交流模式。
認知地圖能夠實現思考模型的形成,能夠使想法澄清或者直接架構起來,它是一種適合交流想法的工具。因此認知地圖可以使隱性知識得以清晰地表達,可以被準確記錄和再學習。
專家圖的節點是一個個的知識載體——一人,鏈接所表示的是通往每個知識載體的路徑和交流的環境,并且可以用鏈接的長短和粗細來表示可獲取知識的便利程度和知識載體的相關知識保有量。
專家圖對于隱性知識的交流傳播的作用可以歸納為:
(1)專家圖直接表示組織的知識、知識載體、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關系,它清晰地表示了組織內部知識資源的分布情況,為組織促進知識流動提供了依據;
(2)專家圖描述組織內部的智力資本,有利于組織對其所有的隱性知識進行維護、開發、利用,盡量防止隱性知識的無端流失;
(3)專家圖為組織內部成員的知識交流提供了方向,也為成員的相互學習提供了途徑。
三、中國企業隱性知識管理存在的障礙
近些年來,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各種知識管理系統的不斷涌現,為顯性知識的有效管理做出了突出貢獻,但對于隱性知識的管理依然是個十分棘手的問題。
無論是基于團隊的知識管理方法還是知識地圖,首先都需要能夠把隱性知識識別出來,這是隱性知識管理中最為困難的部分,中國人喜歡非正式的直接交流形式,人們通常以口頭交流來傳播知識,而不是書面形式。這就使得我國的顯性知識很少,大量的隱性知識沒有被挖掘和表現為顯性知識而損失掉。我們都知道,隱性知識是知識管理的核心,是最有價值的部分。
其次,基于團隊的知識管理需要這個團隊的成員知識共享,可是如何讓員工心甘情愿地將它們貢獻出來,與其他員工共享,成為擺在企業面前的一大難題。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到知識是一種資產,特別是個體的隱性知識更是體現自身價值的重要因素。因此,很多員工把知識共享看作個體優勢的喪失,導致隱性知識的明示和傳播受到很大影響。在中國企業內部,知識共享因缺乏激勵機制而十分薄弱。知識傳授者既得不到獎勵又得不到應有的發展機會,最終企業內部的競爭阻礙了企業的改革和協調。現在我國所缺乏的不是知識共享的工具或者說是知識共享的平臺,所缺乏的是讓人們進行知識共享的激勵措施。
再者,構建知識地圖,需要強有力的技術支持,知識挖掘系統和專家系統在中國還是起步階段,需要不斷的完善和發展,缺少有效的技術支持,隱性知識管理將成為空談。對隱性知識而言,無論是明示或是傳播同樣需要強大的技術工具和友好的交流平臺。但由于受到隱性知識自身特點的限制,真正行之有效的技術支持可謂寥寥無幾。
最后,中國的歷史文化源遠流長,人際關系復雜,領導機制層級化鮮明,使得知識的交流和傳播受阻。另外,在中國企業,真正最后定都的都是高層領導的意志,下屬員工的建議并不能得到真正采納。中國傳統文化的教育,很多人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企業的一線員工為企業出謀劃策提建議的很少。這樣就導致很多隱性知識難以挖掘。
四、對策建議
4.1創新企業文化
(1)強調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
“以人為本”的管理在知識經濟中的實踐,其根本立足點是將人的知識、能力的提高和創造力的培養融于企業的經濟活動中。知識管理提出以知識為管理核心,但由于知識主要存在于人的大腦當中,實際上是以對人的管理為中心。從這點上看,企業文化與知識管理有著共同的特征,企業文化的建設必將為知識管理的實施開辟道路。
(2)創建學習型的企業文化。
學習型的企業文化是知識管理的基礎,而知識管理的有效實施促成機構組織和運作向著“學習型”發展。只有當組織的專業人員主動認識到不斷學習和管理知識資源是個人以及組織機構可持續發展唯一“發動機”,知識管理才能成為主動的日?;顒佣潜粍拥男问交顒?。知識管理過程中知識共享過程實質上是一個相互學習的過程,離開了學習,知識共享就成了一句空話,所以應大力宣傳學習對知識共享的重要意義,培育以學習為榮的濃厚風氣。在此基礎上,要制定完善的學習計劃,建立健全學習制度,組織員工開展經常性的學習活動,使學習內化為組織的日常行為,溶人員工的“共同愿景”。:
(3)構建和諧與信任的共享型企業文化。
知識應用是主體在知識理解的基礎上進行的創造性過程,由于這一過程存在不可預測的因素,就要求領導要充分的信任員工,能夠容忍失敗。高度信任的企業文化是指營造一種文化氛圍,人人工作認真,誠實正直,有敬業精神,有責任心,尊重他人,講信用。企業知識交流和共享需要有一個和諧的環境和相互信任的人際關系。應該在企業內營造知識交流共享的氛圍,建立從高層管理者到普通員工之間的友好、合作的共享型企業文化。當然,這種共享型的企業文化必須有相應激勵和懲罰機制加以引導和約束,同時還應采取相應的知識信息交流方式來保證實施。
(4)跨文化管理的企業文化。
在當前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下,企業跨國、跨文化的各類活動日益頻繁,不同文化背景人員的跨國往來與日俱增。企業間員工的知識的交流和共享除了語言的障礙外,更多的是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的差異。企業如果缺乏跨國、跨文化交流和管理的知識和技巧,文化之間的差異常會產生誤會和不必要的摩擦,影響工作效率,增大內耗。因此,企業應設法加以協調,因勢利導,盡力使這些差異得到融合,在企業中注意營造一種有利于跨國、跨文化管理發展的企業文化。
4.2改善企業組織結構
改善企業組織結構,營造知識分享的氛圍。傳統的企業組織是“金字塔型”的,從決策層到操作層要經過很多環節,各自為政、信息壁壘,嚴重阻礙知識在組織中的傳播。改革組織結構,減少組織層次,擴大管理幅度,建立柔性、適應性強的、扁平化的組織結構,可以縮小知識鏈,打破信息壁壘,實現組織知識共享,使組織員工利用共享的平臺,把自己的隱性知識奉獻出來,促進成員問的共同討論、掌握、吸收、創新,最大限度地發揮隱性知識的效用。建立跨職能團隊,適時進行人員輪換。這樣可以有效防止或降低組織內溝通不暢、互相推諉、誤會等現象發生的頻率,有利于部門間的信息暢通,利于隱性知識的傳播、利用。
4.3改革企業的運行制度和模式
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是一次難得的制度創新、管理創新的契機,企業應該把握住這次機會對企業運行制度和運行模式進行徹底的革新,建立以市場經濟為導向的現代企業制度,實施全新的用人和分配機制,做到以人為本,以智為源。企業的每一位員工既是知識的創造者、奉獻者,也是知識的所有者、獲益者,應該以尊重人的知識主體地位、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力為主導觀念,與人力資源管理和增強團隊合力有機聯系;把知識創新和智力開發緊密結合、知識資產運營與培養愛學習善思考的人才緊密結合、正式組織與非正式組織的作用緊密結合,發揮集體的智慧和創造力,調動員工的生產和工作熱情,營造一個和諧人際氛圍和生產工作環境,讓有才干的人脫穎而出,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濃重氛圍,這樣必然會加強員工之間的溝通,在交流的過程中達到知識的創新與增值。
4.4建立有利的激勵政策